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一種對過去經驗的思考,對未來發展的規劃和指導。以下是一些關于心得體會的范文,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寫作提供一些啟示。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一
員工獎懲是管理者用來調動員工積極性和改變行為的重要手段。通過獎勵和懲罰,可以激勵員工努力工作、提高績效,同時也能約束員工的不良行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在實踐中,我深切體會到了員工獎懲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心得體會。
第二段:獎勵的益處。
獎勵是激勵員工的積極因素,能夠給員工帶來實際的回報和精神上的滿足,從而增強工作動力。一個公正、透明的獎勵機制能夠讓員工看到自己努力工作后,所取得的成果被認可和獎勵,這既能增強個人的自豪感和歸屬感,也能促進團隊合作的凝聚力。在獎勵的過程中,我們還需要注重獎勵的差異性,因為不同的員工對獎勵的需求和價值觀不同,我們需要根據員工的不同情況,給予個性化的獎勵。
第三段:懲罰的意義。
員工的懲罰是糾正員工錯誤行為和保持工作秩序的手段,也是一種有效調節員工行為的方式。在實踐中,我發現懲罰雖然具有必要性,但是我們需要注重方式和尺度。首先,我們應該注重及時反饋,讓員工能夠及時知道自己的錯誤,并意識到錯誤的后果。其次,我們要靈活運用不同的懲罰方式,不同的錯誤行為需要采取不同的懲罰措施,以達到懲罰的效果。另外,我們需要注意,懲罰不是為了打擊員工和產生負面情緒,而是為了引導員工走正道,防止類似錯誤再次發生。
第四段:獎懲的平衡。
在獎懲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獎懲的平衡。如果獎勵過多或者懲罰過重,都可能帶來負面影響。過多的獎勵可能導致員工的依賴和惰性,增加管理成本。而過重的懲罰可能打擊員工的積極性,降低工作效率,甚至導致員工離職。因此,我們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做出合理的獎懲決策,既能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又能降低不良行為的發生。
第五段:經驗與建議。
在實踐中,我認為獎懲管理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經驗和建議。首先,我們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獎懲制度,綜合考慮員工的績效、能力和貢獻等因素,公正評估員工的工作表現。其次,我們要注重獎懲的效果,即在獎勵和懲罰后,能夠得到預期的結果,員工能夠對自己的行為有所反思和改進。最后,我們要注重員工獎懲的溝通和解釋,對于員工的獎勵和懲罰決策,要及時向員工解釋原因和依據,讓員工理解和接受。
總結:
員工獎懲是管理者重要的工作手段之一,通過獎勵和懲罰可以激勵員工的積極性,促進工作效率的提升。然而,在獎懲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注意獎懲的平衡和度量,避免給員工和組織帶來負面影響。在實踐中,我們要積累經驗,不斷改進獎懲機制,以實現員工和組織的共同發展。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二
第一段:引言(100字)。
員工獎懲辦法是組織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它直接影響到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整體的工作效果。最近,我們公司引入了一套全新的員工獎懲辦法,旨在激勵員工的優秀表現,并懲罰不良行為。在實施這一新辦法的過程中,我深入參與并收獲了一些心得體會。
第二段:員工獎勵的積極作用(300字)。
新的員工獎勵辦法在我公司產生了積極的影響。首先,它明確了獎勵的標準和方式,讓員工明確知道自己的努力將被認可。這種清晰的獎勵體系提高了員工的工作動力,激發了他們不斷學習、提高的愿望。其次,獎勵辦法注重多維度評估,不僅關注員工的工作成果,還關注員工的態度、團隊合作能力等。這種綜合評估的方式有助于培養全面發展的員工,并提高整個團隊的協作能力。此外,新的員工獎勵辦法還鼓勵員工之間進行分享、交流,促進他們之間的合作與學習,進而提高整體團隊的績效。
第三段:員工懲罰的建設性作用(300字)。
員工懲罰的引入在我公司同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首先,懲罰措施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了員工的行為規范。員工明白不良行為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因此他們在工作中更加謹慎,不敢有任何違規行為。其次,懲罰措施的存在促使員工自律,并進一步培養了員工的責任心和成熟度。在知道犯錯會導致處罰的情況下,員工更加注重細節,提高了工作質量。正因如此,公司的整體工作效果也得到了提升。最后,懲罰辦法對公司的聲譽有了積極的保護作用。當員工犯錯時,適當的懲罰有助于維護公司形象,向外界傳遞了公司對高品質工作的要求。
第四段:平衡獎勵與懲罰的重要性(300字)。
在員工獎罰體系中,平衡獎勵與懲罰的措施非常重要。過于激勵和獎勵可能會導致員工過度競爭,甚至走向公司利益的極端;而過度懲罰則可能導致員工對工作失去積極性,產生厭倦情緒。因此,建立一個平衡的獎罰體系是至關重要的。在這個體系中,獎勵與懲罰相互調節,讓員工感受到公司關心和鼓勵的同時,也要知道自己的錯誤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這樣的平衡體系能夠激發員工的積極性與創造力,同時也讓員工保持謹慎和規范的工作態度。
第五段:結尾(200字)。
總的來說,新的員工獎懲辦法給公司帶來了很大的改變。通過激勵員工的優秀表現和懲罰不良行為,公司的整體工作效果得到了提升。然而,在實施員工獎懲辦法時,我們也要注意平衡獎勵和懲罰的重要性,使之成為一個有利于員工個人發展并促進整體團隊合作的體系。只有這樣,員工獎懲辦法才能真正成為促進公司進步的強大力量。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三
第一段:引言(約150字)。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管理理念的更新,企業對于員工的獎懲制度也在不斷創新。最近,我們公司推出了一項員工獎懲新辦法,我有幸參與了實施過程并親身感受到了其帶來的變化。本文將通過分析員工獎懲新辦法的實施效果和改變的體會,分享我對于這一新制度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新辦法的內容和影響(約300字)。
新的員工獎懲制度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獎勵和懲罰。獎勵方面,公司設立了更多的獎金和福利,不再只局限于績效獎金,而是增加了表彰獎、優秀員工獎等多種獎勵形式,更加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在懲罰方面,公司采取更加及時和公正的措施,引入了個人紀律檔案,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進行記過、降職等程度的處罰。這一新辦法的實施,給員工帶來了直接的經濟利益和職位提升機會的同時,也促使員工更加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這一新辦法的實施對于員工來說無疑是一種激勵和鞭策。首先,通過增加獎金和福利,公司更好地滿足了員工經濟上的需求,提高了工作動力。其次,更加多樣化的獎勵形式,讓員工感受到公司對于個人努力和貢獻的重視,激發了員工的工作熱情。此外,公司的獎勵方式公正透明,減少了不公平待遇的發生,提高了員工對于公司制度的認可度和歸屬感。
然而,懲罰方面的新辦法也給員工敲響了警鐘。個人紀律檔案的引入,讓員工更加警覺自己的行為,避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我在與同事的交流中得知,有些人認為這種懲罰方式過于嚴厲,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也是對員工的一種保護。員工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僅能維護公司形象,也可以構建一個更加和諧的工作環境。
第五段:結語(約150字)。
綜上所述,公司的員工獎懲新辦法在激勵員工的同時提高了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并保護了公司的利益。然而,作為員工,我們也應該明確獎懲只是在特定情況下的手段,真正的動力還是要來自于對工作的熱愛和追求卓越的精神。最后,我衷心希望這一新辦法能夠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優化改進,為員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環境和職業發展機會。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四
為適應公司發展需要,建立完善公司激勵約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本辦法的目的,是通過嚴明有效的獎懲,激發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防止、糾正員工違章違紀和失職、瀆職行為,切實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確保公司的正常運行。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一)實事求是,按績施獎,依過行罰。
(二)公平,公正,及時,準確。
(三)思想教育為主、行政處罰為輔,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第三條員工獎懲工作在公司的領導下由人力資源處承辦,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各專項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細則》執行,符合本辦法獎懲范疇的按本辦法執行,不重復獎懲。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協議的全體員工。
第二章獎勵的分類及標準。
第六條員工獎勵分兩類: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兩類獎勵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精神獎勵分五種:通報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二)物質獎勵分三種:一次性獎金、工資晉升、其他(療養、外出旅游、保送培訓等)。
第七條精神獎勵形式如下:
(一)通報表揚,以正式文件形式對員工先進事跡予以通報。
(二)嘉獎、記功、記大功,以正式文件形式對員工先進事跡及獎勵情況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頒發證書和獎章,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授予榮譽稱號,以正式文件形式對員工先進事跡及獎勵情況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頒發榮譽稱號證書和獎章,并記入個人檔案。
第八條物質獎勵形式如下:
(一)一次性獎金。在獲得記功、記大功及授予榮譽稱號精神獎勵時,還可獲得一次性經濟獎勵,其標準如下:
1、記功,給予500元獎勵。
2、記大功,給予1000元獎勵。
(二)工資晉升。具體標準如下:
1、受記功一次、記大功一次或授予公司標兵者,自發文之月起薪級系數晉升一級,執行一年。
2、授予公司勞模榮譽稱號者,自發文之月起薪級系數晉升一級,執行一年。
3、工資晉升期間若再受到獎勵,獎勵級別如等于或高于上一次的,則重新調整工資,重新計算晉升時限,獎勵工資不累加。獎勵級別低于上一次的,只享受一次性獎金。
4、獎勵晉升工資后不影響正常的工資調整。
(三)其他。有參觀旅游或相關培訓機會時優先安排受獎勵人員。
第三章獎勵的條件。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
(一)忠于職守,發現安全、質量隱患并避免出現一般差錯者。
(二)自覺維護公司形象和聲譽,事實較為突出者。
(三)學習創新,學以致用,對公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改革發展貢獻明顯者。
(四)工作中有創新思路和方法,表現突出者。
(五)考核被評為優秀者。
(六)代表公司參加比賽及其它活動取得良好成績或受到表彰者(以通報文或證書為準)。
(七)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事實清楚者。
(八)其它應當給予通報表揚的情況。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忠于職守,發現安全、質量隱患并避免嚴重差錯,確保公司生產、人員及財物安全或避免質量事故者。
(二)協助公司或自己查獲危害公司安全、社會治安重大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者。
(四)學習創新,學以致用,對公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改革發展貢獻較大者。
(五)克服困難、堅守崗位、以身作則、無私奉獻,事跡突出者。
(六)策劃、承辦、執行、督導工作得力,成績突出或交辦重大、特殊任務完成較出色者。
(七)連續兩年考核被評為優秀者。
(八)其它應當給予嘉獎的情況。
第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功:
(一)忠于職守、愛崗敬業,發現嚴重安全、質量隱患并避免事故出現者。
(三)學習創新,學以致用,對公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改革發展貢獻突出者。
(五)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有較大功績,受國家有關部門表彰,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六)連續三年考核被評為優秀者。
(七)其它應當給予記功的情況。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大功:
(一)忠于職守、愛崗敬業,發現重大安全、質量隱患并避免事故者。
(二)通過創新為公司增加效益100萬元以上者。
(三)遇有緊急或危難情況,不畏艱難,奮不顧身,勇于負責,并處置得當,避免公司利益損失在100萬元以上者。
(四)連續四年考核被評為優秀者。
(五)其它應當給予記大功的情況。
第十三條對符合公司年終評先條件的員工,給予授予先進個人、標兵、勞模等榮譽稱號獎勵。
第十四條對員工的合理化建議、小改小革、發明創造、科研等獎勵,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本辦法獎勵范疇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四章處罰的分類及標準。
第十五條處罰分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類。兩類處罰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處分從低到高依次為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解聘、辭退。
(二)經濟處罰分三種:罰款、損失賠償、降薪。
第十六條行政處分決定應書面通知本人,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對員工過失及處罰情況予以通報,具體形式如下:
(一)通報批評,處罰后人力資源處備案。
(二)警告、記過、記大過處罰結果記入個人檔案。
(三)降級或解聘(工資、技術等級或職務):對員工的過失給予降低崗位薪級系數及解聘職務的處罰,并記入個人檔案。降級適用于執行崗位薪級工資的生產崗位和管理人員,解聘適用于在管理崗位上的中層管理人員或技術等級人員。
(四)辭退: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被辭退者,自被處罰之月起停發所有工資、待遇,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辭退手續,不再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七條經濟處罰的形式如下:
(一)罰款。在受到上述處分時,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細則》及其他規定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處罰,其余事項可視情況處一次性罰款,其標準如下:
1、通報批評:給予責任人100元處罰。
2、警告:給予責任人300元處罰。
3、記過:給予責任人500元處罰。
4、記大過:給予責任人1000元處罰。
不超過其月工資總額的30%。
(三)降薪。直接進行薪級系數調減,具體標準如下:
1、一年內受警告一次或通報批評兩次者,自發文之月起薪級系數調減一級。
2、記過一次者,自發文之月起薪級系數調減兩級。
3、記大過一次者,自發文之月起薪級系數調減三級。
4、處分期滿后均不恢復被調減工資,但不影響正常的工資調整。
5、工資調減期間若再受到處分,除給予一次性罰款外,自發文之日起工資繼續累計調減。
6、若工資晉升時限期間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自發文之月起終止享受原工資晉升待遇,并同時按降薪規定調減工資。
第五章處罰的條件。
第十八條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
(一)違反有關規定,影響公司形象者。
(二)責任原因導致一般安全差錯或影響安全生產秩序者。
(三)責任原因導致一般質量事故者。
(四)責任原因導致工作差錯,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致使工作貽誤者。
(五)值班領導無故擅離崗位者。
(六)因個人原因造成性質、情節、影響與本條相當的其它情況,按此條標準處分。
第十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一)責任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或造成公司形象受損者。
(二)責任原因導致嚴重安全差錯,嚴重影響正常生產運行者。
(三)責任原因導致嚴重質量事故者。
(四)責任原因導致工作錯誤或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致使工作貽誤,影響較壞者。
(五)值班領導擅離崗位,造成一定后果者。
(六)曠工1天者。
(七)當年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標的單位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
(八)因個人原因造成其性質、情節、影響與本條相當的其它情況,按此條標準處分。
第二十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一)個人原因導致公司經濟損失在10—20萬元(含)或影響公司形象較嚴重的。
(二)責任原因導致出現重傷安全事故者。
(三)責任原因導致重大質量事故者。
(四)值班領導擅離崗位,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工作時間飲酒、酗酒影響工作或妨礙他人工作者。
(六)違反操作規程或責任心不強致使設施、設備(車輛)、物品材料受損者。
(七)一個月內非連續曠工2-3天者。
(八)連續兩年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標的單位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
(九)因個人原因造成性質、情節、影響與本條相當的其他情況,按此條標準處分。
第二十一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一)個人原因導致公司經濟損失在20—50萬元(含)或嚴重影響公。
司形象者。
(二)責任原因導致死亡事故者。
(三)責任原因導致特大質量事故者。
(四)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者。
(五)制造有損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關系,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六)未經批準擅自操作專用技術性設施、設備、車輛及其他設施,造成嚴重損失及不良影響者。
(七)一年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10天以下者。
(八)因個人利益,對他人惡意攻擊、誣害、制造事端,造成嚴重后果者。
(九)連續三年未完成考核指標的單位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
(十)因個人原因造成性質、情節、影響與本條相當的其它情況,按此條標準處分。
第二十二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級、解聘或待崗處分:
(一)責任原因導致公司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或影響公司形象特別嚴重者。
