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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心得體會篇一
從最初的“政治行政不分家”,到官僚制的出現,到新公共管理的發展,再到新公共行政的產生,最后到全球治理的提出,公共行政學的發展經歷了波瀾起伏的深刻變化。而在這看似的復雜難解的范式變化背后,卻一直有著四個隱形的輪子在推動著公共行政學這輛馬車的前進,前輪是國家與市場,后輪是民主與效率。
《政治學》中不僅包括了亞里士多德對于古希臘城邦的政治思考,更隱含了豐富深刻的行政學內容。在《政治學》中,亞里士多德首先將城邦的政治運作分為三個部分:行政、議事和審判,從而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從理論的高度將行政管理問題獨立出來,這一開創性的研究不僅成為后來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分權理論的起點與歷史淵源,而且為后世的西方學者專門研究國家行政管理問題提供了依據與借鑒。其次,亞里士多德還創造性地研究了行政職能、行政機構設置、行政人員任用等在城邦政體下的具體情況;特別是他還提出了法治和依法行政的最初觀念,為后來行政學研究的對象及方法問題提供了豐富的途徑。
而在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中,時代的不同與生產力的巨大變化,造就了亞當斯密不同于亞里士多德的對于國家和市場關系、民主和效率關系的理解。
《國富論》中關于兩組關系最核心的思想就是:政府只是“守夜人”,市場是完美的,沒有缺陷的,政府的職能只限于在市場不起作用的地方,以不損害公民利益的方式行使極為有限的必要的管理權。斯密把政府的主要職能歸為三項:
(1)保護國家安全,使其不受外來侵犯;
(2)保護社會上的個人安全,使其不受他人的侵害和壓迫;
(3)建設和維護某些私人無力辦或不愿辦的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亞當斯密認為,除了這些最低限度的職能外,政府的適當角色就是盡可能地遠離經濟生活之外。
斯密的思想在當時得到普遍認可,美國第三任總統杰佛遜的名言“最少管事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是這一思想的典型寫照。
亞當斯密的這一觀點暗中契合了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的自由主義政府思想。洛克在他的著作《政府論》中提出,政府的主要任務是保護個人的自由和財產,“政府除了保護財產之外,沒有其它目的”。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甚至可以說洛克的這種關于自由主義政府的思想是斯密“守夜人”政府思想的源泉。
除去在個人財產保護的觀點上,洛克在《政府論》中還有對政府立法權的精辟論述,他寫道:“國家的全部權力,再由國家把它交給立法權,所以立法機關的權力也不能超出此種限度。他們的權力,在最大范圍內,以社會的公眾福利為限。立法或最高權力機關不能攬有權力,以臨時的專斷命令來進行統治,而是必須以頒布過的經常有效的法律,并由有資格的著名法官來執行司法和判斷臣民的權利。否則,他們的和平、安寧和財產就會仍像以前在自然狀態中那樣很不穩定。”他還繼承和發展了亞里士多德關于政體下分權的思想,將政府的職能劃分為立法權、執行權和外交權,而且三個權力往往是分立的,這為后來三權分立政治體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另外一個值得一提的古典行政學思想便是馬克思、恩格斯在《法蘭西內戰》當中對于無產階級專政下的行政管理的論述,馬克思、恩格斯在《法蘭西內戰》中提出了“隨時撤換和罷免由普選產生的代表”、“罷免的勤務員來代替官僚”等行政學組織理論的經典論斷,更進一步豐富了行政學的內容。以上便是近幾周我對于古典行政學學習以及相關內容的基本心得。
此外,結合藍志勇、陳國權的《當代西方公共管理前言理論評述》和李文釗、劉方的《試論公共行政學理論的范式變遷》,我對于公共行政學的基本范式變遷和范式變遷背后國家與市場、民主與效率的相互關系的綜合演變也有了一定的認知和理解。我認為成為范式的理論不具備壟斷性和排他性,而是與以前的理論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共同構筑一個行政學的理論大廈。范式不是永恒的,一旦新的理論優于舊的理論就成為新的范式,即發生了范式的轉移。但范式與范式之間又有著規律性的東西,從根本上操縱著范式的變遷:
3.西方行政學的發展過程是由靜態到動態,由封閉到開放的過程。由傳統的單一價值主導到后來的多元價值并存,開放并容;在新的時代背景和經濟環境下,相信公共行政學會有更新的變化。
以上就是我近幾周的行政學學習心得,敬請陶老師指正教導,學生感激不盡!
