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不少心得體會時,不如來好好地做個總結,寫一篇心得體會,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通過記錄心得體會,我們可以更好地認識自己,借鑒他人的經驗,規劃自己的未來,為社會的進步做出貢獻。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心得體會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工傷調解心得體會總結篇一
為充分發揮人民調解預防、排查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作用,凸顯人民調解在“大調解”體系中的基礎作用,實現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配合,今年以來,縣司法局多措并舉,狠抓人民調解工作,切實筑牢“第一道防線”,使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高青經濟建設中彰顯了特殊職能。
一、鞏固、健全和發展多種形式的人民調解組織,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覆蓋面
在進一步健全、規范和加強鎮、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鞏固和發展了企事業單位的調解組織,同時在各鎮社區又建立了調解中心,做到了哪里有人哪里就有調解組織。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新格局。
二、加大培訓力度,提高調解員的業務素質
根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制定下發了人民調解員行為規范,同時狠抓了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把人民調解員培訓納入司法行政隊伍培訓規劃,認真組織崗位培訓和年度培訓,同時,加強對人民調解協議合法性、規范性的檢查指導,確保調解工作質量。
三、加大指導力度,突出抓好工作規范和制度規范
按照法律法規和司法部規章及人民調解工作改革的要求,指導基層調解組織盡快實現工作形式、工作內容、工作程序的規范化、制度化。以規范人民調解協議制作為突破口,著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確保人民調解協議所具有的民事合同性質和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調解的公信力。
四、有效發揮人民調解的獨特功能與作用,突出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調解預防矛盾糾紛、法制宣傳教育的功能,突出抓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兩個環節。通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切實做到“三清”:對易發生糾紛的重點戶、重點人數底數清;對易激化糾紛的類型和主要環節的情況清;對社會難點、熱點、風險點和有關社情民意的情況清。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做到“應調盡調”.今年以來,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20xx起,調解成功20xx起,調解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7%。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了基層,消除在了萌芽狀態。
工傷調解心得體會總結篇二
居委調解是社區居民之間解決矛盾糾紛的一種有效方式。在居委會的積極推動下,我積極參與了居委調解工作,并親身經歷了一系列的案件處理過程。通過這一經歷,我深刻體會到居委調解的重要性以及它所帶來的積極影響。以下是我對此的心得和總結。
第二段:了解糾紛背景,調查事實情況
在居委調解的第一步中,我們必須充分了解糾紛背景和調查事實情況。通過與各方的面談和聽證,我了解到每一起糾紛都有其獨特的原因和爭議點。在這個過程中,我學會了傾聽和溝通的重要性,只有通過耐心傾聽各方的陳述,并且深入了解他們的訴求和感受,我們才能正確判斷和有效處理糾紛。
第三段:疏導情緒,協調雙方關系
在居委調解的過程中,調解人需要具備一定的心理輔導能力。許多糾紛的核心往往是雙方之間存在的情緒問題,只有解開這個心結,才有可能達成和解。因此,在調解過程中,我注重疏導當事人的情緒,積極引導他們以平和的態度看待問題。通過與雙方進行多次個別溝通和集體座談,最終實現了和解的目標。
第四段:公正處理,依法維權
在居委調解中,盡管我們希望通過協商和談判解決問題,但有時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過于激烈,無法達成一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依法進行權益保護和維權工作。我學會了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并為雙方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通過宣傳普及法律知識,我希望每個居民都能夠更加理性地面對問題,并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五段:總結與展望
通過參與居委調解工作,我意識到解決糾紛不僅僅是解決具體問題,更是建立和諧穩定的社區環境。居委調解為社區居民提供了一個有效的解決矛盾的平臺,更重要的是培養了居民的法律意識和公民意識。然而,居委調解仍然面臨著一些挑戰,比如調解人的素質和能力,糾紛方之間的不信任等。為了更好地推進居委調解工作,我們需要加強調解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素養,同時加強和完善社區法律服務和法治宣傳工作。
