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規章制度時,需要充分考慮到實際情況和員工的意見,既要符合法律法規,又要適應企業的特定需求。通過閱讀這些規章制度范文,可以對規章制度的內容和形式有更直觀的了解。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一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1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于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用品。
3.1人資行政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1.1人資行政部根據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人資行政部部長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如有特殊情況(如新項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序進行。
4.1.4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人資行政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人資行政部經理批準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1倉管員于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財務收集各需要部門班組提供月計劃需求起草采購匯總表,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員采購。
4.2.2采購員根據采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4.3.1倉庫管理員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4.4.1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對于特種勞保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柜,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二
為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貯存、發放,確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3、引用文件。
《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檢驗工作。
3公司物資公司負責所有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標準中規定的職工勞保用品的.采購及發放工作。
4項目部負責制訂應急性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并負責具體的采購、檢驗、發放工作。
6具體內容。
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2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3物資公司根據采購計劃進行采購、貯存與發放,并建立“職工個人用品發放臺帳”。
4公司安全監察部對物資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確保勞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項目部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對應急勞保用品進行采購、檢驗、發放。
6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勞保用品使用情況,確保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三
一、各棟號工程的勞動保護用品,由其材料員按計劃購買。具體發放標準由項目經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并認真實施。
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購買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推薦或合格產品。嚴禁購買假冒、偽劣產品,影響工人的安全與身心健康。否則、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三、在特殊和劇毒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各種安全防護器材和用品及保健補貼,確保工人的安全與健康。
四、在一般環境中,作業的各工種人員、項目經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足夠數量、質量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公司工會和安全科、技術科,將定期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與質量,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四
為了加強公司規范化管理,合理發放與使用員工勞保用品,以保護員工的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安全、適用、節約為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司依據員工的工作崗位發放勞保用品。
2、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1、由公司生產準備部負責制訂《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2、凡是本公司員工均可依據標準領用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員工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而定。
3、勞保用品發放標準根據崗位定編定員及時調整,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對于季節工,在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后,需至財務部交100元勞保用品押金,方可辦理領用手續,在離開本單位前,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將勞保用品全部歸還后,可退還押金。
5、凡是調離本部門的員工,負責人必須責成其將所使用的勞保用品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
1、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初(月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月3日前),由各分廠工具室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結合實際情況(包括人數、用品使用情況),將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品名、數量報經理辦進行核對簽字,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由生產準備統一編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單》。
2、生產準備部對公司勞動保護用品采用集中招標采購,根據生產需要分批供應。對于特種防護用品應“三證”齊全,供應商必須是合格供應商。
