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匯報是對自己內心世界的一次深入剖析,也是對過去一段時間的經驗教訓的回顧。接下來,我們將分享一些優(yōu)秀思想匯報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fā)。
假釋人員思想匯報范文(16篇)篇一
尊敬的監(jiān)獄警官:
本犯某某某,xxx年因為xxx罪經xxx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xx年(無期,死緩),xxxx年調入xxxx監(jiān)獄,現在xx監(jiān)區(qū)從事xx勞動,本犯自入監(jiān)以來,能做到認罪服法,安心改造,積極靠攏政府,嚴格遵守司法部下發(fā)的監(jiān)獄服刑人員行為規(guī)范和監(jiān)獄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深挖犯罪根源,矯正犯罪惡習。
積極參加“三課”教育學習,上課認真聽講,記錄,按時完成作業(yè),并能夠取得較為優(yōu)良的成績,通過學習進一步了解端正自己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對于監(jiān)獄警官下達的勞動任務能夠保質保量的完成,并能夠在工余時間幫助他犯,不怕臟苦累,用勞動的汗水洗刷心靈的污垢。
當然,在成績的背后本犯也存在不足之處,比如xx月內務衛(wèi)生評比中,本犯未獲得流動紅旗,內務方面有待加強。
相信在監(jiān)獄警官的正確指引和本犯的不懈努力下,新生的彼岸就在不遠的前方。
呈監(jiān)獄警官。
服刑人員:xxxx。
假釋人員思想匯報范文(16篇)篇二
從xxx年9月29日,零七年八月一號來沂堂xx村工作,不覺時間已經快一個月了,在忙碌和歡樂的工作中,我時刻牢記自己的職責和使命,以滿腔的熱情投入到農村基層工作中,同時我也深深的感到了沂堂鎮(zhèn)領導的關心和愛護,以及對我工作的引導和支持,更體會到了村民的熱情和老鄉(xiāng)的關懷,讓我在陌生的環(huán)境中感到一絲溫暖。
我叫xxx,是一名因xxx罪被判緩刑而理解社區(qū)矯正并在社會上服刑的犯人。經過司法所工作人員與我的談話交流,使自己明確了在社區(qū)矯正期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應當遵守的規(guī)章制度,我深切的感到高墻內和高墻外服刑的區(qū)別,這是黨和政府“以人為本”的重要體現。
我是一名大學應屆畢業(yè)生,剛踏出學校,就走入農村工作,所以社會經驗和工作經驗都十分匱乏。所以在工作中有許多需要學習的東西,半年的工作中,村兩委成員給了我極大的幫忙和支持,村里的老黨員、年紀大的長者都是我的教師,讓我學到了很多東西。此刻,我將這將近一個月以來的工作做一個簡要的總結。
xx村,本村現有農戶220戶,共751人,黨員32名,農田近750畝。是蒼山縣和羅莊區(qū)的交界地區(qū),地形以平原為主,地勢平坦,群眾多以農業(yè)生產為主,人均年收入xx元左右。
來到農村工作,才明白自己所學的知識還是有必須的局限性,不夠廣博,尤其在某些方面如關于農村的法律法規(guī)、黨風廉政建設等知識還十分匱乏,所以我意識到,自己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還必須不斷充電,學習各種關于農村工作的知識,方能勝任今后的工作。好在村里定有各種報紙雜志,這樣就方便了我及時獲取各種時政信息和國家、省內的各種相關政策和動向。市里統(tǒng)一發(fā)的農村工作讀本讓我受益匪淺。還有就是村支書對我的引導和幫忙,從我進村工作的第一天,書記就經常教我一些理論上的知識和工作中應當注意的問題,不僅僅教我知識,更引導我怎樣為人處事,怎樣同兩委班子成員和村民打交道,這對我進行工作真的有很大的幫忙,看到書記這樣支持我的工作,我心里由衷的感動。
我們村有十五名老黨員,在下班休息或者工作不忙的時候,他們經常給我講一些村里的情景,聊一聊村里百姓的生活情景,讓我對村里的大概情景有了些了解,這對我進行工作也有很大的促進和幫忙,我會一如既往的向書記、主任、兩位班子其他成員以及村里的老黨員、老群眾虛心求教的,他們的生活經驗、工作經驗足夠我用一輩子來體會。
時間過得好快呀,不知不覺中理解社區(qū)矯正已經一年了。一年來,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矯正志愿者和家庭成員的幫忙教育下,自己的政治思想覺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對法律知識的了解范圍在進一步的擴大,對自己的犯罪認知并有悔罪表現,能夠按時參加集中教育學習和公益勞動,及時匯報思想情景,幫忙五保戶和低保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積極修復自己與社會的關系,為早日回歸社會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
來到村里近一個月,倒是參與了很多工作,雖然都是一些小事情,但人生其實就是由無數點點滴滴的小事匯集而成的,而人生的價值也體此刻點滴小事之中。“不及跬步無以至千里嘛!”來村之后由我獨立負責的工作主要有黨員遠程教育接收站,主要負責遠程教育器械的管理和對相關資料的總結學習,還要組織村內的黨員干部學習相關課程和做好遠程教育學習的記錄。在日常工作中,我主要就是協助書記和主任處理一些文件和文字方面的事情,起草一些文件、申請、規(guī)劃,方案,完善各種資料、檔案。
在此我異常感激鎮(zhèn)領導和村支書記對我工作的指導和支持。書記給我理論上的幫忙,主任給我實踐的機會,兩委成員又對我很照顧,我能遇到這樣好的領導和同事,讓我覺得很榮幸,也很溫暖,在新環(huán)境中我絲毫沒有一點孤獨無助的感覺,是他們讓我感到家的溫暖。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必須盡力協助書記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積極配合兩委為我村的經濟發(fā)展、為村民的生活謀求更多的福利。因為后半年村內工作比較多,我下戶了解民情的次數不是很多,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必須利用工作之余多到村民家串串,多了解大家的生活,多看看農村的真實面貌。期望能夠為百姓辦一些實事。
此致
敬禮
匯報人:xx。
2017年xx月xx日。
假釋人員思想匯報范文(16篇)篇三
尊敬的黨組織:。
無論哪個政黨,都經歷了一個成立、發(fā)展、再發(fā)展的過程。而某些政黨,甚至是盛極一時的大黨派,因為跟不上歷史的步伐,或者是自身存在過多問題,漸漸衰落下去。中國成立在中國急需革命的時候,發(fā)展在中國革命烈火越燃越旺的時候,再發(fā)展在中國社會主義全面大建設時期。這支優(yōu)秀的政黨的成熟過程,是由中國先進本質和中國各個時期的國情緊密結合來決定的。完成中國不同時期的大任,靠的正是其堅定黨性,體現于三大作風:“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批評與自我批評”。
批評與自我批評的作風,是黨解決自身矛盾和問題。加強黨自身建設的法寶。不可否認,在各種復雜因素導致下,可能會在我黨內出現某些與黨性不符的問題。甚至問題擴大化形成一股很不好的風氣。如何徹底解決這些問題?那就應該每個黨員從自身和周圍黨員同志中尋找發(fā)現問題的根本。黨員是整個中國組成細胞。黨的很多建設問題就是黨員思想素質再提高的問題。就當前形勢而言,隨著經濟改革斷深入,隨著社會主義建設進一步推進,或多或少會有黨員在新時期的新情況下出現思想上的問題。只有利用在集體中的“批評與自我批評”,黨員同志們才會在新形勢下清醒頭腦,肅清思想上的不正,改正不足,以高度的熱情和崇高的思想投入到偉大的社會主義建設當中。
作為有志向的大學生,也可以借助這個法寶,及時對。
自我總結。
發(fā)現。借助一個哲學觀點只有不斷否定自我才能達到不斷的肯定。
請黨組織在實踐中考驗我。
匯報人:魏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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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人員思想匯報范文(16篇)篇四
敬愛的黨組織:
首先,我應該向黨組織做一下檢討,今天的黨員轉正大會我未能參加,因為今天學生放學到老師下班這段時間里我都在班里處理學生作業(yè),忘記了五點半的會,錯過了這次學習和思想洗禮的機會,請黨組織接受我的檢討。
很長時間沒向您匯報我的思想動態(tài)了。上班幾年來,每當感覺自己的思想有波動的時候我都會向組織匯報一下,但近期由于忙,心情變得浮躁了一些,所以沒有及時向您匯報,請組織原諒。下面我將從以下幾方面向組織做一下匯報:
上班幾年來,我覺得自己正在慢慢成熟起來,特別是這兩年,我覺得自己不是越來越倦怠,而是越來越有斗志,雖然現在還不能達到自己理想當中的狀態(tài),但我仍能感覺到思想的甘泉正慢慢注入我的身體,讓我感到越來越可以從容面對人和事,越來越有信心處理好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雖然身邊的好朋友對我的評價依然是"像個孩子",但我覺得那也是緣于我對人對事的真誠。幾年來,黨組織給了我很多幫助和指導,給了我許多鍛煉自己的機會,才使我逐漸成長起來,我感謝組織對我的幫助和信任。
從九八年畢業(yè)以來,我覺得自己在工作上進步特別大。還記得剛上班的時候我第一次講課時的情景,我的聲音小得像是說給自己聽,學校領導來聽課,我講課的內容安排的卻是處理生字,想想那時候自己真是太幼稚了,沒有一點經驗,甚至連向別人請教都不懂。后來的時間里,學校領導和身邊的同事給了我不少指導和幫助,雖然有些幫助不是很直接的,但大家給了我信心和勇氣,讓我有信心戰(zhàn)勝自己身上的缺點,在業(yè)務上不斷進取。以前我總是怕別人聽我的課,如今,經過幾年的錘煉,我已經徹底消除了心理上的障礙,不管是誰來聽課,我都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講課方案,根據方案做教學準備,每次講課,站在講臺上,我不再緊張得忘記說什么,而是能根據情況及時調整自己的授課環(huán)節(jié)和內容,雖然有些時候還存在欠缺,但我會通過不斷反思逐漸完善的,希望黨組織在工作方面繼續(xù)給予我指導。
自從畢業(yè)以來,我覺得自己在學習方面做得不夠,雖然自己也能夠主動閱讀一些教育學方面的專著和雜志,但所讀畢竟太少了,對于不斷超越自我和發(fā)展自我所起的作用不是很明顯,因此,我覺得自己應該更廣泛、深入地學習,以滿足自己的專業(yè)需求。在短期內,我打算找一些經典的教育學專著進行研讀,另外,對我比較感興趣的計算機也進行系統(tǒng)深入地學習,希望黨組織給予督促和指導。
此致
敬禮!
匯報人:
匯報時間:
