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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案例分析報告范文簡短一
1.聆聽的技巧
談判是雙方為特定事宜達成最終一致而交換信息的一個交流的過程。有效交流,至關重要的就是要訓練自己絕對認真地聆聽對方的談話。你所希望的,或你愿意對手所說的與他實際所說的經常是不一致的:仔細聆聽對方所使用的詞匯的實際用意。因此,“我有權提供的內容就是這些”這樣的說法與“我想我此時最多只能提供這些”有著實質上的差別;同樣,“我同意你的建議”與“這真是一個有趣的建議”有著天壤之別。
要時刻謹記在心,談判中習慣使用的有些詞匯有著特定的含義,需要非常認真的聽取,因為它們的實際用意并不總是那么清楚。比如,對手說“我沒被授權同意這個價格”,如果你認真聽取這一句話,你就會發現它的意思是你所提出的價格沒有問題;另外一種解釋則是,盡管說話人沒被授權談判價格,但是其他人被授權了。
“我們不打算在這個階段討論”意味著談判者可能打算在以后討論;“這是我們的格式合同條款”則意味著,不管怎樣,它們還是可以再商量的。同樣,如果對手說他的委托人恐怕很難滿足最后期限,則僅僅意味著盡管很難,但不管怎樣,這不是不可能的。
很多律師都是極端糟糕的聆聽者。研究顯示,在談判中當對手在談話時,很多律師都沒能積極地參與到談話中來,因此喪失了收集有關對方所代理的案件的重要信息的機會。很多情況下,這是因為他們正在思考當下次該他們發言時自己該如何回答,或者因為他們認為對方說的是重復的,完全是在浪費時間,或者因為他們很疲倦,或者不想再去聽有關自己委托人缺點的信息。如果律師不認真聆聽,可能就會誤解對方的談話從而失去達成妥協或者和解的機會。
此外,對方的談判者表達的總是不夠清楚也是事實。有時,他們的口頭語言與肢體語言互相矛盾從而使聆聽者不知所云。不管造成錯誤理解的原因是什么,確認所收到的信息就是其發出的信息的一個有效方法就是,在談判的每個階段結束之時,重申或解釋你認為對方所說的內容。你可以說:“好,請讓我確認一下我是否理解了你方的觀點。你說有證據表明我的委托人因為慌張沒有履行職責,如果訴諸法庭因為他的混合過錯,賠償將會減少。因此你建議和解金額應比同類案件中一般的金額要低。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此處的要點是,如果你認為對方是在推卸責任,實際上他是在談論你的委托人的混合過錯時,你將不會處于反駁其主張的有力地位。只有獲取對方談話的內容,你才能用支持己方委托人的證據繼續對此觀點的反駁。
當聽取對方談話時,記錄下來談判的內容會非常有用。當決定記錄時,切記不要沉浸于記錄之中而不能成功地參與對方的討論。有時,有一位助理專門記錄將有所幫助,但是事后要及時確認記錄的內容是否符合你對實際達成的內容以及仍需談判的內容的理解。不同的人對于談話的內容會有不同的理解,這取決于他們對事實的認識;如果你的助理對案件事實不熟悉,或者對相關法律不熟悉,那么他的記錄將不會太有用。
2.發出和接收非言辭信息
非言辭的行為很明顯會影響發出和接收到的信息。語言學權威阿伯克龍比 說過,“我們用語言器官說話,但是我們用我們的整個身體交談。”因此非言辭信號在語言交流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比如,當你在說出某些詞匯時,你說話時的語調、重音和時態,會傳達它們的含義或強調,比如暗示著你是嚴肅地還是輕率地做出論斷。當然,同樣真實的是你的面部表情和手勢也具有修正或強調你表達意思的作用。如果你有機會錄制一盤自己在正式或非正式談判時的錄像帶的話,仔細觀察一下自己的非言辭習慣和信號吧。
不能過分強調在諸如談判之類的情形中,如果不注意非言辭信號,談判就不會富有成效。這要取決于雙方的共識。這些消極的信號包括轉移注視講話者的視線、身體朝向背離講話者、打哈欠、看表、嘆氣和沉默,應該盡量避免這些行為。總之,一旦你警覺到它們的后果,要盡最大可能起碼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產生這種非言辭行為。
保持同他人視線接觸的適當程度尤為重要。理想的是注視對方的眼睛,但不超過正常的社交交流的時間(比如一般不超過四秒或五秒)。不要將目光“鎖定”在他人身上,因為這會被認為是懷有敵意的表現。如果你覺得很難保持視線接觸,可以把目光聚焦在別人的鼻梁上;與對方的距離超過四五英寸,也能達到同樣的效果。千萬不要將目光聚焦到別人下巴以下的任何位置,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如果與你談判的團隊中有數個成員,應該以適當間隔同該團隊中的每個成員都保持視線接觸。
快速的眨眼一般會被觀察者認為眨眼者十分緊張。正常人在心情舒暢的情形下,眨眼的頻率是每分鐘4到10次,如果佩戴隱形眼鏡則為每分鐘8到10次。所以,如果與你談判的人的眨眼頻率大約為每分鐘20次的話,就表明他很緊張;這種緊張也許是因為缺乏經驗或準備不足,但是也有可能這意味著從他的委托人的角度考慮,他已經接近談判的敏感部分。如果是當面談判的話,這是讓你變得機警的信號。另一方面,有意識的控制眨眼也是可能的,如果感覺緊張,最好控制自己的行為以便掩飾緊張的情緒。
假定很多人都能夠并且實際解讀非言辭信號,那么盡量避免擺弄雙手,或擺弄桌上的筆或紙,因為這類行為也通常被觀察者認為是緊張的表現。抓耳、揉眼、撓鼻、抖腳或握緊拳頭也屬這類行為。講話者在說話時用手捂嘴則通常被認為是在撒謊或者起碼是對自己所說的事實不確定。
另一方面,說話時身體略向前傾,手心向上或可見,當別人說話時輕輕點頭或微笑,這些行為都是充滿信心的表現。夸張的驚訝或驚慌,從眼鏡上面看人或注視則被認為是冒犯的表現。
二、言辭技巧
1.詢問的技巧
通常在與委托人(經常是不安或無知的人)會談時會涉及這個話題,因為有技巧的詢問對于獲取必要的相關信息至關重要。參見本系列叢書中珍妮·查普曼所著的《會見與咨詢》一書。
不過,在本書中也值得考慮詢問的技巧。盡管在此背景下,你的問題針對的是老謀深算的談判者,但是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還是可以使用不同的詢問技巧。
傳統上,詢問模式可被分成“開放型詢問”(open)和“封閉型詢問”(closed)兩個主要類型。封閉型的問題要求簡短的回答,通常是“是”或“不是”,并假設特定事實與談判者想要澄清的事實有關。比如,“你的委托人是否主張當時的路面很滑?”“上個月你的委托人探視了他的孩子幾次?”一個有技巧的詢問者便會利用對方對封閉型問題的回答來操控對方以確定自己想要的優勢。在上述的例子中,你可以這樣做出反應:“哦,我明白了,那么說沒有人主張路況不好了”;或者“好,看來我的委托人最近被準許探視是非常合情合理的”,上述的情形都是對方本不打算確認的。
另一方面 ,開放型問題的回答則不太容易預測,并且回答的范圍不受限制。詢問者可能只是試圖建立和諧氛圍或尋獲信息。比如,“此處你的委托人想要什么樣的解決方案?”或者“你對你的委托人的情況有何預測?”這里你允許對方引入新的事實、可行的替代方案以及有關責任和賠償這些能夠產生你計劃將在談判的以后階段討論的事項。此外,這類問題還能縮短談判進程并帶來對雙方均有利的創新的解決方案。
一般而言,措辭良好、計劃周密的相關問題將有助于積極地推動談判的進程。這將證明你確實認真地聆聽了談話并且愿意達成令雙方滿意的和解方案。
2.回答對方的提問
通常出于職業道德,在談判中回答對方的問題時不能披露某些信息(比如,委托人明確說明其不想披露的信息)。還有出于戰略目的,一些信息在談判的某個階段之前也不宜被披露(比如,在有關住所或聯系順序的討論中,你的委托人不愿在談判的早期披露他準備在離婚后再婚)。當談判過程中發生此類情況,你被問到如果回答將會有損于委托人利益的問題時,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拒絕直接回答,并解釋原因(“目前我恐怕沒有被授權去討論那個問題”);然后提出自己的問題。
說你將在談判的以后階段回答這個問題(“如果可能,我將在以后的談判中處理該點。目前我想如果我們討論……的問題將更為有用” )。
?僅回答部分問題,忽略其余部分。
?給出非常概括的回答(“是的,我手邊確實有證人證言,不過我不知道它們將對我們有多大用處”)。
?要求明確問題(“你能解釋的更詳細一點嗎?我不明白你所指的‘未交付的貨物’是什么意思”)。
?允許對方打斷你的回答,這樣你就不必披露你不愿披露的信息了。
?忽略問題,換個話題。
?你可以做出更開放、更幽默的回答,這取決于你與對方談判者的關系。比如,對“你的委托人授權你接受的底金是多少?”這個問題,你可以這樣回答“噢,來吧,約翰,我知道你不是真的想讓我在談判的這個階段回答這個問題。不過你做得不錯”。
3.在談判中與對手的對話同步
談判中,兩個或更多的人談話時,必須按照一定的次序發言;一般而言,兩個熟練的談判者之間的談話是非常順暢同步的,沒有間隔或長時間沉默。你可以通過非言辭“暗號”來達到上述目的,包括點頭、眨眼、轉移視線以及手勢來允許對方繼續談話或者暗示他的聽眾希望打斷他的談話。所以,在語法的停頓,談話者將會抬頭去看他的聽眾是否還在注意他的談話。如果他們希望他繼續談話,一般都會點頭或眨眼;否則,他們會通過打斷談話,比如“瑪麗,我只能就那點發表意見”來表明意愿。
當你在講話時,如果你研究聽眾的表情,通常會從他們對你的提議的反應方式中得到有用的反饋。你會發現它們暗示著諸如驚奇、不同意或不相信你所說的等情緒。另一方面,如果你是聆聽者,那么表現出你參與了正在進行的談話非常重要。你可以通過與說話者適當的身體接近,以及代表同意的點頭和經常的注視來做到這點。如果你是一名擅長交際的熟練的溝通者,那么你將能迅速和輕易地處理其他談判者表現出來的各種反應模式。比如你可以應付滔滔不絕者,又能主導緊張而寡言的人。
也許你希望為同你談判的人的言辭行為提供非言辭的強化。研究顯示,點頭、微笑、身體前傾、看起來很有興趣和發出激勵的聲音都是強化說話人以同一模式繼續的行為。相反的,如果你將臉轉離對方、沉默或不提供激勵的非言辭信號,將會使說話者感到尷尬和不自在,而且為了使你和他互動,他可能會更加夸夸其談。
