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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一
1、本單位的車輛為公務用車,各部門所屬車輛由部門自行調派使用。
2、嚴禁用公車參與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閑、旅游、掃墓、接送子女上下學、接送親友辦私事等私人活動。
3、嚴禁無行業駕駛資格證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在公務和非公務活動中私自駕駛工作用車。
4、駕駛員要嚴格執行局(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未經許可,禁止私自出車。
5、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6、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搶等后果,除按交通安全法規有關規定依法處理外,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費用全部由當事人個人承擔。
7、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并寫出深刻檢查。
8、雙休日、節假日、下班后、無工作用車時,駕駛員應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入庫。雙休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安保物業科保管。
9、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二
為加強鎮政府公車管理,減少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車輛正常使用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鎮政府公車原則上主要保障領導公務用車。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中的非專兼職駕駛員,無論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駕駛公車。
二、所有用車需經黨政辦報告主要領導同意后,并填寫《派車通知單》。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未經領導同意、黨政辦安排,不得私自出車。
三、嚴禁公車私用。公車原則上不得私用,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車的,按規定批準并隨車攜帶《公車臨時借用許可證》,否則以公車私用論處。婚喪嫁娶、外出旅游、接送家屬、探親訪友等一律不得借用公車,經批準因私事使用公車的,一切費用由用車人負責。
四、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駕駛人員要向黨政辦報告,經主要領導同意后,由黨政辦派員會同駕駛員到指定的維修點修理,報帳時附修理費清單。
五、外單位借車,須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并填寫外單位借車登記表,一切費用(包括借用車期間的修理費和駕駛員差旅費)由用車單位負責。
六、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證車況良好和車輛清潔衛生。
七、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帶故障行車,禁止超載人員,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八、駕駛人員要認真執行上下班制度,不出車時要在辦公室集中辦公,不用車時,公車應停放在車庫或指定停車地點。
九、全年車輛行駛安全無事故,給予駕駛員安全獎,獎金數額按縣財保公司返還的數額給予獎勵。駕駛員私自用車或超出因公用車范圍內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本人承擔,雖因公出車,但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按鎮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以上制度,希望大家自覺遵守。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三
第一條為認真執行集團《公務車輛管理規定》和《關于規范車輛管理的通知》精神,規范公司車輛管理,合理調度公司車輛,降低用車風險,嚴格落實車輛使用責任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公務車輛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協調管理,公司公務車輛由專人管理,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與維修,按時購買保險、車船稅等各項費用,聯系維修保養機構,并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第三條凡公務車輛必須建立車輛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車型、車牌號、發動機號、顏色、購置時間、維修記錄、事故記錄、保險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配套工具記錄等,以便及時檢查與保養。
第四條公務車輛需要保養(維修)時,必須由司機事先填寫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后,到指定修理廠進行保養與維修。
第五條公務車輛鑰匙由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公務車輛一律不準外借其他單位和個人,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為保證機動車輛的安全,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點過夜,并將車鑰匙上交車輛管理人員。
第七條公務車輛油卡必須由專人購買與保管,領用人簽字,每月進行統計與審核。
第八條公務派車,必須事先到行政部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登記表》經行政部審批后,由行政部按照管理權限和車輛使用情況進行審批,并指派車輛和駕駛員。
第九條公司公務車輛外派3日以內,由行政部負責審批,用車時間超過3日以上或需將車輛外借時,需經總經理審批。
第十條駕駛員一律憑派車單出車,違反此規定將按第十六條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市區以外用車須按指定的路程行車并按時返回,不得隨意改變行程,如用車人提出改變行程或延長出車時間,駕駛員須向行政部報告。
第十一條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用車情況進行檢查,認真、及時地登記公務用車行駛情況,并建立車輛使用臺賬,并定期匯報總經理。
第十二條當公司公務車輛無法滿足緊急情況需要時,可由向行政部申請使用個人車輛,具體要求按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司機安全教育與管理。
第十三條行政部必須加強對司機的管理與教育,及時組織司機學習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與政策,保證行車安全。
第十四條司機必須遵守以下職責:
(一)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確保行車安全。
(二)忠于職守,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開“病車”上路。
(三)堅持“七不準”,即:不準讓無照人駕駛,不準酒后開車,不準開故障車,不準開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不準開帶病車,不準開車吸煙、閑談,不準開英雄車、斗氣車。
(四)端正駕駛作風,禮貌待人,按時出車,講究職業道德。
(五)主動維護保養車輛,保證車況良好。
(六)違章和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向行政部匯報,不得隱瞞或自行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對司機交通違章、車輛保養不善、發生交通事故、服務態度不好的司機,處理如下:
(二)對未經領導批準私自動用車輛或為他人用車、私自涂改《用車通知單》、或在修車時謀取回扣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100-500元、降薪、解聘和開除等處分。
(三)服務態度不好,影響正常工作,不聽指揮或泄露公司機密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降薪、解聘和開除等處分。
(四)超速、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亂停亂放等交通違章造成的罰款、扣分,一律由個人承擔。
(五)司機違章造成責任事故或非因公造成責任事故,相關費用在保險額度以外的部分由其個人負責,公司保留相關的行政處罰權。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簽發之日起實施。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四
制定本規定。
蘇hn4492、牌號蘇hn4887、牌號hn4230、牌號蘇hn4609車。
車輛使用原則:用于公司集體活動、會見客戶、參加會議、聯系有關業務等公務活動。
3、公務用車人應做好行車記錄,包括發車時間、返回時間、發車地、途經地、目的地、行。
駛里程數(公里)。
4、市外、省內出車必須經分管副總批準;省外出車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公車未經批準嚴禁外借。未經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6、車輛日常費用報銷時必須出示公務行車記錄及相關的費用發票,并要在報銷單上寫明費用起止時間、費用內容,經辦公室審查確認,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按財務部規定的報銷程序進行報銷。
7、車輛燃料消耗實行定卡定車管理,并按車輛行駛里程考核(含公司副總以上領導),具體考核由辦公室和財務部配合辦理。
8、車輛使用人員要按技術規程要求,及時對車輛進行定期保養;需要停車修理的車輛,要。
及時報修,否則,出現不良后果責任自負。凡因車輛使用人違章導致的罰款等費用,由實際使用人承擔,并于當月核銷。
9、如需對車輛進行維修,應先到辦公室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送修。車輛應由公司指定的特約修理廠修理,否則維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用人負擔。使用人應隨時辦理車輛年檢、年審、保險等各種規費,逾期未辦理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個人自付。
本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生效實施。
銳志建材公司綜合部。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五
1、目的: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做到公司車輛統一安排、統一管理,并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凡本公司駕駛員管理、車輛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車等均按本制度執行。
3、可使用車輛:
1)公司車輛,豐田凱美瑞;
2)有油補的私家車。在公司車輛不夠用且公司有較緊急的事情要辦理時,可派用私家車。
4、權責:車輛由行政中心主管、用車部門或用車人監管。
1、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3、必須服從行政中心統一調配并做到及時出車。如有出車任務應立即執行。
4、無出車任務時應做到如下幾點:
1)做好指定車輛的清潔、維護、檢修、保養及安全檢查等工作,以確保出車行駛安全;
2)做好油料準備工作;
4)不得借故隨意外出或無《派車單》時將車輛開出公司;
5)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
6)以上條款如有違反則每次處罰20元;一月累計違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響嚴重的.予以辭退,并扣除當月工資。
5、車輛完成任務后不得將車輛停放家中或它處,必須停放公司或指定位置。否則,每次處罰50元或車輛發生任何毀壞,均由司機負全部責任。
6、不準公車私用、不準擅自借車給他人使用、不準將車輛給他人駕駛、不準中途帶人帶貨搞收入。否則,予以辭退。
7、車輛所有手續、證件、工具、鑰匙和附件等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8、注意職業禮儀,要時時處處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要嚴守公司秘密。
9、上下班均應打卡。如公務在外或接送領導確不能按時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后應填寫《未打卡說明》,并由用車人簽證。
1、下列情況下可申請用車:
1)員工因公務外出時;
2)財務部門外出取款、存款、轉賬、結賬或報稅時;
3)其它特殊情況時。
2、車輛申請和使用程序:
4)司機每月匯總一次《車輛使用情況月報表》交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將不定時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按規定處罰。
四、油耗管理辦法。
1、車輛用油由部門按預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財務負責保管、充值和費用報銷。
3、車輛出差用油為差旅用油,不計入部門預算用油之列。原則上先加滿油再出差,回公司時加滿油交還相應的車輛管理人員。出差加油必須由用車人在發票上簽證,回公司報銷。
