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牛肉罐頭產品標準 超市商品采購合同通用篇一
超市的經營是以商品為中心的,離開了商品談經營只能是一句空話。那么超市商品采購合同又是怎么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超市商品采購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合同編號: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
第三條 出賣人對所售食品保證質量達標,并在該食品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內不發生食品質量變異;否則,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買受人對購入的食品,應按其食品的保管規定進行保管;因保管不善發生食品質量變異,損失自負,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______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________所有。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出賣人保證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權利;如因所售食品產生商標權等權利爭議,均由出賣人自行解決。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第三條 出賣人對所售食品保證質量達標,并在該食品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內不發生食品質量變異;否則,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買受人對購入的食品,應按其食品的保管規定進行保管;因保管不善發生食品質量變異,損失自負,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 所有。
牛肉罐頭產品標準 超市商品采購合同通用篇二
超市采購是超市所有管理中最為重要的環節,那么在簽訂超市采購合同時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超市采購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采購方:(以下簡稱**公司)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人:郵編:
聯系電話:傳真: email:
供應商:
注冊地址(或住址):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聯系人:郵編:
聯系電話:傳真: email:
鑒于本合同雙方同意建立一種長期的合同關系,使供應商得以依據本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公司提供貨物和/或服務;鑒于,*公司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權限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供應商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權限和能力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
據此,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條全部交易文件
1.1 雙方確認,本合同、采購條件確認書、訂單、以及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構成供應采購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 供應商提出的任何與本合同條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須經*公司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不產生約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除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書面同意外的任何行為(包括其已知供應商提出了對立或背離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要求但還是接受供應商任何貨物和/或服務的行為)均不表示*公司已經同意了供應商的該要求。如發生上述情況,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和條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本框架合同
2.1雙方承認,本合同應為確立雙方在中國境地內就任何貨物和/或服務達成的供應采購關系中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條 采購條件
3.1 雙方進一步承認,在*公司與供應商依據本合同進行任何交易前,雙方應詳細討論供應商將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并針對某些具體問題在采購條件確認書中達成一致。
3.2 對采購條件達成一致后應由雙方簽字確認。采購條件確認書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時地進行修改,但該修改也必須有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訂單
4.1 除本合同以及采購條件外,*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每個具體交易應以訂單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采購和供貨
第五條貨物或/和服務登記
5.1 通常情況下,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供應商與*公司協商并在*公司登記其將向*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
5.2 通常情況下,按上述規定登記后,*公司應當優先從已登記貨物或/和服務中向供應商訂購,且供應商只應向**公司供應已登記的貨物。
5.3 供應商貨物或/和服務登記為要約,*公司一經向供應商發出訂單視為承諾。
第六條訂貨和接受
6.1 本合同項下的每一具體交易中,應由*公司向供應商發出訂單采購貨物或要求服務。
6.2 本合同項下的訂單均應以書面形式出具并應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發至供應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應商變更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后即視為有效訂單。
6.3 有效訂單一經按6.2款規定發給供應商即應視為供應商收到,供應商在收到有效訂單后無須予以確認。
6.4 如收到無效訂單(即供應商無法按訂單要求供貨),供應商應拒絕供貨,同時應于一個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發出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包括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
6.5 如收到訂單并認為無法按照該訂單的規定供貨,供應商可拒絕供貨,但應于一個工作日內按照6.4款的規定通知。但若在訂單發出后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供應商的上述通知,該訂單即成為有效訂單。
6.6 *公司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樣本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供應商應依據*公司發出的每一具體交易實際采購的訂單進行供貨。
第七條不中斷供應
