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寫作過程中,參考范文范本可以幫助我們把握寫作的重點和思路。下面是一些范文范本的典型示范,供大家參考和積累寫作經驗。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一
公平是指人際利益交換中的等利害交換行為。它包含著均等,但不等同于均等,其基本含義應當是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公平可分為起點公平、機會公平和結果公平。從社會學的角度看,公平是一個利益關系范疇,核心是社會各個領域的權利和利益在社會成員間均衡而平等的配置問題,及人們對這種權利和利益關系是否合理的主觀價值評判(龔文君、周健宇,)。李珍指出,分配領域的公平是經濟公平,包括機會公平、過程公平(規則公平)和結果(收入)公平。機會公平指個人的成就取決于自身努力及才能,而不是由其所擁有的背景決定。過程公平指社會成員按照同一規則參與經濟活動。結果公平是個人的收入與其貢獻的一致性。社會保障公平則是公平這一概念在社會保障領域的具體體現,包括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社會保障強調每一個社會成員不論身份、地位和收入狀況等的差別,都享有平等的社會保障權。這是對每個人的社會地位和參與社會活動資格的普遍確認。過程公平指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按照相同的規則參與社會保障活動,社會保障制度對所有社會成員都是同一的、一視同仁的。同時,社會保障通過對國民收入各次分配的調節,有力地縮小著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也縮小著結果不公平(龔文君、周健宇,2012)。綜上所述,評判社會保障是否公平的標準主要有:一是是否達到制度全覆蓋,即是否做到了“確保人人享有社會保障”;二是公民社會保障收入的多少與其對社會保障制度的貢獻是否一致。這條標準反映在養老保險方面,就是公民獲得的養老保險待遇的多少與其繳費是否一致。這里需要注意兩點,一是貢獻與收入的一致指二者呈現正相關關系,但不是絕對的正比例關系。二是這一標準僅適用于社會保障項目中追求權力、義務一致的社會保險項目,而對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項目不適用。
這里的社會保障均等特指社會保障收入在量上的均等,是不同居民之間社會保障收入的對比關系,是不同居民的社會保障收入在量上的一致性,一致性越高則越均等,反之,社會保障收入差別越大則越不均等。需要說明的是,本文主要以養老保險為例來論述社會保障公平與均等的關系,下文如果沒有特別說明,社會保障均指養老保險。
社會保障公平主要指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結果在質上的一致性,而社會保障均等則強調社會保障收入分配在量上的一致性。李珍(2013)將社會保障公平和均等的關系概括如下:當社會保障起點公平、過程公平時,無論社會保障收入是否均等,從質的規定性看都是公平的;當社會保障起點不公平、過程不公平時,無論社會保障收入是否均等,從質的規定性看都是不公平的。這就是說,社會保障均等和社會保障公平并非是簡單的對應關系,社會保障收入有差別不等于不公平,而社會保障收入均等也不一定是公平的。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不公平和不均等現象并存且廣泛存在。在社會保障公平性方面。在公平性方面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在理論上實現了制度的全覆蓋,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意味著全體公民都擁有相應的養老制度安排,所有城鄉居民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在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對號入座,這是社會保障公平的一個巨大進步。因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性質與功能決定了其對公平的不懈追求,而廣泛的覆蓋面則是實現公平價值觀的必要前提。因此,社會保障制度全覆蓋無疑為實現社會保障公平打下了良好基礎,是邁向全民養老的前提。但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整體參與率還不高,由于種種原因,相當一部分城鎮企業職工、農民工、城鄉居民還游離于制度之外,享受不到這項制度帶來的養老保障。在社會保障均等性方面,我國居民社會保障收入在量上的不均等是廣泛存在的。既存在同一制度內由于繳費年限不一、繳費檔次不同、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原因導致的差距,也存在不同制度間養老金待遇的差距,如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養老金待遇的差距問題,還存在中央財政對于城鎮和農村社會保障的補助標準差距等問題。
本文以機關事業單位從業人員養老金待遇和企業職工養老金待遇為例進行分析,雖然前者高于后者,但這種不均等就不能簡單地稱之為不公平。第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較低,相當于以隱性方式繳納了較高的養老保險費。眾所周知,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決定員工收入,是由市場決定收入,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多是按照政策規定發放的,是由政府決定收入。從現實情況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已經十多年沒有根據經濟發展狀況、物價水平等因素調整了。在企業職工收入不斷增加的外部環境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實質上是在降低。另一方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社會急劇變遷,各種問題和矛盾集中爆發,政府及事業單位需要進行大量的研究,制定眾多的政策,出臺海量的規劃,協調諸多關系,這導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遍工作強度大、時間長、壓力大。按照按勞分配、貢獻決定收入的原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該獲得更高的收入,但事實并非如此。綜上所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投入多,收入低。收入低的部分可以理解為以隱性方式繳納了更高的養老保險費,這樣退休后享受較高的養老金待遇是公平的。第二,機關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工作的機會成本高,在工資收入較低的情況下,較高的養老金待遇可以被認為是對機會成本的補償。機關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學歷普遍較高,在工作之前接受過較長年限的教育,投入了巨大的受教育成本,接受教育期間還不能正常工作賺錢,但是他們的在職收入較低,所以退休后領取較高的養老金待遇可以被認為是對機會成本的補償,從這點看是公平的。第三,機關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工作的年限更長,相應地以隱性方式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也更長,同時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限縮短。按照政策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從業人員的退休年齡比企業大五歲。由此,在平均壽命相同的前提下,前者要以隱性方式多繳納五年的`養老保險費,同時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年限又縮短五年,兩個因素相加,機關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對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的貢獻遠超過企業職工,從公平的角度看,退休后領取較高的養老金待遇是理所當然的。
當前,由于混淆了社會保障公平與均等的涵義,導致政策層面的操作失當,并形成新的不公平。統一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形成新的不公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已正式合并為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來該項制度還要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目前已經制定出臺了轉移接續辦法。在此,本文并不反對從終極意義上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當前的做法只是從形式上實現了向均等靠攏,結果可能形成新的不公平。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例,城市和農村物價水平、勞動力價格相差較大,這就要求養老金待遇的確定要充分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但在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下,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是相同的,表面上實現了均等,但這對生活成本遠高于農村的城市居民來講不公平。當前還有輿論呼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待遇應向企業職工養老金待遇靠攏,以實現更大范圍的平等,進而促進更大范圍的“公平”。這種不講貢獻,只關注結果的傾向,可能導致平均主義的回歸,從而引起新的不公平。國家連續提高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待遇,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待遇卻一直沒有提高,容易導致新的不公平。上述做法至少導致兩個結果,一是企業職工形成了慣性思維,即連續多年都在提高養老金待遇,則明年也應該提,否則就可能引發不滿,甚至可能成為社會問題,如繼續提高,結果就是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待遇越來越接近并可能超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待遇,結合前述分析,客觀上,這會使兩個群體在養老金待遇方面的公平性越來越差。二是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而言,其他群體的養老金待遇連年提高,而自身的養老金待遇卻不調整,這會使他們從主觀上降低對養老金待遇公平性的感受。
六、結論和建議。
社會保障制度安排是公共產品、公共資源在公共領域中的再分配,因此,緩和社會不公平、創造并維護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障制度安排的基本出發點,也是社會保障政策實踐的基本歸宿(鄭功成,)。在追求社會保障公平的過程中,一定要處理好公平和均等的關系。對于當前比較流行的簡單地將不均等認定為不公平,而均等就是公平的觀點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認識。這種認知不但在理論上站不住腳,而且在實踐中還會帶來新的不公平,形成新的社會矛盾和問題。極易出現的后果是,不同制度覆蓋的人群因為養老金待遇的不均等而產生不公平感,于是紛紛向養老金待遇高的一方攀比,這種攀比會使社會保障水平越來越高,導致“福利病”,最終使財政不堪重負。福利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大多建立于經濟增長較快的時期,當時對于gdp與社會保障水平之間的恰當比例關系并沒有清楚的認識,對于福利支出的承受能力估計過高,因而福利支出在不斷沖擊高線,造成社會保障水平居高不下。在政黨競選中,社會福利成為拉選票的手段,造成社會福利水平節節攀升(景天魁,)。我國作為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雖然沒有政黨競選,但也要防微杜漸,謹防重走西方福利國家的老路,其中的重要方面就是要處理好社會保障公平和均等的關系。具體到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和改革,終極目標是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如建設一個全國所有居民通用的養老保險制度,達到量上均等和質上公平的統一。因此,本文并不是簡單地反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而是反對不經科學研究、合理設計的單純為“并軌”而“并軌”的行為,這種追求均等的做法將導致新的不公平。所以,在實現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這一目標的過程中,要特別處理好公平和均等的關系,避免為了實現表面上或形式上的均等而在實質上損害公平的現象發生,應遵從公平這一社會保障制度的首要原則對各項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漸進式改革,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狀況逐漸將各種制度從“碎片化”向統一化發展,最終達到制度的統一。研究社會保障公平與均等的關系應著眼于更高的定位,更廣的視角。因為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一種社會制度,同時也是一種經濟制度,它為全體居民提供一個安全網,減少個人的風險,減緩貧困,從而為經濟增長提供一個比較穩定的社會環境。此外,社會保障制度還可以通過影響儲蓄、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等因素影響到經濟增長(李珍,2013)。因此,研究社會保障公平與均等不能僅就二者的關系研究二者的關系,應該將其放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改革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互動中,放在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相互關系的高度和廣度進行研究,唯有如此,才能既見樹木,又見森林。
參考文獻:
1.龔文君,周健宇.社會保障核心價值理念再思考―基于社會學視角的社會公平理論分析[j].當代經濟管理,2012(6)。
2.景天魁.底線公平與社會保障的柔性調節[j].社會學研究,2004(6)。
3.李珍.社會保障理論(第三版)[m].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13。
4.李珍.建立多層次多支柱老年收入保障體制的若干思考[j].行政管理改革,(1)。
5.鄭功成.社會保障學―理念、制度、實踐與思辨[m].商務印書館,2000。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二
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在當前發展中有著比較鮮明的特征體現,我國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發展經歷了幾個重要階段,在當前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自主性特征上比較突出,高校大多是事業單位,在行政管理的影響層面比較顯著,人浮于事和效率問題一直都存在,所以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的自主性需求上就比較突出。再者,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共性特征方面也比較突出,高校屬于非盈利機構,是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共服務的,并要能夠對公益目標加以實現,所以這就在公共性的增強方面比較突出[1]。另外,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系統性以及開放性也有著重要體現,對當前的人事管理制度只有在系統性基礎上才能夠得以成功,并要能夠面向各級的勞動市場開放性的實施,和市場的發展需求要能得到結合。
1.2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重要性分析。
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是高等學校教育,在高校的管理工作當中發揮著比較關鍵的作用,對高校的人事管理科學性以及合理性能得到有效促進,從而能夠實現學校人力資源利用的高效率以及高效益目標。通過對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也能為學校以及教師的共同發展營造校園文化,對人才能得以吸引和培養[2]。在知識經濟的發展背景下,要能將以人為本的理念得到深入貫徹,如此才能夠實現管理上的優化發展,所以加強對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就比較重要。
2.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現狀與優化策略。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三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支出對維護社會公平有著重要意義。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支出情況并不理想,出現較多的問題。文章介紹了社會保障支出的現狀,研究了社會保障支出對社會的影響,針對其中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概述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的現狀。
經過大量的調查數據發現,自來,我國的社會保障支出在不斷地上升,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支出中占據較大比例,社會保障支出呈現遞增的趨勢。社會保障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制度較過相比相對完善,財政支出中大大增加社會保障的支出金額,與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社會保障基金出現了增長的趨勢,但是增長速度遠小于財政支出增長的速度。
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逐漸激烈,市場中的競爭導致了資產初次分配的不均衡,社會成員之間分配不平等,貧富差距增大,導致了社會矛盾激化。社會保障制度是一種收入再分配的手段,資金來自于社會成員,只要用于社會收入較低的成員,通過財富分配,使得財富轉向低收入人群。社會保障體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彌補社會收入分配不均衡的現象,減小社會成員之間之間的矛盾,對社會公平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保持社會的穩定。
三、社會保障支出對社會發展影響的研究。
(一)數據調查證明。
通過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研究證明,我國的社會保障金額的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支出和社會保險金兩部分。我國的社會保障支出中包括了社會保障補助項目、社會福利項目以及社會救濟項目中的資金。自來,我國政府開始使用新的資金收支項目分類方法,在統計年鑒中顯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兩項。社會的保險主要由生育、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組成。文章主要選取國家統計局網站上公布的數據,根據中國統計年鑒計算得出。
(二)分析過程。
社會保障制度對社會的影響包括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促進社會公平。文章選取國民生產總值和居民的消費支出為兩個變量,通過社會保障支出對這兩個變量的影響分析,證明出社會保障支出對國民生產總值和居民消費支出之間的正相關關系。我國社會保障體系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著正相關的關系,社會保障支出增加1個單位,國民生產總值會增加1.126個單位,居民消費支出則會增加0.896個單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與我國社會主義的大背景有著密切的關系,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配合我國社會經濟條件,結合國有企業改革,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而進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能夠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居民消費的支出。研究過程中發現,社會保障支出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存在負向關系,與城鄉差距之間存在正向關系。結果證明,社會保障支出增加,基尼系數降低,城鄉差距增大。我國社會保障支出近年來在逐步增長,因此基尼系數顯著上升,導致通貨膨脹、稅收、工資率等快速增長。社會保障支出的增長加劇我國城鄉二元化的色彩,使得城鎮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障更加優于農村居民,使得我國城鄉差距不斷擴大。
