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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總結(優質16篇)篇一
一、 本制度參照常林集團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制定,適用于力士德公司所有員工。
二、 本制度各種假期不積累,不跨年使用,天數連續計算(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三、 請假手續辦理
(一) 要求
1. 員工請假時,須提前一個工作日填寫《請假條》,獲得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
2. 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時,應在上班時間前通知主管領導及部門考勤員,并在休假3日內及時補辦相關休假手續,逾期的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流程
(一) 休息日
公司每周的作息時間遵循年歷規定,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員在公休日加班(值班)的,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由本人填寫《調休單》報部門經理審批后交考勤員,可在規定時間內補休。
(二) 法定節假日
1. 現執行法定節假日明細:
2. 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時,支付當日崗位工資300%的工資報酬,不再補休;
3. 原則上不提倡法定休假日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加班(一般指一線的生產操作崗、生產支持崗,或常年需值守的特殊崗位),需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 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后執行,對于不按照有關規定申報加班的員工,將不予認可; 對于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值班的員工,將予以安排調休,不再額外支付加班費用。
(三) 事假
1. 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2. 每月事假超出7天(不含公休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 月度事假及公休日累計超15天以上者,當月應繳納的社保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
(四) 病假
患疾病的員工醫療分為門診治療和住院治療兩類。
1. 門診治療:
門診治療的員工一次請病假不得超過3天,請病假時需提供縣級及以上診斷證明。超3天后,按事假對待。
2. 住院治療:
次醫療期內的醫藥費用單據。
(2) 需住院治療卻因家庭困難或其他原因,無法住院醫治的職工,如取得市級及以上人民醫院的診斷證明材料,并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后,可享受“住院治療”的待遇。
(3) 由于急診原因住院而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在病休3天內補辦,方可按病假對待,逾期的按曠工處理。
(4) 醫療期:
c.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 薪資標準:
病假期間的工資按下列方式計算,期間不享受績效獎金:
a. 本企業工齡20年及以上的,發最低工資標準的100%;
b. 本企業工齡10年以上的,發最低工資標準的90%;
c. 本企業工齡10年及以下的,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d. 1年內病假累計超過180天的,在規定醫療期內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病假救濟費。
4.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力資源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五) 工傷假
員工因工負傷,經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確認后可以根據國家規定申請工傷假。
1. 職工發生工傷時,所在部門負責人須在8小時內將《安全事故報告單》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并填寫《工傷責任認定表》。事故發生部門24小時內將《工傷責任認定表》分別報送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人力資源部備案,沒有備案記錄的,不予發放工傷工資。
2. 工傷醫療期薪資:
(1) 休工傷假期間,崗位工資福利補貼不變,但不參與績效獎金的分配。為了便于執行,工資標準參照員工的社保繳納基數,如果員工的崗位工資低于社保繳納基數,則執行員工的崗位工資。
(2) 休工傷假滿6個月但未超醫療期,因工傷未愈不能正常上班者,期間依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期間必須履行正常請假手續,每次請假的期限不得超過15天)。
3. 復工后,因工傷復發再休假時,應到市級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如不夠評殘標準,不再享受工傷假,按病假對待。
4. 工傷醫療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臨沂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醫療期超過二十四個月仍不能工作者,參照事假標準執行。
(六) 產假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相關條款,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享受法定的產假。
1.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須憑準生證原件、產假期間個人應承擔的社保費用的繳納收據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休假。
2. 符合法律規定生育的女職工,享受產假158天(含節假日、公休日)。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職工請產假除按規定的第一款要求審批外,還須到計劃生育辦公室進行審核。男職工可享受護理假7天,護理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4.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 自生育起1年內,每天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需以書面報告形式呈現,明確開始及結束時間。
6. 產假薪資
女職工(參保生育保險的)生育后,于2個月內提交相關生育資料到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在人社局報銷女職工的醫療費及生育津貼;男職工(參保生育保險的)的家屬如無工作的,生育后提供相關資料,可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在人社局報銷一部分生育醫療費。
(七)年休假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1. 年休假的休假天數:
(1) 累計工作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
(2)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
(3) 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為15天;
(4) 以上休假天數指工作日。
2.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況:
(2)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非出勤天數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員工,非出勤天數累計4個月以上的;
(4) 在校實習生、剛工作未滿一年的。
3. 相關規定:
(1) 職工依法享受的各種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
(2) 各部門在當年度內須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完員工年休假,年底清零。
(3) 年度內員工因故需請事假的,須在年休假休完的條件下申請。
(4) 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第2條列舉的情況之一,將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 公司1年內可以承擔1次員工在休“帶薪年休假”期間回家往返路費(家庭住址距離公司駐地200公里以上),報銷標準參照本公司的《差旅費管理規定》。
5. 員工在休“帶薪年休假”期間,工資及福利待遇不變。
(八) 婚喪假
1. 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 以上情況需持結婚證原件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后休假。
4. 凡直系親屬(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喪假假期為3天。
5. 需去外地參加喪禮可算上來回路程,婚喪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總結(優質16篇)篇二
1、員工應在積極完成自身工作任務,服從企業生產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經企業領導批準同意后,方可安排休假。
2、法定節假日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可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端午節
(4)清明節
(5)國際勞動節;
(6)國慶節;
員工享受的法定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可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員工享受的法定假日(例如婦女節等),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3、其它各類帶薪假
婚假
(1)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持結婚證申請婚假。
(2)婚假一般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增加獎勵假12天。
(3)婚假期間的法定假日和公休日應連續計算。
(4)婚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產假
(1)女員工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0天;晚育者(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的)可增加產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療單位建議給予15天到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3)員工配偶分娩的,男方可休陪產假3天。
(4)有不滿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天工作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一天工作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院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手術后7日內不從事重體力勞動。
(2)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可休息2天。
(3)輸精管結扎的,休息7天,輸卵管結扎的,休息21天。
以上假期內的法定節日和公休日應連續計算。
產假期間停止發放員工的各類薪資和獎金,將國家醫療保險制度實施。
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到外地辦理喪事的,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給路程假。
(2)喪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4、其它假類
病假
病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休病假3天及以內,基本工資和相關福利待遇不變,但應按比例扣減當月考核獎;
(3)一年累計病假25天(含25天)以上的,視為自動辭職,須入住醫院的按《醫保條例》規定辦理。
事假
(1)員工確因急事需請事假的,各單位或部門可根據工作情況酌情批準。
(2)事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待遇,即按事假時數或天數扣除工資;
(3)一年內請事假20天(含20天)以上的,視為自動辭職。
5、請銷假管理
