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可以明確雙方的權益分配和責任承擔,維護了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這些合同協議范文覆蓋了多個行業和領域,具有較高的可操作性。
違反集體合同(匯總15篇)篇一
雇用方(甲方):
勞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用工工程項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產計劃執行。
4、勞務費用
4.1本工程項目的勞務費用詳見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其單價已綜合包括了完成該作業項目所需全部勞務用工費用,單價不做任何調整。
4.2勞務費用計算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為準。
5、施工作業標準
5.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5.2乙方的施工作業,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本項目執行的質量驗收規范、標準,見附表。
5.3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質量驗收標準合格后。
6、甲方責任
6.1及時為乙方提供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乙方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下達該工程的安全、質量措施和工程技術標準。
6.3及時組織測量和交樁
6.4及時按建設單位要求進行隱蔽工程檢查及辦理簽證手續。
6.5對本工程的施工作業質量、安全、技術、物資采購、作業進度進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負責需要安裝設備和所有材料的采購供應。
6.7負責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機具。
6.8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勞務計價手續,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勞務費。
6.9監督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考核、待遇等的實施。
7、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7.2乙方必須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工期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勞動力,按甲方同意的開工時間施工作業。
7.3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相應的業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的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穩定,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保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7.5按規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進場時向甲方人事部門報送名單及相關上崗證明。
7.6乙方的施工作業人員按當地政府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7.7乙方負責為施工作業人員交納國家規定的應交的各種稅金,并及時支付勞務人員費用。
8、施工作業的檢查
8.1為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隨時接受甲方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
違反集體合同(匯總15篇)篇二
第一條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雙方行為,加強雙方合作,共謀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集體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協商雙方的代表依法產生,協商雙方具有平等地位,協商活動依法組織進行。
第三條本合同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勞動者個人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本合同依法訂立,適用于本企業全體職工,對企業和工會雙方具有約束力,并要求實際履行。
第五條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企業尊重工會的合法權益,依照《工會法》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教育和幫助職工服從合理的生產調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安全衛生規程,提高勞動技能,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二章勞動用工管理。
第七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貫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工會有權幫助和指導職工簽定勞動合同。
第八條企業與職工按規定可以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企業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確定一段時間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條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需延續勞動關系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在勞動合同期內,企業或職工需變更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征得對方同意,并書面達成協議。
第十二條企業或職工要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依法裁員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提出裁員方案;。
(三)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四)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意見;。
(五)公布裁員方案,與被裁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五條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合同糾紛,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該委員會主任職務。
第十六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三章職業培訓。
第十七條企業根據本企業特點和條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對職工組織有計劃的培訓。
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后,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八條企業安排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由企業負擔培訓經費,并于培訓前對職工培訓后回企業服務的最低年限和未達此年限的賠償責任等問題,與受訓職工協商簽約。
第十九條職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工會有權就職業培訓有關問題與企業協商。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職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一條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于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按第二十六條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內容)。
第二十二條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章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于每年初根據本企業上一年經濟效益、同行業同類企業平均工資水平、市場勞動力供求狀況、居民生活物價指數等因素,召開會議,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量內,協商決定企業年工資水平以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在崗職工工資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待崗職工生活費由企業自主確定(一般不低于當地失業金水平)。
第二十四條本企業工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并由企業和工會雙方協商確定。(工資集體協商)。
企業應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條本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定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企業工資調整,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向職工代表大會作調整工資方案說明;。
(二)企業提出調整工資的方案;。
(三)將調整工資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調整工資方案經審議通過后,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本企業職工工資的支付。
(一)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每月日為發薪日;。
(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延長工作時間又不能耐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5、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6、病假、事假、曠工的工資支付,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7、醫療期的工資支付: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八條企業依法為全體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其直系供養親屬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
第三十條因工傷殘的職工,按照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
第七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三十一條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第三十三條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
第三十四條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臺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應急措施。
第三十五條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并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核。
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
第三十六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并提出解決的建議,采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八章女職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條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應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條對女職工每兩年(或每一年)進行一次婦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經費由行政方出資。
第四十條女職工在經期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等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下同)的女職工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