(二)責任原因導致嚴重安全事故者。
(三)責任原因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責任單位第一責任人應予以降級或解聘,有瀆職行為達到刑事處罰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責任原因導致重大質量事故,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五)管理無方,馭下不嚴,有嚴重瀆職行為或指揮不當、監督不力,導致下屬發生重大失誤,造成公司經濟、形象受損者。
(六)對已發生的事故或發現責任能力范圍內安全隱患隱瞞不報,致使延誤最佳處理機會造成損失者。
(七)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嚴重影響正常生產、工作和團體秩序,造成重大損失者。
(八)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者。
(九)因個人私利對他人惡意攻擊、誣害造成嚴重后果,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者。
(十)因個人原因造成性質、情節、影響與本條相當的其它情況,按此條標準處分。
第二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一)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影響公司形象特別嚴重者。
(二)在安全工作中違反規定、玩忽職守,造成重大事故或損失嚴重者。
(三)責任原因導致重大質量事故并被客戶投訴,嚴重影響公司形象,造成公司蒙受巨大經濟、聲譽損失者。
(四)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關系,致使發生勞資糾紛或煽動怠工、罷工者。
(五)盜用公司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司形象、利益受損者。
(六)惡意損毀公司財物,致使公物損失巨大者。
(七)連續曠工3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10日者。
(八)因損害公司利益、聲譽和形象被刑事處罰的。
(九)待崗期間表現不好的。
(十)因個人原因造成其他性質、情節、影響與本條相當的其它情況,按此條標準處分。
第二十四條工作中若出現因相互推諉、扯皮、協調不濟導致工作貽誤和造成損失的,對涉及人員或涉及單位領導分別給予處罰。
第二十五條涉及安全、效益、服務等方面造成公司經濟或名譽損失,對員工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其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和員工所在科室主要負責人負有連帶責任,視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警告處分,并處500—2000元一次性罰款。造成嚴重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員工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律給予辭退處理。
第六章獎懲權限及程序。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二級單位對其下屬員工有實施通報表揚或通報批評處分的權力。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單位所提的獎懲意見不當,人力資源處有權予以調糾。
第二十九條除各單位獎懲權限外的員工獎懲,由各單位提出獎懲意見報人力資源處。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人力資源處經與有關部門協商討論后,按規定權限呈報公司領導批準,由人力資源處下文執行。
第三十條對公司任免權限范圍內的中層管理人員的獎懲和各單位下屬員工授予榮譽稱號、工資晉升、獎勵及降級、撤職、辭退處分,經各部門、員工代表大會討論,各單位簽署意見后,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人力資源處下文執行。
第三十一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指定專人與受處分的員工談話,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討論和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慎重決定,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三十二條特殊情況下,總經理有權直接對公司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和對違紀員工進行處分。
第七章申訴。
第三十三條員工對其所受到的處罰感到不公正,可遵循以下程序進行申訴:員工對辭退以外處罰的申訴,可在收到處罰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單位提出,所在單位在收到申訴5個工作日內報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與公司工會一同進行調查核實,提出意見報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復議。
第三十四條在上級未做出改變原處分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員工經過申訴使原處罰形式得以變更,由人力資源處以正式文件形式加以更改。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修訂,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五
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們時刻都需要關注自身的安全。近年來,社會治安日益嚴峻,安全意識的提高已成為每個人都應該予以重視的問題。為了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不斷完善安全獎懲辦法已經成為了當務之急。
借著此次符合中國國情的安全獎懲辦法大賽,我認真學習了安全獎懲辦法,并且結合自身經歷,深刻體會到了這種方式的積極作用。
首先,安全獎懲辦法是一種非常有效的社會治理方式。獎懲是對人們行為的一種激勵和制約,通過獎勵得到人們更好的表現,通過懲罰讓人們不敢越雷池一步。在生活中我們應該善于激發人們的積極性,讓他們競相向善。例如,我曾經在家庭中習慣水電用完了就不管不顧的行為,但是某次由于能源節約行動,我得到了一次父母的表揚,我開始注意到了自己的行為以及做出改變。正是因為有了獎懲制度的支持,讓許多人開始意識到自身行為可能帶來的重大后果,也更好地完成了社會責任。
其次,安全獎懲辦法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在于提高我們的安全意識。在實際生活中,我們時常能夠看到因為安全意識淡薄而引發的各種事故,為此我們需要通過善于觀察、善于發現問題的方式,及時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同時,在遇到緊急情況下,我們需要迅速采取行動,通過練習,提高我們的應對能力,最大程度上避免人身傷害事件的發生。例如,在我家樓下,交叉路口的紅綠燈通常很快,我得到了一次在經過路口時小心注意紅綠燈的父母的表揚,在以后的行為中,我要時刻提醒自己行人、機動車都要守規矩,并盡可能地遏制住類似于違章行為的發生。
最后,安全獎懲辦法可以很好地創造社會和諧的環境。當我們在道路上遵守交通規則,不隨意扔垃圾等環境污染行為時,不僅能夠保護自然環境,也能夠讓我們的社會環境更加美好。安全是人們生命的基礎,也是全社會的基礎,通過這種方式可以讓人們更加積極地投身到新型城鎮化建設中來,營造更加社會和諧的生活環境。
總之,安全獎懲辦法的作用十分巨大,未來我們應該更加注重培養自身的安全意識,做到遵紀守法、按規定行事,遵循正確的安全獎懲制度,共同維護好和諧美好的生活環境。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六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獎勵辦法
第五條 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 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 向大酒店管理http://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采納;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 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 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 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 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第十條 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 警告;
2、 記過;
3、 降級;
4、 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 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 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 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 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 在禁煙區吸煙者;
7、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 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 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 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 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 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2、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 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 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 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 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 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 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 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 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1、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一、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每次5-10分)
1、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鉆研業務,成績優異者;
2、及時完成生產經營任務,積極推銷業務成績優異者;
3、參加各類競賽成績突出,為部門爭得榮譽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者;
5、為保護國家、酒店財產、賓客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6、拾金不昧者;
7、服務受客人表揚者;
8、技術改進、創新、合理化建議成效顯著者;
二、懲罰:口頭過失(每次扣5分)、輕微過失(每次扣10分)、嚴重過失(每次扣15分)
(一)口頭過失有以下幾點:
1、儀表儀容不整潔;
2、沒有按規定佩帶員工牌、著裝不合要求;
3、走非員工通道或使用賓客設施;
4、上班遲到早退;
5、當值時接打私人電話;
6、分什時擅離職守、串崗、閑逛、干私事;
7、搭乘客梯;
8、當值時收看電視、聽mp3-4及與工作無關;
9、上班抽煙、聊天;
10、在酒店高聲喧嘩;
11、下班后無故在酒店逗留;
12、無故缺席酒店或部門的各項培訓會議等;
13、違反酒店安全規定;
14、拒絕在節假日或平時工作需要時加班;
15、沒有及時匯報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16、在酒店設備如墻壁、桌椅、公共場所等地亂涂寫;
17違反培訓紀律;
18、客人走后未及時關掉電源設備;
19、沒有沒有及時完成上級的任務;
(二)輕微過失有以下幾點:
1、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三次者;
2、損壞或丟失酒店的財物;
3、丟失發票、單據、表格等書面資料;
4、違反操作規范,使酒店造成損失;
5、未經上級批準,私自調班;
6、沒有及時上交客人的遺留物品;
7、上班時帶有醉酒狀態(吃異味食品);
8、無故曠工;
(三)嚴重過失有以下幾點:
1、當班時間睡覺;
2、私帶酒店物品出酒店;
3、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爭辯,并引起客人投訴;
4、賭博或變相賭博;
5、涂改、假造有關單據,銷毀相關憑證以逃避謹該受的處罰;
6、不服從上司訓導或調動;
7、搬弄是非,誹謗他人,損壞酒店聲譽;
8、利用職務之便謀取正當的個人利益;
9、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
10侮辱、謾罵、恐嚇、威脅他人或與客人吵架。
注:
1、每月獎勵分數最高者30-50元連續3個月分數最高者給于晉升;
2、每月按扣一分罰1元,以此類推;
3、每月扣2次者,不參加獎勵評比;
4、連續二個月得分最底者按其勸退,連續3個月得分最底者按開除處理。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七
員工獎懲是一種常見的管理手段,企業通過獎勵和懲罰來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作為一名員工,我深有體會地認識到員工獎懲對個人和團隊的重要性。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對員工獎懲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獎勵的積極影響。
獎勵是激勵員工的重要手段之一。當我為公司取得了良好的業績或有突出的貢獻時,獲得獎勵不僅能夠增加我的自信心,激發工作熱情,還能夠增進我的工作滿意度和歸屬感。獎勵還可以建立公平和競爭意識,激勵員工們更加努力地工作,爭取自己的機會。在這個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獎勵對于個人和團隊的積極影響,激發了更高層次的工作動力和創造力。
第三段:懲罰的警示作用。
懲罰與獎勵相對應。對于違反公司規定或影響團隊發展的行為,懲罰起到了警示作用。通過懲罰,企業能夠提醒員工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警醒他們改正不當的行為。作為員工,我曾經因為某些小錯誤受到相應的懲罰,雖然一開始可能感到不公平,但后來我明白了懲罰的意義和目的。懲罰能夠促使我更加謹慎地對待工作,明確自己的職責和義務,避免類似錯誤的再次發生。因此,懲罰對于員工來說同樣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夠引導我們更好地規范自己的行為和作風。
第四段:獎懲的必要性和公正性。
員工獎懲體系是組織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其必要性和公正性都值得我們思考。首先,獎懲能夠激發員工的工作動力和創新力,提高整體績效和效率。其次,在獎懲過程中,公正性顯得尤為重要。獎懲應該遵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則,確保每個員工都能夠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中獲得獎勵和受到懲罰。只有公正合理的獎懲制度才能夠建立起員工的信任感和歸屬感,激發他們的工作激情和創造力。
第五段:總結與展望。
作為員工,我通過員工獎懲體系深刻體會到了獎勵和懲罰對個人和團隊的重要性。獎勵能夠激發工作動力和創造力,提高工作滿意度和歸屬感,而懲罰能夠警示員工,促使他們規范自身行為。獎懲體系在組織中起到了激勵員工和調動積極性的重要作用,其公正性也至關重要。責任制、目標管理等手段能夠幫助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獎懲體系。在未來,我將在獎懲體系的引導下,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質量,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總之,員工獎懲意味著工作成果的正向反饋和行為問題的糾正,它在組織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通過獎勵和懲罰,我不僅深刻認識到了自身的不足,也激發了更高層次的工作動力和創造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努力,遵守公司的規定,并積極爭取更多的獎勵,為組織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八
員工獎懲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環節之一,通過獎勵和懲罰可以激勵員工積極向上,推動企業發展。在長期的工作經驗中,我深刻感受到員工獎懲的重要性。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的心得體會,探討員工獎懲對企業和個人的影響。
第二段:獎勵的正面激勵作用。
獎勵是一種正面的激勵方式,它可以增加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動力。當員工在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績時,獲得獎勵不僅是對他們努力的肯定,更鼓勵他們繼續努力。我曾經親身體驗過這種正面激勵的效果。一次,我在完成一個重要項目中表現出色,得到了升職和獎金的機會。這個獎勵激勵了我,也讓我更加認真對待工作,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通過獎勵,我學到了奮斗和不斷進取的重要性。
第三段:懲罰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懲罰是一種負面的激勵方式,它可以對員工的錯誤行為進行警示和教育。當員工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出現失誤時,適當的懲罰可以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從中吸取教訓。曾經,我在工作中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導致公司遭受了重大損失。我受到了被降職和扣除獎金的懲罰。雖然當時我感到很失望和沮喪,但這次嚴厲的懲罰讓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深刻反思。從那時起,我開始更加注重細節,保證自己的工作質量,避免犯類似的錯誤。
員工獎懲不僅對個人有影響,也對整個企業產生重要影響。通過獎勵能夠樹立榜樣,激發員工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而懲罰則能夠維護企業的正常運轉,減少人為失誤和違規行為的發生。一個激勵機制完善的企業,能夠有效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從而獲得更大的市場競爭力。因此,企業應該制定科學合理的獎懲制度,既能激勵員工,又能維護企業的長遠利益。
員工獎懲不僅是企業管理的工具,也對個人成長和發展有重要影響。獎勵是對自己努力的回饋,是對個人能力和表現的肯定。通過獲得獎勵,我們能夠不斷提高自己的能力,實現個人價值。而懲罰則是一個警示和教育的機會,讓我們認識自己的問題,改正錯誤,提升自己。每次獎勵和懲罰都是一次成長的機會,它們幫助我們變得更加成熟和優秀。
總結:
