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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案例分析報告范文如何寫一
既然,法律與道德有如此密切的關系,我們下面以法律的角度來分析一下比較常見的道德概念——“見義勇為”和“拾金不昧”。
首先,討論一下“見義勇為”。所謂“見義勇為”一般是指當他人或國家、集體、社會的權益受到損失和侵害的時候,不顧個人利益,維護非己權益的行為。它有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權益是非己權益,即不是個人自身的權益。從廣義上看,這種行為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權益可以是人身權,財產權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權利?!耙娏x勇為”者所采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耙娏x勇為”是屬于社會善良風俗的范疇,應該受到法律的支持。到目前為止,它還未上升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牽扯到兩個法律概念。一個是正當防衛的問題。這是“見義勇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時,常遇到的問題。正當防衛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權益受到直接侵犯時,采取一定的防衛措施,從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損失,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學論文《法律與道德法律與道德》。這里就存在著一個度的問題。即,在怎樣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當防衛呢?首先,必須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采取防衛的措施就會造成重大的損失。這是防衛的必要性。其次,根據侵害的程度,來決定防御的程度,這是防衛的度的問題。正當防衛一般采取最小有效原則,即再保證所采取的防衛措施有效的前提下,盡量減少侵害方的損失。所以,正當防衛遵循兩個原則,防衛必要原則和最小有效原則。只有遵循這兩個原則才算是正當防衛的行為。
另一個常見問題是緊急避險。所謂緊急避險是指在保護自身和他人的權益的情況下,采取了一定的避險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損失,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這個問題上又存在著兩個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險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則。第二,無選擇或不可預見原則,即造成第三人的損失有兩個條件或兩種情況,一是走投無路,別無選擇的情況下,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如國家、集體、社會的利益,犧牲第三人的個人利益。二是在避險過程中,無法預見的,意外的侵犯了其他人的損失。第一種情況是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第二種情況包括了保護自身利益。只有符合必要性原則和無選擇或不可預見原則,才屬于緊急避險的范疇。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主要應用在刑法方面,它們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見義勇為”者的權益,對推動社會善良風俗起了重要的作用。這正體現了法律對社會善良風俗和道德的支持。
我們再來討論一下“拾金不昧”的問題。所謂“拾金不昧”一般是指拾得他人財物主動交公或主動交還失主的行為。這個問題往往是作為道德問題來討論的,是作為一個人是否具有良好品德的標準。但,它也是一個法律問題。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對于拾得之物,拾得者有歸還失主或交公處理的義務。此項義務是一種作為義務,即義務承擔者必須做出指定的行為,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笆敖鸩幻痢辈辉僮鳛榱己玫赖碌臉藴?,而成為法律義務每個拾得者必須遵守,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拾得者不交還失主或交公處理,而由自己占有,即構成不當得利。金額較大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新聞報道的某女拾獲手機sim卡,自己使用而被拘留,就是很好的明證。“拾金不昧”的問題就反映出,社會良俗是法律的重要淵源。
生活中常見的兩個道德問題,深刻的反映出法律與道德的相輔相成的關系,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淵源,法律為道德提供堅實的后盾和基礎。
2023年法律案例分析報告范文如何寫二
編號:
特別提示:
1.本合同文本系四川省律師協會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實際使用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修改。
2.本合同文本中有關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的規定,如涉及減輕或者免除受托人責任的,提請甲方注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委托乙方提供相關的專項法律服務,雙方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服務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二、服務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服務期限(在選擇處打√)
□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____終止。
四、服務團隊
1、乙方指派____律師擔任前述法律服務項目的主辦律師,負責安排、管理律師工作組成員的具體工作,__________律師擔任協辦律師,為甲方提供具體的法律服務,律師助理____________協助以上律師開展工作。其中,____律師擔任項目組負責人。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指派律師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乙方應當及時與甲方進行協商,并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
五、服務方式
乙方律師采用下列第____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在選擇處打√):
□1.定期上門服務。
□2.甲方有事約請。
□3.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4.通過互聯網工具、通訊工具提供服務。
六、服務要求
1、律師開展工作,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完成委托事項,積極維護甲方的各項合法權益,不得向甲方提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意見。
2、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各項法律意見或法律文書應當清晰、明確、全面,不得曲解法律規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甲方隱瞞法律上既已存在的風險。
3、律師在工作中應當勤勉盡職,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服務標準和服務規范提供服務,在專項服務結束后,乙方可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工作報告。
4、乙方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經向甲方說明原因后,乙方可另行指派甲方認可的其他律師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履行相應的法律服務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具有履行相應工作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七、工作配合
1、甲方根據律師的工作要求及時、無保留地提供與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與原件核對后,僅提供復印件)。甲方向律師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應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及來源的準確性。
2、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甲方應提供相應的辦公條件、人員配合等,同時應為乙方留足工作時間。
八、專項法律服務費用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專項法律服務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照下列約定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收款賬戶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服務費后,應據實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4、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若發生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復印費等非乙方收取的費用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要求乙方律師前往_____市(縣以外的其他地區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的差旅費、食宿費。主辦律師的標準在甲方副總經理級人員的出差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協辦律師在甲方部門經理級人員的出差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
6、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服務范圍內,若所涉及的事項需要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服務費由雙方根據四川省有關收費標準在收費范圍內協商確定。
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提供的資料及本次服務中所接觸、了解的信息、法律文件等均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要求或者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得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的無效或終止不影響本條款的有效性。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支付法律服務費達十五日的,乙方可暫停提供法律服務,逾期達三十日的,乙方可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無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全額付清本合同法律服務費。
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已開展工作的,根據乙方所付出的工作量,雙方協商退還服務費的比例。
4、律師在工作中所提供的法律意見違反法律規定,導致甲方的決策出現錯誤并給甲方造成實際損失的,乙方應進行賠償。
十一、免責條款
因以下各項情況所導致的風險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其它瑕疵導致律師在出具法律意見時出現的判斷偏差或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導致律師不能在約定時間完成工作的。
2、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后,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而產生新的風險因素。
3、因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導致律師難以完成工作。
4、因委托事項的關聯第三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履行目的不能實現的。
十二、聯系方式
甲方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郵: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郵: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的通知可用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特快專遞到達對方之日視為送達日(無論對方是否簽收),通知送達地以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提供的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為準。如雙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未書面通知對方的,不承擔因此導致的送達不到的責任;雙方通過電子數據溝通交付的內容,交付之時即為送達。
十三、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選擇以下____方式解決:
(1)向____法院起訴;
(2)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賠償差旅費以及因聘請律師代理訴訟/仲裁所發生的律師費等費用。
十四、其他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自雙方簽署完成后生效。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
十五、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 ________(蓋章或者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2023年法律案例分析報告范文如何寫三
據媒體報道,9月3日上午,武漢市一位88歲的老人在菜場口摔倒后,圍觀者不少卻無一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小時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這是一場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劇,只要有人上前扶一把,就有可能挽救老人的生命;但這似乎也是一場無法避免的悲劇,因為彭宇案的蝴蝶效應已經顯現,圍觀者怕被污蔑為肇事者,不敢上前扶起老人。
對冷漠看客的批判,從魯迅先生那時起就一直沒有停止過。然而,時過境遷,現在的這層冷漠,有了值得深思的新內容。
前不久,司機殷紅彬熱心幫扶摔倒老太,卻被污蔑撞人肇事者,幸好車載攝像頭記錄了當時發生的一切,才避免了又一起彭宇案的發生。但是,這些事件給公眾心理造成的負面影響,卻像瘟疫一樣蔓延開來。
類似彭宇案有一個共同點:法院在最后的判決中,沒有給出一個守護底線的答案,而是通過調和讓被告承擔一些賠償,最終讓原告撤訴息事寧人。這種中庸的做法以及模棱兩可的判決,難免帶給公眾道德上的焦慮:扶一把老人,一旦成了被告,可能得承擔責任;一把不扶,又在道義上過不去。老人摔倒在地,眾人圍觀卻無人敢上前搭救,這是彭宇案效應發酵到極端的表現。
司法的主要功能既不是創制新規,也不是規范道德,而是在時代不斷變換前進中,界定公民權利保障的界限。盡管法院判決沒有鼓勵人做好事的義務,但也不能做一個削弱是非觀的和事佬。不惜違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在事實和法律面前將對錯和稀泥,如此司法判決本身就是對法律公正性的巨大傷害。
雖然社會在不斷發展,但助人為樂、見義勇為仍然是我們這個社會推崇的美德。彭宇案并不能改變我們整個社會的道德觀,但如此任由低級的司法判決蔓延下去,必然會助長更多的人見死不救。
扶不起的老太,儼然已是今天我們社會的一道傷疤。消除這道傷疤,需要司法積極地向社會輸送道德的血液,用法律公正的力量扶起摔倒的道德。通過嚴格司法判定,保障做好事者不需自證清白,讓碰瓷者受到應有懲罰。如此,冷漠才能不再有借口,熱心相助者才會獲得更多支持的力量,互幫互助的良好社會風尚才能得以不斷發揚。
2023年法律案例分析報告范文如何寫四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管理學報告
031b14111 孫沁格
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
石家莊三鹿集團擁有“國家免檢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等多項殊榮,奶粉產銷量連續十五年位居全國第一。三鹿生產的嬰幼兒奶粉質量檢測被視為行業標桿。但由于2008年三鹿嬰幼兒配方奶粉參雜致毒化學物三聚氰胺曝光,三鹿集團被迅速推向深淵。全國受三鹿危害的孩子被病痛折磨,受死亡的脅迫,還有那一雙雙悲痛欲絕的父母。三鹿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一個老牌企業就在瞬間隕落,同時也凸顯了目前國內民營企業管理和營銷上的種種弊端,背后隱藏著的巨大管理漏洞??
