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存在可以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下文是一些關于勞動合同寫作的案例分析,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啟發。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匯總13篇)篇一
參加項目工程的勞務施工,為了切實防止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以下違規問題,既:現場安全、工程質量、民工上訪、文明施工等問題,根據有關規定愿以本《承諾書》書面形式鄭重承諾如下:
1、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制度,在安全工作中,始終做到自警、自省,警鐘長鳴,把安全生產、生產安全的理念貫穿到整個生產經營全過程,確保不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如出現安全傷亡事故,本人愿承擔全部責任與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并接受公司的相關處罰。
2、嚴把質量關,確保創建用戶滿意工程,樹立用戶至上,質量第一。如出現質量問題將承擔一切損失并接受公司處罰。
3、接受公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檢查和建設單位的協調管理,優質高效地完成好所承擔的工程施工任務。確保民工不上訪,如出現民工上訪事件,承諾人承擔全部責任,與公司無關系,并扣罰本合同額的20%作為罰款,堅決取締承諾人隊伍,4、在現場文明工地建設上,通過提高操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促進文明工地建設,保證達到文明工地標準。
特此承諾。
重慶***********有限公司:
本人****(身份證號碼:***************)與貴司通過長期的業務往來,建立了良好的勞務合同關系,為了規范雙方的管理和保持雙方的友好合作關系,本人特向貴司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貴司勞務工程履約及質量保證金的繳納規定,即:本人明確地知道,向貴司支付合同履約及質量保證金,該保證金必須打入貴司指定的銀行帳戶,且必須以蓋有貴司財務章的收據為繳納履約及質保金的依據,除此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在任何時候出具的收條、收據等均無效,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貴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和其它法律責任。本人繳納給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包括貴司及項目部管理人員)的保證金或保證金性質的變相借款由本人向收款單位或個人主張權利。
2、本人在結算勞務工程款時,必須嚴格按照貴司的財務制度及付款規定、程序辦理。貴司根據本人每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驗收,本人在相應勞務工程驗收合格后5日內向貴司開具結帳申請單,并在結帳申請單結帳聯上親自簽署本人姓名,再由該項目施工員根據結帳申請單開具工單、結帳單,開票員根據相關人員簽字認可的結帳申請單、結帳單再開具內部結算付款憑證。若本人從結帳申請單開具之日起90日未按貴司財務制度完善上述結算憑證的審批及掛賬手續,則視為我本人放棄收取該工程款的權利,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4、本人明確地知道,貴司任何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員、項目經理、處長、庫管員等)任何時候以貴司或貴司相關項目部的名義向本人出具的欠據、收據、承諾及其他任何經濟法律文書等,必須經貴司分管、主管領導審核確認后,并在5日內到貴司加蓋公章方為有效,否則無效,由此產生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貴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本人與貴司簽訂的勞務承包合同約定的結算單價包括相應勞務的人工費、輔材費、安全責任及意外傷害保險、勞保及防護用品、應按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的各種工資、稅金、高溫補貼及其他相關補貼、節假日加班、夜班、趕工補貼、自備工具用具費、醫療費、差旅費、外來勞動力就業證費、崗位培訓費及質量優良獎、安全無傷亡事故獎、安全文明施工費用以及完成勞務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范圍內全部工作的其他所有費用。相應勞務結算價款均為一次性包干,本人不應再要求貴司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6、本人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民工及管理人員的工資、各種津貼、補貼及相關福利費用,每月30日前向貴司提供有其工人領款簽字的工資表(工資表必須包含各種津貼、補貼及相關福利費用),否則貴司有權扣減勞務款直接代付工人工資(含各種津貼、補貼及相關福利費用),且貴司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7、本人應加強對雇傭民工的質量意識、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教育。若發生爭議,本人必須正確引導民工依法解決,堅決制止民工采用爬塔吊、圍攻辦公室、圍堵管理人員等不正當方式威脅、恐嚇貴司及貴司管理人員。如民工發生上述行為,給貴司名譽造成不良影響,本人愿與民工承擔連帶責任,除賠償貴司損失外,還應承擔支付貴司5萬元違約金。
8、本人及本人雇傭民工在貴司從事勞務作業期間,因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傷殘病死,由本人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貴司無關。
9、若本人不將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提前用書面形式通知貴司作好準備或因未做好計劃通知等,所帶來的損失、停工均由本人自行承擔責任,因此影響了其它工種進行正常施工,也由本人負責賠償。在施工過程中,貴司有權根據工程施工進度要求另行分包約定由本人承包的任何工作內容,并直接向實際承接勞務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付款事宜,且本人無條件同意貴司從本人勞務工程款項里扣除實際產生的相應費用。
特此承諾。
附件:
1、結帳申請單:
2、工單。
3、結帳單:
4、內部結算付款憑證:
甲方:成都市耐爾襪業針織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延續,應續訂合同。
(二)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形式:
試用期為_______(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條工作內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崗位(工種)的工作;
(三)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種工時制度;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除外)不應超過計算周期內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不定時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未成年工以及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支付工資時間及標準為以下:
乙方執行標準或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乙方在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當地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基本社會保險手續;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四川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按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三)甲方指定的規章制度中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條款無效。
