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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費收繳工作報告 黨費收繳標準篇一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于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
黨費繳納制度
1、繳納黨費是每個黨員的義務,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黨費不得拖欠或不交,黨 員連續六個月沒有交納黨費,經教育仍不改正,就認為是自行脫黨,由黨組織召開大會決定對其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2、新入黨的黨員,從批準為預備黨員的當月開始交納黨費。
3、交納標準
(1)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納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納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納 2%。
(2)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前一款規定交納黨費。
(3)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申請,經黨組織委員會同意,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納時間。黨員應按月交納黨費,外出黨員可視具體情況,經所在黨組織同意,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時間不得超過半年。企業 黨組織每月應向上級黨組織上繳當月黨費。
黨費計算基數
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津貼、獎金)。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獎金,是指年功性津貼、地區性津貼、工資性津貼和按月發放的獎金。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現作如下規定。
一、黨費收繳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 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七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八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十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 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二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上繳中央的黨費應當于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帳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十六條 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黨委不再向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二、黨費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八條 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 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二十條 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第二十一條 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黨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 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第二十三條 黨費的具體財政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 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帳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帳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于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 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基層委員會和各級地方委員會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各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每年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第二十七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可以留存黨費。具體留存單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解放軍總政治部,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留存比例應當向基層傾斜。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向中央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三十條 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黨組織收繳、使用和管理黨費的辦法,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參照本規定制定。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過去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黨費收繳工作報告 黨費收繳標準篇二
為了切實抓好黨費的收繳和管理,進一步規范黨費收繳
工作,現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黨費收繳
(一)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二)黨員工資收入變動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三)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的當月起交納黨費。
(四)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黨員,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五)遇有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
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六)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
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七)對在黨費收繳過程中出現挪用、貪污等違規情況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的責任。