員工獎懲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環節,它既能激勵員工,也能維護企業的正常運轉。通過獎勵和懲罰能夠有效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同時,獎懲也對個人的成長和發展有重要影響。通過獎勵,我們能夠不斷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實現個人價值;通過懲罰,我們能夠認識自己的問題并進行改正,讓自己更加成熟和優秀。因此,企業和個人都應該重視員工獎懲,將其作為促進發展的重要手段。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九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團體紀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順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員工的獎懲,均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程序進行。
第三條權責部門。
總
經理辦公會負責本辦法的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
獎勵。
第四條獎勵分類。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四)獎金。
(五)晉升。
第五條獎勵標準。
(一)嘉獎。
有下列業績之一者予以嘉獎,每次加發3天工資,于年終獎金一并發放。
1.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有效者。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者。
3.有其他功績者。
(二)記功。
有下列業績之一者予以記功,每次加發10天工資,于年終獎金一并發放。其事跡通報全公司。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等,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2.節約物料或廢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面對突發事件,勇于負責、處置得當,減少損失者。
4.檢舉違規違紀行為,維護公司利益者。
5.獲兩次以上嘉獎者。
6.有其他較大功績者。
(三)記大功。
有下列業績之一者,予以記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工資,于年終獎金一并發放。其事跡通報全公司。
1.對生產經營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施行獲得重大成效者。
2.遇到意外事件或災難,奮不顧身施救,維護員工安全或減少公司重大損失者。
3.獲二次以上記功者。
4.其他重大功績者。
(四)獎金或晉級。
有下列業績之一者,一次性獎勵現金1000元以上,并晉升工資。其事跡通報全公司。
1.對各項生產方法及品質的改進確有成效者。
2.連續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到記過以上處分者。
3.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4.有其他特殊功績者。
第三章。
懲罰。
第六條懲罰分類。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除名。
第七條懲罰標準。
(一)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減發3天工資。
1.浪費公物,情節輕微切無意者。
2.在禁煙地點吸煙者。
3.工作時間聚集嬉戲、或在辦公室內、工作崗位上打鬧者。
4.因過失而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或損失輕微者。
5.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6.未經許可,攜帶不必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7.未經許可胡亂涂寫墻壁、地面、設施等,情節輕微者。
8.出入公司轄區不遵守規定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者。
9.不按規定著裝或佩帶公司標識或穿拖鞋上崗者。
10.其他輕微違規違紀但沒有造成后果者。
(二)記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每次減發10天工資。由于員工的故意行為而造成重大的過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財物上的損害時,并負賠償責任。處分決定通報全公司。
1.對公司指令或有期限的指示,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嚴重影響正常生產或業務的責任者。
2.因疏忽導致設備或物品遭受損害或傷人者。
3.打架斗毆或與顧客爭吵,影響公司形象者。
4.越權越位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5.生活作風腐敗,影響公司信譽者。
6.擅離職守者。
7.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情節輕微者。
8.對同事或上司惡意攻擊、誣造、制造事端者。
9.未經批準,利用公司設施私自制造個人物件者。
10.其他違反公司規定經本部門經理認定應予記過者。
(三)記大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過,每次減發1個月工資。由于員工的故意行為而造成重大的過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財物上的損害時,并負賠償責任。處分決定通報全公司。
1.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很大損失者。
2.泄露公司秘密者。
3.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者。
4.擅自變更公司政策或指令,致使公司蒙受很大損失者。
5.拒絕上司的合理指揮或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6.違反安全規定或程序,導致員工受傷或公司財產損失者。
7.攜帶違禁品或危險品進入公司院內不聽勸阻者。
8.其他違反公司規定經本部門經理認定應予記大過者。
(四)除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除名。由于員工的故意行為而造成重大的過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財物上的損害時,追究賠償責任。處分決定通報全公司。
1.利用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信譽。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十
在我們的生活當中,安全事關重要。為了確保安全,學校、家庭和社會都對安全問題有一定的獎懲辦法進行制定,給我們一個安全的環境。經過學校的一系列安全教育和獎懲制度,我從中體會到了很多,也有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安全教育是必要的。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有校園事故發生,為此,學校進行安全教育,對我們進行預防和警示。例如在校外旅行、實驗課等環節時,學校都會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演習和應急處理措施,讓我們掌握一些基本的應急措施,對于遇到緊急情況可以迅速轉換思路,依據所學的安全知識進行自救。
其次,獎懲制度要嚴格執行。學校對于安全事故有明確的獎懲制度,如果我們在校園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學校會通過表彰這種方式進行獎勵,讓我們在獎勵中得到鼓勵,防范事故的發生。同時,學校也會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如果發現學生違反規章制度,學校就會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這種懲罰不僅限于口頭批評、批評,更慘是有關方面可能采取一些必要的法律手段進行懲治。只有嚴格執行獎懲制度,才能讓學生在安全環境中成長。
再次,對于安全事故的防范和管理,每個人都有責任。安全事故不僅僅是學校的責任,我們每個人都要有自我安全意識,做有擔當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危險情況,我們不僅需要及時報警,更要保持冷靜,從自我保護角度出發,避免讓事態惡化。在校內,作為學生,我們要對學校的手洗消毒、武裝宣傳等安全措施進行自覺落實,全面參與到學校安全管理當中。
綜上所述,學校制定的安全獎懲辦法是必要的,對培養我們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觀念應有重要的作用。我們學生要有責任感,主動參與到安全防范和管理當中。只有每個人都按照規定要求,嚴格自律,才能讓校園的安全環境更加優良,更能營造一個更好的成長環境。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十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企業員工獎懲依據、標準、方法和程序,做到獎罰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現行規范性文件之規定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成都新植農資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及關聯公司全體在職員工(含試用期員工)。
第二章職責與權限。
第三條行政管理中心。
一、負責按本辦法對全體員工獎懲的實施;
二、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并報批;
三、行政管理中心經理按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懲罰項目的最終審批;
四、負責將獎懲的書面報告和記錄掃描存入電腦系統中備案;紙質文檔簽批完畢后,送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存入員工檔案。
第四條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一、負責起草、修訂、解釋本辦法。
二、負責保障本辦法內容的合法性。
三、負責獎懲材料存檔。
第五條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提供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第六條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員負責獎勵項目的最終審批。
第三章獎勵。
第七條獎勵的原則。
公司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員工根據本辦法之規定予以獎勵。獎勵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嚴禁弄虛作假、賄獎等丑惡行為,員工存在前述行為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一經查實,公司有權對相關人員做出處理。
第八條獎勵的種類。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四、其他:有另行規定的,按獎勵最高原則執行。第九條嘉獎。
員工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績效考核連續三個月為a者或績效達成100%的;
三、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協助者,得到相關部門認可。
四、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的;
五、對泄密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秘密的事項及時舉報減少公司損失的。
六、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的。
第十條記功。
員工有下列事實之一和/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并獎勵200元。
一、全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統計后,直接報董事長批準;
三、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四、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服務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五、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六、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七、公司遇到突發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八、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第十一條記大功。
員工有下列事實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并獎勵300元。
一、全內記功達到五次記大功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統計后,直接報董事長批準;
三、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五、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四章懲罰。
第十三調懲罰的原則。
一、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公司對員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或多數員工利益、,影響公司正常生產或工作秩序、違背職業道德等行為做出相應懲罰措施。若員工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對于違反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的員工,公司將嚴肅和公正的處理。
三、懲罰時應向被懲罰人出示懲罰單,注明被懲罰的事實情況、違反條款和公司處理意見。員工在懲罰單上簽字表示確認、知曉懲罰內容;懲罰不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如拒絕簽字,并不影響懲罰單的效力。若員工因被懲罰而采取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本規定所列事項,將比照所列事項或按相關制度做進一步處理。
四、懲罰員工需由相關負責人按制度規定填寫懲罰單,由行政管理中心批準后執行。
五、被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但應按照制度規定的辦法進行申訴,不得影響工作和公司的正常運作。
第十四條懲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職降薪。
五、解除勞動合同。
六、其他:有另行規定的,按從嚴從緊,懲罰最大的原則執行。
七、對員工每月扣款的數額不得超過員工工資的20%,且扣款后員工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當月不能完全扣款,可在下月扣除,以此類推。
第十五條警告。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或/和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的,對該員工予以警告并處以扣款100元以下的處理。
一、以下予以警告并處責任人10元扣款。
(一)上班遲到10分以內。
二、以下予以警告并處責任人30元扣款。
(一)由于工作失誤、拖延不能達到作業文件標準,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的;
(二)不能適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的;
(三)布臵的工作,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后果,事后無合理解釋者;
(四)擅離職守,閑游、炒股、看視頻或上班打瞌睡等與工作無關行為者;
(五)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責任);
三、以下予以警告并處責任人50元扣款。
(一)妨害生產或經營秩序,情節輕微的;
(二)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制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的;
(三)工作上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的;
(四)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的;
(五)任何違背公司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的;
(六)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公司輕微損失的;
(八)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公司參觀的;
(九)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工牌進出公司的;
(十)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
(十一)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干私活的;
(十二)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四、由于故意、疏忽大意等過錯或者重大過失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內的,以實際損失金額的100%賠償,前述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沖突的,以本條款為準。
第十六條記過。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情況)或/和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0—3000元之間者,對當事人予以記大過并處以扣款300元以下的處理。
一、出現以下情況,給予記過并處責任人100元的扣款。
(二)本部門或本車間未能按規劃完成管理目標,導致管理目標不合格者(考核至主管一級);研發體系、銷售體系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二、以下予以記過并處責任人200元的扣款。
(二)工作中酗酒或者處于醉酒狀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三)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數額達到本條規定的;
(六)故意損毀公物價值達到本條數額的;
(七)涂改重要文件的;
(八)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未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未造成損失者;
(九)制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十)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
(十一)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的;
三、以下予以記過并處責任人300元扣款。
(一)警告三次者記過一次。
(二)制造、散布謠言,制造事端、損他人的尊嚴或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由于工作失誤、拖延、責任心不強,為公司帶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本條規定數額,經總經理辦公會確定賠償金額。前述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沖突的,本該條款為準。
第十七條記大過。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5000元的,對當事人予以記大過并處500元扣款。同時,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補償損失,補償金額和方式由總經理辦公會確定:
三、不服從工作安排,在員工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使公司遭受損失3000元以上的;