4、車輛耗油量應與行駛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計算方法為:實際行駛里程×車輛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財務部核實計算。財務部要建立各車的油耗及各部門的油耗臺帳,對每次行駛公里和油耗量進行登記。如耗油量與行駛里程不符,則要查明原因。如為車輛原因,則要檢修;如為司機自身原因,則要追究相應責任。
6、各車、各部門的油耗臺賬每月由財務統計一次,報與董事會。
1、高層管理人員因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因私用車;
2、因私事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3、私人用車應適當收費,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交財務部。
4、高管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個人自負。
5、高管因私用車其用油不在部門用油預算中。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六
為規范和合理調配、使用好xx(車牌號:xx)公務車,保證行車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1、公司為便于車輛管理和維護保養,xx車的駕駛人員由公司指定;
3、車輛只能用于公司業務工作,未經批準不準用于辦私事;
5、確因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的,應事先請示總經理,批準同意后在總經辦辦理用車手續,填寫“非公務用車記錄表”;非公務用車使用人須支付汽油費、過路費、違章罰款,并承擔全部責任;總經辦在考核公車月度里程數時,應扣除非公務用車所產生的里程數。
6、車輛油料管理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的制度,不得轉借。油卡由總經辦保管,并設置“車輛用油登記表”,記錄每次加油的里程數和加油量。
5、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監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車輛使用部門將上月填寫完整的車輛各項記錄表交總經辦存檔,作為備查和考核的依據。
2、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總經辦聯絡,并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1、公車的檢修需到總經辦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2、車輛在執行任務時發生故障,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要電話請示分管總經辦的公司領導,否則其維修費用不給予報銷。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七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xx石油hb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公務車輛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省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和工作正常運轉,參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結合hb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車輛是指公司配備的用于履行工作職責的交通車輛,主要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和商務車。
第三條駕駛員與車輛相對固定,實行責任制。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全體駕駛員和所有公務車輛統一管理;綜合辦公室要指定專人(車輛管理員)負責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及車輛調度、維護、交通事故處理和保險業務的辦理等工作。
第四條公司公務車輛采用'一統三定'的管理方式,即: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保險。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是公務車輛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度、維修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駕駛員管理;負責車輛費用預算的申報;負責對駕駛員違規違章行為進行監督,對車輛安全事故組織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財務部是車輛費用的管理部門;車輛費用必須納入全面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
第七條駕駛員出車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所填路線行車,駕駛員有權拒絕乘車人員隨意變更路線的行為,車輛管理員要不定期利用gps系統的對車輛進行監督管理,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第八條嚴格按規定人數乘車,不得超員,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隨意捎載無關人員;出車任務結束后,應及時將車輛駛入制定場所。
第九條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隨意駕車外出,不得將車輛交由其他人駕駛。駕駛員私自外出或私自將車交由他人駕駛,出現事故一切后果由該車駕駛員承擔。
第十條駕駛員不得利用公務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若從事非法活動,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駕駛員對自己相對固定的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十二條對于外聘駕駛員試行擔保人制度。外聘駕駛員如有違反操作規程,不聽從指揮、調配,弄虛作假、損害公司利益等行為,一經查處證實,即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公務車輛用于保障公司公務活動的正常運轉。車輛調配調度遵循先急后緩、同方向拼車、合理安排、優先保障領導公務的原則。
第十四條按照集團公司《關于領導干部公務車輛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公司領導不帶車輛出差時,其車輛由綜合辦公室統一調度使用。公司領導帶車出差時,駕駛員需到綜合辦公室辦理因公出差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門因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統一組織的公務活動、重要會議和重要接待用車由綜合辦公室對車輛進行統籌安排,統一調度。
第十七條根據車型的技術參數比對,由綜合辦公室制定油耗標準、輪胎更換標準。
第十八條根據工作需要,車輛在交接時,交接人員必須將車輛證件、配件、工具、備胎、違章記錄等列出書面清單,雙方簽名,交由綜合辦公室抄錄里程計數后方可進行交接。
第十九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公務用車登記統計工作,建立單車檔案,建立車輛運行費用統計臺帳,臺帳中必須統計當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標準、修理費、過橋費、洗停車費等內容。
第二十條節假日、雙休日綜合辦公室要對公務車輛進行封存,綜合辦公室要建立車輛封存登記臺賬,封存車輛由車輛管理員在節假日、雙休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班時間進行,,封存后車輛鑰匙交由值班司機統一保管。
第二十一條車輛調度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負責統一調配。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用車需填寫派車單。市內公務用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外公務用車由各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簽字后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省外出差原則上不派車,特殊情況下要帶車時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為保障雙休日、節假日和夜間公務用車,辦公室每天安排一名駕駛員值班;各部門若在此期間用車,應提前同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預約。
第二十四條各部室要結合工作實際,合理安排申請公務用車,應盡量避免申請二車次(含二車次)以上用車。
(一)申請原則。公司公務用車實行填單申請或電話申請,填單即填寫《派車單》,經審批后,方可派車;公司領導用車,由出車司機負責填寫;如遇特殊情況,當時不能填寫《派車單》時,事后必需補填;電話申請即通過電話向車輛管理員或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用車申請。
(二)統籌原則。公司機關車輛統一由車輛管理員負責調度。
(三)公平原則。車輛管理人員按《派車單》審批的時間,先到先派,后到后派。
(四)及時原則。車輛管理員接到審批后的《派車單》,應在15分鐘內安排好出行車輛,并通知司機與用車人員聯系。
(五)優先原則。車輛調度緊張時,優先安排重要或緊急事務的職工用車。
(六)效率原則。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不同部門用車,合并派一輛車。
(一)出差用車。
1、省內出差。出差人員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2、省外出差。出差人員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3、機場接送用車。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二)市內公務用車。
1、市內用車:用車人員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不在時應聯系綜合辦公室負責人)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派車。
2、職工加班用車:加班職工應在下午6點前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派車。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合理申請公務用車,盡量避免同時申請二車次或二車次以上用車。
第二十八條車輛調度緊張時,車輛管理部門應積極協調解決用車,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十條駕駛員憑《派車單》報銷差旅費;公司領導用車,司機報銷差旅費時應由用車領導簽字確認。
第三十一條公司所有車輛全部使用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定卡、定車號加油;綜合辦公室要根據車輛狀況核定公里油耗標準,實行單車能耗核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定期對公務用車油耗情況進行公示。市外出差加油票據,由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審核無誤后報銷。
第三十二條車輛過橋費按派車正常行駛路線司機據實報銷。
第三十三條正常出勤車輛每月每車停車費、洗車費、安全公里補助費標準由綜合辦公室參照上級單位管理標準,按照具體情況制定。在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小車洗、停費標準不超過320元/月x輛。
第三十四條所有駕駛員(除為公司領導定向服務的駕駛員)原則上不得發生住宿費,住宿費由車輛使用人員統一結算,確因接送客人等特殊原因所發生的住宿費必須由車輛管理員確認,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銷;公司領導因公外出發生的住宿由駕駛員統一結算,報銷時先由使用車輛的公司領導確認簽字,再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按報賬程序報銷。
第三十五條駕駛員的補助。
(一)駕駛員差旅費補助按上級單位及hb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駕駛員出車按0、15元/公里提取補助費,每季度考核兌現一次。
第三十六條公務車輛的實際報銷里程數原則上以車輛里程表的里程數確定,超出油耗標準的不予報銷燃油費和公里補助。
第三十七條所有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等原因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實行定點保養維修。
第三十九條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對車輛平時的維護保養工作,小修、清潔一般由駕駛員自己動手,須進修理廠維修的車輛,駕駛員必須在現場監督,嚴把修理質量關。
第四十條車輛需要維修時,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應在指定維修點先進行車輛維修鑒定,確定概算費用后,按下列程序辦理手續,再進行車輛的維修。
第四十一條車輛維修(保養)的申報審批程序。
維修點出具相關費用憑證并公章——駕駛員書寫《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上述材料一并交由車輛管理員審核——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公司領導審核——修理廠維修(保養)。
第四十二條車輛維修(保養)的內容及標準。
(一)公司機關車輛維修保養執行統一標準。(附件一)。
