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勞務合同法律法規篇一
(一)核實求職者與原單位是否已解除勞動關系、是否存在存在競業限制
1、招用勞動者時,要求其提供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2、在無法提供證明的情況下,可要求入職員工簽訂《入職聲明》,內容明確寫明“乙方保證在簽訂該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同時不存在與其他用人單位的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若因該問題引起勞動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二)核實求職者是否提供真實的個人材料
1、要求勞動者在《入職申明》中簽字確認:本人充分了解學歷證明、資格證明、工作經歷等資料真實是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虛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經濟補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要求勞動者出示證件原件,留復印件,要求勞動者入職時在個人簡歷及相關的復印件上面簽字確認;
3、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可將簡歷虛假等認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一)有關規定試用期期限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風險分析: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違法約定的試用期無效。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里要指出的是,賠償金并不能代替正常工資的支付,也就是說,在單位承
擔賠償金的同時,還要支付與該員工約定的試用期滿后的正式工資,即用人單位最終將承擔該員工試用期滿后約定的工資標準的雙倍工資。
此外,賠償金的承擔是以已經履行超過法定試用期限為前提,也就是說,如果對于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單位就無須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以下兩個標準:
(1)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這個是《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須格外注意。
(2)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有關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1、對于勞動者而言,不需任何理由,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2、單位單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的員工不管員工是處于醫療期還是處于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只要是員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提前三天通知,都可以辭退,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對于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試用期要解除該員工的勞動合同,首要前提是試用期必須合法約定;
(2)用人單位制定有針對該員工的明確的錄用條件要做到錄用條件的盡量量化;
(3)用人單位曾向該員工公示過該錄用條件:
用人單位可在其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中針對崗位要求規定錄用條件,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對某一崗位的錄用條件進行明確約定。在招聘時或錄用后,向勞動者明確“錄用條件”,并言明將其作為試用期的考核標準。在此,用人單位要做好必要的簽收手續,要員工在相關文件上簽字。
(4)用人單位有相應的考核制度,并在試用期內對該員工進行了考核;
(5)該員工的考核結果必須告知員工;
(6)將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送達了勞動者;
(7)時間上需注意,在試用期內通知該員工;
(三)有關試用期繳納社保問題分析
1、風險分析:
試用期屬于合同期的一個部分,也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不繳納社
會保險的風險主要如下:
(1)試用期不交社保,屬于《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一旦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齡的經濟補償成本,一年工齡折合一個月的補償;
(2)試用期內如果員工發生工傷,因為社保沒有辦理,所以社保機構是不進行任何理賠和補助的。這部分損失,就將轉嫁到企業身上,由企業承擔員工所有的工傷待遇和賠償。
2、風險規避:
由于我公司的行業特點,員工發生意外傷害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員工在試用期沒有繳納保險的情況下發生工傷事件,損失就會有單位承擔,為了減少損失,同時對員工也有一個保障我公司是否可以考慮為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繳納意外傷害保險。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須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部分職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周期內,具體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等。但是,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周期內,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它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企業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需符合法定的條件并經過審批。
風險分析:由于我公司工作的性質特殊,一線員工的休息時間不能嚴格保證,所以我司可以采取以上兩種工時制度,規避用工風險,但要注意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需符合法定的條件并經過審批。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針對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對于規章制度的公示可以采取培訓的形式告知:
1、制作一個簽到表;
2、寫明入職培訓的時間、地點、主持人、內容等
3、在打印出來的會議記錄上讓培訓員工簽字確認、如果頁數很多,可以采取每頁紙的下方都保留培訓簽到人員簽字的地方,第一頁簽不完可以在第二頁上簽字。
(一)公司應與勞動者明確約定其離職交接的義務,并約定員工未依法辭職、交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范圍,如招聘費用、其他直接經濟損失等。
(二)員工辭職時,公司應當要求員工提交書面的辭職信,并且應當要求員工本人在辭職信上簽字;同時,公司也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口頭辭職、電子郵件辭職、手機短信辭職等行為無效,必須按公司規定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信,并簽字確認方能生效。
(三)有關涉密崗位的風險分析:
針對涉密崗位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約定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該提前通知期可以超過一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脫密期不能與競業限制同時約定。針對這種涉密崗位員工約定的提前通知期在法律上稱之為“脫密期”。脫密期是用人單位用來保護商業秘密的一種常見手段,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禁止性規定。