3、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15日(月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月6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由各分廠工具室負責,保管員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5、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須以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由各分廠負責銷毀,不得傳外。
6、對于損壞或丟失的勞保用品,各分廠結合自身情況對領用人給予相應罰款(使用一年內,扣款100%,使用期限一年以上者,扣款80%),方可重新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同時收回已損壞的勞動保護用品,并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本》中進行登記。
7、員工休假(病、產、事、工傷及脫產學習)超過一個月者,停發月度勞保用品。
8、對于新入職員工和臨時工,工作未滿6個月內離職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通報各分廠負責收回所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勞保鞋、防護眼鏡等)。
9、備用防護用品,除小件、消耗品發至個人使用保管,大件和特殊防護用品一律由各單位工具材料室負責保管和發放,不得私人占有。
10、因工傷事故,如火災、爆炸、機器絞纏等特殊原因造成護品損壞者,經單位領導查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方可領取新品。
11、發給職工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是預防事故發生和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性措施,非生產時間嚴禁使用。并不得自行改變式樣和涂改標記。對于涂改標記和改變式樣的護品,一律不辦理報廢和領新手續。
12、對生產、技術崗位特殊工種的勞動保保用品需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各分廠上報采購計劃,由生產準備部進行一次性采購。
13、由財務部對各分廠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情況進行季度統計結算,結算情況納入各分廠經營目標考核內容。
14、公司經理辦負責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與防護措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15、各單位的領取、發放記錄應齊全、詳細。
16、本規定由生產準備部負責解釋。
17、本規定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五
為使公司的辦公用品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費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為加強修試所辦公用品管理,控制費用開支,規范修試所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使用,本著勤儉節約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則,根據修試所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3.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如:傳真機、復印機、電腦、打印機、碎紙機、汽車等。
3.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辦公桌、辦公椅、計算器、電話機、打孔機、剪刀、紙刀、白板、文件夾、文件柜等。
3.3消耗性辦公用品,如:筆記本、簽字筆、圓珠筆、鉛筆、橡皮、膠水、復寫紙、釘書釘、回形針、筆芯、公司印刷品、墨盒、復印紙、傳真紙、水性筆、白板筆、回形針、大頭針等。
4.1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負責辦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4.2公司人事行政部助理具體負責執行。
5.1、辦公用品的發放。
5.1.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的申購,要先計劃并報總經理及人事行政中心、董事長批準。
5.1.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一般以部門為單位發放,部門內共同使用,個別辦公必需品須經門部主管同意后能夠個人為單位發放;消耗性辦公用品根據實際需要以個人為單位發放。發放流程如下:
a、人事行政部制定《辦公用品申請表》,經各部門主管確認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人事行政中心。
b、公司人事行政中心主管復核、人事行政管理總監審核、董事長批準后交人事行政部助理統一購買。
c、下月初由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統一發放到各使用部門。
d、新員工到職或臨時急用品可根據實際及時購買,人事行政部每月可適時備用部分用品。
5.2.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
a、進行編號管理,由財務部統一登記用品,并計算其剩余價值。
b、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門或使用者進行;公司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管理。
c、出現損壞或故障根據實際狀況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修理。
5.2.2非消耗和消耗性辦公用品。
a、由各使用部門或使用者管理。
b、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有損壞應以舊品換新品,如有遺失應由部門或個人賠償或自購。
c、設立《辦公用品領用單》,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管,以便于掌握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
d、員工離職前應如數交回或轉交所領用的非消耗性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確認。
5.3各部門一個月的辦公用品量應在月初進行仔細檢查預算,在月中確有特殊原因須要增加或另買時須由部門負責人遞交書面的超支“狀況說明”給人事行政部,報人事行政中心核查后再確認處理結果。
5.4若無特殊原因超支,公司不再為其購買,但部門負責人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自行解決余下時間的辦公用品費用。
5.5月度辦公用品使用定額由上月25日—下月25日為一個周期。
6.1公司辦公用品應做公用,私用或帶出公司者應按辦公用品兩倍的價格從當月工資中扣出。
6.2公司辦公用品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如有浪費者一經發現將在當月考核分中扣5分。
6.3員工應自覺愛護各類辦公用品,如有不正當或不合理實用而損壞應照價賠付。
《辦公用品申請表》、《辦公用品入庫單》、《辦公用品領用單》。
本制度于xx年xx月xx日開始生效執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六
1、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根據科研、生產過程中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作崗位、勞動條件、不同工種,發給科技人員和其他職工勞動保護用品。
2、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和標準,是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的。基本原則是:不延期、,不收舊,到時領取,免費發放。
3、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辦公室制定并解釋,各單位要嚴格發放標準,不準任意擴大和縮小發放范圍。
