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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一
:辦學層次:幼兒、學前教育。
辦學范圍:3個班。
辦學情勢:全日制教育。
:資產金額:本幼兒園開辦資金45萬。
經費來源:由xx中心小學自籌。
主管單位:瓊海市教育局。
:決策機構人員組成和議事規則。
管理成員:園長:何子權副園長:馮達莉。
機構議事規則:本園辦學過程中的重要事務由學校行政會集體討論決議,各分管引導具體執行。
終止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單位無法繼續活動。
(二)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三)出資單位因其它原因不舉行或無法舉行。
:本章程的說明權屬于xx中心小學。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已于200年月日經xx中心小學行政會和幼兒園教職工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第—條為適應觀代教育發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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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二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保教質量和辦園效益,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堅持依法辦園、依法治教,確保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和《xx市學前教育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xxx區實驗幼兒園。
學校地址:xx省xx市東華門東巷53號。
第三條本園隸屬于xxx區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立省級示范幼兒園、市級五星級幼兒園。是xx師范學院、xx幼兒師范學校的見習、實習和教科研基地,學制四年,招收二至六歲學前兒童,以日托為主,設立托、小、中、大不同年齡階段的班級。
第四條幼兒園以“一切為了孩子”為辦園宗旨,以“優質+規范+特色”為辦園目標,圍繞“育人為本,服務為先,樹形象;提高素質,培養個性,提質量;科研領路,特色創新,謀發展”中心任務,注重激發幼兒興趣,開發幼兒潛在能力,培養幼兒良好習慣。
第五條本園依托科研興園的優勢,以教辦促企辦帶民辦,注重發揮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
第六條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黨組織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第七條幼兒園園訓“愛”;園風“愛崗、敬業、創造、奉獻”;教風“嚴謹、勤奮、求真、務實”;班風“團結合作、文明守紀、和諧育人”;學風“學會生存、學會做人、學會創造”;實幼精神“健康向上、團結高效、充滿活力、追求卓越”。
第八條幼兒園建園紀念日為xxxx年10月8日。
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三
第一條【制定依據】為適應現代教育和學前教育發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園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名稱與地址】本園全稱:xx市鎮幼兒園。
園所地址:。
第三條【幼兒園性質】本園由舉辦,屬公辦(或集體辦)幼兒園。
本園為公辦(集體辦)全日制(或寄宿制)級幼兒園,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說明:幼兒園等級以評定的省、市等級為主填寫,未評級則不填寫。)。
第四條【辦園基本規模】本園面向招生,招生對象為3-6歲的幼兒。辦園規模為個班級,人。園區占地面積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教職工宿舍平方米。
(說明:辦園規模是指幼兒園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班級個數和在園幼兒人數,它決定幼兒園教職工的應有編制人數,也是幼兒園用地面積、園舍建筑面積和設施設備配置指標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辦園理念與宗旨】……。
(說明:幼兒園應將辦園核心理念、價值追求在本條予以凝煉概括,并適當展開闡釋。同時應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
第六條【培養目標】……。
教師發展目標為……。
(說明:幼兒園應圍繞辦園核心理念分款列項提出幼兒培養目標與教師發展目標,并可具體展開,如:幼兒培養目標應凸顯在國家教育部《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指引下本園所要培養目標的具體化、特色化;教師發展目標中應參照《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體現現代教育理念、師德要求并作為引領。)。
第七條【文化精神與辦園特色】……。
(說明:幼兒園應依據園情將本園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條加以全面而精煉地闡述,可進一步選擇編寫諸如園訓、教風、口號、誓詞等教職工信條。)。
第八條【幼兒園標識】……。
園標、園旗、園歌、園徽、紀念日……。
(說明:此條款應依據園情選擇編寫,幼兒園重大紀念日以及園報、園刊名稱等均可在此體現。)。
第九條【幼兒園權利】幼兒園享有下列權利:
(二)組織實施幼兒一日活動。
(三)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的規定招收幼兒。
(四)幼兒園在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妥善管理與使用幼兒園的設施和經費。
(五)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保育教育活動的非法干涉。
(六)依法維護幼兒園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說明:幼兒園權利包括:自主管理、招收幼兒、保育教育、聘任考核、財產管理、維護秩序等。)。
第十條【幼兒園義務】幼兒園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完善課程改革,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三)維護幼兒、教師以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的方式為家長或監護人了解幼兒在園及其他情況提供便利條件。
(五)遵照市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幼兒家長、社會及教育主管部門監督。
(說明:幼兒園義務包括:遵紀守法、貫徹方針、維護權益、知情保障、合理收費、接受監督等。)。
第十一條【園長負責制】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對內主持幼兒園全面工作。
第十二條【園長職權】幼兒園園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組織制訂并實施幼兒園的章程、發展規劃;。
(三)負責建立并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四)領導幼兒園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幼兒園秩序;。
(五)負責幼兒園日常事務管理,主持園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六)領導學前教育課程實施,領導保育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并給予獎懲。
(八)負責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政治、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業務培訓創造必要的條件。關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九)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十)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十一)負責與社區聯系和合作。
第十三條【園務委員會】本園在園長領導下建立園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幼兒園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園內重大事項。
(說明:園務委員會成員通常由領導班子成員或擴大至中層干部組成,人數為單數。園務委員會主任一般由園長擔任。重大事項決策時也可召集由普通教師代表、家長委員會代表、社區代表參加的擴大會議。)。
第十四條【管理機構】副園長協助園長做好管理工作。
本園下設、、和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說明:幼兒園內部職能部門各地并不一致,可依據園情選用。)。
第十五條【工會與教代會制度】本園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說明:本條第二款依據20xx年12月8日發布、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第32號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
第十六條【教師權利】教師有下列權利:
(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四)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幼兒園管理,對幼兒園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使用幼兒園設施、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說明:教師專有權利包括:教育教學權、學術自由權、指導評價權、報酬待遇權、民主管理權、權益救濟權、工作條件權、進修培訓權等。)。
第十七條【教師義務】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使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地發展。
(三)熱愛幼兒,尊重幼兒,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兒童觀、教育觀。
(四)積極參加教研活動,不斷探索新教法。
(五)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開展安全健康常識教育。
(六)制止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防止發生有害于幼兒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做好家長工作,爭取家長積極配合,共同搞好教育教學工作。
(說明:教師專有義務包括:遵紀守法與廉潔從教義務、遵守聘約義務、教育教學義務、思想品德教育義務、尊重幼兒人格義務、保障幼兒合法權益義務、提高思想業務水平義務等。)。
第十八條【教學支持】為保障教職工完成幼兒園工作,本園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斷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支持教師制止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評價教職工的工作,并給予鼓勵、幫助和獎懲。
第十九條【職工權利和義務】其他職工的權利及義務參照教師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幼兒權利】幼兒享有下列權利:
(二)享受平等的學習與發展機會,并獲得公正評價;。
(三)對幼兒園、教職工侵犯其合法權益,通過監護人依法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說明:幼兒權利包括:參與保育教育活動權、機會平等權、獲得公正評價權、申訴與訴訟權等。)。
第二十一條【家長義務】本園有權要求監護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配合本園保育教育工作,共同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二)支持幼兒參與幼兒園各項活動;。
(三)遵守本園的有關管理制度。
(說明:家長義務包括:家校合作教育、支持集體活動、遵守園規園紀等。)。
第二十二條【幼兒權益維護】為保障幼兒在園期間的合法權益,幼兒園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對待幼兒,關注幼兒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幼兒充分發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視、恐嚇、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等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
(三)尊重隱私。保護幼兒個人信息,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幼兒個人隱私。
(四)不得沒收、占用幼兒財物。
(說明:本條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未成年人保護法》,針對教育現狀與社會進步需求,突出強調并踐行人權教育。)。
第二十三條【制度建設】本園依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施依法治園,做到各項工作有有章可循。
第二十四條【管理原則】本園實施民主管理,實行園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五條【人事制度】本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幼兒園用人制度。醫務保健人員、財會人員、保育員等須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任職條件或者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
本園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幼兒園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二十六條【財務管理制度】本園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本園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本園按照園務公開制度的規定公開財務情況。
本園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收費制度】本園執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八條【保育教育原則】本園依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等要求,實施保育與教育相結合原則,遵循幼兒的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尊重幼兒發展的個體差異,以游戲為幼兒的基本活動,從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個領域,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
(說明:《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是教育部于20xx年10月發布的針對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的教育指南)。
第二十九條【課程開設與組織形式】本園遵循課程改革原則,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要求,以幼兒的全面發展為本,開展課程園本化研究,積極探索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各種教學模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條【通用語言文字】本園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引導幼兒用普通話表達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一條【幼兒發展評價】本園遵循全面性、發展性、動態性、客觀性的原則,開展幼兒發展評價工作,并建立幼兒成長檔案。
第三十二條【教師專業發展】本園建立并負責管理教師個人業務成長檔案,建立健全教師評價激勵制度,定期開展園本研修活動,提升教師專業素養。
第三十三條【衛生保健制度】本園建立健全衛生保健制度,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的法規、規章和制度開展衛生保健工作。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四條【膳食營養】本園建立合理的膳食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為幼兒提供科學的膳食和符合衛生要求的飲用水,促進幼兒健康發育。
第三十五條【衛生消毒和疾病預防】本園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條【平安校園制度】本園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嚴格執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加強園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本園不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性活動和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校方責任險】本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幼兒家庭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幼兒,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三十八條【家長委員會】本園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幼兒園管理、參與保育教育工作、溝通幼兒園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幼兒安全健康、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化解家園矛盾等工作。
本園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本園發展規劃及其進展、保育教育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九條【家長學校】辦好家長學校,有計劃地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第四十條【家園聯系機制】本園通過家長學校、家長沙龍、親子活動、家庭訪問、網絡論壇活動等平臺,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形成家園教育合力。
