一份合同的簽訂,可以確保裝修項目按照計劃進行,減少工期延誤的風險。在簽訂裝修合同之前,可以參考所給范文,了解常見的合同條款和表述方式。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一
原告:劉**,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平頂山**村65號,身份證號碼:410*******0*******8。
被告:寶豐縣**化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
訴訟請求:1、確認被告與原告的《征用林山協議書》無效;。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理由:在關押期間,于1月11日公安人員拿三份材料,讓我簽字,我要看內容,他們不讓看,還說:“簽名是放我出去。”結果簽了三個名,非但沒有放我出去,卻騙取我簽訂了三份材料分別是:一放棄追究楊建國打傷我賠償調解協議書;二是我報案楊建國打傷我的撤訴書;三是被告與我《征用林山協議書》。
原告認為該《征用林山協議書》系被告與公安人員惡意串通違法辦案,騙取原告所簽,并違反自愿原則和協議一式兩份的法定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該《征用林山協議書》無效。故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支持原告的訴求。
此致
寶豐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二
論無效合同的認定與處理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無效經濟合同約占經濟合同總量的10%至15%,合同大量無效致使每年約有3 000億至4 000億元的合同金額得不到履行。
這種現象引起了不良的社會后果:不必要的財產損失;商事主體對合同產生不信任感;有利于違約當事人,給違約當事人提供了可靠的避風港。無效合同大量存在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當事人無法制觀念,故意違法;另一方面也與我國原合同法制度有關。原合同法制度過于強調國家干預經濟的原則,過于強調保護交易安全。本文力求從司法的角度結合實踐中的案例剖析無效合同認定和處理的立法和司法的問題,以求得到共識,以便更好地貫徹執行新的《合同法》。
非法人組織機構對外締約的案件、超范圍經營的案件、未經房屋登記機關核準的財產租賃糾紛案件在司法實踐中被確認為無效。上述三種案件無效認定后,在理論界引起學者的反對,認為無效合同的范圍應作嚴格限定。上述三種案件屬常規案件,在經濟合同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討論已是當務之急。
我國《民法通則》和原《經濟合同法》未作規定,國家工商局1985年《關于無效經濟合同的確認》和有關的司法解釋規定了非法人團體對外簽訂合同無效的問題,理論依據是把非法人團體等同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里需要弄清:非法人組織機構和法人的關系是否能等同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之間的關系,非法人組織機構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何區別。
非法人組織機構和法人的實際差別僅在于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責任能力;非法人組織機構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有本質的區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弱小或生理有缺陷,立法保護使其免受損害為歷代民法所公認的法則,但非法人組織機構不存在弱小問題,保護的意義就無從談起。
確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締約無效的因素無需考慮是否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問題,但確認非法人組織機構締約效力不考慮第三人的利益顯然是不公平的。由此二者的關系是不能等同的。
從各國的立法來看,大多數國家對非法人組織機構簽訂的合同不作無效處理。例如,德國法雖認為非法人組織機構為無權利社團,但對其適用合伙的規定。判例法國家承認非法人團體享有人格權,與法人無異。
筆者認為,從保護善意人的利益出發,非法人組織機構對外締約除善意人有重大過失外,應確認合同有效。例如:在審理紫竹院分公司和華燕公司聯營合同糾紛一案中,遇到了紫竹院分公司主體資格不合法問題,認定此案無效的處理后果就是判決法人型聯營體花園酒樓解散,而如果認定有效,聯營體不解散,既有利于鼓勵交易,又并不與維護交易安全相悖。值得注意的是:新《合同法》對此規定比較模糊,有待我們在司法實踐中正確理解和把握。
《企業法人登記條例》第9條規定:法人要登記經營范圍;《民法通則》第42條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的司法解釋由此認為我國實行的是公司登記核準制度,超越經營范圍的合同無效。但這種規定與轉軌時期國家倡導的多種經營不相協調,反映到司法實踐中因超范圍經營認定無效的案件越來越多。
1993年上海會議紀要力求改變這一現狀,提出了可酌定有效的觀點,后來由于酌定標準不確定出現了執法不統一現象。工商管理機關也認為核淮經營范圍意義得不到體現,此寬松政策在上述阻力面前便曇花一現,又恢復到原來的絕對無效的觀點。但在司法實踐中,認定超范圍經營無效導向是消極的:一是容易扼殺新的經營方式。
如:個體運輸戶應工地要求為工地送石磚,以送貨為主以賣貨為輔的經營方式加快了經濟快速流轉,是一種值得提倡的經營活動,但現行的登記機關不予核準其售貨的經營范圍,使這種經營方式只能流產。
二是造成當事人在經營范圍內容解釋上作文章。如在審理一加工承攬合同經營糾紛時,承攬方沒有加工電視屏幕的經營范圍,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解釋為有,這是地方保護主義左右法律的最真實的體現。從世界范圍來看,歐陸各國的公司法一般都規定,公司的締約行為超越章程范圍時,如不能證明相對人為惡意,為了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利益,此類合同仍有效。英美法傳統的越權規則也因為有礙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予以廢除。
如1989年英國在公司法修改中徹底否定了越權規則,規定公司章程大綱對公司經營目的的任何限制都不足以影響公司具體行為的有效性。
現代立法的趨勢總的來說是加強對善意相對人的保護,市場經濟是一個統一的市場體系,產品要走出國門,這就要求我國的立法盡可能的與國際接軌,超范圍經營無效的規定亟待取消。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合同法》第50條只是從主體權限的角度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作出了原則上有效的規定。但對超范圍經營問題司法實踐中仍有模糊認識。如何界定相對人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對超范圍經營問題,再比如,居間合同等特殊合同案件的經營范圍如何審查問題,仍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我國原《經濟合同法》第6條規定:“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原《經濟合同法》的該條規定沒有嚴格區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問題。但經濟合同成立與生效具有本質的不同,合同成立是當事人合意的結果,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一種事實狀態。
合同無效取決于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過失的一方當事人應根據締約過失責任制度,賠償另一方遭受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如果當事人已經作出了履行,則應當各自向對方返還已接受的履行。
合同成立只產生民事責任問題,而不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而對于無效合同來說,不僅要產生締約過失責任、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責任,而且將可能產生引起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區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意義在于避免將一些已經成立的但不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為無效合同對待;對于許多僅僅是某些條款不具備或不明確的合同,通過解釋的方法或根據法律的補缺性規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達到鼓勵交易,減少財產損失和浪費的目的。
財產租賃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的內涵來確定,登記備案的形式要件屬于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事實狀態的確認,此種確認與對合同效力評價不同。
效力評價機關只能是法院和仲裁機關。所以如果當事人未根據法律的規定履行登記手續,應認定為合同不成立。實踐中,此類案件受宏觀調控的影響,按無效認定后,出租方只能收取損失費,高于損失費幾倍的租賃費,有的法院予以追繳,有的不做處理。隨著房改的發展,出租房屋越來越多,一律按追繳處理打擊面太廣,產權人畢竟有權行使自己的處分權。但不做處理,顯然讓承租方得了便宜,處理結果顯失公平。綜合考慮,司法實踐中房管局和法院達成一種折中的處理辦法:合同認定無效,租金按約定給付。但這種認定和處理顯然不能自圓其說,有失法律的嚴肅性。新《合同法》關于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規定為這一問題的處理提供了法律依據。
但司法實踐中關于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問題仍是一個熱點。如:某金融公司的股東轉讓股權,一是要經董事會同意;二是要經人民銀行批準。確認該轉讓協議的成立與生效直接涉及到實體問題的處理。因為這類案件在實踐中往往已經先予履行。所以仍要認真把握。
根據民商法理論,無效合同分為三種情況:絕對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和相對無效,其中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認定為絕對無效;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限等因主體問題有可能導致無效的合同認定為效力待定合同,追認后為有效;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合同由受欺詐當事人特別主張而定,認定為相對無效。
原合同法無效制度未嚴格區分絕對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和相對無效,將一些效力待定和可撤銷的合同歸類為絕對無效,同時,對其又不承認合同效力的轉換,這無疑也是無效合同大量存在的原因。筆者認為,欠缺有效要素的合同,有的是當事人主觀違法,有的是當事人客觀違法,違法的原因不同,處理也應區別對待。
