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組織和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一環,能夠確保信息的準確傳達和及時執行。接下來是一份精心準備的通知樣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一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使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第一條含義
加班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額外工作的,(加班前)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與當天加班后(即確定準確的加班時長后,釘釘提交加班申請,不接受口頭加班數據)稱為加班。
第二條原則
(1)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8:30-17:30)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戶或部門負責人要求,工作周期內,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加班申請。每周需提交周工作總結匯總表,作為審核依據。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練,工作時間懈怠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物)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計入加班核算范圍內。
(3)嚴格控制加班時長,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單名員工每天加班時長最多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最多不超過50小時,確有因工作需要超過規定時長的,需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及財務部負責人說明加班原因,經行政部及財務部批準后,方可計算超時部分加班工資)。
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30后開始計算加班工時,晚間加班超過2小時的,給與15元餐費補貼,加班時間超過9點,交通補助憑票報銷(35元封頂)(住宿舍除外)。
(5)月加班獎金計算: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30小時:獎勵5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50小時:獎勵10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100小時:獎勵15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150小時:獎勵20xx元
特殊審批后以此類推
財務人員在核算加班獎金時,需按以上時長計算,計算加班時長時(加班小時數),因扣除調休時間,并核對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員工申請加班時長與上下班時間沖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
(6)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7)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資料的,應于工作時間內
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8)以下幾種情況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圍:
因本職工作不熟練而延長工作的;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過因公出差;3.正常工作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況。
第三章調休和含義及原則
第一條含義
第二條原則
調休最少以半天開始計算,(具體小時以工作時間為準)調休申請需至少提前1天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提交調休申請,調休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方可效。
第四章罰款
第一條
1.未依本規定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列入加班計算范圍,由此產生的后果一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5分鐘之內的,按30元/人予以處罰,超過5分鐘的,按10/分予以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取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 “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小組負責人知情不報連帶處罰1000/人。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每月10日前由行政部制作月加班統計表交由財務核算工資。(如遇法定假期順延)
第二條公司會議召開日不允許申請公休、調休。(出差及特殊情況除外)
第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抄送:公司各部門、存檔
人事部202 1年7月03日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二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5.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3周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7、附件
7.1《加班審批單》見附件一。
注:1、加班時間、加班事由、結算方式均由申請人本人填寫;
2、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申請單(背面)
1、本表格必須由加班員工本人填寫
2、每次加班必須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準,未經批準的加班為無效加班
3、請加班者月末將加班申請單交部門,由部門統一交人力資源部
4、加班工資隨當月工資發放
5、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分管副總和部門經理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三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
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于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產。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付加班工資,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抵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于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應包含加班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最低工資規定》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據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即加班費)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四
市場經濟追求的是市場競爭,為了提高產出,加班對于很多員工而言早就成了家常便飯。與此同時,關于索要加班費的糾紛也變得十分普遍,逐漸成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焦點。有效控制成本將為企業大大地提升競爭力,反之亦然。加班費作為人力成本的重要組成,如果疏于管理,往往會出現加班的員工未領或少領加班費,反倒是某些沒加班的員工卻長期拿著加班費的不公平現象,從而導致員工工作積極性下降,管理難度加大、訴訟成本上升等連鎖反應。因此,設計一套行之有效的加班制度已經成為了現代企業日常管理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下面本文將結合案例幫助大家更為全面的認識加班制度。
