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陰的迅速,一眨眼就過去了,成績已屬于過去,新一輪的工作即將來臨,寫好計劃才不會讓我們努力的時候迷失方向哦。什么樣的計劃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今后的計劃范文,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計劃書篇一
近年來學校德育工作得失的基礎上,從學生實際情況出發,從學校現狀著眼,以改革的方式不斷修正和完善學校德育機制與德育措施,狠抓德育常規,夯實德育基礎,力求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加強德育隊伍建設
1.抓好德育干部隊伍建設,發揮德育干部在整個學校德育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堅持每兩周一次的德育領導小組成員碰頭會,群策群力,主動研究,積極探索學生工作的新思路。爭取機會組織德育干部外出參觀、交流、學習,不斷提高德育干部的業務能力。
2.抓好班主任隊伍建設。
(1).充分發揮優秀班主任在德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2).加強年輕班主任,尤其是新班主任的培訓、培養。
(3).抓好班主任常規工作,認真貫徹執行《班主任考核細則》。強化班級對每個學生日常行為表現的記錄,有針對性地采取及時有效措施,跟蹤教育。
(二)加強常規教育管理,建設安全和諧校園
則;開展新生入學教育和常規教育管理督查活動,幫助學生養成良好行為習慣。組織新生軍訓,按軍訓方案認真完成軍訓任務。
2.嚴格作息制度,規范請假手續,加強對遲到、早退、曠課學生的教育管理;加強門衛管理,強化出門審批制度,對學生出門購物、就醫要仔細甄別,嚴格控制;要求學生在校期間統一穿校服,努力培養學生在校佩戴胸卡、上學背書包等良好習慣。
3.嚴格執行《學生手機校園使用規定》,引導學生規范使用移動通訊工具和電子娛樂產品,做好學生手機在規定時間內的收繳工作,加大對在校學生違規使用手機及手機亂充電現象的整治力度。
設,開展爭創“最美寢室”活動。
5.加強家校聯系,堅決杜絕學生與校外不良青年的交往,避免學生染上社會不良習氣。
(三)加強學生管理工作
高養成教育的實效性,健全班級各項常規工作負責制。繼續抓好“常規評比”,加強檢查、督促,將學生會常規檢查和突機檢查有機結合,培養學生文明行為,積極做好各類優秀學生評比表彰工作。
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計劃書篇二
鑒定申報分為團體申報和個人申報兩種方式。
1.團體申報
(1)經許可舉辦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的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培訓的學員申報鑒定需由所在教育培訓機構通過上海市勞動保障管理信息系統統一辦理。
(2)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在校生申報鑒定,需由所在院校通過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網統一辦理。
2.個人申報
個人申報鑒定需到市鑒定中心職業技能鑒定個人業務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號4號樓1樓)自行辦理。
(二)申報時間
鑒定申報須于統考日前25個工作日完成,具體申報時間由市鑒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申報條件
按《2016年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申報條件》(詳見附件2)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計劃書篇三
機構介紹
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自1994年成立以來,在部鑒定中心的關心指導下,在市勞動保障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我們始終堅持以“為企業服務,為勞動者服務”和“社會效益第一,質量第一”的宗旨,以不斷提高服務質量,不斷提高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認可程度,提高證書的權威性作為工作目標,采取了多種措施完善職業技能鑒定管理體系,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效果。通過十幾年的發展,我們由以往單純圍繞社會化技能鑒定開展工作轉變為樹立整體意識,將鑒定工作放在培訓、鑒定、就業這個體系中實現整體規劃發展。同時發揮國家職業資格的引導功能,為勞動者就業成才提供技能導航,為社會培訓和就業提供對接服務。通過工作理念的轉變給我們帶來了更多的發展機遇。下面介紹一下我市在鑒定質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況和我們的一些體會。
一、程序化的管理模式是保證鑒定工作質量的前提