假釋人員思想匯報范文(16篇)篇五
(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93次會議通過,自20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減刑、假釋是激勵罪犯改造的刑罰制度,減刑、假釋的適用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刑罰的功能,實現刑罰的目的。
第二條對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可以減刑”條件的案件,在辦理時應當綜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質和具體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原判刑罰及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履行情況、交付執(zhí)行后的一貫表現等因素。
第三條“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yè)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不積極退贓、協助追繳贓款贓物、賠償損失,或者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系等不正當手段意圖獲得減刑、假釋的,不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的申訴權利應當依法保護,對其正當申訴不能不加分析地認為是不認罪悔罪。
第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fā)監(jiān)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第(四)項、第(六)項中的技術革新或者其他較大貢獻應當由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并經省級主管部門確認。
第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jiān)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四)項中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應當是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并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的發(fā)明專利,且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第(七)項中的其他重大貢獻應當由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并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
第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zhí)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zhí)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zhí)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于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第七條對符合減刑條件的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執(zhí)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以上。
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數罪并罰且其中兩罪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執(zhí)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六個月以上。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第八條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zhí)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減刑幅度依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第九條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數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執(zhí)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guī)定第八條從嚴掌握,減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減刑幅度比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第十條被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符合減刑條件的,執(zhí)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比照本規(guī)定第八條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對被緩期執(zhí)行的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數罪并罰被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符合減刑條件的,執(zhí)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一般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比照本規(guī)定第十條減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減刑幅度比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
第十二條被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經過一次或者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執(zhí)行期間不包括在內。
執(zhí)行罪犯在緩期執(zhí)行期間不服從監(jiān)管、抗拒改造,尚未構成犯罪的,在減為無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應當適當從嚴。
第十三條被限制減刑的執(zhí)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符合減刑條件的,執(zhí)行五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間隔時間和減刑幅度依照本規(guī)定第九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被限制減刑的執(zhí)行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一次減刑不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間隔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但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第十五條對被判處終身監(jiān)禁的罪犯,在執(zhí)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裁定中,應當明確終身監(jiān)禁,不得再減刑或者假釋。
第十六條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決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滿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酌情減刑,減刑起始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但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十七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罪犯減刑時,對附加的期限可以酌減。酌減后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被緩期執(zhí)行、無期徒刑的罪犯減為有期徒刑時,應當將附加的期限減為七年以上十年以下,經過一次或者幾次減刑后,最終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八條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的罪犯,一般不適用減刑,
資料。
前款規(guī)定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予以減刑,同時應當依法縮減其緩刑考驗期。縮減后,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得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九條對在報請減刑前的服刑期間不滿十八周歲,且所犯罪行不屬于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情形的罪犯,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積極參加學習、勞動,應當視為確有悔改表現。