本園發揮家長專業和職業優勢,協助幼兒園組織實踐活動,開展各類家長助教活動和家長志愿者活動。
第四十一條【開辦資金】本園開辦資金為人民幣元。
第四十二條【資產保護】本園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園對侵占園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幼兒園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幼兒園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四十三條【資產管理與使用】本園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按照園務公開制度的規定定期公開財務情況。
本園向教職工和幼兒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保育教育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幼兒園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本園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規定每三年或五年換屆。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一)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幼兒園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
(二)參與民主管理,評議監督幼兒園的領導干部。
(三)審議幼兒園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各項制度。
第四十五條【教育行政部門監督】幼兒園接受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查、檢查、評比與指導。
第四十六條【審計財務部門監督】幼兒園接受物價、審計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四十七條【社會監督】幼兒園家長委員會和社區代表對辦園情況實行社會監督。
第四十八條【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經本園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園務委員會通過,并經xx市教育局同意備案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九條【章程修訂程序】本章程的修改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修改提議獲得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數票方得以修改,并報市教育局核準后生效。
第五十條【法制統一原則】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解釋權歸園務委員會,自審批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章程解釋】本章程由園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園務委員會成員親筆簽名并按指模:
(說明:園務委員會成員通常由領導班子成員或擴大至中層干部組成,人數為單數。每一位成員用黑色水筆親筆簽名后在各自名字上按指紋)。
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名,蓋公章)。
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四
幼兒園由縣教育局統一管理,面向市場,自主經營。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幼兒園的章程范本,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創建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面向21世紀的現代示范幼兒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等相應有關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個人投資5余萬元興辦了軍星醫院幼兒園。幼兒園集食宿、教學、娛樂為一體。幼兒園以“一切為了孩子,為了一切孩子;服務于家長,服務于本系統,回報大社會”為宗旨,以“為培養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實的學力,富有實踐應用能力,個性得以健康發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堅實的基礎。即從小學做人。”為目標,以“潔·靜·雅,真·信·實”為園風,以“獻身·求真·創新”為教風,以“動手·動腦·樂學”為學風,以“自律·民主·開拓”為管理者工作作風。
第三條每年的9月1日為幼兒園紀念日。
第四條幼兒園是一所對3-6歲幼兒進行學齡前教育的事業機構。幼兒園實行全日制,辦園規模為5個教學班,教學班班額按教育部門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條幼兒園三年發展目標和工作規劃: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設,做到清正廉潔,秉公辦事,吃苦在前,為人表率,善于團結、奉獻,為群眾、為幼兒多辦事、辦實事。
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切實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教師政治素質。
三、重視園務建設,不斷積累,沿著美化、凈化、兒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標創縣二流的園所環鏡。
四、強化科學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園現狀的管理制度,爭創縣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狠抓教師業務素質的提高,爭取到2019年,有中專以上學歷的教師達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時,大練基本功,每位教師逐步實現自己教有所長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園本課程,力爭2019年通過縣級規范幼兒園評估。
七、普及衛生保健知識,增加衛生保健設備,辦好幼兒食堂,實現衛生保健工作規范化,創我縣一流的衛生保健工作和幼兒食堂。
第六條幼兒園由縣教育局統一管理,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經濟上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業務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人員編制由經營者根據國家規定及幼兒園辦學規模核定,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幼兒園按入園幼兒人數設置教師、保育員、廚師等人員。
第七條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領導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
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并給予獎懲;。
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八、負責與社區的聯系和合作。
第九條園務委員會是幼兒園的領導核心,參與幼兒園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園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其主要任務是:
第十條教職工大會制度是在園務委員會領導下,教職員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幼兒園、監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職員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中包括:
二、審議園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各重要規章制度。
三、討論幼兒園范圍內涉及教職工福利方面的原則。
第十一條幼兒園成立伙委會,保證膳食費專款專用,每月向家長公布帳目。
第十二條幼兒園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幼兒園接受物價、審計檢察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幼兒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四條幼兒園實行教職工聘用制,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園內的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工由園長聘任,聘期為一學年,對不能勝任現職的教職工,幼兒園可以不聘或安排別的工作,其待遇原則上低于同等條件的已聘人員。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兒園按有關法律、規章、政策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予以辭退。
第十五條新引進的人員應有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第十六條幼兒園設園長助理一人,在園長的領導下分管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
第十七條幼兒園教育工作的原則是: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應相互滲透,有機結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注意個別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啟發誘導幼兒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綜合組織各方面的教育內容,并滲透于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為幼兒提供活動和表現能力的機會與條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于各項活動之中。
第十八條幼兒一日活動的組織應動靜交替,保證幼兒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動。幼兒園日常生活組織,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規,堅持一貫性、一致性和靈活性的原則,培養幼兒的良好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條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應是有目的、有計劃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多種形式的教育過程。教育活動應根據教育目的,幼兒的實際水平和興趣,循序漸進、有計劃地選擇和組織。組織活動應根據不同的教育內容,充分利用周圍環境的有利條件,積極發揮幼兒感官作用,靈活地運用集體或個別活動的形式,為幼兒提供充分活動的空間,注重活動的過程,促進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得到發展。
第二十條游戲是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育的重要形式。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選擇和指導游戲。應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游戲條件(時間、空間、材料)。游戲材料應強調多功能和可變性。應充分尊重幼兒選擇游戲的意愿,鼓勵幼兒制作玩具,根據幼兒的實際經驗和興趣,在游戲過程中給予適當指導,保持愉快的情緒,促進幼兒個性的全面發展。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的品德教育應以情感教育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注重潛移默化的影響,并貫穿于不動聲色的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應在各項活動的過程中,根據幼兒不同的心理發展水平,注重培養幼兒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尤應注意根據幼兒個體差異,研究有效的活動形式和方法,不要強求一律。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和小學應密切聯系,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二十五條總務后勤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求效率。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經費來源于幼兒保教費。依據《幼兒園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幼兒園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并接收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幼兒園的捐贈。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
第二十八條總務處加強園舍、園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幼兒園園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二十九條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財經人員應嚴守財經紀律,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三十條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幼兒園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室外環境有整體規劃,努力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安全文明環境,做到凈化、綠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條創造健康向上的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幼兒園、年級組、班級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三十二條全體教職工中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十三條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和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
第三十四條加強行政值班和教師護導工作,實行“幼兒園每日一班勞動值日制度”和“文明示范崗”值勤制度,培養學習“五自”能力和文明行為習慣。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內一律不得騎自行車,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
第三十六條切實加強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三十七條幼兒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教師應自覺按照《軍星幼兒園教職工職業道德規范》,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做到:對待事業有愛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護理能細心;教育教學肯用心,家長工作能熱心;同志之間有誠心,幼兒事事能關心。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全員聘任制,實行定崗聘任,園長與教職工訂聘用。
合同。
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
工作計劃。
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條嚴格執行崗位規范,教師自覺做到:年初工作有計劃,年終工作有總結,幼兒園每月對教職工的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進行客觀的考核,年終考核以月考核為主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對違反《幼兒園管理規程》的教職工,按《幼兒園獎懲條例》進行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二條教師應具備良好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擅自收費,不向幼兒推銷商品,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四十三條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的法律、規章和制度。
第四十四條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每學期體檢一次,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測體重一次,并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應注意幼兒的口腔衛生,保護視力。
第四十五條幼兒園應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認真作好計劃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兒園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六條幼兒園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七條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編制營養均衡的幼兒帶量食譜,定期計算和分析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攝取量。
第四十八條幼兒園保證供給幼兒飲水,為幼兒飲水提供便利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便溺的次數、時間等。
第四十九條積極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每日戶外體育活動不得少于一小時,加強冬季鍛煉。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環境,有計劃地鍛煉幼兒肌體,增強幼兒身體的適應和抵抗能力。對體弱或殘疾的幼兒予以特殊照顧。