4、職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工作,不受勞動保護用品,只轉勞保卡片,調出公司以外單位,按使用時間長短折價收費。
5、對于長修人員和其他不上班人員,一律停發勞動保護用品。
6、勞資部門要嚴格控制工種變動。變動人員勞動保護用品按使用期限折算,一般不換發,只補發新工種部分特殊勞動保護用品。
7、勞動保護用品丟失、損壞,要按價計算,一般不補發,特殊情況須經勞動批準后方可補發。
8、凡公用勞動保護用品,要登記造冊,專人保管,按規定依舊換新。
9、服務人員、非生產性人員等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一般按公司職員標準執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七
是指長期在90db(a)以上或短時在115db(a)以上環境中工作時受到的傷害的`防護。
聽力護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類。
聽力保護系列產品有:低壓發泡型帶線耳塞、寶塔型帶線耳塞、帶線耳塞、圣誕樹型耳塞、圣誕樹型帶線耳塞、帶線型耳塞、經濟型掛安全帽式耳罩、輕質耳罩、寶塔型帶線耳塞、防護耳罩。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八
1.1各種勞保用品由(行政科)總務定期進行申購。勞保用品存于倉庫,倉管員應根據本節之發放標準定量發給各部門。
1.2為了防止浪費的情形,各部門勞保用品領用均須以舊換新的方式,否則倉管人員有權不予發放。
1.3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發放對象及扣款辦法另行規定。
2.1所有人員在領取勞保用品后,在上班時間內,均須按要求配戴使用,否則對違規者將予以紀律處分。
2.2手套使用辦法。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九
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以“保障供給、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保證教學、生產和辦公的順利進行。
第一條辦公用品。
1、辦公用品的計劃采購由集團在每學期末安排完成,采購人員交庫管員驗收、入庫、記帳、保管。采購人員對所采購的物資質量和數量負責。
2、辦公用品的發放由辦公室主任批準,領用人簽字,庫管員發放。
1、勞保的發放以學校的.發放標準為主,中心補充為副的原則進行。
2、勞保的發放以學期為單元進行,在學校發放的勞保用品不能滿足時,由物流中心報集團,由產業處安排統一采購補充。
3、在平時因工作需要勞保用品,由部門負責人申請,集團分管領導批準,領用人簽字,庫管員進行發放。
第三條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采購在1000元以上由后勤產業處處長批準。
第四條辦公用品勞保庫管員做好保管和發放工作。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則
2.1 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于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 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用品。
3 職責
3.1 人資行政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 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 管理辦法
4.1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4.1.1 人資行政部根據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人資行政部部長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 如有特殊情況(如新項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序進行。
4.1.4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人資行政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人資行政部經理批準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 勞保用品的采購
4.2.1 倉管員于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財務收集各需要部門班組提供月計劃需求起草采購匯總表,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員采購。
4.2.2 采購員根據采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4.3 勞保用品的發放
4.3.1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 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 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4.4 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4.4.1 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 對于特種勞保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柜,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一
為使公司的辦公用品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費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為加強修試所辦公用品管理,控制費用開支,規范修試所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使用,本著勤儉節約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則,根據修試所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3.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如:傳真機、復印機、電腦、打印機、碎紙機、汽車等。
3.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辦公桌、辦公椅、計算器、電話機、打孔機、剪刀、紙刀、白板、文件夾、文件柜等。
3.3消耗性辦公用品,如:筆記本、簽字筆、圓珠筆、鉛筆、橡皮、膠水、復寫紙、釘書釘、回形針、筆芯、公司印刷品、墨盒、復印紙、傳真紙、水性筆、白板筆、回形針、大頭針等。
4.1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負責辦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4.2公司人事行政部助理具體負責執行。
5.1、辦公用品的發放。
5.1.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的申購,要先計劃并報總經理及人事行政中心、董事長批準。
5.1.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一般以部門為單位發放,部門內共同使用,個別辦公必需品須經門部主管同意后能夠個人為單位發放;消耗性辦公用品根據實際需要以個人為單位發放。發放流程如下:
a、人事行政部制定《辦公用品申請表》,經各部門主管確認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人事行政中心。
b、公司人事行政中心主管復核、人事行政管理總監審核、董事長批準后交人事行政部助理統一購買。
c、下月初由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統一發放到各使用部門。
d、新員工到職或臨時急用品可根據實際及時購買,人事行政部每月可適時備用部分用品。
5.2.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
