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修改應當經過雙方的一致同意,并書面確認修改的內容。掌握一份標準的合同協議范文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基本結構和寫作要點。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一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負責為乙方開據施工任務單,配合乙方為施工 創造條件。
2、甲方工程部及物管保安部門負責檢查工程的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情況,及時制止施工現場中存在的`各種違章現象,并根據有關規定,按情節輕重對乙方及當事人做出處理。(按小區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物管、業主負責整改后的驗收工作。
1、進入小區的所有工人必須遵守小區的規章制度;所有工人必須拿身份證復印件和登記照片到物管處登記辦理出入證。
2、嚴禁任何人在小區內亂接、亂搭電源電線;
3、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施工區,作業人員未經許可,禁止從事非本工種作業;
4、高空作業嚴禁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5、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隨意擴大施工占地面積,嚴禁堵塞交通及樓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種施工材料,設備不得亂堆亂放。
6、對施工中遺留的各種廢料及物品,應做到當天施工當天清理,保證現場和小區樓宇內的清潔衛生。
7、未經物管處負責人許可,不準隨意拆除小區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
8、嚴禁在高空向下拋擲任何物品,高空作業必須拴好安全帶
9、乙方在施工中杜絕赤膊光腳等不文明現象,施工人員要搞好個人衛生,不得蓬頭垢面。
10、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款如出現現場混亂,造成小區公告設施和業主室內損失及事故,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嚴重的甲方除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將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注意安全,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大小事故,都由乙方自己負責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負責任何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二
承租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總包方(丙方):
為了更好的規范電動吊籃的使用,確保電動吊籃在安裝、使用、拆除、維修等過程中的機械和人身安全,明確各方安全責任,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協議,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吊籃租賃、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乙方必須保障吊籃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安裝、維護、拆除。
三、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自檢和第三方檢測,吊籃安裝合格后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方、承租方聯合驗收合格后,由總包方報當地建設部門備案核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施工吊籃在拆除、安裝作業時,甲方應給乙方劃分作業區并負責現場協調,丙方協助配合。
五、甲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設備的安全裝置,吊籃安裝完畢后不得隨意改動,電動吊籃的維修、保養、安裝、拆除必須由乙方專職人員進行,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每天檢查屋面配重,不得短缺或移位;自查并糾正吊籃操作人員的違規作業,若甲方管理失職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責。并認真填寫電動吊籃日檢查表,并存檔備查。
六、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扣在生命安全繩上,使用人員因違反《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責任由甲方負責。但因吊籃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裝置失效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在安裝、維護、保養、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吊籃機械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派專職維修人員負責檢查電動吊籃的使用情況,協助甲方糾正操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同時每天必須檢查屋面配重、鋼絲繩、安全繩、提升機、安全鎖,不得短缺、移位、斷絲、變形、打滑等現象。對甲方提出的故障問題及時維修,若在空中維修必須臨時采取固定措施,維修時不得違章作業。
八、施工吊籃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丙三方均應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九、丙方負責對甲乙雙方的現場行為進行監督,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若甲乙雙方違章作業,丙有權對甲乙雙方進行處罰。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一、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吊籃退場后終止。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市有關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市無規定的甲、乙、丙三方可協商補充。
十二、需要補充的條款甲方在大風雷雨霧霾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作業,將吊籃全部將至地面并加以固定,同時切斷電源,對吊籃電機及配電箱做好防雨措施。
注:凡合同內容有改動的,須經甲、乙、丙三方認可并蓋章后才生效,如沒蓋章的,按原有條文執行。
承租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租賃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總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三
甲方:(施工單位)。
乙方:(施工人員)。
簽約地點:
一通用部分:
為規范建設項目hse管理的運作,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具體責任,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責任:
3.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給予乙方其它必要的協助;。
4.甲方須為乙方購買工傷保險,有關的費用已包含在工程款項中;。
5.甲方須為乙方提供必備的ppe(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二)乙方的責任:
2.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辦理必須的施工許可審批手續;。
5.本人的身體狀況符合施工要求;。
7.開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
10.發生事故時,有義務協助搶救傷員、作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并向甲方的相關部門匯報。
11.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種安全作業的條件不滿足時有權拒絕開工。
12.乙方有權獲得相應工種所必須的ppe(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三)凡因為乙方的責任而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事故,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有違章施工或違反甲方現場的安全健康環境管理方面的規程、制度、標準時,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乙方應主動接受處罰,在規定時間內向甲方財務部門交納罰款,否則甲方有權在該項目的工資款中予以扣除。對于不服從甲方hse等有關部門管理的乙方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責令乙方限期退出現場并不得重新錄用,期間所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五)甲方根據國電公司發布的《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進行事故和異常的調查,乙方不得拒絕或以種種理由設置障礙,其調查報告的內容,不作為處理和判斷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的依據。
(六)本協議僅對施工安全健康環境責任問題進行界定,有關工程質量、施工時間及其款項等系列問題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七)協議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有壹份,監理執有壹份,乙方執有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協議生效,履行期滿即告終止,但有效期可追溯至年月日起。
二鋼架安裝作業危險源及其控制(紅色代表危險源,黑色代表控制措施)。
a.高處墜落.