行政心得體會篇二
行政復議法》的頒布實施,將在我國初步形成較為完整的行政法律體系,對規范各級政府管理社會事務,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具有歷史性的意義。同時,也是依照公平、公正、公開、文明、合理地依法行政的原則,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利的基本準則和要求。行政復議法的實施,將保證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促進社會主義的民主與法制建設。
我在學習《行政復議法》后有以下體會。
一、《行政復議法》是規范和促進各級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社會事務的法律
行政復議制度是我國法律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法律監督制度有多種形式和多種層次,除了依據刑法、民法等法律實行的法律監督以外,依據行政法實施行政機關內部的法律監督也是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行政復議是行政復議機關(以下簡稱復議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提出的復議申請,對被申請人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審查其是否合法、適當,并作出復議決定的活動。可以看出,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和監督,糾正違法的和不當的行政行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法律救濟和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行政機關在行使人民賦予的社會管理權的時候,如果發生不當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通過行政復議制度,可以審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這樣一來,既保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從而達到從嚴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廉政建設,密切政府和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的政治目的。
二、《行政復議法》對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是行政管理的相對人,處于被管理的地位,行政機關是否公平、公正、公開、文明、合理的執法,直接關系到他們的合法權益問題。應當看到,在行政機關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利的時候,確實存在著(一)不依法行使行政權利;(二)過當行使行政權利;(三)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四)執法的主體不合法;(五)執法的程序不合法等各類問題。無論以上何種行政行為的發生,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政府依法行政,影響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影響政府公平、公正、公開、合理、文明地行使對全社會的管理,影響政府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望和信譽。
三、《行政復議法》的幾個重要特點
(一)與1990年國務院發布的《行政復議條例》相比,《行政復議法》最明顯的特點是建立了獨立和完整的行政復議制度。它摒棄了原行政復議的司法化的特點,同時又結合我國國情,形成了獨具我國特色的新的行政復議制度:(1)制定了“便民、及時的原則”,在具體實施中可以通過“口頭申請”、并規定“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等方便群眾的做法;(2)擴大了行政復議法的范圍,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都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3)賦予當事人可以要求行政機關對具本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的權力; (4)規定各級政府和各級行政部門不再另外組建行政復議機構,也不再成立行政復議委員會,而是由行政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使行政復議工作成為行政機構的日常工作; (5)確立了國務院受理各省級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的行政復議案件的最終裁決制度,加強了國務院對所屬部門和省級政府的監督; (6)賦予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案件管轄權的自由選擇權。即復議機關可以是本級政府,也可以是上級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門,選擇誰作為行政復議機關是當事人自己的權利。以上這些都與過去的“準司法化”的行政復議制度不同,使人民群眾覺得到政府或行政機關要求行政復議,并不是在打官司,而是一項很普通、正常的事情。這就使復行政復議工作能夠在最大范圍內開展,極大地方便人民群眾和基層百姓,最大限度地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二)《行政復議法》立法原則的特點。《行政復議法》的立法原則有5點:(1)合法原則;(2)公正原則;(3)公開原則;(4)及時原則;(5)便民原則。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在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時,必須要遵循這些原則。其中及時和便民原則體現了該法的重要特點。及時原則主要體現在政府和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時,要從有利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角度及時地、快速地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糾正了以往實施《行政復議條例》時由于申請復議時的條條框框較多,時效過長,申請復議不方便的弊病,現行《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義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并告知申請人。”所有這些規定,有利于為人民群眾及時快速的解決問題。堅持便民原則。首先,行政復議法將相對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由原復議條例規定的15日改為60日;第二,申請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第三,對群眾難以弄清楚究竟向哪一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雜情況,可以直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然后由該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轉送。