(一)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比例,促進社會保障體系改革。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相對落后,與我國經濟高速發現的狀況不相適應。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劇,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無法滿足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狀況,滿足不了我國未來保險的支付。社會中保資金案件不斷發生,與我國社會資金管理體制不完善相關,主要是由于我國財政方面的限制我國財政和稅收的高速發展為我國社會保障金的現實性增加了保證。
(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能夠保證社會的穩定,保障我國人民的基本生活,能夠合理調節收入分配,是建設社會的重要條件。我國的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和就業方式的多樣化需要我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保障。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較為緩慢,目前正在自我完善的階段,社會保險無法完全覆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正在起步階段。我國社會中需要被救濟的'貧困人口較多,但是社會保障制度仍然不完善,救濟的范圍非常小。為了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需要積極推進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工作,發揮商業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社會保障立法。
的保值增值,需要通過立法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投資機制,嚴格規定社會障基金的投資領域和最低投資比例,強化投資監管措施。
五、結束語。
社會保障能夠維護我國弱勢群體的利益,促進我國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能夠維護實施過程的公平,實現我國社會的公平穩定。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能夠大大縮小各個人群的經濟收入差距,緩解人民之間的矛盾,能夠促進我夠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參考文獻:
[1]劉暢.社會保障支出對經濟發展與社會公平的影響研究[n].江西財經大學學報,(02)。
[2]李桂保.我國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和經濟增長的實證研究――基于1990―數據[n].河南工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01)。
[3]李亞珍.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研究綜述[j].科技視界,(32)。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四
伴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其配套的相關制度也越發健全和完善,這一系列制度中最為顯著的是我國法治制度系統化、完備化。與商品經濟、自由競爭的時代同時到來的是人們對社會公平和正義訴求的與日俱增。公平概念的內涵十分豐富,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一個法律概念,但同時也充斥著倫理道德的性質。公平是社會維穩的基石,也是推動社會前進的衡量器。縱觀歷史,人類對于公平正義的追尋從來沒有停止過,而伴隨其中的倫理和道德價值訴求亦是永恒的命題。
一、公平概念和公平原則倫理性蘊含的演變古希臘城邦制度是多種人文社會科學學科(諸如哲學、政治學、法律)的發祥地,關于公平的概念也是從那時開始出現的。許多著名的古希臘學者對公平都有獨到的見解和認知,但他們的論述都包含著公平的倫理性特質之蘊含。從各國法律發展的歷史來看,公平概念中的倫理理念蘊含是各國立法與實施過程中的明顯特質。很多法學家都視公平與法律同義,并認為二者概念有著深刻的關聯性。
理論上給公平下一個定義可謂十分困難,但在實際層面上,倫理道德性的蘊含已經深植于公平概念之中。公平原則的批判視角依據社會正義的維度,其價值結構的判別標準為:普世的經濟利益權利、價值觀合乎準則與理性等。公平概念的出現與內涵的深化在我國古代即已有之,中國傳統思維模式中的公平意涵有著豐富的倫理道德特征,它深刻地烙下了中國傳統倫理與道德思維理念的痕跡,并且這種痕跡以模板的形式刻畫于古代人民的理解和認知理念之中。中國古代的法律以強制手段全面確立和推行了一種綱常倫理道德體系,從現當代的倫理學視角度來看,那時的倫理道德體系中充斥著不少弊病,與現代社會提倡的自由、博愛、平等與人權等概念有明顯的出入。馬克斯?韋伯曾說過:現代的資本主義精神必須與傳統主義相斗爭與磨合,而且這種資本主義精神是合乎價值理性與倫理道德準則的,它必須于新的環境中得到生存。
中國古代法律層面上的公平原則中倫理道德性蘊含著這樣的合理性解構:道德倫理不僅靠自律,還靠他律,如若去除觀念,即不能成就所謂的道德倫理觀;從中國古代底層民眾的視覺角度與素質文化層面來講,以綱常倫理對老百姓進行說教的意義重大;強制性的法律推崇并非與有德和有道之士的自律相排斥;傳統意義上的“以法為教”可以說蘊含深刻,其涵蓋至自律與他律之統一,且為整個社會的倫理與道德的演進升級開創了新路徑。
上文中提到的有關公平概念的論述給予我們很大的啟示與理解,可這是不夠的,若從法律和真正的倫理道德觀去審視民法公平的含義,還是有相當的工作要做。筆者認為,如從市民法的角度去審視公平的概念,諸如市民社會中人與人間的利益、負擔、權利與義務、道德準則和關系等等視角,那其中的倫理道德理念將會首當其沖,對于它的解析與考究要放在更加凸顯的位置。
二、民法公平原則產生的倫理基礎任何歷久彌新的概念并不是靠純粹的理論進行架構,它必須要符合人類的基本架構思維模式與理性特質。民法公平原則的倫理學基礎也是如此。筆者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論證:第一,公平是法律的理性要求與法理的最高倫理價值追求,同時也是自然法與社會法的終極價值訴求。羅爾斯曾在名著《正義論》中提到關于公平的正義之原理。他說在公平的正義實現之中,首先大眾要處于“無知之幕”下并接受一種平等而自由的原則,而且大眾要明確知曉,要使它們的善的觀念與行為與正義的原則相符合。第二,人類最基本的生存與繁衍要求需要正義原則,同時這是人格自由與自由發展理念的外顯,是人之存在的倫理價值預設。
每一個自然人在基本的公正對待與尊重要求之外,仍然需要對生而平等、自由、博愛、幸福的追求與渴望。
中國古代文獻中的論述“不患貧而患不安”、“不患寡而患不均”是每位民眾對公平與正義觀點渴求的直接體現。第三,社會的主體具有多樣性,他們的需要層次也十分復雜,公平對于人類具有高度的倫理性關懷意義,因為它從某種程度上可以滿足大眾的普遍需要。第四,社會經濟的漸進與社會整體的發展需要公平原則。社會生活是高度復雜的,并沒有完美和全備的法律體系,這就需要轉化為個體價值認同的道德倫理觀念,這種價值觀念的蘊含即是社會大眾對公平正義的渴望。如果人人中都有一顆向往正義的燈塔,那么在這種正向倫理價值的導航下,社會便會發展,文明便會進步。簡言之,沒有一成不變和預先知曉并處理事務的規則體系,人類社會關系、個體關系每時每刻都在變化,較為僵化和固定的法律條文是做不到“以不變應萬變”的,只有流動的、有限度確定性和張力較大的倫理道德制度才可以適用復雜多變的人類關系。
三、公平至上存在的規范依據――民法規范的強烈倫理性相比于商法等適用主體較為限定和窄小的法律制度來說,民法的適用主體較為廣泛,可以說一切大眾都可以適合,因此說民法是市民社會大眾的保障法一點也不夸張。應該說,民法原則中的平等本身就帶有強烈的倫理判斷色彩。美國學者達爾曾表述過類似的觀點,我們不能僅僅停留于表象或者實然狀態,恰恰相反,我們所追尋的是將來的或應然的事物狀況,這種表達更關切人的倫理訴求與道德判準,這種倫理性規范稱謂即平等。
公平原則的倫理性來源于民法規范的高度抽象性。與刑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則的相關規定不同,從民法規定和原理來看,其所涉及的系列概念具有相當的彈性與張力。比如,民法所要求的公平信用與誠實原則、判斷行為人所處當時行為的主觀狀態為善意還是惡意等等都具有相當大的解釋空間與浮動范圍。出現此情況的原因在于民法的法律定位,它為市場經濟與市民社會提供較為普適的原則,是對人們et常生活生產的普遍原則的總結與概括,所以能夠適用于大眾并為普通民眾所接受,而且長期存在、較為穩定。同時,民法相關概念的彈性使法官在處理案件審判時,在事實與倫理道德之間進行比照,能夠在更多的層面上運用民法原則與倫理架構作為導向為判案進行指引,并使得案件在實質層面上歸于真正的正義和公平。民法規范的強烈倫理價值傾向使得對公平的訴求更為真切和必須,因為倫理道德源本即為大眾的價值衡量與尺度標準,若法律規范能夠符合大眾的期望,這種規范便符合倫理價值和公平正義的內涵。
法律首先是一套完整健全、目標明確、目的性強的規則體系,它通過系列的規定對人們的日常生產、生活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而倫理觀念是調整人們的思維觀念與認知事物的方法,其效果更多地體現在間接層面上。但不論間接性還是直接性對認知行為的影響,倫理道德與法律的調整引導功效是不容忽視的。
從此種意義上講,法律與道德倫理規范有著定然的.相似性。他們以各自獨有的方式影響著人的行為認知,具有相同的公平訴求與規范屬性。道德倫理的調整伴隨著傳統與生活的演進而累積下來,可以說在調整對象與內容上法律和道德倫理依然有重合和交叉的地方,有些對象兼受二者的調整與影響。在此類情形影響下,實現倫理道德的立法化,即是要將普遍特質的倫理規范升級為法律法理和以公平公正為宗旨的行為規范。
四、公平原則的倫理性蘊含對中國民法典制定的影響公平原則是所有民法原則中倫理性特質最為明顯的原則之一,同時也是對民事立法影響最大的民法原則。與其他法律原則一樣,倫理性特質明顯的公平原則對民事立法的影響也主要通過道德的法律化來實現。
倫理性對民事立法的影響實現路徑有兩條:第一,這些倫理性與道德性的潛移默化之影響可以通過立法途徑徑直進入法律;第二,可以通過司法審判程序與法官的審理過程慢慢潛人。孟德斯鳩曾在《淪法的精豐一書中提及如下論點:明智的君王并不會在實施一項改革進程中,對于僅需要習慣與倫理改變和進行推進就可以完成的事項而采取法律的強硬手段。假使民法典的制定忽視對習慣的遵循與道德的牽引指導,不注意對本民族的傳統倫理道德觀與國家的實際情形狀況進行了解和批判繼承,那么此種情形下制定的民法典可能高高在上,不為普通民眾所掌握和認知,成為不切實用的民法典。
長期以來,在我國立法領域與司法傳統中缺乏相應的倫理與習俗架構作為導向,而且沒有正確地掌握民法部門與其他法律部門在倫理道德取向的不一致性。但立法的相應倫理道德取向恰恰是為立法者達到和效果所制定的,它在一定層面反映了各國的立法目的,而且是相關立法理論的出發點與歸宿點。所以我國民法典的制定要充分尊重本國的民族傳統與風俗習慣,在理性立法、執法、司法的同時,讓倫理道德和更富有人性化的價值取向作為指引并貫穿始終。
五、結語民法制度是道德化、倫理化的法律制度。公平原則作為民法的重要原則之一,其倫理性更為凸顯和明晰。實踐和貫徹公平原則中的倫理性理念對追求理想化的實質正義之法律宗旨有著非凡的意義,亦有著更為深刻的人道主義關懷和人性的光輝。倫理性是民法的固有屬性,倫理性蘊涵于公平原則之中,倫理道德價值意義的顯現之過程亦是公平正義價值索引實現之過程,從此種意義上講二者是統一的、辯證的。踐行民法公平原則中的倫理性是當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應有之義,對此我們要堅持不懈、矢志不渝。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五
摘要:本文從透視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的概念著手,以國際視野比較分析了有關國家的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措施。進而在對我國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進行現實考察的基礎上,立足于財政公平目標,提出了實現我國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的基本思路。
關鍵詞: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務;基礎教育;財政公平。
一、問題的提出。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本不是一個新鮮的概念。作為政府部門的一個重要政策定位,它在世界范圍內廣為施行。各國政府致力于推進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既有著長久的歷史進程,也有著深刻的理論背景。
一些先進的社會發展理論都表明,一個社會的基本公共服務的最低供應原則,是政府應讓每個公民都確信,無論他住在國家的什么地方,他都會得到某些基本公共服務的最低水平保證,如安全、健康、福利和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也被視為實現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社會公平作為政府經濟目標之一,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保證和社會保險。在這里,公共服務均等化涵蓋了兩個不同的方面,即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差異性公共服務均等化。其中基本公共服務,包括了如公共安全、基礎教育等對社會公眾的生存和發展具有基礎作用,滿足的是公眾基本的社會公共需要的服務。
然而,在我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表述的形成甚至將其寫入“十一五”規劃,確是近一兩年才有的事情。
導致如此結果的主要原因,可以歸因于我國特殊的歷史進程。在傳統體制下,我國對城市和農村兩個系統,分別施行了兩套不同的經濟社會體制,由此形成了頗具特色的所謂二元經濟社會格局。在這樣的一種格局下,基本公共服務資源的配置分別以城市和農村各不相同。城市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多,農村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少,甚至享受不到基本公共服務。因而,在那時以至很長的一個歷史時期,我們幾乎沒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理念,而常常提及的則是所謂“區別對待”。
最突出的例子,發生在基礎教育領域,作為一項最為基本的公共服務,基礎教育服務理應由作為公共管理者的政府部門無差別的提供給所有的居民。但是,二元的經濟社會體制帶給中國基礎教育服務的一個深刻印記是:城市居民的基礎教育,由政府承擔,實行財政撥款。農村居民的基礎教育,則由農民自辦,實行經費自籌。公共資源配置上的不均等,自然使得兩個系統的.基礎教育服務差距越拉越大。
科學發展觀的形成和落實以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一再地把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提至我們面前。在所有的基本公共服務中,又以基礎教育服務最為牽動人心。因而,圍繞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而引發的種種議論,也就成為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一個熱點、焦點和難點。
在本文中,筆者力圖闡明的基本觀點是;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可以以基礎教育服務為重點,并從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做起。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的實現,有賴于財政收支安排的政策理念以及相關制度的調整。具體而言,在有關基礎教育服務的財政收支安排上,應當立足于財政公平,從以往對城市和農村實行“區別對待”適時切換到“國民待遇”的路線上來。
本文所使用的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概念,系由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引申而來。筆者據此給出的定義是:公共財政活動提供的基礎教育服務的效益,起碼在政策層面上,應致力于無差別地、一視同仁地落在每個社會成員身上。當然,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概念一致,一定社會條件下人們可以享受到的最低水平的基礎教育服務,并不排斥地區間服務質量、數量和效果的差異。
二、國際視野下的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
本文選擇3個在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上具有特色的國家——美國、法國和韓國,作為比較分析的樣板。其基本的考慮是:其一,作為一個典型的地方分權國家,美國的教育體制帶著濃厚的分權特征;與之相反,法國則是中央集權教育體制的代表。分權制和集權制下的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措施自然各具特色,對它們的比較分析顯然有利于我們總結和借鑒經驗。其二,同我國的情形相仿,韓國是從戰后恢復起來的亞洲國家,它在經濟發展、社會文化和歷史條件等方面與我國有很多類似之處。相對于傳統的發達國家而言,它的基礎教育均等化措施在可操作性上可能更具參考價值。
(一)美國。
定位于教育財政的公平,美國政府采取了以下一些旨在推進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的措施:
1.城市和農村實行一體化的教育財政管理體制,這是美國基礎教育服務最突出的特征。學區作為為教育工作而劃分的特別專區,實行獨立管理,沒有城鄉差別之分。其設置,在城市大體與市、在農村大體與鄉鎮的大小相當。
2.美國農村基礎教育服務的財政投入,由聯邦、州和學區三級共同承擔,其中州和地方是主要提供者。州一級政府支持基礎教育服務的主要財政來源是個人所得稅和消費稅,財產稅則是地方政府支持基礎教育服務的主要來源。正是有了來自特定稅種的稅收收入的支撐,基礎教育的發展才有了相應的財力保障。
3.在聯邦、州和學區之間建立了規范有序的轉移支付制度來減少學區間教育財政的不均等。聯邦政府轉移支付規模較小,其轉移支付的項目一般與國家某項特殊利益結合在一起;州政府轉移支付規模較大,作用顯著。
4.州政府對學區實行多種基礎教育財政轉移支付的模式。主要包括:水平補助模式、基數補助模式、保證稅基補助模式以及基數補助與保證稅基補助結合模式等。這樣的好處在于州政府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本州的轉移支付模式,從而更有助于實現州內的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
(二)法國。
同美國有所不同,法國政府采取的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措施,更側重于解決區域之間、家庭之間和個人之間的教育不均衡:
1.與較為集中的教育體制和財政體制相適應,法國在基礎教育服務上的財政投入,實行了集中模式。中央政府承擔的基礎教育服務財政支出,占到90%以上,其余部分由市鎮政府分擔。
2.建立了有效的區域性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用以幫助處境不利的地區,特別是邊遠農村地區達到一定的基礎教育服務提供水平。比如,在農村地區廣泛推行適當集中的辦學政策;對城市的處境不利地區廣泛建立優先教育區等等。
3.為處境不利的社會群體和家境貧困兒童制定了一系列的特別財政政策,以保證每個學生都能享受到最低水平的基礎教育服務。這些政策主要有國家助學金制度,開學補貼制度、上學交通補貼制度、午餐補貼制度等等。在一些地區,議會還會撥專款資助生活條件差的學生。
(三)韓國。
韓國政府所采取的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措施,有幾個顯著的特點:
1.優先發展基礎教育服務。其財政投入基本由中央政府負責,地方出少量資金。這種選擇顯然是明智的。我們知道,根據薩卡羅普洛斯對教育收益率的測算,在發展中國家,初等教育的高社會收益率(27%)與高等教育較低的收益率(14%)形成強烈的反差,也就是說,基礎教育比高等教育更能對一國的經濟增長做出貢獻。
2.優先發展偏遠地區的基礎教育服務。韓國實施基礎教育服務的地區順序為:先偏遠地區,后中心地區:先農村,后城市。為此,政府還專門制定了《偏僻、島嶼地區教育振興法》。具體的財政措施包括;對偏遠和不利地區實行等撥專款補助的“教育優先區制度”;對低收入家庭的學生提供足夠學習的獎學金;對貧困家庭直接發放“教育代用券”等等。韓國的這種做法,旨在保證偏遠地區弱勢群體的孩子們都能得到基礎教育服務,從而維持較高的總體入學率。”
3.對不同地區采取不同的基礎教育財政政策。公共財政優先保證地方教育的發展,但轉移支付主要針對農村基礎教育服務,當然也補助一部分小城鎮。而大城市的教育經費,地方政府負責很大一部分。農村的基礎教育服務在韓國一直處于優先地位,得到了各種政策上的傾斜和優惠。
(四)幾點啟示。
上述3個國家的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措施的比較和分析,可以給我們如下啟示:
1.基礎教育服務在各級政府之間的事權和財權的劃分,必須有明確的界定。
綜觀3個國家的基礎教育,基本采用的是“委托基層地方政府辦學,多級政府分擔經費”的辦學體制。盡管法國和韓國實行的是中央集權型的教育財政體制,并有能力承擔絕大部分的基礎教育支出,但他們仍將基礎教育的辦學責任委托給縣市地方政府。多級政府分擔經費,既是為了保證基礎教育的資金需要,也是為了促進各級政府支持教育。試想如果省級政府不參與分擔,那么就等于將他們排除在基礎教育管理之外,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他們就不會因此將基礎教育列為本級的公共事務,也就可能因此放棄政府職能之所在。
2.履行基礎教育服務職能的政府級次不能放置太低,否則無法解決“外溢效應”。