六、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給導致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達到記大過標準,尚未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標準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予以確定;以上條款如與本條款有沖突的,以本條款為準。
七、記過兩次者記大過一次。第十八條降職降薪。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情況),予以降職降薪處罰,直至用人部門退回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待崗,待崗相關規定參照《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辦法》。
二、經考核,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的;
三、經考核,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的;
七、記大過未撤銷,又出現記過的情況的。八、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者,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的。
第二十條嚴重違紀。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視為嚴重違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司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經濟補償,并有權向有關機關請求追究相應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經查實偷竊或侵占公司財物、同事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嚴重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或者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七、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價值達到5000元以上的;
八、挑撥勞資雙方關系,煽動提出不合理要求、怠工或罷工者;
九、未經許可,兼職、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十、故意泄露商業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一、利用職權強迫他人違反《商業機密管理辦法》的;
十二、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公司商業秘密的;
十四、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遭受損失達到5000元以上的;
十五、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遭受損失達到5000元以上的;
十六、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十八、其它違反法律、公序良俗給公司財物、聲譽的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
第五章員工功過相抵規定。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的同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一、嘉獎與警告抵消、記功與記過抵消、記大功與記大過抵消二、五次嘉獎轉為一次記功,五次記功轉為一次記大功。三、三次警告轉為一次記過,三次記過為一次記大過,記大過二次為嚴重違紀。
第六章各單位的獎懲管理辦法的制定與執行第二十二條公司各部門可以制定本單位的獎懲操作規程,作為公司獎懲辦法的細化和補充,二級單位的獎懲條例制定時應按照從嚴從緊的獎勵和懲罰原則。
第二十三條公司各單位的獎懲條例在制定時,必須由所在單位全體人員通過并由本人簽字確認,認可者簽字內容為“我已知曉該制度并愿按該制度執行,姓名,年、月、日”。
第三十三條公司二級單位的獎懲辦法在部門全體員工修改通過后須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核內容是否合法合規。人力管理中心審核后送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第三十四條公司二級單位的獎懲辦法只能在本單位執行。
第七章說明。
第三十八條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輕重分攤扣款;
第三十九條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第四十一條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的補充和完善。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修改。
第四十三條獎懲申請表。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十二
9.1.1為形成良好公司風氣、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司聲譽,制定本辦法。
9.1.2公司對員工獎懲、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9.1.3公司對員工實施獎懲,可發給獎金或處以罰款。
9.2獎勵。
本公司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記大功三種。
9.2.1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嘉獎:
(1)全年無遲到、早退及請假,工作盡職盡責,足稱部門表率者;。
(2)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工作改進有幫助者;
(3)對公司或社會有利之行為而有事實證明者;
(4)拾物(金)不昧報告招領者;
(5)其他適于記嘉獎之優良表現者。
9.2.2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記功:
(1)技術卓越,在工作上有特殊表現者;
(2)忠于職守,完成緊急重要工作而無延誤,有具體事實證明者;
(4)同壞人壞事做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5)其他有適于記功之事跡者。
9.2.3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對經辦業務、本職工作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
(2)節省物料、能源成效顯著者;
(3)及時發現重大災害或事故隱患,避免或減少公司損失者;
(4)在災害中積極施救,減輕公司財產損失者;
(6)領導或工作有方,業績增長快,成效顯著者;
(7)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證明收效顯著者;
(8)其它有適于記大功之事跡者。
9.3懲處。
公司員工違紀之懲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四種;根據員工過失情節,結合有關規定將同時給予罰款、扣獎金、降工資、取消年終獎、取消年終加薪、降級、免職等處理,其使用范圍,視具體情況而定。
9.3.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工作不認真(或在工作時間嬉戲、干私人事務)且屢教不改者;
(2)不遵守工作秩序、影響工作者;
(3)不服從工作指派或對上司無理者;
(4)浪費公物情節較輕者;
(5)酗酒上班者;
(6)三十日內遲到或早退兩次者;
(7)一年內曠工一天以上、兩天以下者;
(8)上下班爭先恐后,破壞秩序,不聽從警衛人員勸戒者;
(9)非上下班時間內進出廠區不按規定登記或弄虛作假者;
(10)在廠區內亂扔紙屑、臟物或隨地吐痰者,破壞公共衛生者;
(11)工作時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定,造成差錯較輕者;
(12)不按規定穿著工作服及安全裝備者;
(13)工作時間內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14)其他違反規定,情節輕微者。
9.3.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品行不良或謊報事實情節較重者;
(2)消極怠工、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擾亂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3)一年內曠工三天者;
(4)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者;
(5)經警告處分而再犯者;
(6)酗酒鬧事者;
(7)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8)未經許可,不侯接替,先行下班者;
(9)因疏忽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失者;
(10)損毀或浪費公物、糧食,屢教不改或情節較重者;
(11)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產品質量低劣者;
(12)對于公司錢款、帳務未按規定處理,情節較重者;
(13)未遵守薪資、獎金保密規定者;
(14)其他違反公司規定或犯有過失,情節較重者。
9.3.3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記大過處分:
(1)三十天內曠工三天者;
(2)在公司內制造不屬其職責范圍內的物品或命令他人制造者;
(3)未經許可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及技術性工具者;
(4)工余料隱匿不繳回者;
(1)不遵守操作規程、安全規定或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者;
(7)無視公司制度,明知故犯,不服從領導指揮或管理者;
(8)向外泄露公司機密情節輕微者;
(9)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者;
(10)品行不端,慌報事實,情節較重者;
(11)涂改或調換工作記錄者;
(12)其他違反規定,情節嚴重者。
9.3.4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開除處分:
(1)違法亂紀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2)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其他影響工作秩序者;
(3)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者;
(4)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及造成其它經濟損失較重者;
(5)不服從上級調動且經說服教育仍無動于衷者;
(6)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者;
(7)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較重者;
(8)貪污、偷盜、打架斗毆、嫖賭、酗酒鬧事、營私舞弊者;
(9)仿用上級領導簽字或盜用印鑒者;
(10)向外泄露公司商業機密情節較重者;
(11)服務態度差,經常與客戶吵架或損害公司形象屢教不改者;
(12)對領導、同事及其家屬等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者縱容包庇,情節嚴重者;
(14)在嚴禁煙火的生產區內抽煙者;
(15)一年內記過二次,一次曠工三天或年累計曠工六天者;
(16)其它違反規定,情節惡劣者;
9.4獎懲申請與執行。
9.4.1對副科長級以下員工獎懲(不含開除處分),由各部門填寫“員工獎懲申請表”經部門主管核準后實施;對副科長級(含)以上員工獎懲,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獎懲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實施。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對員工獎懲也可由其他部門或人員提報,人事部門填寫“員工獎懲申請表”直接由總經理核準實施。
9.4.2公司開除員工,由其直接上級主管填報“員工獎懲申請表”,人事部門核實情況,征求公司工會的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實施,并由人事部門報當地政府勞動部門備案。
9.4.3為保證獎懲公正和尺度統一并便于記錄員工工作表現,任何獎懲均須報人事部門審核;“員工獎懲申請表”交人事部門備案。
9.4.4公司員工犯有牽涉法律范圍之過失除按本規定處理外,并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9.4.5凡違反公司規定被開除員工,沒有權利向公司索取任何權益。
9.4.6為達到教育員工的目的,公司視情況將員工獎懲通報公布。3。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十三
一、獎勵制度:
1、助人為樂,在社會上受到好評,為醫院贏得榮譽。
2、見義勇為,為保護醫院財產、病區安全及患者安全做出貢獻。
3、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患者、家屬、周圍同志及領導好評。
4、及時發現問題,有效地杜絕差錯、事故、護理并發癥及護理糾紛的發生。
5、認真帶教,同學普遍反映好的。
6、帶病堅持工作,主動加班加點,積極想辦法為患者解決實際困難。
7、全年全勤,全年上夜班多于120天。
8、每年在正式期刊、報紙上發表專業文章,積極參與科研、著書成績顯著。
9、為醫院或科室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并采納后產生一定效果的。
10、在市級以上單位活動中,團隊精神好,為醫院贏得榮譽者。凡符合以上內容之一者,均可酌情分別給予口頭、通報表揚或獎金獎勵等。
二、懲戒制度(分為勸導、警告、停職、免職處罰):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勸導批評。
(1)上班濃妝艷抹、佩戴醒目首飾。
(2)違反護士儀表規范。
(3)在病房中扎堆聊天、大聲說笑;工作時間干私活、看小說、睡覺;長時間打私人電話、聊天;遲到、早退、無故不按時交接班;上班使用電腦玩游戲。
(4)穿工作服到院外、食堂、會議室。
(5)對意外事故或重大事件未及時報告。
(6)在醫院內喧吵或辱罵,干擾醫院正常秩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未經許可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
(2)散播錯誤的、惡意的信息或謠言。
(3)未按請假規定無故缺勤。
(4)違反公共道德或禮儀標準。
(5)護理人員在進行護理操作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
(6)不服從調配。
(7)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務。
(8)臨時送假條,致使護士長無法調班。
(9)不虛心接受批評、檢查、指導。
(10)對上級交待的工作任務不按時完成。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停職檢查處分。
(1)由于工作疏忽、責任心不強,發生護理差錯、糾紛、護理并發癥(缺陷)及發生上述情況后隱瞞不報。
(2)在護理操作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給病人帶來痛苦,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者。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免職處分:
(1)偽造醫療護理記錄且情節嚴重;。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十四
4、獲晉職晉級獎勵者按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5、獲上級或地方有關政府部門先進個人或榮譽稱號者,按評選組織部門的規定執行。
6、獲特殊貢獻獎勵者,獎勵額度由公司根據貢獻大小視情況臨時決定。
7、凡公司另有規定的單項獎勵,或與目標考核和責任制相關的經營性考核獎勵,不受本辦法約束。但可以視情況單獨給予精神獎勵。6、2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給予通報表揚:
1)愛崗敬業。工作勤奮,本職工作任務完成突出,有典型事例者;
6.3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給予嘉獎:
1、對改進生產經營管理有重大舉措,給企業創造顯著經濟效益者;
2、工作盡心盡職,在本職工作中成績優異,事跡突出,為企業做出較大貢獻者;
5、在產品開發中有重大創新,成績突出,效益明顯者;
6、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給企業創造顯著經濟效益者;
7、模范執行質量管理體系,在提高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9、在各種社會活動或其它重要活動中為企業贏得榮譽者;
10、檢舉揭發或有效制止違紀違章行為,為維護公司利益和管理秩序做出顯著成績者;
11、及時發現并果斷處置重大安全隱患,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做出顯著貢獻者;
12、積極為企業引進資金、人才、項目或尋求新的客戶資源,取得重大成果,產生明顯經濟效益者;6、4凡具備下列條例之一者,可給予評選先進個人或授予榮譽稱號:
1、工作成績出色,先進事跡突出,在員工中有較大影響,為人楷模者;
2、在單項工作中成績特別突出,效益顯著,有重大貢獻者;
3、在工藝改選、技術革新或其它方面具有創造性發明,給企業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5、為企業爭得榮譽,并在企業內外產生重大影響者;
6、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質量事故或其它突發事件作出重大貢獻者;
7、一年之內因工作出色而三次受到表揚或兩次受嘉獎者;
8、見義勇為、舍己救人,弘揚正義事跡突出,堪稱學習楷模者;
10、具有其它明顯超出地、嘉獎范圍的先進事跡或需要樹立學習榜樣和典型事例者。6、5晉職晉級獎勵:
4、降職降級和免職按照人事管理辦法和工資制度辦理,通常不再追加經濟處罰;
5、如違紀行為有其它單項處罰規定時,應以單項管理規定為準。
1、上班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請假外出辦私事者,或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
2、不按規定要求著裝,不佩戴工號牌上班者;
3、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要求打卡考勤者;
4、工作時間串崗、聊天、睡覺、聽音樂、玩游戲者;
5、上班時間發生口角,對工作造成一定影響者;
6、搬弄是非,影響團結,造成不良影響者;
7、工作消極,不能完成規定任務者;
8、怠慢客戶或現場服務不到位,造成一定不良影響者;
9、工作不接受臨時任務或拒絕處置緊急事務者;
10、其它違章違紀或有損企業利益情節較輕者;7、3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
1、工作責任心不強,馬虎大意,玩忽職守導致工作差錯者;
2、上班時間或工作場所無理取鬧,高聲爭執不聽勸阻造成不良影響者;
7、不按要求維護保生產設備和辦公設施,對工作和正常生產活動造成一定影響者;
8、酒后上班貽誤工作者;
9、在公司內散布謠言,離間同事關系或惡語傷人,污辱同事,造成嚴重后果者;
11、發生一般性違紀行為經濟處罰教育不改正重犯者;
12、在廠區內吵架、滋事,或者有小偷小摸行為者;
13、不認真執行5s管理要求,工作或生產現場混亂,經指正無明顯改善者;
14、責任心不強,保管不善,造成公物遺失或被盜者;
7.4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因不遵守技術堆積,違章操作等行為導致較大經濟損失者;
3、酒后駕車、無照駕車或違章駕車肇事者;
4、無理頂撞領導,因工作關系或其它原因謾罵、恐嚇、威脅同事或上級者;
5、泄露企業生產技術資料或者其它商業秘密者;
6、冒用企業名義為自己謀取私利者;
8、在商務活動中收受對方好處,索要回扣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者;
9、在廠區內酗酒滋事,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0、非專職人員未經許可擅自更改設備參數者;
11、有意傳播企業謠言,惡意損害企業聲譽,造成不良后果者;
12、不愛護企業公共設施,故意損壞公物者;