(三)獨具特色的法律責任制度。與《行政復議條例》相比,《行政復議法》強化了對復議活動的監督,加重了對行政復議機關和被申請人(即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法律責任,而去掉了對復議參加人的法律責任。對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和不按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的;或者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對行政復議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復議活動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包括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被申請人不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阻撓、變相阻撓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申請行政復議的;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也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包括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這些有針對性的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責任,以促使行政機關認真履行復議職責,真正把行政復議制度落到實處。
在學習過程中,我們要充分認識到行政復議法不僅僅是規范行政機關管理社會事務的法律,是規范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法律,也是保護千百萬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同時更是教給他們如何進行行政復議、如何“向行政機關討個說法”的法律,它既是一部程序法,又是一部實體法,體現了我黨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宗旨。
行政心得體會篇三
行政處罰法規定了關于實施行政處罰的程序,所謂行政處罰的程序,是指由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在行政處罰實施過程中行政機關和當事人必須遵循的規范和制度。也就是說,行政機關和當事人在行政處罰實施過程中依照法定的次序、法定的形式進行,如果違背了法定的、必要的次序和形式,則視為違法。行政處罰直接關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通過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予以保障。
行政處罰的程序是保證正確實施行政處罰的重要問題,是行政處罰法的重要內容。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行政行為缺少程序方面的法律規定。對于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散見于各個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中,而且大多只規定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沒有如何進行處罰的程序性的規定。行政處罰缺少必要的程序,沒有規范,由此帶來了不少消極后果,諸如:處罰的隨意性,有利爭著罰,無利不愿管;不向被處罰人說明理由,也不允許當事人申辯,影響了處罰的公正性;有些行政機關利用罰款,牟取小團體利益,甚至_,等等。行政處罰法確定行政權力行使的方式和程序,保障政府正確、從事合理地行使權力。
一方面要授予行政機關所必需的權力,另一方面要控制行政機關在法定的范圍內行使權力,因此,必須采取合理的方式和遵循適當的程序,方式不合理,程序不適當,就可能變成濫加干預。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程序的重要作用也正是在這里。
行政心得體會篇四
旁聽是一種常見的學習方法,通過旁聽可以了解不同領域的知識和經驗。作為一名學生,我有幸能夠旁聽行政課程,這不僅拓寬了我的學識范圍,還給我帶來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體會。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在旁聽行政課程中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理論與實踐的結合
行政課程不僅提供了豐富的理論知識,還注重實踐應用。在我旁聽的課程中,教授經常將理論與實踐案例相結合,通過討論分析真實的案例來幫助學生理解和應用所學內容。這種教學方式使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行政學的重要性,也加深了我對實踐的認識。在以后的學習和工作中,我會更注重將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相結合,實現真正的知行合一。
第三段:領導力的重要性
在行政課程中,我學到了很多關于領導力的知識。行政工作需要具備出色的領導能力,能夠有效地組織和管理團隊。通過旁聽行政課程,我意識到了領導力對于一個組織的重要性,并了解了如何培養和提升自己的領導力。在日常生活中,我會嘗試擔任領導職務,鍛煉自己的領導能力,并在行政工作中發揮積極的作用。
第四段:溝通與協調的重要性
行政工作需要與各個部門和個人進行密切的溝通和協調。通過旁聽行政課程,我學到了如何進行有效的溝通和協調。我了解到,溝通是理解他人需求和意見的重要途徑,協調是解決問題和推動項目進行的關鍵手段。我會盡量與他人保持良好的溝通,加強合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共同的目標。
第五段:責任與擔當
行政工作需要承擔責任和擔當。通過旁聽行政課程,我明白了責任意識對于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行政工作需要我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工作結果負責,對他人負責。我會盡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勇于承擔責任,為組織的發展和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同時,我也會積極關注并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為社會責任盡一份力。
結語