對基礎教育一般做法有兩種,一種是實行學區制管理的美國模式;另一種是將所有的學校都歸于某一級次的政府直接管理,而不論其坐落在城市或者鄉村,法國和韓國就屬于這種模式。這兩種模式的共同特點,都是繞過了社區——即末級基層政府(相當于我國的鄉鎮),而由相當于縣級的地方政府辦學。這樣有助于避免因末級基層政府缺乏財力保障而使基礎教育不能充分發展的現象。
3.實現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政府間財政的轉移支付是最為重要的手段。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作用在于,中央和省級政府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可以給予下級政府更多的財政支持,從而保證全國范圍內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
轉移支付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央和省級政府對基礎教育服務的財政供給水平,同時也可以強化中央政府對全國基礎教育服務的宏觀調控能力,并可以以此消除或縮小地區之間的失衡或不均等。
4.實施城市和農村一體化甚至農村優先于城市的教育財政管理體制。
任何一個國家,即使是經濟發達的國家,城鄉之間的發展也不可能是平衡的。但是檢索國外基礎教育的文獻,我們很難找到農村基礎教育的概念。其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在教育體制的設計上沒有城鄉之分,在教育財政的分配上注重彌補橫向的缺口。相比之下,我國長期以來的基本公共服務主要為城鎮居民量身打造,對農村的社會公共需要則考慮太少,這幾乎成為一種“定制”。而且,我們從一開始就把基礎教育分為農村和城市教育,并規定鄉鎮、城區政府辦學,事實上形成了城鄉兩種教育體制,即“一縣兩制”。同時,在財政分配上又過多地向城市傾斜,使城鄉基礎教育差距人為地越拉越大。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六
任何一個學科的建設都必須要有一個總體的目標,這樣才能夠根據總體目標進行細節的計劃設定,才能夠找到學科建設的總體思路。因此,為了建設好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必須要有科學的總體規劃。首先,就教育部的標準來看,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本身是一個二級學科。而就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歷史來看,其歷史比較短,相關研究開展的也比較少。但是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綜合性比較強。換言之,其是一門交叉性的學科。在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教學內容中可以發現,其涉及到法學、社會學還有管理學甚至還有其他一些專業知識,因此,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教學內容比較龐雜,對學生綜合能力的要求也就比較高。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教學目標應該是為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提供高質量的現代大學生。因此,在進行專業教學的過程中,教師需要將當前國家的經濟、政治還有社會現狀和實際教學結合起來,進行綜合性的教學。這樣學生才能夠真正的學習到知識,才能夠將學習到的理論知識和實際生活結合起來。所以在培養學生的時候,應該有一個比較高的目標,那就是將學生培養成為具備經濟、管理還有社會學等多方面能力的專業性人才,其必須要對勞動與社會保障的相關法律有比較深入的理解和掌握,對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具有比較強的理解能力,并且能夠在實際工作和生活的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習到的知識正確地運用到生活中去。這樣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才能夠真正培養出滿足社會發展和進步的人才。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七
摘要:匯率,是使商品和勞務等在國與國之間交易順利實現時的交換比率。人民幣匯率,是我國作為開放經濟中影響廣泛的宏觀經濟信號,1994-,是中國經濟金融制度市場化改革漸進推進的時期,其中,外匯制度的市場化改革尤為突出,與我國的經濟長期增長有著密切的聯系。
關鍵詞:外匯制度;人民幣匯率;經濟增長;外商投資。
1994年以前,我國實施以計劃為主的外匯直接管理制度,對現實的經濟并不適應。為了順應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潮流和改革開放,我國外匯體制向著市場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開始推行間接管理的外匯宏觀調控模式,國家用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方法進行外匯管理,匯率在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使經濟得到了大幅增長。
一、匯率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匯率,主要承擔著跨國經濟交易間商品和勞務兌換比例的任務,其變動不僅會對宏觀經濟運行產生短期影響,而且會在長期內導致生產要素等經濟資源在國與國之間、國內不同貿易部門之間的重新配置。只要一個國家實行了對外開放,就必然面臨使用不同貨幣進行交易的問題,也就必然使國際貿易對本國經濟增長產生影響。對外貿易規模的擴大有利于中國經濟的增長,在外匯制度變遷的'初期,貿易拉動效應特別明顯。如1994年我過取消外匯留成與上繳,減輕了企業負擔,鼓勵了公平競爭;取消用匯的指令性計劃和審批,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加速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大大增強了國內企業的出口積極性。當年我國外貿進出口總額達到2366.2億美元,列世界第11位,對外貿易依存度為45%,并一舉扭轉了我國出口增長乏力、進口增長過猛的被動局面,使我國對外貿易由上年逆差122億美元,變為順差54億美元。1994-貿易順差占gdp比重平均為3.1%,貿易順差的增減直接影響著當年經濟增長。
1994-20中國貨物和服務凈出口占當年gdp比重及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度和貢獻率(單位:%)從表中不難看出,凈出口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變化較大。凈出口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1.87個百分點,貢獻度為21.3個百分點,即當年超過五分之一的經濟增長是對外貿易順差拉動的。而在,盡管對外貿易依然保持較大順差,但由于順差總額減少,從而使凈出口對當年經濟增長的貢獻率轉為負,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由于當時全球總需求下降所致,同時也由于東南亞金融危機期間相關國家貨幣大幅貶值但人民幣匯率保持不變,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中國出口產品競爭力下降,順差減少。
二、匯率制度改革的經濟影響。
1981-1984年間實行的是貿易內部結算價格和官方匯率并存的雙重匯率制度;1985-1993年人民幣又引進了一種外匯調劑價格;1994-20,這的變遷,中國外匯制度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從計劃與市場共同配置外匯資源,轉變為政府宏觀調控下市場對外匯資源配置發揮基礎性作用;從官方定價和市場調劑價并存的雙重匯率制,轉變為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從分散的外匯調劑市場,發展為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從人民幣完全不可兌換,逐步過渡為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完全可兌換、資本項目下部分可兌換。這有利地配合了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成功抵御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促進了對外貿易的發展,改善了外商投資的環境,維護了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保持了國際收支平衡。
1994年至年,我國的外匯制度改革同樣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產生了深遠的經濟影響。2004年與1993年相比,中國外貿進出口總額、實際利用外資、國際收支總額、外匯儲備分別增長了4.9倍、1.2倍、5.8倍和27.7倍;1994-間,人民幣名義有效匯率和實際有效匯率分別上升了6.7%和31.5%。
實行人民幣經常性項目可兌換以來,外匯管理極大地推進了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切實滿足了微觀經濟活動合理的用匯需求。
具體表現在:企業出口積極性的明顯提高,用匯需求的充分滿足,促使我國成為全球重要的貿易國,有利于保持外商對華投資的大幅增長,有效地彌補了經濟發展中的資本缺口;個人購匯數額標準不斷提高,使我國居民處境旅游、留學、探親成倍增長;境內居民個人參與b股交易,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穩步增加,改善了資本市場股票持有者的結構,增強了市場流動性等等。
三、人民幣升值和經濟發展。
匯率制度是一個對匯率決定、調整等一系列問題的制度安排。匯率制度的目的是要與經濟主體的最大化行為和預期目標相一致,同時也符合整個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從目前國內情況來看,要進一步放松外匯管制,推進金融資本項目的自由化、市場化,進一步完善經常項目的人民幣可兌換,才能更好地發展總體經濟。
目前階段,新的匯率機制導致人民幣一定程度的升值,其主要原因在于高貿易順差以及外資對國內投資的增加帶來的大量資金涌入。
人民幣的小幅升值在短期內會對經濟增長和就業產生一定的影響,總體上利大于弊。隨著美元地位下降,國際貨幣體系呈現出更加復雜、更具競爭性的特點,中國經濟和世界經濟的對接和互動加深,人民幣與國際貨幣體系中的影響和地位逐步提高,承擔的權利和責任同時增加。在全球重心逐步轉向人口和資源強度較高地區,以及中國經濟規模擴展效應日益釋放的新背景下,人民幣在未來全球貨幣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將發生實質性變化。
6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和中國國際收支狀況,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的匯率彈性。也就是說,今后人民幣會以一定幅度循序漸進升值,維持中國以低價輸入資源、擴大內需、保持經濟持續增長。從長遠來看,人民幣升值有著深遠的宏觀經濟影響,會逐漸改變中國出口導向的經濟模式,將財富從出口商向消費者轉移,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率。
參考文獻:
[1]呂進中.中國外匯制度變遷,,7.
[2]曉鵬.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背景及展望.金融論壇,(08).
[3]劉迎秋,韓強.利率、債務率、匯率與經濟增長,.
[4]劉巍.匯率與利率.中山大學出版社,.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八
一直以來,能實現效率與公平的雙贏是發展的最理想目標,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效率與公平很難實現絕對的共贏,它們之間是對立統一的關系,如何實現效率與公平是現代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思考的問題。研究這一時期如何實現效率與公平在社會保障法中的價值定位具有現實性意義。
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對于效率與公平講究的基本原則就是注重兩者之間的結合,通過公平中體現效率,效率中包含公平的原則實現社會保障法的至高境界。社會保障法中表現最為明顯的就是通過將再分配與儲蓄相結合,實現二者作用方面的互補,進而構建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系統。此外,社會保障法的另一原則就是實現多支柱的保障系統建設,就是從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面實現多重保障,完成社會保障的至高目標。社會保障法的制定就是要通過國家的宏觀調控手段弘揚社會公平,國家通過相關措施和強制手段的實施,能夠實現對于社會資源的管理和再分配,為全體社會成員在精神和物質上提供保障措施,維持國家和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目標。目前,我國要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本著共享發展的理念,鼓勵全民參保,形成真正意義上機會均等的社保體系建設。社會保障法的公平性要體現在制度能夠給予所有社會成員以平等的發展和保障機會,同時針對弱勢群體要適當給予基本的社會生存保障,使社會成員享有過程公平。社會保障法的公平性還體現在國家要通過強制手段利用再分配來調節當前嚴重的收入差距問題,通過調節收入再分配,讓社會成員享受結果公平。社會保障法中體現的效率是社會保障系統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的基本保障,提升整體社會成員生活質量,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高效發展。對于社會保障法中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研究,大多數學者認為在社會保障中,公平應是首要任務,且這種公平應該體現在起點公平、過程公平、社會公平和底線公平等眾多方面。雖然國家無法實現全體成員的結果公平,但是可以采取積極措施盡可能大的減小這種結果的不公平,為社會成員創造有利條件,保證他們能夠實現起點公平和過程公平。從社會層面上看,統籌城鄉發展就是國家采取相關制度措施實現城鄉公平發展機會的手段,公平與效率不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只要輔以有效的指導和制度保障,就能實現公平和效率的共贏。
二、公平效率原則在社會保障法的作用。
我國社會保障立法的基本問題:一是確定什么樣的'保障水平,二是如何保障,三是如何改革。在我國保障法學界,如何看待公平與效率問題,對于該問題研究之初,考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提倡“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在效率與公平之間有限考慮效率。效率固然重要,但是也不能忽視公平,甚至以犧牲公平為代價來保障效率,對于效率與公平之間關系的處理,要堅持以效率優先,但同時不能輕視公平,必須兼顧公平,因為公平是提升勞動者和創造者工作效率的前提和保障,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而如果一味強調效率,而讓勞動者和創造者在過程中感覺到公平的喪失和權利的侵犯,就會使他們的工作和創造熱情大打折扣,此時不但不能提升效率,反而是效率大大降低。
三、效率與公平在社會保障法中的具體體現。
1、土地流轉中的效率與公平研究。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土地較少的國家,目前耕地面積大約在18.26億畝左右,約占全世界耕地面積的7%左右。但是我國人口卻占全世界總人口的22%左右,人均耕地面積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近些年,我國人口不斷增長,耕地面積缺日益減少,糧食問題日益突出。我國發展面臨如何增加糧食產量,保證糧食安全的重要問題,對于依安縣而言,此問題更是亟待解決。要想解決此問題,實行土地規模經營,實現農業的現代化,從而不斷提高農業生產能力是及時有效的途徑。土地流轉政策是國家本著城鄉公平發展的原則,根據我國基本國情,為農民量身打造的新時期發展戰略,能夠不斷提升農業的機械化、規模化、現代化生產,此舉能夠大大提升我國農村地區農業生產效率。自從我國惠農政策實施以來,農業發展成績可喜可賀,農業效益不斷提高,農業合作組織不斷壯大。各地農村大力推廣農業合作社作為土地規模經營模式,主要使用“合作組織+基地+農戶”的運作模式。農業合作組織通過轉讓、轉包、租賃和入股等土地流轉方式從有土地流轉意愿的農戶手中獲取土地的經營權,規模經營土地,運用較為先進的農業機械與農業科學技術,將農業生產資源進行優化組合,不斷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率。農業合作組織具備規模化的優勢,可有效的集體生產組織成員,提供有償服務的活動,它們的產生,收集和的農民在該地區的其他方面,形成規模經營。對農業合作組織進行管理是一種操作方法,適應性較強,也更為靈活,發展農業合作組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幫助農民擺脫市場弱勢地位,不斷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從而達到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目的。先進機器與科技、農業生產等等推行和利用需要土地規模經營。就目前而言,從事土地規模經營的生產大戶對于科技認識具有較高的水平,實踐經驗使得生產大戶愿意運用并推廣較為先進的農業機械。土地流轉經營的實施,使得生產成本降低,農民收入增加。農業空頭企業與育種公司簽訂了訂單,不斷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擴大規模,提高標準價格,畝效益與單產水平都有著明顯提高,進一步增加農戶收入。鼓勵自主創業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為農民提供了動力與機會,很多農民外出務工或者發展養殖業。大多數農民擺脫思想束縛,將土地流轉,想要從事更為廣闊的事業。農民將土地流轉出去,不僅能夠得到土地租金還能從事其他行業,得到更多的收入。要想實施土地流轉經營,其必須建立在具備完善的土地制度的基礎上,這是保障土地流轉制度有效實施的前提。要想穩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關鍵在于保證合同權利,兼顧效率與公平,并非由于土地流轉動搖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制度中體現了社會保障的公平和效率,該措施能夠不斷加快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和進步,城鄉差距不斷拉大的局面將得到有效緩解,社會成員將享受過程和結果的公平。
2、個稅中的效率與公平實踐。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增收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的七大群體實施激勵計劃,推出差別化收入分配激勵政策。此次分配政策改革凸顯了公平、效率并重的原則,既有利于改變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結構性問題,縮小居民收入差距,同時激發的落腳點也有助于生產率提升及經濟增長。《意見》提到的七大群體大致可以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中低收入者,如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基層干部隊伍、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一個社會的公平自于低收入群體福利最大化,這也是改革要“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的內在要求。另一部分是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增加這部分人的收入是為了體現收入分配的激勵原則、經濟效率原則。這有利于提升全社會的生產率,因為效率是公平分配的重要基礎。尤其應該看到,我國仍是發展中國家,以效率激發各方力量促進經濟增長仍是現階段的主要任務。因而,收入分配必須找準公平與效率的平衡點,為社會保障法切實保障社會群體的生活打好基礎。通過提高個稅起征點以解決當前問題,并結合通脹、居民收入等指標進行合理的動態調整,使中低收入者少交稅。要發揮好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在收入分配中的協同效應。社會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效率,需要“初次”和“再次”兩條腿走路,才會均衡。個稅改革等初次分配需要效率優先,再次分配則需要堅持公平優先。因此,我國應盡快研究遺產稅等財富稅的開征事宜。
四、總結。
社會保障法就是要保障社會中的全部成員能夠實現優質的生活目標,保障他們享有同等權益。現階段,我國各地尤其是城鄉之間收入差距較大,這是一種不公平的社會現象,但國家正在積極采取措施為鄉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支持和動力,已經實現了明顯的成效。實現公平和效率的共贏是社會保障法一直努力的方向,在社會保障法中,公平和效率要明確定位,兼顧效率與公平,就需要國家和政府強有力的制度措施加以支撐。互聯網經濟發展在為社會帶來高速發展的同時,還需要國家不斷加強相關法制規范的建設,為公平和效率的雙贏目標實現打好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2]文婷婷.稅法公平與效率原則——基于《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的建議[j].商,,13:156.
