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是中國的重要農業省份之一,盛產小麥、玉米、棉花等農作物。在山東旅行中,了解當地的民俗文化可以更好地融入當地生活,以下是小編總結的一些習俗。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一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 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 為: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尋址建筑 結構為_________結構; 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層。
上述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準上市預售 (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 (號___層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米。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 (抵押關系、租賃關系、相鄰關系及小區平面布局)見本合同附件四;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且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包括-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 足額將房價款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售款監管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預售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一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壹、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見附件二),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獲得批準之日起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布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種方案所列條件:
壹、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注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貳、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注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甲方承諾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定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壹、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志為__________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為 _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保證書》和《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在甲方辦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后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規定的《房屋交接書》。《房屋交接書》作為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文件。
甲、乙雙方在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日起________天內,由雙方依法向_________交易中心辦理價格申報、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小產證)。
第十五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后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該房屋交付后,乙方認為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款時一并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二十條
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其他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按照修復費的_______倍給予補償。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范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五)。
第二十三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它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摧毀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
第二十六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佞。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自,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由甲方/乙方/雙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責任方逾期不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憑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的送達憑據單方面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壹、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二
第一條 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m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m2,土地面積/m2(其中:基底分攤____m2、公用分攤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三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投資數額大、履行期限長,所以,從商品房的開工建設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可能會由于市場行情的變化而引發商品房的價格糾紛。一方面,預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價格上漲或房地產價格的上漲為由要求提高房價遭預購方的拒絕而形成糾紛;另一方面,預購方有時也會以房地產價格的下跌為由要求降低房價遭預售方的拒絕而形成糾紛。目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占整個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的一半以上。由于法律對此尚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各地的處理方法不盡相同,有的按原合同的約定處理,有的按當事人分擔風險的風險負擔原則處理,有的按情勢變更原則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的處理作了原則性規定。我們認為,這個《解答》對處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之后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亦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由于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的形成原因比較復雜,所以,我們認為,不可能按照一個固定的方法處理,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解決。
其次,應當堅持情勢變更原則。情勢變更原則是合同履行的一項重要原則,盡管我國現行法律中還沒有明確規定這一原則,但學者們都普遍承認之,我國的審判實踐也已經運用情勢變更原則處理了有關糾紛。在房地產審判實踐中,各地也基本上都將情勢變更原則作為解決房地產糾紛的一項原則。例如,在商品房的價格因國家政策的變化、地方政府的房地產開發規劃變更而引起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情勢變更原則處理價格糾紛。在運用情勢變更原則處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時,應當特別注意正確區分情勢變更與正常的市場風險的區別。
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預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糾紛也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這種糾紛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為預售方的建房資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為預售方將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對于這類糾紛,較難處理的問題是判定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
在預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糾紛中,多數預購方都要求預售方退還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當然,也有的預購方要求預售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這類糾紛,我們認為,應當在堅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實維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在預售方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應當要求預售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則可能由于預售方無力退款而使預購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預售方沒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而預售方又有足夠的資金可以退還房款的,則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預售方既無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又無退款的能力,法院則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判決解除合同,責令預售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對預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權依法進行強制拍賣,以拍賣的價款退還預購方的房款。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四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第一條 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m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x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m2,土地面積/m2(其中:基底分攤____m2、公用分攤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x售價為: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x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x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x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x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x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x,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五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 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 使用年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 ,由甲方預售。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建筑面積 ,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它 )。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 單價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整(小寫 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后果自負。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 購買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六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后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1、房地產買賣合同;