通過旁聽行政課程,我收獲了很多寶貴的知識和經驗。我深刻體會到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明白了領導力、溝通與協調以及責任與擔當對于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我相信這些體會和經驗將對我未來的學習和工作產生重要的影響。我會努力將所學應用于實踐,不斷提升自己,為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做出貢獻。同時,我也希望更多的學生能夠通過旁聽行政課程,拓寬自己的學識和經驗,成為優秀的行政人員。
行政心得體會篇五
1999年4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江簽署主席令予以頒布,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國務院修訂發布的《行政復議條例》同時廢止。
《行政復議法》的頒布,是自《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律頒布之后的又一部國家的行政大法。《行政復議法》的頒布實施,將在我國初步形成較為完整的行政法律體系,對規范各級政府管理社會事務,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具有歷史性的意義。同時,也是依照公平、公正、公開、文明、合理地依法行政的原則,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利的基本準則和要求。行政復議法的實施,將保證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促進社會主義的民主與法制建設。
行政復議法頒布以后,國務院專門發布了《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通知》(國發[1999] 10號文)。通知中指出:
“保證行政復議法全面、正確的實施,并以此促進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建設廉潔、勤政、高效政府,是各級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也是政府法制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國務院同時要求,要扎扎實實地學習好、宣傳好行政復議法。“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要在本級政府或者本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本地方、本部門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云南省政府也發出《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文件的通知》(云政發[1999]120號文),要求充分認識到行政復議法的重要性,認真學習行政復議法,要把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和相關知識作為基本的業務知識學精學透。根據行政復議法和國務院以及省政府的有關規定,為迎接行政復議法在我委的貫徹實施,進一步使我委依法行政的工作規范化、法制化,結合省科委管理全省科技工作的具體要求,我們在組織學習行政復議法中有以下體會。
一、《行政復議法》是規范和促進各級行政
行政復議制度是我國法律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法律監督制度有多種形式和多種層次,除了依據刑法、民法等法律實行的法律監督以外,依據行政法實施行政機關內部的法律監督也是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行政復議是行政復議機關(以下簡稱復議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提出的復議申請,對被申請人所作出的行政法論文具體行政行為,審查其是否合法、適當,并作出復議決定的活動。可以看出,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和監督,糾正違法的和不當的行政行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法律救濟和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行政機關在行使人民賦予的社會管理權的時候,如果發生不當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通過行政復議制度,可以審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這樣一來,既保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從而達到從嚴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廉政建設,密切政府和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的政治目的。
省科委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行政機關, 1998年6月,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就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授權和經省政府批準的省科委的“三定方案”,認定了省科委執行科技法律法規的科技行政執法權的主體資格。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云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云南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云南省民辦科技企業條例》、《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賦予省科委科技行政處罰權。同時省科委組建了科技行政執法隊伍和科技行政執法的法制督察隊伍。
地(州、市)級、縣級人民政府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同樣也依據以上的法律、法規和自治區的自治條例以及當地人民政府頒發的行政規章,享有科技行政管理權和處罰權。并在條件成熟的時候,也將由地(州、市)、縣人民政府認定其執行科技法律、法規的執法主體資格和建立科技行政執法隊伍。其中我省曲靖市科委已經由曲靖市政府認定了市科委的科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建立了行政執法隊伍,并按省政府的要求制定了《曲靖市科學技術行政執法責任制度體系》,有關依法行政的程序要件和必要的機構設置已經基本具備。
