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僅僅是國家的責任,也是社會各界共同的責任。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保護面臨新的挑戰和機遇,讓我們一起探討吧。
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一
本文結合我國知識產權法,論述了數字圖書館可以受到的法律保護的諸環節以及受到保護的'各個方面,說明了數字圖書館如何獲得保護,并分析了現有法律體系對數字圖書館保護的不足,科學地解決在數字圖書館建設中所面臨的知識產權問題,既要尋求法律保護,也要積極采取新技術手段.
作者:包秀麗作者單位:雙鴨山市圖書館,黑龍江,雙鴨山,155104刊名:黑龍江史志英文刊名:heilongjiangshizhi年,卷(期):2009“”(7)分類號:g25關鍵詞:數字圖書館圖書館建設知識產權法版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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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二
所謂的知識產權其實指的就是那些自己所發明和創造的東西單獨屬于自己的專有的權利,但卻是只僅僅是在所要求的具體的時間內有效,像那種充滿智力的發明,像一些發明、藝術和文學上的創造等等,還有的就是在商標中使用的一些名稱、設計以及商標的標志和圖像等等,這都是可以被某些組織和自己所具備的知識產權。
我國的法律是有著明確的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范圍的,它主要就是包含著商標的權利、發明的專利權、自己的著作權以及所創造的勞動成果權等等,知識產權的本身就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獨有的財產,但是它的自身卻是沒有辦法根據它自己所具有的能力而規定,但是卻可以給予一些獨特的法律限制。對于著作權的所明確的保護范圍主要就是與作者所具有的思想而表現出的內在的情感聯系,專利權所規定的法律保護,對申請專利權的規定就是要在所擁有的權利范圍內進行選擇,對于商標權的所保護的范圍內容還是與商標和商品有關系的,這在法律范圍中也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
(一)行政和司法保護之間缺乏相應的協調。
在以往的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中,行政機關的都是各自為政,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之間的工作都是缺乏相互合作的,并且這種現象還是較為嚴重的,并且對于司法機關人員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效果也是快速的下降,這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這些機關部門之間缺乏相應的溝通和合作,在出現問題的時候還是相互推卸責任的現象。
從很早的時候就已經開始,知識產權當中所包含的民事的案子以及刑事和行政等的案件都是被機關上的民庭和刑庭以及行政庭等的管理的,但由于它們所應用的訴訟程序是不一樣的,這就導致了一種程序上的差異,就致使了早審判當中出現的種種弊端,浪費了大量的資源,司法權威就會因此受到影響,給訴訟人員帶來了很多的不便,像這種司法機關的“三審分立”的情況,就致使了知識產權的保護的最大的障礙。
就像是廣東省發動的知識產權的“三打兩建”工作,這次的工作主要就是以嚴厲打擊群體、重復和惡意對專利進行侵權以及假冒偽劣的侵害專利權等的行為,對于那些情節較為嚴重的和反應強烈的地區為主要的突破點,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打擊專利權的假冒偽劣的違反法律的行為。
(三)對侵權行為打擊力度較弱。
(一)協調執法和司法。
在我國行政人員在執法時,由于行政執法人員以及司法機關部門在工作時沒有達成一致的合作,在很多的時候就總是會因為一些不同的影響因素的而把知識產權的案件當作為僅僅只是一般的刑事案件進行處理,有時候也僅僅只是通過對一些侵權人員進行一些罰款而就草草了事,這就給我國的社會是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的,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更是做不到具體的保護作用。在我國就應該是堅決的杜絕這種以罰款而代替處罰的違規現象,建立這種最有效的行政方法就是要加強司法部門和行政部門的相互之間的合作機制,共同協調,再建立一個相對應的監督機制。如果行政部門在例行執法時就應該是在發現類似于侵害產權的時候為刑事部門的司法機關提供一些相對應的線索,對于某些行政機關不能確定的案件時就可以去申請公安部門進行相應的幫助調查,對于那些能夠構成犯罪的案件就應該及時的送法申辦,構不成侵權案件的行政部門也應該是要及時的做出相應的懲罰措施。
(二)構建一個科學的審判機構。
現在的知識產權的最重要的一個步驟就是建議統一的執法標準,因此我國行政機關就應該逐漸的加強改善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三者為一體的法律制度,完成同樣或者是類似案件的裁判結果就會與社會效果基本一致,使知識產權得到切實的保護。在知識產權民事救濟和行政執法之間加強溝通與合作,充分發揮典型案件的指導和示范作用,實現知識產權案件信息共享,統一執法標準,避免出現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使用多渠道的方法對法院的審判活動和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并給予相應的監督,規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以及行政機關“以罰代刑”的行為,使審判機制能夠充分的發揮出“三審合一”的效率優勢,實現審判程序的高效運行。
(三)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可以選用一個懲罰性的賠償原則,懲罰性的賠償原則是具有補償和懲罰的作用,是能夠對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有一個威懾的作用,因此這就是已經成為了必然的趨勢。再者就是降低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處罰的“刑事門檻”,減少對應領域的懲罰標準,將會有更多的侵權行為被依法處罰。從我國來看,盜版和假冒商標的犯罪行為是最為多的,對權利人和社會的影響也是非常多的,就是由于這類犯罪的法律風險較低的、成本小、收益高等的因素形成的。
五、結語。
現在知識經濟的發展是非常迅速的,對于知識經濟之間的爭端也是愈發的激勵的,這對于牽涉的最多的知識產權的競爭機制也是多發起來,因此說只有幫助其給予一個較好的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環境,才可以更好的發展我國的知識產權,并且還可以提升我國的國際形象。
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三
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公民或法人通過自己的勞動而取得的創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日常生活中怎樣才能保護好知識產權法律?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希望大家喜歡!
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公民或法人通過自己的勞動而取得的創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關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關于表演藝術家演出、錄音和廣播的權利;關于人們在一切領域的發明權利;關于科學發現的權利;關于外觀設計的權利;關于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和標記的權利;關于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以及有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里一切其他來自智力活動的權利。
知識產權具有的法律特征:
二是智力成果是創造人發揮自己的智力、智慧和艱苦勞動的成果;
三是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時間性和地域性的特征。專有性,即排他性,是作者、發現人、發明人對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的專有性、排他性的權利。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非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他的智力成果。時間性是法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效期限,期限屆滿即喪失效力。地域性是知識產權的有效的地區范圍,任何一個國家所確認的知識產權,只在本國領域內有效,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不發生效力。這種嚴格的地域性特征是由智力成果極易傳揚,又可利用而取得巨大經濟效益的特殊性所決定的。
對于公民來講,知識產權主要涉及專利法和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
知識產權的特征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只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實現我國經濟與國際經濟接軌;
2.有利于鼓勵發明創造,促進技術創新;
3.有利于引進國外先進技術;
4.有利于吸引境外投資;
5.有利于開拓國際市場。
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發展
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發展是指世界各國知識產權制度在實質內容和申請審批程序上逐步簡化一致和統一,日趨國際化。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無形性和易傳播性,一方面使得本國產生的智力成果在國外不能取得當然的'保護;另一方面,由于傳播媒體、通訊工具的迅速發展和國際交流的日益頻繁,大量的智力成果十分容易越過國界而進入他國。如果不對這些智力成果進行有效的國際保護,勢必會影響、阻礙國際貿易及科學技術和文化的正常交流與合作。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發展,反映了科技和經濟國際化發展的客觀要求。正因為如此,1883年世界各國就在巴黎締結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并于1884年正式生效。我國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加入了《巴黎公約》。此外,我國目前已加入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性公約還包括:《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專利合作條約》等。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我國海關保護的知識產權應當是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具體來說,包括以下范圍: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
(2)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注冊并延伸至我國的國際注冊商標;
(4)《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的公民或者組織擁有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此外,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和《世界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國海關也對奧林匹克標志和世界博覽會標志實施保護。
1貫標啟動
成立企業貫標工作小組,制定企業貫標工作計劃,召開企業貫標啟動大會,對主要參與部門、人員進行貫標相關培訓。
2調查診斷
調查企業基本信息、組織架構、相關制度,診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現狀。
3體系構建
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方針、目標,策劃企業知識產權職能架構,構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4手冊編寫
編寫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手冊,編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控制程序、記錄表單。
5發文宣貫
頒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手冊、制度、程序、表單,開展企業知識產權宣貫培訓,指導各個部門、人員正確理解和執行。
6實施運行
運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填寫體系運行記錄,定期進行體系運行監測。
7內部審核
企業對其自身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進行審核,并對審核中的不合格項采取糾正和改進措施。
8管理評審
企業最高管理者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現狀、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方針和目標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評審。
01模擬認證
聘請外部專家,依照第三方審核認證的標準流程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進行模擬審核認證,并針對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02認證申請
依照第三方審核認證的要求,準備審核認證所需的材料,向第三方認證機構提交認證申請。
03通過認證
應對第三方審核認證機構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文件審核和現場審核,直至認證機構作出通過認證的決定。
企業會成長,在產品初期保護知識產權成本較低,一旦產品競爭進入一定階段,面對大的競爭企業時,花費代價會大得多。尤其中小科技企業、出口型企業更應盡早申請貫標,為企業后期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打下基礎。
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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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系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_____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1、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范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2、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范圍披露或使用。
3、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采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_____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4、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行為。
5、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于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后,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并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范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6、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秘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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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簽字生效。
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六
本文結合我國知識產權法,論述了數字圖書館可以受到的法律保護的諸環節以及受到保護的'各個方面,說明了數字圖書館如何獲得保護,并分析了現有法律體系對數字圖書館保護的不足,科學地解決在數字圖書館建設中所面臨的知識產權問題,既要尋求法律保護,也要積極采取新技術手段.