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假休息,休息期應發給其基本工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按照有關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不影響其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
第四十一條女職工懷孕、分娩時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后,嬰兒一周歲以前,其所在單位應保證其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后滿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應與女職工協商解決。
女職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在哺乳期請長假,直至嬰兒滿一周歲,由單位發給基本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二條按月發放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用品和女職工衛生用品,經費由行政方解決。
第四十三條企業在組織職工外出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煉時應考慮有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四十四條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五條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六條企業對遵守勞動紀律、完成任務好的職工,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具體辦法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可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依法追究賠償責任、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定制度》執行。
第十章本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一般為1—3年)。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前30日,企業和工會協商簽定新的集體合同。
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雙方根據人數對等原則,聯合成立集體合同履行監督檢查小組。每年6月和12月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簽約代表,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進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協商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十一條企業和工會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說明變更本合同的條件、理由和條件。
(二)雙方在7日內組織協商,達成一致后,就變更本合同有關問題形成書面協議。
(三)將書面協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自審議通過之日起7日內,將協議書面上報勞動行政部門合同管理機構審查、登記、備案。
(五)將經審查確認后生效的集體合同,在7日內公布實施。
第五十二條下列情況,企業和工會雙方應主動協商變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程序辦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業被依法宣布破產、撤消的;。
(二)工會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勞動仲裁機構裁決、法院判決,本合同必須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承擔有關責任。
(一)企業違反本合同規定,應依法承擔經濟責任及其他有關責任。
(二)工會違反本合同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應糾正違約行為,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損失和影響。
(三)對違約直接責任人,視其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
第五十五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并應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章本合同爭議處理。
第五十六條因本合同的內容、履行情況和不履行后果等問題發生爭議,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召開協調會議,協商解決有關爭議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
第五十七條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在本合同范圍內,涉及單個職工權益被侵犯的,工會可代表職工個人參加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第五十九條在解決本合同糾紛之協商、仲裁、訴訟期間,企業和工會雙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罷工、停產、閉廠等過激行動。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也未明文規定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原則,由企業和工會協商解決。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條件標準有新的規定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協商一方或雙方首席代表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由企業和工會負責解釋。解釋有歧義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企業和工會各執一份,審查登記的勞動行政部門存檔一份,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雙方簽章后,自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
企業(蓋章)企業工會(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工會方首席代表(簽字)。
(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主席)。
年月日年月日。
違反集體合同(匯總15篇)篇三
第九條行政按《勞動法》規定制定企業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遵守以上制度,在工作時間內干滿點、出滿勤。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條行政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時,按《勞動法》規定,應征求同級工會意見,對確有必要的加班,工會應協助做好加班職工的工作。
第五章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行政按規定每年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的預算、使用方案,事前應征求工會、職工代表的意見,經職代會審議決定后執行。
第十二條行政應在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不斷改善職工住房、醫療保健、就餐、職工療養、休養和文化娛樂等生活福利條件(每年具體計劃納入企業的方針目標)。工會應配合、協助行政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行政根據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實行社會保險制度。
第十四條行政按政府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獨生子女、退休、養老和其他方面投保的費用。
第十五條工會應協助行政做好職工的各項保險工作。
第六章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十六條行政應依照國家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政府所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不斷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衛生、勞動條件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十七條企業行政按規定標準定期給職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津貼,并分別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溫和冬季的防寒工作。
第十八條行政在新、改、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引進新設備、新工藝時,應做到“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和采取配套措施,做好勞動安全衛生、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九條工會應支持、協助行政加強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工作。配合做好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危及職工安全的現象,有權依法提出,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安全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支持行政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企業發生職工工傷事故,行政應及時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工。
會有權和義務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行政對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職工和女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每兩年對企業全體職工進行一次體檢。同時每年組織部分職工療養。工會應協助行政組織開展好此項工作。
第七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兩年。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續訂合同,新合同未生效前延續執行本合同。
第八章變更、解除、終止集體合同的協商程序。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雙方均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修改意見。經雙方協商同意,并將修改條款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并上報市勞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生效。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九章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勞動用工。
1.行政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擇優招聘職工。招聘計劃和實施方案,均應征求工會、職工代表意見。
2.行政依法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與本合同相悖。工會應指導職工明確和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3.行政解除職工個人勞動合同要按照有關勞動法規,經職代會通過的企業管理規定執行,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按《勞動法》所規定的調解、仲裁、訴訟程序進行。
第二十五條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行政和工會以對等的原則派出代表,組成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定期檢查執行情況,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的簽約代表,對執行合同中的問題認真研究處理。
第二十六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申請仲裁的時效改為從發生爭議起60天內)。
第二十八條行政有關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等重大問題的決策方案,應征求工會和職代會意見。工會有責任動員、組織職工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開展勞動競賽、提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的活動,為行政各項目標的實現做出貢獻。
第二十九條行政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按《工會法》規定提取經費,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應動員職工以主人翁的姿態進行勞動,尊重和維護行政生產、經營、管理權威。