[4]陳永杰.推進全社會公平提高全要素效率——“公平與效率”關系新論[j].經濟研究參考,2012,72:3-14.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九
摘要:伴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等各方面能力的不斷發展,勞動與社會保障的重要性也受到了越來越多的人的關注。現代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發展對社會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力,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建設的進步能夠更好地促進社會的發展,解決當前社會上存在一系列相關的問題。針對當前社會上廣泛存在的相關問題,大部分的院校都開設了與勞動和社會保障有關的專業,并且逐漸將其作為重點研究對象進行研究。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科學的理論出現在人們的面前,而要做好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建設工作還需要不斷努力,這樣才能夠緊跟不斷發展的社會的步伐,及時地適應新的社會現狀的要求。這樣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才能夠真正地發揮自身的價值。
關鍵詞:勞動與社會保障;建設策略;實際實施。
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勞動與社會保障的重要性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其目的是進一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同時也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為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強大的保護。為了進一步推進勞動與社會保障的發展,不少高校都主動地建立起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以此為基礎積極地探索勞動與社會保障的發展。一般來說,目前高校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主要來源有這樣3個方面:首先,不少學校會從原本的經濟管理學科中將勞動與社會保障的相關內容分離出來,而后進行整體處理以構建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其次,有的學校會選擇從社會學中分離出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一般來說這種做法普遍被各種綜合性比較強的大學所選擇。最后,有一部分綜合性比較強的大學也會從理工類專業中分離出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這三種情況基本涵蓋了目前我國高校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起源。要做好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學科建設工作,首先就必須要仔細地了解當前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實際情況,找到可以改進與提升的部分,通過采用科學的辦法促進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發展。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十
中英西南基礎教育項目已經在我縣全面鋪開,教育公平也已真正走進了課堂,許多的學生在課堂上已經開始感覺到老師比過去顯得更加可親可敬了。嚴師出高徒,板起臉孔教學,師道尊嚴,已經慢慢遠離我們的中小學課堂,教育公平的主流化趨勢已浮出了水面。我縣的老師們在自己的課堂上也開始了許多新的反思和探索,然而要讓我們的學生確實感受到老師對他的關愛,感受到課堂中的公平,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老師要正視學生的閃光點,而不是揪住學生的不足而不放,在現實中的課堂中,我們常常會忽略這一點,或者認為此舉無足輕重。
一、我的一個故事。
在今年的中考復習中,有一次我和學生一起復習古詩,我首先向學生介紹了在中考中古詩的出題形式,然后要求學生對重要詩文的強記,隨之即時出兩首古詩(劉禹錫《酬樂天揚州初逢席上見贈》、杜牧《泊秦淮》),讓學生當堂默寫,同時要求兩個同學(一位女同學和一位男同學)上黑板前默寫,其他的同學在下面寫,給時十分鐘。十分鐘后檢查發現,其中前面的這個女同學完整地寫好了兩首古詩,只是出現兩個錯別字,一個是“籠”字,另一個是“側”字。后面這個男同學也完整地寫好了這兩首古詩,可是很遺憾,當中一句“病樹前頭萬木春”的“春”字寫成了“青”。我當時糾錯的情形讓我記憶猶新:我說:“下面請同學們同桌之間交換,對照課本檢查錯誤,看他(她)寫錯了幾個?”我又示意在黑板前聽寫的兩位同學回座位對照檢查。兩分鐘后同學們檢查出來了,我按照慣例,給在黑板前寫的兩位同學糾錯。我問:“大家請看秦惠琳同學(女同學)她寫錯了幾個字?”同時我注意到她也意識到寫錯了,滿臉變得通紅。同學們大聲回答:“兩個!”我說:“不小心了吧?以后要注意啊。”我接著說:“大家再看馬俊雨同學(男同學)寫錯了幾個字?”同學們齊聲答道:“一個!”這時,馬俊雨很不服氣地說:“老師,28個字我只有1個字沒寫對,其余的全對!況且考試也不一定考這兩句。”馬俊雨的話,讓我楞住了:是啊,為什么我總是強調學生出錯的地方,而不是他做對的地方呢?他說的多好呀。
為了掩飾我的尷尬,我便對同學們說:“大家看,老師的話與馬俊雨的話有區別嗎?”很多同學陷入了沉思,這時語文成績比較好的肖雅班長站起來發言了:“有區別,您和我們強調的是他寫錯的地方,他強調的是他寫得對的地方。”“那么,老師應該強調對的還是強調錯的地方呢?”“老師,我覺得應該強調對的,也就是我們的優點,這會讓我們產生一種自豪感。”肖雅班長的話音一落,全班立即響起一陣熱烈的掌聲。我注意到,馬俊雨同學眼里閃過了一絲自信和高興。我也隨著同學們拍起了手掌。“好,老師向你們道歉,同時向大家承諾,今后我就多強調你們的精彩點,希望你們展現更多的亮點給老師看,好嗎?”“好!”全班同學聲音整齊而有力。
二、我的反思。
三、結束語。
全面實施教育公平是人類社會的美好理想,在現有條件下,教育公平的實現并非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情。作為老師要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學生,多發現學生的閃光點,讓他們都享有同等機會接受優質教育的目標創造條件;以學生的個體差異、發展的不平衡性為本,實施個性化教育,我們就能使每個學生的天賦、個性得以充分發展,最終真正實現教育公平。讓教育公平走進課堂,教師都正視學生的閃光之處。我們教育的明天就會更加燦爛,更加輝煌!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十一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是我國在建設小康社會的道路上不斷前進的歷程,到上個世紀末,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總體上基本達到小康,按有關部門確定的16個指標進行測算,2000年全國平均實現程度為96%。但目前的小康還只是一種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我國農村還有3000萬人沒有解決溫飽,城鎮有近2000萬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有相當一部分人口雖然解決了溫飽但距離比較富裕的小康生活還有較大差距。因此,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任務還相當艱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任務,首先取決于國民經濟能否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市場經濟運行總是伴隨著不穩定性,這是由市場經濟內在規律作用決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造成經濟不穩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
(1)信息的不完備。在高度專業化分工的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競爭中,在一定的經濟活動時限內,無人能夠具備全部必要的信息,人們接受信息、傳遞信息和應用信息的能力總是有限的。信息不完備,就可能導致經濟決策失誤,造成競爭失敗。
(2)競爭機制作用。競爭機制是市場經濟的內在機制,是價值規律作用的實現形式。企業無一例外必須參與產品技術、成本、質量、服務和價格等激烈的競爭,必然承受殘酷的優勝劣汰。上輪競爭的大浪淘沙,形成這一輪的市場均衡,又為下一輪競爭和實現新的均衡開辟道路。任何企業都不敢保證自己永遠是贏家,相反,在競爭中被淘汰的企業卻屢見不鮮。企業的關閉、破產,關系到勞動者的命運,直接影響人們的收入狀況和生活境況,必然造成經濟不穩定性。
(3)投資跟進陷阱。當一種商品或服務在市場供不應求時,價格上漲,利潤豐厚,企業會自動跟進先期投資者,把資本向這一領域轉移。在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力的迅猛發展,掃除了大規模、大范圍配置資源的障礙,企業為了搶占先機,獲得更大的利潤,促使這種經濟跟進行為更加迅速,更加集中。過去一種商品的興衰周期是十幾年、幾十年,現在一種新產品剛面市,就會有大量投資跟進,迅速集聚生產資料和勞動力要素,不斷擴大生產規模,更新換代,幾年內就走完了從供不應求到供求平衡再到供過于求的路程。金融市場更為典型,一些金融產品的行情周期只能以小時為計,競爭便塵埃落地。在這個過程中,隱含著擴張的盲目性,在造就創業成功者和投機勝出者的同時,也使相當一批盲目投資者跌入“跟進陷阱”,被淘汰出局。
(4)科技革命帶動的結構調整。以信息技術為先導的新科技革命蓬勃發展,在經濟增長中日益發揮著實質性的作用。科技革命大大推動了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充滿彈性的資本、技術和勞動力市場是結構調整的基礎和前提。這意味著工人在經濟風險面前更加脆弱。技術革命帶動勞動生產率提高,其趨勢是力爭用越來越少的人力生產出越來越多的產品。技術或市場變化甚至一夜之間就能毀掉公司的贏利地位,勞動者也不能置身于這個過程之外,使一部分人處于結構性失業,陷入困境;一部分人雖然報酬較高,但工作并無保障;還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條件的局限,被排斥在競爭之外,成為長期貧困人口。
(5)外部突發事件。來自經濟系統外部的一些因素,往往起到推動經濟不穩定性增強的作用。如嚴重自然災害、政府決策失誤、他國金融危機、戰略性物資和產品進口價格上漲、戰爭以及突發性政治事件等等,都可能激發一國內的經濟不穩定,進而對世界經濟產生沖擊。
(6)經濟全球化進一步加劇了經濟不穩定性。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不斷加快,使得各類經濟資源打破地域、民族和國家的界限,在世界范圍內自由、頻繁、大量的流動,力求得到最佳配置,尋找更廣闊的市場。各國之間的經濟活動日益相互開放,相互依存,這種緊密聯系的經濟運行交匯為世界經濟潮流,又反過來制約著各國經濟的發展,導致世界經濟更為激烈的競爭。國際融資發展迅速,跨國持有股票和債券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國際金融市場波動增加了國際金融業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一國的股市或匯市的跌宕起伏,馬上波及其他國以至產生全球效應,甚至引發一場經濟風暴。1997年至19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2001年下半年以來美國受“9·11”事件影響,經濟不景氣,就引起整個世界經濟增長下滑。因此,一個國家想游離于世界市場之外獨立獨行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了。
可見,經濟不穩定性不僅僅是由于經濟外部的原因導致的,它們還內在于追求經濟增長的過程中。增長的主要來源中的大多數因素同樣也是不穩定性的根源,隨著不穩定性的增長,創新和贏利的機會也在增加。也就是說,經濟增長和經濟不穩定性是同根生長、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對立統一關系,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的必然現象。
經濟不穩定性影響人們的理性選擇。作為“經濟人”,從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發,會自動采取規避和抵制經濟不穩定性的行為。作為消費者,面對目前和即將需要支付的生活需求不斷增加,一般會強化儲蓄傾向,把收入中更多的部分積攢起來,為應付未來的生活所需;強化流動偏好,在手頭上保存更多的現金,以防止突然來臨的風險。作為投資者,由于投資回報收入的不確定性增強,投資行為更加謹慎,造成投資增長緩慢或下降。經濟人對抗經濟不穩定性的行動匯合,對整個社會經濟運行過程產生直接的影響。一是減少了即期消費和投資,使得有效需求不足,產品相對過剩。企業開工不足,裁減員工,造成大量失業。進一步形成對經濟穩定增長的壓力。二是引起調控失靈。在經濟不穩定性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不佳。盡管中央銀行連續降息,國家采取積極的財政政策,發行國債,興建公共設施,期望啟動消費和帶動社會投資。但事實上銀行儲蓄仍然只增不減,消費市場依然疲軟,私人消費支出和私人投資尚未成為帶動增長的主要力量。三是如果經濟不穩定性狀態得不到改善,經濟就會在低迷狀態下運行,被競爭淘汰的失業人員和社會貧困人口急劇增加,社會矛盾尖銳,甚至會釀成經濟危機和社會動蕩。這種情況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曾經發生過。有的專家認為,由于社會保障改革,所以人們不敢花錢。這個觀點不全面。實質上是由于經濟不穩定性,人們不敢花錢;恰恰由于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人們就更不敢花錢了。
在現代市場經濟發展中,著力于效率的市場機制和著力于公平的穩定機制同等重要,缺一不可。沒有效率就沒有公平的基礎,沒有公平就沒有效率的實現。市場機制的手自發地揮舞,穩定機制卻需要宏觀調控,以達到有效需求與供給的均衡。什么樣的公共政策能夠促進這樣的均衡呢?這就必須根據經濟人抑制經濟不穩定性行為的規律性,綜合運用分配政策、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增強收人增長的不確定性,使人們恢復和保持有效需求的合理增長。其中一個直接和有效的穩定機制就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經濟增長的內在穩定機制。
首先,社會保障制度在社會基本生活層面上保證收入的穩定性,推動有效需求適度增長。社會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各個經濟人抑制經濟不穩定行為的集合。通過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積累社會保障資金,形成個人收入不確定部分的補充,當人們擔憂自己失業、退休、生病和出現事故傷殘時所需求的支出沒有或缺少收入來源時,社會保障提供了相對比較穩定的收入,來滿足基本需要,從而恢復和保持有支付能力需求的適度增長。社會保障制度傳遞了經濟增長穩定性的信息,改善了人們的收入預期,有利于擴大消費需求,刺激投資需求,拉動公共和私人部門增加投資。其次。社會保障運行過程是一個巨大的經濟變量,年運行資金3100億元,其中養老、失業基金2300億,財政支出800億。社保基金的一收一支,可以調節供求失衡,使經濟步入良性發展軌道。再次,市場競爭機制作用不會自動幫助那些因各種無法抵御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的困難群體,不能自動消除貧困。社會保障制度彌補了“市場失靈”,通過轉移支付調節社會收入,改善收入差距懸殊狀況,緩解市場競爭的不良后果,促進社會公平。
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維系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一方面,從長遠看,本世紀前20年既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機遇期,也是進入老齡化社會的風險期。我國老齡化社會具有高齡、少子、大基數、高速度的特殊性。我國現在超過60歲的人口接近全國人口的10%。預計明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將達到1.4億人,占總人口的10.2%,當年凈增1300萬。到2030年達到21.9%,占全世界老齡人口的29%。65歲老人比例從7%上升到14%。法國用115年,瑞典用85年,德國、英國用45年,我國將只用26年(2003——2029)。我國是在剛剛進入低水平的小康社會情況下,在人均國民收入遠低于發達國家的階段最先進入老齡化社會的發展中國家。而這一時期又是以獨生子女勞動力為就業者主力軍的階段。養老、醫療等保障制度是代際分配關系,如何協調處理好經濟可持續發展、社會可持續發展、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的關系,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大問題。
另一方面,從目前看,在體制轉型時期,穩定問題尤為突出。社會保障制度能夠幫助陷入生活困境的社會成員擺脫生存危機,使得大多數人能夠分享經濟增長的好處;大多數人能夠承受體制轉型的壓力。有了這“兩個大多數”,才能夠防范和化解社會成員因生存困難引發社會秩序混亂與失控的風險,避免社會矛盾沖突,鞏固國家政權。在這一點上,發達國家從來就開宗明義地把社會保障制度作為調整利益集團關系的手段。西方學者和政要普遍認為,在制度層面,近百年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社會保障制度無疑在一定程度上拯救了資本主義。在我國經濟主體多元化和利益多元化的今天,也絲毫不可忽略社會保障制度的巨大政治功能。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僅要看經濟增長的速度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也不僅要看經濟結構、政治運作和社會環境的改善,還要看人的全面發展程度。馬克思有句名言: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與他們的利益有關。生存權利是人的首要權利,是實現人的全面解放和充分發展的必要條件。社會保障制度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生活的安全感,維護了人格尊嚴,保障人的生存權利。通過建立醫療保障制度、社會救助貧困學生、實施失業者職業技能培訓等措施,保障人的發展權利。社會保障制度還拓展了人的社會發展空間。人的發展必將經歷從“家庭人”、“單位人”向“社會人”的過渡,進入市場經濟,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打破了固定的身份,人越來越成為“社會人”。加之人們生活方式的社會化和家庭結構的小型化,人們已經不能完全依靠單位和家庭來保障自己的生存和發展。人的社會化呼喚建立健全新型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不論貧富,不論強弱,包容了社會各階層人員,充分體現人的社會性,成為溝通社會成員的紐帶和橋梁。
第一,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立法,社會保障制度具有規范性和強制性的特點,各國都是先法而后行。目前,我國還主要依靠行政法規,已經很不適應。尤其是養老、失業、醫療和低保這“四保”,迫切需要基本成熟一個就出臺一個,逐步在實施中完善。
第二,遏制退休低齡化趨勢,世界趨勢是逐步延遲退休年齡,我們不能逆行。應把領取養老金年齡與退休分開,嚴控提前退休,適當時機延遲退休年齡。
第三,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強化征繳,堵塞漏洞;制定法定預算,不搞分光吃凈,形成財政社會保障資金積累;開設個人限額養老儲蓄,免征利息稅,作為社會養老的補充;國有資本出售收益歸入社會保障基金;規范彩票收入使用,彩票屬于國家壟斷資源,應當統一規范發行,按需調劑使用,避免成為部門所有;其他收入,如利息稅積累、放開護照申領收費等。
第四,建立社會保障支出的合理增長機制。社保資金支出具有剛性,上去容易下來難。社會保障支出應主要與物價指數掛鉤,而不應主要與工資增長掛鉤,如果形成與工資掛鉤的增長定式,就難以解決工資與養老金輪番增長,且人們心理仍相互攀比不滿意的怪圈。
第五,妥善解決當前的難點問題,如企業裁員處理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問題、特殊困難人員再就業問題、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問題、社會保障制度的二元結構以及農村扶貧救濟問題等,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推進器和穩定的安全網。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十二
在農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的基礎上,建立與之配套的新型農村社會保障是對農地保障的補充,但農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是新型農村社會保障不可替代的。為了促進農地社會保障功能的實現,應當對相關立法作出完善。
(一)應當依法明確農民集體土地的社會保障屬性。
對農民集體土地的社會保障屬性在全社會已經是基本的共識,但是我國目前有關農民集體土地的法律規定都沒有對集體土地的社會保障屬性做出明確的規定。《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對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規定都只是把農村的土地看作財產、看作農業生產資料;規定由農民集體享有所有權,規定了集體成員對于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以及對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的權利,并沒有明確規定集體土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的屬性。
這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形成如下問題:一是在一輪承包地發包結束后,對新增加的集體成員沒有分配承包地,也不進行承包地調整,從而剝奪了這些集體成員的土地社會保障。二是政府非基于社會公共利益征收農民集體土地,剝奪集體成員的土地保障。三是政府在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的過程中,其補償僅僅是財產補償,而沒有對被征地農民給予社會保障利益的補償;其財產補償過低,不能為失地農民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四是在土地進入非農建設用地的制度設計上由國家壟斷土地的建設用地市場,農民土地只能轉為國有土地才能進入建設用地市場,而不允許農民參與建設用地的開發,致使農民失去土地社會保障。五是在農民集體所有權喪失或者遭受侵害時,對集體成員的救濟或者集體所有權的救濟,只是單純的財產利益的救濟,而不能全面給予社會保障利益的救濟。六是一些人極力主張土地私有化,認為土地與農民的社會保障無關,將農村土地讓農民私有,農民就會增加投入從而就能增加農民的收入,或者私有以后農民能夠自由流轉土地就能形成規模效益。這種私有化的主張是與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相違背的。
因此,為了發揮土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保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對集體成員的社會保障利益,抵制土地私有化的危害,就應當在《土地管理法》、《物權法》中明確規定農民集體土地是本集體成員的基本社會保障,明確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財產權屬性和社會保障屬性的雙重屬性。
(二)在對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制度設計上注重集體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的實現和保護。
從立法上對農民集體土地的社會保障屬性做出明確規定,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社會保障功能就有了合法的依據。與此同時,要依據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社會保障屬性在集體所有權的制度設計上完善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社會保障功能實現的制度。對此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完善:
1.完善承包制下的集體對承包地的收回和調整制度,保障集體成員平等地取得對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社會保障功能必然要求集體保障集體成員的生存的土地需求。在我國農村實行農地承包經營制的模式下,集體對于集體成員的土地保障就是承包經營權的保障。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8條規定集體在統一組織發包時,本集體成員的大多數尚能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但問題是一輪承包結束后本集體的新增人口則不一定能夠取得承包地。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8條規定,對于新增集體成員的承包地主要依靠集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依法開墾的新增土地和其他集體成員自愿交回的土地解決。但如果集體的機動地全部用完,又沒有可開墾的土地,也沒有集體成員自愿交回的土地時,(土地對農民而言是其根本利益,誰愿放棄?)新增集體成員的承包地就無法解決,由于《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都明確規定,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調整承包地,因此就導致了大量沒有取得承包地的農民。
在這些無地人口中問題最突出的是婦女。《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雖然有這條法律規定,但由此引發的問題是非但不能保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而且在某些情況下使婦女處于更不利的境地。例如有的村集體為了避免婦女出嫁后不得收回承包地就直接在發包時不允許未婚待嫁的婦女承包土地,一個在娘家未取得承包地的婦女加入夫家所在集體后,該集體因為嫁出的姑娘的承包地不能收回,嫁進來的媳婦也不能取得承包地,所以她仍然不能取得承包地。即使一個在娘家已經取得了承包地的婦女,在加入夫家所在集體后不能取得承包地,可以保留娘家所在集體的承包地,但其實際承包權益也統統歸其娘家的家庭成員享有,嫁出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她是不能得到任何利益的。在這種情況下這些無地人口,特別是婦女的土地社會保障就被剝奪了。