(一)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1)乙方涉及刑事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無法正常工作的;
(2)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雙方不能就崗位調整達成一致意見的;
(3)甲方因經營、業務調整,確須調換乙方崗位的人員,但確無合適的崗位提供給乙方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在法定的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甲方不得終止勞動合同,但若有第九條第(二)款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一)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采取欺詐行為或不誠實的陳述導致本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甲方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乙方,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乙方。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書面向甲方質疑,甲方確有錯誤拒不糾正或三十日未做出答復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除以上第1項、第2項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試用期內乙方應當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乙方應當本著誠實和善意做好工作的移交。
(一)賠償經濟損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泄露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乙方失職或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按照乙方過錯的程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責任。
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勞動合同因一方采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支付違約金乙方接受過甲方出資的專項培訓,或有競業禁止之約定,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
1、乙方應當按照甲方之《人事管理規章》有關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3、乙方不辦理離職手續自動離職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采取店內公告或特快專遞形式向乙方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公告之日或通知送達之日,即為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甲方將乙方檔案轉往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在乙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以前,甲方將不予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不予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也不予支付經濟補償及賠償。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金。
下列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的條件,乙方拒絕續簽勞動合同的;。
2、因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終止的;。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采取欺詐行為或不誠實的陳述導致本勞動合同簽訂的;
3、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十四條保密義務。
1、乙方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對其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
2、乙方的工作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秘密或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內,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第十五條勞動爭議和解決辦法。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2、第十七條附則。
1、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員工手冊》等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3、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時間:時間:
成都耐爾襪業針織有限公司:
鑒于承諾人已在市縣社會保險機構以個人名義購買了社會保險,同時鑒于公司強烈要求承諾人將該社保關系轉移至公司在成都社保局的戶頭,現承諾人鄭重向公司聲明不愿將該社保按公司要求轉移至成都。對此,特鄭重向公司作如下承諾:
本人已清楚《勞動合同法》及《社會保險條例》關于社保購買及處罰的所有規定,同時本人已以個人名義足額購買了工傷、醫療、失業、養老、生育五大社會保險(見社保交費憑據),本人不愿將該社保轉移到公司,并自愿要求公司不再為我購買社會保險,對此,請公司將社保補貼元/月直接支付給我,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均由本人全部承擔。
特此承諾。
承諾人:
不簽訂勞動合同承諾書本人在廣州爵圖服飾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公司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兩次要求本人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因本人個人原因,本人自愿不與廣州爵圖服飾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發生任何與合同有關的糾紛或爭議時,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與廣州爵圖服飾有限公司公司無關。
本人從年月日至今在福建省景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擔任部門職位;在職期間公司曾多次通知在職員工需統一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但因本人個人原因雖經公司多次說明解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種種利處,仍無法按公司規定簽訂。現本人鄭重確認公司己經為本人履行法定的責任。本人承諾不再以勞動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福建省景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主張權利。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匯總13篇)篇二
本次簽訂勞動合同是為本人女兒辦理入讀上海幼兒園手續而簽訂的勞動合同。
我_________本人承諾,此次與上海淞佳裝飾裝潢有限公司補簽訂勞動,愿承諾以下事項。
1.??? 因本人簽訂的.是虛假勞動合同。
2.??? 本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本人自行繳納。
3.??? 如本人發生工傷事故,自行負責負責,因本人實際未在本公司上班。
4.??? 本人自愿放棄勞動法規定的所有權利。
簽名??????????????
