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及其家庭生活穩定的基礎,也是用人單位正常運營的前提條件。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勞動合同條款解析,希望對大家了解勞動合同有所幫助。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一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郵政編碼:
住址: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起至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2、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任務)是。
甲方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乙方享受以下節假日: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依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時間為:。
2、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元/月(元/周)。
(2)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3)其他形式:。
3、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五條社會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醫療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為: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5、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第七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簽章)。
簽章時間:年月日簽字時間:年月日。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簽章)。
簽章時間:年月日簽字時間:年月日。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二
注冊地址。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終止。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和國家法定節日休假。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對乙方實行工資制度。
乙方工資標準為每月元,其中基本工資每月元。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每月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待工的,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生活費或按執行。
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等)。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應依法制定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包括工資、獎懲、安全生產、勞動紀律、職業培訓、競業限制等,對職工有計劃地進行職業培訓。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變更本合同約定內容的,需與乙方協商一致,并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節或申請勞動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約定條款與今后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簽訂時間: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簽章)鑒證時間年月日。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四條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四章勞務派遣特別規定。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九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三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法津責任。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五條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的行為的投訴、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解讀。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解讀】: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工作地點即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并不一致,由于全國各地關于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存在地域性差別,本條對此進行了明確,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當然,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解讀】:《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本條實際上是用詞不嚴密的表現,該條可以得出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種理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條款規定看,兩種理解都沒有錯,但是,一個法條不可能有兩種理解,否則無法操作。本條對此進行了明確,采納了第二種理解,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解讀】:《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但是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培訓費的具體構成,本條明確了培訓費用包括有支付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這樣,本條就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了,這里需注意培訓費用里面不應當包括培訓期間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解讀】: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服務期協議(培訓協議)的期限通常都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當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是否還需受服務期限制?本條對此進行了明確,勞動合同期滿而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續延至服務期滿。當然,如果雙方在服務期協議中對此有特別約定的,從其約定。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四
甲方(用人單位或受委托的項目部):
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姓名):性別:
身份證號碼:現住址: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系,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有關問題作以下約定: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設試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以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為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
從事(工種):
數(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1、工資計算方式:
(1)計時(每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量)。
元,余款待任務完成后全部付給。
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并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托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元。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五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六
甲方: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xxx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元(大寫人民幣),支付時間為: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托為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解答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意見;
(二)指導、協助甲方草擬、審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務文書;
(三)提供法律信息;
(四)協助進行涉外或國內重大經濟合同、經濟項目談判,調解和非訴談判;
(六)進行法律風險、經濟風險預測,排除法律障礙;
(七)代理訴訟或仲裁重大、復雜的訴訟案件;
(九)協助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十)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為甲方培養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員辦理第四條第(七)(八)項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代理費,費用數額和支付方式參照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六、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
(二)了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及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四)為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所指派人員采用下列第(二)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
(一)定期上門服務;
(二)甲方有事約請;
(三)指派專人坐班;
(四)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八、乙方指派律師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應及時另外指定人員履行本合同。
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必要時可帶1-2名助手協助工作。
十、如因乙方的過錯行為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應按時按約定數額交納顧問費,乙方已收費用在任何條件下不予退還;如果甲方拖欠顧問費,乙方有權追收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并追繳拖欠費用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十二、本合同的各條內容,由雙方平等自愿商定;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權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四條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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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四條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九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三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五條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的行為的投訴、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解讀】: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工作地點即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并不一致,由于全國各地關于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存在地域性差別,本條對此進行了明確,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當然,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解讀】:《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本條實際上是用詞不嚴密的表現,該條可以得出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種理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條款規定看,兩種理解都沒有錯,但是,一個法條不可能有兩種理解,否則無法操作。本條對此進行了明確,采納了第二種理解,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解讀】:《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但是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培訓費的具體構成,本條明確了培訓費用包括有支付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這樣,本條就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了,這里需注意培訓費用里面不應當包括培訓期間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九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郵政編碼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和國家法定節日休假。
第四條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對乙方實行工資制度。
乙方工資標準為每月元,其中基本工資每月元。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每月/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待工的,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生活費或按/執行。
第五條保險福利。