脫密期是指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在離職前必須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并為用人
單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該期限屆滿,員工才可以正式離職,在這段時間內,用人單位可以將員工調換至不需保密的工作部門,以確保員工不再獲知新的商業秘密。因此,脫密期又被稱為“提前通知期”。
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上述四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業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也不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一)員工嚴重違紀:
用人單位因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而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的,必須要有明確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存在。其所謂“明確的”要求是:用人單位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對嚴重違紀的情形一定要做明確定義并做具體列舉,這種定義及列舉同時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符合人之常情。此外,還要確保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合法的。
(二)用人單位以員工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必須符合兩個必備條件:一是員工有嚴重失職行為,二是該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失職一般是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
勞務合同法律法規篇二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這個著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就xx工程施工的勞務人工費事宜,達成這個合同條款如下,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范圍
人工挖運土石方、回填土;現澆砼工程(綜合)、支模(含腳手架)、鋼筋制作、安裝;預制構件制作、安裝;砌磚;鋪貼花崗石、廣場磚、柱面、柱頭、瓜米石地面及抹灰;安砌青石路沿及草坪路沿;二布六油防水層;腳手架搭拆;梯踏步貼面砌、缸磚粘貼;建筑拆除(含除渣)、搭建臨設;零星估工等(除水電安裝及綠化工程外的所有工程)。
第三條 承包金額
詳見這個合同附件所包含的單價及名分項包干價。
承包金額的構成=單價×實收方量+上、下浮比例金額
這個工程勞務人工費除綠化工程外,所有工程價格均已包括,不再另立項目,若有,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這個工程進場前乙方向甲方繳納五佰元保證金,工程順利進場15日后甲方退還保證金。主要分項工程單價附在這個合同后面,作為合同附件。這個單價已包含了管理費、工具費、交通費、保險費等一系列費用。
第四條 工期(三個月)
(一)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施工技術要求
(一)每一項工程開工前由甲方施工技術人員向乙方交底,并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
(二)乙方代表必須指揮工人按技術交底和施工規范施工。先作樣板,達標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須按交底、施工、檢查、驗收幾個步驟進行,這個工序完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六條 雙方責任及工作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條件:
2.為乙方施工協調有關工作關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駐現場,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施工步驟進行安排,指導乙方施工,并對質量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乙方工作
1.嚴格執行合同中對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的要求,調配甲方要求的相應工種及工人數量,服從施工人員的安排,按規范進行施工。
2.加強對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紀守法,辦理流動人員務工的暫住證等相關手續。加強安全、防火、防盜意識。
3.組織工人文明施工、鋼筋工、電焊工等重要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做到工完場清。文明施工,周轉材料包干使用。①。扣件按3%,②。u形扣按15%,③。鋼管、鋼模按0.5%包干,全獎全賠。
第七條 工程驗收
(一)工程質量,以國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等級進行要求以分項工程優良確保分部工程優良,分部工程確保單位工程優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簽證為驗收依據。
(三)因乙方造成的質量問題返工,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并承擔其材料及人工費損失。
(四)因甲方指揮錯誤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實際記工,以每人30元一天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人工費支付
(一)工程開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預支工人生活費,每人每月共借支代金卷250元,現金50元,每10天借支一次,總額控制。
(二)每30天根據形象進度計算工作量,若達到預計工期則支付總工作量的70%人工費用,完成工作量超出計劃量,則支付80%,達不到則支付60%.付款時必須扣除預支金額。如甲方不按時支付工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發放工資的要求或者罷工。
(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再計算總工作量,扣除總借支(預支代繳保險費),交還借出的全部工具、設備、周轉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損毀、短缺部份賠償后10日內付足總額的95%,余款一個月后付清。
(四)這個工程若經有權單位評定質量標準為優良工程,甲方按附件單價上浮30%結算;將乙方在施工期間的工具費報銷作為獎勵;若不能達到優良,甲方則按附件單價下浮10%與乙方作結算。
第九條 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購買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單,甲方為乙方代辦保險手續。
第十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成為這個合同之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其工藝水平、工期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并不予進行結算,甲方所受的工期、信譽損失也不向乙方索賠。
第十二條 這個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捃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勞務合同法律法規篇三
