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雙方在勞動關系建立時約定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文書。為了方便大家編寫勞動合同,以下是一些精選的范例供參考。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一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于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后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三者的法律用途。
1、實習協議。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了解的機會,并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系。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系,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后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雙方發生糾紛應直接訴請到法院,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動法的特別保護;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著勞動關系的建立,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
3、實習期的特殊規定。
在實習期間學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而就業協議指向未來勞動合同,所列明的未來勞動合同內容不得違反勞動法,但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建立則可約定違約金,如學生未到單位報到則應支付違約金并簽署解約協議以便于下一次就業。
三者的區別。
實習協議。
就業協議。
勞動合同。
適用身份。
實習學生。
學生。
勞動者(畢業后)。
適用期間。
實習期。
畢業前。
畢業后。
適用法律。
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
勞動法。
簽訂三種文書的注意事項。
1、實習協議的注意事項。
實習協議往往被大家認為可簽可不簽,事實上簽訂是有必要的,
對于學生而言,實習協議不僅是要向學校陳述實習體驗的依據,更是證明這段時間是學習的一部分,有關糾紛可以在學校得到合理處理,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可以確定這段時間是實習,而不是勞動用工。學生應該關注的實習時間和實習補貼(如果有的話),而用人單位則須關注學生的真實身份。
應關注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違約金等,這些都是未來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涉及雙方根本利益。
對于勞動者而言,主要確立合同期限、薪酬、崗位、試用期,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很復雜,勞動合同的約定是保護用人單位利益的主要途徑。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二
1.仲裁協議的概念和形式。
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把他們之間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書面約定。
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2.仲裁協議的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3.仲裁協議的效力。
(1)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2)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3)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二)仲裁裁決。
1.《仲裁法》規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員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1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庭組成后,仲裁委員會應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3.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4.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5.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6.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8.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9.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庭只能調解和裁決,無權強制執行。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三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簡稱“就業協議書”,俗稱“三方協議”,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印制的,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協議。
勞動合同,又稱為勞動契約、勞動協議,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管理者、雇主)之間為了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四
適用身份實習學生學生勞動者(畢業后)。
適用期間實習期畢業前畢業后。
適用法律民事法律民事法律勞動法。
簽訂三種文書的注意事項。
1、實習協議的注意事項。
實習協議往往被大家認為可簽可不簽,事實上簽訂是有必要的。對于學生而言,實習協議不僅是要向學校陳述實習體驗的依據,更是證明這段時間是學習的一部分,有關糾紛可以在學校得到合理處理,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可以確定這段時間是實習,而不是勞動用工。學生應該關注的實習時間和實習補貼(如果有的話),而用人單位則須關注學生的真實身份。
應關注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違約金等,這些都是未來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涉及雙方根本利益。
對于勞動者而言,主要確立合同期限、薪酬、崗位、試用期,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很復雜,勞動合同的約定是保護用人單位利益的主要途徑。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五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于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后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三者的法律用途。
1、實習協議。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了解的機會,并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系。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系,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后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3、實習期的特殊規定。
在實習期間學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而就業協議指向未來勞動合同,所列明的未來勞動合同內容不得違反勞動法,但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建立則可約定違約金,如學生未到單位報到則應支付違約金并簽署解約協議以便于下一次就業。
三者的區別。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六
勞務合同。
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這是應屆畢業生與單位和學校簽署的正式協議,對單位、學校、個人都有很強的約束力,也是正式的簽約行式」。
畢業生在去公司報道后,還需要和公司簽訂就業合同,也就是下面說到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才是記載我們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且確定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試用與轉正的問題。
簽訂勞動合同既可不約定試用期,也可約定試用期。但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限。「所以,那些約定六個月試用期的公司,一多半都是耍流氓」。