a、進行編號管理,由財務部統一登記用品,并計算其剩余價值。
b、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門或使用者進行;公司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管理。
c、出現損壞或故障根據實際狀況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修理。
5.2.2非消耗和消耗性辦公用品。
a、由各使用部門或使用者管理。
b、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有損壞應以舊品換新品,如有遺失應由部門或個人賠償或自購。
c、設立《辦公用品領用單》,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管,以便于掌握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
d、員工離職前應如數交回或轉交所領用的非消耗性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確認。
5.3各部門一個月的辦公用品量應在月初進行仔細檢查預算,在月中確有特殊原因須要增加或另買時須由部門負責人遞交書面的超支“狀況說明”給人事行政部,報人事行政中心核查后再確認處理結果。
5.4若無特殊原因超支,公司不再為其購買,但部門負責人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自行解決余下時間的辦公用品費用。
5.5月度辦公用品使用定額由上月25日—下月25日為一個周期。
6.1公司辦公用品應做公用,私用或帶出公司者應按辦公用品兩倍的價格從當月工資中扣出。
6.2公司辦公用品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如有浪費者一經發現將在當月考核分中扣5分。
6.3員工應自覺愛護各類辦公用品,如有不正當或不合理實用而損壞應照價賠付。
《辦公用品申請表》、《辦公用品入庫單》、《辦公用品領用單》。
本制度于xx年x月x日開始生效執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二
為規范集團各單位勞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勞保用品是用來保障員工在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現場清潔的用品。
二、各單位應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工作性質發放勞保用品。
三、對于同類崗位工作的在編員工與非在編員工,各單位應發放、使用同一范圍及類別的勞保用品。
四、各單位必須在集團所批準的勞保用品預算額度內合理安排、發放各類勞保用品。
五、各單位發放各類勞保用品時,必須發放實物,禁止發放現金或代幣券等。
六、一般情況下,工作服使用年限為2年;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為3年或以上。
七、對于離崗的員工,各單位必須在該員工完成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還手續后,方可為其結算工資、辦理相應離崗手續。
八、集團各級員工必須愛護勞保用品及工作服,節約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遺失或人為損壞的,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
九、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勞保用品管理細則。明確本單位各級崗位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范圍,明確本單位勞保用品發放、領用與管理等各項具體辦法,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十、本規定的擬定、修改、解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十一、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三
1、負責公司內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辦理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調動、辭退、離職等手續。
2、負責公司的考勤管理,監管公司勞動紀律,每月5日前按時公布、上報上月全員考勤,統計公布違章記分表。
3、負責公司內部人事檔案的收集,歸檔及公司文件的上報,歸檔工作。
4、負責技術資料及技術書籍的管理工作,包括建檔、借閱、歸還等。
5、處理日常行政對外事務,包括辦理暫住證、戶口、租賃收費、交費等。
6、負責安排、監管公司前臺服務工作,樹立良好公司形象。
7、協助生產部經理做好文明生產管理,檢查落實生產衛生、安全、消防等。
8、打印、復印公司各類文件、資料,收發文件資料。
9、負責公司員工宿舍、食堂等后勤工作的管理,包括衛生、保安、消防等。
10、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包括人事,檔案,計劃等),對相關泄密事件負責。
1、各部門每月需用辦公用品,須在每月10日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購計劃,行政人事部將各部門申購計劃參考庫存量和月平均用量后匯總,填寫申購單,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統一購買。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2、公司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專責人員負責管理,每月辦公用品購買后,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負責驗收保管。辦公用品的采購和保管人員要分開。
3、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按工作需要辦理領用手續,經本部門經理審核,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后領用。對工作沒有直接需要的崗位和個人,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領用。
4、對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剪刀、訂書機、裁紙刀、直尺、文件夾、筆筒等,由部門經理領取,本部門員工共同使用,部門內不可重復領用。
5、對消耗性物品辦公用品,如簽字筆、圓珠筆、鉛筆、軟面抄、膠水等,一個月最多申領一次,再次領用時需以舊換新。信紙等用品領用一次不得少于兩個月。
6、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不慎遺失,由本人負責賠償,行政人事部不予再領用。
7、嚴禁把公司領用的辦公用品拿回家私用。
8、領用人員離職時,對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一并交還行政人事部,再由該部門人員到行政區人事部領取。
9、行政人事部每月對辦公用品進行一次盤點,并將盤點結果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在各部門有關崗位安排程控交換電話和計算機網線,對內線、外線和局域網等實行不限量使用,對長途電話實行限量限額管理,對inter網實行定時管理。
2、一般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不能使用inter網,如工作需要可以經申請后,經公司辦公室領導批準后,就可使用定。
3、行政人事部每月統計上報長途電話使用情況,必要時輸出長途話單,檢查長途電話使用情況。
4、所有員工上班工作時間不得打私人電話,確有急事需要打私人電話可以在下班以后使用。因私使用長途電話時,可在行政人事部登記,由行政人事部核查使用金額后,報財務部在工資中代扣。
5、未經申請登記私自使用長途電話電話者,經查證后罰款30元,并在工資中扣除所打的長途電話費用。
6、所有已經授權的計算機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內上inter網瀏覽信息,查閱資料,發送電子郵件。對一些不良網站禁止瀏覽。
7、如果發現不按公司規定上“英特爾”網的處罰30元。