(二)新車首次保養必須到新車制造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保養。
(三)駕駛員必須按要求及時對車輛例行保養,做到不超保、不脫保。因保養不及時引起機械損壞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維修費用。
(四)車輛需進4s店或汽車廠維修時,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車輛管理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具體情況。
(五)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的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并經車輛管理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請示處理方案。
(六)維修更換部件時,須由車輛管理員進行驗審。
(七)車輛維修(保養)嚴格按審批的項目進行,修理廠、駕駛員不得擅自增加維修(保養)項目;確需增加維修(保養)項目時,電話請示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維修,否則超項目的費用由駕駛員自己承擔。
在實際維修(保養)過程中發現超出所列范圍的事項時,駕駛員應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經車輛管理員直接向公司領導確認后,方可維修;維修完畢后,應及時補辦新增維修項目手續。否則,對超出《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范圍的維修事項費用不予報銷。任何形式的維修、保養、裝飾等一次性總費用達到4000元的,必須由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四十三條車輛維修費用由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結算。《車輛派修單》一式三份,由修理廠、車輛管理員和駕駛員分別留存。結算修理費時,由車輛管理員審核無誤后進行結算。
第四十四條駕駛員安全管理。
(一)駕駛員每月必須參加1—2次安全教育培訓學習。駕駛員駕駛車輛時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停、先讓),嚴禁遮牌套牌,魯莽駕駛,違章行車。
(二)駕駛員必須做到'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機構及各部件連接緊固情況)、'四清'(即保持空氣、機油、燃油濾清器、蓄電池的清潔)、'四防'(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氣、漏電)。
(三)駕駛員在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狀態,檢查剎車及轉向系統,檢查車輛的油(汽油和機油)、氣(輪胎氣)、水是否充足,滅火器是否完好,不開帶病車,確保車況及設施完好。
(四)駕駛員在行車時要系好安全帶,時刻關注路面情況,安全駕駛。開車時嚴禁接打電話,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或其它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五)駕駛員在長途出車前要確保充足睡眠,嚴禁出車前酗酒賭博等行為。長途連續駕駛超過2個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嚴禁疲勞駕駛。
(六)駕駛員在出車返回后要按指定的地點停放好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保養維護,保持車輛良好的安全技術性能,要將鑰匙交給值班人員管理,并做好交接記錄。
(七)駕駛員在車輛外出停放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管理規范、設備齊全的停車場,要做好車輛防盜搶工作,駕駛員遠離車輛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如車內有貴重物品,司乘人員要隨身攜帶,防止丟失。
(八)遇到雨雪霧、道路結冰等特殊天氣時,小車班應盡量避免安排出車,確因需要出車時,要有應急預案,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裝防滑鏈、開啟防霧燈等等,有效降低安全風險,遇特殊天氣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
(九)嚴禁酒后駕車和超速行駛;高速公路一般不超100公里/小時(若限速速度小于100公里/小時,按限速要求行駛),市區公路不得超過該區段限速速度,做到不闖紅燈、不疲勞駕駛、不超速、不超載、不占用應急車道、不強超強會、不違章變道、不違規使用燈光、不亂停放車輛。發現一次,停車學習(學習期間停發工資,只發生活費)。因酒后駕駛車輛造成事故者,責任全部自負,追究相關責任并解除勞動合同。嚴禁超速行駛,發現一次,停車學習(學習期間停發工資,只發生活費)。
(十)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保險等證件,遇到交警檢查時應主動配合,嚴禁逃避各類檢查。駕駛員不得隨意將自己駕駛的車輛交予其他人員駕駛,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十一)駕駛員24小時手機開機,不得隨意關機。造成無法聯系者,發現一次批評教育,兩次及兩次以上停車學習。
(十二)駕駛員丟失車輛,保險公司賠付后損失差額由駕駛員承擔,在規定時間內上交財務,并按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乘車人員安全管理。
(一)乘車人員要尊重駕駛員,聽從駕駛員的提醒,上車后,必須系好安全帶,確保人身安全。
(二)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嚴禁將頭、手和身體其它部位伸出車窗外。
(三)乘車人員要文明乘車,不準在車上吸煙、大聲喧嘩,嚴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
(四)乘車人員在行車過程中,不得與駕駛員閑談,不得有任何妨礙駕駛員操作的行為。
(五)乘車人員不準給駕駛員提出違章、超速等無理要求,對于乘車人員的違規要求,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一)要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培訓,強化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使駕駛員熟知交通法規,遵章守紀、安全駕駛,并建立培訓記錄和臺賬。
(二)聘用駕駛員時,要求駕齡必須達到3年以上,身體健康,駕駛技術熟練,否則不予聘用;對一個計分周期內累計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能聘用,已聘用的必需解聘。聘用的駕駛員必需有擔保人,擔保人要簽訂擔保書,駕駛員要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三)要嚴格駕駛員值班制度,加強值班人員管理,嚴禁值班人員擅離職守。
(四)加強車輛安全管理,車輛要安裝gps定位系統,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臺賬,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車輛安全性能檢查,使車輛處于良好狀態;注意車輛衛生,保持車輛內外干凈整潔。
(五)公司人員到延安、榆林等地出差,盡量選乘火車,動車,飛機等公用交通工具,特殊情況確需派車的,按規定進行審批。
(六)原則上不安排職工因私用車,特殊情況確需派車時,按規定進行審批。
(七)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嚴禁將車輛交予專職司機以外的人員駕駛,嚴禁使用公務車輛學駕,禁止公車私用。
(八)下班后、雙休日以及節假日非業務用車一律統一停放,鑰匙上交,車輛封存。
(九)綜合辦公室應隨時掌握駕駛員思想、身體、家庭等情況,預防駕駛員帶不良情緒開車。
第四十七條職能部門安全管理。
(一)綜合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車輛安全出行、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根據情況進行處罰。
(二)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車輛的調度工作,并按規定辦理出車手續。
(三)公司依據以上要求,要定期對駕駛員的出車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于考評結果極差的駕駛人員要及時辭退。
(四)安全管理部門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考核范圍,定期掌握車輛違章駕駛等情況,實行獎優罰劣,駕駛員的年度安全獎要與安全行車記錄掛鉤,并在年度安全考核中予以兌現。
第四十八條車輛管理員要隨時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及時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第四十九條發生交通事故后,嚴禁駕駛員或相關者隨意處理,否則事故賠償及善后處理由其本人負責。
第五十條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交警、車輛管理員和公司有關領導報告,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十一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污損車輛的物品乘車。
第五十二條駕駛員因人為原因造成機械過度磨損或其它損失,根據損失程度給予相應處罰,并停職學習。造成機械重大損失的,除承擔相應費用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三條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按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對造成人員重大傷亡事故的人身賠償處理由產品經銷公司研究決定。
第五十五條對駕駛員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一經發現,所有費用全部自理,并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十六條駕駛員私自出車,發現一次扣發本人薪酬500元。
第五十七條對實現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年終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00元。無責任事故,是指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為無責任。
(一)公司機關各級領導或職工不得私自安排駕駛員出車,未經車輛管理員或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否則,對駕駛員按違紀處理。
(二)司機應堅守崗位,不得離崗脫崗,否則,一經發現,單次扣除績效工資100元。
第五十九條全年行車費用節余,按比例提獎。
第六十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二:車輛派修單。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八
(一)每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采取措施,協助處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核準后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盡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并統一公布,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單位領導。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九
****公司:
**分公司目前兩級機關公務用車共有90輛,其中省公司機關25輛,分銷公司65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兩級機關辦公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歸口各單位(包括各分銷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各分銷公司辦公室作為辦公車輛安全的責任部門。現將安徽分公司車輛情況進行匯報。
一、強化安全管理意識、保障安全行車。目前安徽公司公務用車近百輛,且大部分車輛分配在分銷公司使用。面對車輛多、分散廣的局面,如何使車輛能夠統一集中進行管理,是保證車輛安全、高效使用的關鍵。前期結合公司實際需要,對車輛對所有在冊車輛進行了登記,詳細記錄車輛保險期限、養路費繳納情況、車船使用稅繳納情況等,便于及時跟蹤購置,確保車輛安全便利行駛。同時針對車輛分散廣、難管理的特點,把所有車輛都安裝了gps全球定位系統,做到車輛的行駛路線、停靠地點的及時跟蹤。并有效防止了車輛的被盜搶。
敦促駕駛員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各項交通安全規則。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協議。嚴格禁止駕駛員出車時闖紅燈、不系安全帶、酒后駕車、帶病駕車、疲勞駕車。
二、嚴格派車單制度。公司公務出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派車單包括出車事由、日期、車輛往返日期、加油費、過路過橋費、起始公里數、返回公里數。派車單一式三聯,辦公室存檔一聯,車輛管理單位保存一聯,駕駛員本人保存一聯,作為當月公里數補助及費用報銷憑證。辦公室接到出車任務后,通知車輛產權單位安排駕駛員并做好登記,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出車單并領取車輛鑰匙,返回后應立即到辦公室交鑰匙填寫返回里程。幾個部門聯合的4人以上人員出差或公司重大公務活動可派公務車,出車前由用車部門填寫派車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辦公室通知車輛產權單位,具體安排駕駛員到辦公室領取派車單和車輛鑰匙。