總之,居委調解是一項十分重要的社區工作,它在解決居民糾紛,促進社區和諧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參與居委調解工作,我深刻體會到了溝通協商的重要性,學會了公正處理糾紛,也更加注重了法律知識的學習和普及。我希望將來能夠繼續參與居委調解工作,為社區的和諧穩定作出更大的貢獻。
工傷調解心得體會總結篇三
當好一名人民調解員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熱愛本職工作,樂于當和事老。首先要具備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品德和作風,樂于奉獻,甘當鄰里糾紛社會矛盾的化解員、和事老,建立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面對困難不怕,面對邪惡不怕,無怨無悔。
二、學習政策法律,依法依規調解。首先自己要學懂弄通法律和政策,使自己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夠駕馭糾紛的本身,調解人員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會講法律和政策的基本道理,在矛盾糾紛的調解過程中要始終貫穿和體現法律的精神,遵循社會公德,依法依規調解糾紛。
三、調查研究,掌握調解糾紛的切入點。深入實地調查研究,及時了解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發現糾紛苗頭,控制事態的擴大發展,杜絕和防止群體上訪事件、聚眾械斗事件、民間糾紛轉刑案件及惡性案件的發生,掌握糾紛的起因、特征、實質,以及糾紛雙方當事人的性格,以此為依據,才能分清糾紛的是非,才能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對癥下藥,解決好糾紛。掌握糾紛的發生全過程,用事實說話,用證據說話,要善于動老筋,善于思考問題,找準解決問題的切入點。
四、運用方法和技巧化解矛盾。在調解不同類型的糾紛時,除了要運用不同的調解方法,還要根據糾紛的具體情況采用不同的調解技巧,包括語言技巧、方法技巧等,掌握糾紛當事人的心里特征,對癥下藥,對糾紛當事人以誠相待,做耐心細致的工作。只要我們對群眾的每一件求助都做到真心對待,為群眾著想,并以誠心換取群眾的知心和真心,群眾就會相信我們的調解組織,相信我們的調解人員,就能提高糾紛的調解成功率,同時也能防止糾紛激化和轉化,增強社會的穩定。把調解方法和調解技巧有機結合起來,有助于達到事半功倍,順利完成調解工作的目的。
人民調解員是為人民群眾排隱患、解憂難、化干戈、息訴訟的,沒有名,沒有利,甚至也沒有人懂得它的涵義,但我們的人民調解人員還是在為著這一光榮的任務默默地奉獻著,他們只是希望為人民的平安、社會的穩定做一些工作,這就是人民調解員的心里最真實的心愿。但是,在調解工作中我們仍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
人民調解員,在做調解工作時,常常會遇到種種壓力,有時還會有威脅性的語言發生,也會有來自家人的埋怨,其艱辛可想而知。而這些因素在調解糾紛中發生,也會使糾紛調解工作受到一定的影響。但是只要我們在調解工作中堅持公正、公平、公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辦事不徇私情,一心為人民服務,人民調解工作會在人民群眾中樹立很好的調解威望,人民調解組織在基層就會更好地解決糾紛和預防糾紛的發生,確實為保一方平安做出自己的貢獻。
工傷調解心得體會總結篇四
居委調解作為一種沖突解決和社區管理的方式,旨在通過社區居民的參與和協商,解決居民之間的糾紛和矛盾,增進社區和諧與穩定。作為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到居委調解中,不僅能夠為社區和諧作出自己的貢獻,同時也能夠提升自身的溝通與協商能力。
第二段:總結居委調解的過程和技巧
居委調解的過程通常包括糾紛的登記、調解員的介入、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協商討論和達成協議等環節。在居委調解的過程中,我發現了一些調解技巧的重要性。首先是要以公平和客觀的態度對待雙方糾紛,不偏不倚地進行調解。其次是要傾聽和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和感受,給予他們等待和表達的機會。再次是要善于引導和化解矛盾,通過耐心細致的分析和解釋,使雙方當事人在公平的環境中達成一致。最后是要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嚴格履行自己的調解職責。這些調解技巧的運用能夠提高調解的效果和居民的滿意度。
第三段:總結居委調解的意義和價值
居委調解在社區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它為居民提供了一個自我解決沖突的平臺,避免了訴訟的繁瑣和費用的浪費。其次,它促進了社區居民之間的和諧與互助,建立了良好的人際關系。再次,通過居委調解,社區居民可以自覺遵守社區規章制度,并樹立起法治意識。最后,居委調解使得社區管理更加民主和公正,更符合社區民眾的利益和期望。
第四段:總結自己在居委調解中的收獲和體會
在居委調解中,我樹立了公正和客觀的原則,始終保持了中立的立場,以公平的態度對待居民之間的糾紛。同時,我學會了傾聽和尊重他人的觀點,提高了自己的溝通和協商能力。此外,我還進一步了解了社區居民的需求和期望,了解了他們在社區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通過居委調解,我認識到沖突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只有通過雙方的溝通和協商,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并增進和諧。
第五段:總結居委調解工作的挑戰與對策
