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篇一
乙方: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項目部將45#-56#樓的二臺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 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xx年月
三、 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 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 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 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 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xx元兩臺。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臺基礎費用計人民幣 49000 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 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 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于次月25日 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稅務發票)
2、 從20xx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 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余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 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篇二
(二) 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并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 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鑒定,確定責任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于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 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 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 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 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 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后,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 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雙方違約條款
(一) 甲方的違約條款
1、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 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 乙方的違約條款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 如果乙方違約,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 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塔吊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包安裝、包機械、包資料、包檢測、包維修、包操作、包食宿、包安全 、包撤出 。
二、租賃的名稱 、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及費用:
1、期限:租賃期暫定12個月(最短工期6個月)。租賃日期計算:塔吊安裝、調試正常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計至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臨時啟用或者春節期間不計租賃費)。安裝期應在塔機基礎澆灌完成 天內完成。
2、租金費用:租金包括每臺塔機合格開機操作工人工資、施工期間標節頂升加固及操作等,所有維修保養和配件費用、安全施工措施費、保險費、檢測費、資料費、食宿、暫住戶口登記費、勞動、安全部門檢查等所有費用在內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塔機進、出場費用、安裝費、拆卸費、運輸費、塔機預埋件費用及辦理備案手續等費用按每臺計算: 元/臺 。并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包安全操作。
3、塔吊自檢合格后,憑雙方在“機械交接單”上簽字確認的日期為塔吊開始計租日期。
四、付款方式
1、進出場等費用:塔機進場安裝完成并取得甲方認可,承租方付一半給出租人該型號塔機進出場費。
2、租金:樓層達到主體封頂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前期租金的50%,主體竣工驗收后支付給乙方使用合計租金的80%,佘款在塔吊拆除后三個月內付清。
五、甲方職責
1、根據乙方所提供的廠家塔機基礎圖紙要求,負責塔吊基礎施工,協調乙方作好地腳預埋件的預埋和塔吊附著臂預埋件加工制作、安裝、拆除。
2、負責塔機安裝、拆卸場地障礙物的清理,并提供電源至塔機附近。
3、對乙方工人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及合同條款時有單方處置的權力。
4、負責協調塔機吊運次序。
六、乙方職責
1、確保所提供的塔吊設備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齊全(包括基礎及附墻預埋件、連墻桿等)。
2、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安裝、操作及拆卸安全規范、規程要求進行安裝、操作及拆卸。
3、負責塔吊機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備案手續、其申報驗收手續辦理及特種機械檢測。
5、服從甲方的安排與管理,并按甲方協調要求各工種的物料吊運,確保施工按計劃,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對沒有配合甲方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更換該人員。
6、負責填寫塔機的安裝及運行記錄,確保塔吊的常規保養和及時維修(含更換零配件,但塔吊的常規保養、頂升加固應利用空閉時間進行且不耽誤甲方工期)。
7、本租金價已含安全生產費用,乙方應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督促、施工人員人身保險等均由乙方自行組織實施。乙方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不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工人和第三方受傷害人),乙方應負責及時處理并承擔所有責任包括經濟責任,若乙方未能及時處理引起爭議影響甲方聲譽和工程進度,甲方有權從乙方租金款項中先行扣付賠償給乙方工人或第三方。
8、負責操作、指揮人員的安全教育、班前教育、辦理班組人員的暫住證、勞務、計生、上崗證等手續及費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拆機通知后伍天內必須進場拆運完成,若乙方不能及時拆運,每延誤一天應賠償甲方人民幣500元。超過拾天,甲方有權組織拆運,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場地無法拆除、安裝,均由甲方負責)。
七、其它約定
1、若塔機發生機械或電路故障等,乙方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并確保5小時內完成。如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8小時,甲方有權扣除影響當班的租金;一個月內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72小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十天租金。
2、乙方施工中應教育工人遵紀守法、文明施工,遵守工地安全、文明管理規定。與各施工班組團結協作。若本班組吵架、斗毆的每人次予以罰款陸壹仟元,與其它班組吵架、斗毆、群架的,不管事由與否,每人次罰款壹仟元。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3、乙方操作人員不得違規操作,如發現有違規操作一次處罰貳佰元。
4、乙方人員上下班途中任何事故與甲方無關。
5、本合同承包內容嚴禁轉包。如乙方違約轉包,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所簽的合同。合同內所有費用按 50 %結算,同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所有的損失。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權拒絕操作。
2、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違約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九、其它
本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或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篇三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qtz20…。25米塔吊一臺,獨立高度。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天元)不含稅費。
4.預訂日期如果完不成,需提前半個月來續簽合同,如果不來續簽合同出租人要承租人負法律責任。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承租人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承租人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費、材料費、配件費均由出租人承擔。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承租人應向出租人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退場裝卸費、拆卸費、拉運費由承租方承擔。安裝費、維修費、電動機損壞、人工工資等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計費時間:
1)、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還,按南疆供暖日期計算。
4、由承租人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出租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篇四
地址:哈爾濱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經理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出、承租標的物(塔吊)現狀:良好
(一) 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 型號:(三) 塔吊的設備編號: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壹 臺
第三條:塔吊的租賃期限及特別約定
(一) 租賃期限:共計承租 月。
甲方從月乙方從 年 月 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 特別約定:
1、 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后,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承租臺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 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于當年的11月 日,如早于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 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于當年的3月 日,如晚于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 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 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后,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調試認定書上簽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負責維護、維修、保養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為默認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 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設備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設備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第四條: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 每臺塔吊租金為(大寫)2、 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寫)
3、 余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后的租金。
4、 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稅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抵押金
1、 合同簽訂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后,認為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 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每月增加租金(大寫)
2、 甲方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3、 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 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調試認定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乙方租賃后發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 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為20xx年生產并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定、駕駛操作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并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 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并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 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鑒定,確定責任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于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 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 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 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 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 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后,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 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雙方違約條款
(一) 甲方的違約條款
1、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 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 乙方的違約條款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 如果乙方違約,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 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篇五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于 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就相關的租賃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達到如下協議,希雙方共同遵守。
二、租賃期
2.4、塔機進退場
2.4.2、塔機退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塔機租金、進退場費用、檢驗檢測費
3.1、租金
3.1.1、 塔式起重機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
3.3、進退場、地腳螺栓、附墻費
3.4、以上費用均以不含稅人民幣計算,乙方只開具收款收據進行收款,甲方以現金、匯款方式將每次結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6、本單價已含屬乙方人員之工傷保險費、醫藥、物價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費用。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與乙方責任范圍相關的而使甲方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租金額或費用中優先扣除。
四、安裝、調試及驗收
1、塔機的拆除由乙方委托有安裝資質的單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單位資質證明資料,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裝拆過程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2、塔機安裝完畢,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及塔機《使用說明書》中要求進行調試和自檢,甲方配合按程序向有關部門申請報裝、報檢,直到領取塔機安裝使用合格證。
五、甲方責任
9、協助保管塔機,以防失竊、人為破壞;
六、乙方責任
1、每臺塔機配備持證和技術操作有經驗的司機負責開機,司機工資由甲方承擔。
2、負責塔機進退場的發貨、收貨清點及進退場運輸過程中的裝卸車的安全。
3、按照有關塔機維修保養規范及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租賃內塔機的日常管理、維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維修人員應做到及時服務,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迅速來到現場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維修超過24小時仍不能修復塔機,則扣除當天租金(雙方必須在每次停機超過24小時辦理停機簽證手續)
5、乙方司機及安裝維修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調度以滿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誤施工生產。
6、乙方提供的塔機必須保證質量合格,機械狀況完好。并向甲方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及相關資料。
7、因乙方塔機司機違章操作與塔機自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相關參數和預埋螺栓的安裝作技術指導。
七、其他約定事項
