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論文的寫作過程需要經過詳細的計劃和組織,包括文獻綜述、調研、實證分析等環節。畢業論文是對學生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知識進行總結和應用的一種重要形式。撰寫畢業論文是對學生專業素養和研究能力的綜合考核。通過撰寫畢業論文,學生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和應用自己所學的專業知識。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畢業論文呢?撰寫一篇較為完美的畢業論文需要一定的時間和努力。在撰寫畢業論文之前,學生需要充分了解論文的要求和指導思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畢業論文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撰寫論文有一定的啟發。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一
法定代表人:職務:
聯系電話:
被告:年齡:性別:
家庭住址:北京市區區幢號。
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繳納物業服務等各項費用元。
2、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被告購買了區區幢號房屋一套,于年月日與原告辦理了上述房屋的交接手續,并入住。
被告在領受房屋并入住后也就享受到了原告對名佳花園的物業管理服務,而被告自年以來,一直拖欠物業費達年之久,被告非但不主動履行繳納物業費的義務,且經原告多次催繳被告均置之不理。
被告的行為嚴重的阻礙了原告的管理服務工作,影響了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資金運轉和小區的建設,損害了原告及其他眾多業主的利益。
為此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判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和小區的物業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經營秩序。
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附:
1、起訴書副本一份。
2、證據材料五份。
證據目錄。
證據一:
名稱:北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明。
證明內容:北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格管理園小區。
時間:年月日。
證據二:
證明內容:北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合同的約定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
時間:
證據三:
名稱:協議書。
證明內容:雙方的協議約定由北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對進行物業管理服務及雙方約定的物業收費價格。
時間:
證據四:
名稱:住戶登記表。
證明內容:在小區居住。
時間:
證據五:
名稱:名佳花園區號樓室欠費明細表。
證明內容:欠費金額。
時間: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二
摘要:隨著我國高校擴招政策不斷落實,高等教育學校的規模不斷得到發展,隨著學生人數與事務越來越復雜,建設學校的資金運作也呈現了復雜的態勢,這對高校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更為嚴峻的要求。
本文對當下的高效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分析,并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為進一步加強新高校會計制度下的財務管理工作做出貢獻。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三
過去三十多年中,宏觀經濟學發生了倒退。
如今,宏觀經濟學對識別問題的處理并不比20世紀70年代早期更值得信任,但它卻因為更加不透明而逃避了質疑。
宏觀經濟學的理論家們忽略了明顯的事實,假裝不知道諸如“緊縮的貨幣政策可以引起經濟衰退”這樣簡單的道理。
他們的模型把宏觀變量的波動歸因于假想的原因,而這些原因不受任何個人行為的影響。
通過把宏觀經濟學與物理學中的弦理論進行比較,我們可以看到在科學中的一種一般的`失敗模式——當對德高望重的領導者的尊重演變成對權威的順從,當這種順從取代了客觀事實在科學真理中的最終決定性地位時,這種失敗模式就會發生。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四
摘要:本文首先對油田礦區物業管理的概念進行闡述,其次分析了我國油田礦區物業管理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最后重點論述了油田礦區物業管理服務的風險防范措施,以期待對油田礦區物業風險進行預控,更好的實現物業管理有所裨益。
關鍵詞:油田礦區;物業管理;風險預防
城鎮化的發展,居民小區的數量越來越多。小區的業主只有依靠公共設施及其他業務的有效結合,才能實現物業使用的最大化。物業管理正是在城市化引起的生活方式大變革的背景下產生。作為我國眾多物業管理形式的重要組成部分,油田礦區物業管理的模式也在發生著變化,由傳統的計劃經濟條件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向現代市場化管理模式轉變。遵循市場化的經濟規律,油田礦區物業管理服務的對象是礦區的業主,提供綠化、治安、休閑等逐步實行有償性的服務。油田礦區物業管理的服務對象是自身企業的員工,針對性高,要求其服務技能和服務意識更高。
2.1油田礦區物業管理的現狀
市場化大背景下,雖然油田礦區的物業管理市場經濟秩序得以建立,但是其中仍然存在著許多瑕疵。油田礦區物業管理的目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只有優化和提升物業管理水平,才能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很長一段時期,油田礦區物業隸屬于油田礦區企業管理,相對來說地位次之,對其重視程度也就可想而知。在此背景下,油田礦區的物業管理過程中風險意識較差,安全問題時有發生,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
