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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蘇省集體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集體合同實用篇一
受讓方(乙方):_______
本協議轉讓的廠房位于__________的廠房,土地權屬性質為集體,土地面積約為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積約_______ 平方米,目前地上房產產權為屬_______ 所有。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上述地上所有建筑物 。
2、廠房建筑物轉讓共計_______ 萬元整(金額大寫人民幣 _______ 整)。
1、本轉讓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定后,乙方應立即支付甲方人民幣 _______元整(金額大寫 _______元),余款待甲乙雙方辦理好相關手續(承諾書、授權委托書)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結清。
2、轉讓款由甲方開具收據。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轉讓款,則按逾期一日應賠償甲方未收款項的百分之_______ 賠償金。
2、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 _______天內將首付返還與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首付_______ 賠款數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于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_______ 的違約金。
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論。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前,甲方該標的交付給乙方使用(在不損壞原有物品的基礎上)。
1、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八、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甲方關于本轉讓標的物的所有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本協議書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_______
代表:_______
2023年江蘇省集體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集體合同實用篇二
(2004年12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
平等協商、簽訂和履行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四條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法定標準。
第二章 平等協商
雙方還可以就以下事項進行平等協商:
(一)勞動定額;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勞動安全與衛生;
(五)補充保險和福利;
(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七)職業技能培訓;
(八)保守商業秘密;
(九)涉及勞動關系的規章制度;
(十)集體合同期限;
(十一)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
(十三)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十四)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職工方協商代表由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選舉產生,也可以由本單位工會組織職工推選并公示后產生。首席協商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尚未建立工會的,職工方協商代表和首席協商代表由地方工會或者行業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薦,并經過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后產生。
協商代表和候補協商代表產生后應當書面告知對方。
協商代表出缺的,由候補協商代表遞補。
第三章集體合同
第十九條 集體合同草案可以由一方起草,也可以由雙方共同起草。
集體合同期限不得短于一年。
(一)本單位利潤增長的;
(二)本單位勞動生產率提高的;
(三)當地人民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提高的;
(四)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的。
用人單位年度增長工資的,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應當得到增長。
2023年江蘇省集體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集體合同實用篇三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職工聘用
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并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十章合作與聯系
第三十九條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對方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集體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需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后確定。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3年江蘇省集體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集體合同實用篇四
受托方(乙方):
簽 訂 時 間:
