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是指人們在固定場所進行的修建、改建、擴建等活動。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設工程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一
委托人(甲方):
咨詢人(乙方):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規模:工程送審造價為人民幣元。
二.合同內容。
1.項目結算審查。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價款及費率。
本合同收費標準依據區物價局桂價費[20__]8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項目按送審造價的及審查核增/減額的之和計費,打八折。單個項目計費金額不足元,按元收取。
五.服務費的結算與支付方式。
1.本合同的結算審核服務費為乙方結算審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一式肆份)后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2.支付方式: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六.雙方約定。
(一).甲方有權利或義務完成以下事項。
1.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應負責與本業務有關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相關人員的協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4.甲方應在約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結算代理相關費用。
(二).乙方有以下權利或義務。
1.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審查以下內容。
a.建設工程發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b.施工發承包合同范圍以外調整的工程價款;。
c.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及單價;。
d.發包人單獨分包工程項目的界面劃分和總包人的配合費用;。
e.工程變更、簽證、索賠及違約費用;。
f.取費、稅金、政策性調整以及材料價差計算;。
g.實際施工工期與合同發生差異的原因和責任,以及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
2.乙方保證結算審查成果的準確性。
3.乙方必須做好保密工作,結算審查結果除甲方簽字代表外,不能告知其他任何人。如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4.乙方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獲得結算審查服務費用。
七.審查依據及審核程序。
1.工程結算審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結算文件。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相關司法解釋。
3.適用于本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有關規定及相關解釋。
4.施工發承包合同、招標文件、中標報價書及其組成內容、結算書及其明細內容、竣工圖紙、相關圖紙會審、工程簽證、洽商記錄等。
5.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或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及價格信息、調價規定等。
7.審核程序:按中價協ceca/gc3-20__《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有關規定。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的,終止合同方應支付對方壹萬元的違約金。
2.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結算審查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但以不超過結算審查費的全額為限。
3.乙方因其過錯原因逾期完成結算審查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應收結算審查費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但以不超過結算審查費的全額為限。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所簽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寧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陽朔縣教育局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地址:地址: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工程名稱: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組團。
結構類型:鋼筋砼框架剪力墻結構。
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
算價按甲方審核確定后執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項目分別按甲方要。
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后報甲方,根據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
3、對數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審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析表。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定節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審核時間順延,如對數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1、及時為乙方的審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承發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費用。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業務、出具審核報告,分專業并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并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
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一經發現,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審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后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對數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乙方參加人員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審核報告后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審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本結算審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2.0%。
甲方于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后十四天內支付審核造價部分咨詢費的70%,余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后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審核減額低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內,則余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后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審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咨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簽約人: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三
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咨詢業務范圍:
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第三條咨詢人、委托人的義務。
咨詢人的義務。
1.向委托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2.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咨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款第4項、第五條第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后,咨詢人應組織人員編寫有關資料,主動征詢委托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咨詢工作順利進行。
4.咨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咨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四條咨詢人、委托人的權利。
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以事實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咨詢人、委托人的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1.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
3.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4.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5.咨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咨詢成果文件算書、結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委托人應按實際所延長的時間相應延長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并補償咨詢人額外的酬金。
4.委托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咨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正常服務、附加業務和額外服務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給咨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咨詢人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委托人交付咨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詢人自身原因延誤支付,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咨詢費的千分之二。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雙方同意用________貨幣支付酬金,按________匯率計算。
雙方同意:簽訂合同時預付總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當提交咨詢成果初稿時,預付總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第九條其他約定。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十條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四
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
合同。
第一條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組團。
結構類型:鋼筋砼框架剪力墻結構。
第二條委托范圍及內容。
------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算價按甲方審核確定后執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項目分別按甲方要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后報甲方,根據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
3、對數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審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表。
第三條審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定節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審核時間順延,如對數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審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承發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費用。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業務、出具審核報告,分專業并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并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一經發現,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特別規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審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后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對數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乙方參加人員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審核報告后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審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審核收費。
本結算審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____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____2.0%。