無效合同畢竟是消滅交易,應給當事人以補救余地。將一些因主體問題可能無效的合同允許追認有效,將一些欺詐、脅迫的合同允許受欺詐者撤銷,必將提高社會的信用和效率,促進經濟的發展。
無效合同除允許當事人補救外,法官能否從無效合同的法律行為中提出約束當事人有效的法律行為?即無效合同的法律行為能否更換?德國民法認為,法官有權代替當事人重做一個從法律方面來說當事人設計不夠完善的法律行為。
《德國民法典》第140條規定:“凡是無效的法律行為具備其他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如可認為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有替代之意思的,則其他法律行為即發生效力。”
此條的立法理由是法官解釋私法律行為以該法律行為所追求的經濟目的為重點,而不應以法律行為的法律目的為重點,法律目的只是一種法律形式和法律技術。
德國法充分考慮當事人經濟目的的做法值得我國借鑒,如出租車賣車承包合同糾紛,有的當事人對未來的賣車條款進行約定:不能賣車發生糾紛如何處理。如果承認合同效力的更換,糾紛就容易解決,我國的經濟目標的實現又會增加一個砝碼。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16條明確規定:“經濟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新《合同法》第58條仍然規定:“合同無效或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在司法中,大家對這條法規已背的爛熟,但并非人人都知悉合同法為什么要這么規定,這么規定的法理依據是什么?在此探討一下無疑有利于執法。
合同無效的財產返還,是在合同已被履行,有財物給付的情況下發生的。返還的依據在理論界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返還財產屬于債權性質的不當得利請求權。
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給付行為發生所有權轉移的后果,接受財產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依據合同所取得的財產自有根據變為無根據,這種情況屬不當得利。基于不當得利返還原則,受益人應返還所獲得的一切不當利益,返還的范圍包括實際所受的利益,基于原物的占有取得的收益、基于權利的取得而獲得的利益、以及原物因第三人的毀損和占有而獲得的賠償金和保險金等。
適用不當得利返還原則,在考慮返還范圍時應根據善意和惡意來確定。返還義務人取得的財產出于善意時,返還的范圍僅限于現存的財產,對非因其過錯而滅失的財產(如裝飾涂料已使用),可以免責。德國、日本采用上述觀點。該說存在的缺點是:不當得利請求權的目的是使受益人返還其所受的利益,而不是填補為對待給付一方當事人所受的損失。因此,削弱了法律對財產所有人的保護強度。
另一種觀點認為返還財產就是返還原物,在性質上屬于基于物權所產生的物上請求權。合同被確認無效,一方先前交付給另一方的財產并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僅為占有之移轉,已經接受財產的一方,應將財產返還給原所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不論受讓人是否具有過錯,都負有返還義務,返還的范圍僅限于原物及其孳息,返還的目的是使原物恢復原狀。前蘇聯民法采用此種觀點。
上述兩種觀點的爭議焦點在于:依據無效經濟合同這一民事行為是否發生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問題。所有權分為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物上請求權認為所有權并未轉移,轉移的是占有;不當得利請求權認為所有權已經轉移,若不承認轉移,就無從談返還。
兩種觀點直接涉及到處理后果問題,如物上請求權無需考慮過錯,但不當得利請求權需要根據過錯責任承擔損失;物上請求權并不需要實際的損害發生;若財務已轉移給第三人,不當得利請求權不能對第三人提出主張,但物上請求權得向第三人主張。
對此,筆者認為物上請求權更易于解釋返還財產應恢復到合同簽訂前的狀態,但并非所有的無效合同的處理都能恢復到締約前的狀態,如提供勞務、易腐爛的食品等,只能返還價值,不可能返還原物。
對此,筆者贊成折中的觀點,折中的理由源于物權優于債權的原則,物上請求權自然優于不當得利請求權;物上請求權難以解釋的,適用不當得利原則,以受益人獲利為標準進行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作為物上請求權的.補充。
返還不能是指法律和事實上返還不能兩種情況。法律上的返還不能是指財產已經轉移給善意的第三人,善意的第三人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事實上的返還不能是指標的物已經變形、毀損等發生了質的變化或當事人消耗、毀損等。返還不必要是指返還財產有重大困難或不符合經濟原則,也就是恢復原狀需時過長,費用過巨或難取得預期的結果。
。如華都公司與西三旗公司購銷合同一案,華都公司向西三旗公司供強力水泥屋面板282萬元,用于六個車間的工程,此購銷合同因違反國家標準化法導致合同無效。
如果返還,西三旗公司將會發生拆除損失費、重新安裝損失費以及不得不停產的間接損失費用,上述損失經預算在1000萬元左右,但法院仍判決返還,是否合理,確實值得商榷。返還不能或返還不必要是由效率優于公平原則決定的。
“商事主體追求利潤,并且是不斷再生的利潤”反映了人類社會由自然經濟條件下為生存而生產到商品經濟條件下為財富的增值而生產的歷史轉折過程,所以,商法的營利性原則是商法的主要原則。但是,商法的營利性原則并不是保證每個人都獲利,而是向所有依法經營的商事主體提供公平競爭獲利的條件,使商事主體放棄一些非理性的營利要求,利己也利他,以實現利益均衡,促進社會穩定、協調和發展,所以互惠性原則也是商法的重要原則。
營利性原則從注重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強調的是效率;互惠性原則從社會效益考慮,強調的是公平。公平與效率,一個是促進經濟的發展,另一個是推動市場主體平等競爭,保障經濟的發展。二者的關系應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在美國,效率原則在司法中得到充分體現,美國法院在審理一起工廠排放煙塵弄臟洗衣店的衣服引起的糾紛中,認為確認工廠賠償洗衣店的損失應建立在使兩個企業的利潤達到最大的水平;在審理一起石油商因戰爭原因不能供貨的糾紛中認為應把損失分配給能以最低成本承擔這種損失風險的一方。在我國,司法中對效率原則考慮的不多,這是窒礙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因素。
在上述案件中,司法判決西三旗公司拆除屋面板,并予以返還,1000萬元的數字不僅使華都公司要破產,西三旗公司考慮到華都公司賠不起,其損失更是無法彌補。
此外,華都公司生產的是在我國具有豐富資源的產品,只是技術尚在開發階段,法院應盡量使其生存下去。正確的處理應為:西三旗公司以權威部門對現存屋面板可利用價值的評估作為返還的標準。
如果權威部門認為屋面板不足以彌補修繕費用,無價值了,西三旗公司應予免責。綜上所述,效率優于公平的原則是司法中應重視的原則、新《合同法》第58條明確規定:“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筆者認為,司法實踐中應該認真貫徹執行。
在審理一起贈與合同中,提出了這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某廣告公司與其協會簽訂了一份贈與會同。條件是其協會利用其與無線電局的密切領導關系協助廣告公司辦理尋呼臺。該附條件贈與合同,所附條件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原則,所附條件無效,主合同由此也應認定無效。對此,雙方均有過錯,原告的主觀惡意更為明顯,為了打敗競爭對手不擇手段,被告的動機是贊助舞蹈事業,但過錯是要給原告創造走后門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返還難實現公平的救濟,被告已將此款用于舞蹈事業無法返還,返還后原告基本上不會受到經濟損失,其違法行為得以縱容。
上述案例使我們不得不思考不法行為不得請求給付的理論,關于這一理論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法理界也談的不多,但從世界范圍看,違法行為不得請求給付的原則,各國是認可的,只是嚴格限制其使用范圍。如美國法律規定,“如果已經為非法目的而支付金錢或交付貨物,則該付款或交貨之人可以在非法目的付諸實施前予以索回;但是,如果他直到非法目的付諸實施時仍未進行追索;或者他謀求強制執行該非法交易,則他不能提起索回財產的訴訟”。此原則已被臺灣立法所吸收。臺灣地區法院在一起以非法同居為條件的贈與案中,判已婚男子甲不得請求返還贈與其同居者乙的房屋。
筆者認為在上述案件中,如果采用此原則,法官的評判會產生積極的效果:支持了舞蹈協會吸收贊助,發展舞蹈事業,同時足以阻止廣告公司的不法行為,為社會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實際中,司法最終采用的仍然是判決舞蹈協會返還收取的贈與款,結果造成舞蹈協會賠了夫人又折兵,廣告公司反倒悠閑自得,損失不大。新《合同法》對不法原因結付問題未作出規定,有待司法工作者進一步結合實踐中的案例加以研討。
在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后,當事人為什么要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根據是什么?對此,大多數人的觀點認為當事人所負的賠償責任,是基于締約上的過失請求權而產生的,即締約過錯責任,筆者也贊成這種觀點。但過錯承擔該種賠償責任有無因果關系的約束,其范圍有多大在司法中產生了許多誤區。對此,筆者從因果關系和賠償范圍的角度進行一些粗淺的論述。
1.正確界定損失與締約過錯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無因果關系不
應判定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因果關系是使人對某種損害結果或不法事態負民事責任的條件。自古以來法律演進所形成的一個普遍觀念是:除非法律另有特別規定,一個人對不是他造成的損害不承擔法律上的責任。民法的因果關系理論本質上乃是客觀地、公正地確定責任歸屬的問題,以避免濫施懲戒和轉移責任。運用因果關系理論,當事人一方超出合同約定履行的部分所造成的損失與無效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如果不具有因果關系,不能由締約過錯方承擔民事責任。在審判實踐中,無效經濟合同糾紛大多是因一方未能按照無效經濟合同中的某些條款履行而引起的。
毋庸諱言,因無效經濟合同的履行而發生的財產損失后果,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哪些財產損失應當按照締約過錯原則由過錯方來承擔,哪些又應當按照當事人各自在履行中的過錯來直接確定民事責任承擔,必須分析無效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與財產損失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如一信托公司與客戶簽訂了一份外匯按金合同,信托投資公司違法經營導致合同無效,客戶要求信托公司退還保證金。
經查,信托公司已按客戶指令將保證金打入香港方,信托公司由此辯稱客戶的損失并非其無效過錯造成。在此案中,信托公司的辯稱理由是成立的,信托公司的過錯與客戶損失不存在因果關系,因為客戶保證金的損失是由其指令造成的。