三、加強車輛日常維護管理。要進一步完善車輛維修、保養制度,切實加強車輛的日常維護管理,保證使用車輛的安全始終處于良好狀態。要求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修,在故障未排除前不得出車,保證車況良好上路。
四、加強車輛費用的核銷工作。在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上,車輛因公駛出合肥的停車費、過橋費,高速公路費、燃料費等,憑派車單上的日期、時間、地點、行駛里程進行報銷,如不符合,一律不予報銷。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費用月底進行統一結帳,通過這些制度的執行,公司的車輛調度使用更加規范,車輛費用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費用得到了極大的降低。
另外,根據辦字?2008?2號《關于推行交通安全承諾書制度的通知》要求,辦公室對文件及時進行了轉發,要求兩級機關公務用車出車前,車輛駕駛人員要簽訂交通安全承諾書,以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省公司辦公室將不定期檢查分銷公司“交通安全承諾書”的使用情況及原始資料存檔情況。安徽分公司今后將進一步加強車輛的管理,確保車輛的安全平穩運行。
二〇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十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強和鞏固作風建設成果,嚴肅黨紀政紀,規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現就公車使用管理規定重申如下:
一、嚴禁公務用車私駕。機關全體干部員工尤其是領導干部不準用公款和公務用車學習駕駛技術;不準以任何理由,未經審批擅自駕駛公務用車;不準利用職權向企業、下屬單位和他人借用車輛并擅自駕駛。
二、嚴禁公務用車私用。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及公務用車駕駛員不準利用職務之便使用公務用車為家屬、子女其配偶、親友提供便利;不準使用公務用車參與操辦婚喪喜慶、休閑旅游、探親訪友、迎來送往等私人活動,不準將公務用車出借他人私用。
三、嚴格規范車輛駕駛行為。全體干部員工在駕駛公務用車及私家車輛時,要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自覺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堅決杜絕酒后駕車行為;自覺遵守車輛停靠和城市管理等規定;不得將公務用車停放在酒店、旅游景點等休閑娛樂場所。非工作時間,除值班車輛或應急工作備用車輛外,其它公務用車一律在機關指定位置停放。
四、嚴格監督管理。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嚴格執行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各局室、開發公司車輛以局室、開發公司管理為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車輛使用監督管理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重視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各項規定,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監管。
五、不提倡私車公用。個人私車公用辦公事,車輛費用不予報銷,發生事故與單位無關。
六、嚴格責任追究。紀檢監察辦公室要加大對公務用車私駕私用行為的查處力度,一經發現并查證屬實的,從嚴追究其紀律責任。各局室、開發公司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單位發生私駕公車被查處或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除按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十一
為進一步加強單位公車管理,切實降低公務車輛管理使用費用,提高公車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人管理。公務車輛由鎮黨委政府統一管理,專人負責,根據工作緩急安排使用;公車原則上主要保障領導公務用車。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須經書記或鎮長批準后安排。
(二)用車登記。所有用車需填寫《派車通知單》,并報書記或鎮長審批同意后,駕駛員憑派車單方可出車。未經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出車。
(三)定人駕駛。公務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專職負責駕駛,其他人員不得兼任駕駛員,駕駛員不得隨意相互更換駕駛車輛。
(四)加油。公務車輛用油須報書記或鎮長同意后方可加油,實行專人管理,定點加油,并由駕駛員逐月到會計處匯總核算。
(五)車輛管理。單位公車配備、更新、過戶、報廢等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后,再按相關規定申報辦理。
(一)定點停放。除出車在外地的車輛外,駕駛員完成出車任務后(含節假日、雙休日),必須及時將車輛停放在車庫或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不能入庫停放的,須經鎮領導批準。因車輛不入庫或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無特殊公務,不準將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飯店門口等。
(二)定點維修。車輛正常維修(保養)時,由駕駛員報鎮黨委政府審核,批準后,到定點廠家維修(保養),否則不予報銷。維修(保養)費用由鎮黨委政府審核后統一結算。如若在行車途中發生故障應及時修理,并電話報告。
(三)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駕駛員要自覺遵守開張鎮公車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不得自行出車,嚴禁私駕公車。要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車輛整潔、車況良好。車輛修理、保養、年檢需提前報告鎮黨委政府。要做好厲行節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車輛費用。嚴禁公車用于婚喪嫁娶、旅游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干部職工因疾病等特殊情況確需使用公車的,應征得書記或鎮長同意。
(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后駕車和超速行駛,不帶故障出車,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制度適用于開張鎮所有備案公用車輛。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辦發〔2019〕2號)和《省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省級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辦發〔2019〕23號),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市級機關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于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于執勤、監管、稽查、辦案等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市級機關建立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委、市政府秘書長任副組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辦公室主任和市監察局、財政局、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級機關管理局。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研究確定車輛編制、新增購車、更新購車、車輛調劑等相關事項。市級機關管理局是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公務用車上牌、保險、維修、加油和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調劑等具體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調劑和使用管理工作。市紀委、市監察局負責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群團機關,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市級機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按本辦法的原則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車輛編制及費用核定。
第五條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根據領導干部實有數、人員編制數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市(廳)級領導干部用車按實際需要相對固定配備。現職縣處級干部一般按每人0.6輛、其他人員一般按每20-30人1輛的標準確定車輛編制數。事企合一等單位按領導職數核定。處級以上兼職干部不重復核定車輛編制數。核定編制數是最高控制數而不是必達數。
車輛編制實行動態管理,每年核定調整一次,可根據領導干部實有數作適當增減。工作性質特殊的部門,經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增加車輛編制數。對新增副處級領導干部的部門(單位),不再因此增加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
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標準另行規定,執法執勤用車不得與一般公務用車重復配備。
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的公務用車編制,由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核定。
所有類型和用途的車輛,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含suv車型)、旅行車(含大、中、小型客車)和接待用車、機關后勤服務用車、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服務用車等,必須納入車輛編制。
上級配送的車輛納入單位車輛編制管理。
第六條市級機關管理局每年在市級機關編制下年度經費預算前,對各部門(單位)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數進行復核并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依據各部門(單位)車輛編制數和單車費用定額,對車輛運行費用進行核定,并按序時進度核撥,包干使用。
第七條市政府不安排各類協會購車資金。
第三章車輛配置、更新、報廢標準。
第八條車輛配置標準遵循經濟適用、節能環保、保障公務、節約使用的原則,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對自主品牌和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可以實行政府優先采購。配備享受財政補助的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助后的價格為計價標準。不得配備各種類型進口汽車。
各部門(單位)的一般公務用車可配備排氣量在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1-2輛,其余轎車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5萬元以內。商務車排氣量3.0升(含)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
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原則上配備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2萬以內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配備少量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或其他小型客車的,須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
部門(單位)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含suv車型),確需配備的,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同意,且不得將配備的越野車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部門(單位)原則上不配備大中型客車,工作需要可租賃使用,已經配備的在車輛報廢后不再更新。
部門(單位)確需高于標準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九條車輛更新標準市(廳)級領導公務用車使用6年以上或行程30萬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使用2019年以上或行程40萬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原有舊車必須上繳。