在整個鑒定過程中,影響鑒定質量的因素有很多,涉及到鑒定工作的各個環節。為了保證鑒定質量,我們必須從工作架構上,設計好這項工作,機構設置是保證鑒定工作質量的組織基矗中心成立伊始,我們就對鑒定工作中的一些主要關鍵點設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成立了相應的管理科室,如:考評員科、試題科、鑒定科,分別負責鑒定過程中的考評員、試題和鑒定的考務管理等項工作,從組織和人員上對鑒定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保證。通過這些關鍵點的控制,把握鑒定過程中的關節點,保證了中心對鑒定流程的整體調控功能,并且實現了鑒定程序化管理的目標。隨著鑒定工作的不斷發展,鑒定規模的不斷擴大,為了保證鑒定質量,協調督察各科室的業務,研究完善程序化管理,我們又成立了專門負責質量管理的質量督導科,實現了鑒定質量向規范化管理的目標邁進。
同時,為了加強職業資格證書的規范化管理,維護證書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我們對職業資格證書采取了統一管理的模式,從訂購、發放證書編號到打印證書等環節都由中心直接管理。通過這些措施,建立了一種相互聯動、彼此制約的工作模式,不僅保證了鑒定質量,而且也為我們提供了向更嚴謹、更規范方向發展的工作平臺。
二、定期集中鑒定模式是保證鑒定質量的有效途徑
“中心”成立之初,我市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沒有規定統一的鑒定時間和地點,考核采取隨報隨考的方法,而考核時間和地點則由我們和申報考核的單位協商確定。逐漸的,我們發現這種考核模式存在很大弊端,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1、分散的小規模考試,對于考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情況,難以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鑒定質量難以保證;2、頻繁的鑒定考核,使試卷的重復使用率提高,造成了考試資源的浪費,也不利于對考評員進行考前培訓,容易出現考評員應付考核的現象;3、大量重復事務性工作,降低了工作效率;4、社會影響力小,造不成聲勢,也不易樹立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經過多次研究,從1997年開始改革考核模式,對中式烹調師、美容師、美發師等六個職業推行定期集中鑒定。由我們定期向社會發布鑒定公告,并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在我們指定的考核地點集中進行統一鑒定考核。這種考核形式規模大,人員集中,既有聲勢,又規范了考場秩序。第一次集中考試的考核合格率就大幅度下降。鑒定成績公布后在考生和培訓單位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動,在社會上也產生了很好影響,從而表明了我們對嚴肅考場紀律,提高鑒定質量的決心,同時也促使培訓單位把注意力開始轉向抓培訓質量,使鑒定工作起到了引導培訓的“牽牛鼻子”作用。這說明定期集中鑒定的質量保障功能發揮出來了,過去考生反映的培訓課時少、沒有教材、培訓質量不高的情況也得到了明顯改善。
工作實踐證明,定期集中鑒定不僅使鑒定工作質量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時起到了促進職業培訓質量的效果,而且還使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影響力大大提高,使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認可程度得到加強。
現在,我們實施定期考核的職業(工種)不斷增加,定期集中鑒定的模式也有了新的發展,在理論考試集中統一進行的基礎上,技能考核也實行定點考核。我們根據全市鑒定所(站)的分布情況和軟、硬件條件,分別指定各個職業(工種)的考核點,承擔全市的`技能考核任務,從根本上實現了考培分離。我們從實踐中感到,定期定點考核是質量控制的有效途徑,是保證鑒定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從今后的發展看,我們的目標就是根據我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發展實際,逐步擴大定期定點考核的職業(工種)范圍。
目前,部中心的統考項目和技師、高級技師考核都是由中心統一組織,歸入集中統考的范疇。
三、實行統一命題,是鑒定質量的可靠保證
四、加強對考評員的管理是保證鑒定質量的關鍵
考評員在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中擔當著重要的任務,他們的工作質量直接影響著鑒定的質量。工作中我們發現有個別考評員責任心不強,造成考評工作的質量不高。由于考評員不是我們自身的工作人員,所以在管理上較為困難。我們感到,對考評員的嚴格管理是保證鑒定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實現有效地管理。在工作中我們形成了一套由“培訓、考核、聘任、使用”四個部分構成的管理辦法。具體地說分為幾個方面:1、強化培訓。符合入門條件的考評員必須參加我們組織的業務及職業道德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考評員資格證后方可從事考評工作。2、實行統一派遣。每次考核前由我們中心直接通知考評員參加考評工作,并堅持回避制度;3、實行聘任制管理,進行量化考核。強化考評員的日常管理,制定考核測評辦法,我們實行了“考評員評價表”、“考評報告”和“巡考報告”等制度,對考評員的每一次考評過程,都要由考評組長和巡考人員分別對考評行為進行評價,并將考評結果記入考評員管理檔案,為全面評價考評員的工作表現、業績和是否繼續聘用提供了依據。對于不能勝任考評工作的人員,我們堅決予以淘汰。4、規范了考評工作程序和考評員職責,建立了考評員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