盡管居委調解工作有著諸多優勢和價值,但也面臨著諸多挑戰。首先,由于各種利益沖突和人際關系的復雜性,調解工作可能面臨較高的難度。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于調解員的專業素養和技巧的提升,以及社區居民對居委調解的了解和支持程度。其次,調解工作需要足夠的人力和財力支持,才能夠順利進行。因此,要加強社區居委會的組織建設和調解員的培訓,提升居委調解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總之,居委調解是社區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通過參與居委調解,我不僅提升了自己的溝通和協商能力,還為社區和諧作出了一份貢獻。調解員在居委調解中不僅需要運用合適的調解技巧,更需要保持公正和客觀的態度,以實現糾紛的化解和社區和諧的建設。然而,居委調解工作依然面臨著一些挑戰,需要進一步加強培訓和組織建設,以提升調解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工傷調解心得體會總結篇五
我有幸參加了為期五天的全省人民調解能力及實用技巧培訓班,五天的業務培訓很快就結束了,可五天來的收獲卻非常之大,通過培訓學到了很多東西,對人民調解的認識也得到了很大提升。
此次培訓首先由付衛東同志對人民調解信息系統的操作進行了培訓。其次夏雅麗教授講解了婚姻家庭調解技巧、常見人身侵權損害賠償糾紛調解技巧、道路交通事故損害糾紛調解技巧。王雅琴教授講授了《國家司法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及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相關內容。最后由劉革新教授專題講授了《醫療糾紛調解技巧及法律法規適用》。此次培訓針對性強,專門針對常見糾紛類型進行專門性、針對性、精準性培訓。
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由劉革新教授講授的關于醫療糾紛的案例,劉教授結合生動的事例,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為我們講解了調解的方法和技巧,通俗易懂,她做人民調解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預防和處理了大量的群體性糾紛和社會熱點矛盾,真的讓我很敬佩。夏雅麗老師講授婚姻家庭糾紛處理,總結出了溫馨調解與“雙贏工作法”,根據糾紛的不同,在調解過程中,做到“情”、“理”、“法”三結合,從這三個角度向當事人分析案情,闡明道理,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
通過老師的講述,讓我重新認識了人民調解工作是一項群眾性很強的工作,作為一名調解員必須熱愛群眾、了解群眾、關心群眾,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對人民群眾傾注滿腔熱情。在調解工作中,要用微笑迎來激憤和憂愁的當事人,然后用法律和真情解開他們的心結,讓他們一個個帶著笑容和寬慰離去,做到“調糾紛,暖民心”。接待那些情緒沖動,激憤填胸的當事人時,要耐心地從情理上給他們講人和,從法律上講抑惡,告知他們互相爭斗的嚴重后果,講觸犯法律必將給自己的人生前途帶來的危害。通過苦口婆心的講法論情反復解勸,使雙方當事人把沖動的情緒緩和下來,然后本著合法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則解決糾紛,使一件件已經發生并可能趨向惡化的民間糾紛化干戈為玉帛。
通過這次培訓,我深知人民調解工作是一項艱苦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這就要求調解人員不僅要為人公正,更要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這樣才能在調解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打擊報復,不計較個人得失,我認為調解工作是一種責任,調解工作是一種能力,調解工作是一種境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積極介入到每個村、居的難點、熱點問題、群體性糾紛的調解工作,做到對矛盾糾紛早發現、 早調處、早解決,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在以后的工作中還要不斷學習法律法規,更好的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為黨和政府分憂。
工傷調解心得體會總結篇六
隨著社會進步和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調解工作逐漸成為重要的社會工作之一。因此,我積極參與近期的調解工作,并對此收獲了一些心得和經驗,現在來總結一下。
一、舉證才是關鍵
在調解的過程中,舉證是關鍵問題。由于涉及人的感情,有些事情太過棘手,需經過嚴謹調查和充分了解,同時需要按照實情舉證,才能找出問題的癥結,給調解工作打好基礎。
二、以耐心出現爭執
在調解過程中,很少有平靜的局面,雙方往往會出現爭執,這時調解員的成熟和體現,一個冷靜耐心的調解員可以有效地化解雙方的矛盾,從而達到協商的目的。
三、真正傾聽當事人的需求
調解的宗旨的在于以雙方愿意接受的方式解決問題,因此,調解員需要充分了解當事人的需求和期望,盡量傾聽對方的意見和想法,在雙方受到尊重和理解后,雙方自然會對調解工作更加信任,解決問題的效果也會更好。
四、根據法律法規來逐步合理化解紛爭
雖然調解過程更多的是通過溝通談話和妥協,但相應的法律法規是不可忽略的,因此調解員需要學習和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在調解的過程中根據法律法規來逐步合理化解紛爭,確保調解結果得以落實。
五、善用技巧化解紛爭
調解本質上是一個良心勸導、妥協和協商的過程,過程中需要不斷運用辯證思維和心理學技巧來合理化解紛爭,化解雙方的矛盾,這樣才能讓雙方都感到滿意和信任。因此,調解員要具備一定的心理學及溝通技巧,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總之,在調解的過程中,調解員需要綜合運用相關技巧、原則等基本方法,以及心理學理論和法律法規來解決各種問題。同時,還需要具備厚德、知識、能力和信任等堅實基礎,以贏得社會的信任和尊重,進而順利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希望未來,我還能不斷進步,為社會、為當事人做出更大的貢獻。
