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級匯報工作,其表達方式以敘述、說明為主,在語言運用上要突出陳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顯示內容的真實和材料的客觀。掌握報告的寫作技巧和方法對于個人和組織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群團組織工作報告制度篇一
《干部任用條例》是我黨組織工作、干部工作堅持與時俱進的產物。只有貫徹好、落實好《條例》,才能為我縣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為認真落實《條例》規定的各項改革措施,我縣本著站高一步,看遠一步,想深一步的工作思路,努力解決新時期干部任用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擬從五個方面切實推進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我縣將在落實黨管干部原則的前提下,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積極引進競爭機制,著力于“兩公一競”,拓寬選人用人視野。一是公開選拔領導干部。我縣將在過去開選拔副局級領導干部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改革和完善。在范圍上,擴大到事業;在職位上,選擇注重重要崗位;在報名的資格條件上,注重高學歷、年輕化;在考試方法上,注重干部的綜合分析能力和應變能力;在考察上,注重政治表現和工作實績。切實提高公選的質量。二是公開選拔后備干部。我縣將在年初以“海選”方式公開選拔36名縣級后備干部的基礎上,重點抓好公開條件、公開動員、公開程序、公開考試、公開結果、公開培養等環節,加強副科以上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為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儲備人才。“一競”:即全面推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我縣將按照競爭上崗應堅持的原則、程序、筆試、面試要求,重點指導各單位抓好宣傳動員,思想發動,搞好“三定”,制定方案,嚴格程序,全程監督等重點環節,切實保證競爭上崗的公開性、平等性、競爭性,確保競爭上崗健康有序地推進。
我縣將通過建立和完善制度,著力從四個渠道疏通干部“出口”,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問題。一是“改”,就是實行領導干部改任非領導職務制度。為解決干部年齡結構老化的問題,繼續推行領導干部到齡不任職制度和自愿辭職制度。二是“調”,就是堅決調整不勝任現職的領導干部。對年度、屆中、屆末考核中群眾信任度不高的干部,經考察確認,分別予以誡勉、降職或免職。對缺乏開拓進取精神、工作不勝任的,干部經過公開測評和嚴格考察,予以免職或降職。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群眾觀念差,個人主義嚴重,不認真執民主集中制,造成不良影響和出現重大失誤經教育不改的,視具體情況給予停職、改任非領導職務、降職、免職等處分。三是“退”,就是嚴格退休制度。除辦理正常退休外,通過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干部提前退休。四是“試”,就是實行領導干部任職試用制,及時淘汰不合格干部。凡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視其表現予以正式任用、緩用或不用。
為落實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防止可能出現的“暗箱操作”,我縣將按“三公開”原則,積極開展“陽光作業”。一是公開推薦。對擬提拔干部,堅持走群眾路線,在群眾中進行推薦,群眾信任票不高的,不予任用。二是公開測評。注重從縱向和橫向兩方面對干部進行測評,加強對考核成果的綜合運用,根據測評結果對干部進行誡勉談話、黃牌警告和組織調整。三是公開考察。干部考察前,通過考察預告和任前公示,讓考察對象公開亮相,將干部工作置于群眾監督之下。逐步推行干部差額考察制,注重在重大社會經濟事項中公開考察、鑒別干部,堅持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并重,讓群眾選拔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實。
在干部任用上,要使程序成為不正之風不可逾越的屏障,自覺做到堅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錯,絕不允許有減少程序、顛倒程序、應付程序或事后補辦程序的現象發生。一是堅持干部呈報制。規定凡提交縣委討論的干部,必須具備黨委(黨組)請示、討論干部任免的原始記錄、干部任免呈報表、擬任職人選的德才鑒定,凡不符要求或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切實做到“三個不”。二是堅持集體討論干部制。為防止可能出現的決策層中少數人決定的弊端,繼續堅持常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制。規定必須有2/3以上的常委到會,到會常委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表決,被討論干部以應到會常委過半數贊成獲得通過。三是堅持試行干部監督一票否認制。被討論干部不能過干部監督關,就不提交常委會討論,強化干部監督職能。
繼續按照“逐步規范,扎實推進”的思路,堅持“三個交流”,以增強干部活力,促進干部健康成長。一是避籍交流。對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公檢法“三長”和中央要求避籍交流的人事、審計、財政、監察局長,逐步實行易地交流。二是培養交流。對年輕干部,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實行掛職和輪崗交流。堅持從市級機關選派年輕干部到鎮村或企業掛職鍛煉,分批選派年輕干部赴沿海地區、三州地區和鄰近縣市掛職鍛煉。三是任期交流。選任制干部的任期要按法律法規和章程執行,委任制干部任職期滿,所任職務自然免除,需要連任的,重新履行任職手續,同一職位連任不超過兩個任期。
總之,我縣將對照《條例》要求和省委周書記提出的“十用十不用”原則,總結經驗,探索規律,進一步完善選賢任能的科學機制,保證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施展才干,使我們的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始終充滿朝氣與活力。
群團組織工作報告制度篇二
去年對深圳、廈門兩地的調研表明,推進工程擔保制度,有助于防范工程風險、保障合同履約、規范建筑市場、維護市場主體各方的合法權益。在去年調研的基礎上,建設部于20xx年8月份印發了《關于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若干規定(試行)》(即建市〔20xx〕137號文件,以下簡稱137號文件),對工程擔保的種類、契約形式、有效期、擔保金額、擔保責任做出了詳細規定,成為建設行業推行工程擔保的第一部規范性指導文件。試行137號文的目的,意在使各地推行工程擔保的工作有章可循,減輕工程建設各方對工程擔保責任的誤解和爭議,減少當事人的交易成本。