第三十條行政和工會雙方要不斷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增加企業凝聚力,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不斷發展。
第三十一條工會主席(或代表)參加行政定期召開的辦公會,參加行政各方面重大事宜的研究,通報工會重要事宜,協商處理所遇到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二條教育與培訓。
1.行政制定職工教育規劃,應征求工會意見,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2.行政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用于加強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使用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企業應建立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培訓制度,做好職工的轉崗、待崗、重新上崗工作。
4.工會應協助行政做好職工教育、培訓、轉崗、上崗工作,配合黨政在職工中開展“職業道德、職業責任、職業紀律、職業技能”教育,積極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技術素質。
第三十三條紀律與獎懲。
1.行政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經職代會審議同意后實施。工會應支持行政按規定辦事,并協助做好工作。
2.行政對違規職工處理時,應征求工會意見,按有關程序辦理。
3.工會應教育職工自覺遵守行政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相悖時,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按規定在7日內報市勞動行政機關審查,同時上報雙方主管部門備案,市勞動行政機關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合同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條例,公司和工會同意確保工會代表的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全面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二條公司和工會雙方一致同意嚴格遵守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條例,認真執行中國政府有關職工雇用、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計劃生育、職工教育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
第三條工會代表被錄用的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章工薪。
第四條公司實行月工資制,每月按平均勞務費208元支付一次工資。職工實得工資和各種補貼,由公司按照中國政府有關規定發給職工。
第五條工會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和生活指數變化等因素,有權代表職工提出增長工資的要求,公司應給予考慮。
第六條公司實行每周5個工作日,每日8小時工作制。在盛夏炎熱天氣職工的工作時間,可經公司與工會協商適當減少。
第七條公司因生產或工作,需要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及在法定公休節假日加班,公司應發加班工資。職工實行加班工資,由公司按中國政府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在夜間工作由公司支付夜餐費。
第八條在不影響完成生產任務和經營的情況下,公司應準許職工參加中國政府和群眾團體所要求的活動,并照發工資,職工離開崗位前,應征得主管行政領導同意。
第三章職工福利。
第九條公司應解決職工住房,并為改善職工食堂、托兒所、保健站及后勤服務等集體福利事業創造條件,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福利待遇,不應低于同行業國營企業的標準。
第十條為提高職工工作效率和身體素質,公司應支付職工午餐補貼,標準每人每日x元。
第十一條為鼓勵職工更好地為公司努力工作,公司開業周年紀念日,發給每個職工質量較好的服裝一套,以資鼓勵。
第四章勞動保險。
第十二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條職工每年應體檢一次,其費用由公司支付,工資照發。
第五章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公司必須搞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工會有權要求公司采取措施定期改進。
第十五條為保護職工安全生產和改善廠風廠貌,公司在確保原有勞保用品的基礎上,每人每年發工作服兩套。
第十六條每年月月(共個月)夏暑季節,為完成生產任務和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公司應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并供應清涼飲料,其標準不得低于同行業國營企業水平。
第六章辭退、解雇。
第十七條集體合同有效期內,公司如因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解雇多余職工時,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因特殊情況要辭職時,應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第七章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工會應教育職工關心公司的發展,積極學習文化、技術,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在設備、材料、環境、測試手段正常的情況下,完成規定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工會要教育職工服從公司領導,聽從指揮,積極努力搞好公司的各項工作。第二十條工會應教育職工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章獎懲。
第二十一條為保護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使公司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公司有責任向董事會建議,要求董事會在職工超額公司生產計劃時,應在超額部分的利潤中,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潤,以體現多勞多得。
第二十二條根據公司每年獲得稅后利潤水平,從董事會確定的福利獎勵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年終獎勵發給職工。
第二十三條公司對于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不同的行政處分,必要時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處分時,須征求工會的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申辯,由正、副經理作出決定。開除職工,須報企業主管部門和所在地區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九章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二十四條公司與工會發生勞動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通過協商不能解決時,可由一方或雙方向市勞動局請求仲裁,如有一方不服仲裁,可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五條公司與工會遇有特殊情況或不可抗拒力而不能執行本合同時,需向對方提出協商解決。
第十章合同期限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經市勞動局批準之日起生效。一年后經公司與工會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公司與工會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某些條款。但需經雙方同意,報勞動局批準。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修改。
第二十八條如因特殊情況,公司終止營業,應經雙方協商處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九條為促進生產和提高經濟效益,公司每半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各單位每季度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公司照發代表工資。
第三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與中國法律規定相悖的條款應按中國法律和中國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中、英文正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本合同中、英文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呈報市勞動局和汽車工業總公司各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3.集體勞動合同格式。
4.集體勞動合同范本。
5.關于特別規定勞動法。
6.集體勞動合同。
8.最新勞動合同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勞動法》(2)。
違反集體合同(匯總15篇)篇四
(注:本合同系參考文本,可根據單位實際調整、補充)。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
工會名稱:
經濟類型:
員工總數: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法定代表人。
首席代表職務:工會主席其他代表:
其他代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浙江省集體合同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為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職工(員工,下同)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程序,促進企業發展和三個文明建設,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集體合同是規范雙方當事人的行為準則,受法律保護,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工會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依法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發動和組織職工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
第四條。
企業尊重并支持工會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的權利和地位,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按月(季)如數轉撥工會經費。企業制定和修改各項規章制度,討論或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應當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經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依法參加簽訂生效的集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
甲方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有權依法招聘員工。招聘員工應按照“先企業內調劑、后企業外招聘”和“條件公開、平等競爭、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辦理。甲方向社會招工的計劃、條件與實施情況應及時向乙方通報。
第七條。
甲方與員工遵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在簽訂勞動合同前,甲、乙方都有責任指導員工明確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
第八條。
甲方與員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及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2規定執行。甲方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應提前征求工會意見。
第九條。
甲方經濟性裁員須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和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執行,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勞動部頒發的《關于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第九條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十條。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所規定的情形的,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甲方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按勞動爭議有關程序處理。