13、其它違章違紀情節比較嚴重,必須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者;7.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降、降級或免職處分:
1、不能有效推動工作,不能完成本職工作任務,明顯不勝任工作者;
2、連續兩次考評不合格者;
3、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等原因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7.6凡下列情形者,給予違紀辭退處理:
1、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或在廠區打架造成嚴重影響者;
2、盜竊公物或非法侵占它人財物性質惡劣者;
3、故意損壞企業生產設備、辦公設施和裝備情節嚴重者;
4、貪污挪用公款、出賣企業商業機密者;
5、煽動他人停工或參與聚眾鬧事者;
6、不服從事作安排或調動拒不上班者;
8、脅迫上司或污辱打罵領導者:
9、因參與非法活動或其它違紀違法行為被治安拘留或判刑者;
10、具有其它嚴重違章違紀行為,不辭退不足以教育員工和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者;7.7經濟賠償和罰款:
對由于主觀故意行為導致的經濟損失,應處以經濟賠償。賠償額度根據主觀故意的程序和損失的大小,由公司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對貪污挪用公款,出賣企業商業秘密、盜竊公司財務和收受商業賄賂等行為,除給予應有的處分外,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處以一定數量的罰款,罰款額度由公司辦公會議研究決定。8.0相關規定及程序:
1、對員工日常工作中先進事跡的表彰獎勵,可根據需要隨時進行,屬于性總結表彰,于次年初進行一年一次。
2、以員工違章違紀的處分,根據需要隨時進行。
3、除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獎懲由各部門或公司領導責成有關部門提出初步調查和意見,由辦公室統一核查實施。
4、對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獎懲由總經理提議,經辦公會議確定決定。對總經理的獎懲,由辦公會議提議,上報集團公司研究決定。
5、對員工的違紀辭退,應征求工會意見后,經總經理批準實施。
6、對違紀辭退處分同工如果認識態度較好,確有改正誠意者,可酌情給予1至2個月留用查期。
7、凡涉及物質獎勵者,隨獎勵決定一并發放;涉及經濟處罰事項,由辦公室從本人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晉級、晉職、獎勵或降職、降級、免職處分由辦公室按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8、所有獎懲決定均應在全公司范圍內公開公示,嘉獎以上的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其書面材料應裝入當事人檔案保存。
9、涉及經濟損失賠償事項者,應為責任人保留生活必須費用,其保留額度不應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生活標準。
10、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
11、本辦法從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司。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7。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十五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 獎懲原則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 :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 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 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 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 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 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 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或參加非法組織者;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為了提高后勤服務質量、服務水平和經濟效益,深化后勤改革,建立激勵機制,增強后勤員工主人翁意識和服務意識,鼓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后勤服務中心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對象:本規定適用于后勤服務中心所有正式員工(含聘用骨干)。
二、獎勵范圍和標準
獎勵分為表揚和物質獎勵等。
(一)凡較好完成部門年度目標者,部門負責人一次性獎勵考核基金。
(三)對管理提出合理、建設性建議被采納者;在工作中有重大創新、技術改進者;在后勤改革,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獎勵新增效益總額的5%—20%。
(四)在政策范圍外,為中心無償引進項目或資金,按引資創收效益的5%—20%進行獎勵。
(五)其他作出突出貢獻者,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中心研究可適當進行獎勵。
以上獎勵不重復享受,具體獎勵額度由中心研究決定。
三、懲罰范圍和標準
懲罰的種類分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分為:通報批評、降職。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扣發崗位津貼、降低崗貼系數等。
1、一個月內5-9次遲到或早退的,給予通報批評,10次以上遲到或早退的(單次計算),視作無故曠工,對無故曠工的員工,按學院《教職工請銷假管理規定》處理。
2、對工作不負責、玩忽職守、個人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通報批評,視情給予相應經濟處罰;對造成 1000 元以上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除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外,扣減全年安全考核獎金。
3、利用工作時間聚眾以麻將、撲克或其它方式進行賭博,發現一次給予通報批評,并扣當月20% 崗位津貼。
4、對工作消極、拖拉,服務不到位,服務質量低下,服務態度蠻橫,服務對象反映強烈,影響中心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經查實扣發當月30%崗位津貼并通報批評,限期內無明顯好轉,進行降低崗貼系數及降職處理。
5、其他未列事宜,給中心造成不良影響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中心研究后進行處罰。
四、其他說明
1、對應受處理的員工,各部門要及時上報相關材料和處理意見,由中心研究作出處理決定。對隱瞞不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2、各種經濟處罰的罰款、賠償金由受罰款人于一周內交到中心綜合部,對暫無能力或未按時交納者,從崗貼中扣回。
3、對經濟處罰的各種罰金,除賠償金外,用作獎勵基金。
4、本規定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5、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十六
大唐延安熱電廠企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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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版次選擇。
xxxxxx發布xxxxxx實施。
大唐延安熱電廠發布。
q/xxxxxxxx—xxxx。
目次。
總
獎
第三章。
懲
第四章。
附
i
q/xxxxxxxx—xxxx。
前言。
本標準是按《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企業標準編制規則》結合我廠具體情況編寫的。編寫要求和表達方法與《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企業標準編制規則》完全一致。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標準由經營管理部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本標準本次修訂人:本標準審查人:本標準審核人:本標準批準人:
ii。
q/xxxxxxxx—xxxx。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依法依規治企,有效規范員工行為,建立良好的生產工作秩序,激勵員工敬業奉獻,維護企業利益,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大唐集團公司、陜西公司相關規定,結合大唐戶縣第二熱電廠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廠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愛崗敬業,努力工作,團結協作,安全高效,創新進取,促進企業穩定持續科學發展。
第三條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廠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員工管理職責,在企業發展基礎上不斷提高員工精神物質文化生活水平。
第四條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員工,依據本辦法給予獎勵;對違法違紀違章、損害企業利益的員工,依據本辦法給予懲處。
員工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條給予員工獎懲,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獎勵必須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懲處必須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實施獎懲應按照規定的條件、種類、標準、權限和程序進行。
q/xxxxxxxx—xxxx部、安全環保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會辦公室、監察審計部負責人組成,辦公室主任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兼任。
第七條本辦法適用于大唐戶縣第二熱電廠全體在職正式員工。
第二章。
獎
勵
第八條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據其實際表現和業績,給予相應的獎勵:
(二)超額完成生產、經營、工作任務,經濟效益顯著的;
(六)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主動保護公共財產,使企業和員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維護國家或企業利益,得到廣大員工好評,事跡突出的;
(十)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十一)維護企業、社會及員工隊伍的穩定,有顯著成績的;
(十二)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情形。
q/xxxxxxxx—xxxx第九條本廠頒發的獎勵項目:
(一)通報表揚;
(二)授予技術能手或標兵;
(三)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
(四)記功、記大功;
(五)其他獎勵項目。第十條根據省、市、大唐集團公司、大唐陜西公司級獎勵條件及申報程序,對事跡特別突出的,可向上級推薦申報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
推薦申報上述榮譽稱號的,需廣泛征求員工意見,事跡材料真實,并按照規定程序予以公示。第十一條對獲得獎勵的員工,由審批機關或單位頒布獎勵決定,頒發獎勵證書;對立功獎勵頒發獎章;為鼓勵先進,按照規定,對獲獎員工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獎品。
第十二條給予員工的獎項審批資料應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三條在辦理獎勵過程中或獎勵后,如發現主要事跡虛報、失實,由審批機關或單位辦理撤銷手續,并按其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或責任者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三章。
懲
處
第十四條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制度的,應視情況分別給予懲處。懲處分一般處罰和紀律處分(以下簡稱處分)兩種。
(一)一般處罰種類為:1.口頭警告;2.通報批評。
(二)紀律處分種類為:
q/xxxxxxxx—xxxx1.警告;2.記過;3.記大過;
4.降職(降級):指降低職務級別或崗位層級;5.撤職:指撤銷行政職務,適用于中層管理干部;6.留用察看;7.開除。
第十五條員工受處分的期限為:
(一)警告,3個月;
(二)記過,6個月;
(三)記大過,9個月;
(四)降職、撤職,12個月;
第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或通報批評,視其情節,可給予扣發獎金、或內部待崗1-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由所在部門安排學習和勞動。達到紀律處分條件的,按照規定給予處分。
(一)個人違章造成嚴重不安全現象或者未遂者;
(二)違章違紀、情節較重者;
(三)不服從工作安排者;
(四)破壞、偷盜財物等;
(五)上班經常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
(六)違反廠里的規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七)糾纏工作人員、無理取鬧,影響或干擾企業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者;
(八)上班期間飲酒或違反規定班前飲酒;
q/xxxxxxxx—xxxx。
(九)工作責任心差,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經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
(十)管理不到位,工作發生較大失誤,造成影響的;
(十一)發生弄虛作假行為的;
(十四)有嚴重的不文明行為者;
(十五)違反物業后勤或社區等管理規定,造成不良影響者;(十六)企業規定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條未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陜西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責任,造成事故者,視事故責任大小對違章行為人及相關責任人給予懲處(安全生產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者以司法機關處理為準)。
2.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兩年至開除處分;
2.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兩年至開除處分;
q/xxxxxxxx—xxxx。
2.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記過至留用察看兩年處分;
2.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記過至留用察看兩年處分;
(七)發生一般誤操作和人員直接責任的一般電網、設備、火災和交通事故,對有關責任人員按以下規定進行懲處:
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副總師、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專責工程師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第十八條違反財經規章制度和決策程序,擅自決策的,不論其是否造成損失,對起決定作用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懲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第十九條故意隱瞞、截留應當上交國家和企業收入的,按以下規定給予懲處。
(一)情節較輕,涉案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通報批評至警告處分;根據承擔的責任大小,分別給予間接責任人或次要責任人、主管責任人通報批評至警告處分。
(二)情節較重,涉案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記過處分;根據承擔的責任大小,分別給予間接責任人或次要責任人、主管責任人警告至記過處分。
(三)情節嚴重,涉案金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記大過處分;根據承擔的責任大小,分別給予間接責任人或次要責任人、主管責任人、分管領導責任人、重要領導責任人記過至記大過處分。
(四)將隱瞞、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涉案金額和承擔的責任大小,從重處分,直至開除處分。
第二十條個人借用公款超過應歸還期限6個月,經通知催款不還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警告至記過處分。
借用公款從事非法活動的,從重懲處。
q/xxxxxxxx—xxxx情節較重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撤職至留用察看處分。
第二十二條違反有關規定擅自開設銀行賬戶或私設“小金庫”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記過處分;根據承擔的責任大小,分別給予間接責任人或次要責任人、主管責任人、分管領導責任人、重要領導責任人警告至撤職處分。
第二十三條違反有關規定擅自投資、擔保、貸款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記過至記大過處分;根據承擔的責任大小,分別給予間接責任人或次要責任人、主管責任人、分管領導責任人、重要領導責任人通報批評至記過處分。
第二十四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警告至撤職處分;根據承擔的責任大小,分別給予間接責任人或次要責任人、主管責任人、分管領導責任人通報批評至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五條違反財經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警告至記過處分;根據承擔的責任大小,分別給予間接責任人或次要責任人、主管責任人通報批評至警告處分。
(一)工程項目未經結算審計即與施工單位結算的;
(二)違反規定,轉移財產的;
(三)虛列項目,轉移資金的;
(五)執行預算嚴重失控的;
(七)變賣或私自處置資產的;
(八)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貪污、挪用,或者毀損、滅失的;
(九)揮霍浪費企業資產財務的。
q/xxxxxxxx—xxxx任。
(一)由于業務或其他部門提供的原始憑證不真實造成會計信息虛假,對提供、取得或制作原始憑證的直接責任人給予記過處分,調離原崗位,騙取的個人經濟利益雙倍賠償;對負主管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
(二)由于會計人員主觀故意,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給予負直接責任的會計人員記過處分,調離財務崗位;給予財務部門負責人警告處分。
(三)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或者非會計人員做假,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給予授意、指使、強令人員撤職處分,騙取的個人經濟利益雙倍賠償。
第二十七條內部審計人員不認真執行國家審計法律法規和廠關于審計工作的相關制度,出現下列行為之一者,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下列處理:
(二)審計人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索賄受賄和泄露企業秘密的,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處分,調離審計崗位;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八條被上級審計機關查出問題并對企業處以罰款的,負直接責任人員賠償罰款額的20%,負主管責任、分管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人員各賠償罰款額的10%,但個人賠償最多不超過5萬元。同時,根據查處出問題的性質、影響的大小、罰沒資金的多少,給予相關責任人員下列懲處:
(三)被處罰款50萬元及以上,或被審計機關通報、對企業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負直接責任人員開除處分,給予負主管責任、分管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人員撤職處分。
q/xxxxxxxx—xxxx第二十九條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追究主要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一)用人失察或“帶病提拔”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篡改民主推薦結果或妨礙員工在干部考察中行使民主權利的;
(三)不按程序提拔干部的;
(四)不執行回避制度的;
(五)其他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的。第三十條在員工的錄用、考核、培訓、晉升、職稱評定、技能鑒定,轉業、退伍軍人安置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弄虛作假,情節較輕的,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至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責任人降職(降級)處分至開除處分。
第三十一條違反考試有關規定,泄露試題或答案、違反考場紀律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至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責任人降職(降級)處分至開除處分。
第三十二條私自涂改或協助涂改員工人事檔案,情節較輕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至記大過處分,調離工作崗位;情節較重的,給予責任人降職(降級)至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十三條員工遲到或早退,給予通報批評懲處,并處以經濟處罰,經常遲到或早退,屢教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第三十四條怠工致使不能完成生產經營工作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至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至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十五條曠工的懲處規定:
(一)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1.未經批準不按時上班的;
2.假報病情、涂改或偽造診斷書,或用其它手段騙取休假的;3.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未經批準而超假的。
q/xxxxxxxx—xxxx。
(二)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五天,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超過二十天者,給予記大過至留用察看處分;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者,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十六條不服從工作指揮或拒不執行工作分配、調動決定,情節較輕的,給予通報批評至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第三十七條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無理取鬧,或聚眾滋事,或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經營、辦公工作秩序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懲處:
(一)工作期間無理取鬧、不聽勸阻、影響其正常工作的,給予通報批評懲處;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處分。
(二)威脅、辱罵工作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處分。毆打工作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至留用察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三)上班時間發生打架、斗毆的,給予通報批評至警告處分;情節較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給予記過至降職(降級)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十八條員工貪污或收受賄賂的,根據其個人所得數額及其他情節,按以下規定給予懲處:
(一)貪污或收受賄賂數額不滿500元的,給予警告處分;
(二)貪污或收受賄賂數額在500元及以上、不滿2000元的,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四)貪污或收受賄賂數額在5000元及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十九條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或不負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企業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至撤職處分,給予相關領導責任人通報批評至記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直接責任人留用察看至開除處分,給予相關領導責任人警告至撤職處分。
q/xxxxxxxx—xxxx。
(二)對突發事件和其他重要情況瞞報、謊報、緩報、漏報的;
(三)對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的。第四十條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或不負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責任人警告至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至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留用察看至開除處分,給予主要領導責任人降職(降級)至留用察看處分。
(一)在查處違規違紀案件中,瞞案不報、壓案不辦的;
(二)對他人要求保護合法權益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予答復和辦理的;
(三)不配合、阻撓司法機關辦案的。
第四十一條物資采購未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把關不嚴,致使偽劣產品、“三無產品”或超過保質期、不符合物資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和其它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物資流入企業,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記過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撤職至留用察看處分。
第四十二條招標過程中向利害關系人泄漏標底或提供有關影響投標結果的資料及信息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處分。
第四十三條在網頁新聞信息的采集、制作、編輯、傳遞、報道、發布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或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利用企業計算機或者通過企業計算機信息系統,故意制造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造成嚴重損害的,給予責任人警告處分;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第四十四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區別情況做出處理:情節輕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通報批評懲處;情節較重、給企業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至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給予留用察看至開除處分。
(二)違反《信訪條例》和地方政府、企業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集體上訪的;
(三)不執行上級決定和命令,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q/xxxxxxxx—xxxx。
(四)利用職權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或揮霍公款、假公濟私;
(五)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損害企業形象;
(六)壓制批評,打擊報復,扣壓、銷毀舉報信件,或者向被舉報人透露舉報情況的;
(七)妨礙或干擾執行公務人員進行情況調查的;
(八)弄虛作假,謊報瞞報,誤導和欺騙領導和員工;
(九)泄露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工作秘密;
(十)參與色情、吸毒、迷信、賭博等活動;
(十一)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十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第四十五條員工發生違法行為、性質較為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未被司法機關處以刑事和行政處理的,按嚴重違紀進行處理,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至留用查看處分。
第四十六條員工違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包括緩刑),給予開除處分;被人民法院判處其他刑罰,或被公安機關強制戒毒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至留用查看處分。
第四十七條員工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按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懲處,廠內按違規違紀給予撤職或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四十八條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故意、過失等行為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的,按本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懲處。
第四十九條對故意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懲處。
(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或間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通報批評至警告處分;給予間接責任人、主管責任人通報批評懲處。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及以上3萬元以下或間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3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記過至記大過處分;根據承擔的責任大小,分別給予間接責任人、主管責任人警告至記過處分。
q/xxxxxxxx—xxxx。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或間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降職(降級)至留用察看處分;根據承擔的責任大小,分別給予間接責任人、主管責任人、分管領導責任人記過至降職(降級)處分。
(四)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及以上或間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直接責任人開除處分;根據承擔的責任大小,分別給予間接責任人、主管責任人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第五十條對過失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懲處。
(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或間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給予直接責任人通報批評懲處。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或間接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處分。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或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輕重,直接責任人警告至記過處分;根據承擔的責任大小,分別給予間接責任人、主管責任人通報批評至警告處分。
(四)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30萬元以下或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處分,視情節輕重;給予間接責任人、主管責任人記過處分。
(五)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或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及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降職(降級)至留用察看處分;根據承擔的責任大小,分別給予間接責任人、主管責任人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及以上或間接經濟損失200萬元及以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留用察看至開除處分;根據承擔的責任大小,分別給予間接責任人、主管責任人、分管領導責任人、重要領導責任人降職(降級)至留用察看處分。
q/xxxxxxxx—xxxx資作為逐月賠償,減發工資應符合工資支付的規定。在此期間工作表現特別突出的,經研究決定,可酌情減少賠償金。
第五十二條上述規定中責任部門黨支部書記的懲處,比照本部門行政正職,按同獎同罰的原則進行。黨員違法違紀違章的,另由黨組織依據黨章黨紀決定黨內處分。
第五十三條對于副廠級及以上的領導人員的懲處,由廠員工獎懲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報大唐陜西公司研究決定。
第五十四條懲處的相關規定。
(一)紀律處分期間,被處分人執行內部待崗待遇(留用察看除外)。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可給予包括但不限于賠償經濟損失、扣發或停發獎金、扣發崗薪工資等經濟處罰。
(二)經濟處罰和內部待崗作為給予員工懲處的具體措施,可以單獨使用,也可與上述懲處方式合并使用。
(三)員工內部待崗期間,不再履行原崗位職責,應離崗參加業務培訓或跟班學習和勞動,不得擔任工作監護人、工作負責人等重要工作;內部待崗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內部待崗期間的管理和待遇按廠有關規定執行。
(四)員工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和職務(崗位)。受到降職處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任職或調高崗級;受到撤職處分的,應按照規定撤消職務,另行安排工作,兩年內不得擔任中層管理職務。
(五)給予員工留用察看的同時,撤銷其擔任的職務,留用察看期間,安排一般性的勞動工作,停發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生活費。留用察看期間若又發生違規違紀依據本辦法應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的,給予開除處分。
員工留用察看期滿,經審查在留用察看期間遵章守紀的,期滿后繼續留用。員工留用察看期滿后兩年內不得調高崗級。
(六)員工在處分期限內發生病、事假超過一個月的,應順延其處分期;
(七)給予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按程序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
q/xxxxxxxx—xxxx第五十五條給予員工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材料齊全。
第五十六條由廠員工獎懲辦公室負責對員工違法違紀違章行為進行調查、認定,并聽取當事人申辯意見,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廠員工獎懲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五十七條處分決定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被處分人員的姓名、職務、工作單位等基本情況;
(二)經查證的違法違紀違章事實;
(三)處分的種類和依據;
(四)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五)處分決定單位的名稱、印章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第五十八條員工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留用察看以下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并在一個處分期以上、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決定處分期。
員工在受處分期間受到新的處分的,其處分期為原處分期尚未執行的期限與新處分期限之和。處分期一般不得超過24個月。
第五十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從重處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違法違紀違章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隱匿、偽造、銷毀證據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第六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輕或免予處分:
(一)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的;
(二)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后改正的;
q/xxxxxxxx—xxxx。
(三)檢舉他人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情況屬實的。