2、塔機的安裝位置由乙方根據現場條件、建筑物特點進行布置,當附墻距離大于3.5米時由甲方協助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計算,并出具相應的技術文件書,以此確定附墻方法及附墻桿件制作,其附墻桿件制作、安裝所需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3、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規程及相關規范進行管理和作業,若發生安全事故,則分清責任,如因塔機本身質量問題或塔機司機違障操作及塔機在裝拆過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雙方若有爭議,則按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仲裁結果執行。
4、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設或拆除塔機上的零件及標志、標識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機停機,停機期間租金照計。
7、本租賃合同為連續不間斷租賃合同,不因節假日或氣候等任何原因扣減租賃時間和租金。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的塔機損壞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擔屬于自已范疇內的損失及責任。
11、乙方及時配合指導甲方做好塔機基礎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權委托 先生對該工程塔機租賃期間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務,其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則通過司法途徑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九、附則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篇六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恪守。
一、承租設備情況概述
1、出租設備名稱:塔式起重機;
2、規格、型號: 中聯5610;
3、數量:壹臺,使用高度:110;
5、租賃時間:約20個月。
6、計費起止日期:塔機安裝調試完畢,能正常運轉后2天內,雙方應共同驗收,驗收之日為設備啟租日,若因乙方原因延遲驗收,則視為啟租開始;乙方書面通知甲方設備停止使用,且滿足拆除條件之日為設備租賃費終止日;中途不能報停,直至工程完工;春節期間優惠15天。
二、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按元臺總包干(含檢測費、安裝拆卸費、進出場運輸費)。其中塔吊到位檢測合格后付款 1.00 元,塔吊到頂后付 8000.00 元,拆除后付 6000.00 元。
2、塔吊租賃費按月計算,其月租費為月(此價為不含稅價)。不足壹個月按日歷天數計算 510.00 元天。
3、付款方式:塔機按月辦理結算單。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如未能按期付款,每遲延一天則按月租金0.3%標準加收遲延履行金,超過10天未支付租賃費甲方有權停止設備使用。停機期間,正常收取費用(含設備租金、人員工資、食宿費用),且甲方不承擔乙方因停機而造成的損失,拆除費用從定金中扣除(協商付款除外);乙方退租之日,雙方必須結清全部費用,逾期乙方未付清費用,甲方有權將設備停留在施工現場,不予折機,設備停留時間和租賃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能挪動、拆遷甲方的設備。
三、甲方責任
1、塔機地腳螺栓購制、預埋、附墻的購制、預埋由甲方負責;基礎制作、附著距離超過4的增加費用、道路、場地不符合安拆條件的增加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須提供準確的塔機相關資料,保證塔機零部件在租賃期內整個使用過程中完好;塔機安裝后負責報驗檢測合格。操作人員不得無故拒絕乙方的合理指揮。
3、負責設備在使用過程中頂升加節和日常維保工作。
4、保證塔機能正常運轉使用,每月累計維修不得超過72小時,設備完好使用率在90%以上。
5、負責塔吊安拆方案編制工作及向乙方提供安拆方案、安裝資質、合格證、基礎圖。
四、乙方責任
1、負責配合甲方塔吊安裝前的申報工作,并準備好基礎隱蔽資料(經項目部、監理部蓋章認可)。
2、乙方作業人員不準違章操作和指揮,如不聽勸告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乙方任何人員不得操作甲方設備。
3、負責甲方進出場的條件,如設備電源至塔機底座,照明,道路平整暢通等及所耗電費。
4、根據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實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及竣工資料給甲方存檔、報檢;由于建設方的圖紙變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20噸吊車正常裝拆塔機,所超出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5、塔吊使用及停機時間,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塔機及各附件的保衛工作。
6、乙方應負責附墻時搭設防護架及上塔吊的安全通道。
7、頂升、附墻、維修保養應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時間。
8、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保管好設備,如有毀損或滅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9、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所租賃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附件或配件;不得擅自轉移使用地點或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設備作為自家財產進行抵押,違反此款規定,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設備,乙方所交定金不退且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10、乙方應提前7天提出書面報停,報停后如因乙方未結清所有費用或不能滿足拆除條件,甲方不予受理報停,費用照算。
五、安全責任
1、設備使用期間,乙方負責監督操作人員按章操作,堅決禁止違章操作;由于乙方人員監督不到位以及違章指揮作業或指揮失誤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因甲方設備質量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2、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六、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天內未安地腳螺栓或30天內未安裝塔吊,要按月租支付租金,并承擔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未安裝之前的租金費用。
七、爭議的解決:有關合同執行中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雙方均應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違約行為導致對方維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相關費用概由違約方承擔。
八、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均按《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篇七
乙方(承租方):
第一條:出、承租標的物(塔吊)現狀:良好
(一) 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 型號:
(三) 塔吊的設備編號: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壹 臺
第三條:塔吊的租賃期限及特別約定
(一) 租賃期限:共計承租 月。
甲方從月乙方從 年 月 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 特別約定:
1、 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后,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承租臺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 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于當年的11月 日,如早于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 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于當年的3月 日,如晚于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 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 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后,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調試認定書上簽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負責維護、維修、保養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為默認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 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設備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設備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第四條: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 每臺塔吊租金為(大寫)2、 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寫)
3、 余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后的租金。
4、 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稅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抵押金
1、 合同簽訂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后,認為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 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每月增加租金(大寫)