一、法律法規對加班的限制
由于勞動力需要得到有效的休息方能得以恢復從而繼續提供勞動,所以,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加班的程序、時數、報酬等多方面都進行了嚴格限制,以保證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一)加班程序的限制
案例:王某自2015年3月進入上海某a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從事食品生產工作后,由于公司接到大量訂單,因此經常需要加班,2015年7月,王某的母親患病臥床,需要有人照顧,當a公司要求其加班時王某告訴生產經理家中情況,并希望最近一段時間不要安排其加班,而生產經理則稱公司最近生產任務繁重,身為員工的他必須加班,否則視為不服從上級管理以違紀論處。王某始終堅持拒絕加班,結果,a公司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了王某的勞動合同。王某不服,訴至勞動仲裁。
加班是勞動者的一項權利,而非義務,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按照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要求,用人單位需經過與工會和勞動者的雙重協商程序,即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方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倘若工會或勞動者其中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用人單位沒有權利強迫勞動者加班。
因此,在本案中,王某有權拒絕單位加班的安排,其行為并不構成違紀,a企業解除王某勞動合同的做法明顯違法。
(二)加班時數的限制
案例:2015年6月,張某進入上海f有限公司從事倉儲工作。自上班之日起,張某每天從上午8點一直工作至晚上8點,由于長期超時工作,身體感到十分疲勞,多有不適,張某向公司提出按照法律規定每天最多加班3小時,而自己每天工作長達12小時,實際加班4小時,超出了法律的最高要求,公司應當為其調整工作時間。然而,f公司認為張某是在無理取鬧,拒絕調整。雙方遂發生糾紛。
長時間的加班工作是對勞動力的一種損害,因此法律法規對延長工作的時數也進行了嚴格限制,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延長。用人單位在安排勞動者加班時,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并且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限制作為一種基準法,是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即便勞動者同意,只要超出國家規定的最高加班時數,同樣將被視為違法行為。
當然,上述加班程序和加班時數的限制并非絕對,也有例外,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可以不受上述限制: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到本案,張某加班并不屬于限制免除的情形,所以,每天加班四小時不僅不符合每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的'要求,同時也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月最高時數限制,f公司應當及時調整張某的上班時間,有效保障張某的勞動健康。
(三)加班工資的限制
在我國,加班工資作為一種額外勞動的對價,其計算標準也比正常工資水平高一些。例如,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同時用人單位又不能安排勞動者補休的,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是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則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關于加班工資的具體計算方法將在下文中詳細展開。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用人單位如果安排勞動者在工作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但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則用人單位有兩種選擇,既可以安排勞動者補休,也可以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選擇權在單位。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
(一)標準工時制下加班工資的計算
影響加班工資計算的因素有兩個,一個是加班工資的基數,另外一個則是加班工資系數。
計算加班工資最基本的公式為: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加班工資系數
1.加班工資基數的確定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加班工資的基數應當按照以下的方式確定:(1)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2)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中的約定執行;(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均未約定的,可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當然,上述所得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于上海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例如案例2中,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1500元,此時,在計算王某的加班工資時就應當以1500元為基數;而案例1中、案例3中,雙方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做任何約定,因此張某、趙某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應以3000元×70%即2100元為準。
當然,我們在計算加班費時一般都是以小時工資作為基準,因此,一般首先算出小時工資基數,然后再計算加班工資,其計算方法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8)。
2.加班工資系數的確定
加班的小時數自然是加班工資的系數,除此之外,前文在加班工資的限制一節中提到的3個比例標準也是其組成部分,即按照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同,要分別以150%、200%、300%的比例計算加班工資。
了解了計算方法之后我們再來看這3個案例:
案例1中張某的加班工資應為:
(二)幾種特殊情況下加班工資的確定
1、綜合工時制加班工資的確定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即,綜合工時制中沒有休息日按200%支付加班工資這一比例。
2、不定時工時制加班工資的確定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的,不需向其支付加班工資,但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仍應按3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3、計件工資制加班工資的確定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參照標準工時制的加班標準相應的調整計件單價。
三、加班制度管理技巧
由上文可知,我國對加班的限制較為嚴格,加班的工資成本較高,因此,企業在設計加班制度時應當謹慎,以下提供幾點建議供大家參考:
1、提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效率,同時對加班也進行考核。
從某種程度上講,加班對公司和員工都是一種損失,因此應當提高工作效率,從而盡量減少加班。另一方面,在加班時,企業也應當對員工進行考核,而且需更為嚴格,以防止員工出現磨洋工。