兩地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時間不同,推進方式、工作進度分別體現出了地方特點,出現的問題也有所區別。
(一)成都市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情況
同廈門市相比,成都市推行工程擔保制度較晚,但是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6月,該市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為切入點,由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切實解決和預防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強化項目資金到位的核驗監督”、“建立工程備料預付款制度”和“建立民工工資制度保證金和擔保制度”。在新建項目開工之前,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都應按工程合同價格的5%預交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或提供保函,才能獲取施工許可證,并同時與銀行、勞動保障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監管協議。同年,成都市建委又印發了《關于加強成都市建設領域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強調了“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和擔保制度的執行”,規定除重點監控建筑業企業和建設單位必須采取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形式外,其他非重點監控企業或建設單位可采取擔保或定額繳納保證金的形式,以及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函、擔保公司保函等方式。
從以上調研信息來看,成都市工程擔保正處于起步階段,其工作重點是解決建設行業工程款拖欠問題,以維護處于工程建設鏈條最末端的勞動者利益。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對于重點建設項目,讓業主和承包商同時向建設管理部門提供相應民工工資支付保證,提交的擔保金額是工程合同價格的一定比例,該比例足以保證支付該項目的工人工資;對于非重點建設項目,可以采取定額繳納的方式。主要擔保形式是現金保證,由業主和承包商分別向政府建設管理部門繳納現金作為支付擔保,目前為止已有427戶繳納;其次是第三方擔保,即業主和承包商向建設管理部門提供銀行保函和擔保公司保函。這種形式已經很接近137號文件規定的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付款擔保。目前,有近80戶提交了保函形式的擔保。
此外,成都市已經開始推行工程投標擔保和承包商履約擔保,重點是政府投資項目,主要依靠招投標監督推動。
成都市在清欠工作中推行擔保制度取得初步成效后,根據137號文件精神,制定了《成都市建設工程擔保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準備修改完善后在下半年施行,全面推進工程擔保制度。
(二)廈門市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情況
廈門市推行工程擔保制度較早,其特點是在全國率先實施工程招標最低價中標制度。20xx年4月,廈門市對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工程項目全面實行最低投標價中標辦法。《廈門市建設工程最低價中標實施辦法》規定,最低投標價中標法實行中標人低價風險保證擔保制度,即中標人(承包人)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除向招標人(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金外,還應提交低價風險擔保金。低價風險擔保金數額為投標人投標報價低于市造價站發布的最低控制價之差額和評委會認定的不可靠的低價金額。最低價風險保證擔保制度通過經濟手段、保險機制化解工程風險,保證了最低價中標工程的質量和安全。20xx年3月,廈門市印發了《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最低投標價中標辦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對工程擔保的擔保方式、有效期等細節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針對擔保有效期普遍少于實際工期,導致擔保過早失效的現象,該通知明確規定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截止到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有效期應截止到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結算之日。
廈門市自20xx年以來,新建項目共有457個,需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和履約擔保的工程中,絕大部分均按規定辦理了工程擔保。同成都市相比,廈門市基本上實施了137號文件規定的各項工程擔保制度。此外,相比上次調研,廈門市擔保市場出現多家專業擔保公司,承攬工程擔保業務,改變了銀行擔保一家獨攬的局面。
(一)加強立法,強化137號文件的推行力度
為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兩市分別出臺了一些地方性法規和配套文件。廈門市政府于20xx年11月5日頒布了《廈門市建筑市場管理若干暫行規定》(廈門市政府令第103號),其中明確規定了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建設工程項目的標準,以及工程款支付保函和履約保函與工程施工合同價款的最低比例和金額。起步稍晚的成都市從監管民工工資支付入手,頒布了《關于切實解決和預防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初步確立了工程擔保模式。
實踐證明,137號文件頒布的意義重大,該文件成為地方政府推行工程擔保的綱領性文件,兩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該文件的指導下,通過制定一些實施辦法,對實行工程擔保的具體過程、擔保人與被擔保人之間的權利和責任、索賠機制等進行了詳細規定。這些辦法的制定,為工程擔保制度的順利實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初期必須依靠政府強制推行