二、黨費管理
(二)黨費收繳執行月繳季存制度。做到及時登記,并按季度將所收黨費上交縣府直屬機關黨委,并開具繳款憑證(收款票據)。
(四)認真做好交款憑證(收款票據)、黨費收繳情況公示資料的歸檔工作。
(五)每半年對本支部的黨費收繳登記、公示和資料歸檔工作進行一次自查,黨費繳納不足的要抓緊補齊、補足。
黨費收繳工作報告 黨費收繳標準篇三
共產黨員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增強黨的組織觀念、履行黨員義務的重要內容。每個黨員都要按照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及時、自覺地交納黨費。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
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二、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數
中組部規定,黨員交納黨費基數為: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三、黨員應自覺交納黨費
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四、對黨員不交納黨費的處理
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小組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東豐四中黨支部
2012年3月1日
共產黨員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增強黨的組織觀念、履行黨員義務的重要內容。每個黨員都要按照《中共中內組織部關于共產黨員交納黨費辦法的規定》,及時、自覺地交納黨費。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
每月工資收入在3000元以下 (含3000)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每月工資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
每月工資收入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5%。
每月工資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2%。
二、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數
對黨費標準進行重新核定。
三、黨員應自覺交納黨費
黨員應自覺地按月向所在黨小組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四、對黨員不交納黨費的處理
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小組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一、每個共產黨員都必須自覺按月交納黨費。
三、生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委員會批準,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四、黨員除按規定交納黨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五、新入黨的黨員應從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的當月開始交納黨費。
六、黨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的,經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
七、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八、支部每季度向上級黨組織上交黨費一次。支部黨費收交情況必須上墻公布。
一、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增強黨性和組織紀律觀念的具體體現。每個共產黨員必須按時按照標準交納黨費。
二、凡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應按上級黨組織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黨支部每年不少于兩次對黨員交納黨費標準進行審核。黨員在繳納黨費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按照應交納黨費基數計算黨費,做到準確無誤。
三、所有黨員應自覺地向所在黨支部交納黨費。黨員的正式組織關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黨組織交納黨費。
四、黨員應按月由本人親自交納黨費,一般在領取工資的當日至5日內,按照規定標準將黨費交給所在支部組織委員,支部組織委員在5日內將收繳的黨費匯總后轉交機關黨委,并將本支部的黨費收入、上繳金額登記入冊。
五、黨員因外出統計、生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等特殊情況,交納黨費有困難的,經支部批準,可以提前集中交納黨費,也可以請他人或家屬轉交。黨員除按規定交納黨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許少交或不交。對于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六、預備黨員應同正式黨員一樣按規定交納黨費,以支部大會通過為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交納。
七、加強對黨費的管理。支部組織委員收繳的黨費,應建帳管理,及時造冊,統計清楚,按月上繳,并妥善保管好資料。機關黨委每年年底前,向全體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任何人不準借支和侵占黨費,不準濫用黨費。
八、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黨費收繳工作報告 黨費收繳標準篇四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
1、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于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對各地各單位干部職工普遍發放的規范津貼補貼。對于只有少數地區、部分單位或特殊崗位享有的津貼補貼,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工人),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津貼補貼項目進行統一規范的或規范中津貼補貼項目未歸并的,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為工作性津貼、職務補貼、規范補貼、地方福利目標考勤(地方福利補貼、生活補貼、其他福利性補貼、考勤及目標管理獎);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津貼補貼項目進行統一規范歸并的,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為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企業人員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為企業內職工普遍發放的崗位(職務)津貼補貼。離退休人員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補貼為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于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
