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們將面臨就業壓力和職場挑戰,需要積極應對并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小編整理了一些畢業生寫總結的要點和方法,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一
用人單位(甲方):
畢業生(乙方):
1、本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各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用人單位、畢業生應逐項準確填寫,學校應認真審核畢業生有關信息,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依據本協議書,辦理畢業生就業登記審核和報到證簽發等工作。
2、本協議書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畢業生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代簽無效。
3、本協議書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協議書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書的附件,與本協議書一并履行。
4、本協議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歷,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5、填寫本協議書一律用藍、黑色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涂改處必須(簽名)或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6、畢業生離校后簽訂本協議書的,學校可不簽注意見。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二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省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在備注欄注明。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三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簡稱"就業協議書"或者"三方協議"。是為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定的協議。以下是小編分享的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請參考!
乙方:(高校畢業生):
協議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學員姓名): 身份證號碼: 所在院校: 所學專業:
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已簽訂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基礎之上,一致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一、 定義
1. 就業協議:指甲、乙雙方已經簽訂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 補充協議:指甲、乙雙方簽訂的本《中國廣核集團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
補充協議》;
3. 協議書:指 “就業協議”和“補充協議”;
4. 基本錄用條件:指應聘甲方招聘崗位所應具備的最低要求,具體包括:
(1) 取得擬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和學位證書;
(2) 獲取國家英語四級證書或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
(3) 在校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
(4) 原始成績單中無不及格科目;
(5) 屬于國家統招統分生源;
(6) 戶口已轉為非農戶口的;
(7) 從未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8) 接受甲方指定的醫療機構的'體檢,體檢結果符合甲方要求。
二、 用人單位
1. 雙方初步確定:乙方畢業報到后,與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2. 乙方畢業報到后,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指定中國廣核集團成員公司作為
用人單位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乙方需服從工作安排。
三、 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設置招聘崗位所需的基本錄用條件,并享有其解釋權;
(2) 審核乙方所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根據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
應的補充證明。
若發現乙方提供的相關材料中有不真實的情況,有權與乙
方解除“就業協議”和本補充協議;
(3) 安排乙方參加體檢并承擔體檢費用,領取和保管乙方體檢報告單,并
對體檢結果履行保密義務;
(4) 協助乙方辦理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的接收和戶籍遷移工作;
(5) 在招聘工作范圍內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咨詢。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件;
(5) 甲方提前十日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通知乙方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手續;若因正當原因不能按時報到的,乙方須提前五日以書面方式告知甲方,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形下,乙方可辦理延遲報到手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電子郵件地址或聯系電話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未及時通知甲方,導致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報到的,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不利后果。)
(6) 在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前,如甲方(或甲方指定之中國廣核集團成員公司)需要對乙方進行培訓的,乙方須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國廣核集團成員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如乙方拒絕簽訂的,視為乙方違約。
四、 若乙方未按時辦理報到手續,或辦理報到手續時不具備基本錄用條件,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書,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 甲、乙各方在簽訂協議書的同時,均承諾在乙方辦理完畢正式報到手續后,雙方(甲方有權指定中國廣核集團成員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另行簽訂并履行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六、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發生違反協議書的行為時,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通過支付違約金的方式承擔。
若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時,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2. 如乙方有以下違約行為之一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辦理報到手續,遲延報到超過15天的;
(3) 乙方升學、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等的(國家或地方另有規定的除外);
(4)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拒絕簽訂培訓協議的;
(5) 乙方報到后,不按照上述第五條的約定與甲方或中國廣核集團成員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但甲方或中國廣核集團成員公司以乙方不符合基本錄用條件而不簽署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3. 雙方一致同意根據乙方的學歷層次確定上述第2款所指違約金的數額,具體違約金數額按如下標準確定:
(1) 乙方為大專以下學歷(含大專)的,人民幣6000元(大寫:陸仟元);
(2) 乙方為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的,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
七、 協議書簽訂后,乙方作為在校學生仍應當遵從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繼續完成學業。
甲方不對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管理和提供擔保,因乙方個
人行為而引起的任何行為后果,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若因乙方行為而侵犯甲方權益,甲方將保留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的權利。
八、 本“補充協議”作為“就業協議”的補充約定,兩者共同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法律文件。
若有沖突之處,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協議書的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文件,該書面文件將作為協議書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 因本補充協議引起的或與本補充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雙方均一致同意提請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因仲裁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 本補充協議自甲方之受托方、乙方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之日終止。