第十二條。
乙方協商代表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短于協商代表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屆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工會主席、副主席任職期未滿的,本人到期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任期滿時為止,當事人雙方已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企業確保工資總額增長率低于經濟增長率,員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在年初根據國家有關工資增長指導意見和上工資水平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居民生活消費價格指數及其他相關因素,通3過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四條。
企業本著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行分配制度上的同工同酬。甲方在討論勞動報酬標準及其分配方式時,應有乙方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
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向員工本人支付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六條。
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為。
元。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企業,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嘉興市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在試用期的勞動報酬:。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七條。
甲方執行。
的工時制度。
第十八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十九條。
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與乙方和員工本人同意后進行,4并應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
由于加班加點有可能損害員工身體健康的,或者無視職工正當理由、違背職工意愿、強令職工延長勞動時間的,乙方應當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交涉或抵制。
第二十一條。
以下部門和崗位(工種)根據其工作特點,經乙方同意并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五章保險、福利。
第二十二條。
甲、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基本社會保險,職工有依法享受保險待遇的權利。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甲方應依照政府規定終止與其的勞動關系,辦理退休手續。
(2)參加失業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3)參加醫療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法定的醫療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
(4)參加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工傷醫療期間,甲方不得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工傷職工醫療期終結,被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退出勞動崗位,保留勞動關系,工傷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5方不得無故解除或終止與其的勞動關系。
(5)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甲方不得無故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
第二十三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勞動能力經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該退出勞動崗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經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甲方除參加法定的社會保險外,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在財力許可得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社會保險的有關工作,有權對甲方依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二十六條。
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休假)制度。職工病假、工傷治療期間和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有關待遇,依照政府規定執行。乙方有權實施監督。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七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6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上級機關和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法》要求,乙方應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行政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九條。
甲方在酷暑和嚴寒季節應分別采取降溫和保暖措施,保證員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第三十條。
甲方按照《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執行對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第七章職業培訓。
第三十一條。
各類技術工種的職工,上崗前必須培訓并遵循“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甲方應建立各類職業培訓制度,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提高員工科學文化水平及專業技術素質。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甲方有計劃的職業技術培訓,努力提高勞動技能。
第三十二條。
甲方與脫產培訓員工應當在培訓前簽訂《脫產培訓合同》,明確培訓時間、專業、費用支出、為企業服務最低7年限、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三十三條。
不脫產經過甲方職業培訓的員工,當依法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當事人賠償培訓費。
第三十四條。
甲方與員工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員工違約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八章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合同期滿前90日內雙方可協商續訂新合同。
第三十六條。
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七條。
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7日內進行商談。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修訂的合同應在修訂后的10日內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
(一)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修改或者廢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業發生破產、兼并、解散等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條。
解除集體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章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
1、甲、乙雙方通過平等協商,雙方各推薦。
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并訂立監督檢查制度,以監督檢查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2、甲方應組織經營管理人員經常性地監督檢查本合同履行情況,督促各單位履行各自義務;各單位應將履行情況,不能履行義務的原因,及時向甲方領導匯報,甲方以適當的形式及時通知乙方,以及時協商處理。
3、乙方亦應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和整改建議通知甲方。
4、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實行民主監督。甲方應定期向職工(代表)通報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5、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在集體合同履行中的監督和協調作用。
6、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集體合同規定,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以及賠償。
乙方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由有關責任的職工承擔一定的經濟和行政責任,工會按工會章程和工會內部規章制度承擔有關道義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
為規范集體協商行為,企業應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應在10日內由甲方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等材料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乙方應同時將本合同(包括附件)及說明報送上一級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五條。
生效的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并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副本報上級行政管理機關、工會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年**月**日。
乙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違反集體合同(匯總15篇)篇五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企業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整體利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經營管理者和職工的積極性,共同努力辦好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由企業行政(以下簡稱行政)與企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行為,加強經營管理者與勞動者的合作,增強企業內部凝聚力,促進企業的不斷發展。
第三條要合同訂立生效之日起即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行政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合法的利益和權利。行政的重大事宜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工會有義務支持行政抓好生產經營和管理,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和遵守企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勞動報酬。
第五條行政應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和國家政策、法規,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制定本企業工資、獎金等分配方案。方案應征求工會意見,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工會應協助做好方案的實施工作,配合行政不斷完善分配制度。
