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置換房合同篇一
4s店辯稱,在簽訂訂車協議時,并不知道廠家會調整生產方案,而該協議約定的“預交車時間”也并非指最終交車時間,具體交車時間取決于廠家發貨情況。在因廠家原因導致無法交車后,4s店想方設法為高小姐聯系車源,但高小姐卻以出廠時間與其要求不符為由拒絕接收。4s店認為過程中自己并不存在違約行為。
并且,高小姐所交付的萬元應屬于購車預付款,收據中是筆誤寫成了“定金”,但訂車協議明確約定萬元是“訂金”而非“定金”,應以合同約定為準,不同意給付雙倍定金及利息損失。
4s店還表示,高小姐所主張的萬元屬于廠家給予購車人的促銷優惠措施,而非補貼。如高小姐在這家4s店購車并以舊車置換新車,就可以享受到該項購車優惠。
商家無法確定在原有舊車已經轉讓、且到其他汽車銷售門店購買同款型新車的情況下,高小姐還能獲得上述優惠,故僅同意解除雙方所簽訂車協議。
法院認為,高小姐和4s店所簽舊車置換協議及新車訂車協議均為4s店提供的、為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主要條款的格式合同。而4s店并無證據證明曾經在協商過程中提請高小姐注意涉及雙方主要權利義務的合同條款并予以相應釋明,故當雙方對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時,應作出不利于4s店的解釋。
其中,關于“預交車時間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結合雙方的締約目的,應理解為4s店須在訂車協議簽訂后30日內向高小姐交付約定的車型。
合同中“如因廠家調整生產計劃導致高小姐無法提車,4s店告知高小姐后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法院認為4s店專門從事涉案品牌車輛銷售工作,相對于高小姐等個人消費者具有更強的優勢地位和信息資源。即使預定車型確實存在特殊性,但基于工作經驗、工作資源等行業特性,4s店應該有足夠的能力判斷能否提供該車型以及在什么期限內提供。高小姐也正是基于對4s店的這種信任而與其簽訂了涉案協議。
此外,在整個交易中4s店最重要的義務在于按期交車,而該條款使4s店能否如期交車的主要義務處于不確定狀態,增加了交易的不穩定性,擴大了合同相對方的交易風險,該條款應為無效。
同時法院認為,“以舊換新”有別于其他交易方式,交易中同時存在兩份協議。這兩份協議僅有履行先后之分,而無主次之分。高小姐與4s店簽訂上述協議,旨在通過將舊車置換新車,舊車的作價折抵部分新車貨款,并由此獲得價格優惠萬元。
4s店在未能確定車源情況下就將高小姐的舊車徑直過戶給案外人,此后未及時履行供車義務,造成高小姐既喪失了對舊車的所有權、又無法及時獲得新車,以舊換新的交易目的顯然落空。雙方雖曾多次協商,但始終未能就訂車協議的變更達成新的合意,而根據原協議4s店遲延供貨,應為此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中,雖然訂車協議約定為訂金,但同時又約定訂單生效后因高小姐的原因需取消訂單時,4s店不予接受,訂金不予退還,如4s店未能在協議交車期內交車,高小姐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訂金。依據該條款,該萬元具有確保該協議得以繼續履行的擔保作用,應被認定為定金。
此外,關于“以舊換新”補貼損失,涉案萬元應為廠家實施的促銷優惠政策,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即以舊換新以及購買指定車型。而因4s店違約致使高小姐未能在約定期限內獲得新車。且高小姐原有舊車已轉讓給案外人,喪失了在其他商家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新車的機會,導致高小姐無法獲得上述可得利益,4s店應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最終判決確認雙方所簽訂車協議解除,4s店賠償高小姐定金萬元以及損失萬元,同時駁回高小姐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北京青年報,記者:王浩雄,版權歸原創所有,本文存在刪減,經由瓜姐講堂整理而成,本文不代表瓜姐講堂的任何投資立場。
置換房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武漢 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武漢測控科技有限公司
一、股權置換內容
甲乙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丙方股權出資額為36萬元占注冊資本的36%與乙方公司股權出資額為5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0%進行置換。
二、聲明、保證和承諾
2、三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各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必要時三方有義務實施交接資料等一切必要的行為,簽署一切必要的文件,以實現本協議之目的。
3、三方已分別將其公司運營至今所產生的賬面資金已劃讓出,公司其他財產維持不變,置換上述股份無需進行貨幣交割。
4、三方均保證除本協議外,在此之前,各自沒有與任何人達成協議或向任何人承諾出售、轉讓本協議項下的被轉讓股權;并保證本協議項下的股權不存在任何對方未知的質押、擔保等其他導致該股權無法轉讓的.情況,且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否則應承當相應責任。
5、三方均保證置換本協議項下的股權不違反雙方公司章程的規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或簽署相關文件,如因一方公司章程規定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生效履行的,違約方必須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置換房合同篇三
乙方:
一、甲方轉讓的二手設備為 ,型號 ,機械序列號 ,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不含稅)
二、甲方其對該二手設備擁有無爭議的所有權,并保證任何第三人不會對該二手設備標的物享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權、抵押權、到期債權等)。
三、該二手設備的交付方式為:以此設備抵購沃爾沃挖掘機部分首付款 。
四、該二手設備的質量驗收標準為: 。
五、自該二手設備交付之日起,乙方提出質量異議的期限為 (天/月)。對乙方提出的質量問題甲方負責維修、排除,如不能解決,乙方有權退貨。
六、乙方付款的方式和期限為: ,甲方以該二手設備抵付向乙方購買的 臺 (型號)的首付款。
七、甲方轉讓該設備用于以舊換新又與乙方訂立設備銷售合同的,乙方有權將已付的二手設備轉讓款追加為甲方在銷售合同中約定的應付貨款,沖抵甲方已付貨款后的余額部分按照銷售合同的約定由甲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八、 甲方為滿足本協議第二條的約定條件,須向乙方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1、 二手設備的原銷售合同、發票;(如有)
2、 二手設備的產權登記文件或行車手續;(如有)
3、 保證該二手設備所有權無爭議、債務已了結、來源合法的聲明和書。
九、 本協議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或糾紛,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置換房合同篇四
乙方(收購方):
鑒于甲方擬處置一批廢舊物資,及乙方有意購買該批物資。為此,根據《_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乙方收購甲方項目的廢舊物資,具體物資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單價詳見附件一。本合同中的清單數量僅供參考,最終結算以經雙方確認的數量為準。
.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出售的廢舊物資均為已使用過的廢棄物品,甲方不負責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的廢舊物資進行修理或更換。
甲方不保證所出售的廢舊物資是可用的,不對其安全、質量和技術性能負責,無論乙方將廢舊物資用于何種目的,甲方均不承擔任何產品質量責任。