2、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3、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上述規定交納黨費。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上述規定交納黨費。
5、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6、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7、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8、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9、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10、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11、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12、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13、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黨費收繳工作報告 黨費收繳標準篇五
第一條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黨費計算基數不包括以下項目: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含個人和單位繳存部分)、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物業費等改革性補貼,以及針對少數地區、部分單位、特殊崗位、部分人員發放的津貼補貼。
第二條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
第四條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 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五條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六條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七條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第八條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九條基層黨組織年初核定黨員月繳納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變動。每名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一般不超過1000元,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組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遞交到集團黨委,通過區委市委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條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章 黨費使用
第十三條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五條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十六條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第十七條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黨費收繳工作報告 黨費收繳標準篇六
1、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的《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要求,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
2、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礎,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學校黨費收繳制度)
3、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4、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重新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6、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7、支部應有專人對黨員按工資進行核算上繳黨費,并定期向全體黨員公布收繳情況,同時還應將每人每月交納的黨費情況記錄在支部工作記錄本上,附上向上級黨組織上交黨費的發票。
8、每年第一季度的黨委會議上,支部委員會向各位黨員報告黨費的收繳情況。
黨費收繳工作報告 黨費收繳標準篇七
共產黨員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增強黨的組織觀念、履行黨員義務的重要內容。每個黨員都要按照《中共中內組織部關于共產黨員交納黨費辦法的規定》,及時、自覺地交納黨費。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
每月工資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每月工資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
每月工資收入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5%。
每月工資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2%。
二、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數
市直機關工委《關于執行新的黨費交納標準的通知》規定,黨員交納黨費基數為:機關公務員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和職務補貼;機關工人包括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獎金和職務補貼;事業單位包括職務工資、津貼和職務補貼;離退休黨員以國家規定的季退休費為基數。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從領取新標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對黨費標準進行重新核定。
三、黨員應自覺交納黨費
黨員應自覺地按月向所在黨小組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四、對黨員不交納黨費的處理
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委會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黨費收繳工作報告 黨費收繳標準篇八
1、認真學習相關文件規定,充分認識黨費收繳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鎮黨員的思想認識。
2、規范建賬,準確登記。鎮黨委嚴格按照上級組織部門規定建賬,將黨費收繳情況形成臺賬,收繳信息準確完整,收繳單據規范齊全。
3、嚴格執行黨費收繳標準,堅決杜絕亂收、濫收、多收現象。
二、存在的問題
1、黨費收繳政策,宣傳工作有待提升。一是由于大部分黨員都是農村老黨員,很多黨員對國家黨費收繳標準等相關政策不熟悉,對黨費收繳的標準和用途均不了解。二是一些干部職工對黨費基數規定不熟悉,對繳費金額有疑問。
2、個別黨支部書記認識不到位,收繳工作軟弱渙散,個別支部黨員同志抱著“可交可不交、交點點意思意思”的態度,沒有嚴格遵照黨費收繳標準執行黨費收繳工作。