三鹿奶粉事件從根本上講是管理者管理不當造成的,管理的本質是協調,但此事件在法律道德,社會責任,規章制度等方面沒有做到恰當的協調。其次,三鹿集團在最初曝光時的隱瞞真相,不積極的采取補救措施,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造成了更大的危害。最明顯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沒有完成好自己的使命,質量檢測如同虛設,讓人大失所望?;仡^再看三鹿的“國家免檢產品”的稱號,只能苦笑社會的監督軟弱無力,還能如此信任這個關乎千千萬萬生命的食品機構。最后,政府的權威還不足以阻擋這些不法手段的發生,還缺乏明確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如果我是三鹿集團的管理者,會在發現問題之初就深討其原因,積極的展開調查工作。召回所有有問題的奶粉,并向受害者做出賠償,道歉,向公眾保證以后的食品安全,并請求公眾的原諒。隨后積極投入錯誤的改正中,不斷完善體制。
三鹿乳業犯了如此重大的錯誤,絕對會成為其他食品企業的一個警鐘。為了不讓類似的事件重演,在各方面應該加強措施。
一.法律方面,國家應該盡力完善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并加大執法力度。各級相關執法部門對企業嚴格要求,消除一切違法的營銷手段。
二.從道德的角度,企業應該樹立正確的道德價值觀并時刻遵守,勇于承擔社會責任,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贏得公眾的信任。
三.政府的監管體制對食品企業的合法標準有著很大的影響,應該具備一套更完善的監管體制,更嚴格的對食品進行檢測,是對公眾最負責任的表現。
四.輿論的監督無疑是對企業最直接的審查了,我們要發揮輿論的力量,客觀的從各方面對產品進行檢測,并要在發現問題后有意識地向有關部門檢舉,指出不法之處,維護我們公眾的權益。
五.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政府應該制定更詳盡的保障方案并加大力度宣傳教育,是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是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管理學報告
031b14111 孫沁格
2023年法律案例分析報告范文如何寫五
四、案例題
第三章 國際投資法
案例一:某外國a公司與中國c公司共同成立一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期限為8年。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總額擬定為250萬美元,a公司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總額的70%,中方合作者出資額占30%。a公司除以機器設備、工業產權折合125萬美元出資外,還由合作企業作擔保向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貸款50萬美元作為其出資;中方合作者以場地使用權、房屋及輔助設施出資75萬美元。a公司與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規定:a公司在合作企業正式投產之后的頭5年分別先行回收投資,每年先行回收投資的支出部分可計入合作企業當年的成本;合作企業的稅后利潤以各占50%的比例分配;在合作期限屆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歸中國合作者所有,但中國合作者應按其殘余價值的30%給予a公司適當的補償。問:該合作企業的設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①不得以合伙企業出資。
②外國投資者每年先行收回的投資不得計入企業成本。
③中外合作經營者在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第四章 合同法
案例一:a擬出售一臺x型機床給b,a在發盤電報中說:“確認出售一臺x型機床?(各項交易條件)請電匯10000美元?!眀立即復電:“確認你方來電,同意各項交易條件,我已匯交你方開戶銀行10000美元,該款在你交貨前代你方保管?!钡玜接到回電后未作出任何答復,并把這臺機床以更高的價格賣給c,事后雙方發生爭議。問:該項合同是否成立?為什么?
答:不成立。因為b的復電對a的要約內容做了實質性變更,不構成有效承諾。
案例
二、1985年,一個名叫斯奇夫的人,自稱為反稅收者,在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凌晨3-4點的一檔夜間電視節目中,聲稱聯邦政府并未要求美國公民申報所得稅,并說:“如果有人能從聯邦稅法中查到公民必須申報所得稅的規定,并馬上打電話給本檔夜間節目,我將付給他10萬美元?!眂bs的早間新聞轉播了夜間節目的這則報道。一名叫紐曼的律師看后,查了聯邦稅法,確認聯邦稅法確實要求公民必須申報所得稅,遂即打電話給cbs,要求得到10萬美元,cbs把這一要求轉給斯奇夫,斯奇夫拒絕支付,紐曼上法院告斯奇夫違約。問題:你認為紐曼能勝訴嗎?
答:不能。紐曼超過了要約有效期間進行答復,不構成有效承諾。
第五章 國際貨物買賣法
案例一:2001年3月4日,中國a企業向日本b公司發出要約,銷售大豆,要約中寫明了貨物的數量及價格,同時說明用麻袋包裝。要求日方在15日內作出答復。3月11日,日方來電報表示愿意購買,但要求采用新麻袋包裝。a企業收到電報后,遂積極備貨。4月份,a企業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時,恰逢市場行情發生變化,大豆價格下跌,日方b公司拒收貨物,理由是日方在對a企業的要約作出答復時,要求改用新麻袋包裝,已改變了要約的內容,因而不是有效的承諾,雙方并未成立合同,當然也不用履行合同。問:日本b公司的承諾是否有效?雙方是否具有合同關系?為什么?
有效。具有。因為b公司要求新麻袋包裝不構成對要約的實質性變更。
案例二:中國的甲公司應美國的乙公司請求,發出出售某優質木材1萬立方米的要約。乙公
司接到要約后,立即回電,要求甲公司增加數量,降低價格,并延長要約的有效期。甲公司最后將產品的數量增至1.5萬立方米,價格每立方米降低1千元,并將有效期延長至6月26日。乙公司接到要約后,立即組織資金,于6月25日上午匯至甲公司的賬戶上。甲公司于6月25日下午回電話給乙公司,“貨已賣與他人”。乙公司接到電話后,立即要求甲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經查,甲公司尚存2萬立方米該種優質木材。問:①乙公司要求增加數量、降低價格的行為屬何種性質?
新要約。因為乙公司對要約的內容做了實質性地變更。②乙公司的承諾是否有效,為什么?
有效。乙公司通過匯款行為在要約有效期內作出回應。③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為什么?