本人?????? ,于??????? 年??? 月??? 日被????? 聘用,本人現做如下聲明與承諾:
一、本人聲明:
在聘用本人的同時已經及時通知本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本人因如下原因無法與?????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二、本人承諾:
1、由于本人原因無法與?????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本人承諾決不向?????? 要求承擔書面勞動合同項下的相關義務,包括且不限于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2、如因本人未在原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原單位以本人違約或者給原單位造成損失為由向本人及????提起連帶賠償要求的,本人愿意賠償因此而導致的一切損失與索賠費用,與????無關。
承諾人: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本人從 年 月 日至今在福建省景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擔任 部門 職位;在職期間公司曾多次通知在職員工需統一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但因本人個人原因雖經公司多次說明解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種種利處,仍無法按公司規定簽訂。現本人鄭重確認公司己經為本人履行法定的責任。本人承諾不再以勞動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福建省景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主張權利。
特此承諾
承諾人:
年 月 日
證明人:
年 月 日
本人在廣州爵圖服飾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公司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兩次要求本人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因本人個人原因,本人自愿不與廣州爵圖服飾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發生任何與合同有關的糾紛或爭議時,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與廣州爵圖服飾有限公司公司無關。
時間: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匯總13篇)篇三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解除勞動關系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均同意勞動關系自200 年 月 日解除。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費及其他費用等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3、雙方均認為本協議已將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所有爭議事項全部了結,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簽訂后反悔。如乙方反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本協議第2條所約定的款項返還給甲方,并由有權機構重新作出處理。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人在廣州爵圖服飾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公司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兩次要求本人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因本人個人原因,本人自愿不與廣州爵圖服飾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發生任何與合同有關的糾紛或爭議時,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與廣州爵圖服飾有限公司公司無關。
時間:
本人 (身份證號: ),于 年 月 日正式離職,與御府國際(香港)餐飲連鎖集團有限公司正結束勞動關系。自上述日期開始,本人的一切行為及活動與御府國際(香港)餐飲連鎖集團有限公司無關。
承諾人簽字:
日期: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匯總13篇)篇四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終止后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1.甲、乙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及于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變更協議》于xx-xx年xx月xx日期滿終止,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勞動關系自《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終止,雙方之間不再續簽新的《勞動合同》。
2.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xx-x元。
3.乙方承諾,其在離職后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務,也不損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否則,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愿負賠償責任。
4.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書并結清上述款項后,雙方無任何其他異議,同時一致同意放棄向對方主張任何其他補償、要求的權利。
5.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和其結清了全部工資、加班費、獎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資、加班費、獎金等,其也同意放棄。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簽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本人從 年 月 日至今在福建省景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擔任 部門 職位;在職期間公司曾多次通知在職員工需統一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但因本人個人原因雖經公司多次說明解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種種利處,仍無法按公司規定簽訂。現本人鄭重確認公司己經為本人履行法定的責任。本人承諾不再以勞動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福建省景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主張權利。
特此承諾
承諾人:
年 月 日
證明人:
年 月 日
本人在廣州爵圖服飾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公司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兩次要求本人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因本人個人原因,本人自愿不與廣州爵圖服飾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發生任何與合同有關的糾紛或爭議時,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與廣州爵圖服飾有限公司公司無關。