因此,從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社會保障功能的實現出發,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的承包地收回和調整制度應當作出適當的完善。誠然,《農村土地承包法》所規定的在承包期內不得收回承包地和不得調整承包地的規定也是為了穩定承包經營權,實現其保障功能,但如果過于絕對,就會適得其反。既然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首要的是要公平地實現對集體成員的社會保障,那么當一些已經取得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不再需要土地保障,而其他未取得承包地的成員又急需土地保障的情況下,由集體對承包地收回和調整就是正當的。
那么,哪些情況下已經取得承包地的人被認為不再需要集體土地保障呢?主要有以下情況:(1)已經死亡的成員;(2)承包人無理由地荒蕪土地;(3)承包人已經固定的非農職業化,例如,成為國家公務員,軍官,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全家遷入設區的市,享有市民的社會保障;(5)成為外集體成員并取得了承包地;(6)承包人自愿交回承包地。在這幾種情況下,原承包人明顯地不再需要土地作為其享有的社會保障,對其承包地應當收回。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只規定了承包期內承包方舉家遷入設區的市發包方可以收回由其承包的耕地或草地,以及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接受,對其他情況下的收回并未規定,而且依照承包期內不得收回承包地的規定被一概禁止了。在上述情況下集體也不得收回承包地,也就不能對未取得承包地的成員調整承包地,從而使其土地保障權益不能實現。完善承包地的收回和調整制度就是在堅持承包期內不得收回和調整承包地的原則下,依法規定對承包經營權可以適當調整的事由,將不得收回和調整的原則性與可以適當收回和調整的靈活性結合起來,更好地實現集體土地對集體成員的社會保障功能。
2.強化集體所有權對集體土地的支配權能,充分實現集體所有權的財產權能和社會保障功能。土地是人們可以通過不斷提高其利用效率,創造更多財富的資源。財富的增加就能為人們提供更多的社會保障。在土地承包經營的體制下,集體完成了土地發包后,隨著承包合同的生效,農民個人取得對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集體所有權的權能則處于受定限的狀態,集體也不能收取承包費,因此,集體所有權的社會保障功能經過發包活動以承包權實現于集體成員,集體所有權基本上失去作用。但承包經營權對農民的保障作用畢竟是有限的。當集體成員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生活困難時,僅僅靠承包的土地保障就難以度過難關。
這時就需要集體提供更為充分的保障。我國目前所建立的農民合作醫療、養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都要求發揮集體的作用。例如,《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規定“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那么如何使得集體“有條件”就成為問題的關鍵。而解決這一問題從法律制度而言就是要強化集體對集體土地的支配權能,從經濟上最大化地實現集體積累,從而使集體能夠有條件為農民個人的社會保障提供更多的支持。
從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看,筆者認為有兩方面的問題需要認真反思和改進:
一是就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而言是否只能采取承包經營,其他經營制度是否就沒有法律依據。例如《物權法》第124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那么實行其他經營體制行不行呢?法律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但也沒有提供依據。事實上全國雖然基本實行承包經營機制但也有許多村莊采取了其他經營機制,甚至還有保留原生產隊機制的,而且還取得了成功。最為典型的像河南漯河市的南街村,江蘇江陰市的華西村等,不僅為集體成員提供了基本社會保障,而且提供了較高的集體福利。因此,對于農村集體采取怎樣的經營模式,不必強求全國的統一,只要能夠為集體成員提供充分的社會保障和更高的集體福利,集體所選擇的經營形式都應當得到法律和政策的承認。
二是在實行土地承包經營的體制下,集體還能否有所作為?到底能有什么作為?本來土地承包制是家庭承包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但《農村土地承包法》只規定了承包層次的經營而沒有規定集體統一經營的層次,而且為了強化對承包經營權的穩定極力限制集體所有權的行使,使得集體統一經營幾乎無法進行。例如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5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對維護承包經營權的穩定是必要的,但如果并非假借而是真正地多數決定集體進行對成員有利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而少數不服從時也就無法進行了。《農村土地承包法》還規定本法實施以后不得再留機動地,集體經營事業也就沒有條件。如果集體的統一經營無法進行,也就不能為成員提供社會保障。
因此,從充分實現集體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出發,應當對集體的統一經營做出規范。主要應當從這樣幾個方面改進:
一是集體經本集體成員2/3以上多數決定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需要形成規模經營的,在不損害承包人權益的前提下,有權對承包地進行合理調整。
二是集體舉辦集體企業利用集體土地,在遵守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前提下應當給予扶持。集體企業是集體出資舉辦或集體與其他單位或個人聯辦的企業,集體從集體企業的盈利中取得的分配資金可用于集體成員的社會保障。正因為農民集體企業擔負著對農民的社會保障,所以應當對集體企業在政策上給予扶持,以使集體企業能夠在實質上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競爭。
三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允許集體經營本集體建設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3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從而由國家壟斷了建設用地市場,即使建設項目需要使用農民集體土地也必須由國家征收為國有土地,農民集體不得直接將其建設用地進行出讓,從而失去土地,失去土地收益,失去社會保障。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已經明確允許城市規劃以外的集體建設用地直接進入市場。從各地的實踐情況看,有些地方的農民集體將本集體土地以作股的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把各種基礎設施項目產生的有長期保證的收益,以股息方式返回集體作為集體成員專門的社保資金。有的集體將本集體土地以租賃方式參與工商業開發,把回收的租金用于建立本集體成員的社會保障。這些都是實現土地社會保障功能的好形式。對此法律上都應當作出明確允許的規定。
3.強化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保護,實現集體土地的社會保障。集體土地所有權承擔著對集體成員的社會保障,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也就保護了集體成員基本的社會保障條件。
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損害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一是自然災害對集體土地的嚴重毀損。在這種情況下集體失去土地,則集體成員失去土地社會保障,這時對于集體成員的社會保障只能代之以新型農村社會保障。
另一方面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侵害主要來自于地方政府以國家名義對集體土地的強行征收。主要是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發展地方經濟,與商人聯合實行對農民集體土地的強行剝奪,低價征收高價出讓給商人,對農民的補償過低無法實現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對此,雖然我國《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都已經規定了國家對農民集體土地的征收必須限于公共利益目的,但是,由于缺乏對公共利益的具體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序的法律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地方政府與商人聯手假借公共利益征收農民土地,致使農民失去土地保障的情況嚴重存在,弱勢的農民面對強強聯合的政府和商人難以維護其土地所有權。
對此,當前急需完善土地征收法制,在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家公權力之間架起保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銅墻鐵壁,減少政府對農民集體土地的剝奪。即使政府出于真正的公共利益目的征收農民土地,也必須給農民合理的補償,不得低價征收。應當不僅補償農民集體土地的財產利益,而且必須補償集體土地對集體成員的基本社會保障利益。對于這些問題在認識上已經成為社會共識,但在實踐中并不容易做到。因此,急需制定土地征收法,并切實執行之。
總之,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在本質上是對集體成員的社會保障,其社會保障功能極為重要,又有很大的局限,為了更好地實現集體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應當建立與農地社會保障相配套的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并對有關立法予以完善,以促進農地社會保障功能的充分實現。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十三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社會保障制度對于提高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穩定發展也日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時期,雖然整體經濟運行效率得以提高,但是社會就業、養老等問題也日趨突出,社會不穩定的風險也在增加。因此,構建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現行社會保障政策已成為當務之急,下面我列出一些我自己對健全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幾點建議:
(1)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總體水平還比較低,城鄉差距、地區差距并存,不同社會群體間的保障水平差異過大,建立城鄉有別的社會保障體系,確保大多數人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種現實的選擇。
(2)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隨著經濟發展,我國應在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分別設計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附加養老保險、職工個人的儲蓄性保險,還應積極發展商業保險和社會互助,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有條件的地區試點發展私人養老、醫療保險等,形成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3)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提高管理效率。對此,我國目前應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借鑒國外經驗,確立由社會自治組織經辦社會保險的方式,實行社會保險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改變目前多頭管理的現狀。二是充分發揮財政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在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和發展過程中,財政始終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財政參與社會保障管理,關鍵是要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對社保資金實行全程監督,加強對社會保障結余資金的管理,保證這部分資金的安全與保值增值。三是建立社會保障服務網。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建立覆蓋全國的、統一的社會保障服務網絡,實現現代化管理。
(4)多頭并舉,開辟新的籌資渠道。首先要硬化征繳手段,擴大社保資金規模。其次搭建社會保障新平臺,開辟新的籌資渠道。最后對特定企業適時減免或加成征收社保費。
(5)盡快完善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為了實現社會保障管理法制化,必須在以下幾方面加快立法建設。一是根據社會保障制度中各個具體項目的難易程度和實際進展情況先分項制定法規。然后在制定單項法規的基礎上,再考慮制定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等,明確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之間的職責與權限,使社會保險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加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立法。三是健全社會保障的司法機制。在健全法制的基礎上,加快完善以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使人民在社會保障中真正得到實惠。
(6)加強宣傳,增強全國人民的社會保障意識。一是克服依賴思想。對國有企業職工加大宣傳力度,使其認識到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不再為職工的生老病死承擔全部費用,而是由企業與職工共同分擔。社會保障程度高低不僅影響職工的現實生活水平,而且會影響他們的未來生活水平。二是克服僥幸心理。對于那些心存僥幸舍不得花錢買保險的人,從各個層面分析社會保障將給他們帶來的實惠,使他們對社會保障有一個新的認識。三是糾正部分領導對社會保障的誤解,確保社保資金的安全。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十四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是指一個國家為了保持社會和經濟發展的穩定,對公民在年老、傷殘、疾病、失業、生育、面臨生活困難以及遭遇災害時,由社會和政府依法給予物質上的幫助,從而使公民基本的生活需要得到保障的一項制度。由此可見,要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其責任主體是政府或國家,因為也只有政府或國家才能夠保障公民的“生存權”,才有能力維護這一項人的基本權利,并按照公平兼顧和效率的原則來使公民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滿足。
1.有利于促進社會的公平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競爭愈發激烈,而收入的分配機制又與競爭有著密切的聯系,這就造成分配不均的現象,從而造成貧富差距,并且這個差距會不斷地拉大,而實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就能夠將社會所有成員的收入再次進行分配,將高收入人群的部分收入適當地轉移給低收入人群,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夠起到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這樣就能夠使社會矛盾得到緩解,促進社會公平。
2.有利于維護社會的穩定
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市場為導向的改革逐漸拉大了收入的差距。我國的東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相比,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相比,不管是收入還是消費水平差距都十分明顯。如果這樣的差距繼續拉大,社會矛盾會越來越突出,不利于社會穩定。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其本質的要求就是要達到人民共同富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就能夠有效地縮短公民的收入差距,保障公民基本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公民的生活質量,保障社會的和諧穩定的發展,實現城鄉共同進步。
1.我國對于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還沒有統一的方案。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而系統的工程,就目前看來,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針對鄉鎮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只有一些指導性的思想,并沒有具體可行的改革思路。由于沒有統一的方案,地方政府也無法全面深入地進行改革,因為如果地方出臺的政策與國家出臺政策發生抵觸,將會損害參保職工的利益,增加轉制的成本。這就導致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停滯不前,面臨著進退兩難的局面。
2.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遇到了巨大阻力。在鄉鎮事業單位中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中,方向是向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并軌。由于二者在待遇上存在著巨大的差距,鄉鎮事業單位又沒有建立職業年金或補充養老保險,所以鄉鎮事業單位中的職工都認為二者并軌后自己的養老待遇將會大幅下降,因此大家都對制度的改革采取消極的態度,使得改革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3.國家財政投入的減少使基金的支付難以為繼。目前我國對養老金的財政投入在逐步減少,很多退休職工的養老金依靠的是基金的積累,所以基金的.支付面臨著巨大的壓力。有些隨著事業單位中退休人員的增加,會漸漸面臨支出增加、收不抵支的問題,使得基金不堪重負。而有的地方已經出現了入不敷出的現象,只有向當地的財政借款,來保證鄉鎮事業單位養老金的按時發放。
1.國家應該盡快拿出統一的鄉鎮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方案。由于缺乏統一的方案,我國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缺乏動力,舉步維艱。如果國家制定出統一的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那么將有利于規范各地方不同的做法,減少制度轉接的成本,使改革繼續得到深入和發展。
2.注意改革前后待遇的平穩過渡。目前我國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還處于起步階段,基本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未成熟和完善,也還沒有建立起補充養老保險或是職業年金。由于我國鄉鎮事業單位的職工和企業的職工在養老的待遇問題上存有較大的差距,如果盲目地將二者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合并運行,可能會加大制度的摩擦,增加分配的矛盾。所以為了使矛盾得到緩和,我們要設置出二者并軌前合理的過渡期,放慢并軌的腳步,逐步縮小二者的差距。
3.在鄉鎮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得到完善之前,不能過早地減輕財政負擔。如今我們要建立起的是由個人、單位和國家三者共同負擔的鄉鎮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這樣的制度建立就是為了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但目前鄉鎮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夠完善,如果財政過早地將負擔甩開,那么將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比如一些能力有限的鄉鎮事業單位將無法為全體職工繳納社保費,從而引起職工的不滿,激發社會矛盾。所以只有逐步的完善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才能從根本上減輕財政的負擔。
綜上所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維護國家的穩定,促進社會的公平,緩解社會的矛盾。目前我國的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面臨著種種的問題,國家應盡快出臺統一的改革方案,讓這一制度的改革在各個地方得到深入的發展,從根本上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推動社會的進步。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十五
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顯著成就,當前已經建立了世界上覆蓋人群最多,最大的社會保障網,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已經實現了制度上的全覆蓋。她表示在社會保障制度“發展起來以后”的節點上,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彌補發展短板,全力尋求并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后勁,要注重社會保障制度與社會經濟體系的整體性和協同性。
以下為發言實錄: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顯著成就。從制度架構來看,基本保障社會化、補充保障市場化、托底扶助財政化的思路已經確立,我們已經建立了世界上覆蓋人群最多,最大的社會保障網,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已經實現了制度上的全覆蓋;在社會保障水平穩步提高的前提下,社保基金的'結余規模也在逐步擴大。在社會保障制度“發展起來以后”的節點上,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彌補發展短板,全力尋求并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后勁,必須更加注重社會保障制度與社會經濟體系的整體性和協同性。
一、社會保障協調發展的內涵。
社會保障制度協調發展的內涵可以從三個層面理解,包括目標與手段的統一、靜態與動態的統一和剛性與柔性的統一。從協調發展的對象來看,社保制度的發展要與經濟發展階段、人口結構、區域結構和城鄉結構相協調。
二、社保協調發展面臨的挑戰。
當前中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一些趨勢,為社會保障制度協調發展帶來了嚴峻的挑戰。總體來看,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距離“協調發展”的理想目標仍然存在缺口,主要表現為:第一,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階段基本適應,但成本高,威脅到經濟增長潛力;第二,社會保障難以應對人口結構變化帶來的挑戰;第三,社會保障難以緩解區域失衡問題;第四,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滯后,導致市民化滯后于城鎮化。
三、中國社會保障協調發展:理念、思路與措施。
要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障協調發展,需要我們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趨勢有清醒的認識,并有科學的發展理念,為此我們需要做到以下四點。第一,建立社會保障的“底線思維”,不管外部條件如何變化,社會保障的核心目標不能動搖,即社會保障要致力于增進社會包容,預防和減少貧窮,促進公平并防止不平等固化造成未來的不公平。第二,要做好“分段走”的準備,推進社會保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不能“齊步走”、“一刀切”。第三,實現政府與市場“兩只手”協調發展,如果政府和市場在發展過程中可以按照相互默契的某種規則、各盡其責而又協調地自動地形成有序結構,其保持和產生新功能的能力也就愈強。第四,需要“中國特色理論”支撐,與西方許多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在建立市場經濟制度的轉型過程中開始建立的,作為一個快速進入老齡社會的人口大國,一個轉型中的發展中國家,要協同推進經濟建設與社會建設,我們必須摸索出一套中國理論來服務改革。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十六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
統一籌資政策。
堅持多渠道籌資,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和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