2.2油田礦區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2.1物業管理成員專業技能及服務意識有待提高
優質的服務需要高素質的管理隊伍。但是,當前部分油田礦區物業管理中缺乏相應的專業維護人員,并且物業管理中各專業化人才的組成比例不合理,所以油田物業管理過程中急需補充各專業化人才并且要注重培養其職業技能。此外,物業管理人員的服務意識較差。物業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存在拖沓,“混天熬日子”的現象,工作的積極性不高。
2.2.2油田礦區的安保管理有待進一步提升
雖然科技的發展,視頻監控大力應用,但是也能保證油田礦區的絕對安全。作為安保人員,切不可大意。同時,物業管理過程中應該重視與轄區治安人員的有效溝通,及時了解有關犯罪的信息,這方面的風險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
2.2.3應急事件的處理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突發事件的種類繁多,包括突發自然災害、消防事故以及其他突發事件。未雨綢繆,油田礦區的物業管理要注重本地區氣候條件的變化,根據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制定相應的預案。只有這樣才能提升應急事件的處理能力和水平。
2.2.4承包商的管理有待進一步提高
施工現場違章頻發,沒有將直線責任屬地管理的工作理念深入落實,制度執行不嚴格,查處違章怕碰硬,“好人主義”現象嚴重,違章違紀現象時有發生。作業許可執行情況不到位。作業現場管理人員不履行監督職責,風險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3.1實行由點到面的管理體制
要想做好油田礦區管理服務中的風險預防,必須要做好由點到面的.安全管理體制。只有由小到大,由點到面將小區的安全問題維護和解決好,才能做好風險預防。物業管理過程中應該重視與轄區治安人員的有效溝通,及時了解有關犯罪的信息,進而有針對性做出安排。同時,也要做好小區的風險隱患排查,保障油田礦區的安全。
3.2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油田礦區的物業管理要注重本地區氣候條件的變化,根據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制定相應的預案。只有這樣才能提升應急事件的處理能力和水平。同時,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要定期組織演練,如定期進行火災演練。
3.3制定科學的管理制度
科學的物業管理制度,有助于管理效率的提升。只有這樣,物業管理人員才能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提高工作的積極性。同時,要制定落實責任制度,出了問題要追責。另一方面,要制定相應的技能培訓制度,注重油田物業管理過程中管理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職業技能水平,減少風險發生的概率。
3.4增強業主的風險防范意識
業主作為小區的主要“家庭成員”,物業管理過程中要增強業主的風險防范意識。物業管理過程中,可定期組織安全培訓講座,讓業主知道自身所面臨的各種風險,進而有意識的規避。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物業管理向著市場化、規模化和專業化等方向發展。油田的物業管理不同于一般的物業管理,油田的物業管理剛開始時屬于企業的后勤生活服務系統,之后逐漸從其脫離出來。不可否認的是,由于歷史及行業特點等綜合性因素,油田礦區的物業管理仍然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進行油田礦區物業管理服務中的風險及防范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首先油田礦區物業管理的概念進行闡述,其次分析了我國油田礦區物業管理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最后重點論述了油田礦區物業管理服務的風險防范措施,以期待對油田礦區物業風險進行預控,更好的實現物業管理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龐秀麗(1968- ),女,大專學歷,助理工程師職稱,研究方向:油田安全。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五
古典文學中常見論文這個詞,當代,論文常用來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簡稱為論文。以下就是由編為您提供的。
物業管理是近幾年來我國大力培育、發展房地產市場過程中,住宅與非住宅房產商品化、服務化而出現的對居住、使用住宅小區、商廈的單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務和特約服務的新行業。隨著物業管理業的出現,在物業產權人(又稱業主)、使用人與物業的受托管理人(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產生了一種新型的民事法律關系,行政管理部門也面臨如何對物業管理業進行行業管理的新問題,因物業管理發生的糾紛隨之出現,并呈現糾紛數量上升、新類型案件多的特點。而物業管理規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家計委、建設部發布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這兩份部門規章外,我國尚無統一的或專門調整物業管理行為的法律法規,使物業管理糾紛案件存在適用法律難等問題。本文試就物業管理糾紛的主要特點、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在實體上和程序上應注意的問題,以及值得探討的問題略陳管見。
物業管理糾紛是隨著房地產開發商加強售后服務及物業管理行業的出現而出現的,該類糾紛因其獨特性而與一般的糾紛有著不同的特點。
1.物業管理糾紛案件逐年上升,訴訟標的額較大。
1990年以來,特別是1992年以后,全國各地的房地產業異軍突起,海南的房地產更是超常規發展,形成了不同檔次、不同類型的新建住宅小區和作為商用寫字樓的大廈(以下簡稱為住宅小區和商廈),各類住宅小區、商廈在收取物業管理費用、提供管理服務方面的做法不盡一致,業主與物業管理者之間缺乏約束各方的。
合同。
公約或法律規范,使業主與物業管理者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矛盾漸生,因此而產生的糾紛,向房產物價等管理部門的投訴大量增加,在有關部門的協調處理不完全能解決糾紛后,當事人轉而向法院起訴。以海口市新華區法院為例,該院于1995年開始受理物業管理糾紛案5件,至1996年上升為20件,這兩年來因物業管理而產生的各類糾紛有增無減。訴訟標的額少則上萬元,多則幾十萬元。