第五十條幼兒園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飽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凍傷。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幼兒園教全休職工討論通過后,報縣教育局批準實施。章程的修訂須由教職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同意,并報縣教育局批準。
第五十二條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幼兒園原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如有與法律、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由園辦負責解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五
最近閱讀了《學前兒童游戲》第四章第三節自主性游戲,系統地了解了幼兒園自主性游戲的概念與含義、特征與關系,深有感觸。
我們經常說的,幼兒園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就是什么時間段的活動都是以自由游戲活動為主。難免有老師會質疑這樣的問題:難道連幼兒上廁所、吃飯、睡覺也要以游戲來進行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幼兒園可能就是一個絕對自由的地方,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沒有了起碼的行為規則和要求,培養出來的人也許會不適應小學的正規學習。而我們的這本書中提到自主有兩個尺度:一是相對于客觀狀況、生活環境等外部強迫和外部控制的獨立、自由、自決和自主支配活動的權利與可能;二是相對于客觀現實的能夠合理利用自己的選擇權利,有明確的目標,堅忍不拔和有進取心。從這個概念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部分教師對自主性游戲理解的幾大誤區,比如給任何活動都冠以游戲的名稱,追求游戲活動的熱鬧場面,以單一的游戲形式貫穿一日活動,這也是我自己經常會走的誤區。
其實這樣是與理論相違背的,因為從自主性游戲的特征來說,它又具有游戲計劃的生成性;游戲環境的多樣性;教師角色的多重性;游戲機會的均等性。而實踐中不少教師認為:自主性游戲教師是不能指導的,當兒童有了問題教師不敢去介入,惟恐別人指責又在“導演”,無法把握教師指導的“度”,這樣勢必就會削減游戲的教育作用。對于我們心中的很多困惑,在這一章節中也有明確的解說,在自主游戲的幾對關系中指出,在游戲中,兒童是游戲的主人,教師是指導游戲的主人。許多研究表明:有教師指導的游戲更能促進兒童游戲水平的提高和兒童能力的發展。兒童由于身心發展的特點,對周圍事物的認識和理解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游戲中常常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需要教師的幫助。教師在鼓勵兒童自主探索、嘗試的前提下,給兒童以適當的幫助是非常重要的,這樣不僅能促進游戲繼續延伸下去,而且能讓孩子在嘗試的過程中獲得成功感和勝任感。
最后我想用書中的一段話來總結我的感想:幼兒是游戲的主人,幼兒對游戲活動能自主地選擇、支配,在游戲中充分享受游戲的趣味性、娛樂性、自主性。教師在游戲中的作用在于如何激發幼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幼兒創設良好的游戲環境,為幼兒自發、自愿的活動提供條件,同時也將教育目標、要求滲透進去,以促進幼兒的發展。
孩子是今天的花朵,更是明天的太陽,作為我們來說,為了他們,我們做什么都值得,雖然這條路很漫長又迷茫,還看不到邊,但是我相信我們每一位幼教工作者都愿意這樣前行,這就是我們的專業,我們的責任。
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規范幼兒園管理,實施依法治園,維護舉辦者、幼兒園、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的名稱為重慶江北(名稱應當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辦學性質、層次等相適應,必須有中文名稱,同時也可以有外文名稱,但應先經過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幼兒園地址為(應當載明詳細地址:如重慶市××區××街××號,不能僅以某寫字樓名稱標注)。
第三條幼兒園的性質為自愿舉辦,從事非營利性活動的民辦幼兒園,學制×年。
第四條幼兒園宗旨(應當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及幼兒園設立的目的等)。
園訓:
園風:
教風:
園歌、園徽:
第五條幼兒園不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幼兒園的出資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報(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六條幼兒園由出資舉辦,幼兒園設立時總資產為,其中出資,占總資產的%;出資,占總資產的%,……。
出資方式(具體載明出資方以貨幣、實物、房地產、知識產權等何種資產出資)。
第七條幼兒園的辦學范圍為、規模(可同時容納幼兒數)、形式(日托、全托)等。
第八條幼兒園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依法到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幼兒園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重慶市江北區教育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是重慶市江北區民政局。
第九條幼兒園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機構,下同),由名董事組成(董事會由舉辦者代表、園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人數不少于5人,總人數一般為奇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首批董事由舉辦者推選,以后的董事按照董事會章程推選。董事長、董事名單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變更、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的組成人員聯名提議時。
第十二條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長或其指定的人應當在會議召開5天前將會議內容、時間、地點等通知全體組成人員。董事會組成人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或其他的人代為出席進行表決。委托書應當載明授權的范圍。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必須由2/3以上(含2/3,下同)的組成人員參加才能召開。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討論一般事項時,組成人員的簡單多數同意即可通過。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2/3以上的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園長;。
(三)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
(五)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變更、終止。
第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和作出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不同的表決意見應當予以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會成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董事長是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如以園長作為法定代表人,則在第十七條中規定),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組成人員選舉產生。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董(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作為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時,代表幼兒園簽署或授權園長簽署有關文件;。
(四)董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幼兒園設園長,園長人選由董事會確定,報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由董事會聘任。
幼兒園園長的任職條件,參照國家舉辦的幼兒園園長任職條件執行,但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第十八條園長負責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董事會決定;。
(三)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六)提出幼兒園內部組織設置方案;。
(七)幼兒園董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十九條幼兒園成立教職工大會(建議教師在30人以上的,成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為30人左右,教師人數特別多的幼兒園,代表人數可相應增加),加強幼兒園的民主監督和管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年召開1-2次會議。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
審查通過教職工聘任制和園內結構工資實施方案,幼兒園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實施細則,教職工紀律要求、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幼兒園所有直接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決議,應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同意。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應當經全體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的教師和其他職工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聘用教師和其他職工,應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合同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合同規定的義務。
幼兒園其他職工的權利義務依據有關法律和聘用合同確定。
幼兒園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支持鼓勵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幼兒園對所聘用的教師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二十五條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對幼兒園作出重大貢獻的教職工,根據幼兒園的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幼兒園規章制度的教職工,根據幼兒園的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幼兒園每年對教師的思想品德、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受聘用、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幼兒園對教職工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職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重大獎勵和處分應當聽取幼兒園工會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錄取新幼兒或接受轉園幼兒,凡按有關規定被幼兒園錄取、或轉入幼兒園學習的幼兒,即取得幼兒園的學籍。幼兒園建立健全學籍管理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學籍,建立檔案。
對招收的幼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學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幼兒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幼兒園作出重大貢獻的幼兒,幼兒園按照根據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制訂的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主要任務是保教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要以有利于保教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三十條幼兒園的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執行國家課程標準和教學大綱,完成教學計劃,按規定選用教材。
第三十一條堅持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保教質量。實行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努力提高辦學效益。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積極推進和鼓勵教學研究和改革,運用先進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及成功經驗。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加強德育工作,注重幼兒素質培養。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保教工作的監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對幼兒園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督導評估。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三十六條幼兒園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校歷安排工作。
第三十七條幼兒園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
第三十八條幼兒園的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出資;。
(二)在業務范圍內收取的學費等的收入;。
(三)借貸;。
(四)接受政府的資助;。
(五)接受社會的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受贈的財產、辦學積累以及其他合法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第四十條幼兒園對對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幼兒園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
第四十一條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幼兒園按不低于年度凈資產增加額(不要求合理回報幼兒園)或者凈收益(要求合理回報的幼兒園)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幼兒園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條每個會計年度幼兒園辦學有結余時,出資的舉辦者可以取得合理回報,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幼兒園董事會決定。
第四十三條幼兒園資產的使用接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幼兒園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四十四條幼兒園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園長時,應當進行離任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幼兒園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幼兒園董事會同意,報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向民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幼兒園改變名稱、層次、類別、園長,或辦學期限屆滿申請續辦,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向民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其他事項,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向民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六條幼兒園的合并、分立,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董事會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向民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幼兒園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辦學期限屆滿,經董事會決定不再繼續辦學的;。
(三)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四)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四十八條幼兒園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園幼兒。