統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的原則,均衡城鄉保障待遇,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準為參保人員提供公平的基本醫療保障。
統一醫保目錄。
統一城鄉居民醫保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明確藥品和醫療服務支付范圍。
統一定點管理。
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準入退出機制。
統一基金管理。
城鄉居民醫保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
相關閱讀:
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規范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促進我市城鄉居民醫保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工作要點的通知》(粵府辦〔〕45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81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執行《河源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河府令第1號)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取消a、b檔,統一繳費標準每人每年120元。特殊人群的個人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取消a、b檔,統一按市內一級醫院92%、二級醫院75%、三級醫院60%,市外醫院55%,非定點醫療機構45%的標準執行。未經批準自行轉院或自行到市外醫療機構就醫的,基金支付比例相應降低10個百分點。
三、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額(含特定病種門診補助)統一為25萬元。
四、參保人自繳費后的下一醫保年度內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繳費期結束后,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兒、已辦理職工醫保中止手續的失業人員、新遷入統籌區戶籍人員、中途轉入統籌區就讀學生、刑滿釋放人員、退役士兵、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重度一級或二級的殘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由政府全額資助的特殊群體,在當年醫保年度內可以按規定中途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其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兒出生時其父母已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或城鎮職工醫保的,新生兒在出生年度內按新規定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兒出生時其父母沒有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或城鎮職工醫保,出生3個月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其出生到參保前所發生的醫藥費用給予報銷。其他人員從繳費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本市此前發布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9月6日。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十七
素質通常是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礎上,受后天環境和教育的影響,通過個體自身的認識和社會實踐養成的比較穩定的身心發展的基本品質。由此看出,素質可以通過后天的教育,通過知識的“內化”來養成并不斷提高。素質教育是以提高人的素質為目標的教育。我們根據高校的教育與管理實際,認為素質教育歸結為“無形”和“有形”的教育。認為素質教育是“無形教育”是指,素質是人的內在品質的集中體現,是一種潛移默化的教育,是一種“養成教育”,是“內因教育”。認為素質教育是“有形教育”是指,素質教育通過現行的教育目標、過程,挖掘現有教學內容中有利于開展素質教育的內容,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和豐富校園文化氛圍,通過后天的教育來提高自身的素質,“有形教育”也稱“外因教育”。內因通過外因起作用,這是辯證唯物主義的哲學思想。在高校中加強素質教育,應與現有的教學內容結合起來,特別是應將素質教育滲透到專業教育之中,如通過挖掘現有教學內容中有利于開展素質教育的內容,以及提高校園文化氛圍,這是高校開展素質教育的有效途徑。
教學管理制度是國家教育方針和教育制度的反映和組成部分。根據國家頒布的教育法規,上級頒發的規定、決定、條例、指示等制訂的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也是通過規章制度進行的常規管理,是維持政黨的教學秩序的一種重要的教育手段。學校制訂的教學管理制度雖然在一定的目的下具有穩定性,但它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尤其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今天,高校教學管理制度中有些規章制度經過時間和實踐的檢驗,已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因而必須加以修改、補充和完善。
1、變教學計劃為培養計劃。
教學計劃是根據一定的教育目標和培養目標制定的教學和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教學計劃歷來都是學校培養人才、組織教學的主要依據,但缺乏完整的素質教育內容。在推進素質教育的.今天,構建新的人才培養模式是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的現實要求,因而要變教學計劃為培養計劃。根據我校的人才培養目標和應用型人才規格的定位,我們構建了加強基礎、注重實踐、培養能力、提高素質,使知識、能力、素質融為一體的培養計劃。在培養計劃中,將理論教學、實踐教學和課外教育培養活動整體優化,統籌安排。例如,在對學生的綜合教育培養中,既包括第一課堂,又包括第二課堂,并且第二課堂中“社會調查”的內容還規定了一定的學分;在校四年,有兩次社會調查要求。通過社會實踐,使學生了解了社會,培養了愛心;克服了過去突出第一課堂,忽視第二課堂的弊端。通過產學研結合、必修與選修結合、共性發展與個性發展結合、教學管理實行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實施培養計劃,將素質教育的思想貫穿于教學工作的始終,使學生全面協調發展。
2、改革學籍管理制度。
根據新一輪的人才培養計劃,補充和修訂了以可操作、靈活的學籍管理制度。如對優秀學生可申請免修某門課程,或免聽某門課程。從而根據自己的能力,發揮自己的特長。如我校讓曾經獲得過“北京地區非物理專業大學生物理競賽”特等獎的學生,申請到重點大學聽課,同時使其可錫聽學校的課程,但前提是必須保證完成作業,保證參加一些課程的實踐教學活動。此類學生還可爭取獲得校內獎學金。另外,對優秀的留級生可申請免重修某門課程;對構成學籍處理的學生可跟班試讀(既重修留級課程又修讀原班新課程);放寬學生的試讀次數,由原來的一次試讀改為兩次;學籍處理改變一年處理一次的做法,實行兩年一處理。以便給學生較大的自主權和改正機會。
3、改革考試制度。
考試作為檢查教學質量的一個重要方面,歷來受到學校的高度重視。但在教學管理中發現,學生考試不及格課程的補考存在較多弊端,與正常考試相比,缺乏有效的監控,在一定程度上缺少公正、公平,不能適應當前教學改革的要求。為了向學分制過渡,在“教改試點班”的試點和已實行的學年學分制的基礎上,我校從99級開始全部取消補考,建立重修制度。在考試內容上,更加注重考查學生運用知識的能力、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在考試的成績記載上,從素質教育出發,適當取消百分制避免生硬的分數框框;在課程考試成績中,提高平時成績的所占比例。并試行教考分離的考試制度改革,成立院考試中心,對基礎課的考試,從命題到閱卷,全面監控考試的質量,把好“出口”關。同時,鼓勵教師進行考試方法的改革,可采取撰寫論文、寫調查報告、課題的文獻綜述、產品設計等方法來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和創造能力;計算機基礎課程增加上機測試;實驗教學內容開設設計型和綜合型實驗;實驗教學的考核重在基本操作的測試等。總之,從多方面加強學生的素質培養,改革現行的管理模式。
4、因材施教和創新能力培養。
在學校應用型人才培養規格的基礎上,為學有余力的學生掌握一定的經濟和管理知識提供機會,拓寬工科專業學生的知識面,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建設需要的復合型人才。學校近幾年來,對工科專業的學生開設了市場營銷輔修專業,這是我校進行教學改革的嘗試,是因材施教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提高學生素質、培養學生能力的重要手段。開設輔修專業,有利于推動學分制的實施進程,激發學有余力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培養復合型人才,達到拓寬學生就業渠道的目的。學生修滿輔修專業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學分,學校將發給輔修專業結業證書。輔修專業的開出,拓寬了學生的知識面和視野,提高了學生在就業市場中的競爭力,使一些學生在就業時競爭到了理想的工作。
創新教育是素質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進一步升華,高等教育應以創新素質的培養為素質教育的著眼點。創新能力的培養將成為大學教育的必由之路。為了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把素質教育落到實處,我們學校實施了“大學生研究訓練(urt)計劃”。這是以學生在課余時間動手實踐活動為主,提高其綜合素質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urt”計劃可向學生提供更多的適合自己特點的培養機會,使學生盡早接受科研和工程素質訓練,有計劃、有意識地對學生進行因材施教。在實施“urt”計劃的過程中,要求學生“以我為主”,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以獲得獨立訓練機會。同時,重視引導和培養學生的團結協作精神,努力營造教學相長的學術研究氛圍。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十八
教學目標:
1、知識目標:識記社會保障制度的含義、內容和作用,理解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和重要意義。
2、能力目標:通過本框知識的學習,提高閱讀理解、綜合分析和認識問題以及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
3、覺悟目標:通過學習逐步增強權利和義務意識、改革意識和國家觀念。
教學重點:
教學難點: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十九
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和保證,為此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充分理解和把握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針和立法原則。加快我國社會保障法的立法進程,盡快建立起一套完備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社會保障”系由英語中“socialsecurity”一詞翻譯而來的,亦可譯為“社會安全”。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為了保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對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的情況下,由政府和社會依法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而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和保證。因此加強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一)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網。沒有社會的穩定,就沒有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而社會保障則是社會穩定的重要防線。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工傷有保險、災害有賠償、失業有救濟、殘疾有安置、貧困有支援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解除人們的后顧之憂,從而有效地化解有可能發生的各種社會矛盾,實現國家的安定和社會的穩定,從而為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和“穩定器”。因為雄厚的社會保障基金能夠有力地支撐經濟發展,并對經濟發展的格局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雄厚的社會保障基金占gdp的比重很高,如果通過對債券、房地產、股票、儲蓄等進行合理投資能對經濟的發展產生巨大的影響,在經濟發展低迷的情況下,高額的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能支撐經濟的發展并帶動經濟的再次騰飛;另外,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在債券、房地產、股票、儲蓄等方面調整其投資比例從而對經濟格局發揮宏觀調控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同時從微觀經濟來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規范和均衡企業的社會負擔,有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微觀基礎的形成,特別是有助于我國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從而促進經濟的穩定增長。
(三)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公平的調節器。社會公平,是人類社會發展中產生的一種客觀要求。社會公平體現在經濟利益方面主要是成員之間沒有過分懸殊的貧富差別,即所謂“不患貧,患不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分配機制與競爭機制相聯系,必然形成社會成員之間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相差十分懸殊,強者成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為了解決這一社會問題,就需要運用政府的力量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干預,通過社會保障措施,通過對社會成員的收入進行必要的再分配調節,將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適當轉移給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會成員,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彌補市場經濟的缺陷,緩和社會矛盾,以促進社會公平目標的實現。
我國目前存在的社會保障制度大部分是在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的,在計劃經濟體制條件下方能發揮其積極作用。但是我國的經濟體制正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國有企業改革進入攻堅階段,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社會保障制度,有的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的新的客觀要求,有的則是其制度本身有嚴重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因素,急需進行改革。其主要表現為: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極不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是法治經濟,與社會主。
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但作為社會保障制度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險目前還沒有建立起統一的、適用范圍比較大的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支付、運營、統籌管理極不規范;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的立法相當欠缺;社會保障工作在許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規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國家立法滯后,地方立法分散,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導致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小、權威性極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會保障方面發生爭議,進行仲裁或提起訴訟時,由于立法滯后,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無法根據有效的法律規定進行仲裁或判決,一定程度上處于無法可依之狀態。
(二)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立法層次低,缺乏較高的法律權威和必要的法律責任制度。社會保障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部門法,應該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律。但是,自1979年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和通過了300多部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卻沒有一部是專門調整社會保障關系的基本法律;在國務院已經制定的條例中,也極少有屬于專門規范社會保障制度的法規。有關社會保障的規定,主要是由相關部委來制定。這種狀況與社會保障法所應處的地位是不相符的。另外,我國現存的社會保障法律規范缺乏有效性。完整的法律規范應由假定、處理和制裁構成,無法律責任、無制裁措施的法律規范,則無法發揮其應有的規范和強制功能。在我國已經制定出來的社會保障法律中,比較普遍地存在著缺乏法律責任的現象,無法確保社會保障措施的有效實施。
(三)社會保障的法律實施機制較為薄弱,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宣傳也極為不夠。合法的籌資機制、穩定的保障機制、嚴格的管理機制、有效的運行機制、有力的監督機制都不夠健全。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沒有與管理機構嚴格劃分開來,缺乏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行為和拖欠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保險金行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擠占保險金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得不到及時懲處,保險基金的運營處于不安全狀態。另外由于我國許多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部門規章或內部規章,而且缺乏必要的公布與宣傳,使能接觸到的人數相當有限,從而許多當局者對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不清楚或難以知曉,導致當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不知如何保護或根本就不知道,造成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一紙空文之現象泛濫。
(四)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長期處于“真空狀態”。與發達國家不同,我國人口眾多,農業人口比重相當高,占總人口的80%以上,但是農業人口所享受的社會保障支出比例則少得可憐。據統計,1990年全國社會保障支出1103億元,其中城市社會保障支出977億元,占支出總數的88。6%,農村支出126億元,城市人均413元,農村人均14元〈這其中包括農村特困戶救濟和優撫軍烈屬等〉,相差近30倍。造成農民沒有社會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歷史的原因、經濟發展水平的原因,也有政策方面的原因,其中政策方面的原因不能不說是目前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緩慢甚至停滯不前的一個主要原因。以農村養老保險為例,1995年至1998年間是農村養老保險搞得最火熱的幾年,農民參保的積極性非常高,但是到了2000年參保人數急劇下降,這其中除了農保資金沒有得到很好的管理,各級政府對農村社保工作不夠重視等因素外,主要是因為1999年國務院有關部門下發了關于目前尚不具備普遍推廣農村養老保險的文件,導致農村社保工作大幅度下滑。究其原因還在于對農村和農民利益的忽視和輕視。但是,是不是農民沒有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呢?答案是否定的。獲得社會保障的保護,是憲法賦予農民的一項權利。況且沒有我國農民的安居樂業和廣大農村地區的穩定,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也無法順利進行。因此,能起社會“穩定器”、“安全網”作用的社會保障體制在我國廣大農村的建立勢在必行。
(五)我國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沒有與國際接軌,在對外交流中不斷產生障礙與磨擦。我國已正式成為wto的成員,我國的經濟發展將越來越與世界經濟相聯系,經濟全球化將在不同的程度上逐步形成。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作為擴大了的市場經濟――經濟全球化則更應是法治經濟,如果在全世界范圍內無法形成相對穩定和權威較高的游戲規則〈條約、習慣、慣例等〉,則不能稱之為經濟全球化,當然wto也沒有其存在之可能。能起“穩定器”、“安全網”作用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市場經濟建立的前提和保障在世界范圍內將必然形成,只有這樣國際資源特別是人力資源的自由流動方能順利實現。而我國過去的有關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在涉外社會保障這一塊顯然處于空白狀態,這將不僅影響我國對外交流的順利進行,而且從長遠來看必將影響我國整個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起著重要的促進和保護作用。目前通過立法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已成為當務之急。
第一、保障人權,滿足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求原則。人的需求分為生活的需要,
享受的需要,發展的需要和表現的需要四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生活的需要即生存權,是人權保障的基礎,這是人人都應享受的最基本的權利,社會保障必須滿足人們基本的生活需要,這是社會保障法應規定的最基本的內容。《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人權公約和國際勞工組織的宣言、公約、建議書中,均規定要求各成員國保證公民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社會保障權利已成為人權概念的重要構成內容。中國50年代初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對象僅是城鎮部分職工且對部分人的保險福利水平過高,從而造成了勞動者之間實際上的不平等。這種狀況已經延續了數十年,因而,重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必須考慮滿足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則。
第二、普遍性原則。對公民實行普遍的社會保障,是各國社會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條基本原則。所謂普遍性,是指社會保障的對象應包括全體社會成員,凡是國家的公民都應平等地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這一原則不僅要在社會保障項目中的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法律、法規中體現,也要在社會保障的其他項目中,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保障項目中體現。當前要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進程,落實立法規劃,擴大實施范圍,力求使每個保障項目覆蓋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公民。而且只有體現了普遍性原則,才能依照“大數法則”籌集和積累雄厚的社會保障基金,更好地發揮出社會保障互助互濟的功能和特點。
