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工作計劃的制定過程需要考慮學校的教育方向和發(fā)展目標,同時充分傾聽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在編寫學生會工作計劃時,要充分考慮外部資源的利用和合作,提高工作效益和影響力。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以下這些學生會工作計劃范文,相信對大家有所啟發(fā)。
三重一大事項研究會議記錄篇一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黨工委關于“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jīng)過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制度。
我校在校長負責制下,堅持黨組織政治核心,落實教代會民主管理,實行依法治校,充分發(fā)揮學校班子成員集體領導的作用,完善決策機制,規(guī)范決策行為,提高領導班子領導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原則
校務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并嚴格執(zhí)行議事規(guī)則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
(二)科學決策和依法決策原則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
規(guī)定加強調研、協(xié)商和咨詢、認證。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項,要嚴格按照領導干部任免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執(zhí)行。
(三)規(guī)范程序原則
學校校務會集體決策事項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一般不臨時動議,特別是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項,確保決策的規(guī)范化、科學化。需經(jīng)教代會通過的決議,先由校務會議按照議事規(guī)則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會審議。
(一)重大事項決策
1、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部門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的實施方案,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與調整,涉及學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學校學年和學期工作計劃、總結。
3、學校內部機構調整與學校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制訂、修訂和廢除。
4、有關評選先進班組、優(yōu)秀工作者等評優(yōu)推優(yōu)工作。
5、學校黨政班子自身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教職工聘用、解聘、獎勵和處分。
6、學校收費、招生計劃與工作、學生評優(yōu)推薦名單確定工作。
7、學校績效考核。
8、其它有關學校的重大、急難特工作
(二)重要項目安排
1、學校對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項目;
2、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項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獎懲
1、學校中層干部、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人事安排;
2、學校校級、中層后備干部的推薦、選拔、考核和使用;
3、學校年度考核小組、職稱評聘小組、招生工作小組成員的任免;
4、學校干部擔任區(qū)教育系統(tǒng)各類代表的推薦;
5、其他重要崗位干部的推薦、選拔、任免和調動。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及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2、學校人員收入分配方案、獎勵經(jīng)費制訂和調整;
3、未列入預算、大額度的特殊支出;
4、校務班子認為應當集體決策的其他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一)確定議題
“三重一大”事項一般由學校支委會、行政會、相關組室提出,經(jīng)校長確定后,列入校務會議議題(視工作需要,校長、書記可直接提出議題)。議題應進行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征詢和聽取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聘請專門機構和專家進行評估和論證。
“三重一大”事項由分管領導和有關職能處室提出,經(jīng)行政會討論或支委會醞釀通過后,提交校務會議討論決定。校長室提前1—2天將相關材料送達各校務會成員以及其他規(guī)定的列席人員(重大突發(fā)事件除外)。
(二)會議表決
校務會成員為校長、黨支部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擴大會議,并作好記錄。研究討論議題時,分管領導和有關處室要認真、全面、真實地介紹議題的有關情況。與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fā)表意見。研究多個事項時,要逐項發(fā)表意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會議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校務會成員應表明意見,進行表決。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決定多個事項時,必須逐項表決,表決時一般堅持以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可以暫緩進行表決的,應暫緩作出決定。對少數(shù)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遇有特別緊急情況,經(jīng)請示校長或書記后可當機處置,但事后必須及時按規(guī)定召開有關會議。校務會會議討論“三重一大”事項時,出席人數(shù)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會議方可進行,表決有效。需經(jīng)教代會通過的決策事項,校務會議通過后需及時提交教代會通過。在討論本人與家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
(三)決策執(zhí)行
校務會討論通過的決策事項應及時做好校務公開。學校黨政領導和處室分管領導按分工負責組織落實,認真實施“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反映,但在上級或本級校務會議沒有改變決定以前,除了執(zhí)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后果的非常緊急的情況外,必須無條件地執(zhí)行原來的決定。
凡前次校務會作出的決定,如需再次上會復議或在執(zhí)行過程中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要改變原來決定的,必須經(jīng)校長同意后,提交校務會議進行復議,在做出新的決定后執(zhí)行。
校務會認為需要上報的重大事項應及時上報教育局分管領導。若未獲上級領導部門批準,則需要再由校務會討論,重新作出決定。獲得批準后再由學校黨政領導和分管處室領導組織落實執(zhí)行。
(四)決策監(jiān)督
學校黨支部和工會負責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校長室負責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及時將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向校務會、支委會或行政會議匯報,確保決策落實;對于不按決策執(zhí)行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校務辦公室主任負責向未參加會議的校務會成員通報、傳達會議內容和決策情況。
(五)決策備案
要將決策事項、決策范圍、決策形式、決策程序、決策結論、決策實施等以會議議程、記錄、紀要、決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存檔備查。
三重一大事項研究會議記錄篇二
會議地點
出席對象
會議主題 “三重一大”事項范圍
記錄人
會議紀要
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內重要法規(guī)和國家重要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組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見和措施。
(二)黨的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三)全市機構編制工作年度計劃、重要舉措和工作部署。
(四)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五)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措施的制定。
(六)各部門新增職能、部門間職能調整。
(七)副科以上黨政和事業(yè)單位機構的設置、編制和領導職數(shù)的核定及增加。
(八)上級下達編制的分配方案。
(九)辦機關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訂和完善。
(十)辦機關職能配置、機構設置、編制分配及其調整。
