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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講話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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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會:
現將我公司2004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如下,請審查。
2019年5月18日
重慶市正源水務工程質量檢測技術有限公司2004年度工作總結
一、基本情況
公司是由重慶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和重慶市水電設計院聯合于2004年2月19日注冊成立,于同年4月1日開始正式運行的。主要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及技術咨詢業務,是水利部實行強制性檢測的兩個試點單位之一。注冊資金為200萬元(其中重慶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102萬,重慶市水電設計院98萬元)。
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我公司在市局及水電設計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緊緊圍繞“全面提高公司檢測業務水平、通過計量認證、拓寬業務市場”的宗旨,經過公司領導和全體職工的共同努力,成功的取得了國家安全評價資質、國家計量認證資質,開拓了廣大的工程檢測市場,大幅度提高了公司的業務水平。
二、業務開展情況
我公司從2004年4月1日開始營業,公司董事會確立了立足本行,拓展其它行業的經營思路;公司董事會確定了5、3、1的年度考核目標即簽訂合同500萬元,完成產值300萬元、實現利潤10萬元。
根據董事會的決策,經營層根據市場情況確定開展檢測工作的基本思路為主城區范圍內盡量只建簡易現場檢測站,以公司本部為依托,在主城區范圍外以現場檢測站為主體,技術性強,設備投入大的檢測項目送入公司本部檢測。本行業以外的檢測工作采取與其它檢測站聯合的方式進行。
根據董事會的決策,公司經營班子在摸清市場的情況下從以下幾方面入手開展公司業務。
(一)、把握堤防工程建設潮流,開展檢測業務爭取短期效益。
2004年重慶市堤防工程主要集中在豐都、南岸、巴南、武隆、北碚、江津、六個地方。公司經營層認真分析認為:堤防工程施工工期短、設備投入小、技術要求相對較低、檢測效益好。因此公司經營層想盡辦法承接堤防工程檢測業務。目前正在建設中相對上規模的堤防工程均有我公司參與檢測。我公司承擔的堤防工程檢測業務有:
1、豐都堤防(包括南岸、北岸):豐都堤防我公司承擔的是施工自檢和監理、業主的抽檢。豐都北岸合同已簽訂e1標金額6萬元,e2標和c標合同正在洽談中;豐都南岸合同于2002年簽訂,采用單價合同,預計總金額70萬元。
2、北碚堤防:北碚堤防我公司承擔的是施工自檢。采用的總承包合同。合同總金額13萬元。
3、巴南堤防:巴南堤防我公司承擔的是施工自檢和監理、業主的抽檢和驗收檢測。同業主單位的合同已簽訂,采用總承包合同,合同總金額48萬元(本合同于2004年4月26日簽訂)。施工自檢測合同預計30萬元。
4、江津堤防:江津堤防我公司承擔的是施工自檢和監理、業主的抽檢,采用總承包合同,合同總金額27萬元。
愛心文秘5、南岸堤防:(1)我公司分別于不同標段承擔施工自檢、監理抽檢和驗收檢測,采取總承包方式,合同總價99萬元。(2)昌隆段堤防我公司承擔的是施工自檢,采用總承包方式,合同總價75萬元。(3)美心段堤防我公司承擔的是c、d、e三標段的監理抽檢和驗收檢測,采用總承包方式,合同總價36萬元。(4)鵝公巖段我公司承擔的是施工自檢和監理的抽檢和驗收檢測,合同還在洽談之中,預計60萬元。
6、武隆堤防我公司承擔的是施工自檢和監理抽檢驗收檢測。
(二)、抓住澤渝工程建設上馬的機遇,承接檢測業務為公司的中期發展奠基。
澤渝工程是我市水利建設的重頭戲,開展澤渝工程建設的檢測業務是落實董事會確定的立足本行的重點。公司經營層聞“風”而動,根據澤渝工程特點,確定公司要參與的項目目標,然后全力以赴實現既定的目標。
我公司目前承擔的水利樞紐工程有:
1、迎龍湖水利樞紐工程。我公司承擔的是施工自檢和監理、業主的抽檢,采用單價合同。合同總金額155萬。
2、魚欄咀水利樞紐工程。我公司承擔的是施工自檢和監理、業主的抽檢。施工自檢測合同已簽訂,合同總金額63萬元。與業主的材料檢測及抽檢合同正在洽談之中。
(三)、開拓其它行業的檢測業務,為公司發展成為綜合型檢測公司探路。
目前我公司開展的其它行業的檢測業務主要集中在茶園新區。
(四)、其它檢測業務
其它檢測業務主要包括送式和其它單位的聯合檢測。
三、公司從業資格及人員培訓情況
(一)單位從業資格
公司的前身雖是水電設計院的試驗室,但是該試驗僅有檢測資質,尚無從業資格,為了公司的生存,董事會確定了本年度一定要拿下計量認證,獲得從業資格的'目標,公司經營層以此目標為公司的頭等大事,全力以赴,最終實現了這個目標。為了實現公司的長遠發展目標,同時在目前水利主管部門尚未頒發證書的情況下,也需要建委的資質作護身符。公司經營層率全體職工一道順利通過建委現場審核組對我公司的審核,完成建委的資質就位工作,保住了建委的檢測資質,為公司立足本行拓展業務打下了基礎。公司董事會高瞻遠矚,為公司的業務發展開辟道路,確定公司今后要開展安全評價業務。為實現這個目標,公司經營層抽選部分人員,進行安全評價資質申請工作,經過兩個月的努力,終于獲得了國家安全總局頒發的國家安全評價資質。
在獲取國家安全評價資質、計量認證、建委資質就位的過程中,全體員工在總經理的統一安排下,除了完成自己的本質工作之外,都全力以赴為公司的取證做準備,加班加點,任勞任怨,犧牲了許多休息時間。公司在股東單位的大力支持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之后,終于圓滿達到了預期目標,為公司生存、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人員培訓情況
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講話篇二
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我站是自收自支的副處級事業單位,是在原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的基礎上,將工程質量監督職能劃轉新組建的市建設工程監督管理局,設立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全稱系茂名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我站內設辦公室、綜合科、檢測一科、檢測二科、檢測三科、技術設備科6個副科級職能科室。我站主要職責: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質量檢測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定規程;承擔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及建筑材料、工程構(配)件、設備及室內環境質量的檢測任務;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質量的仲裁檢測和司法鑒定;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提供檢測報告或數據以及承辦市建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我站事業編制55人,現在職干部職工50人,退休人員10人,聘用工8人,合同工28人,計時工4人。