2.因物業管理產生糾紛的案件類型多,且多是新類型的案件。
物業管理糾紛是物業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據統計,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業管理糾紛,已從剛開始受理時物業管理公司追索物業管理費的糾紛,發展到涉及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各類型糾紛。主要有:(1)物業管理者(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或使用人追索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的糾紛,這類糾紛數量較多;(2)業主或使用人要求物業管理者承擔停水、停電、停氣或其他行為的侵權賠償糾紛;(3)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糾紛;(4)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物業委托管理糾紛;(5)業主或使用人要求物業管理者賠償在提供特約服務如保管服務中所造成的財務損失的糾紛;(6)業主或管委會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產生的糾紛;(7)業主訴房產管理部門行政侵權糾紛。這些類型的糾紛,涉及到民法關系中合同之債(包括服務管理關系、代理關系、承包關系)、侵權行為所生之債,以及行政訴訟中房產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如海口市順發新村小區的部分業主因認為在沒有召開業主大會、業主選票未過半數的情況下,海口市房產管理局批復同意成立管委會屬違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為業主的利益,而提起行政侵權訴訟。這是該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業管理引起的行政訴訟案。
3.物業管理糾紛訴訟主體復雜,法律關系復雜,對糾紛的審理有一定的難度。
物業管理糾紛案的訴訟主體、法律關系復雜,該類案件的主體,既有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又有外國公民、外國企業、港澳臺同胞;參與訴訟的既有業主、使用人或小區管委會,也有物業管理公司、房地產開發商或行政管理部門。既可能涉及業主與使用人的關系、業主或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關系、侵權關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業主、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與房產管理部門的關系。由于物業管理糾紛案屬新類型的案件,在審判實踐中又無現成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中無專門調整物業管理的規定,只能依據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依據有關部門和地方性規章進行處理,而有關規章的規定又不詳盡或明確,給正確處理該類糾紛帶來一定的難度。
確定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管轄問題,是正確審理此類案件的前提。物業管理糾紛的管轄問題,應以物業管理糾紛的具體類型來確定。因物業管理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依《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因物業管理引起的民事訴訟案件,目前當事人一般都在物業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并把物業所在地作為業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訴法院也未分清物業管理糾紛的不同類型而予以受理。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提起侵權之訴的,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物業委托管理合同等產生的合同糾紛,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即:“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要注意審查何處為被告住所地、何處為合同履行地。業主作為被告的,業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業所在地,又有在物業所在地之外的,并非業主購置了物業,物業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物業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業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而并非是實施物業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物業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業所在地實施物業管理,因此,物業所在地應認為是合同履行地。物業管理糾紛雖是因不動產的管理引起的糾紛,但其不屬于不動產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應注意審查涉及物業管理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審查物業管理合同的效力,關系到正確處理糾紛,維護法律嚴肅性的問題。在物業管理糾紛中,主要涉及三類合同,一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即業主或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或開發商簽訂的由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對建筑物及其附屬物進行有償管理服務的書面協議:通常所說的物業管理合同主要是指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二為物業管理承包合同即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與另一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將物業管理權發包給另一物業管理公司承包的書面協議;三為物業委托管理合同,即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將物業管理權委托給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書面協議。在審理中,應區分合同的不同性質,注意判定合同的效力,以正確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六
