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總結是一個探索發展的過程,通過總結找出問題、思考解決辦法,促進司法工作的不斷提高。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撰寫司法工作總結,小編特別整理了一些范文,供大家學習參考。
江西司法工作總結(精選16篇)篇一
在回顧這半年工作之前,我首先要感謝人保財險,感謝人保財險給我的機會,感謝人保財險xx分公司和xx支公司各級領導對我工作的支持和生活上的關照,也很感謝人保財險同事們對我的支持和幫助。
自xx年7月8日,我和中大的兩個同事坐福哥的車來到xx,下午就和xx支公司車險部經理李剛來到xx支公司。
在xx支公司7—10三個月在意外險部學習。在這期間主要是跟意外險部辦公室里的兩個同事學習,熟悉內務。主要學習:承保,保單錄入,理賠,填寫保險單等一系列工作。很多人認為是“打雜”的工作,這可不是一般的“打雜”的工作,這可是讓我知道了很多工作中必須了解,必須知道,必須清楚的東西,因為這些工作的處理好壞,直接影響到我們對客戶服務的質量。而且,意外險部經理卓健雄在工作中也給予了我很大的關心和支持,也給了我很多去一線承保,查勘,定損等學習的機會。
轉眼間三個月過去了,xx年10月1日后,我被安排到非車險部學習,一直到現在。在非車險主要也是了解整個部門工作的程序,各種內務工作的操作,并也進行了一些簡單的操作:承保,續保,理賠等。得到了部門同事和非車險經理李繼雄經理的大力支持和幫助。而且,得到了很多去一線學習查勘,定損,理賠,承保等的`學習機會,讓我受益很多,得到很多鍛煉的機會。并且得到李繼雄經理一些工作中的指導和處理事情的方法,尤其是工作中我做的不足時,李經理的嚴肅指導,使我真正體會到自己懂得的東西太少了,有待提高的東西太多了。也正是在平常工作中得到了這么多人的關心和幫助,逐漸地讓我有了一個更加全面的視野,更加專業的為客戶服務的方式。
以前,我總以為自己對保險很了解,很懂,但經過這半年在意外險和非車險的學習,讓我更加理解到“保險”這兩個字的內涵。感覺到做個真正的“保險人”真的很不容易,因為他要求我們具備各方面的知識,要有敏銳的市場洞察力,要有一顆敢于面對失敗挫折的心,而且要有堅持學習提升自己的能力等等。
經過這半年的學習后,我感覺我的頭腦更清晰了,目標更明確了,希望自己能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為人保,為中國保險貢獻自己的一點力量。再次感謝人保財險各級領導對我工作的支持和幫助,感謝身邊同事的支持————因為是你們讓我更成熟,更專業。
始終相信:努力也許會不成功,但放棄肯定失敗;始終相信:我會全力以赴,把握每次學習和提升自己的機會;始終相信:我會用我的成績去回報一路上陪伴我的人,一路上溫暖過我的人。
江西司法工作總結(精選16篇)篇二
全市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萬載縣司法局黨組認真按照市、縣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視,成立了以黨組書記為組長的教育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萬載縣司法行政隊伍教育頓整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抓好落實,隊伍教育整頓取得初步成效,現將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報告如下。
2.突出正反典型教育。一是利用“學習強國”組織觀看《新時代楷模》系列先進事跡宣傳片。組織黨員干部參加胡國運同志先進事跡視頻報告告會,會后組織召開了座談會,大家紛紛表示深受教育和啟迪,今后要以胡國運同志為榜樣,學習他信念堅定、對黨忠誠的政治品格,恪盡職守、精益求精的敬業精神,情系群眾、司法為民的公仆情懷,清正廉潔、無私奉獻的高尚情操,切實在政治思想、履職盡責、公正執法司法、廉潔自律上查找差距和不足,明確努力方向,抓好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自查自糾整改落實,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滿意度。組織黨務干部參加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弘揚方志敏精神、堅定理想信念”主題教育培訓班。二是組織全局干部學習市紀委、縣紀委下發的違紀案例通報,以身邊的案例進行警示教育。集中觀看了江西政法干警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教育片《警鐘》,觀看警示教育片的黨員干部紛紛表示,要引以為戒,堅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切實加強黨性修養和自我改造。要以案為鑒、以案促改,明辨是非善惡,守住廉潔底線,遠離貪欲貪念,始終以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始終保持警鐘長鳴。
7月份以來,我們以局領導班子成員、司法所長為重點開展“四查四糾”,在學習貫徹^v^^v^對政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基礎上,緊扣“四查四糾”,結合個人思想和工作實際,從政治思想、履職盡責、公正執法、廉政自律方面深刻自查自糾、剖析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個人對查出的問題,形成了自查自糾報告,制定了整改措施,做到了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對短期難以解決的問題,堅持長抓不懈。目前,班子自查出的11個問題,除2個對短期難以解決的問題,己整改落實了9個,取得了初步成效。
1.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不折不扣地抓好“三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沒有發生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
2.開展了政法干警(職工)參股借貸和經商辦企業違行為專項治理,進行了自查自糾,全局干職工填寫了自查自糾表并作出了承諾,我局干職工沒有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違規參股借貸的情況。
3.開展了營商環境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和違規從事從事營利活動問題情況自查,我局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沒有違規從事經營活動。
4.要求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六不準”,即:不準違法違規辦理社區服刑人員執行變更事項;不準違法違規實施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措施;不準徇私枉法辦理調查評估案件;不準收受社區服刑人員及其親友的財物和宴請;不準泄露社區矯正工作秘密;不準隱瞞不報影響社區矯正安全穩定的重要情況、重要事件。我局沒有發生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和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的情況。
開展隊伍教育整頓以來,為了提高干部隊伍的業務能力,我們先后舉辦了全縣社區矯正業務培訓班、全縣安置幫教業務培訓班,組織司法所長、司法助理員參加2期司法部舉辦的人民調解業務視頻培訓,組織機關干部參加省司法廳信息化建設業務培訓。先后派出5名班子成員、14名司法所長、10名機關業務骨干參加省、市舉辦的各類培訓班,機關中層以上干部全部參加了縣委政法委舉辦的政治輪訓班,同時利用每季度司法所工作例會,采取以會代訓方式,進行業務培訓,由分管領導和各股室業務骨干講解業務知,與會人員相互交流工作經驗,探討工作中遇到的難題。通過以上措施有效提升了隊伍的能力素質。
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開展以來,我局結合工作實際,以教育整頓為抓手推動工作開展,取得了明顯成效。
1.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按照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要求,實現行政執法信息及時準確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8月份,開展了行政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對全縣28個行政執法單位進行了專項檢查,共查出問題90個,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列出了整改清單,提出了整改建議,明確了整改期限,為優化營商環境、助推萬載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2.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實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及時調整了“一單、兩庫、一細則”,對各單位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執法人員名錄庫》《檢查對象名錄庫》以及《隨機抽查工作細則》進行了更新和調整,梳理出253類抽查監督事項,行政執法平臺錄入行政執法人員952名、檢查對象26791個,明確法律依據和抽查方式,為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劃定了范圍,從制度上杜絕了職權濫用情況的發生。落實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制度,制定了“兩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召開了“兩法”銜接聯席會,移送案件14件。
3.完善行政復議制度,改革行政復議體制。成立了行政復議委員會,落實了辦案場所和有關裝備保障,行政復議經費納入縣政府預算,及時將行政復議案件錄入工作平臺,并完善了人員信息,積極答辯并依法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了60%,今年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25件、行政調解案件659件。
4.推進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講師團,深入全縣各村開展“法律明白人”培訓,共舉辦培訓班42場,全縣共培訓“法律明白人”骨干4551人、普通“法律明白人”43614人。
5.公共法律服務有效提升。投資42萬元,新建集法律援助、遠程視頻會見、社區矯正、法律咨詢、法治宣傳為一體的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優化法律援助服務方式,今年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386件,接待來電來訪群眾并解答各類法律咨詢2千多人次,開展法律援助集中宣傳活動17場次,發放法律援助知識宣傳冊2萬余份。公證處實行了節假日預約服務和為行動不便的當事人提供上門服務制度,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進行證明事項清理,推出了“零接觸”公證服務。今年己辦理各類公證617件,為企業復工復產辦理公證2件,為1385戶拆遷戶辦理選房公證,提供上門服務15次,接受咨詢300多人次。
江西司法工作總結(精選16篇)篇三
上半年,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下,我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v^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開展意識形態工作,抓理論武裝、抓文明創建、抓與論引導司法行政系統意識形態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加快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我局成立了意識形態領域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以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局辦公室負責日常具體工作的領導小組。
(二)落實主體責任。制定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方案,在工作中,認真履行班子集體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堅持“一把手”帶頭,切實當好“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各負其責,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突出問題,分看主流支流,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頭傾向性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把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目標管理。與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并將班子成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考評的重更內容,確保了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的落實。
我局堅特把黨的思想理論建設作為意識形態工作的根本任務,結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把意識形態工作納入學習內容。切實抓好干部職工思想教育和理論學習工作。
(一)健全制度。制定了局機關政治理論學習制度,下發了《2020年xx縣司法局黨建工作總結》《關于印發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實施方案的通知》。做到理論學習有制度、有計劃、有主題、有記錄。同時,積極做好黨報黨刊的征訂任務,確保學習資料的落實。
(三)把握重點。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為主線,重點學習黨章黨規、學習^v^^v^系列重要講話、學習黨的十九大和省市縣黨代會情神等內容引導黨員干部深刻領會、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這一精髓,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把思想統一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來,統一到^v^系列重要講話上來、統一到縣委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上來,以學促干。
(四)形式多樣。黨組織在制定學習計劃時,有針對性的安排一般干部進行授課,充分調動廣大黨員干部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把自學與輛導結合起來,采取走出去參觀學習,請進來做報告、上黨課、講傳統、座談討論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活動。通過學習教育,廣大黨員干部的思想面貌煥然一新,工作作風明顯改進,工作效率極大提高。
我局始終堅持以精神文明引領司法行政工作科學發展,著力開展文明單位創建活動,壯大精神文明建設陣地。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創建文明單位工作的濃厚氛圍。半年來,結合全縣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充分利用法治公園、廣場,電子顯示屏、微信等一切宣傳陣地,加大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和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宣傳力度,切實提高市民對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和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的知曉率、支持率。
(二)突出抓好區域內的衛生整治工作。加強辦公區環境衛生管理,開展經常性的衛生大掃除活動,營造整潔衛生的辦公環境;每周天對責任區域內的環境衛生進行清掃。