十一、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頁無正文,為協議簽署頁
甲方: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甲方之受托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四
就業協議書是為了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定的協議。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就業協議書在就業計劃中是非常嚴肅的,學生就業按就業協議辦理。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就業觀點的日益變化,大量新的問題涌現出來,如有的畢業生簽了就業協議書,但無故不去單位報到;有的學生簽了就業協議書,但一報到就發現單位不是他想象的便提出解約,單位不同意解約就一走了之,等等。雖然就業協議書的約束力在減弱,但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教育部仍在使用,所以畢業生在實際畢業過程中要注意正確使用好就業協議書。
學校是憑就業協議書來辦理畢業生就業相關手續。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的內容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再依據報到證辦理戶口遷移證和學生檔案遷移手續。一般學校會要求學生在規定日期前把簽章完備的就業協議書上交,學校再以就業協議書為依據辦理畢業生就業相關手續,如果超過這一時限,學校會按學生高考生源地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并辦理相應手續。
不想回原籍的學生都必須弄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戶條件。如北京,教育部和其他中央部委所屬的本科畢業生進京落戶的資格。那么就會出現一部分同學,雖已在北京找好工作,但不符合落戶條件,戶口無法進京,只能在其他地區辦理人事代理。
如果你不符合進這個城市的落戶條件,又想進這個城市工作,可以先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然后再倒單位工作,等條件成熟以后再辦理人才引進手續。這樣,你就可以解決很多后顧之憂,如出國政審,考研證明,結婚證明等。
就業協議書是學校證明畢業生具有就業資格、也是用人單位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審批手續的憑證。為維護就業市場的嚴肅性,避免一個畢業生同時被兩個用人單位審批錄用,造成用人單位進人指標浪費,同時也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和今后畢業生的就業,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原件。
由教育部學生司印制、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編號固定)。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確定接收單位,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任何一方提出違約,應征得另兩方的同意,并承擔違約責任。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如下解約手續:
(3)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辦理新的就業協議書;
(4)畢業生領取新協議后與新用人單位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院、系、部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證明,到就業指導中心補辦。補辦的就業協議書上注明“根據本人聲明,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為遺失補辦件”,以示有別于正式的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
5、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應注意的事項。
在與用人單位簽就業協議時,畢業生應注意以下事宜:簽協議前,應對企業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環境、工資待遇、工作時間、勞動強度等,同時結合自己實際情況和愿望進行綜合考慮,明確后再簽就業協議。考慮周全為上策(按政策規定調整就業計劃是有時間限制的),同時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工作的畢業生,除單位給你上保險外,如不能將戶口遷到該市,單純的檔案調動對你無任何意義。你可將人事檔案落某人才交流機構,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這樣可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甚至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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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五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了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了解方應當如實先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正當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注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分核準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準后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后、用人單位、畢業后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于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準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同等、自愿、老實信用的原則。
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主管部分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及電話 單位性質
檔案接收 單位名稱 郵政編碼
具體地址
畢業生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學院 專業 政治面貌
學位種別 學歷 培養方式
生源地 婚姻狀況
聯系方式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畢業生工作的地點:
第二條 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
第三條 畢業生戶口遷進地地址: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是否簽訂: 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分核準后成立
雙方約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分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20xx元。違約方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后方可解除協議。
其他約定:
畢業生意見: 用人單位意見: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六
學校名稱。
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表。
浙江省教育廳編印。
姓名。
張三。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專業。
學制。
畢業時間。
__年。
學歷。
高職。
固定電話和手機號。
電子信箱號。
或qq號。
應聘意見:
愿意到貴單位就業。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組織機構代碼。
——。
單位名稱。
單位隸屬。
可咨詢本單位。
聯系人。
李四。
聯系電話。
單位性質。
機關、科研設計單位、學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三資企業、其他企業、部隊。
(打勾)。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可向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咨詢。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用人單位蓋章。
__年5月17日。
__市人事局。
大中專就業專用章。
簽章。
__年5月20日。
學校意見。
學校聯系人。
由學校就業辦統一蓋章。
聯系電話。
由學校就業辦統一蓋章。
學校通訊地址。
由學校就業辦統一蓋章。
院(系、所)意見:分院蓋章。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
__系。
簽章。
__年__月__日。
學校就業辦公室蓋章。
簽章。
__年__月__日。
注:組織機構代碼,這欄必須填寫。如果有學生不知企業的代碼可向所在單位的財務處咨詢。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七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不作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學校的聯系電話、郵箱、郵寄地址及相關意見等信息。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5、現實中就業協議存在的尷尬現象,必須先簽訂就業協議,學校才發畢業證的現象(不簽三方,不發畢業證)。這樣,就業協議不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而是未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1)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學歷、聯系方式等。
(2)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檔案接收地等。