3、與委托人的交流
委托人和律師之間的誤解和疑惑的潛在根源有很多,但主要都是交流不夠引起的。大量的研究證據證明,這種誤解不利于談判最終的實際結果。 消息不夠靈通的委托人往往會對他們的和解要求更不現實,而且對其律師希望過高。
顯然,律師應該向委托人做詳細的解釋,使他們知道其案件所涉的法律問題,而且及早告知他們諸如應當保存的記錄的種類以及他們的行為會影響到其訴求等事項。此外,還應當告知他們其案件的一些重要的非法律方面(比如,爭端中的財政、情感、醫療以及雇傭問題)。而且還應當經常以信件、電話或會見的方式告知委托人談判的進展情況。
有關法律案例分析報告范文簡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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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鑒 定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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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鑒定就是對鑒別和判定檔案的價值,挑選出有價值的檔案交檔案機構保存,剔除無保存價值的檔案予以銷毀。它直接決定著檔案的存毀,是檔案管理中最重要也是難度最大的工作。
20世紀初的“年齡鑒定論”,是德國檔案學者邁斯奈爾于1901年提出的,這一理論體系由六條一般原則和七條具體標準組成,其鑒定標準可概括為檔案內容和檔案來源兩方面。其檔案鑒定理論具有開創性意義:他第次提出了“高齡案卷應當受到尊重”的著名論斷并設定了具體的禁毀年限;他第一次提出了較為系統的鑒定原則與標準;他第一次提出了檔案來源是最重要的鑒定標準之一;
.20世紀20年代的“行政官員決定論”,代表人物是英國檔案學者詹金遜,核心觀點就是檔案人員不宜參與文件的鑒定和銷毀,鑒定應由行政官員自行決定,一方面,他認為文件證據的神圣性是行政官員決定鑒定的基礎,另一方面,他認為檔案人員參與文件鑒定至少會帶來兩種負面后果:一是檔案人員在鑒定中的個人判斷會玷污檔案作為原始證據的神圣性,二是檔案人員的干預也會妨礙檔案保存目的的實現,不利于滿足歷史學家和其他研究者對檔案的利用需求。明顯的局限性:第一,行政官員由于缺乏客觀的歷史文化意識,單獨自行決定檔案的存毀,不利于維護檔案的原始證據性;第二,排斥檔案人員參與鑒定也不利于保證檔案的總體質量;第三,排斥檔案人員參與鑒定也不利于檔案價值的充分發現與實現。
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職能鑒定論”,波蘭學者卡林斯基在借鑒邁斯奈爾的基礎是提出,認為應按照文件形成機關在政府機構體系國的地位和職能的重要性,來確定檔案文件的價值及保管期限。他把檔案分為兩類:一類是最高行政機關的文件,一般應永久保存;一類是低級機關的文件,只需保存一定時期后就可以銷毀。他還提出了鑒定單份文件的具體標準,即所謂的一般標準、法律標準、行政標準、歷史標準、地理標準、替代標準和典型性標準等。有一定的進步意義:它不僅強調檔案價值的鑒定與形成機關的地位和職能直接相關,而且找到了二者之間的對應關系。
20世紀50年代的“文件雙重價值論”,是由美國檔案學者謝倫伯格提出的,在1956年出版的代表作《現代檔案——原則與技術》中系統地闡述了這一鑒定理論,他認為公共文件具有兩種不同的價值,一是對原形成機關的第一價值,二是對其他機關和個人利用者的第二價值。具體來說,第一價值體現為行政價值、法律價值、財務價值和科技價值,第二價值包括證據價值和情報價值。形成機關的行政官員對第一價值負主要責任,而鑒定第二價值則應由檔案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來完成。與詹金遜和卡林斯基的鑒定理論相比,雙重價值論具有明顯的進步與深刻之處:大力主張檔案部門及其人員積極參與鑒定工作;主張從文件自身屬性與利用者需求的關系角度來判斷檔案文件的價值。謝被譽為“美國檔案鑒定理論之父”。
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利用決定論”,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國的菲斯本、布里奇弗德和芬奇等。核心觀點是將學者特別是歷史學家的實際利用和預期利用視為檔案鑒定的最重要標準,鼓吹第二價值決定檔案的根本性質。局限性不容否認:使檔案鑒定過程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實際上破壞了文件在其形成者業務活動中形成的有機聯系。
20世紀九十年代的'“社會分析與職能鑒定論”、“文獻戰略”和“宏觀鑒定理論”。“社會分析與職能鑒定論”是德國布姆斯最早提出,主張檔案應體現文件產生時期的社會價值,但這種價值最好不是直接通過研究社會公共輿-論來確定,而是間接通過了解重要文件形成者的職能來判斷。
“文獻戰略”由美國的塞穆爾斯于80年代中期提出,認為鑒定的起點不再是檢驗具體文件,而是分析文件產生的背景,特別是現代社會中面對機關頻繁變動的現實。“宏觀鑒定戰略”是加拿大特里庫克80年代末提出的,認為應全面考慮社會結構、文件形成過程、文件形成者及其職能等多種因素。以上三種鑒定理論具有兩個明顯的共同點:一是它們都有把檔案鑒定提升到更廣闊的社會背景之下,都認為檔案價值與社會發展密切相關;二是它們都超越了傳統鑒定理論中的價值標準,轉而強調職能鑒定標準。
對檔案價值的認識(檔案自身的特點、社會對檔案的客觀利用需求);對鑒定原則的鑒定(蘇聯提出四項基本原則,即歷史主義原則、黨性原則、全面性原則、系統性原則;我國提出檔案鑒定原則的內容是:必須從社會的總體需求出發,用全面的、歷史的、發民兵的觀點來判定檔案的價值);對鑒定標準的制訂(檔案的來源標準、內容標準、形式特征標準、相對價值標準、效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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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聽說過或者使用過一些比較經典的名言吧,名言蘊含著深邃的哲理,閃耀著理性的光輝,在議論文中既可作為論點,又可作為論據。究竟什么樣的名言才是優秀經典的名言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有關法律的英語名言,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very law has no atom of stregth, as far as no public opinion supports it. (wendell phillips, american leader against slavery)
若是沒有公眾輿論的支持,法律是絲毫沒有力量的。(美國廢奴運動領袖菲力普斯w)
good order is the foundation of all things. (, btritish statesman)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礎。(英國政治家伯克e)
guilt always hurries towards its complement, punishment; only there does its satisfaction lie. (lawence durrell, british writer)
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得到償還。(英國作家達雷爾l)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voltaire, frech writer)
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是我愿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法國作家伏爾泰)
if there were no bad people, there would be no good lawyers. (charles dickens, british novelist)
倘若世上沒有壞人,也就不會有好的律師。(英國小說家狄更斯c)
if we only had some god in the country's laws, instead of beng in such a sweat to get him into the constitution, it would be better all around. (mark twain, american writer)
如果我們國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種神靈,而不是殫精竭慮將神靈揉進憲法,總體上來說,法律就會更好。(美國作家馬克·吐溫)
in nature there are no rewards or punishments; there are consequences. (horaclannexley vachell, british writer)
自然界中沒有獎賞和懲罰,只有因果報應。(英國作家瓦謝爾h a)
it is better to fight for justice than to rail at the ill. (alfreds tennyson, bitish writer)
與其責罵罪惡,不如伸張正義。(英國作家丁尼生a)