對上述罪犯減刑時,減刑幅度可以適當放寬,或者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但放寬的幅度和縮短的時間不得超過本規(guī)定中相應幅度、時間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條老年罪犯、患嚴重疾病罪犯或者身體殘疾罪犯減刑時,應當主要考察其認罪悔罪的實際表現。
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生活難以自理的上述罪犯減刑時,減刑幅度可以適當放寬,或者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但放寬的幅度和縮短的時間不得超過本規(guī)定中相應幅度、時間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年內不予減刑;新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四年內不予減刑。
罪犯在執(zhí)行期間又故意犯罪,未被執(zhí)行死刑的,執(zhí)行的期間重新計算,減為無期徒刑后,五年內不予減刑。
被緩期執(zhí)行罪犯減刑后,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又故意犯罪的,依照第一款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辦理假釋案件,認定“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jié)、原判刑罰情況,在刑罰執(zhí)行中的一貫表現,罪犯的年齡、身體狀況、性格特征,假釋后生活來源以及監(jiān)管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第二十三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釋時,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時間,應當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假釋時,刑法中關于實際執(zhí)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時間,應當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生效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予折抵。
被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實際執(zhí)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釋,該實際執(zhí)行時間應當從執(zhí)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執(zhí)行期間不包括在內,判決確定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予折抵。
第二十四條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是指有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釋。
第二十六條對下列罪犯適用假釋時可以依法從寬掌握:
(一)過失犯罪的罪犯、中止犯罪的罪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罪犯;。
(二)因防衛(wèi)過當或者緊急避險過當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
(三)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罪犯;。
(五)服刑期間改造表現特別突出的罪犯;。
(六)具有其他可以從寬假釋情形的罪犯。
罪犯既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又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可以優(yōu)先適用假釋。
第二十七條對于生效裁判中有財產性判項,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釋。
第二十八條罪犯減刑后又假釋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對一次減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決定假釋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六個月。
罪犯減刑后余刑不足二年,決定假釋的,可以適當縮短間隔時間。
第二十九條罪犯在假釋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作出假釋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報請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撤銷假釋建議書后及時審查,作出是否撤銷假釋的裁定,并送達報請機關,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原刑罰執(zhí)行機關。
罪犯在逃的,撤銷假釋裁定書可以作為對罪犯進行追捕的依據。
第三十條依照刑法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被撤銷假釋的罪犯,一般不得再假釋。但依照該條第二款被撤銷假釋的罪犯,如果罪犯對漏罪曾作如實供述但原判未予認定,或者漏罪系其自首,符合假釋條件的,可以再假釋。
被撤銷假釋的罪犯,收監(jiān)后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減刑,但減刑起始時間自收監(jiān)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年滿八十周歲、身患疾病或者生活難以自理、沒有再犯罪危險的罪犯,既符合減刑條件,又符合假釋條件的,優(yōu)先適用假釋;不符合假釋條件的,參照本規(guī)定第二十條有關的規(guī)定從寬處理。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理的案件,裁定維持原判決、裁定的,原減刑、假釋裁定繼續(xù)有效。
再審裁判改變原判決、裁定的,原減刑、假釋裁定自動失效,執(zhí)行機關應當及時報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是否減刑、假釋的裁定。重新作出減刑裁定時,不受本規(guī)定有關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減刑幅度的限制。重新裁定時應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減刑幅度不得超過原裁定減去的刑期總和。
再審改判為執(zhí)行或者無期徒刑的,在新判決減為有期徒刑之時,原判決已經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一并扣減。
再審裁判宣告無罪的,原減刑、假釋裁定自動失效。
第三十三條罪犯被裁定減刑后,刑罰執(zhí)行期間因故意犯罪而數罪并罰時,經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不計入已經執(zhí)行的刑期。原判執(zhí)行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裁定繼續(xù)有效。
第三十四條罪犯被裁定減刑后,刑罰執(zhí)行期間因發(fā)現漏罪而數罪并罰的,原減刑裁定自動失效。如漏罪系罪犯主動交代的,對其原減去的刑期,由執(zhí)行機關報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減刑裁定,予以確認;如漏罪系有關機關發(fā)現或者他人檢舉揭發(fā)的,由執(zhí)行機關報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原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總和之內,酌情重新裁定。
第三十五條被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在執(zhí)行期內被發(fā)現漏罪,依據刑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執(zhí)行的,執(zhí)行期間自新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已經執(zhí)行的執(zhí)行期間計入新判決的執(zhí)行期間內,但漏罪被緩期執(zhí)行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被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在執(zhí)行期滿后被發(fā)現漏罪,依據刑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執(zhí)行的,交付執(zhí)行時對罪犯實際執(zhí)行無期徒刑,死緩考驗期不再執(zhí)行,但漏罪被緩期執(zhí)行的除外。
在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時,前罪執(zhí)行減為無期徒刑之日起至新判決生效之日止已經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減刑裁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以內。
原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依照本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處理。
第三十七條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減為有期徒刑后因發(fā)現漏罪,依據刑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的,前罪無期徒刑生效之日起至新判決生效之日止已經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應當在新判決的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時,在減刑裁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內扣減。