2.正確界定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16條規定:經濟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但是,原《經濟合同法》對有過錯的一方對無過錯的承擔損害賠償的范圍,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
相應的行政法律、規章以及司法解釋,也沒有界定,由此導致司法實踐中做法不一。在單方過錯致經濟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確定有過錯方對無過錯方損害賠償的范圍,應當明確無過錯方損害賠償的利益的性質。合同損害賠償的利益分為履行利益和信賴利益。履行利益,又稱積極的契約利益,即因契約履行所得利益。
信賴利益,又稱消極的契約利益,即因信賴契約有效所受的損害。由于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致合同無效而蒙受重大不利的無過錯方,其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內容應當是,而且只能是信賴利益。如德國學者耶林指出:“當事人因自己過失致使契約不成立者,對信其契約為有效成立的相對人,應賠償基于此項信賴而生的損害”。我國臺灣地區立法也認為契約無效,相對人所得請求賠償的范圍“自以因信賴契約有效所受之損害為限”。
我國的法律基本上淵于大陸法系,所以信賴利益賠償應作為我國確定無過錯方損害賠償的原則。比如,甲出租房屋違反法律規定致使合同無效,但合同約定如果乙構成根本違約,對乙的裝修費用甲不予賠償,乙因欠裝修費過多構成根本違約。司法中經常認為合同條款對雙方沒有拘束力,因此乙就不存在根本違約問題,甲的過錯導致乙要求賠償裝修款應予支持。但從信賴利益考慮乙公司的損失并不是信賴利益的損失,乙在信賴合同有效的情況下該損失也是存在的,其請求甲公司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通則》第61條第2款、原《經濟合同法》第16條第2款的規定,法院有權對違法所得追繳財產,這里的追繳財產是一種行政處罰,應歸屬行政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有本質的區別:民事責任是基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即民事法律關系發生的,而行政責任則是基于不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和行政法律關系產生的。
區別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意義在于:民事責任意在提供保障民事權利義務實現的法律手段,須由當事人主張,在受害當事人不主張時法庭不能依職權主動適用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的適用則主要是行政違法引起的法律后果,屬于行政機關的職權,而不應由當事人主張。從我國歷史上看,人民法院行使管理應由當事人主張。
從我國歷史上看,人民法院行使管理職能是由計劃經濟形成的,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我國法院一直與其他國家機關共同行使著國家管理職能,保障了社會的穩定,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民法院行使管理職能不符合現代的司法規和規律,而且其影響到司法審判特有功能的有效發揮。
法院行使行政處罰權與消極裁判功能相違背。根據各國公認的法則,法院的職責是依據法律對糾紛作出裁判,以超然的第三者實現自己的功能。審判機關在其司法審判行為中,表現的是消極的裁判,不告不理,依法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法院的職責與行政機關不同,行政機關在其管理行為中,處理的所有事物都是行政秩序的一部分,維護行政秩序是其職責,不必要也不可能處于超獨立的地位,表現為從事積極的管理,主動參與,發揮自己的主導作用;行政機關處理的所有事物都是行政秩序的一部分,維護行政秩序是其職責,不必要也不能處于獨立的地位;法院的的職責是依據法律對糾紛作出裁判,以超然的第三者實現自己的功能。上述區別決定了審判機關不是法律的參加者。
借鑒各國法律,追繳財產作為合同無效的民事法律后果值得商榷。我國合同法將追繳財產作為合同無效的民事法律后果,系蘇俄民法典第49條的臨本。歐陸民法關于合同無效的后果沒有此規定,英美法國家確認非法合同的后果與一般無效后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別,但這種差別主要表現在非法合同的當事人能否索回已給付財產的問題。
至于對違法行為的非民事制裁,則不在合同法規定的范圍。在上述案例中,由衛生局再次作出行政處罰后,當事人不服可以進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受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的保護;法院作出民事制裁當事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法院本身成了法律的參加者。
如何去貫徹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筆者認為當現行合同無效制度的某些規定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時,法官負有創新法律的義務,當現行合同無效制度的某些規定不明確時,法官用法理論解釋法律的著眼點應力求促進交易的實現,法官的理念應有超前意識,使交易達到真正的公平和正義,同時法官有責任在不浪費資源的情況下達到法律的目標。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三
無效合同是違反合同法律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也就是指訂立合同的行為是違反法定條件的行為,其行為本身就是無效的。因而,所訂立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是無效合同,不但不受法律保護,而且應該根據其造成的法律后果,給予必要的處理。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四
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客體違法。
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內容違法。
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范本。
甲方:
乙方:
應乙方的申請,甲方向乙方為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借款擔保,借款金額大寫:(小寫:)。甲方向乙方承諾的擔保是用甲方資產為乙方作為信譽擔保,而非抵押擔保或質押擔保。
二、甲方按以下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b、超出甲方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c、甲方如發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項目使用貸款資金,甲方有權收回貸款;。
d、債務履行期滿后,即還款到期后乙方未按期歸還本金所產生的逾期利息、罰息及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當乙方因特殊原因暫時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時,甲方應于逾期1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下,可辦理續貸或延期貸款手續。
四、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應提前優先收回貸款,并在發現問題后二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a、發現乙方有涉及擔保責任的其它嚴重違約行為或債務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b、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提出轉讓財產的建議;。
c、乙方經司法機關宣告破產;。
e、其它足以影響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
五、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資產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其提供財務報表等材料,有權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對乙方的項目及其經營場所等進行的實地考察和相關事項的`查詢,有權要求乙方履行約定的其它義務,乙方應如實提供和依約履行義務,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有權提前收回發放的貸款本息。
六、甲方享有代位求償權,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為乙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乙方追償并向乙方收回債務的第一受益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五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為此承擔發生的其它費用和損失等。
七、貸款前,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貸款項目進行認真嚴格的審核、評估,并按規定對審批結果及時告知對方。
八、乙方在借款合同項目下貸款本息足額償還后,應及時通知甲方,保證合同自然終止解除。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書面協商解決。
十、補充條款: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依法加蓋公章(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及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年月日生效之日起計算,到期雙方可續簽。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本合同簽訂的相關貸款合同,適用本合同的規定。
十二、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十三、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屬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五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之規定,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
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