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等)。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規章制度。
甲方應依法制定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包括工資、獎懲、安全生產、勞動紀律、職業培訓、競業限制等,對職工有計劃地進行職業培訓。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變更本合同約定內容的,需與乙方協商一致,并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節或申請勞動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約定條款與今后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章時間:簽字時間:。
甲方: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對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每_________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5.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6.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_________。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_________。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為_________元。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省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后,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王傷、女工生育等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規定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害的。
3.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十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郵政編碼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甲方乙方。
為建立社會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成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健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須按國家規定對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為元。
4.甲方應當在經濟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后,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二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三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所取工會或者職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照國家規定給子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關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簽訂時間:
代人理(簽章)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簽章)。
鑒證時間年月日。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十一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
法人代表: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合同期為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個月。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1。乙方體檢或身體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前所要求的;
2。乙方在7日前未能完備所規定的手續的;
3。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
4。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6。乙方頂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間與同事或領導發生斗毆行為的;
7。其他任何部門經理主管認為乙方不能符合該職位的要求的;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其主要工作職責見其“職務說明書”。
2。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品德、潛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或調整。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與乙方作出非臨時性的調整,將同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修訂本合同條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才予以實施,對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作制。執行標準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8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休息1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5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甲方所規定的時間周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自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執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在員工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1。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后每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為正式錄用后工資的%;每年依據工作表現調整,但不低于國家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由部門經理、考核部和人事部門進行,根據甲方效益和規定乙方績效來確定。
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為次月的號前(遇假日的,不超過假日回來后的。
第二個工作日)足額發放乙方上月的工資,乙方收到工資后如有異議應當在3天內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處理。
1。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享公司所規定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4。在甲乙雙方合作年后,甲方為乙方交納五險一金。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3。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弄事責任的;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或以任何形式,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閱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因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人事調整的;
8。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2)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后,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10。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甲方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點的規定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7)因公司規定,員工不遵守紀律、制度等等因素的;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合同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2。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4。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范、操作流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保密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等突發事態的發生。
1。甲方所有規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自覺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適用于乙方。
2。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所有規章制度,并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如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遼寧省沈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相關文書送達地址確認:
甲方的送達地址為收件人為:
固定聯系電話為:
乙方的送達地址為收件人為:
固定聯系電話為:
任何一方將有關通知、處罰、變更等文件寄到對方上述地址視為已送達。若上述地址收件人信息有變化的應當立即告知對方。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1。甲方以下的規章制度。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員工手冊》、《職務說明書》、《作為本合同》、《業績承諾書》、《保密協議》等附件。
2。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并經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3。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在合同期內本合同內容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相關條款即行作廢,按照法律執行。
5。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條件下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內容,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即刻生效。
甲方:沈陽市藝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公司印章)(簽字或蓋章)。
代表:
日期:月日日期:20年月日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十二
河南省勞動合同 (全日制用工適用)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爭議仲裁處監制
勞動保障熱線電話:1233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乙方 :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編: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和國家法定節日休假。
第四條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對乙方實行工資制度。
乙方工資標準為每月 元,其中基本工資每月 元。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每月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待工的,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生活費或按執行。
第五條保險福利
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等)。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規章制度
甲方應依法制定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包括工資、獎懲、安全生產、勞動紀律、職業培訓、競業限制等,對職工有計劃地進行職業培訓。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變更本合同約定內容的,需與乙方協商一致,并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節或申請勞動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約定條款與今后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管試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重點對勞務派遣作了新的法律規定,新修訂后《勞動合同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現就做好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重要意義
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務派遣的重要法律。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嚴格規范勞務派遣,對維護廣大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保持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貫徹實施好新修訂《勞動合同法》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作用,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將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各項規定貫徹落實到位,實現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規范經營、用工單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勞動者、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目標,促進勞務派遣規范有序發展。
二、深刻領會,準確把握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內容精神實質