作者簡介:朱婀丹(1982-),女,湖南衡陽人,畢業于長沙理工大學,碩士,武漢商貿職業學院經濟管理學院,講師。
中國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截至2014年2月,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數量已超過2個億,占總人口的14.9%。
中國人口老齡化正在“跑步前進”。
隨著我國老齡化的加快,老人如何養老已經成為一個急需解決的社會問題。
在我國,當前的主要養老服務供給基本模式有三種:家庭養老、機構養老和居家養老。
家庭養老是我國的傳統養老形式,但由于獨生子女政策,我國家庭結構日益小型化,城市中“四二一”家庭結構形式日趨普遍,家庭成員間的養老服務功能逐漸弱化。
社會福利的機構養老一般適合孤寡老人或喪偶的老年人,但相對老人的自由度不高,并且難以保證安全狀況和健康狀況,大多數老人不愿意去機構養老。
居家養老兼有上面兩種養老模式的優點,適合于絕大多數家庭和老人,使老人不用離開熟悉的家庭去陌生的環境,可以在享受天倫之樂的同時,又避免子女無暇或無力照顧帶來的困擾,還能享受到專業的多元化服務,當前越來越多的老年人熱衷居家養老。
我國政府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探索居家養老模,到2011年9月,《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指出,要“重點發展居家養老服務。
”我國對居家養老服務的要求已經提上日程。
我國物業服務公司經過三十年的快速發展,現已遍布全國大中小城市,成為一支強有力的小區服務隊伍,對于還處于初創期,同時又有巨大發展潛力的居家養老服務行業,物業服務企業的參與,不但有其得天獨厚的條件,而且能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1居家養老市場需求潛力大通過相關數據顯示,我國養老問題主要由政府和市場來解決,其中政府能解決的所占比例不足3%,其余97%都將由市場來解決。
居家養老服務主體的基數是巨大的,而當前越來越多的老年人熱衷居家養老的同時,消費水平也在不斷提高,這也給物業服務企業參與居家養老奠定了一個很好的買方市場。
1.2老人對當前居家養老服務的滿意度較低居家養老在我國還算是比較新的事物,成熟的居家養老體系還未形成,在發展中還存在很多問題。
當前的居家養老主要以社區為依托,社區居家養老提供的服務較簡單,主要是一般的日常生活料理,多體現在滿足老人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對于老人的精神層面的需求比較缺乏。
目前政府財政對養老投入不足,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設施也不夠完善。
1.3物業服務企業參與居家養老擁有先天條件我國物業服務企業近年來迅速發展,作為城市中的小區“管家”,已經遍布全國各大中小城市。
物業服務企業的參與將是一種多方共贏行為。
另外,小區由物業服務公司接管后,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服務中就擁有主動權。
物業服務企業不但掌握各業主家庭的詳細信息,而且還擁有對小區中的場地、公共區域及設備設施具有一定的管理權,這對于物業服務公司參與居家養老提供先天條件。
物業服務公司可以利用這些現成的資源替老人服務,及時解決老人的需求。
物業服務企業在不斷發展壯大過程中,隨著管理難度的增加,人力管理風險的擴大,企業也在不斷地摸索新的發展路徑。
物業服務企業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對企業本身既是機遇又是挑戰。
1.5物業服務企業參與居家養老一定程度上減輕政府負擔居家養老服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產品的特性,目前還是由政府所主導。
政府主要通過財政補貼或直接購買服務來履行責任,服務對象多為經濟困難的獨居、孤寡、高齡老人。
物業管理企業參與居家養老,提供給個人或其家庭需要的服務,給企業帶來的同時,還可以有效地緩解家庭養老面臨的人力、財力等困難,解決政府在機構養老方面的資金投入不足,減輕政府負擔。
要解決居家養老服務難題,必須積極引入社會資金,吸引更多企業參與居家養老。
居家養老的市場需求是巨大的,面對一個如此巨大的服務市場,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探尋企業如何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發揮作用,同時,抓住這一機遇對整個物業管理行業都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2.1有效利用物業服務領域的要素資源老人的需求一般包括生活方面需求、醫療保健需求、精神文化需求等,這些都應該成為居家養老服務內容。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利用服務領域內的要素資源積極為老人服務。
2.2加強物業小區養老服務硬件設施的建設物業服務企業基于滿足老人居家養老的客戶需求,應積極進行前期介入活動。
對于開發的住宅產品,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居家養老的要求設立相應的前期物業管理組織以及介入標準。
這樣不但可使后期的物業管理服務跟上要求,也能與地產商保持利益的一致。
對于已建成的老社區,可根據社區區位、規模、老齡化程度等因素,在社區原有的公共設施上進行適當改造或擴建。
2.3融合社區現有配套服務體系,加快外部資源整合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融合社區現有的配套服務體系和養老資源,發揮橋梁作用,給業主提供養老服務供給平臺。
還可以溝通協調小區的商戶,輸出各種養老服務。
在資源整合方面,物業服務企業還可以對部分養老服務實行外包,隨著客戶需求的多元化,通過與社會資源的合作,在居家養老上提供更專業化服務。