符合更新條件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干部提職、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十條車輛報廢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四部委《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19〕1202號)的規定執行(十座及以上的使用不得少于2019年,九座及以下的使用不得少于2019年)。
第十一條車輛使用管理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通報或公示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
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納入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節能減排檢查考核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
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應當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一)部門(單位)車輛使用管理。
1.各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實行集中調度使用,一律不得指定到人。車輛不能滿足公務需要的,可到機關汽車服務公司臨時租車,還可推廣在市區辦理公務使用公務公交卡乘坐公交車或使用公務自行車等做法。
2.公務用車應在政府采購確定的保險公司、加油站、維修廠家進行保險、加油和維修。
3.公務用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定期統計并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嚴禁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夾帶其他費用。
4.各部門(單位)要依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單位)車輛使用、停放、維修、加油及駕駛員管理等制度。
5.市級機關管理局下設機關汽車服務公司,面向機關提供優質、優惠的車輛租賃服務。
(二)交流干部用車管理。
1.市四套班子等市(廳)級領導干部在本地交流任職的,實行車跟人走。
2.部門(單位)領導干部到市(區)任職或在部門(單位)交流任職的,一律由新單位按規定解決其公務用車,不得借用原單位車輛。
第十二條車輛購置管理各部門(單位)不得以新增處級領導干部為由申請購車。購置、更新或報廢車輛的,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公務用車采購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新增購置、更新購置車輛,由申請購車部門(單位)向市政府提出書面請示。市級機關管理局根據市政府的批示意見,審核申請部門(單位)車輛編制、鑒定舊車,審核申購車輛的車型、排氣量和價格,經市財政局審核資金來源后,由市級機關管理局提交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確定。市級機關管理局向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同意購車的部門(單位)發放購車申請表。購車申請表經市級機關管理局、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購車部門(單位)憑市分管領導審批的“申請表”到政府采購中心辦理購車事宜。新增上級配送車的,須到市級機關管理局辦理審核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舊車處置管理?因更新或超編上繳的舊車由市級機關管理局統一簽收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提出調劑使用意見或交由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一拍賣,拍賣所得資金列為車輛購置基金,專款專用。調劑車輛由市級機關管理局報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有關部門(單位)憑車輛調撥單辦理資產增減和車輛過戶手續。
第十四條車輛報廢管理達到國家法定報廢標準或經公安交警部門檢測必須報廢的車輛,由相關部門(單位)向市級機關管理局申請,由市級機關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報廢處置。公務用車處置須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處置后須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銷車輛資產,處置收入上繳同級國庫。
第十五條車輛牌照管理劃為機關公務用車號段的牌號,由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核發。凡列入“公務用車管理單位目錄”的部門(單位)新車上牌照(含使用社會號段的牌號)、機關號段的牌號調換使用等,市車輛管理所一律憑市級機關管理局出具的手續上牌。報廢車輛牌號屬機關號段的須及時交市級機關管理局。
第十六條車輛油料及維修管理各部門(單位)公務用車實行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點維修(含輪胎)。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定點維修、輪胎定點采購等的招標和監管工作。
第十七條車輛送修管理車輛大修、二級維護、更換2019元以上總成件,在送修前須經鑒定。由送修部門(單位)向市級機關管理局提出申請,市級機關管理局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鑒定,對符合修理條件的進行拆檢,確定維修方案,出具維修鑒定表,送修部門(單位)憑維修鑒定表到定點維修廠家進行修理,修理前維修廠家出具預算估價單。不符合修理條件的不得送修。
第十八條駕駛員管理。
(一)新增駕駛員一律實行勞務聘用制,其工資由市人社等部門統一核定,納入財政預算。富余的駕駛人員屬行政附屬編制的應轉崗,其余的應按規定解除。
合同。
(二)部門(單位)領導干部調任市(區)黨政正職的,原則上不自帶駕駛員,確因工作或家庭實際情況需要自帶駕駛員的,須報經市分管領導批準,并辦理人員借用手續;部門(單位)領導干部調任市(區)黨政副職或在部門(單位)之間交流任職的,一律不得自帶駕駛員。
(三)為切實維護黨政機關的良好形象,加強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在市級機關繼續開展紅旗車駕駛員評選表彰活動。由市級機關工委、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市級機關管理局五部門聯合組織,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每年對無交通違法行為和責任等級事故、無其他違紀行為且經所在部門(單位)推薦的駕駛員,授予年度“紅旗車駕駛員”稱號,給予通報表彰和物質獎勵,對交通違法次數較多的駕駛員,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相應處罰。
第十九條紀律要求。
(一)不準擅自購車、超編制購車;。
(二)不準購買進口車、超標車,不準搞超過車輛原配置標準的裝修;。
(四)不準通過出資后以捐贈、配送名義新增公務車輛;。
(五)不準以掛靠在黨政群機關的各類協會名義購車;。
(六)不準處級干部配備專車,不準將執法執勤用車等作為一般公務用車使用;。
(八)不準公車私用,因特殊情況私事用車時,需經批準并按實際里程數計費;。
(九)不準發生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執行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帶頭杜絕公務用車使用中的奢侈浪費現象。市紀檢監察機關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查處,并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直至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我市此前公務用車管理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關于印發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的通知》(泰辦發〔2019〕27號)從即日起廢止。
第二十一條各市(區)依據本辦法,結合工作需要和當地實際情況,在不突破市級機關編制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合理確定本市(區)范圍內的公務用車編制標準,報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市級機關管理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舊車處置管理因更新或超編上繳的舊車由市級機關管理局統一簽收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提出調劑使用意見或交由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一拍賣,拍賣所得資金列為車輛購置基金,專款專用。調劑車輛由市級機關管理局報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有關部門(單位)憑車輛調撥單辦理資產增減和車輛過戶手續。
第十四條車輛報廢管理達到國家法定報廢標準或經公安交警部門檢測必須報廢的車輛,由相關部門(單位)向市級機關管理局申請,由市級機關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報廢處置。公務用車處置須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處置后須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銷車輛資產,處置收入上繳同級國庫。
第十五條車輛牌照管理劃為機關公務用車號段的牌號,由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核發。凡列入“公務用車管理單位目錄”的部門(單位)新車上牌照(含使用社會號段的牌號)、機關號段的牌號調換使用等,市車輛管理所一律憑市級機關管理局出具的手續上牌。報廢車輛牌號屬機關號段的須及時交市級機關管理局。
第十六條車輛油料及維修管理各部門(單位)公務用車實行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點維修(含輪胎)。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定點維修、輪胎定點采購等的招標和監管工作。
第十七條車輛送修管理車輛大修、二級維護、更換2019元以上總成件,在送修前須經鑒定。由送修部門(單位)向市級機關管理局提出申請,市級機關管理局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鑒定,對符合修理條件的進行拆檢,確定維修方案,出具維修鑒定表,送修部門(單位)憑維修鑒定表到定點維修廠家進行修理,修理前維修廠家出具預算估價單。不符合修理條件的不得送修。
第十八條駕駛員管理。
(一)新增駕駛員一律實行勞務聘用制,其工資由市人社等部門統一核定,納入財政預算。富余的駕駛人員屬行政附屬編制的應轉崗,其余的應按規定解除合同。
(二)部門(單位)領導干部調任市(區)黨政正職的,原則上不自帶駕駛員,確因工作或家庭實際情況需要自帶駕駛員的,須報經市分管領導批準,并辦理人員借用手續;部門(單位)領導干部調任市(區)黨政副職或在部門(單位)之間交流任職的,一律不得自帶駕駛員。
(三)為切實維護黨政機關的良好形象,加強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在市級機關繼續開展紅旗車駕駛員評選表彰活動。由市級機關工委、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市級機關管理局五部門聯合組織,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每年對無交通違法行為和責任等級事故、無其他違紀行為且經所在部門(單位)推薦的駕駛員,授予年度“紅旗車駕駛員”稱號,給予通報表彰和物質獎勵,對交通違法次數較多的駕駛員,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相應處罰。
第十九條紀律要求。
(一)不準擅自購車、超編制購車;。
(二)不準購買進口車、超標車,不準搞超過車輛原配置標準的裝修;。
(四)不準通過出資后以捐贈、配送名義新增公務車輛;。
(五)不準以掛靠在黨政群機關的各類協會名義購車;。
(六)不準處級干部配備專車,不準將執法執勤用車等作為一般公務用車使用;。
(八)不準公車私用,因特殊情況私事用車時,需經批準并按實際里程數計費;。
(九)不準發生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執行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帶頭杜絕公務用車使用中的奢侈浪費現象。市紀檢監察機關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查處,并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直至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我市此前公務用車管理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關于印發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的通知》(泰辦發〔2019〕27號)從即日起廢止。