因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是行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詐下陷于某種錯誤認識而為的民事行為。構成欺詐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是必須有欺詐人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是能使受欺詐人陷于某種錯誤,加深錯誤或保持錯誤的行為。主要表現情形有三種,即捏造虛偽的事實、隱匿真實的事實、變更真實的事實。
二是必須有欺詐人的欺詐故意。欺詐故意是由于欺詐人的欺詐行為而使他人陷于錯誤,并基于此錯誤而為意思表示的故意。
三是必須有受欺詐人因欺詐人的欺詐行為而陷入的錯誤。這里所說的“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傳統民法認為,構成欺詐必須由受欺詐人陷入錯誤這一事實,受欺詐人未陷入錯誤,雖欺詐人有欺詐故意及行為,在民法上不發生欺詐的法律后果。
四是必須有受欺詐人因錯誤而為的意思表示。所謂受欺詐人因錯誤而為的意思表示,即錯誤與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關系。錯誤的認識必須是進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動因,才能構成欺詐。
五是欺詐是違反了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人們在民事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的規定,所謂脅迫,是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相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脅迫也是影響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脅迫構成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是必須是脅迫人的脅迫行為。所謂脅迫行為是脅迫人對受脅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為。脅迫行為在《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已規定清楚。
二是必須有脅迫人的脅迫故意。所謂脅迫故意,是指脅迫人有使表意人(受脅迫人)發生恐怖,且因恐怖而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即包含兩層含義:須有使受脅迫人陷于恐怖的意思和須有受脅迫人因恐怖而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
三是脅迫系屬不法。所謂不法,情形有三種:有目的為不法,手段也為不法者;目的為合法,手段為不法者;手段為合法,而目的為不法者。
四是須有受脅迫人因脅迫而發生恐怖,即受脅迫人意識到自己或親友的某種利益將蒙受較大危害而產生恐怖、恐懼的心理。若受脅迫人并未因脅迫而發生恐怖,雖發生恐怖但其恐怖并非因脅迫而發生,都不構成脅迫。
五是須有受脅迫人因恐怖而為意思表示,即恐怖和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系,這種因果關系構成,只需要受脅迫人在主觀上是基于恐怖而為意思表示即可。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五個要件,方可構成脅迫。
依《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損國家利益時,該合同才為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實踐中并不少見,諸如,債務人為規避強制執行,而與相對方訂立虛偽的買賣合同、虛偽抵押合同或虛偽贈與合同等;代理人與第三人勾結而訂立合同,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為,亦為典型的惡意串通行為。
該類合同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違法性,對社會危害也大、是故,《合同法》將《民法通則》第58條第1款第(4)項所規定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納入到無效合同之中,以維護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維護正常的合同交易。
惡意串通而訂立的合同,其構成要件是:
一是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為之。
二是當事人之間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連、勾通,使當事人之間在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以及行為的結果上達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實現。在實現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后,當事人約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該種合同行為。
三是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并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
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時候,法律就要進行干預。
惡意串通所訂立的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條規定的一般的絕對無效合同的原則處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條的規定,將雙方當事人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個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為隱匿行為,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內容上是非法的行為。
當事人實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當事人在行為的外在表現形式上,并不是違反法律的。但是這個形式并不是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目的,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而是通過這樣的合法形式,來掩蓋和達到其真實的非法目的。
因此,對于這種隱匿行為,應當區分其外在形式與真實意圖,準確認定當事人所實施的合同行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應當具備下列要件:一是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真實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須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當事人具有規避法律的故意;三是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對非法目的進行了掩蓋。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規無明確規定,但合同又明顯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時,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內容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合同法解釋》第4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需要說明的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的合同,當事人在主觀上是故意所為,還是過失所致,均則非所問。
只要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就確認該合同無效。筆者認為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精神,對無效合同的確認原則可概括為:法律、行政法規明文規定合同為無效的,則該合同無效;反之,則了合同有效。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六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籍貫或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一、撤消(____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
二、改判駁回被申訴人訴訟請求。
理由如下: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1、物證______份。
2、書證______份。
3、證人證言______份。
4、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七
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客體違法。
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內容違法。
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范本。
甲方:
乙方:
應乙方的申請,甲方向乙方為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借款擔保,借款金額大寫:(小寫:)。甲方向乙方承諾的擔保是用甲方資產為乙方作為信譽擔保,而非抵押擔保或質押擔保。
二、甲方按以下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b、超出甲方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c、甲方如發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項目使用貸款資金,甲方有權收回貸款;。
d、債務履行期滿后,即還款到期后乙方未按期歸還本金所產生的逾期利息、罰息及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當乙方因特殊原因暫時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時,甲方應于逾期1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下,可辦理續貸或延期貸款手續。
四、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應提前優先收回貸款,并在發現問題后二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a、發現乙方有涉及擔保責任的其它嚴重違約行為或債務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b、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提出轉讓財產的建議;。