aws are generally found to be nets of such a texture, as the little creep through, the great break through, and the middle-sized are alone entangled in. (william shensto, british poet)
人們通常會發現,法律就是這樣一種的網,觸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網而過,大的可以破網而出,只有中等的才會墜入網中。(英國詩人申斯通w)
law can nerver be enforced unless fear supports it. (sophocles, ancient greek dramatist)
如果法律沒有恐懼支撐,它絕不能生效。(古希臘劇作家索福克勒斯)
law is the crystallizaton of the habit and thought of society. (woodrow wilson, american president)
法律是社會習俗和思想的結晶。(美國總統威爾遜w)
law is order , and good law is good order. (aristole, ancient greek philosopher)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
laws grind the poor, and rich men rule the law. (oliver goldsmith, british writer)
法律吸吮窮人的膏血,而富人卻掌握著權柄。(英國作家哥爾德斯密斯o)
mankind censure injustice, fearing that they may be the victims of it and not because they shrink from commintting it. (plato, ancint grek philosopher)
人類對于不公正的行為加以指責,并非因為他們愿意做出這種行為,而是惟恐自己會成為這種行為的犧牲者。(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
no society can make a perpetual constitution, or even a perpetual law.(thomas jefferson, america president)
沒有哪個社會可以制訂一部永遠適用的憲法,甚至一條永遠適用的法律。(美國總統杰斐遜t)
one of the most striking and salutary thing in ameican life is the widespread study of law. (alexis de tocqueville ,french judge)
美國人生活中最顯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過于對法律的廣泛研究了。(法國法官托克維爾a)
punishment is justice for the unjust. (augustine british writer)
懲罰是對正義的伸張。(英國奧古斯丁)
really, what we want now, is not laws, against crime, but a law a -gainst insaity. (mark twain, american writer)
實際上,我們想要的不是針對犯罪的法律,而是針對瘋狂的法律。(美國作家馬克·吐溫)
singularity is almost invariably a clue. the more featureless and commonplace a crime is, the more difficult is it to bring it home. (sir arthur conan doyle, british writer)
奇特幾乎總能提供一種線索。一種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點,就越難以查明。(英國作家柯南·道爾爵士a)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law can never go lax where every individual sees to it that it grows not lax in his own case, or in cases which fall under his eyes. (mark twain, arerican writer)
在個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執法從來不能疏忽。(美國作家馬克·吐溫)
the law cannot make all men equal, but they are all equal before the law. (frederick pollck ,british jurist)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國法學家波洛克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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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團案例:清晨8時,某旅行團全體成員已在汽車上就座,準備離開飯店前往車站。地陪小王從飯店外匆匆趕來,上車后清點人數,又向全陪了解了全團行李情況(全陪告訴她全團行李一共16件,已與領隊、飯店行李員交接過),地陪隨即講了以下一段話:“女士們、先生們,早上好!我們全團15人已都到齊。好,現在我們去火車站。今天早上我們乘9:30的××次火車去×市。兩天來大家一定過得很愉快吧。我十分感謝大家對我工作的理解和合作。中國有句古話:相逢何必曾相識。短短兩天,我們增進了相互之間的了解,成了朋友。在即將分別的時刻,我希望各位女士、先生今后有機會再來我市旅游。人們常說,世界變得越來越小。我們肯定有重逢的機會。現在我為大家唱一首歌,祝大家一路順風,旅途愉快!(唱歌)女士們、先生們!火車站到了。現在請下車。”
請運用導游工作流程,分析地陪小王在這一段工作中的不足之處。
分析:
1、送站當天,地陪小王遲到;
2、離飯店前沒親自與領隊、全陪、行李員共同清點行李;
3、沒提醒游客結帳、交房間鑰匙;
4、離開飯店前,沒提醒游客帶齊各自的物品及旅游證件;
5、沒征求游客的意見和建議;
6、歡送詞中沒回顧旅游活動;
7、下車前,沒再次提醒游客不要遺忘隨身攜帶的物品。
二、地陪沒有準時到達旅游團集合地
小徐是從xx外語學院德語專業畢業分配到旅行社從事導游工作的。這天,他做地陪接了一個德國團。早上7:30,他就跨上自行車去游客下榻的飯店,因為旅游團8:00在飯店大廳集合。小徐想:“從家里到飯店騎車20分鐘就到了,應該不會遲到。”然而,當經過鐵路道口時,開來一列火車,把他擋住了。待列車開過去時,整個道口已擠得密密麻麻,因為大家都急著趕時間去上班,自行車、汽車全然沒有了秩序。越是沒有秩序,越是混亂,待交通警察趕來把道口疏通,已過8:00。10分鐘后,小徐才到飯店。這時,離原定游客出發時間已晚了十多分鐘,只見等候在大廳里的那些德國游客個個臉露不悅,領隊更是怒氣沖沖,走到小徐面前伸出左手,意思是說:“現在幾點了?”
分析:作為導游員,熟悉各個國家或地區的風俗習慣是很有必要的。知道了各個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人民的性格特點后,導游員就能蔓好地防止避免這樣那樣的差錯。德國游客,他們的時間觀念也許是世界上最強的,講好8:oo出發,絕對會一個不漏、一秒不遲地準時在大廳集合。這時,如果導游員自己遲到了,你在他們心目中的形象就會大打折扣,即使你前面的工作非常出色,也將事倍功半。本案例中,小徐若知道德國人的這種惜時如金的性格特點,他就會把趕往飯店的時間更提早些,這樣,也就不會出現本案例中所述的最后一幕。當然,作為導游員,不僅是帶德國游客,帶任何一個旅游團,都要守時,絕不能遲到,這是導游從業人員起碼的素養。如果因為不可預見的因素而遲到了,則可以:1.誠懇地向游客表示道歉,如實地說明前因后果,以求得游客的諒解。2.工作上要一如既往,不能因為遲到,游客有意見就降低自己的服務標準,而是要更加努力,將功補過。
三、導游員的游覽計劃和領隊的有出入
小張擔任一東南亞旅游團的地陪。旅游團到了飯店后,小張就和領隊商談日程安排。在商談過程中,小張發現領隊手中計劃表上的游覽點與自己接待任務書上所確定的游覽景點不一致,領隊的計劃表上多了兩個景點,且堅持要按他手上的景點來安排行程。為了讓領隊和游客沒有意見,小張答應了。在游覽結束后,領隊和游客較滿意。但小張回旅行社報賬時卻被經理狠狠批評了一頓,并責令他賠償這兩個景點的門票費用。
分析:旅行社所下達任務單上游覽景點與游客手中計劃書上景點不符,這種情況的出現,基本上有兩種原因;一為雙方在洽談過程中發生誤會;二乃對方旅行社為掩蓋其扣游客費用而采取“瞞天過海’’的一種手段。導游員碰到這類問題時,必須弄清真相,不然,或者會給旅行社帶來損失,或者會導致游客有意見。本案例中,導游員小張就是因自作主張隨意答應了游客的要求,結果導致旅行社利益受損,吃力不討好。
導游員碰到這類問題,處理的步驟是:首先,應及時與旅行社聯系,請旅行社負責人指示應按哪份計劃實施接待;如確認按我方旅行社計劃單上所規定景點游覽,則除了重點游覽、講解規定景點外,應盡量能讓游客看到沒有安排的那些個景點,并做必要的指點、講解;其次,如果游客愿意自費游覽不能安排的景點,在收取費用后,應予滿足。
四、如何用好第一餐?背景案例一次導游帶山東團去華東5市,早餐由地接社安排,結果游客都吃不飽,添個饅頭還要另加費用,弄得很不好。原因是游客坐了一晚上火車,餓得很。氣氛很不好。你作為全陪應該做哪些準備和補救工作?