簽 訂 地 點: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杭州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科技廳關于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1]20號)中所規定的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進行評估,乙方接受委托并進行此項評估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根據“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和浙政辦發[2001]20號文件中規定的認定條件,參照《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0)和《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2003),組織專業技術專家和注冊會計師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認定材料、數據進行核實、評估。
二、自簽定本合同30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估意見書》(以下簡稱評估意見書)。
(一)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2023年江蘇省集體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集體合同實用篇五
1.約定嚴格的裝修標準。消費者不應受開發企業在廣告宣傳中“高檔”“進口”“名牌”等產品的模糊表述影響,而是應當將裝修產品的品牌、型號、價格等在合同中明確的記載。同時,對于開發企業使用的原材料型號、規格、質量等予以明確表述、記載,對于施工工藝、裝修布局等圖紙做為合同附件進行明確。最好簽訂專門的裝修合同或者補充協議進行全面、詳細的約定。
2.約定嚴格的違約處理方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于裝修違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雙倍賠償裝修差價,二是雙方自行約定。不論采取哪一種方式,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明確標注,以避免在發生爭議時,沒有合同依據,以致維權受阻。
3.明確裝修質量驗收標準以及空氣質量檢測。
消費者在與開發企業的補充協議中,對于裝修的驗收主體、驗收程序以及驗收標準應當有明確的記載,對于施工規范等都詳細的進行約定,最好能在合同中約定由第三方出具驗收報告,以保證驗收的規范性。同時,開發企業的樣板房往往是他們獲取消費者青睞的“殺傷性武器”,而消費者則更應該將其作為維權的一個重要證據。曾經有個較大的房產樓盤,當消費者發現自己的房屋裝修與當初看到的樣板房相差甚遠而前往理論時,樣板房已經“灰飛煙滅”,失去蹤影。當初究竟看到了什么樣的裝修標準,無據可查。因此,消費者應當對樣板房證據的留取嚴格重視,早做拍照或者視頻留存,甚至包括所用材料的品牌和細節之處。還有一項值得注意,那就是要約定對空氣質量的驗收,要求符合國家對裝修材料以及室內空氣污染控制的規范,以避免空氣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造成人身損害。
4.要明確保修責任。
消費者與開發企業簽訂合同時,要明確房屋裝修責任的歸屬,確定保修責任由開發企業來承擔,約定裝修項目等具體保修期限為2年。由于精裝房內設備一般由《產品質量法》來保護,從產品銷售之日起計算,消費者在領取鑰匙時可能已經超出保修期。在此情形下,消費者應同時約定設備保修期,自消費者入住時起算2年,保修責任由開發企業和裝修公司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二)精裝房出現問題時消費者如何選擇維權方式
面對購買精裝房后出現的問題,消費者通常會首先選擇和開發企業協商,但是往往協商不成,迫使消費者尋求通過訴訟程序進行維權。筆者認為主要通過以下兩種訴求來進行維權。
1.裝修不達標準,是根本性違約,消費者可以與開發企業解除合同。
消費者與開發企業就精裝修部分產生糾紛后是否可以推翻商品房買賣合同,這主要看合同對裝修的約定。實踐中開發企業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范本,基本把裝修作為開發企業的輔助義務,開發企業沒有按合同約定的裝修標準交房的,一般僅承擔修復、補償責任,或者違約責任,無法以開發企業沒有達到裝修標準為由解除買賣合同。
筆者認為,如果開發企業出售的商品房其裝修標準很高,裝修成本在整個房價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大,消費者與開發企業將裝修不達標準約定為根本性違約,或者雖沒有將裝修不達標準作為根本性違約,但將裝修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加以約定,則開發企業未按約定裝修標準交房,即可認定為根本性違約,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但在實踐中,消費者在與開發企業簽訂合同時,往往對此疏于重視,并未進行嚴格的約定。或者開發企業要求消費者簽訂格式合同,對開發企業的責任約定不夠明確,導致消費者在維權時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合同依據,以致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無法支持消費者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
2.消費者追究開發企業裝修違約責任,主張企業賠償裝修差價。
(1)法院支持賠償差價,必須有第三方鑒定機構對裝修標準進行鑒定,以確定裝修標準是多少,裝修差價是多少。同時,鑒定機構只能對室內裝修標準進行鑒定,對于消費者公攤部分的裝修是否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無法鑒定,而且法院認為消費者也無法具體行使此項權利。這就造成判決時,沒有證據支持法院認可消費者退還公攤部分裝修差價的訴求,對于該部分損失,消費者無法得到賠償。
(2)開發企業按照高的裝修標準收取裝修費后,所交稅金、規費以及企業利潤都是據此核算得出,比實際裝修消費者應當交的稅金、規費以及企業利潤高出數倍,該部分損失,消費者無法得到賠償。
(3)開發企業在合同中約定贈送的部分設備,也未必是完全免費的。如果未明確排除在裝修價款之外,消費者主張賠償裝修款時,法院對于該部分的賠償主張也不能支持。
總體來說,精裝修交房是未來的趨勢,國家從節能、環保等方面考慮,也鼓勵開發企業精裝交房。但是如何更好的解決“精裝房”裝而不精的情況,尤其是在“精裝房”遇到“限價政策”的情況下,如何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不但需要國家政策的支持,更需要開發企業和消費者都能夠自覺遵守契約精神,誠信開發、信守承諾,未來讓“精裝房”真正的變成物有所值的精品工程。
參考文獻:
[1]《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裝飾裝修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