無期徒刑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因發(fā)現漏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的,在新判決生效后執(zhí)行一年以上,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減為有期徒刑,減刑幅度依照本規(guī)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原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依照本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處理。
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在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將罪犯交付執(zhí)行刑罰時,如果生效裁判中有財產性判項,人民法院應當將反映財產性判項執(zhí)行、履行情況的有關材料一并隨案移送刑罰執(zhí)行機關。罪犯在服刑期間本人履行或者其親屬代為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應當及時向刑罰執(zhí)行機關報告。刑罰執(zhí)行機關報請減刑時應隨案移送以上材料。
人民法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時,可以向原一審人民法院核實罪犯履行財產性判項的情況。原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出具相關證明。
刑罰執(zhí)行期間,負責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協助原一審人民法院執(zhí)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
第三十九條本規(guī)定所稱“老年罪犯”,是指報請減刑、假釋時年滿六十五周歲的罪犯。
本規(guī)定所稱“患嚴重疾病罪犯”,是指因患有重病,久治不愈,而不能正常生活、學習、勞動的罪犯。
本規(guī)定所稱“身體殘疾罪犯”,是指因身體有肢體或者器官殘缺、功能不全或者喪失功能,而基本喪失生活、學習、勞動能力的罪犯,但是罪犯犯罪后自傷致殘的除外。
對刑罰執(zhí)行機關提供的證明罪犯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有身體殘疾的證明文件,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必要時可以委托有關單位重新診斷、鑒定。
第四十條本規(guī)定所稱“判決執(zhí)行之日”,是指罪犯實際送交刑罰執(zhí)行機關之日。
本規(guī)定所稱“減刑間隔時間”,是指前一次減刑裁定送達之日起至本次減刑報請之日止的期間。
第四十一條本規(guī)定所稱“財產性判項”是指判決罪犯承擔的附帶民事賠償義務判項,以及追繳、責令退賠、罰金、沒收財產等判項。
第四十二條本規(guī)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發(fā)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假釋人員思想匯報范文(16篇)篇六
尊敬的xx:
我叫xx,今年xx歲。因為xxx(罪名),被xx人民法院處有期徒刑x年,宣告緩刑x年。我現在已經充分認識到我所犯的罪行,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信心也有決心改變自己,使自己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我一直在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和其他文化知識,不斷地擴展自己的知識面。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服從監(jiān)督,不斷地增強自身的法制觀念。
通過這半年的學習,跟民警對我的幫助教育,使我體會到了自己曾經是多么的幼稚,所做的事情是多么的荒唐。給自己帶來了很大的傷害,同時也給社會,給他人帶來了影響跟傷害。為了能更好的改善自己,這個月,我去了西安工作,希望能從工作中學習到一些東西,通過這一個月的工作,讓我看到了這個社會的和諧,同時也明白了每一分錢都來之不易。
工作閑暇時,我經常想起自己從前做的事,是多么的荒唐,通過在外面的學習,跟民警的教育,使我從思想上進行了深刻的反思,也認識到曾經自己的法制概念是多么薄弱。從而導致了犯罪。
如今才發(fā)現自己真的很后悔,如今我只能努力的改造自己,在工作閑暇時學習法律知識,讓自己多了解法律,一般自己以后不會再做違法的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國家的法律,。我會永遠不讓自己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學會真正認識到學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今我牢記國家的法律在心中,讓它時刻提醒我,做事要三思后行,切莫沖動犯下大錯,而后悔一輩子,所以今后違法的事情,我絕對保證不再做。現在,真正認識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從思想上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認識到了我的法制觀念確實很澹薄,從而導致自己犯了罪。我所犯之罪對國家對社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我悔而在悔。我要從新做人,洗心革面。
匯報人:xx。
xx年xx月xx日。
假釋人員思想匯報范文(16篇)篇七
敬愛的黨組織:
我從一名普通的職員逐步成長為一名副廳級領導干部。我曾對自己要求非常嚴格、勤奮好學、愛崗敬業(yè),為社會也做了些有益的事情,組織上也給了我很多、很高的榮譽。
就是在這些光環(huán)的簇擁下,我從一個部門主要負責人,一夜之間成了階下囚。我痛苦、彷徨、寢食難安,常想自己怎么走到今天,原因教訓在哪里?首先還是放松了學習,不能用正確的理論指導思想武裝頭腦,錯誤的東西就必然乘虛而入,人生觀、價值觀就會發(fā)生扭曲;二是交友不慎;三是對自己要求不嚴,認為逢年過節(jié)收點禮品、禮金算不上什么,忽視了量的積累可以產生質的變化。我的教訓深刻、慘烈,無法挽回。
坐牢的日子實在不好受,我真切體會到什么叫做度日如年,什么叫做牢獄之災。在我極度無助、孤獨痛苦時,組織和你們多次專門抽出時間開導我,還詢問執(zhí)勤戰(zhàn)士在工作上有無需要改進的地方。查哨時,您還給我蓋被子等,您的言行讓我非常感動。
在您的言傳身教下,戰(zhàn)士們執(zhí)勤文明禮貌、有禮有節(jié),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給了我生活上的方便,在我身體不適時更是如此。我下一步要繼續(xù)配合好專案組的調查、訴訟,徹底交代好自己的問題,認罪伏法,爭取政府的寬恕。同時,配合好你們的執(zhí)勤工作。對您的關心、關愛,再次表示感謝!
匯報人:xx。
xx年xx月xx日。
假釋人員思想匯報范文(16篇)篇八
回眸,20**年的工作即將告一段落,回顧這一年來的工作,本人在中隊的正確領導和全體戰(zhàn)友的幫助支持下,認真按照條令條例和規(guī)章制度去嚴格要求自己,認真落實上級的指示精神,一年來,不管在工作、生活、學習上,還是在思想覺悟上都取得較大的進步,下面我就全年來的工作、學習、生活等情況作以下匯報:
一、政治思想方面。
一年來,本人在思想上牢固樹立以隊為家的思想,保持高度的穩(wěn)定,團結在中隊的周圍,作為一名士官,在中隊組織的各項政治理論教育和三個代表及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教育中,積極參加,并且從中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通過科學發(fā)展觀的學習和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專題教育,使我在思想上提高了思想覺悟,作為士官要真正的把科學發(fā)展觀在部隊的工作中落到實處。一年來,我和積極參加中隊組織的政治教育和理論學習,積極學習領會上級的各項指示和規(guī)章制度。思想基本上保持穩(wěn)定,沒有任何事故的苗頭,真正做到了中隊所提出的要求,本人能夠從思想上提高認識,積極匯報自己的思想狀況,確保了自身思想上的高度穩(wěn)定。
二、工作方面。
本人在擔任衛(wèi)生員以來,能夠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立足本職,干好工作。一年來,能夠緊緊的團結在的四周,積極發(fā)揮士官骨干的模范作用,完成了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在衛(wèi)士-12演習以來,工作任務較重,我本人沒有被這大項的任務所壓倒,而是在內心默默的化艱巨為力量,盡職盡責的干好工作。對領導交給的每項工作,及時順利圓滿的完成。并力求高標準,高質量。
三、生活方面。
本人在日常生活中,團結同志,關心戰(zhàn)友,幫助其他同志解決困難。在生活中,把戰(zhàn)友們當作自己的親兄弟,時常同戰(zhàn)友們拉家常,聊天談心,即營造了和諧的氛圍,又與戰(zhàn)友們更進一步的拉近了距離。
四、存在的問題:
思想上有放松現象,在大項任務面前,有畏維情緒,(主要表現在工作多,任務重的情況下)。
2.履行職責上缺乏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存在老一套的思想。
4.在士官發(fā)揮作用上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5.工作積極性有待于加強。
6.在關心戰(zhàn)友方面還存在漏洞,沒有真正深入戰(zhàn)友中去。
取得的成績只能代表過去,在明年的工作中,我將吸取經驗教訓,爭取把各項工作完成得更圓滿、更徹底。以上的我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如有不足之處,敬請領導和同志們批評指正。
此致
敬禮!