當地政府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強制推行是成都、廈門兩市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取得成效的主要原因。成都、廈門兩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針對本地實際,不斷完善工程擔保制度的各項措施和辦法,有效保證了這項制度的順利實施。雖然是否要求提供工程擔保應當是建立在市場主體自愿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的一種市場行為,是市場主體的自發行為,政府的強制措施只是暫時的和過渡性的。但是鑒于我國的實際國情,在推行工程擔保的初期,這種強制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確立機制,培育、引導和保護市場,規范當事人的行為。
(三)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共同培育擔保人市場
在座談中,我們了解到,成都、廈門兩市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十分支持,積極性很高。盡管工程擔保的手續費等收入不大,但他們認為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擴大了自己的業務范圍,提供了一個新的、比較優良的經營品種,形成了金融機構新的利潤增長點,擴大了吸儲的范圍,促進了自身信貸業務量的增長。特別是在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初期,有能力開展相關業務的擔保人為數不多,擔保公司尚處在培育發展階段。因此,一些以往與建設領域接觸較多的金融機構,如成都、廈門兩市的各家銀行就紛紛搶占市場份額,業務量迅猛增長,尤其是兩市的建設銀行依靠原有優勢,承接了絕大部分的擔保業務,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并為今后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盡管成都和廈門兩市開展工程擔保制度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行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需要我們進行認真地思考,以便進一步完善這項制度。
(一)擔保人市場尚未形成,對擔保機構缺乏必要的監管
工程擔保制度的推行,必須擁有相當數量并符合資格條件的擔保人,形成具有一定競爭力的擔保人市場。目前,由于保監會暫時禁止保險公司開展工程擔保業務,專業擔保公司還處于發育階段,數量較少,承包商之間的同業擔保還沒有開展起來,銀行作為單一的承保主體幾乎包攬了整個擔保人市場。市場競爭不足影響到擔保服務水平,如擔保手續時間過長,擔保手續費偏高,保單形式單一,缺乏靈活性,不能適應市場和工程建設的要求。另外,雖然137號文件允許“專業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但目前還缺乏對擔保公司在信用等級、擔保能力、專業化水平、風險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一些擔保公司不具備相應的擔保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沒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力量和風險管理制度,往往采取不規范運作,引起市場不正當競爭,影響了工程擔保的作用和聲譽。
(二)工程擔保形式單一,現金擔保比例過重
137號文件規定的工程擔保類型共有投標擔保、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承包商付款擔保4種,基本涵蓋了對工程建設中各個環節各方當事人責任的保證。由于擔保市場不成熟、推進工作側重點不同等原因,這些類型的擔保業務尚未全部開展起來,有的即使開展起來,也不夠規范。
工程擔保的意義在于擔保人以其自身的實力和信譽為被保證人作擔保,保證被保證人履行義務,被保證人的代價只是購買擔保的費用。而在現金保證的方式下,業主或承包商的財務負擔會大大加重。以處于萌芽階段的成都市工程擔保市場為例,成都市重點推行的民工工資支付保證,就是不夠完善的。成都市對工程項目的業主和承包商分別規定了支付保證金,但在實際操作中,后者往往采取現金保證的方式,動用自己的資金向有關部門提供現金保證,而不是從擔保機構那里尋求第三方的擔保,與真正意義的工程擔保還有一定距離。即使能夠提交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企業,也會由于信用記錄不全,被收取較高比例的現金保證,同樣加大了財務負擔。
(三)反擔保形式單一,信用擔保機制遠未建立
目前,政府投資工程有財政資金作后盾,能夠以較低比例的保證金,甚至不提交保證金也能取得銀行出具的支付保函,比如廈門市的政府投資工程,只要有發改委財政資金安排計劃,就可取得擔保。但是對于其他業主和建筑業企業,作為主要擔保人的銀行一般不接受現金保證以外的其他反擔保形式,而且現金保證的比例偏高,給投保人帶來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反而降低了投保人的支付能力和履約能力。工程擔保應該是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礎上的一種個性化的制度,以授信額度決定保證金的比例,甚至可以不用任何抵押,就可授予擔保。但目前社會上缺乏獨立的征信機構,不能對所有投保人的信用情況、財務狀況等進行評估并提供給擔保人。雖然銀行對投保人都建立了相應的資信等級評估制度,并根據評估結果給予不同等級的授信額度,但是這種評估一般只對平時與自己有業務往來的企業,難以做到對所有投保人一一評估,而對無業務往來的企業,銀行要求對方必須提交擔保金額50%-100%的保證金。同時,一些銀行為避免承擔風險,在給予相應的授信額度時,也要求企業抵押相應數額的保證金或資產。
(四)業主的強勢地位造成與建筑業企業工程擔保義務的不平等
通過此次對兩地工程擔保市場的調研,我們發現建筑市場存在明顯的市場主體地位不平等的問題。處于弱勢地位的建筑企業不得不從項目投標開始就接受業主各種苛刻的條件。在成都,市屬的建筑業企業就有1538家,再加上省屬企業和中央駐成都的企業,建筑企業總數已經突破了3000家。數量如此之多的乙方追逐有限的工程項目,勢必成為甲方的魚肉對象。建筑市場主體地位的不平等,對工程擔保制度的實施所產生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業主主觀上漠視工程擔保的作用,不愿承擔工程款支付保證的責任,所以在工程招標中,對承包商的投標擔保和履約擔保設置苛刻條件,比如只接受業主客戶銀行開出的保函,而不接受擔保公司保函,甚至要求投標人必須用現金擔保,使工程擔保成為變相的承包商墊資;二是許多業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是由受益人即建筑業企業代業主向銀行提供反擔保,實際上是業主強迫建筑業企業為其承擔違約的風險,使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失去了應有的作用;三是對于應該購買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的項目,業主通過與中標人私下協商,依靠自己的強勢地位,迫使建筑企業在中標后,代替業主承擔工程款支付擔保的費用,從而將業主的工程擔保費用轉嫁給建筑業企業;四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不到位的情況下,即使業主方能夠按照工程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義務,其工程進度款的撥付都會在主觀上產生延遲,從而極大的影響了承包方的利益。在市場結構不夠健康、監管力度不夠的情況下,業主施加給建筑業企業的或明或暗的不平等條款,實際上加重了建筑業企業的財務負擔,極大削弱了工程擔保積極意義。