合同暫定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元)。分項價格見附件一。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裝運廢舊物資____日前將合同暫定金額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銀行賬戶。甲方確定收到暫定金額后,向乙方出具收據。乙方可據此前往廢舊物資存放地點裝運。
乙方裝運完畢后,根據雙方確認的實際結算數量進行最終款項清算。根據清算情況,如乙方實際應支付的價款超過暫定金額的,乙方應在清算完畢日內將差額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
甲方指定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不負責廢舊物資的包裝。乙方可在必要時對廢舊物資進行適當包裝,以滿足運輸、儲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進行包裝或包裝不當造成廢舊物資損毀、丟失或給第三方造成損失、損害的,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因發生線路停電、線路交叉跨越需與公路、鐵路、林業、水利等相關部門協調的障礙時,甲方有權提前7日通知乙方變更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在交貨地點對廢舊物資進行裝運,自行確定裝運方式。如廢舊物資需在裝運前進行拆解的,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拆解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必要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廢舊物資拆除協議。
乙方裝運時,須聽從甲方或甲方廢舊物資處置執行單位有關負責人員的指揮。
乙方應做到文明裝運,每次裝運結束后做好廢舊物資堆放現場的文明衛生工作。
提貨單據須經甲方廢舊物資處置現場物資負責人及乙方提貨人員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并作為廢舊物資結算數量的有效證明。
此次廢舊物資裝運期間,乙方現場工作人員工作時應遵守甲方所規定的安全規則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現場工作人員在指定工作范圍內工作,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活動。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導致甲方受到處罰或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乙方受附件二所示的《安全承諾函》的約束。
乙方應以安全合法的方式處置甲方所交付的廢舊物資。除非本合同有另約定,乙方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將廢舊物資用于原有用途,否則在廢舊物資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損失或損害,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應承擔在廢舊物資處置或利用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乙方應保證甲方在廢舊物資處置過程中免受由此產生的任何索賠、罰款或其他行政處罰,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乙方在購買此次廢舊物資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如廢舊物資價款、運輸費、吊裝費、磅碼費、保險費等一律由乙方承擔。
乙方延遲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總額合同金額的違約金。延期超過30天,甲方并有權解除合同。
乙方違反甲方現場調度要求,或不清理裝運現場、破壞環境,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乙方有裝運本合同標的物范圍以外的物資,乙方應向甲方返還,并支付違約金_____元。造成物資損壞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并應負責賠償。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乙方逾期接收本合同項下的廢舊物資的,每逾期1日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接收部分貨款總額的違約金,逾期達30日時,甲方并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_現行有效的法律。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真誠合作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若爭議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按以下第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爭議解決期間,合同中未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3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在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約定的所有義務后終止。
合同簽訂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署合同的日期為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特別約定是對合同其他條款的補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特別約定為準。
2、建議盡量選擇買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員會作為爭議解決機構。如選擇仲裁作為爭議解決方式時,應核實所填寫的仲裁委員會是否存在及其名稱是否準確。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設有仲裁委員會。系統內單位之間簽訂本合同,只選擇條款中的協商解決作為爭議解決方式。
3、如本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則由其負責人或負責人的授權代表簽字。如本合同由授權代表簽字,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
4、除根據合同文本可在條款中填寫的內容以外,如有對本統一合同文本的修改或增減,請在本條(第14條特別約定)中規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置換房合同篇五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于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后,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七)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出賣人關于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征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二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___m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范圍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保修責任
1、墻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第十七條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后,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聲明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賣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受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