1.吊裝前編制施工方案并技術交底。
2.安全培訓、身體檢查合格。
3.正確合理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安全網、安全帶、安全繩)。
4.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充足時停止高處作業梯子走臺與鋼架同時安裝。
5.起吊前安裝臨時爬梯、自鎖器、對口、接鉤平臺。
b.超重傷害。
1.起重指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超重機械按規程規定保養、維護、使用。
3.超重量達到超重機械額定負荷95%或兩臺及兩臺以上超重機械同時抬吊同一物件時,辦理安全作業票。
4.超重工具按規程規定檢查和試驗。
5.風力達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吊裝作業,當風力達到六級以上時停止起吊作業。
6.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充足時停止起吊作業。
7.設專人檢查、落實吊裝具設置。
c.物體打擊。
1.組件吊裝前雜物清理干凈。
2.傳遞工具使用安全繩(安全繩用干燥的麻繩或尼龍繩)。
3.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應系保險繩。
4.危險區或設圍欄及警告標志。
5.交叉作業層間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6.邊角人才余料隨時清理,放在專用的垃圾筒或垃圾箱內。
甲方代表: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指模)。
年月日年月日。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四
一、 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執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旋轉絲杠使前輪離地,但絲杠頂端不得低于軸銷上端,配重壓鐵: h-h標準型32塊(1000公斤),不得短缺。
三、 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3米籃體500公斤;4米籃體450公斤,5米籃體400公斤;6米籃體350公斤。
四、 工作前必須檢查:
1、前列二、三項。
2、所有聯接齊全、可靠、牢固;無丟失損壞,配重放置合理、牢固無松動。
3、提升機穿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股、無死結、無硬彎,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股;鋼絲繩下端墜鐵齊全、離地。鋼結構有無變形、開焊、裂紋、破損等問題。
4、 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5、 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 安裝鋼絲繩前,操作人員必須配用安全帶或其他安全裝置。
7、 將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有索具套環的一端用卸扣裝于屋面懸掛裝置前粱端部。
8、 從鋼絲繩繩頭部分開始緩慢勻速釋放到建筑物底部,嚴禁將鋼絲繩拋扔至地面。
9、 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 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籃內不得超過兩人)在運行前提醒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墜繩鐵。
六、 上吊籃工作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利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 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八、 嚴禁將吊籃做垂直運輸工具頻繁運送物品,升降時要注意上下是否有障礙物,應特別注意下行時不能碰到繩墜鐵。電動吊籃運轉中嚴禁上鎖。
九、 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及夜間條件下嚴禁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十、 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器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 有高壓線的工地,應保持吊籃鋼絲繩與高壓線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對高壓線進行必要的'防護。
十二、 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模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十三、 電動吊籃提升電機和安全鎖及鋼絲繩等每年必須到廠家檢測表定,由廠家出具檢測表定報告。
社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使用方: 出租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日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五
使用zlp-800型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時,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執行:
一、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持《電動吊籃操作證》,方可上崗進行作業,非制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樓頂吊籃懸掛機構必須安全、可靠、穩定,每臺吊籃配帶的配重數量不得短缺。
三、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不得超過800公斤/臺。
四、工作必須檢查:
1、前列二、三項。
2、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與安全鎖連接大繩,若違反操作要求,發生事故與出租方無關。
3、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4、提升機串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裂、無死結、無硬彎等現象,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墜鐵齊全、離地。
5、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繩索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6、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7、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上、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吊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故障物防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繩墜鐵。
六、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籃內吸煙,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禁止利用吊籃作接觸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活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必須通知專業人員維修,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除、拆卸、更改吊籃的'任何部件,特別是安全鎖裝置,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九、遇到雷、雨、大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任何人不得使用吊籃作業,應停置地面。
十、雨天、噴漆作業及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承租方應負責屋面防水的保護,否則造成損壞出租方概不負責。
十二、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十三、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承租方(簽章) : 出租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六
使用 型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執行。