(三)決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4年,我站在市住建局的正確領導下,在全體干部職
工的共同努力下,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圍繞檢測站的工作重點,團結協作、全力以赴,扎實推進各項工作。進一步推進了濱海新區檢測工作;加強節能檢測項目的人員培訓,確保節能檢測項目的順利開展;進一步完善檢測系統信息化建設,創建茂名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信息網;完成大噸位靜載設備的采購、靜載配重的加工制作,逐步開展大噸位單樁靜載試驗;繼續優化檢測項目,進一步提高工程質量檢測的服務水平。
二、收入決算說明
2014年收入決算3342.5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342.59萬元。
三、支出決算說明
2014年支出決算2259.7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59.77萬元。
2014年財政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基本支出966.60萬元,占42.77%,其中:工資福利支出722.6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12.4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31.47萬元;項目支出決算1293.17萬元,占57.23%,主要支出項目是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以及對全市的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及建筑材料、工程構(配)件、設備以及室內環境質量的檢測工作。
四、“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1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共30.61萬元,具體情況
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全年沒有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出國情況。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0.81萬元。主要包括:(1)無新購置車輛支出。(2)公務車保有量7輛,全年運行維護費支出20.81萬元,平均每輛2.97萬元。比2013年減少7.82%。減少原因是我站加強和規范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和管理。
3.公務接待費支出9.8萬元,比2013年減少70.52%。其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站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八項規定”,規范公務接待活動,嚴格控制接待費開支范圍及標準,公務接待費減少效果顯著。
茂名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
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講話篇三
關于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
總工辦陜農漢
為了深入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為,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意識,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執法監督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問題及解決辦法作如下要求:
一、就檢測機構的市場行為,全面執行以抽查為主的工作方式,以行政執法為主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督管理模式。(主要解決互相壓價)
履行法定質量檢測責任和檢測合同任務的情況。以及所承擔檢測工程的材料,工程實體質量的巡查抽查結果,如果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有關,應進行差別化監督管理(此文主要針對多次發生檢測事故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進行多次檢查,沒有發生的可不查或少查)。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業績、信譽、檢測工作能力等情況實施分類監督。(如果某一項檢測工作做的不好可檢查催促改進或暫時取消此項資質)。大力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行為的不良記錄管理,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嚴格依法行政。
二、強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行為的監督,維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權威性和建設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主要防止在這家檢測不合格,而去另一家檢測合格)。
目的主檢人員、審核人員,報告批準人在崗到位。
三、加強工程實體質量的檢測監督檢查力度。
進一步加大涉及工程地基基礎,主題結構安全,建筑節能。主要使用功能和環境節能的工程實體質量檢測的抽查力度。(比如室內環境檢測無強制要求,保溫的鉆芯檢測可有可無等)要求如下:
1、加強實驗報告不能真實反映工程質量實際情況的監督管理(此文主要解決質監站備案遲,工程質量失去監督的工程結構部分。以及實驗報告與工程實際使用的材料有差別)監理、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加強工程質量的管理。當發生質監站備案遲應采取建設工程質量實體檢測的方法來對未備案監督的工程質量進行檢測,進行質量監督管理。當砼試件(塊)不能真實反映砼強時(購買試塊以及無效試塊)以及工程實際使用材料(如水泥品種)應采用工程實體檢測的方法進行監督管理。(當鋼筋從工程實體中截取時應得到設計人員同意并及時復原)。
