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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之家管理制度規定篇一
為了規范車間、廠區叉車的使用,特制訂《叉車使用管理規定篇》。具體規定如下:
一、責任人
1.叉車司機是叉車駕駛、維護、保養,并為公司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2.叉車使用必須經過培訓,叉車駕駛必須指定專人擔任。未經叉車管理人員同意,除叉車司機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
3.叉車行駛中駕駛員應集中注意力,不得飲食,打手機和攜帶他人等。
二、叉車駕駛應注意的問題
1.叉車啟動異常應立即通知叉車管理部門進行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2.車輛啟動前,必須檢查叉車的制動,貨叉,輪胎等,使之處于完好狀態。叉車啟動時應保持較低的啟動速度,駕駛員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并注意避讓。
3.行駛過程中切勿進行上下操作,不準任何人上下車。
4.叉車應平穩啟動,轉向,行駛,制動和停止,在潮濕或光滑的路面上轉向時須減速。
5.作業時嚴禁超載,偏載。
6.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
7.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8.嚴禁貨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9.嚴禁搬運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貨物。
10.叉車作業時貨叉下不得站人。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的范圍內不準有人。
11.叉車駕駛員損壞物品,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叉車負責人。
12.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空。
13.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14.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關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后,應該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放歸原處存好。嚴禁將有關工具隨意亂放。
三、維護
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并及時通知叉車管理部門進行檢查。
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保養。嚴禁擅自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的行為。定期嚴格按照叉車廠家的《叉車整車的維護使用手冊》進行維護保養。
職工之家管理制度規定篇二
第一條 為增強員工歸屬感和企業凝聚力,充分體現xx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員工的關懷與尊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各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為公司福利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 公司福利由社會保險、節慶福利、恭賀福利、喪病慰問及其它福利等組成。
第五條 公司按省、市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統籌保險。凡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且具備辦理社會保險條 件的員工,均參加社會保險。
第六條 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分為公司繳納部分和員工個人繳納部分,繳納比例與金額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員工繳納部分每月由人力資源部在員工工資中扣繳。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其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建立。
第七條 公司節慶福利包括元旦、春節、三八節、五一節、六一節、中秋節、國慶節等節日福利金或福利品。福利金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后在節慶前發放,福利品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后,在節前負責購置與發放。
第八條 公司正式員工享受恭賀福利。恭賀福利包括員工結婚、生育、生日等福利金或福利品。福利金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負責發放,福利品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負責發放。
第九條 公司所有員工享受喪病福利。喪病福利包括員工本人傷、病和直系親屬(含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姊妹)重病、亡故等的慰問金或慰問品。慰問金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負責發放,慰問品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負責發放。慰問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和綜合管理部共同負責落實。
第十條 其他福利
1.公司員工可享受每年4個月(每年6月份至9月份)的高溫補貼,高溫補貼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負責發放。對現場工程管理人員(包括資料員、材料員),應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另行購置防暑慰問品進行發放。
2.公司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次例行體檢,并不定期組織開展各類文娛活動。
3.公司為員工免費提供工作餐(中餐),并視情況協助無住房員工解決集體宿舍,但應按公司有關規定支付房租。
4.公司正式員工購買公司房產時可以享受一定優惠,具體優惠額度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5.公司鼓勵員工參加相關培訓和進修,并給予報銷一定培訓學習費用,具體標準及辦理程序等按《員工進修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職工之家管理制度規定篇三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現對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補充說明:
一、適用范圍
上海采埃孚轉向系統(煙臺)有限公司管理技術人員。
二、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加班認定
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四、加班規定
1、技術管理人員崗位工資已經考慮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須事先申請,事后不補(特殊情況除外)。當月加班時間小于等于16小時的,由所屬科室經理審批;當月加班時間大于16小時的,須經所屬部門總監審批;原則上當月加班時間必須控制在36小時之內,如當月加班時間大于36小時的須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后有效。
2、為有效控制加班和簡化操作,對于因工作需要經常早出晚歸的中高級管理人員,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可采用加班協議制。
3、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事先申請,事后不補(特殊情況除外),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后有效。
4、技術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則上應由各部門/職能科室根據工作情況及時換休,原則上必須在隨后2個月內換休完畢。
換休需填寫請假單,并注明加班和換休原因,由所屬科室經理或總監審批后,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對于未設部門總監級別的子公司,由所屬職能科室經理審批。) 對于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換休的,按規定進行加班工資的結算。