(十一)辦管理干部的推薦、提名、錄用、任免、獎懲和確定后備干部人選,重要崗位干部的推薦、選拔、任免和調動。
(十二)本辦基本建設項目、不動產購置、房屋修繕項目、物資采購、場地出租等。
(十三)辦機關年度預算、5000元以上經(jīng)費開支及各項非正常開支等。
(十四)需向省編辦、市編委請示的事項和其他需要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
三重一大事項研究會議記錄篇三
“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的制度簡稱“三重一大”制度,那么如何寫會議記錄呢?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三重一大會議記錄范文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會議日期
會議地點
出席對象
會議主題 “三重一大”事項范圍
記錄人
會議紀要
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內重要法規(guī)和國家重要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組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見和措施。
(二)黨的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三)全市機構編制工作年度計劃、重要舉措和工作部署。
(四)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五)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措施的制定。
(六)各部門新增職能、部門間職能調整。
(七)副科以上黨政和事業(yè)單位機構的設置、編制和領導職數(shù)的核定及增加。
(八)上級下達編制的分配方案。
(九)辦機關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訂和完善。
(十)辦機關職能配置、機構設置、編制分配及其調整。
(十一)辦管理干部的推薦、提名、錄用、任免、獎懲和確定后備干部人選,重要崗位干部的推薦、選拔、任免和調動。
(十二)本辦基本建設項目、不動產購置、房屋修繕項目、物資采購、場地出租等。
(十三)辦機關年度預算、5000元以上經(jīng)費開支及各項非正常開支等。
(十四)需向省編辦、市編委請示的事項和其他需要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
會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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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對象
會議主題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形式和決策程序
記錄人
會議紀要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形式和決策程序:
(一)重大決策事項范圍內的事項,以會議的形式討論通過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重大決策會議形式為主任會議。
(二)召開決策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辦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可進行。如遇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無法召開會議決策的,由主任審核決定,但事后應召開會議予以確認。
(三)主任提出的決策事項,直接進入決策程序。其他辦領導提出的決策建議,經(jīng)主任確認后,進入決策程序。
(四)進入決策程序的事項,匯總相關材料,交主任審定,由主任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題。
(五)決策建議在提交決策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準確掌握決策所需的有關情況,廣泛征求相關方面的意見。對需多方案比較研究的事項,應擬定兩個以上決策備選方案,并進行科學性、可行性、合法性的充分論證。
(六)在決策重大事項的會議上,決策建議單位或個人應向會議作決策方案說明,回答辦領導班子成員的詢問;辦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建議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因故不能到會的可書面表達意見。主任在充分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fā)表意見,不得對議題事先定調,不作引導性發(fā)言。
(七)“三重一大”決策方案,以應到會辦領導班子成員超過半數(shù)同意后形成決定。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對“三重一大”事項的表決,根據(jù)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進行,重要干部任免事項,應按規(guī)定進行表決。
(八)對討論中意見分岐較大或發(fā)現(xiàn)重要情況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shù)意見執(zhí)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后再作決策。特殊情況下,可將爭論情況報告上級組織,請求裁決。
(九)“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過程實行紀實制。對領導班子的表決意見、班子成員的表態(tài)意見等情況,應詳細記錄并永久保存。對集體決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項,相關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guī)定。
會議日期
會議地點
出席對象
會議主題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的執(zhí)行與調整
記錄人
會議紀要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的執(zhí)行與調整:
(一)編辦領導班子集體決策決定的事項,由辦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應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過程中應顧全大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配合、支持工作,要體現(xiàn)效能原則,盡量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二)編辦領導班子成員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zhí)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三)編辦領導班子成員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辦領導班子集體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后及時向領導班子或上級黨委、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部門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的,經(jīng)再次決策后,按新的決策執(zhí)行。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辦領導班子可以對原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進行調整:“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作出時的依據(jù)發(fā)生重大變化;“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作出時的條件發(fā)生重大調整;其他影響“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實施的情況和問題。
(五)“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的調整適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決定程序。但在緊急情況下,如不及時調整可能給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主任可以決定即時調整,并在事后向縣委報告。
三重一大事項研究會議記錄篇四
堅持民主集中制,實現(xiàn)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并嚴格執(zhí)行村支兩委的議事規(guī)則和程序,保證各項工作高效運轉,保證決策事項實施有效監(jiān)督。
(二)科學決策原則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應當調查研究,必要時可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
(三)民主決策原則
在集體決策過程中,要廣泛征求黨員、村小組長、群眾等各方意見,必要時應進行公示,村支兩委成員對議題要明確表態(tài),表決意見和理由等情況要做會議記錄。
(四)依法決策原則
“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黨紀黨規(guī)和有關條例條規(guī)并結合村規(guī)民約進行決策。
三重一大事項研究會議記錄篇五
會議地點
出席對象
會議主題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形式和決策程序
記錄人
會議紀要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形式和決策程序:
(一)重大決策事項范圍內的事項,以會議的形式討論通過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重大決策會議形式為主任會議。
(二)召開決策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辦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可進行。如遇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無法召開會議決策的,由主任審核決定,但事后應召開會議予以確認。
(三)主任提出的決策事項,直接進入決策程序。其他辦領導提出的決策建議,經(jīng)主任確認后,進入決策程序。
(四)進入決策程序的事項,匯總相關材料,交主任審定,由主任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題。
(五)決策建議在提交決策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準確掌握決策所需的有關情況,廣泛征求相關方面的意見。對需多方案比較研究的事項,應擬定兩個以上決策備選方案,并進行科學性、可行性、合法性的充分論證。
(六)在決策重大事項的會議上,決策建議單位或個人應向會議作決策方案說明,回答辦領導班子成員的詢問;辦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建議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因故不能到會的可書面表達意見。主任在充分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fā)表意見,不得對議題事先定調,不作引導性發(fā)言。
(七)“三重一大”決策方案,以應到會辦領導班子成員超過半數(shù)同意后形成決定。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對“三重一大”事項的表決,根據(jù)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進行,重要干部任免事項,應按規(guī)定進行表決。
(八)對討論中意見分岐較大或發(fā)現(xiàn)重要情況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shù)意見執(zhí)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后再作決策。特殊情況下,可將爭論情況報告上級組織,請求裁決。
(九)“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過程實行紀實制。對領導班子的表決意見、班子成員的表態(tài)意見等情況,應詳細記錄并永久保存。對集體決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項,相關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guī)定。
三重一大事項研究會議記錄篇六
會議地點
出席對象
會議主題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的執(zhí)行與調整
記錄人
會議紀要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的執(zhí)行與調整:
(一)編辦領導班子集體決策決定的事項,由辦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應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過程中應顧全大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配合、支持工作,要體現(xiàn)效能原則,盡量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二)編辦領導班子成員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zhí)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三)編辦領導班子成員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辦領導班子集體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后及時向領導班子或上級黨委、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部門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的,經(jīng)再次決策后,按新的決策執(zhí)行。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辦領導班子可以對原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進行調整:“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作出時的依據(jù)發(fā)生重大變化;“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作出時的條件發(fā)生重大調整;其他影響“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實施的情況和問題。
(五)“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的調整適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決定程序。但在緊急情況下,如不及時調整可能給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主任可以決定即時調整,并在事后向縣委報告。
三重一大事項研究會議記錄篇七
為嚴格執(zhí)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規(guī)范化。近日,富民縣人民政府建立“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決策事項的風險防控和監(jiān)督管理。
制度從實施實施原則、實施范圍、決定程序、監(jiān)督管理、責任追究五個方面對縣政府領導班子在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三重一大”方面的'決策事項進行規(guī)范。
一是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以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黨組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以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決策結果的公正合理。
二是縣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應根據(jù)分工和職責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zhí)行情況,并將“三重一大”事項列入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縣政府領導班子要及時向市政府和縣委報告“三重一大”執(zhí)行事項情況,并對縣政府所屬各單位執(zhí)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負總責。
三是對非特殊情況下個人或少數(shù)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對拒不執(zhí)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對集體決策執(zhí)行不力或錯誤執(zhí)行并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損失的,未向領導班子會議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執(zhí)行決策后發(fā)現(xiàn)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違反保密紀律造成損失的,其他因違反本規(guī)定而造成失誤的,將依據(jù)中央、省、市、縣的相關問責辦法給予嚴厲問責。
三重一大事項研究會議記錄篇八
1、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的事項。
2、“三重一大”實行集體討論決策,主要有三種決策形式,組(黨委)會”、“黨政聯(lián)席會”、“總經(jīng)理(局長)辦公會”。
3、
4、公司及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根據(jù)班子分子和具體情況,承擔相應責任。(對)
5、干部人事部門要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作為對“四好”領導班子、領導班子成員的考察、考核重要內容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據(jù)。(對)
6、執(zhí)行。
7、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三重一大”決策監(jiān)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監(jiān)督檢查的重點是“三重一大”事項范圍是否全面科學、決策程序是否嚴密、責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
8、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反映,在沒有做出新的決策前,可以變更或者拒絕執(zhí)行。(錯)
9、重大決策事項包括本單位改制重組,資產轉讓(調整)、股權(轉讓)投資、資產收(并)購等事項。(對)
10、涉及本人及其親屬有關的議題時,參與決策人員應按有關規(guī)定主動回避。(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