匯報人:xx。
日期:xx年x月x日
假釋人員思想匯報范文(16篇)篇九
要在思想上繼續(xù)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強法制觀念,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搜集的假釋罪犯。
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尊敬的監(jiān)獄警官:
本犯某某某,xxx年因為xxx罪經xxx法院依法判刑xx年(無期,死緩),xxxx年調入xxxx監(jiān)獄,現在xx監(jiān)區(qū)從事xx勞動,本犯自入監(jiān)以來,能做到認罪服法,安心改造,積極靠攏政府,嚴格遵守司法部下發(fā)的監(jiān)獄服刑人員行為規(guī)范和監(jiān)獄制定的各項。
規(guī)章制度。
深挖犯罪根源矯正犯罪惡習。積極參加“三課”教育學習上課認真聽講記錄按時完成作業(yè)并能夠取得較為優(yōu)良的成績通過學習進一步了解端正自己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對于監(jiān)獄警官下達的勞動任務能夠保質保量的完成并能夠在工余時間幫助他犯不怕臟苦累用勞動的汗水洗刷心靈的污垢。
當然,在成績的背后本犯也存在不足之處,比如xx月內務衛(wèi)生評比中,本犯未獲得流動紅旗,內務方面有待加強。
相信在監(jiān)獄警官的正確指引和本犯的不懈努力下,新生的彼岸就在不遠的前方。
呈監(jiān)獄警官。
服刑人員:xxxx。
尊敬的:
你好,時間過得很快,不知道是我一直忙于工作,無暇顧及時間才顯得時間瞬間流逝,還是我意思到好日子的到來,所以很珍惜,總之很感謝你們對我的大力幫助,幫助我脫離困境,讓我重新回到真實的生活中。這些日子我還在原廠中工作,工作也很積極,認真,每天準時上班,嚴格完成老板交給我的任務,我也很珍惜現在的生活和工作,所以經常得到老板和同事的夸獎,我自己心里也很高興,因為我的工作得到別人的認可。這個月,我一直在家學習法律知識,也沒有做違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增強自己的法制觀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國家法律。
現在,我認識到了我在法制觀念確實很淡薄,從而導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繼續(xù)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強我的法制觀念。這件事對于我來講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抉擇和轉變。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個較好的精神狀態(tài)來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經歷。非常感謝民警以前在工作很忙的情況下多次找我談心。讓我我會永遠不讓這種壞思想的東西侵蝕自己的靈魂。真正認識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現在,我從思想上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認識到了我的法制觀念確實很淡薄,從而導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繼續(xù)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強我的法制觀念。我的妨礙公務罪行,并對國家對社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謝謝你們對我的照顧和關心,我一定會做一個合法的公民,做一個負責人的丈夫和父親,做一個對社會有益的人!
匯報人:
匯報時間:x年x月xx日。
尊敬的監(jiān)獄監(jiān)獄警官:
本犯某某某,20xx年因xx罪經xx法院判刑xx年,20xx年調入xx監(jiān)獄改造,現在xx監(jiān)區(qū)從事xx勞動,現將20xx年某季度或某月改造匯報如下:
自入監(jiān)改造以來,本犯思想上能做到認罪伏法,安心改造,積極靠攏政府,嚴格遵守服刑人員行為規(guī)范和監(jiān)獄的各項監(jiān)規(guī)隊紀,增強身份意識,強化行為養(yǎng)成,深挖犯罪根源,矯治犯罪惡習,堅決抵制各種違規(guī)違紀行為,并對同犯的違紀行為能夠大膽制止,及時匯報。
“三課”學習中本犯能做到上課時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yè),并取得較為優(yōu)異的成績。
勞動中本犯不怕臟、苦、累、能夠保質保量的完成監(jiān)獄警官下達的各項勞動任務,并能夠在空閑時間幫助后進服刑人員完成任務。
現在使我從思想上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認識到了我的法制觀念確實很淡薄,從而導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從新做人,洗心命面。
我有勇氣和信心改變自己,使自己成為一位對社會有用的人。在監(jiān)獄警官的正確指引和本犯的不懈努力下,新生的彼岸就在不遠的前方!
服刑人員:
假釋人員思想匯報范文(16篇)篇十
尊敬的xx:
在這個月的緩刑期間里,我居住在縣里,主要從事服務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務事,幫忙社區(qū)做了部份綠化澆水剪花等公益事務。
于8月17日還參加社區(qū)組織的文體活動,這段時間的改造期間沒有做出違法違紀事情。我還認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為,認為以前我的所做所為觸犯了法律,法院對我的判決是對的。這段時間里。民警在工作很忙的狀況下多次找我談心。對我做思想教育。讓我永久不要忘了這次血的教訓。搶劫罪。不但傷害了他人。也傷害自己。從我們談話以后。我深刻的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做了這樣的事。我對國家和社會都造成了不良的影響。覺的自已之因為犯法,是缺少學習,對公益事業(yè)不夠用心,個人私心雜念太大,法律意識澹漠,忽視個人世界觀改造,我此刻很珍惜自已原先的工作崗位,如果能有回頭工作的機會,我必須會真正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多做公益,多做善事,我認為法律對我的判決是公平的,我在緩刑改造期間必須會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爭取早日取得自由。
此刻。我真正認識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此刻我從思想上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認識到了我的法制觀念確實很單薄,從而導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繼續(xù)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強我的法制觀念,這件事對我來說,就是一件血一樣的教訓。
從今以后我要認真學習國家法律和黨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該做的事情,我絕對不要做!經歷過這樣的事,我悔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會讓我的心頭。永久懸掛著一把法律之劍。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會一時沖動。讓自己犯下大錯。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艱難,我都會頑強的走下去!
困頓中,請相信我還能振翅飛翔!
匯報人:xx。
xx年xx月xx日。
假釋人員思想匯報范文(16篇)篇十一
本人一向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社區(qū)矯正的有關規(guī)定,服從社區(qū)管理,理解教育,并積極參加社區(qū)的各項活動,積極主動的理解社區(qū)領導對我的矯正,并從中學會了很多做人的道理!
本人這個月中體會到要學會忍耐和積極的合理搭配。要忍常人不能忍的,要做常人不能做的。忍一時風平浪靜認,退一步海闊天空!認真對待生邊的每一件事情,積極的提高自己的行動力,我們不能在忍耐中死亡,要學會在忍耐中爆發(fā)。
合理控制自己的情緒,張弛有度!會忍也要會爆發(fā)!凡事是必須要有人去做的,要自己身先士卒,不能老想著別人,當自己行動了,去執(zhí)行了,會發(fā)現事情其實就是那么簡單。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難!當你慢慢的把積極行動變成生活的一部分的時候,會發(fā)現自己整個人都很有活力,事情也一件比一件順利!這樣也能使身邊的人得到鼓舞!把好運帶給大家!
下頭我向您匯報一下我這一周的活動。由于我愛人上班的工廠效益不是很好,廠里訂單少,所以產量降了下來,所以工資沒有多少。上有老母親,下有兩個女兒,這樣我的壓力也越來越大。進來,天氣不是很好,我以做零工為主,下雨經常上不了班,也就意味著沒有多少收入。所以家庭生活異常艱難,目前我的狀況找工作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以上是我這個月的思想匯報。十分感激社區(qū)領導對我的矯正教育和批評指正,在接下來的日子里,我將更努力的學習并提升自己,為成為一名對社會對人民有利的人而努力!