c、乙方經司法機關宣告破產;。
e、其它足以影響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
五、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資產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其提供財務報表等材料,有權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對乙方的項目及其經營場所等進行的實地考察和相關事項的`查詢,有權要求乙方履行約定的其它義務,乙方應如實提供和依約履行義務,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有權提前收回發放的貸款本息。
六、甲方享有代位求償權,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為乙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乙方追償并向乙方收回債務的第一受益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五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為此承擔發生的其它費用和損失等。
七、貸款前,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貸款項目進行認真嚴格的審核、評估,并按規定對審批結果及時告知對方。
八、乙方在借款合同項目下貸款本息足額償還后,應及時通知甲方,保證合同自然終止解除。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書面協商解決。
十、補充條款: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依法加蓋公章(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及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年月日生效之日起計算,到期雙方可續簽。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本合同簽訂的相關貸款合同,適用本合同的規定。
十二、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十三、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屬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文檔為doc格式。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八
號______合同,經我局確認: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第?條和國家的有關規定,該合同屬于無效的經濟合同,不具。
有法律效力,應立即停止履行該合同。已經履行的部分,可采取下述辦法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頒布單位:。
頒布日期: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九
案情再現:
7月,孫某與某經濟社簽訂了一份《廠房租賃合同》,租用該經濟社的2850平方米的廠房,租期自207月1日至2035年6月30日。約定年租金為50000元,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合同簽訂當日,孫某交了10萬元保證金,并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若孫某在租賃期間提出解除合同或違約,將沒收保證金;若孫某遵守合同約定,10萬元保證金到期無息歸還。在初,孫某經營困難,開始拒交租金,雙方多次交涉無果。某經濟社訴諸法院,要求孫某繼續履行合同,支付租金,而孫某此時提出了反訴,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保證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該廠房無任何報建、規劃手續,同時也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并且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某經濟社也未取得相關報建、規劃手續。
筆者歸納本案爭議焦點:。
1、本案《廠房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
2、若合同無效,保證金該如何處理?
3、若合同無效,某經濟社要求支付租金是否有法律依據,該如何處理?
針對以上爭議焦點,筆者有如下看法:
1、由于涉案房屋未進行任何報建手續和并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并且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某經濟社也未辦理相關報建、規劃手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因此,該合同無效。
法律規定的期限。
2、因合同無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本案中,孫某未盡合理的審查義務,而某經濟社也未告知廠房是違章建筑的事實,因此,雙方均存在過錯,某經濟社應酌情返還保證金給孫某。
3、因合同無效,“租金”一詞便失去了法律基礎。但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一款:“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因此,孫某在占有使用該廠房期間,都應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十
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2、違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3、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5、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6、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合同無效的處理。
1、房屋租賃合同確認無效后,其處理上主要是承租方騰退房屋,租賃房屋恢復到簽訂合同之前的狀態,承租方負責將租賃期間添附物拆除或與出租方協商抵頂。
2、承租方實際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還租金,作為租賃期間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損失。
3、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簽訂租賃合同前,雙方應盡職調查,避免簽訂無效合同。
三、租賃合同案例分析、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租賃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租賃合同管轄地。
1、房屋租賃合同案例分析。
2、租賃合同案例分析。
3、合同法贈與和租賃合同案例。
4、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
5、租賃合同中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6、租賃合同糾紛管轄的確定標準。
四、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履行地。
1、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2、租賃合同應否繼續履行。
3、該份租賃合同能繼續履行嗎。
4、租賃合同履行糾紛案。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十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室。
1.2 住房結構: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見附表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4 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材料費: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管理費: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___,稅金:_________,其他費用:_________.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1.6 工程內容及做法
第二條 施工單位資格
乙方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通過最近一次企業年檢,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機關審定的從事民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備營業資格或相應資質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當立即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并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條 材料供應
3.2 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
第四條 工程質量
4.1 本工程執行_________(填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程)、_________(填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4.2 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4.3 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4.5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詳見附件見)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4.6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申請由_________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工程驗收
5.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_________.