(一)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推行工程擔保制度
通過調研,我們深刻認識到,加強立法,制定相關的法規,因是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137號文件對工程擔保的實施提出了一個基本的框架,規定了投標擔保、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履約擔保等制度。但僅有這部部門規章是不夠的,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政府部門規章若帶有強制性的內容,必須有現行法律明確的規定才能執行,而現行的《擔保法》對工程擔保并無明確規定,因此,各地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推進工程擔保制度時,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將工程擔保的有關規定寫入《建筑法》修正案,將會極大地推動工程擔保制度建設。目前我們能做到的就是大力宣傳推廣建設部剛剛印發的《工程擔保合同示范文本(試行)》(建市〔20xx〕74號文件)。該文件對投標保證、業主支付委托保證、承包商履約保證、總承包商付款保證等重要環節做出了示范,這將成為擔保行業為工程建設行業提供擔保服務的重要參考文件,有助于擔保人統一工程擔保格式,避免不平等條款的出現。
(二)積極培育和規范擔保人市場
推行工程擔保制度,除了繼續發揮銀行的作用外,還應當積極培育其他具備條件的機構擔當擔保人,以形成有一定競爭的擔保人市場。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專業擔保公司,規范其運作,我部應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制定工程擔保行業準入門檻,根據擔保公司自有資金實力、專業技術力量等,確定允許開展工程擔保的業務范圍,對擔保機構的資本充足率、準備金和經營業績等指標作出規定,并對其開展工程擔保業務的信譽狀況等作定期評估。鑒于目前的專業擔保公司自有資金實力一般不強,應主要為中小型項目提供擔保,并要形成競爭機制,不能搞壟斷。建議與保監會等部門積極協商,爭取保險公司盡快開展工程擔保業務。同時,還應當發展承包商的同業擔保,由實力強、信譽好的承包商為其他承包商提供第三方擔保。這樣做,既可以有效地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又比較簡便易行。但必須嚴禁兩家企業交叉互保,以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三)加快誠信體系建設,推動擔保快速發展
建立工程擔保制度的目的不是為了“賠償”,而是為了“不賠償”。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必須要以現代信用體系為基礎,工程擔保制度正是通過信用機制的辦法規范市場主體各方的行為,強化守信受益,違約受罰的準則,從而實現防范風險的目的。因此,應盡快建立建設市場的信用管理系統。一是培育和發展獨立的征信機構,建立動態的資信數據庫,搜集、涵蓋市場主體各方的資產負債情況、納稅情況、銀行信用狀況、履約記錄、業績等各種信息,根據這些數據和擔保人的信用規范及評估標準,完成對市場主體各方的信用評分、評級,為擔保人的授信提供可靠的依據。二是建立激勵和懲罰機制。使守信者得到酬償,信譽高的業主或建筑業企業,擔保人愿意為其擔保,費率低,甚至免保費。讓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市場主體必須以極高的代價獲取擔保,甚至得不到擔保,無法在建筑市場中生存。
(四)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總結經驗,推動各地開展試點工作
從此次調研的情況來看,成都、廈門開展工程擔保制度試點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推進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我們應認真總結兩市好的經驗和做法,分析推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指導和推動全國其他地區的試點工作。據了解,目前江蘇、山東、河北等省市也在積極籌備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我們要在適當時機,擴大調研范圍,加大《工程擔保合同示范文本》的宣傳和培訓力度,認真總結137號文件和《工程擔保合同示范文本》的實施效果,使全國的工程擔保工作有序地、規范化地進行。
群團組織工作報告制度篇三
1、實行局長負責制和分級責任制。局長負責全面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部分工作。辦事員對主任、所長負責;主任、所長對分管局長負責;局長對人社局負責。
2、工作回報堅持"逐級匯報"制。即各中心、所、室工作人員向負責人匯報,各中心、所、室負責人向主管領導匯報,主管領導向局長匯報,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匯報。
3、匯報內容主要是自己分管工作的進展情況;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完成情況;外出參加會議的情況;各單位目標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對工作的看法及建議;其他需要匯報的內容。
4、一般情況下,各中心、所、室負責人應每月主動向主管領導匯報一次全面工作。根據需要,也可隨時召開匯報會,以便了解情況,安排工作。
5、堅持請示、報告和重大問題集體審定制度。中心、所、室需請示匯報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凡有明確規定的,由分管局長負責處理;涉及到全局性工作,須報告局長;重大問題由支委會或局務會研究決定,必要時,須向區人社局黨組或分管局長、局長請示報告。
6、樹立"快、準、細、嚴"的報表作風。講究辦事效率,提高工作質量。做到:積極主動、及時準確、不推不拖、不出差錯。
7、凡因工作不匯報,造成影響和損失的,將追究當事人的主任,并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理。
群團組織工作報告制度篇四
做好新形勢下的基層黨建工作,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新基層黨建工作的理念、機制和方法,更好地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黨建工作報告制度,希望對你有用!