8、所有公司員工不得利用inter網泄露公司技術、商務情報,損害公司利益。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必將嚴肅處理。
1、辦公室員工上班應穿戴整潔,有廠服應時常穿廠服,在上班時間不準穿拖鞋和穿一些艷詐、露骨的衣服,打扮要淡抹;上班時間要帶廠牌,并且廠牌要掛在胸前或放在上衣口袋里。
2、在上下班時間要時常保持辦公桌面整潔,要分清要用的資料和不用的資料、急要處理的文件和待處理的文件;在下班時要整理好文件,把文件盡量放入辦公抽屜,使辦公室桌干凈整齊。
3、在公司中任何時間任何人不得坐在辦公桌上,也不能隨便脫鞋或把腳放在辦公桌上影響公司的形象。
4、辦公室人員不得擅自用公司給外來人員提供一次性杯子,如果發現給予10元的處罰。
5、辦公室人員在下班時應自覺關掉自己所用的辦公設備,辦公室每天值班人員應負責電器和燈的關閉情況;如果公司發現下班沒有關燈和辦公電器的罰值班人10元,辦公室人員值班進行輪流值班。
6、辦公室人員需要丟掉的東西應丟進辦公垃圾籃里,要時常保持辦公室清潔干凈。
7、辦公室內的廁所應時常保持清潔,上完廁所后應進行沖廁,時常保持良好的素養。
8、辦公室人員應愛護一切辦公設備,時常保持辦公設備的清潔,不能有意損壞辦公設備,如發現有意損壞辦公設備的應給予賠償和處罰。
9、辦公室提倡無煙辦公環境,如果需要吸煙可以去辦公室外面吸煙,以便給他人造成影響。
10、辦公室人員在接電話時應先問聲好再報公司名,然后談正題。如:來電話——接聽后——您好!飛雕電器——正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四
為規范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保證各崗位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樹立公司良好的對外形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員工勞動保護用品是指根據工作需要為員工配置的。工作制服、領帶、襯衣、棉衣、工作服、靴鞋、雨具、手套、安全帽等工作需要的各類物品。(詳見《勞保用品發放表》)。
二、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制定購置勞保用品計劃,由行政部負責采購、制作等工作。
三、特殊工裝或計劃外勞保用品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經理會批準后,方可制作、采購。
四、所屬公司勞保用品管理辦法自行擬定,經公司經理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五、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發放工作。
六、集體或公用的勞保用品,各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
七、新員工入職培訓后,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相應崗位,填寫《勞保用品申(換)領單》;員工憑單領取。
八、勞保用品中的服裝須本人親自領取,確認尺寸型號及件數。領取后,不得以尺寸不合或件數不符要求換領或補發。
九、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后,承擔保管責任;在使用時應精心愛護與保養,如使用過程中有遺失、損壞,使用人或責任人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解釋并參照《勞動用品發放表》,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十、員工調離本公司時,如勞保用品在使用年限內,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詳見附表)。
十一員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崗位時,須依人事變動通知單填寫《勞保用品申(換)領單》,交還新崗位不需要的勞保用品、補領所需勞保用品。
十二人力資源部負責回收交還的勞保用品。員工在繳回工裝時,必須清洗整潔,否則收取清洗費。
十三員工工裝的穿著及儀容儀表要求按照公司《員工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十五本辦法自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五
(1)安全帽類。是用于保護頭部,防撞擊、擠壓傷害的護具。主要有塑料、橡膠、玻璃、膠紙、防寒和竹藤安全帽。
(2)呼吸護具類。是預防塵肺和職業病的重要護品。按用途分為防塵、防毒、供養三類,按作用原理分為過濾式、隔絕式兩類。
(3)眼防護具。用以保護作業人員的眼睛、面部,防止外來傷害。分為焊接用眼防護具、爐窯用眼護具、防沖擊眼護具、微波防護具、激光防護鏡以及防x射線、防化學、防塵等眼護具。
(4)聽力護具。長期在90db(a)以上或短時在115db(a)以上環境中工作時應使用聽力護具。昕力護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類。
聽力保護系列產品有:低壓發泡型帶線耳塞、寶塔型帶線耳塞、帶線耳塞、圣誕樹型耳塞、圣誕樹型帶線耳塞、帶線型耳塞、經濟型掛安全帽式耳罩、輕質耳罩、寶塔型帶線耳塞、防護耳罩。
(5)防護鞋。用于保護足部免受傷害。目前主要產品有防砸、絕緣、防靜電、耐酸堿、耐油、防滑鞋等。
(6)防護手套。用于手部保護,主要有耐酸堿手套、電工絕緣于套、電焊手套、防x射線手套、石棉手套等。
(7)防護服。用于保護職工免受勞動環境中的物理、化學因素的傷害。防護服分為特殊防護服和一般作業服兩類。
(8)防墜落具。用于防止墜落事故發生。主要有安全帶、安全繩和安全網。
(9)護膚用品。用于外露皮膚的保護。分為護膚膏和洗滌劑。
(10)面罩面屏。用于保護臉部的保護。有防護屏、防護面屏、adf焊接頭盔等。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六
1、目的。
規范勞動防護用品各環節的管理,為員工提供符合相關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全體人員。
3、工作程序。
3.1計劃申報和采購。
3.1.1合同執行部根據倉儲部提供清單進行申報;。
3.1.2供應部根據審購單進行采購,所采購的物資必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3.2驗收入庫。
3.2.1質檢部根據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3.2.2檢驗合格后倉庫核對送貨單與實物一致性,符合后簽收入庫。
3.3發放。
3.3.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數量嚴格按《職工勞保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3.3.2發放時間定在每月初;。
3.3.3員工因事、病、產假等原因離崗超過一個月的,停發當月各類防護用。
品。待恢復工作,即可享受相應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3.4標準范圍內勞保用品領用由部門領導核準,超出標準的防護用品由部。
門領導批準管理部部長核準方可領用后,二者均憑領料單發放。
3.4使用。
3.4.1公司各部門有責任教育和監督所轄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4.2公司安全員不定期進行此項安全檢查。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七
為統一公司形象,加強基礎管理,合理高效使用辦公用品,確保各部門對辦公用品的有效使用,本著節約成本、科學管理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1、辦公用品分為部門辦公用品和個人辦公用品。
2、部門辦公用品包括:打印紙、復印紙、傳真紙、白板筆、電池、印臺、印油、訂書釘、賬本、稿紙、色帶、軟盤、計算器、訂書機、記號筆、記號筆水、臺帳皮、賬本夾、打印紙、憑證紙、憑證盒、復寫紙等。
3、個人辦公用品包括:中性筆芯、檔案袋、透明膠帶、小刀、文件單夾、告示帖、簽字筆、雙面膠帶、票據夾、中性芯、鉛筆、橡皮、資料冊、膠棒、剪刀、曲別針、油筆芯、口取紙、大頭針、拉桿夾、拉編袋、長尾夾等。
1、公司各部門在每月20日之前日進行辦公用品申購,在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后簽字,將《辦公用品采(申)購表》(附表1),報綜合管理部。