一、 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執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全齊全、可靠、穩定;旋轉絲杠使前輪離地,但絲杠頂端不得低于螺母上端,支腳墊木不小于4×20×20厘米。配重壓鐵;h-h標準型24塊(600公斤),加長型42塊(1050公斤),不得短缺。
三、 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荷載3米籃500公斤,4米籃450公斤,5米籃400公斤,6米籃350公斤。
四、 工作前必須檢查:
1、 前列二、三項。
2、 所有聯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3、 提升機穿繩正確;鋼絲繩無繼股、無死結、無硬彎,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墜鐵齊全、離地。
4、 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5、 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 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小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 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墜繩鐵。
六、 上吊籃工作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禁止利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 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八、 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九、 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十、 雨天、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器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 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向外攀爬和向樓內跳躍。
十二、 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劃出安全區,假設安全網。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出租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
(簽章) (簽章)
年月日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七
承租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根據 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自 年 月 日,甲方租用乙方zlp630型電動吊籃約 臺。為明確責任,便于管理,保證高處作業吊籃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乙方負責吊籃操作人員的操作培訓、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負責吊籃施工方案的編制,并確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驗收工作,安裝合格經甲乙雙方代表聯合驗收后方準投入使用。
二、乙方負責進場設備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設備質量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指派專人接受乙方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要認證學習使用操作技術要領,在以后的使用操作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范進行使用,不得任意更改、隨意安裝,移位改動吊籃必須經乙方技術人員驗收檢查后方能使用。
四、承租單位(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該換吊籃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鎖擺臂行程或改裝安全裝置。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現象或發現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必須停止使用,如若繼續使用,出現任何問題責任自負。
五、使用吊籃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必須接受相應教育,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有礙高空作業病癥。使用吊籃作業人員不得飲酒。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正確佩戴安全帶,并將安全帶與獨立的吊籃安全繩上安全扣連接牢固,否則責任自負。
六、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煙,并遠離電焊等火源,否則責任自負。
七、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配重,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并在距離地面1米左右將吊籃上下升降數次,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使用,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執行。
八、吊籃限載400kg,限乘2人。嚴禁超載運行,嚴禁超員操作,嚴禁作垂直運輸貨物工具使用,違者責任自負。
九、收工時檢查提升機與電控箱,清理干凈吊籃上的雜物。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卷進電機。吊籃10米范圍內不得有高壓電線設施。嚴禁大風、雨雪天氣操作使用吊籃,嚴禁夜間操作使用吊籃,違者責任自負。
十、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用吊籃接零,禁止將電焊機放在吊籃上,電焊把手及夾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吊籃的任何部位,違者責任自負。
十一、施工吊籃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應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時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八
乙方承諾:在吊籃的安裝、使用和拆除中,如果因安全資料不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行政刑事處罰的,均由乙方項目負責人承擔全部的責任,并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建筑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相關規定,接受公司的一切處罰。
此承諾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責任期限: 年 月 日 至 工程竣工
甲方:(公章)
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
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九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年直管樓房抗震加固工程第十四標段門窗安裝施工生產安全,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因門窗本身的設計、安裝原因造成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門窗安裝前必須對門窗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必須保證門窗各種節構安全可靠,方可安裝。
3.乙方派駐現場人員安裝時,對違反操作人員進行糾正,如有不聽,應及時向甲方管理人員反映。
4.安裝門窗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在作業時攀沿窗戶進出窗戶,酒后禁止安裝。
5.在暴雨、大雪或風速大于5級時候不準高空作業。
6.安裝門窗時,乙方若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7.乙方所雇傭的人員,因工傷的索賠及其他雇傭人員的糾紛索賠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雙方共同遵守各級各項安全管理法規,共同遵照執行高處作業門窗安裝說明。