(三)加強文明行業創建,著力提升司法行政文明程度。以加強機關執行力建設為重點,打造文明機關。以加強窗口單位管理為重點,提升服務質量。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范,開展文明服務、溫馨服務、微笑服務,展示良好形象。
(四)著力做好精準扶貧工作。
自全縣啟動精準扶貧工作以來,我單位高度重視、積極響應、抽調精干到局所聯系復興鎮蒲村村和棋壩山村開展扶貧工作。同時,派出三名骨干分別到復興鎮山峰村、桶井鄉鄭家村和芭蕉村任第一書記,駐村扶貧工作人員牢記職責使命,積極投身扶貧工作,多次和單位負責人、其他扶貧單位同志一道進組入戶,為聯系貧困戶問診把脈,多方爭取支持,尋求脫貧門路。
江西司法工作總結(精選16篇)篇四
配合校團委青志協舉辦各種活動,及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校團委分派的任務以及配合院各部門活動。在過去的半年里,我們有四名新部員參加了學校的義務支教隊,對蓮松中學的孩子們進行義務輔導。我們組織我們協會參觀了八一紀念館,重溫八一起義,感受革命精神。10月13號,在感恩節即將來臨之際,我們筑起感恩墻,讓同學們學會感恩,懂得感恩。12月5號,為國際志愿者日,這這個特殊的日子里我院開展回收廢電池活動,增強志愿們愛護環境的意識,并且組織全體部員在青春廣場參見志愿者宣誓儀式。在運動會期間,我們負責方陣和體操,并在大本營對運動員們提供支持。在校青協的安排下,我們組織部員們在圖書館對圖書進行整理,這次活動也讓大家在學會在感受圖書館濃厚的文學氣息和涉取知識的同時也要保護公共環境。10月24號,我們和水環青協一起攜手在新建縣敬老院關愛老人奉獻愛心,這次活動的意義在于在享受父母和社會給我們的關愛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忘記對老人的關懷,讓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得以流傳。
我們自己的特色。
12月9號,為了促進部員感情,提高團隊精神,我們在北區田徑場進行了素質拓展活動,各部門積極參與,讓大家明白我們在服務他人的同時也要對自身神建設的培養。此次活動得到了張書記的大力支持,讓每個參與進來的人都獲得了獎勵。
12月16號,我們組織成立的微愛行動隊出現在了洪城大市場,為了能后讓更多的貧困孩子的孩子溫暖的度過這個冬天,我們青協部員冒著寒冷,用行動為他們募捐到了一批衣物。之后,我,們在學校為穆娟娟到的物資籌集運費以及在學校募捐到更多的衣服,呼吁東理學子奉獻自己的愛心。這下衣物伴著大家的關愛,信心與勇氣,伴著社會的溫暖送給貴州和南昌地區的一些貧困孩子。
而很多客觀情況學校資源不足,經費不夠,時間場地協調不過來等原因使我們付出了更多的汗水。協會各部成員在及部長的領導下積極配合,踴躍參與,盡職盡責,將自己分內事情辦好。我希望有個別部長需要反思一下自己。我需要你們的工作報告是想讓你們知道你們這半年了做了什么,我們青協不醬油。
青志協做的是奉獻的事業,愛心使我們為了這個共同的事業集聚在一起,并且執著的為之奮斗,在以后的活動開展中,我們會及時的總結工作經驗教訓,不斷探索,不斷發展,把青志協的工作做上更高的臺階。
江西司法工作總結(精選16篇)篇五
本人于19xx年11月從鄉鎮黨委書記的崗位上調任團市委副書記,xx年9月開始任團市委書記,xx年2月至今任區委副書記、常務副區長,主要協助區長分管區政府辦公室(督查室、^v^、外僑事務辦、體改辦、接待辦、無線電管理辦)、為民服務中心、機關事務管理局、人勞社保局、國土資源分局、建設規劃分局、城管局、交通局、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開發管委會、遠東商貿廣場管委會,聯系規劃處、老干部局、^v^、郵政分局、電信分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預備役營等單位。
三年多來,無論在共青團還是在黨政領導崗位上,我始終堅持認認真真學習,踏踏實實干事,清清白白為人,在上級領導、班子成員和同志們的關心、支持、幫助下,做了一些具體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績。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理論學習,不斷增強政治理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質理論學習是領導干部的立身之本,成事之基。
近年來,隨著職務的變化和崗位的變動,我一直將理論學習作為自身的重要任務,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自覺做到勤學多想,努力增強黨性觀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質。三年來,先后參加了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本科班、中央黨校成人教育學院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班、省委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積極參與了臺州市領導干部論壇、路橋區中外名家論壇和平時的中心組理論學習,較為系統地學習了^v^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并努力在掌握理論體系和精神實質上下功夫。
自覺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注重以科學理論為指導審視工作,謀劃思路,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通過深入調研,完成了若干篇臺州社會經濟發展、黨團建設和路橋城市化推進問題的調研文章。重視以科學理論武裝頭腦,不斷改造自身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使自己真正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和牢固的群眾觀,努力做到講黨性、講紀律、講原則、講風格。
二、注重思路創新,不斷推動工作取得新進展在團市委期間,從團的性質出發,注重圍繞黨委中心工作,提出以學習求提高,以探索求深化,以創新求發展,以作為求地位的總體思路,創造性地推進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和團的自身建設,推進農村青年中心建設、開展中學生素質拓展計劃,探索基層團組織民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其中多項工作受到了^v^第一書記周強和^v^常務書記趙勇的直接批示和肯定,有5項工作受^v^表彰,其中新世紀青少年讀書活動、青年中心建設和強鄉帶村等3項工作在全團推廣,多項工作受團省委表彰,團市委xx年、xx年連續兩年獲全省共青團和青年工作創新獎。到路橋區工作后,立足區情,面向未來,在主要領導支持下,提出了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面對國家宏觀調控,必須全面深入疏理和提升城市規劃水平,大力推進都市路橋和一體化路橋建設的新思路,并提出加快遠東新區和省級歷史文化保護區開發,建設新行政文化中心,規劃螺洋火車場站,實施臺州沿海產業帶建設等一些牽涉全局、事關長遠的發展戰略。
尤其在關于遠東區塊發展問題上,提出全面提升城市規劃設計,提高遠東城市建設檔次的發展思路。這些思路經集體決策后,目前正逐步付諸實施,并初見成效。針對城市建設檔次不足、效率不高、速度不快等問題,提出了抓規劃、抓建設、抓管理的三抓工作思路,成為提升路橋城市建設水平的有效舉措。
三、狠抓工作落實,努力推動工作取得新成效在團市委工作期間,深化青少年新世紀天天讀書計劃,在全市建立了讀書俱樂部50多家,新世紀書屋100多家,會員5萬多名,受到了^v^、團省委的高度肯定和青少年的廣泛歡迎,并在全團推廣。開展農村團組織建設試點,開展鄉鎮(街道)團委班子直選,取得了圓滿成功,榮獲了第二屆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鼓勵獎。
大力開展農村青年中心創建工作(全國12個試點市縣),初步構建了城市化進程中的農村青年中心建設體系,取得了明顯成效,^v^書記處第一書記周強同志專門作批示給予充分肯定,^v^常務書記趙勇、書記處書記爾肯江專門在臺州召開現場會,推廣臺州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圍繞省委、市委各項中心工作,團結組織全市團員青年積極參與接軌大上海,主動融入長三角系列活動,此項活動受到了市委、團省委的高度肯定。為增強臺州經濟創新活力,組織北大、清華、中科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博士來臺州,開展了百名博士臺州行活動,得到了企業的高度認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開展了造綠色長城、固海塘堤壩活動,組織全市廣大青少年共植樹萬株、公里。同時,帶領團市委開創性地開展各項工作,均取得顯著成績,三年來,團市委分別獲得全國增收成才先進集體、全國保護母親河行動先進集團和全國優秀青年企業家協會、全國青年文明號活動優秀組織獎等榮譽稱號。
到路橋區工作后,我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土地、城建、交通等工作中,突出疏理路橋城市規劃,狠抓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推進立改套,迎接土地市場治理整頓,處理信訪等工作,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如征求人大、政協等各方意見,完成路橋分區規劃、城鄉一體化規劃等重大規劃,交通、綠化等專項規劃,以及村莊布局等村鎮規劃編制。強化了路橋松塘、中心大道、馬鋪等三個入城口的城市設計和建設,推進了遠東區塊以世紀大廈為代表的近30幢高樓建設。狠抓路橋省級歷史文化保護區二期老街修繕和東方大道等重點項目建設,以及康莊工程建設,目前老街修繕即將完成,濱海大道按計劃已建成通車,康莊工程全面建成,在全省率先實現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硬化率100%目標,受到了省政府的獎勵和表彰。強化督查,著力推進立改套安置小區建設,依法快速處理影響小區建設的各個環節,確保順利推進。加強調研,全力協調,充分維護村民集體利益,抓好臺州二期供水樟岙水廠建設,目前各項工作進展順利。
動員和部署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8次迎接^v^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檢查,并順利通過了驗收。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及時出臺政策,強化巡查,加強災后建設管理,加快了村民受災房屋的建設進度,有效控制了村民建房亂搭建現象。重視村民信訪工作,極力維護社會穩定,有效處置城建、社保等上訪20多批次,信件30余封,其中99%做到滿意和息訪。在人事勞動社保工作方面,強化宣傳,出臺有效措施,全面推進社保擴面和失土農民的社保工作,在全省經濟發達的26個縣市區中率先完成全覆蓋任務。為提高機關辦事效能,出臺了重大事項掛牌銷項制度;主動適應形勢發展,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要求,積極改革原有機關弊端,清理規范性文件和有關事項;實施了機關大樓保潔市場化運作,積極開展環衛體制改革調研。
四、注重求真務實,不斷提高自身駕馭全局和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直面工作難點,不回避矛盾,不上交責任,從容應對,深入細致地解決急、難、險、重問題。如帶領工作組進駐路北后蔡村,解決全區阻礙立改套的關鍵一結,并主動到后蔡村和群眾代表對話,通過深入細致的工作,目前已取得了一定進展。多次到戶看望企業軍轉干部,約代表談心,通過誠懇踏實和耐心細致的工作,使上訪人員受到感化,表示滿意并息訪,從而很好地處理了比較棘手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群體性上訪事件,受到省市領導的肯定。
江西司法工作總結(精選16篇)篇六
在工作思想方面,積極貫徹省、市公司關于公司發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與時俱進,勤奮工作,務實求效,勇爭一流,緊緊圍繞“立足改革、加快發展、真誠服務、提高效益”這一中心,進一步轉變觀念、改革創新。積極認真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學習,并且細心領會,化為自己的思想武器。作為一名展業人員,自己的一言一行也同時代表了公司的形象,所以更要提高自身的素質水平,高標準的要求自己,加強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同時做到尊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事業心。
在業務發展方面,我主要負責車商業務,這需要與各個4s店保持良好的合作業務關系及做好及時的溝通工作。無論是年初的車險見費出單還是年底的手續費統一結算;無論是核保的政策變動還是理賠系統平臺的正常運行,工作上的每一點點變化,系統上的每一步更新,我都認真參與,嘗試,全力以赴。近幾年保險市場競爭非常激烈,比如平安的電話營銷,在價格上我們可能沒有那么優勢,但是我們可以在售后服務方面做到盡可能的讓客戶滿意。同時,大力優化車險業務結構,嚴格控制高風險、高賠付的業務,從承保源頭抓起,增強盈利,使車險真正成為增收保費和創造利潤的骨干險種。
總結一年的工作,盡管有了一定的進步和成績,但在一些方面還存在著不足。比如有創造性的工作思路還不是很多,個別工作做的還不夠完善,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進。在新的一年里,我將認真學習各項政策規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覺悟和工作效率全面進入一個新水平,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1.人保財險個人工作年終總結。
江西司法工作總結(精選16篇)篇七
男人年月生^v^黨員講師。xx年7月起擔任。主要負責、等工作。現將擔任以來自己的工作、學習情況總結如下:
作為一名教師和一名管理人員,我深刻認識到,只有加強學習,才能不斷武裝自己。長期以來,堅持理論學習不放松。在學習內容方面,一是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了解國家的大政方針,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二是學習校規校紀和校黨代會、教代會精神,了解學校的目標方向和實現路徑,與學校發展方向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認真學習新的教育理論,及時更新教育理念,新的教育形式不允許我們在課堂上重復講書,我們必須具有先進的教育觀念,才能適應教育的發展。所以我不但注重集體的政治理論學習,還注意從書本中汲取營養,認真學習仔細體會新形勢下怎樣做一名好教師。
的創造能力,工作責任心強,服從領導的分工,積極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備課、上課、聽課、評課,廣泛獲取各種知識,形成比較完整的知識結構,嚴格要求學生,尊重學生,發揚教學民主,使學生學有所得,不斷提高,從而不斷提高自己的教學水平,順利完成了教學、科研工作任務。
(一)教學工作。
要提高教學質量,關鍵是上好課。為了上好課,我做了以下工作:
1、課前準備:備好課。
2、認真鉆研教材,對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每句話、每個字都弄清楚,了解教材的結構,重點與難點,掌握知識的邏輯,能運用自如,知道應補充哪些資料,怎樣才能教好。
3、了解學生原有的知識技能的質量,他們的興趣、需要、方法、習慣,學習新知識可能會有哪些困難,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4、考慮教法,解決如何把已掌握的教材傳授給學生,包括如何組織教材、如何安排每節課的活動。
5、課堂上的情況。組織好課堂教學,關注全體學生,注意信息反饋,調動學生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其保持相對穩定性,同時,激發學生的情感,使他們產生愉悅的心境,創造良好的課堂氣氛,課堂語言簡潔明了,克服了以前重復的毛病,注意引發學生學習的興趣,課堂上講練結合,布置好課后作業。
6、積極參與聽課、評課,虛心向同行學習教學方法,博采眾長,提高教學水平。
(二)科研工作。
在科研方面,幾年來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篇,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省部級項目項、在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項。
(一)文件收發工作。
1、來文的處理。