成立。撤銷要約通知晚于發出承諾,撤銷無效;承諾到達要約人合同成立。
④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還能采取其他的救濟方法? 合理。因為甲公司還尚存優質木材,有履行的可能。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案例三: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于7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優質鐵礦砂10萬噸,乙公司于7月1日預付貨款的50%,余款于交付貨物后10日內付清。7月1日,乙公司得悉,由于丙公司出價優惠,甲公司又與丙公司訂立鐵礦砂買賣合同,并已將確定給乙公司的10萬噸鐵礦砂中的5萬噸運給了丙公司,并在繼續發運。7月5日,因甲公司的生產基地遭遇特大洪水,損失慘重。為滿足生產,乙公司以高于合同價格的市場價格購買鐵礦砂。
問:①甲公司7月1日的行為在合同法上稱為什么? 預期違約
②7月1日,乙公司可以采取的合理的補救措施是什么? 要求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加損失賠償。
③乙公司的損失如何處理? 要求賣方賠償合同價格與替代貨物價格之間的差額。
案例四:有一份合同,賣方a工廠出售一批原料給買方b工廠,合同規定6月份交貨。但5月10日a工廠失火,生產設備及倉庫全部燒毀。到7月1日b未見來貨,便向a查問,并催促交貨。這時a才把失火情況通知b,并以不可抗力為理由,撤銷合同。b由于急需原料生產,于是立即從市場補進替代物。根據市場價格資料表明:5月15日至6月15日的時價與合同價接近,此后市場價格逐步上漲,到了7月1日,市場價格比合同價上漲40%。
試問買方b在補進替代品后,能否要求a賠償損失?此項損失又應包括哪些項目 ? 答:能。因為賣方在不按時交貨而導致買方合同目的無法達到時,買方有權宣告解除合同,并在此后一段合理時間內,以合理的方式購買替代物。
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合同價格與替代貨物價格之間的差額以及購買者替代物的額外開支。
案例五:有份cif合同,出售礦砂5千公噸,合同舶裝運條款規定:“cif hamburg,1989年2月份:由一船或數船裝運。”買方于2月15日裝運了3100公噸,余數又在3月1日裝上另一艘輪船。當賣方憑單據向買方要求付款時,買方以第二批貨物延期裝運為由,拒絕接受全部單據,并拒付全部貸款,賣方提出異議,認為買方無權拒收全部貨物。問:本案應如何處理?
每批貨物均不能單獨用于合同的目的,只要其中任何一批貨物的交付根本違約,都將導致合同對于該批以及前后各批均無效。所以,買方應該接受全部貨物。
案例六:我國某進出口公司a(賣方)與英國某實業公司b(買方)以cif倫敦條件簽訂了一份出口10,000 噸大米的合同。貨物由保險公司d辦理了海洋運輸貨物保險后按時由承運
人某遠洋公司c裝船運輸。因在海上遭受暴風雨襲擊,遲延30天到達目的港,并因船員的過失使三分之一的大米變質。英國b公司因此向有關部門提出索賠。請回答下列問題(每題1分)
①應與承運人遠洋公司c簽訂運輸合同的是:a公司
②應向保險公司辦理貨物保險手續并支付保險費的是:a公司(賣方)③a公司的交貨地點在:裝運港船邊
④設a公司已取得合同規定的單據并及時提交了b公司。在貨物海上運輸到達目的港,b公司按規定驗收之前,a公司向b公司憑裝運單據要求付款,b公司是否應付款?
應該。因為cif屬于象征性交貨,單據的交付也就預示著貨物所有權的轉移。⑤對貨物遲延30天到達目的港而造成的損失,b公司應向誰提出索賠?
向船公司(貨損應向保險公司)
⑥對三分之一大米變質,b公司應向誰提出索賠?
案例七:福建省某縣家具廠生產的皮箱式樣美觀,結實耐用,用料考究,于90年代中期打入新加坡市場,很受歡迎,成為當地主要的出口創匯產品。1998年2月,新加坡獅城家具行向該家具廠發出購買皮箱的要約,要求訂購2000只皮箱,并對皮箱的式樣、用料提出了特殊要求,還要求皮箱必須在5月4日之前交貨。該家具廠接受了該要約,雙方于2月i0日正式簽約。簽約后,家具廠即按照對方的要求,開始生產皮箱。然而3月25日,家具廠收到獅城家具行的傳真,聲稱家具廠是鄉鎮小廠,生產能力極低,不可能按時履行合同,為防止家具廠預期違約,決定對合同宣告撤銷。家具廠收到傳真后,立即給獅城家具行回電話,說明至3月25日已生產出900多只皮箱,按照這個生產速度,截止交貨日,完全可以完成,獅城家具行僅因為推測缺乏證據,因此無權撤銷合同,這種行為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對預期違約所作的救濟方式不符??紤]到雙方以往的友好合作關系,希望獅城家具行按雙方簽定的和約履行自己的義務。獅城家具行對此末予答復。4月30日,家具常電告獅城家具行,2000只皮箱已按要求完全完工,請做好提貨準備。但獅城家具行回傳真說:合同早已撤銷,不準備提貨。某縣家具廠遂于5月15日同北京中國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問題」獅城家具行是否有權撤銷合同,是否有義務履行合同? 沒有權利撤銷合同。有義務履行合同。因為獅城家具行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就擅自撤銷合同,認為我們有預期違約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的,所以不能撤銷合同。
案例八:有一份出售茶葉的合同,按賣方倉庫交貨條件買賣,數量為1000公斤,總價值6500美元。合同規定買方應于10月份提取貨物,賣方于10月1日已將提貨單交給買方,買方也付清了貨款。但是,買方直到10月31日尚未提走貨物,于是賣方將貨物搬移到另一備用倉庫存放。由于茶葉與牛皮放在同一倉庫,當買方于11月15日提貨時,發現有10%的茶葉已經與牛皮串味而失去商銷價值。雙方因此發生爭議。問:該爭議應如何處理?為什么?
貨物的損失應由賣方承擔,但是買方要負遲延接收貨物的違約責任。因為①作為茶葉出售商,賣方應當知道茶葉和牛皮混合在一起的行為會串味。②貨物的風險自約定的交貨期限屆滿就已經轉移,那么不論買方有沒有提走貨物,到10月31日,風險已經轉移給買方。
案例九:德國某公司與我國某公司簽訂一份cfr合同,由德國公司向我國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規定:德國公司在2005年4月交貨。德國公司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后,載貨船于當天起航駛往目的港青島。5月10日,德國公司向我公司發出傳真,通知貨已裝船。我公司于
當天向保險公司投保。但貨到目的港后,經我公司檢驗發現,貨物于5月8日在海上運輸途中已經發生損失。
問:上述期間發生的損失由哪一方承擔?