第三、社會保障的范圍和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縱觀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范圍,社會保障項目,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無一不受到本國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與影響。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都有隨著本國經濟的發展,呈現出社會保障對象的范圍由窄到寬,項目由少到多,待遇水平由低到高的共同特點。我國目前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必須充分考慮到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狀況和基本國情,對社會保障項目設置不能過多,范圍不能過寬,標準不能過高,保障水平必須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并且隨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第四、公平與效率結合原則。社會保障的不同項目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程度不同。社會救助,優撫安置和部分社會福利事業支出主要由國家財政負擔,凡符合條件者可以無償享受,體現公平原則。社會保險中的主要項目,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現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負擔,保險對象享受的保障水平既要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醫療需求、體現社會公平,又要與個人繳費多少掛鉤,以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和提高效率。
第五、城鄉有別原則。又稱“區別性”原則,所謂區別性,是指針對不同類型的社會成員制定不同的法規和社會保障標準。現階段我國城鄉之間在生產力水平、就業結構,收入水平和消費方式等方面差別很大,決定了我國社會在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內仍然是二元體制。因而,在保障形式、項目標準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方面要有所區別。當然,我們強調的有所區別并非歧視,與普遍性原則并不矛盾,普遍性原則指的是質上的普遍性,即全體公民都有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而城鄉有別原則則強調的是從我國現階段國情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采取不同的對策與措施,而且應該特別強調對鄉村之弱勢群體給予特別重視與關注。
第一、從立法角度來看,社會保障基本法的制定應提到全國人大立法的議事日程上來。目前,通過立法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已成為當務之急。當然由于我國目前城鄉存在著二元結構。,基本法的制定應該較粗、較簡,然后國務院依據城鄉有別原則盡快制定和頒布與該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條例,從而可以由粗到細,由簡到繁,逐步實現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科學化、合理化,以保證社會保險工作有法可依。同時,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內容應當與其他法律部門的立法內容相銜接,以保證社會保障法律規范的有效實施。例如,社會保險基金被違法挪用、擠占現象較為嚴重,據統計,截止到3月底,養老和失業兩項保險基金被違法挪用、擠占累計達133億元,其中很大數量是由于地方政府的長官決定而被挪用、擠占的。由于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所以,無法追究挪用、擠占保險基金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而且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沒有相應的罪名對挪用、擠占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加以制裁。為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制裁挪用、擠占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行為,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通過關于制裁挪用、擠占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犯罪行為的補充規定。此外,從立法角度,還應特別關注以下幾點:
1)應解決社會保險金的支付風險問題和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導致社會保險金支付風險的主要原因是保險基金收支不平衡,特別是保險費不能及時足額征繳,保險費不能及時足額征繳是收支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如果中央、地方政府拿錢支撐,勢必加重其負擔。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風險問題,其潛在風險并不亞于金融風險,因為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風險,所涉及的是百姓的保命錢,嚴重影響著社會的穩定,因此必須通過立法來解決社會保險費的收繳問題,加大強制收繳社會保險費的力量,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強化社會保險費的收繳功能,達到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防范社會保險基金支付風險的重要法律對策。要從根本上解決社會保險金的支付風險問題,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也非常重要,如果社會保險基金不能有效的增值,長期下去會加重政府在社會保險方面的財政負擔,也會對被保險人未來能夠獲得的實際社會保障水平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應當通過立法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投資機制,如在規范金融秩序的條件下,嚴格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向和各項投資比例的上限,強化投資監管措施,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2)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脆弱的環節,但長期以來我國政府一直重視不夠,在此有必要單獨論述。與發達國家不同,我國人口眾多,農業人口比重相當高,而占總人口80%以上的農村人口長期與社會保障無關、處于空白狀態,僅靠家庭保險。如果不解決這一部分人的社會保障問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成效很難評判。特別是近年來農民收入的提高和部分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的保障要求提高。外出打工人數的增多又使身處異鄉的農村工人的保險問題成為一個新課題,而目前這種保障幾乎為零。鑒于我國農村地域的廣闊性及地區差異,我國可逐步地、有選擇地、低起點地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從富裕的、接近城市的農村開始,逐步建立起農村自助性社會組織,在銀行中開設儲蓄保險賬戶及商業保險,開辦保障養老、醫療、意外傷害等與農村生產方式相聯系的基本項目,并給予其較高的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優惠以提高農民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要把農村這一塊完全納入統一的社會保險管理尚需一段相當長的歷程,目前仍應以自愿、自助為主,但各級政府一定要積極鼓勵和加強引導,切不可損傷廣大農民的積極性。
3)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要求,適時對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作出調整。隨著我國加入wto,經濟全球化對我國提出的挑戰越來越大,我國包括社會保障法律在內的各項立法應不斷適應這一要求。經濟全球化趨勢使各國經濟的相互依存、相互影響日益加深,要求各國積極參加國際經濟合作,按照平等互利原則處理雙邊甚至多邊的國際經濟關系,各國的法律也作出相應的調整。例如,勞動力的跨國流動必然帶來勞動者在就業、養老、失業、醫療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問題,需要通過調整社會保障制度加以解決。近年來,許多國家如德國、法國、意大利、瑞士等,已經采取了簽定雙邊協議的辦法,解決勞動者在其他國家從事工作遇到的社會保障問題。德國、美國和韓國也對中國提出了類似的問題,要求中國在這些國家設立的公司為其員工參加所在國的社會保險。還有的國家為了增強本國對勞動力成本較低的其他國家的經濟競爭力,采取了削減本國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的做法。我國為了更好的參與世界經濟的競爭必然要按國際規則辦事,()但我國的調整也一定要從我國國情出發,不可能與西方發達國家一較高低,只能站在一個發展中國家的立場上與國際接軌。
第二、健全社會保障的司法機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著健全的司法機制,因為健全的司法機制是解決糾紛的法律武器,為法律制度的健康運行提供最終保障。當然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也不例外,需要健全的司法機制。筆者建議在人民法院設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庭,專門從事審理勞動和社會保障案件,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傷害時獲得有力的司法保護。在條件成熟后,可借鑒國外普遍實行的專門法院審判方式,建立我國專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院,在審判中充分體現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對社會保障領域里發生的違法、犯罪案件,應當依法及時審理;對拒不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費、拒不履行支付保險金義務,不正當使用保險基金、貪污、挪用、侵占保險基金的行為人,應當依法分別追究其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現在,有些地方在人民法院已設立了社會保障法庭,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采取強制的司法措施,追繳社會保險費。充分運用司法機制在保證社會保障法律實施方面具有的強制性和震懾作用。
第三、國家應重視社會保障專業人才的培養工作。無論從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司法還是其貫徹執行和廣大公民的遵守都離不開社會保障專業人才的辛勤工作,因此,我國必須加強這方面人才的培養工作。可是目前,社會保障法學專業以及涉外社會保障法學專業的研究人員奇缺,學科建設落后,應引起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重視。通過多渠道加強這一領域的研究和學科建設,為完善社會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設提供理論依據已是當務之急。另外,加強對現有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及政策的宣傳也很重要,這一點在廣大農村地區顯得尤其突出,許多農村的農民想參加社會保障,但由于不知道相關法律與政策或對當前的政策持懷疑態度而望而卻步。因此,加強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宣傳也迫在眉睫。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二十
當前高校教育改革的推行給高校預算會計制度改革帶來了機遇與挑戰,作為高校財務管理的一個部分,需要高校財務管理人員能夠積極地針對這些問題進行實踐性探索,真正實現高校的可持續發展,本文將在當前高校預算會計制度的現狀進行改革與實踐,期望能夠對高校預算會計有一定的指導性作用。
預算編制是高校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校進行財務活動的前提和依據,對高校事業發展有著重大影響,預算編制合理、支出規范、管理科學,能促進高校發展,反之,則會造成浪費和損失,制約高校發展。高校必須重視預算編制工作,積極規范預算編制程序,改革預算編制辦法,使預算編制走上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1]。
一、當前高校預算會計存在問題。
1、預算編制程序不規范。目前高校預算編報程序不夠規范。預算編制沒有一個規范的操作規程,部門問的溝通和協調機制不完善,沒有建立一套真正自下而上、廣泛溝通、環環相扣的預算編制程序。需要針對當前高校預算編制程序進行規范,提出有效的方案,從而實現高校預算編制程序的規范化與標準化。
2、預算編制方法不科學。高校預算一般采用基數加增長法。與收入管理體制相比,高校的支出管理體制明顯滯后,基本上處于傳統形態,對資金使用方向缺乏指導性。高校現有的預算體制基本上運用“基數+增長”的編制方法,這種方法過分依賴基期數據,預算指標的松緊度把握不準,隨意性大,如果原有基數不合理,就會造成新的預算年度經費安排不合理。
3、預算下達時間滯后。高校內部預算編制工作通常是春季開學后進行,一般要到3月或4月份下達,預算下達時,年度已過很長時間,致使年初預算執行帶有盲目性。并且,由于預算編制要求在短時間內完成,沒有足夠的時間進行項目論證和需求調研,導致倉促制定定額,項目論證不充分,從而影響預算編制準確。
4、隨意追加預算。由于預算執行過程中,對預算的嚴肅性認識不足,同時在編制預算時,一般都留有一定的機動經費,導致用款單位頻頻要求追加預算,加上高校內部各部門間利益、目標不同,加大了預算執行的難度,造成隨意追加預算,預算管理嚴肅性大打折扣,沒有發揮應有的計劃控制職能[2]。
5、預算安排沒有充分體現中心工作要求。根據教育部《普通高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規定,學費收入用于保障教學業務、教學儀器設備修理、教學差旅費、體育維持費等基本教學經費不低于20%;普通高校的師生比、生均教學行政用房面積、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生均圖書冊數、生均年迸書量等指標都要達到一定的標準。這些指標是衡量高校基本辦學條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規模的重要依據。目前,高校的預算經費安排沒有很好地體現高校教學科研中心工作的要求。
1、建章立制,實現高校預算的制度化管理。首先,可根據現階段的實際,建立健全校院(部門)二級預算管理體制。成本費用依其責任主體是否能控制分為可控成本與不可控成本。凡是責任中心能控制其發生及其數量的成本稱為可控成本,凡是責任中心不能控制其發生及其數量的成本稱為不可控成本。具體來說,可控成本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一是可以預計,即成本中心能夠事先知道將發生哪些成本以及在何時發生;二是可以計量,即成本中心能夠對發生的成本進行計量;三是可以施加影響,即成本中心能夠通過自身的行為來調節成本;四是可以落實責任,即成本中心能夠將有關成本的控制責任分解落實,并進行考核評價。凡不能同時具備上述四個條件的成本通常為不可控成本。屬于某成本中心的各項可控成本之和即構成該成本中心的責任成本。從考評的角度看,成本中心工作成績的好壞,應以可控成本作為主要依據,不可控成本核算只有參考意義。
2、加強宣傳和培訓,提高高校的預算管理素質。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高校教育改革的不斷推行,競爭環境的巨大變化,使高校生存和發展環境發生了本質的改變。競爭的壓力和發展的動力推動高校經營管理各方面適時而變,也沖擊著高校傳統的預算會計管理模式。成本管理的內涵發生深刻變化,其內容的管理要素從無到有,從簡單到復雜,從一般管理到戰略管理,在近、現代最終完成了從傳統成本管理到戰略成本管理的演進[3]。
3、建立預算管理機構,加強對整個學校預算工作的`指導和考核。許多高校的成本管理只限于教育領域和后后勤,對成本費用發生的其他環節缺少足夠的關注,如對產品設計成本沒有進行控制。其實,產品成本的高低主要取決于產品設計是否合理,設計不合理、質量過剩會造成先天性浪費和損失。如果成本管理工作向技術領域擴展,那么成本控制將滲透成本管理的各個環節。基本活動包括內部后勤、教學管理與高校基建項目與服務;而輔助活動則包括采購、技術開發、人力資源管理和高校基礎設施等。要加強對高校各個部門的預算會計管理,實現高校預算工作的全面性,通過建立高校預算管理機構,實現整個高校預算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與進行。
4、將預算管理工作與高校內部各學院(部門)的考核和獎懲結合起來。每個不同的高校可以根據各自的特點,來制定相關的考核和獎懲措施與制度,通過在實踐中不斷地完善,并積極地運用到各個學院與部門中去,讓這項制度真正是全校的制度,每個部門都是這個制度的執行者和監督者,要將預算管理的成效反饋到高校的財務管理部門,實行考核制度。加強對高校各個部門的預算管理的成效考核,進行適當有效的獎懲制度[4]。讓整個預算會計制度在實踐中能夠得到完善,進而進一步指導高校各個學院與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要引起高校管理人員的重視,沒有完善的預算會計管理制度,企業的財務實施就是空談,更不用高校的可持續性發展。
三、結論。
高校財務部門應與時俱進,緊跟高校經濟發展的要求,在學校整個預算執行過程中充分發揮財務監督和管理的作用。預算編制是預算管理的基礎,是關系整個學校教育事業發展的大事,一個好的預算必須遵循規范的預算編制規程,任何一個環節的疏忽都會影響預算編制的質量。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二十一
國家公務員局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公務員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點已經明確,即健全和完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建設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公務員隊伍。
這位負責人表示,今后,我國將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和從基層遴選制度,進一步優化領導機關公務員來源結構和經歷結構,要繼續加大從基層一線選拔公務員力度,進一步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建立健全從村(居)黨支部書記、大學生村官和工人、農民等基層一線人員中考錄公務員制度。到,中央機關和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要從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
我國還將完善公務員考核、獎懲、辭退、問責等制度,加大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力度,褒獎先進、鞭策落后,加強基層公務員教育培訓,幫助基層公務員掌握新知識、新技能、新本領,提高正確執行政策、依法辦事、做好群眾工作、解決實際問題和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革(實用22篇)篇二十二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和保障體系,是我國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和體系極其重要 的部分。最近,國務院常務工作會議決定,中央財政分擔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 保險在2017年下半年開始在全國10%縣(市、區)實行試點。這標志著我國以 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己經在全國 范圍內基本建立。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就著手對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業已形成的社會保障進行 改革,1986年前后就開始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和體系的建設與改革的探索和試 點。養老保險是農村社會保障最為重要的部分。中國快要進入老齡化社會,養 老問題是老齡化社會凸顯的問題,農民養老問題尤其突出。因為,在中國農村, 農民幾千年都是養兒防老,靠土地作為養老保障。傳統的養老方式不再適應農 村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發展,1991年底,民政部就在全國嘗試推廣 《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下文簡稱《方案》),該方案的實施,標 志著農民養老要從養兒防老走向社會養老,從而推動了全國各地農村社會保障 制度的改革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1998年,原由民政部門管理的社 會養老保險劃歸新成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逐步實行了全國上下社會 保險的統一管理。直到現在,農村養老保險模式以及保險金領取政策仍然是以 民政部的《方案》為基礎,是個人儲蓄積累式的養老模式,這種養老保險是依 靠農民自己和集體出資,管理和運行資金也都從養老基金內提支,養老金的計 發標準是按照參保個人賬戶積累總額計算,多投多領。由于集體經濟薄弱和農 民收入較低,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不高。
醫療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部分。目前我國農 村的醫療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 啟動,但直至目前,農村的醫療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發展速度不快,尤 其是發展水平比較低。雖然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社會統籌和商業性醫療保險 已在全國的絕大多數農村鄉鎮展開,但絕大多數農村仍然醫療衛生條件落后, 醫療水平低、服務能力低下,看病難、看病貴已經成為影響和困擾農民健康生 活的一個重要因素。近幾年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廣大農村已經全面鋪開, 但由丁中國農村需要保障的人口實在太多,實際上能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和需 要保障的相比,還有相當距離。
二、現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和保障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作用。但是,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體制改革不 斷深化,廣人農民對公平公正享受社會保障的訴求更為迫切。制約農村社會保 障發展完善和功能發揮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模式等方面問題也日趨顯現。
1. 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惠及面狹窄,水平不平衡
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還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全惠及,參保人口比重不高。 農村貧困戶定期定量救濟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惠及面也很窄。據統計,全國農村 還有300多萬無生活來源的孤老殘幼人員靠集體供養、國家定期救濟或由農民 分散代保代養。估計應保未保的“三無”孤老殘幼還有10多萬人口。另外,農 村城鎮化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過程中,一部分在外務工經商的農民處于社會 保障的真空地帶,他們無法取得與城市居民一樣的保障權利,被排斥在城市的 社會保障體系之外,也沒有及時參加農村養老、醫療保障。
現存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質和量上都是處丁較低水準,社會化程度低, 保障功能差,社會保障的范圍需要擴大,保障水平更是有待提高。從養老保險 參保農民的投保情況看,多數地區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多數農民選擇保費最低 的投保檔次,到時領取的養老金必然不多,再考慮到物價上漲等因素,養老金 難以真正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所以,這次試點的新農保需要切實考慮保障功 能問題。目前正在積極推行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雖然解決了群眾“病有所醫” 的問題,但農村的合作醫療保障和社會保障基金一樣,調劑范圍小,共濟性差, 保障水準低,和實際需求仍相距甚遠。而且,農村醫療保障只是鄉鎮社區化的, 而不是社會化(其實,我國城鎮職工的醫保也不是社會化的,但社區選擇的范圍 比農村要大),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和城鎮居民一樣享有優質醫療保健資源的 問題。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研究》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現階段,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由于各類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 形成了東西部的收入梯度。近幾年來,這種不平衡還有繼續增大的趨勢。在不 同地區農村保障存在著相當大的區域差異,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人口的 保障仍然是以傳統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為主,這己大大滯后于市場經濟與社會 發展。并且,區域內部因鄉村勞動力的急劇分化和大規模的非農化、職工化, 農民對社會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樣,這就給建立一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即農 村社會保障的主體、項目、資金籌集、管理方式、待遇標準等方面的統一設置 了客觀障礙。這種不平衡的態勢,嚴重地制約了全國范圍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 度的健康發展。