(3)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戶口遷入地;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5)其他補充協議。
由甲方(用人單位)和乙方(高校畢業生),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介紹情況,經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負責有關接受手續。
(2)乙方應如實向甲方介紹情況,同意到甲方工作,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乙雙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明確,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5)雙方中有一方要變動協議,須提前一個月征得對方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
(6)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甲方、乙方和學校就業工作部門留存,復印件無效。
(7)就業協議書由各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或高等學校印制,由高等學校統一發放給畢業生。
是指雙方在訂立就業協議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
1、主體合法原則: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計劃和錄用自主權,否則畢業生可解除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平等協商原則:
就業協議的`雙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學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到指定單位就業(不包括有特殊情況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亦不應在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求畢業生交納過高數額的風險金、保證金。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是一致的。除協議書規定內容外,雙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議書“備注”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
就業協議的訂立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1、要約
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制的就業推薦表或復印件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視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將回執寄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畢業生來人,應為要約。
2、承諾
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回執或通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答復后,從中作出選擇并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領取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即為承諾。由于畢業生就業工作比較繁瑣,比較具體,有時很難明確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比如:有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達到面試線后,到用人單位參加面試、體檢,用人單位也對畢業生進政審、閱檔,表示同意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應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而不應再選擇其他單位。又如,用人單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畢業生自己主動報名,經學校積極推薦,用人單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單位后再正式發函簽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也應安心等待與用人單位簽約,而不能出爾反爾,以未正式簽協議為由,置學校信譽于不顧,在這過程中與其他單位簽約,這樣也浪費了其他畢業生的就業機會。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由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在協議書“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學校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補蓋學校就業部門公章,并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
無效協議是指欠缺就業協議的有效要件或違反就業協議訂立的原則從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無效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無效。
例子
1、有的就業協議書對畢業生顯失公平,或違反公平競爭、公平錄用的原則。
2、采取欺騙等違法手段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如用人單位未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根本無錄用計劃而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無效協議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責任方承擔。
為了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解約手續。
1、到原簽協議書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2、向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并附上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解約函,交招生就業辦。
3、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二方解除。
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為,解約方應對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的或協議上的依據,如學生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就業協議,畢業生錄用之后,可解除就業協議,或依協議規定,畢業生未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組織的公務員考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協議,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二方解除是指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經協商一致,消滅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此類解除因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雙方解除應在就業計劃上報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劃下達后雙方解除,還須經主管部門批準辦理調整改派。
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
違約結果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1、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畢業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對畢業生將要從事的具體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時畢業生就業工作時間相對比較集中,一旦畢業生因某種原因違約,勢必使用人單位的錄用工作付之東流,用人單位若另起爐灶,選擇其他畢業生,在時間上也不允許。從而給用人單位工作造成被動。2、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的行為,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用人單位由于畢業生存在違約現象,而對學校的推薦工作表示懷疑。從歷年上情況來看,一旦畢業生違約,該用人單位在幾年之內不愿到學校來挑選畢業生。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用人單位需求就是畢業生擇業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響今后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同時影響學校就業計劃方案的制定和上報,并影響學校的正常派遣工作。3、就其他畢業生而言,用人單位到校挑選畢業生,一旦與某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就不可能再錄用其他畢業生。若日后該畢業生違約,有些當初希望到該用人單位工作的其他畢業生由于錄用時間等原因,也無法補缺,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影響其他畢業生就業。因此,畢業生在就業過程應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就業協議作為用人單位、畢業生之間雙方的一份意向性協議,不僅能為畢業生解決工作問題,保障畢業生在尋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保障了用人單位能夠從不同學校找到合適,優秀的畢業生。
具體作用
第一、保障畢業生在尋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約束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勞動合同的內容等。當發現所要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不一致,特別是出現對維護畢業生權益不利的情況時,畢業生應該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已經簽訂生效的就業協議,制定新的勞動合同,使其內容符合就業協議。