第四十九條幼兒園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產清算。對幼兒園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其中用于返還舉辦者的部分,按照舉辦者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條幼兒園終止后,應當將辦學許可證和印章交回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到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登記。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由幼兒園董事會于××年×月×日表決通過,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修改本章程,由幼兒園董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告。
董事簽名:
1.作為教職工代表的董事簽名:
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驗的董事簽名:
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第二條單位的性質:自愿舉辦,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辦學宗旨:實施科學性的全人教育――蒙特梭利教育,尊重幼兒的選擇,重視因材施教,采用循序漸進的方式,啟發孩子的潛能,使孩子學會關心、分享、輪流合作等社會行為,為形成積極健康的個性奠定基礎。
辦學層次:學前教育。
辦學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五條幼兒園資產的數額: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
首屆董事長通過董事會議選舉產生。
董事會的人員組成有:
董事任期為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批準幼兒園年度工作計劃;。
(二)聘任、解聘園長;。
(三)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幼兒園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舉辦者變更、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以上經三分之二董事會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八條董事會由九人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制定的副董事長帶其行使職權。董事長、董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策有效人員的表決中,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九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或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范圍。
第十條董事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議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一條幼兒園設監事會三人,由幼兒園選舉產生和更換,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負責對董事會成員以及幼兒園管理人員進行監察,防止其濫用職權,侵犯學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單位的財務;。
(二)對董事、園長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幼兒園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園長的行為損害幼兒園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園長予以糾正;。
(四)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決議需經過半數以上監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監事會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幼兒園的董事及財務負責人。
第十四條幼兒園設園長。其人選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報審批機關核準。園長為董事會成員,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幼兒園的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幼兒園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根據幼兒園規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提出及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兒園董事會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權,但不能變更董事會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十五條園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園長制定的教師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條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楊志佩擔任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選由董事會確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或者幼兒園章程規定,對外代表幼兒園行使職權。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七條幼兒園經費來源:舉辦者個人投資。
第十八條幼兒園一經批準成立,舉辦者投入幼兒園的資產為幼兒園法人資產,在學校存續期間,由幼兒園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資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九條幼兒園依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會計制度中要載明經費支出范圍,項目和基本比例,教職工福利待遇基本標準,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財務監督制度等內容。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條幼兒園更換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園長前,必須向審批機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15日內報學校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布,并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名稱、層次、類別變更,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規定以下情況終止辦學。
(一)舉辦者不辦;。
(二)舉辦者收支資金失衡,因資不抵債;。
(三)突發事件無法辦學。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要求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幼兒園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幼兒園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幼兒園舉辦者發生變更,須向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幼兒園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五條本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根據幼兒園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應當進行財務清算(幼兒園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幼兒園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幼兒園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注銷登記及通知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終止。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終止后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八
在我們班,有個寶貝很有人緣,大家都喜歡和他一起玩。如:早操的時候,另一個寶貝總是喜歡和他站在一起,和他做好朋友;玩滑滑梯時兩個人總是形影不離。
有一天,老師忽然發現他們兩個人總是坐在一起。做好早操,另一個寶貝慢了一點,也會把小椅子放在他的旁邊。如果他的身邊有小朋友坐了,他會跟旁邊的`小朋友商量,或者趁小朋友不在,把之間的椅子放在他的旁邊。一開始,老師會覺得他們兩個人感情很好,經過兩天的觀察發現,上課時,兩個人經常會時不時地說話,影響老師上課。于是,老師叫了寶貝來回答問題,他看看老師,看看同學,回答不出來,老師說:“寶貝,你在做什么呀?老師在說什么你知道嗎?”這時,另一個寶貝也意識到了之間在講話,就把頭轉了過來,看著老師。老師引導說:“現在老師在做什么?我知道你和他是好朋友。可是上課應該怎樣做呢?”“應該安安靜靜聽老師講。”“好朋友不一定要坐在一起,上課的時候要自己管好自己,到了休息的時候,老師會給你們玩的時間。”聽了老師的話,他點了點頭。
到了第二天,兩個好朋友還是在一起玩,一起游戲;在上課時,兩個人就分開坐了,按照先來后到的順序,老師的臉上也充滿了笑容。
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九
《學前兒童游戲》是一本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學術研究成果,這本書對兒童游戲研究的歷史和現狀都進行了整理、介紹,并對有關理論觀點做了評述,表達了作者的游戲觀念。全書共分為十三章,上、下兩篇,上篇是一至七章,下篇是八至十三章。上篇主要是涉及觀念層面的問題,下篇主要從實踐的角度加以探討。第一章論述了相關學科對游戲的看法,游戲的描述性特征和本質性特征,以及兒童游戲的性質。第二章運用了較為詳實的研究成果來論述游戲與兒童身心發展的關系。第三章較為系統、詳細地介紹了游戲的理論流派,對每個理論流派都給予了簡要的評價。第四章是對游戲分類問題的論述。游戲的分類直接影響幼兒園游戲的開展,因此,對分類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論述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第五章專門論述了影響兒童游戲的因素。第六帳探討了游戲在幼兒園中的地位,這是必須要面對并搞清楚的話題。第七張關注了我國兒童游戲研究的歷程及發展趨勢。第八章專章論述了幼兒園游戲的知道策略。第九、第十、第十一章則分別從環境創設、材料提供及游戲觀察記錄的角度,對第八章中提及的策略加以詳細的論述。第十二章又在前面游戲指導策略的基礎上,對各類游戲的指導提出了具體的方法。第十三章則是對有特殊需要的兒童進行游戲治療作介紹,包括游戲治療的理論及具體實施方法。
游戲伴著兒童發展,兒童在游戲中成長。游戲作為人類的一種社會活動現象,從小至年幼的孩子玩耍打鬧,到成人的各種娛樂,甚至古稀之年的笑談,無不詮釋著它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廣泛性及其獨具的魅力,而游戲在兒童的世界中則更為普遍,對兒童的魅力更為獨特。從繁華的都市到淳樸的鄉村,從古樸的街巷到雅致的公園,人們隨處隨時可以看到孩子們在性質盎然地做著各式各樣的游戲。正是孩子喜歡游戲,才使得無論是在哪里,都始終不忘將那些花樣翻新、大小各異的兒童玩具展列其中,成為吸引孩子的最大亮點。游戲成為孩子們生活的一項重要內容。古往今來,任何時代,任何民族,任何國家,任何地區,沒有不做游戲的兒童,沒有不喜歡游戲的兒童。在時間上,游戲的歷史與人類社會的歷史一樣古老而悠久,它貫穿人類社會發展的整個歷史。千百年以來,由于傳統價值觀念的影響和社會發展歷史條件的局限,游戲一直被認為是與兒童的學習、成人的工作不相融的,甚至是消磨時間浪費生命的活動。游戲慢慢開始成為人類研究的課題。許多心理學家和教育家都非常重視學前兒童的'游戲,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思想觀點,形成比較完整的理論系統。
在新形式下,為了促進每個兒童的發展,更好的哦誒樣未來社會的人才,加強對學前兒童游戲的研究,實現對兒童游戲的科學指導和實施,已經成為教育界特別是幼教界普遍關注的問題。在新世紀來臨之前,面對世界性提高公民素質的需求,游戲在學前教育中的位置愛需要進一步確認,游戲的教育作用還有待進一步發展,經過長久的研究實踐,我國廣大的幼兒教師已從被動的教育實施者成長為積極主動的教師研究者。
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十
第一條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幼兒園的性質。幼兒園的性質:本園為自愿舉辦,對學期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工業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幼兒園自愿接受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深圳市寶安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幼兒園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前進一路180號。
第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八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女士。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理)事(以下簡稱董、理事)。
第九條本單位開辦資金:20萬元;出資者:候梅,金額:20萬。
第十條本單位的辦學結構:
(一)辦學規模:
(1)本園占地面積350平方米。
(2)建筑面積1400平方米。
(3)幼兒園戶外活動面積550平方米。
(4)審批部門核準在園生人數為4個班,120人。
(二)辦學層次: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辦學形式:本園招生對象為3-6歲的幼兒,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學前教育。
第十一條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幼兒園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幼兒園董事會人員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組成,即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三條董事會成員必須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選舉,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通過。
第十五條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
第十七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組成人員提議時。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
第十九條副董事長協助董(理)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幼兒園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有關教育法規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后決定。但討論以下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園長;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等其他重要變更事項;
第二十二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者其指定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二十三條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議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設園長一人,園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條園長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園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十一
第一條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幼兒園的性質。幼兒園的性質:本園為自愿舉辦,對學期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工業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幼兒園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幼兒園地址:。
第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八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理)事(以下簡稱董、理事)。
(三)有權查閱理(董)事會(以下簡稱董、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條本單位的辦學結構:
(一)辦學規模:(1)本園占地面積(2)建筑面積(3)幼兒園戶外活動面積。(4)審批部門核準在園生人數為個班,人。
(二)辦學層次: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辦學形式:本園招生對象為3-6歲的幼兒,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學前教育。
第十一條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幼兒園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幼兒園董事會人員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組成,即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三條董事會成員必須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選舉,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通過。
第十五條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第十七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組成人員提議時。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