2.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要互相監督,互相幫助,公平處理,確保高出作業安裝門窗施工工程順利進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甲方安全負責人:乙方電話:
日期:日期: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據《安全生產法》、《設備安裝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國家關于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甲方責任:1、負責審核及批準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對不完善的提出修改。
2、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區域的安全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及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3、在施工前或施工過程中,應如實告知乙方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護措施以及應急措施,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通知乙方。
4、應指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對施工過程中隨時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指導乙方及時根除,告之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有多單位交叉作業時負責協調安全生產工作。
5、對有計劃的停供水、電、風、氣等可能影響施工的,有責任提前通知乙方,以防發生意外。
三、乙方責任:1、將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甲方審核、批準。
2負責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并進行經常性現場安全教育。
3、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防火、防爆等有關規定,施工人員不得隨意動用建設單位的工具、開關、扳把等。
4、乙方所需動力能源(水、氣、電、風等)應按甲方指定地方接引,由乙方自備材料、工具,按有關規定對接,接引下端如發生泄漏及時處理,以防發生意外。
造成漏水、漏電等意外傷害由乙方負責。
5、乙方施工所用工具應按甲方指定的安全位置存放,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不得影響建設單位正常安全生產。
6、進場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防護用品,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
施工現場危險處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減少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發生。
7、對于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8、由于乙方責任造成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嚴格遵照。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至竣工后自行失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十一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機械型號:
使用數量:
總包單位(甲方):
安裝單位(乙方):
為了確保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正常順利進行,保證施工現場內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協議規定的條款,以確保安全生產。協議如下:
一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及管理辦法,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甲乙雙方均有對各自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義務。
3.吊籃安拆進程中施工現場不得有高低處交叉作業,防止高空墜物傷人的事故發生。
4.雙方人員在施工吊籃作業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中的'相關規定,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甲乙雙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出發。
二 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必須根據設備租賃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設備規定型號,提供足夠設備安裝的作業場地。
2.甲方負責提供符合標準的電閘箱。(必帶漏電保護裝置)
3.甲方應滿足乙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建議和要求。
4.甲方對乙方的設備有檢查 監督權,對設備的不合格項目和安全隱患有權下發《事故隱患通知單》并限期整改。
5.甲方現場施工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揮,指示吊籃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負責。
三 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的操作人員有權利和義務拒絕違章指揮。
2.乙方的操作人員在工作中必須服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施工現
場的安全管理制度。
3.在施工作業中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在設備安裝 調試等各項工作完成后,經雙方驗收合格后使用。
5.乙方負責對吊籃進行日常的保養,維護工作,確保吊籃安全正常運行。
6.乙方應滿足甲方提供的有利安全生產的建議和要求。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十二
使用zlp630型高處作業電動吊籃(以下簡稱吊籃)時,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一、 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執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配重混凝土40塊,(1000公斤),不得短缺。
三、 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630公斤。
四、 工作前必須檢查:
1. 前列二、三項。
2. 所有連接齊全、可靠、牢固,無丟失損壞,配重放置合理、牢固無松動。
3. 提升機穿繩正確,鋼絲繩無段股、無死結、無硬彎,無捻距終端絲不得多余4股,鋼絲繩下端墜鐵齊全、離地。鋼結構有無變形、開焊、裂紋、破損等問題。
4. 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5. 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 安裝鋼絲繩前,操作人員必須配用安全帶或其他安全裝置。
7. 將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有索具套環的`一端用卸扣裝于屋面懸掛裝置前梁端部。
8. 將鋼絲繩頭部分開始緩慢勻速釋放的建筑物底部,嚴禁將鋼絲繩拋仍至地面。
9. 每次使用前均應在兩米高度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 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欄內不得超過2人),在運行前提醒欄內人員,并確定上、下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墜繩鐵。
六、 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做安全防護并利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欄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 吊籃任意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卸該任何部位。
八、 嚴禁將吊籃作垂直運輸工具頻繁運送物品,升降時要注意上下是否有障礙物,應特別注意下行時不能碰到繩墜鐵,電動吊籃運轉中嚴禁上鎖。