擔任信息聯絡員,從學校辦公信息平臺接收通知、文件,到學校各機關部門領取紙質文件。每一份文件都要經過分類,呈報院領導批示、送各科室閱辦。做到了件件有落實,為學院各方面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2、發文的管理。
學院行政、人事、教務、學工各科室開展工作、向上級部門請示、申請、報告、對外聯絡等,需要撰寫和呈報各種報告、請示、總結、計劃等。幾年來累計制發各類文件200余份,為學院各項政策的落實,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暢通的渠道。
3、會議的組織、場地布置、文字材料起草及會議內容記錄每周五的工作例會,需要通知安排、記錄會議內容、整理會議紀要,平時有重要或臨時會議要通知相關人員來參加會議,在人員通知、會場安排,會務考勤(制定了會議簽名表,每次會議均需本人簽名)、后勤服務、會議記錄等方面做到了精益求精,沒有出現過任何紕漏。
(二)財務工作。
在票據整理、核實登記、賬務報銷等方面嚴格按照學校財務處的規定,票據粘貼和核算從未出現不合格情況,財務工作在各學院中名列前茅,受到了財務處工作人員的好評。
(三)宣傳工作。
江西司法工作總結(精選16篇)篇八
四是積極做好省、全國法治縣創建工作。自創建活動開展以來,我縣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v^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中央、省、市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突出工作重點、創新方法舉措,全面推進法治建設。2015年我縣被為第三批“全國法治縣(市、區)法治創建活動先進單位”,2016年我縣被評為“全國法治宣傳教育縣”,2017年縣委書記羅建南被評為湖南省“十佳法治建設推進者”,2018年我縣被評為湖南省法治創建活動先進集體。
2、加強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全力推進平安建設。一是嚴格規范化建設和矛盾糾紛排調處工作。在人員配備方面,通過招錄公務員和聘用輔警等方式,使全縣12個司法所達到至少1名正式干警和1名輔警人員,進一步壯大基層人民調解員隊伍。進一步加強全縣各個調委會的業務培訓,提高基層人民調解員技能水平。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和研判預警機制。做到村(社區)建立了一周一排查,鄉鎮半月一排查,縣一月一排查。十三五期間,全縣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3299件,調處重大復雜疑難糾紛50余起,調解成功3296余起,調解成功率,二是全面推進社區矯正工作規范化。充分利用電子腕帶、定位手機、微信群的位置共享等信息化監控手段,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日常監管。每月開展執法巡查、重要時期節點開展走訪巡查、每季度開展集中教育。5年來,共開展社區矯正執法巡查20次,共計巡查500多人次,開展全縣社區服刑人員集中點驗10場,無一例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無一例重新犯罪情況發生。十三五期間,共辦理社區矯正評估400多件,累計接受社區服刑人員444人,累計解除466人,在矯人員102人。
3.積極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建設體系建設。一是了完成縣、鄉、村三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實現縣域全覆蓋。188個村居均有法律顧問,使村民在家門口都能找到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二是加強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范圍,放寬經濟困難標準。健全完善公檢法司各機關的協作配合機制,進一步簡化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程序及困難證明要求,加大刑事速裁、刑事和解和死刑復核以及刑事自訴、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每年聯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維權、婦女維權、未成年人維權等專項行動,開展各類現場咨詢服務活動,發放宣傳資料,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社會影響力。十三五期間,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為692件。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邵陽市青少年維權崗”稱號。三是推進律師和公證隊伍建設,發揮律師在維護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公證、律師行業的監管,整理政府權責清單,明確執業紀律。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化,律師陪同縣領導開門接訪常態化。積極組織律師參與法治宣傳、矛盾糾紛調解等社會公益活動,積極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三五”以來,縣公證處辦理各類公證業務1193件,接受咨詢1820人次。律師辦理各類案件635件。
(二)十四五工作安排。
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做好“七五”普法驗收工作,規劃“八五”普法,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關鍵是要在“創新形式、落實機制、強化隊伍”上下功夫。創新方式方法,著力實現精準普法。根據不同的對象,不同的群體出臺相對應的工作措施、“量身定制”普法內容,分類進行法治宣傳教育,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抓好隊伍建設,著力提升普法能力。應進一步培養和壯大普法志愿者隊伍,克服各種保障的限制的困難,充分發揮法制講師團作用,加大法治宣傳類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發展,組織普法志愿者隊伍,定期開展調研、交流、培訓,充實法制宣傳的人員,不斷提高普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強載體建設,著力拓展功能作用。大力開展機關集中學法月、法治示范創建、“”活動等載體建設,并依托載體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六進”延伸活動,以豐富多彩的形式拓展其功能作用。夯實法治文化,著力營造法治氛圍。繼續挖掘具有地方特色法治文化故事、創作法治文藝節目,開展法治文藝巡演活動;將南湖法治文化公園融入文化建設,組織開展各種學法用法征文、法治講座、法治演講、法治書畫展、法治攝影展等活動,促進法治教育與群眾文化生活的深度融合。
基層管理及人民調解工作:深入推進全省司法所建設規范提升工程;繼續完善剛剛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抓好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
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全力做好社區矯正安全隱患排查常態化工作,對重點社區服刑人員不斷強化監管。開展系列活動,確保社區矯正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加強基礎建設。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進一步加強政府責任落實,做到應援盡援,應援優援,切實為貧弱群體做好援助服務。進一步優化案件結構,加強與法、檢、公的協調配合,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及公安看守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律師值班制度,切實完成全年刑事法援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便民服務體系建設,法援窗口建設標準化規范化,接待、咨詢、受理、審批一站式服務到位。進一步加強案件質量管理,通過案件質量評查、回訪、聽庭等措施,為群眾提供優質滿意的援助服務。
公證律師工作:繼續推進律師制度改革,推進律師擔任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以及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當好黨政機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企業依法經營法律參謀。深化公證體制改革,加強公證隊伍建設。
(一)2020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情況。
江西司法工作總結(精選16篇)篇九
1.綜合素質高,政治立場堅定,統籌能力強,能駕馭全局,切實履行了公共衛生職責。工作思路清晰,開拓創新精神強,爭取國債項目資金大。能團結班子成員共同奮斗,善于調動副職的工作積極性國家公務員工作表現評語國家公務員工作表現評語。講實話,干實事,求實效,踏實工作,較出色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連續多年實現了全縣衛生工作新變化。作風民-主,講究方法。辦事穩妥,生活樸實,關心體貼下屬。為人謙虛坦誠,胸懷寬廣,謙潔正派,不計較個人得失。
2.政治堅定,思想穩定,能夠忠實履行崗位職責,工作積極肯干,肯下功夫鉆研業務,運用“多數人管少數人”的自律機制,開辟了新時期農村計生管理目標實現的新途徑,效果明顯,母嬰安康保險走在全市前列。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工作能力,對分管工作盡職盡責,能吃苦,經常深入基層檢查指導工作,正確處理了工作和家庭關系。遵紀守法,尊敬領導,團結同志,為人正直,作風正派,清正廉潔,不計較個人得失。不足:創新意識要進一步加強。
3.在投遞刊物的工作中,誠信敬業,主動熱情的為雇主負責,為用戶服務,精心細致,科學籌劃,從而保證每期刊物都能及時準確的送達到用戶的手中,由于講究信譽,認真踏實,嚴格履行協議,受到了雇主和用戶的信任尊重和好評。
4.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組織安排,積極支持配合一把手做好招商引資和紀檢監察工作。在開展招商引次工作中能吃苦耐勞,任勞任怨,主動到沿海等地開展招商活動,積極邀請客商來縣考察。認真做好引資企業的服務工作,幫助外資企業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在招商引資上取得了成效。為人正直,待人熱情,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希望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的跟蹤問效服務。
5.該同志退養以來,沒有了外界的監督和約束,但仍能不忘自己是一名^v^員,并且不忘用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約束自己,克服困難,積極主動,較好的完成了退養四支部的各項工作,幾年來連續受到總廠退管處黨組織的表彰。
6.在投遞刊物的工作中,誠信敬業,主動熱情的為雇主負責,為用戶服務,精心細致,科學籌劃,從而保證每期刊物都能及時準確的送達到用戶的手中,由于講究信譽,認真踏實,嚴格履行協議,受到了雇主和用戶的信任尊重和好評。
8.該同志在***年度中,服從**黨委政府工作安排,安心工作,熱于本職,工作勤懇踏實,虛心好學,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嚴格按照《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條文嚴律于己,樹立為民服務的思想,積極工作,能按時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受到領導和同志們的一致好評。
9.該同志注重學習,政治素質較高,大局觀念強,自覺維護班子團結,工作思路方法清晰得當,廉潔自律,較好地完成了分管工作和局黨組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10.該同志注重政治理論學習,作為省局下派干部,能克服各種困難,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對其分管的******計財以及全局的具體工作都提出不少建設性的意見,較好地完成了分管工作和局黨組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11.該同志注重學習,政治理論水平較高,能以大局為重,服從組織安排,勤政廉政,較好地完成了局黨組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其分管的**和***等工作呈現出不少新的亮點。
12.該同志注重政治理論學習,大局觀念強,自覺維護班子團結,勤政廉政,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其分管的**管理政策法規****等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13.綜合素質高,政治立場堅定,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14.該同志退養以來,沒有了外界的監督和約束,但仍能不忘自己是一名^v^員,并且不忘用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約束自己,克服困難,積極主動,較好的完成了退養四支部的各項工作,幾年來連續受到總廠退管處黨組織的表彰。
15.該同志雖然年過半百,卻對于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有著濃厚的興趣,學而不厭。經常利用各種機會和渠道學習政治理論科學文化和生活技能,從而使自己的主觀思想與客觀的社會現實相適應,努力實現與時俱進。
16.該同志人生目的明確,信念堅定執著,工作敬業積極,學習認真踏實,生活簡約充實,為人豁達寬厚,情緒樂觀平穩,雖然自身還有很多缺點和不足,但仍不愧是一個好同志。
17.嚴格按照《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條文嚴律于己,樹立為民服務的思想,積極工作,能按時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受到領導和同志們的一致好評對公務員工作表現簡單評語對公務員工作表現簡單評語。
18.xx_注重學習,政治理論水平較高,能以大局為重,服從組織安排,勤政廉政,較好地完成了局黨組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其分管的**和***等工作呈現出不少新的亮點。
19.綜合素質高,政治立場堅定,統籌能力強,能駕馭全局,切實履行了公共衛生職責。工作思路清晰,開拓創新精神強,爭取國債項目資金大。能團結班子成員共同奮斗,善于調動副職的工作積極性對公務員工作表現簡單評語文章。講實話,干實事,求實效,踏實工作,較出色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連續多年實現了全縣衛生工作新變化。作風民-主,講究方法。辦事穩妥,生活樸實,關心體貼下屬。為人謙虛坦誠,胸懷寬廣,謙潔正派,不計較個人得失。
江西司法工作總結(精選16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規范司法鑒定工作,保障司法鑒定客觀、科學、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司法鑒定,是指司法鑒定人依法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涉及訴訟活動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科學鑒別和判定的活動。
司法鑒定的范圍包括:司法醫學鑒定、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物證技術鑒定、司法會計鑒定,涉及訴訟的事故、資產、價格、產品質量、建筑工程質量、知識產權等鑒定以及訴訟過程中依法應當進行的其他鑒定。
第三條司法鑒定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客觀、科學、公正、合法的原則獨立進行,實行回避、保密、時限和錯鑒責任追究制度。
第四條盛設區的市設立的司法鑒定工作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本轄區內的司法鑒定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二)依法組織制定有關司法鑒定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三)負責本轄區重大、疑難和有爭議案件鑒定的協調工作。