為進一步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縣扶貧辦黨總支結合組織建設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發展黨員制度
5、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接受預備黨員,經全體黨員表決后,填寫“支部大會決議”,簽名蓋章后逐級上報審批。
(二)黨費收繳制度
5、按時交納黨費。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三)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5、對民主評議的優秀黨員進行表彰,對評議不合格的黨員,由支委會提出妥善處理的意見,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表決。
(四)妥善處理不合格黨員制度
3、經支委會討論,依照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見;
4、召開黨員大會,討論支委會意見,聽取本人的說明和申辯,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并形成決議。
(五)黨內監督制度
4、黨支部對本單位干部的提拔使用、獎懲應當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三會一課”制度
4、黨課每季度安排一次,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學習“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論述和xx大精神,結合黨員的思想實際,系統的進行黨的綱領、宗旨、任務和方針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請示匯報制度
3、黨支部要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重要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
4、黨支部還應主動向黨總支和行政領導匯報工作,聽取黨總支的指導意見,爭取行政領導的支持。
為了更好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及市直機關黨工委的《實施意見》。促進局機關黨組織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增強機關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結合局機關實際,特制定以下黨建工作制度和議事規則。
一、總支部委員會會議議題
2、討論研究局機關黨建工作的重大問題和以機關總支部委員會名義上報下達的文件;研究機關年度黨建工作計劃和實施意見;研究年度工作總結。
3、研究局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4、研究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團體工作的重大事項。
5、研究討論機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新黨員發展及預備黨員的轉正工作。
6、討論決定對機關黨員的獎懲(含對先進集體,優秀黨員,黨務工作者推薦,考核,表彰;對違法違紀黨員的處理并上報)。
7、研究市直黨工委,局黨委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
二、總支部委員會議事規則
1、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規范的議事決策機制,提高決策的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2、總支部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和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4、總支部委員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才能舉行,討論決定問題時,必須充分發揮民主,執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吸收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5、會議記錄由組織委員負責,記錄要清晰,忠于發言人的意愿,對聽不清楚或未記全的重要意見,要及時請發言人核對補充。會議記錄在會后由副書記審核簽注后送書記審定。
6、對會議議定的事項,各委員必須堅決執行,對歸口負責上報或落實的該項要按時完成,并及時反饋(包括市直機關黨工委要求上報的有關事項)。
7、與會人員要遵守會場紀律,集中精力開會,未經主持人同意不得處理與會議無關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離會。
8、與會人員要自覺遵守會議保密紀律,杜絕自由主義現象發生。
1、支部委員會每半年、總支部委員每年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征求黨員的意見,接受黨員的評議和監督。
4、總支堅持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對政策上把握不準的黨內重大問題隨時請示報告,對黨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時匯報完成情況。接受上級黨組織的監督和指導。
5、每個黨員都要按時參加黨的組織活動,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黨員外出時間較長,應以書面形式,每季度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歸隊后應當面向黨組織負責人匯報,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監督。平時有重大事項,要隨時向黨組織匯報和反映。
6、入黨介紹人要定期向所在黨支部匯報被介紹人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情況,取得支部的指導和幫助。
四、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1、黨員交納黨費應做做到自覺,主動,積極,在每月的20日前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小組長,黨小組長應及時登記,造冊,做好黨員黨費證記錄,并將收繳黨費及時上交支部組織委員。支部組織委員按時上交總支組織委員。
2、黨員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交納黨費,可以補交,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走超過三個月。對不按時交納黨費的黨員,支部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3、黨員應交納的黨費比例,由各支部組織委員按照上級黨組織規定的比例和按照統一的核定,黨員必須足額交納。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由支部組織委員會核算后通知黨員本人,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總支應在每年年終,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
4、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預備黨員之月開始同正式黨員一樣按規定交納黨費。
5、所有收繳的黨費由機關總支每季度一次統一上交匯入黨工委的黨費賬戶,局機關黨組織不留成黨費,不得拖延上繳或借支,挪用黨費。
五、黨員學習培訓制度
1、培訓內容:系統地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章》、黨的基本路線、基本方針,基本政策,黨的基本知識,科學文化知識,法律知識和形勢任務教育等內容。
2、黨員學習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學習計劃,有相對固定的學習時間,有學習記錄本,有學習考勤中,有個人筆記本,有學習心得體會。
3、每個月召開一次黨員學習會,學理論,學黨章,傳達上級指示精神,局領導每年要為黨員上課2-3次。
5、機關總支部委員、支部委員及專職黨員干部的培訓教育,每2年至少輪訓一次。
6、積極選送黨員干部參加黨校各種學習培訓,定期舉辦黨員培訓班。
7、創新學習載體,豐富學習內涵,采取輔導報告,辦培訓,組織對黨員進行學習培訓。
8、組織入黨積極分子參加市直機關黨工委培訓班學習培訓
