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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7篇)篇一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一、受益人
甲方名義持有的該股金實質所有權歸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單位所有,該股金受益人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單位,甲方僅為受托名義持有該股金。經乙方簽字確認的本協議文本,可以作為充分的受益信托憑證,在乙方書面授權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權。
二、委托持股標的
本協議約定的信托財產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股金,該股金為乙方委托甲方名義持有,有關購買款項有乙方全額支付承擔,具體依據以各方往來結算憑證確認,甲方未對此股金付任何代價,甲方對該股金不主張任何協議外權利。
本協議委托持股之標的即為占注冊資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資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托名義持有的該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享有一切該股金的實質所有權,乙方受益權及于該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處分利益,具體取得方式和辦法由乙方具體指令甲方辦理。
四、信托期限
該甲方信托名義持有的該股金自甲方持有該股金時起至乙方通知甲方處分該股金時止。
五、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義持有該股金期間,在具體管理運作該股金方面甲方應全部依據乙方指令操作,無乙方指令不得對該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間接處分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該股金的行為,甲方不得將該信托名義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關系人明示。該股金具體運作托管給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有乙方指定的該單位具體管理該股金,該托管具體規定如下:_________股東會行使該集團全部股東權利,無須甲方任何書面授權,本協議即為充分授權。
六、受托人的報酬
甲方有權收取該信托名義持有費用_________元/年。
七、信托終止事由
甲方依據乙方具體指令處分完畢并交接完畢本協議所定的信托名義持有關系即終止,本協議或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八、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履行中如遇爭議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各方簽字代表同時作為自方本協議履行連帶責任擔保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具有雙重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商貿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7篇)篇二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清單:
二、費用總計:(人民幣)
費用總計:人民幣:元整。
二、運輸方式及費用:
1運輸方式:2甲方貨運詳細地址:
三、付款方式:
1貨到付款
2支付方式為:電匯至供方指定賬戶或支票。
四、交貨時間:
交貨日期:
五、貨物驗收
1
2驗收方式:從貨到之日起,需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驗收并在驗收單上簽字,乙方派技術人員配合驗機,逾期視為需方已驗收。
3在承運商為乙方所指定的前提下,如貨到甲方時發生貨運破損,甲方應立即與承運商簽訂貨物破損證明,并將此證明在甲方收到貨兩個工作日提交乙方,否則乙方將不負責向承運商辦理索賠事宜。
六、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
乙方保證向甲方所提供所有貨物均為原廠、原保、全新產品。
鑒于本合同供貨清單中第一項,此項產品甲方在享有兩年保修后,乙方向甲方承諾第三年免費保修,保修時間為甲,乙雙方合同簽訂之日起計三年。
享受原廠所規定的售后服務。
七、保修條款:
按原廠商標準
八、所有權:貨物所有權在甲方未全部支付貨款前仍屬于乙方,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乙方有權將貨物收回,同時甲方須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貨物收回所產生的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九、風險轉移:貨物損毀的風險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轉移到甲方。
十、違約責任:
1乙方責任:乙方如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交貨的或逾期交貨,乙方需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每延誤一天須按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責任:甲方未能按時履行其付款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每延誤一天須按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一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承諾所提供的本合同清單中所列為原廠正品,如有不符,在無償退貨的同時,乙方應支付甲方合同總金額的10%的違約金。
十一、不可抗力:因臺風、地震、水災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責任造成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為不可抗力。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通知對方,并在15天內提供事件詳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
十二、解決糾紛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十三、合同擔保:如需提供擔保,另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四、合同變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須在供方發貨前3日提出,在雙方同意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執貳份,需方執貳份。
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處理。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市區
需方:供方:(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編:郵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經辦人:經辦人:
商貿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7篇)篇三
第一條:訂立合同合伙人:
姓名: z 姓別: 男 年齡: z歲 身份證號:
z :地址: z省z縣z鎮
第二條:合伙宗旨:
1、 應遵循誠實守信、平等自愿、精誠合作、堅持原則、齊心協力、
共謀發展的經營發展宗旨。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合伙期限:
1、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 z (姓名)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叁萬陸仟肆佰元整 ,擁有股份 52 股,每股股金(柒佰元)整。
2、合伙人 z (姓名)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叁萬叁仟陸佰元整 。擁有股份 48 股,每股股金(柒佰元)整。
3、總股數(100)股,每股股金(柒佰元)整現金。
4、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20xx 年 11 月 1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時,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合伙人出資共計人民幣 柒萬 元整。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 股份比例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按合伙人擁有股份財產比例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投股比例補交個人財產并按比例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轉讓。
1、入伙:
、需承認本合同。
、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為了擴大經營規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按投股比例,各合伙人可以增加合伙出資。
、新合伙人入伙時出資股金按當時企業盈利股金金額計算,未有盈利則按當時(即開始入伙所規定股金額計算)。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依法訂立書面協議,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需有正當理由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企業不利時退伙。
、退伙需提前 叁 個月告知全體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人造成損失應進行賠償,一般按本合伙人所投入股份總金額的10%-20%計算賠償。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 因業務擴展,資金周轉不靈或需彌補虧損時,因合伙人單方面原因不能
夠及時繳付相應比例股金作為公共財產,而導致公司破產或退伙造成損失,此合伙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金一般為本合伙人所投入股份總金額的10%-20%計算賠償。
并讓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 其它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時,經半數以上股東人數同意
可解除合同,并讓違反協議規定的股東賠償相應的損失。
3、出資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職責權利。
1、 z z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產品(貨物),購進常進貨物。
、共同清算合伙債務。