第五條盛設區的市、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管理和監督本轄區內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及其鑒定活動。
司法機關內設的司法鑒定機構及其鑒定活動,分別由省級司法機關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章司法鑒定機構
第六條本條例所稱司法鑒定機構包括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司法機關內設的鑒定機構和依法設立的、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簡稱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
第七條司法機關內設的鑒定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各自職權范圍內的鑒定活動,不得面向社會從事有償服務的司法鑒定活動。
第八條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已明確規定可以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鑒定機構面向社會服務的,應當向省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從事司法鑒定活動。
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行業鑒定機構面向社會服務的,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經省司法行政機關登記,頒發司法鑒定許可證,可以從事相關的司法鑒定活動。
其他鑒定機構從事面向社會服務司法鑒定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經省司法行政機關核準,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方可從事相關的司法鑒定活動。
第九條設立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場所和章程;
(二)有與其所開展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條件;
(三)有相應的注冊資金及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四)有與獨立開展司法鑒定業務相適應的人員。
設立的具體要求和標準,由省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各行業省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省司法鑒定工作管理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審定和聘任專家委員會成員,并指導、監督其工作。
省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進行下列司法鑒定:
(一)經過兩次重新鑒定,對鑒定結論仍有爭議的;
(三)對有爭議的保外就醫醫學證明,需要審查復核的。
第十一條下列司法鑒定由省人民政府依法指定的醫院進行:
(一)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的;
(二)對精神疾病的醫學鑒定;
(三)為罪犯保外就醫出具的醫學證明。
第十二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依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不得超范圍鑒定,不得從事與其自身技術能力不相稱的司法鑒定活動。
司法鑒定機構不得接受司法機關辦案人個人的委托。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鑒定委托后不得轉委托。
第十三條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進行的司法鑒定,可以按規定收取鑒定費用。
具體收費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司法鑒定人
第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司法鑒定人,是指依法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在司法鑒定機構中執業并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訴訟活動中涉及的專門性技術問題進行科學鑒別和判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五條司法機關內設的鑒定機構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分別由省級司法機關考核確認其司法鑒定人資格。
第十六條在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鑒定機構中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省人民政府依法指定的醫院中從事司法鑒定的人員,具有所從事行業執業資格或者具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經所在部門推薦、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由省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在核準范圍內從事司法鑒定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司法鑒定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與鑒定有關的案卷材料,詢問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當事人、證人等;
(二)應邀參與、協助委托人勘驗、檢查和模擬試驗;
(三)要求委托人補充送鑒材料;
(四)委托人提供虛假情況或者拒不提供鑒定所需材料的,有權辭去委托;
(五)拒絕解決、回答與鑒定無關的問題;
(六)與其他司法鑒定人意見不一致時,有權保留意見;
(七)因履行職務人身安全和自由受到威脅或者傷害時,有權請求司法保護;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司法鑒定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法接受和完成委托事項,不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費;
(二)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回避;
(三)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四)依法按時出庭,回答與鑒定有關的詢問;
(五)遵守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人應當自行回避,或者經當事人申請,依法由司法機關或者鑒定機構決定其回避:
(一)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案件當事人或者案件的處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偵查人員、公訴人、審判人員以及證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鑒定公正的。
第四章司法鑒定程序
第二十條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司法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也可以依法接受當事人或者其委托的訴訟代理人的司法鑒定委托。
第二十一條司法鑒定由司法鑒定機構受理,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查驗鑒定委托書;
(二)聽取委托人介紹與鑒定有關的情況和鑒定要求;
(三)審查、核對送鑒材料(檢材、樣本和資料);
(四)決定受理的,填寫司法鑒定受案登記表。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拒絕受理鑒定:
(一)委托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
(二)送鑒材料不具備鑒定條件或者與鑒定要求不符的;
(三)委托鑒定的項目超出鑒定機構的鑒定范圍或者鑒定能力的。
不予受理的,應在7日內告知委托人。
第二十三條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活動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循與鑒定有關的技術規范和鑒定操作規程;
(三)需要毀損檢材的,應當征得委托人書面同意;
(四)需要補充有關檢材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五)對鑒定活動過程作出詳細記錄,出具書面鑒定結論。
第二十四條在司法鑒定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終止鑒定:
(一)在鑒定中發現有自身不能解決的技術問題的;
(二)需要補充送鑒材料而無法補充的;
(三)被鑒定人不配合的;
(四)委托人要求終止鑒定的;
(五)出現不可抗力致使鑒定無法繼續進行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補充鑒定:
(一)獲得新的相關鑒定材料的;
(二)原鑒定項目有遺漏的;
(三)鑒定結論有缺陷的。
補充鑒定一般由原鑒定人進行,也可以委托其他鑒定人進行。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鑒定:
(一)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司法鑒定資格或者超出核定范圍進行鑒定的;
(二)送鑒材料失實或者虛假的;
(三)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
(四)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
(五)鑒定結論同其他證據有明顯矛盾的;
(六)鑒定使用的儀器或者方法不當,可能導致鑒定結論不正確的;
(七)其他因素可能導致鑒定結論不正確的'。
重新鑒定不得由原鑒定人進行。
第二十七條經兩次重新鑒定后,對鑒定結論仍有異議的,由有關司法機關委托省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鑒定。
經省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鑒定之后,不得在省內再次鑒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經向委托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復雜、疑難案件的鑒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補充鑒定應當在7日內完成,復雜、疑難的應當在15日內完成。補充鑒定如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30日。
第二十九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完成鑒定后,應當出具書面鑒定書。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作出結論的,可形成分析意見書。
司法鑒定文書正文應當標明鑒定受理日期、鑒定委托人、鑒定事由、送鑒材料情況、鑒定要求、檢驗或者檢查過程、鑒定結論或者鑒定意見、鑒定人、復核鑒定人、附件以及其他應當包括的內容。司法鑒定人員有分歧意見的,應當記錄在案卷材料中。
鑒定人、復核鑒定人在鑒定文書正文之后簽名蓋章,有技術職稱的注明技術職稱,同時加蓋鑒定機構司法鑒定專用章。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未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擅自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或者擅自面向社會開展司法鑒定的,由司法行政機關責令停止違法鑒定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對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設立登記的,由省司法行政機關予以注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司法鑒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省司法行政機關吊銷其許可證:
(一)接受司法機關辦案人個人委托進行司法鑒定的;
(二)超越核準登記的范圍進行鑒定或者接受委托后轉委托的;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司法鑒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
(一)同時在兩個以上司法鑒定機構執業的;
(二)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費的;
(三)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絕鑒定的;
(四)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
(五)超過鑒定期限未作出鑒定結論的;
(六)泄露當事人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
(七)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出庭的;
(八)收受案件當事人財物或者接受當事人吃請的。
第三十四條司法鑒定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司法行政機關吊銷其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一)泄露國家秘密的;
(二)因過失導致鑒定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故意出具虛假鑒定結論的;
(四)對送鑒材料管理不善,導致毀損、滅失,無法進行鑒定的。
第三十五條司法鑒定人在鑒定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七條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有關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司法鑒定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所稱司法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江西司法工作總結(精選16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規范司法鑒定活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司法活動的公正性,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司法鑒定,是指司法鑒定人對涉及案件的有關證據問題所進行的技術性鑒別和判定的活動。
第三條司法鑒定應當遵循科學、客觀、公正、及時、合法的原則。
第四條司法鑒定實行回避、保密和錯鑒追究制度。
第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以下簡稱公安司法機關)負責管理其內設的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工作。
市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第六條司法鑒定人依法獨立進行司法鑒定,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預。
第七條設立市司法鑒定工作委員會,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市司法鑒定工作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司法鑒定工作。