5、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資結算。
五、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職工之家管理制度規定篇四
為了實施公司的人才發展戰略,培養和建立xx的核心人才團隊,激勵和保障具有專業能力和較高管理水平的核心人才與公司共同發展。公司決定在正常薪酬體系之外,為公司的核心人才給予福利購車和車輛使用相關費用定額補助。為指導該項措施的操作,制定本辦法。
凡屬公司給予的福利購車的申請及執行,以及配車人員車輛使用相關費用定額補助的操作,均施用本辦法。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核心人才福利配車資格條件的審查及申報;并將該項福利有效落實。
3.2董事會審批符合配給的人員及配車補貼標準。
3.3財務部執行費用及票據的審核報銷。
4.1公司核心人才的資格、標準
4.1.1根據公司的發展,董事會確定了建立公司核心人才團隊的人才發展戰略。核心人才是由董事會確定和培養的,由公司一級部門(經理或相當經理級)以上管理職位組成,對公司的投資、經營、管理發揮重大作用的管理和技術團隊。
4.1.2核心人才的來源和培養。人事部在公司中層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才崗位中,根據人事考核和績效考核的結果,把認同xx發展文化、有管理或技術專長、愿意把xx的事業作為自已職業的長期選擇,工作和業績表現優秀的人員編入公司核心人才培養和發展計劃。建立核心人才培養和績效檔案,不斷地輸入到公司的高層管理者崗位。
4.1.3核心人才配車的'條件、標準。(符合本款全部條件,方可申請享受配車福利)。
a、屬公司一級部門的管理職位或重要技術崗位。公司目前的一級部門為:董事辦、總經辦、開發部、工程部、采購(材料)部、營銷部(不包含各售樓部)、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物業總公司(不包含各小區管理處)。
b、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其中任職經理(含相當于同級別職務)滿2年。
c、最近一個年度的個人績效考核沒有被評為c級的記錄;最近一個年度的部門績效考核必須為優秀部門。
d、被董事會確定為公司的核心人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或技術研討,有個人提案和實施成效。
e、有在公司長期(3-5年)任職的書面計劃、報告,并獲得公司同意。
4.2福利購車的申請及審批程序
4.2.1符合條件的配車人員,由個人書面向公司申請,經行政人事部核對條件并簽署意見,報董事長審批,獲批準的配車人員,憑批復的申請到財務部先開出購車訂金支票一萬元,提車時再開出余下部分的支票。
4.2.2符合條件的配車人員購車費用(包牌稅費用)先由公司一次性支付,配車者自提車上牌后15日內,須持所有購車的發票及牌證到公司財務部沖帳,并須將配車人個人支付的部分以現金返還給公司財務部,財務部開具收據。
4.2.3符合條件的配車人員在結清購車費用后,須與公司(由行政人事部代理)簽定《福利配車及管理合同》。
4.3福利購車的管理及費用標準
4.3.1符合條件的配車人員,公司最高支付人民幣6萬元(含上牌、保險費用)。如所購車總額超出此金額,則超出部分由配車者自行補貼。若購車總價低于6萬元,公司亦不會補回差價予配車人。
4.3.2所有配車在購車上牌時均以xx公司的名稱,即車輛的暫時所有人為公司,配車人為所購車輛的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購車之日起,若配車人在公司服務滿四年后,公司將該車輛的所有權轉給配車者,轉戶費用由公司承擔,自轉戶之日起,配車者永久擁有該車輛的所有權。
4.3.3若配車人自購車日起未滿四年便離開公司(辭退或辭職),則該車收歸公司使用,但是,配車者在購車時超出6萬元以外的私人支出金額,公司按7年84個月分攤該金額,退回未使用的部分。例如:購車時配車人當時多付了2萬元,但該車使用了13個月便離職,則公司應退回該購車者的金額為:(20000÷84)×71個月=$16905元。
4.3.4公司為已配購車輛的人員每月給予相應的車輛費用補貼。費用包含油費、維修保養費、年審/檢費、路橋費、保險等,補貼標準依據車輛的主要用途及車輛的使用狀況。根據公司的實際,目前,主要分三種補貼標準:
a類車:每月補貼600元。此類車的配給人員,用車機會比較頻繁,除個人上下班外,多數用于公司工作及公務活動。
b類車:每月補貼500元。此類車公務使用和個人使用相當,既作使用人的個人交通工具,也常有公務工作使用。
c類車:每月補貼400元。此類車一般主要用于配給人的個人交通工具,較少公務和因公出車。
車輛費用補貼在當月工資福利補貼中以交通費列入,但是,配車者必須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補貼金額的稅票以利公司入帳。
4.3.5配車人員在本市內公務出行用車的,必須用自己的配車,不再派用公司其它車輛(除采購大件物品承載不下或其它特殊情況外)。需要帶同下屬或相關人員(4位以下)外出公務的,同樣用本人配車;如果同行人員超出合法乘載人數,超出部分人員,才可申請派用公司其它車輛。有配車不用,公務時又要求調派公司車輛的,派車部門不予派車。
4.3.6配車人員除法定節假日以外,無論屬于何種原因未能上班2天以上者,均須按休息天數扣減配車費用補貼。
4.3.7配車者在使用和保管期間,如發生車輛被盜,則由配車者自行承擔責任。公司不再給予購車補貼。如自費重新購買,車輛權屬屬購車者,用車要求及費用補貼依原享受標準正常有效。
任歸屬,如責任屬駕駛人,公司亦不承擔責任及費用。
4.3.9配車人必須為配車購買盜搶、綜合保險。且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額不能少于20萬元。否則,公司不給配車費用補貼。
4.3.10經批準符合配車條件,個人放棄購車的,公司不以現金補償。
《公司管理人員配車用車合同》
職工之家管理制度規定篇五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職工之家管理制度規定篇六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運行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3.職責
3.1叉車工負責叉車使用和日常檢查。
3.2維修工負責叉車潤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時、500小時的保養。
3.3使用部門負責叉車工的調度、管理。
3.4設備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外協維修以及監督管理。
3.5人力資源部負責叉車工的技能培訓工作。
4.程序
4.1叉車工要求
4.1.1叉車工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未經公司的安排,叉車工不準擅自教他人駕駛叉車。
4.1.3叉車工不準酒后駕車。
4.1.4叉車工駕車要穿著整齊,不得赤膊、穿拖鞋開車作業。
4.1.5叉車工不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如駕車去食堂吃飯、出去買東西、干私活、非規定工作范圍內未經部門負責人認可的幫忙等。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貨叉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各油路系統所有管子、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發動機油、液壓油、柴油及冷卻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許范圍內,檢查電解液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原則上規定專車專人使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叉車不得開出廠門。
4.3.2啟動叉車前,先檢查制動踏板是否處于鎖定狀態,控制桿是否處于中位。
4.3.3啟動叉車時,應先進行預熱,等預熱指示燈滅了之后再啟動,啟動后,立即松開點火鑰匙。再次啟動應隔1分鐘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安排處理。發電機起動約20秒鐘,平穩運行后,再開動叉車。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看清反觀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亮轉向燈,慢行并鳴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反觀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能行駛。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若下斜坡坡度較大的,叉車應后退行駛并控制好車速。
4.3.6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門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駛或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或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嚴禁超載行駛、高速行駛,以保證行車安全。