3、極少數支部黨費收繳工作拖拉滯后,雖經鎮黨委黨務工作者多次催促,仍然存在黨費收繳不齊全的情況。
三、整改措施
1、進一步加強宣傳,提高各支部黨員思想政治站位和對國家黨費收繳等相關工作的了解和關注。
2、更加完善黨費收繳相關制度建設,增強各支部黨員黨費繳納的主觀意識。
3、嚴格黨費收繳程序,公開黨費收繳金額和用途,讓全體黨員參與到黨費收繳情況的監督之下。
黨費收繳工作報告 黨費收繳標準篇九
進入公司實習已經有兩個多月的時間,在這段短短的時間里,有過喜悅,有過興奮,有過苦惱,有過憂郁,有過懷疑,苦辣酸甜都經歷了和在經歷著,使得我從一個初出茅廬的學生,逐漸的熟悉了公司的組織結構、業務范圍、人事關系、企業文化,在不同的崗位上鍛煉,跟著不同的經理學習,極大的開拓了我的眼光,積累了更多的業務知識,提高了工作能力。本文從具體的跟單崗位著手,主要總結自己對跟單崗位的理解和認識,以及一些在具體崗位上的心得體會。
關鍵詞:跟單,溝通,學習
一、跟單和跟單員
1、什么是跟單:
跟單是英文walkthrough的直譯 ,意思是從業務的起始一直到業務的結束——一般都是到財務做帳結束——一整套業務流程。跟單就是跟著這些已經發生的業務所留下的證據——各種證據、單據、報表等——對業務流程進行重復模擬。
2、跟單員的定義(documentary handler):
跟單員是指在國際貿易過程中,根據已簽署的商務合約中有關出口商品的相關要求,代表公司選擇生產加工企業,指導、監督其完成生產進度以確保合同如期完成的專職人員。(不能兼職,替代)所有圍繞著訂單去工作,對出貨交期負責的人,都是跟單員。
3、跟單員的工作內容
跟單員的主要工作是在企業業務流程運作過程中,以客戶定單為依據,跟蹤產品(服務)運作流向并督促定單落實的專業人員,是各企業開展各項業務,特別是外貿業務的基礎性人才之一。
4、跟單員工作的重要性
面對客戶、面對訂單開展工作的跟單員,在當今社會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經濟環境下,重要性不斷突顯出來,在很多公司,跟單員成了老板們的“特別助理” 。跟單員是企業與市場、業務員與客戶之間聯系的紐帶,隨著商品市場的多樣化、小批量化以及節奏的加快,跟單員工作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公司的服務品質和企業形象。
跟單員工作是一項非常“綜合性”和“邊緣性”的“學科” :對外要有業務員的素質,對內要有生產管理的能力。作為一個企業的接單、跟單、出貨的窗口,跟單員不了解工廠生產環節的運作情況,那是難以想象的。在訂單的生產來說,執行者是生產部門,跟單員對客戶負責而追求的交期達成率就幾乎“掌握在” 生產部門的手里了。于是,溝通、跟催等能力就特別致命。這是跟單員工作的挑戰性所在。有些時候,跟單員是業務經理的助理;有些時候,跟單員是業務部門所有業務人員的助理;有些時候,跟單員是老板的助理;更多的時候,跟單員是客戶的助理。
二、對公司跟單崗位的認識
1、跟單崗位的工作內容
我公司的跟單崗位的工作內容包括:合同的制作、指令的制作下發、裝船通知的制作、箱單和發票的制作、單證(植檢證、產地證、提單等)的核對、單證的寄出、貨款的回收;與客戶及時的聯系,通過郵件、電話或者傳真的方式向客戶提供有效的信息(裝船通知、dhl號碼、貨物運輸狀況等),根據貿易方式及時的催款;與銷售經理及時溝通,每天更新工作序列表格和電子表格,向銷售經理提供有效的信息(生產進度、客戶提貨和付款、客戶要求),按照銷售經理的思路制作合同和指令;與同事及時的協調,和單證方面確認植檢證和產地證,和海運方面確認船期,和貨代方面確認提單。
2.如何更好的做好跟單工作
在做跟單的工作中對每一個環節都必須保持仔細,仔細,再仔細的的工作態度,因為如果我們在工作中出現的每一個失誤都會帶來非常多的麻煩和損失,例如我們在確認產地證,質檢證,提單的時候出現失誤,就會給公司帶來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如果我們在做發票時出現數字上的錯誤,那么帶來的損失將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在我們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做到認真,細致。
為更好的做好跟單工作我認為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熟悉客戶。熟悉我們客戶的要貨情況及其規律,如某個客戶喜歡要什么樣的貨,什么規格的,有什么特殊的要求等等,這都是我們跟單必須了解并熟悉的。
2)深入了解產品知識。只有我們更好的了解我們的產品才能更有效的工作,減少一些低級的失誤,如多少公斤的蘋果裝什么規格的,在一個集裝箱里可以裝多少箱,以及這個集裝箱內的溫度和通風,這也是我們必須要了解的基本常識。
3)合同與指令。當我們在做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與銷售經理多溝通,如客戶所要貨物的規格,重量,金額和船期。確保無誤后再給客戶發過去。在做指令的時候也是尤為重要的,指令上的每一項都要認真仔細的填寫,因為公司的全體員工都是圍繞我們所做的指令來工作的所以更不能有絲毫的失誤。
4)在確認單證方面。我們一定要了解到單證對客戶的重要性,可能在我們看來一個不起眼的錯誤到了我們客戶那里將是一個非常的麻煩,甚至直接影響到客戶的正常提貨,所以也必須做到準確無誤。
5)在做箱單,發票方面。在我們得到產地證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做箱單發票,做好以后先放好,在給客戶寄單證以前每天檢查幾遍,這樣可以非常有效的減免失誤率。
6)在給客戶寄單證方面。當我們準備好客戶所需的單證后,在確認可以給客戶發件時更要慎重,根據我們客戶的付款條件,有的客戶我們可以直接發件(如dhl/tnt)有的客戶則需要我們通過銀行發件,在做銀行發件時我們需要做一張《出口托收委托書》交與銀行,其間一定要將代收行和付款人以及托收金額準確無誤的填清楚再交與銀行。
7)對貨款及單證,貨物的跟蹤。我們每發走一批貨,寄走一套單證都要及時的跟蹤直到收到客戶的貨款,才算是完成了這一票的跟蹤。
黨費收繳工作報告 黨費收繳標準篇十
在黨費收繳過程中,我社區大部分基層黨組織均能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并按規定比例足額繳納黨費。目前,我社區黨總支共有黨支部3個。20xx年,共有正式黨員104名,預備黨員2名,收繳黨費合計4260元。所收黨費均全部及時上繳街道組織科,單位或個人無截留黨費或將黨費挪作他用等現象發生。
我社區嚴格遵守中組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xx3號)和區委組織部有關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具體要求,進一步規范了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同時,把黨費收繳工作同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結合起來,同黨員教育結合起來,同民主評議黨員結合起來,同開展“兩學xx”教育活動結合起來,對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發揮黨員優勢起到了積極推進作用。
4、社區黨組織交納方式符合規范,不存在別人代交、組織墊交、單位扣交等現象。認真做好黨費收繳和管理情況的歸檔工作,及時將黨費收繳登記冊、上交黨費所有票據等重要內容,歸檔整理,以便長期備查。
在自查中,我們也發現一些問題:
1、有的黨員黨費不是按月交納,而是按季度交納或者半年交納一次黨費;
3、極少數黨員長期失聯或者長期在外務工,存在黨費收繳困難、延期交納的現象。
1、明確黨費交納時間。每月1日(全區“黨員交納黨 費日”)要求社區所有黨員主動向支部交納黨費,節假日順延。特殊情況下,經黨支部同意,可以預交或補交黨費,但預交或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2、明確黨費交納金額。社區黨組織每半年必須依據中組部《黨費收繳規定》,區分每一名黨員的工作收入,核定黨員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比例和金額,并以書面形式將黨費清單告知黨員本人,要求每名黨員按照黨費清單按月交納。
3、明確黨費處理辦法。對于延期交納或者無故未按照規定數額交納黨費的黨員要加強經常性的黨費政策教育,強化黨員意識。當年民主評議黨員不得評為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