對參與居家養老的物業服務企業上繳的所得稅實施“先征后返”;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在能源、稅費、床位補貼、保險補貼、人員培訓補貼等方面,逐步享受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政策等。
另外,居家養老專業機構在規劃、資質辦理、運營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也希望相關政府部門給予專業指導。
2.5政府給予物業服務企業的居家養老服務一定補貼居家養老服務經費應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國家在加大財政支出的同時,還應增加政府補貼。
居家養老服務由于資金渠道單一,經費短缺,發展中舉步維艱。
要解決養老經費短缺問題,應積極拓寬資金籌措渠道,通過接受國內外企業捐款等途徑,吸納更多社會資本,設立居家養老服務專項基金,轉款用于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補貼。
由政府向物業服務企業購買養老服務成果,給予居家養老服務企業一定補貼。
物業服務企業參與居家養老,對社會、社區、企業、業主來說都是共贏。
對于社會,能緩解社會壓力,促進社會和諧;對社區,融洽社區人際管理,拉近物業與業主的感情;對企業,是整個物業行業的發展契機,能實現企業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贏。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七
現當代文學是中國文學發展史中重要的一部分,追求的是用真實的語言來表述客觀的事實,正是現當代文學的這種真實性使得其對整個文學界作品結構產生不容忽視的影響,它的主要特征表現為真實性和逼真性。現當代文學所有的創作素材都來源于現實生活,經歷了時間沉淀形成的優秀的現當代文學作品也是因其體現的現實價值,以及作品中體現出的審美情操。現當代文學作品應該以講真話為基礎,但并不是所有的。講真話的作品都可以成為現當代文學座屏。同樣現當代文學作品也應該具有創造性,不過只具有創造性的文學作品也不完全是現當代文學作品。本文中,筆者將重點分析研究現當代文學作品的現實性和創造性。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八
二、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二)應注意審查涉及物業管理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1.注意審查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效力。?
2.注意審查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的效力。?
3.注意審查物業委托管理合同的效力。?
三、在審理物業管理糾紛中值得探討的若干問題。
(一)關于業主大會如何召集、選舉,作出決議的程序問題。
由于住宅小區或商廈的業主人數眾多,難以分別行使物業管。
(二)關于管理委員會的主體資格問題。
(三)關于商住兩用樓或商業、娛樂業等用途的商廈的物業管理問題。
(四)關于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權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氣等措施的問題。?
綜上所述,物業管理糾紛作為新類型的案件,訴訟到法院只有近幾年的時間,需探討的問題還很多。由于目前物業管理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人民法院在處理這些新類型案件中,難免出現適用法律不一,判決結果不統一的情況。以法律規范的形式規范物業管理行為,保護業主、物業管理公司、房地產開發商的合法權益,不僅是司法實踐的要求,也是促進物業管理健康發展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將完善我國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盡快提到立法議程。建議在物業管理法律規范中,確定由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管理、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公司專業服務的管理體制,將住宅小區和商廈的管理納入法律調整范圍,明確物業管理中有關的權利義務、操作的程序、規則,使物業管理行為真正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便于給人民法院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提供較為充分完善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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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九
答辯人就本案答辯如下:
一、本案是物業合同糾紛不是物業費糾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法發。
[]11號)108、(15)規定本案案由應為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中并沒有物業費糾紛這樣的案由。
二、被告所在小區業主大會沒有授權青島市小區業主委員會和原告簽訂本案的物業合同,所以該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首先,本案物業合同簽訂于,所以應該適應9月1日起生效的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而不能適應10月1日生效的國務院修改的《物業管理條例》。
其次,業主委員會超出職責和權限簽訂本案合同。
被告所在小區業主大會沒有作出在20到聘用原告的決定。
根據20《物業管理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青島市嘉禾路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沒有做出聘用原告的決定的情況下,和原告簽訂本案物業合同,業主委員會的這一決定超出了其法定職責和權限,該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三、本小區業主大會沒有決定續聘原告為本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原告向被告索要物業費缺乏法律支持。
原告在本小區的物業合同已經到期,本案的物業合同為續聘合同。