4.3.7行車時,叉車工應拒絕他人上車,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先把貨叉降低至離地面100—300mm距離并熄火后才能離開叉車。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若貨叉上的貨物很高,影響前進的視野,叉車應后退行駛。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高度的貨物。
4.4.2不要直接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易滑動之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4.3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前傾。
4.4.4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貨叉上才可工作,不準直接站立在貨叉上作業。
4.4.5叉車工朝人推進貨物時,應鳴喇叭,等對方應聲,再慢慢推進,不準盲目朝人推進貨物。
4.4.5卸下的貨物應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影響其他車輛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嚴禁貨叉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貨叉下面嚴禁站人。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在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控制桿放在中央位置,并鎖定制動踏板,拔出叉車點火鑰匙。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定時定期進行保養。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報警燈亮、異常聲音等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安排處理。叉車工不得私自拆修。
4.6.3叉車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車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機油、液壓油、柴油、電解液及冷卻液等應及時補充加足。
4.7叉車工及相關人員,若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
職工之家管理制度規定篇七
一、酒店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制度》和《旅游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酒店實際,制定酒店的會計政策和辦理會計業務。
二、酒店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記錄,均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營業務進行登記,做到手續齊備、摘要簡明、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酒店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三、會計政策:
1、存貨采用加權平均法;
2、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攤銷法;
3、應收帳款采用直接轉銷法;
4、投資采用成本法;
5、遞延資產和無形資產在受益年限內平均攤銷;
6、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
四、酒店帳務處理程序:
3、主管會計根據明細帳和總帳,編制會計報表送會計經理審核簽認后呈交財務總監;
4、酒店財務總監對會計報表審核簽認后,呈報總經辦審批;
5、財務部會計人員須按時記帳、結帳和對帳,按時編制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及其它相關明細表,并于次月八號(月、季報表)前或次月十五號(年報)前報送。同時,會計經理每月及年中、年末須對酒店經營活動情況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職工之家管理制度規定篇八
一、為確保調配工作的正常進行,未經藥房人員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住院部藥房實行交接班制度,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務必提前15分鐘接班,接班者未到達前,交班人不得離開。二。在處方配方前對其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再配發。調劑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權自作主張用其他藥品代用。遇處方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取得聯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直接用手接觸藥物。
四、散劑及膠本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毒藥、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照“毒、劇、麻限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五、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或易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當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六、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燒焦、醋制或鹽炒等特殊煎藥法的藥物,務必按照處方要求單獨另包和聲明清楚。對需由藥房人員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要求務必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醫用質量。
七、發藥時應耐心地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的性質、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顧慮,造成不良后果。
八、調配處方時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若發生差錯事故,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并立即進行處理。處方按先后秩序配發,急診處方優先,務必隨到隨配。
九、藥房應在配方場所內為病員帶給咨詢服務,指導病員合理、安全用藥;設置意見簿,公布監督電話,對病員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十、發藥務必做到有處方、有發票,嚴格核對含量和數量,嚴禁私自收款發藥。
藥房工作制度
一、調劑人員務必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我中心處方不予調配。
二、收方時,對處方資料審查核對無誤后,方可調配,如處方資料不委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正后方可調配。
三、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四、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狀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務必詳細復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五、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處。貯藥瓶應保留原包裝,并每日檢查開零藥品批號。
六、對麻醉藥,毒藥,精神藥品及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七、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工作人員注意個人衛生和室內衛生,工作時光應持續肅靜,不得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光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脫崗。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
職工之家管理制度規定篇九
第一條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為企管部,對上向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下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日常事務。