3、緊急申購:原則上,各部門辦公用品的申購為按需提前申購;出現特別情況,需要緊急采購,需要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由所需部門自行采購,憑正規發票報銷(費用報銷流程及管理辦法另見:費用報銷管理辦法)。
1、辦公用品領用按公司要求,在《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上先簽字,后領用;
3、新入職人員,辦公室發放的配套辦公用品包括:黑色或藍色中性筆一支、筆記本(或筆記本)一本、小便簽一本、文件夾一個等常用物品。
4、每月1-5日為辦公用品領用的時間,其它時間不予領取(特殊情況除外)。
6、辦公用品使用、領用要嚴格執行以舊換新制度,以最大限度地節省、節約,控制日常辦公成本成本。
3、其余手續與辦公用品相同;
4、各部門將領取回的辦公設備要及時編入《固定資產領用登記表》,領用人登記,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另見: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1、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購而影響本部門業務,責任由相關部門承擔。
2、各部門必須在規定的標準范圍內申購,如超出范圍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承擔。
3、員工申請辭職,由綜合管理部行政人員負責將辦公用品及設備按領用登記記錄全部收回;未收回或部分用品也未由使用者進行賠償的,由行政人員負責相應賠償;(單價15元以下辦公用品屬于正常消耗用品;不計入辦公用品賠償)。
未盡事宜有待補充;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八
1、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依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不同勞動條件向員工發放,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
2、遵照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規定,凡在本公司生產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均享受同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免費提供。
4、凡取得報酬的外來人員(包括科研、設計、勞務、承包工程等),勞動防護用品開支已包括在支出費用之內,用人單位一律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5、不在崗員工不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員工因事(含學習、駐外工作、長期外借、出國等)、病、產假等原因離崗六個月及以上停發各類防護用品。
6、公司負責教育和監督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經過教育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為蓄意違章,發生傷害者責任自負。
1、綜合科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和監督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和使用情況,負責采購計劃的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的資格審定和價格限定工作,并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進廠驗收和費用管理工作。凡達不到產品質量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和發放。
2、采購計劃由各部門提出,交由儲運科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廠家直接進貨,任何單位、部門、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紹廠家和產品為名干擾管理和采購工作。
3、生產與供貨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否則不得采購:必須具備生產條件和質量檢驗手段,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售價不得超出工商物價管理標準,有售后服務能力。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九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勞保方針政策,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規范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發放工作,進一步增強職工的安全防護意識,從而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號令《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1)、采購人應到國家定點經營單位或企業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在購買過程中,應要求經營或生產方提供出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和生產檢驗合格證。在采購特種防護用品時,應要求經營或生產方提供出示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2、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前,采購人員應對購買的勞保用品仔細驗收檢查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1)、倉庫保管應對勞動防護用品實行驗收、發放、保管,并實行失效報廢制度,從而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2)、倉庫保管應對勞動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如有庫存不足等情況,要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
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責任人要建立統一臺帳,詳細填寫記錄人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
(2)勞保用品必須按時足額發放,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克扣勞保用品。
(3)勞保用品用于勞動保護,不得轉讓、買賣。
(4)按崗位分發的勞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準上班時使用不得帶離崗位。
(5)特殊工作崗位職工,另發特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1)、本公司職工在勞動防護用品的領取后要根據勞動需要對勞動防護用品應做到“三會”(會正確使用、會檢查可靠性、會簡單的維護和保養)。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完好。
(2)、本公司職工要互相監督,在作業時嚴格按照規定方法正確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防止意外發生。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經發現,由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第一次發現罰款20元,再經發現罰款50元,第三次發現進行勸退。
1)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2)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3)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4)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5)使用已損壞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6、倉庫保管定期檢查,并實行失效報廢制度,從而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7、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附件)發放明細(附件)。