5.3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_________年。驗收合格簽字后,填寫工程保修單。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3)竣工驗收后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4)竣工驗收合格_________年后或雙方約定的保修期滿,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業務員或施工人員收取的,視為乙方收取。
6.2 因變更施工內容導致總價款增減的,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減部分的款項。
6.3 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甲方全額付清應付款項后,乙方應當出具合法發票。
6.4 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有權留取相當于工程總價款的_________%的保修基金。竣工驗收合格后_________年內沒有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將保修基金全額退還乙方。
第七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第八條 工程監理
8.1 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8.2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8.3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提供:
9.1 甲方在開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9.2 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表六: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9.3 使用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事項。
第十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0.1 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10.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10.3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于易人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工作
11.1 甲方應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11.2 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系等的協調工作。
11.3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11.6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 乙方工作
12.2 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12.3 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12.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12.5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現場交底。
12.6 指派_____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2.7 乙方應當提交說明書、保修單、環保說明書和購貨發票復印件,甲方要求與原件核對的,乙方應當同意。發票上應當載明產品名稱、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十三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附表七: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第十四條 工期延誤
14.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1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14.4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5.4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15.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5.7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擔責任。
15.8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7.1 合同經雙方簽字(在有形市場簽訂的合同須經市場管理部門蓋章見證)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17.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七條垃圾清運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_________地點,甲方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十八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8.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8.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18.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18.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8.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8.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18.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18.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九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通知
21.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1.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21.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二條爭議的處理
22.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2.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房屋進行地磚、墻磚鋪設,訂立本協議,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點:____區____街____單元____室
二、形式結構:____層式 ____室____廳____廚____衛
三、工程項目:
1、四個房間(兩臥室、兩客廳)地面鋪設80*80瓷磚,打地角線,要求平整;一個廚房,一個衛生間墻面25*40鋪瓷到頂,留出吊頂空間,邊角打磨,地面鋪30*30瓷磚,要求平整;兩個陽臺地面鋪設30*30瓷磚,要求平整。
2、未盡細節的之處,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確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須保證裝修期間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間的午餐供應,乙方負責施工。
五、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裝修質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類型的裝修標準,雙方認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因乙方施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返工維修。
六、工程造價: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裝修人工費_____元人民幣。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效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住房裝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格:計***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開工日期: 6、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總天數: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裝潢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當工期進度過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剩余%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裝潢工程保修卡,詳見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裝潢工程工程質量保修卡》。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裝潢工程工程項目變更表》,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北京市保護消費合法權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施工工程隊負責人)
身份證:聯絡方式:
家庭住址:
第一條工程概況
1.裝潢施工地點:
2.住房結構:磚混結構;房型__房__廳__套,建筑面積約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
4.裝飾施工內容:甲方住房的水電改造工程,墻體改造,墻體拆除,墻面及地面拆除,地磚、瓷磚鋪貼,吊頂安裝,門窗拆除,包水管,頂面、墻面涂料,廚具、潔具、燈具安裝,隔斷制作,搬運工程等其他裝修工程中應包含的所有工程。(關于采購及搬運工程的補充約定:甲方所有采購都由乙方協助完成,甲方在采購過程中,承諾在免費的前提下盡力要求裝修材料供應商將裝修材料送貨至甲方房屋內。但如遇材料供應商堅持只負責送貨到甲方住宅樓下或者不予送貨的情況,則乙方負責將該等裝修材料搬運到房屋內或者乙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施工現場)。
5.總價款:____元(包括屋內垃圾清理費和材料搬運費),乙方已拿走甲方的冰箱及暖氣片價值______元,抵工程款______元整,剩余工程款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整。以上總價款根據乙方實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確定,該總價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擔的裝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
6.工期:自____年__月__日開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約__天。另,如雙方經過協商,對工期的延長達成一致意見,則按達成的統一意見執行。
第二條關于乙方職責的約定
1.乙方(即)在裝修期間承擔施工工程隊負責人的職責,對本次裝修工程的質量和工期負責。乙方全面承擔聯絡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現場管理裝修施工質量和施工人員等職責。如在施工過程中,產生質量問題和各類應由施工工程隊承擔的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只針對乙方(即)提出賠償。
2.乙方在裝修過程中,需保證全程在現場進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進行材料選購除外。如遇特殊情況,需與甲方協商并且獲得認可)。
3.乙方負責人負責組織裝修人員參與本合同定義的裝修工程。如甲方對乙方裝修人員的施工水平存在疑義,可以要求乙方無條件更換。
第三條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全部工程用裝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裝修施工設備、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必須協助甲方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并組織施工,由于保管不當或施工工藝不當造成的材料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必須負責進行材料的搬運上樓工作(瓷磚除外)。
4.為了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一周書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及協助甲方進行材料采購,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購材料。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同時必須提供大致精確(+/-5-10%)的所需材料的數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錯誤過大而導致的材料重新購買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費用將由乙方承擔,或者由乙方負責運輸退回供應商。
5.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協議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第四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和材料損失由乙方承擔。
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
5.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應廠家免費安裝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單位安裝(如窗戶,櫥柜防火門,臺面等),甲方應事先安排時間并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體工期的延誤。
6.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7.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并書面辦理驗收確認手續。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8.工程保修期一年,從竣工驗收確認之日起算。保修期內由于乙方施工不當造成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地進行維修,并承擔相應材料費用。
第五條關于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見上述第三條)及與乙方協商,且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裝修指南,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2.施工中凡涉及改變房屋結構,拆、改承重墻,加大樓(地)面荷載,由甲方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協商,經確認后施工。
3.乙方應注意煤氣使用安全,確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類安全保證,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員注意安全,產生任何事故的責任完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經雙方認可,工程款付款時間表如下:
協議簽訂完畢,水電改造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瓷磚鋪貼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剩余______元作為質量保證款,甲方入住三個月內支付。
合計______元整。
第七條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當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響鄰里關系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召集的現場交底。
(2)全權負責協議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如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情況下更換人員,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時間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間按同期活期銀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____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元違約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4.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5.工程關鍵節點未辦理驗收,乙方提前進行下一階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糾紛處理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量協商。或若協商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協議約定向:
____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協議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條款。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協議協議,解除本協議。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可以無條件提出中止協議,而無需獲得乙方的認可。
第十條附則
1.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外門鑰匙____把交乙方施工隊負責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時,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___套,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2.本協議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住址:住址:
電話: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____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十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房屋進行地磚、墻磚鋪設,訂立本協議,以共同恪守。
x區x街x單元x室。
x層式x室x廳x廚x衛。
1、四個房間(兩臥室、兩客廳)地面鋪設80x80瓷磚,打地角線,要求平整;一個廚房,一個衛生間墻面25x40鋪瓷到頂,留出吊頂空間,邊角打磨,地面鋪30x30瓷磚,要求平整;兩個陽臺地面鋪設30x30瓷磚,要求平整。
2、未盡細節的之處,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確定。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須保證裝修期間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間的午餐供應,乙方負責施工。
施工質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裝修質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類型的裝修標準,雙方認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因乙方施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返工維修。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裝修人工費xxx元人民幣。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十三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3.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____個月。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2.在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在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其維修起24小時內上門服務,如有違約應按合同總金額5%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xx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乙方:
住所地址:企業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十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
1.6工程質量:
1.7工程造價:
第二條甲方工作。
2.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并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2.3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工程量及方位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范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并對工程保修五年。五年內出現滲漏,一切損失都有乙方負責。(包括對于樓下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五年保修期滿,合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十五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聯系方式:
訴訟請求。
2、請求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萬元,并依照定金罰則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項人民幣萬元。
3、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利息損失元(詳見利息損失計算表)。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年月日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協議中雙方約定:xx。
原告認為:《房產買賣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應依法確認為無效合同。
基于上述事實和理由,為保護原告合法權益,特此請求貴院,判決如所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十六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之規定,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
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
因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是行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詐下陷于某種錯誤認識而為的民事行為。構成欺詐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是必須有欺詐人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是能使受欺詐人陷于某種錯誤,加深錯誤或保持錯誤的行為。主要表現情形有三種,即捏造虛偽的事實、隱匿真實的事實、變更真實的事實。
二是必須有欺詐人的欺詐故意。欺詐故意是由于欺詐人的欺詐行為而使他人陷于錯誤,并基于此錯誤而為意思表示的故意。
三是必須有受欺詐人因欺詐人的欺詐行為而陷入的錯誤。這里所說的“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傳統民法認為,構成欺詐必須由受欺詐人陷入錯誤這一事實,受欺詐人未陷入錯誤,雖欺詐人有欺詐故意及行為,在民法上不發生欺詐的法律后果。
四是必須有受欺詐人因錯誤而為的意思表示。所謂受欺詐人因錯誤而為的意思表示,即錯誤與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關系。錯誤的認識必須是進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動因,才能構成欺詐。
五是欺詐是違反了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人們在民事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的規定,所謂脅迫,是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相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脅迫也是影響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脅迫構成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是必須是脅迫人的脅迫行為。所謂脅迫行為是脅迫人對受脅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為。脅迫行為在《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已規定清楚。
二是必須有脅迫人的脅迫故意。所謂脅迫故意,是指脅迫人有使表意人(受脅迫人)發生恐怖,且因恐怖而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即包含兩層含義:須有使受脅迫人陷于恐怖的意思和須有受脅迫人因恐怖而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
三是脅迫系屬不法。所謂不法,情形有三種:有目的為不法,手段也為不法者;目的為合法,手段為不法者;手段為合法,而目的為不法者。
四是須有受脅迫人因脅迫而發生恐怖,即受脅迫人意識到自己或親友的某種利益將蒙受較大危害而產生恐怖、恐懼的心理。若受脅迫人并未因脅迫而發生恐怖,雖發生恐怖但其恐怖并非因脅迫而發生,都不構成脅迫。
五是須有受脅迫人因恐怖而為意思表示,即恐怖和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系,這種因果關系構成,只需要受脅迫人在主觀上是基于恐怖而為意思表示即可。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五個要件,方可構成脅迫。
依《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損國家利益時,該合同才為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實踐中并不少見,諸如,債務人為規避強制執行,而與相對方訂立虛偽的買賣合同、虛偽抵押合同或虛偽贈與合同等;代理人與第三人勾結而訂立合同,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為,亦為典型的惡意串通行為。
該類合同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違法性,對社會危害也大、是故,《合同法》將《民法通則》第58條第1款第(4)項所規定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納入到無效合同之中,以維護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維護正常的合同交易。
惡意串通而訂立的合同,其構成要件是:
一是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為之。
二是當事人之間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連、勾通,使當事人之間在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以及行為的結果上達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實現。在實現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后,當事人約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該種合同行為。
三是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并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
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時候,法律就要進行干預。
惡意串通所訂立的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條規定的一般的絕對無效合同的原則處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條的規定,將雙方當事人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個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為隱匿行為,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內容上是非法的行為。
當事人實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當事人在行為的外在表現形式上,并不是違反法律的。但是這個形式并不是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目的,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而是通過這樣的合法形式,來掩蓋和達到其真實的非法目的。
因此,對于這種隱匿行為,應當區分其外在形式與真實意圖,準確認定當事人所實施的合同行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應當具備下列要件:一是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真實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須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當事人具有規避法律的故意;三是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對非法目的進行了掩蓋。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規無明確規定,但合同又明顯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時,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內容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合同法解釋》第4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需要說明的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的合同,當事人在主觀上是故意所為,還是過失所致,均則非所問。
只要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就確認該合同無效。筆者認為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精神,對無效合同的確認原則可概括為:法律、行政法規明文規定合同為無效的,則該合同無效;反之,則了合同有效。
??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十七
甲方就乙方對商鋪進行裝修改造活動,根據《北京市商場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鳳翔商廈經營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項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裝修場地位于懷柔區商業街2號樓鳳翔商廈內之層。
號商鋪。
裝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裝修押金。
乙方進入場地裝修前,需向商廈管理處繳納裝修抵押金20xx元,裝修完成后,經商廈管理處確認無損壞、破壞商鋪環境、設施設備等條件后,一個月后無息退還裝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條裝修條例。
1、甲方有權對乙方提出的商鋪裝修改造方案進行審核,乙方必須在得到甲方的書面批復后方可進行裝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裝修改造方案必須要明確裝飾部位、范圍以及內容等詳盡信息。
3、裝修期間所產生的水、電、垃圾清運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在裝修改造過程中對商廈及他人的設施、設備等造成損毀的由乙方負全責并承擔所有維修費用。
5、乙方所有裝修改造工程必須在甲方規定期間內完成,否則每逾期一日應交納違約金(日租的兩倍)元,租期不順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鋪(包括在場地內設置固定裝置),應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未經書面同意改造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并賠償因此給商廈所造成的損失。
7、乙方如需對商鋪的電力系統進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設施等,須報經商廈管理處審核,并經書面回復后嚴格按照《北京市地區電氣安全工作規程》、《北京地區電氣安裝標準》進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將對乙方處以1000元罰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復原狀,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8、乙方對商鋪的裝修改造均不應對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安全,消防、電路、空調和其它各種管線的使用安全及整體美觀造成不良影響,并不得影響甲方或第三方的經營,否則,乙方應立即改正,并賠償因此給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9、乙方裝修改造所產生的垃圾、廢料等必須及時清掃干凈,不得影響商廈內的整體環境美觀,否則,將處以200—500元的罰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鋪內的墻壁、地面鉆孔,不得在墻壁上直接安裝飾物或金屬掛件,如有違反,將處以200—500元罰款。
11.乙方的裝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按規定的防火和環保要求。
第五條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十八
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共同恪守。如下:
1、三個房間(兩臥室、一客廳,以下簡稱三個房間)打地角線,包暖氣及管線(客廳要對稱),房頂四周打石膏線,包三個房間的門、窗。客廳、臥室鋪強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間原有涂料,客廳、臥室打膩子,刷立邦漆兩次。
2、通陽臺的門窗處打一吧臺,上方根據甲方要求(圖紙)做一置物架。陽臺東側打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書柜)、西側打一吊柜,包陽臺、鋪磁磚、吊pvc板。