作者:包秀麗作者單位:雙鴨山市圖書館,黑龍江,雙鴨山,155104刊名:黑龍江史志英文刊名:heilongjiangshizhi年,卷(期):2009“”(7)分類號:g25關鍵詞:數字圖書館圖書館建設知識產權法版權保護
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七
乙方:
鑒于乙方為甲方提供有償服務及對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了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的知識產權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規定,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所指知識產權是指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攝影器材有償租賃服務期間,參與并配合甲方拍攝制作業務項目制作過程中完成拍攝制作的所有影像素材資料。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影像制作設備中所有由甲方組織拍攝并制作的影像素材內容產權歸甲方及甲方的項目客戶所有。
第三條甲方完成項目制作過程中的拍攝任務后,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完成由甲方組織拍攝制作的所有影像素材資料。甲方確認影像素材完好無損后,在甲方的監督下,乙方須刪除其攝影器材內所有甲方組織拍攝的所有影像素材。
第四條乙方不得私自存留或轉存甲方組織拍攝的影像素材資料。不得私自將甲方組織拍攝的影像素材資料內容以任何形式轉讓與第三方使用。
第五條甲方有償使用乙方的攝影器材,使用完畢后須依照租賃合同支付租賃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將承擔違約行為的法律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簽的《攝影器材租賃合同》的附件,與《攝影器材租賃合同》同時生效和失效。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八
(法人單位用)。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司全稱)。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述受托人就我公司增資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單位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向__________單位)增資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單位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向__________單位)增資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九
四川禹王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本人在公司任職期間,在工作開展中,主要通過以下聯絡方式溝通信息:電話:手機:傳真:email:開戶行:戶名:賬號/卡號:以上聯絡方式,是本人工作中使用的聯絡方式,通過以上方式洽談,傳遞的信息,凡涉及的所有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電話洽談、email、傳真、掃描等等文件及信息均專屬于禹王公司,屬于保密范疇。
綁定書上的銀行帳號為本人每月領取工資的唯一卡號。
(注:上交時請附上銀行卡正面(帶卡號一面)復印件一張。)。
聲明人(簽字):。
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十
學好法律知識,不僅可為自身遇到法律問題時提供支持,也能幫助別人解決類似的問題。這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方便大家學習了解,希望對您有幫助!
正義和效益的本質是和諧,因而知識產權法的各項制度和規范中也包含著和諧的理念。在知識產權的權利生成環節,商標法把具備“顯著性”并“不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的標識作為注冊商標的條件,同時還明確規定“帶有民族歧視性的”、“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識,不能注冊并禁止使用;專利法首先確立了“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的原則,并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同時還把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作為授予專利權的除外情況。這些規定不僅確保了商標權和專利權的授權質量,也保證了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間的和諧。在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問題上,專利法明確界定了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著作權法也對共同創作作品、委托創作作品、職務作品與非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作了專門的規定,這些規定暗含著個人利益之間的和諧共處。在知識產權權利行使環節,知識產權專有權決定著知識產權的行使必然與市場自由競爭、信息資源共享、公共健康權等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存在著天然的矛盾和利益沖突,對此,知識產權法在保護知識產權專有權的同時,對這種專有權的行使和范圍作出了一定的限制,這就是知識產權的公共秩序限制、時間限制、地域限制、權能限制和行使范圍限制。盡管這些限制在知識產權的不同制度中的表現和程度不盡相同,但它們的功能和目標卻是相同的,即在知識產權行使與市場自由競爭、信息資源共享、公共健康等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之間達成了和諧。在知識產權保護環節,知識產權法不僅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和保護措施作了明確的規定,還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了具體的列舉和界定,從權利和責任的角度使權利人和使用人的利益得以協調。
但是,知識產權法并沒有將和諧作為其價值目標,更沒有作為其終極價值目標,其對和諧的追求也僅僅局限在正義和效益價值目標的范圍內,也就是說,和諧作為知識產權法的價值目標在中國是缺位的。例如,著作權法的立法目標是“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專利法的立法目標是“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有利于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商標法的立法目標是“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這三部法律對正義和效益價值目標都作了明確的表述,但卻無一將和諧作為價值目標或終極價值目標。在當今知識產權領域的矛盾和沖突日益加劇的情況下,中國知識產權法和諧價值的缺位,已經不能適應現實的迫切需要。
一般來說,法的價值的實現是法的價值評價和價值選擇的過程和結果,也是法的價值沖突被解決的過程和結果。因此,和諧作為知識產權法的終極價值,它的實現依賴于其內涵的各個價值沖突的解決。
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確立于中國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在世界各發達國家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知識產權制度較為成熟、并在全球范圍內不斷擴展的背景下,作為一項嶄新的制度,難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突出表現為知識產權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矛盾和沖突。在知識產權的權利生成和歸屬環節,各種商標搶注行為愈演愈烈,甚至出現專門以搶注商標然后再高價出售為職業的群體,商標惡意異議也很猖獗,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的歸屬糾紛亦頻繁發生。在知識產權的權利行使環節,知識產權濫用和知識產權壟斷問題日益嚴重,知識產權權利沖突成為焦點。在知識產權保護環節,侵權糾紛日益增多。在知識產權法的實施環節,“中國仍然缺乏一個宏觀層面上的知識產權戰略,同時,對于已經形成共識的知識產權政策,由于機構疊床架屋、職能劃分不清等原因,也難以實施。”[22]執法水平、司法水平和守法意識都有待提高,如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商標法規定了跨類保護的特殊措施,但在實施過程中卻存在著全類保護的傾向,甚至有絕對化保護的傾向。[23]有學者認為,這些矛盾和沖突的存在既有法律規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知識產權自身無形性特征決定的權利邊界模糊的原因,還有中國知識產權意識不強的原因等等,[24]但筆者認為,這些矛盾和沖突的深層次的原因在于知識產權各項法律制度間的價值分工與合作厘定不清,知識產權法的價值不能成功地由靜態轉換成動態所致。
知識產權法的價值沖突發生在知識產權法的價值實現的各個環節。既有正義與效益的沖突,也有各相關利益主體價值觀念的沖突,如同一主體基于不同因素的考慮或不同主體各自切身利益對同一法律價值產生不同的認識和價值期求。在知識產權法的形成制定階段,它集中反映在對知識產權法的價值認識不同的立法者的不同的立法主張,這種主張有兩個方面的內容:某一法律應否制定及某一具體法律規范如何進行規定。例如,面對中國名勝古跡名稱和旅游景點名稱被大量搶注為商標的情況,是由商標法規范,或是由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范,抑或留給道德規范?如果由商標法規范,則有允許注冊和不予注冊并禁止作商標使用兩種選擇,選擇前者,則選擇了效益價值,但如何規范名勝古跡名稱和旅游景點名稱的商標使用行為,則關系到商標法的和諧價值實現問題;選擇后者,則能有效地避免搶注行為,維護了和諧局面,但實質上不僅有違正義價值,也與效益價值不一致,因為這樣規范也同時剝奪了名勝古跡和旅游景點經營者利用注冊商標對名勝古跡和旅游景點進行維護和產業開發的權利,這種和諧也不是我們所倡導的知識產權法的和諧價值。如果由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范,則針對性不強,而留給道德規范,則是維持現狀。在知識產權法的實施過程中,價值沖突大概表現為執法者和司法者對相同案件選擇不同的處理方式以及守法者對同一法律的不同理解兩種情況。前者如前述的“上島咖啡”案的一審與二審的不同判決,后者如人們對商標顯著性之要求的不同理解、對著作人身權性質的不同理解等等。
可見,解決知識產權法的價值沖突,保證知識產權法的和諧價值的實現,就必須把和諧價值的理念貫穿于知識產權法的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中。因此,中國目前應采取以下幾方面的措施:
首先,在立法上把和諧確立為知識產權法的終極價值。為此,必須加強對法的和諧價值的理論研究。理論是觀念的升華,也是制度的基礎。古往今來,盡管“和諧”思想源遠流長,但將“和諧”上升為法的價值,并形成法律制度,在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過程中,還是一個嶄新的重大課題。只有在理論上進行深入的研究,才能為和諧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堅實的基礎。
關于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含義,基本偏重于執法方面,一般概括為"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雙軌制"。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將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或稱知識產權保護僅僅栓釋為執法、查處或審判等是不全面的,甚至此種概念上的定位會給實踐帶來很大的盲目性。在國際、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特別是某些發達國家經濟制裁的壓力下,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才力,動用多種機關進行打假冒、盜版的行動,我們取得了不可否認的成績,但在相當多的地區和領域侵權活動有增無減,甚至越演越烈。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觀念上不能對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個立體、全面、宏觀、深入的理解,對全社會特別是對產業界以至對知識產權執法機關,以全面、立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教育、培養、引導上十分薄弱:"公眾"意識不強,視侵權為"合法";某些企業不重視自己的知識產權,還受利益驅動樂于侵害他人權利;在執法機構上出現部門分立、各成體系、地方保護、存有摩擦的嚴重現象。在此種環境下,知識產權焉能獲得全面、完滿的保護?因而,從知識產權的特點出發,建立正確、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概念,是十分必要的。
知識產權,國家通過立法使其地位得到確認,并且通過知識產權法律的施行而使其取得現實的法律保障。知識產權對法律和法律的施行依賴程度較其他有形財產的民事權利要高得多。然而知識產權的保護決不僅僅是行政執法和打"官司",而是一項系統工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含含義起碼包含五個方面:
首先是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沒有知識產權立法,就沒有知識財產的法權形態,就沒有其創造者和其他權利人的法律地位。其他財物(產)還可以通過儲藏、占有等手段進行保護,但知識財產的特性決定如果其脫離、失去國家法律的保障,其創造者或其他所有人就會一無所有、喪失一切。即使他保有了知識財產的物質載體,但其知識財產并未因此獲得保護。假冒、盜版、未經許可使用等將會成為不受法律追究的行為,權利人的知識財產被徹底剝奪。有學者將知識產權稱為"訴訟上的權利",意指知識產權通常要通過訴訟等執法活動才能得以實現和保護。而實現訴訟上的權利,前提就要有立法對其進行保護。一個科學、先進、完備的知識產權立法,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基礎,是知識產權執法的前提和準繩。因此,建立和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立法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首要任務。