市司法鑒定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市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第八條設立市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聘請若干名專家為鑒定人,負責本市的復核鑒定。
專家委員會的成員由兼職專家擔任。
第九條市人民政府、司法機關應當重視和服從司法鑒定體制的改革,逐步實現司法鑒定工作的統一化、規范化管理。
第十條本條例所稱司法鑒定機構包括公安司法機關內設的鑒定機構(以下簡稱公安司法機關鑒定機構)、專家委員會和其他依法設立的鑒定機構(以下簡稱社會鑒定機構)。
本條例所稱司法鑒定人包括公安司法機關鑒定機構中的鑒定人、專家委員會中的專家鑒定人和社會鑒定機構中的鑒定人。
第十一條公安司法機關鑒定機構依法承擔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司法鑒定工作。
第十二條社會鑒定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司法鑒定活動。
社會鑒定機構應當在登記的范圍內開展司法鑒定業務。
第十三條根據需要設立市司法鑒定中心,統一承擔公安司法機關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業務,并可向社會提供司法鑒定服務。
第十四條公安司法機關鑒定機構中的司法鑒定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技術資質和鑒定人資格。公安司法機關鑒定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作為鑒定人。
社會鑒定機構中的司法鑒定人必須符合行業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機關確定的條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資格后,方可從事司法鑒定活動。
(一)要求委托人無償提供鑒定所需資料;。
(二)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三)拒絕接受不合法、不具備鑒定條件或者超出自身鑒定能力的鑒定委托;。
(四)保留與其他鑒定人不一致的意見;。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司法鑒定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循“以事實為根據”的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和操作規范;。
(二)出庭參加訴訟;。
(三)妥善保管鑒定材料;。
(四)依法回避;。
(五)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六)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偵查、檢察、審判人員或者證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鑒定公正的。
第三章初始鑒定。
第十八條本條例所稱初始鑒定,是指提交專家委員會之前所作出的司法鑒定。
第十九條訴訟過程中的初始鑒定由公安司法機關決定進行。當事人可以向公安司法機關申請進行初始鑒定。經公安司法機關同意,當事人可以委托社會鑒定機構進行初始鑒定。
第二十條鑒定申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具備法定條件;。
(二)送鑒材料具備鑒定條件、符合鑒定要求;。
(三)申請鑒定的項目屬于案件范圍和受理機關職責范圍;。
(四)申請鑒定的項目屬于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禁止、不限制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鑒定機構可以決定終止鑒定:
(一)送鑒人要求終止鑒定的;。
(二)送鑒人不能提供鑒定所必需的相關材料的;。
(三)鑒定中遇到本機構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的。
鑒定機構決定終止鑒定的,應當向鑒定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本條例所稱送鑒人是指持有并向鑒定機構提供鑒定材料的組織和個人。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鑒定機構應當重新組織鑒定:
(一)鑒定人不具備法定資格的;。
(二)送鑒材料失實的;。
(三)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
(四)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
(五)其他因素可能影響鑒定結論客觀真實的。
第四章復核鑒定。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所稱復核鑒定,是指專家委員會組織作出的鑒定。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復核鑒定。
(一)公安司法機關對初始鑒定結論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對公安司法機關鑒定機構作出的初始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復核鑒定的;。
(三)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初始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復核鑒定的。
第二十五條復核鑒定由公安司法機關委托進行。
申請人對初始鑒定有異議的,可以向案件辦理部門書面申請復核鑒定。案件辦理部門經審查后決定不接受復核鑒定申請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鑒定機構的選擇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專家委員會的`專家鑒定人應當是符合法定執業條件、在其所屬專業領域中具有公認的較高業務水平和公信力的專業人士,經本人申請及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由市司法鑒定工作委員會聘任。
市司法鑒定工作委員會應當定期公布所聘專家鑒定人的名單。
第二十七條專家委員會接受鑒定委托后,應當指定三名以上的專家鑒定人進行復核鑒定,并將專家鑒定人名單及時告知申請人。
專家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記錄在案。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對復核鑒定有異議的,可以提請其上級部門鑒定機構或者委托本市以外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但不得組織本市鑒定機構另行鑒定。
第五章鑒定材料、鑒定書與鑒定費。
第二十九條鑒定需損耗檢材的,應當經送鑒人同意。需耗盡檢材或者損壞原物的,應當征得送鑒人的書面同意。
第三十條鑒定機構應當建立送鑒材料登記、移交制度,建立司法鑒定檔案,妥善保管送鑒材料和鑒定資料。
第三十一條鑒定書應當載明鑒定受理日期、委托人、案件名稱、送鑒材料情況、鑒定要求、鑒定結論或者鑒定意見、鑒定人及其他應當包括的內容。
第三十二條司法鑒定人在鑒定書正文之后簽名蓋章,同時加蓋鑒定機構司法鑒定專用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鑒定書無效: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不具備法定條件或者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違法的;。
(三)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
(四)鑒定人未簽名或者鑒定機構未加蓋鑒定專用章的。
第三十三條鑒定費的收取標準由物價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確定并予以公布。
公訴案件中刑事部分的鑒定和司法機關自行決定并由其鑒定機構進行的鑒定不得收費。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社會鑒定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非法從事鑒定活動的,由市司法行政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社會鑒定機構在進行司法鑒定活動中,違反本條例其他規定的,由市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登記機關可以依法吊銷執照。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合法資格從事鑒定工作的,由作出鑒定人員所在單位對其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合法資格從事鑒定工作的,由市司法行政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對鑒定人所在的鑒定機構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司法鑒定人在司法鑒定中違反本條例的,根據情節分別予以以下處罰:
(一)鑒定人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三)鑒定人為專家委員會成員的,可以由市司法鑒定工作委員會解除聘任。
第三十七條公安司法機關鑒定機構鑒定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鑒定結論錯誤,引起國家賠償的,有關部門依法向錯鑒責任人員追償。
其他司法鑒定人員因過錯導致鑒定結論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三十八條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在司法鑒定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追究行政責任。
第三十九條司法鑒定人和其他人員在司法鑒定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仲裁和行政執法中的鑒定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一條市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江西司法工作總結(精選16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規范司法鑒定工作,保障司法鑒定客觀、科學、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司法鑒定,是指司法鑒定人依法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涉及訴訟活動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科學鑒別和判定的活動。
司法鑒定的范圍包括:司法醫學鑒定、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物證技術鑒定、司法會計鑒定,涉及訴訟的事故、資產、價格、產品質量、建筑工程質量、知識產權等鑒定以及訴訟過程中依法應當進行的其他鑒定。
第三條司法鑒定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客觀、科學、公正、合法的原則獨立進行,實行回避、保密、時限和錯鑒責任追究制度。
第四條省、設區的市設立的司法鑒定工作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本轄區內的司法鑒定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二)依法組織制定有關司法鑒定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三)負責本轄區重大、疑難和有爭議案件鑒定的協調工作。
第五條省、設區的市、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管理和監督本轄區內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及其鑒定活動。
司法機關內設的司法鑒定機構及其鑒定活動,分別由省級司法機關負責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條例所稱司法鑒定機構包括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司法機關內設的鑒定機構和依法設立的、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簡稱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
第七條司法機關內設的鑒定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各自職權范圍內的鑒定活動,不得面向社會從事有償服務的司法鑒定活動。
第八條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已明確規定可以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鑒定機構面向社會服務的,應當向省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從事司法鑒定活動。
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行業鑒定機構面向社會服務的,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經省司法行政機關登記,頒發司法鑒定許可證,可以從事相關的司法鑒定活動。
其他鑒定機構從事面向社會服務司法鑒定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經省司法行政機關核準,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方可從事相關的司法鑒定活動。
第九條設立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場所和章程;。
(二)有與其所開展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條件;。
(三)有相應的注冊資金及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四)有與獨立開展司法鑒定業務相適應的人員。
設立的具體要求和標準,由省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各行業省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省司法鑒定工作管理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審定和聘任專家委員會成員,并指導、監督其工作。
(一)經過兩次重新鑒定,對鑒定結論仍有爭議的;。
(三)對有爭議的保外就醫醫學證明,需要審查復核的。
第十一條下列司法鑒定由省人民政府依法指定的醫院進行:
(一)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的;。
(二)對精神疾病的醫學鑒定;。
(三)為罪犯保外就醫出具的醫學證明。
第十二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依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不得超范圍鑒定,不得從事與其自身技術能力不相稱的司法鑒定活動。
司法鑒定機構不得接受司法機關辦案人個人的委托。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鑒定委托后不得轉委托。
第十三條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進行的司法鑒定,可以按規定收取鑒定費用。
具體收費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司法鑒定人,是指依法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在司法鑒定機構中執業并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訴訟活動中涉及的專門性技術問題進行科學鑒別和判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五條司法機關內設的鑒定機構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分別由省級司法機關考核確認其司法鑒定人資格。