此致
敬禮
匯報人:xx。
2017年xx月xx日。
假釋人員思想匯報范文(16篇)篇十二
我于20**年12月5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這是由于我放松了思想改造,自身的廉政意識大大降低,犯了錯誤,它令我懊悔不已!但是這個處分給我敲響了警鐘,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犯了錯誤就要受到處罰,所以處分下達以后,我沒有怨天尤人,而是潛心從自己身上找錯誤,查不足。經過一段時間深刻的反省,我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感到追悔莫及,但我也深深明白到,人沒完人,每個人都有自己做錯事的時候,重要的是自己犯了錯誤后如何改過自身。所以這一年來,我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積極要求上進,在工作中向黨員同志看齊,對黨的認識更加深刻。現將本人近期思想情況匯報如下:
第一,提高學習政治理論的自覺性。一年來我除了認真參加單位組織的各種學習,還自覺加強自學,重點學習《黨章》、中央關于廉政建設的相關規(guī)定、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自身的政治素質的提高,從思想上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原因,更加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信念,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始終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永葆一個共產黨員應有的共產主義純潔性。
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學以致用。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來改造主觀世界,端正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為人民謀福利的自覺性。
第三,掌握做好本職工作的知識和本領。自覺學習科學、文化和業(yè)務知識,掌握做好本職工作的知識和本領。工作中,服從組織安排,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并運用自己多年的工作經驗,幫助同志們解決在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努力以實際行動來改正自己的錯誤。
一年來,我自覺加強思想改造,努力工作,時刻對照黨章嚴格要求自己,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我認為已符合撤消處分的條件。為此,懇請黨組織全面在考察我的實際表現的基礎上,撤消對我的處分。
假釋人員思想匯報范文(16篇)篇十三
我是一名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而被判緩刑的社區(qū)矯正對象。201x年10月,我到司法所理解社區(qū)矯正,在社會上服刑。在理解社區(qū)矯正的這段日子里,我能夠嚴格遵守社區(qū)矯正的各項制度,經過多次與社區(qū)矯正工作人員的談話以及本人對國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認識到所犯的罪行給別人帶來的危害,可是政府并沒有放棄我們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來挽救我們,我十分感激政府的關心。
在矯正之初,我對自我的前途十分悲觀,精神負擔重,心理落差大,自認低人一等,平時閉門在家,不和外界接觸,沉默寡言,不愿與家人親朋好友交流,心態(tài)有些不正常。經過司法所與我促膝談心,用典型案例教育等方法,鼓勵我學習一門技術,掌握技術后,日子會越來越好的,這使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期望。經請假并獲批準后,我即到南寧技工學校學習。今年四月,我學成歸來。此刻貴港城區(qū)一家大公司工作。如今,我生活無憂,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在社區(qū)矯正期間,司法所工作人員經常教育我,要做一個對國家、對社會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樣的困難,司法所都盡可能幫忙我解決。在理解幫忙的同時,我也要幫忙別人,進取改造,做一個有利于社會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負政府、社區(qū)矯正工作者和家人對我的關心和幫忙。
今后,我要努力學習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社區(qū)矯正工作管理規(guī)定,遵守社區(qū)矯正管理制度,做到每月向司法所報到、每月提交書面匯報小結,定期參加司法所組織的集中學習和公益等活動,自覺理解司法所的談話詢問,不斷矯正不正當行為和違法錯誤言行,以實際行動,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以報答政府、社區(qū)矯正工作者和家人對我的期望。
悔過自新棄惡從善爭當新人(梁某)2011年2月,我被司法所列為社區(qū)矯正對象。在社區(qū)矯正期間,我經過司法所組織的集中學習教育活動,使我對社區(qū)矯正工作有所了解,如:社區(qū)矯正適用的五種人員,包括被判處管制的、被宣告緩刑的、被批準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被裁定假釋的、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監(jiān)獄外執(zhí)行的。緩刑人員的思想匯報范文2篇緩刑人員的思想匯報范文2篇。同時,還了解到社區(qū)服刑人員應遵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社區(qū)矯正有關監(jiān)督管理的規(guī)定,如被宣告緩刑或被裁定假釋的社區(qū)服刑人員,在社區(qū)矯正期間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社區(qū)矯正有關規(guī)定,服從監(jiān)督管理、定期報告自我的活動情景、遵守關于會客的規(guī)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級公安機關批準、遵守其他具體的監(jiān)督管理措施等等。
參加社區(qū)矯正后,我還了解很多很多,如:社區(qū)社區(qū)矯正的主要任務是:按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對社區(qū)服刑人員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經過多種形式,加強對社區(qū)服刑人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成為守法公民;依法組織社區(qū)服刑人員參加適合其年齡、身體條件、勞動技能的社會公益勞動;幫忙社區(qū)服刑人員解決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社區(qū)服刑人員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被宣告緩刑和假釋的矯正對象在緩刑或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社區(qū)矯正有關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銷緩刑、假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保外就醫(yī)的社區(qū)服刑人員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yī)規(guī)定的,依法收監(jiān)等等。總之,經過學習,我已明白什么是違法犯罪,違法犯罪就要受到刑罰懲處等等。
在矯正期間,我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社區(qū)矯正工作管理規(guī)定,不斷提高法制觀念。自覺參加司法所組織的集中學習和公益勞動活動;每月向司法所匯報工作、活動情景;服從管教,自覺與不法行為作斗爭。今后,我要更加遵守社區(qū)矯正管理規(guī)定,加強學習,提高分辨是非的本事,不斷悔過自新,棄惡從善,爭當新人,做一個守法、誠信的公民。
加強自我改造做個守法公民(...某)我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2011年1月刑滿釋放后,因剝奪政治權利3年,到司法所理解社區(qū)矯正,成為一名矯正對象。到司法所報到后,我內心一向有些想不通,認為自我已刑滿釋放,還要將自已列為社區(qū)矯正對象,自已照樣要受到各樣限制,人身還是不自由,給自已工作、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所以,自已整天精神不振,對前途失去了信心。理解矯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員看出了我的心思,他們嚴肅指出了我思想和認識上的錯誤,與我學習《刑法》和社區(qū)矯正管理規(guī)定。經過學習,我明白了社區(qū)矯正適用以下五種人員:
1、被判處管制的。
2、被宣告緩刑的。
3、被批準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
4、被裁定假釋的。
5、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監(jiān)獄外執(zhí)行的。
剝奪政治權利就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時間過得好快呀,不知不覺中理解社區(qū)矯正已經一年了。一年來,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矯正志愿者和家庭成員的幫忙教育下,自我的政治思想覺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對法律知識的了解范圍在進一步的擴大,對自我的犯罪認知并有悔罪表現,能夠按時參加集中教育學習和公益勞動,及時匯報思想情景,幫忙五保戶和低保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進取修復自我與社會的關系,為早日回歸社會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原先將我列為社區(qū)矯正對象,并無不當。不但社區(qū)矯正管理規(guī)定予于明確,并且國家《刑法》也規(guī)定了“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經過司法所、區(qū)司法局領導苦口婆心的教育和幫忙,讓我這個“犯罪人”體會到了社區(qū)矯正的“人性化”,使我處處能感受到政府對我這個誤入歧途人的關心和幫忙。我也感到,一個人必須行得正、坐得直,僅有切實地以法律作為約束自身行為的準則,才能立足社會。從此,我樹立了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漸漸地從陰影中走出來。如今,我在港南城區(qū)開了一間屬于自已所有的商店,使自已有了一份穩(wěn)定的工作。我想,在以后的日子里,我會更加嚴格地要求自我,在司法所干部的幫忙和教育下,努力學習法律法規(guī)知識,加強自我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成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此致
敬禮
匯報人:...