分析:像這種情況就應該多準備一些主食,最起碼要讓游客吃飽,多加幾個饅頭就解決問題。吃是旅游成功的前提。做好這項服務,首先要給旅游者講解所到之處的飲食習俗,了解游客的飲食習慣,以免造成誤會,引起游客反感。每到就餐時,導游千萬不要只顧和司陪在一起吃飯,忘記游客,要及時征求游客對飯菜的意見,并及時反饋,調整飯菜質量。比如,江南人飯量小,喜清淡,善吃大米,江北人飯量大,喜口重,善吃饅頭。再比如,山東游客到四川、湖南等地,吃不習慣辣菜,導游應該提前安排好,能做魯菜最好了
五、誤車事故kzh1015團將于10月17日17:40乘火車離a市赴e市。地陪小胡帶領該團游覽了清靜寺后于16:00將該團帶到市中心購物。16:40全團上車后發現少了兩名客人。于是小胡讓帶隊照顧全團在原地等候,自己和全陪分頭去找這兩名客人。等找到客人,回到車上時,離火車開車時間只有二十分鐘了。駕駛員立即開車,可是汽車抵達火車站時,火車已駛離站臺,試分析造成這次誤車事故的原因,并說明小胡應采取什么補救措施?
分析:造成這次誤車事故的原因是:1.不應安排旅游團在快離開本地前到市中心購物;2.地陪、全陪不應分頭去找人,而是地陪應將車票交全陪,請他帶團前往火車站;地陪去尋找未歸者,找到后坐出租車趕往火車站。
地陪補救措施為:1.立即與車站調度室聯系,商量怎樣盡早讓旅行團離開本地;2.報告旅行社領導,請示處理意見;3.請旅行社有關部門安排好該團的食宿;4.請旅行社有關部門通知e市接待旅行社,該團不能按原計劃抵達e市;5.安排好該團離開a市前的游覽活動;6.妥善處理行李;7.離開a市的車次確定后,提醒內勤及時通知e市接待旅行社。
六、新加坡旅游團一行27人,按原計劃于9月11日19:50乘ca××××航班由b市飛往c市。10日下午b市導游員接到地方接待社的通知,該團改乘11日13:20的航班。對此,b市導游員應采取哪些應變措施?
分析:這題是縮短在一地的游覽時間的問題。地方導游員應采取的應變措施是: ①退11日的晚餐; ②通知下一站接待旅行社; ③與全陪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④向領隊及團中有影響人士實事求是地說明困難,誠懇道歉,求得他們的諒解和支持; ⑤請領隊和團內有影響人士協助,分頭作好全團游客的工作; ⑥抓緊時間將計劃內的游覽點讓游客觀賞到,如確有困難,就讓游客游覽本地最具代表性的景點; ⑦請示領導,經批準后給予一定的物質補償(如加菜、加酒、贈送小紀念品); ⑧必要時旅行社領導出面向全團游客道歉。
七、漏接事故:某日上午8:00,某旅游社門市接待人員接北京組團社電話,原定于第二日下午7:50到達的旅游團,因出發地訂票的原因改為第二日上午11:40提前到達,須提前接站。門市接待人員因有急事,在未能和旅行社計調聯系上的情況下,在計調的辦公桌上留下便條告知此事,后離去。計調回社后,沒有注意到辦公桌上的便條,直到第二日上午12:00,組團社全陪從火車站打來電話才知此事。請問如果你是地接該如何處理?
分析:1.地接以最快的速度,帶車到達火車站;2.實事求是地向游客說明情況,誠懇地賠禮道歉,力求游客的諒解;3.必要時請旅行社的領導出面賠禮道歉或酌情給游客一定的物質補償,如小禮品;4.用更加熱情周到的服務,高質量地完成計劃內全部活動內容,以消除因漏接給游客帶來的不愉快。
八、空接事故某旅游團計劃于2月5日乘ca××××航班由a市飛抵b市,導游員小孟按接待計劃上的時間前往機場,但未能接到該團,試分析小孟未接到該團的可能原因;如果該團推遲到第二天上午抵達,小孟該怎么辦?
原因:小孟沒有接到旅游團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三點:(1)由于天氣等方面的原因,原航班的飛機提前起飛,旅游團抵達后自行前往飯店。這屬于漏接事故。或由于天氣原因,或因機械故障,或因旅游團誤了原航班飛機,致使旅游團沒能按時到達。這屬于空接事故。但不管什么原因,旅游團提前或推遲抵達,a市的接待旅行社沒有將這一更改及時通知b市的接待旅行社。(2)b市接待旅行社已經接到更改通知,但值班人員忘記通知導游員,或沒能找到導游員。(3)地陪小孟接到了更改
通知,但他粗心大意,沒有將其記住;前往機場前他也沒有去旅行社了解是否有傳真、電話記錄、更改通知等。處理:得知該團將于第二天上午抵達b市,小孟或旅行社應通知膳宿接待單位退掉當天的餐宿,預定第二天的餐宿;重新安排在b市的活動日程;與司機商定第二天接團的時間。
九、錯接事故近年來,我國有些城市不止一次發生接錯團的情況,即甲社的導游員把乙社的一個旅游團誤認為是自己的團而接走,車抵飯店才發現差錯。請問,如果你是地陪,應從哪些方面著手,防止此類事故發生?
分析:
1、站在出站口醒目的位置上舉起接站牌,以便領隊、全陪(或游客)前來聯系;2.主動地從游客的民族特征、衣著、組團社的徽記等分析判斷或上前委婉詢問;3.及時找到領隊和全陪,問清姓名、國別(地區)、團號和人數;4.如該團無領隊和全陪,應與該團成員核對團名、國別(地區)及團員姓名等。
十、導游員小王接待的某旅游團原計劃于12月23日16:00乘飛機由w市飛抵s市。22日晚飯后,小王突然接到內勤通知,該團因故必須乘23日8:00的航班提前離開w市。該團即將抵達機場時,團員懷特夫人神色慌張地告訴小王,她將一條鉆石項鏈放在枕頭下面,因離店時匆忙,忘記取出,要求立即返回飯店。(1)在此情況下小王接到內勤變更通知后,如何處理?(2)得知懷特夫人將項鏈遺失時又該如何處理?
導游員接到通知后應:(1)立即與全陪聯系;(2)對領隊和團中有影響人士實事求是地說明情況,誠懇地賠禮道歉,求得他們的諒解和支持;然后分別做全團的工作;
(3)請旅行社領導出面說明情況并道歉;經領導批準,贈送紀念品。
基本安定旅游團后,導游員要:(1)通知飯店有關部門,協助飯店與有關游客結清賬目;(2)與領隊商定第二天叫早、出行李、用早餐和出發的時間,由領隊向大家宣布;(3)提醒旅行社通知下一站接待旅行社。
得知懷特夫人的項鏈遺忘在飯店房間的枕頭下的事后,導游員應:(1)阻止懷特夫人返回飯店尋找項鏈,并說明原因;
(2)用手機或到機場后立即與飯店聯系(或通過旅行與飯店聯系),請其協助尋找;(3)找到項鏈后,請飯店或旅行社立即派人將項鏈送到機場,交還懷特夫人;如果時間來不及,請他們將項鏈關到下一站旅游團下榻的飯店;將找到項鏈的消息告訴懷特夫人并告知處理辦法;所需費用由懷特夫人自理;如果找不到項鏈,表示歉意,讓她詳細回憶,讓飯店繼續尋找;(4)鉆石項鏈是珍貴物品,確定找不著時,地陪要讓旅行社開具遺失證明,再到當地公安局掛失,開具證明,設法送交懷特夫人,以便她出中國海關及回國后向保險公司索賠。
十一、某旅游團從a地飛往b地,在a地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要求檢查護照.全陪匆匆地向游客收取護照,辦理完登機手續后,他隨手將護照遞給了領隊,自己向游客分發登機卡。到b地后,游客彼得告訴全陪他的護照不見了,還說在a地機場收護照后好像沒有還給他,但領隊說他肯定將護照還給了彼得。請問:①在a地機場,全陪的行為有哪些不妥?②導游員怎樣處理游客丟失護照的問題?③什么是導游員對待游客的護照等證件的正確態度?