1、除法定節假日外,其他各類休假,員工應嚴格按程序辦理請銷假手續。
2、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員工請假單》,注明請假種日期、時間、事由,必要時應附上相關證明,并交相關領導審批,最后留人行部備案;員工請假前需安排好本人所負責的工作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不得自行休假。除特別緊急事項,一般不得委托他人代辦手續。
4、員工休假期滿后應及時到人行部銷假,未及時銷假的作事假處理。
5、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者,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
1、工作時間的管理
(1)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法定休假日休息;
(2)法定休假日和公司福利休假日,依據總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3)工作日作息時間一般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考勤要求
(1)員工須在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各刷卡一次;
(2)員工在早上8:20后到的,月累計每達三次相當于一次遲到;
(7)工作時間須佩戴工號牌,如發現一次者嚴格按以下標準進行處罰;
(8)工號牌和ic考勤卡自行妥善保管,損壞或丟失嚴格按以下標準進行處罰;
(11)員工在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崗、串崗;禁止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禁止員工帶親友在辦公室聊天、上機等。
(12)各項違規處罰標準:
(一)試用期員工累計遲到不得超過6次,否則公司可以即時終止聘用。
(二)試用期員工累計病、事假不得超過7天,否則公司可以即時終止聘用。
(三)試用期員工曠工滿一天,公司即時解聘。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總結(優質16篇)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和請假、休假的管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維持良好工作紀律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請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喪假、加班換休假、年休假、探親假等。
第四條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
第五條公司遵照國家雙休日、年休假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六條公司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條因公出差、因故請假或臨時性安排事務未能到達公司簽到的職工除外,其余所有職工必須到辦公室進行考勤簽到。
第八條考勤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30分鐘內未到達的,視為遲到,遲到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3.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4.曠工:
(1)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凡屬以下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一是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二是請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三是不服從公司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的。
(2)職工曠工扣除當天全額工資,并且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職工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考勤統計
1.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必須嚴格、真實地在《考勤表》上依據規定的考勤符號準確對員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因公出差、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進行記錄。各種請假情況的考勤,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2.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每天應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復核。考勤記錄員當天到次日上午必須完成前日的考勤記錄工作,考勤必須正確、及時、整潔。
3.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在次月3日前須將上月的考勤表統計匯總,經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后交公司財務融資部處核算工資,綜合辦公室留復印件存檔。《考勤匯總表》后附當月員工因各種情況而請休假的審批表。
第十條請假的時限和準假權限
1.請假必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審批表》,無論時間長短都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辦理,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實行審批方式:
(1)部長級以下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2)部長級(含)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3)董事長、總經理請假由經開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核批準。
3.請假內容由本人填寫,按權限報送審核批準后生效。
4.請假期滿需續假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審核批準,否則視為無故曠工。
5.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時,需先電話按照請假審批權限進行請假,征得同意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6.請假條審批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附后交辦公室備案,請假結束后應及時到綜合辦公室銷假。
第十一條事假:
1.職工因事請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2.職工當月事假超過2天的,事假期間扣發全額工資,扣發標準按計薪天數計算,當月工資扣完為止,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事假當月累計5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事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二條病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假,按病假處理,在病假期間,根據所請病假的時間不同作下列規定:
1.職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病假假最小單位為0.5天,須提供醫院門診發票,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2.職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養期期間,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資標準的70%執行,須出具縣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病假當月累計10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三個月的,按照《云南省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5.病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6.凡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病休者,一經查實,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婚假
1.職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數:
(1)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增加婚假15天,共計18天婚假。
(2)職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請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第十四條生育假
1.孕期產檢假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累計不超過10天。
(2)孕期產檢假按正常工資發放。
2.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女職工產假期間,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依法從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產假工資。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由公司按員工月繳費基數標準發放產假工資。
3.陪護假
(1)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以享受30天陪護假。
(2)陪護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4.哺乳假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的,每天在工作時間內可自行安排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5.產假和陪護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五條喪假
1.員工親屬(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2.喪假一般為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在親屬喪亡期間一次性使用完。
3.喪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4.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六條探親假
1.職工與探親對象路程距離要求最短公里數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職工探親及待遇按《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年休假
1.職工在本企業連續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的年休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滿20年以上給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時間計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節假日。
3.年休假期間按原工資發。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當年請事假累計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條加班換休假
1.加班的定義:在標準工作日內確實無法完成,而又需要繼續完成工作的時間為加班。
2.加班的計算:按基礎單位0.5天計算,根據公司需要,嚴格控制加班人員和時間。
3.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職工應服從安排,各部門應安排好補休。
4.綜合辦公室每月進行統計職工加班天數,以加班換休形式進行補休,加班費不另行核算,加班補休可以沖抵事假、病假,原則上在本年度內調休完畢,次年作廢。
5.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數里沖減,如果職工請假時沒有可補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沖抵事假、病假。
6.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天數每月不得超過5天。
7.加班補休期間按原工資發。
第十九條工傷
按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總結(優質16篇)篇四