再次,是司法保護,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中心和關鍵的一環,是最重要的知識產權法律實施活動。我國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我國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在人民法院深入進行司法改革,強調嚴肅、公正和公平執法,為我國改革開放、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提供可靠司法保障的背景下開展的。也是在我國面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按照世界貿易組織trips協議規定不斷提高執法水平的情況下開展的。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指對知識產權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即由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或國家公訴人向法院對侵權人提起刑事、民事訴訟,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以及通過不服知識產權行政機關處罰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行對行政執法的司法審查,以支持正確的行政處罰或糾正錯誤的處罰,使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都得到切實的保護。
第四,是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集體管理組織是知識產權創造者或其他權利人自身權利予以保護的社會組織。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形成的歷史中,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往往強大的使用者如出版商、廣播電視公司等相抗衡,為保護權利起到很大作用。各國法律一般賦予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應有的法律地位,我國的音樂著作權協會就是類似的組織。最高人民法院曾經發函承認其與成員間的信托法律關系,該組織可以其名義作為原告為其成員進行訴訟。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協助政府作很多的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事情,可以自行處理涉及維護他們自身權益的事務以及發揮服務于社會的功能性作用,如完成收轉作品等權利使用費、授權許可和轉讓、進行侵權交涉等許多事務。
第五,是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與其他利害關系人對知識產權具有直接利害關系,對侵權、盜版往往有切膚之痛。他們本身的知識產權及其法律意識有無或高低,對知識產權保護意義重大。發達國家的公司、企業等都十分重視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設有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事務的部門,并制定了一系列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如何在開展業務中避免對他人侵權等的具體措施和手段,以完善地保護自己的權利。我國的企業相對來說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不懂得利用多種知識產權保護和發展自己的知識財產,對屢屢發生權益被侵犯、域名被強注、誤將公知技術當"專有技術"受讓當"冤大頭"等,有的將發明專利的專利號等僅起到包裝裝潢作用等。知識產權人的自我救濟范圍很廣,在主張權利階段,就包括向侵權人提出警告、交涉,各類請求權的行使等等。
上述五個方面的保護互相滲透、互相配合,形成社會綜合治理的立體防線,才能有效的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才能及時制止、制裁侵權行為,才能為人類智慧之火,添加知識產權保護之油,才能保障科技創新的戰略任務得以實現。此外,最為基礎、最為重要、最為迫切、難度也最大的,是樹立和提高全社會、全民族的知識產權意識,有了此種意識才能實現知識產權的全面保護,實現社會的真正文明。
歷史起源。
知識財產起源已不可考,一種說法是起源于歐洲威尼斯,中世紀的威尼斯商業允許買賣技術與紡織的圖樣,可以登記買賣,并且于取得專利權之后獨家販售。
其后推廣藝術作品也可以買賣,視為代表作者人格權之一的權利。藝術品因為作者而有不同的價值,例如法國收藏藝術作品時特別強調藝術家身份,以強調藝術品的價值。
中國十三世紀前期,南宋已有比較成熟的著作權和版權保護法規,那就是兩浙轉運司于嘉熙二年(1238)為祝穆《方輿勝覽》所發布的《榜文》,以及淳佑八年(1248)行在國子監發給段昌武開雕《叢桂毛詩集解》的《執照》。
主要分類。
工業所有權,它包括發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以及原產地地理標志等。專利保護期一般20年,工業設計保護至少10年,而商標則可無限期保護。
著作權,它包括文學和藝術作品:諸如小說、詩歌和戲劇、電影、音樂作品;藝術作品諸如繪圖、繪畫、攝影和雕塑以及建筑設計。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包括表演藝術家對其表演的權利、錄音制品制作者對其錄音制品的權利以及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和電視節目的權利。著作權持續到作者逝世后至少50年。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企業可以認定任何信息為“商業秘密”,禁止能夠接觸這些機密的人把秘密透露出去,一般是通過合約的形式來達到這種目的。只要接觸到這些秘密的人在獲取這些機密前簽署合約或同意保密,他們就必須守約。商業秘密的好處是沒有時限,而且任何東西都可被認定為商業秘密。例如可口可樂的配方就屬商業秘密,100多年來外界都無法獲知可口可樂的全部成分。
發展戰略。
美國。
1979年,美國政府提出“要采取獨自的政策提高國家的競爭力,振奮企業精神”,并第一次把知識產權戰略提升到國家戰略的層面。從此,知識產權戰略成為美國企業與政府的統一戰略。美國在知識產權的法律上進行了一系列的修訂和擴充。1980年通過《迪拜法案》,1986年又通過《聯邦技術轉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術轉讓商業化法》。1999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美國發明家保護法令》,2000年10月眾參兩院又通過了《技術轉移商業化法案》,進一步簡化歸屬聯邦政府的科技成果運用程序。此外在國際貿易中,一方面通過其綜合貿易法案的“特殊301條款”對競爭對手予以打壓,另一方面又積極推動世界貿易組織的知識產權協議的達成,從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國的新的國際貿易規則。與此同時,美國同時非常注重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如美國chi研究公司的“專利記分牌”系統,運用文獻計量分析方法,對科學論文和專利指標進行研究,現在已經被許多國家使用。
中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規定,知識產權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知識產權出資需要經過評估,評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商標注冊證,與無形資產出資有關的轉讓合同,交接證明等。
2、填寫無形資產出資驗證清單。要求填寫的名稱,有效狀況,作價等內容符合合同,協議,章程,由企業簽名或驗收簽章,獲得各投資者認同,并在清單上簽名。
3、無形資產應辦理過戶手續(知識產權辦理產權轉讓登記手續;非專利技術簽定技術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但在驗資時尚未辦妥的,填寫出資財產移交表,由擬設立企業及其出資者簽署,并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辦妥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交付方式,交付地點合同,協議,章程中有規定的,應與合同,協議,章程相符:“接收方簽章”欄,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4、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目的,評估范圍與對象,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滿足驗資要求的評估報告和出資各方對評估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
5、一般無形資產出資最高可達企業注冊資本的70%。
6、以專利權出資的,如專利權人為全民所有制單位,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文;以商標權出資,提供商標主管部門批文;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的,提供國家或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審查認定文件。
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十一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系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范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范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采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行為。
3.保守構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于秘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4.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于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后,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并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范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5.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秘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6.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復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7.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迅速向甲方匯報,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于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8.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并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并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9.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鑒于甲方擁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長期有效。
10.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1.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簽字生效
甲方: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十二
對法律細節和路線熟悉起來,可以保護自己在關鍵事項上所選擇的合理行動及具體結果。這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知識產權法律基礎,方便大家學習了解,希望對您有幫助!
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因創造、使用智力成果而產生的,以及在確認、保護與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識產權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之總稱。
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法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修正)。
關于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含義,基本偏重于執法方面,一般概括為"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雙軌制"。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將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或稱知識產權保護僅僅栓釋為執法、查處或審判等是不全面的,甚至此種概念上的定位會給實踐帶來很大的盲目性。在國際、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特別是某些發達國家經濟制裁的壓力下,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才力,動用多種機關進行打假冒、盜版的行動,我們取得了不可否認的成績,但在相當多的地區和領域侵權活動有增無減,甚至越演越烈。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觀念上不能對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個立體、全面、宏觀、深入的理解,對全社會特別是對產業界以至對知識產權執法機關,以全面、立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教育、培養、引導上十分薄弱:"公眾"意識不強,視侵權為"合法";某些企業不重視自己的知識產權,還受利益驅動樂于侵害他人權利;在執法機構上出現部門分立、各成體系、地方保護、存有摩擦的嚴重現象。在此種環境下,知識產權焉能獲得全面、完滿的保護?因而,從知識產權的特點出發,建立正確、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概念,是十分必要的。