第十六條在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鑒定機構中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省人民政府依法指定的醫院中從事司法鑒定的人員,具有所從事行業執業資格或者具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經所在部門推薦、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由省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在核準范圍內從事司法鑒定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了解與鑒定有關的案卷材料,詢問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當事人、證人等;。
(二)應邀參與、協助委托人勘驗、檢查和模擬試驗;。
(三)要求委托人補充送鑒材料;。
(四)委托人提供虛假情況或者拒不提供鑒定所需材料的,有權辭去委托;。
(五)拒絕解決、回答與鑒定無關的問題;。
(六)與其他司法鑒定人意見不一致時,有權保留意見:
(七)因履行職務人身安全和自由受到威脅或者傷害時,有權請求司法保護;。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一)依法接受和完成委托事項,不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費;。
(二)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回避;。
(三)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四)依法按時出庭,回答與鑒定有關的詢問;。
(五)遵守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人應當自行回避,或者經當事人申請,依法由司法機關或者鑒定機構決定其回避:
(一)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案件當事人或者案件的處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偵查人員、公訴人、審判人員以及證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鑒定公正的。
第二十條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司法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也可以依法接受當事人或者其委托的訴訟代理人的司法鑒定委托。
第二十一條司法鑒定由司法鑒定機構受理,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查驗鑒定委托書;。
(二)聽取委托人介紹與鑒定有關的情況和鑒定要求;。
(三)審查、核對送鑒材料(檢材、樣本和資料);。
(四)決定受理的,填寫司法鑒定受案登記表。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拒絕受理鑒定:
(一)委托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
(二)送鑒材料不具備鑒定條件或者與鑒定要求不符的;。
(三)委托鑒定的項目超出鑒定機構的鑒定范圍或者鑒定能力的。
不予受理的,應在7日內告知委托人。
第二十三條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活動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循與鑒定有關的技術規范和鑒定操作規程;。
(三)需要毀損檢材的,應當征得委托人書面同意;。
(四)需要補充有關檢材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五)對鑒定活動過程作出詳細記錄,出具書面鑒定結論。
第二十四條在司法鑒定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終止鑒定:
(一)在鑒定中發現有自身不能解決的技術問題的;。
(二)需要補充送鑒材料而無法補充的;。
(三)被鑒定人不配合的;。
(四)委托人要求終止鑒定的;。
(五)出現不可抗力致使鑒定無法繼續進行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補充鑒定:
(一)獲得新的相關鑒定材料的;。
(二)原鑒定項目有遺漏的;。
(三)鑒定結論有缺陷的。
補充鑒定一般由原鑒定人進行,也可以委托其他鑒定人進行。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鑒定:
(一)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司法鑒定資格或者超出核定范圍進行鑒定的;。
(二)送鑒材料失實或者虛假的;。
(三)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
(四)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
(五)鑒定結論同其他證據有明顯矛盾的;。
(六)鑒定使用的儀器或者方法不當,可能導致鑒定結論不正確的;。
(七)其他因素可能導致鑒定結論不正確的。
重新鑒定不得由原鑒定人進行。
第二十七條經兩次重新鑒定后,對鑒定結論仍有異議的,由有關司法機關委托省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鑒定。
經省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鑒定之后,不得在省內再次鑒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經向委托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復雜、疑難案件的鑒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補充鑒定應當在7日內完成,復雜、疑難的應當在15日內完成。補充鑒定如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30日。
第二十九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完成鑒定后,應當出具書面鑒定書。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作出結論的,可形成分析意見書。
司法鑒定文書正文應當標明鑒定受理日期、鑒定委托人、鑒定事由、送鑒材料情況、鑒定要求、檢驗或者檢查過程、鑒定結論或者鑒定意見、鑒定人、復核鑒定人、附件以及其他應當包括的內容。司法鑒定人員有分歧意見的,應當記錄在案卷材料中。
鑒定人、復核鑒定人在鑒定文書正文之后簽名蓋章,有技術職稱的注明技術職稱,同時加蓋鑒定機構司法鑒定專用章。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未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擅自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或者擅自面向社會開展司法鑒定的,由司法行政機關責令停止違法鑒定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對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設立登記的,由省司法行政機關予以注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司法鑒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省司法行政機關吊銷其許可證。
(一)接受司法機關辦案人個人委托進行司法鑒定的;。
(二)超越核準登記的范圍進行鑒定或者接受委托后轉委托的;。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司法鑒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
(一)同時在兩個以上司法鑒定機構執業的;。
(二)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費的;。
(三)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絕鑒定的;。
(四)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
(五)超過鑒定期限未作出鑒定結論的;。
(六)泄露當事人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
(七)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出庭的;。
(八)收受案件當事人財物或者接受當事人吃請的。
第三十四條司法鑒定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司法行政機關吊銷其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一)泄露國家秘密的;。
(二)因過失導致鑒定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故意出具虛假鑒定結論的;。
(四)對送鑒材料管理不善,導致毀損、滅失,無法進行鑒定的。
第三十五條司法鑒定人在鑒定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七條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有關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司法鑒定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所稱司法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8月1日起施行。
江西司法工作總結(精選16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規范司法鑒定活動,維護司法公正,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司法鑒定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司法鑒定,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包括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類鑒定以及訴訟需要的會計、知識產權、建設工程、產品質量、海事、交通、電子數據等其他類鑒定。
本條例所稱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是指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經司法行政部門登記,從事前款規定司法鑒定業務的組織和人員。
第四條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本行政區域的司法鑒定事業發展,協調解決司法鑒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設立司法鑒定機構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有序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實行統一登記制度。未經司法行政部門登記并編入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名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司法鑒定業務,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偵查機關因偵查工作需要設立的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司法行政部門備案登記,由其主管部門負責管理,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第六條司法鑒定管理實行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全省司法鑒定工作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登記、名冊編制和執業監督,組織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發、推廣和應用,指導下級司法行政部門的司法鑒定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法定職責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司法鑒定工作。
司法鑒定協會依照法定職責和協會章程,對會員進行行業自律管理。
有關單位應當支持司法行政部門和司法鑒定協會做好司法鑒定管理工作。
第七條司法行政部門與審判、檢察、偵查等機關建立司法鑒定工作協調機制。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名冊及其管理情況定期向同級審判、檢察、偵查機關通報;審判機關應當將司法鑒定意見的采信、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等情況定期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通報;檢察、偵查機關應當將所屬司法鑒定機構的有關情況定期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通報。
第八條司法鑒定遵循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實行司法鑒定人負責制度。
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執行統一的司法鑒定程序、技術標準和操作規范,接受社會監督。
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依法開展司法鑒定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九條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全省司法鑒定機構發展規劃,依法核準設立司法鑒定機構。
第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符合規定數額的資金;。
(二)有明確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和必需的儀器、設備、執業場所;。
(三)有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四)申請從事的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專職司法鑒定人,并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
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行業有特殊資質要求的,除具備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相應的行業資質。
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必須是專職司法鑒定人;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滿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
司法鑒定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開除公職處分的;。
(二)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人選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