第二十一條各市(區)依據本辦法,結合工作需要和當地實際情況,在不突破市級機關編制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合理確定本市(區)范圍內的公務用車編制標準,報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市級機關管理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十三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泉州市洛江區委辦公室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泉洛委辦【20xx】53號)的文件精神,我局對照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任務,對本單位公務用車情況進了自查自糾。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為確保本次自查自糾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推進,取得成效,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組織領導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對照通知重申有關規定,逐一排查在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加強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的重要性,在切實抓好我局辦公車管理的同時,帶頭執行好領導干部公務用車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動,為干部職工做好榜樣。進一步加強全體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強干部職工的法紀意識,充分認識到領導干部違規駕駛公車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切實做到從領導做起,從自身做起,杜絕違規駕駛公車行為。
我局自查自糾情況:
(一)我局有6部公務車,嚴格按下達的編制數配備使用,沒有超編制自行購置配備公務用車。
(二)沒有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車。
(三)沒有違反規定換車、借車。
(四)沒有攤派款項購車。
(五)沒有豪華裝飾公務用車。
(六)沒有違反規定使用越越野車、皮卡車或違反規定用途使用。
(七)沒有使用軍隊、武警、公安車號牌。
(八)沒有向管理服務對象借車。
為進一步規范我局公務用車,我局對公務車輛的使用范圍、有關紀律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強化日常管理。同時,為保證安全、嚴格紀律,要求局領導干部做到“四個禁止”即禁止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禁止醉駕、禁止違反公車規定用車、禁止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切實做到在公務用車方面認真執行上級文件規定,嚴守紀律、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杜絕違紀違規行為發生。
我局的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由于領導重視,至目前為止未發生紕漏。今后,我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公車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務用車管理。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十四
為規范廠區停車秩序,保障廠區交通順暢,辦公環境秩序井然,確保員工車輛安全,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1、進入廠區的機動和非機動車輛必須按照指定停車區域停放;。
2、嚴禁車內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廠區;。
3、任何車輛嚴禁占用、堵塞廠區內,辦公樓前的主干道;。
4、機動車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鳴號;。
5、嚴禁在廠區內試剎車,學習駕駛車輛的行為,造成損害的責任自負;。
6、機動車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界限內,并且不占用相鄰車位;。
7、機動車停放時注意觀察前后左右的車輛安全,鎖好車門,貴重物品帶離;。
8、因個人原因在停放車輛時對公物造成損壞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9、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必須整齊停放在西側停車棚,不得亂停亂放;10、
12、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車輛當事人,每次罰款100元。由辦公室下發罰單,當事人簽字后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山東思源水業工程有限公司。
辦公室。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十五
為維護停車場內交通及停秩序,確保小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整齊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小區內業主或租戶的小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需要在業主委員會統一登記,繳納停車費和充電費,并按指定車位有序停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第二條、停車場為不定時值守,需鎖好自己的車輛,避免車輛遺失。
第三條、停車場內禁止停放攜帶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的車輛,保安有權檢查并拒絕該類車輛進入小區。
第四條、洗車需在保安處登記,并繳納費用。
第五條、電動車充電裝置功率較小,只能用于電瓶車充電,不得用作其他電源,如有損壞,加倍賠償。
第六條、停車場由衛生人員每月打掃打掃一次。車主應愛護環境,保持清潔,不得亂丟雜物。
第七條、收費標準,見附表1。
第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小區業主委員會。
二〇xx年三月三十日。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十六
一、使用范圍:
(一)一類用車范圍:
1、公司領導外出工作;。
2、市局以上領導或檢查組來公司視察、檢查用車;。
3、公司聘請外單位技術專家來公司解決技術問題或講座用車;。
4、配合生產急需和營銷工作用車;。
5、赴現場處理事故用車;。
6、去銀行提款用車。
(二)二類用車范圍:
1、各部室正級主管外出工作用車;。
2、受公司領導委托外出工作用車;。
3、協作單位工作用車。
二、使用手續:
(一)、公司領導外出工作用車,由辦公室及時派車,流程圖(圖一)如下。
(二)、一類的2-6條和二類用車的單位和個人用車說明及流程圖(圖二)如下。
1、用車單位或個人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申請,(公司召開大型會議或組織活動用車,須提前三天提出用車計劃),填寫用車申請單,部門主管及時與辦公室聯系,以便辦公室統一調度。
2、派車批準權限人在收到用車申請后十分鐘之內給出答復。若同意,同時將出車信息通過郵件發給所有員工。
3、準備搭乘人員收到到信息后即時與辦公室聯系。
4、辦公室車輛調配者開出派車單,按實際所需注明使用何種車輛,以及駕駛人等。
(三)、在出現安全等緊急情況時,無須任何審批手續,有車先用,事后補辦手續。
(四)、公司車不得擅自用于私事,如確實需要,直接向總經理申請,由總經理通知辦公室安排。
三、有關規定:
(一)、本公司的轎車、交通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指派專人駕駛、保養、清潔等。
(二)、司機憑辦公室下達的《派車單》出車,不得去《派車單》以外的地點,出車返回后及時將填好的《派車單》反饋給辦公室。
(三)、凡沒有《派車單》的臨時用車,司機應在用完車后的第一時間到辦公室補辦《派車單》。
(四)、司機接到出車任務后,應在10分鐘內將車開到公司大門口等待出車。對在公司以外地點等候乘車的,要事先做好出車的各項準備工作,按派車要求,準時到達候車地點。
(五)、用車人員下車辦事時,司機不得離開車子辦理私事,途中不得隨意捎帶公司以外人員,若特殊需要應提前向辦公室申請。
(六)、駕車外出者必須按章行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因違規而被罰款由駕駛人自行負責。如果指定駕駛人把車交由他人駕駛而發生違規、交通事故等導致罰款或損失的,由指定駕駛人負責全額賠償,并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罰。
(七)、凡需去外地(出南京市)用車的,盡可能不派車,除非接送重要客人、三人以上同行或攜帶的物品極其不便出行的。
(八)、公司車輛調配者為保證公司業務的順利運轉,應準確把握車輛的運營狀況,實行科學的有計劃地安排車輛。一般情況下,兩小時之內不應再向同一目的地派車。
(九)、取消用車計劃的人員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車輛調配人員。
(十)、用車單位和個人須準時乘車,不得更改乘車路線,自覺遵守用車規定。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十七
市紀委黨風室:
根據《中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開展公務車專項檢查的通知》(x紀發〔20xx〕14號)要求,我會對本單位公務用車情況進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實效。本次公務用車自查自糾專項治理工作時間緊、要求高,為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我會成立了工作小組,由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做到在公務用車方面認真執行上級文件規定,嚴守紀律、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杜絕違紀違規行為發生。
二、強化思想教育,增強法紀意識。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傳達、學習了相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干部職工隊伍的思想教育,增強黨員干部的法紀意識,充分認識到違規配備和使用公車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切實做到從領導做起,從自身做起,杜絕公車配備和使用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三、強化日常監管,扎實開展治理。為進一步規范我會公務用車,進一步完善了《**市殘聯公務車管理使用制度》,對公務車輛的使用范圍、出車原則、有關紀律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并強化日常監管,建立了規范公務用車的管控機制。嚴格執行公車定點停放、定點加油、定點維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專人負責、領導審批、統一派車、明確線路等制度。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決不允許酒后開車,不準違章駕駛,不帶故障行車,不準以車謀私。
經嚴格自查自糾,我會公務車配備、使用制度完善、管理到位,無超編車、超標車、違規借車、換車等違規配備車輛情況,相關資料完備存檔。
特此報告。
**市殘疾人聯合會。
20xx年x月x日。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十八
20xx年8月初,我公司根據海運管[20xx]17號《海勃灣運輸管理所關于轉發市運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實做好“十二運”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內部車輛管理情況進行了檢查,自查情況如下:
根據文件要求,我公司現有安全生產制度、培訓制度、車輛設施維修保養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應急管理制度及勞動保護制度等公司內部制度健全,并嚴格按照制度對各類車輛進行管理。
我公司對加氣母站天然氣轉運槽車進行了檢查,車輛情況良好,包括車內應配有的各類設備及車輛使用證件齊全,符合安全標準,并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天然氣轉運槽車現上路行駛正常。因為槽車運輸的危險性,每次進行天然氣運輸時,都會避開車流高峰期,選擇路況較好的線路行駛,并嚴格要求司機禁止發生超速、酒后駕車等違規駕駛情況發生。
我公司一直堅持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要求各類運行、操作人員包括司機及押運員必須持證上崗,現有槽車司機及押運員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并取得相關執業資格。
我公司于4月在加氣站組織開展了一次應急演練,通過應急演練,站內人員提高了應急反應速度,熟悉了應急預案。
我公司加氣站對槽車嚴格進行管理,每次出車要填寫行車記錄,并由押運員與槽車司機共同簽mm字確認,做到出車情況有據可查。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十九
按照高紀發[2013]8號文件要求,我局嚴格公務用車管理和使用,嚴格中央和省市委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我局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由局長主管,督促指導全面工作,對本單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辦公室主任分管,落實日常組織協調工作。通過由局主要領導親自督促指導,使全體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加強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的重要意義。
加強公務用車使管理,規范領導干部的用車行為,是個人廉潔自律的體現,更關乎到整個單位的形象。我局專門召開班子成員會議,強調公車使用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在行為上更要嚴格遵守。要堅持實事求是,不要有任何特權思想和有不負責任的態度,要嚴格遵守公車使用管理制度。一旦發現未經報批的非公務用車情況,將依照有關管理規定和紀律,追究責任并嚴肅查處。