3.員工休息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息日,工作時間不含用餐時間、休息時間、加班時間。
4.遲到、早退和曠工:在上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的為遲到或早退,主管級以上(店內前廳經理、廚師長)員工遲到/早退,需處罰30元/人次;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遲到/早退,處罰10元/人次。超過31分鐘則為曠工,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則開除處理。
5.公司、分店財務必須將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將考勤表及相關單據統計完畢,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事助理處備檔核查。
1.事假:須由當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屬上級提出書面申請,經直屬上級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后方可休假。電話或他人代請事假無效,按曠工處理;事假期間無工資和獎金。
2.病假:員工病假須經出示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方可向直屬上級請假。無診斷書,須經店長或部門經理核實確認并出具書面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根據工齡標準:不滿一年按40%發放,不滿兩年按50%發放,兩年以上按60%發放。病假期間無獎金。(如員工病假期間工資低于大連最低工資標準80%,則按照大連最低工資標準80%工資補足)
3.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產假,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產婦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申請日期,產假期間含法定節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員工本人結婚可給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規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拆分假期)
5.年假: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帶薪休假;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帶薪休假;連續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帶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預計的的事假,具體細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6.探親假: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回家路途在24小時以上的員工可申請最長1個月的無薪假期。(探親假、年假課合休,兩假累計不超過1個月)
7.喪假:員工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死亡時可給有薪喪假3天。
8.銷假:員工休假日期滿,必須持請假條到批假部門即時銷假,否則視為曠工。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總結(優質16篇)篇五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
二、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為上午7:30-11:3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簽到(打卡)登記制度。
四、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要親自簽到(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簽到(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扣罰雙方當事人當月考勤獎。
五、公司考勤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登記統計,次月5?日前將當月《考勤登記統計表》和《工資發放表》一并報監事復核和總經理審批。
六、所有員工須先到公司簽到(打卡)后,方能外出(離開廠區)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事先填外出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不辦理此手續,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七、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
八、任何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者扣發10?天考勤工資,達5?次者扣發20?天考勤工資,達10?次者扣發全月考勤工資。
九、任何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10?天考勤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扣發15?天考勤工資;累計曠工達3?天(含3?天)以上者,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累計曠工達5?天(含5?天)以上者,扣發全月的基本工資,并予以辭退。
十、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各部門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各部門負責人出差須報總經理批準。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行政部備案,凡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予報銷出差費用,不發考勤獎。
十一、 以下情況,當天可免簽到(打卡)
1.?經總經理批準免予簽到(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登記表》,經主管核準并報行政部備案者。
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十二、請假辦法
(?一)?病假
1.?因病請病假1?天者,可用電話方式或委托公司其他員工當面向請假者的部門主管請假,并于次日補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將請假條送交行政部備案。扣發3?天考勤工資。
2.?病假1?天以內免醫院證明;當月連續請病假2?天以上(含2?天)或累計請病假3?天以上(含3?天)必須出具醫院證明,扣發15?天考勤工資;當月連續請病假5?天以上(含5?天)或累計請病假7?天以上(含7?天),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當月連續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計請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發當月基本工資30?%。
(二)事假
1.?如因有事,應在前一日下午17?時前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核查認可,報行政部備案。累計請事假1-2?天者由部門主管批準,扣發2?-4?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者,報總經理批準,扣發10?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扣發20?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發當月基本工資50?%。
2.?事假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特殊情況或偶發事故,應于2?日內出具相關證明,補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確認和行政部核實后視為請假。
(三)婚假
員工達到法定婚齡可請婚假7?天,達到晚婚年齡可請假15?天。
(四)產假
女員工生育順產者可請假45?個天,男士可請假7?天;剖腹產可請假60?個月,男士可請假15?天。
(五)喪假
1.?直系親屬及配偶直系親屬喪亡,喪事在綏芬地區的喪假為7?天,喪事在綏芬河以遠的喪假為10?天,喪事在哈爾濱以遠的喪假為15?天。
2.?其他親屬喪亡,喪事在綏芬河地區的喪假為1?天,喪事在綏芬河以遠的喪假為5?天,喪事在哈爾濱以遠的喪假為7?天。
(六)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2.?在公司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可休假15?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4?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在公司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可休假2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4.?在公司工作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休年假1?天,年休假最長時間為3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5.?員工休年假以不妨礙工作進度為原則,提前申請經行政部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公司可臨時召回休假人員,事后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補休,當年沒有補休的,次年不得補休。
(七)探親假
1.?父母或配偶住本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2.?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同地(同省同地區或地級市)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異地(同省不同地區或地級市)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5?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4.?父母和配偶分住外省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45?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5?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八)串休假
1.?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地區且住宿不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加班超過4?小時或累計工作超過6?小時者,可酌情串休1?天,當月沒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視為1?個加班日,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2.?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地區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2?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0?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20?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3?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5?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以遠(本省內)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5?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25?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4?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牡丹江地區另加往返路途1?天。其它地區另加路途2?天。