二、行政復議法對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是行政管理的相對人,處于被管理的地位,行政機關是否公平、公正、公開、文明、合理的執法,直接關系到他們的合法權益問題。應當看到,在行政機關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利的時候,確實存在著(一)不依法行使行政權利;(二)過當行使行政權利;(三)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四)執法的主體不合法;(五)執法的程序不合法等各類問題。無論以上何種行政行為的發生,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政府依法行政,影響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影響政府公平、公正、公開、合理、文明地行使對全社會的管理,影響政府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望和信譽。就科技管理工作而言,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在行使對全社會的科技工作的管理權時,必然要與被管理者,也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產生一定的關系,必然要涉及當事人的權益,這時,每一項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是否侵犯了當事機關依法行政、依法行使權利的重要行政大法行政復議制度是我國法律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法律監督制度有多種形式和多種層次,除了依據刑法、民法等法律實行的法律監督以外,依據行政法實施行政機關內部的法律監督也是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行政復議是行政復議機關(以下簡稱復議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提出的復議申請,對被申請人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審查其是否合法、適當,并作出復議決定的活動。可以看出,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和監督,糾正違法的和不當的行政行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法律救濟和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行政機關在行使人民賦予的社會管理權的時候,如果發生不當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通過行政復議制度,可以審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這樣一來,既保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從而達到從嚴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廉政建設,密切政府和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的政治目的。
省科委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行政機關, 1998年6月,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就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授權和經省政府批準的省科委的“三定方案”,認定了省科委執行科技法律法規的科技行政執法權的主體資格。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三、《行政復議法》的幾個重要特點
(一)與1990年國務院發布的《行政復議條例》相比,行政復議法最明顯的特點是建立了獨立和完整的行政復議制度。它摒棄了原行政復議的司法化的特點,同時又結合我國國情,形成了獨具我國特色的新的行政復議制度:(1)制定了“便民、及時的原則”,在具體實施中可以通過“口頭申請”、并規定“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等方便群眾的做法;(2)擴大了行政復議法的范圍,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都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3)賦予當事人可以要求行政機關對具本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的權力; (4)規定各級政府和各級行政部門不再另外組建行政復議機構,也不再成立行政復議委員會,而是由行政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使行政復議工作成為行政機構的日常工作; (5)確立了國務院受理各省級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的行政復議案件的最終裁決制度,加強了國務院對所屬部門和省級政府的監督; (6)賦予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案件管轄權的自由選擇權。即復議機關可以是本級政府,也可以是上級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門,選擇誰作為行政復議機關是當事人自己的權利。以上這些都與過去的“準司法化”
的行政復議制度不同,使人民群眾覺得到政府或行政機關要求行政復議,并不是在打官司,而是一項很普通、正常的事情。這就使復行政復議工作能夠在最大范圍內開展,極大地方便人民群眾和基層百姓,最大限度地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二)行政復議法立法原則的特點。行政復議法的立法原則有5點:(1)合法原則;(2)公正原則;(3)公開原則;(4)及時原則;(5)便民原則。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在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時,必須要遵循這些原則。其中及時和便民原則體現了該法的重要特點。及時原則主要體現在政府和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時,要從有利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角度及時地、快速地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糾正了以往實施《行政復議條例》時由于申請復議時的條條框框較多,時效過長,申請復議不方便的弊病,現行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義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并告知申請人。”所有這些規定,有利于為人民群眾及時快速的解決問題。堅持便民原則。首先,行政復議法將相對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由原復議條例規定的15日改為60日;第二,申請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第三,對群眾難以弄清楚究竟向哪一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雜情況,可以直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然后由該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轉送。
