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廣東省集體合同條例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和完善____鎮非農業人口的集體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保障企業承包方和發包方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____鎮、街道____縣以上(含縣、下同)集體所有制工業、商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和服務性企業。
第三條 企業承包合同,是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簽定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第二章 承包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堅持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三)貫徹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
(四)保護發包方對企業資產的所有權,保護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五)保障企業職工參加企業管理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六)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承包合同必須由承包、發包雙方以書面形式訂立。
第六條 發包方必須向承包方提供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和其他必需物質條件。承包方必須有相應的從業人員和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有從事實際生產經營的能力和技術水平,并提供可靠的經濟擔保(包括承包抵押金)。非發包企業內部人員承包,應有戶籍所在地鄉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身份證明。
第七條 承包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承包形式;
(二)承包期限;
(三)承包金額(上交利潤或減虧數額);
(四)企業各項基金分配比例;
(五)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辦法;
(六)固定資產維護措施;
(七)承包前的債權債務處理;
(八)職工病、退休管理辦法;
(九)違約責任;
(十)對企業經營者的獎罰; (十
一)擔保條款; (十
二)仲裁條款; (十
三)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合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生產性企業承包合同,還應明確產品質量及其經濟技術指標;技術改造任務;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保護的要求和措施。
第八條 下列承包合同為無效合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的;
(二)發包方無權發包或承包方無承包條件的;
(三)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簽訂的;
(四)未經發包方同意而承包方擅自轉包的;
(五)違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集體利益的。 無效合同的確認權,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
第三章 承包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承包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條 發包方的權利:
(一)檢查督促承包方依照國家法律、政策及有關財稅、信貸、物價制度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二)檢查督促承包方履行承包合同和承包方與其他單位簽訂的經濟合同;
(三)檢查監督承包方合理使用各項基金,維護企業財物;
(四)檢查督促承包方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嚴禁生產、銷售假、冒、次、劣產品和國家已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義務:
(一)按承包合同約定,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二)在職責范圍內幫助協調解決承包方生產經營的困難。
第十二條 承包方的權利:
(一)在承包期內有經營自主權,可按企業的經營范圍和合同約定,獨立支配企業資金,并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確定產品(商品)的價格;
(二)經發包方同意,并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可調整、變更企業經營范圍;
(三)有權決定企業機構組織形式、經濟責任制形式、工資形式和獎罰制度,但工資及獎金的增加,不得影響企業資金積累及合同規定的任務;
(四)有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擇優招聘、錄用人員和辭退職工,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企業安插或抽調人員;
(五)有權以承包企業的名義依法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經濟合同,或同教育、科研單位協作,引進技術,開展技術培訓和新產品試制;經發包方同意,也可在勞力、資金、技術等方面進行橫向經濟聯合;
(六)有權拒絕和抵制違反國家規定亂攤派的勞務和經濟負擔。
第十三條 承包方的義務:
(一)嚴格履行承包合同,保證完成承包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
(二)照章納稅,按時清償銀行貸款和其他債務,按時收回應收欠款;
(三)嚴格按照產品技術標準和工藝規范組織生產,保證產品質量,不得弄虛作假;
(四)管好用好企業資金,做好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的保養維修,不得進行掠奪性或破壞性的生產或經營;
(五)搞好環境保護,按國家規定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六)堅持安全生產,做好勞動保護工作,改善企業勞動條件,及時消除生產過程中危害職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因素;
(七)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執行國家勞動保險制度;
(八)如實地向發包方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反映企業情況,接受指導和監督,并按時報送財務、統計報表。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四條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并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使合同規定的部分或全部義務無法履行;
(三)一方未履行約定的義務,并在允許延遲的期限內仍未履行,以致嚴重影響另一方的經濟利益;
(四)承包方在生產或經營中有違反政策的行為,或經營不善造成企業嚴重虧損,合同無法履行;
(五)承包指標顯失公平合理;
(六)承包方完全喪失經營管理能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當事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或雙方約定期限)內作出答復;逾期不作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承包合同訂立后,發包方不得因承包方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個人承包除外)。發包方發生合并或分立時,由合并或分立的法人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享受原合同規定的權利。
第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承包合同,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對責任方的直接責任者,還應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由于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的過錯,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造成經濟損失的,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直接責任、應負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六章 承包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企業承包合同的管理機關,負責指導和監督當事人雙方簽訂、履行承包合同,檢查合同執行情況,調解合同糾紛。
第二十二條 承包合同簽訂后,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鑒證,也可以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第二十三條 承包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根據合同規定向所在地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對以承包為名,出租或出借營業執照、銀行帳號、公章、合同書,或利用承包合同轉包漁利、非法轉讓,以及進行其他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人民銀行、專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通過信貸管理和結算管理,監督承包合同的履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返
廣東省集體合同條例篇二
甲方(全稱):乙方(全稱):按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水電消防合同承包合同。
一、 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承包范圍:承包方式:
二、 工程概況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天
三、 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
四、 合同價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五、 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附件
4、 標準、規范及有關文件
5、 圖紙
6、 工程量清單
7、 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除質量保證書外,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驗收達到約定標準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七、 圖紙提供方及份數:
八、 甲方工作:
1、 提供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資料,如在施工中發生變化應及時協調乙方及設計單位予以解決。
2、 對乙方施工現場的設備、配線、管路等予以保護。
3、 如工程需基建方預留、預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應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單位協商解決。
4、 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5、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并接至施工場地
6、 雙方約定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九、 乙方工作
1、 必須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的設計圖紙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2、 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要求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范》時應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設計單位與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3、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和提供服務。
十、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 開工及延期開工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甲方應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時間,工期順延。
2、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 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b) 工程量改變和設計變更;
c) 因停水、停電、停氣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 不可抗拒力;
e) 因甲方無法達成約定義務造成的工期延遲;
f)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3、 工程竣工
a)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順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b)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價款等內容,合同范本《水電消防合同承包合同》。十
一、 工程質量
a) 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b)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c)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d) 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除此之外嚴重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e)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根據國家、盛市有關規定執行。
f) 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進行過驗驗、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修復。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相應順延工期。
g)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本工程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質量保修金為(大寫)質量保修金應在保修期過后一周內由甲方一次性返還。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修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年后如出現故障,乙方只收更換設備款和施工成本費用。十
二、 合同價款與支付
1) 合同價款的確定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3) 甲方應按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由于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如影響工程進度的相應順延工期。
4) 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十
三、 工程設計變更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甲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因工程設計變更所產生的工程費用應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與工程款同期調整支付。十
四、 竣工驗收與竣工結算
1) 工程竣工驗收標準為國家和行業現行各項驗收標準及甲乙雙方的有關約定
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之后雙方參照本合同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補充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等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 甲、乙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合同中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十
五、 索賠和爭議
1) 違約的處理: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違約行為,由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工程總造價的0.5%每天計收,但誤期賠償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2) 索賠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 爭議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十
六、 合同解除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 一方根據上述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 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轉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應支付的工程價款.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貸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貸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十
七、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十
八、 補充條款甲方:(章) 乙方:(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 話: 電 話:傳 真: 傳 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賬 號: 賬 號:編碼: 編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