、合伙負責人在支付貨款和報銷其它相關費用時必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做好帳目結算與登記工作。有權核查合伙人的公共財產帳目。
、有權支配一定數額的現金審批工作,但必須告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負責人負責協助監督業務的洽談與合同的擬定及簽約工作。
、經過股東會議討論,有權解聘,聘用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工。
、有權主持召開股東、員工會議,并負責提前1天通知各合伙人及員工。
、依企業利益為基礎有權審批材料的申購工作。
、有權制定和監督企業的經營計劃和管理章程。
、有權及時修改合伙企業章程和經營發展計劃,并提請股東會議討論決定。
第九條 合伙負責人責任義務。
1、合伙負責人應對每一個合伙人負責,做好日常事務的處理與管理工作。
2、合伙負責人應對合伙企業負責,應積極主動做好合伙企業的業務擴展計劃,市場業務調查開拓計劃以及責任目標計劃和年度工作開展計劃等。
3、合伙負責人根據市場需要和合伙企業發展狀況,有責任及時組織召開股東會議,討論修改合伙企業各項目標計劃和企業管理制度。
4、合伙負責人應對合伙企業的盈虧負責。
5、合伙負責人必須做好員工的工作考核、督導與工作責任分配工作。
6、合伙負責人對合伙企業所產生的法律糾紛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第十條:合伙負責人享有的待遇:
1、享有合伙企業事務的知情權。
2、享有合伙企業提供的車費、通信費和業務洽談費的報銷待遇。
3、享有企業最高標準的經理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合伙負責人的福利標準。
1、合伙負責人每月基本工資經理共計(3500元/月),副經理共計(320xx/月)。
第十二條 其它合伙人的職責權利:
1、不參與合伙企業的日常管理,但有監督工作的權利。
2、 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 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參與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5、有權申請召開股東會議。
6、有權向股東建議解聘合伙負責人的職務及解除普通員工的勞務關系。
7、有權監督合伙負責人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向股東會提出合理整改意見。
8、有權申請合伙負責人公開帳目和進行帳目查詢核對工作。
9、有權參加合伙股東會議和合伙企業其它活動。
第十三條:合伙人的責任與義務。
1、合伙人應及時向合伙企業負責人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議。
2、合伙人應承擔相應的風險,應積極主動的查詢相關市場業務信息,及時反饋。
3、合伙人應對合伙企業的盈虧負責。
4、合伙人應按時參加股東會議和各項決策會議。
5、合伙人不能直接參與合伙企業的日常操作管理,但有監督權并向合伙負責人反饋情況。
第十四條 合伙人的福利標準。
1、其它合伙人不參與日常經營管理的按擁有股份比例收受盈利,未有工資待遇。若參與公司日常運營管理的按職務發放工資。
第十五條:合伙人享有的待遇:
1、享有合伙企業事務的知情查詢權。
2、享有合伙企業組織的一切娛樂活動。
第十六條:合伙人的其它約定:
1、合伙人的外出業務聯系費,應酬費、電話費、車費可憑相關單據經全體合伙人認可方可報銷。
2、合伙人的上下班車費應自行負責承擔。
3、合伙人每月電話費報銷計算方式為:每月通迅話費給予報銷300元,另外超出自行承擔。
4、企業裝修款收繳時應讓客戶存入公共銀行帳號,一般情況下不許私自收現金。若有特殊情況應向其它合伙人說明情況并及時把收回的款項存入企業公共帳戶,并及時通知分管財務人員做好帳目結算工作。
第十七條:合伙人的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若有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企業公共財產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企業競爭的相關業務。
3、禁止合伙負責人再加入同行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人另外發行合同。
5、禁止合伙人介紹自己的親屬及朋友入伙出資。
6、合伙人嚴禁利用職務,工作之便,侵吞挪用合伙人公共財產,或做有損合伙人利益的事,若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罷免其職務,提出警告,并賠償相應的損失。
7、合伙負責人嚴禁隨意提拔任命,罷免各級管理人員應嚴格執行人事管理制度,并征的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8、合伙人嚴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回扣和聯系其它業務來私自獲取相關利益,若有所收回扣及相關利益全部算入公共財產,并給予相關處罰。
9、各合伙人嚴禁報銷與企業發展和企業無關的一切費用。
10、若合伙人違反以上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退伙。
第十八條:合伙負責人的選聘條件。
1、具有相應的資歷、專業知識。
2、具有三年的同行業管理操作實踐經驗。
3、具有很強的責任心、紀律觀念、時間觀念、集體榮譽觀念。
4、具有公正廉明、無私奉獻的精神。
5、無相關社會債務關系。
6、遵紀守法、無犯罪記錄。
7、具有創新意識,擁有吃苦耐勞、拼搏開拓市場業務的能力。
8、合伙負責人必須從合伙人內部進行選聘,不得選未入伙的成員擔任負責人。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執行機構流程圖。
第二十條:合伙企業執行機構規程。
1、 經理、副經理為合伙企業負責人,并代表股東會行使相關權力。
2、 經理負責合伙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和監督以及工程質量檢驗,業務市場的開拓,技能創新以及帳目的監管理工作,并負責采購材料的檢驗核實工作。
3、 副經理對經理負責,做好合伙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和人員分配工作,并負責申購材料的采購工作,和業務市場的調查開拓工作,同時做好帳目的核查監督管理工作。
4、 其它班組應按工作標準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 合伙以后發生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合伙期屆滿。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 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 法律機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格參與分配。
、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開始出資比例承擔。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2. 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3.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損失賠償其它合伙人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若本協議有關規定跟《合同法》《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有沖突時,依《合同法》《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訂立簽約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效并開始營業。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其它:(補充:企業盈利分配時間在每年的中旬(7月)份前半個月進行清算)。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 (蓋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
(蓋章)
商貿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7篇)篇四
第二條 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一單元08室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xxxxxxxxxxx
許可經營項目:無。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xxxx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1: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股東2: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第六條 股東名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及出資時間如下:
出資方式:貨幣。貨幣出資額占出資額的100%,股東出資額為1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00%.其中貨幣出資額1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00%,出資時間:從公司注冊起五年內分次認繳全部注冊資金。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已經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二)任命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作出上述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立監事會,設監事1名,由股東任命產生。
第十三條 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任,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的,在改任的監事就任前,愿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十四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監事行使職權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七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股份;
(3)取得紅利。但是,股東決定不取紅利的除外。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出資;
(3)依其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十八條 公司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上述所歹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二)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三)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已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四)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股東要求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會議的,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并接受股東的質詢。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行使職權。