知識產權,國家通過立法使其地位得到確認,并且通過知識產權法律的施行而使其取得現實的法律保障。知識產權對法律和法律的施行依賴程度較其他有形財產的民事權利要高得多。然而知識產權的保護決不僅僅是行政執法和打"官司",而是一項系統工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含含義起碼包含五個方面:
首先是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沒有知識產權立法,就沒有知識財產的法權形態,就沒有其創造者和其他權利人的法律地位。其他財物(產)還可以通過儲藏、占有等手段進行保護,但知識財產的特性決定如果其脫離、失去國家法律的保障,其創造者或其他所有人就會一無所有、喪失一切。即使他保有了知識財產的物質載體,但其知識財產并未因此獲得保護。假冒、盜版、未經許可使用等將會成為不受法律追究的行為,權利人的知識財產被徹底剝奪。有學者將知識產權稱為"訴訟上的權利",意指知識產權通常要通過訴訟等執法活動才能得以實現和保護。而實現訴訟上的權利,前提就要有立法對其進行保護。一個科學、先進、完備的知識產權立法,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基礎,是知識產權執法的前提和準繩。因此,建立和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立法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首要任務。
再次,是司法保護,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中心和關鍵的一環,是最重要的知識產權法律實施活動。我國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我國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在人民法院深入進行司法改革,強調嚴肅、公正和公平執法,為我國改革開放、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提供可靠司法保障的背景下開展的。也是在我國面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按照世界貿易組織trips協議規定不斷提高執法水平的情況下開展的。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指對知識產權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即由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或國家公訴人向法院對侵權人提起刑事、民事訴訟,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以及通過不服知識產權行政機關處罰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行對行政執法的司法審查,以支持正確的行政處罰或糾正錯誤的處罰,使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都得到切實的保護。
第四,是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集體管理組織是知識產權創造者或其他權利人自身權利予以保護的社會組織。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形成的歷史中,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往往強大的使用者如出版商、廣播電視公司等相抗衡,為保護權利起到很大作用。各國法律一般賦予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應有的法律地位,我國的音樂著作權協會就是類似的組織。最高人民法院曾經發函承認其與成員間的信托法律關系,該組織可以其名義作為原告為其成員進行訴訟。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協助政府作很多的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事情,可以自行處理涉及維護他們自身權益的事務以及發揮服務于社會的功能性作用,如完成收轉作品等權利使用費、授權許可和轉讓、進行侵權交涉等許多事務。
第五,是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與其他利害關系人對知識產權具有直接利害關系,對侵權、盜版往往有切膚之痛。他們本身的知識產權及其法律意識有無或高低,對知識產權保護意義重大。發達國家的公司、企業等都十分重視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設有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事務的部門,并制定了一系列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如何在開展業務中避免對他人侵權等的具體措施和手段,以完善地保護自己的權利。我國的企業相對來說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不懂得利用多種知識產權保護和發展自己的知識財產,對屢屢發生權益被侵犯、域名被強注、誤將公知技術當"專有技術"受讓當"冤大頭"等,有的將發明專利的專利號等僅起到包裝裝潢作用等。知識產權人的自我救濟范圍很廣,在主張權利階段,就包括向侵權人提出警告、交涉,各類請求權的行使等等。
上述五個方面的保護互相滲透、互相配合,形成社會綜合治理的立體防線,才能有效的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才能及時制止、制裁侵權行為,才能為人類智慧之火,添加知識產權保護之油,才能保障科技創新的戰略任務得以實現。此外,最為基礎、最為重要、最為迫切、難度也最大的,是樹立和提高全社會、全民族的知識產權意識,有了此種意識才能實現知識產權的全面保護,實現社會的真正文明。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條 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
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于: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條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七條 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第八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后,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并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設立方式、權利義務、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等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二章 著作權。
第一節 著作權人及其權利。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第二節 著作權歸屬。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三條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第十四條 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五條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第十七條 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第十八條 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條 著作權屬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后,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第三節 權利的保護期。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第四節 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
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七條 使用作品的付酬標準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
第二十八條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四章 出版、表演、錄音錄像、播放。
第一節 圖書、報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條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并支付報酬。
第三十條 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
第三十一條 著作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
圖書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出版,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并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后,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
第三十二條 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三十三條 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
報社、期刊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
第三十四條 出版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第三十五條 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二節 表演。
第三十六條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第三十七條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
(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第三十八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表演發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節 錄音錄像。
第三十九條 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條 錄音錄像制作者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并支付報酬。
第四十一條 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許可人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并支付報酬。
第四節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
第四十二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第四十三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四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
(一)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
(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
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五條 電視臺播放他人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錄像制品,應當取得制片者或者錄像制作者許可,并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第五章 法律責任和執法措施。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八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第四十九條 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第五十條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于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制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第五十二條 復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權的,復制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復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制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第五十七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的出版,指作品的復制、發行。
第五十八條 計算機軟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五十九條 本法規定的著作權人和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過本法規定的保護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護。
本法施行前發生的侵權或者違約行為,依照侵權或者違約行為發生時的有關規定和政策處理。