處理:在a地機場,全陪的做法確有不妥之處:(1)需要證件時不應由全陪直接向游客收取,用完后應將證件交還領隊,且應當面點數;(2)發登機卡不應是全陪,而是領隊。
處理游客丟失護照問題的過程:(1)問清情況,幫助游客回憶:真的沒有收到護照還是忘在什么地方;(2)與領隊聯系:沒有將護照還給游客還是已經還給他了,以求分清責任;(因通過安檢時必須出示護照,所以領隊肯定將護照還給彼得了。)(3)與領隊一起協助游客尋找護照;(4)確定護照丟失,地方接待旅游社要開具遺失護照證明;(5)失主持旅行社的證明到當地公安局掛失并開具遺失證明;(6)失主持公安局的遺失證明到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申請領取新護照或臨時證件;7)領到新證件后要到我國省、市、自治區級公安局或其派出機構辦理簽證手續;(8)費用問題待分清責任后處理。
十二、突發病癥美bts旅游團一行15人按計劃5月3日由w市飛往s市,5月7日離境。在從w市飛往s市途中,團內一位老人心臟病復發,其夫人手足無措??該團抵達s市后,老人馬上被送醫院,經搶救脫離危險,但仍需住院治療。半個月后老人痊愈、返美。(1)老人在途中心臟病復發,全陪應該采取哪些措施?(2)在醫院搶救過程中,地陪要做哪些工作?(3)老人仍需往院治療期間,地陪要做哪些工作?
全陪在途中應采取的措施:1)讓老人平躺,頭略高2)讓其夫人或旅游團成員在老人身上找藥,讓其服下;3)請空中小姐在飛機上找醫生,若有,請其參加救護工作;4)請機組與s市的急救中心和接待旅行社聯系。
老人在醫院搶救期間,地陪的工作如下:1)請領隊、老人的夫人及旅行社領導到現場;2)詳細了解老人的心臟病史及治療情況,作好文字記錄,以備醫院參考;3)醫院要采取特殊措施時,要征得老人夫人的同意并由其簽字;4)老太太身體不支,需要其子女來華時,應協助與其子女聯系;子女來到后要安排好他們的生活。老人住院治療時地陪要做如下工作:1)不時去醫院探視,幫助解決老人及親屬生活方面的問題;2)幫助辦理分離簽證手續,必要時辦理延長簽證手續;3)出院時幫其辦理出院手續;4)幫助老人夫婦重訂航班、機座;5)上述各項所需費用均由老人自理。在他離團住院期間未享受的綜合服務費由中外旅行社之間結算,按旅游協議書規定退還老人
十三、死亡一天,地陪發現一位每天準時用早餐的住單人房間的外國游客沒有來吃早飯,他有點納悶,但以為已起身外出散步,沒有在意。但集合登車時還沒有見此游客,他就找領隊詢問,領隊也不知道;于是打電話,沒人接,他們倆就上樓找。敲門;無人答應;推門,門鎖著;問樓層服務員,回答說沒見人外出。于是請服務員打開門,發現游客已死在床上。兩人嚇得跑到前廳,驚恐地告訴大家該游客死亡的消息。地陪當即決定取消當天的游覽活動,并趕緊打電話向地方接待旅行社報告消息,請領導前來處理問題。然后就在前廳走來走去,緊張地等待領導。請問:在上述描述中,導游員在哪些方面做得不對?應該怎樣做?
分析:(1)導游員行動的不妥之處:①發現游客死在床上,兩人不應該都跑下來。②不應該驚恐地當眾宣布死訊。③地陪不應該立即宣布取消當天的游覽活動。④地陪不應該只打電話向旅行社報告游客死亡的消息。⑤不應該在大廳焦急地等待旅行社領導而不管其他旅客。導游員正確的做法是:①應有一人留在原地與樓層服務員一起保護現場。②安定游客情緒。③地陪或由旅行社另派地陪帶旅游團到預定游覽點游覽或組織與部門。⑤向旅行社領導作詳實報告。當時氣氛相適應的活動。④在通知旅行社的同時,要通知飯店保衛⑥有關部門來調查時,導游員要積極配合。
(2)游客死亡后,導游員要在旅行社領導下做如下工作:①提醒領隊通知死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②提醒領隊設法通知死者家屬,讓其來華處理后事,家屬來華后要表示慰問,并安排好他們的生活。③按家屬或使、領館的意見處理遺體。④與全陪、領隊、親屬、死者生前好友代表、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有關官員共同清理死者遺物并登記造冊,清點者要一一在清單上簽字,遺物清點裝箱后交給死者親屬。接受遺物者要簽字。⑤向其他游客通報死者的死亡原因。⑥協助領導辦理有關證件。⑦必要時參加悼念活動。
十四、誤機事故某旅游團在北京結束當天參觀游覽后要按計劃前往機場飛往廣州。已經下午5點了,自由活動的客人才全部上車。“師傅,快開車!快!我們的飛機可是6:30起飛的!”隨后地陪轉過身來:“各位團友,現在我們就前往機場。北京的行程到此結束了,祝你們在廣州玩得愉快!”說完,地陪坐了下來。司機師傅在地陪的不斷催促下。以最快的速度向機場飛馳,可是當時正值下班高峰,時時堵車。再有20分鐘就可以到機場時,地陪又說:“師傅,再開快點!”師傅在全速超車時,右前方的一輛面包車突然變道,插到前面。師傅一個緊急剎車……車里一片混亂……前面的面包車在打了幾個滾以后翻倒在路旁,旅游團的大客車頭也凹進了一大塊。地陪趕緊攔了一輛中巴車,把幾個受傷的客人轉移到中巴車上,讓司機繼續開車前往機場趕飛機,并吩咐全陪和領隊照顧好其余客人,自己則送傷員前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或包扎傷口……試分析在以上案例中,地陪犯了哪些錯誤?
分析:(1)不應太晚出發赴機場,乘坐國內航班至少提前1個小時或90分鐘抵達。(2)不應安排客人在赴機場前進行自由活動。(3)出發前未提醒客人帶好貴重物品和證件等。(4)缺少沿途講解和規范的致歡送辭。(5)不應催促司機開快車而引發交通事故。(6)不應攔車、隨意搬動傷員送他們去醫院,而應打電話給急救中心。(7)出現交通事故后沒有保護好現場并第一時間報案。(8)未將所出現的意外情況(交通事故和誤機將成事故)及時報告旅行社并采取相應措施。(9)沒有做好其他旅游者的安撫工作。(10)不應讓全陪和領隊都留下照顧其余客人,因為在將傷員送醫院的途中,必須有親屬或領隊在場。
十五、意外骨折一旅游團乘坐旅游車前往鳳凰山景區游覽,途中出了車禍,有幾名游客輕傷,一名女游客左小腿骨折,疼痛不已。地陪看她痛苦不堪的樣子,就從包
中取出止痛藥讓其服用,然后找了一輛出租車,讓全陪陪女游客去市內醫院。地陪向交通報警臺報了警,也報告了旅行社。當旅行社另派的旅游車到達后,地陪就帶著旅游團繼續前往預定的景區游覽。請問:該地陪處理女游客的骨折時在哪些方面處理不當?如果你是導游員,你怎樣處理這起交通事故?
分析:1)該地陪處理女游客的骨折時存在的不當之處:①讓傷者服用了自備的止痛藥—②未經現場處理,就讓全陪一人陪傷者去醫院。(2)正確處理措施如下:①立即組織搶救,為骨折者止血、包扎、上夾板后,立即送往附近醫院,必要時再送市內醫院。②保護好現場。③立即打122報警并通知旅行社。④穩定旅游團的情緒。⑤交警到后,實事求是地介紹情況,協助交警正確處理。⑥旅行社的車到后,由地陪帶領旅游團繼續活動。⑦寫出詳細的事故報告。
十六、一次富于“人情味的服務華僑蔣先生離開故鄉已將近50年了,這是他第一次隨旅游團回家鄉。“最甜故鄉水,最親故鄉人”。他回到小時候居住過的地方去走了一圈,并想見見少年時的伙伴。可回到故地一看,那里正在進行舊城改造,所有的住戶都暫時搬遷了,蔣先生怏怏不悅地“歸了隊”。回到飯店,蔣先生把此行自己最大的心愿告訴了地陪馮小姐,希望馮小姐能幫他尋找到少年時的好友,使自己在故鄉逗留期間能和他們見上一面,了卻多年的心愿。馮小姐爽快地答應道:“蔣先生,您放心,我一定努力為你去辦。”第一步,應該詳細詢問蔣先生有關他故友的姓名、年齡等情況;第二步,應到所在地派出所查找;第三步,去承擔舊城改造的部門,查找蔣先生故友的拆遷安置處。當然如果派出所找不到,只有與紅十字會聯系或者在報紙、電視、電臺上做尋人啟事。尋找的步驟確定了,可自己沒有時間,于是馮小姐把這件事交待給了自己的一位好朋友。依照馮小姐擬定的步驟,馮小姐的朋友沒費太多的周折就幸運地找到了蔣先生的故友。那天晚上,當馮小姐安排蔣先生與其幾個故友見面時,蔣先生非常高興。
十七、離團誤機幾年前,某旅行社的一位資深導游人員為一臺灣旅行團提供四晚五天的導游服務,旅游活動十分順利,旅游者很滿意。在京的最后一天,上午沒有活動安排,12:15乘坐國航班機離京前往下一站游覽。旅游者臨時提議,希望參觀盧溝橋。地陪憑經驗計算了一下時間,又征求全團游客的意見,帶領旅游團高高興興地游覽了盧溝橋。然而接下來卻麻煩了,首先道路嚴重堵塞(四環路正在建設中),接著司機想“抄小路”,結果鄉村道路路況不佳只得重返公路。當旅游車趕到機場時,飛機已經上了跑?