時間: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x簽訂為期xx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2、 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x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x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 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x年x月x日止。
6、 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 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x元。
8、 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 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匯總13篇)篇五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 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終止;
9、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本次簽訂勞動合同是為本人女兒辦理入讀上海幼兒園手續而簽訂的勞動合同。
我_________本人承諾,此次與上海淞佳裝飾裝潢有限公司補簽訂勞動,愿承諾以下事項。
1. 因本人簽訂的是虛假勞動合同。
2. 本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本人自行繳納。
3. 如本人發生工傷事故,自行負責負責,因本人實際未在本公司上班。
4. 本人自愿放棄勞動法規定的所有權利。
簽名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匯總13篇)篇六
本人承諾:
1、本人同鄭州金水學校外國語學校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已經對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了充分的了解;同時承諾本人向金水學校外國語學校提交的所有證件(包括但不限于年齡、姓名、住址、學歷、工作經歷等)均為真實、有效。
2、本人同鄭州金水學校外國語學校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已經充分了解了鄭州金水學校外國語學校的全部規章制度,本人認為鄭州金水學校外國語學校的全部規章制度并不侵犯本人的合法權益,并且愿意遵守。
3、本人同鄭州金水學校外國語學校簽訂勞動合同時所約定的條款均是本人同鄭州金水學校外國語學校協商一致的結果,簽訂合同時所約定的全部條款本人均已經詳細閱讀,并且已經了解所約定條款的全部含義。
4、本人承諾在鄭州金水學校外國語學校工作期間,不在同鄭州金水學校外國語學校有業務競爭關系的任何外語培訓機構兼職,同鄭州金水學校外國語學校工作關系終結之后本人及本人配偶兩年內不開設同鄭州金水學校外國語學校有業務競爭關系的任何外語培訓機構、也不到同鄭州金水學校外國語學校有業務競爭關系的任何外語培訓機構任職。
5、本人承諾在同鄭州金水學校外國語學校任職期間和工作關系終結后均不向外泄露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本人簽字: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匯總13篇)篇七
黑白合同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項目、相同的施工范圍所簽訂的兩份或兩份以上實質性內容相異的合同,通常把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的合同稱為“白合同”,把對“白合同”中的實質性內容進行了重大變更的未備案的合同稱為“黑合同”。
一、黑白合同的特征。
黑白合同作為現代建設工程領域的特有產物,有其自身的特征:
第一,合同當事人對同一工程項目、同一施工范圍簽訂了兩份或者兩份以上的.合同、補充協議、承諾書等文件。
第二,“白合同”和“黑合同”約定的工期、質量、價款、違約責任等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
第三,當事人簽訂的兩份或兩份以上的合同及其他文件中,一份進行了備案,其余的沒有進行備案。如果所簽訂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都沒有備案,則不存在“黑白合同”之說。
第四,黑白合同的效力存在不確定性,黑白合同的效力要根據簽訂合同的具體情況來分析,不能簡單斷言“白合同”有效,“黑合同”無效。
二、黑白合同的危害。
黑白合同現象是我國建設工程領域在特定發展階段、特定社會背景下形成的一種“社會怪胎”,其有百害而無一利。
第一,它違背了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擾亂了建筑市場的秩序,與我國《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所要保護的社會秩序背道而馳,顯然不利于我國的法制建設和司法進步。
第二,因為黑白合同的大量存在,引發了大量拖欠工程款、拖欠設備材料款、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三角債的現象,制造了不少糾紛,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第三,因為黑白合同的大量存在,導致施工企業偷工減料、降低材料等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等現象十分普遍,由此引發大量的因工程質量問題所造成的事故悲劇,嚴重危害了國家、社會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黑白合同效力的界定。
黑白合同僅是建設工程領域里的一種現象,黑白合同與合同的有效或無效并無直接關聯,既不能把“黑合同”與無效合同劃等號,也不能將“白合同”與有效合同劃等號。對于黑白合同的效力應當將“白合同”和“黑合同”分別用《合同法》、《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去綜合判斷。
四、黑白合同情形下,工程價款的結算原則。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或者未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但已經過招標投標程序并進行了備案,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是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實際也未進行招投標,當事人將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了備案,備案的合同與實際履行的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備案的中標合同與當事人實際履行的中標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首先可以參照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計算應得的計算工程款,然后依據兩份合同的約定計算工程款數額的差價,由雙方按過錯責任程度予以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21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筆者認為,司法解釋關于黑白合同的此條規定,其范圍并完全囊括現實中所有黑白合同的表現形式,它僅僅是眾多黑白合同的一種情形,該條文規定僅是對合法中標且備案的情況下簽訂黑白合同結算問題的規定。也就是說,并非所有的黑白合同都適用司法解釋第21條的規定結算。