2、加強建設工程檢測機構實驗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監督(可杜絕補資料情況)。建設工程檢測資料應設專人及時收集,整理,并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可防止事后補資料以及檢測與工程進度不同 使檢測失去了原有的意義)。
建設工程檢測機構的相關人員,本人必須在檢測報告上按照其職責簽名或簽署意見,杜絕代簽現象或粘貼復印(此文防止假報告)。檢測報告存在有不同或代簽的情況,檢測報告為無效報告。
不容許修改檢測報告內容,特別是檢測報告中的數據,確保檢測報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如有修改檢測報告為無效報告。
四、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督管理(此文部分由檢測機構代為執法)
監督檢查檢測機構在工程質量檢測中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如代表批量不夠),檢測機構的檢測質量行為和檢測數據自動采集情況加強動態抽查,建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信用檔案,檢測機構對不按規定要求留置,養護和刻畫的混凝土試件應拒絕收樣,對代表批量不夠的檢測樣品拒絕收樣,工程實體檢測拒絕檢測。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講話篇四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檢測員個人工作總結一年來,本人認真遵守勞動紀律,按時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時加班加點,保證工作能按時完成。認真學習知識;具有強烈的責任感。積極主動學習質檢實驗員專業知識,工作態度端正,認真負責地對待每一項工作。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能力方面我的工作崗位是一名檢測員、一個把握工程質檢的重要崗位。我深知我的重要性,說以我本著“把工作做的更好”的目標,扎扎實實干好本職工作,并且在工作之余我努力的學習專業知識充實自己,雖然在工作上會遇到很多挫折但是我相信我自己。有句話說得好“從哪里跌倒、就從哪里爬起來”我還很年輕本著笨鳥先飛的思想,我想信只要我付出的比別人多肯定能彌補我在質檢實驗員專業知識上的不足。
三、總結了一年來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點的成績,自身也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還存在著以下不足:
1、有時工作方面與領導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一方面,由于個人能力和素質不夠高,一方面就是工作量多、和時間比較緊時,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時責任心不強、有點小馬虎。
2、有時工作敏感性還不是很強。對領導交辦的事不夠敏感,有時工作沒有提前,上報情況不夠及時。
3、在工作崗位上發揮不夠明顯。對全科工作情況掌握不細,還不能主動、及早想辦法,許多工作還只能算是一般。
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講話篇五
我至2015年7月16日正式畢業后,在檢測所工作,在這幾個月的時間里,在領導和同事們的悉心關懷和指導下,通過自身的不懈努力,由剛步入職場的懵懂與迷茫,逐漸開始走向工作的正軌,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進步,學習到了很多專業的技能知識與儀器的使用方法。
1、鋼筋探測儀的使用:我們通常用它來探測混凝土構件中鋼筋的位置,走向,保護層厚度,通過幾根鋼筋之間長度之和與之間的間隙數量來估計一個構件中的鋼筋間距。鋼探儀探出鋼筋時會發出一聲“嘀”的響聲,此時,鋼探儀探頭中心所在的位置為鋼筋所在位置,屏幕右下角所顯示的數值為鋼筋保護層的厚度。當探頭遠離鋼筋位置約2cm時,也可能發出警報聲,此時多為誤差,需反復驗證。如測陽臺懸挑板鋼筋布置時,不能直接探測,應先去除地面做法后開始探測。
2、回彈法混凝土強度:回彈儀主要用來檢測混凝土,磚與砂漿的強度等級。不同構件的檢測使用的回彈儀類型也是不同的。具有唯一性。測混凝土用回彈儀,使用前需先在標準鋼砧進行率定,測混凝土回彈儀的率定值為80±2方可使用,與混凝土回彈檢測同時進行的還有混凝度碳化深度檢測,首先在檢測構件上進行打孔,直徑與孔深約10mm即可,用皮老虎將孔內灰塵吹掉,噴上1%的酚酞酒精溶液,待孔內變色穩定后并出現明顯分界后,用碳化深度檢測尺進行檢測,如顏色分界不明顯或無變色,則默認碳化深度大于6mm。檢測回來后將回彈數據與碳化數據輸入電腦進行計算,得出構件的推定強度;如遇特殊狀況,則需對混凝土構件進行鉆芯取樣,用芯樣抗壓強度結果對混凝土回彈數據進行修正。通常,混凝土的回彈數據計算完畢后,由得出的混凝土強度的上下限值對比該混凝土構件的混凝土設計強度,得出混凝度強度等級是否與設計值相符。
3、回彈法測磚、砂漿強度:測磚用回彈儀與測砂漿用回彈儀使用前同樣需要在標準鋼砧上進行率定,率定值同為74±2,不同是測磚用回彈儀檢測時,每個測點彈一次即可讀數,側砂漿用回彈儀每個測點需要側三次,只讀最后一次顯示結果。測量完畢后,同樣需要將數據錄入電腦進行計算。通常,回彈法測磚砂漿強度時伴隨著對該測量建筑的測圖,用筆對該建筑物進行戶型繪畫,并用測距儀測出該建筑各部件的詳細尺寸,包括門窗位置,開洞大小,墻厚,跺距,層高與墻的位置等詳細信息。之后用天正建筑與cad軟件將其繪制成圖,將圖紙與計算出的磚、砂漿強度推定等級等信息送往與公司合作的建筑設計院,讓設計人員代為計算該房屋的荷載、抗震等級等房屋詳細數據,最終推定該房屋的安全等級。
4、房屋大角垂直度偏差檢測:將經緯儀固定好并調平后,將望遠鏡對準房屋(大角)的最高點,固定好角度,然后向下調整視點,最后用鋼直尺量出望遠鏡十字線對準的位置到相應墻角的距離,即該房屋的垂直度偏差。允許偏差不得超過該建筑總高的度千分之三。
5、建筑物沉降觀測:該建筑外設立兩個基準點bm1、bm2,在建筑四周的墻體上均勻布置至少6個觀測點,每個觀測點間距15米至30米為宜。沉降觀測的誤差對結果影響較大,應使用精密度很高的水準儀,以及背部具有圓形水平儀的觀測尺,測量時遵循“五定”原則,先測后視,再測前視,測量到所有觀測點與基準點,形成一個封閉的類圓形。一般要求每一個月為一個觀測周期。通過歷次測量與第一次測量的結果比對,得出該建筑物的沉降情況。
6、手持式混凝土雷達的使用:混凝土雷達是以該設備輻射出電磁波,透過混凝土表面,接收從物體,如鋼筋、孔洞或其它具有和混凝土不同電性質的物體反射的信號,以圖像的方式顯示混凝土內部橫斷面。因此,沿與被測物垂直的方向移動雷達,物體(如鋼筋)的橫斷面將以相角圖的方式顯示出來。一般我們只在鋼探儀探測結果誤差較大的情況下,用混凝土雷達復核鋼筋的位置以及間距。在顯示屏幕的畫面現實上,一般保護層下第一個紅色的波浪線為鋼筋所在深度,每個波形的波峰位置為鋼筋所在的位置,通過顯示屏上每根鋼筋位置所對應的刻度,可以估算出該構件的鋼筋間距。實測時經常會發現鋼筋位置的上方會出現一個不太明顯的小型波形,多為墊管,可以不計。