2、選擇合理的工時制度減少加班成本。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對于一些特殊崗位,可以申請綜合工時制或不定時工時制,這兩種工時制度在工作時間安排上比較靈活,對加班費用的支付也較標準工時制度要低,因此可以幫助企業有效降低加班成本。此外,如果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加班的,應當首先安排補休,如果無法安排的才按法定標準發放加班費。
3、合理約定加班工資的基數。
通過雙方平等協商,確定合理的加班工資基數,這樣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加班工資成本的作用。
4、實行嚴格的加班書面審批制度。
由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加大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因此,企業在設計加班政策時,應當盡量實行書面審批制度,同時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員工未獲審批擅自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這樣,一方面在發生勞動爭議時用人單位可以充分舉證,另一方面也防止一些員工為獲得加班費而惡意加班。
為了加強員工上班紀律管理,規范公司正常上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可根據業務需要安排員工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或在工作日加點,并另行安排員工補休或計發加班、加點工資。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時,需填寫《加班證明單》,經部門領導審批后交于行政備檔;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五
加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八小時之外、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時間從事生產或工作,通俗地說,就是在應該休息的時間工作。
實踐中,幾乎每個用人單位都會安排員工加班,處于弱勢的勞動者也往往會接受單位的加班安排,甚至出于種種原因主動自愿地加班以完成工作,由于雙方對加班有著不同的利益取向,導致加班爭議成了勞動爭議中最常見的類型。
對單位來說,只有未雨綢繆,事前建立規范完善的加班管理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潛在的加班工資爭議風險。
我們國家的工時制度可以分為三類: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其中,標準工時制在工作時間上有三項要求:
1、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
2、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3、每周至少休息1天。
關于加班工資支付有三項標準:
1、平時加班1.5倍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2倍加班工資;
3、法定節假日加班3倍加班工資。
可見,標準工時制在工作時間上的限制比較嚴格,而且企業負擔的經濟成本較大。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六
為維護企業和員工利益,規范加班和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業務人員不在此范圍之內。
確因實際工作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且自下班之時起,延長超過4小時以上的稱為加班。
1、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加班的原因和完成情況以及加班的時間進行審核監督;
2、勞動人事分管部門對實際加班時間進行審核。
3、財務部門負責加班相關費用的審核和發放。
1、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認可,并填寫《加班申請表》。
2、事先未經批準,視為無效加班。緊急事務或者領導臨時安排加班的,第二天補填《加班申請表》。
3、每月由人事分管部門統計加班情況,合理安排倒休或加班費用。
1、《加班申請表》記錄作為核定當月倒休和發放加班費的依據。具體辦法如下:
(1)加班在2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員工可獲得半天倒休或發放加班費30元;
(2)加班4小時以上,按1天倒休計算或發放加班費60元。
(3)延長工作時間不滿2小時的,視為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不給予加班補償。公司不鼓勵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
(4)加班時間內加班人員用餐費用自理,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報銷。
2、不視為加班的幾種情況:
(1)當日未完成既定計劃需要延時工作;
(2)參與公司組織的企業文化、聯誼等集體活動;
(3)內部培訓,非工作時間的授課;
(4)未經領導批準的延時工作。
3、加班勞動紀律:
(1)無故拖延加班時間,當日加班費不予發放;
(2)據不服從領導加班安排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0元,情節嚴重的按照《捷龍公司關于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三款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3)加班期間,未完成加班任務的,視為無效加班,當日加班費不予發放。
1、員工倒休按正常出勤對待。
2、倒休時間以半天為最小單位。
3、倒休僅限個人使用。
4、各部門負責人應合理安排員工倒休,次月使用完畢,特殊情況經批準可順延。
5、員工倒休應提前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人事部門備案后方可倒休。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七
為規范各學校加班工作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為加班。
三、加班實行報告審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職工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加班審批表,并在審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內容。科室負責人簽字后送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再由校長審批后歸入辦公室存檔登記。
四、因事件緊急未履行加班報告審批手續的,應經校長安排或同意,由辦公室作好加班記錄,事后由當事人按程序補辦書面審批手續。
五、實行加班(含節假日值班)補助制度。加班(含節假日值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為20元/天(半天為10元)。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定期進行公布,并作為核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匯總,由校長審簽發放。
計。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
七、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2、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4、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5、因辦與工作無關占用正常工作時間的;
6、上級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八、校領導加班由辦公室負責登記。
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且加班費用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1、分管領導把關不嚴,隨意出具加班審核意見的;
2、科室負責人提供虛假情況,謊報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確須加班,既不安排落實,也不按程序報告審批的。