轉正不是指的過試用期,而是和誰簽合同。舉個例子:很多人在銀行上班,但其實并不是銀行的員工,原因就是他們簽的三方合同。正式合同是指合同只有甲乙雙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銀行。三方合同是指合同有甲乙丙三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人力公司,一方是銀行。還有一種三方合同也是只有甲乙兩方,一方是你本人,另一方是人力公司。
上面的例子就明顯屬于最后一種情況,也就是常說的外包,只不過人力公司經常會用工作單位作為幌子。比如很多人力公司給騰訊做外包,他們對外招聘就打著騰訊的口號,說可以在騰訊轉正,而實際是希望幾乎為0。
什么是offer。
「offer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你,要求你在上面簽字,表明你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愿意到單位工作」。所以,這實際上相當于個人和企業簽署的一個合同,但是并不涉及學校,所以,對你的約束力不大,同樣,對公司的約束力也不大。
「這意味著,你可以隨時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隨時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這家單位,一定要和他們簽三方,這樣才能保證你肯定被錄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簽三方協議,只簽offer,那么該公司一般是無法接受你的檔案并且幫你落戶的。
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在簽約合同前,尤其是對于應屆生,有如下的信息需要去注意:
戶口一定要問清楚。這個單位是“保證解決戶口”、“盡力解決戶口”、“不保證解決戶口”還是“不管戶口”。尤其對于簽約北京、上海單位的同學,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北京、上海對于雙外卡得比較嚴,所以,用人單位能否給你解決戶口,這點非常重要。
待遇問題也是我們簽約前必然要談的部分。「不要看hr說可能的收入有多少,一定要看合同上面寫明的待遇有多少」。很多hr為了吸引新員工,在面試時候會故意夸大除基本工資外的福利,而實際上這些可能根本不存在,所以一定要以合同上面注明的為準。工資一定要問清楚稅前稅后,以及每年發多少個月工資。
五險一金繳納情況也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有一些公司只繳納五險(社保、醫保、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而并不繳納公積金。還有一些公司只按最基礎的工資標準繳納五險一金,而并不是按工資全額繳納。這些也都是我們在簽訂合同前需要去了解的。
離職和違約的問題。
違約(和離職)分成勞動合同違約和三方協議違約(和離職),兩種的違約(或離職)情況各不相同。
「因為三方協議屬于民事協議,所以如果協議規定了相關違約金額,我們是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如果是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可以要求降低,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視為過高。雖然簽署三方協議時候會約定違約金,實際上只要你友善的向公司提出解約,公司一般都不會收取違約金。但是三方協議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三方協議也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只要拿到用人單位并且正式入職,那么三方也就失效了,失效的三方協議就沒有違約金的說法,取而代之的是勞動合同。
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一般情況下違約(或離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如果在試用期內,表示你未正式入職,提前3-5天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即可;如果已經轉正,則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單位」。
注意,作為員工你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離職不需要和公司申請,你提交給用人單位的不是申請書,而應該是通知書,你只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告知即可。
而關于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只能在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勞動者違反協議規定的;除這兩種情形以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七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后到單位正式報到后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系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系確立后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爭議后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后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一、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有哪些規定。
(一)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
(二)試用期時間、次數。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四)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與實習期有啥區別。
(一)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處于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于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二)權利義務關系不同。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于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三)主體間的關系依據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范,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四)當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于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八
1、嚴格地說,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是有區別的,盡管雙方都受法律保護,通常勞動協議是單位和下崗工人簽訂的,而且最長期限是一年。而且勞動協議具體的內容如果不違法就有效,否則視為無效協議(根據你說的'情況,應該是無效協議)。
2、你的新單位要錄用你,必須要一份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因為你在之前已經有就業經歷,但是該證明書有效期是一年,就是說你和原單位解除合同后一年內找到新單位,該證明書有效,超過一年,必須用你的就失業證來辦理錄用(就失業證上要蓋上失業證明的章)。
3、開一份證明能否代替不好說,主要看你的單位所在區的勞動局,如果勞動局承認,就可以辦理錄用。
4、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你和原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他不給上保險是它違法,通過仲裁部門可以和他簽訂勞動合同。不為你繳納保險是違法行為,這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上保險,正規上保險要有養老保險手冊。
5、和原單位解除合同了,對你也沒什么大影響,只不過是新單位錄用時有些麻煩,另外,就是他沒有為你繳納保險,會導致你的間斷保險繳費,最后退休時,工齡會減去這段時長(工齡變短),導致退休費變少。不過,等你退休恐怕還要好幾十年,那時什么政策,只有天知道,呵呵。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九
offer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你,要求你在上面簽字,表明你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愿意到單位工作。一般這種形式在外企中比較常見,另外就是那些不給解決戶口的單位,通常也會跟你簽署一個這樣的offer,然后等你正式工作后,再簽署勞動合同。
offer是你和公司簽署的一個錄用意向,并不涉及學校,對你和公司的約束力都不大。這意味著,你可以隨時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隨時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這家單位,一定要和他們簽三方,這樣才能保證你肯定被錄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簽了offer以后,又不去這家單位了,需要交違約金,所以在簽offer時,還是要慎重。
三方協議是應屆畢業生與單位、學校簽署的正式協議,對單位、學校、個人都有很強的約束力,也是正式的簽約形式。三方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三方也具體指你、企業和學校三方首先,在簽約前一定要向hr(人事部門)或其他人打聽清楚以下信息:
(1)戶口:要問清楚這個單位是“保證解決戶口”、“盡力解決戶口”、“不保證解決戶口”還是“不管戶口”。
(2)待遇:簽約前必然要談的部分,要記住:不要看面上的錢,也不要看hr(人事部門)說可能的收入,要看你實際真正能到手的年收入,以及當地的消費水平。待遇主要包括:工資(問清是稅前還是稅后)、獎金、補貼、福利、股票(期權)、保險、公積金、“五險一金”。
(3)培訓: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公司的培訓體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如果一家公司有非常好的培訓體系,那么可以讓你在幾年內迅速成長為一個出色的人才,對你的職業生涯無疑是有巨大幫助的;所以,在簽約前,一定問清楚單位有哪些培訓計劃,再看這些培訓計劃對個人的成長是否有幫助。
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十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后到單位正式報到后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系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系確立后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爭議后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后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二、簽三方協議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用人單位名稱: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
2、試用期與見習期: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違約金: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
4、備注事項: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5、簽約程序: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
6、要明確職務和崗位,杜絕用人單位隨便換崗或調職。
7、要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
8、要明確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簽約前要仔細閱讀協議條款考慮到應屆畢業生們往往缺乏社會經驗,容易上當受騙,在簽約之前一定要慎重,應該仔細閱讀協議或合同上的每一項要求,當某些條款不適用于個人情況時,盡早向單位說明。我國的《勞動合同法》旨在保護勞動雙方的權利,任何一個勞動者都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如果想要更換工作,只要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得到批復之后就可再次擇業與就業。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十一
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應屆大學生畢業前后往往要簽署兩份協議: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但是不少學生都不能區分兩者的關系,這往往會造成學生們進入企業后吃虧的情況。快點擊“實習合同”查看更多的實習合同吧。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了解的機會,并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系。
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系,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后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該就業協議失效。
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著勞動關系的建立,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
在實習期間學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
實習合同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市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在校大學生職業規劃的發展;同時,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保障雙方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在校大學生實習的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把符合條件的學生安置到_______集團,西安_______,東莞_______,_______的,順德_______的,_______,_______,富港_______,擔任操作工一職。具體工作地點按照各個高校代理招聘的人數定。
2、甲方負責核實_______集團,西安_______,東莞_______,_______的,順德_______的,_______,_______,富港_______的經營狀況、并如實向學校與學生介紹單位的相關信息:如招聘要求及崗位職責、福利待遇、公司環境等相關事宜。
3、甲方提供的就業信息及對學生的承諾必須真實并與安置的單位實際情況相符合。如乙方體檢復查不合格、自身不適應或提供個人虛假資料或被用人單位辭退者、乙方自愿放棄而返回學校者,則其與甲方無關。
4、甲方負責對乙方入職之日起跟蹤服務直到協議期滿。
5、甲方保證乙方的待遇為_______天_______小時制,工資待遇_______元月,包食宿。
6、甲方有義務對在職人員的監管,并進行必要的在職培訓。
7、甲方相關事務人員應督促乙方備足各種外出費用,生活用品、零用錢等。
為保證各位新入職員工在實習工作當中的切身利益與安全問題,我單位__________承諾如下:
三、薪資以現金方式按時足額發放。
四、我單位承諾為派遣實習學生提供吃飯,住宿。
五、我單位派遣職工隨同前往及返回。
六、我單位承諾不收取學生任何費用。(車費自理)____月份走的____月底之前報名者和____月份走的____月_______號之前報名者返回的時候車費減免_______元人民幣。
七、我單位將統一組織、安排,包車前往目的地。
八、我單位保證合同期滿,可以自由選擇辭職。
九、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在甲方企業實習期間,必須服從甲方企業的管理,認真執行甲方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若提前解除協議,應提前_______日通知甲方,在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解除本協議。
乙方負責提供的相關證件:包括身份證復印件_______份、一寸照片4張等。
乙方工作未滿7個工作日將不予結算工資。
個人承擔車費,由公司統一收取單程車費_______元{此費用只用于學生出行費用}。
服從公司對崗位進行合理管理與調配。
認真遵守和履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過失或故意違規操作)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法律上的責任,本人愿承擔公司所受經濟損失1-5倍的罰款,或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工作期間,謹記不遲到、不早退、用心完成分內工作(有特殊事情需請假的,須提前2-3天請假,并說明理由)。不無故曠工或擅離職守。(曠工一天扣兩天基本工資)。
不得故意和過失泄露公司的經營、管理機密,及我職務范圍內之業務機密。
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職業傷害,本人決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在職期間,若發生與本人業務相關的經濟問題,本人愿接受公司財務部及人事行政部的調查。
若因某種原因離開公司,必須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且在離職前將本職工作完整地交接清楚,退交領用物品、結清借支款等。若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公司將保留要求按試用期工資三倍賠償的權力,并追究擔保人(招聘代理人)的連帶責任。
若被公司證明或認為不符合用人條件,公司有權發書面形式通知我辦理離職手續。
如違背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上述承諾,愿意接受公司辭退、罰款及追償的處理。
十、薪資結算、核算方式:
一、工資結算時間:實習人員在職期間的工資隨公司人員發放工資時間發放,人員實習期滿辦理離職手續,再將工資給予結算。
十一、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因經濟環境、地震、較大火災、地區性瘟疫、戰爭、政府合法行為等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雙方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即告終止。
十二、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其他附加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后續服務管理工作,其主要包括:
乙方私自外出(打架斗毆、糾紛等)造成的一切損失與后果與甲方無關。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企業的管理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身承擔。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示例。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戶口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實行試用期的,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安排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并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法》第52條至第55條之規定,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通過職代會、職工大會依法確定或者其它形式協商制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按法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三)甲方應積極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一)甲方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并經職代會、職工大會或其他法定程序討論通過。
(二)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如果是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文第五條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勞部發[1994]481號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按法定程序辦理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并按勞部發[1994]481號文第九條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第四款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的。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的,甲方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一個月內辦畢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本合同經依法簽訂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有違約,按下列辦法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和賠償乙方在合同中斷期間的經濟損失,并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______元。
(二)乙方違約不履行本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經濟損失,并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___元。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還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在合同履行中,發生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未明確的,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有關條款如國家和地方有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訂立或變更后由雙方簽名蓋章并于一個月內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涂改無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鑒證機構(簽章):__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十二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作為學校列入派遣計劃依據的《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學校發給,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存一份作為辦理報到、接轉行政和戶口關系的依據。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三、了解教育部關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上后,均須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定,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統一翻印,各學院集體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或者由畢業生持本人學生證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每套一式四份。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十三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對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十四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相同點就是一經簽定,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但兩者又有本質上的區別:1.主體上: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所在高校三方主體共同簽定的就業協議書,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主體之間簽定的關于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2.簽訂時間不同:就業協議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簽定的。3.內容不同:在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并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4.法律依據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范。5.適用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6.糾紛解決方式不同: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十五
就業協議適用于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議的見證方或簽約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而勞動合同只適用于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十六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簽訂的合同,當畢業生與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書就無效了。也就是說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的前階段,而勞動合同是就業協議的必然結果。
綜上所述,就業協議可能算是剛畢業的學生在進入社會開始準備工作的階段需要和單位有一份文書來保證其就業的形式,如果當其有了足夠的資格去擔任比較正式的職務之后就會和單位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其中就會包括員工所必須享有的各種待遇。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專業17篇)篇十七
三方協議以書面形式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應享有的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合同、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有效期不同。
三方協議自簽約日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終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生效。
簽訂身份不同。
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時仍是學生,但簽訂勞動合同應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旦簽訂,三方協議效力喪失。
勞動合同至少要具備哪些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注意: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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