4.?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哈爾濱以遠(外省)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10天,或串休半年假20?天,或串休年假30?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30?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3?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吉林省另加路途3?天、遼寧省另加路途4?天,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另加路途5?天。
(?九)?其他假由總經理特批。
十三、年假、探親假和串休假不相抵觸,可連續休假,但一年累計休假不超過60?天,并不得補休。
十四、國家法定節假日
根據《勞動法》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改每周雙休日為單休日,即星期六為工作日,星期天為休息日。星期六上午和下午均可推遲半小時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曠工。星期天因工作需要加班白天超過4?小時或累計超過6?小時,或加夜班超過次日零時的員工,可酌情串休1?天,當月沒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元旦、“三八”(女性員工享受)放假1?天,“春節”、“五一”、“十一”為7?天長假時,公司放假4天,前4?天為休息日,后3?天為工作日,工作日上午和下午均可推遲半小時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曠工。“五大節日”內加班(不再補休或串休),白天超過4?小時(晚上超過次日零時)或累計白天超過6?小時者(晚上超過次日零時1?次),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十五、需加班和串休的員工,應及時報部門主管審批和行政部核實,以行政部核實為準。
十六、加班補貼工資標準按公司《員工工資管理規定》執行。
十七、婚假、產假、喪假、年假和探親假期間,遇星期天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均計算在假期內。
十八、婚假、產假、喪假、年假、探親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星期天、元旦、春節、“三八”、“五一”、“十一”),為帶薪假,按公司休假規定休假的不扣發任何工資和補貼。
十九、獎勵:全年無扣發工資者,年終加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獎勵,隨當年12?月份工資發放。
二十、處罰:全年扣發考勤工資累計達到500?元以上(含500?元);年終扣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處罰,從當年12?月份工資中扣除。
二十一、本規定的解釋權屬公司行政部。
二十二、本規定從200?×年×月起開始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四條?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關于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條?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三)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培訓學員的考勤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制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l?元旦:1天,1月1日;
l?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l?“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可休假天數
(日歷年)(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后,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歷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準后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沖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準;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于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并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周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條?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直接主管審核,交部門(單位)經理批準,作為記錄加班時間、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對加班員工首先應考慮在部門內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發放加班費;不能安排倒休的,為員工提供加班補償,加班時數以《加班申請單》為依據。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以每小時工資報酬為基數,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a(?元/小時)=員工月工資(元)/168
加班報酬b(元)=加班時數*加班比例*?小時工資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時支付1.5a的報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時支付2a的報酬;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3a的報酬。
特殊工種人員加班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上面所述的“帶薪”是指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均不受影響,“崗位工資”是指員工在現崗位上的月固定工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屬總部人力資源部,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總結(優質16篇)篇六
第一條為保障員工的正當權益,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公司系統各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正,下午1時正至5時正,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公司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員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落實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員須嚴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時、如實做好考勤登記。部門負責人負有考勤監督責任。
第六條月度考勤時間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員于每月26日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考勤匯總表及原始單據報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請假
第七條員工休假必須事先請假并經批準。除因急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況員工不能自行請假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請假之外,均應親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自行離職的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員工休假,部門經理助理及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及以上人員由主管領導批準。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
第四章休假
第一節法定公休假
第九條法定節假日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
一、初二、初三
三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節5月4日14--35周歲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條公休假日為:每星期
六、星期日。
第十一條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二條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二節年休假
第十三條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新進公司的大中專畢業生連續工齡滿1年,從次年起按規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條年休假標準:
連續工齡
滿1年
不滿5年
滿5年
不滿15年
滿15年
不滿25年
滿25年以上年休假天數591318
第十五條員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須連續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條員工享受年休假,原則上在當年使用,確因工作關系無法休假可順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動放棄。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在不妨礙工作情況下,自行安排員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條年休假僅限員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條年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節事假
第二十條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
第二十一條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四節婚假
第二十二條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方不早于22周歲,女方不早于20周歲,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條婚假標準:
一員工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員工晚婚,即男方滿25周歲初次結婚,女方滿23周歲初次結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條婚假應當在登記結婚當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動取消。
第二十五條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節喪假
第二十六條喪假標準:
一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3天喪假。
二員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2天喪假。
三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給予1天喪假。
第二十七條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六節探親假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與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的親屬、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晝夜的,可享受探親假。
第二十九條員工享受探親假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須經領導按權責核準,報公司干部人事部審核備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探親假標準:
一員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二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三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第三十一條員工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視作未婚員工。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邊無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待遇享受探親假。