九、 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及夜間條件下,嚴禁使用吊籃,應停滯地面。
十、 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 有高壓線的工地,應保持吊籃鋼絲繩于高壓線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對高壓線進行必要的保護。
十二、 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模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十三、 電動吊籃提升電機和安全鎖及鋼絲繩等每年必須到廠家檢測標定,由廠家出具檢測標定報告。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法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將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使用方: 出租方: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十三
吊籃產權單位:(以下稱甲方)。
吊籃使用單位:(以下稱丙方)。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自年月日起,乙方租用甲方的型電動吊籃,由丙方使用并管理,管理號為,為明確責任,便于管理,確保安全,利于生產,制定本安全協議書,三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應共同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垂直起重運輸機械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甲方必須保障吊籃的完好和安全并按電動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支立、維修、拆除。
三、乙方負責丙方的入場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乙方配合甲方組織丙方進行電動吊籃的操作與使用注意事項培訓,并經甲方考試合格發放操作證書后,方準丙方使用吊籃。
四、丙方負責確認吊籃的.安裝位置,并經甲、乙、丙、監理四方驗收合格后,方準安裝,安裝完畢經甲、乙、丙、監理四方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如因丙方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由丙方負責。
五、電動吊籃在拆裝作業時,乙方應給甲方劃分作業區域并負責現場協調,甲方應標出安全警戒線并設監護人員。
六、乙方為甲方提供的二級配電箱由甲方負責管理,乙方不得在為甲方提供的配電箱內接其他設備,并不得在作業中切斷電源。
七、電動吊籃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必須持證上崗,并接受乙方現場的檢查。
九、在安裝、拆卸、運轉過程中,凡因電動吊籃本身的缺陷、安全防護裝置不齊全或失靈等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凡因吊籃操作人員不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操作規程,或擅自將電動吊籃交給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均由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甲、乙、丙三方單位的領導均無權指派無操作證人員上崗。如因領導強行指派無證人員操作時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誰指派,誰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操作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十三、上級檢查時,因電動吊籃本身的缺陷等進行處理時,所罰款項或責任均由甲方負責。因操作人員違章操作進行處理時,所罰款項和責任由丙方負責。
十四、甲方、丙方應保證吊籃在使用中不影響乙方安全達標活動。
十五、電動吊籃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丙三方均應保護現場,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十七、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電動吊籃退場后終止。
十八、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北京市有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北京市無規定的,甲、乙、丙三方可協商補充。
十九、需要補充的條款: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丙方簽字:
蓋章蓋章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十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業務需要,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電動吊籃臺,每臺藍體長米。適用地址,出租日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中間按連續計算(含節假日,若提前退租,按合同所寫租賃時間收取租金)不許報停。
二、吊籃使用過程中,乙方保證吊籃安全完整,乙方僅有使用權(僅限本工地)甲方所有權不變,發生損壞和丟失由乙方照價賠償。
三、合同簽訂后,承租方在吊籃進場前必須向甲方支付押金元/臺,租賃期滿,扣除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和租金后,及時退還乙方。
四、每臺吊籃租金每月元,超出一天按每天每元收取租金。
五、吊籃進場時間為年月日,停止使用時,乙方應負責拆除吊籃,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雙方交接清楚。
1、吊籃進出場運輸由甲方自理。
2、吊籃進出場運輸委托甲方代辦,甲方承擔進場運費元,出場運費元,安裝費元/臺,拆卸費元/臺。
六、承租方應在吊籃進場和拆除時負責提供現場垂直運輸,在搬運和裝卸車時提供場地并予以配合,并負責提供帶有漏電開關和接地線的380v三相電源至樓頂或樓層中部。
七、租賃費支付方:
1、由于甲方全墊資在吊籃組裝與施工中,承租方應看情況適當預支部分資金使工程施工順利進行。
2、租金在拆吊籃前付清租金。
3、租期不到一個月的,在吊籃退場當天一次結清租金。
八、租賃期內出租方派現場維修指導人員名。承擔吊籃維修保養和技術指導工作(不負責具體施工操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承擔。承租方如發現有吊籃帶病運行或有違章操作行為時,必須指令停工并立即通知出租方維修,否則,所有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九、為保障吊籃的安全使用,承租方上籃施工人員必須由租賃方進行指導,承租方施工人員必須要求有工作經驗、身體健康者進行操作,若發生事故,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租賃期內若發生意外或者傷亡事故,雙方應互相配合,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程序進行報告,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責任認定以市級以上勞動局認定為準,后果及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分歧或問題,雙方應本著合作互諒精神,友好協商解決,也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或施工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
十二、風力在五級以上或夜間禁止上籃施工,否則,后果自負。
十三、其他約定: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聯系電話:聯系電話:地址:開發區關溝。
簽字人身份證號:簽字人身份證號:
地址: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十五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________建筑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工程甲方向乙方租賃吊籃設備事宜簽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租賃吊籃設備規格、數量。
甲方預定租賃吊籃設備規格、數量如下表,實際租賃吊籃設備規格、數量以乙方送貨單或驗收單為準。
規格3m4m6m。
額定載荷:630kg額定載荷:560kg額定載荷:420kg。
臺數臺臺臺。
二、租賃期限及使用地點。
1.租期自年月日起,即合同簽訂日起至吊籃送還之日止。
2.使用地點。
甲方所租用吊籃設備的使用地點。
三、租賃日期計算方法