公司的部門設置、人員編制、企管部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由總經理負責;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項由董事會負責。
第二條 企管部有關人事管理的職責如下:
(1)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情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和具體計劃。
(2) 根據各部門的人力需求計劃,負責對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進行具體操作。
(3) 負責擬訂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勞資、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經批準后,負責監督執行。
(4) 負責擬訂員工崗位薪酬制度。
(5) 負責擬訂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及獎懲方案,并組織實施。
(6) 根據公司員工實際狀況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7) 負責組織員工的各種崗位培訓。
(8) 負責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9) 負責員工辭退及內部調配,代表公司處理勞動糾紛。
(10) 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入職和離退職等人事手續。
第三條 本制度除另有規定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員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職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本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后,若愿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后可與公司續簽聘用合同。
第五條 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規范員工和公司雙方的行為。
第二章 聘用
第六條 公司聘用的原則是:“任人唯賢,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崗上競爭”。
第七條 聘用各級員工應綜合考慮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以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為考察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會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方式由董事會制定、執行。
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聘用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公司其它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 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置。公司鼓勵通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達到“一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崗位,減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
第十條 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程序如下:
(1)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企管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企管部。
(3) 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企管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條 普通員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企管部制定招聘計劃,經企管部經理批準后執行;
企管部按照批準的崗位要求確定初始人選,送需求部門審核,確定最終候選者名單;
企管部負責聘用人員的通知,進入試用期管理;
企管部負責落實崗前培訓。
第十二條 部門經理的聘用,參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經理的聘用,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其它的部門經理由企管部會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與集團中層以上干部有親屬關系的人員(對歷史形成的此類情況不予追溯)。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有賭博、吸食毒品記錄者。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單位辭退、開除人員。
體格檢查不通過者。
第十四條 公司招聘采用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即外部招聘與內部推薦共舉,統一考察標準,擇優錄取。
第三章 試用
第十五條 新聘用人員均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條 試用期為1-3個月。
第十七條 新進員工的試用,由所在部門進行,企管部負責監督。
第十八條 新進員工向企管部報到,并以其向企管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第十九條 公司員報到時應交驗的材料:
(1) 公司統一印發的登記表
(2) 身份證(復印件)
(3) 畢業證明書(復印件)
(4) 技術等級證(復印件)
(5) 健康檢查表
(6) 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張
(7) 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企管部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與其簽定“試聘協議”;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檔,一份由試用員工自留。
第二十一條 試用員工經試用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其服務時間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計算,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書(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不可請求任何遣散費或補助。
(1) 品行欠佳,違反公司有關規定;
(2) 申請事假超過規定;
(3) 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工作崗位;
(4) 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不適合崗位的違法行為;
(5) 遞交的個人資料被查證為虛假的;
第二十三條 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目標部門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企管部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 試用期的考核
(1) 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向企管部領取“員工轉正考核表”,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2) 部門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 人力資源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填寫考勤狀況。
(4) 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a) 考核結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為合格;
b) 考核不合格的新員工由企管部辦理退職手續;
c) 考核合格的員工由企管部負責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核定崗位及相應的崗位薪點數;