第三十二條員工探親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員工探親給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過2天。
第三十三條員工探親假期間患病,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第三十四條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三個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親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
第三十六條探親假期間公司支付假期工資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第七節病假
第三十七條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給予病假。
第三十八條醫療期是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員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統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醫療期,標準為: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
第三十九條員工連續病假6個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濟費。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標準為:
患病6個月以內
病假工資
患病6個月以上
疾病救濟費
連續工齡不滿
2年
滿2年不滿
4年
滿4年不滿
6年
滿6年不滿
8年
滿8年及以上不滿
1年
滿1年不滿
3年
滿3年及其以上本人工資60%70%80%90%100%40%50%60%
第四十條員工病假工資或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員工個人繳納的四金的80%。
第八節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條生育假期標準:
一產前假:妊娠7個月以上,給予每天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部門批準,可請產前假2個半月。
二產假: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難產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員工生育后,在嬰兒一周歲內,給予每天1小時授乳時間。若有困難且工作上許可,由本人申請,部門批準,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
第四十二條已婚女員工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員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條件,該員工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條產假期間按《本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產或流產員工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不足部分由公司發放。產前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于原工資的80%。
第九節節育手術假期
第四十四條女員工施行節育措施種類及假期: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2天,3個月、6個月、12個月內各隨訪一次,以后每年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當年內,每月經期休息1天。取宮內節育器休息1天。
二單純輸卵管節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術后半年內每月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輸卵管藥物粘堵休息30天。
五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診斷性刮宮休息5天。
六人工流產:第一次因放環、節扎、皮下埋植術后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者,休息14天;行鉗刮術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條男員工施行節育措施,輸精管節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條節育手術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節工傷假
第四十七條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第四十八條醫療待遇:
一工傷醫療費用除按照市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余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二工傷員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標準和輔助器具項目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條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傷員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二工傷停工留薪期原則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者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公司負責。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第十一節公假
第五十條員工按照國家法令,因短期服役、義務勞工及參加其他社會活動等,憑證明文件申請公假,經領導按權責核準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條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中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報酬。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年休假自****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公司原先制定的相關制度、規定與本制度如有抵觸,以本制度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干部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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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總結(優質16篇)篇七
考勤與請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上、下班第三條:公司執行每周5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
第四條: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八個小時,具體時間如下:
上午:8︰00—12︰00下午;
13︰30—17︰30第五條: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必須刷卡,以刷卡時間作為上班到崗和下班離崗時間。如有忘記打卡者,經本部門主管簽字證實后,視為正常出勤。
第六條:遲到是指遲于到崗時間刷卡;
早退是指未向考勤管理人員說明,提前刷卡離開工作崗位者;
曠工指未向公司辦理任何手續,在上班時間不在崗的行為。遲到、早退、曠工都要受到相關處理。
第七條:凡上班時間離開公司工作崗位的,需向考勤管理人員說明情況,否則記為早退。工作時間離開公司未打卡的,記為曠工。
第八條:加班指在公司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在公司辦公地點處理公司工作事務。加班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安排表格,考勤管理人員依表格中的時間計算加班時間。
第三章請、休假調休第九條:請假一律由請假人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后報綜合部人事備案。具體流程圖如下:
員工領取請假單并填寫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或授權副總簽字人事助理存檔半天以內半天以上員工假期結束銷假月底由人事助理連同工資表交人事主管核查第十條:因生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到公司請假的,可由家屬或部門內其它同事代為填寫并辦理。不允許電話請假。
第十一條:公司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年假、婚假、產假、喪假。
1、事假期限以上級領導批示為準,事假期間無工資;
2、病假一月累計不超過3天,一年不超過20天;
病假期間享受全薪,病假請領應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工傷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年假是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每年可以享受3天的年假。為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員工,以后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年假最長不超過10天。年假申請必須由總經理審批,可在全年中的任何時段休假。年假每年只能休一次,未休完的按工資1︰1補發。
4、婚假為10天,限一次用完。假期期間遇法定節假日不順延。婚假必須于休假前15天辦理請假手續。婚假期間享受全薪。婚假請領應出示結婚證。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假期期間遇法定節假日不順延。男員工可以在妻子生育期間享有3天陪護假。小產可請假15天。產假結束后三個月內可享受每天一個小時的哺乳假,哺乳假不扣工資。產假請領應出示出生證明,小產應出示醫院證明。(注:產假系指已婚女性員工,未婚女性員工分娩或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
6、喪假為帶薪假期。本人父母、子女、配偶喪亡可請假6天;
祖父母、配偶父母喪亡可請假4天;
兄弟姐妹喪亡可請假2天;
喪假請領應出示死亡證明或其它證明導致死亡的材料。
各種請假明細見下表:
假別期限事由手續薪資給付備注事假依實際情況請領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辦理書面手續,說明事由。
扣減全薪以領導批示為準病假依實際情況請領因病需治療及休養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計為事假1個月3天以內全薪,3天以外的病假無薪一個月不超過3天,一年內不得超過20天年假三天工齡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所有員工總經理批準享受全薪年假每年只能休一次,所有年假需總經理批準。
三至十天工齡3年以上的員工婚假十天本人結婚(需提前15天,提出一次性休完)。
結婚證享受全薪因公未休假者,可補休,一個月內有效。
產假九十天正常生產(限第一胎)。
小孩出生證明享受全薪晚育增加3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
喪假二天兄弟姐妹死亡證明享受全薪一次休完。
四天祖父母、配偶父母六天父母、子女、配偶工傷假依實際情況請領因工受傷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工傷證明一次休完,按國家工傷保險法辦理調休依實際情況請領連續在外出差超過十天者本人申請,經部門主管核準,總經理批準。
享受全薪連續出差時間在十天以上者,可調休1天,當月最多不超過2天。
第十條:國家法定節日假期安排:
節日名稱具體日期假長元旦1月1日1天春節農歷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3天勞動節5月1日-5月3日3天婦女節3月8日女職工下午半天國慶節10月1日-10月3日3天第十二條:調休是指將規定上班時間和員工個人休息時間進行調整。員工加班時間應首先調休,抵扣各種假期。
第四章出差第十三條:員工一律要求填寫《出差單》,經審批后報綜合部人事備案方可出差。具體流程圖如下:
填寫出差單部門經理簽字員工因公出差回公司交出差小結銷差人事助理存檔總經理批準填寫出差單部門經理派遣員工出差月底由人事助理連同工資表交人事主管核查第十四條:出差單不可補填,特殊情況可由部門內部同事代替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員工出差期間內含法定節假日的,出差回來后可填寫《請假調休單》要求調休。根據公司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每滿十天者,可調休1天,當月最多不超過2天。