因此,實踐中處理黑白合同引發的糾紛過程中,在法律及司法解釋的適用方面一定要細心甄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避免犯片面性的錯誤。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匯總13篇)篇八
承諾書,顧名思義是承諾人就某某事對相對人所做的書面承諾。那么,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現在,下面請閱讀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文章,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承諾書,顧名思義是承諾人就某某事對相對人所做的書面承諾。那么,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承諾書受法律保護的承諾書應當具備哪些要件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對以上問題進行細致解答,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以上就是我們對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樣的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因為承諾書屬于合同中的一種,所以我們更加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如果您如何書寫承諾書、個人還款承諾書,以及承諾書和合同有哪些區別等問題還有不清楚、明白的地方,請您及時聯系我們律師365,我們將盡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提供專業地法律服務。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所以,承諾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合同成立,探討承諾的法律效力,實際上也就是探討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有形式拘束力與實質效力之分,前者意指當事人不能任意撤銷、變更甚至解除合同的效力,后者是指基于合同本身而在當事人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的形式拘束力源于合同的成立,實質效力源于合同的生效, 所以,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是產生合同的形式拘束力即通常所說的法律約束力,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是產生合同的實質效力即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這是對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法律約束力的規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對合同生效后的合同效力的內容,卻未見有規定。
于是,學界對于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的效力之間的'關系,就有了不同的認識。第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區分合同的效力與合同的約束力。合同效力不僅指合同能夠對當事人產生效力,還包括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在特殊情況下所產生的效力。而合同的拘束力主要強調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要求當事人雙方應當依據合同履行義務。合同效力包括束己和涉他效力,合同的約束力僅指束己效力。第二種觀點認為,合同效力等同于合同的約束力。
第三種觀點認為,合同的約束力是指除當事人同意或有解除原因外,不容一方反悔請求解約或無故撤銷,而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經過法律評析所反映出的效果,即有效合同的效力。從上述幾種觀點來看,學界對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的效力的認識存在很大的差異,差異的實質在于對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與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尚沒有作出嚴格的區別。
從內容上講,合同成立的法律約束力之“力”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
1、確定力。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即指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形成合意。合同成立,表明合同的內容,即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已經具體、明確和確定,合同具有確定力。合同確定力的來源,主要因合同條款而產生,有些則由法律規定而產生,如某些從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合同確定力的內容包括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而合同權利包括合同債權及形成權、抗辯權等權利,其中,合同債權是主要權利,合同義務包括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
2、保持力。指債權人依債權取得之利益,為有法律上之原因,得永久保持。 合同成立后的保持力,實質上是指自合同成立至合同履行完畢這個時間段里,當事人負有的保持上述合同確定力的義務,這種義務表現為不作為義務,包括:非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不得任意變更和解除合同;不得擅自轉讓合同權利義務;不得任意處分合同特定的標的物。3、協作力。協作力因合同的附隨義務而產生。對于成立與生效分離的合同,如須經行政審批凡能生效的合同,當事人一方負有促使合同生效的準備義務,對須批準、登記生效的合同,盡合理的注意義務,充分準備材料,及時報請批準或登記,又如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不得對條件的成就與否施加不正當的影響。此外,協作力還表現為當事人應履行相應的保密、通知、協作和保護等附隨義務。
而合同的效力之“力”,主要表現為請求力、執行力、處分力和受領力。請求力又稱履行力,指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或者向法院訴請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效力,只有成立且已生效的合同產生請求力。執行力又稱強制執行力,指債權人在依其給付之訴取得生效判決之后,可以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的效力。處分力是指合同生效以后,當事人一方享有的抵消、免除、債權讓與和設定債權質權等決定債權命運的效力。受領力是指在債務人自動或受法律的強制而提出給付時,債權人得受領該給付的效力。
上述分析表明,合同成立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生效后的合同效力的內容存在本質上的區別。合同法雖然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但合同法第八條又在實質上將合同成立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生效后的效力混為一談。
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法律約束力的內容來講,應該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成立即生效的合同。這類合同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同時發生。該類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的效力同時存在,完全契合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規定。此時的合同既產生確定力、保持力和協作力,也同時產生請求力、執行力、處分力和受領力。第二種情況是,成立后還需一定條件的成就才能生效的合同。