第六十條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第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七條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第十三條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第十四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第十五條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第十六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第十七條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
第十八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
第十九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對被代理人發明創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密責任。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
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不授予專利權。
第二十一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及其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按照客觀、公正、準確、及時的要求,依法處理有關專利的申請和請求。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完整、準確、及時發布專利信息,定期出版專利公報。
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三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第二十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第三章專利的申請。
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第二十七條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條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三十一條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外觀設計。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第三十二條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第四章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八條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第三十九條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第四十五條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十七條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專利使用費、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第六章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第四十九條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條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一條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二條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為半導體技術的,其實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第五十三條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五十條規定給予的強制許可外,強制許可的實施應當主要為了供應國內市場。
第五十四條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規定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其實施專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許可。
第五十五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第五十六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第五十七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使用費問題。付給使用費的,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第五十八條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專利權的保護。
第五十九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一條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的證明。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后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
第六十二條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第六十三條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六十五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第六十六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四十八小時。裁定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應當立即執行。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停止有關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第六十七條為了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第六十八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第七十條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秘密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侵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和本法規定的其他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三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得參與向社會推薦專利產品等經營活動。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四條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七十五條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第七十六條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十三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并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并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約定
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十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采購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1.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銷毀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并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1.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違約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采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并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并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1.對于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盡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復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于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商業秘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載體的復制、借閱、分發、回收、銷毀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秘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所有復制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簽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十三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雙方所簽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授權代表: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十五
不得不承認我國在初斯階段對知識產權并沒有強烈的觀念,帶來的現象就是隨意復制、山寨別人的勞動成果,從而以最小的代價獲取不屬于自己的利益。一家企業要建立一個受到大眾認可的品牌,就需要投入巨大的財力來研發、宣傳、來保證質量。這時如果市場上出現大量侵權同類產品、同標識山寨產品時對這家企業就會造成致命的信任危機。
同樣的,因為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受損失的不僅僅是企業本身,消費者同樣也是最大的受害者。當消費者以買正品價錢買到山寨的產品后,其心情可想而知。而且山寨產品質量得不到保證,根本沒有售后服務可言,一但出現問題,消費者只能自己埋單。
保護知識產權是對創造者的尊重。一但這種尊重受到挑戰,被踐踏。那么,企業、作家、音樂家、科學家等就會失去創新創造的動力,這種動力的消失,其實也是民族競爭力的消失。換句話說,如果社會失去了發明創造,那么我們也就失去了生活。
例:我國三大鞋都為全世界提供大約70%的各類襯衣,但價格方面一直是白菜價,這是什么造成的呢?難道我們的企業制造出來的東西真的這樣差,或真的這樣沒價值嗎?其實不然,中國制造不差,差就差在忽略了自主知識產權與自主品牌的重要性。
例:上世紀90年代,我國原創音樂盛行,一批優秀的唱片公司與音樂人不斷涌出。但隨之而來的是盜版唱片與音樂網站將音樂人費盡心血所創作出來的作品共享于各大平臺,使得音樂人失去了經濟回報,使得唱片公司賣不出唱片,使得制力于投身音樂的藝術人才對前途感到迷茫,從而失去了繼續創作優質音樂的動力。這些都使得中國樂壇的原創能力被重創,唱片業更是被盜版一舉摧毀。
建立一個知名品牌就是建立了一張名為誠信的名片,任何投機取巧永遠只配取短視之利,永遠的山寨換之而來的是一個永遠沒有未來的明天。我國在年12月加入世貿組織后,對保護知識產權就加以格外的重視,也是從那時開始,國家意識到保護知識產權能夠增強經濟實力,我們的民眾與企業都紛紛意識到,保護知識產權能為企業帶來顯著的經濟利益。
正因為此,我國近十幾年來,加大利度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創造者的利益與權力,嚴利打擊山寨。
例:8月21日烏魯木齊海關下屬的阿拉山口海口關查獲了3萬多雙侵犯知識產權的鞋類產品,其中有耐克、阿迪達斯、reebok、newbalance、匡威、ugg、onitsukatiger、asics總共8個全球知名品牌鞋。
類似這樣的案件,我國政府職能部門這些年查獲了多起,而且通過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4.26知識產權宣傳周,這些宣傳讓普通民眾直接參與了進來,真正發揮了社會監督與溝通的作用。保護知識產權不僅僅需要我國職能部門監管,更需要民眾的監督、企業的自覺。當這三者全面發揮作用時,相信我國將會誕生一大批優勢的品牌,誕生一批可以承傳百年的全球性民族品牌。那時,人民可以大膽的購買我國本土品牌,我國的經濟水平也會進一步水漲船高。
企業本身需更積極主動事關知識產權不得有半點馬虎。
企業本身也要積極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能聽之任之,如若發現應該積極應對,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可惜的是在這一方面,本土企業與國外優秀企業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例:208月份,阿迪達斯起起訴forever21侵權三道杠商標。為了一個簡單的標志,阿迪達斯打起了官司,但在商場浸淫多年的阿迪達斯,又怎么會不明白這個標志背后所代表的含義?阿迪達斯三條杠標簽多年來已在消費者心中形成了高端、時尚、質量的印象,這種印象轉換而來的是銷量、業績與市場。所以,阿迪達斯果斷起訴。
知識產權與我們每一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知識產權更是與整個社會的創造力息息相關,人們幸福美滿的生活離不開高質量、高水平的服務。而這些服務往往又源于好的創造,所以讓我們一起對侵權說不,讓我們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每一位創造者的利益,哪怕只是您也了一篇原創文章,他人也無權不經過你的同意就私自利用。