十、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八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公司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加班是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指定事項,須繼續工作時稱為加班。
3.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
3.2嚴格控制加班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3.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4.1.工作日安排加班)(周一至周五):
4. 2.休息日安排加班:
4. 3.法定假安排加班:若因生產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安排加班,需經總經理、董事長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
4.4休息日周六(8小時)公司統一安排加班時,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4.5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1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5.4無加班單申請者,前來加班人員,經行政部查實其前來加班的。加班考勤一律不生效,行政部將取消本次加班考勤,且為其記小過一支(扣3分)。履教不改的,扣分至18分的可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及開除處理。
5.5經加班查實,未申請加班人員前來加班者,是由于本組長或直接管理遺漏原因造成的,則給予其直接管理行政扣1分記警告處理。經常遺漏的達3次及3次以上的,則直接扣3分處理。
6.2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計算為法定的3倍;安排休息日加班,加班費計算17元/時,安排平時加班,加班費計算為13元/時。
6.3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車間組長級及以上管理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調休。員工周日被安排加班的,則按17元/時的加班費計算。
6.4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以未調休完的加班時間為其計算為正常出勤天數作為補償(可在公司統一放年假的時候辦理)。
6.5公司未有加班工資的崗位,申請加班的,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最高主管簽核后,交由行政部做調休統計。
6.6若需調休的,需開具《調休申請單》給部門最高主管簽核,后交由行政部處理。
7.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不配合公司安排加班者,公司視情節情節輕重懲處。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十
為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學校加班行為,激發全校教職工養成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的良好習慣,根據《漢壽一中結構工資發放暫行方案》第八條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學校所有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加班系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學校的重大事項,必須繼續進行的工作。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不計算加班補貼(學校校長會研究決定支付加班補貼的除外)。
3、學校加班分兩種:值班加班(通稱值班)和應急加班(通稱加班)。值班系指經校長室批準在雙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或學校寒暑假繼續工作,含特殊崗位值班(如工會活動室值班、圖書館值班、水電值班等)和因突發性工作由分管校級領導安排校長室批準的臨時值班(如政工人事暑假職評、工會寒暑假組織吊孝、上級有關部門寒暑假突擊性工作任務等),發給值班補貼。經校長室批準,確因工作需要,在寒、暑假中學校安排的值班之外的繼續工作(如寒暑假補課期間膳食會上班、教務科組織下鄉招生、學生科體育訓練等)可算加班,發給加班補貼。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雙休日值班可以調休或支付值班補貼(指經校長室批準不能調休的有關部門雙休日值班),法定節假日值班、寒暑假值班、寒暑假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補貼。
2、學校各部門原則上應將具體工作任務安排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必須在法定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工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嚴格控制加班,非突擊性任務不安排加班。非安排加班不可的應盡量避開法定節假日。學校各部門一定要在非法定工作時間加班的,原則上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調休的,經校長室批準或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才能給予加班補貼。
3、在值班期間能完成的工作不再安排加班(即值班與加班不重復)。領取學校專項經費或核準經費范疇開支的值班補貼或加班補貼(如軍訓、入學考試、補考、年級組干事、學生管理干事等)要扣除。學校同一部門工作人員的值班和加班安排時應統籌考慮,兼顧公平,綜合平衡。行管人員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的應急加班一律按值班計發加班補貼。
1、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值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請,擬定值班安排表,報辦公室匯總后提供給校長室預審,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否則,不得支付值班補貼。
2、學校加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請,填寫《漢壽一中加班審批表》,報辦公室匯總后提供給校長室預審,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否則,不得支付加班補貼。
3、在法定工作日值班安排原則上一個學期申請(國慶長假、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一次。學校值班和加班安排經校長室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制表,作為核算值班和加班補貼的依據。
1、值班一個工作日補貼 30 元;加班一個工作日補貼 60元;特殊崗位值班采取包干加班補貼的方式,具體標準由校長室批準或學校校長(行政)會研究決定。
加班補貼如屬于專項經費或核準經費范疇,必須在申請表中加以說明,不得在學校行政賬目列支。享受調休假者,不得重復申報值班或加班補貼。
2、每學期開學第二周各科室將上學期值班或加班情況匯總到學校辦公室核算,校長室審批后由后勤科統一發放(值班或加班補貼屬于專項經費或核準經費范疇的除外)。
1、對虛報、瞞報值班或加班補貼者,按虛報、瞞報額扣除科室主要負責人每學期第一個月崗位工資,值班或加班期間消極怠工,或在值班、加班時間內未完成工作任務,取消值班或加班補貼,并按情節輕重按《漢壽一中結構工資發放暫行方案》給予處罰。
2、此前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有不一致處均以本規定為準。
3、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十一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周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十二