我局公務用車的日常運行維護由專人負責,車輛的使用、停放、維修保養規范有序。節假日之前都對車輛進行檢查封存,如有緊急任務的,必須先向局主要領導請示批準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我局還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一旦發現問題,及時查找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絕出現公車違法違紀現象。
我局安排指定專人對單位的車輛進行清理核實,將車輛信息登記按時上報,每月將車輛信息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公示。登記上報的信息真實、完整,不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
我局將結合實際,不斷完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機制,明確工作要求,強化日常監督,做好車輛使用管理基本信息的登記,規范車輛使用手續,嚴格要求全體干部職工規范用車。進一步加強對局車輛的管理,規范用車行為,形成長效機制,營造良好氛圍,切實推動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范化工作的深入開展。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二十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2.0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3.0職責。
3.1車管員職責。
3.1.1協助綜合事務部經理做好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各項管理工作。
3.1.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3.1.3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1.4負責安排公司車輛的保養、年審和二保工作,對公司審批權限內的車輛保修進行監督和安排車輛進廠修理。
3.1.5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3.1.6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級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3.1.7負責調度車輛,安排駕駛員各項工作。
3.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2車輛安全員職責。
3.2.1協助車管員完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助處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3.2.2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3.2.3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3.2.4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3.2.5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3.2.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3專職駕駛員職責。
3.3.1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3.3.2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3.3.3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3.3.4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3.3.5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3.3.6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3.3.7每年與公司簽訂一次《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
4.0工作內容。
4.1車輛的使用。
4.1.1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車輛(含公司領導相對固定使用的車輛)均由綜合事務部統一調度,各部門用車均須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經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后送交綜合事務部車隊,由車隊按公務的輕、重、緩、急統一安排車輛,并經綜合事務部經理審核后出車。
4.1.2公司車輛原則上只限于在xx高速公路線內行駛,駛離xx高速公路線外預計超過2小時,應通知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備案。
4.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4.1.4車輛—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4.1.5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4.1.6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4.1.7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2車輛的維修。
4.2.1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維修費在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綜合事務部經理審核;3000元-5000元的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5000元以上的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4.2.3修理后所有更換的零配件,必須帶回交車輛管理員檢驗認可。
4.3獎懲辦法。
具體參照《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之獎懲辦法執行。
5.0附則。
5.1本制度由綜合事務部負責制訂和解釋。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5.3附件: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二十一
一、凡機關配備和處室購置的車輛均屬機關固定資產,一律由廳辦公室登記造冊,對車輛使用、維修情況等實行統一管理。
二、沒有配備車輛的處室(含非獨立核算的直屬單位)因公需要到市內較遠的地方,或遇到緊急公務,可填寫派車單,經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交廳辦公室專人負責派車。其中,處級干部因公務離榕的,在辦理派車手續后,可派車送到車站、碼頭、機場。確需因公長途用車,報廳辦公室批準。
三、處室車輛在市區公務使用,須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由處室指定專人做好用車記錄。其中,處級干部因公務離榕送站及確需因公長途用車,按本文第二條規定執行。
四、因工作需要,但廳車隊車輛安排不過來,由廳辦公室調用處室車輛服務,有關處室應服從調度。
五、因工作需要,但廳車隊車輛和處室車輛均安排不過來,由用車單位向廳車隊提出申請,廳辦公室專人負責辦理向外租車事宜。
六、凡上級機關和兄弟省(市)有關人員來榕的接待用車,由廳辦公室統一安排,保證用車。
七、廳機關處級及其以下干部原則上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
八、廳機關工作人員因私用車,需按規定收費(具體規定附后)。
九、根據《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補充規定的實施和處理意見》(閩委辦發[1995]10號),已經領取駕駛執照的副處級以上干部,任職期間不得駕駛公車。確因公務需要的,須經廳領導批準。
十、車輛維修或保養,廳車隊車輛應經正副車隊長確認并報廳辦公室批準,處室車輛應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報廳辦公室批準,均憑維修單統一到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結算單須經該車駕駛員簽字,并經車隊長或處室主要負責人審核,報廳辦公室領導批準后報銷。
十一、在外地執行公務時,車輛故障維修由駕駛員負責臨時處理,重大故障應立即向廳辦公室報告,回單位后憑維修單補辦有關手續。
十二、車輛更換零配件或補充隨車用品(如香水、車用臘、空氣清新劑、坐墊等),廳車隊車輛應經車隊長確認并報廳辦公室批準,處室車輛應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報廳辦公室批準,由廳車隊采購。
十三、建立機關車輛百公里油耗考核制度,公里數應與派車單基本相符,除特殊情況外,市區內運行的車輛一律憑油票加油。
十四、機關車輛應及時核銷過路費、停車費,原則上不超過一星期。廳車隊車輛由駕駛員填寫專用核銷單,車隊長審核,處室車輛由處室主要負責人審核后,經廳辦公室批準核銷。
十五、實行機關車務公開制度,建立本車車況及費用檔案。設置車務公開欄,定期公開車輛行車里程、油耗指標、維修項目及費用等,接受群眾監督。
十六、對違反本規定行為,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嚴重的責成作出書面檢查或效能告誡,情節嚴重、造成危害后果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十七、本規定自行文之日起執行,本規定由廳辦公室、駐廳監察室負責解釋。
附件1:廳車隊管理暫行辦法。
一、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內不出車時,應在各自崗位待命,接受車隊長統一調派。要做到及時出車,文明行車,服務周到,不得借故拖延。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否則后果自負。
二、車輛由專人駕駛、保養。駕駛員應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與其他駕駛員調換車輛,若需調換車輛,必須征得車隊長同意,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廳車隊要強化安全意識,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駕駛員要注意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車輛和人身安全。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凡違章,其罰金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四、車隊長工作職責:關心駕駛員政治進步、生活、工作,強化安全意識;負責車輛安全檢查,提出保養、維修意見;負責采購油料車輛零配件及隨車用品,做到質優價廉;核實上報廳車隊駕駛員各種補貼及車輛途中費用,做到嚴格把關。
五、副隊長工作職責:協助隊長管理車隊日常工作,接受隊長分派的各項工作,車隊長出差期間,履行車隊長工作職責;加強車隊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安全教育;參與采購車輛的零、配件及隨車用品;參與審核駕駛員各種補貼。
附件2:因私用車的范圍、審批與收費規定。
一、申請范圍:
直系親屬因急病前往醫院及入、出院;。
本人及直系親屬因病定期前往醫院檢查、復診治療;。
本人前往機場、車站接送直系親屬;。
本人前往市區內外某處辦理突發性急事。
二、審批辦法:
在上班時間用車,由用車人向車隊長報告用車所需時間,并繳交車費后,由車隊長派車,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在下班后及節、假日用車,應提前辦理手續,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急病及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用車,可先出車,后由用車人補辦有關手續。
三、收費標準:
市區內出車:10元/小時(超過半天,駕駛員誤餐費由用車人承擔);前往長樂機場:100元/次。市區以外長途車(100公里內):200元/天(以上收費不含過路、過橋及停車費、高速公路費)。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二十二
為了嚴格鎮政府機關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正規化、規范化,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鎮政府車輛管理規定如下:
1、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及上級公車管理的有關規定,本著“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厲行節約、保障正常工作開展”的原則,實施本制度。
2、車輛管理的范圍:凡屬鎮政府機關、計生站、企業站所屬的車輛,均納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圍。
1、公車使用實行“統一調控、領導簽批、用車登記、專職司機出車”的管理制度。
2、車輛使用的范圍是公務用車,其它私人事務一律不得使用公務用車。
3、鎮機關所有車輛由鎮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車的,必須上報黨政辦公室,經領導簽批后由專職司機憑簽批意見出車。
4、鎮機關所有車輛,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須停放在鎮政府院子內指定地點,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車的,需事先向鎮主要領導請示,經同意后由黨政辦公室進行登記后方可用車。