工傷調解心得體會總結篇七
民事調解工作是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植于我國的傳統法律文化和司法實踐中,是我國一項重要的司法制度。一直以來,民事調解工作在定紛止爭,化解矛盾,提高辦案效率,節約司法資源,促進社會和諧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這次參加全省法院民事調解技能培訓班,學習了講課人員的調解經驗,頗有收獲,結合審判實務和本次培訓的具體內容,我就如何做好民事調解工作寫一點心得體會。
必須充分認識到調解工作的重要作用,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工作理念,避免因為對調解工作的作用、意義認識不足,而不夠重視調解工作,不愿做細致的調解工作。其實民事調解工作也是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以調解結案也符合訴訟公正的本質。調解自由度大,調解有利于化解矛盾,從根本上息訴止爭,調解可以減少執行壓力,調解可以減少當事人訴累,節約訴訟成本,可以說,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當前,民事法官應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結合“人民法官為人民”和三項重點工作,提高調解積極性,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遵循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自愿與合法的原則,調解不成,應及時判決。對于第一個原則,查明案件事實既是分清當事人之間是非責任的前提,又是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做好調解工作,正確解決糾紛的基礎和依據,但調解對事實的要求遠不如判決那樣嚴格,有些糾紛事實查得越清楚,是非分得越明確,當事人的矛盾就越深反而使糾紛難以得到解決。只要在程序和實體上不違法,對于該原則,法官不必過于追究。對于自愿、合法原則,調解可以由當事人的申請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但不得強迫或者威脅當事人接受或者作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調解方案,法官只能引導或者提出參考方案;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對于當事人的調解協議中具有侵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內容,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培訓班講課人員介紹了“四部曲”、“望聞問切”、“五心”等調解方法,很有借鑒作用。民事調解工作要堅持能動司法,全程調解,可以形成法官助理、主審法官、審判長、庭長或主管院長多梯次的調解模式,在訴訟的各個環節如立案、送達、證據交換、庭前、開庭審理和庭后、宣判等階段,都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調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機開展調解工作,盡最大的努力促進調解。調解前,調解人員應準確把握好案情焦點,對判決結果進行預測,把握調解方向,根據個案差異擬定調解方案,如應了解雙方當事人的社會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和性格特點等;調解時,要緩解當事人的情緒,營造良好的調解氣氛,建立調解人員和雙方當事人的信任,催化調解意愿,然后因勢利導,辨析法理、情理相融,讓當事人認清自己的責任是非以及面臨的訴訟成本和風險、衡平利益沖突,促進調解協議的形成,調解后應適時安撫當事人,消除當事人反悔的“隱患”。
工傷調解心得體會總結篇八
20xx年,我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中、省、市、縣政法工作部署,緊密結合我鄉實際,始終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著力發揮“大調解”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構筑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努力筑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在“大調解”活動中,排查矛盾糾紛45起(其中村25起、鄉20起),調處45起,調處率為100%,調處成功率100/%。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整體穩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鄉經濟的健康發展。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今年,我鄉著力鞏固和整頓了10個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調委會都選聘了1名專職調解員,在村(居)民小組建立維護穩定群眾自治協會組織,發揮“五老”余熱作用,深入排查基層群眾中的各種不穩定信息,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從而形成“村(社區)—村(居)民小組—(黨員)群眾代表-調解員”上下聯動,協調一致的工作網絡。同時,明確了各級組織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管轄責任制,堅持分工負責和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做到了信息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對本地區、本單位的重大矛盾糾紛,明確責任主體,實行定領導責任、定單位(部門)責任、定調處時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糾紛矛盾調處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饋,重大案件有報告,從而有力地保證了“大調解”機制的正常運行。