d) 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員工可以晉級確定崗位薪點數;
第四章 服務
第二十五條 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規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條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 建立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而奮斗。
(2) 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產品。
(3) 牢記“質量第一、用戶第一”的原則,努力消除可能給顧客帶來不便的任何瑕疵。
(4) 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5) 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6) 培養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 保持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和挫折。
(8) 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9) 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0) 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十七條 員工行為準則包括:
(一) 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職務。
(三) 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 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廠。
(八) 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點的環境清潔。
(十) 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險。
(十一) 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 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 工資及福利
第二十八條 公司執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即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三部分。各部分工資均采用薪點數計算,匯總后結合薪點值確定工資。
第二十九條 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按月核算,績效工資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條 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須與公司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關。
第三十一條 工資采用“下發薪”制,即每月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績效工資(獎金)按季度發放,最遲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條 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龍江省規定的社會統籌保險,以及公司規定的各項福利措施。
有關工資及福利的具體內容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時間為:
生產崗位的作息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
第三十四條 各班、組、部門宜設置兼職考勤員,負責本單元員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員月底將考勤表交本部門匯總,匯總表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報企管部。
第三十五條 考勤中有關事項的確認條件如下:
(1) 遲到:
超過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15分鐘以內;
(2) 早退:
提前考勤規定的離崗時間15分鐘以內;
(3) 曠工: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a) 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b) 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c) 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d) 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4) 病假:
(5) 事假:
事先向主管領導書面申請,經批準后休息的。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1日。
(6) 公假: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批準后休假的:
(1) 行使選舉權;
(3) 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 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6) 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 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7) 福利假:
根據公司福利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員工給予福利假,包括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具體標準參加《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病假(除急診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領導批準后執行。各類假期1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超過1日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有關考勤的具體規定及獎懲措施,詳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 考核及異動
第三十七條 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 員工轉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試用”章節規定的辦法執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則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 員工的異動主要指部門經理(含)以下的員工,包括調動、晉升、降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調整由董事會負責。
第四十條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調動和部門間調動兩種情況:
(1) 部門內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企管部批準后執行。
(2) 部門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調出部門、調入部門、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 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前5%的,可以向上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后5%的,可以向下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
第四十二條 員工的晉升和降級,除《員工獎懲制度》規定外,主要依據考核成績、個人技能、工作態度決定。
第四十四條 公司根據考核成績實行“末位淘汰”制,具體規定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八掌 獎懲
第四十五條 公司獎懲的目的在于鼓勵和鞭策員工勤奮工作,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