第十六條:出差具本要求及報銷流程見《出差管理制度》。
第五章考勤獎懲第十七條:所有考勤及獎懲每月統計匯總,并在全公司范圍內公布。
第十八條:滿勤指員工當月無遲到、早退、曠工,也無請假(調休和法定節日休息不計)的出勤情況。員工當月滿勤可享受50元滿勤獎。
第十九條:加班工作的,在當月內安排對等時間調休。無法調休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工資。加班時間按《加班單》統計。市場部、工程部、系統開發部、產品研發部按任務完成情況考核,不計算加班。
第二十條:遲到、早退1次者罰款10元,當月內每增加1次,加罰10元。遲到、早退均指在30分鐘以內,超過30分鐘的計事假半天。
第二十一條:曠工1天處以日工資2倍的罰款,連續曠工3天或年度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員工,公司予以除名,并書面通知該員工或其家人解除勞動關系。
第二十二條:員工上下班應親自打卡,凡有代打卡者一經發現,打卡人和被打卡人每人罰款50元。
第二十三條:員工沒有辦理請假、出差手續,在上班時間不在崗的,一律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四條:請假時不能及時出示相關證明的,先記為事假,在當月內提供證明后轉為相關假期。
第二十五條:所有罰款直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六章符則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前期相關制度自行廢止。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
綜合辦公室年月附1:
請假/調休假單編號:姓名部門事由請假類別【】事假【】病假【】年假【】婚假【】產假【】喪假【】調休請假時間年月日日時至年月日時計:小時部門主管:總經理【】已銷假【】未銷假附2、出差申請填表日期:
編號:
部門出差人員出差事由:
計劃出差時間:
至出差地點:
出差計劃安排預期目標部門經理總經理附3、加班單加班人姓名加班時間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加班事由部門主管注:本單由部門主管填寫后直接交人事助理。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總結(優質16篇)篇八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在崗在職人員,抽調參加中心工作人員,單位聘用及勞務派遣人員。
第二條國家法定假日含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年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條工作人員請事假是在工作有效時間內請假做私事,各股室、二級機構對請事假要從嚴掌握,嚴格審批。
第四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求病休,x個月以內的由二甲以上醫院出具醫療住院診斷證明;x個月以上的須經縣法定醫療期鑒定小組認定,縣法定醫療期鑒定小組從全縣副高以上職稱醫師隨機抽調人員組成。凡符合病休條件的,按以下規定調整工資:病假在兩個月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x個月的,從第x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x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x年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x個月的,從第x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第五條請假及休假實行輪級管理,按級上報,局人事股備案。
1、黨組成員請假、休假由局長批準。
兩天以上由分管黨組簽字,報局長同意和分管機關負責人備案。
3、工作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一天以內由分管負責人審批,兩天以上由局長審批。
未按程序履行手續或超假視同曠工,并按《勞動法》執行。
第六條面部掃描指紋考勤規定:
(二)考勤對象:全體干職工;
(三)可免考勤的人員:
1、患重病人員,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報局黨組審批;
2、參與中心工作的由本人出具中心工作牽頭單位公函并寫出報告,報局黨組審批;
3、司機崗位工作人員;
4、男滿xx歲、女滿xx歲的工作人員可免考勤;
5、其他經局黨組審批同意的人員;
8、考勤結果作為年度績效獎發放的主要依據。
第一條管理原則。統一管理、安全第一、節約能源、降低費用、提高效率。
第二條車輛安排。為方便工作,黨組成員因公用車,由機關事務中心統一調節優先安排;局機關各股室、二級機構因公用車需事前申報,在用車不相沖突的前提下可以調節,緊急公務可安排公務平臺車輛,機關事務中心要對單位公車及縣公務平臺車輛使用情況建立用車臺賬。
第三條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統一由局機關事務中心歸口管理;
維修前,先由該車專職駕駛員向分管機關副局長報告,經同意后到機關事務中心填寫《車輛維修通知單》并送修,憑單結賬,未按程序辦理,不得入賬。維修項目不得虛報和作假,一經查實將嚴格追究當事人責任。
4、車輛駕駛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報局黨組研究同意方可變更。
6、司機違章記錄處罰由司機本人承擔。
7、司機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時,根據交警部門責任認定,由司機分別承擔損失費用:全責10%、主責5%、同等2%、次責1%,并扣發本車司機全年安全獎。
下班后,所有車輛必須入庫,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入庫的,須報告機關事務中心批準。
2、司機洗車實行定點;
3、司機每月補助xx元出車費,每月補助電話費xx元,全年安全獎金xx元,補助勞保用品費xx元/年。
第一條公務接待原則:嚴格執行***八項規定、省委九條、市委九項規定。秉承厲行節約、熱情得體、歸口管理、公開透明等原則。
第二條公務接待活動歸口局機關事務中心統一管理,憑公務函給予接待。就餐一般安排在機關食堂,特殊情況需報告局長同意后,由分管機關負責人進行定點安排,用餐標準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不得同城接待。
第三條公務接待不得安排香煙、紀念品、土特產和酒水。不得飲酒。
第四條公務接待活動所產生的費用,必須由局機關事務中心刷卡及時結算。其報賬程序為:憑接待公函報主管領導同意后,填寫好《接待清單》,開好發票,經局計財股審核,由分管機關副局長簽字方可入賬。
第五條機關事務中心管理人員應及時報賬。報賬時,應按公務接待標準予以報賬,不得超標準報銷。煙酒和高檔菜肴一律不予報銷。
第六條未經許可或未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單》所產生的接待費用一律不得入賬。
第七條機關事務中心應加強對食堂人員的管理,廚師及幫工人員必須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廚房工作人員特殊情況需請假需向食堂管理人員匯報,并自己請好幫工人員,事務中心不負責請人。
第八條干職工用餐采用計餐制,早餐xx元/餐、中餐xx元/餐。除在職干職工、退休、退線老同志外食堂禁止帶外來人員來食堂就餐或將飯菜帶出食堂。如特殊情況需向食堂管理人員告知后按早餐xx元/餐、中餐xx元/餐,予以收費。并在當月的xx日統計結算后報計財股。公務接待用餐給予廚房加班工作人員補助xx元/桌。
第九條機關事務中心要加強對公用財產的管理。凡出現故意損毀財產者,必須照價賠償或從個人工資中扣除。如要處置辦公設備,按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機關事務中心要加強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負責對水、電、氣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監督。定期對場所和設備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
第一條管理原則:厲行節約、嚴控開支、物盡其用、反對浪費。
第二條辦公用品及日常開支實行集中采購歸口管理。凡涉及辦公所需用品由股室、二級單位負責人事前申報,機關事務中心從嚴掌握,根據其需要按規定程序集中采購,凡涉及辦公或公務活動的日常開支,由分管機關負責人審簽。單次超過xx元以上的開支和采購必須報告局長同意;單次超過xx元以上的開支和采購必須進行會商,并有會商記錄備案。以上兩項,同時必須辦理政府采購手續。
第三條機關事務中心應對采購物品的價格、質量和數量嚴格把關,并負責對購進物品進行登記,使用單位當事人簽領,建立進出物品臺賬。
第四條機關事務中心應按季度向分管機關負責人報告辦公用品及日常開支賬目,便于加強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嚴禁購買高檔用品或超支采購、私自采購。
第六條嚴禁私自處置共有財產,一經發現按原價由當事人予以賠償并全局通報。
第七條辦公用品實行登記制,責任單位為機關事務中心、計財股,凡股室、二級機構人員調進調出,需進行財產審計核對。
第一條各辦公室禁止私用電爐、電烙鐵、電熱器等電熱設備。嚴禁私接電源、私裝電燈、私改線路。機關事務中心要定期對電器設備、電源線路、電閘開關和照明燈具等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條辦公樓內不準隨意使用火源,禁止燃燒廢紙雜物,不得帶入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鞭炮等)。
第三條不得隨意挪動消防設施,嚴禁非火警使用消防設施,不得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或妨礙消防栓的使用。機關事務中心要定期啟動各類消防設施運轉,檢查有無故障,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第四條各類文件實行專人登記管理,安全存放,無關人員不得翻閱需要保密的文件。檔案的查閱、摘抄和利用,必須經檔案室負責人同意,必要時經檔案室負責人或主管局長審查批準。
第五條機關事務中心要加強食堂飲食管理,食堂所用炊具、餐具必須達到衛生標準,食品原料需綠色無污染,嚴禁使用霉變和過期食材。食堂每月一次衛生大掃除,確保干凈整潔。
第六條機關大樓下班關閉后,保安人員在所有進出通道加鎖。工作人員需加班的,到保安室進行登記,并履行本辦公區安全保衛職責。非工作時間外來人員不得進出機關大樓。
第七條各辦公室每天上班時間要負責本工作區內的安全防盜工作,中午和下午下班后做好清場和安全檢查工作。機關院落、宿舍的治安由保安室負責,定期對監控攝像頭進行檢查維護,提高警惕,加強防范,嚴防偷盜事故,發現可疑跡象和犯罪嫌疑分子,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八條加強機關車輛停放管理,非停車區域不得亂停亂放。對進出機關院落的外來車輛,保安室嚴格進行登記,并指定位置停放,原則上不允許外來車輛過夜停放。
第九條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損失后果的,該照價賠償的照價賠償,該追究責任的視情節給予處理處分,觸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局屬各二級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制定相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財務管理范圍。包括預算計劃管理、資金收支管理、財產實物管理及政府采購、行政事業收費及票證管理等。民政資金實行計財歸口管理。做到統一賬戶、統一核算、統一要求、收入做到一個口子進。嚴格收支兩條線,一律不得坐支。各二級機構實行報賬制,不得自行設立賬戶或小錢柜。
第二條預算管理要求。計財部門要認真制定好民政資金部門預算,專項資金收支預算和各二級機構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做到統籌兼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二級機構采取制定預算、核定指標、分月下撥、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辦法。各。
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單位所有開支必須做到先批、后用的原則,堅決杜絕先斬后奏行為,未經研究批準的開支,誰用誰負責。
第三條財務機構及組織領導。民政財務實行統一領導、歸口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局黨組是全局財務工作的集體領導,財務工作實行局長負責、分管副局長審批制。二級機構實行局分管領導負責審核把關、法人審批制。各財務單位必須配備好財務人員設好會計、出納(或報賬員)實行錢、賬分離原則。
第四條全面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公務消費刷卡制度,財務開支原則杜絕現金結算,提倡全局干職工到民政開戶行(建設銀行)辦理公務消費卡,凡是有公務消費實行先申報,后刷卡,憑合規票據和手續到財務部門報賬,不得先斬后奏,實行一事一結、一事一票,當日消費當日刷卡,杜絕掛賬。