生活上,我一生以此為警示,始終堅持著這種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在警醒之后及時地改正錯誤,要求自我做人必須有良知,講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認識到學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頭懸有一把法律之劍,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時沖動犯下大錯而悔恨終身,所以,今后不該做的事情,我絕對不要做!
2017年...月...日。
假釋人員思想匯報范文(16篇)篇十四
尊敬的:
你好,時間過得很快,不知道是我一直忙于工作,無暇顧及時間才顯得時間瞬間流逝,還是我意思到好日子的到來,所以很珍惜,總之很感謝你們對我的大力幫助,幫助我脫離困境,讓我重新回到真實的生活中。這些日子我還在原廠中工作,工作也很積極,認真,每天準時上班,嚴格完成老板交給我的任務,我也很珍惜現在的生活和工作,所以經常得到老板和同事的夸獎,我自己心里也很高興,因為我的工作得到別人的認可。這個月,我一直在家學習法律知識,也沒有做違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增強自己的法制觀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國家法律。
現在,我認識到了我在法制觀念確實很淡薄,從而導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繼續(xù)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強我的法制觀念。這件事對于我來講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抉擇和轉變。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個較好的精神狀態(tài)來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經歷。非常感謝民警以前在工作很忙的情況下多次找我談心。讓我我會永遠不讓這種壞思想的東西侵蝕自己的靈魂。真正認識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現在,我從思想上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認識到了我的法制觀念確實很淡薄,從而導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繼續(xù)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強我的法制觀念。我的妨礙公務罪行,并對國家對社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謝謝你們對我的照顧和關心,我一定會做一個合法的公民,做一個負責人的丈夫和父親,做一個對社會有益的人!
匯報人:
匯報時間:x年x月xx日。
假釋人員思想匯報范文(16篇)篇十五
本人一向嚴格要求自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社區(qū)矯正的有關規(guī)定,服從社區(qū)管理,理解教育,并進取參加社區(qū)的各項活動,進取主動的理解社區(qū)領導對我的矯正,并從中學會了很多做人的道理!
本人這個月中體會到要學會忍耐和進取的合理搭配。要忍常人不能忍的,要做常人不能做的。忍一時風平浪靜認,退一步海闊天空!認真對待生邊的每一件事情,進取的提高自我的行動力,我們不能在忍耐中死亡,要學會在忍耐中爆發(fā)。
合理控制自我的情緒,張弛有度!會忍也要會爆發(fā)!凡事是必須要有人去做的,要自我身先士卒,不能老想著別人,當自我行動了,去執(zhí)行了,會發(fā)現事情其實就是那么簡單。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難!當你慢慢的把進取行動變成生活的一部分的時候,會發(fā)現自我整個人都很有活力,事情也一件比一件順利!這樣也能使身邊的人得到鼓舞!把好運帶給大家!
下頭我向您匯報一下我這一周的活動。由于我愛人上班的工廠效益不是很好,廠里訂單少,所以產量降了下來,所以工資沒有多少。上有老母親,下有兩個女兒,這樣我的壓力也越來越大。進來,天氣不是很好,我以做零工為主,下雨經常上不了班,也就意味著沒有多少收入。所以家庭生活異常艱難,目前我的狀況找工作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以上是我這個月的思想匯報。十分感激社區(qū)領導對我的矯正教育和批評指正,在接下來的日子里,我將更努力的學習并提升自我,為成為一名對社會對人民有利的人而努力!
此致
敬禮
匯報人:...
2017年...月...日。
假釋人員思想匯報范文(16篇)篇十六
(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93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減刑、假釋是激勵罪犯改造的刑罰制度,減刑、假釋的適用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刑罰的功能,實現刑罰的目的。
第二條對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可以減刑”條件的案件,在辦理時應當綜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質和具體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原判刑罰及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履行情況、交付執(zhí)行后的一貫表現等因素。
第三條“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yè)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不積極退贓、協助追繳贓款贓物、賠償損失,或者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系等不正當手段意圖獲得減刑、假釋的,不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的申訴權利應當依法保護,對其正當申訴不能不加分析地認為是不認罪悔罪。
第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fā)監(jiān)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第(四)項、第(六)項中的技術革新或者其他較大貢獻應當由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并經省級主管部門確認。
第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jiān)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四)項中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應當是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并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的發(fā)明專利,且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第(七)項中的其他重大貢獻應當由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并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
第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zhí)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zhí)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zhí)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于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第七條對符合減刑條件的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執(zhí)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以上。
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數罪并罰且其中兩罪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執(zhí)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六個月以上。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第八條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zhí)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減刑幅度依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第九條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數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執(zhí)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guī)定第八條從嚴掌握,減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減刑幅度比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第十條被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符合減刑條件的,執(zhí)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比照本規(guī)定第八條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對被緩期執(zhí)行的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數罪并罰被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符合減刑條件的,執(zhí)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一般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比照本規(guī)定第十條減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減刑幅度比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
第十二條被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經過一次或者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執(zhí)行期間不包括在內。
執(zhí)行罪犯在緩期執(zhí)行期間不服從監(jiān)管、抗拒改造,尚未構成犯罪的,在減為無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應當適當從嚴。
第十三條被限制減刑的執(zhí)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符合減刑條件的,執(zhí)行五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間隔時間和減刑幅度依照本規(guī)定第九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被限制減刑的執(zhí)行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一次減刑不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間隔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但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第十五條對被判處終身監(jiān)禁的罪犯,在執(zhí)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裁定中,應當明確終身監(jiān)禁,不得再減刑或者假釋。
第十六條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決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滿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酌情減刑,減刑起始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但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十七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罪犯減刑時,對附加的期限可以酌減。酌減后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被緩期執(zhí)行、無期徒刑的罪犯減為有期徒刑時,應當將附加的期限減為七年以上十年以下,經過一次或者幾次減刑后,最終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八條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的罪犯,一般不適用減刑,
資料。