第四十六條 公司的獎勵包括: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等。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榮譽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懲罰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辭退、開除。
有關獎懲的具體規定,見《員工獎懲制度》。
第九章 培訓
第四十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進行業務深造,貫徹“一崗多能”政策,將組織定期與不定期的崗位培訓及其他技能的培訓。
第四十九條 培訓由企管部會同業務部門,通過分析考核結果后確認需要培訓的人員及內容,在此基礎上制定培訓計劃,經企管部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條 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1) 崗前培訓為新進員工入職前的培訓,由人力資源主管組織,內容為:
a) 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b) 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c)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d) 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3) 專業培訓:視業務的需要,對優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專業培訓包括:
a) 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班
b) 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
c) 脫產學習
d) 國外深造
第五十二條 參加培訓的員工應認真學習,公司將考察培訓效果;并據此決定員工承擔培訓費用的比例。
培訓的具體規定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第十章 解職
第五十三條 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死亡”、“退休”、“辭職”、“停職”及“辭退/解雇”“開除”六種。
第五十四條 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員工死亡的撫恤條件及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五十五條 公司員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五十六條 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七條 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預備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 員工不適合繼續本職工作又無法調整工作的;
2. 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規定者。
3.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十八條 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免除兵役、預備役后15日內報道復職。否則,以辭退處理。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可按退休或辭退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職在3月內還無法安排合適工作的,按辭退處理。
(四)因訴訟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五十九條 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所有薪酬,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六十條 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根據其行為及后果,根據相應的規定給予解雇或開除處理。解雇或開除的決議應通過公司辦公會決定,并將辭退及解雇的決定通知工會。
第六十一條 因公司調整業務結構,或發生重大經營變動導致的解雇員工計劃,應事先與工會協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補償方案。
第六十二條 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財務部憑簽準單辦理有關結算。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四條 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定,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人事管理制度規定篇2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長”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則:薦舉人才“唯才是舉”;使用人才“用當其才,才能人盡其用”;吸引人才“給人才提供一個自我價值展現的環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為本:人才是公司的靈魂,崇尚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共同發展,建一流企業、一流用人機制與制度。
4、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時候),由行政人事部門制定人力資源計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擇人條件提出用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招聘。
5、新員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類人才大市場、大專院校組織人才招聘(或用人單位推薦)。
5.2行政人事部先進行材料初審,確定面試人員。初審材料包括簡歷、學歷證、身份證和其它能說明應聘人員能力的有效證明。
5.3安排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必要的考試/考核,將考試/考核成績優秀者安排面試,面試由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重要崗位招聘由總經理面試。
5.4根據考試/考核成績和面試評估成績由主管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經理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5.5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錄用人員及公司聘用意向,被錄用人員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帶齊相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
6、新員工錄用報到程序:
6.1新錄用人員在行政人事部認真、仔細閱讀本公司《企業管理制度》和《飛雕電器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業管理制度》和本勞動合同書中各項條款后簽署勞動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領取“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并認真填寫。對表中所有內容不得偽造,隱瞞。
6.3屬大專以上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學歷(或學位)證書副本交常務副總經理存檔。
6.4屬高中或中專以下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6.5員工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進行申請,經批準,一個月過后就可離職并按正常程序辦理好離職手續。
6.6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檢查,費用自理。
6.7特殊工種或重要崗位錄用的新員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戶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戶口人擔保,并辦理擔保手續。
6.8新員工報到手續辦理完畢,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門安排工作。