根據《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的選聘、續聘、解聘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決定。
四、原告計算物業費的標準沒有法律依據。
被告所在小區業主大會沒有同意原告提出的物業費標準。
年,本小區業主大會就原告提出的物業費標準作出了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沒有同意原告提出的物業費標準。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必須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被告作為業主必須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
五、本案應該追加青島市小區業主委員會為本案第三人。
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監督物業公司履行物業合同、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是否續聘物業公司。
本案是物業合同糾紛,業主委員會參加本案審理,對于案件法律關系和事實的查清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案的審理結果直接和本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所以應當追加本小區業主委員會為本案第三人。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主張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其訴訟請求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應當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十
摘要:近年來,隨著中美貿易順差問題的不斷凸顯,外商投資企業在中美貿易順差中的影響和作用也受到關注。
經分析發現,貿易逆差轉移效應和貿易替代效應的發生是外商在華直接投資導致中美貿易差額形成的主要原因,這兩種效應的發生加劇了中美貿易的失衡。
由此,我國的`外貿戰略應做出適當的調整,以緩解外商直接投資對我國形成的對美貿易順差的巨大壓力。
關鍵詞:中美貿易差額;外商直接投資;貿易逆差轉移;貿易替代。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十一
摘要也就是內容提要,是論文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是建立在對論文進行總結的基礎之上,用簡單,明確,易懂,精辟的語言對全文內容加以概括,留主干去枝葉,提取論文的主要信息。作者的觀點,論文的主要內容,研究成果,獨到的見解,這些都應該在摘要中體現出來。
為了便于索引與查找,易于收錄到大型資料庫中并為他人提供信息,論文摘要應以第三人稱寫作,應是一篇具有獨立性的短文。
1、摘要的字數。
摘要字數要求在300~400字之間。
2、摘要的基本規范。
(1)應以第三人稱寫作。摘要是完整的短文,具有獨立性,可以單獨使用。即使不看論文全文的內容,仍然可以理解論文的主要內容,作者的新觀點和想法以及論文所要實現的目的,采取的方法,研究的結果與結論。
(2)敘述完整,突出邏輯性,短文結構要合理。
(3)文字簡明扼要,不容贅言,采用直接表述的方法,不使用不必要的文學修飾,做到用最少的文字提供最大的信息量。
(4)摘要中不使用特殊字符,圖表以及由特殊字符組成的數學表達式,不能列舉例證。
3、摘要的內容構成要素。
目的,方法,對象和結論稱為摘要的四要素。
(1)目的:畢業論文研究的范圍,目的,重要性。
(2)方法:畢業論文的使用了哪些研究方法。
(3)成果:陳述畢業論文研究成果。
(4)結論:通過對問題的研究所得出的重要結論及主要觀點(簡寫),
(論文題目:個人所得稅流失問題的探討)。
自1993年統一個人所得稅以來,個人所得稅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收入的增加成為我國目前增長速度最快的稅種。
但同時個人所得稅也是我國稅收流失比較嚴重的稅種之一,因此對個人所得稅稅收流失機理的探討,流失規模的測算顯得尤為重要。
稅收法制建設滯后而造成的收入分配機制扭曲,加之信用制度缺失,傳統文化的慣性等諸多原因加劇了稅收流失的規模,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借鑒國外成功經驗提出盡快出臺稅收基本法,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及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對策建議。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十二
摘要:新會計標準的頒布實施,不僅僅對企業的財務管理產生影響,對高校的財務管理也帶來了影響,提出新的要求。
本文以新的會計準則提出為背景,分析新的制度給高校的財務管理帶來哪些影響,并對高校的財務管理提出什么要求,并對我國高校現行的財務制度的特點進行分析,找出高校現行的財務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發現現行的'財務制度與信貸會計準則之間存在的沖突,并研究提出高校的財務管理應該分級管理,調動各級工作積極性,實現資源的合理分配與利用,提高高校財務管理的質量。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十三
論文摘要雖然是放在論文的開頭,但在實際的寫作當中,卻是和結論一樣,都是最后才動筆寫的。
摘要主要要包括論文的四個要素,即:題目、目的、方法、結果、結論、關鍵字和要求。
實際上,不同的學校,對論文的要求也是不一樣的,其中摘要的寫法要求,也會被明確的要求出來。
有的學校,其中大專院校居多,對摘要的寫法要求并不算嚴苛,只要說明了研究的背景意義,并引出論文的選題即可。結構為:研究背景、意義或目的(三者選一個角度去寫即可)+在此背景下,本文對“什么什么”這一課題進行了研究,希望能起到一定的指導意義。
本科學校,對論文摘要的寫法相對于大專院校,要求較為嚴苛點,當然依然有模板可言,基本上逃離不了這兩大段。
第一段為研究背景、意義或目的;第二段為本文的結構。
第一段的寫法不在細說,較為簡單。
重點說下第二段的.寫法,結合我寫論文的經驗,一般都是用自己的語言,把論文的目錄給捋一遍。
例如:本文先寫什么,再寫什么,最后寫什么,得出了什么結論的方式去寫。
例如,本文通過查找參考文獻等途徑,先對什么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通過什么方法對什么進行了研究,最后得出了什么結論,即可。