2、房地產銷售許可證;
4、房屋竣工驗收情況的證明;
5、房屋交接時間的證明、如入伙通知書、入伙交接單。
1、購房方受到損失的證據;
2、售房方以施工期間遇到不可抗力為由提了抗辯的,應提供氣象、地震、消防等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資料等。
(二)因開發商延期辦理《房地產證》,購房方要求支付延期辦證違約金的
1、售房方通知購房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和辦理《房地產證》的證明;
2、售房方已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的證明;
3、房地產證或產權轉移登記的電腦查詢單。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七
1、雙方的名稱、國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組織的,必須由法人代表簽名。
2、商品房名稱。也就是購房者要購買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編號、平面圖紙等。
3、房屋使用性質。應明確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經營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數量,購房者要購買的套數,每套的面積應以平方米來計算。
5、商品房的面積。這里要注意明確是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其他面積,因為這些面積和概念所代表的內容是不同的。同時在合同中還應明確房屋面積的誤差范圍,規定如果誤差超過一定幅度時,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
此外,在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的共用部分面積與專用部分面積,對購買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的比例或范圍也需明確。
6、約定每平米的價格。由于商品房預售的是期房,即購買和交付使用之間隔了一定的時間,因此價格條款在合同確立時已經確定,雙方就不能擅自變更。
7、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包括預售房屋的地段、樓層朝向、房屋的結掏及功能,裝修狀況、設備、約定的建材配備等級、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設施等。
8、購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既包括預售款的支付方式即在什么時候支付,支付多少,分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數額,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9、商品房產權轉移的方式以及期限。由于預售商品房時房屋尚在建造之中,開發商還沒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證,預售合同中就要明確規定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預售方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去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房產證并按預售合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10、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請求違約賠償,直至解除合同。
1、不要貿然交付定金。建議購房者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親自到相應樓盤的售樓部,查看開發企業是否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則說明此樓盤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條件,千萬不可貿然交付定金。
2、仔細審查關于房屋面積的約定。對于商品房這種特殊的商品,可以允許合同約定的面積存在誤差,但是誤差不應超過合理的范圍,法律規定為合同約定面積的3%。在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購房者要注意開發商對面積誤差的約定。
3、明確關于房屋質量的約定。購買預售的期房,開發商帶大家看的都是豪華的廣告和美好的樣板間,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問題才暴露出來,這時,開發商早就將樣板間拆了,購房者就沒有證據證明看房時房子的質量標準,所以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將質量要求、交房標準、公共設施、售后服務等明確寫在合同里。
4、價格要明確具體的寫在合同里。價格條款必須具體,應避免出現“房價暫定多少,待房屋竣工后按實核算”等含糊的概念出現,因為按實際核算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各人的理解是不同的,日后容易產生糾紛。
5、關于違約的責任要明確。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有些開發商或代理商會列出許多有關購房者違約責任的苛刻條款,而千方百計避開自己違約責任的約定,或者雖約定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但雙方的違約責任約定不公平、不對等。
6、關于交房時間要明確并明確延期交房的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
商品房預售時雙方對于預售商品房的真實情況的信息的知情不對稱,承購方往往處于弱勢地位,而預售合同將成為這一交易的主要證據,所以在簽訂的時候需要格外謹慎,具體預售合同包括哪些內容以及注意什么,最好還是先咨詢專業的房產律師或請其幫忙審查已經簽訂的合同。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八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島市建設委員會制定。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有關房地產轉讓的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
二、購房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簽訂得具體、全面、嚴密。
三、在簽訂預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真實性、合法性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復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購房人可向該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閱。
四、為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可以將預售廣告、售樓書約定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五、預售的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明的房屋),該房屋的面積、交房日期質量等方面都存在著不確定因素。房屋買賣雙方在簽訂前,應對下列問題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預售時房屋的建筑面積是暫測的,房屋交付時則以房屋所在地房屋、土地或房地產主管部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建筑面積為準。預售合同中須明確載明房屋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暫測面積與交付時實測面積不一致,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對商品房屋的質量的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驗收之日起計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購房人購買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責任從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擔,保修期自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不得少于兩年。
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按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關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處理。
六、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選擇申請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本市的仲裁委員會全稱是青島仲裁委員會。
七、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以便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權益。不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當發生重復預售、抵押等事實時不能對抗第三人。根據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可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共同辦理,也可由購房人一方單獨辦理。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九
在合同法中,預約合同是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為了履行預約合同而訂立的合同。預約合同與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效力。預約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是訂立本合同,所以,當事人一方只能請求對方訂立合同,而不能依預約的本合同內容請求對方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在成立之時;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帶有“預售”的字樣,但商品房預售合同絕不是預約合同。因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售方與預購方關于房屋的坐落與面積、價款的交付方式與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質量、違約責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雙方無須將來另行訂立一個房屋買賣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規定直接履行,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達到雙方的交易目的。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長。但將商品房預售合同稱之為期貨買賣合同是錯誤的。所謂期貨買賣合同,是指期貨交易所為進行期貨交易而制訂的統一規定商品的等級或證券的種類和數量、交貨期限和地點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標準合同”形式。期貨買賣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2)期貨買賣的標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中所約定的貨物;
(4)期貨買賣的商品必須具備數量大、價格波動大、便于儲存、易于標準化等條件,如糧食、石油、鋼材等。
但是,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