第六條行政按時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及各類補貼,不得刻意或無故拖欠。
第七條行政按規定支付職工在工休假、法定假、婚喪假、哺乳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工會應協助行政安排好以上工作。
第八條行政應隨著生產的發展不斷增加職工收入。每年具體增長比例由行政和工會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效益情況、物價上漲指數等多種因素綜合后,協商確定。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依法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違反集體合同(匯總15篇)篇六
本協議由_________機械制造公司在_________州_________市的工廠(以下稱公司),同代表本協議第一章承認并提及的談判單位工人的_________工人國際聯合會及其所屬的第_________號地方工會(以下稱工會),達成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本協議中出現的“他”或“她”或有關的人稱代詞,只是出于文字表達的需要,這樣使用,并不意味著有性別上的區別。
第一章承認。
第一條公司承認工會是公司全體全日制和正規非全日制生產和維修工人在集體談判中的唯一代表。這些工人包括:檢查員、班組長、儲運員和車間事務員,但不包括:實驗工程部雇員、制圖員、辦公室職員、推銷員、專職人員、保衛人員和工段長。
第二章一般條款。
第一條付薪日。
頭班工人的付薪日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這兩天剛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則應提前一天支付工資。在特殊情況下,經雙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協議所覆蓋的工人在前一個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務應該得到報酬。所有的工資支票都應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時間內發放。如果公司縮減工作日,工人則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領取工資支票,日期應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條體檢。
公司指定的醫生在對已經雇傭的工人進行體格、精神/心理檢查或醫學化驗后,如果該雇員及其醫生提出書面請求,應將此檢查或眼睛檢查的報告提交給該雇員的私人醫生。
第三條公司薪給雇員。
管理人員不得從事本協議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況例外:
a.教育和/或培訓工人和受訓的管理人員;。
b.從事遇到困難時期的必要工作;。
d.從事必要的試驗工作;。
e.受訓的管理人員不得取代談判單位工人,但談判單位的工人可以用來指導受訓的管理人員。
第四條維修工作的轉包。
a.只要有設備和合格的人員,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給談判單位的工人所從事的維修工種的維修工作轉包出去,但下列臨時情況除外:
(a)有必要替換曠工的工人時;。
(b)有必要替換已獲準請假的工人時;。
(c)有必要替換休假的工人時;。
(d)有必要替換因受傷或確實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時。
b.雙方理解并同意本條規定的公司義務不適用于下列情況,即在有資格從事該工作的維修工人處于裁員而缺乏維修工人從事所需要的工作時,并同意本協議包括的維修工人的補充人員每周安排5個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將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內正常從事的一部分維修工作轉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進行,除非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條非全日制工和臨時工。
不得雇傭非全日制工人和臨時工來達到強行裁減正規全日制工人的目的。臨時工只能短時雇傭,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只有度暑假的學生可達3個月。如果臨時工的雇傭期超過3個月(包括學生),就應視為享有年資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紀律處分。
第一條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當的理由,公司不得對享有年資的工人行使指責、停職或解雇的處分權。
第二條通知。
在因處理_________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資的工人離廠之前,公司經營。
者應將該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廠里,或他不在廠里時的任何其他工會代表,召集到指定的辦公室或地點,目的在于通知他們該工人將被要求離廠,并聽取該工人對自己處境的陳述。當然,這種會議不構成聽證會,這時候工人代表的到場只是為了接受該工人將被要求離廠的通知,并聽取該工人的陳述。涉及欠債不還、遲到和曠工的案例,必須在聽證會后方可要求工人離廠;但雙方同意,在安排處分聽證會之前,應通知部門工會代表或其代表出席聽證會。
第三條處分聽證會。
在工人被送出廠后的48小時內,雇員關系部經理或其代表應在指定的辦公室舉行處分聽證會。該工人有權出席聽證會,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權在聽證會上代表該工人,而且雙方應允許傳證人到場,以便證實案件的全部事實和情節。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處分聽證會。
第四條聽證記錄。
公司應在聽證會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向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聽證會的書面記錄文本,包括公司的處分說明,如果有的話。對處分結果提出陳述,如有的話,其時限應從工會收到該記錄時算起。
違反集體合同(匯總15篇)篇七
本合同由------工會------運輸公司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工會)代表------運輸公司全體職工與------運輸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本著合作共事、共謀企業發展的宗旨,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對公司及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全體職工均有法律約束力。第三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指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參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商定集體合同。
第四條公司在制訂或修改涉及職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以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為基準,廣泛征求職工意見,并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
職代會閉會期間,由職代會職工代表團團長聯席會履行職代會職責。
全與衛生、女職工特殊保護、保險福利、職工教育與培訓、爭議處理等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并簽訂集體合同。
第六條集體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相關事宜,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另一方應當在收到集體協商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以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進行集體協商。
第七條集體協商采取協商會議形式。協商會議由雙方輪流主持,協商前,主持方應提前五天將協商內容、時間、地點、人員等有關事項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條集體協商會議由雙方首席代表輪流主持,并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九條集體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或因故無法繼續時,經雙方協商,可以中止協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協商時間、地點、內容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為體現平等合作、協商一致的原則,企業方和職工方協商代表人數不少于三人,雙方協商代表人數對等。雙方協商選定一名非協商代表擔任集體協商記錄員。記錄員應保持中立、公正,并為集體協商雙方保密。
第十一條企業方協商代表由公司法人代表指定,首席代表由公司法人代表擔任或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職工方協商代表由工會選派,首席代表由工會主席擔任或由其書面委托職工方其他協商代表擔任。
第十二條職工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除個人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三章勞動合同和勞動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在錄用職工三十天內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應當在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并于簽訂前三日內交給職工,允許職工進行充分的咨詢和討論,并與職工協商一致后簽訂。
第十五條各級工會應當依法幫助、指導職工與所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制訂和修改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時,應當征求本單位工會意見,工會認為不妥的,可以提出意見和建議。
公司及工會有責任幫助職工了解在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其處理的有關規定。
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應當遵守所在單位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未經本單位同意,不得從事與本單位業務相關的其他單位的業務,不得擅自離開本單位到外單位工作。
第十六條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愿意續簽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公司經濟性裁員時,應當提前三十日征求本單位工會意見,職工安置方案應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并按《勞動法》等相關法規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裁減人員后,又在六個月內錄用新職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本單位裁減人員。
第十八條公司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對有下列情形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該職工提供醫療和其他待遇:。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鑒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公司可以依法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的規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但在制訂重大的勞動紀律和獎懲規定時,應經職代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條工會應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公司懲處職工不適當時,工會可以提出意見;公司懲處職工違反有關規定時,工會可以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職工申請仲裁或提出訴訟時,工會應依法給予必要的幫助。
第四章工作時間。
第二十一條陸地單位安排職工工作時間按國務院的規定執行。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職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遠洋船員執行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以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作制。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制的單位,其工作時間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當嚴格限制延長工作時間(《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職工,由于特殊原因確需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并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船員在船延長工作時間應優先適用中國已締結并生效的相關國際公約。對于有損職工身體健康、人身安全和制度性的加班加點,工會有權代表和支持職工拒絕。