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十六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注冊上述名稱,并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范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并作好產品技術保密的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后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制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系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十七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鑒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對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保護知識產權及確定乙方保護甲方商業秘密的責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1、本協議所指的知識產權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在執行本單位任務過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研究開發成果。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位開發成果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3、乙方任何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積極協助甲方為保護取得的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完成的非職務性開發成果歸甲方所有。
6、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商業秘密,所取得的非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下列情況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一、該研究、開發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二、實際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
三、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7、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取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成果享有知識產權,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報說明。
8、乙方調入甲方任職,其攜帶成果的知識產權,可以轉讓給甲方,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確保甲方擁有該成果的知識產權,如因此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識產權。
商業秘密的保護。
10、本協議所指商業秘密是指甲方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的所有研究、開發成果及有關技術、市場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各種信息。
1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秘密規章、制度。對本人履行職務掌握的甲方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研制進展情況、技術數據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業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漏。
12、乙方保證在甲方任職期間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觸或掌握的其他商業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術、管理人員詢問、了解其掌握的商業秘密。
13、乙方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為甲方的競爭企業工作或通過任何途徑泄露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秘密的甲方人員)。
1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除非得到批準,不得將自己掌握的技術資料、相關文件帶離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甲方商業秘密的文檔、記錄、筆記、數據、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回給甲方。
15、乙方在離開甲方后(無論何種原因),應替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16、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咨詢性、疑問性服務。
17、乙方保證與甲方終止勞動關系后兩年內不到同甲方處于競爭狀態的公司擔任與在甲方期間所承擔工作同種類工作。
附則。
18、本協議所指聘用期(含試用期)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乙方離開甲方時間,是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19、乙方辭職需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辦理有關交接手續事宜后方可離職。
20、若乙方違反該協議內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十八
保護知識產權是對創新制作能力的一種保護,要積極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能聽之任之,如果發現應該積極應對,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措施是:不斷健全、完善國家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懲罰額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各種行為。同時,要建立對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機制,避免自主知識產權流失。防止企業的壟斷發生,實現知識產權強國即科技強國。
一般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發生時,可以先與侵權者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綜合處理:
(一)工商局查處、專利局查處、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查處:
通過向工商局、專利局、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舉報,要求侵權企業停止侵權,同時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二)向公安局或海關等機關查處:
向公安機關舉報檢舉,請求對侵權方責任人予以刑事處罰,從而從根本上制止侵權行為再次發生。涉及海關備案、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向海關提出查處。
(四)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權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一般分為民事糾紛案件、行政訴訟案件、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民事糾紛案件,包括各種知識產權。
合同。
糾紛案件,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案件,以及知識產權案件中有關賠償責任和賠償數額的糾紛,經主管行政管理部門調處后,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案件;第二類是行政訴訟案件,主要指當事人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所作的行政處罰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第三類是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而由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這種保護主要適用于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遭受嚴重侵犯,并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
(五)其他行政部門查處。
與知識產權相關侵權行為涉及的行政部門。如食品工藝可能需要相關監管部門介入。
一般來說,各個部門查處并非完全獨立,有時需要同時使用多個機關同時對侵權行為進行查處維權。企業當發現知識產權侵權時應及時維權,這樣才能有效維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價值。
知識產權保護是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的重要環節,關系到企業的長遠發展。國家和企業都紛紛對于知識產權保護采取措施,維護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實現知識產權推動企業、國家的發展,凸顯知識產權的實際價值。
不得不承認我國在初斯階段對知識產權并沒有強烈的觀念,帶來的現象就是隨意復制、山寨別人的勞動成果,從而以最小的代價獲取不屬于自己的利益。一家企業要建立一個受到大眾認可的品牌,就需要投入巨大的財力來研發、宣傳、來保證質量。這時如果市場上出現大量侵權同類產品、同標識山寨產品時對這家企業就會造成致命的信任危機。
同樣的,因為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受損失的不僅僅是企業本身,消費者同樣也是最大的受害者。當消費者以買正品價錢買到山寨的產品后,其心情可想而知。而且山寨產品質量得不到保證,根本沒有售后服務可言,一但出現問題,消費者只能自己埋單。
保護知識產權是對創造者的尊重。一但這種尊重受到挑戰,被踐踏。那么,企業、作家、音樂家、科學家等就會失去創新創造的動力,這種動力的消失,其實也是民族競爭力的消失。換句話說,如果社會失去了發明創造,那么我們也就失去了生活。
例:我國三大鞋都為全世界提供大約70%的各類襯衣,但價格方面一直是白菜價,這是什么造成的呢?難道我們的企業制造出來的東西真的這樣差,或真的這樣沒價值嗎?其實不然,中國制造不差,差就差在忽略了自主知識產權與自主品牌的重要性。
例:上世紀90年代,我國原創音樂盛行,一批優秀的唱片公司與音樂人不斷涌出。但隨之而來的是盜版唱片與音樂網站將音樂人費盡心血所創作出來的作品共享于各大平臺,使得音樂人失去了經濟回報,使得唱片公司賣不出唱片,使得制力于投身音樂的藝術人才對前途感到迷茫,從而失去了繼續創作優質音樂的動力。這些都使得中國樂壇的原創能力被重創,唱片業更是被盜版一舉摧毀。
建立一個知名品牌就是建立了一張名為誠信的名片,任何投機取巧永遠只配取短視之利,永遠的山寨換之而來的是一個永遠沒有未來的明天。我國在20xx年12月加入世貿組織后,對保護知識產權就加以格外的重視,也是從那時開始,國家意識到保護知識產權能夠增強經濟實力,我們的民眾與企業都紛紛意識到,保護知識產權能為企業帶來顯著的經濟利益。
正因為此,我國近十幾年來,加大利度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創造者的利益與權力,嚴利打擊山寨。
例:20xx年8月21日烏魯木齊海關下屬的阿拉山口海口關查獲了3萬多雙侵犯知識產權的鞋類產品,其中有耐克、阿迪達斯、reebok、newbalance、匡威、ugg、onitsukatiger、asics總共8個全球知名品牌鞋。
類似這樣的案件,我國政府職能部門這些年查獲了多起,而且通過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4.26知識產權宣傳周,這些宣傳讓普通民眾直接參與了進來,真正發揮了社會監督與溝通的作用。保護知識產權不僅僅需要我國職能部門監管,更需要民眾的監督、企業的自覺。當這三者全面發揮作用時,相信我國將會誕生一大批優勢的品牌,誕生一批可以承傳百年的全球性民族品牌。那時,人民可以大膽的購買我國本土品牌,我國的經濟水平也會進一步水漲船高。
企業本身需更積極主動事關知識產權不得有半點馬虎。
企業本身也要積極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能聽之任之,如若發現應該積極應對,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可惜的是在這一方面,本土企業與國外優秀企業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例:20xx年8月份,阿迪達斯起起訴forever21侵權三道杠商標。為了一個簡單的標志,阿迪達斯打起了官司,但在商場浸淫多年的阿迪達斯,又怎么會不明白這個標志背后所代表的含義?阿迪達斯三條杠標簽多年來已在消費者心中形成了高端、時尚、質量的印象,這種印象轉換而來的是銷量、業績與市場。所以,阿迪達斯果斷起訴。
知識產權與我們每一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知識產權更是與整個社會的創造力息息相關,人們幸福美滿的生活離不開高質量、高水平的服務。而這些服務往往又源于好的創造,所以讓我們一起對侵權說不,讓我們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每一位創造者的利益,哪怕只是您也了一篇原創文章,他人也無權不經過你的同意就私自利用。
