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是置頂工作方案的重要環節。在公司計劃開展某項工作的時候,我們需要為領導提供多種工作方案。方案的制定需要考慮各種因素,包括資源的利用、風險的評估以及市場的需求等,以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實施。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方案應該怎么去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最新基金合作方案 共同投資合同(六篇)篇一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一條 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為:____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 市____ 區____ 路____ 號。
第二條 合作公司是經____ 市人民政府審批機構批準成立,并在____ 市登記注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_法律、法規,并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三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于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二章 合作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四條 合作企業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獲取滿意的回報。
第五條 合作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作企業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____ 市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第三章 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萬元。(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幣種)
第八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____;
乙方:____。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現金和合作條件按以下方式繳付或提供:____。
第十條 合作公司注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準。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或者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一條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生效。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四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注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筑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盡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4.按第八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5.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7.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8.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9.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負責協助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2.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合作公司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技術、設備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注:如有技術轉讓時,所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并報____市人民政府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所需的機械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可以自行決定在中國境內或境外購買。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設備等,須按《_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不得以明顯低于合理的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出口產品,不得以高于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進口物資。
第六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進口或者出口屬于許可證、配額管理的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領手續。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其產品。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產品的銷售價格,由合作公司依法自行確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在完稅并提取各項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____。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經營性虧損由____方承擔。
第八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合作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人。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____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對其他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超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經到會董事簽名確認后歸檔保存。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九章 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_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____市勞動局備案,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作公司應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 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合作企業設監事會。合作企業注冊登記之日,為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由 名監事組成(不得少于三名),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公司職工代表____名(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監事的任期為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其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是合作企業的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行為進行監督。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監事簽字。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三十九條 合作公司及其職工按《_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各項稅款和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按_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國有關法律和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辦理,并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市財政局、稅務局備案,接受____市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按《_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并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_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 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資金,可以依法匯往國外。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后,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余部分,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十三章 合同期限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期限為____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四十九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條 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公司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____。
第十五章 保險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變更經營范圍、分立、合并、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后,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三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四條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終止合作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最新基金合作方案 共同投資合同(六篇)篇二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五、基金的轉托管
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七、基金的銷售
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九、基金的投資
十、基金的融資
一、基金資產
二、基金資產估值
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八、業務規則
九、違約責任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協議(以下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_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銀華-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
6.《證券法》:指《_證券法》;
7.《民法典》:指《_合同法》;
8.《基金法》:指《_證券投資基金法》;
1.元:指人民幣元;
3.基金發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銀行;
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7.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最新基金合作方案 共同投資合同(六篇)篇三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v^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v^土地管理法》、《^v^城市房地產管理法》、《^v^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v^。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v^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回答字數10000字以內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 ‰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v^法律。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v^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最新基金合作方案 共同投資合同(六篇)篇四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_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最新基金合作方案 共同投資合同(六篇)篇五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建設銀行
一、前 言
二、釋 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20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_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6、《證券法》:指《_證券法》;
7、《合同法》:指《_合同法》;
8、《基金法》:指《_證券投資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3、基金發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7、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最新基金合作方案 共同投資合同(六篇)篇六
甲方:_______(投資人)
乙方:_______(操作人)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甲方必須把投資資金以及相關資料證明交給乙方,供其進行投資操作;甲方有權查詢投資操作情況,但不得干涉投資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況,不得隨意抽撤資金,不允許自行進行投資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有甲方負責。乙方對甲方賬戶全權管理,精心運作,自主操作并承擔操作風險;對甲方賬戶資金有保本的責任,即在協議到期日,若甲方帳戶資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時,差額部分由乙方補齊。
投資期限為年,按每月1%收取利息。_______元對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每月繳付違約金。
如逾期三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后,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由于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