(三)獨具特色的法律責任制度。與《行政復議條例》相比,行政復議法強化了對復議活動的監督,加重了對行政復議機關和被申請人(即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法律責任,而去掉了對復議參加人的法律責任。對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和不按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的;或者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對行政復議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復議活動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包括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被申請人不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阻撓、變相阻撓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申請行政復議的;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也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包括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這些有針對性的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責任,以促使行政機關認真履行復議職責,真正把行政復議制度落到實處。
四、學習、貫徹、實施行政復議法,有效規范行政行為根據國務院國發[1999]10號文件,和云政發[1999]10號文件的要求,要從貫徹執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嚴格依法行政的高度,提高對行政復議的認識,要充分認識到行政復議法不僅僅是規范行政機關管理社會事務的法律,是規范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法律,也是保護千百萬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同時更是交給他們如何進行行政復議、如何“向行政機關討個說法”的法律,它既是一部程序法,又是一部實體法,體現了我黨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宗旨。因而國務院要求讓其“家喻戶曉、使人民群眾熟悉行政復議制度”。作為科技戰線,應當讓行政復議法為廣大科技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深入了解,使省科委在推進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保護和發展我國自主的知識產權、管理全省科技進步事業,推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過程中,保護科技人員和科研機構的合法本站權益、依照科技法律法規和行政法律的要求,代寫論文依法管理,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把科技事業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同時,由于行政復議工作是一項法律性、專業性都很強的工作,應當結合行政復議法的實施,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工作機構人員的培訓。要求通過對該法的學習,把法律和相關規定的業務知識扎扎實實學好,認識施行行政復議法的重要意義,深刻領會法律的精神實質,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保證行政復議法的順利施行。
行政心得體會篇六
行政公文作為一種特殊的文體形式,在行政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過近期的實踐經驗,我深刻體會到了行政公文寫作的重要性和技巧。本文將從行政公文的格式要求、內容準確性、語言簡練性、加強審查和自我反思等方面,分享我對行政公文寫作的心得體會。
首先,行政公文的格式要求非常重要。在寫行政公文時,我們必須嚴格按照規范化的格式進行。公文的格式要求包括題目、標題、文號、日期、簽發機構、正文、附件等等。這些要素都需要準確地填寫,以確保行文的規范和統一。在實際操作中,我遵循這些要求,確保我所寫的行政公文在形式上符合規范,不會因為格式問題而影響其有效性和權威性。
其次,行政公文的內容準確性至關重要。行政公文通常涉及到重要的信息和指示,所以對于文本的準確性要求非常高。在書寫公文時,我通常會查閱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以確保我的公文內容是準確且有針對性的。我還會進行加工整理,將需要傳達的信息進行邏輯清晰、簡潔明了地表達,以便于對方能夠快速理解和處理。
此外,行政公文的語言必須簡練、準確。行政工作需要高效率的處理方式,所以在語言表達上要追求簡潔明了。不要出現冗長龐雜的語句,避免使用難懂的專業術語,以免給讀者造成閱讀障礙。在寫作時,我盡量采用簡單明了的語言,突出重點,節約文字,提高行文的流暢性和易讀性。同時,我還會注意語言的準確性,確保語句的表達符合法律、規章制度以及政策要求,避免產生歧義。
行政公文的審查和反思是寫作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在完成書寫后,我會進行仔細地審查和修改。審查的主要目的是檢查公文內容、格式和語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錯誤和遺漏。反思的主要目的是回顧自己寫作的過程,總結經驗教訓,改進自己的寫作能力。通過經常性的審查和反思,我發現了一些常見的錯誤,比如格式上的失誤、文字表述不準確、語義模糊等問題。及時地發現和糾正這些問題,有助于提高行政公文的質量和嚴謹性。
總結起來,行政公文寫作是一項需要特定技巧和經驗的工作。在實踐中,我通過對行政公文格式的要求、內容的準確性、語言的簡練性、加強審查和自我反思等方面的注意,不斷提升自己的寫作能力。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進一步積累經驗,提高行政公文的質量和效果。
行政心得體會篇七
行政出納是企業管理人員的重要職位之一,主要負責進行企業的現金收支管理,包括資金的統籌、庫存、清算、預算等,對企業財務狀況進行監控分析。除此之外,行政出納還需要與其他職能部門進行人員、物資的統籌協調,要做到詳細、準確地記錄所有的出入賬目,以確保企業財務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二段:學習和掌握專業知識的重要性
作為行政出納,需要具備扎實的財務專業知識和熟練的操作技能,同時要不斷學習和掌握最新的財務法規和政策,時刻保持警惕和謹慎。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為企業管理和決策提供有力支持和依據。
第三段:注重溝通和協作的能力
行政出納除了精通財務專業,還需要擁有較強的溝通和協調能力。需要與來往方進行愉快合作,要靈活處理各種財務交易,及時為企業提供各種財務報告和分析,同時了解企業相關的法規和政策,為企業管理人員提供合理的意見建議。