損失由賣方承擔,因為賣方的怠于通知,使買方沒有及時的辦理保險,在這個期間內發生的風險由買方承擔,但是造成的損失買方可以找賣方追償,所以損失由賣方承擔。
案例十:中國的甲公司與美國的乙公司訂立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給乙公司,履行方式為:甲公司于7 月份將該批木材自吉林交鐵路發運至大連,后由大連船運至美國紐約,乙公司支付相應對價。但7 月份,甲公司沒有履行。8 月3 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該批木材至遲應在8 月20 日之前發運。8 月10 日,甲公司依約將該批木材交鐵路運至大連。但該批木材在自大連至紐約的運輸途中因海難損失80%。由于雙方對貨物滅失的風險約定不明遂發生爭執。乙公司認為,甲公司未于7 月份履行合同違約在先,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時履行義務已終止,故貨物損失的風險理應由甲公司承擔。
問:① 乙公司是否有權要求甲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為什么? 有權。因為甲公司早已構成遲延履行的違約。
②乙公司認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違約已經終止的觀點是否正確?為什么? 不正確。因為買方給定了一段合理的期限的額外時間。③本案中,貨物損失的風險應由誰承擔?為什么?由買方承擔。因為貨物涉及運輸的情況下,自貨物交由第一承運人起,貨物風險就由賣方轉移到了買方。
第六章 國際代理法
案例一:甲是外商某運輸公司的駐滬辦事處人員,其營業執照營范圍僅限于聯絡業務。但甲以其辦事處的名義對外簽訂運輸合同,貨物運達目的地后,貨方借故拒付運費,雙方對簿公堂。在法庭,甲以運輸合同為依據要求貨方依約支付運費;貨方以甲方無簽約行為能力為由拒絕依約付款,甲方聲稱其所屬的公司已對其行為進行了追認,故有權要求貨方支付運費。問:甲方是否有權依約要求貨方支付運費?為什么? 有權。因為甲代理是無權代理,但事后得到承認,本人已履行合同情況下,需要支付費用。
案例二:王某和趙某是同鄉,平日關系不錯。后王某去其他城市打工,就委托趙某代為照管其財產,其中包括一臺才購買價值3000元的29寸彩電。1年后,王某決定留在該城市發展,就委托趙某處理其財產。聽說趙某有彩電處理,張某找到趙某,表示要購買。由于沒有足夠的錢,張某就和趙某商量,由趙某寫信給王某說彩電有故障,只能低價處理。待成交后,張某付給趙某一定的好處。趙某依此行事,獲得了一定的好處。事后王某回家,發現了這一情況,要求張某返還電視機。雙方發生爭議。問:
① 趙某的行為是否屬于有權代理行為?不屬于有權代理。② 本案應如何處理?
代理人同第三人串通迫害被代理人權益的,應由代理人與第三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張某應返還電視機,張某和趙某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三:2003年,我國某一外貿公司接受國內一家服裝廠的委托,以外貿公司自己的名義同國外某家公司簽訂進口合同。但由于國外公司未能按時提供貨源,使該服裝廠空出的生產線遭受損失,該服裝廠要求外貿公司按合同賠償,外貿公司以貨是外國公司提供為由拒不賠償。
問:外貿公司應不應該賠償損失?為什么?
應該賠償。因為外貿公司是以自己的名義同外國公司簽訂合同的,所以他對合同的條款負有責任,應該對服裝廠賠償損失。
案例四:
1、張某系甲商貿公司員工,曾長期代表甲商貿公司充當采購員與乙家電生產廠家進行購銷家電活動。2008年3月,張某因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被甲商貿公司開除。但是,甲商貿公司并未收回給張某開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紹信和授權委托書。張某憑此介紹信以甲公司的名義又與乙家電廠家簽訂了10萬元的家電購買合同,并約定在交貨后一個月內付款。乙家電廠家在與張某簽訂合同時,并未得知張某已被開除一事。乙家電廠家在向張某交貨一個月后,張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電廠家于是向甲商貿公司要求支付10萬元貨款,甲商貿公司以張某已被開除與其無關為由拒絕支付,雙方發生爭執。問:(1)張某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 無權代理。因為張某在代理關系終止之后
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商貿活動,屬無權代理。(2)甲商貿公司是否應承擔支付貨款的責任?
承擔。商貿未及時通知乙家電,當張某拿著介紹信與乙簽訂合同構成表見代理。甲公司應賠償損失,并對張某給甲帶來損失進行追償。
案例五:德國某一商人根據當地市場銷售情況,建議德國甲公司生產一種玩具,條件是要求作為銷售該貨物的獨家代理人,甲公司同意并簽訂合同。后來,甲公司與當地某一公司直接簽訂訂貨合同,沒有經過代理人,該商人向甲公司索要傭金,甲公司以合同沒有通過代理人為由,拒不支付傭金。
問:甲公司是否應給代理商傭金?為什么?
甲公司應該給代理商傭金,因為有些大陸法國家在法律中規定,凡是在指定地區有獨立代理權的獨家代理人,對于本人同指定地區的第三人所達成的一切交易,不論該代理人是否參與其事,該代理人都有權要求傭金。
第九章 產品責任法
案例一:2005年,一戶趙姓人家在為家中老人祝壽時,高壓鍋突然爆炸,兒媳婦被鍋蓋擊中頭部,搶救無效死亡。據負責高壓鍋質理檢測的專家鑒定,高壓鍋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壓鍋的設計有問題,導致鍋蓋上的排氣孔堵塞。由于高壓鍋的生產廠家距離遙遠,趙家要求出售此高壓鍋的商場承擔損害民事賠償責任。但商場聲稱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場在出售這種高壓鍋(尚處于試銷期)的時候已與買方簽訂有一份合同,約定如果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商場負責退貨,并雙倍返還貨款,因而商場只承擔雙倍返還貨款的違約責任。問題:(1)請問趙家可否向該商場請求承擔責任?為什么?
可以。因為商場是銷售者,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可以提供無過錯證明,則可免除責任。(2)趙家可以請求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賠償責任?兩者都可以。因為針對趙家的人身傷害和其他財產損失屬于侵權責任,高壓鍋本身的損失屬于違約責任。
案例二:北京的一名消費者在北京的一醫院接受了心臟起搏器的安裝手術,術后發現心臟起搏器的導管存在裂痕,但無證據表明該情況對該名消費者的人身造成了傷害。經查,心臟起搏器的導管是醫院從一美國制造商處購買的,消費者即對該美國制造商提起有關產品質量的訴訟,要求美國制造商賠償由于其產品缺陷給消費者造成的精神損害,要求其支付十多萬美元的賠償,后經北京海淀區法院調解,美國制造商向該消費者支付了2萬人民幣的賠償。
不屬于產品責任損失賠償。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①產品有缺陷②產品缺陷造成了使用者或消費者的人身或財產損害③產品缺陷和損失后果之間要有因果關系。該產品雖然存在缺陷,但是他沒有給消費者帶來損害,為此,2萬元屬于違約責任賠償而不屬于產品責任。
案例三:2004年7月28日,北京市氣候炎熱異常,于某為招待來訪的朋友,從某商場買了幾瓶冰鎮的啤酒來喝。于某在打開一瓶啤酒時,“砰”的一聲,瓶體爆炸了,泡沫及玻璃碎片滿地都是。于某的雙手被劃破,臉部刺了一道很深的切口,送醫院縫了八針,花掉醫藥費2000元。之后,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經過法院調查。于某開瓶沒有過錯,而是廠家的啤酒瓶
質量不合格,因氣溫高而發生爆炸。根據案情,請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①于某在本案中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是?
產品責任構成要件:啤酒有缺陷;造成了于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有直接關系 ②于某的損失由誰來賠償?簡述其理由。
啤酒生產者、生產者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可以提供無過錯證明,則可免除責任。
三、判斷題 第一章 導論
1、國際商法包含在國際公法的范圍之內。(╳)
2、國內商法是國際商法的最主要淵源。(╳)
3、國際商事慣例具有普遍的法律約束力。(╳)
第六章 國際代理法
1、代理法律關系包括內部的委托關系和外部的代理行為關系。(√)
2、對于無權代理,被代理人享有催告權。(╳)
3、構成客觀必需的代理權時,代理人必須主觀上為善意。(√)
4、無權代理人對相對人負有賠償責任,不論該相對人的主觀態度如何。(╳)
5、在我國外貿公司以國內供貨方的名義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6、代理人在代理協議有效期間或在代理協議終止之后,可以有選擇地把代理過程中所得到的保密情報或資料向第三人泄露。(╳)
7、有些大陸法國家在法律中規定,在被代理人終止商業代理合同時,商業代理人對其在代理期間為被代理人建立的商業信譽,有權請求給予賠償。(√)
8、根據英美法規定,第三人發現未被披露的被代理人后,既能向被代理人要求承擔義務,也能對代理人起訴(╳)
9、當被代理人撤回代理權或終止代理合同時對第三人是否有效,主要取決于第三人是否知情。(√)
10、根據英美法院的判例,如果代理合同規定了一定的期限,則在期限屆滿合同終止后,代理人對買方向被代理人再次訂貨仍能要求代理人給予傭金。(╳)
2023年法律案例分析報告范文如何寫六
法律案例分析報告范文3篇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律案例分析報告范文,歡迎大家觀看。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原告人張某(愛害人),男,漢族,1976年9月 日出生,現住鄭州市金水區三全路 .