1.租期自合同簽訂日起計算至承租方送還吊籃到出租方指定地點止,不滿天按。
天計算,天以上連續計算。
1.租金元/臺·天。
2.進、出場費元/臺。
3.壓金元/臺(提貨時給付)。
五、有關資料或圖紙。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建筑物的有關資料或圖紙,乙方須按時提供質量完好且滿足《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____)規格要求的吊籃。
六、吊籃設備的管理。
租用期間吊籃設備的管理(包括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須指定專人對甲方租賃的吊籃設備妥善管理,并嚴格遵守安全協議、吊籃安全操作規程、使用說明書及安全交底(由乙方提供)正確使用。歸還時應確保吊籃完好無損,并除凈施工殘留臟物。
七承租方、出租方責任及義務。
承租方責任及義務。
2、派工人在出租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安裝、拆卸和垂直運輸;。
3、負責對租賃物周圍妨礙租賃物工作的電線、電纜防護工作;。
4、提供租賃物須用的電源及屋面三級箱;。
6、由于出租方人員不能忠實履行合同義務,承租方有權隨時要求出租方更換或增加安裝技術指導人員,并不得給承租方造成損失。
8、租賃物在首次安裝驗收后,若再次移動租賃物水平工作位置,承租方必須通知出租方檢查。
9、承租方在施工中需要增加或調換其他規格租賃物,需提前三日通知出租方。
10、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之時,出租方拆除技術指導人員必須及時到承租方工地指導承租方人員拆除租賃物,承租方人員必須及時拆除退租租賃物運至出租方指定位置。
出租方責任及義務。
5、出租方必須保證駐現場人員遵紀守法,遵守承租方現場的各種管理規定;。
8、承租方租用日期終止前48小時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確吊籃退場的具體時間,
9、出租方負責提供屋面配電箱以外的電線、電纜及配電箱。
八、運輸及搬運。
乙方負責吊籃設備的進、出場的運輸,其進、出場費由甲方負擔(支付標準見第四條吊籃設備租金)。甲方負責協調并按時提供吊籃進、出場時工地地面至屋頂的運載電梯或塔吊等必要的垂直運輸工具、吊籃設備專用電源及相應的勞務人員。
九、架設及拆卸。
1、乙方負責吊籃設備的進、出場時的架設、拆卸,其費用已包含在進、出場費中,甲方負責按時提供相應的勞務人員。
十、操作及移位。
1、吊籃設備的操作及移位由甲方自行解決,移位期間按連續計費。
2、甲方在移位時遇到技術困難,乙方可提供技術指導。甲方租用吊籃設備超過10臺,乙方可免費派遣技術人員一名常駐現場提供技術指導(具體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十一、施工現場清理。
1、甲方應在吊籃設備進場前清理施工現場,確保吊籃設備順利安裝和安全運行。
2、施工現場不具備條件影響乙方安裝交付進度的,吊籃設備租賃費自合同簽訂日起自動計費。
十二、維修、保養。
租用期間,乙方負責正常情況下的吊籃設備的維修、保養,并承擔其費用。
1.吊籃設備發生故障時,甲方須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乙方技術人員進行檢修。
2.如因甲方人員無證、違規操作、使用不當、管理不善或人為造成設備缺損及發生事故的,其責任及費用由甲方負擔(吊籃零件缺損賠償標準由乙方提供)。
3.吊籃投入使用滿兩個月后,乙方按《高處作業吊籃》(gbi9155—20__)9.1.1條款規定內容對吊籃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4.吊籃投入使用滿六個月后,乙方按《高處作業吊籃》(gbi9155—20__)9.1.1條款規定內容對吊籃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5.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設備損壞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嚴禁事項。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吊籃上曾減或更換任何部件,不得更改吊籃設備任何部件的結構(為防止事故發生,主、副鋼絲繩嚴禁交換使用并嚴禁使用非乙方提供的主、副鋼絲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2.為確保吊籃設備的安全使用,吊籃設備進場安裝后,未經甲乙雙方在設備交付使用憑單上簽字認可前,甲方嚴禁使用設備,否則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責任。
3.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將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或作為財產抵押,也不得遷移至其他工地使用。
十四、風險責任。
1、如因乙方設備自身故障引發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損失的,其責任由乙方擔負。
2、如因甲方原因引發事故造成乙方設備、人員或第三者損失的,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五、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以:口支票口銀行轉帳口現金向乙方支付吊籃設備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2、甲方同意在吊籃設備租賃協議簽定、設備進場之日支付設備押金元。
3、甲方同意在每月前結清上月租金及相關費用。
4、甲方同意在吊籃施工結束后的內結清剩余相關費用。
5、甲方同意如不能按時付清吊籃設備應付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的,超期付款須按日加收應支付款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如甲方在所承諾的付款期仍未付款的,則乙方有權終止甲方的設備使用,并有權收回出租的設備,追回所欠租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出租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其他約定。
十八、
1、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妥善解決。
2、附件一“安全協議”、附件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及附件三“吊籃零件缺損賠償標準”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后自行失效。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十六
(二)工程地點:高新區錦城大道011號。
(三)安裝時間:20xx年3月1日。
(四)安裝人員:
為確保施工安全,預防各種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吊籃安全協議:
一、出租方責任:
1、對出租吊籃完好性和安全性負責,當接到承租方報修通知后,應及時維修,維修后應對故障或損壞情況、產生原因、更換零件內容、事故性質等做好書面記錄。
2、出租方派技術人員現場安裝指導與拆卸,并對承租方吊籃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
3、出租方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并做好書面檢查記錄。承租方吊籃移位后必須經出租方專業技術人員檢驗認可方可運行。
4、當出租方技術人員對設備檢查時,發現有帶病運行或違章操作時,有權指令停工或檢修。對不聽勸告的操作人員及負責人,出現安全事故及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5、承租方配合安裝或操作人員出現的非吊籃機械故障出現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6、出租方維修技術人員在工地時,嚴禁酒后作業,戴好安全帽等。必須遵守吊籃安全操作規程。
二、承租方責任:
l、吊籃操作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標準,規范,規定制度執行使用吊籃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并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杜絕違章作業。
2、吊籃操作人員上吊籃前,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3、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施工中嚴禁打鬧,必須精力集中。
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煙,并遠離電焊火種。
5、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癥。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有兩人,不允許一人上工作平臺。