第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三,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目的在于獲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積、坐落、單元等方面存在著諸多的差別,不具有標準化的特征,所以在國際慣例上,房屋不是期貨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貨交易。
可見,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明確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可以避免利用商品房預售合同進行變相的期貨交易,以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來作為合同效力開始或終止根據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為合同效力開始的根據,則該期限為延緩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為合同效力終止的根據,則該期限為解除期限。在附延緩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經成立,但沒有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也都沒有權利請求對方履行義務。只是在期限到來時,雙方當事人才開始履行義務;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僅已經成立,而且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雙方都已經開始履行自己的義務。在期限到來時,雙方當事人不再履行義務,合同終止。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雙方約定在將來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這里確實存在一定的“期限”,但這種期限絕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因為:
其二,如果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期限”作為附期限合同中的延緩期限,則商品房預售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只在期限到來時,商品房預售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這樣,作為預售方就不能要求預購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房款。顯然,這也不符合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要求。可見,商品房預售合同并不是附期限的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期限”是一種履行期限,是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具體時間。
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于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于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其原因有三:
三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功能在于出賣方向買受方融資,以滿足買受方資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功能在于買受方向出賣方融資,以滿足出賣方資金不足的需要。
綜上所述,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買賣合同、期貨買賣合同、附期限買賣合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如果從法律上為商品房預售合同定性,則商品房預售合同屬于遠期交貨合同。所謂遠期交貨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將來的一定期間內交貨的合同。這類買賣合同僅是在交貨期限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有所區別,而在合同的訂立、貨物價格的確定、履行地點等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沒有任何差別。當事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交貨,否則即應承擔違約責任。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十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于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下面是愛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供大家閱讀!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為標的物的,屬于買賣合同的一種,但商品房預售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合同
在合同法中,預約合同是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為了履行預約合同而訂立的合同。預約合同與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效力。預約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是訂立本合同,所以,當事人一方只能請求對方訂立合同,而不能依預約的本合同內容請求對方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在成立之時;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帶有“預售”的字樣,但商品房預售合同絕不是預約合同。因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售方與預購方關于房屋的坐落與面積、價款的交付方式與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質量、違約責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雙方無須將來另行訂立一個房屋買賣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規定直接履行,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達到雙方的交易目的。
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長。但將商品房預售合同稱之為期貨買賣合同是錯誤的。所謂期貨買賣合同,是指期貨交易所為進行期貨交易而制訂的統一規定商品的等級或證券的種類和數量、交貨期限和地點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標準合同”形式。期貨買賣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2)期貨買賣的標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中所約定的貨物;
(4)期貨買賣的商品必須具備數量大、價格波動大、便于儲存、易于標準化等條件,如糧食、石油、鋼材等。
但是,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
第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三,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目的在于獲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積、坐落、單元等方面存在著諸多的差別,不具有標準化的特征,所以在國際慣例上,房屋不是期貨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貨交易。
可見,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明確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可以避免利用商品房預售合同進行變相的期貨交易,以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否為附期限的合同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來作為合同效力開始或終止根據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為合同效力開始的根據,則該期限為延緩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為合同效力終止的根據,則該期限為解除期限。在附延緩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經成立,但沒有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也都沒有權利請求對方履行義務。只是在期限到來時,雙方當事人才開始履行義務;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僅已經成立,而且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雙方都已經開始履行自己的義務。在期限到來時,雙方當事人不再履行義務,合同終止。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雙方約定在將來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這里確實存在一定的“期限”,但這種期限絕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因為:
其二,如果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期限”作為附期限合同中的延緩期限,則商品房預售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只在期限到來時,商品房預售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這樣,作為預售方就不能要求預購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房款。顯然,這也不符合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要求。可見,商品房預售合同并不是附期限的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期限”是一種履行期限,是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具體時間。
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于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于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其原因有三:
三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功能在于出賣方向買受方融資,以滿足買受方資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功能在于買受方向出賣方融資,以滿足出賣方資金不足的需要。
綜上所述,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買賣合同、期貨買賣合同、附期限買賣合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如果從法律上為商品房預售合同定性,則商品房預售合同屬于遠期交貨合同。所謂遠期交貨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將來的一定期間內交貨的合同。這類買賣合同僅是在交貨期限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有所區別,而在合同的訂立、貨物價格的確定、履行地點等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沒有任何差別。當事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交貨,否則即應承擔違約責任。
價格糾紛的處理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投資數額大、履行期限長,所以,從商品房的開工建設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可能會由于市場行情的變化而引發商品房的價格糾紛。一方面,預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價格上漲或房地產價格的上漲為由要求提高房價遭預購方的拒絕而形成糾紛;另一方面,預購方有時也會以房地產價格的下跌為由要求降低房價遭預售方的拒絕而形成糾紛。目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占整個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的一半以上。由于法律對此尚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各地的處理方法不盡相同,有的按原合同的約定處理,有的按當事人分擔風險的風險負擔原則處理,有的按情勢變更原則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的處理作了原則性規定。我們認為,這個《解答》對處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之后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亦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由于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的形成原因比較復雜,所以,我們認為,不可能按照一個固定的方法處理,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解決。