這類合同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五、四十六條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及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以及當事人約定合同生效條件的合同。由于合同未生效,債權人尚不能請求債務人履行,也不能訴請法院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該類合同僅發生法律約束力的后果而不發生合同效力的后果,即僅發生確定力、保持力和協作力,而不發生履行力、執行力、處分力和受領力,所以,該類合同并不產生合同法第八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法律后果。
如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豐臺支行訴北京育科聯大學生公寓開發有限公司、北京外國語大學借款、質押合同糾紛一案中,一、二審法院均認定,質押合同雖然依法成立,但在大學生公寓經營收益權既未辦理出質登記亦未轉移占有的情形下,以之出質的質押合同未生效,故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豐臺支行訴請北京育科聯大學生公寓開發有限公司履行質押合同的請求尚不能得到支持,北京育科聯大學生公寓開發有限公司無須按照約定履行質押義務,承擔質押責任。該案表明,依法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尚未生效,并不產生“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法律后果。
所以,合同法第八條關于合同成立的法律約束力的規定存在重大缺陷,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法律約束力并不能完全產生“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法律后果。未來修訂合同法時,可以將其修改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匯總13篇)篇九
鑒于山東勝邦魯南農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進行轉讓,經營體制發生了根本性改變,為此本人鄭重承諾如下:
2011年9月30日前與山東勝邦魯南農藥有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放棄領取經濟補償款,與該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如需進行經濟補償的,20xx年9月30日前的工作年限,本人自愿按元補償。
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若有違反,公司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對本人進行處理。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字蓋章):
20xx年10月9日。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匯總13篇)篇十
從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個合同的訂 立,都要由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盡管單方承諾保證函系一方當事 人單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諾保證函中明確無誤地表達了類似“愿意承 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當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證行 為中的意思表示應當視為已經具備。
《擔保法》 司法解釋第 22 條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當事人在承諾書中所作出的承諾符合《擔保法》司法解釋 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認定擔保合同已生效。
而在案例二中,當事人承諾的 是其“將在銀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 14 日,為借款人提供保證責任,并簽訂 保證合同”,因此,該承諾書盡管已具有明確的提供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但卻同時表明將另行簽訂書面保證合同, 即意味著該承諾書只是一份立約 的要約,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證合同,據此法院認定該保證合同不成立。
第一,保證擔保合同的形式。
根據《擔保法》第 13 條和《擔 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的規定,保證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證人與債權人以 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 “保證人在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 章”等。
第二,保證擔保合同的法定內容。
根據《擔保法》第 15 條的規定, 雙方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 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 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依照《擔 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的規定,當事人單方出具的保證承諾函中除了上 述內容外,還應當同時明確“本承諾函系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 出具,具有擔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 安慰函是近年來商業銀行授信業務資料中包含的經常性法律文 件之一,其是指發函人給債權人的一種書面陳述,表明發函人對債務人清 償債務承擔道義上的義務,或督促債務人清償債務等。
安慰函在國際經濟 法中也稱“意愿書”,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別為政府下屬機構的借款或 子公司的借款向貸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幫助借款方還款的書面文件。
有學 者指出,意愿書雖然在廣義上為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形式之一,但其最顯著 的特征是其條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義上的約束力,即使明 確規定了它的法律效力, 也由于其條款彈性過大而不會產生實質性的權利 義務。
從我國法院判例實踐來說,大部分法院的意見是傾向于認定安慰函 不能構成中國法律意義上的保證,不具有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 銀行在審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時的傾向意見和觀點。
鑒于此,商業銀行在接受單方保證承諾函時,應注意該承諾函措辭不 能含糊不清,而應明確表達擔保的意思,同時該承諾函應載明擔保合同所 必須具備的內容要素。
案例啟示日常信貸業務中, 銀行常常會遇到一些大客戶以公司內部制度或董事 長不在國內為由,拒絕按照銀行內部管理制度或流程辦理業務,如不愿意 和銀行簽訂保證合同而只愿單方出具保證擔保函等等。
對于這樣的情況, 一方面我們應盡可能要求客戶按照銀行的常規做法操作。
另一方面也需要 站在客戶立場思考問題,如確系客戶合理要求,應在做到滿足客戶需要的 同時,避免風險。