9、努力搞好黨員干部職工的崗位培訓和技能培訓,積極創造有利條件,鼓勵不脫產學習,深造學習,倡導崗位成才,自學成才。
六、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制度
3、嚴格黨員管理。每個黨員都必須編入一個支部過組織生活,督促黨員履行義務,并按照規定交納黨費。
4、堅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對照黨員標準,個人檢查總結自己在學習,思想,工作,作風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防止的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克服和制止黨內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
5、機關黨總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狀況,切實改進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
6、黨員領導干部,機關黨總支部委員,支部委員每半年至少與黨員談心一次;黨員與黨員之間,黨員與群眾之間每年至少開展談心一次。
7、定期組織民主評議黨員,每年年終,結合工作總結,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
8、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對違法違紀黨員要嚴格按《黨章》及《黨紀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9、嚴格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對入黨員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教育,培養得考察,嚴格把好質量關。
10、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所在支部組織生活的情況。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情況,每半年在黨內通報一次;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所在支部組織生活的情況,每年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一次。對多次或長期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要進行批評教育。
11、嚴格按照規定接轉黨的組織關系。黨員在調動工作辦理行政關系同時,要辦好轉接黨組織關系的手續。
12、建立黨員活動室,配發黨報黨刊,及時下發上級文件,擴大黨員的行情權,定時公開黨內事務。
13、積極開展革命傳統,愛國主義,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組織1-2次市區周邊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參觀學習,每年組織一次義務活動。
七、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1、每年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在年度考核,年終總結時或上級黨組織同意安排的時間內進行。
2、民主評議黨員按照“學習教育,自我評議,民主評議,組織考核,表彰和處置”等五個環節進行,重點抓好黨內互評,群眾評議和支部考評工作。
3、對黨員進行在新形勢下堅持黨員標準的教育,組織學習《黨章》黨的重要理論和領導講話精神,提高對黨的性質,理想,宗旨,紀律的認識,為自我評價和民主評議打好基礎。
4、評議按支部或黨小組進行。黨員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對照黨員標準,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特別是學習實踐中“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況,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
5、每個黨員都要認真參加民主評議,對照黨員標準進行的處評,互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黨小組長要做好會議記錄。評議期間非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6、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和本局的保持共產黨先進性具體要求,在對黨員進行堅持黨員標準教育和黨員做出自我評價與自我批評的基礎上,黨員要填寫《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支委會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對每個黨員形成評議意見通知黨員本人,并向支部大會報告評議情況。
7、對評出的優秀黨員進行表揚或表彰;對模范作用不突出的黨員,要進行教育幫助;對不合格的黨員,支委會區別不同情況,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勸退,除名的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表決,報黨工委審批。
8、認真做好評議黨員工作總結,并將評議黨員情況上級組織。
市發改委黨建工作總體要求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市發展改革中心工作,積極作為,科學務實,深入開展和諧機關建設,進一步推進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設,為我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一、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全面提升機關黨員干部政治素質
一是認真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在全黨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是黨的xx大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也是今年我委機關黨的建設的一項中心工作。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把活動的重點放在“實踐”上,以開展學習實踐活動為契機,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的理念,自覺運用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提高應對復雜經濟形勢的能力,積極有效地推動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認真參加市里組織的系列活動,并結合我委工作實際,采取多種形式扎實開展學習實踐活動。二是認真開展日常政治學習。充分發揮黨支部集中學習、黨小組學習、黨員自學等多種形式的作用,保證政治學習的時間和質量,確保政治學習與業務工作同抓共促。三是積極組織支部書記和入黨積極分子參加各種培訓活動。力爭通過培訓,打牢支部書記的思想理論基礎,不斷提高其領導黨建工作的能力素質;進一步端正入黨積極分子入黨動機,加深對黨的認識,提高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素質,使其早日達到黨組織的培養要求。
二、加強組織建設,進一步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圍繞基層黨組織建設,今年重點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黨員發展工作,確保黨員發展質量。嚴格發展程序和標準,嚴把公示、政審、談話等重要關口,確保黨員隊伍的純潔性和先進性。二是繼續開展黨員目標承諾活動。在認真總結我委20xx年黨員目標承諾試點工作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市委組織部、市直機關工委的安排部署,繼續開展好黨員目標承諾活動。以業務工作為活動的切入點和落腳點,通過目標承諾使廣大黨員干部自我加壓,促進各項工作目標的圓滿完成。三是加強黨務干部隊伍建設。高度重視機關黨建工作,進一步配齊、配強黨務干部,加強對黨務干部的教育培養,確保基層組織工作正常、有序開展。四是做好黨員組織關系和黨內信息數據的維護與管理工作。及時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接手續,確保黨員組織關系和組織生活不出現斷檔,做好黨內信息數據系統的維護管理,并及時報送上級黨組織。