(五)因外部環境或經濟形勢發生變化,導致原來預測、分析的經濟損失出現偏差的;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第六十一條員工如對處分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處分決定30天內向工會書面申請復議。工會應依據相關事實和依據,15天內決定是否向廠行政提交復議。行政收到復議通知,應認真進行核查,并在30天內將核查及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工會。
第六十二條經對員工處分決定復議復核,若處分所依據的違法違紀違章事實證據不足,或對違法違紀違章行為的情節認定有誤的,或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錯誤的,應當撤消處分決定或變更處分決定。
第六十三條若員工的處分決定被變更,需要調整該員工的職務、級別或者工資待遇的,應當按規定予以相應調整;若員工的處分決定被撤銷的,應當將該員工崗位、工資等相關待遇恢復到被處分前水平,且在適當范圍內為其恢復名譽。
第六十四條對員工作出的書面處分決定,應將決定材料歸入本人檔案,并將決定送達本人,由本人簽收,簽收資料應歸檔保存。本人未能接受決定材料的,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規定或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可采取郵遞方式送達。通知應以經過郵政部門查驗登記并標明文件名稱的特種掛號專遞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的收件日期視為送達時間。
(二)郵遞方式不能送達的,可采取其他合適方式送達,有關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給予員工開除處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十五條員工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員工所在部門提出意見,經廠員工獎懲領導小組批準,可以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后,工資待遇、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影響;但解除撤職、留用察看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q/xxxxxxxx—xxxx。
第四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法規為準。工會組織對本辦法的實施情況實行監督。
本辦法經2016年月日員工代表組長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十七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制度,結合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管理辦法》,本辦法于20xx年7月1日頒布執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條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市民行為道德規范,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及部門的崗位職責。
第二條行政部門要求如實填寫各類表格,提供有效證件,不得有隱瞞或假造。
第三條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接受業務指導、各類培訓及考核。
第四條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事、互幫互助,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質量標準要求開展工作,作業場所禁止無關人員逗留。
第六條講究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嚴守公司機密,廉潔奉公,維護團隊利益和公司聲譽。
第七條愛護公物及公用設施,自覺維護和保持環境衛生。
第八條勤儉辦公,節約用水、用電、用品,杜絕一切浪費現象。
第九條衣容整潔,精神飽滿,待人熱情,文明用語。
第二節獎勵。
第十條凡評為年度優秀員工者,將發放優秀員工獎金200元。
第十一條考評條件。
1、對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為住戶提供熱情、耐心、周到的服務,受到住戶表揚者。
3、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經濟效益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5、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6、廉潔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風,事跡突出者。
7、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8、拾金(物)不昧,主動上交者。
9、敬業愛崗,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
第十二條獎勵程序。
凡評為優秀員工者,由行政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并填寫獎勵建議書呈報物業經理,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三節處分。
第十三條甲類過失(以下每項考核分值為1分;5元/1分)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不按公司規定著裝。
2、儀表、儀容不整。
3、不使用本崗位禮貌用語。
4、不認真填寫交班記錄。
5、當班時間禁止玩手機、看報紙。
6、丟失公司財物。
7、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完成上級交付辦的任務。
8、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第十四條乙類過失(以下每項考核分值為2分;5元/1分)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當班時間睡覺。
2、擅離工作崗位的。
3、因服務態度差受到住戶投訴時,與住戶爭辯、吵鬧。
4、變相賭博或從事不道德活動。
5、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
6、故意損壞公司或業主財物。
7、不服從領導的指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8、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9、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第十五條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并予以“辭退或開除”處分:
1、以權謀私,敲詐勒索住戶或下屬。
2、組織及煽動罷工、聚眾鬧事。
3、工作時間酗酒、賭博、打架。
4、侮辱、謾罵、恐嚇、誣告、威脅他人,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5、服務態度極差,與住戶吵架,或1年累計被住戶投訴達3次以上者。
6、偷竊公司或住戶財物。
7、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后果。
8、惡意破壞公物或他人財物,造成公司或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
9、連續曠工2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
10、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安排的。
11、私自在外兼職或偽造病假、事假。
12、泄露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13、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4、仿效上級主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5、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
第十六條處罰種類及執行方式。
1、口頭警告。僅限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由主管簽發報辦公室審查同意后生效。
2、書面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累計2次)或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書面警告。
3、辭退或開除。員工觸犯丙類過失,公司有權給予辭退或開除處理,公司也有權對重復觸犯乙類過失、情節嚴重的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4、員工年度內被書面警告(累計3次)的將取消年終優秀員工評比、評選,取消年終獎。
第十七條處罰程序。
員工有違紀行為,由行政部列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告物業經理審查,經總經理批準生效。
第十八條處罰的取消。
員工在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物業經理提出,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取消警告處分。
第十九條申訴。
員工若對所受的處分不服,應在3日內口頭、書面向行政部提出申訴。行政部對員工申訴進行認真核查,并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即為最終決定。
20xx年7月1日。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十八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從業行為,引導和激勵員工遵章守紀、愛崗敬業、積極進取,營造弘揚正氣,積極向上的文化氛圍,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產秩序,保證公司各項生產經營目標及使命、愿景的順利實現,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員工獎懲按照“人人平等、獎罰分明,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為準繩”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公司管理的勞動合同制員工、勞務派遣員工,公司范圍內的其他從業人員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獎勵。
第四條獎勵是對員工恪盡職守、愛崗敬業、開拓創新,以及符合公司行為準則、道德規范的認可和正向激勵。
第五條獎勵分為物質獎勵和非物質獎勵兩種形式。物質獎勵包括改革管理創新獎、科技進步獎、成本節約獎(材料單耗降低獎)、超產超掘獎、設備“三率”獎、煤質獎、安全質量標準化獎、見義勇為獎、搶險救災獎、優秀員工獎、合理化建議獎等;非物質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首席技師、首席專家等榮譽稱號等。第六條對員工的物質獎勵和非物質獎勵可同時進行。第七條公司級獎勵由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牽頭人力資源部配合,制定具體的獎勵管理辦法。公司級獎勵所需資金在總經理獎勵基金項下列支。
1、改革管理創新獎由企業管理部負責制定;
2、科技進步獎由技術中心負責制定;
3、成本節約獎(材料單耗降低獎)由資產財務部負責制定;
4、超產超掘獎由生產技術部會同總調度室負責制定;
5、設備“三率”獎由機電動力部負責制定;
6、煤質獎由煤質地測部負責制定;
7、安全質量標準化獎由安監局負責制定;
9、優秀員工獎,首席技師、首席專家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
10、合理化建議獎、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評選工作由公司工會負責制定。
第八條公司各二級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可操作的獎勵管理辦法,獎勵管理辦法要明確獎勵對象、條件、頻率及標準。所需資金在公司下達的工資總額中預留,原則上所有獎勵總額不超過下撥工資總額的10%,獎勵辦法須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章處罰第九條處罰是對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安全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等行為的懲戒和鞭策。
第十條處罰分為處分和經濟扣罰。處分分為:通報、警告、記過、記大過、待崗培訓、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可以進行經濟扣罰。(凡在處分期間涉及崗位變更時,應及時變更崗位協議書,變更崗位協議書由二級單位執行。)。
第十一條公司勞動紀律包括:
2、員工應服從組織安排,履行好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務;
3、員工嚴禁以下行為:
(1)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2)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和能源;
(3)擅自動用公司的設備、物資、財產為私人和外單位服務;
(4)偷竊公司物資、財產;
(5)在禁止煙火的勞動區域和場所,攜帶火種和吸煙;(6)在班前、班中飲酒;
(7)打架斗毆、無理取鬧、聚眾鬧事;(8)在工作時間擅自離崗或在工作時間干私活;(9)泄漏本公司的商業機密和技術機密;(10)在沒有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和辦理相關手續之前與其他經濟組織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二條請假制度及處罰。
(一)請假制度:
員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必須履行各種請、批假書面手續,報送本單位專、兼職考勤人員。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1、員工請婚、探、產、工傷、喪和年休假,按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2、員工因工負傷、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正常出勤,須經平朔醫院診治或轉診后,由平朔醫院開具診斷證明和休假證明。職工因突發疾病不能到平朔醫院就診的,可持就診醫院開具的急診證明、急診掛號票、交費收據等相關資料到平朔醫院開具休假證明。
3、員工請事假的期限和審批權限:國內事假最長不能超過3個月,因私出境港澳地區為3個月,其他國家為6個月。事假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管理權限審批。二級單位主管級管理人員審批權限1—2天,二級單位負責人審批權限3—7天,超過8天事假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分別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4、員工各種假期(包括協議保留勞動關系及外出學習等)期滿,未按期回單位銷假并上班者,按曠工處理。員工擅自安排雇請他人頂崗,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二)處罰:
(1)月無故遲到(上班時間遲到5分鐘內視為遲到)、早退(下班時間提前5分鐘內視為早退)1-3次,每次扣罰不得低于當月績效工資的3%;超過四次(含四次)扣罰當月全部績效工資;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直至留用察看處分。
(2)月度每曠工1天扣罰當月績效工資的20%;月累計曠工4-8天的給予記過處分;月累計曠工8天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0天(含10天),或者一年內(自每年1月1日起)累計曠工超過20天(含20天),解除勞動合同(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注: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等國家規定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違反其他勞動紀律的處罰: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安排,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直至留用察看處分。員工消極怠工、擅離職守,經教育批評不改的,可以給予通報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直至留用察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3、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和工具、浪費原材料和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直至待崗培訓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4、擅自動用公司的設備、物資和財產為私人和外單位服務的,一經發現除責令賠償損失外,給予當事人通報直至待崗培訓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5、偷竊公司物資和財產,經查證屬實,情節較輕的,給予通報直至留用察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6、在嚴禁吸煙的勞動區域內吸煙、在班前班中飲酒,每發現一次扣罰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20%,并給予通報直至待崗培訓等處分。
7、工作期間擅自離崗干私活,根據情節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50%;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扣罰當事人當月全部績效工資,給予通報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
8、泄露本公司商業機密和技術機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
9、對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經明確提出,拒不改正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對員工違反安全規程及其他規章制度的處罰根據相關部門制定的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員工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六條對員工給予警告處分期限不得少于3個月;記過處分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記大過處分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記過、記大過處分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第十七條對員工給予待崗培訓處分期限為6個月,待崗培訓期間,停發績效工資,崗位工資按照原所在崗位低一崗次的崗位工資發放。
第十八條對員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12個月。留用察看期間停發績效工資,在處分期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工資可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經單位審核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比照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給生活費。
留用察看期滿以后,對察看期間表現好的,給予重新提供工作崗位,按新崗位重新確定工資標準,表現不好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對員工違章違規行為情節輕微、尚達不到上述處分或經濟扣罰的可進行批評、教育;對于屢教不改的,可實行內部待崗培訓,培訓期限為3個月,培訓期間崗位工資按所在崗位低一崗執行,停發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對員工處以經濟扣罰時從員工本人的績效工資中扣除,各種扣罰(包括應扣繳的各種社會保險)后,收入水平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第二十一條員工受警告、記過、記大過、待崗培訓和留用察看處分期間內不得參與各種先進和勞動模范的評比。