以上就是我這段時間內的知識總結。我所在的檢測鑒定室是一個充滿技術性的部門,我要認真學習崗位職能,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斷學習業務知識,通過多看、多學、多練來不斷的提高自己的各項業務技能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并在工作過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緒,積極、熱情、細致地的對待每一項工作。
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講話篇六
(修訂討論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及定義)
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以下稱質量檢測),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設計文件,對建設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以及工程實體質量、使用功能等進行測試確定其質量特性的活動。
第三條(管理部門)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質量檢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質量檢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并負責檢測機構的資質審批。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質量檢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檢測活動管理
第四條(機構行為要求)
檢測機構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確保檢測工作質量。檢測機構對檢測數據、檢測結論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檢測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五條(檢測委托)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由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委托方與被委托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同一單位工程中的同一檢測項目不得委托兩家及兩家以上檢測機構。第六條(檢測費用)
建設單位和檢測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收取檢測費用。沒有收費標準的項目由雙方協商確定。
建設單位應將檢測費用列入工程概預算,專項用于工程質量檢測活動,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條(檢測見證及見證人員要求)
質量檢測的取樣、送檢及現場檢測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見證人員的監督下見證實施。提供質量檢測試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試樣的真實性、代表性負責。
見證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建設工程施工試驗知識,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考核認可。
第八條(檢測回避制度)
檢測機構不得與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不得推薦或者監制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第九條(禁止轉包)檢測機構不得轉包檢測業務。
對于檢測項目中的個別參數,屬于檢測設備昂貴或使用頻次低、需要由其他檢測機構進行該項目參數檢測業務的,不屬于轉包。
第十條(檢測報告)
檢測機構應當及時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經檢測人員、檢測審核人員、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簽字人簽署,并加蓋檢測機構公章或者檢測專用章后方可生效。檢測報告經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后,由施工單位歸檔。
實行見證檢測的,檢測報告中應當注明見證人員的單位及姓名。第十一條(禁止偽造數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者偽造檢測數據。
第十二條(違規行為報告制度)
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以及涉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的不合格情況,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檢測爭議處理)
檢測結果利害關系人對檢測結果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共同認可的檢測機構復檢,復檢結果由提出復檢方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跨省檢測)
檢測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檢測業務的,應當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檢測檔案管理)
檢測機構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應當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應當連續,不得隨意抽撤、涂改。
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第十六條(信息管理)
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統受理檢測業務、采集檢測數據、出具檢測報告、上傳檢測信息。
第十七條(人員行為要求)
檢測人員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開展檢測工作,做到方法正確、操作規范、記錄真實、結論準確。
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檢測機構。第十八條(檢測人員考試)
檢測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建設工程試驗檢測知識和能力,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檢測人員考試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第十九條(檢測機構禁止行為)檢測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
(二)轉包檢測業務;