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每個村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村(居)、鄉鄉四級預警網絡。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指導村調處中心、村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鄉調處中心。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于本轄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大糾紛不出村、疑難糾紛不出鄉。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后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匯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范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制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范,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范。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選舉與聘用相結合,并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年初舉辦了全鄉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0名;同時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獎懲。四是統一協調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具備了有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且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顯標志;全鄉統一了上墻公示欄。從而使鄉、村兩級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一是個別村對大調解機制建設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差距比較明顯;二是村調處中心基礎設施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資金的投入與上級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影響了大調解工作向更高層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區調解室沒有達標,基層調解員的培訓工作尚需進一步規范,四是我鄉矛盾糾紛面寬量大,“大調解”協調中心配備人員太少,無法全面負擔起我鄉全面協調工作。
一是進一步健全大調解體系。調處服務中心機構健全,制度完善,人員到位,切實保障大調解各級組織網絡管理規范,運行有效。加強組織協調,繼續加大對大調解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根據制定的大調解量化考核標準,對大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檢查考核,確保大調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二是進一步建立完善大調解信息預警機制。按照縣局關于加強信息預警機制建設意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調解信息預警機制,加強信息員隊伍建設,完善信息網絡體系,加強糾紛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糾紛預警能力。三是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矛盾糾紛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單位,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在當地發生命案時,司法所要及時了解情況,對屬于因民事糾紛引發的命案,要實行責任倒查。四是進一步加強街道居委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和基礎建設。規范公示內容,健全基礎臺帳,完善工作制度,嚴格考核獎懲。五是大力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按照為人公正、辦事公道、有群眾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好配強調解隊伍。加強調解員教育培訓和管理,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威信高的高素質調處隊伍。積極推行首席調解員制度,堅持調解員持證上崗,努力提高調解質量。
我們將進一步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為指導,深入基層,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把我鄉的“大調解”,建設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