第十九條副董事長協助董(理)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三)代表幼兒園簽署有關文件;(四)法律、法規和有關教育法規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后決定。但討論以下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二十二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者其指定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二十三條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議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設園長一人,園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條園長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五)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園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為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幼兒園資產來源:本園由舉辦者候梅個人以實物及貨幣形式共計出資58萬人民幣,于x年3月30日前出齊。本園是個體單位,所有資產來源合法,資產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規定的要求和業務范圍。
(一)舉辦者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受贈財產。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的辦學資金主要用于幼兒園的校園校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購置,教職員工工資、福利、繳納社會保險費,教師培訓,教育教研活動,招生宣傳,備用流動資金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兒園的資產。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各項費用,收取的費用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并依法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將財務會計報告交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三十六條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變更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八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四十條辦學結余是指幼兒園扣除辦學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凈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并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的費用后的余額。
第四十一條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四十二條幼兒園提取的發展基金,用于幼兒園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條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董(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民辦幼兒園的章程應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三)發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加強現代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促進公辦基礎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的意見》(國辦發〔〕37號)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堅持以創新學校法人治理結構為基本途徑,推動公辦教育機構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激發學校辦學活力,提升學校辦學效益。
第三條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對分離、相互協調的原則,努力構建以公益目標為導向,內部決策規范、激勵機制健全、外部監管有力的治理結構,統籌科學配置教育資源,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
第四條統籌兼顧、協同推進,切實將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與深化教育管理體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配套政策相銜接。
第五條本章程是xxx學校理事會和校務管理層的運行規則,對理事會、理事會成員及學校全體人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第六條xxx學校是政府舉辦的公益x類事業單位,享受政府財政全額撥款,同時接受社會捐助。截至x年x月x日,學校總投入辦學資金xxx元。
第七條xxx人民政府為xxx學校的舉辦機構(單位),xxx教育局行使具體管理權力。
第八條xxx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xxx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xxx學校法定登記管理機關。
第九條xxx學校位于xxx市(縣、區)xxx路xxx號。
第二章辦學原則、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十條學校辦學原則、宗旨: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嚴格落實《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培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一條學校業務范圍(教育目標):小學六(五)年制義務教育(中小學九年制義務教育)。xxx教育實踐基地。
第三章理事會。
第一節理事會的組成與產生。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理事會,作為學校的決策、監督機構。理事會對舉辦方負責,并定期報告工作。
理事會每屆任期3—5年。
第十三條理事會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等政府代表、學校教職工代表(含管理層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業專家學者和熱心教育事業的學生家長代表共同組成。
第十四條理事會理事由以下幾種方式產生:當然理事(學校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政府部門委派或提名推薦、學校(家長委員會)推選、向社會公開招募。
第十五條理事會設理事9—17名,產生辦法及參考名額分配如下:
(一)政府代表1—4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協調教育、人事、財政、機構編制以及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委派或推薦。
(二)校方代表4—6名:學校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擬任校長為當然理事,其他代表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推選產生。
(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教育專家學者2—3名:由本行政區域內人大(政協)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征詢有關學校、社會組織等機構意見推薦產生。
(四)熱心教育事業的家長代表2—4名:面向學區內學生家長公開招募產生,學校家長委員會可推薦人選參與公開招募,并由家委會選舉產生。
(規模較大的學校,可視情設立理事會常務委員會,常務理事5—7名,由理事會全體理事選舉產生,負責理事會閉會期間的相關工作。)。
第二節理事。
第十六條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屆滿可連選連任。當選理事由本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理事會頒發聘任書。
第十七條理事應具備良好的社會責任、個人誠信和履職的相應知識技能,熟悉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熱心公益教育事業。
第十八條理事不因理事資格領取薪酬,因履行職責發生的交通、通訊等費用,可按有關規定在同級財政列支。
第十九條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享有發言權、提議權、表決權、選舉和被選舉權;。
(二)監督、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四)視情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五)參與或獨立開展相關調查研究,向理事會提出有關議案;。
(六)理事會依法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理事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單位章程和工作紀律;。
(二)認真履行職責,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完成理事會委托的相關任務;。
(四)支持配合學校開展教學改革、社會調查、社區服務等教育實踐活動;。
(七)審議有關與自己或親屬可能會產生利益沖突的議案時,應主動申請回避;。
(八)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理事空缺時,按原產生方式及程序增補缺額,新任理事完成當屆余下任期。
第二十二條理事可以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辭職應向理事會遞交書面申請,委派產生的理事辭職須經委派方同意,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理事資格方可終止。
第二十三條理事推選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換理事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按理事原產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換。
第二十四條理事發生以下情形的,理事會應按程序終止其理事資格: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以上不參加理事會會議的;。
(二)因本人身體、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的;。
(三)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拒不執行理事會決議的;。
(五)沒有正當理由,疏于履行職責,未能應盡理事義務,連續兩年評價不良的。
(六)其他不適合繼續擔任理事的情形。
第三節理事長。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2名。理事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名,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報本級政府委任或聘任;副理事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理事長提名或推薦,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委任或聘任。
第二十六條理事長除承擔理事職責外,履行以下職責:
(一)確定理事會會議議題;。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三)督促、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四)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理事長不能正常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1名副理事長代行相關職責,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議臨時指定1名理事代行理事長職責。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日常事務原則上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確有必要時可設1名秘書長,具體負責處理理事會日常事務性工作;秘書長由理事長或理事提名,理事會確認。
第四節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理事會通過理事會會議行使以下基本職權:
(二)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方案;。
(三)審議學校年度工作和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四)審議學校內部管理主要規章制度;。
(六)審議聘任或解聘教師及工作人員計劃、方案;。
(七)審議學校財務年度預算和決算;。
(八)審議學校管理層工作報告;。
(九)監督理事會決議執行情況和學校管理層履職情況,考評管理層工作;。
(十)審議并監督實施學校人事、薪酬、教學、資產管理等制度;。
(十二)審議其它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定期召開2次以上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臨時會議由理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召開。
第三十一條理事會議事程序:
(一)提議召開理事會會議,并確定會議議題;。
(二)提前10個工作日將會議議題和相關材料提供給全體理事;。
(三)審議會議議題;。
(四)表決并形成理事會決議;。
(五)形成會議紀要和記錄。
第三十二條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第三十三條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可事前書面委托或現場即時電話委托其他理事代為表決。
第三十四條理事會會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理事會決議一般事項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涉及學校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建設方案、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項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并報舉辦單位備案。
理事會決議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本校章程和本行政區域內教育發展總體規劃。
第三十五條理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作為重要檔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六條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出席理事、列席人員、缺席理事及事由;。
(二)會議時間、地點;。
(三)主要議題及議程;。
(四)理事發言要點;。
(五)提交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理事會認為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四章理事會與相關主體的'關系。
第三十七條理事會是學校的決策、監督機構。理事會對舉辦方(本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接受其監督指導。
教育等政府部門通過委派或推薦理事、提名理事長(副理事長)、審核章程、制定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和相關標準、指導監督等方式和途徑,行使舉辦方的權利;學校管理層行使對學校人、財、物等方面的具體管理職權,舉辦方不干預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自主運行。
第三十八條學校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制度規定,設立黨的基層組織,負責學校黨的建設、紀檢監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領導共青團、工會、婦聯、少先隊和其他群眾組織按照有關章程依法開展工作。
第三十九條理事會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校章程開展決策和監督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黨組織對學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領導作用;學校黨組織負責人作為當然理事參加理事會工作,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理事會的貫徹執行。
第四十條學校正副校長及中層干部組成管理層,作為理事會的執行機構,按照理事會決議履行日常管理職責,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工作,接受理事會監督。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學校日常具體事務。校長、副校長由理事會在本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的人選范圍內選聘,若條件成熟亦可由理事會公開向社會招聘。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聘任。
理事會不直接參與學校日常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對理事會的組建、運行有監督、建議權,對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事項享有知情權、建議權、審議權和監督權。理事會在作出相關決策時應綜合考慮教代會所通過的有關決定和意見;制定有關教職工福利、聘任、考核、獎懲、分配等重要事項的實施方案,應事前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