(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四)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
(五)篡改或者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
(六)使用不符合條件的檢測人員;
(七)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和檢測不合格事項不按規定上報;
(八)不按規定在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
(九)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
第三章檢測機構資質管理
第二十條(檢測機構資質管理和機構性質)
從事本辦法規定的質量檢測活動的檢測機構,應當依據本辦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相應的檢測業務。
檢測機構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第二十一條(資質分類分級)
檢測機構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綜合資質設甲級、乙級,專業資質設甲級、乙級和丙級。
檢測機構資質等級標準和各類別等級資質機構承擔檢測業務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資質申請和主項)
檢測機構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檢測資質。申請多項資質的,應選擇等級最高的一項資質為主項資質;申請有綜合資質的,應選擇綜合資質為主項資質。
第二十三條(申請資質應提交的材料)申請檢測機構資質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
(二)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與所申請檢測資質范圍相對應的計量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主要檢測儀器、設備清單及滿足檢測工作的設施環境的有效證明;
(六)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七)業績證明材料;
(八)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式樣。第二十四條(資質受理和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資質申請后,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專家到現場對檢測能力進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
第二十五條(首次申請資質)
檢測機構首次申請資質或者增項申請新的資質,不考核檢測機構業績,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
第二十六條(申請資質升級)
檢測機構取得資質滿三年,方可申請晉升上一個資質等級。
檢測機構申請資質升級,除提交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資料外,還需提供機構原資質證書正、副本,機構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第二十七條(合并、分立、改制的資質申請)
檢測機構合并的,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檢測機構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檢測機構分立的,分立后機構的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辦法的審批程序核定。檢測機構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原資質標準的,應按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準及本辦法申請重新核定;資質條件符合原資質標準的,可承繼改制前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有禁止行為不予許可)
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重新核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有第十九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審批機關不予批準。
第二十九條(資質證書管理)
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應當注明檢測業務范圍,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式樣,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第三十條(證書延期)
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檢測機構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申請辦理資質延期手續。
對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等滿足資質標準要求,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記錄,且無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經原審批機關審查同意,資質證書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審批機關在其資質證書副本上加蓋延期專用章。
第三十一條(資質變更)
檢測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應當在3個月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監督檢查制度。
第三十三條(監督檢查內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質標準;
(二)是否超出資質范圍從事質量檢測活動;
(三)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行為;
(四)是否按規定在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
(五)檢測機構是否按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
(六)儀器設備及環境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第三十四條(監督檢查措施)