摘要的寫法似乎到這里也算是告一段論了,最后一種進階篇的寫法,在本科階段,實用度幾乎可以高達99%了。
根據“論文摘要”的百度百科的解釋,可以看出論文摘要的組成部分是:明確寫出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四部分。
而捋大綱這種方法,是能夠很好的涵蓋這幾個方面的,并且寫法簡單,按照目錄結構來即可。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緬懷紅軍的光輝業績,弘揚團結、吃苦、勝利精神,對于加快西部地區大開發步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首先,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這是奪取西部地區大開發勝利的根本條件;。
其次,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這是奪取西部大開發勝利的重要關鍵;。
第三,要加強全黨全軍全民的大團結,這是奪取西部地區大開發勝利的基本保證;。
第四,要保持和發揚艱苦奮斗的光榮傳統,這是奪取西部地區大開發勝利的巨大動力。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十四
隨著經濟的匕速發展,科技水平的快速提升,我國各個行業巾場的競爭越發激烈,在巾場經濟條件下,現代企業只有尋求經濟效益最大化,才能從,i}生存、發展。
內部審計,其是通過企業內部的審計部門,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則務指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經濟數據,進行的{}飯督、分析、審計上作,而隨著審計環境越發復雜,現代企業內部審計上作的難度隨之加大,其‘i,難兔存在一此問題,從而增加了審計風險,甚至損害企業利益。
本文就現代企業內部審計制度進行分析、闡述。
文檔為doc格式。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十五
上訴人因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瑤海區人民法院xxxx年10月10日做出的(xxxx)瑤民二初字第01601號民事判決,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被上訴人并未通過法定程序來主張拖欠的物業費。
1、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上述條款,只有在業主委員會督促欠費業主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情況下,物業管理企業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案一審中,被上訴人并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業主委員會督促上訴人限期繳納物業費,同時也并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上訴人在收到業委會的督促通知后仍然拒絕繳納相應物業費用。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也明確規定:經書面催繳,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末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法院應予支持。根據上述條款,除了業委會應當履行相關催繳義務,物業公司也應該履行法定的通知繳納義務,且送達方式正常應為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只有在上訴送達方式均無法有效聯系到上訴人的前提下,方可適用通過小區公示牌等公告送達等方式。本案在一審訴訟過程,被上訴人也沒有證據證明通過直接送達等方式向上訴人書面催繳了物業管理費用。
二、被上訴人并沒有完全履行相關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具體如下:
1、被上訴人并未盡到相應維修義務。上訴人自xxxx年7月份裝修時,就發現廚房煙感裝置無法正常工作,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為此,一審原告多次找到被上訴人,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維修義務。但物業方一直未予以修復。
2、被上訴人并未盡到相應安全防范義務。xxxx年夏季,上訴人的一輛電動車放在物業規劃的停車位被偷,事后物業公司也一直未予以正面處理。
3、被上訴人并未盡到相應職權范圍內的其他管理維護義務。xxxx年夏季,上訴人的機動車放在小區地面停車位被撞壞,保險公司要求物業出具相關證明才可以保修,然而上訴人多次找到物業,對方均不提供職權范圍內應當提供的證明文件。同時,xxxx年6月,上訴人樓上房主因為下水管道堵塞問題,通過物業協調修理。該修理過程前后持續一年之久,致使上訴人家中長期漏水、吊頂變形并砸壞淋浴房,并對家人的生活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并造成了相關物品的損失,但多次找到物業要求處理,對方也是一直推脫,沒有積極予以處理。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從而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xxx年10月29日。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十六
上訴人(原審被告):賈銘志,xx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北京市xxxx居民,住xxxx。
電話:xxxx。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北京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住北京市順義區天竺工業開發區b區內北京萬科城市花園。
法定代表人:謝煒,總經理。
電話:xxxx。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物業服務糾紛一案,因上訴人不服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順民初字第3223號《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一審判決”),特向貴院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撤銷一審判決;。