7.1 供應商應就雙方商定的某種貨物保持足夠庫存,以確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必要銷售量。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上述“足夠庫存”應相當于根據前三個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平均銷售量確定的相當于八個星期銷售量的貨物數量。
7.2 如供應商違反本條約定引起無法及時、全面、實際供貨,供應商應向*公司支付相當于違反的每份訂單的全部購買金額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當賠償。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應付款項不足以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7.3 為保證依據本合同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供應不間斷,供應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經*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對外營業時間訪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了解有關銷售情況。
第八條價格
8.1 *公司和供應商可以在某一階段內固定某種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下稱“購買價格”)。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經固定的購買價格的提高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并經*公司書面同意后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供應商必須保證滿足對**公司的供貨數量要求,不得擅自減少。如供應商自行降價必須在執行降價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公司。
如違反本規定,供應商每次應向*公司支付人民幣五千元(rmb500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8.2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購買價格應為“門到門”價格,即應包括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最后一個門口(下稱“交貨地點”)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保險以及裝卸、安裝等方面的費用,以及按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此銷售行為征收的各項稅收和其他單位收取的費用。
8.3 能夠為公共獲知的一般價格通知或報價單不得作為上述第8.1條中規定的有關價格變動的通知。
8.4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供應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銷售價格。
8.5 供應商必須承諾其向*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以下簡稱:價格)為行政區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一供貨價格(以下簡稱:他方價格),且零售價具競爭力并保證*公司足夠的毛利。否則,一經發現,供應商給予的價格高于他方價格,則*公司有權要求對于即將或正在采購的貨物或/和服務供應商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供應商必須無條件執行。對于*公司供應商已經采購的貨物或/和服務包括已銷售商品以*公司進貨價的50%予以結算。
第九條包裝
9.1 供應商應按接受的訂單或供貨條件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向*公司訂購的貨物進行包裝。如果在訂單或供貨條件中沒有規定,則應按照中國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在不存在適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供應商應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標準盡其最大努力包裝貨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護。
9.2 供應商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提供的貨物包裝上準確加注所有必要的標記、標識或其他信息。
第十條送貨
10.1 供應商應按照其已接受訂單和采購條件確認書中的要求送貨。
10.2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自付費用并組織自己的人員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運送貨物。
10.3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使貨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正常工作時間到達交貨地。供應商應在貨物到達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發出適當通知以便其作相應的接貨準備。
10.4 供應商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下稱“交貨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貨物在交貨日之前到達,供應商應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若供應商未能通知,則上述主體均有權拒收貨物且供應商應承擔被拒收貨物運回的全部費用,或者要求供應商支付上述主體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0.6 如果發生或將要發生使供應商無法在訂單中規定的交貨日交付貨物的事件,供應商應立即將此事件以及貨物最早到達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
10.7 如供應商延期交貨,*有限公司有權拒收貨物并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供應商賠償損失。
10.8 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后,供應商應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貨清單對已交付貨物予以說明,上述主體可以就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數量、種類、規格予以簽收。但是此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已經接受或驗收了這些貨物,也不能被解釋為對這些貨物的質量表示認同。同時,這種行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簽發的實收商品對賬單。
10.9 供應商不得憑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根據上述第10.8條的簽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條過量交貨及交貨不足
11.1 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應與其已接受訂單中確定的數量相同。
11.2 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超過訂單中已確定的數量,則*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以下簡稱:接收主體)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超過部分的貨物。
11.3 如接收主體選擇接受過量交付的送貨,該過量交付的送貨應視為贈品。
