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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商事仲裁申請書篇一
申請人:
負責人:
地址: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住址:
電話: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x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現依法向貴院申請:
1、裁定撤銷x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
2、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xx年3月10日向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xx省xx縣二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法到庭),勞動仲裁委審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x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裁定由申請人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申請人認為:
1、仲裁裁決沒有管轄權。
2、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3、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理由:
1、仲裁裁決對申請人無管轄權:
裁決書已經查明如下事實: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存在建筑工程勞務承發包合作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規范調整范疇。xx二建在申請人處承接勞務分包工程過程當中,聘用了被申請人作為建筑工人,被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律規范調整范疇。故此,本案應是被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故此,仲裁裁決對申請人沒有管轄權,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裁決書。
2、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裁決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xx】22號文)(以下簡稱22號文)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裁定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工傷醫療費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勞社部發【xx】22號文第一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故此,22號文對申請人并不適用。故此,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另外,仲裁裁決中認定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故此應當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限額內先行支付被申請人的工傷醫療費,待結算工程款時,將xx二建應承擔的工傷醫療費予以扣除。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是否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屬于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的民事爭議事項,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范疇,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范疇。此項認定屬于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屬于越權認定,應屬無效。
故此,仲裁裁決錯誤的適用了法律,認定了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錯誤的裁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銷裁決書。
3、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xx年3月29日,申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依法參與庭審,提出抗辯事項,xx二建沒有到庭,但仲裁裁決書中并沒有依法將xx二建沒有到庭參加庭審事項予以說明,而是裁定申請人承擔了可能會由xx二建承擔的責任。理由僅僅是因為聯系不到xx二建,如此認定,于法不合,同時也違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銷裁決書。
綜上所述:濟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仲裁裁決無管轄權、裁決違反法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49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請人上述請求。
此致
申請人: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撤銷商事仲裁申請書篇二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請求事項:撤銷北京市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的京x勞仲字第ccc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
本案事實是:x年x月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期限為y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滿前,申請人提出維持原來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請人不同意,并申請合同期滿后辭職。x年xx月xx日,雙方結清工資,辦理交接手續后終止了勞動關系。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并經過質證的證據予以佐證,同時被申請人當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無續約意向。但北京市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直接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bbb不予認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張提交證據加以證明"為由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導致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二、仲裁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認定事實上的錯誤,導致適用法律上嚴重錯誤。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外條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該條規定,申請人無須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導致錯誤裁決,為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裁決書。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撤銷商事仲裁申請書篇三
519號。
法定代表人:高巖緒。申請人:青島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島膠南市人民東路
被申請人:周興海,男,漢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漢縣東鄉鎮學壩街48號。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成都市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成華勞人仲委裁字(2012)第615號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理由:
一、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基于錯誤的事實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規定,裁決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理由如下:
1、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本案時,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
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中(見裁決書第7頁第14行---20行)認為申請人舉證的2012年8月份對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中沒有周興海的簽字,以此推斷申請人提供的此證據依據不充分,屬于事實認定錯誤,為什么8月份對周興海績效考核沒有周興海的簽字,那是因為周興海工作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側面證明了周興海違反了公司績效考核的規定,按照公司績效考核規定,任何員工必須進行績效考核,周興海入職后4月、5月、6月、7月的績效考核都簽字,為什么8月份績效考核不簽字呢,只能證明其8月份不服從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為導致績效考核無勞動者簽字,故,應認定申請人提供的8月份績效考核是真實的,能證明周興海8月份績效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請人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開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申請人就是依據被申請人處于試用期,又經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所以申請人有權利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故,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以《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第1款裁決,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屬于法律適用錯誤。第三:《勞動合同法》46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按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真實意思為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要想使用第38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申請人處于試用期間,其擅自離職,未向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所以應屬于擅自離職,不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6條、38條規定情形,不應享受經濟補償。
二、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交了《關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于周興海處罰規定》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相關規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仲裁庭應讓雙方進行質證,然而,申請人提交的上述證據,仲裁庭仲裁裁決中無此證據的舉證質證,裁決書中亦無此證據的質證意見,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的規定。
綜上所述,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仲裁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青島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2日
撤銷商事仲裁申請書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
1、判決撤銷____________號_____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_____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2、_____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系。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勞動_____,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_____請求已明顯超過了_____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_____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_____程序違法。
在_____開庭前,申請人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_____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_____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于_____程序規定的。
此致
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撤銷商事仲裁申請書篇五
申請撤銷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證據: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附: 1.本申請書副本份;
2.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份;
3.證據件。希望這些對你有用。
撤銷商事仲裁申請書篇六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住所:
電話:
請求事項:撤銷北京市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的京x勞仲字[]第ccc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
本案事實是:x年x月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期限為y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滿前,申請人提出維持原來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請人不同意,并申請合同期滿后辭職。x年xx月xx日,雙方結清工資,辦理交接手續后終止了勞動關系。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并經過質證的證據予以佐證,同時被申請人當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無續約意向。但北京市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直接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bbb不予認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張提交證據加以證明”為由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導致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二、仲裁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認定事實上的錯誤,導致適用法律上嚴重錯誤。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外條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該條規定,申請人無須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導致錯誤裁決,為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裁決書。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撤銷商事仲裁申請書篇七
住址: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
______師事務所 律師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北京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聯系電話:___
聯系地址:___
仲裁請求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20__年1月至20__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20__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但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直至20__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20__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從20__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并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簽字):___
日期:年 月 日
撤銷商事仲裁申請書篇八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__________號房。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請求撤銷____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仲裁裁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