(六)執行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有上述第四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司的股東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對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第二十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一)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v^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二)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v^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三)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固定決定,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股東或者執行董事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四)公司的公積企用予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五)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決定。公司股東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六)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瞞報。
(七)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八)公司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v^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決定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三)公司自上述第1、2、4項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四)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五)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六)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七)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歉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八)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十)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第二十二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股東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出資人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商貿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7篇)篇五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試用期。
2. 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當月出勤工資和政府規定的補貼。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2.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必須服從。
3.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質、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2.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高溫保健食品。
第四條 工作時間
1. 甲方實際每周工作5天(40小時),休息2天。
2. 甲方確因工作(生產)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補償,或者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
3.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 乙方如有正當理由,經過申請批準,可請事假。甲方不負責發放事假期間的薪酬、獎金和補貼(除國家規定補貼外)。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 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確認乙方月工資 元。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調整。
2.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2日。
3. 甲方將根據公司的經濟效益和對乙方的工作考評結果,按其所擔任的職、級,不定期調整乙方的工資。甲方還將按董事會制定的各有關規定及職工的勞動態度、工作效率,給予獎金和津貼。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投保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乙方除養老保險外的社會保險按《 》規定執行。
2. 在職中國職工因工受傷的醫療、生活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工傷經過醫療終結后,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單位分配適當工作。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合同期內,工作時間在1年以內,累計享有醫療期3個月,以后工作時間每增加1年,可相應延長醫療期1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在企業工作20xx年以上以及在生產經營中表現卓著有較大貢獻的,醫療期可由甲方決定適當延長。醫療期間的生活費用、醫療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
4. 甲方依照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幼托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并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第七條 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 乙方觸犯國家的法律,被判刑、勞動教養的,以及被除名、開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 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 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企業調整而多余的職工;
(5) 企業宣告解散或合營期滿的。
2.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 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間的。
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4) 乙方有正當理由,不能或不愿繼續工作,需要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4. 甲方依照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幼托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并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5. 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內受過甲方出資培訓(含間內、外實習進修)需延長合同期限,由甲乙雙方另簽協議。如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自行離職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在培訓期內或培訓結束上崗工作不滿1年的,辭職或自行離職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以后工作每滿1年減免賠償培訓費的20%,合同期滿不賠償。
6. 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系即行解除,乙方去向按規定辦理。如需續訂,應在期滿前1個月雙方協商同意。
第九條 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勞動爭議
1.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2. 勞動爭議的程序為:
(1)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2) 協商不能解決的,可通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3) 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由爭議的一方或雙方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執行。如本合同所列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應以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標準文本報上級有關部門: 南昌市 勞動局、 人事局和 江西省 總工會備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蓋章) 乙方:
年 月 日
商貿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7篇)篇六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
乙方: 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工時制。
1、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至 日之間。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后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