第五章責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二條理事會及理事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導致決策失誤,致使學校遭受嚴重損失或造成嚴重社會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信息公開制度。
第四十三條xxx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向理事、學校教職工及社會公開學校章程、理事會成員名單、年度工作報告、重大決策及主要業務活動情況等信息,主動接受學校內部和社會監督。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理事會審議通過,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另行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本章程未予明確的事項依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年月日第x屆學校理事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即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學校理事會。
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xxxx市第一小學;。
學校地址:xxxx區天山路22號。
郵政編碼:8xxxxx0。
第三條學校隸屬于xxxx區人民政府管理,由xxxx區教育局主管。學校全日制公辦小學,學制六年。
第四條學校面向學區范圍內招生,招生對象為6-12歲適齡兒童。辦學規模為六個年級36個班級。
第五條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養和行為習慣,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第六條辦學理念:生動、和諧、全面發展。
辦學方針:文化立校、管理強校、科研興校、特色名校。
辦學目標:“底蘊深厚、質量優異、特色鮮明、發展和諧”的精品學校。
辦學特色:經典培德、博弈啟智、墨筆育人、書香怡情。
培養目標:有德、有智、有趣的陽光少年。
第七條校訓:讓讀書成為習慣和愛好。
校風:合作進取清雅誠信。
教風:愛讀書愛學生愛事業。
學風:會讀書會思考會合作。
校徽:
校徽以舒展的春芽,光耀奪目的露珠,浩瀚的海洋為設計元素。以藍色為底,取海的博大胸襟,寓意著一小以其博大的胸懷吸納著各民族的學生在這里學習和生活,還代表著知識如同海洋般深邃,學生在這里汲取知識,茁壯成長。綠色的春芽象征著一小的學生充滿朝氣,活潑可愛。春芽上圓潤飽滿的露珠,象征著一小團結,和諧,向上,也蘊含著一小老師們如同雨露般滋潤著學生,甘為人梯的奉獻精神。
校歌:《一小,成長的搖籃》。
第二章分則。
學校行政管理。
第八條學校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全面負責。學校黨支部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第九條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教育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二)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
(三)制訂學校工作計劃,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工作,向上級及學校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四)加強師資隊伍的思想建設,努力提高干部、教師隊伍的政治素質、文化素質、道德素質和身體素質,建設一直愛崗敬業、師德高尚、精心教研的教師隊伍,并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堅持不懈地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促進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
(六)領導和組織教學工作,遵循教學規律,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制度,搞好教學常規管理,推進教學改革,總結、推廣教育科研成果,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七)注重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九)廉潔行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開拓進取。
第十條校長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決策權:校長有權根據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行使最后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對教職工進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三)財務權:全權審核學校財務。在服從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合理使用學校經費。
(四)獎懲權。對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出現失誤、事故或犯有錯誤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向上級提出處罰意見。
第十一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組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
學校黨組織要加強對工會、女工委、共青團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群團組織的作用;加強對少先隊工作的領導,督促少先隊工作正常運行,高質量開展。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校務委員會。由校長、書記、副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各科室負責人組成。
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主持召開,研究學校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計劃、規章制度等,以及主要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改進意見,為校長的決策提供依據。
校務委員會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綜合多數人的正確意見,做出決策,在意見分歧的情況下,校長有權做出最后裁決。
第十三條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實施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學校在黨支部領導下定期召開教代會,討論審議學校重大事項;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學校按上級批復編制設置校長、副校長、副書記、主任、大隊輔導員、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
副書記、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副校長具體分管教育、教學、教科研工作,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副書記具體負責學校德育工作、師德建設、學生品德教育、班主任隊伍管理,組織教師政治學習。黨、團、隊工作指導,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設置教務處、德育處、總務處、教研室和團支部、少先大隊部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建立健全分層管理機制,實施扁平化管理,各部門職責明確,團結協作,不斷開創學校改革與發展的新局面。
(一)教務處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計劃,落實教學常規,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負責對教師的考評、考核。教務主任全面負責本處工作。
(二)德育處負責制定并落實學校德育工作制度,德育課程管理、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班主任隊伍建設、班級管理指導、監督和考評工作,指導少先隊工作。德育主任全面主持本處工作。
(三)總務處負責學校校舍、經費、財產、設備的供應,保管維修等工作,為教育教學提供保障服務。總務主任全面主持本處工作。
(四)教研室具體負責學校教科研、校本教研、課題研究、教師培訓等工作。教研主任全面負責本室工作。
(五)團支部負責團員青年的學習、教育和管理,推薦優秀團員做黨的發展對象,做好團帶隊的工作。團支部書記全面負責學校團的工作。
(六)少先大隊負責少先隊員入隊、教育管理及活動開展等工作。大隊輔導員負責學校少先隊工作。
第十七條學校建立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決策應經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出解決問題的初步設想,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經由校長召集并主持行政審議做出決定。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九條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二十條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設立調解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十一條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二條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紀監部門的檢查監督。堅持校務公開,民主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評議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教育委員會的監督和輿論媒體監督。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把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有文化的社會主義新人作為學校的根本任務。
第二十五條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負責,教職工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貫徹《德育管理規程》,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
第二十六條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為學校管理基層行政單位。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為教師專業研究的管理組織。按學科設立教研組,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按年級建立學科備課組,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備課組接受年級組與教研組的雙重領導,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七條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第二十八條教學采取單式班級授課制,每班設一名班主任,負責班級管理工作,并與家長配合,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第二十九條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和教育科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倡導“省時、輕負、優質、高效”的課堂教學方法,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三十條改革評價制度,建立新型的評價體系,實行學生素質發展綜合評價制度,促進學生全面、和諧、健康發展。
第三十一條學校嚴格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衛生工作條例》規定,認真上好體育課,做好課間操和眼保健操,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的陽光體育活動時間,增強學生的體質。
學校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健全各項衛生保健制度,監測學生體質健康情況,定期組織體檢,預防常見病、傳染病等,在學生中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三十二條學校建立心理咨詢室,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兼職教師開展工作。
針對小學生特點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導,增強學生自我控制、自我調節和對心理壓力的承受能力,培養學生廣泛的興趣、積極的興趣、健康的個性和奮發的進取心。
第三十三條學校重視科技、藝術、校園文化活動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學生素質。
第三十四條學校重視信息技術管理,充分利用計算機進行多媒體教學,實現教育信息技術多樣化,提高教學效率,培養學生學習現代信息技術的興趣。充分發揮校園網、學校網站的宣傳溝通作用。鼓勵教師進行網絡學習與培訓,構建學習型學校。
第三十五條學校重視對教育科研的領導,提供條件,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強化課題研究,夯實研究過程,注重總結,及時推廣教科研成果。
教職工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三十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一切權利;。
(二)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七)規范使用學校設施、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八)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三十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三)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六)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職責,加強家校聯系,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第三十九條其他職工的權利及義務參照對教師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化成長。
第四十一條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四十二條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受聘任教,晉升工資,評優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三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以及學校規章制度的教師,根據有關規定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如有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學生管理。
第四十五條學校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屬學校服務區內的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取得本校學籍的即為本校學生。
第四十六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或向上級教育部門提出申訴。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八條學校按照市、區教育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學校對修完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
第四十九條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素質評價手冊。
第五十條學校對德、智、體、美、勞諸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進行表彰和獎勵。每學期評選優秀班干部、三好學生、進步學生。
第五十一條學校對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給予教育、批評。
校產和財務管理。
第五十二條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條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第五十四條學校加強對體育館、閱覽室、實驗室、勞技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五十五條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政府財政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部門的審計監督。每學期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本學期的收支情況。
第五十六條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依法收費,堅決杜絕亂收費。
第五十七條學校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同時加強校產的維修保養工作,延長使用壽命,提高使用效益。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條學校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五十九條學校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層層簽約工作,責任到人。
第六十條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凡組織學生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都要采取妥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六十一條學校認真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系列活動,每學期組織緊急疏散演練、消防演練、防震演練等。
第六十二條學校領導班子、值周教師做好巡視值勤工作。
第六十三條門衛守護好學校,并做好每日值班巡邏記錄。