前款規(guī)定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予以減刑,同時應當依法縮減其緩刑考驗期。縮減后,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得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九條對在報請減刑前的服刑期間不滿十八周歲,且所犯罪行不屬于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情形的罪犯,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積極參加學習、勞動,應當視為確有悔改表現。
對上述罪犯減刑時,減刑幅度可以適當放寬,或者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但放寬的幅度和縮短的時間不得超過本規(guī)定中相應幅度、時間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條老年罪犯、患嚴重疾病罪犯或者身體殘疾罪犯減刑時,應當主要考察其認罪悔罪的實際表現。
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生活難以自理的上述罪犯減刑時,減刑幅度可以適當放寬,或者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但放寬的幅度和縮短的時間不得超過本規(guī)定中相應幅度、時間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年內不予減刑;新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四年內不予減刑。
罪犯在執(zhí)行期間又故意犯罪,未被執(zhí)行死刑的,執(zhí)行的期間重新計算,減為無期徒刑后,五年內不予減刑。
被緩期執(zhí)行罪犯減刑后,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又故意犯罪的,依照第一款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辦理假釋案件,認定“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jié)、原判刑罰情況,在刑罰執(zhí)行中的一貫表現,罪犯的年齡、身體狀況、性格特征,假釋后生活來源以及監(jiān)管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第二十三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釋時,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時間,應當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假釋時,刑法中關于實際執(zhí)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時間,應當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生效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予折抵。
被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實際執(zhí)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釋,該實際執(zhí)行時間應當從執(zhí)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執(zhí)行期間不包括在內,判決確定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予折抵。
第二十四條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是指有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釋。
第二十六條對下列罪犯適用假釋時可以依法從寬掌握:
(一)過失犯罪的罪犯、中止犯罪的罪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罪犯;。
(二)因防衛(wèi)過當或者緊急避險過當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
(三)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罪犯;。
(五)服刑期間改造表現特別突出的罪犯;。
(六)具有其他可以從寬假釋情形的罪犯。
罪犯既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又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可以優(yōu)先適用假釋。
第二十七條對于生效裁判中有財產性判項,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釋。
第二十八條罪犯減刑后又假釋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對一次減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決定假釋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六個月。
罪犯減刑后余刑不足二年,決定假釋的,可以適當縮短間隔時間。
第二十九條罪犯在假釋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作出假釋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報請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撤銷假釋建議書后及時審查,作出是否撤銷假釋的裁定,并送達報請機關,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原刑罰執(zhí)行機關。
罪犯在逃的,撤銷假釋裁定書可以作為對罪犯進行追捕的依據。
第三十條依照刑法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被撤銷假釋的罪犯,一般不得再假釋。但依照該條第二款被撤銷假釋的罪犯,如果罪犯對漏罪曾作如實供述但原判未予認定,或者漏罪系其自首,符合假釋條件的,可以再假釋。
被撤銷假釋的罪犯,收監(jiān)后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減刑,但減刑起始時間自收監(jiān)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年滿八十周歲、身患疾病或者生活難以自理、沒有再犯罪危險的罪犯,既符合減刑條件,又符合假釋條件的,優(yōu)先適用假釋;不符合假釋條件的,參照本規(guī)定第二十條有關的規(guī)定從寬處理。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理的案件,裁定維持原判決、裁定的,原減刑、假釋裁定繼續(xù)有效。
再審裁判改變原判決、裁定的,原減刑、假釋裁定自動失效,執(zhí)行機關應當及時報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是否減刑、假釋的裁定。重新作出減刑裁定時,不受本規(guī)定有關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減刑幅度的限制。重新裁定時應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減刑幅度不得超過原裁定減去的刑期總和。
再審改判為執(zhí)行或者無期徒刑的,在新判決減為有期徒刑之時,原判決已經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一并扣減。
再審裁判宣告無罪的,原減刑、假釋裁定自動失效。
第三十三條罪犯被裁定減刑后,刑罰執(zhí)行期間因故意犯罪而數罪并罰時,經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不計入已經執(zhí)行的刑期。原判執(zhí)行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裁定繼續(xù)有效。
第三十四條罪犯被裁定減刑后,刑罰執(zhí)行期間因發(fā)現漏罪而數罪并罰的,原減刑裁定自動失效。如漏罪系罪犯主動交代的,對其原減去的刑期,由執(zhí)行機關報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減刑裁定,予以確認;如漏罪系有關機關發(fā)現或者他人檢舉揭發(fā)的,由執(zhí)行機關報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原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總和之內,酌情重新裁定。
第三十五條被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在執(zhí)行期內被發(fā)現漏罪,依據刑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執(zhí)行的,執(zhí)行期間自新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已經執(zhí)行的執(zhí)行期間計入新判決的執(zhí)行期間內,但漏罪被緩期執(zhí)行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被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在執(zhí)行期滿后被發(fā)現漏罪,依據刑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執(zhí)行的,交付執(zhí)行時對罪犯實際執(zhí)行無期徒刑,死緩考驗期不再執(zhí)行,但漏罪被緩期執(zhí)行的除外。
在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時,前罪執(zhí)行減為無期徒刑之日起至新判決生效之日止已經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減刑裁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以內。
原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依照本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處理。
第三十七條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減為有期徒刑后因發(fā)現漏罪,依據刑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的,前罪無期徒刑生效之日起至新判決生效之日止已經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應當在新判決的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時,在減刑裁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內扣減。
無期徒刑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因發(fā)現漏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的,在新判決生效后執(zhí)行一年以上,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減為有期徒刑,減刑幅度依照本規(guī)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原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依照本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處理。
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在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將罪犯交付執(zhí)行刑罰時,如果生效裁判中有財產性判項,人民法院應當將反映財產性判項執(zhí)行、履行情況的有關材料一并隨案移送刑罰執(zhí)行機關。罪犯在服刑期間本人履行或者其親屬代為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應當及時向刑罰執(zhí)行機關報告。刑罰執(zhí)行機關報請減刑時應隨案移送以上材料。
人民法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時,可以向原一審人民法院核實罪犯履行財產性判項的情況。原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出具相關證明。
刑罰執(zhí)行期間,負責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協助原一審人民法院執(zhí)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
第三十九條本規(guī)定所稱“老年罪犯”,是指報請減刑、假釋時年滿六十五周歲的罪犯。
本規(guī)定所稱“患嚴重疾病罪犯”,是指因患有重病,久治不愈,而不能正常生活、學習、勞動的罪犯。
本規(guī)定所稱“身體殘疾罪犯”,是指因身體有肢體或者器官殘缺、功能不全或者喪失功能,而基本喪失生活、學習、勞動能力的罪犯,但是罪犯犯罪后自傷致殘的除外。
對刑罰執(zhí)行機關提供的證明罪犯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有身體殘疾的證明文件,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必要時可以委托有關單位重新診斷、鑒定。
第四十條本規(guī)定所稱“判決執(zhí)行之日”,是指罪犯實際送交刑罰執(zhí)行機關之日。
本規(guī)定所稱“減刑間隔時間”,是指前一次減刑裁定送達之日起至本次減刑報請之日止的期間。
第四十一條本規(guī)定所稱“財產性判項”是指判決罪犯承擔的附帶民事賠償義務判項,以及追繳、責令退賠、罰金、沒收財產等判項。
第四十二條本規(guī)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發(fā)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