工傷調解心得體會總結篇九
近期作為一名調解員,經歷了不少案件的調解工作。在這個過程中,我收獲了不少經驗和教訓,從中總結了一些心得體會。下面,我想通過本文,分享一些我近期的調解心得體會,希望對其他調解員有所幫助。
第一段:準備工作
首先,準備工作必須做好。調解過程中,準備工作對于調解的成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首先,我們需要對雙方當事人的案情進行了解和評估,以便于更好地掌握案情和雙方的情況。同時,作為調解員,我們需要對調解的基本原則和流程進行了解和掌握,以便于在調解過程中做出恰當的決策和引導當事人達成協議。
第二段:傾聽并尊重當事人
在調解的過程中,傾聽并尊重當事人是十分重要的。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需要全程傾聽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和訴求,并在聽到他們的故事或想法的時候,保持理解和同理心。當事人在訴說自己的困難時,需要調解員的支持和鼓勵,而不是抨擊或者嘲笑,因為這會影響到調解員在當事人心中的形象。當事人對于調解員的尊重也是非常重要的,在調解的過程中,如果雙方對于彼此都沒有基本尊重,這將阻礙調解員推動案件的解決,甚至會導致調解失敗。
第三段:溝通技巧
良好的溝通技巧也是成功調解的關鍵。調解員需要具備有效的溝通技巧,以便于建立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各種連結。這包括積極的聽,引導和支持等技巧。在調解過程中,有時候調解員需要引導雙方到達共識,有時候需要用柔性語言支持他們的對話。在處理情緒化高昂的案件時,調解員需要冷靜地引導雙方并防止升級情緒。
第四段:保持中立
調解員需要保持中立,并不偏向任何一方。我們不能偏心或者有先入為主的觀點,而需要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并基于他們實際的情況來做出決策。這也意味著我們需要驗證相關的證據和信息,并確保我們的決策和解決方案是基于事實的。調解員在整個調解過程中都需要保持中立,確保雙方當事人都明白他們的訴求都得到了充分重視。
第五段:協議落實
最后,當出現達成協議的情況時,調解員需要確保所達成的協議得到具有法律效應的書面文書,以此來保障協議內容得到充分實施。這是調解員在達成協議后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因為如果協議內容沒有得到具有法律效果的書面文書,那么協議內容就沒有得到有效的保障,這將會給協議的實施帶來許多麻煩。
以上是我在近期調解工作中所積累的一些經驗和教訓,愿大家能夠從中受到啟發并發揮自己的長處,更好地完成調解工作。
工傷調解心得體會總結篇十
20xx年,鄉黨委、zf高度重視大調解工作,堅持“大調解、大服務、大發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構建黨委、zf統一領導,政法綜治機構綜合協調,司法所、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既充分發揮作用,又相互協調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的大調解組織網絡,有力地維護了全鄉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平穩。全鄉無因民間糾紛引發非正常死亡和民轉刑案件發生,有效地維護了全鎮的穩定。現將我鄉大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針對新時期、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新問題、新特點,鄉黨委、zf非常重視,建立了黨委、zf統一領導,政法綜治牽頭協調,調處中心具體負責,司法部門業務指導,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社會各方整體聯動的工作體系。授予調處中心矛盾糾紛調處調度、調處督辦、責任追究三大職權,對社會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統一受理、統一調度、統一管理,確保了調處中心有責有權,大調解的參與主體更為廣泛,人員組成更加科學。
一是在組織網絡上,全鄉構建了鎮調處中心、村調處委員會、村民調解小組和調解信息員的大調解工作網絡。目前全鄉8個村都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共有專職調解員10名,義務調解員21名,信息員32名。二是在工作制度上,進一步明確了鄉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的職責,先后制定了接訪受理登記制度、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社會矛盾糾紛移送和歸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難糾紛報告制度等多項制度。三是在對接機制上,強化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方面的密切合作,實現了調處中心與派出所、法院等職能部門的優勢互補。
在縱向上,由鄉、村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尤其是在重點時期,調解組織對轄區的重點人員和重要地段,做到逐級負責,層層摸排,達到“鄉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的總要求。調處中心通過每月的工作例會對排查結果進行分類匯總、梳理分類,對有傾向性的矛盾糾紛隱患做好處置預案,指派專人超前主動介入,避免了矛盾糾紛激化。
在橫向上,通過實行統一受理、分工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工作原則,做到有訪必接、有案必受,以群眾滿意為服務宗旨,充分整合各種調解資源,改進和完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基本實現了由一人打鑼向眾人敲鼓的轉變,大大提高了對復雜矛盾糾紛的快速反應和化解能力。