3、衛生間、洗臉間、廚房鋪磁磚到頂,屋頂吊pvc板,廚房地面鋪磁磚,打一灶臺。
4、房間電源線路根據甲方要求適當調整,客廳門后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掛衣服)。
5、未盡細節的之處,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確定。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須保證裝修期間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負責施工。
施工質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裝修質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類型的裝修標準,雙方認可。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天將處罰金______元。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裝修人工費伍仟陸佰圓人民幣。
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項目和設計要求,三天內一次將裝修人工費付清。
裝修項目的具體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實施。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十九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為預防欺詐問題,發包方應當要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況,包括確認承包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真實與合法,該工程公司是否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是否具有從事民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如果對方委托代理人進行簽約的,應當要求代理人出示委托書或其他必要的書面文件,以證明確實具有簽約資格。
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_____房產進行裝修,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相關事達成一,形成合同如下以共同遵守:
1、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室。
2、住房結構: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工程造價:根據當前市場競爭、優質優價的原則,對本合同所指的裝修工程造價約定如下:
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附件: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其中:材料費: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管理費: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___,稅金:_________,其他費用:_________。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4、工程承包方式:經雙方約定,采用乙方包工包料的形式進行工程承包,乙方在采買工程所需材料的時候,應事先將需采購的材料清單交由甲方查看,甲方對材料無異議方可按照清單購買,如雙方對所需材料存在異議的,盡量協商。
風險告知:合同約定材料由承包方提供,并負責施工、清運、質量(即包工包料),那么在承包方采買材料之前,發包方應當就材料的選擇問題與承包方達成一致,并約定材料的品牌、材質等。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同時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不符合標準,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
3、付款時限:甲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的_________%;其余_________%工程款作為質保金,甲方須在1年內付清。
1、乙方根據工程需要或甲方要求所采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2、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為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1、工程竣工。
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2、工程驗收。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后,若甲方要求復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風險告知:工程施工合同中應當約定,在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應及時通知發包方驗收,發包方在合理時間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果發包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組織驗收,及時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時間驗收。若發包方在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可要求承包方賠償或返工。
1、按工程施工合同及有關說明,參照國家有關施工驗收規范和甲方粉刷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為優良。
2、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后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余外),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
1、甲方:
(1)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等設施及材料堆放場地;。
(2)提供乙方按進度正常作業所需的工作面;。
2、乙方:
(1)參加甲方對裝修工程的需求,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2)指派乙方駐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4)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成品進行保護。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應承擔違約責任。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給乙方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_______%支付滯納金。
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元違約金。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扣除工程總價的_______%。
3、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5、乙方向甲方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7、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8、雙方約定其它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后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后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順延。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材料、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后,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并列入竣工決算追加項目當中。
3、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后雙方核準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表裁機構申訴。
5、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各持壹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二十
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友好合作,共同發展的目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協商一致就青海新華百貨商業有限公司紅閣品牌專柜(以下簡稱“該工程”)裝修工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提供場地并承擔乙方道具費用110.78萬元,乙方監督丙方的施工進度、質量,并在該工程竣工時與甲方共同進行驗收工作。丙方負責現場施工安全責任、按照承包的內容、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并通過甲乙方驗收。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2、承包內容:店鋪裝修,詳見圖紙,施工范圍(但不限于此)。
3、工程天數:30天。
1、承擔該品牌裝修費。
2、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裝修費100萬元支付給丙方。
3、甲方應在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后,向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項10.78萬元,人民幣壹拾萬柒仟捌佰元整。同時丙方向甲方開具西寧當地全額工程發票;乙方不再給甲方開具裝修發票。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內容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二十一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聯系方式:
訴訟請求。
2、請求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萬元,并依照定金罰則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項人民幣萬元。
3、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利息損失元(詳見利息損失計算表)。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年月日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協議中雙方約定:xx。
原告認為:《房產買賣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應依法確認為無效合同。
基于上述事實和理由,為保護原告合法權益,特此請求貴院,判決如所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
無效裝修合同(模板22篇)篇二十二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做法。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承包人包工、包料。
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
工程期限_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工程監理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人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條施工圖紙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提供:
發包人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設計費___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支付。
第四條發包人義務。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五條承包人義務。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工程變更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第七條材料的提供。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并接受發包人檢驗。
第八條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應順延。
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在三日內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體整改方案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協商順延,同一質量問題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武漢市裝飾協會主管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水電施工改造完工,開關插座定位驗收防水層經48小時試水不漏。
泥工粉砌新墻完畢,墻、地磚鋪貼完工。
木工吊頂,木制品完工。
油漆工程完工。
全部工程完工。承包人應提前兩天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12個月,12個月后收費保修。保修內容為本公司施工過的項目,因外力引起的損壞和其它單位提供的設備,工程項目收費維修。
第十一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按以下____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簽定后,發包人按約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預付款,即_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發包人按約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進度款,即___________元逢單項工程完工驗收后,發包人按約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増加項目后的追加款,油漆工程完工后發包人按約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余額款,即_________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內支付余款%,即_________元.
簽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即________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驗收單簽名后三天內付款,按第條分多次付款,水電改造定位完工驗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即_______元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即________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15%,即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變更追加款隨驗收簽名時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工程款+變更項目差額。
其他支付方式:
工程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發包人。發包人接到資料后三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驗收單并簽字,發包人應在簽字后三天內向承包人結清每期工程進度款。
工程款全部結清后,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負責。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進度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發包價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約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發包價2‰元。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幾項具體規定。
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地點,發包人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________________元。物業公司向業主的各項收費和押金由發包人支付。
施工期間,發包人將外屋鑰匙________把,交給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人負責交還鎖________把,由承包人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施工期間,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時間為:上午________點______分至______點______分下午______點______分至______點______分。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附則。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人:________發包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