分析:1.旅游團離站當天不可隨意增加活動.臺灣旅游者要求去盧溝橋參觀,本應滿足,但旅游團中午要乘機離京,而且盧溝橋和首都機場相距較遠,還有堵車等因素,地陪不能不考慮。2.不能僅憑經驗辦事導游人員再有經驗,也要務實,絕不能僅憑經驗辦事。3.強調“實事求是” “誠”是導游人員的服務準則。要真心誠意地為旅游者服務,但必須強調實事求是。該例體現了地陪的誠意,但結果卻是“好心辦了壞事”。
十八、關于住房問題解釋要講求方式方法:1對游客提出的換房要求要認真聽取,到房間看一下,了解房間太差是因為什么問題;2在沒有弄清問題之前不要急于表態;3不要在游客面前表功,以此回避游客提出的問題;4不要以自己的住宿條件來回應游客提出的要求;5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緒,要和顏悅色的面對游客。地接提供的飯店是否符合合同要求:1符合,則應與飯店方面聯系,盡可能調換房間;2無房可換要采取一些措施,如更換床單、被褥,利用空調除朝,耐心做好解釋工作。3不符合,則應與地接社聯系,更換飯店;4如不能更換飯店,地接社領導要出面向游客賠禮道歉并做出經濟補償。
十九、委托購買的問題美國abc旅游團一行18人參觀湖北某地毯廠后乘車返回飯店.途中,旅游團成員格林先生對地陪小王說:“我剛才看中一條地毯,但沒有拿定主意.跟太太商量后,現在決定購買.你能讓司機送我們回去嗎?”小王欣然應允,并立即讓司機驅車返回地毯廠.在地毯廠 ,格林夫婦以1000美元買下地毯.但當店方包裝時,格林夫人發現地毯有瑕疵,于是決定不買.兩天后,該團離開湖北之前,格林夫婦委托小王代為定購同樣款式的地毯一條,并留下1500美元作為購買和托運費用.小王本著“賓客至上”的原則當即允諾下來.格林夫婦十分感激,并說:“朋友送我們一幅古畫,但畫軸太長不便攜帶.你能替我們將畫和地毯一起托運嗎?” 小王建議:“畫放在地毯里托運容易弄臟和損壞.還是隨身攜帶比較好.”格林夫人認為此話很有道理,稱贊他考慮周到,服務熱情.然后滿意的離去.送走旅游團后,小王即與地毯廠聯系辦理了購買和托運地毯的事宜,并將發票、托運單、350美元托運手續費收據寄給格林夫婦.試分析小王處理此事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分析:在此案例中地陪小王在處理格林先生的三個要求時都不妥:1.不應讓司機立即返回地毯廠,正確的做法是先征求其他游客的意見:(1)若大家同意,可返回;(2)大家不同意,讓格林先生坐出租車去地毯廠并為其寫便條(注明工廠名稱及飯店名稱),或先回飯店,安排好其他客人后陪同格林先生前往地毯廠.2.不應欣然應允代購地毯的要求并收錢,正確的做法應是:(1)婉拒格林先生的代購地毯的要求;(2)推托不了時應請示領導,如領導同意,可接受委托并收錢;(3)購妥托運后,將發票、托運單、托運費收據及余款寄給格林先生,將各種單據的復印件交旅行社保存.3對古畫的處理不妥,地陪要向格林夫婦講明如下幾點?古畫須送國家文物管理部門鑒定,未經鑒定不準出境;?古畫出境應開具出口許可證;?攜帶古畫出境時必須向海關據實申報;?因此,古畫不能放在地毯里托運。
二十、購物問題一個23人新加坡旅游團在n市由地陪王小姐負責接待,午后參觀某佛寺后,王向大家介紹本地一家新開業的珍珠館。她說:“店主是我的好友,保證價廉物美。”在珍珠館,一位姓朱的女士對標價4000元的珍珠發生興趣,王立即主動介紹識別真假珍珠的方法,并為其討價還價,最終以900元成交。16:40旅游團游覽某景點。因景點即將關門,大家匆匆攝影留念后即離去。在返回飯店途中,數名男士提出去書店購買中國地圖,幾位女士則希望購買中國烹調書籍,王小姐表示將可以安排.次日出發前,朱女士手持前日所購的項鏈,要求王小姐幫其退換,說:“一內行人認定它是殘次品”。王表示不可能退換。上午結束參觀后,她又帶全團去一家定點工藝品商店,許多人不感興趣,只在車中坐著,王小姐懇求說:“大家幫幫忙,不買東西沒關系,進店逛一圈也可以。”于是,一些游客才不情愿地下車、進店。13:30赴機場途中,數名游客又提起購書一事,王小姐說:“沒有時間了。”一周后,旅行社接到新加坡組團社發來的傳真,申明該社今后若有團赴n市,不能由王小姐帶團。王小姐在接待該團過程中做錯了哪些事?為什么?
分析1.不應該帶旅游團到非定點商店購物,違反了有關帶團購物的規定; 2.介紹商品不實事求是,以次充好。導游員既要推銷商品,更要讓游客滿意; 3.拒絕幫助游客退換殘次商品。游客要求退換所購商品,導游員應積極協助; 4.沒有滿足客人的購物要求,部分游客去書店買書的要求沒有實現; 5.強行推銷,多次安排購物,影響游客在該市的游覽效果。
21、自費景點的推銷導游趙某率一香港團隊游覽九寨溝、黃龍景區。為了誘導游客自費觀看九寨溝藏羌歌舞,趙某謊稱晚會門票很大部分將捐給希望工程,結果購票者十分踴躍;次日,趙某又在赴黃龍景區途中,以黃龍景區海拔高需要自備氧氣瓶為由,安排游客到計劃外的氧氣站購買氧氣,并收受氧氣站給予的30元回扣。請分析:(1)趙某存在哪些違規?(2)趙某應該如何安排游客觀看計劃外的文娛節目?(3)趙某安排游客購物應該遵循什么原則?
分析(1)①欺騙游客消費;②收受回扣。(2)①如實介紹;②協助購票;③安排往返車輛。(3)①如實介紹本地商品的特色及選購方法;②不強勸游客購物;③不可私拿回扣。
22、隨團游的問題由格林女士任領隊的美國gb旅游團與全陪、地陪一起,于某日19時到達飯店.地陪為游客辦理了住店登記手續并分發了房卡,游客便陸續進入各自的房間.稍后,當地陪正準備離開飯店時,一位游客匆匆趕到大堂,請地陪為其在湖北的中國親屬辦理隨團活動手續.地陪思忖片刻后說:“今天太晚了,有什么事明天再說吧!”試分析地陪做法中的不妥之處及其正確做法。
分析:根據地方導游員的工作規范,地陪在下述諸方面做的不妥:1.不應為游客辦理住店手續,而是應協助領隊辦理住店手續;2.不應向游客分發房卡,房卡應由領隊分發;3.沒有具體介紹飯店的服務設施和位置;4.沒有照顧游客行李進房間;5.沒有宣布用餐時間,沒有陪同游客進第一餐;6.沒有留下足夠的時間處理游客進入房間后可能出現的問題,而是急著回家;7.未立即著手幫助聯系、辦理其親屬隨團活動的事宜
導游員處理游客親屬隨團活動的正確做法:1.了解具體情況;2.向旅行社匯報,講清詳情;3.因太晚辦不了隨團活動手續時,要告訴當事人并保證第二天一大早幫其辦理;4.征得領隊格林女士和其他游客的同意;5.帶領游客或告訴游客隨同其親屬去旅行社辦理入團手續;出示有效證件、填寫表格、繳納費用;6.辦好入團手續后,導游員對游客的親屬熱情接待、周到服務;7.不辦理入團手續、不交費者不準隨團活動。
23、游客要求單獨活動xx旅行社導游員小張作為全陪陪同一美國旅游團進行12天的中國之旅。當行程進行到第六天時,團內有一游客向小張提出第七天起單獨活動,并要求退還余下費用。小張得知這一情況,向游客了解離團的原因:原來,后面行程要去的地方,這位游客以前已來過,他不感興趣。盡管小張一再勸游客隨團
行動,但他仍堅持己見。因小張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情況,且事情也較重大,小張不敢擅自作主,他就打電話給旅行社經理,請求指示。
分析:旅游過程中有游客提出中途離團,其理由可能是:1.接待方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太差,存在嚴重服務缺陷。2.遇嚴重的天災人禍。3.旅行者家中有事。4.自身患病,或因工作急需,等等。5游客在旅游團旅行時中途退團,對旅行社、對導游員都會增加一些額外的麻煩。因此,作為導游員應該同本案例中的小張一樣,慎重對待,不宜自作主張。
正確的處理方法是:1、導游員應詳細了解游客要求離團的原因.若是接待方旅行社的過失而引起游客離團,導游員應如實說明過失的原因,該道歉的要道歉,該彌補其損失的要彌補。如無特殊原因,應與領隊等一塊做細致周到的思想工作。總之,應盡量打消其離團的念頭。2、若純系其自身原因要求離團,仍應耐心解釋、勸說.如解釋、勸說無效,可滿足其要求,但必須告知并說明未享受的那部分費用不予退還。
3、導游應協助辦理分離簽證,重定航班、機座及辦理其他離團手續,所需費用由該游客自理。
24、因事退團的問題李某是從事導游工作不久的新手,接受旅行社委派接待一廣東團隊。團隊到達成都的次日,團員趙某突然接到家里電話,有急事必須立即返回。趙某找到導游,說明原委,請求中途退團,同時還委托導游幫助轉交他給成都的朋友帶來的禮物。李某想到客人確實有急事,同意了客人的請求。請問:(1)面對趙某中途退團的要求,導游員應該如何處理?(2)游客要求導游幫助轉遞物品,李某應該按什么程序辦理?