一是大調解工作體系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鄉成立了大調解協調中心,落實了一名分管領導專門負責大調解工作,配備了工作人員,但多數工作人員往往身兼數職,時間、精力難以保障。
二是調解員隊伍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調解隊伍不夠穩定,結構不夠理想,素質參差不齊。
一是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大調解組織調解工作臺帳制度,督促各村、單位部門切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結合大接訪實行包案制度,限時限地限人調解。建立大調解信息管理平臺和臺帳,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二是抓好穩定風險評估、集中排查化解、銜接聯動配合,從源頭上減少穩定隱患和矛盾糾紛。
工傷調解心得體會總結篇十一
20xx年,我辦行政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法制辦的具體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行政調解”工作的安排部署,狠抓落實,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工作制度、創新工作方法,妥善運用行政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取得了明顯成績。現將我辦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1、領導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行政調解力度。為充分發揮行政機構的調解作用,強化調解意識,履行調解職能,減少矛盾糾紛激化,營造和諧穩定的工作環境,成立了由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的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并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召開相關會議,專題研究落實行政調解工作各項任務。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行政管理職權范圍內的特定矛盾糾紛進行調解,當調則調,調裁結合,及時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
2、預防疏導為主,盡量減少矛盾糾紛事件。我辦的行政調解工作,在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和促進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接到每一個調解申請后,調解中心立即組織調解員快速介入案情,收集各種證據,并到涉案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充分了解訴求和案情的基礎上,以事實為依據積極促成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在簽署調解協議后,調解中心繼續對當事人雙方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服務,督促當事人雙方及時履約。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
3、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重點解決疑難案件。矛盾糾紛對象由于對法律法規的不完全了解,各自為了自己的利益互不相讓,針鋒相對,針對此類情況,我們及時對雙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讓當事人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妥善解決矛盾。另外,我辦工作人員經常深入“三送”村、扶貧重點村召開座談會,宣傳政策法規。由于我辦工作人員主動介入,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萌芽狀態。
1、宣傳工作不夠深入廣泛。廣大群眾對行政調解尚不認識。由于對行政調解的宣傳不夠廣泛深入,群眾對行政調解還缺乏認知,致使其缺乏群眾基礎。
2、行政調解人員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糾紛調解需要辦案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調解隊伍經驗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優質服務的人才還較少。
3、工作場地緊張。由于我辦辦公室緊張,行政調解中心辦公室只好設在綜合秘書股辦公,不利于開展工作。
我辦將認真按照上級部門對行政調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力爭行政調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二是加強各項工作措施,完善必要的物質保障,配齊配強工作人員。三是加大培訓指導力度,提高行政調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繼續做好法制宣傳和政策指導,充分運用辦公平臺、報刊、網絡等媒介,對行政調解工作內容、程序和實踐進行宣傳,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調解意識,增強群眾對行政調解途徑的信賴。五是強化行政調解信息報送工作,完善信息報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調解信息利用和反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