第五條財務開支報銷憑證及審批流程。財務開支必須提供合法的原始憑證,外來憑證必須印有財政或稅務部門的監制章,憑證中應有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單位財務專用章,并列明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位、金額等要素。接待費用必須有接待公函、接待費消費明細、正規發票、打款小票。大額報銷發票或一次性定點結算發票必須要有詳單,每次經手人簽字記錄。所有報銷憑證都應注明事由、經手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原始發票不得涂改、挖補等錯誤現象。重大工程結算及采購項目,必須要有政府采購項目申報審批表、招投標書、合同協議書、審計財政評審結果才能結賬。財產采購并要有使用人填寫好使用登記表,財務報銷經辦人持上述合格憑證,由分管領導簽字,到財務部門審核,發票是否合格、數字是否真實、手續是否齊全,簽出審核意見后,到主管財務副局長審批簽字,再由局長審查后,到財務部門結算,除小額現金外,原則上開支實行非現金結算。開支發票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嚴禁跨期報銷過期發票。差旅費、下鄉費、培訓費報銷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制度和標準。出差、下鄉相關事由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簽字,主管財務簽字,xx個工作日內報賬,逾期不得報銷,學習培訓必須有上級或相關部門通知,并經局領導批準同意方可參加,憑培訓通知食宿安排情況,按標準、費用報銷。
第六條借款管理。原則上任何干部職工不得借用公款。確因公務出差需要借支不得超過xx元,必須當月借當月交賬結清。因特殊情況超xx元以上須經分管財務副局長和局長審批。
第一條會務管理包括黨組會、局務會及全局干職工大會的管理。學習含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集中學習及自學等。
第二條會議室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會務接待、設施設備管理、場地清掃、公物的維護和更換。嚴禁損壞公物和設施。
第三條黨組會、局務會、局干職工大會根據其工作實際需要由黨組決定召開,遵循減少“文山會海”原則。
第四條參會人員必須嚴格會場紀律,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和在會場內吸煙、隨意接打手機。各股室、二級機構主要負責同志因公或特殊情況不能參會的,必須經得局長批準,工作人員因公或特殊情況不能參會的,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紀檢組備案。
第五條鼓勵干職工自學成才,鼓勵干職工在各類刊物投稿。相關獎勵按相關文件執行。
第六條干部職工集中學習原則上每月安排一次,定在月底進行,學習內容為:時事政治、業務知識、廉政建設、崗位制度等,無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缺席。
第一條機構、人員和檔案管理。
1、各類機構的設立(含二級機構)、單位名稱、法人、地點、性質及級別的變更,須書面向政工人事股報告,提交局黨組審核同意后,由政工人事股向有關部門申辦相關事宜。
2、各股室和二級機構人員的任免、聘用、調整,按干部管理權限須先報政工人事股,經請示主管人事的局領導同意后,由政工人事股會同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組織考察,再提交局黨組研究、批準。
3、各股室和二級機構因中心工作,需要抽調工作人員的,需書面報告所需崗位、所需人員及工作要求等情況,由政工人事股提出初步人選,報請局黨組或局長審核同意后實施。
4、工作人員調進調出必須向政工人事股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局黨組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手續。
新進人員檔案按要求由政工人事股代理,各股室和二級機構也要將入檔材料及時送交代理部門,同時注意收集保存好自用資料。
第二條年度考核。
全局機關系統行政事業單位在編的全體工作人員及臨聘人員,按職位管理辦法分級進行考核。
2、考核內容及等次。
(1)考核的等次分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
3、考核要求。
(1)嚴格考核監督。局年度考核領導小組在各股室、各二級法人單位考核的基礎上,進行民主測評,并會同政工人事、辦公室、紀檢、財計、信訪等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聯審。聯審辦法為:根據參考單位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和干部考核計分以及民主測評意見,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提交黨組研究決定后在全局系統內進行公示。
(2)兌現考核結果。對當年度考核被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員發放年終獎;對當年度考核被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人員扣發年終獎40%;對當年度考核被定為不稱職的,扣發當年全部年終獎;對連續兩年考核被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或當年度考核被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予以降級處理;于連續兩年考核被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予以辭退。
第三條機關在職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因病住院或去世享受的待遇。
在職人員直系親屬住院,不組織看望慰問。
2、在職人員去世后,由局工會、相關局領導、股室、二級單位、辦公室協助死者親屬辦理喪事,悼念品、慰問金開支控制在xx元以內。
3、在職人員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去世后,由局工會、二級單位、辦公室組織悼念,悼念品開支控制在xx元以內。
第四條機關在職人員的x個節日、一個生日等依據xx省總工會(【2018】xx號)文件執行。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總結(優質16篇)篇九
員工上班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鑒于城市交通突發狀況,員工每月前二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可免于處罰;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含)者每次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者每次罰款50元以上者;1小時以上則按曠工半天進行罰款處理。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談話并扣除本月所有獎金,負責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罰。
(一)未獲得上級批準,提前30min內下班的視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過30min的視為曠工半天。
(三)當月有早退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助,以及當天的銷售提成。
(五)一年內累計早退三次或當月早退兩次做解雇處理。
(一)店員外出辦理公事2小時內須由店長批準,超過2小時需門店經理批準。
(二)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半小時以內需店長批準,超過半小時需要請假。
(一)店員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并填寫“請假條”交予店長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當班前電話通知店長,并在上班后當天補請假條。
(三)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由店長批準。
(四)每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以后做曠工處理。
(五)事假須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貼,以及提成。
(一)店員用餐必須輪流替換,確保有店員在店,以防偷盜等事件發生。
(二)用餐時間40min,但不能在門店營業場所內就餐。
請假三天以下的,應附上相關藥店購藥或診所就醫證明材料,請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規醫院(凡納入醫保范圍的醫院均可)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請假建議條等相關證明,因病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員工因違法亂紀、打架斗毆等個人原因造成傷病,不得按病假處理,肇事者按曠工處理并接受紀律處分。
病假期間扣除收入標準:折算后的日工資標準×請假天數×30%,扣除后余額不低于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一)無正當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級批準而缺勤的,做曠工處理。
(二)每月累計曠工不超過一天者,扣除曠工天數的3倍基本工資,同時扣除對應的津貼與補貼。
(三)當月有曠工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3天,予以辭退。
(一)店員請假一天以內需店長批準。
(二)店員請班需店長批準。
(三)店員請假超過一天需要經理的批準。
(四)店長請休假需有經理的批準。
(一)當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
(二)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三)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總結(優質16篇)篇十
為了做到有據可依,根據公司/辦事處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辦事處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遲到31分鐘至1小時(含)的,每次罰款50元;遲到1個小時以上的每次除罰款50元外再扣除當日工資的50%。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50元。
三、請假制度。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醫院的有效證明,無相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病假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可享受7天的帶薪休假,超過7天的按事假辦理。
4、年假:指員工在公司/辦事處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2天申報,僅限當年使用。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1天帶薪喪假;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辦理。
四、請假、批假。
1、員工請假,都必須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請假的應在休假當天。
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公司/辦事處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手續。
3、請假單據都必須按程序簽字審批方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考勤登記。
公司/辦事處實行每日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曠工(每日共計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辦事處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
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同意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辦事處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辦事處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辦事處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事處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辦事處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0%核發。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統一交辦公室備查。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以火車(非軟臥)和汽車為主,不允許乘坐飛機(特殊情況除外)。
2、差旅費標準:
交通費實報實銷,只報不補,帶車出差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住宿伙食補貼:
總經理及以上:按實際報銷。
各部門負責人:元/人/日。
九、離職。
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與自動離職。正常離職分為主動請辭與公司/辦事處請辭。