被告人陳某(肇事方),男,漢族,1972年3月 日出生,現住鄭州市金水區柳林鎮沙門村 .
二、案情簡介:
20xx年5月27日,陳某駕駛豫akb888號廣州雅閣小型轎車沿國基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國基路163路公交站牌處,與張某駕駛的輕騎牌電動車相撞,致張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陳某不旦沒有求助受傷者(張某),反而駕車逃逸。
事故發生后,群眾報警,張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總醫院(以下簡稱煤炭醫院)進行治療,診斷為:1、創傷性失血性休克;2、腦外傷;3、左側第6肋骨骨折;4、脾破裂;5、左腘窩處皮膚挫裂傷,肌腱斷裂;6、面部皮膚裂傷;7、腸粘連,腸系膜裂傷等。治療至20xx年6月8日,因受害者張某無錢繼續治療而被迫出院。出院證上顯示:1、建議繼續治療;2、加強左下肢腘窩處傷口換藥;3、延期吸查血小板,加強下肢活動預防血栓形成等。
20xx年6月18日,鄭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大隊(以下簡稱交警五大隊)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事故認定書),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不負事故責任。
20xx年6月23日,鄭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以下簡稱事故鑒定所)依法對受害者張某傷情程度作出《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以下簡稱損傷鑒定書),結論為“張某傷情程度評定為重傷”。
20xx年6月16日,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拘留,20xx年(批捕沒)。即將被移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三、本案爭議焦點:
1、交警五大隊依法作出的事故認定書是否有瑕疵
2、事故鑒定所依法作出的損傷鑒定書是否有瑕疵。
3、誤工費的的賠償期間是多久
4、陪護費的賠償時限及陪護人數(病歷不明確)的確定問題。
5、交通費賠償多少的問題(我方有沒有票據)。
6、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時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7、受害者出院后所賣的藥有無票據及醫囑單(?沒有顯示)上的內容是什么
8、殘疾賠償金該賠償的數額是什么(對受害者沒有進行傷殘鑒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9、精神撫慰金如何主張(些問題是個難題,因當前法律不予支持)
10、后期治療費用是否應該賠付,數額如何計算?
四、爭議焦點分析:
1、交警五大隊依法作出的事故認定書是否有瑕疵?
該事故認定書從形式角度講,載明了:交通事故時間,交通事故地點,當事
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經過,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意外原因,以及落款,基本符合法律構成要件。如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存在瑕疵,該認定書是應該被司法機關所采納。
2、事故鑒定所依法作出的損傷鑒定書是否有瑕疵?。
該鑒定書是依據煤炭醫院住院病歷和輔助檢查(?沿未看到)所作出的鑒定,而且形式要件基本符合要求。即使被告人申請重新鑒定該鑒定書被推翻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意外情況的發生。
3、誤工費的的賠償數額及期限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但從煤炭醫院的病歷上沒有顯示誤工情況亦未單獨出具誤工證明,需與煤炭醫院方面進行溝補正(?現今已出院,醫院配合與否?)因此該部分損失額暫時無法計算。
4、陪護費的賠償時限及陪護人數(?病歷不明確)的確定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钡珡拿禾酷t院的病歷上沒有顯示誤工情況亦未單獨出具誤工證明,需與煤炭醫院方面進行溝補正(?現今已出院,醫院配合與否?)因此該部分損失額暫時難以計算。
5、交通費賠償多少的問題(我方有沒有票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因此,受害方應就該部分提供適當的票據加以證明方可。
6、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時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據河南省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的規定1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30元:期間為從入院到出院(目前13天),數額大約為(30×15﹦450)450元。
說明:住院期間較短,所以數額較底。
7、受害者出院后所賣的藥有無票據及醫囑單(?沒有顯示)上的內容是什么?
受害者出院后購買四千元藥物繼續用藥進行治療,但沒有正式票據。
訴訟是以證據為基礎的,如沒有證據則對負有舉證責任方是不利的,本案中受害者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該部分費用將不被支持。
8、殘疾賠償金該賠償的數額是什么(對受害者沒有進行傷殘鑒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受害者還沒有做傷殘鑒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9、精神撫慰金如何主張(些問題是個難題,因當前法律不予支持)?
純粹從民事角度講精神撫慰金是應該得到司法部門的支持,但本案系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精神撫慰金爭議較大,如判決難以獲得支持,但是我們應抓住在判決前的機會力爭通過調解得到較大的賠償。
10、后期治療費用是否應該賠付,數額如何計算?
在第一次受害者住院13天后被迫出院是因沒錢治療而且肇事都駕車逃逸亦未給任何治療費用(?)。后期治療費用可通過鑒定或待二次手術發生后另行主張權利。
五、相關法律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p>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4、 山東省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的規定1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在縣境內出差3元;在省轄地級市、行署轄區內出差6元;在省內其他地區出差 元;
5、《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報告分析人:黃少春律師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論轉化型搶劫的構成
一、案情
被告:林某,男,17歲。
林某初中畢業后,經常到某面粉廠其姨家中居住,并幫姨做早點。一天,林某向其母親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絕。為了籌集路費,林某產生盜竊邪念。20xx年7月間,林某從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廠宿舍4棟401室只住一個女人,而且可以從樓下爬上去。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時,林某問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幾點鐘睡覺,丁某告訴林某差不多11點多到12點就會睡著“。當晚11時許,林某攜帶水果刀并戴上毛線帽蒙面爬圍墻進入面粉廠職工宿舍區,沿臥室欲行竊時被陳某發現,林某見狀,即將陳某推倒在臥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頂住陳某的脖子威脅說:”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陳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離現場。案發后,林某被公安機關捉捕歸案。20xx年3月5日,檢察機關以林某涉嫌犯搶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對此案公開審理,被告人林某的辯護律師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
二、分岐
法院在審理中,對案件的定性存在兩種分岐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林某無罪。
理由:被告人林某所實施的行為屬盜竊未遂而非既遂,不存在轉化問題。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發現后有拿小刀指著受害人的后背并威脅“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但從其所使用的是一把其表弟從街上買的而被告人原本計劃用來撬窗戶的小水果刀,并且在受害人發現有人進入房間喝問后就趕快躲到陽臺上,在將受害人推進房間后便迅速從原路逃離,這一系列舉動來看,被告人的行為僅僅是為了能逃離現場,這里一些過激的行為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恐懼。根據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盜竊未遂行為人為抗拒逮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可否按搶劫罪處罰問題的電話答復》的規定,如果行為人“盜竊未遂”尚未構成盜竊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不嚴重、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因此,被告人林某不構成搶劫罪(未遂),認為被告人林某無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林某犯搶劫罪(未遂)。
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戶實施盜竊過程中,被發現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脅方法拒捕,其行為已經符合搶劫罪構成要件。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的規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臟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薄N覈谭ǖ诙倭龡l是對搶劫罪的規定。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搶劫罪的顯著特證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是關于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臟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按搶劫罪定罪處罰的規定。根據我國刑法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轉化為搶劫罪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轉化為搶劫罪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犯盜竊等罪,行為人不僅實施了盜竊等行為,而且已構成犯罪;二是必須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須具有當場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本案中林某不僅實施了盜竊行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再之,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關于“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钡囊幎??!?,本案中被告人已著手實行了犯罪,由于陳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識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而,林某整個犯罪行為中符合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及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犯罪構成要件。為此,被告人林某犯搶劫罪(未遂)。