2、 甲方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3、 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 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調試認定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乙方租賃后發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 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為20xx年生產并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定、駕駛操作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并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 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并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 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鑒定,確定責任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于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 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 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 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 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 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后,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 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雙方違約條款
(一) 甲方的違約條款
1、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 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 乙方的違約條款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 如果乙方違約,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 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篇八
出租單位: 杭州金塔機械施工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單位: 美康綠色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茲由乙方承建了 南昌眾森國際花園二期西區工程 ,需臨時租用甲方的qtz5013塔吊貳臺,安裝高度40米,qtz80(zj5710)塔吊貳臺,安裝高度75米,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出租。為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特訂立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圓滿順利完成雙方的共同職責。
一、租用期限:
根據乙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甲方的塔吊期限為 個月,自20xx年 月 日開始至20xx年 月 日(以實際租用進出場日期為準)。如需延期租用,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繼續租用。
二、租費計價方法:
1、qtz5013每臺¥ 玖仟伍佰 元/月(包括附墻、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2、qtz80(zj5710)每臺¥ 壹萬壹仟 元/月(包括附墻、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3、塔吊預埋底架每臺 伍仟 元。
4、塔機檢測合格并出具證書即日開始算租費,實際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算。
5、以上租賃費不含稅。租費不含塔吊司機工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雙方平攤,但免收租賃費時間不超過十五天。
三、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
1、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合計為每臺每次¥貳萬伍仟元(此價不含稅),由甲方包干使用。
2、乙方補貼甲方塔機監控系統(黑匣子)費用壹萬元整。
3、塔吊停機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費按實際耽誤天數向乙方結算。
四、塔吊司機工資:塔吊司機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資不在租費內。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簽訂后塔機進場安裝完畢,初次安裝費、檢測費等塔機檢測合格后,乙方暫付塔吊進出場費 伍萬 元,塔吊基礎腳標準件 貳萬 元,及塔機監控系統費用 壹萬 元。地下室頂板施工完成后一個月內,再支付塔吊進出場費 伍萬 元,及前幾個月的塔吊租賃費。
2、租費在次月10日支付塔機租費,塔機拆塔退場后在15內一次性付清租賃、拆卸等費用。
3、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月租費,超過二十天收取滯納金,每延遲壹天收取滯納金5‰,并有權停機,租費照算。
六、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的共同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行政部門頒布的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的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2、安裝和使用單位的安裝操作人員,設備操作人員均須相關機構培訓且持有效證件上崗。
3、設備安裝完畢后,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參加驗收。驗收合格由雙方簽字后方可使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乙雙方均有維護設備完好的義務。各自應制定相應的設備管理制度,對設備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做好與設備相關的安全技術資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后,認真安排塔吊進場計劃,保證乙方按時使用,負責提供塔吊基礎圖及預埋件圖紙。
2、及時完成塔吊的安裝工作,以利塔吊的檢驗及驗收工作。
3、負責塔吊的檢測,并做好使用備案。
4、每月定期派出保養維修人員對塔吊進行檢查、檢修、維護、保養及填報資料,便于塔吊的正常使用。
5、塔吊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理,盡可能利用空閑時間積極修復,修復時間南昌市區2小時趕到現場,郊區或異地按路線而定。南昌市區在8小時不能修復的,免收壹天租費。郊區及異地按市區修復時間中另增加路途時間。對無故不修的甲方責任,加倍扣除租費,提高服務質量,樹立為施工現場服務思想,積極配合完成施工任務。
(三)乙方責任:
1、塔吊基礎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承載力,本塔吊基礎承載力應滿足為20噸/平方,以乙方工地工程師簽字為依據。
2、確定塔吊進場日期,日期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并于兩天前做好場地準備,保證電通、路通基實。電源接至塔吊底部,按要求設置電箱,電源開關及防護接地裝置、電壓應保證380伏35千瓦要求,排除塔吊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物及腳手架,保證塔吊降之高度8米,保證塔機拆除時25t汽吊到塔機基礎的路基扎實,如因工程原因無法達到的超出費用由乙方承擔。
3、按甲方要求保質完成塔吊的設備基礎及附墻預埋件的預埋,并保證尺寸準確性。
4、合理布置吊運構件和材料堆放位置,吊裝物綁扎牢固,由于綁扎不慎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以甲方吊鉤為界)。
5、提供甲方在設備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所需的電源、氣割、電焊機等設備。
6、塔吊在乙方使用期間,乙方必須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規范執行,并由專人負責指揮及調度,以免發生班組糾紛及事故。
7、塔吊設備基礎及塔身附著點預埋鐵件等(附墻超過8米均由乙方負責)。
8、配合甲方做好塔吊的使用備案。
七、合同簽訂后,如乙方原因無法履行或中途停工需要塔吊提前退場,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付補償損失費 / 萬元。
八、租用期間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吊損壞,或由于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并負其它責任。
九、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分清責任,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十、本合同未詳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通過訴訟解決。合同修改處需雙方蓋章,否則修改內容無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各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有效,貨款兩訖后無效。
甲方(蓋章):杭州金塔機械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代 表: 代 表:
電 話: 電 話:
簽訂時間:20xx年2月 日
簽訂地點:南昌市眾森國際花園二期西區工程項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