甲方:______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登記性靈活就業員工隊伍成為甲方合同制員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_公司(以下簡稱服務單位)工作等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合同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為_____個日。
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由服務單位確定。服務單位因工作需要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時,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1.乙方的工作時間服從服務單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務單位的規定執行。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服務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3.乙方發現服務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時,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乙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予以糾正。
乙方的工資由服務單位交給甲方代為給付。乙方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試用期月工資為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_______元。甲方根據服務單位提供的乙方工資清單及金額,在次月日前支付給乙方。
1.甲方按期為乙方辦理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手續。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服務單位支付,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與產假。服務單位未能按照國家規定落實乙方法定節假日、婚假與產假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乙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予以補假。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服務單位的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或服務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甲方和服務單位的聲譽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務單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在外兼職或從事任何與服務單位經營業務相關的活動,保守甲方及服務單位的商業秘密。
(一)合同協商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征得服務單位的同意,本合同可以除。
2.乙方被服務單位無正當理由退回,或服務單位基于下列情形l之一而違約退回乙方的,過錯在于服務單位,乙方同意與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配合甲方共同向服務單位追償損失。
(1)患職業病或因工風傳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不論任何原因,只要乙方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的,甲乙雙方即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向過錯方追償損失。
(二)甲方解除合同
1.乙方基于下列情形之一,或基于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務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對其過錯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或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商業秘密,對服務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5)有侵占財產、盜竊、、打架斗毆等行為之一的。
2.乙方基于下列情形之一,或基于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務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服務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服務單位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及服務單位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新合同的。
(三)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時,應提前_______天書面告知甲方及服務單位,并與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基于服務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勞動條件而不愿在服務單位工作時,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與服務單位。經甲方核實后,與甲方解除本合同。
3.服務單位一旦沒有按照相關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乙方工資、社會保險費等各種費用時,甲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日起,有權選擇不在服務單位工作并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務單位工作。乙方逾期不作選擇的,則視為愿繼續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務單位工作。因乙方愿繼續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務單位工作而造成的進一步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甲乙雙方共同向服務單位追償損失。
4.乙方因上述列舉事由外的原因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并提出與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事先征得服務單位的書面同意。否則,服務單位因此向甲方主張賠償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應與甲方和服務單位及時辦妥離職手續,交還從甲方或服務單位領用的工具、勞保用品等,理清與甲方及服務單位的債權、債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2.任何一方違約解除本合同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少履行一年合同期,向對方支付相當于乙方2個月工資的標準計付。
3.乙方參加甲方或服務單位組織的培訓,并取得結業證、職業資格證等,卻拒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應賠償全部的培訓費用。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乙方在工作期限內發生工傷、事故,除由保險機構承擔部分的保險待遇外,其余應由甲方向乙方給付,因第三人承擔的工傷、事故保險待遇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或服務單位承擔;乙方在工作期限內發生損害服務單位的利益或其他糾紛,如果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鑒證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勞務派遣服務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糾紛中,有一部分的勞動爭議都是勞務派遣引起的,有些糾紛是因為被派遣者人身受到損害找不到責任人、有些糾紛是被派遣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勞務合同法律法規篇四