三、評析
筆者贊同上述第二種意見,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為符合搶劫罪(未遂)的構成要件,林某犯罪行為屬轉化型搶劫罪(未遂),應當認定林某犯搶劫罪(未遂)。
(一)對無罪、搶劫罪(未遂)的司法認定
1、法律對犯罪和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我國刑法第十三條關于“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薄?/p>
2、法律對犯罪未遂的規定: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關于“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钡囊幎?。
3、法律對搶劫罪的規定:(1)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關于“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钡囊幎?(2)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關于“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臟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法律對盜竊罪的規定:(1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關于“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2)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如何運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修改后的刑法為第二百六十九條〉的批復》關于“被告人犯盜竊等罪,為抗拒逮捕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修改后刑法為第二百六十九條)搶劫罪處罰。在司法實踐中,有的被告人實施盜竊等行為,雖未達到‘數額較大’,但為了抗拒逮捕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嚴重的,按搶劫罪處罰,威脅情節不嚴重、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3)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盜竊未遂,只有情節嚴重的,如明確以巨額現款、國家珍貴文物或者貴重物品等為盜竊目標的,才定罪并依法處罰?!?(4)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5)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盜竊未遂行為人為抗拒逮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可否按搶劫罪處罰問題的電話答復》的規定,如果行為人“盜竊未遂”尚未構成盜竊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不嚴重、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本案認定被告人犯搶劫罪(未遂),不宜認定被告人無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合本案實際案情,筆者認為: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也方法,強行立即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不權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2、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別是于盜竊罪等最顯著的特點。上述所謂脅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不敢抗拒,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者任其隨即劫走財物。這個脅迫,一般是針對被害人的,有的也可以是針對在場的被害人親屬、朋友或者其他有關人員的。通常是以明確的語言作出威脅,使有驚恐而不敢反抗。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應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財物的當場是否實際采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為標準。有的犯罪分子作了盜竊和搶劫兩手準備,攜帶兇器,于夜晚潛入作案地,發現作案地的人員睡著等,輕而易舉地偷走了財物,應定為盜竊罪;如果盜竊過程中驚醒作案地人員,遭到抵抗或呼喊,當即拿出兇器使用暴動力,將物品搶走,則構成搶劫罪,沒有劫走物品,構成搶劫罪(未遂);3、在主觀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一般搶劫罪,應以是否搶得財物為既遂與未遂標準。即搶到了財物,沒有傷人,為既遂;沒有搶到財物,也沒有傷人,或者沒有搶到財物,致人輕傷的,均為未遂。搶劫罪與盜竊罪區別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它可以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重病等難以察覺有人作案之機竊取財物, 它與搶劫用藥物麻醉、用酒灌醉被害人,置其于沉睡狀態,從而劫走財物不同。其次,按照我國刑法,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被搶的財物數額;而構成盜竊罪等則規定“數額較大”是必要條件。
轉化型搶劫罪。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這條文所列的情況,綜合起來,已使犯罪性質轉化成為搶劫罪,該條文:一是前提犯盜竊罪等,一般是指具有這些犯罪行為之一的。有的被告人實施盜竊等行為,雖未達到“數額較大”,但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搶劫罪處罰;二是目的為抗拒抓捕等,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機關或者任何公民特別是失主對他的抓捕、扭送;三是條件以暴力相威脅等,這是指犯罪分子對抓捕他的人實施足以危及身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強暴行為,或者以將要實施這種行為相威脅,情節嚴重的,這是本條的關鍵之處,也是區別其他罪的根本點。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不嚴重、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如果沒有傷害意圖,只是為了擺脫抓捕、盡快逃走,而推推撞撞,可不認為是使用暴力;四是時間必須是當場,這是是指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的現場;五是犯罪性質,由于上列情況的發生,主要是使用暴力,而使性質轉化成為搶劫罪,所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搶劫罪與盜竊罪區別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而搶劫罪是當面以使用暴力相脅迫,當場劫財,遇到抵抗立即施加暴力。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實施的整個犯罪行為過程中,即林某在2220xx年12月23日晚11時許,林某竄至某面粉廠宿舍4棟401室陳某家,沿外墻爬上,用水果刀撬開窗戶入室,在臥室欲行竊時被陳某發現并大聲質問:“誰,你是誰?”。開燈后在陽上找到了被告人林某,林某見狀,即將陳某推倒在臥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頂住陳某的脖子,威脅說:“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陳某害怕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離現場。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戶實施盜竊過程中,被陳某發現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脅方法拒捕,其行為構成犯罪上述三點基本特征,也構成犯罪未遂上述三點基本特征,也構成搶劫罪(未遂)上述四點搶劫罪特征和構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所規定的犯罪性質轉化成為搶劫罪并符合其的五點特征,同時符合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發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于如何運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新刑法二百六十九條)的批復所規定的構成案件。特別是林某在被房主發現時拿刀出來威脅房主,即林某用水果刀頂住陳某的脖子并用語言威脅“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其情節嚴重、危害大,林某使用暴力的行為,而使盜竊(未遂)的性質轉化為搶劫罪(未遂)。這是本案的關鍵點。因此,被告人林某犯罪行為構成搶劫罪(未遂)。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實施盜竊行為時,如果沒有拿刀出來威脅房主,而是在房主喊叫后立即逃跑,即沒偷到東西跑掉,林某則構成盜竊(未遂)。根據盜竊未遂及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尚未達到應當受刑罰處罰的程度等,在此情況下才可以認為林某無罪。本案的案情不是這樣,而是林某在盜竊過程中被發現而使用暴力相威脅,性質發生變化,符合搶劫罪(未遂)構成要件。因此,本案不可能認為被告人林某無罪。
綜上評析,本案應認定被告人林某犯搶劫罪(未遂),而不認為被告人林某無罪。
為了適應現實及發展的需要,我們設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職,但在實際的行政活動及效果中我們卻發現由此而來的很多問題。比如機構臃腫、分工不明、效率低下;副職之間、正副職之間關系復雜,內耗嚴重;行政層級過多,管理成本過大;副職職責不清,角色不明等等,集中表現為副職的設置過多過濫。必須遏制“副職過多”現象。其中有三件事情非做不可:一是減事,基層常常抱怨“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并非沒有道理。所以,減事是減人的前提,政府不該管的事一定要放開,形式主義的事一定要清理,唯有這樣,那些忙而無用的崗位才能退出。二是減支出,公共財政預算的“錢袋子”管住了,吃財政飯的副職“帽子”才會減少。三是暢出口,干部能上不能下,仍是當前一大突出問題,不出格、不到齡、不惹事,就難以通暢地退出領導崗位。在“官本位”的思維主導下,干部出口很難拓寬。當務之急,是要實行嚴格的干部任期制,屆期滿了必須退出崗位。