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表。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二十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研制、生產、經營、發放、使用和檢驗單位必須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全國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負責申報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進口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
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日常質量監督檢驗,對尚未具備檢驗條件的勞動防護用品,可委托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
各級檢驗機構對自己的檢驗結果負責。
第五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防護用品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檢查職責。
研制和生產。
第六條勞動防護用品的研制應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研制的產品須經勞動部或國家技術監督局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場。
第七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具有必備的生產條件和相應的產品質量檢驗手段,并按照產品所依據的標準進行生產。
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申辦相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的立項、申報、取證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辦理。
第八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對產品質量負責,按照產品所依據的標準對產品進行自檢,并出具產品合格證。
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接受勞動行政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
第九條種勞動防護用品在出廠前應按批量接受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或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抽檢。檢驗合格的,檢驗機構按批量配給安全鑒定證。
經營。
第十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定點經營,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可以直接銷售本企業產品。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第十一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審查合格的發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
定點經營的申報和審批辦法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勞動部備案。
第十二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具有與經銷產品相適應的經營場地、資金和貯存條件;
(三)經營管理人員熟悉國家勞動防護用品有關標準以及各項規定;
(四)經銷人員熟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商品知識,能為用戶正確介紹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特點和使用常識;(五)具備切實可行的商品驗收、保管、定期檢查和失效報廢制度,并能為用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第十三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可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不得經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單位不得銷售偽劣或不合格產品。
第十四條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許可證制度。安全許可證由全國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頒發。
進口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我國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尚沒有國家標準的產品可按我國認可的標準進行檢驗。
發放和使用。
第十五條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應為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使用單位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應教育本單位勞動者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十八條使用單位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技術部門驗收。
罰則。
第十九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其不合格產品,并予以銷毀。
第二十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未辦理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其停止生產,并可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經營單位銷售沒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沒收其產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用單位沒有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按勞動部《違反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有關條款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各級檢驗機構檢驗的結果與事實不符,由同級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更正;給受檢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檢驗機構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取消該檢驗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7年2月6日勞動人事部頒發的《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勞人護[1987]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