甲方: 湖南省xx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
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操作人員,為甲方從事鋼支撐安拆勞務工作。為建立和諧穩定的關系,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大空港截流河綜合治理工程(二工區)
二、工程地點: 深圳市
三、承包范圍:鋼支撐、鋼圍檁、聯系梁體系安裝與拆除。
四、承包內容
1 、鋼支撐、鋼圍檁、聯系梁體系的安裝與拆除,另外包括涉及鋼支撐安裝與拆裝過程中的附屬相關工作(鋼圍檁后面填充除外)。鋼支撐體系主材由甲方提供。
五、承包單價及費用結算內容
1 、承包單價:本協議安裝拆除單價: 648 元/噸(大寫: 陸佰肆拾捌元每噸 )。本工程固定綜合單價不含稅,單價詳細說明如下:
(1)、此安裝拆除單價為安裝完成并且拆除完成1噸(大寫: 壹 噸)鋼支撐、鋼圍凜、聯系梁體系的單價。
(2)、此單價包含上述安拆內容過程中進(退)場費、油泵、千斤頂、施工所需工具、電焊機、電焊條、焊絲、氧氣乙炔、作業人員保險購買,勞保用品,鋼楔子、膨脹螺栓、七字鐵、連接鋼板。不包含上述安拆內容過程中吊車費、轉運費、其它附件(聯系梁鋼管、槽鋼、住宿、水電)材料費。
(3)此單價包含所有輔材(除連接螺栓及防墜落措施外),甲方負責提供垂直水平運輸設備、連接螺栓、鋼支撐主材及防墜落措施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
2 、重量的確認:安拆量按甲供材料重量計算所完成工作安裝與拆除的實際重量為準。
3 、費用結算:工程量以實際完成工作量為準,乘以承包單價即為乙方應得款額。
4 、如出現承包以外的臨時用工按甲方外協隊伍管理辦法執行。
六、工程質量
各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率應達到100 %
七、甲方責任
1 、負責主干管線的水、電及臨時道路,主干線的“三通一平”工作;
2 、負責對施工質量的檢驗、監督指導工作;
3 、負責對本工程施工作業的質量、安全、技術、物資采購、作業進度進行全方位管理。
4 、及時為乙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
5 、在乙方施工作業前按規定對乙方進行詳細技術交底,并下達該工程的安全、質量措施要求。
6 、按協議約定辦理工程結算手續,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
7 、對乙方的工作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若乙方無法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程任務,甲方可單方解除協議,并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八、乙方責任:
1 、按甲方的要求和承包內容負責完成本工程施工的作業任務,按甲方要求及時安裝。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工具和材料及臨時倉庫,乙方需妥善保管與愛惜,如有沒經甲方同意擅自切割或破損需按價賠償。甲方材料進退場乙方安排人員配合清點材料數量、規格等相關工作。
2 、按甲方下達的工期目標及節點目標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勞力、機械及材料,按甲方同意的開工完工時間完成施工作業。
3 、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4 、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規定時間內無償返工,直至達到質量驗收標準。
5 、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境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6 、按規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
7 、為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隨時接受甲方監察、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
8 、隱蔽工程的作業未經監理工程師和甲方檢查簽認,不得自行隱蔽而轉入下道工序作業。
9 、嚴格遵守甲方有關施工進度、安全、質量、環境衛生、文明施工等各項管理制度,不得損害甲方公司及上級單位聲譽。
10 、作業人員條件必須符合所從事工種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及工作服。
九、安全施工作業
1 、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規。
2 、乙方人員應按照相應操作規程施工,持證上崗。
十、工程款的結算與支付
1 、甲方按月及工程末次分階段結算、撥付工程勞務費。
2 、每月25 日前,根據甲方簽認當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和本合同規定的綜合單價,填寫《 工程勞務費結算單》 ,并由相關領導核實簽字后,作為甲方向乙方撥款依據,每月30 號前甲方需付清乙方上月完成工作量所得勞務款。
3 、甲方按照每月結算價款的60%付工程進度勞務款,余款在乙方拆除工作完成,結算手續辦完后,甲方在三十天內付清乙方未結完的余款。
十一、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不可抗力、地方嚴重施工干擾及其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項目停建或緩建,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時,甲方需付清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價款,乙方可將人員設備撤離現場。
十二、違約責任
1 、甲方按協議規定應按時向乙方撥付勞務費,以保證乙方的每天正常生產,因甲方無故拖付勞務費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2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者不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作業,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施工作業任務。
3 、如由乙方單方面原因導致雙方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 、雙方所有違約事宜均以書面通知或函件為準。
十三、不可抗力
雙方確認、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非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塌方等客觀情況,本協議允許變更和終止。
十四、爭議解決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可向施工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五、補充協議
在協議執行中情況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安全生產
工傷事故5000元以內由已方全權負責,甲方只協助處理及醫療保險理賠事宜;超過5000元以上部分由甲方及醫療保險按現行法律法規協商理賠解決,若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操作造成的工傷由乙方全權負責。
十七、特別條款
1 、乙方均為有經驗之勞務承包,對本工程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已詳細閱讀并理解,清楚本工程所包含的一切風險。
2 、乙方應按照甲方和項目部的要求進行文明安全施工,不得和項目相關管理人員發生激烈矛盾,如因乙方原因有損甲方聲譽和產生的相關罰款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視情節追加相應處罰的權利;乙方表現突出,項目部給予的獎金由甲方獎勵乙方。