2. 社會保障資金嚴重不足,基金管理機制僵化
能力支付這筆巨大資金。所以,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還是必須建立合乎實際的籌
資制度。
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僵化;缺乏增長機制,無法解決農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問 題。
3.農民失業風險加劇,需要建立和加強農民失業保障機制
隨著市場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農民失業或潛在失業成為必然的現象。由 于生產力的提高,農產業需要的勞動力減少,加上農業生產是有較強的季節性, 在農閑季節,大部分農業勞動力處丁-閑置狀態,單憑農業自身難以消化這些過 剩勞動力;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土地在減少,很多失地農民要轉化,再由 于勞動力自身條件的局限,一部分過剩的勞動力難以向非農部門轉移。但這些 農民工也會由丁種種原因而失業,如世界性金融危機爆發后,珠三角就有大批 農民工失業返鄉;就是還在農村從事農業的農民,由于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等, 憑靠土地收益難以跟上社會的發展,農村土地收益保障的功能正在弱化,農民 失業風險加劇,農村的失業保障機制需要建立和加強。
三、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目前,農村的社會保障還很薄弱,社會保障資金投入嚴重不足,保障體系 不健全,覆蓋面窄,層次低。但農村社會保障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 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原則,從戰略的高度統籌兼顧、科學指導、合 理安排、穩步推進。
1.健全和完善多層次保障體系,實現“應保盡保、全民皆保”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研究》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收入方式、收入水平都存在很大差異。單一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很難照顧到各 方面的要求。因此應建立以基本社會保障為主體,鄉村集體保障和家庭儲蓄保 障并存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社會保障包括社會救濟、社會保險和社 會福利等,這是政府主導的社會保障,人人都能享受。集體保障由鄉村集體和 企業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為本社區群眾和職工設立,所需資金從集體和企業稅后 利潤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由社會保障機構管理,匯人個人賬戶儲存。個人儲蓄 保障由勞動者根據家庭和個人情況自愿參加,自選保險品種和投保機構,存取 自由。根據經濟狀況的地區差異和群體差異,分類辦保,滿足不同農民群體的 社保要求。研究解決在外務工經商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的辦法,維護這部分人 員的合法權益;還要加快新農保試點和推廣的步伐,妥善解決新老農保的銜接 問題,維護原參保對象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保障的權威性和延續性,最 終實現“應保盡保、全民皆保”的目標。
2. 多渠道籌措保障基金,量力而行提高保障水平,確保保障功能的充分發 揮
(1) 充分發揮公共財政反哺農村的功能,穩步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 總支出中的比重。過去,各級財政用于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過少,是導致農村 社會保障發展滯后的一個重要因素。所以,這次試點的新農保提高中央財政支 出的比重,并以專款專用形式,確保農村社會保障資金有效使用。中央財政與 地方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支持,可以有不同的側重點。中央財政主要解決農 村社會的基本保障和不同區域之間差異問題,地方財政則主要解決在基本保障 基礎上提高保障水平和本區域內保障發展的不平衡問題。各級政府除了財政支 持以外,還要通過政策扶持、加強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徑來完善農村社會保障 制度和體系,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集體經濟也要通過發展、壯大經濟力量, 提高對農民的補助能力,為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和體系承擔應有的責任。
(2) 把土地收益和社會保障掛鉤,把“以土地作保障”改變為“以收益作保
障”。土地是國家或集體所有,農民個體對土地沒有所有權,“以土地作保障” 的傳統模式已經失去其合法性。但農民對承包的土地擁有使用權和取得收益的 權力,把土地的經營權、土地收益和農民保障掛鉤,動員農民,也可以用征收 社保專項稅費的辦法,按土地收益的一定比例交納社會保障資金,這樣可為擁 有土地經營權的農民提供生活保障。土地是生產耍素,土地的經營權可以流轉, 在產業化、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土地流轉現象越來越普遍,能否為土地承 包權設置一個類似于期權的法律權能作為流轉或出讓的根據,在流轉土地時, 根據權能比值讓農民獲得合法的收益,也可以用這部分收入交納自己的社會保 險費;國家政府征用農民土地,也根據權能給予適當補償,并把補償金的一部 分打入農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使土地收益或補償收入成為農村社會保障基 金的重要來源之一。
(3) 廣泛動員工商各業反哺農業、支持農村。動員社會力量為農村社會保障
定比例,定向支持農村社會保障基金。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的法律制度,社會保障法制化,是社會保障健康發展的 需要,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據。因此,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必須以法律為 依據,約束農民、集體、國家的相關義務和權利,確保其健康、規范發展。現 階段的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的重點,應該是對社會保障的對象、范圍、社會 保障基金的籌集和管理、社會保障機構的設置、公民享受社會保障的程序、侵 害公民社會保障權利行為的處置等做出具體的規定。同時也要抓緊部門規章和 專項法規的制定和完善,盡快制定農村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規章,以推動農村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吸引更多的農民參加社會保障,不斷擴大農村養老保障 的覆蓋面和受益面。
農村社會保障基金是農村社會保障的核心。充足、穩定的資金來源和安全、 保值的資金管理是保證農村社會保障順利展開的基礎。堅持制度管保的原則, 安全管理與保值增值相協調。在確保養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基金保值增 值。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加大基金管理力度,保證基金安全。要建立獨立的社會 保障基金監督機構和資金流通的運作機構,完善相應的財務核算、審計、監督 等制度,形成由管理機構內部監督稽核、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專業部門監督、 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監督網絡,促進基金收支公開、透明、安全、高 效。積極引進國際先進資金管理經驗,適當放寬基金投資的政策性限制,改革 社會保障資金投資運營方式,想方設法實現基金收益最大化。逐步建立保障標 準隨經濟發展自然增長機制,讓廣大農民切切實實從農村保障制度中享受到更 多實惠。
4用科學發展的觀點辦農村社會保障,謀劃全局,統籌城鄉,逐步實現社 會保障社會化
樹立“鄉社會保障同步發展理念,努力消除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對農村社會 保障的各種壁壘和障礙,實現城鄉居民社會保障的機會平等。有條件的地方要 注重強化城鄉社會保障的兼容與互補,積極探索建立城鄉社會保障的銜接通道, 著力做好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的保障工作,穩步推進城鎮各項社會保障向農村 延仲,最終建立起城鄉一體化的保障體系。
現在,我國的城鄉社會保障都是社區性或半社區性的,而不是社會性的, 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個人賬戶,逐步實現社會保障的社會化,應是社會保 障的發展方向。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個人賬戶,能夠促進城鄉整合的社會 保障體系的實現。同時,統一的個人賬戶也依賴于社會保障體系的城鄉整合。 個人在農村和城市企業之間流動,其個人賬戶積累的保險金可以隨之劃撥。勞 動者流動到異地后,只要滿足相應條件,就可以自動獲得統籌保險的資格。當 然,地區之間的個人賬戶繳費標準與可享受到的保險金收益可以存在差異。
實行農村社會保障要以生產力發展為基礎,經濟承受力為保證。切實將農 村保障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的全局來謀劃。逐漸使農村保障步入制度化、規范化 軌道,扎扎實實謀劃好農村保障的各項基礎工作,穩步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工作。
摘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對于擴大內需,拉動經濟發展,解決“三農”問題,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面臨的困境和挑戰,闡述了我國加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性、緊迫性并提出建立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思路與對策。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研究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社會保障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證。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是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廣大農民群眾的迫切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對于擴大內需,拉動經濟發展,解決“三農”問題,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1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面臨的困境和挑戰
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仍然主要是依靠于傳統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這種傳統的保障方式逐步陷入困境,面臨以下主要挑戰:
1.1土地保障功能弱化
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原因:一是耕地減少與農業人口增多的矛盾。一方面,城鎮建設的擴張不斷地侵占了原本就緊張的耕地;另一方面,我國每年新出生的人口中主要是農業人口,不斷增加的農業人口,使人多地少的矛盾進一步突出。二是我國農村基本上是小規模的家庭農業經濟。由于小規模家庭經營沒有規模經濟效應,導致了我國小規模的家庭農業經濟投入產出比極底,同時還要面臨著各種自然災害的風險,農民收入極不穩定。三是加入wto以后,中國落后的農業經濟還要受到國外發達農業的沖擊,進一步增加了農業的風險。
1.2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由于社會發展和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結構也日趨小型化和核心化,“421”或“422”家庭結構模式,即一對中年夫婦將要承擔雙方父母四人的“生老病死”和一個或兩個子女的扶養責任,日趨增多。目前,我國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雙女戶)的規模達4000多萬戶,而且每年還將增加450萬戶(約900萬人)。這不僅使現階段中青年農民贍養老人的負擔較重,而且未來的中青年農民負擔將更加繁重。同時,具有中國特色的“打工經濟”在不斷地增多,使得農村養老問題面臨著更為嚴峻的考驗。外出打工是廣大農民的主要就業方式,從而導致了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功能進一步弱化。
1.3農村人口比重下降以及農村人口老齡化嚴重
根據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截止2000年11月,我國總人口12.95億人。其中,農村人口為80739萬人,占總人口的63.91%;同1990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下降了9.86個百分點,說明中國農村人口下降速度約為1年1個百分點,城市化水平在不斷提高。
目前,我國農村人口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由成年型轉向老年型。據統計,1990年,中國農村60歲以上的老齡人口為7285萬人,占農村人口總數的8.2%,老年人口基本以年均3%的速度增長。2000年,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人已近億人,超過農村總人口的10.92%。由于大量農村青年遷移到城鎮,人為造成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提前到來,大批農村年輕人外出打工,使農村實際的老齡化程度比統計數據反映的情況更加嚴重。進入21世紀,農村65歲及以上的老人比例大幅度上升,據預測,到2040年這一比例將達到22—26%,有些省市可能超過30%,明顯高于城鎮人口老齡化水平。
由于農村人口向城鎮的大量遷移,農村人口的增長速度明顯放慢,估計在不遠的將來會出現負增長。而農村向城鎮遷移的絕大多數又是年輕人,因此,農村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將快于城鎮,程度將更為嚴重。
1.4疾病問題依然是困擾農民生活的瓶頸因素
目前我國廣大農村已全部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但是仍然有部分群眾沒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他們還處于醫療保障制度之外。農民因長期過度勞累,日曬雨淋,很少有勞動保護,往往落下一身疾病。但在醫療費用日益高昂的情況下,相當多的`農民無錢治病,有病難醫,不少農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由于經濟拮據,農民“小病硬扛,大病等死”的情況并不少見,享受保健服務只能是絕大多數農民的奢望。由于越來越多的農民無力承擔日益增長的醫療費用,疾病常常成為農民貧困的重要原因。疾病實際上已經成為影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制約因素。
1.5教育問題成為農民致貧的一個重要因素
據調查,農民致貧原因最主要的是教育問題。由于地理、歷史等多種因素,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后,農民受教育程度比較低、文化素質不高、收入水平低,且收入渠道單一。特別是當前教育費用直線上漲的情況,教育負擔壓得農民喘不過氣來。雖然從2017年起國家對農村實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義務教育,但是上大學的收費仍然比較高,讓收入很低的農民支付不起。只要家里有一個上大學的孩子,就很有可能成為農村實實在在的貧困戶。因此,當前,教育問題特別是高等教育問題已經成為擺在農民面前的攔路虎。
2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長期以來,人們認為農村居民可以依賴土地進行生活,然而,由于社會的變革及市場經濟的作用,土地提供給農民的保障越來越有限。因此,在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時期,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顯示出巨大的必要性。
2.1維護社會公平。我國目前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鎮地區,農村居民幾乎被排斥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這對于農民來說是不公平的。從農民的角度看,他們不僅以上繳稅收直接為國家財政做出貢獻,而且還通過農業產品剪刀差的方式間接為國家積累了大量的財政資金。按照利益對等原則,政府即使以財政資金向社會提供服務及公共產品,作為這些服務及公共產品的受益者應該包括所有納稅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可以淡化國家及社會對農村居民的歧視,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社會公平原則。
2.2維護社會穩定。農村社會的穩定決定了我國整個政治局勢的穩定。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可為農村的穩定提供重要條件。一方面,由于中國人多地少的現實以及農村勞動生產率的不斷提高,農村產生了大量剩余勞動力,少數外出打工外,大部分在家待業,他們和城鎮下崗工人一樣需要社會保障;另一方面,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實行,使農戶脫離了集體,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市場行為主體,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他們要承擔比以前更多的生產經營風險,相應也產生了對社會保障的要求。如果不盡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就會產生諸多不安定因素,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將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2.3保持國內經濟良性發展。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今年是我國經濟發展特別困難的一年,從第一季度的有關數據看,通貨緊縮的現象日益明顯。雖然從去年下半年我國就開始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以拉動投資和消費需求,刺激經濟增長。但從執行情況看,政策發揮了一定的效果,但效果的持續性不夠。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廣大農村地區消費不足,由于沒有社會保障制度的支撐,農民不敢把養兒防老的積蓄用于目前的消費。只有盡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才能解除廣大農民的后顧之憂,增強農民的消費信心,刺激農民的消費,保持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3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思路與對策
3.1加強領導,形成工作合力。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的工作,只有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才能保證這項事業的順利發展。
要提高認識,各級部門都要充分認識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把逐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提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相關的政策措施,下大力氣去抓。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采取多種靈活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大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重要性、緊迫性的宣傳力度,營造出一種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這項工作的良好氛圍,特別是要針對大部分農民自我保障意識不強、對政策理解不夠等實際情況,有的放矢進行農民保障意識教育和政策宣傳,增強農民的自我保障意識,提高農民參與的自覺性。要加大行政推動力度,把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和擴大覆蓋面作為各級部門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的考核指標。要積極引導,尤其是村干部要帶頭參加,發揮好示范帶動作用,盡可能提高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面和覆蓋率。
3.2深化改革,積極探索資金籌措和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徑。首先,要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資金籌措辦法。籌集資金要從單一主體走向多元化,按照部分積累的原則,由政府政策引導,集體補助,個人負擔,建立穩定的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制度,先由縣級起步,逐步過渡到市級統籌,形成一定規模的市級社會保障基金。建議省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的籌資機制和籌資渠道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確,為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支撐。其次,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農村保障這一方面,改變目前政府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第三,要高度重視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只有實現積累基金的保值增值,投保農民才有保障,才有積極性。按照國際慣例,保障基金的節余基金的使用首先是必須保證安全性原則,其次才是收益性原則。因此,要高度重視保障資金的安全性,在主要選擇購買國債和存入銀行的基礎上,認真研究保障資金的增值辦法和措施。
3.3開拓創新,探索建立以土地換保障的新機制。家庭承包經營下的農村土地,包含了收入功能、就業功能、預期功能和保障功能等四重制度內涵,既要為從事非農產業和進鎮進城的農民提供后退之路,又必須保證農戶的基本收入和消費支出。目前,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改革與發展已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要再上新臺階,必須積極探索土地這一生產要素優化配置的有效方式,創新土地作為社會保障功能的實現形式,更好地發揮土地的經濟發展功能。
3.4分類指導,建立多層次的保障體系。針對我國農村發展的不平衡性和收入水平的較大差異性,單一層次的社會保障很難照顧到各方面要求的實際,必須建立以基本社會保障為主體,鄉村集體保障和家庭保障等形式并存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以體現新制度是低水平(保險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一致)、廣覆蓋(覆蓋所有適齡農民)、共同負擔(基金由政府、集體、個人共同負擔)、統分結合(基金的經費籌集、管理與使用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堅持屬地化與社會化管理的主要特點,實現“一元化目標、多元化過渡”和“社會化”進程、“廣覆蓋”的目標要求。
3.5加強管理,提高保障機構的組織和制度效率。一要健全組織機構,理順管理體制。建立由有關部門組成的農村社會保障委員會,負責規劃、政策、實施辦法的制定和資金征收、管理、經營、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資金保值增值的策劃。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在資金籌措和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分工。二要健全制度,強化管理。建立健全適合實際工作需要的業務、財務、基金和檔案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強化約束和激勵機制;嚴格監督檢查,實行業務公開和信息定期發布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實務規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規范化操作。三要加強隊伍建設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健全工作網絡,縣(市、區)要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設置專門的職能科室,鄉(鎮)一級要實行代辦員制度,村一級也要有人兼職此項工作。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素質。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計算機應用水平和網絡的覆蓋面,建設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和服務體系,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的現代化水平。
參考文獻:
[2]賴潔蓮.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企業經濟,2003.10
[3]呂世辰.關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構建的思考[j].經濟問題,2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