7、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及樓頂的懸掛機構,配重數量進行檢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上下升降數次,確定安全無誤后方可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安全鎖內嚴禁進入砂漿、膠水、廢紙,油漆等異物。
9、發現鋼絲繩被卡在提升機內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關閉電源,嚴禁繼續操作電器箱,按下按鈕,并通知出租方搶修。
10、作業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工作臺,不得在空中攀窗出入,嚴禁人員從一臺吊籃直接進入另一臺吊籃。
11、吊籃額定載重量zlp630(630kg),嚴禁超載運行。工作平臺內荷載應大致均布(荷載包括人體重量)。
12、建筑材料和工具上、下吊籃工作平臺應從緊靠工作平臺的樓層窗口、陽臺進行。
13、電器箱不得作為其他電器的配電箱使用,箱內嚴禁擺放雜物,吊籃內嚴禁電焊操作,嚴禁將電焊機打鐵線搭在吊籃上。并嚴禁電焊火花濺到鋼絲繩上。必須對鋼絲繩等作好安全防護。
14、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鎖和提升機,當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情況,電器箱出現電器元件燒壞、工作鋼絲繩斷裂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并切斷電源,撤離工作平臺,并通知出租方及時搶修。
15、工作平臺懸掛在空中時,不得拆卸。
16、因安全因素,嚴禁夜間操作,違者自負。
17、5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雨、霧天和大雪天,應停止使用吊籃,風雨過后,操作人員應配合檢修人員全面檢查吊籃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8、吊籃電源為380v/220v,必須可靠接零(接地)保護。吊籃內如需設置照明,必須使用36v的安全電壓。
19、吊籃不使用時應停放在地面上,必須切斷電源,電器箱應采用防火、防雨措施,如吊籃不能下降到地面停放,應用繩索固定好工作平臺方能離開。
20、每天使用結束后,應將工作平臺降到地面。
三、其它事項:
1、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可向出租方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簽章:出租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十七
使用zlp-800型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時,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執行:
一、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持《電動吊籃操作證》,方可上崗進行作業,非制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樓頂吊籃懸掛機構必須安全、可靠、穩定,每臺吊籃配帶的配重數量不得短缺。
三、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不得超過800公斤/臺。
四、工作必須檢查:
1、前列二、三項。
2、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與安全鎖連接大繩,若違反操作要求,發生事故與出租方無關。
3、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4、提升機串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裂、無死結、無硬彎等現象,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墜鐵齊全、離地。
5、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繩索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6、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7、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上、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吊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故障物防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繩墜鐵。
六、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籃內吸煙,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禁止利用吊籃作接觸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活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必須通知專業人員維修,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除、拆卸、更改吊籃的任何部件,特別是安全鎖裝置,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九、遇到雷、雨、大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任何人不得使用吊籃作業,應停置地面。
十、雨天、噴漆作業及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承租方應負責屋面防水的'保護,否則造成損壞出租方概不負責。
十二、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十三、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承租方(簽章):出租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十八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條例的規定,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每套價值12000元的電動吊籃套,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租賃時間:自年月日起,預計工期約為天(以實際工作中雙方記錄為準)。
二、工程地點:
三、租賃費起止時間:以雙方簽認安裝驗收單之日起租;以整套吊籃置拆至地面之日停租。
四、租賃單價:元/日/臺。單套吊籃最低租金1000元,即租賃期滿租金低于1000元按1000元結算,高于1000元按實際使用天數結算。
五、吊籃押金:租賃合同簽訂后乙方每套吊籃向甲方交押金20x元。結算時可沖減租金,每使用20天后續交押金。
六、租金結算:工程結束兩天前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吊籃租賃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延期交納每日按應付租金金額的百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七、租賃細節:
1、吊籃抵達使用工地后,甲方派一名技術人員指導乙方安裝、調試,具體安裝事項由乙方提供輔助人員安裝完成。吊籃乙方使用完畢后,須提供人力協助甲方拆卸。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套的拆裝費。
2、吊籃安裝所用的吊籃配重甲方不負責提供,由乙方自行解決。
3、在乙方施工工地如出現停電、移機、上級檢查、無工人施工干活等情況,吊籃日租金不變,但出現下雨、下雪等惡劣天氣時可除外。
4、所承租的吊籃任何時候都甲方的財產,如出現丟失、損壞則由乙方按原價賠償。
八、使用高處作業吊籃安全問題。
1、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育與考核,執有安全上崗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2、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旋轉絲杠使前輪離地,但絲杠頂端不得低于螺母上端,支腳墊木不小于4×20×20厘米。配重壓鐵:h-h標準型24塊(600公斤),h-h加長型42塊(1050公斤),不得短缺。
3、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400公斤。
4、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提升機穿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股、無死結、無硬彎,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墜鐵齊全、離地;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5、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籃內久晏:并確定上下方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繩墜鐵。