1、主動請辭:試用期滿后,員工主動離職需提前15日通知公司/辦事處,經辦事處主任及公司/辦事處領導批準后,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員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等其它收入計算到離職當日,離職三日內一次性發放。
2、公司/辦事處請辭:在工作期間員工表現不符合公司/辦事處要求,或自身行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制度者,經辦事處主任批準予以辭退,公司/辦事處提出辭退須提前15日通知本人。工資、獎金、補貼計算到離職日,離職三天內一次性發放。
3、正常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前須同公司/辦事處交接各項工作。
責任。
5、自動離職者公司/辦事處不做任何補償,如有損害公司/辦事處利益行為。
將被追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以上考勤制度中涉及的罰款和獎金、補貼等福利的扣罰均由辦事處將相關記錄報至公司/辦事處,由公司/辦事處具體執行。如將來公司/辦事處在考勤制度方面有新的規則推出,則按照公司/辦事處標準執行。
十、附則。
1、員工因違紀的罰款,統一由公司/辦事處辦公室管理,作為公司/辦事處集體活動經費。
2、本制度自公司/辦事處公布之日起執行。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事處。
簽發:
實施日期20xx年7月1日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總結(優質16篇)篇十一
執行制度是關鍵學院長期以來十分重視制度建設、教育、執行,公布實施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具體到每個教職工來說,能否堅決執行尤為重要和關鍵。出勤考核為其中一項,也是教職工隊伍建設中重要的一項,必須嚴格執行。
在紀律教育學習活動中,我們要明確紀律教育學習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持之而恒的工作,要學好一系列的規章制度,構筑防線。凡事講自覺,規章制度面前一視同仁,單位的制度制訂執行上對己要嚴,做到嚴以律己,對待人、財、物上公*合理,自覺接受監督,做到有錯必糾;其次,作為普通班主任,愛崗敬業,在行使職權,腳踏實地,自覺杜絕不良作風,敢于與不良的言行作堅決的斗爭,從我做起,糾正不正之風,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通過對考勤工作進行細致的規定,使考勤工作的實施有了具體依據,而獎懲也與教師的利益掛勾,教師能否按時到位,遵守勞動紀律,切實履行職責,不僅關系學生和學校的發展,也直接影響個人的利益。
人性既有自覺的一面,也有不自覺的一面,僅僅要求人們自覺去執行制度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在紀律建設、紀律教育、執行紀律的全過程中,實施有效的監督。互相監督是保障紀律教育、紀律執行的重要一環,是各項措施得到落實的最重要必不可少的工作。良好的工作紀律是一個學校良性發展的保證。考勤制度直接關系到教師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果,只有當個人認識到遵守制度是教師起碼的職業道德,是利校利已的事,才不會產生抵觸情緒,從而自覺遵照考勤制度規定的程序辦事,一個學校才會出現制度管人的良性循環。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總結(優質16篇)篇十二
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樂捐10元劃入水果基金: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1、假別: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總結(優質16篇)篇十三
一、為使公司正常運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所有員工要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紀錄制度,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無合理解釋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者,本人寫明原因,經領導簽署意見后,報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四、加班。
1、確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后超時工作2小時以上的,視為加班半天(中午超時工作的不視為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加班天數。加班人員需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準后,送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2、加班可以補假。不能用補假抵銷病假、事假和曠工,因公差占用休息時間的.不安排補休。不提出補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給予發加班誤餐費,標準暫定為35元/人/天。
五、請假。
1、員工不能正常出勤時,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提前填寫請假條,請假條需清晰填寫請假事由、時間,經領導批準后,報考勤管理人員備查。確因實際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電話向領導請假,再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曠工累計超過5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的,年終考核不能定為優秀。
3、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1次的,年終考核為不稱職。
4、曠工或者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5、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其超過的時間崗位津貼按60%發給;一個月,事假累計超過7天不足10天的,當月崗位津貼按50%發給,超過10天或曠工超過2天的,當月崗位津貼停發。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總結(優質16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四條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關于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七條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培訓學員的考勤。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制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l元旦:1天,1月1日;。
l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l“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可休假天數。
(日歷年)(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后,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歷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準后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沖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準;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于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并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周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總結(優質16篇)篇十五
第一條:全體員工每月26個工作日;每工作日時間為8小時。
第二條:具體作息時間,由公司根據季節特性制定、公布、執行。
2.5小時。
第二章:考勤辦法。
第四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實行刷卡制度。考勤卡由監管員負責發放和收存。
第五條:刷卡時不得弄需作假,不得相互替代,不得為難監管員。
第三章:請假規定。
第四章:違章處罰規定。
第十二條:1、一次遲到、早退:10~30分鐘,扣罰10元。
2、一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扣罰30元。
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
累計曠工30天,給予除名。
第十五條:違反刷卡規定,每替代他人刷卡一次,扣當事人10元。
第十六條:工作期間,未經請假批準,離開廠區,參照遲到、早退處罰規定處理。
東辰機械公司20xx.1.3。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總結(優質16篇)篇十六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分店作息時間。
4月—11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7:30分—21:30分。
12月—3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6:30分—21:00分。
3、員工休息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息日,工作時間不含用餐時間、休息時間、加班時間。
4、遲到、早退和曠工:在上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的為遲到或早退,主管級以上(店內前廳經理、廚師長)員工遲到/早退,需處罰30元/人次;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遲到/早退,處罰10元/人次。超過31分鐘則為曠工,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則開除處理。
5、公司、分店財務必須將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將考勤表及相關單據統計完畢,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事助理處備檔核查。
1、事假:須由當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屬上級提出書面申請,經直屬上級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后方可休假。電話或他人代請事假無效,按曠工處理;事假期間無工資和獎金。
2、病假:員工病假須經出示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方可向直屬上級請假。無診斷書,須經店長或部門經理核實確認并出具書面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根據工齡標準:不滿一年按40%發放,不滿兩年按50%發放,兩年以上按60%發放。病假期間無獎金。(如員工病假期間工資低于大連最低工資標準80%,則按照大連最低工資標準80%工資補足)。
3、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產假,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產婦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申請日期,產假期間含法定節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員工本人結婚可給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規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拆分假期)。
5、年假: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帶薪休假;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帶薪休假;連續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帶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預計的的事假,具體細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6、探親假: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回家路途在24小時以上的員工可申請最長1個月的無薪假期。(探親假、年假課合休,兩假累計不超過1個月)。
7、喪假:員工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死亡時可給有薪喪假3天。
8、銷假:員工休假日期滿,必須持請假條到批假部門即時銷假,否則視為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