第二、保障用人單位能方便地直接從學校方面調出該畢業生真實的檔案、資料。次乃令用人單位能夠方便,清楚了解畢業生真實情況。
須注意的是學校同意蓋章這一步一定要最后執行以保護學生的權益高校畢業生就業必須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簽署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各執一份。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或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一)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
(二)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四)學校同意蓋章,并及時將意見反饋用人單位。
采用欺騙等手段簽署的就業協議書無效,并由欺騙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畢業生如需調整就業單位,在本市、縣、區范圍內的,由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手續;跨地區,由兩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手續;從市、縣、區調整到省級、中直單位,或從省級、中直單位調整到市、縣、區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就業去向,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每位畢業生只允許調整一次就業單位。
1、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截止日期為6月30日。
2、畢業生辦理就業調整時,須攜帶如下材料:
a原就業報到證
b以前已落實就業單位的,須出具原就業單位同意解除協議并經上級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同意的書面意見。
c現已落實單位的,須出具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并經上級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同意的就業協議書,或是就業單位出具的,并經上級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同意的書面接收意見。
3、已落實單位的畢業生如落實新用人單位,可憑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和解除協議證明,向招生就業辦申請換發新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允許換1次),改派由學生自行到省教育廳簽發新的就業報到證。
(六)各類證件遺失怎么辦?
畢業證書遺失:本證遺失不補,學校給予出具證明。
學位證書遺失:本證遺失不補,學校給予出具證明。
戶口遷移證遺失:向發證戶籍中心掛失,并補辦。
就業協議書遺失:登報申明作廢,攜帶報紙及系審核同意的書面材料到招生就業辦補辦。(指已簽好的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請于就近的報刊登報聲明作廢,隨帶報紙經所在系負責大學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意見,至招生就業辦,招生就業辦審核同意后,予以補發。補發的《就業協議書》上注明“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為遺失補辦件”,以示有別于正式的《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
大學生畢業前后往往要簽署三份協議: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勞動合同,但是不少學生和用人單位都不能區分三份協議的特點和效力。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八
畢業生姓名:
用 人 單 位:
學 校 名 稱:
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表
簽約須知
根據國家規定,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行“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規范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特制挺本協議書:
一、簽約各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
二、畢業生應該按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用工意圖,表明自己的就就業意向,對用人單位的要求,可在“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約定”一欄注明。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若與用人單位簽訂本協議,用人單位應同時出具同意接收結業生的證明。用人單位如對畢業生有其他要求可在“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約定”一欄注明。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后,由學校審核匯總并報生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鑒證或國家教育部批準,列入就業方案下達執行,學校負責到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錢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更改,須征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生畢業生就業部門各執一份,復印無效。此協議經鑒證后訪客納入就業方案,予以派遣。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九
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約定:
用人單位簽字。
學校審核意見學校聯系人聯系電話郵政編碼學校通訊地址網址電子郵箱院(系)審核意見:
編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表。
簽約須知。
根據國家的規定,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行“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規范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協議書:
一、簽約各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用工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向,對用人單位的要求,可在“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約定”一欄注明。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若與用人單位簽定本協議,用人單位應同時出具同意接收結業生的證明。用人單位如對畢業生有其他要求可在“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約定”一欄注明。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簽定協議后,由學校審核匯總并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鑒證或國家教育部批準,列入就業方案下達執行,學校負責到省畢業生就業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復印無效。此協議經鑒定后方可納入就業方案,予以派遣。
檔案戶口黨團關系接收檔案接收單位名稱郵編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戶口接收地址(單位)黨.團組織關系接收單位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年月日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年月日用人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意見: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十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
政治面貌培養方式健康狀況
專業學制學歷
聯系電話:xxxx電子信箱:xxxx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xx年xx月xx日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十一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于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準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了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了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注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準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準后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后、用人單位、畢業后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及電話: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