7、新員工一經錄用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間任何一方均可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方式按合同規定執行。新員工試用期不滿10天,其工資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訓費用。試用期滿由受聘新員工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受聘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做出客觀鑒定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工作表現突出的新員工,經批準后可以提前轉正。
8、新員工轉正后可以參加評級,調整基本工資和津貼補助,并享受正式員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貢獻者可以獲得表揚、晉升和獎勵。
9、試用期滿后,新員工實際工作能力與錄用時本人所述能力有較大差距時,公司有權延長其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降低工資或調整工作等,新員工有權重新選擇。
10、凡經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已經被錄用者將立即無條件辭退:
10.1被確認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個人簡歷、證件、證書等弄虛作假者;
10.3錄用時所述工作能力與實際能力相差甚遠者;
10.4試用期內無故曠工者;
11、在職員工欲自愿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批準后,在三十天內(試用期員工在十五天內)進行工作移交。辭職申請沒有被批準而自行離開公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2、欲辭職員工應在提出辭職申請時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如實填寫辭職理由,交本部門經理提出離職意見,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13、辭職批準后,辭職人員到行政部領取“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并結清所有欠款,歸還公司所有設備、器件、工具、文件、技術資料等,所有手續辦完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14、欲辭職員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經批準后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和“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通知書,財務部接到由公司領導最終簽發的離職通知書方可發放薪金。薪金的.發放時間與公司員工正常發放時間相同。
15、欲辭職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完有效辭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者,或即辭即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6、對自動離職者,一律除名處理,停發薪金。待補辦好辭職手續后,扣除半個月薪水,以用于補償公司損失。
17、已辭職員工一年內不得在同行企業從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術,商業資料為他人服務,并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本公司的知識產權不受侵害。否則公司將有權采用各種有效手段進行追討,必要時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業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立即予以辭退:
18.1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貪污公款,報假帳,欺騙公司領導,情況嚴重者;
18.3盜竊、擴散公司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對公司造成損失者;
18.4盜竊或惡意損壞公共及他人財物者;
18.5不能勝任所擔負的工作,嚴重影響了工作正常進展者。
19、公司給員工提供多種培訓機會,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培訓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個人申請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
20、公司鼓勵員工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對那些培訓內容有利于本職工作,能有效提升員工素質的培訓,公司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資助。
人事管理制度規定篇3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應屆畢業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應屆畢業生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應屆畢業生,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人事管理制度規定篇4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二、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三、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四、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五、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六、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七、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八、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九、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職工之家管理制度規定篇十
第一條為規范協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協會財務管理,保障協會健康發展,依據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鄢陵縣誠信花木企業協會章程》,特制定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協會財務管理工作遵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鄢陵縣誠信花木企業協會章程》,切實履行財務職責,如實映財務狀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三條協會為非贏利性組織,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為: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3、政府和有關單位的資助;
4、協會資金的銀行利息;
5、協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等。
第四條協會的支出主要用于購買辦公物資和日常辦公費用、主辦各類活動的費用和各次召開會員會、理事會的相關費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條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業財務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單設立銀行賬戶,經費立,不與其他部門或單位混管。
第六條協會的合法報銷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經會計人員審核后,報財務負責人和協會會長審批。嚴格控制開支,緊縮管理費支出。協會經費收支每季度通報一次,由秘書長在理事會會議上通報,并接受審議。
第七條協會實行理財,財務公開,協會會長每年向會員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如實映協會收支,并接受審議。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鄢陵縣民政局社團登架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八條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鄢陵縣誠信花木企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