新修訂《勞動合同法》是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重要舉措,也是對現行勞動保障法律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勞務派遣作為一種補充用工方式,在滿足用人單位靈活用工需求和促進勞動者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在實踐中也存在部分用工單位超范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部分勞務派遣單位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同崗位勞動者同工不同酬等問題,損害了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針對上述情況重點從設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進一步界定“三性”工作崗位范圍、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權利和加重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法律規定。這些新的法律規定是勞動關系領域的發展需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貫徹落實工作中,要認真加強學習研究,準確把握精神實質,明確法律賦予的責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采取措施,扎實做好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推動貫徹實施新修訂《勞動合同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貫徹落實。
要進一步加大對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培訓工作力度,通過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重點宣傳有關規范勞務派遣的規定,在全社會營造一種學法、懂法、守法的濃厚氛圍,增強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經營、用工單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自覺性,提高勞動者依法維權的意識。
為確保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的有效實施,各地要對照新修訂《勞動合同法》和部里頒發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辦法》,對本地區現有的涉及勞務派遣的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與法律相抵觸的要及時按法定程序修訂或廢止。
各地要加強對勞務派遣和用工行為的指導,對已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凡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則的,要督促指導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及時進行糾正。
要加大對勞務派遣的監察執法力度,依法糾正和查處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各種違法行為,依法維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
2013年7月2日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十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用工合同。
一、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不為乙方交納保險。
3、乙方在工作期間自身發生意外(包括死亡、突發病等)甲方不擔負任何責任,工傷除外。
四、工作報酬。
1、按雙方商定的計時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費用。
2、合同終止時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廠證、工作服、等等全部歸還后方可結算工資,若有遺失或不歸還將照價賠償,在工資中扣除。
五、工作紀律。
1。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按排。
2。特殊情況不能上班時需事先請假。
3。愛護公共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崗。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
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二天或合同期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八、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集團人力資源部三方各執一份。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十四
甲方性質:
地址:
乙方性別:出生年月: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乙方為建立社會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成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健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須按國家規定對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小時,每月不得超過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次。
2、其支付時間為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為元。
4、甲方應當在經濟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后,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二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三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
經提前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所取工會或者職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a、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b、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c、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a、在試用期內的;。
b、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照國家規定給子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舍中約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日內向有關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簽訂時間:
代人理(簽章):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十五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_____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對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每_________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5.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6.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工作制。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為______________元。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省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后,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_____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_____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_____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_____)。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_____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應享受的其他_____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_____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規定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害的。
3.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書面申請_____,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對_____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簽章)。
鑒證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十六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其中(有,無)試用期______,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日。
(二)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起至_______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任務)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乙方享受以下節假日: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依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時間為:_____。
2.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_元/月(_____元/周)。
(2)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3)其他形式:_____。
3.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五條社會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醫療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為:_____。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5.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第七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_____年___月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十七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止。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在上崗或調換新崗位前應對乙方進行嚴格的崗前培訓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3、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4、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5、團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每周至少保證乙方休息一天。3、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將工資報酬支付給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銀行發放。
2、甲方支付工資報酬的支付周期為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支付標準為_____。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________。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保險福利。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_______保險,甲方應及時為乙方辦理參保手續、按時足額繳費。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養老保險的待遇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2、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
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按法定條件辦理,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違約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損害、除如數支付損失數額外,還應加付25%的賠償費用。(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后,來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5)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最新河南勞動合同條例(模板18篇)篇十八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對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每_________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5.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6.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_________。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_________。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為_________元。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省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后,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王傷、女工生育等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規定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害的。
3.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乙方(簽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