檔案: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 學位類別: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 培養方式:______________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十二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又被稱作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一般是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及時辦理解約手續:到原簽《就業協議書》的用人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向學校招生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并附上用人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解約函;招生就業辦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應按國家法規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身情況,表明就業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用人單位應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
學校應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情況,做好畢業生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主管部門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就業協議是一種文字契約,確定了甲乙雙方的聘用關系,畢業生不得另找單位,學校按協議派遣后,用人單位不得拒收畢業生。
其他補充協議。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協議,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則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面,對勞動權利與義務有著更為具體、明確的說明。
這個還好說點。在你所在地的省級報紙登報聲明,注意一定要是省級報紙,一般所有的省日報都是。見報20——30天后,憑這份報紙和身份證明,去你學校所在省的相應發證機構去補辦(師范類去教育廳非師范類人社廳)。有的地方是需要通過學校去的,有的地方是要自己去辦的。看情況啊。然后呢,你要是不知道報到證編號的話,找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老師問一下吧。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具體事項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備注內容應予認可。
經畢業生(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學校(丙方)三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已如實向乙方介紹情況,同意到乙方廈門找工作,服從乙方工作安排;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在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甲乙雙方無財產、無子女。現因雙方不和,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雙方自愿離婚并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已如實向甲方介紹情況,經了解,同意接受甲方,并負責有關接收手續;
丙方經審議,同意甲方到乙方工作,負責列入就業計劃和派遣;
甲、乙、丙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明確,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學校應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情況,做好畢業生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主管部門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三方中有一方要變動協議,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
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復印件無效。
3、簽訂好的《就業協議書》送至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
4、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同意蓋章,并及時將《就業協議書》反饋至用人單位;
5、依據《就業協議書》,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制作當年就業計劃,并上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開具《就業報到證》。
不簽訂就業協議書,不能算是國家正式派遣的畢業生。學校不能為畢業生辦理派遣手續,畢業生也沒有派遣報到證。報到證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本憑證,它和學生的學位證、畢業證。被稱為是學生就業的必備三證。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后,雙方都應認真履行協議。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協議解除:甲方(用人單位)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乙方(畢業生)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錄用為公務員,或經選拔參加選調生、大學生村官計劃、西部計劃、欠發達計劃、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國家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乙方(畢業生)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乙方(畢業生)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法規、國家或省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及時辦理解約手續:到原簽《就業協議書》的用人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向學校招生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并附上用人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解約函;招生就業辦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我真誠地希望加盟貴公司,我定會以飽滿的熱情和堅韌的性格勤奮工作,與同事精誠合作,為貴單位的發展盡自己的綿薄之力!
值得注意的是,協議解除應在就業計劃上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劃已下達,即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已開具《就業報到證》的,須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批準辦理調整改派手續。
畢業生違約所造成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畢業生做了大量工作,有的甚至對畢業生將要從事的具體工作有所安排。另外,畢業生就業工作時間相對比較集中,一旦畢業生因某種原因違約,勢必使用人單位的錄用工作付之東流,用人單位若另起爐灶,選擇其他畢業生,在時間上也不允許,從而給用人單位工作造成被動。
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行為,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間的長期合作關系。用人單位可能由于畢業生的違約現象,而對學校的推薦工作表示質疑。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用人單位需求就是畢業生擇業成功的前提,長此以往,必將影響今后學校開展畢業生就業工作,同時影響學校就業計劃方案的制定和上報,以及學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就其他畢業生而言,用人單位到校挑選畢業生,一旦與某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就不可能再錄用其他畢業生。若日后該畢業生違約,有些當初希望到該用人單位工作的其他畢業生由于錄用時間等原因,也無法補缺,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影響其他畢業生順利就業。
因此,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定要慎重,簽訂前需仔細閱讀協議條款,對協議條款有疑問的可以咨詢相關勞動部門或學校老師,協議一經簽訂就應認真履約。
如果畢業生確實因某種原因無法履約,也要及時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只要理由充分,多數用人單位都是不會為難學生,切不可不辭而別。同時若在離校前發生與用人單位解除協議,應及時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辦理解約手續并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保障畢業生在廈門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當發現所要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不一致,特別是出現在對維護畢業生權益不利情況時,畢業生應該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已經簽訂生效的《就業協議書》,制定新的勞動合同,使其內容符合就業協議。同時,《就業協議書》也保障用人單位能方便、直接地了解畢業生的真實情況。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十三
甲方: (省級就業見習基地)
乙方: (畢業生) 學校
學歷--------------
專業
畢業時間---------------
為明確見習學生與見習單位的`權利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見習期限及工作時間 乙方 等 名學生(附學生簽名的名單,明確姓名、性別、學歷、學院及專業)到甲方見習,見習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合理安排見習學生的見習工作時間。
二、見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部門,從事 工作。 見習期間,甲方應安排專門的技術與管理人員對見習學生進行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見習學生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見習。