11.4 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不足訂單中確定的數量,則接收主體有權選擇完全拒收已交付貨物,或接收已交付貨物。如選擇接收已交付貨物,供應商應按10.8條的規定承擔交貨不足部分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11.5 供應商提供服務的,同本條。
第十二條驗收
12.1 自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交貨地后,接收主體應進行并完成對已交付貨物的驗收。
12.2.2 拒收不符合標準的貨物,并以書面形式要求供應商在特定時間內糾正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種類及同一數量的符合標準的貨物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應自負費用糾正貨物中的缺陷或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12.3 依據本合同由接收主體拒收的貨物應由供應商自行保管并自費運回。
12.4 在驗收之后,接收主體應就其認為符合標準的貨物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本合同附件3),并將此實收商品對賬單連同供應商按第11.1條規定向接收主體提供的交貨清單一起發給接收主體。此實收商品對賬單應包括對已交付貨物、已驗收貨物及貨物符合標準情況的說明。
12.5 實收商品對賬單作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標準的貨物的表面證據。但是,若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在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時尚不能被發現或全部發現或者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檢測設備才可以明確或者被政府部門(或其委托/指定機構)認為是不合格產品,則*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6 在接收主體依據上述第12.4條規定出具實收商品對賬單后,供應商應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就已驗收確認的貨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員出具增值稅專用或普通。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該上的總價應為已驗收確認貨物之購買價格。
12.7 除上述規定外,如*公司發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供應商。供應商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退貨
13.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滯銷、顧客要求退貨、被政府部門認為不合格產品等情況,*公司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供應商,并有權退貨。供應商應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內自費運回上述退貨。否則,*公司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且費用由供應商承擔,全部損失都由供應商賠償。
第十四條貨損風險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條、12.5條中規定外,在貨物到達交貨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體接收并處置的狀態時并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的貨損風險應由供應商轉移到*公司。
14.2 如果貨物采取郵寄方式交付,則貨損風險應自接收主體收到該貨物且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或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既不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也不對貨物情況提出異議轉移至*公司。
第十五條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權的轉移
15.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公司應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條發出的實收商品對賬單及交貨清單復印件,和供應商按上述第12.6條向*公司出具的復印件后,按采購條件確認書和訂單中的規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將款項付至供應商指定的銀行賬戶。
15.2 供應商已交付貨物的所有權,應在按上述第15.1條規定就該貨物的付款進行并完成之后轉移至*公司。但在以銀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下,相關貨物的所有權應在該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銀行有效承兌之后方轉移到*公司。
15.3依據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公司對已付款貨物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15.5.1定價優惠。貨物采購價格一般應以采購條件確認書的規定為準。供應商保證在交貨日以前當時生產廠商和供應商自行降低的價格或合法競爭下的市場最低價向*公司供應貨物;如當時供應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貨物價格更低或條件更優惠,則供應商給予*公司的價格條件應立即將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開始銷售供應商所供應貨物后的最低期限內,供應商不得要求變更該貨物價格,該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為準。
15.5.2 現金折扣。如*公司在規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則可享受相應的現金折扣。現金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折扣率和金額進行計算。
15.5.3 銷量折扣。根據*公司購買貨物的數量和批次,供應商應給予*公司相應批量的折扣。銷量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方法及貨物批量進行計算。
15.5.4 獎勵和補償。為促進貨物的銷售、彌補*公司可接受的物資標記\包裝等方面的輕微缺陷、彌補貨物實際發生的各種損耗、支持*公司對顧客的最優價承諾等,供應商應向*公司提供獎勵和補償。具體項目和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對于因*公司履行對顧客最低價承諾而支付的費用或少收入的利益應當由供應商承擔賠償。*公司有權從其支付給供應商的貨款和其他款項中扣除。
第三章 確認,保證及產品質量責任
第十六條確認和保證
16.1 供應商再次確認和保證:
16.1.4 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始終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國家或行業質量標準,且不存在可能造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險。特別是,應與貨物包裝或貨物本身商標標示的質量標準相符,或者與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16.1.5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始終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并已將可能的環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2)進一步賠償*公司由于第三方權利的請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16.2 在本條款中,供應商對*公司的賠償責任還包括由于第三方權利請求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或檢測費、保全費、執行費、可得利潤的損失、交通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為此事的處理所支付的全部費用或減少的收入。