第四段:認真細致的工作態度
“魔鬼常在細節中”,做行政出納確實也需要有一顆認真細致的職業精神和工作態度。因為財務工作中的一些小事情也可能會引起重大的財務問題,所以行政出納工作不容忽視任何小細節。同時,要真正能做到公正、誠信、勤快、敬業。
第五段:成為高效的行政出納需要不斷提升自己
成為一名優秀的行政出納,需要不斷完善自己,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可以通過參加各種財經類的培訓、課程、講座,學習最新的財務管理理念和實踐;可以參加各類行業交流活動,了解同行的管理經驗和技巧,提高自己的視野和思維能力。
總的來說,行政出納作為一個企業管理的重要職位,需要具備較高的財務技能和綜合素質。只有時刻專注自己的工作職責和細節,不斷努力學習和提高,才能成為一名真正優秀、高效的行政出納。
行政心得體會篇八
第二十三條原告申請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等給付義務的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而拒絕或者拖延履行義務且無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相應的給付義務。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檢察建議: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訴或者檢察建議作出再審判決、裁定后,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第二十六條205月1日前起訴期限尚未屆滿的,適用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關于起訴期限的規定。
年5月1日前尚未審結案件的審理期限,適用修改前的行政訴訟法關于審理期限的規定。依照修改前的行政訴訟法已經完成的程序事項,仍然有效。
對2015年5月1日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行政賠償調解書不服申請再審,或者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程序性規定適用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行政心得體會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第四條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設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
第五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八條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條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和發布法律文書。
人民法院應當對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
第十條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有權進行辯論。
第十一條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二章受案范圍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第三章管轄
第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六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八條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第十九條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條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第二十四條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下級人民法院對其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或者指定管轄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決定。
行政心得體會篇十
在一個行政團隊中,每個成員都承擔著不同的職責和角色,共同通過合作與協作,推動組織的發展和實現既定目標。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不僅僅緊密合作,互相信任,還不斷學習與成長。下面我將以五段式的文章為您分享我在行政團隊中的心得體會。
首先,在行政團隊中,團隊合作是最為重要的一環。作為團隊的一員,我經常與其他團隊成員進行溝通和協商。通過大家共同的努力,我們能夠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無論是在積極分工合作時,還是在共同處理問題時,團隊合作都是必不可少的。不管團隊成員之間有多少分歧和沖突,只要能夠以團隊利益為重,相互尊重與理解,最終都能夠取得較好的結果。
其次,建立信任是團隊取得成功的關鍵。一個團隊的成員應該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只有信任才能夠讓團隊的工作更加高效,讓每個成員都感受到安全與尊重。在行政團隊中,信任是團隊凝聚力的關鍵因素之一。我們要建立起信任,并用信任來取代懷疑和猜忌。有了信任,我們才能夠更好地協作與合作,充分發揮個人的優勢才能推動團隊向前發展。
第三,在行政團隊中,學習與成長是必不可少的。每一個成員都應該不斷地學習,積累新的知識和技能。只有不斷學習和成長,我們才能夠更好地應對新的工作挑戰。在行政團隊中,每一個成員都要有持續學習的心態,不斷追求進步。通過學習,我們能夠為團隊提供更多的資源和支持,提高團隊整體的競爭力。
第四,溝通與協調是團隊工作的重要環節。在行政團隊中,成員之間的溝通和協調能力直接影響到團隊整體的工作效果。良好的溝通能夠減少誤解和矛盾,增強團隊成員之間的信任和理解。而協調能力則能夠讓團隊的工作更加順暢,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在行政團隊中,我們要注重溝通與協調,積極交流和溝通,保持信息的流通,并及時解決問題與沖突。
最后,堅持目標導向是行政團隊取得成功的基石。作為一個團隊,我們要明確工作的目標和方向,不斷為實現這些目標而努力。只有站在整個團隊的角度上考慮問題,我們才能夠達到更好的效果。所以,在行政團隊中,我們要明確目標,并時刻以此為導向。通過不斷追求和努力,我們才能取得成功。
綜上所述,行政團隊心得體會主要包括團隊合作、建立信任、學習與成長、溝通與協調以及堅持目標導向。只有團隊成員能夠相互合作、相互信任、不斷學習與成長,積極溝通與協調,并堅持目標導向,才能夠在行政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果。作為一個行政團隊的一員,我將持續不斷地努力學習和成長,并與團隊成員共同努力,為實現共同的目標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