其次,應當堅持情勢變更原則。情勢變更原則是合同履行的一項重要原則,盡管我國現行法律中還沒有明確規定這一原則,但學者們都普遍承認之,我國的審判實踐也已經運用情勢變更原則處理了有關糾紛。在房地產審判實踐中,各地也基本上都將情勢變更原則作為解決房地產糾紛的一項原則。例如,在商品房的價格因國家政策的變化、地方政府的房地產開發規劃變更而引起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情勢變更原則處理價格糾紛。在運用情勢變更原則處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時,應當特別注意正確區分情勢變更與正常的市場風險的區別。
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糾紛的處理
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預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糾紛也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這種糾紛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為預售方的建房資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為預售方將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對于這類糾紛,較難處理的問題是判定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
在預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糾紛中,多數預購方都要求預售方退還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當然,也有的預購方要求預售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這類糾紛,我們認為,應當在堅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實維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在預售方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應當要求預售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則可能由于預售方無力退款而使預購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預售方沒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而預售方又有足夠的資金可以退還房款的,則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預售方既無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又無退款的能力,法院則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判決解除合同,責令預售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對預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權依法進行強制拍賣,以拍賣的價款退還預購方的房款。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有效條件包括: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和形式合法。在這些有效條件中,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和內容合法并沒有特殊之處,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認定。但在主體合格和形式合法兩個要件上,商品房預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格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主體雙方為預售方和預購方。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當事人雙方都有條件的限制和要求。
1.預售方應當具備的條件。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售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4)預售方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但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之前,預售方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而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商品房預售證明的,則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2.預購方應當具有的條件。
從理論上講,預購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除此之外,有兩種特別情況: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無當地戶口的人購買城鎮房屋,對于符合本地區房屋買賣法規規定的,可以認定買賣有效。” 無當地戶口的人買賣本地城鎮房屋將取決于當地政府制定的房屋買賣法規。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在實踐中,商品房預售合同一般采取標準合同的形式,具體條款由預售方事先擬定,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預售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如商品房的坐落、土地使用權證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結構等等);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及支付辦法、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違約責任及免責條件;糾紛的解決方式等。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后,預售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亦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1、預售合同主體的特定性與資質嚴格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預售方是房地產公司,預購方一般為法人、合伙組織和及部門規章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售人的資格有特別的限制,因而,并非任何人都能作為預售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必須是合法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9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一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備案。”《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規定。”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商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外,還應當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2、商品房預售合同具有較強的國家干預性
與現房買賣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訂立時作為標的物的房屋還未完成,預售方已經收取了預購方的定金和部分房款,但預購方能否在約定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仍存在風險,顯然在預售關系的當事人之中預購方處于弱勢地位。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規范商品房預售環境,《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對于預售商品房的條件做了強制性規定: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己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同時還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后,開發企業應依法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等等,這些措施都充分體現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具有較強的國家干預性。
3、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是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
商品房預售交易合同是當事人就正在興建的房屋所進行的交易行為,開發商負有于一定時期內將房屋興建完成再轉移所有權并交付購房人的義務。通常情形,在訂立合同時,購房人據以參考的資料,僅為開發商提供的圖紙、模型或者開發商興建的“樣品房”。至于房屋完成后的實際面積、建筑材料的品質、公共設施的有無等等問題,購房人無法事先預期或預見。而這些問題往往是購房人決定是否進行交易的重要因素。更何況,開發商事后亦可變更設計、增加公用面積,以致完工時的房屋不符合訂立合同時的預期約定。
4、商品房預售合同履行周期長
一般之買賣合同成立后,出賣人即負有交付買賣標的物及轉移所有權的義務。而在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從訂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相當時日。在房屋建造過程中,開發商本身的履行能力容易因外在因素或者其他因素發生變化。此外,經濟景氣與否,建筑材料的漲跌等等,也可能在訂立合同后房屋完工前影響房屋的竣工。當然,購房者固然可得解除交易合同,但實際情況是,一則如要解除合同,購房人要受交易合同約定條款的諸多限制,其結果一般而言,總是使購房人處于不利的地位;二則從訂立合同到房屋建設竣工前已經過相當時日,在此期間,很可能還出現過其他諸多的購房機會由于此項交易合同的成立而不在購房人的考慮之中,如要解除合同不僅此項交易目的不能實現,而其他機會也被喪失;三則在房屋竣工前,購房人已投入大量資金,處于欲罷不能的境地,使得購房人不論怎樣顧慮重重,也不敢輕易解除合同,如果購房人敢于解除合同,則要至少損失數千上萬元的資金。
在目前的房地產糾紛案件中,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這類糾紛具有標的金額大、涉訴人數多、法律政策性強等特點,處理起來比較困難。從實踐來看,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有價格糾紛、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糾紛、預售商品房轉讓糾紛、質量糾紛等,其中最常見的是價格糾紛和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糾紛。我們認為,正確處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必須針對不同性質的糾紛采取不同的原則和方法。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十一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一條甲方經市人民政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 市,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使用年限 年,自 起至 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定名為,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訂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房。建筑面積 ,土地面積 (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他 )。
第三條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將該樓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單價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將該樓宇交付給乙方使用,應自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違約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的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得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政府有關規定,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2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x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xx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2,土地面積2(其中:基底分攤____2、公用分攤____2、其他____2)。