(三)曾被吊銷《司法鑒定許可證》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進行審查,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司法鑒定許可證》;不準予登記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申請人的儀器、設備、執業場所和檢測實驗室進行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三條《司法鑒定許可證》自頒發之日起五年內有效;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應當在屆滿六十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向司法行政部門申請。
《司法鑒定許可證》不得涂改、出借、出租、轉讓。
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變更名稱、負責人、業務范圍、資金數額、司法鑒定人,以及設立司法鑒定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向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其他登記事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司法鑒定機構因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不能保持法定設立條件,可以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申請停業整改,期限不超過一年;整改達到設立條件,可以申請恢復執業。
司法鑒定機構因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不能保持某項司法鑒定業務執業條件,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申請停業整改,期限不超過一年;整改達到執業條件,可以申請恢復從事該項業務;逾期不申請停業整改或者整改期滿仍不符合執業條件以及整改期滿不申請恢復從事該項業務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業務范圍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法撤銷登記:
(一)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準予登記的;。
(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準予登記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司法鑒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申請終止司法鑒定業務或者自行解散的;。
(二)被依法撤銷登記的;。
(三)《司法鑒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四)《司法鑒定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五)設立司法鑒定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司法鑒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終止:
(一)登記設立后未開業或者無正當理由停止執業滿一年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視為終止的其他情形。
司法鑒定機構終止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辦理《司法鑒定許可證》注銷手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條司法鑒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停止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一)停業整改期間的;。
(二)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限未滿的;。
(三)發生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不能保持某項司法鑒定業務執業條件的,必須停止從事該項業務。
前兩款規定情形發生前已經受理尚未辦結的業務,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處理。
第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的業務范圍內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不受地域限制。
司法鑒定機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統一接受委托和組織司法鑒定人實施。
司法鑒定機構不得以詆毀其他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或者支付介紹費、進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
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司法鑒定機構依法開展司法鑒定活動,有義務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九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
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聘任專職司法鑒定人助理從事司法鑒定輔助業務,對其執業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司法鑒定機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實行統一收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援助的,參照《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辦理。
第二十一條個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一)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三)申請從事經驗鑒定型或者技能鑒定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具備相關專業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
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行業對執業資格有特別規定的,應當符合行業規定。
第二十二條個人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
(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
(五)未參加崗位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個人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通過司法鑒定機構提出申請,申請和審核登記程序以及《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的使用和延續,適用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
司法鑒定人變更執業機構、業務范圍和其他登記事項,依照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和備案。
司法鑒定人有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
江西司法工作總結(精選16篇)篇十四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司法鑒定工作,保障司法鑒定客觀、科學、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司法鑒定,是指司法鑒定人依法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涉及訴訟活動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科學鑒別和判定的活動。
司法鑒定的范圍包括:司法醫學鑒定、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物證技術鑒定、司法會計鑒定,涉及訴訟的事故、資產、價格、產品質量、建筑工程質量、知識產權等鑒定以及訴訟過程中依法應當進行的其他鑒定。
第三條。
司法鑒定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客觀、科學、公正、合法的原則獨立進行,實行回避、保密、時限和錯鑒責任追究制度。
第四條盛設區的市設立的司法鑒定工作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本轄區內的司法鑒定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二)依法組織制定有關司法鑒定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三)負責本轄區重大、疑難和有爭議案件鑒定的協調工作。
第五條盛設區的市、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管理和監督本轄區內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及其鑒定活動。
司法機關內設的司法鑒定機構及其鑒定活動,分別由省級司法機關負責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條例所稱司法鑒定機構包括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司法機關內設的鑒定機構和依法設立的、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簡稱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
第七條司法機關內設的鑒定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各自職權范圍內的鑒定活動,不得面向社會從事有償服務的司法鑒定活動。
第八條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已明確規定可以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鑒定機構面向社會服務的,應當向省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從事司法鑒定活動。
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行業鑒定機構面向社會服務的,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經省司法行政機關登記,頒發司法鑒定許可證,可以從事相關的司法鑒定活動。
其他鑒定機構從事面向社會服務司法鑒定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經省司法行政機關核準,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方可從事相關的司法鑒定活動。
第九條設立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場所和章程;。
(二)有與其所開展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條件;。
(三)有相應的注冊資金及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四)有與獨立開展司法鑒定業務相適應的人員。
設立的具體要求和標準,由省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各行業省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省司法鑒定工作管理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審定和聘任專家委員會成員,并指導、監督其工作。
(一)經過兩次重新鑒定,對鑒定結論仍有爭議的;。
(三)對有爭議的保外就醫醫學證明,需要審查復核的。
第十一條下列司法鑒定由省人民政府依法指定的醫院進行:
(一)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的;。
(二)對精神疾病的醫學鑒定;。
(三)為罪犯保外就醫出具的醫學證明。
第十二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依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不得超范圍鑒定,不得從事與其自身技術能力不相稱的司法鑒定活動。
司法鑒定機構不得接受司法機關辦案人個人的委托。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鑒定委托后不得轉委托。
第十三條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進行的司法鑒定,可以按規定收取鑒定費用。
具體收費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司法鑒定人,是指依法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在司法鑒定機構中執業并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訴訟活動中涉及的專門性技術問題進行科學鑒別和判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五條司法機關內設的鑒定機構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分別由省級司法機關考核確認其司法鑒定人資格。
第十六條在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鑒定機構中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省人民政府依法指定的醫院中從事司法鑒定的人員,具有所從事行業執業資格或者具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經所在部門推薦、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由省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在核準范圍內從事司法鑒定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了解與鑒定有關的案卷材料,詢問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當事人、證人等;。
(二)應邀參與、協助委托人勘驗、檢查和模擬試驗;。
(三)要求委托人補充送鑒材料;。
(四)委托人提供虛假情況或者拒不提供鑒定所需材料的,有權辭去委托;。
(五)拒絕解決、回答與鑒定無關的問題;。
(六)與其他司法鑒定人意見不一致時,有權保留意見:
(七)因履行職務人身安全和自由受到威脅或者傷害時,有權請求司法保護;。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一)依法接受和完成委托事項,不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費;。
(二)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回避;。
(三)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四)依法按時出庭,回答與鑒定有關的詢問;。
(五)遵守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人應當自行回避,或者經當事人申請,依法由司法機關或者鑒定機構決定其回避:
(一)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案件當事人或者案件的處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偵查人員、公訴人、審判人員以及證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鑒定公正的。