三、加強機關自身建設,為促進中心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堅持“圍繞中心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的工作思路,進一步加強機關自身建設,提升干部隊伍的精神境界,形成良好的團結氛圍,以和諧向上的機關風氣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為促進全委中心工作奠定堅實基礎。重點抓好四個方面:一是抓好和諧機關創建活動,加大機關文化建設力度。以構建學習型、服務型、文化型、廉潔型機關為主要內容,以建設公平正義、關系融洽、政令暢通、清正廉潔、充滿生機的機關為目標,大力加強思想、作風、制度、文化、廉政建設,逐步創建文明向上、充滿活力的和諧機關。著力加強機關文化建設,逐步建立全方位、深層次、有內涵、有特色的威海發改委機關文化體系。二是做好各項幫扶工作,力求產生良好社會效應。加大調研力度,全面掌握所聯系村、敬老院等的實際情況,積極研究發展出路,認真做好貧困戶、貧困職工的幫扶工作,盡最大努力給他們提供幫助,解決生產生活上的實際困難,確保圓滿完成幫扶任務。三是繼續抓好爭創“優秀工作成果”活動。要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目標,結合我委實際,選準優勢項目進行選題立項、認真培養,確保成果的“創新性、領先性、實效性”,使工作成果水平更高、質量更好、影響更大。
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促進機關作風進一步轉變
深入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xx-20xx年工作規劃》和《山東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xx-20xx年實施辦法》,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堅決拒絕腐敗現象的發生。突出抓好“權力就是責任、權力就是義務、權力就是服務、權力就是奉獻”的教育,筑牢廉潔從政的思想道德防線。突出抓好三個結合:一是把黨風廉政建設與學習教育結合起來。將廉政文化建設作為提高機關干部素質、規范機關工作人員的從政行為、提高機關工作人員拒腐防變能力、促進機關各項工作協調健康發展的有力措施。二是把黨風廉政建設與和諧機關創建結合起來。三是把黨風廉政建設與實際工作結合起來。引導機關黨員干部和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依法行政、廉潔自律、勇于同違法行為作斗爭,自覺維護機關黨員隊伍的良好形象。加強平安機關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責任制,認真做好預防和妥善處理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有針對性地解決機關作風紀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五、加強群團組織建設,切實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
機關工會要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解決職工實際困難、豐富職工業余文化生活作為今年的工作重點,組織開展系統內乒乓球比賽、征文比賽等文體活動,積極組織職工參加市直機關第九屆運動會和慶祝建國六十周年紅色歌曲傳唱活動。團支部要把青春創業、青春綠化、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號、青年崗位能手爭創等“青”字號工程抓好,于植樹節期間開展青春綠化活動,學雷鋒月期間,組織一次青年志愿者義務服務活動,結合慶祝建國60周年,開展一次主題實踐教育活動。婦委會要積極探索“黨建帶婦建,婦建服務黨建”的有效機制,不斷加大婦女兒童維權的宣傳力度,圍繞和諧家庭建設,深入開展家庭文化建設活動,激勵廣大婦女創新、創造、創業精神,推動婦女工作創新開展。
群團組織工作報告制度篇五
第一條為全面掌握交通運輸局年度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加強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根據《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宣漢縣交通運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單位應在每年年初制定本轄區或本單位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安排和計劃,并將執行結果于次年兩個月內向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條各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單位的法制工作機構具體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年度工作的報告和受理工作。
第四條年底執法工作情況的報告內容包括下述幾方面:
(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情況;
(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經驗;
(四)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建議;
(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中其它需要報告的內容。
第五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縣局所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單位負責向縣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股報告并具體規定其所屬地區和單位的報告程序。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向市交通運輸局上報年度工作報告。
第六條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單位對不執行本制度的,可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于逾期不報告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補報;
(三)對于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七條本制度由宣漢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群團組織工作報告制度篇六
《干部任用條例》是我黨組織工作、干部工作堅持與時俱進的產物。只有貫徹好、落實好《條例》,才能為我縣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為認真落實《條例》規定的'各項改革措施,我縣本著站高一步,看遠一步,想深一步的工作思路,努力解決新時期干部任用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擬從五個方面切實推進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我縣將在落實黨管干部原則的前提下,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積極引進競爭機制,著力于“兩公一競”,拓寬選人用人視野。一是公開選拔領導干部。我縣將在過去開選拔副局級領導干部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改革和完善。在范圍上,擴大到事業;在職位上,選擇注重重要崗位;在報名的資格條件上,注重高學歷、年輕化;在考試方法上,注重干部的綜合分析能力和應變能力;在考察上,注重政治表現和工作實績。切實提高公選的質量。二是公開選拔后備干部。我縣將在年初以“海選”方式公開選拔36名縣級后備干部的基礎上,重點抓好公開條件、公開動員、公開程序、公開考試、公開結果、公開培養等環節,加強副科以上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為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儲備人才。“一競”:即全面推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我縣將按照競爭上崗應堅持的原則、程序、筆試、面試要求,重點指導各單位抓好宣傳動員,思想發動,搞好“三定”,制定方案,嚴格程序,全程監督等重點環節,切實保證競爭上崗的公開性、平等性、競爭性,確保競爭上崗健康有序地推進。