十六、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內容履行完畢后失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法人委托代表人(簽章) 法人委托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法律法規篇五
勞動法講座
20xx年:廣州仲裁機構共受理1.6萬多件,涉及經濟標的3.63億,廣東本地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去年統計的數字是將近6萬件,這些數據都有快速上升的趨勢。勞動用工方面出現的法律糾紛不容忽視。
對一些較大的用人單位,如果不注意這方面的問題,可能隨時陷入一個標的達幾百萬的訴訟和員工的非法罷工。其后果是不僅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作,影響了公司的聲譽,為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更為社會增添了不安定因素。如果企業能夠在事前就咨詢相關專業人事,合法用工,不僅可以大大降低成本,節省人力物力,更能樹立起公司的良好形象。
針對這謝情況,我們準備了這期勞動法講座。初步向企業展示了勞動用工方面的法律,提出經常會出現糾紛的地方。我們的目的是希望為企業建立一個合法的用工環境。
從統計數據來看,勞動合同有關的糾紛占了數據的一半: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及相關的經濟補償賠償問題。
原因:主要是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時,不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勞動合同不規范甚至無效,或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執行勞動合同過程中違反法律的規定。
那么什么是勞動合同呢?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承包合同有什么區別?
1、勞動合同的概念
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作為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具有特定的法律屬性,主要表現在:(1)它是諾成性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勞動合同即成立,法律不要求以勞動者提供勞動或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合同成立的前提。(2)它是附合性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勞動合同
內容意思表示一致的過程,在實踐中通常表現為由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動合同主要條款附和表示同意的過程。只要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動合同主要條款不違法,這種附和性合意行為就即為法律所允許。(3)它是雙務性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負有義務,并且,各方所負義務既是與各自所享權利對應的代價,又是實現對方相應權利的保證。(4)它是從屬性合同。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者在身份上、組織上、經濟上從屬與用人單位,遵照用人單位的要求為用人單位勞動,完全納入用人單位的經濟組織和生產結構中。(5)它是有償性合同。依據勞動合同,勞動者一方面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另一方面向用人單位取得勞動報酬等勞動力再生產費用。(6)它是繼續性合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繼續存在,要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內繼續實現,其中,勞動者應當日復一日、周復一周、月復一月地履行其提供勞動的義務,用人單位履行其支付勞動報酬等義務的行為則應與此相伴隨。
2、勞動合同與相鄰近法律形式的區別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間合同等。由于勞務活動也屬于勞動,接受勞務方應向提供勞務方支付報酬,因而,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相似。但兩者也有許多區別,主要是:(1)在勞務合同中,勞務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勞務方不是勞務接受方的成員,與勞務接受方無人格和組織上的從屬關系;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只能是自然人,他作為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成員而與用人單位有人格和組織上的從屬關系。(2)按照勞務合同的要求,勞務提供方應當向勞務接受方提供的,是勞務行為的物化或非物化成果;按照勞動合同的要求,勞動者只需為單位提供一定的勞動即可。
(3)依勞務合同,勞務提供方需利用自己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務活動,并自行組織勞務活動和自擔風險;依勞動合同,勞動者利用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并在用人單位的組織和指揮下從事勞動,同時,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過程中的風險(比如工傷)。(4)勞務合同中的勞動報酬與商品交換的價款具有同樣性質,其數額確定須遵守商品定價規則,即成本(費用)加合法利潤,其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是生活消費品的一種分配方式,須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勞動合同和承包合同:
勞動合同也不同于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有企業外部承包合同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之分。 企業外部承包合同,即企業經營承包合同,它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十分明顯。在承包經營合同中,當事人雙方分別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和經營者,其內容以企業財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為核心;在勞動合同中,當事人雙方分別為企業和職工,其內容以勞動力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為核心。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即企業內部責任制合同。它與勞動合同的相似之處在于:(1)承包關系和勞動關系都屬于企業內部關系,并且主體資格重合,承包人有的本來就是企業(發包人)的職工,有的則是因承包關系的確立而被企業(發包人)聘為職工;(2)承包合同中有的條款是關于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約定,所以在內容上與勞動合同交叉;(3)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接受企業監督,是承包人和職工的共同義務。同時,它與勞動合同也有區別。承包合同以經營管理責任制為基本內容,勞動合同則以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為內容;承包人在其承包范圍內是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者和管理者,而作為職工則在勞動過程中只是勞動者和被管理者;承包人對承包項目的`經營成果負責,而僅作為職工則只對本人承擔的勞動任務負責;承包人的收入兼有經營收入和勞動報酬的性質,職工收入則只具有勞動報酬的性質。
3、不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影響?