知識產權是個人或集體對其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領域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由于全球科技、經濟的飛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客體范圍和內容的不斷擴大和深化,不斷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研究提出嶄新的課題。而知識產權的概念是有關知識產權立法活動、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基礎,是一個必須明確的問題。因此,知識產權不但仍舊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領域,我們對知識產權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隨著對它及其他問題的研究將不斷澄清知識產權領域的一系列理論問題,并指導知識產權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實踐,使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起來。
概括地說,我國知識產權學術界對知識產權的定義主要有三種觀點:
第2條(8)款,又被對世界經貿影響力更大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條所重復。上述兩個國際公約對知識產權劃定的范圍,是當今世界各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為止,多數國家的法理專著、法律,乃至國際條約,都是從劃定范圍出發,來明確知識產權這個概念,或給知識產權下定議的。
按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2條(8)款規定的知識產權定義,知識產權包括下列權利:1、與文學、藝術及科學作品有關的權利,即版權或著作權。2、與表演藝術家的表演活動、與錄音制品及廣播有關的權利,即鄰接權。3、與人類創造性活動的一切領域的發明有關的權利,即專利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非專利發明的權利)。4、與科學發現有關的權利。
4、工業品外觀設計權;5、專利權、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7、未披露過的信息權。根據上述國際公約給知識產權下的定義,知識產權是指發明、發現、作品、商標、商號、反不正當競爭等一切智力創作活動所產生的權利,"這是各國真正專家們多年討論的結果"。
(二)概括說。我國不少學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對知識產權進行定義。如高等學校法學統編教材《知識產權法教程》所下定義為:"知識產權指的是人們可以就其智力創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又如《知識產權法詳論》對知識產權的定義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從事智力活動而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再如《知識產權侵害賠償》中使用的知識產權概念,是指智力成果的創造人依法享有的對其智力成果的權利和工商業活動中商業標記所有人對其商業標記的權利的總稱,包括工業產權和著作權。
(三)無形財產體系說。近幾年來,有的學者認為以知識產權名義統領下的各項權利,并非都是來自知識領域,亦非都是基于智力成果而產生,知識產權的"知識"一詞似乎是名不符實。因此該學者建議,參照無形資產的類別,在民法學研究中建立一個大于知識產權范圍的無形財產權體系,以包容一切基于非物質形態(包括知識經驗形態、商業信譽形態、經營資格形態)所產生的權利。該無形財產權包括創造性成果權、經營性標記權和經營性資信權等3類權利。
由于國際經濟、文化交往的發展,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沖擊,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也日益國際化,主要表現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依知識產權法確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包括個人、集體、法人、合伙等,從國際交往來看既有內國人又有外國人。外國人在內國以及內國人在外國享有知識產權的現象已十分普遍。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知識產權關系主體間權利和義務指向的對象。知識產權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權(商業商標、服務商標和制造商標)。工業產權是個廣義的概念,它不僅包括工商業本身而且還包括農業、采掘業以及交通運輸業等。另一類是著作權,亦稱版權,主要包括作者對文學、藝術、音樂、攝影、電影、電視、計算機軟件等方面的專有權,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鄰接權。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主要是國內立法(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也有國際條約。從法律的角度看,知識產權具有以三個特點:1、專有性,專有性亦稱獨占性或壟斷性。2、時間性,它是指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一定的保護期,過了有效保護期,這種專有權就終止了,這種智力成果就變成了人類社會的共同財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國法律而取得的某一專有權,只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在其他國家無效,其他國家沒有保護的義務,除非有條約規定。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精神財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動性。它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方式在國內外流動,科學、技術、文化、藝術是沒有國界的。特別是19世紀以來,由于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及通訊事業的發展,促進了科學技術、文化、藝術在全球范圍內的交流,各種報紙、雜志、國際學術會議、學者訪問、國際博覽會、電視、廣播、圖書資料、衛星技術、計算機的國際互聯網等的出現,使得在一個國家取得的某一知識產權很容易就會傳播到外國。這種知識產權的流動性與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別是對西方工業發達國家來說,嚴格地域性對其很不利。因為,一方面他們想把自己擁有的先進的科學、技術以及專利產品、商標商品、文藝作品輸送到國外,占領國際市場。另一方面又惟恐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國家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以至被無償使用,從而在國際市場上增加了自己的競爭對手。所以,他們希望在本國取得的這些權利,同樣也能夠得到有關外國的法律保護。這樣,就出現了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問題。當今世界是知識經濟時代,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是十分重要的。除了各國通過國內法對涉外知識產權給予保護外,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還簽訂和制定了許多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目前,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主要有:(一)、《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巴黎公約》并沒有給締約國提供一套統一適用的專利法和商標法,它僅僅為締約國規定了相互保護工業產權的幾項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是:1、國民待遇原則。締約國必須把它依法給予本國國民在工業產權方面的保護,也同樣給予其他締約國國民。2、優先權原則。成員國的國民就一項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首先在某個成員國提出申請,自該項申請提出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內(發明、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以同一內容向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應以第一次申請的日期為以后提出申請的日期,在優先權限內,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的內容提出申請,專有權仍授予締約國的申請人。3、強制許可原則。每一個成員國有權采取立法措施,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核準強制許可證,以防止專利權人可能對專利權的濫用,例如,專利權不實施或不充分實施專利。但強制許可只能在專利權人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或者自批準專利權之日滿3年(取其中較長者)未實施專利時才能采取此措施。4、獨立性原則。同一發明在不同國家所獲得的專利權彼此無關。(二)、《專利合作條約》。《專利合作條約》解決了專利權國際保護的基本原則。(三)、《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簡稱《馬德里協定》)它是對《巴黎公約》中關于商標國際保護的補充。(四)、《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條約》簡稱《伯爾尼條約》基本原則:1、雙國籍的國民待遇原則2、自動保護原則3、最低限度保護原則4、獨立保護原則。(五)、《世界版權公約》,主要原則有:1、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2、有條件的自動保護原則3、獨立保護原則4、最低限度保護原則。(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基本原則:1、國民待遇原則2、最惠國待遇原則3、權利用盡原則。
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是指在一國所取得的某項知識產權如何才能得到有關外國的法律保護。具體地說包括:1、外國人如何在內國取得知識產權以及對外國人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應依據什么法律,是內國法、外國法、還是國際條約;2、內國人的知識產權如何在外國得到法律保護,如已經在外國取得的某一項專有權如何在內國也同樣得到法律保護。
關于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含義,基本偏重于執法方面,一般概括為"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雙軌制"。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將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或稱知識產權保護僅僅栓釋為執法、查處或審判等是不全面的,甚至此種概念上的定位會給實踐帶來很大的盲目性。在國際、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特別是某些發達國家經濟制裁的壓力下,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才力,動用多種機關進行打假冒、盜版的行動,我們取得了不可否認的成績,但在相當多的地區和領域侵權活動有增無減,甚至越演越烈。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觀念上不能對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個立體、全面、宏觀、深入的理解,對全社會特別是對產業界以至對知識產權執法機關,以全面、立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教育、培養、引導上十分薄弱:"公眾"意識不強,視侵權為"合法";某些企業不重視自己的知識產權,還受利益驅動樂于侵害他人權利;在執法機構上出現部門分立、各成體系、地方保護、存有摩擦的嚴重現象。在此種環境下,知識產權焉能獲得全面、完滿的保護?因而,從知識產權的特點出發,建立正確、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概念,是十分必要的。
知識產權,國家通過立法使其地位得到確認,并且通過知識產權法律的施行而使其取得現實的法律保障。知識產權對法律和法律的施行依賴程度較其他有形財產的民事權利要高得多。然而知識產權的保護決不僅僅是行政執法和打"官司",而是一項系統工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含含義起碼包含五個方面:
首先是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沒有知識產權立法,就沒有知識財產的法權形態,就沒有其創造者和其他權利人的法律地位。其他財物(產)還可以通過儲藏、占有等手段進行保護,但知識財產的特性決定如果其脫離、失去國家法律的保障,其創造者或其他所有人就會一無所有、喪失一切。即使他保有了知識財產的物質載體,但其知識財產并未因此獲得保護。假冒、盜版、未經許可使用等將會成為不受法律追究的行為,權利人的知識財產被徹底剝奪。有學者將知識產權稱為"訴訟上的權利",意指知識產權通常要通過訴訟等執法活動才能得以實現和保護。而實現訴訟上的權利,前提就要有立法對其進行保護。一個科學、先進、完備的知識產權立法,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基礎,是知識產權執法的前提和準繩。因此,建立和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立法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首要任務。
其次,是行政保護,即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某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為。對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具有特色的"雙軌制"的體現。從發達國家來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主要通過司法途徑保護。他們的行政執法職能主要指海關的邊境措施,以及貿易委員會對他國和地區的盜版、假冒嚴重的,在雙邊貿易中的經濟制裁等。一般沒有類似我國各個行政機關對侵權行為的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情況。不論今后我國行政執法的趨向如何,對我國當前嚴重的盜版、假冒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利用行政處罰手段,對知識產權給予保護仍不失有效措施之一。從幾年的情況看,在某些知識產權領域如商標,行政執法占據重要的地位。