關于副職干部過多過濫問題的案例調查報告
一、案例概要
(一)案例來源
關于副職干部過多過濫問題案例來自于《半月談》(內部版)xx年第2期。
(二)案例內容概要
最近,在陸續召開的地方“兩會”上,副職過多的問題也再次成為代表委員的議論話題。一些地方配備的副市長、副秘書長等竟然超過了兩位數。
客觀上說,領導干部的職數配備有嚴格的規定。特別是xx大前的新一輪地方黨委政府換屆中,中央對地方黨委“副書記”職數作出了減少的統一規定。
但是,在一些地方還是出現了副職干部過多、甚至過濫的問題,副秘書長10多個,副鎮長一大桌還坐不下。其原因有三:一是減牌子難減人。一些地方啟動了大規模的撤鄉并鎮工作,牌子好撤,但官員難消化,所以只能都擠在一個牌子下;二是增新人難減老人,干部退出機制不暢,導致干部走得少,來得多;三是掛職干部“身份需要”。雖然掛職干部不占職數,但客觀上還是多出了不少帶有副職名頭的官員。
二、案例分析及對策
(一)案例中發現的問題
第一,機構臃腫,人浮于事,嚴重存在“十羊九牧”,官多民少。對于高層的領導來說,多幾個副職的位子便于他們控制下屬,層層設人,領導不必躬身于職工和群眾當中;副職多是導致病垢百出的主因,如果一正一副或者不設副職,豈不“精壯”?副職配多必然引起權力均衡、利益均等、關系協調等問題,最后歸結為加重百姓負擔。荀子曰“士大夫眾則國貧”。南宋的史堯弼指出:冗員多生曠職,無其事虛設其官,無其功空食其祿,坐無事之人而食有限之祿,盡無窮之欲而有窮之財。致使財政入不敷出,農民負擔苦不堪言。
第二,副職過多,分工不明確,職能交叉,有利的事爭著辦,無利的事互相推諉,造成出勤不出力,辦事效率低下。有人不無諷刺道:三分之一干,三分之一看,三分之一在搗蛋。現實中副職之間互相扯皮導致工作效率低下且從事一線工作的人手嚴重不足的例子卻屢見不鮮。凡是副職過多,冗員過剩的單位和部門,再有能力的一把手也難調動和發揮廣大干群的積極性,最終下場難逃“為官一任,山河依舊,星星還是那個星星,月亮還是那個月亮”的結局。教人做事要精益求精,否則,即使有一千只手也解決不了問題。
第三,官多必令出多門,互相制肘,無所適從。副職也都不是省油的燈,為了一點實權也是明爭暗斗,正職整天疲于平衡關系,權力要平衡,待遇要均分,利益要均攤,不能有絲毫的偏心和馬虎大意。否則,矛盾不斷,小事難辦,大事叫你出亂。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權”力之乎也,權是角逐的最終目的。多位子可以便于他們平衡關系,你塞一個人,我也塞一個人,皆大歡喜;多位子也有利于某些有心搞腐敗的領導批發官帽,坐地收錢。當然,還有重要的一條,因為多設副職的位子產生的各種成本由國家埋單,領導個人并不掏半文錢。
(二)行政管理學理論依據
第一,主體部分失靈,政府機構與人員設置的體制出現問題,現在更多的是根據上級的好惡來設置官位的多寡。管組織人事干部任免編制部門沒有決策權,不管編制的手里握著使用權。編制都是行政一把手擔任機構編制委員會主任;可是提拔使用干部的決定權卻在黨委部門的一把手;這樣自然會造成管事者說了不算,不管事者說了絕對管用。有時再加上文件規定有彈性,諸如可配副職若干和可適當增配副職,無形告之副職配置可隨意性,久而久之,副職便失去了限制;像副秘書長任用程序簡單,又無需人大部門通過,更為副職泛濫開了綠燈。
第二,作為監管人事任免和具有選舉權的人大和人大代表,有時為了一團和氣和怕得罪黨委政府,放棄監督權和主張權,褻瀆了人民賦予的職責和權力。副職的多而濫增加了國家的運行成本,而這些成本最終要轉嫁到納稅人的頭上,加重他們的負擔。社會上現在都質疑大量超員的副市長、副縣長、副鄉長是怎么能通過人大被任命的。附件器官失效也應承擔責任,不能一推了之。監督者不主張自已的權力,就必然導致有權力的人濫用權力。
第三,官本位是我國舊體制帶來的老病,只要沒有“新藥”對癥下藥,很容易舊病復發。比如特權思想和官官相護等,一旦發作就像流行瘟疫一樣迅速蔓延。身體多病最容易被細菌乘虛而入,是貪官腐敗的絕佳時機,收了人家的錢不提撥人家怕被“撕票”,違規提拔又怕出問題,只好給人搞個容易的“肥缺”(副職),多一個少一個都無所謂,最起碼不會踩紅線犯錯誤。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第一,制度管人,法律治事,真正讓法律使想犯錯誤的人不敢犯錯,讓制度使有機會犯錯的人犯不了錯,讓正義使有機會犯錯的人不愿犯錯,讓道德使犯了錯的人自已認錯,讓良心使犯了錯的人感到懺悔和自責。用法律和制度去約束手中的權力,改變權大于法,人管制度的本末倒置的現象,科學設置機構編制數額,精兵簡政,不因事設廟,因事設人,建立高效的干部隊伍。
第二,尋求良方,深化人事干部制度改革,標本兼治。對非法設置的機構和副職一律砍掉,新提撥副職采取競爭上崗,公平競爭,能者上庸者下。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公開用人條件,公開缺位職數,公開選撥程序,公開公平競爭,公
開競爭結果,才能讓人心服口服,彰顯競爭魅力。對違規提撥副職者實行追究制,負連帶責任,輕者丟官,重者法辦。歷史不會重復它的事實,歷史會重復它的規律,對待副職過多的最佳方法是對癥下藥,最好的狀態是正常,最有效的手段是平衡,最高的境界是自然。
第三,有了法規,還要加強對執行的監督和檢查。組織和人事部門對下屬單位報批的干部提升報告應當嚴格把關,違反規定的堅決不預批準。人大和人大代表要加強對機構編制和副職設置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監督,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各司其職,各盡其力,有監督職能的盡到監督責任,有實施設置職能的要盡到科學合理的責任,有權力提拔副職的要盡到不違規的責任。管好一個職位,選好一個人,避免勞民傷財,提高辦事效能。克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造成管理成本加大,人力資源浪費。
三、分析的結論及其推論
(一)結論
民意希望政府精簡不合理的官員設置、切實減輕地方財政負擔、克服人浮于事弊端、提高行政效率。近些年,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要精簡機構、精簡人員,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設“廉潔、高效政府”。但不少地方政府反而越來越甚,機構設置越來越多,人員越來越臃腫,干部隊伍越來越龐大,副職配備越來越豪華,干部級別越來越高,無限度、無節制、無約束地配備和任命副職的豪華陣容,副職過多過濫似乎成了一種趨勢,大有蔓延擴展之勢。冗官冗員似乎成了中國的一大特色。冗官冗員不僅占用了過多的公共資源,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增加了財政預算和行政開支,而且人浮于事,一些官員互相制肘,互相推諉,互相扯皮,行政效率低下,同時也助長了干部的官本位思想,和為人民服務的公仆意識錯位,實在是弊大于利。
(二)理論及實踐推論
行政效率是指公共組織和行政工作人員從事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所投入的各種資源與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之間的比例關系。這里所說的各種資源,是指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以及其他各種有形無形的各種資源;這里所說的成果,是指管理成果;它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質成果,也可以是無形的精神成果;這里所說的效益,既是指社會效益,也是指經濟效益,但主要是指社會效益,實現公共利益的程度是衡量社會效益的主要標準。按照行政組織的一般規則,行政首長負責制是最為重要的一種組織制度。在一個行政組織中,必須也只能有一個行政首長握有組織的最高決策權力并對組織的行為負實際的責任。而在設置了副職特別是設置了較多的副職的情況下,副職必然要從正職那里分解一部分權力和責任,這樣也就勢必導致正職的應有權力和責任受到削弱。由于副職的增多,無論是正職還是
副職抑或下屬,都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調整關系,協調矛盾。增多的人員和機構造成了管理時間、人力、物力、財力上的浪費,使得管理上的經費開支、人員配備、設備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從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三)感想
官職本是一種公共資源,其數量和范圍應該受到嚴格的限制,過度開發和使用就會引發諸多社會問題。解決無限度、無節制、無約束地任用干部尤其是副職,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待破解的沉重話題。副職過多過濫造成分工過細、職能交叉又各自獨立成圈,反而愈發難以協調和統籌兼顧。它直接導致層級和環節的增多,摩擦增大,效率低下。有的事看似人人都管,實際卻誰也不管;有利的事又人人搶著管,棘手的事卻個個都推諉。一個合理的解釋是所謂的領導是人民公仆是觀念已經異化了,異化成真正的享有特權的官僚了。其實,對于行政工作來說,金字塔的結構才是合理的結構,越處于上面的領導越是少,而需要的是大量普通工作人員組成塔基,因為決策的人并不需要太多,大量的人員是要到一線中干具體事情。如此,才能讓工作有效開展,也才能體現行政效率。
2023年法律案例分析報告范文如何寫七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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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范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咨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沖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和商業信息;
12.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并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注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14.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并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5.協助企業整合專業經驗和人際資源,提供可操作的資源整合方案;
16.擬訂、審查勞動合同,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職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17.根據授權辦理甲方內部、外部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進行侵權調查、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
18.擬定企業經營服務場所警示標識的內容;
19.為企業經營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20.及時協助處理企業與消費者的糾紛;
21.對企業管理層、高級員工以及其具體工作可能涉及某種法律問題的員工進行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工商、稅務法規等法律培訓,每年至少______次,平時及時解答與工作及利益相關的法律咨詢,并結合個案,講解法律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2.應甲方的要求,組織關于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23.及時協助處理企業經營服務場所失竊、致人損害等突發事件;
24.建立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系統;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檔案、業務檔案,防止公司合法權益因疏忽而受損失;
26.對甲方所涉的各類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并予以協調,進行和解、參與調解,必要時代理參加訴訟或仲裁;