學校家庭、社區。
第六十四條學校作為社區的組成成員,在社區內發揮積極作用,并向社區開放相關教育資源,為整個社區的教育文化建設提供物質支持和智力支持,實現資源共享。
第六十五條學校依托社區,努力開發社區教育資源,依靠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六條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介紹學校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設想、措施,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或建議,取得家長委員會的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七條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根據家庭教育現狀,有計劃地加強指導,提高家庭教育質量。
章程修改程序。
第六十八條本章程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修改:
(一)學校出現變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他條款中的章程修改設定;。
(三)國家法規調整涉及本章程內容與之相抵觸;。
(四)學校辦學重大調整等;。
第六十九條本章程修改必須履行嚴格的修改程序,由校長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做章程草案報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充分討論和審議的基礎上予以表決,須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決議,由學校提出書面請示,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方可公布施行。
第三章附則。
第七十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七十一條學校根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七十二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文件為準。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xxxx市第一小學校長室。
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十四
中國少年先鋒隊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修正案》。章程中,對少先隊性質作了闡述,并規定了入隊年齡、隊歌、入隊誓詞等條款,是少先隊的重要資料。隊章的修改使隊章既符合變化了的實際,內容更加充實和完整,又保持基本內容的穩定。同時進一步突出了時代特色和兒童特色,體現了對少年兒童身心特點和成長規律的尊重,進一步強調了少先隊組織的正面教育。
隊章對少先隊性質作了進一步闡述。。根據共青團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第九章第三十八條團同少年先鋒隊的關系中對隊的性質的規定,將“我們隊的性質”修改為“是少年兒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
少先隊是由中國共產黨創立并被委托中國共青團領導的群眾性的兒童組織。隊章修改了入隊年齡。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規定:“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根據少先隊“把全體少年兒童組織起來”的組織發展方針,將隊員入隊年齡下限由7周歲改為6周歲。
隊章增加了條款。將早已確定并廣為傳唱的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歌《我們是共產主義接班人》寫入了少年先鋒隊章程。
隊章增加了入隊誓詞的條款。少年兒童在入隊儀式上都要進行宣誓儀式,誓詞是由共青團三屆三中全會于1958年6月通過并公布,一直沿用到今天,內容是:“我是中國少年先鋒隊隊員。我在隊旗下宣誓:我決心遵照中國共產黨的教導,好好學習,好好工作,好好勞動,時刻準備著:為共產主義事業,貢獻出一切力量!”這一誓詞一直沒有寫入隊章。本次大會根據當前的實際對誓詞內容做出了部分調整并寫入隊章:“我是中國少年先鋒隊隊員。我在隊旗下宣誓: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好好學習,好好鍛煉,時刻準備著:為共產主義事業貢獻力量。”
隊章把“我們隊的獎勵和處分辦法”修改為“我們隊的獎勵和批評”,使其內容更加符合少年兒童的年齡特點和成長規律,進一步突顯了少先隊組織的自我教育功能。相關內容的修改體現了以人為本,淡化了訓誡的成分,增強了溝通交流;淡化了單向灌輸,增強了雙向互動;淡化了權力意識,增強了平等氛圍,做到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1954年6月1日,根據黨中央的決議,共青團中央正式公布了《中國少年先鋒隊隊章》。此后曾多次修改。原隊章是2000年6月3日在第四次全國少代會上修訂通過的。
下面是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全部內容:
一、我們的隊名:中國少年先鋒隊。
二、我們隊的創立者和領導者:中國共產黨。委托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直接領導我們隊。
三、我們隊的性質:
是中國少年兒童的群眾組織,是少年兒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建設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預備隊。
四、我們入隊的目的:
團結教育青少年兒童聽黨的話,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努力學習,鍛煉身體,參與實踐;培養能力,立志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貢獻力量,努力成長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人才,做共產主義事業的接班人,維護少年兒童的正當權益。
五、我們的隊旗:
五角星加火炬的紅旗是我們的隊旗。五角星代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火炬象征光明,紅旗象征革命勝利。五角星加火炬和寫有“中國少先隊”的紅色綬帶組成我們的隊徽。
六、我們的隊歌:《我們是共產主義接班人》。
七、我們的標志:紅領巾。
它代表紅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鮮血染成。每個隊員都應該佩戴它和愛護它,為它增添新的榮譽。
八、我們的隊禮:
右手五指并攏,高舉頭上。它表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九、我們的呼號:“準備著: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回答:“時刻準備著!”
十、我們的作風:誠實、勇敢、活潑、團結。
十一、我們的隊員:
凡是6周歲到14周歲的少年兒童,愿意參加少先隊、愿意遵守隊章,向所在學校少先隊組織提出申請,經批準就成為隊員。隊員入隊前要為人民做一件好事。要舉行入隊儀式。隊員是少先隊組織的主人,在隊里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對隊的工作和隊的活動提出意見和要求。每個隊員都要遵守紀律,服從隊的決議,積極參加隊的活動,做好隊交給的工作,熱心為大家服務。優秀的少先隊員可以由隊組織推薦作為共青團的發展對象。超過14周歲的.隊員應該離隊。由大隊舉行離隊儀式。
十二、我們的入隊誓詞:
我是中國少年先鋒隊隊員。我在隊旗下宣誓: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好好學習,好好鍛煉,準備著:為共產主義事業貢獻力量!
十三、我們的組織:
在學校、社區建立大隊或中隊,中隊下設小隊。小隊由5至13人組成,設正副小隊長。中隊由兩個以上的小隊組成,成立中隊委員會,由7至13人組成。由兩個以上的中隊組成,成立大隊委員會,由7至13人組成。小隊長、大隊委員會都由隊員選舉產生。半年或一年選舉一次。大隊和中隊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隊長、副隊長、旗手和學習、勞動、文娛、體育、組織、宣傳等委員。
十四、我們的活動舉行隊會:
組織參觀、訪問、野營、旅行、故事會,開展文化科學、娛樂游戲、軍事體育等有意義有趣味的活動,以及參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勞動和社會實踐。
十五、獎勵和批評:
隊員和隊的組織做出優異成績的,由隊的組織或報共青團組織給以表揚和獎勵。隊員犯了錯誤的,隊組織要進行耐心幫助、批評教育,幫助改正。
十六、我們的輔導員:
由共青團選派優秀團員或聘請思想進步、作風正派、知識豐富、熱愛少年兒童的教師以及各條戰線的先進人物來擔任。他們是少先隊員親密的朋友和指導者,幫助中隊或大隊委員會進行工作,組織活動。
十七、我們隊的領導機構:
全國和地方各級少先隊工作委員會,是全國和地方少先隊經常性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同級少先隊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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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推進依法治園,規范管理,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園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名稱為xx市一幼兒園,英文表述:。
第三條幼兒園住所為xx市青年中路市四中體育館西側,
網址為,郵政編碼:。
第四條幼兒園由xx市人民政府舉辦,xx市教育體育局主管。是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全日制公辦幼兒園。
第五條幼兒園學制三年,屬全日制幼兒園,開設小、中、大班,招生對象為3—6周歲幼兒,招生規模為xx市教育體育局核定的班額和人數。
第六條幼兒園堅持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同時傳播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識和方法,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
第七條幼兒園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園方向。
第八條幼兒園實行園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幼兒家長、社會公眾對幼兒園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九條幼兒園實行信息公開制度,接受市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以及社會公眾及本園教職工的監督。
第十條:幼兒園園長是幼兒園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幼兒園的各項工作,副園長受園長的委托分管幼兒園某方面的工作。園長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地方的相關規定,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負責保育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聘任、調配教職工,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并給予獎懲。
(四)負責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組織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學習、進修、教育研究創造必要的條件。
(五)關心教職工的身心健康,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
(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八)負責與社區的聯系和合作。
第十一條幼兒園設園務委員會,是幼兒園的決策機構,在園長主持下負責討論、決定園內重大事項。園務委員會由園長、副園長、黨組織負責人、保教、后勤負責人組成。
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xx市一幼兒園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黨支部),是幼兒園的政治核心,全面負責幼兒園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參與決定重大問題并監督實施,領導幼兒園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保證園長依法行使職權。黨支部的主要職責:
(八)領導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九)行使黨章黨規及上級黨委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幼兒園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幼兒園的民主管理,加強對學校的民主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是:
(三)討論教職工的評價、獎懲等問題,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對辦園實行民主監督,對幼兒園主要領導成員的學習、廉政、實績等狀況實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評議和考核。
第十四條幼兒園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依法保障幼兒園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幼兒園工會行使以下權利:
(二)關心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及時向幼兒園黨政領導反映教職工的訴求和意見;。
(三)關心教職工業余精神生活,積極開展有益于身體健康的文體活動;。
(四)履行監督職能,推進幼兒園園務公開民主管理;。
(七)完成黨組織和上級工會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幼兒園依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結合《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自主設置課程。課程設置遵循幼兒教育規律,遵循課程改革原則,堅持以幼兒發展為本的課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課程和選擇性課程。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幼兒園課程三級管理的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園本課程,形成適合本園的課程體系。
第十六條幼兒園組織教師開展教學改革,借鑒國內外先進教育理論,積極探索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各種教學模式,滿足每個幼兒對安全與健康、關愛與尊重的基本需要,并為幼兒提供平等的學習與發展機會;與幼兒階段的學習特點與身心發展水平相適應,激發幼兒積極、主動地學習;尊重幼兒學習與發展的個體差異,體現個別化教育,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七條幼兒園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尊重幼兒意愿,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游戲活動,提供現代化的教學設備,新穎獨創的兒童玩具,安全衛生的生活設施,促進幼兒的能力和個性得到全面發展。
第十八條幼兒園按照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幼兒成長檔案。
第十九條幼兒園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引導幼兒用普通話表達自己的想法。
第二十條幼兒享有下列權利:
(二)在情感、態度、能力、知識、技能的發展上獲得公正評價。
(三)享受平等的學習與發展機會;。
(四)對幼兒園、教師侵犯其合法權益,由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幼兒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協助幼兒園對幼兒進行教育,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個性品質和行為習慣。
(二)支持幼兒參與幼兒園各項活動,讓幼兒在集體活動中與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幼兒園的《家長行為規范》及其他有關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踐;。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六)使用幼兒園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教師履行下列義務:
(三)對幼兒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尊重和愛護幼兒,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相應的文化和專業素養;。
(六)踐行以兒童為本的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二十五條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幼兒園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實行國家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幼兒園教師必須具有《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幼兒園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二十八條教師對本班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職責:
(五)參加業務學習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動;。
(六)定期總結評估保教工作實效,接受園長的指導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保育員應當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幼兒園保育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本班房舍、設備、環境的清潔衛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師指導下,科學照料和管理幼兒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師組織教育活動;。
(三)在衛生保健人員和本班教師指導下,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兒衣物和本班的設備、用具。
