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土地抵押擔保合同書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篇一
債權人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萬元。
第三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間 ,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合同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 本合同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合同書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土地抵押擔保合同書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篇二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連帶責任保證人):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肆佰萬元整(小寫:人民幣_萬元整)。
借款用途:購買復合肥原料。
借款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期限屆滿即歸還本金及利息。借款利息:如乙方按期還款,則借款期間按月息2%計算;如乙方不能按期還款,則自借款之日起乙方按月息3%支付利息直至借款全部還清,同時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還款金額部分萬分之八的違約金。
第二條 丙方愿以其享有土地使用權的位于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郴國用(20xx)第s20xx4號;產權證號:_____土地和房屋為乙方該項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自愿擔任連帶責任保證人。
1、抵押物權利憑證:
2、抵押期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借款為止。
3、乙方、丙方保證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三條 如乙方不能按期還款,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均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通過司法強制措施拍賣抵押物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甲方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
第四條 抵押借款合同簽訂后,應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辦理抵押登記時房管部門提供的合同不是本合同的變更或替代,權利義務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 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簽字蓋章生效,三方各執一份,辦理抵押登記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抵押擔保合同書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篇三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本約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x x 萬元。
本約抵押借款期間 ,自 x年x月x日起,至 x年x月x日止,共計x 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本約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本約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甲方收執。
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本約自簽訂日下生效。
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年x月x
土地抵押擔保合同書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篇四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抵押權人:中國光大銀行 分行________支行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本合同簽約各方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抵押人(如抵押物為抵押人與第三人共有,則在本合同項下凡提及“抵押人”應同時包含抵押物共有人)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和充分處分權的財產(以下稱“抵押物”)作為抵押物(詳見本合同附件1抵押物品清單),為借款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 號《中國光大銀行個人貸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取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人民幣 元、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抵押權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三條 抵押物的暫作價以抵押物品清單上記載的評估價格為準,但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應會同抵押權人或委托抵押權人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資料、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均由抵押權人執管。
第五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如果抵押權人因抵押物的任何缺陷(無論是顯著的還是潛在的)而遭受損失,則抵押人須向抵押權人賠償該等損失。
第六條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而充分的處分權,有權簽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且抵押人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抵押物的所有權始終合法有效。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擔保外,抵押人未曾在抵押物上設置任何其他擔保、租賃、托管或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所有權不存在任何爭議,并且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
(二)抵押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如抵押人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五)未經抵押權人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抵押人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以出售、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物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除非事先得到貸款人的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移占有給第三人。
(六)抵押人已按時支付所有與抵押物有關的應付的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僅限于各種稅項),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抵押物相關的其他合同及條件。
(七)為確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優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及為確保及完善抵押權人在本合同中的利益,抵押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或備案手續。
(八)抵押人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拆遷、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抵押權人。由于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應在三十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九)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當抵押物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清償的,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十)抵押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抵押物或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十一)只要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仍有任何債務尚未清償,抵押人將不會就其已被抵押權人處置的任何抵押物,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十二)如因抵押人原因,在貸款發放后十天內未能按照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公證手續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或宣布所有已發放的貸款提前到期。
1.抵押人獲得拆遷補償款后15日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2.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抵押物價值相當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新的抵押物、存單質押、保證金等)。
第七條 一旦抵押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抵押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事件,或借款人發生了主合同界定的違約事件(以上統稱為“違約事件”),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發出處置抵押物的通知,抵押人在接到抵押權人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將抵押物交由抵押權人處置。
第八條 一旦借款人發生主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事件或抵押人發生了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違約事件,抵押權人即有權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施和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權,包括直接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或協商將抵押物折價清償債務或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一經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須協助抵押權人取得與抵押權人實現其抵押權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準或同意,或協助抵押權人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
第九條 抵押權人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項,除相關政府部門另有規定外,按以下順序處理:(一)用以支付抵押權人在行使其權利或其處分抵押物所產生的或引起的一切費用和開支;(二)用以支付抵押權人因處分抵押物而需交納的稅款;(三)用以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所擔保的債權。如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實現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債權,抵押權人仍有權向借款人追索;如有余款,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付抵押人。
第十條 抵押權人和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貸款本金金額外,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將在變更后的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擔保獨立于抵押權人為主合同項下貸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并且,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抵押權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抵押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所設抵押的抵押權有效期與主債權的訴訟時效一致。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當全額支付其應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十四條 無需事先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權人可將主合同項下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抵押人仍在原抵押范圍內承擔責任并應當為此目的完成相應的法定手續。
第十五條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六條 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抵押人發給抵押權人的文件,則需在抵押權人實際收到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抵押權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八條 抵押權人已經應抵押人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法律法規要求抵押權需在相關部門登記后設立,則該等抵押權應自登記程序完成之日設立。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抵押物品清單》等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抵押權人、□抵押人、□抵押登記機關、□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 】(1、適用;2、不適用)本條款之內容: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的合理要求辦理抵押物的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抵押權人,保險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保險單正本以及發票的復印件由抵押權人執管。一切保險費用均應由抵押人自行承擔。
如果抵押人延遲或未能辦理上述投保,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為投保,但抵押人須向抵押權人補償抵押權人因進行該等投保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及其利息。
在債務全部清償之前,任何上述保險單項下的保險賠償金應直接支付給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視情況將保險賠償金直接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款項。如果因任何原因,抵押人收到任何保險賠償金,抵押人應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并代抵押權人持有和保管該筆款項,并按抵押權人的書面指示支配和使用該筆款項。
第二十三條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 】(1、適用;2、不適用)本條款之內容: 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簽訂。
抵押權人:中國光大銀行 分行 支行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抵押人:
抵押物共有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土地抵押擔保合同書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篇五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第一條為了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使用權的位于____市____鎮,面積為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后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單
2、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抵押擔保合同書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篇六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范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范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范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并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并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保證人免責范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責。
第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