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檢測機構或者委托方及相關方提供相關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施工現場或檢測機構的工作場地進行抽查;
(三)組織進行比對試驗以驗證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
(四)實施檢測信息化監控;
(五)發現有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檢測行為時,責令改正。
第三十五條(監督檢查取證)
建設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為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對有關試樣和檢測資料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該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有關試樣和檢測資料,并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有關試樣和檢測資料。
第三十六條(日常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規定權限進行處理,并將檢測活動責任方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條(資質動態管理)
檢測機構取得檢測機構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應的資質證書。被撤回資質的檢測機構,可以申請資質審批機關按照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準,重新核定資質。改正期間不得承接新的檢測業務。重新核定資質等級的檢測機構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第三十八條(投訴)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質量檢測投訴受理和處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
檢測機構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進行檢測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投訴。建設主管部門收到投訴后,應當及時核實并依據本辦法對檢測機構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于30日內將處理意見答復投訴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對無資質檢測的處理)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相應資質擅自承擔本辦法規定的檢測業務的,其檢測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對弄虛作假申請資質的處理)
檢測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檢測機構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
第四十一條(對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資質的處理)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撤銷其資質證書,檢測機構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對有禁止行為的處理)
檢測機構有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項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改正期間檢測機構不得承接新的檢測業務;情節嚴重的,暫扣1年以下資質證書,暫扣期間檢測機構不得從事檢測業務。
第四十三條(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處理)檢測機構篡改或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的,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改正,暫扣3個月以上、1年以下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暫扣期間檢測機構不得從事檢測業務;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安全隱患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撤銷其資質證書;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對檢測人員違規行為的處理)
檢測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改正期間檢測人員不得從事檢測工作;情節嚴重的,收回其檢測人員考試合格證:
(一)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二)篡改或偽造數據的;
(三)未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規定實施檢測的;
(四)其他影響檢測工作質量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對檢測相關單位違規行為的處理)
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
(二)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
(三)弄虛作假送檢試樣的;
(四)未按規定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取樣、制樣和送檢試樣的;
(五)未按要求實施見證的;
(六)其他影響檢測工作質量的行為。第四十六條(對違反回避制度的處理)
檢測機構與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檢測業務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扣1年以下資質證書,暫扣期間不得從事檢測業務;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檢測機構違反以上條款規定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該工程的技術材料。第四十七條(對責任人員的處理)依照本辦法規定,給予責任單位罰款處罰的,對責任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收回檢測人員考試合格證。