27.為甲方提供其他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二)稅務專項法律顧問(簡稱“稅務顧問”)服務
1.為甲方提供稅務咨詢服務;
2.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3.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4.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5.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6.指導、協助或代為制作涉稅文書;
7.指導、協助或代為審查納稅情況;
8.指導、協助建賬建制和辦理賬務;
9.代為稅務聽證、稅務行政復議、稅務國家賠償;
10.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稅務培訓,普及稅務知識;
11.為甲方進行納稅籌劃;
12.為甲方提供其他稅務顧問服務。
(三)財務會計專項法律顧問(簡稱“財務顧問”)服務
1.指導、協助甲方建賬建制;
2.指導、協助甲方進行會計核算;
3.指導、協助甲方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4.對甲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等各類債權的催收提供會計和法律建議,必要時為甲方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并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5.對甲方的應付賬款等各類債務的清償提供咨詢,并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6.對甲方的應收票據、應付票據等各種票據提供法律和會計服務,指導或代為掛失、進行公示催告、代為參與訴訟或仲裁,以解決各種票據糾紛,保護甲方的各種票據權利;
7.為甲方所涉訴訟等各種或有事項提供法律和會計處理意見,必要時代為辦理;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財務會計培訓,普及財務會計知識;
9.為甲方提供其他財務顧問服務。
三、法律顧問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顧問費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顧問專項服務應當另行收取費用,可以在乙方常規服務收費的基礎上給予特定優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四、工作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辦案中必需的費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預先為乙方報銷______元,多退少補。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由乙方事先從甲方預支,事后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4.法律顧問不應追求奢侈享受,而應注意節約,合理安排實際辦案費用的開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五、聘請年限
本合同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后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其后每期類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隨時聯系、及時協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余時間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余時間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職坐班。
七、甲方權利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1)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2)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3)按照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3.指定__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系,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地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師提出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的要求。
八、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乙方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2.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托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3.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1)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2)嚴守在受托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1)乙方律師有權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乙方律師有權全面了解甲方有關業務情況。
(3)乙方律師有權列席甲方相關會議。
(4)乙方律師有權獲得履行法律服務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聘方要求為其違法行為及違背事實、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等的事項提供服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的非法干預。
8.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乙方應當與甲方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9.法律顧問的報酬,由乙方統一收取,指派律師不得直接從甲方收取任何報酬。
10.顧問律師應當建立為甲方服務的工作日記,原則上做到一次一記,一事一記。
九、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5.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年法律案例分析報告范文如何寫八
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選錯了道路,讓自我后悔一生,尤其是我們青少年。因此,為了增強我們青少年的學法、普法意識,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我們學校舉行了“法制教育專題報告會”。為我們作報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長紀榮利老師。
本次報告會的主題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對于我們來說是一場及時雨,它讓我們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發生讓我們為那些誤入歧途的青少年大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們也認識到他們是法律無知者,在法律面前沒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時沖動而鑄成大錯。
紀老師首先給我們講述了一個案例:某高級技工學校的學生王某,利用網絡傳播犯罪方法,從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王某僅僅是一個在校學生,一個未成年人,卻犯了罪。是什么原因讓青少年犯罪的呢?紀老師給我們總結了一下,主要是因為不聽家長、老師的教誨,法律意識淡薄,辨別是非、好壞的潛力較弱,以至于攜帶管制刀具、打架斗毆、偷盜、吸毒、販毒等,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一個個鮮活的案例,讓我們明白了那些與我們年齡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總認為自我做的是小事,等釀成大錯時后悔已經晚了。在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為一時沖動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關就是幾年甚至十幾年,更有甚者把自我的一生都毀了。人最寶貴的是生命,生命對于每一個人來說只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麗的篇章。如果這最完美的時間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過,會對自我的人生造成什么樣的影響呢?青少年犯罪,不僅僅毀了自我,而且會“連累”到自我的家人。家人把期望寄托在我們身上,我們這樣做,豈不是辜負了他們?就算是為了家人,我們也不能做出這種“荒唐事”來。所以,我們要預防違法犯罪。
預防違法犯罪,首先要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維護法律的尊嚴,依法守法。我們青少年要從自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其次,要提高自我的辨別潛力,增強控制力,做事要沉著冷靜,要分清自我該做的事和不該做的事。第三,在交友方面,更要增強決定力,謹慎交友,從而更好地發展自我。
這次法制教育報告會是一次發人深省的心靈教誨,為我們青少年上了很好的一課。我們應牢記其中的道理,努力學習,好好做人,讓自我的生命之船在正確的航線上行駛。
2023年法律案例分析報告范文如何寫九
法律在我心
當下課鈴再次響起,我們搬著凳子來到操場——整齊、有序、寂靜、無聲。默默地等待著法制報告會將我們心中的迷茫撥開,讓我們無知的心靈走向成熟。
臺上,演講者——平頂山市中級法院的審判官——的聲音溫和悅耳,如春天的綿綿細雨,冬天的一輪暖陽。任誰也不會想到,在這溫和的聲音中,講述的卻是一件件足以讓我們震驚、恐懼、難以置信的,由不滿16周歲的青少年所制造的慘案。當我們還在學校中如饑似渴地汲取知識的時候,全球各地,不知有多少因為青少年或年幼無知、或一時沖動、或好奇嘗試而導致兩個、甚至多個家庭破碎的慘劇。這一切的一切,無不在警醒著我們:知法的重要;一個個青少年,用血的教訓、用自己的親身體驗來告誡我們:守法的重要。
說實話,在我身邊,并沒有發生過類似這樣的青少年犯罪事件,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幸運——因為我們很有可能在慶幸自己不曾遭遇的這樣的事而逐漸把法律淡忘,把自我保護淡忘。
法律,從我們生下來便牢牢禁錮在我們身上,當然,也可以說是一種保護。不要試著去挑戰法律的權威,不管你用什么辦法都不可能擺脫法律的束縛。從出生到死去,只要你還在地球上就注定永遠被法律禁錮。
不要認為自己足夠小可以從法律的眼皮下溜之大吉,即使真的讓你得逞,你的良心也將永遠被道德譴責,被世人唾棄,一輩子生不如死。更何況,法律有一雙比孫悟空還厲害的火眼金睛,任何人都不可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所以,為了不觸犯法律,讓父母親人蒙羞,讓自己良心不安,我們每一個人心中都要有一臺法律的天平,權衡每一件事。
讓法律,永駐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