通過這些措施,不但保證了鑒定結果的相對真實公正,促進了鑒定質量的提高,同時也使考評員的工作態度有了較大的轉變。
五、建立健全必要的監督機制是提高鑒定質量的重要手段
1、組建質量督導員隊伍,啟動質量督導機制
為進一步加大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管理工作力度,按照部文件要求我們開展了質量督導人員資格培訓認證工作,組建了我市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員隊伍。為了搞好這項工作,我們編寫了《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工作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為質量督導工作提供了依據。實行質量督導機制后,鑒定所站的每次鑒定考核,我們都派遣質量督導員到考核現場,負責監督考場秩序和考評工作。考核結束后,質量督導員向我們提交質量督導報告,全面反映考核情況。督導制度賦予質量督導員對鑒定考務、考評進行監督的職責,并就鑒定質量向我們中心負責。可以說,督導機制的建立為提高和保證鑒定質量提供了有效的保證。通過派遣質量督導員,使我們對鑒定所站的每次鑒定考核過程有了較全面地了解,實現了對鑒定過程的有效監控。
2、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步入程序化、文本化質量管理軌道
為了更好地規范我們的工作,提升管理水平,2002年我們主動向部中心申請,成為部中心首批鑒定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試點單位之一。
在試點工作中,我們結合我市鑒定工作的實際,編寫了質量體系文件,按照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建立了質量管理體系,并且通過了部鑒定中心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在認證過程中,專家們指出了我們工作中的很多不足,這也給我們提供了改進工作完善管理的機會,從而使我們的工作又有了很大的改進和提高。
通過質量認證工作使我們的管理水平有了質的飛躍,管理體系要求“工作程序文件化”,從而規范了我們的工作流程,使我們的工作實現了文本化管理,克服了以往我們工作中的隨意性。而且,通過質量體系的建立,對我們以前的規章制度也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使之更科學有效。
以上是我們在保證鑒定質量方面的工作情況。我們認為,任何具體的措施起到的都是局部的作用,質量意識的確立和質量控制的決心才是實現質量目標的根本途徑。體現在具體工作中,就是利用和創造各種有利條件,對現有工作體系進行不斷的更新和完善以達到質量目標的要求。最終使我們提供的考試平臺是公開、公平、公正的,是考核單位和考生放心的。
在07年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堅持“為企業服務,為社會服務”和“社會效益第一,質量第一”的宗旨,按照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持續改進,健全和完善管理體系,進一步提高鑒定質量管理水平。一是加強鑒定所站的管理,規范鑒定所站的工作,建立鑒定所站的紅黑榜制度,掌握各鑒定所站的工作情況。二是繼續探索鑒定工作與企業生產和院校教學的結合,設計開發更多適用性強的鑒定模式,提高服務能力。
最后,衷心感謝部中心領導給我們這次交流和學習的機會,我們希望在交流中能夠向各兄弟省市的先進經驗學習,取長補短,改進工作,達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從而促進鑒定工作的發展。
職業技能鑒定命題的質量直接影響到鑒定工作的質量。由于職業技能鑒定是標準參照考試,這就決定了職業技能鑒定的試題試卷既要滿足國家標準的要求,又要在各次考核之間保持相對一致性。為了保證鑒定試題試卷的質量,在試題的標準方面,對于沒有國家職業標準的職業,我們堅決不組織鑒定。在試題的來源方面,我們堅持使用國家題庫,對于尚未建立國家題庫的工種,我們組織專家按照國家職業標準進行考核試卷的命制,使考核試卷符合國家標準。同時,在試卷的使用方面,我們堅持實行中心統一管理的方式,即由中心集中統一印制,各鑒定所站到中心領齲另一方面,我們還建立了一整套試卷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試卷的領娶保管、保密制度,保證了試卷使用的安全。
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計劃書篇四
1.《化工分析工》實訓及考試的項目有:
理論及dcs仿真培訓:
實訓培訓及鑒定考試照片剪輯:
2.《水處理工》實訓及考試的項目有:
理論及dcs仿真培訓:
3.《化工儀表維修工》實訓及考試的項目有:
4.《化工檢修鉗工》實訓及考試的項目有:
我系本學期負責《化工檢修鉗工》培訓的專任教師為:馬x、劉x、張x.