第四十八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規行為的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質量檢測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頒發資質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頒發資質證書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專業工程檢測)
水利工程、鐵道工程、公路工程等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項目的質量檢測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條(地方可制定實施細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一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建設部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同時廢止。
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講話篇七
培訓管理辦法
(貴州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協會第一屆第五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檢測人員培訓管理工作,提高檢測隊伍整體素質,根據國家有關簡政放權、強化行業管理的精神,以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141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范》(gb50618-2011)、《取消貴州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人員崗位證書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439號)等規定,制定本培訓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貴州省內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檢測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檢測人員是指在建設工程檢測活動中,從事建筑材料、構配件、室內環境及工程實體質量檢測的人員,或審核、簽發檢測報告的技術人員。包含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注冊人員和具體從事檢測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經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會員單位同意,一致推選貴州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作為負責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人員培訓和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機構,并接受貴州省住建廳的監督和指導工作。各市(州)工作部在協會的領導下,配合開展本地區檢測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第四條檢測人員培訓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教材,統一師資,統一考試和統一證書”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五條從事工程質量檢測的人員應經檢測技術專業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六條注冊人員(指注冊結構工程師和注冊巖土工程師)可由單位自行培訓或參加協會組織培訓,再教育培訓按注冊人員執業規定執行。
第七條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需相近專業)可由本單位自行培訓或參加協會組織培訓,但應參加協會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其他具體從事檢測的人員應經省檢測協會培訓合格。參加繼續教育時間每年不少于16學時。
第八條
檢測人員(含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注冊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家及以上單位從業。
第九條同一檢測人員持協會培訓合格證書的專業不超過3個,職稱人員自行培訓的專業不超過2個。
第三章培訓類別、內容和方式
第十條檢測人員培訓專業主要分為:見證取樣檢測、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建筑門窗幕墻工程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除焊接質量無損檢驗外)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非檢測機構檢測人員培訓為建筑材料檢測與質量控制。
第十一條檢測人員培訓內容:
(一)相關法律、法規基礎知識;(二)相關檢測項目專業基礎知識;
(三)現行國家、行業、省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四)現行相關檢測方法、步驟及儀器設備操作方法。第十二條協會培訓應采取脫產集中培訓的方式。新取證培訓分為基本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兩部分。基本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考試的形式,考試題目由試題庫隨機抽取。實際操作考技能考試采取按專業隨機抽題的形式。理論與實際操作培訓皆合格后,頒發《貴州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職稱人員(相近專業)參加協會繼續教育,只上理論課程,不考試。
第十三條
《貴州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
第十四條企業對注冊人員、職稱人員開展自行培訓的,應落實培訓師資、方式、時間、場地,培訓內容不少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內容,確保培訓質量。并對培訓合格人員出具培訓合格證明。相關培訓證明資料(圖像)應與人事檔案一并存檔。其中師資至少應選擇一名協會師資庫內的培訓教師。
第四章培訓基地的認定
第十五條協會負責培育及考核認定2~3家培訓基地。第十六條培訓基地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職業培訓法律法規,熟悉國家職業教育方針,積極推行職業教育制度;