三、乙方見習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1、見習學生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見習規章及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如違反國家法規和單位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終止見習。
2、因見習學生造成見習基地財物損失的,按甲方規定處理。
四、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見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見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見習學生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規定執行。
五、協議解除: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可以在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見習合同,但必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見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見習要求或不適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見習,在為見習學生履行見習津貼支付手續后,解除本協議。
六、尚需協商一致的其它問題:
1、
2、
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七、法律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當地人事部門備案,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簽約雙方已明確上述條款并接受其約定,現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十四
為給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在學生本人和家長請求下,經研究決定,本著對學生負責的原則,就學生實習或提前離校參加用人單位的就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參加實習或者就業;
2、甲方在乙方畢業之前對其有監督和管理的責任;
3、在乙方按照甲方規定時間范圍內完成所有課程學習、考核、實習報告、畢業設計及答辯的前提下,甲方有責任按照程序辦理畢業手續。
2、乙方必須按學院離校程序完清所有手續,方可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
7、乙方保證提交證明和所有簽字的真實性,若因乙方偽造或找人代簽產生遺留問題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系部和本人分別保存一份。
2、實習或就業單位接收證明及接收單位簡介。
實習或提前就業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電話: 乙方家長電話: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乙方家長意見及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輔導員審核(學費等)意見: 系部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十五
甲方 (單位):
乙方 (個人):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十六
一、甲方同意錄(聘)用乙方;乙方同意畢業后到甲方工作。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后,本協議解除:
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
2、乙方在畢業離校前升學、入伍、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參加國家及地方志愿服務項目;
3、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
4、乙方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
5、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況。
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另行約定。
四、本協議僅作為辦理《就業報到證》的依據。
甲方(公章):
聯系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十七
為維護國家畢業生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定如下協議:
一、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種崗位安排,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審查批準,學校負責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定協議前進行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兩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其他約定事項”欄中逐條明確。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等,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后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約定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的合法權益。本協議未明確的其他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的使用范圍: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畢業生(含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協議就業,不使用本就業協議書(解除定向或委托協議的除外)。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最新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專業18篇)篇十八
為維護國家畢業生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定如下協議:
一、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種崗位安排,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審查批準,學校負責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定協議前進行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兩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其他約定事項”欄中逐條明確。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等,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后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約定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的合法權益。本協議未明確的其他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的使用范圍: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畢業生(含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協議就業,不使用本就業協議書(解除定向或委托協議的除外)。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編號: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范本)
畢 業 生 張××
用人單位 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學校名稱 河南理工大學xxxxx學院
備 注:
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法定權益,請與單位協商好并在此處注明!!!
1、工作年限,工作地點,工資待遇; 2、是否有“三險一金”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3、如本人違約,違約金的數額約定;4、其他需要補充的事項。
每人畢業前只此一份協議書,請簽工作時經過與家長協商后再與單位簽署!!如簽協議書后又想簽其他單位,務必要給原單位交一筆數額不小的違約金并由單位出具解除協議證明,務必慎重考慮后再決定!!
編號:20151001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范本)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表
學校名稱
簽約須知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省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在備注欄注明。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簽訂協議書注意事項
一、到河南省轄市市管或區管單位就業的,需經省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非師范經市人事局、師范經市教育局)蓋章同意;到縣及縣以下單位就業的,只需經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二、到河南省直、部屬單位就業的,需經其主管部門蓋章同意。部屬單位主管部門系指在豫的主管部門;在省工商局注冊的非國有單位接收畢業生,須到省就業辦辦理審核備案手續。
三、在省外落實接收單位的,按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原則上到河南省外各省區直或部屬單位就業的,經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市(地)以下單位就業的,經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省轄市單位就業的,需經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
四、到在京中央單位的,需經國家人事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