16.3 若無論因何種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被有關國家政府機關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據本合同采購的全部或部分貨物,供應商應負責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零售價格或國家政府機關要求的召回價格將此等貨物購回或召回并承擔費用。
第十七條產品質量責任
17.1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有不同要求,供應商對其依據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提供的貨物應提供十二)個月的保修期。該保修期應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向消費者出售并交付相關貨物之日起計算,并以向消費者就有關貨物出具的上或銷售憑證的日期為準。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應商依據本合同提供貨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提出賠償,則供應商按照第16.1條規定執行從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免受損失,除非供應商有證據證明該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造成。
(3)*公司應收回或購回已向消費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貨物。在此情況下,供應商應承擔*公司為收回或購回此等貨物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并應按照本合同第12.2(1)條的規定支付*有限公司違約金和賠償金。
(4)上述方法的選定應當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門、司法部門、仲裁部門的意思為準。
17.4 供應商應對其依據本合同供應的貨物在中國境內投保必要的產品責任險。但此等產品責任險不應影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依據本合同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從包括供應商在內的任何人處得到與依據本合同提供貨物的質量有關的任何賠償。
17.5 為保障消費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在與相應的供應商終止合作時,有權推遲三個月支付相應供應商的最后一筆貨款,該筆貨款將作為質量保證金,但供應商對產品質量問題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受上述金額的限制和時間的限制。
第四章 供應商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首次訂貨或新開張
18.1 在*公司首次訂貨的情況下,供應商應自負費用并自配人員協助*公司設計貨物在*公司指定的場地中擺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場地內進行必要的改建、裝修(應經過*公司書面同意,且不影響結構和使用安全)以適于貨物的擺放。
19.1 若在訂單或采購條件確認書中規定由供應商負責標注貨物的條形碼,則供應商在其交付貨物前完成條形碼標注,或在貨物交付后完成條形碼標注,并承擔相關費用。 19.2 供應商應對已約定由其完成的貨物標價和條形碼標注之正確性負完全責任。如果出現不正確標價和條形碼標注,供應商除應負責自行糾正并承擔費用外,還應承擔*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19.3 清場和撤樣
(1) 供應商應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發出要求其清場或撤樣通知后的1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要求清場及撤樣完畢,否則*公司有權代為清場及撤樣,引起的費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供應商承擔。
(2)如供應商在收到*有限公司發出要求清場或撤樣的通知時,如其進入*公司指定場地超過3個月,供應商則無權就根據本采購條件確認書第5條“店內費用”的規定所支付的有關費用要求補償。
19.4 展示與陳列:
(1)*公司有義務將供應商提供并經過自己選擇的貨物進行必要的陳列展示以達到銷售的目的。
(2)*公司同時有權利根據銷售數據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銷售需求對所有供應商提供的貨物進行增刪。
(3)供應商可以對*公司的工作人員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工作人員未按上述陳列原則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4)供應商及其代表(即業務員、促銷員)不應以任何理由干預*公司的陳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調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地點的貨物陳列,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公司有權將予以涉及供應商進行人民幣5000元罰款,并要求辭退所涉及供應商所雇請的相關工作人員,直至清場的處理,但供應商根據本合同第18條進行的行為除外。
第二十條防損
20.1在*公司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后,同時與供應商確認以下防損協議:
20.1.1杜絕場外交易保證:供應商必須保證主動履行防損協議杜絕場外交易發生。供應商代表及其促銷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誘導、唆使顧客進行場外交易,一經發現,*公司將處以查實的場外交易金額100倍的罰款。并禁止供應商的上述人員進入有關場地,且保留對供應商進行清場的權利。
20.2 供應商為促進銷售派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地點或商家的促銷人員,在未經*公司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該供應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員提供*公司其他供應商相關商品價格、銷售數據等相關信息。一經發現,*公司將以竊取商業機密禁止相關供應商促銷人員進入有關場地,并對該供應商處以人民幣50000元罰款直至清場。
21.1 *公司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給供應商的任何合同、圖紙、計算公式及其他任何與本合同提供貨物有關的信息及資料應始終歸*公司所有(下稱“專有信息”)。
21.2 如果供應商違反本條中規定的對專有信息的保密義務,供應商應支付*公司人民幣十萬元/次/項專有信息的違約金。若此違約處于持續狀態,則供應商應支付從持續違約階段的每個月初開始重新計算的累積違約金。供應商還應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指訂單日期后出現的、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該事件是本合同雙方不能控制、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發生在中國大陸區域外的罷工、示威、游行、戰爭等軍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應當被作為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