很多用人單位都認為,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可以不受勞動法的約束,也可以不受限制的隨時辭退,勞動者手中也沒有把柄,投訴無門。加上有些勞動者自己也認為,不簽合同可以自由來去,不受合同約束。而每次就業都簽合同,到期了還要重新簽訂,雙方都覺得比較麻煩。
但是,隨著現在勞動者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隨時可能被一些勞動者推上被告席而帶來一大堆麻煩。
存在勞動關系而無勞動合同,在法律上被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結果,勞動者如果在被用人單位辭退時而提起仲裁和訴訟,將獲得在合同期內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一樣的待遇。而且,其舉證很簡單,只要證明為用人單位在工作,受其管理就可以,(比如,工資單,有個案例
中一婦女生育時候公司蓋章的產假證明單也起了證明作用)。所以用人單位如果誤認為沒有勞動合同就不會受勞動法的約束是不對的,勞動法,畢竟是偏向勞動者的利益的一部法。不簽訂勞動合同會使公司喪失本來可以擁有的權利。
相反的是,公司如果能合理的簽訂勞動合同,則可以利用合同保護自己的利益,在后面將具體談到。勞動法這部維護勞動者利益的法,在無合同的情況下,對勞動者的保護是很充分的,而對用人單位,則是很不利的,所以,在招用勞動者的時候,要及時簽訂合同。
(1)、合同可以約定適用期,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辭退,但是,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即使雙方約定了試用期也沒法律效力,雙方從建立勞動關系的第一天起就視為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如要立即辭退,就要支付30天的代通知金。
(2)、合同可以約定勞動期限。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簽約多長時間,時間到,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會產生關于合同的糾紛。如果沒有合同,雙方就是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就一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甚至代通知金。
(3)、合同還可以在雙方發生爭議的時候,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直接證據和依據。
首先,對合同的版本,我們建議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標準版本。用人單位有自己的版本也可以。但標準版本在內容上很全面,而且,不需要再浪費用人單位的人力去擬定,比較簡便。而且,勞動者也比較容易接受,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來補充合同中沒有的條款。 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在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 下面具體談談對合同各條款有什么法律規定,該怎樣簽訂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1、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約定一個固定的時間,也可以根據需要簽訂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約定具體時間,但一定要約定合同終止的條件,否則,用人單位要終止勞動合同的時候,會很被動。但是否可以隨意約定呢?保麗:生產受市場的影響,會出現很明顯的淡季旺季之分,那么是否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當企業生產受市場影響而需要大量降低生產量的時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不可以。法律規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需要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提前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約定合同終止的條件,有些限制:不能將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作為約定的條件。這種規避法定義務的約定不被認可。
2、試用期:最長6個月。合同期限1-2年的,不超過60日,0.5-1年的30日,6月以下15日。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試用期內要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并且試用期包含在合同的期限內。試用期里,用人單位如果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勞動者也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是法律賦予雙方選擇的時間。
再實際操作中,通常有下列幾種問題所在:1、有些用人單位為降低用人成本,在試用期內通常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等通過了試用期再繳納。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通常也不會為這個問題而提出異議。2、有些用人單位再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等通過試用期的檢驗,合格的才簽訂勞動合同錄用。3、有的用人單位單獨就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也同樣享有各種社會保險,它是國家為了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即使雙方合同約定試用期可以不繳納,違法的約定無效。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存在很大的不利。法律規定,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這里用可以的意思,是說雙方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而不是說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之外約定試用期。所以,試用期是根據勞動合同而來的。如果根本就沒有勞動合同,雙方就開始所謂的試用期,法律是不承認的,但是,雙方的雇傭關系卻不可否認,因此沒有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將作為事實勞動關系處理。
而單獨就試用期簽訂的勞動合同,則試用期長短對勞動合同長短的一些限制性的規定,將根本無法實施。因此沒有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將作為事實勞動關系處理。
試用期原本就是可以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可是由于這些不當的做法單位很可能不得不遵守正常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造成損失。正常解除勞動合同需賠償的項
勞務合同法律法規篇六
甲方:
乙方:
乙方自愿在甲方兼職,甲方聘請乙方為兼職人員;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本協議期限為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在甲方______崗位上工作,應按照甲方工作制度和崗位職責要求盡心盡職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務報酬。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協議履行兼職人員職責;