我縣將通過建立和完善制度,著力從四個渠道疏通干部“出口”,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問題。一是“改”,就是實行領導干部改任非領導職務制度。為解決干部年齡結構老化的問題,繼續推行領導干部到齡不任職制度和自愿辭職制度。二是“調”,就是堅決調整不勝任現職的領導干部。對年度、屆中、屆末考核中群眾信任度不高的干部,經考察確認,分別予以誡勉、降職或免職。對缺乏開拓進取精神、工作不勝任的,干部經過公開測評和嚴格考察,予以免職或降職。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群眾觀念差,個人主義嚴重,不認真執民主集中制,造成不良影響和出現重大失誤經教育不改的,視具體情況給予停職、改任非領導職務、降職、免職等處分。三是“退”,就是嚴格退休制度。除辦理正常退休外,通過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干部提前退休。四是“試”,就是實行領導干部任職試用制,及時淘汰不合格干部。凡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視其表現予以正式任用、緩用或不用。
為落實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防止可能出現的“暗箱操作”,我縣將按“三公開”原則,積極開展“陽光作業”。一是公開推薦。對擬提拔干部,堅持走群眾路線,在群眾中進行推薦,群眾信任票不高的,不予任用。二是公開測評。注重從縱向和橫向兩方面對干部進行測評,加強對考核成果的綜合運用,根據測評結果對干部進行誡勉談話、黃牌警告和組織調整。三是公開考察。干部考察前,通過考察預告和任前公示,讓考察對象公開亮相,將干部工作置于群眾監督之下。逐步推行干部差額考察制,注重在重大社會經濟事項中公開考察、鑒別干部,堅持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并重,讓群眾選拔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實。
在干部任用上,要使程序成為不正之風不可逾越的屏障,自覺做到堅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錯,絕不允許有減少程序、顛倒程序、應付程序或事后補辦程序的現象發生。一是堅持干部呈報制。規定凡提交縣委討論的干部,必須具備黨委(黨組)請示、討論干部任免的原始記錄、干部任免呈報表、擬任職人選的德才鑒定,凡不符要求或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切實做到“三個不”。二是堅持集體討論干部制。為防止可能出現的決策層中少數人決定的弊端,繼續堅持常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制。規定必須有2/3以上的常委到會,到會常委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表決,被討論干部以應到會常委過半數贊成獲得通過。三是堅持試行干部監督一票否認制。被討論干部不能過干部監督關,就不提交常委會討論,強化干部監督職能。
繼續按照“逐步規范,扎實推進”的思路,堅持“三個交流”,以增強干部活力,促進干部健康成長。一是避籍交流。對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公檢法“三長”和中央要求避籍交流的人事、審計、財政、監察局長,逐步實行易地交流。二是培養交流。對年輕干部,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實行掛職和輪崗交流。堅持從市級機關選派年輕干部到鎮村或企業掛職鍛煉,分批選派年輕干部赴沿海地區、三州地區和鄰近縣市掛職鍛煉。三是任期交流。選任制干部的任期要按法律法規和章程執行,委任制干部任職期滿,所任職務自然免除,需要連任的,重新履行任職手續,同一職位連任不超過兩個任期。
總之,我縣將對照《條例》要求和省委周書記提出的“十用十不用”原則,總結經驗,探索規律,進一步完善選賢任能的科學機制,保證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施展才干,使我們的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始終充滿朝氣與活力。
群團組織工作報告制度篇七
為加強學校的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中小學學校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制定學校門衛制度。
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準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證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門衛工作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門衛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景需出校門時,必須按保衛科制定的規定持有班主任教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其它情景一律不準學生外出,遲到的學生必須按要求作好登記后才準許入校。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資料與事實不符的,門衛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外來人員來訪必須經門衛工作人員與被訪人員聯系,經同意并完成登記后方可入校。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景時,需由門衛工作人員與被訪人員聯系,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我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門衛工作人員與班主任教師聯系并登記后進入。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門衛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1、學校門衛工作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2、學校門衛工作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經有關部門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學校門衛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群團組織工作報告制度篇八
第一條 為貫徹民主集中制,結合質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書面向上級請示報告;
(二)黨政領導因公因私出國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實施情況;
(四)黨政領導參加的集資建房;
(五)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工作總結;
(六)股級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八)黨的建設情況;
(九)上級黨政領導機關批辦件的辦理情況;
(十)上級規定應書面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三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先口頭向上級請示匯報:
(一)黨政主要領導離開本轄區出差,開會或參觀學習;
(二)人員接收;
(三)組織干部職工外出參觀學習;
(四)上級組織部門領導來我局指導工作;
(五)上級規定應當口頭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四條 重大事項的請示匯報,應當經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向上級請示匯報。
第五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請示的,應當事先提前向上級請示,并按照上級的指示執行。
第六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報告的,應當在事后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 口頭請示報告和上級的相應指示,按分工范圍分別由辦公室記錄存檔。
第八條 局直屬管理的技術監督檢測所的請示報告參照本制度執行。
吉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