22.2 如果22.1條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礙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履行該等義務的時間應予以延長,延長時間相等于該等事件影響的時間。
22.3 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盡可能短(最短)的時間內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內提供該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時間的法律上有效的證據。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22.4 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找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該不可抗力的后果減至最低。
第二十三條爭議解決
23.1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發給另一方有關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倘若在上述通知發出日后三十日內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員會的規則,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并應就仲裁費用及相關事項做出裁定。
23.3 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雙方應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繼續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費和仲裁委員會要求的除仲裁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由仲裁庭決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項進行裁決,則應由敗訴方承擔。
23.5 除上述費用外,勝訴方發生的與仲裁有關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圍內的交通費、膳宿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購部、*有限公司財務部、供應商各執一份。
24.2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應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經雙方簽署只后方為有效并有約束力。
24.4 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規定無效或不可執行,雙方應通過合理努力進行誠實信用的協商以達成有效并可執行的有效條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中雙方真實意思或法律和經濟的實質。如果雙方在兩個月內不能就有關替代條款達成協議,則應按本合同第23條規定的方式確定合理的替代條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規定因法律或法規的頒布而失去效力,且該規定對整個合同的執行不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則該規定的無效不得免除合同雙方在本合同其他規定中的權利義務,也不得由于該規定的無效而剝奪合同雙方在本合同其他規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規定或行使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的,不能被解釋為它已放棄履行該規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規定,或已放棄行使該權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權利。
24.7本合同所稱的賠償*公司損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損失。本合同所規定的任何違約條款、處罰條款等若不足以彌補*公司損失的,供應商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4.8 本合同全部條款均適用供應商提供的服務。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牛肉罐頭產品標準 超市商品采購合同通用篇三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商品清單
二、采購方式及要求
1、乙方提供甲方的商品中:(1)有破損;(2)有殘缺;(3)經生效判決后確認商品或商標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甲方可以一律退貨,退貨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乙方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提供符合產品運輸條件的簡易包裝。
3、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全部符合國家標準和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以乙方的質檢報告為準,如不符合,甲方可以要求全部退貨。退貨商品產生的運費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甲方被國家行政部門處罰,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責任及損失。
4、供應商所提供的商品如有吊牌與洗標、成分標不符時,乙方為甲方無償提供打印貼紙,符合標準的貼紙在五個工作日到達甲方指定處。貼紙收到后,甲方書面通知乙方。
5.如乙方所售產品和/或其包裝、標識上使用了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乙方應事先取得該第三方合法有效的使用許可,按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許可使用登記,并嚴格在許可使用的產品范圍、地域范圍以及許可使用期限內依法使用這些知識產權。同時,乙方須確保其擁有銷售或者經銷所售產品的權利。
6、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產品質量和知識產權”的任何規定,或者乙方所售任何產品被美特好公司或門店發現違反了上述任何規定,或者乙方所售任何產品被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戶、政府機關、司法機關、媒體、任何單位及任何其他人)聲稱違反了本條的任何規定而美特好公司和/或門店因前述任何原因遭到投訴、報道、調查、查處、索賠等,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及相當于合同總金額%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立即將所涉產品下架或者撤柜,并進行封存或者退貨。
7、其它
三、貨物交付
1、乙方交貨時間:乙方收到貨款后一周內發貨。
2、乙方交貨地點:山西省太原市小店經濟開發區龍城大街56號。
3、合同貨物交付要求:
乙方根據甲方采購的編號、顏色、數量進行裝箱,并附裝箱單,在甲方物流中心驗收完畢,甲方需以書面傳真方式。如發現包裝內有破損、臟、亂等與甲方需求不一致,經乙方書面確認后由乙方在驗收完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退換。退換的一切物流由乙方承擔。
四、甲、乙雙方應相互交換的文件清單
(一)乙方應提供的材料;
1、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乙方的稅務登記證(地方的和國家的)復印件;
4、商標注冊證;
5、提供相應商品的國家權威部門出具的質檢報告。
(二)甲應提供的材料:
1、甲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甲方的稅務登記證(地方的和國家的)復印件;