分析:①向旅行社匯報并請示安排;②向客人說明費用結算,退費、寫書面證明;③幫助游客聯系落實返程交通事宜,并協助游客返程。(2)①向旅行社匯報并請示安排;②開包查驗;③委托書;④保管;⑤轉交。
25、西藏主權西方某國家的一個旅游團的一位游客,在我國的云南、西藏旅游后,對導游于小姐發了一番感慨,他說:“中國是如此之大,民族是如此之多,但其中有些少數民族,像藏族、維吾爾族等,他們有自己獨特的文化和歷史,所占的地域很大,經濟又比較落后,貴國政府為什么不讓他們獨立呢?這樣也可減輕國家負擔啊!”于小姐聽了游客的話,思考了一會說:“你所提的是國家大事,不是我們老百姓能決定的,必須由我國政府決定。”聽了于小姐的話,其中一位游客又問:“于小姐,你認為西藏能不能獨立?”于小姐說:“西藏是不能獨立的,它離不開我國政府對它的物質幫助。”例:不應該這么講,應該叫民族融合。中國的北方有漢人,同樣南方也有蒙古人。就像法國的阿拉伯一樣,是由于歷史的原因形成的,并非是企圖。現在的中國不是那一個民族的中國,而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中國。
26、人口計劃生育國策導游員小林接待了一個西歐的旅游團。在游覽的過程中,一些游客對我國的計劃生育國策難以理解。有位游客甚至這樣說:“貴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慘無人道,侵犯人權,剝奪了公民的自由權。”面對境外游客的非論,小林也拿不出有力的論據來說服他們,他只是說:“中國的國情和你們國家的國情不一樣,你們是人口增長過慢,而我們的人口增長過快。因此,中國一定要實現計劃生育。”小林雖然也談了自己對這個問題的觀點,但游客們依然難以了解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
分析:
1、講一下我們實行計劃生育的歷史原因。過去不重視人口科學,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人口增長過快,給資源、環境帶來了巨大壓力,同時中國還是發展中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人口多底子薄,人均gdp比較低,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2、講一下制定計劃生育國策是我們國家主權范圍內的事情,每個主權國家有權獨立自主的制定適合自己國情的政策和法律
27、客人做違法的事地陪李先生接待了一個海外旅游團。初到一地的新鮮使這批游客心情極為激動,白天一整天的游覽,他們沒有絲毫的倦意。晚餐后,一部分男性游客又提出要求安排逛夜市。依照游客的要求,李先生帶他們坐出租車到了夜市,然后自己就回家休息了。然而,正當李先生進入夢鄉的時候,家中的電話驟然響起,電話中全陪告訴李先生,旅游團中有兩位游客在夜市中結識了暗娼,后被公安人員拿獲,現正在派出所收受審。聽了全陪的話,李先生一邊暗叫倒霉,一邊急急忙忙穿上衣服趕往派出所。
分析:作為全陪首先要趕往派出所配合民警做詢問筆錄和調查,如果受到罰款等處罰,由游客自己承擔,同時要及時把這一事情向旅行社領導匯報,說明自己是否盡到了提醒義務,出事后又是怎么盡力去處理此事的。如果游客被拘留的話,要及時通過旅行社聯系游客家屬。如果客人一時糊涂有悔意,派出所要處罰,或罰款。他又沒有那么多錢你可以當著民警的面先借給他,讓他給你打借條保證什么時候還,既給游客一個臺階下,也是是做給民警看的,讓民警覺得你做的有禮有節,在配合他執行公務不會覺得你在袒護你的游客。
總之,在帶團過程中導游人員應積極向旅游者介紹中國的有關法律及注意事項,多做提醒工作,以免個別旅游者無意中做出越軌、犯法行為;發現可疑現象,導游人員要有針對性地給予必要的提醒和警告,迫使預謀越軌者知難而退;對頑固不化者,其越軌言行一經發現應立即匯報,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清性質。處理這類問題要嚴肅認真,要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合法。
28、飯店少給兩間客房
導游員小顏是個從事導游工作時間不長的小伙子,一次,旅游旺季的時候,他出任全陪帶一個26人的旅游團去黃山。依照計劃,該團在黃山住xx飯店,客房由黃山地方接待社代訂。下了車,進了飯店,小顏把游客安頓在大廳,就隨地陪、領隊來到總臺拿客房。地陪剛報完團號,總臺小姐就不好意思地跟地陪、小顏及領隊說:“對不起,今晚飯店客房非常緊張,原訂13間客房只能給11間客房,有4個游客要睡加床,但明天就可以給13間客房。”山上飯店少,附近沒有其他飯店,而此時天色已晚,若下山找飯店,因索道已停開,也無可能。小顏是個急性子,這種情況又是第一次碰到,當確知飯店已不可能提供客房后,他轉過身來對著站在自己后邊的地陪,脫口說道:“你們社怎么搞的,拿客房能力那么差!”地陪也不是個好捏的軟柿子,聽了這話,起先還一愣,但馬上針尖對麥芒地回了一句:“有本事,你們社可以自訂嗎?何必委托我們訂房呢?”說完,就離開了總臺,賭氣地在大廳沙發上坐了下來。領隊看到小顏、地陪鬧意見,也沒多說什么,拿了11間客房的鑰匙,把游客召集到一起,把情況和大家攤了牌,然后態度誠懇地說;“各位,情況就是這樣,希望大家能相互體諒,也能幫我的忙。有愿睡加床的客人請舉手。,’說完,領隊自己先舉起了手,跟著好幾位游客都舉起了手。就這樣,領隊輕而易舉地解決了一個讓小顏惱火、為難,又讓地陪賭氣的問題。
點評導游工作集體三成員間的關系告訴我們:全陪、地陪、領隊只有“協作共事”,才能擺脫困難,才能完成共同的任務。本案例中,因為組團社委托地方接待社訂房,但結果飯店少給了兩間客房,責任似乎在于地方接待社。但是,地方接待社作為組團社的合作伙伴恰恰是經過組團社認可的,地方接待社方面出了問題,難道作為“資格審定者”的組團社沒有責任嗎?小顏作為組團社方派出全陪難道僅僅是責怪嗎、埋怨嗎?正確的做法是:小顏應該和地陪、領隊緊密配合,商量出問題的解決方法。應該說,領隊的做法是給小顏和地陪上了一課。埋怨、賭氣不但無濟于事情的解決,反而會加劇雙方的矛盾,這種做法是絕對不可取的。
29、導游在講解的時候,往往有個別游客打擾講解的現象,原因有四點:1炫耀自己;2對導游所講持不同意見;3講的內容和知識存在錯誤;4游客掌握的知識比導游講解的豐富。方法:用“先人后已”的方法,可以先讓游客暫時作一名“講解員”。講解的好,導游要放下架子好好學習;講得不好,在他講完后,導游給予補充,對講得好、有特色、合理的部分要肯定和贊賞。忌:不能讓游客反客為主,自己要牢牢把握整個旅游團的主動權,讓游客講解是緩和一下尷尬的局面,不是讓其牽著鼻子走,控制整個團隊。對持不同意見者,不要爭論,更不要翻臉,在求同存異的基礎上,個別、友好的與其探討、交流,相互取長補短。
有關法律案例分析報告范文簡短五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張先生婚后擁有一套房屋,最近他們為了購置新房決定將房子賣掉。張先生與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尋找買家,掛牌價為230萬元,簽約后張先生就到國外出差一個月。劉先生通過中介看了這套房子覺得非常滿意,但希望價格再能便宜一點,通過雙方幾次協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萬元賣給劉先生,雙方又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為此劉先生支付了定金20萬元。誰知簽約后半個月,張先生就從國外回來了,當他得知房價為138萬元,覺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劉先生,告知劉先生這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李女士一個人無權處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劉先生認為李女生有權簽訂合同,且已經交付了定金,堅決要求履行這份合同。
雙方協商不成,為此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
法院認為系爭房屋系李女士和張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同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對共同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應為無效。法院判決購房合同無效,李女士返還劉先生定金20萬元及其利息。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財產關系一般發生在互有特殊身份關系的當事人之間,較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關系而發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關系,以及家庭成員之間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財產形式。
根據法律規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處分共有房屋的,
要看事后該處分行為是否獲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認。獲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認的,該處分行為合法有效。沒有獲得追認而擅自處分共有房產的,合同無效。
目前法律實務中存在著如下幾種共有形式:
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種人身關系。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約定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員相互之間,也是人身關系,是一定范圍內的親屬關系。不能把親屬關系都當成家庭關系。如張某與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單獨居住。張某的家庭成員就只有3個人,而不是5個人。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其中比較典型的是基于農村共同生產生活而產生幾代同堂的現象,其共同居住人對家庭財產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遺產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繼承的財產,在繼承開始以后,遺產分割之前,數人(相互之間是親屬,是同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享有共有權的財產。一般認為,這種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購買房產時,一定要核實所購房產是否屬于共有,買賣共有房產的一定要取得全體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為規避最終認定為共有房產而產生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購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如果是房產證上的產權人是多個人的,一定要核實每個人的身份,并由每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除非有公證的委托書,否則不同意代簽字。
2、如果房產所有人是在婚狀態,且房產證上產權證為一個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聲明。
3、如房產所有人系單身,且房產證上產權人為一個人名字的,需要該所有人到民政局開具單身證明。
4、為防止出賣人故意隱瞞其他共有人,買受人可以讓出賣人出具一份無其他共有人的承諾,并明確約定違反承諾的違約責任。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
89.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xx年)
第十七條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條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4、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0xx年)
第二條未經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賣人對外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答: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為由,主張其他共有人對外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對此問題,應區別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一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僅為出賣人一人的,基于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出賣人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但如有證據證明買受人存有過錯,與出賣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為數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法律規定,在其他權利人事后不予
追認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但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有代理權,符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應確認買賣合同有效。
有關法律案例分析報告范文簡短六
摘要:法律作為一個專業,是為培養解決法律實務問題而儲備人才的,我們在課程設置上一般偏重于基本原理類課程的布局。但是,實務技巧類課程不可或缺。在實際的法律教育與教學的操作過程,如何體現理論與實踐的恰當關系,本文認為,首先要準確理解“理論”與“實踐”的界限,各自的內涵與外延。
關鍵詞:法學案例 教學方法 借鑒
一、問題的提出
美國作為主要的判例法國家,其豐富的司法實踐帶來了汗牛充棟的案例。美國法學院的教育活動長期以來圍繞著理論學習與實例分析展開,并深入發展。迄今,在美國仍然盛行三大教學理論:一是案例分析法;二是法律現實主義方法;三是診所式法律教育方法。有美國學者指出,這三種普遍流行的法律教育方法到底是理論的還是實踐的,不可一概而論,應當要看觀察者的視角在哪里、強調的重點是什么。我們認為,在一定程度上法律現實主義的教育方法必然涉及對實際案例的剖析,必然要解剖個案,也就是要與案例分析方法和診所式教育方法發生融合關系。因此,我們希望在對美國成熟的法律教育方法中吸取有益的經驗,以利于開展我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法律教育工作。
二、美國案例分析教學方法的歷史發展與批判
一般而言,“理論”意味著一系列的命題和假設,可以用于解釋和解說特定的對象。理論應當足夠的抽象和一般化,使之具體包容所有個性化的情形。“實踐”通常含義指的就是“做某事”。實踐也是與“重復”或“反復”這個概念聯系在一起的。所以,實踐也就是指技能的獲得。因為一個人通過重復而獲得技能。我們在澄清了理論與實踐的概念的基礎上,才可能對上述三種法律教育方法進行比較。
我們希望在比較分析三種教育方法的前提下,發現能夠為我國法律教育所用的經驗。據考證,美國的法律教育并不是起源于哈佛法學院和克里斯托弗?哥倫比亞?蘭戴爾。自蘭戴爾開始,大學制的法律職業才正式誕生,由此確立了案例分析方法的主導地位。“案例分析方法”的發展在理論方面得益于蘭戴爾的一個著名的論斷――“法律”等于“科學”。按照蘭戴爾的說法,“法律可以被視為一種科學,包含著諸多學說和原理。”據此,人們對法律的研究就屬于“理論性的”,因為法律研究涉及對基礎性的一般原理的學習。
既然如此,為什么選擇案例分析方法作為法律教育的手段呢?假設法律有某些基礎性的原理且正確的學習如何成為律師的路徑是研究這些原理,那么為什么不通過聆聽講課、講義、閱讀論文和博學的書籍獲取呢?這里,與“科學”的第二個方面的聯系就顯得尤其重要了。因為科學的概念不僅涉及隱含在一個學科底下的基本原理,還涉及方法論。而“案例分析方法”,按照蘭戴爾的理論,就屬于模仿科學方法的一種方法論。
蘭戴爾解釋了案例分析方法與科學方法論的聯系的兩個方面:一是蘭戴爾認為,案例屬于法律的原始的經驗數據。他解釋說:“關于那門科學(指法律)的一切可得的原始材料均藏于書本中。圖書館對我們所有人開放,正如同大學的實驗室對所有的化學家和物理學家開放、自然歷史博物館對所有的人類學家開放,如同植物園對所有的植物學家開放一樣。”二是從案例中學習原理,蘭戴爾認為,需要運用類似于科學推理一樣的歸納推理。蘭戴爾關于法律和法律教育與自然科學實質等同的觀點未被廣泛接受,不久便無人問津了,但是,他所描述的方法論上的聯系卻流傳了下來。然而,現在流行的案例分析方法不再是利用這種方法論通過考察“實驗性”的案例數據去探尋和找到法律的真實的原理。相反,現代的案例分析方法是教學生們去像律師一樣的思考。
這種轉型――將案例分析方法視為學習法律科學原理的路徑轉向視之為分析方法的傳授――旋即實現了。在蘭戴爾先生創建哈佛法學院之后的第20年,他的弟子們在驗證他的案例分析方法的正當性。因為他們教的是分析方法。比如,吉尼爾先生第一個將案例分析方法引進哥倫比亞法學院,在其著作中寫道:“借助于這種方法,學生們的推理能力,不斷地得到發展。”奧美斯先生,作為蘭戴爾在哈佛的繼任者,也不無感慨地稱贊道:“哈佛方法”傳授的不是法律知識,而是“法律推理的力量”。到了1913年的時候,約瑟夫?雷德里奇和“卡內基基金會”合作對“案例分析方法”作了仔細的研究,其中一個重要的發現是:“法律科學教育的真實目的不是要傳遞法律的內容,也不是傳授法律本身,而是激起、強化或傳遞最高程度的完美,也即特定的法律思維方式”。
盡管“案例分析方法”的正當性基礎的轉型――從“發現原理”到“學會分析”,可以被視為從理論到實踐的轉向。但是,案例分析方法仍然被視為科學的和理論的。雷德里奇批評案例分析方法的狹隘性,不過,他仍然深信“它強調的是法律思想的科學特性,要求對法律的教學正如它是科學一樣,要以科學的方式傳授”。再者,按照雷德里奇的說法,蘭戴爾對“學徒制度”的偉大超越在于他將此種早期的訓練代以“真正的普通法上的理論指導”。
.雷德在1921年與“卡耐基基金會”合作進行了有關法律教育的項目研究。與雷德里奇一樣的是,雷德也批評案例分析方法的狹隘性,但是他關注的是“哈佛模式”在所有學院無歧視地適用的情形。因為他建立在這樣的假設基礎上的――所有律師都是同質的。他也把案例分析方法看作是理論性質的――盡管他也承認現在的案例分析方法不再是為了傳授基本原理而設計的,而是為了以后掌握“法官造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