承諾書法律性質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書面形式。
依據《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
承諾書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法,承諾書有法律效力 公司與你簽定的書面承諾書應當屬于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不違反法律,是合 法有效的,應當具有約束力。
可以依據該承諾書主張權利。
從分類來看, 承諾制度可以分為民事承諾和行政承諾,區分兩者最重要的標 準是訂立合同的目的。
行政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都無完 全的自由處分權。
而民事合同則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 制規定,就應合法有效。
一般來講,簽訂保密承諾書是簽訂人事、勞動聘用合同的一個條件,或者是 補充協議,如,行政機關在錄用、聘用、調用工作人員時,經常要求這些工作人 員就某一事項向用人機關作出書面承諾。
如果把保密承諾書與人事、勞動聘用合 同結合在一起的話,保密承諾書是典型的內部行政合同,其主體、目的和內容等 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質, 所以說, 保密承諾書是一種行政法意義上的法律文書。
保密承諾書雖然與私法合同一樣,取決與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但當事人無權 就違反保密義務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進行約定, 保密承諾書的內容也不能 超出行政主體的法定職權范圍。
此外,雖然保密承諾書原則上應當以保密法律、 法規規定的范圍為基礎, 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黨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 國保密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的重要淵源, 保密行政主體依據政策所賦予的權限 所締結的保密承諾書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權限范圍所締結的承諾書則屬于無 效。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匯總13篇)篇十一
張某(男)與王某(女)于1995年結婚,婚前張某要求王某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后如由王某提出離婚,對王某的婚前財產由張某分得一半,王某按要求寫下保證書一份,言明婚后如由王某提出離婚,王某婚前財產由雙方各分一半。之后雙方結婚。婚后雙方產生矛盾,王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張某離婚。審理中,張某向法庭出示王某婚前寫給他的保證書,答辯認為王某婚前向其曾承諾,如婚后由她提出離婚,個人婚前財產分給張某一半,而自己也是看王某有誠意才與之結婚的。現王某提出離婚:應該按照婚前保證書所寫,履行諾言,將其婚前財產與自己平分。王某認為當時是自己應張某的要求才寫的,且只約定了自己的婚前財產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沒有對張某的財產進行約定,是顯失公平的,婚前財產不應與張某平分。
這份保證書是顯失公平的,是一種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王某當時是為了與張某結婚,而張某利用了王某的這一心理,要求其寫下保證書,并且保證書只約定了王某的婚前財產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對張某的婚前財產未做約定,這樣的約定是顯然不公平的。并且雙方結婚時間也很短,如果簡單的認定保證書是雙方對財產的約定,將王某的婚前財產予以分割,對王某是顯失公平的。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王某有權向法院申請對保證書予以撤銷。
這份保證書應視為雙方之間形成了贈予關系,即贈予人王某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張某,受贈人張某表示接受贈予,雙方贈予合同已經成立。贈予合同在合同法理論上是屬于單務合同,只有王某一方的表示也是成立的。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贈予人在贈予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予。本案中王某雖曾同意將自己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贈予張某一半,但在權利沒有轉移之前,王某有權將此項贈予撤銷。在本案中,王某不同意將自己的婚前財產做為共同財產分割,說明王某對自己的贈予已經不再履行,理應視為王某對贈予的撤銷。
這份保證書應視為雙方對夫妻財產約定的證據。王某書寫保證書并且雙方結婚,說明雙方針對王某婚前財產為共同財產是達成合意的,應該視為雙方對王某婚前財產約定為共有。只是雙方沒有嚴格的采用約定的書面形式對此項約定進行確認,但據此保證書,可以證明雙方對此約定是達成一致的。依此,張某在離婚訴訟中有權利得到王某的一半婚前財產。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試分析如下:對于夫妻財產約定制,通說理論一般認為是夫妻之間通過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權屬制度的一種產權制度,它的主要特征是:(1)訂約雙方的當事人是具有特殊的人身關系即夫妻關系;(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形成合意;(3)約定不存在規避法律,不侵害社會、國家、他人的合法權益。從這份保證書無論形式還是內容看,都是符合夫妻財產約定制的特征的。
這份保證書從形式上分析,可以認為這是王某一方所定的,只是王某一個人所做出的承諾,并不反映雙方對財產的約定,不符合約定的一般形式。但實際上我們不能用這樣一種形而上學的思想方法來看待這個保證書。對于夫妻財產約定是否成立,當事人兩方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是最根本的條件,至于形式可以多樣化,是雙方的簽約行為或者是單方的表示被對方所接受,都能夠成立為約定。應該充分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不從形式上加以限制。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是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對于采取什么樣的書面形式并沒有強行性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也不應該用審判權過多干預公民處理自己的私權利,這也符合現代司法理念的精神。
另一方面,王某是應張某的要求才寫下的保證書,目的是為了結婚,也是為了得到自己所要的婚姻的利益,但在當時的情況下張某的要求王某也有權利不答應,她是有選擇權的,她可以選擇寫或不寫,進而選擇結不結婚。王某既然寫下了保證書,應該認定為雙方在財產約定這一點上是達成合意的。
從保證書的內容來看,約定了在由王某提出離婚時王某的婚前財產做為共同財產分割,看上去是附加了一個約定成就的條件即由王某提出離婚時約定成就。在有些學者認為,夫妻財產約定是一種身份關系的約定,原則上不得附以條件或期限,但從我國的立法實際講,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中,對夫妻財產約定認為“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之條款,依據這一司法解釋,對于夫妻財產約定的原則應從寬解釋,只有規避現行法強行規定或者一方不自愿的,才認定為無效。對于本案雙方當事人這一附條件的約定也應該從寬掌握,不應認定為無效。