2、獲取勞務報酬;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乙方在成為甲方兼職人員的同時,應自愿向甲方提供真實的身份證、學歷證明復印件,銀行帳號;
2、接受甲方的工作,按要求進度完成甲方的工作安排;不得無故拖延相關工作進度;
3、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聲譽的活動;
4、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在甲方兼職期間獲得的甲方資料和信息。
1、乙方與甲方是相互獨立的締約人,在合作期間,必須嚴格的遵守本協議的條款,除了本協議中已表達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獨立的權利和義務,若因任何一方的行為引起第三方訴訟、索賠,均由該方獨立承擔責任;
2、由于一方原因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由于乙方個人原因所導致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無法完成甲方分配的任務,將對乙方按延誤時間扣發相關工資,同時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勞務報酬,甲方按月支付人民幣_____元整。支付時間為每月_____日,如遇節假日,發放順延。
2、乙方在兼職時間內因甲方要求或工作需要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金額須按照甲方審批認可的為準。
1、本協議在下述情形下可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
(1)乙方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進度完成工作任務,經甲方書面限制通知后在限期內未完成時;
(3)乙方泄露甲方保密信息、資料等;
(4)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5)因乙方的工作失誤而造成甲方損失,經核實后,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的勞務費,嚴重者終止兼職協議。如乙方違反公司紀律,或未能通過工作考核評定,甲方可提前解除兼職協議;
(6)乙方如不能勝任兼職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兼職協議,但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同樣,乙方因故不再兼職,也需提前15天書面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兼職協議。
1、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在兼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商業機密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商業秘密:本合同所稱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且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技術信息:本協議提及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函電以及未公開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信息。
(3)經營信息:本協議提及的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管理訣竅、買賣意向、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以及尚未披露的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定期報告、配股方案、分配方案等信息。
2、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二年。
3、甲乙雙方簽定此協議后,另行簽定《保密合同》;
地址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手機________。乙方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應承擔送達不能的責任,文件退回的視為送達;乙方變更地址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應承擔送達不能的責任,文件退回的視為送達。
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乙方承諾其與________簽訂了勞動合同,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至________止,期間享有正常的工資待遇和社保待遇。甲乙雙方雖簽訂了本協議但雙方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乙方不是甲方的員工,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勞動合同相關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交納社保、主張工傷賠償、加班工資等。但乙方可依據本協議的約定獲得勞務報酬。
2、乙方承諾乙方在甲方處兼職已經獲得了其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的同意,如因乙方在甲方處兼職導致乙方的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追究甲方的責任的,則一切責任或賠償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務合同法律法規篇七
甲方:襄陽市名流文化用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斌
住所:襄陽市前進路金隆小區一樓
郵編:x
聯系電話:x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鑒于甲方業務的需要,雇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合同書,共同遵守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務合同期限
勞務合同20xx年8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乙方認真遵守賣場各項規章制度,積極負責完成公司銷售目標和商品陳列標準,保證柜面商品的衛生及充足。
第三條、勞務報酬支付
甲方每月10號根據上月銷售數據支付乙方應得報酬。
第四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甲乙雙方若提出辭職與被辭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并在一切手續交接清楚后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方每月對乙方提供100元商品免賠責任,超出短少按價格6折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進行友好協商,直至達到雙方滿意。
第七條、文本及生效
1. 本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于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襄陽市名流文化用品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