再次,是司法保護,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中心和關鍵的一環,是最重要的知識產權法律實施活動。我國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我國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在人民法院深入進行司法改革,強調嚴肅、公正和公平執法,為我國改革開放、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提供可靠司法保障的背景下開展的。也是在我國面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按照世界貿易組織trips協議規定不斷提高執法水平的情況下開展的。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指對知識產權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即由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或國家公訴人向法院對侵權人提起刑事、民事訴訟,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以及通過不服知識產權行政機關處罰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行對行政執法的司法審查,以支持正確的行政處罰或糾正錯誤的處罰,使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都得到切實的保護。
第四,是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集體管理組織是知識產權創造者或其他權利人自身權利予以保護的社會組織。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形成的歷史中,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往往強大的使用者如出版商、廣播電視公司等相抗衡,為保護權利起到很大作用。各國法律一般賦予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應有的法律地位,我國的音樂著作權協會就是類似的組織。最高人民法院曾經發函承認其與成員間的信托法律關系,該組織可以其名義作為原告為其成員進行訴訟。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協助政府作很多的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事情,可以自行處理涉及維護他們自身權益的事務以及發揮服務于社會的功能性作用,如完成收轉作品等權利使用費、授權許可和轉讓、進行侵權交涉等許多事務。
第五,是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與其他利害關系人對知識產權具有直接利害關系,對侵權、盜版往往有切膚之痛。他們本身的知識產權及其法律意識有無或高低,對知識產權保護意義重大。發達國家的公司、企業等都十分重視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設有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事務的部門,并制定了一系列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如何在開展業務中避免對他人侵權等的具體措施和手段,以完善地保護自己的權利。我國的企業相對來說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不懂得利用多種知識產權保護和發展自己的知識財產,對屢屢發生權益被侵犯、域名被強注、誤將公知技術當"專有技術"受讓當"冤大頭"等,有的將發明專利的專利號等僅起到包裝裝潢作用等。知識產權人的自我救濟范圍很廣,在主張權利階段,就包括向侵權人提出警告、交涉,各類請求權的行使等等。
上述五個方面的保護互相滲透、互相配合,形成社會綜合治理的立體防線,才能有效的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才能及時制止、制裁侵權行為,才能為人類智慧之火,添加知識產權保護之油,才能保障科技創新的戰略任務得以實現。此外,最為基礎、最為重要、最為迫切、難度也最大的,是樹立和提高全社會、全民族的知識產權意識,有了此種意識才能實現知識產權的全面保護,實現社會的真正文明。
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范圍包括對專利、商標、著作權(版權)、鄰接權以及防止不正當競爭權等涉及人類智力成果的一切無形財產的財產權和人身權的保護。我國法律規定的保護范圍和水平基本與知識產權國際條約規定的范圍和水平相同,并且將會受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等國際公約的積極影響。此外,人民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庭還將有關技術轉讓、技術合作等各類技術合同糾紛案件作為自己的收案范圍。
為了促進科學技術和文化事業的發展,我國于1982年頒布了《商標法》,20xx年10月進行修訂;1984年頒布了《專利法》,20xx年8月進行了第二次修訂;1990年頒布了《著作權法》,20xx年10月進行了修訂。國務院有關部門還制定了實施上述法律的條例、細則,確定了我國對涉外知識產權的保護原則。
上述法律、法規均屬于實體法,沒有沖突法條款。
一、對專利權的法律保護。
關于外國人在我國依法取得專利權問題,我國《專利法》規定了有條件的國民待遇原則。我國《專利法》第18條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可見,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專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該國與我國有條約關系;二是該國與我國有互惠原則。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必須委托國務院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目前,國務院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即中國國際商會)專利代理部、上海專利事務所、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等。外國人必須向專利代理機構提供下列文件:(1)國籍證明;(2)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總部所在地證明文件;(3)外國人、外國企業、外國其他組織的所屬國,承認中國公民或者單位可以按照該國國民的同等條件,在該國享有專利權和其他與專利有關權利的證明文件。
關于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專利所享受的優先權問題,根據我國參加的《巴黎公約》規定,成員國的國民或在成員國有住所的人就同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其他成員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外觀設計6個月內,又在中國提出申請的,可以憑在其他成員國第一次申請的證明文件,在我國享有優先權,即依第一次申請之日為申請日。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在國內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首先向中國專利局申請,并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后,委托國務院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擅自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機密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商標權的法律保護。
關于外國人在我國的商標注冊問題,依照我國《商標法》第17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按照對等原則辦理。”第18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這就是說,我國對外國人的商標注冊采取了有條件的國民待遇原則。根據這一原則,目前已有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幾十萬件商標在我國注冊獲得了商標專用權。外國人在我國注冊商標,以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委托國家指定的中國國際商會代理。委托代理,必須正式辦理經過公證認證的。
委托書。
和有關證明文件。
關于外國人在我國注冊商標所享受的優先權問題,按照我國參加的《巴黎公約》的原則,我國國務院規定,從1985年3月19日起,凡是公約成員國國民,已向《巴黎公約》的任何一個成員國提出了商標注冊申請,其后又在中國就同一商標,在相同的商品上提出注冊申請的,可以從第一次申請后6個月內要求享有優先權。凡要求享有優先權的,應當提出書面聲明,以及在其他成員國第一次申請的副本和其他有關文件。
我國出口商品需在國外注冊的,應依照我國參加的《巴黎公約》和《馬德里協定》或根據對等原則,以及對方國家規定的無條件國民待遇原則,首先在我國工商管理機關注冊,并委托中國國際商會代理,在外國申請注冊。
三、對著作權的法律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的國際保護也采取了“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即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其在境內還是在境外是否發表,均作為中國作品,受中國《著作權法》保護。如果外國人的作品在中國境外首先出版,30天內在中國境內也出版的,視為在中國境內首先出版,也作為中國作品受法律保護。
外國人已在我國境外出版的作品,應根據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受中國《著作權法》保護。上述外國人的作品不論是否在中國境內首次出版,只要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都在我國境內像中國公民的作品一樣,自動受到法律保護。
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作品,如要在外國受到法律保護,可以根據我國已經參加的國際公約的規定,在公約某一成員國首次出版,在其他成員國也同時等到法律保護,或者首次在我國出版后的30天內也在《伯爾尼公約》某個成員國中出版,將被視為同時出版,則可以受到所有成員國的法律保護。
總上所述,在當今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各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制定一套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是各國在發展經濟過程中必須考慮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本國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并且能更好的利用國外的知識產權使之更好的服務于本國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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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下的知識產權(實用19篇)篇十九
乙方:__________。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系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范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范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采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行為。
2.保守構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于秘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3.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于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后,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并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范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4.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秘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5.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復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6.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迅速向甲方匯報,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于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7.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并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并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8.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鑒于甲方擁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長期有效。
9.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0.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1.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