第一種觀點認為是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這一說法是不成立的。雖然這份保證書認定為雙方的約定就使王某的婚前財產被認定為共同財產而與張某分割,而做為張某婚前財產絲毫不受影響,看起來是有悖公平的原則。但我國的法律上對于夫妻財產約定的立法是采取概括的方法,對于約定的諸如合法性審查、當事人目的等沒有特別性的要求,同時對于公平原則的適用,基于雙方當事人特殊身份的考慮,我們也應該從寬解釋,只要不是一方借機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是一方借機侵害另一方的利益,我們不應過多的借公平原則干涉雙方的約定,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應該予以保護。
就第二種意見來看,拋卻雙方的婚姻關系來看,兩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所做出的這種行為可以認定為贈與合同。但對于本案來講,產生這一保證書的前提是雙方婚姻關系的成立,將這一保證書視為合同,勢必就影響到婚姻關系性質的定義。一般理論上是將婚姻排除于合同調整范圍之外的,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也明確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由此可看出,我國的合同法理論是將婚姻關系中的財產約定排除在外的,應該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不能等同于贈予合同來理解。
我國傳統婚姻法理論對夫妻財產約定制的研究重視不夠,在司法實踐中也普遍存在不重視約定制的法律地位的現象。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約定制必將成為一種與法定財產制同等重要的制度。在當前法律規定比較缺乏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參照民法的基本理論,從自愿、公平及誠信的原則出發考慮,從寬理解與適用夫妻財產約定,尊重民事主體對私有財產的處分自由。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匯總13篇)篇十二
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張保證書。這類保證書通常出現在一方(多為男方)有婚外情、賭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為后,為了挽回婚姻,被-迫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認錯,保證今后會“痛改前非”,并約定今后如再出現類似問題從而導致離婚,“財產都歸對方所有”,“自愿放棄孩子撫養權”等等。
庭審實錄:
保證書成了“認罪書”
近日,黃女士在南崗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她和她丈夫張某離婚。在庭審中,丈夫張某要求分割總價值約100萬元包括住房和汽車的共有財產。可黃某不同意張某的分割方案,因為張某在他們的婚姻生活中存在明顯的過錯,曾經有過出軌行為。
為了佐證自己的主張,黃女士拿出在一年多前張某寫下的保證書,基本內容就是,張某曾經與本單位的一位女同事發生了辦公室戀情,并有了實際的出軌行為。保證今后和婚外情人斷絕往來,一心好好過日子。如果不遵守保證書的內容或是到離婚的時候,張某自動放棄分割共同財產和對子女撫養的權利。
在保證書面前,張某承認了里面內容的真實性。但他同時主張,本次離婚的原因并不是自己出軌的問題,而是他們性格上實在無法融合,請求法庭不要考慮保證書的內容。
無獨有偶。市民高小丹(女)與潘磊自5月登記結婚后,因家庭生活瑣事,雙方時有矛盾,潘磊往往動不動便對高小丹施以拳腳。經親朋好友多次勸解,潘磊雖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過即忘,高小丹漸漸對潘磊失去了信心。
7月,潘磊再一次對高小丹進行打罵后,高小丹提出離婚。為挽回婚姻,潘磊向高小丹寫下一份保證書:“我保證今后不打高小丹。否則,如導致離婚,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歸高小丹一人所有。”8月,潘磊在酒后又將高小丹打得頭破血流,高小丹遂憤然向法院起訴離婚。事情至此,潘磊對離婚并無異議,但認為保證書是為了挽救婚姻才寫的.,沒有法律效力,而且將20余萬元的財產全部給高小丹顯失公平。
哈爾濱市婚姻法律專家石建榮律師介紹說,《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上述案件的關鍵也正在于,保證書是否屬于夫妻對財產歸屬的約定。
首先,他們符合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屬的實質要件。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實質要件包括:(1)締約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締約雙方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約定必須雙方自愿;(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很明顯,他們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初雙方均無異議,也不違法,即完全與之吻合。
其次,保證書應視為夫妻對財產約定的書面形式。鑒于針對書面形式問題,目前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或強調怎樣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書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雙方的共同簽約行為,也可以是單方作出意思表示,為對方所接受。
同時,女方并沒有對男方實施欺詐或脅迫等非法行為,并因此導致男方作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
石律師同時介紹說,保證書中關于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如果這種過錯符合《婚姻法》46條規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的,無過錯方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保證書關于離婚時“放棄財產”的承諾,或者對將來離婚時雙方如何財產分割作出的單方保證,如果內容明確,應當視為婚內的財產約定,符合婚姻法第19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這部分關于離婚財產處分的承諾,應當具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應當予以認定。
保證書關于離婚時“自愿放棄孩子撫養權”的內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問題。婚姻關系不是《合同法》講的合同關系,因此還是要在《婚姻法》的框架下來看待。
雖然,這種約定或承諾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因為《婚姻法》并未賦予婚姻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之外的其他階段可以對離婚后子女撫養權進行協商或作出單方承諾的權利,就像雖然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在離婚訴訟中該協議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樣。
但是,該保證書關于過錯方所犯過錯的記載,和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可以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參考因素。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匯總13篇)篇十三
何謂婚前協議書?就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前,針對夫妻冠姓、住所、家務如何分工、生活費給付、夫妻財產制、自由處分金、子女姓氏及撫養、家暴等事項,在彼此認可之下,所簽立的協議書。
當然除了契約中所規定的事項外,雙方也可以增減其條文內容,可以從這份婚姻契約模板中挑選雙方皆同意的條款簽訂,但是另行增加條款的內容就不一定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