甲方于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后十四天內支付審核造價部分咨詢費的70%,余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后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審核減額低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內,則余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后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審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咨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蓋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簽約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五
(示范文本)。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款》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六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
3、咨詢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委托人(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四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五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_______%(扣除稅金)。
第六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八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a.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b.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七
咨詢人:(蓋章)。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八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九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
??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
??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
??磚??所:????????????????磚??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
??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些?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
委托單位名稱(甲方):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山陽縣。
二、工程名稱:
三、
承包內容:項目的造價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對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價格:本工程項目總價的。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日期甲方將預付款人民幣)轉入乙方賬戶,乙方完成工程量時,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遞交有關部門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與該項目的圖紙及技術資料,需甲方協調溝通的事項,甲方應盡全力去協調溝通解決,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2、甲方應按期支付咨詢費。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3、如發生與本項目有關的差旅、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九、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項目造價工作,乙方有權利給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動失效。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一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2.建設地點:3.資金來源:
4.工程用途:5.工程規模:總投資額萬元,建筑面積。
6.咨詢業務范圍及內容: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正本2份,委托人、咨詢人各執一份,副本2份,委托人、咨詢人各執一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_______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_____組團。
結構類型:鋼筋砼框架剪力墻結構。
第二條委托范圍及內容。
_____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算價按甲方審核確定后執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項目分別按甲方要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后報甲方,根據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
3、對數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審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表。
第三條審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定節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審核時間順延,如對數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審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承發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費用。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業務、出具審核報告,分專業并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并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一經發現,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特別規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審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后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對數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乙方參加人員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審核報告后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審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審核收費。
本結算審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2.0%。
甲方于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后十四天內支付審核造價部分咨詢費的70%,余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后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審核減額低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內,則余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后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審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咨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蓋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簽約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三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x)咨詢人:(蓋x)。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四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蓋章)咨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五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適用法律。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適用語言。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 咨詢人義務。
1.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2.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五條 委托人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六條 咨詢人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第七條 委托人權利。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咨詢人責任。
1.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4.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第九條 委托人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六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
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
第十三條、
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
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
最后____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附加協議條款:《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款》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
返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七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1、工程項目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筑面積:28392.37m2。
3、工程造價(暫估價):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賀蘭縣望都太陽城小區內。
5、工程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1、編制工程預算、決算、招標標底;。
2、審核工程預算、決算;。
3、工程量清單編制;。
5、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6、其他。
7、要求:
1、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
2、工程施工圖紙(全套:土建、安裝)。
3、圖紙會審資料、設計變更、簽證單。
4、施工組織設計、隱蔽工程記錄、吊裝工程記錄。
5、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6、工程(預)決算書(加蓋送審、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
7、工程量計算表、主要材料計算表。
8、鋼筋實際用量計算明細表。
9、按政策規定需據找補差價的材料價格證明資料。
10、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11、招投標文件及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簽證資料。
12、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取費等級證、預算員資料證。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明細表。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運行中,提供的資料虛假不全或有關人員不配合,造成乙方結論不實際或拖延工作進度,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總造價的%)。
1、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核,出具驗證報告,保證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2、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審計、核算業務,出具計算、審核、核算報告。
1、經雙方議定,按結算金額的。
2、雙方一次性協商收費。
1、經雙方議定,協議簽證后,甲方預付乙方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的預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預算書時,甲方在簽收預算書時付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30%的款項。
3、進入工程決算時,甲方必須付至總費用的。
4、余款在辦理完決算項目簽認時一次性付清。
5、補充內容:甲方要求報進度款時,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總費用中,在結算時預予抵扣。
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故撤消或不履行協議時,該方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審計工程總造價的30%)。
本協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
其它應說明的事項: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生效。
委托單位(甲方):
承辦單位(乙方):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八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九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咨詢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