第二十條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司法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也可以依法接受當事人或者其委托的訴訟代理人的司法鑒定委托。
第二十一條司法鑒定由司法鑒定機構受理,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查驗鑒定委托書;。
(二)聽取委托人介紹與鑒定有關的情況和鑒定要求;。
(三)審查、核對送鑒材料(檢材、樣本和資料);。
(四)決定受理的,填寫司法鑒定受案登記表。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拒絕受理鑒定:
(一)委托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
(二)送鑒材料不具備鑒定條件或者與鑒定要求不符的;。
(三)委托鑒定的`項目超出鑒定機構的鑒定范圍或者鑒定能力的。
不予受理的,應在7日內告知委托人。
第二十三條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活動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循與鑒定有關的技術規范和鑒定操作規程;。
(三)需要毀損檢材的,應當征得委托人書面同意;。
(四)需要補充有關檢材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五)對鑒定活動過程作出詳細記錄,出具書面鑒定結論。
第二十四條在司法鑒定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終止鑒定:
(一)在鑒定中發現有自身不能解決的技術問題的;。
(二)需要補充送鑒材料而無法補充的;。
(三)被鑒定人不配合的;。
(四)委托人要求終止鑒定的;。
(五)出現不可抗力致使鑒定無法繼續進行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補充鑒定:
(一)獲得新的相關鑒定材料的;。
(二)原鑒定項目有遺漏的;。
(三)鑒定結論有缺陷的。
補充鑒定一般由原鑒定人進行,也可以委托其他鑒定人進行。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鑒定:
(一)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司法鑒定資格或者超出核定范圍進行鑒定的;。
(二)送鑒材料失實或者虛假的;。
(三)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
(四)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
(五)鑒定結論同其他證據有明顯矛盾的;。
(六)鑒定使用的儀器或者方法不當,可能導致鑒定結論不正確的;。
(七)其他因素可能導致鑒定結論不正確的。
重新鑒定不得由原鑒定人進行。
第二十七條經兩次重新鑒定后,對鑒定結論仍有異議的,由有關司法機關委托省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鑒定。
經省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鑒定之后,不得在省內再次鑒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經向委托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復雜、疑難案件的鑒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補充鑒定應當在7日內完成,復雜、疑難的應當在15日內完成。補充鑒定如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30日。
第二十九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完成鑒定后,應當出具書面鑒定書。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作出結論的,可形成分析意見書。
司法鑒定文書正文應當標明鑒定受理日。
江西司法工作總結(精選16篇)篇十五
市局組織、協助各區執法局查處各類案件304宗。各區執法局被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7宗,其中維持5宗,正在審理2宗;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5宗,其中維持1宗,正在審理4宗。現將我市城管執法系統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匯報如下:(官方提供,轉載請保留標簽)
一、宣傳教育先行,抓好依法行政的宣傳工作市和禪城、三水、高明區執法局今年3月掛牌運作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得以全面推進。為增強廣大市民的城管法治意識和參與城管的責任,貫徹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的指導思想,我們堅持宣教先行、以人為本的理念,重點抓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成立對外宣傳機構,建立媒體、載體宣傳陣地我局由局領導掛帥,成立了對外宣傳專責機構,與新聞媒體建立“互動”聯系機制,設立了“機構職能”、“政務動態”、“網上辦事”、“法律法規”、“城管之窗”、“大事記”、“行政執法”、“發展規劃”、“統計資料”、“投訴咨詢”、“信息刊物”和“專項整治”等城管欄目,創辦了行政執法《簡報》,由此,形成了以電臺、電視、報紙新聞媒體和《簡報》、網站載體為主的宣傳陣地,加上針對不同時期的中心工作,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手段,取得全方位的宣傳教育效應,保障了行政執法宣傳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發揮媒體宣傳優勢,上路執法打響頭炮成立之初,我們與市委宣傳部、區政府和***電臺、電視臺共同舉辦了以“共同維護美好家園——***城管與市民心連心”為主題的“城管論壇”活動;9月25日,我局又聯合三水區委政法委、區廣播電視局和區執法局等部門,在三水森林公園宣言廣場舉辦了以機動車停放管理為主題的“城市論壇”。充分聽取市民的意見,集思廣益,把群眾對城管執法的愿望與要求融合到城管執法之中,讓市民參與決策,拉近了執法機關與市民的距離。10月30日,我局與市普法辦、華法律師事務所共同舉辦“華法杯”創建美好家園·城管法規知識有獎競賽抽獎活動,讓廣大市民進一步了解城管知識,為依法行政樹立形象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三)堅持全方位多形式宣傳,營造良好的教育宣傳氛圍一是開展執法宣傳月活動。我們把上路執法頭一個月作為“宣傳教育月”,在主要街道、路口設置宣傳咨詢站,向廣大市民派發《致廣大市民的公開信》和城管執法宣傳手冊,發放各類宣傳資料10萬多份,接受市民咨詢近萬人次。使執法宣傳工作達到了一定的細化和廣度二是制作電視廣告宣傳片。在辦公經費緊張的情況下,我局投入5萬多元制作了四套城管法規公益宣傳廣告片,每天在***電視臺滾動播出,得到了媒體和群眾的好評。三是開辟報刊宣傳專欄。與***日報社聯合在《***日報》民生版每周一期推出圖文并茂的《共建美好家園》欄目,以案例說法形式向廣大市民宣傳和普及城管法律知識。四是創辦《簡報》。用簡報形式向上級領導和職能部門通報執法情況,宣傳城管知識。五是組織各類互動宣傳。在電臺、網站與市民直接對話,在街頭提供法律咨詢,并在市、區執法局分別設立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辦理市民投訴、傾聽市民意見和建議,均取得了較好的宣傳教育、溝通和互動效果。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升依法行政的綜合素質執法隊伍建設關系到政府的形象,堅持依法行政,鑄造新型城管行政執法機關,建立和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是首要前提。
一是把好進入關。對公務員招錄,我局嚴格按照公務員招考錄用標準和程序進行,全部經過報考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和政審、體檢等程序后進行擇優錄用。市局招錄人員全部達到本科以上學歷,區局招錄的'執法人員大部分達到本科以上學歷。同時,新組建的執法機構以原城管部門骨干為基礎,選調了公安、法院和檢察院的部分優秀人才,使新組建的執法局人員形成了新老相結合、年齡成梯次、文化學歷高、業務骨干強的科學組合,為依法行政打下了良好的組織基礎。
江西司法工作總結(精選16篇)篇十六
一年來臺陳司法所在縣司法局和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以黨的xx大精神為指導,著眼構建和諧社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環境維目標,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的農村中心工作,加強司法所服務大局意識,努力做好排解矛盾糾紛,深入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做好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對象的安置幫教工作,維護公平正義,維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xx年10月被河南省司法廳授予省級規范化司法所,臺陳鎮政府被授予依法治理創建省級先進單位,現將一年來的工作匯報如下:
一、人民調解工作方面。
堅持每月一排查一分析制度,狠抓調解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工作。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3起,成功21件,調解率100%,各村調委會全年累計調解民間糾紛310件,調解成功306件,無因調解不及時而引起的民轉刑案件和群眾性集體上訪案件的發生,所有調解案卷均按照縣局要求統一歸檔保存。未調解成功糾紛均已做好雙方當事人工作,要求當事人按訴訟程序依法解決矛盾。
二、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方面。
著眼維護社會穩定,實行幫教安置工作層次負責制,責任到人的措施要求,加大了組織協調力度。結合我鄉社情復雜的實情,使幫教工作做到“五清”,心里有底,并協助村居委會、村、鄉直單位解決了“兩勞”回歸人員生活、生產中存在的一些實際困難。進一步加強安置幫教工作。
一是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和為他們送法律讀本與日常生活用品等方式進行幫教,進一步激發了他們積極改造、重新做人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二是對歸正人員進行幫教,摸清底子,有針對性地提出幫教計劃,確定重點幫教對象和措施。
三是利用三級幫教網絡的作用,積極落實捆綁幫教、親情幫教、訪談幫教等措施,從心理上、生活上、生產上關心重點幫教對象,四是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幫教工作,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社會力量兩個方面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減少重新違法犯罪。五是建立健全鄉、村兩級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組織網絡,落實幫教責任,對幫教對象實行跟蹤管理,并做到一人一檔。
截至年底,我鄉共排摸出近3年內的刑釋解教人員18名,并建檔立卡進行安置幫教,幫教率為98%。安置率95%。18名刑釋解教人員,無重新犯罪發生。我們改以往單一報到、登記的方式為司法干部與解教人員面對面、心與心交流,拉近與他們的距離,掌握各解教人員的具體情況。
司法所對刑釋解教人員建立一人一檔登記管理。鄉村兩級干部對幫教對象從生活上精神上給予關心,對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及時聯系勞動保障中心、民政辦,想方設法為其解決生活難題。深入摸排,落實幫教措施。解決了他們的實際困難,確保減少了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今年,我所繼續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力度,我們克服人員少,對象居住分散等多方面困難,進行“一幫一”的管理和教育模式,將社區服刑人員安排到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截止目前,全所共累計接受社區矯正對象11名,現到期順利解矯5人,6人在矯,目前,在矯對象均能按時匯報思想活動情況,做到了底細清、情況明沒有脫漏管現象和重新違法犯罪行為發生,矯正效果良好。
三、普法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方面。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驗收年,我所在總結“五五”普法經驗基礎上,通過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抓重點單位的依法治理,切實抓好法制宣傳工作的落實。我們協調與鄉各服務中心、站所,采取多種形勢開展法制宣傳工作,重點宣傳了《人民調解法》《侵權責任法》等政策法規。
目前共開展各項宣傳活動7場次,發放《農民法律知識讀本》600份,宣傳掛歷800份,參加各項專項整治4次,加強農村兩委干部的法律知識培訓工作,培養農村基層兼職法制干部和以民調主任為主要力量的法制宣傳隊伍,在對兩委干部培訓的基礎上,xx年,近60名兩委干部和鎮政府機關公務員參加了干部法法律知識考試。極大地提高了全鎮公民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掀起學法守法用法高潮。
公文網開展法律進農村、社區、學校、企業活動,年內上法制課2場次,與順義律師事務所3名律師一起利用農村更會解答法律咨詢150余人次,為提供依法行政,遵紀守法增加了知識。如“12.4”活動期間,鎮普法辦在集鎮設法律咨詢臺,并懸掛了“弘揚法治精神,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制宣傳標語,使過往司機和群眾抬頭即可感受到法制宣傳的濃厚氛圍。
(四)鎮黨委、政府直接交辦的工作。
xx年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直接交辦給司法所的法律事務10件,其中集體土地權屬爭議一審訴訟3件,越級上訪案件3件,土地確權1件,中院終審案結事不了的3件,截止到xx年1月上旬,調解結案3件,審結1件,已開庭未結2件,撤訴和解2件,兩件正在辦理中。
(五)法律援助工作方面。
今年,省人民政府將法律援助繼續納入為民辦實事十大工程目標考核管理體系內。我所密切同婦聯、民政、殘聯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擴大法律援助工作平臺。年初,縣法援中心給鄉所下達了全年完成10件法援案件,目前超額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2件,其中10件非訴案件11件、一審訴訟案件6件、二審訴訟案件5件,已全部審結歸檔,為困難弱勢群體挽回經濟損失近近30多萬元,有效地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公平正義,促進了轄區的和諧穩定,社會效果反響良好。
學習貫徹執行《人民調解法》,認真開展好矛盾糾紛月排查調處工作,配合做好信訪工作及各種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等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培訓好基層人民調解員。
按照縣局要求,繼續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對象開展好監管幫教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法援工作任務。
總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臺陳司法所將針對存在的問題,努力創新,積極探索,大膽實踐,為構建“平安臺陳”“和諧臺陳”踏踏實實地抓好各項業務工作。繼續加強學習,與其他部門有機銜接,使我所職能作用進一步得到發揮,爭取在新的一年我所的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臺階,向人民群眾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