一是,繼續規范管理,以此推進職業技能工作開展;
二是,進一步加大巡視檢查力度,強化管理;
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計劃書篇五
2.確定中等生,與中等生面對面,實現一次比一次更進步
3.對照六年級教學目標,分類復習,夯實基礎
1. 正確書寫和理解詞語,以“詞語盤點”“詞語手冊”為范圍
2. 生字表(二)能同音組詞和行近組詞
4. 積累七個“日積月累”,能正確書寫和運用
1. 正確背誦課后要求的課文段落,包括抄寫寫得好的地方
2. 正確背誦三個資料袋
3. 識記本冊課文的課題、作者及文章的主要內容
4.理解主要內容,能比較準確地表達課文的思想感情。
5..能聯系上下文和自己的積累,推想課文中有關詞句的意思,體會其表達效果。
6.能初步理解句段篇之間的聯系,能歸納段落大意,能概括課文的主要內容和中心思想。
6.在閱讀中揣摩文章的表達順序,體會作者是怎樣表達中心思想的,初步領悟文章基本的表達方法。在交流和討論中,敢于提出自己的看法,作出自己的判斷。
7.閱讀說明性文章,能抓住要點,了解文章的基本說明方法。
8.閱讀敘事性作品,了解事件梗概,簡單描述自己印象最深的場景、人物、細節,說出自己的喜歡、憎惡、崇敬、向往、同情等感受。閱讀詩歌,大體把握詩意,想象詩歌描述的情境,體會詩人的情感。
9.能獨立閱讀程度適合的課外讀物,能理解主要內容,體會思想感情,有初步的分析和概括能力。養成勤做讀書筆記的良好習慣。課外閱讀的總量不少于50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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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計劃書篇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促進就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制度,鼓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工作能力和創業能力。
第三條 勞動者有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的權利。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制定并實施以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為主要內容的職業技能開發計劃。
第五條 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有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有關工作。
第六條 行業組織應當結合生產技術發展趨勢,制定本行業技能人才需求計劃和培養規劃,指導和推動本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并按照規定承擔職業技能鑒定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七條 國家鼓勵行業組織、用人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提高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水平。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技能人才以及技能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職業技能標準
第九條 國家建立職業分類制度。
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對職業進行分類,制定、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明確職業技能標準,并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對從事特定技能類職業活動的人員,根據其應當具備的專業知識、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職業能力水平,分為初級技能(五級)、中級技能(四級)、高級技能(三級)、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五個職業技能等級。技術較為簡單的`職業,其技能等級可以少于五個。
第十一條 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應當以職業技能標準為依據。
第三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十二條 實施職業技能培訓應當以促進就業為導向,適應勞動者職業生涯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
前款所列之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面向社會開展營利性的培訓活動。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定期發布職業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技能培訓等信息。
第十五條 就業前培訓應當針對城鄉新成長勞動力和其他農村轉移勞動力的就業意愿和崗位需求,側重實用技能的培養。
國家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對未能升學且有就業意愿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6至12個月的定向專業技能培訓。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崗位技能要求,對在職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和新技術、新工藝培訓,并建立健全職業技能培訓與考核、崗位、待遇相銜接的機制。
第十七條 再就業培訓應當結合市場需求和失業人員的特點,以訂單式技能培訓作為主要培訓方式。
第十八條 創業培訓應當針對勞動者的創業意愿和條件,結合創業項目的要求開展。
第十九條 國家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
失業人員和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政府補貼。
困難用人單位職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所需費用,在用人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業專項資金予以適當補貼。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職業技能開發計劃,加大對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投入,重點加強公共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建設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職業培訓資金專戶,對就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培訓的部分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資金實行集中管理。職業培訓資金按照規定用于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
第二十一條 國家建立技能人才培養制度。
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結合技能人才培養特點和規律,制定技能人才培養課程標準。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發揮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高等職業院校的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公共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加快培養后備高技能人才。
國家鼓勵行業組織、用人單位通過技師研修、名師帶徒、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等方式培養高技能人才。
第二十二條 行業組織、用人單位和公民個人可以舉辦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等技工院校。
技工院校的設立條件和審批程序,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技工院校應當加強與用人單位的合作,聯合制定培養計劃,設計培訓內容,共建實訓基地,定期派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
用人單位應當參與技工院校教學,接納學生實習,提供實習場地。
用人單位與技工院校簽訂一定期限的合作協議,支付學生實習報酬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的機構,與之簽訂培訓項目合同。
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機構的認定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機構的管理、指導和服務,定期向社會公布對培訓機構的考核結果和培訓補貼發放信息。
第二十五條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核定的培訓專業和等級進行培訓,保證學員接受培訓的時間和質量。
第二十六條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當明確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向社會發布招生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和實施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教師培訓計劃,定期派教師到用人單位參加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并通過設立公開電話、網上評議等方式,加強社會對職業技能培訓活動的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或者委托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培訓情況進行評估,及時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成本費用,依法在稅前扣除。
用人單位用于一線職工教育培訓的經費不得低于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總額的70%。
用人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娶使用管理辦法應當由職工(代表)大會制定。用人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娶使用情況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職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