1.1.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1.2.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1.3.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1.4.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1.5.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2.1.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2.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2.3.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2.4.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2.5.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2.6.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2.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2.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3.1.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3.2.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4.1.加班工資結算
4.1.1.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1.2.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4.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1.4.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4.1.5.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十三
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崗位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由于工作需要,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周末的臨時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國家法定節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2、加班的申報程序
(1)臨時加班:員工發生臨時加班應于加班前填寫《加班申報表》(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綜合辦公室審核備案,如因發生急情或險情需要加班來不及辦理加班申報手續的,可在事后24小時內補辦加班申報手續。月底由綜合辦公室匯總呈公司領導審批。
(2)計劃加班:計劃加班原則上以各部門安排的值班表認定,但如發生臨時變更的,由部門負責人將變更情況書面報綜合辦公室。
3、加班管理規定
(1)發生臨時加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實際時段如實填寫加班申報表。
(2)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算在加班內容中:
(一)參加會議;
(二)開發建設部工作人員非在施工現場發生的加班;
4、加班補償標準
(1)員工要盡量合理安排好本崗位的工作。加班補償方式主要是發放加班補貼,當月加班補償報公司領導審批,經財務部門計算后發放加班補貼。
(2)加班補貼計算,以財務部加班計算標準為準。
5、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2)計劃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考核。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6、附則
本制度自20xx年**月起開始執行。
附件:加班申報表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十四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現對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補充說明:
上海xx有限公司管理技術人員。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1、技術管理人員崗位工資已經考慮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須事先申請,事后不補(特殊情況除外)。當月加班時間小于等于16小時的,由所屬科室經理審批;當月加班時間大于16小時的,須經所屬部門總監審批;原則上當月加班時間必須控制在36小時之內,如當月加班時間大于36小時的須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后有效。
2、為有效控制加班和簡化操作,對于因工作需要經常早出晚歸的中高級管理人員,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可采用加班協議制。
3、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事先申請,事后不補(特殊情況除外),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后有效。
4、技術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則上應由各部門/職能科室根據工作情況及時換休,原則上必須在隨后2個月內換休完畢。換休需填寫請假單,并注明加班和換休原因,由所屬科室經理或總監審批后,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對于未設部門總監級別的子公司,由所屬職能科室經理審批。) 對于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換休的,按規定進行加班工資的結算。
5、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資結算。
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十五
加班是工作過程中難以避免的事,所以,對于企業而言,做好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以下是一則樣本,供各位員工管理者參考引用。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xxx公司全體員工。
各部門主管、經理。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x@x,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十六
每一個企業的加班費都是不一樣的,有的低,有的高,但高低之間不會相差太多,加班條例好不好,直接影響著薪酬的管理,只要有一個合理的加班管理制度才能讓員工滿意,下面企業管理網提供的某企業加班管理制度范本,請閱讀下文,僅供參考。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各部門主管、經理。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_____,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由財務一起發放。
制度指紋考勤管理辦法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十七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 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_____,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由財務一起發放。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十八
第一條 為規范車間加班管理,有效促進各項工作的高效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僅適用于車間員工加班,不適用于辦公室工作人員。辦公室工作人員被安排到車間加班,視為履行義務。
第二條 公司鼓勵各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工作日的工作任務,不鼓勵加班,確因生產需要加班,須遵照效率至上、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的原則。