第三十條幼兒園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建立健全教職工獎懲制度,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教師法》、《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崗位合同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幼兒園獎懲制度,予以批評教育和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教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搞好園內整體規劃,從幼兒園實際出發,創建健康、向上、文明、以人為本的育人環境。
第三十五條分步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凈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幼兒園,把幼兒園建成孩子的樂園。
第三十六條嚴格園內環境衛生管理,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確保園內無果殼、紙屑、煙頭、痰跡,墻壁無污跡,公物無損壞。
第三十七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隱患。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食品、藥物的管理制度,防止發生失火、觸電、砸傷、摔傷、燙傷、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吞食異物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確保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八條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衛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九條制定科學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四十條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檔案。
第四十一條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積極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預防工作。
第四十二條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定期計算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保證幼兒隨時飲水的條件。
第四十三條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四十四條幼兒園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事業收入等。
第四十五條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教育、物價和財政部門確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幼兒園的經費,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合理開支,堅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條幼兒園的經費,保證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辦園條件和開展教職工培訓。
第四十八條幼兒膳食費實行民主管理制度,全部用于幼兒膳食,每月向家長公布賬目。
第四十九條幼兒園建立經費預算和決算審核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提交園務委員會審議,并接受財務、審計和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幼兒園堅持勤儉辦園,精打細算的原則,統籌計劃、合理開支,搞好經費預算、執行和決算。
第五十一條幼兒園依法建立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產權登記、信息管理、固定資產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
第五十二條幼兒園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兒園對侵占園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幼兒園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對幼兒園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三條總務后勤工作必須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強化服務意識,主動、熱情、優質、高效、超前做好服務工作。
第五十四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隱患,確保幼兒園財產安全,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五條家長委員會由各班級家長代表、園長、教師等人員組成,協助幼兒園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和交流,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
第五十六條幼兒園建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導下工作。其主要任務是,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監督幼兒園工作,反映家長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七條幼兒園每學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介紹幼兒園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和幼兒園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設想、措施,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
第五十八條幼兒園教師應廣泛聯系家長,按要求做好家庭訪問工作。
第五十九條幼兒園每年組織家庭教育指導和家庭教育實踐活動,舉辦家長培訓講座和咨詢服務,開展先進教育理念和科學育人知識指導。
第六十條幼兒園應密切同社區的聯系與合作、宣傳幼兒教育的知識,支持社區開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動,爭取社區支持和參與幼兒園建設。
第六十一條幼兒園依托社區,努力開發社區教育資源,依靠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幼兒園熱情為社區服務,組織老師和幼兒為社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六十二條幼兒園依靠居委會、派出所開展園內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優化辦園環境。
第六十三條幼兒園接受家長、社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十四條幼兒園園徽:
園徽釋義:整體設計以字母yey(幼兒園)與調色板和阿拉伯數字1(代表一幼,一流幼兒園)變形組合而來。外形設計擬愛心形象,寓意老師對孩子的關愛。色彩設計主色調為橘黃,寓意一幼是個溫暖的大家庭。七色表示老師和孩子以七色涂抹自己絢麗美好人生。
第六十五條幼兒園園歌:《一幼是我家》。
第六十六條確定每年5月25日為幼兒園成立紀念日。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的制定與修訂經幼兒園教代會討論、黨支部審議、園務委員會審定后,由園長簽發,報xx市教育體育局核準。
第六十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政策執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六十九條本章程經教代會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經園務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可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七十條幼兒園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幼兒園制度體系。幼兒園的任何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一條本章程由園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二條本章程經xx市教育體育局核準后生效,自幼兒園公布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十六
第一條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第二條單位的性質:自愿舉辦,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辦學宗旨:實施科學性的全人教育――蒙特梭利教育,尊重幼兒的選擇,重視因材施教,采用循序漸進的方式,啟發孩子的潛能,使孩子學會關心、分享、輪流合作等社會行為,為形成積極健康的個性奠定基礎。
辦學層次:學前教育。
辦學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五條幼兒園資產的數額:
首屆董事長通過董事會議選舉產生。
董事會的人員組成有:
董事任期為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批準幼兒園年度工作計劃;。
(二)聘任、解聘園長;。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幼兒園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舉辦者變更、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以上經三分之二董事會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八條董事會由九人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制定的副董事長帶其行使職權。董事長、董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策有效人員的表決中,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九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或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范圍。
第十條董事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議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一條幼兒園設監事會三人,由幼兒園選舉產生和更換,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負責對董事會成員以及幼兒園管理人員進行監察,防止其濫用職權,侵犯學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單位的財務;。
(二)對董事、園長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幼兒園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園長的行為損害幼兒園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園長予以糾正;。
(四)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決議需經過半數以上監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監事會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幼兒園的董事及財務負責人。
第十四條幼兒園設園長。其人選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報審批機關核準。園長為董事會成員,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幼兒園的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
(三)根據幼兒園規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提出及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兒園董事會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權,但不能變更董事會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十五條園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園長制定的教師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六條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楊志佩擔任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選由董事會確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或者幼兒園章程規定,對外代表幼兒園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幼兒園經費來源:舉辦者個人投資。
第十八條幼兒園一經批準成立,舉辦者投入幼兒園的資產為幼兒園法人資產,在學校存續期間,由幼兒園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資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九條幼兒園依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會計制度中要載明經費支出范圍,項目和基本比例,教職工福利待遇基本標準,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財務監督制度等內容。
第二十條幼兒園更換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園長前,必須向審批機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15日內報學校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布,并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規定以下情況終止辦學。
(一)舉辦者不辦;。
(二)舉辦者收支資金失衡,因資不抵債;。
(三)突發事件無法辦學。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要求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幼兒園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幼兒園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幼兒園舉辦者發生變更,須向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幼兒園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五條本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根據幼兒園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應當進行財務清算(幼兒園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幼兒園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幼兒園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注銷登記及通知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終止。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終止后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幼兒園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務,在審批機關和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年月日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審批機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校準并向社會公布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十七
:辦學層次:幼兒、學前教育。
辦學范圍:3個班。
辦學情勢:全日制教育。
:資產金額:本幼兒園開辦資金45萬。
經費來源:由中心小學自籌。
主管單位:瓊海市教育局。
:決策機構人員組成和議事規則。
管理成員:園長:何子權副園長:馮達莉。
機構議事規則:本園辦學過程中的重要事務由學校行政會集體討論決議,各分管引導具體執行。
終止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單位無法繼續活動。
(二)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三)出資單位因其它原因不舉行或無法舉行。
:本章程的說明權屬于中心小學。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已于200年月日經中心小學行政會和幼兒園教職工會議通過。
幼兒園章程與學前教育(精選18篇)篇十八
一、貫徹國家、省、市教育規劃綱要,推進依法治教和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從制度層面推進教育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幼兒園章程示范文本,旨在為全市公辦、集體辦幼兒園制(修)定章程提供指導,為管理現代化提供思路與參照,并為全市學校制度文化建設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為完善幼兒園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體制機制,反映幼兒園辦園特色,公辦幼兒園制(修)訂章程,可適當增減章、節、條、款、項、目。
四、【】及其內文字為條標,“說明”后內容為條款制定的要求或說明。兩者僅作幼兒園制(修)訂章程過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時應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