第五章休息休假。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保證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職工每周休息兩天。遠洋船員按公休假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除法律法規規定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每逢法定節假日,應當放假。
第二十五條職工可以按照國家和中遠集團的有關規定,相應享受探親假、婚喪假、公假(職工無償獻血、職工子女服兵役等情況下享受)、產假、傷病假等假期,并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六條公司依法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六章勞動報酬。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所稱勞動報酬系指職工按勞動合同規定提供勞動后,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給職工的基本工資、各類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收入。
職工的勞動報酬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征求本單位工會意見并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也可以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的規定,由工會和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確定。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崗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職工最低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九條公司應當按月足額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并在每月月底前發放。除按國家有關規定應由企業代扣繳部分外,企業不得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十條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應給予職工同等時間的補休。無法補休、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及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下列標準向職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公司管理崗位人員按公司現行規定執行):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職工工作而無法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節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第三十一條因職工過錯造成企業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企業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未書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賠償費后的月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二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時間的,應事先征得企業的同意。
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七章勞動安全與衛生。
改善勞動安全衛生、工業衛生、環境保護以及特殊工種的特殊保護,確保將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衛生標準以內。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工會應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參與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的制定,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
第三十五條嚴禁讓女職工或無操作經驗及不具備相應技能的職工從事危險或者有害健康的工作。職工對管理人員違法、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制止、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生產崗位的新進職工和轉崗職工應當進行勞動安全衛生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設施和措施,并對上崗職工進行必要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操作。
第三十七條各級工會應當圍繞本單位生產經營,開展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各項活動,公司應當支持工會小組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的專職專項工作。
第三十八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定期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每年組織在職職工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和組織女職工進行婦科檢查,并安排好船員上船前體檢。對從事餐飲服務和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特殊崗位的在崗職工每年進行一次以上的健康檢查,費用由企業支付。
第三十九條公司在每年夏、冬兩季要采取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保證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設備完好、清涼飲料和御寒防護用品發放及時。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處理和通知本單位工會。工會組織應當參加人身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提出意見和建議。企業工會組織可代職工提出工傷申請。
第八章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四十一條公司尊重并依法保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實行男女職工同工同酬。
第四十二條公司重視并積極做好女職工經、孕、產、哺“四期”安全衛生保護工作。女職工在懷孕、生產和哺乳期間,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休假,所在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足額按時支付其工資和補貼,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得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女職工懷孕三個月后的檢查時間視為正常勞動時間,檢查費用和生產(含流產)費用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報銷。
第四十三條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對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責任人員,公司及所在單位應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被侵害女職工經濟賠償。
第九章保險和福利。
國家和中遠集團相關規定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第四十五條職工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醫療費用,按國家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及中遠(集團)總公司、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公司和工會均可以對職工集體福利、文化設施的立項、標準和實施方法提出方案。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方案必須經職代會審議決定。
工會應當協助和監督公司合理使用福利費用。公司應每年一次向工會提供福利費用使用情況報表,并向職代會報告。
第四十七條公司應當支持工會加強“職工之家”建設,對工會安排的職工文化生活給予必要的支持。
第四十八條公司按國家和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對職工、職工供養親屬死亡實行撫恤待遇制度。具體標準和實施辦法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第十章職工教育和培訓。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對職工提供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專業技術、勞動安全衛生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并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及自身發展的需要,每年按本單位計稅工資總額1.5%的范圍內安排使用職工培訓經費,其使用情況按年度向工會和職代會通報。
第十一章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因簽訂和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應按《勞動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公司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預防和調解公司與職工因簽訂、履行勞動合同時發生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主席擔任,接受上級工會的指導。
第五十二條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成員因調解勞動爭議而占用工作時間,應視為正常上班,其工資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雙方應就修訂或續簽集體合同進行協商,并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合同期內一方認為有必要修改時,必須提出書面修改建議,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方能修改。修改后的條款經雙方簽字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報有關部門備案。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經職代會討論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公司破產時;。
3、公司依法終止。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合同由公司和工會共同起草,征求公司職工意見,經企業方和職工方集體協商后提交公司職代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送廣東省社會保障廳審查登記,并自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查批準予以登記之日起或送達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之日后十五日內,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未提出異議,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因雙方協商代表變更而影響合同效力。第六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由企業方代表、職工方代表按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集體合同聯合檢查監督小組,定期對本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公司和工會,并向職代會報告。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第六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后確定。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由企業方報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三份,由職工方報------工會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委員會、------工會廣東省委員會各一份。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為三年,自2007年1月22日至2010年1月21日止。