(二)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范,培訓質量較高,社會信譽較好;
(三)具有與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實訓設施設備。
3)具有滿足培訓要求的教學設備。有與培訓崗位相對應的教學設備設施,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配套設備、模型。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教學設備。
見證取樣:水泥、粉煤灰的物理力學性能檢驗;建筑鋼材(含鋼筋焊接與機械連接)力學性能檢驗;混凝土用骨料物理性能檢驗;混凝土、砂漿強度檢驗;磚、砌塊的物理力學性能檢測。
注:物理性能至少3套,力學性能兩臺試驗機。
主體結構:回彈法和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超聲法檢測混凝土缺陷;混凝土預制構件結構性能檢測;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后錨固件拉拔試驗;碳纖維片正拉粘結強度試驗;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原位軸壓法檢測砌體強度。
注:至少3套設備,培訓檢測機構需提供對應試驗模型。地基基礎:土工試驗;錨桿鎖定力檢測;樁(完整性、承載力、強度)、地基(含復合地基)、基礎施工監測。
注:土工試驗設備至少兩套,力學試驗一套,基礎至少兩套.培訓檢測機構需提供對應試驗模型。
空氣檢測:土壤中氡濃度檢測;空氣中氡、甲醛、苯、tvoc、氨的檢測;裝飾有害物質含量的檢測。
注:設備至少2套。
鋼結構:無損檢測(超聲、射線、磁粉);防火和防腐涂層厚度檢測;節點、螺栓等連接件力學性能檢測;鋼結構變形測量、注:設備至少2套。
建筑幕墻:門窗幕墻“四性”檢測;現場抽樣玻璃的遮陽系數;可見光透射比;傳熱系數;中空玻璃露點檢測;隔熱型材的抗拉強度、抗剪強度檢測。
注:設備至少1套。
第十七條由協會組成培訓機構考核組,對申請承擔培訓考核任務的機構進行考核評估,考核合格作為協會培訓基地。
第十八條為保證培訓基地的培訓質量,協會每年對培訓基地進行考核和評價,實行動態管理。
第五章培訓師資庫、試題庫及考試委員會的建立
第十九條由協會專家委員會,根據培訓內容和項目,建立完善師資庫、試題庫及考試委員會,為培訓、考試提供師資及試題。
第二十條
培訓教師資格:
4)具有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且從事工程質量檢測工作五年以上,在本專業內有豐富的檢測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
第二十一條培訓教材由協會組織協會專家委員會及相關培訓教師根據教學需求編制。
第二十二條培訓考試大綱由協會統一制定。
協會組織相關人員建立各個專業出題委員會,建立相應的理論題庫(見證取樣、主體結構、地基基礎、空氣檢測、鋼結構、建筑幕墻等),每次考試協會隨機組合試卷,保證試題的更新和保密性。逐步推廣計算機隨機組合試卷方式。
第二十三條培訓考試工作由考試委員會負責。考試委員會受協會的領導,由協會專家庫成員和協會自律委員會成員組成。設考試委員會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成員6~8人。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檢測人員的考試及管理工作。
2)制定檢測人員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培訓教材;組織開展檢測人員培訓與考試相關課題的研究和技術交流活動。
3)制訂并嚴格執行考試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從事考試工作的組織人員及考評人員,應當堅持原則,不徇私枉法。發現下列情況時,協會應當立即停止違規人員的考核工作。
1)泄露考試內容,嚴重影響考試公正的;2)徇私舞弊,為報考人員作弊提供方便的;3)玩忽職守,導致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結果失實的;4)其他嚴重影響考試公正性的活動。
第六章培訓前期準備、培訓報名
第二十五條協會統籌安排教學大綱、培訓教材,于每月月初,統一在網上發布月培訓計劃,列入培訓計劃的培訓項目,原則上不會隨意取消。
第二十六條需培訓的學員按照通知的要求統一在網上申報,不支持現場報名。報到需提供通知所需資料原件予以復查。
第七章培訓收費
第二十七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成收費項目手續后,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第二十八條收費嚴格按核定的標準收費,并使用財政或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不得自行隨意確定收費標準,不得亂收費。
第八章證書管理第二十九條協會負責全省檢測人員培訓合格證書的制作及發放工作。過期未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證書自行失效。
第三十條需變更《貴州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崗位培訓合格證》單位的,應提交本人與原單位解聘證明或勞動合同到期證明以及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
三十一條社會監督。
第九章監督管理
協會嚴格執行本辦法,自覺接受政府監督、群眾監督和
第
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講話篇八
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
國家道路與橋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交通部公路工程檢測中心)
國家工業建構筑物質量工程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國家工業建筑診斷與改造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湖南中大建設工程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黃河水利委員會基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四川省建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四川衡信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經營情況分析
河北道橋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廣西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廣西創新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咨詢有限公司云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