第三條 加班是指在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
第四條 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確因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工作完成任務;
2.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
4. 正常工作下班后加班2小時以上。
第五條 員工加班須由部門主管填報《加班申請單》,并在白板上知會員工。工作日及雙休日加班于當日17:30前交經理審批,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需在放假前一個工作日前交總經理審批。遇緊急情況,由經理安排,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由加班人員所在部門主管補填《加班申請單》。
第六條《加班申請單》由門衛監督,若實際加班時間與申請時間有出入,以門衛在《加班申請單》備注欄內簽字確認的時間為準,并由門衛將此單于次日上班時交行政部備案。
第七條 員工加班時間每日2-3小時,不超過4小時,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加班,必須安排員工適當休息,每月累計加班不應超過104小時。
第八條 每月行政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平時加班為平時工資的1.5倍( 加班工資= ×1.5倍×加班時間),雙休日加班未安排調休的其報酬為平時工資的2倍(雙加工資= ×2倍×加班時間),法定節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3倍。( 法定節日加班工資= ×2倍×加班時間)。
每個加班工時,均按加班者工作技能與績效給予獎金。
第九條 正常工作日8小時內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工作定額的部分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費。任何未按規定履行加班手續的,不視為加班,不計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可以進行對等工時調休,調休后,則不計加班工資。
第十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加班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十一條 加班時消極怠工,可以完成而未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務的,取消加班工時。加班時間內,員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若因事需臨時離開工作崗位須向車間主管申請方能離崗。若主管因事不在車間,急需離崗時,請自覺在《加班離崗登記本》上寫完記錄后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私自離崗者,一經門衛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巡視車間發現,按取消本次加班工時論處。
第十二條 員工加班禁止在車間吃食、吸煙、大聲唱歌或喧嘩;禁止聊天、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禁止一切私自脫崗、竄崗等行為(脫崗:指打卡后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吸煙要到指定處或門外。違犯本條者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三條 為獲取加班工時獎金,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工時,并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處罰100元。
第十四條 員工因虛報而申請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工資處罰員工,其中20%由部門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卻安排加班的,按照100%的加班工資處罰,其中10%由部門主管承擔。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和頒布,自張貼發布之日起執行,并納入員工手冊。員工手冊中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相抵觸內容自行廢止。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十九
二、要加班的各部門員工,每日下午18前到前臺開具加班單,或電話通知前臺代為填寫,憑加班單加班。
五、加班人員應文明加班,保持辦公區域內的衛生,不得做與所報加班內容無關的事項。禁止在公司內大聲喧嘩嘻笑打鬧。
六、加班人員在未經臨時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本公司;。
七、加班人員間應團結互助,互相尊重,愛護公物、杜絕浪費、保守機密、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盜。
八、加班完畢后,加班人員必須關閉所有電氣設備電源及門窗,臨時負責人鎖好大門并于次日將鑰匙交還行政主管。
九、違反本制度造成物品損壞、丟失的.,視情節給予一般或嚴重過失單并照原價賠償。
十、加班時間內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司內部情況,將給予嚴重過失單或開除處罰。
十一、18:30未開具加班單的員工必須離開辦公區。
十二、無加班單加班的員工給予一般過失單一張。
最新加班管理制度通知大全(20篇)篇二十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明確加班審批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我中心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盡可能不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實行加班調休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我中心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四條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中心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臨時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臨時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屬于任務內的、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在上班時間必須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的,自動延長上班時間的,本中心不作為加班考慮。
第六條員工加班原則上應提前2天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負責人簽字,中心領導批準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方可計算為有效加班。第七條嚴格執行加班需提前申請的做法,如果不能再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如遇領導出差在外嗎,無法簽批的,員工也應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單》,由人事部門電話確認后,方可實施加班。特使情況要臨時加班的,相關負責人要加以額外說明。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7: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
第八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九條加班時間以1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以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調休的依據。
第十條工作日加班時間一般1小時,經公司與該員工協商后,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時/天,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