第三條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xx售價為:____單價元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xx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xx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xx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xx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x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xx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x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xx,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十三
第一條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2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2,土地面積2(其中:基底分攤____2、公用分攤____2、其他____2)。
第三條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售價為:____單價元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十四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人民政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 市,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 ,使用年限 年,自 起至 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定名為 ,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訂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房。建筑面積 ,土地面積 (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他 )。
第三條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將該樓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單價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將該樓宇交付給乙方使用,應自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違約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的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得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政府有關規定,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十五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開戶行:賬號:
委托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預定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商品房座落于xxxxxxxxxxxx,設計用途,建筑結構,建筑總層數為層。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元(幣種:),優惠后每平方米價格為元(幣種:),總房價款為元(幣種:),計(大寫)。
雙方簽定預定協議時,預定人一次性支付定金元(幣種:),計(大寫),定金數額不得超過總房款的20%。
雙方約定,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前交納首付款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預定人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出賣人未按本協議約定日期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當向預定人雙倍返還定金;預定人未按本協議約定日期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不予退還預定人交付的定金。
在約定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日期內,雙方就合同條款不能達成一致時,出賣人應當向預定人返還定金。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十六
第一條 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m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m2,土地面積/m2(其中:基底分攤____m2、公用分攤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東商品房預售合同(精選17篇)篇十七
甲方(賣方):
委托/法定代理人:
乙方(買方):
委托/法定代理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層。
上述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準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號)______層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系、資料關系、相鄰關系及小區平面布局)見本合同附件四;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條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筑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全裝修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在作變動。
第五條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包括-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價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一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壹、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貳、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見附件二),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獲得批準之日起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布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違約金。
第十條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種方案所列條件:
壹、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注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貳、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注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甲方承諾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叁、第十一條甲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壹、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貳、第十三條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志為_________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保證書》和《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在甲方辦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后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規定的《房屋交接書》。《房屋交接書》作為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文件。
甲、乙雙方在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日起______天內,由雙方依法向____________交易中心辦理價格申報、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小產證)。
第十五條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后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該房屋交付后,乙方認為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并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二十條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其他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按照修復費的___倍給予補償。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范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分布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甲方已選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五)。
第二十三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
第二十六條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方/乙方/雙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責任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憑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的送達憑據單方面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壹、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附件一。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粘貼處)(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件二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
(粘貼處)(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件三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
(粘貼處)(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件四該房屋相關情況(抵押、租賃、相鄰及小區平面局)。
(粘貼處)(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件五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
(粘貼處)(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補充條款。
(粘貼處)(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補充條款。
(粘貼處)(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簽署:乙方本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的。
委托代理人簽署:委托代理人簽署:
法定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