4、收貨地點和簽收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付款信息
1、付款方式:現金。
部門編號:
乙方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本合同所述價格為含稅價,乙方應向甲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票。
4、如有價格變動,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價格。價格變動在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六、物流費用承擔
乙方須承擔所在地至甲方物流中心的物流費用,甲方自行承擔物流中心至門店的物流費用。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或其它雙方認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執行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盡快將事故通知另一方。并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八、違約與責任
1、甲方如有退貨時(除貨品有殘次,破損,質量問題),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按時足量向甲方交貨,每逾期3天,須向甲方支付交貨不足部分金額的%的違約金。逾期7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已預付了貨款,乙方應全部返還,并支付相當于合同總金額%的違約金。
3、在甲方未付清全額貨款前,乙方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所注時間按時付款,每逾費天,甲方應按已到期金額的%承擔違約金。
九、其它
1、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合同雙方簽字蓋章。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牛肉罐頭產品標準 超市商品采購合同通用篇四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和加工及安裝、水電及安裝、消防及安裝、避雷及安裝、防火涂料及人工,一切以圖紙為標準。
及二次倒運費用,輔材費用,不含行車及安裝費用,不含地面材料及人工,不含圖紙以外的內外部工程。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竣工。
工程質量:
廠房建筑面積為: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見人工費、機械費報價清單以及材料報價清單)。
第二條 甲方工作
甲方駐工地現場管理人員,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工期并嚴格按照施工進度及要求監督乙方工作,如乙方不能按期按質完成工作,甲方有權將合同中施工項目抽項另外包給其他施工隊,費用從原合同中扣除。
第三條 乙方工作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計劃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乙方必須服從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調度和安排,必須執行公司制定的施工工期并嚴格按照指定的工期進度施工,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有權對不服從公司管理的施工隊進行更換。
乙方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第四條 關于工期及變更的約定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24小時以上,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若出現變更 ,必須以書面形式簽字后生效,若無變更工程結算時不增加費用。
第五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以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價格。
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接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1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天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 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 關于繳納保險的約定
施工隊必須將本隊的施工人員一辦理保險,費用由甲方墊付,結算時從安裝費中扣除。
第八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日照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
牛肉罐頭產品標準 超市商品采購合同通用篇五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和加工及安裝、水電及安裝、消防及安裝、避雷及安裝、防火涂料及人工,一切以圖紙為標準。
及二次倒運費用,輔材費用,不含行車及安裝費用,不含地面材料及人工,不含圖紙以外的內外部工程。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竣工。
工程質量:
廠房建筑面積為: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見人工費、機械費報價清單以及材料報價清單)。
第二條 甲方工作
甲方駐工地現場管理人員,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工期并嚴格按照施工進度及要求監督乙方工作,如乙方不能按期按質完成工作,甲方有權將合同中施工項目抽項另外包給其他施工隊,費用從原合同中扣除。
第三條 乙方工作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計劃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乙方必須服從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調度和安排,必須執行公司制定的施工工期并嚴格按照指定的工期進度施工,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有權對不服從公司管理的施工隊進行更換。
乙方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第四條 關于工期及變更的約定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24小時以上,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若出現變更 ,必須以書面形式簽字后生效,若無變更工程結算時不增加費用。
第五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以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價格。
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接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1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天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 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 關于繳納保險的約定
施工隊必須將本隊的施工人員一辦理保險,費用由甲方墊付,結算時從安裝費中扣除。
第八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日照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