違反集體合同(匯總15篇)篇八
甲方(企業)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企業工會)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印制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六條甲方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甲方與職工訂立,解除,變更,終止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甲方新招用職工,其試用期限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拖欠、
第十一條甲方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甲方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保證職工收入的相應增長、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七條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第五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九條甲方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技術規范、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四條甲方根據經濟效益狀況為職工建立補充保險、
第二十五條甲方按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費,每年向職代會報告當年福利費使用情況、
第二十六條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八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八條甲方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甲方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條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勞動、
第九章裁員
第十章獎懲
第十一章集體合同期限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章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第十四章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第十五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違反集體合同(匯總15篇)篇九
勞動法》第102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于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5]223號)
第4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 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5條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264號)
浙江省勞動廳: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4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法》第99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于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5]223號)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執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1993年9月2日公布)
第20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的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被侵害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后注:對于違約金責任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地方法規規定。
違反集體合同(匯總15篇)篇十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貨款人民幣28萬元(以下幣種相同);。
3、本案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xx市xxx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xxxxx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xxxx年5月7日簽訂《工業品買賣合同》,由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機電產品,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交貨時間、結算方式等具體內容,合同總金額128萬元。
申請人按照合同約定,依據被申請人指示陸續交付全部貨物,并已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申請人依約向申請人分三次支付100萬元貨款后,未再支付剩余28萬元貨款。后經發函多次催討未果,被申請人對欠款事實雖無異議,但仍故意拖延拒絕付款至今。
綜上,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依據合同中載明的仲裁條款向你會提出仲裁申請,請依法裁決。
此致
合肥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市xxx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蓋章)。
xxx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
1、申請書副本五份;。
2、證據目錄及證據五份;。
3、委托材料一套。
違反集體合同(匯總15篇)篇十一
本文目錄。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違反有效要約時的糾紛。
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作為特殊種類物的金錢,因此,原則上只發生履行遲延,不發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轉讓貨幣所有權的合同。當貸款人將借款即貨幣交給借款人后,貨幣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處分所得的貨幣。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決定的,也是貨幣這種特殊種類物作為其標的物的必然結果。
3.借款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無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為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當事人約定。
1、貸款方的責任:貸款方不按合同規定及時貸款,應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的責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歸還貸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使用政策性貸款的,應當加付利息;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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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雙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濟方法。
1.損害賠償:公約規定,損害賠償是一種主要的救濟方法,當一方違反合同時,對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而且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并不因其已采取其他救濟方法而喪失。
(1)損害賠償的原則及責任范圍。
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對方當事人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不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只要一方違反合同,并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對方即可要求賠償。
(2)起訴方必須按情況采取合理措施,減輕由于違約方引起的損失,包括利潤的損失,否則違約方可以要求從損害賠償中扣除原應可以減輕的損失數額。
2.預期違約指在合同履行期前,已有根據預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將不會履行其合同義務。
合同中的行為顯示他將不履行其主要的義務。公約第71條第3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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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2月大洋房地產開發公司預售其開發的空中花園別墅,因該樓盤處于預售開發階段,欲購一套聯體別墅的張某在售樓工作人員的帶領下觀看了一套樣板房。該樣板房設計精巧、裝修雅致,并帶有地下車庫(凈高2.25米),張某對此甚為滿意。張某得知該樓房的價位比同類別墅高出許多時,對于是否購買產生了擾豫。但當其看到大洋公司的售樓宣傳材料后,得知預售別墅的設計與樣板房一樣,且地下車庫屬于贈送的,遂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購買該樓盤的一套聯體別墅,并對房價、面積、樓高、付款與交房時間等作了約定。合同簽訂后的1個月內張某付清了全部房款。xx年1月樓盤完工并經過驗收,大洋公司通知張某交接房屋,但張某發現其購買別墅的地下車庫的高度僅為1.625米,與樣板房及其宣傳資料的說明嚴重不符,于是拒絕接受房屋,并要求大洋公司承擔賠償損失及承擔由此造成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大洋公司則反駁說,地下車庫系免費贈送,雙方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沒有約定,其不屬于買賣房屋的一部分,故不存在違約,大洋公司亦不承擔違約賠償的責任。大洋公司告知張某,如若因此不滿意可以退房,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糾紛與風險分析】。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階段,對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所作的允諾的性質如何界定,是屬于要約邀請還是要約?這將直接關系到開發商的義務與責任承擔以及買受人所應當享有的權利。
根據《合同法》第13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采用要約、承諾方式。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經要約、承諾,即告成立。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根據《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他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和要求,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約的一方當事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稱為受要約人。
要約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內容,一項要約要發生法律效力,則必須具有特定的有效條件:(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不具備這些條件,要約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5條的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
說明書。