第二十二條處罰程序:
1、對公司員工進行處分和經濟扣罰時,由各基層單位本著懲前毖后、教育本人和廣大員工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前提下,經過會議討論后決定。
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基層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提出意見,征求同級工會意見后作出決定,同時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并解除勞動合同。
2、對公司員工進行處分和經濟扣罰,應事前聽取被處罰員工本人的意見,允許本人進行申辯。本人長期不在單位所在地,需按原勞動部《關于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179號規定的辦法,通知本人。
3、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審批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審批其他處罰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
4、在批準員工處罰后,應在兩日內通知受處罰的員工所在基層單位進行公布,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記入本人檔案。
第四章其它規定。
第二十三條。
按本辦法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員工,不用提前30天通知本人,也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被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為其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將其有關材料轉入公司社保中心,由公司社保中心在15日內將其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情況證明、個人檔案等有關材料移交給朔州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五條員工留用察看處分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原則上不再續訂勞動合同,如果本人在受處分期間能認真改正錯誤,又未發生新的違章違規行為,確因工作需要,經本人申請,單位可以提出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員工留用察看處分期間,達到離退休條件,按國家和本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以及享受其他福利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員工對處罰有異議的,在單位公布處罰之日起30日內(本人不在時,以接到處罰通知之日算起),可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60日內直接向朔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八條受到警告、記過處分的員工在受處分滿半年以后;受到記大過、待崗培訓處分的員工在滿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處分的員工在批準恢復工作以后在評獎、提級等方面,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勞務派遣用工,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用工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由勞務派遣公司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公司各二級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員工處罰辦法實施細則,應對違反規定行為視情節輕重作出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平煤勞字【2000】189號《職工勞動紀律實施細則》廢止,其他規章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十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3.參考無4.定義。
無
5.職責與權限。
無
6.作業內容6.1流程及內容。
6.1.1員工獎懲由各部門主管以《員工獎懲審批表》提出,依權責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核準,總經理報批后公告之,獎懲落實體現在當月薪資中完成。
5)熱心服務,積極參與公司舉辦的各項活動和培訓;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立改造,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of6。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17)在工作時間內妨礙其它同事正常工作;
1)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9)工作失職,做錯產品,延誤出貨,造成損失者(金額1000元以下);
6)員工互相交談或比較泄露薪資,經查屬實者;
9)擅自拆卸、安裝計算機硬件;
23)其它違規事項情節比較嚴重者。
10)在工作場所用公司財物制造私人對象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對象者;
19)觸犯國家法律被行政拘留或被勞動教養及刑事處分者;20)偽造資料請假者;
21)偽造個人學歷或從業經歷與公司簽合同者;
35)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損害公司聲譽或造成金錢損失;
44)不實報支各項經費情節較重者;
47)未經部門負責人自將本公司任何具智能財產權之相關資料攜出廠者;48)到時繳附公司虛假證件,不據實填寫人事資料,經查證屬實者;49)打聽薪資或薪資泄密造成嚴重影響者。
6.5.1凡有獎勵者,將按照下列標準給予獎金和加給績效考核分:
嘉獎:獎給一天本薪之薪資每次并當月考核分1分。
小功:獎給三天本薪之薪資每次并當月考核分3分。
大過:扣除九天本薪之薪資每次并當月考核分9分。
6.5.3處罰扣款超過員工當月應發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轉由下月薪資中扣除。
6.5.4以上所有獎懲項之加扣分或加扣薪,效力及于一個考核時間或一個,不得重復計算。6.6在執行懲戒標準與其它制度發生沖突時以此檔為主。
8.相關表單。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二十
總則。
為切實加強油氣庫管理工作,規范行為規范作業,獎勤罰懶,提高全庫員工的工作責任心,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確保油氣庫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生產安全運行,特制訂考核獎懲細則。
1、油氣庫成立由油氣庫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組成的考核小組,對油氣庫整體工作情況、員工工作行為以百分制形式進行考核,滿分為100分,每分50元,將日常考核和月底綜合考核進行匯總確定及兌現。
2、考核獎懲內容要及時傳達給個人。
3、考核問題一旦被公司領導查實者,按公司領導意見處理。
4、如有違反油氣庫《防火防爆十大禁令》者,按規定處罰。
5、重大問題考核必須經油氣庫考核小組確定并書面上交公司批準。如違反有關規定制度,但沒有相關獎懲條例的,參照相近的考核細則處理。
6、考核情況列入年終評比依據。凡考核確定內容,考核組成員不得私下議論或向他人示好,以確定結果為統一意見。
7、具體考核內容,詳見油氣庫員工考核細則。
1、上班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上下班,執行指紋考勤制度,如有違規按以下規定執行:每少一次扣1分;遲到或早退半小時內,扣1分;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具體按公司規定執行。
2、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規定著裝,穿好工作服、工作褲。未做到每項扣1分。
3、嚴禁在禁煙區內吸煙,違者扣10分,作待崗處理;嚴禁在崗期間飲酒,違者扣3分。
4、嚴禁油氣庫作業期間值班領導及崗位操作人員脫崗,違者扣1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報請公司領導處理。
5、嚴禁對入庫車輛和人員不檢查、不登記,違者扣2分。
6、嚴禁擅自更改、編造計量、質檢數據;造成嚴重后果的,報請公司領導處理。嚴禁未按規定進行計量、油品化驗及油品接卸、輸轉作業,違者扣3分。
7、嚴禁汽車油罐車裝、卸油品時,不有效連接靜電接地線和防溢油裝置進行作業,違者扣1分。
8、嚴禁汽車油罐車裝、卸油品后,不按規定對油罐車設置鉛封即駛離油庫,違者扣1分。
9、嚴禁值班巡檢人員離崗、睡崗、代檢、漏檢和不按時巡檢,違者扣3分。
10、嚴禁違反操作規程進行用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等作業,違者扣3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報請公司領導處理。
11、嚴禁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非防爆通訊、照明器材等。違者扣3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報請公司領導處理。
12、嚴禁裝卸人員擅離崗位,違者扣2分。
13、嚴禁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者扣3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報請公司領導處理。
14、工作必須服從庫領導調動,不服從者從通知之日起每天扣2分;影響惡劣者視情節加倍處理。
15、頂撞領導、威脅領導、毆打領導、拒不服從管理扣當事人10分;情節嚴重者作待崗處理,并報總公司。
16、工作期間吵架、打架扣當事人4分。嚴重影響工作者,作待崗處理。
17、認真做好臺賬及表格登統工作,未做到者扣1分。
18、油氣庫各崗位交接班按規定做好交接班手續,當面交接并在交接本上簽名;未當面交接的,扣1分/次。交接本上未及時簽名扣0.5分/次;未交接班發生的問題由交班人負責,交接班后發生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19、油氣庫生產作業場所嚴禁帶手機,火種。如發現作待崗處理。20、油氣庫晚間值班人員必須在17:00—18:00(作業期間可延遲),到指紋考勤處按指紋,漏按每次扣0.5分。值班期間外出必須報告值班主任同意方可出庫,未做到者每次扣3分。
21、上班人員(專職消防員必須參加)必須參加油氣庫應急預案演練,未參加者扣1分/次;參加未按要求做到位者扣0.5分/次。
22、各責任人按規定做好設備保養和責任區衛生保潔工作,發現保養不到位和衛生不潔問題,每次扣1分;情節嚴重者扣2分。
23、根據油氣庫通知按時參加每次員工大會,特殊情況書面請假,除正常作業外不參加員工大會者,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24、作業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干私活,扣1分;屢教不改者,加重處罰。
25、優質服務,禮貌待客,與顧客吵架扣2分,情結嚴重者扣10分,并向顧客道歉。
26、愛護公共財物,對任意損壞,侵占公物者扣5分,并賠償損失。
27、嚴禁接送班車上吸煙,吃早飯,亂扔垃圾,違者扣2分。
28、不準帶小孩進入作業區域,否則扣責任人1分。
29、擅自調班不服從管理者扣2分。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應予獎勵:
30、工作積極努力,任勞任怨,竭盡所能完成任務,受到公司、庫領導表揚,視具體情況,獎勵2分/次。
31、發現油氣庫隱患并及時發現報告,獎勵0.5分/次。
32、排除重大事故隱患,獎勵3分/次。
33、刻苦學習,努力鉆研業務技術,認真進行崗位練兵,參加各種業務考核比賽,取得好成績,受到公司、庫領導表揚,獎勵2分/次。
34、發現設備設施故障,主動處理,受到廣泛好評的,獎勵2分/次。
35、積極提合理化建議,對改進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確有成績者,獎勵3分/次。
36、一直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在完成工作任務,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或社會服務效益方面,有顯著成績者,獎勵3分/次。
37、關心集體利益、廉潔奉公、舍己為人、助人為樂、事跡動人者,獎勵2分/次。
38、其它未提及事項,由油庫安全領導小組研究并酌情加分。
附件:《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嚴禁在庫區吸煙及攜帶火種等危險物品進入庫區。
2、嚴禁未辦理用火用電手續在庫區進行動火、用電施工作業。
3、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庫區作業。
4、嚴禁用各類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
5、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庫區重點防火防爆區域。
6、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庫區。
7、嚴禁就地排放、傾倒各種油品及化學危險品。
8、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
9、嚴禁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在易燃易爆區敲打、撞擊作業。
10、嚴禁違規作業及在庫區使用非防爆通訊器材,在庫區內嚴禁明火。
實用員工獎懲辦法心得(案例21篇)篇二十一
一、適用對象:本規定適用于后勤服務中心所有正式員工(含聘用骨干)。
二、獎勵范圍和標準
獎勵分為表揚和物質獎勵等。
(一)凡較好完成部門年度目標者,部門負責人一次性獎勵考核基金。
(三)對管理提出合理、建設性建議被采納者;在工作中有重大創新、技術改進者;在后勤改革,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獎勵新增效益總額的5%—20%。
(四)在政策范圍外,為中心無償引進項目或資金,按引資創收效益的5%—20%進行獎勵。
(五)其他作出突出貢獻者,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中心研究可適當進行獎勵。
以上獎勵不重復享受,具體獎勵額度由中心研究決定。
三、懲罰范圍和標準
懲罰的種類分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分為:通報批評、降職。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扣發崗位津貼、降低崗貼系數等。
1、一個月內5-9次遲到或早退的,給予通報批評,10次以上遲到或早退的(單次計算),視作無故曠工,對無故曠工的員工,按學院《教職工請銷假管理規定》處理。
2、對工作不負責、玩忽職守、個人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通報批評,視情給予相應經濟處罰;對造成 1000 元以上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除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外,扣減全年安全考核獎金。
3、利用工作時間聚眾以麻將、撲克或其它方式進行賭博,發現一次給予通報批評,并扣當月20% 崗位津貼。
4、對工作消極、拖拉,服務不到位,服務質量低下,服務態度蠻橫,服務對象反映強烈,影響中心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經查實扣發當月30%崗位津貼并通報批評,限期內無明顯好轉,進行降低崗貼系數及降職處理。
5、其他未列事宜,給中心造成不良影響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中心研究后進行處罰。
四、其他說明
1、對應受處理的員工,各部門要及時上報相關材料和處理意見,由中心研究作出處理決定。對隱瞞不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2、各種經濟處罰的罰款、賠償金由受罰款人于一周內交到中心綜合部,對暫無能力或未按時交納者,從崗貼中扣回。
3、對經濟處罰的各種罰金,除賠償金外,用作獎勵基金。
4、本規定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5、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管理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分規定》等政策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石油西藏銷售分公司全體合同化用工和市場化用工。對管理人員的處分按照執行。集團公司未做明確規定的,依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
對員工進行獎勵與處分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原則;
(三)堅持獎優罰劣,獎勤罰懶,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并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四)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五)處分的輕重與違規違紀行為和所應承擔的責任相適應的原則。
第二章
獎勵
第四條
獎勵的種類為:
(一)表揚、通報表揚、通令嘉獎;
(三)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公司在給予員工榮譽獎勵的同時也可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第五條
對于下列員工,視貢獻和成績給予獎勵:
(四)在維護企業利益和榮譽,提高質量和計量水平、服務質量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八)具有其它功績和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六條
各類獎勵的管理權限
(二)其他獎勵由各二級單位組織員工評比推薦,經本單位會議討論通過后上報,公司黨群工作處、人事處負責審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履行民-主程序進行公示。
第七條
員工獲得獎勵的,有關材料應按人事檔案管理規定存入本人檔案。
第三章
處分
第八條
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降級;
(四)降職;
(五)撤職;
(六)留用察看;
(七)解除勞動關系。
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也可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
第九條
處分的期限為:
(一)警告,個月;
(二)記過,個月;
(三)降級,個月;
(四)降職、撤職、留用察看,個月。
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降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關系處分。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完不成崗位生產工作任務的;
(二)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無故曠課,培訓考試不合格的;
(九)組織、策劃、煽動、參與違法集體上訪事件或為其創造條件、提供幫助的;
(十)違反-社-會管理秩序,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十一)違反政治紀律或社會道德規范,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二)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
第十一條
第十條規定給予員工處分應根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