二、車輛的使用。
1、車輛由指定專職司機負責開車,其它人員一律不準私自駕駛。
2、公務車不得借給非本單位人員使用。如將車輛私自借給他人或不用專職司機私自出車,由此造成的后果的,不論所辦的事為公事或私事,均由違反規定的個人負責。
3、車輛駕駛員必須具備車輛駕駛資格,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開車、疲勞駕駛和違反操作程序駕駛,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駕駛者負責。
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
5、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其它私用。
6、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7、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的,應先向鎮黨政辦公室申請,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8、公車私用時若受到違規處罰或發生事故、損毀、失竊的,在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借用者負擔。
三、車輛的保養。
2、車輛需要維修的,由駕駛員事先向主要領導提出申請,待主要領導同意后,到鎮政府指定地點進行修理,否則修護費一律不予報銷。可自行修理者,可憑購買材料零件費用憑證報銷。
3、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的,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xx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4、如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鎮政府與駕駛員或車管專人負擔。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受到的處罰,由駕駛人負擔。
3、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交警部門及鎮黨政辦公室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黨政辦公室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鎮政府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鎮政府各負擔一半。
五、費用報銷。
1、嚴格控制車輛用油管理和維修費用,車輛用油及維修費憑正式發票或有效憑證實報實銷。
2、私車公用憑實證報銷。
政府官員的公務車輛管理(實用23篇)篇二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公務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益,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工作服務。根據上級關于公車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與調度使用、維修與保養及車輛費用管理、違規與事故管理、駕駛員管理等。
第三條公司車輛管理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辦公室是公務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農用車由公司社區辦管理,治安警用摩托由綜治辦管理;公司紀監科對公司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與調度使用。
第五條嚴格車輛管理。固定車輛駕駛人員,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車輛駕駛證。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公司公務車證照的保管,車輛年審及車輛保險、養路費的購買繳納等事務,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第六條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執行ic油卡定點加油制度,加油卡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駕駛員持本車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記錄,與駕駛員提供的數據進行核對,準確掌握每臺車的耗油情況。一般情況下不得用現金加油,否則不予報銷。因特殊情況要在非定點油站加油的,經辦公室主任報主管領導批準,用車領導簽名,憑發票實報實銷。禁止采用變相手段,為非本車加油或有其他盜油行為。農用車用油由用車單位負責,治安警用摩托用油xx元/月,維護費用經相關部門核定,憑發票實報實銷。
第七條嚴格執行公車使用登記制度。辦公室統一印制《公司公務用車記錄簿》,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并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用車記錄簿》,不得遺失。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用車記錄簿》進行審核,審核車輛行駛里程、油耗等情況,有必要時匯總成冊送相關領導審核用車情況。凡用車后不登記的除通報批評外,一律按公車私用處理,并由當次用車部門(人)負責費用。
第八條嚴格執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停車場;下班后,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公司停車場停放的,因工作需要使用該車的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如出現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經濟損失由駕車人員自負,同意該車在外停放的領導承擔相應責任;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原則上不安排用車,所有公務車輛須封存停駛。因工作需要用車時,事前應請示主管領導批準同意,辦公室憑批示可安排派車。駕駛員到公司本部開車,用完后立即將車開回公司本部停車場停放。
第九條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休閑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并證實,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所有費用。駕駛員公車私用兩次以上(含兩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并扣發月度績效工資xx元/次。
第十條公司本部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辦公室申請預約調派,;部門用車于公司內公務的,一般情況下不派車。辦公室派車根據申請先后順序、工作輕重緩急、同線路合并用車的原則進行安排。在特殊情況下,優先保證重點工作之需的部門用車。部門領導因公出差超出xx地區,原則上不派車。
第三章維修與保養及費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小車日常的安全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車輛“帶病”上路,嚴防事故發生。
第十二條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廠維修,否則費用一律不準報銷。指定廠家無法完成的維修項目,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同意后,可到其他廠家維修;必要時需經董事長同意。車輛的維修、保養及裝配隨車裝具,費用在xx元以內的,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批;費用在xx元以上的維修,需經董事例會討論。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禁止巧立名目或有夸大維修費用占為己有的行為。
第十三條公司公務車輛因故障需要維修(或定期保養)的,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說明修理(保養)項目內容及所需費用,辦公室根據申請單,組織小車維修鑒定小組人員進行鑒定簽署意見,憑審批意見才能進廠維修(保養)。沒有維修保養申請單的車輛維修、保養費用,不予報銷。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應征得主管領導的批準,否則不予報銷。維修更換的舊零件、舊輪胎要回收交辦公室登記保管。
第十四條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駕駛人負擔。
第十五條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項目和質量進行監督,統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一負責所有車輛年審,并負責其他如車輛保險、車輛行駛統計、費用開支及專職司機差旅費用審核報賬等工作。
第十六條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并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辦公室、審計科負責定期統計每臺車輛行駛的行駛公里數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四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在無證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于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當事人應負擔損失,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第二十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報告辦公室主任及主管領導,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事后向辦公室主任報告。
第二十一條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費用后,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第二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費用后,其差額視責任輕重進行具體處理。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因公出車,如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的鑒定結果,按照責任的劃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并按事故的性質駕駛員給予扣減工資之處罰。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xx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xx—xx元者):按經濟損失的8%處罰;
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xx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6%處罰;
4、機件責任事故:按經濟損失金額10%處罰。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因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等原因受到處罰的,一切責任自負;未經安排私自出車發生的交通事故,除按規定進行處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五章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五條對駕駛員的要求。
1、加強學習,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
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3、禁止在工作時間內或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或酒后駕駛公車。
4、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
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嚴禁將加油卡交與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嚴肅紀律處理和經濟處罰。
7、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休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辦公室負責人保管。
若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又必須離開時無法攜帶時,應將其放于后行李箱后加鎖。要注意做好車輛安全保管工作,停放車輛應使用防盜鎖及開啟防盜報警器。
10、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的里程補貼及安全獎勵嚴格執行公司的統一規定,并實行安全獎。里程補貼按xx元/公里,當月安全無事故,安全獎勵xx元,季度結算后發放;年終獎勵按今年行車里程xx元/公里進行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所發的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xxxx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