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根據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通常情況下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對樓房所作的說明屬于要約邀請,它不能產生要約的后果,即開發商不因發出要約邀請而受到約束。但是,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銷售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大洋公司雖然將別墅附屬的地下車庫作為贈送,但這種贈送是在買房者完全接受了其售房條件基礎上發生的,從而也構成了買房者購買商品房的條件之一,如果不贈送地下車庫,則買房者張某就有可能不購買大洋公司所售別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定,如果商品房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的具體規定,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商品房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可見,本案中即使張某與大洋公司沒有在合同中約定地下車庫系免費贈送,但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對贈送地下車庫作了允諾,且其對雙方訂立預售合同以及對商品房價格的確定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應將其視為要約,并因張某的承諾而發生合同的效力。因此,對于這一合同的內容,作為開發商的大洋公司應當遵守,如若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商品房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違反集體合同(匯總15篇)篇十二
現實當中,勞動者是可以主動向用人單位辭職的,也就意味著此時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辭職要賠償單位損失嗎?這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才能作出判斷。下面,請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后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綜上所述,要是勞動者是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此時就需要對單位的損失進行一定的賠償。詳細的賠償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具體了解。現實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是比較多的,你可以委托網站的專業律師幫助你解決相關問題。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二、沒有簽勞動合同辭職拿不到報酬怎么辦。
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但是你必須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比如工作證、工作服等;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合法而有效的主動離職方法是,
在辭職通知上同時注明:請公司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結清應負的工資。
如果公司不予辦理,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請他們依法監督執行。
辭職理由得當,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獲得應有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不簽勞動合同單位應支付的雙倍工資等。
辭職的理由還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都可以,不用單位同意,可立馬走人。
三、廣州勞動法規經濟裁員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在破產、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經營方式調整等需要減少員工維持企業運營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裁員,也就是所謂的“經濟性裁員”。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該條裁員后,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但是以下人員不能依據上述規定解雇: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四、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被辭退時能要求公司給補償金嗎?補償金額是多少?針對這個問題,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有關資料,請閱讀了解。
無論勞動者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事實存在,在本身沒有違反規定的情況下,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就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現行的《勞動法》,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工資方式予以補償;工作時間未滿一年者不補償。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而《勞動合同法》則刪除了“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這句話,也就是說企業裁員故意抬高門檻、找茬,如“末位淘汰,終止勞動合同”等等,今后企業隨意終止勞動合同的做法將受到全面遏制。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按照新《勞動合同法》執行。
此外,新法還加強了對老職工權益的保護,明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以上,雙方同意延續合同的,只要勞動者提出,便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規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終止合同時,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支付賠償金。即便是勞動者真的不愿意續簽,單位終止合同的同時,也還要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五、公司裁員有哪些條件。
實施經濟性裁員的用人單位可以裁減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產生的多余在職人員。那么,公司裁員有哪些條件呢?小編為您整理編輯相關知識,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裁員需具備法定條件。裁員條件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必須有充分證據舉證證明達到法律所規定的可以裁員的條件方可裁員,不能舉證的將會被認定為違法裁員。用人單位裁員需具備的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實踐中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裁員條件舉證相對容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關于重整的'裁定書即可,無法院出具的重整的裁定,不能以此為由裁員。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是目前金融危機下用人單位裁員的主要理由,適用此條件時用人單位必須舉證證明生產經營發生了困難,且是嚴重的困難,這需要對企業相關財務狀況進行舉證,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以金融危機為幌子而進行裁員,實際上生產經營并沒有受到影響,這就會讓裁員行為陷入違法解雇的風險中。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需注意適用該條件時發生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并不能立即裁員,而是先要與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方可裁員。如果未經變更勞動合同即裁員,也屬于違法解除合同,需承擔違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責任。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注意這里是“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客觀經濟情況”一般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兼并、分立、合資等。
用人單位裁員之后要給被裁的職工給予相應的補償金,同時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六、試用期辭職公司不讓走怎么辦。
網友提問:
律師解答:
您好,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只要您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并把手頭工作都交接好了,您就可以離職了,公司也應該支付您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如果在您提出離職申請后,公司不讓您走,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
七、試用期辭職相關規定: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違反集體合同(匯總15篇)篇十三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勞動合同的條款和簽署必須合乎我國勞動法的規定,新員工在簽訂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公平簽訂就業合同,以免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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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集體合同(匯總15篇)篇十四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于____的房產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產已作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產。甲方出售的上述房產基本情況為:
(1)混凝土基礎結構辦公室三層,總建筑面積為400平方米;。
(2)星棚結構5個:生產車間、宿舍總面積5200平方米。
甲、乙雙方擬訂交易上述房產的.全部,建筑面積5600平方米。
上述房產若有設立住房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則該賬戶房產的轉移而轉移給乙方,如沒設立該賬戶的,則所設立責任隨房產的轉移而轉移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壹佰肆拾柒萬元整(1470000元),按混凝土結構每平方米360元計算,星棚結構每平方米255元計算。甲方已于簽訂合同當日收到乙方以現金形式給付人民幣壹佰肆拾柒萬元整(1470000元)。
三、甲方同意于____年___月___日將該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決定中途不賣或逾期10天仍未交付房產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賠償人民幣伍萬元整的違約金給乙方。
六、辦理上述房產所需繳納的稅費,均由甲方繳納。
七、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合同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十、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簽訂。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違反集體合同(匯總15篇)篇十五
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不良后果,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因工作上的失誤以致發生不良后果,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都應承擔違約責任。
1.當事人要有違約行為。
違約行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兩種行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根本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合同義務。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只是部分履行,而沒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無論是不履行還是不完全履行,都屬于違約行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當事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
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延伸閱讀:
(2)借款人對質次價高、殘損變質商品不積極處理,從而導致貸款本息不能及時償還的;。
(3)借款人擅自動用自有資金向外單位投資的;。
(5)借款人使用貸款進行非法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