6、上吊籃工作時必須戴妤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禁止利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或其它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7、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8、不準將吊籃做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9、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10、雨天、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12、乙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甲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
九、吊籃配置規格。
電機臺數配電箱電纜長度鋼絲繩長度安全繩。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電話:電話: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十九
吊籃產權單位:(以下稱甲方)。
吊籃租賃單位:(以下稱乙方)。
吊籃使用單位:(以下稱丙方)。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自年月日起,乙方租用甲方的型電動吊籃,由丙方使用并管理,管理號為,為明確責任,便于管理,確保安全,利于生產,制定本安全協議書,三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應共同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垂直起重運輸機械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甲方必須保障吊籃的完好和安全并按電動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支立、維修、拆除。
三、乙方負責丙方的入場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乙方配合甲方組織丙方進行電動吊籃的操作與使用注意事項培訓,并經甲方考試合格發放操作證書后,方準丙方使用吊籃。
四、丙方負責確認吊籃的安裝位置,并經甲、乙、丙、監理四方驗收合格后,方準安裝,安裝完畢經甲、乙、丙、監理四方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如因丙方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由丙方負責。
五、電動吊籃在拆裝作業時,乙方應給甲方劃分作業區域并負責現場協調,甲方應標出安全警戒線并設監護人員。
六、乙方為甲方提供的二級配電箱由甲方負責管理,乙方不得在為甲方提供的配電箱內接其他設備,并不得在作業中切斷電源。
七、電動吊籃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必須持證上崗,并接受乙方現場的檢查。
九、在安裝、拆卸、運轉過程中,凡因電動吊籃本身的缺陷、安全防護裝置不齊全或失靈等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凡因吊籃操作人員不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操作規程,或擅自將電動吊籃交給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均由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甲、乙、丙三方單位的領導均無權指派無操作證人員上崗。如因領導強行指派無證人員操作時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誰指派,誰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操作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十三、上級檢查時,因電動吊籃本身的缺陷等進行處理時,所罰款項或責任均由甲方負責。因操作人員違章操作進行處理時,所罰款項和責任由丙方負責。
十四、甲方、丙方應保證吊籃在使用中不影響乙方安全達標活動。
十五、電動吊籃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丙三方均應保護現場,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十七、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電動吊籃退場后終止。
十八、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北京市有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北京市無規定的,甲、乙、丙三方可協商補充。
十九、需要補充的條款: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丙方簽字:
蓋章蓋章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吊籃三方協議(模板20篇)篇二十
為了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和xx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1、因吊籃本身設計、安裝原因出現的安全問題由出租方負責。
2、出租方負責吊籃使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對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證發放。
3、出租方在吊籃使用前必須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必須保證吊籃各種機構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4、出租方派駐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每日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吊籃正常運行,如吊籃因機械故障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出租方負責。
5、承租方現場工人如不聽出租方現場人員指揮而違章使用吊籃帶病運行,則出租方現場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承租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
6、出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時刻對現場吊籃運行情況進行巡察,對違反操作人員進行糾正,如有不聽,應及時向承租方管理人員反映。
7、出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保障吊籃升降不違反機械安全規程。
1、所有上吊籃施工人員必須經出租方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施工。
2、上吊籃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在作業時攀沿窗戶進出吊籃,或從一懸吊平臺攀入另一平臺,嚴禁酒后操作,超載運行。
3、吊籃使用人員如在出租方駐現場人員提出吊籃故障后仍帶病使用的,對出現后果責任自負。
4、吊籃使用人員不得擅自對吊籃故障進行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在暴雨、大雪及風速大于5級時不準升空作業。
6、吊籃使用時如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后果責任自負。
1、雙方共同遵守各級各項安全管理法規,共同遵照執行高處作業吊籃使用說明。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要互相監督、互相幫助、公平處理,確保高處作業吊籃施工工程順利進行。
1、出租單位在安裝外用吊籃時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和吊籃安裝的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如在吊籃安裝工程中,因違章作業或機械自身故障問題發生安全事故,責任一律由吊籃出租單位承擔。(包括外吊籃的拆除)。
2、出租方的現場值班維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若承租方在吊籃使用過程中,出現機械故障,找不到維修工,由此出現的損失和責任一律由出租方負責。
本協議作為租賃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