二、將本案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判決駁回被上訴人起訴或駁回被上訴人在一審中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被上訴人不具備起訴上訴人的主體資格,應當依法駁回其起訴。
與上訴人簽訂《北京萬科城市花園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的主體為北京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并非本案被上訴人北京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未向上訴人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與北京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之間是同一家公司。
《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上訴人所在小區有上百家公司,北京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北京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是何種關系,上訴人沒有義務去調查了解,北京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亦從未向上訴人下發任何有效通知。
事實上,北京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早已下落不明,主體資格無從查找。
被上訴人并未將相關名稱變更文件當成證據向法庭提交,導致上訴人無法對該等證據進行質證,一審法院以未經呈堂的證據作為確定本案被上訴人主體資格的依據(見一審判決第3頁第2-4行),已直接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確定的“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的基本原則。
因此,本案被上訴人不具備起訴上訴人的主體資格,其起訴應當被駁回。
二、避開主體資格問題存在的錯誤,被上訴人起訴上訴人要求支付物業服務費用,其中有七年的費用超過了訴訟時效,被上訴人早已失去勝訴權。
上訴人與北京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北京萬科城市花園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第十一條明確規定了物業管理和電梯費的交費時間,即“每季第一個月內交上一季度費用”。
2010年3月3日,被上訴人起訴上訴人要求交納從201月至12月的物業費,時間長達9年。
在本次訴訟外被上訴人從未向上訴人催交物業費。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于一定的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權利,即喪失該權利,人民法院對其民事權利不再予以保護的法律制度。
物業公司對業主主張的物業費、電梯費為普通債權。
債權請求權以財產利益為內容,不具支配性。
若權利人長期怠于行使權利,會使法律關系處于不確定狀態,不利于維護社會交易秩序穩定,故債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其訴訟時效為兩年。
由于被上訴人長期以來未向上訴人主張物業費,雙方的法律關系已處于穩定狀態,被上訴人已無權再向上訴人主張前七年的物業費。
上訴人在一審庭審中已明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一審法院卻視而不見,在未進行任何解釋和說明的情況下駁回上訴人的該項異議,已嚴重違反了我國民事法律對于訴訟時效的規定。
三、一審判決認為,原被告自愿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
此認定嚴重違背了事實,理由如下:
(一)上訴人在《北京萬科城市花園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上簽字時,上訴人與北京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之間并不存在平等協商的交易條件,上訴人簽署協議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迫于無奈。
當時的背景是,開發商利用廣大業主無地容身、急于收房的現實困境,強迫廣大業主在其單方面制定的格式文本上簽字,否則不予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廣大業主無權對合同文本提出任何修正意見,唯有接受對方在合同中設定的全部條件。
此等所謂“平等”協議,有如帝國主義強迫舊中國簽署的《南京條約》、《辛丑條約》,對廣大業主而言,是不折不扣的“賣國條約”,毫無公道和正義可言!
(二)從協議內容上分析,《北京萬科城市花園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全面限制業主應有的合法權利,規避物業公司自身應當承擔的義務。
例如,協議書第七條明確規定:甲方(業主)及其使用人與物業管理人在本物業內不存在人身安全財產保管或保險關系。
維護業主人身與財產安全是任何一個合法存在的服務公司應盡的責任,而被上訴人卻通過這一條款逃避自身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請求確認合同或者合同相關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加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
前款所稱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因此,《北京萬科城市花園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應當歸于無效。
(三)《北京萬科城市花園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是一個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并非永久性協議。
荒誕的是,該臨時協議卻被一審法院認定為一個永久性協議。
廣大業主傾其所有、負債累累方購得住房這一生存必需品,在房屋交付后不但要歸還所欠銀行貸款,還要變成物業公司終身不變的債奴。
銀行貸款終有還清之日,而物業公司的債務卻會永久存續。
為了保證被上訴人的非法利益能夠繼續,被上訴人多次惡意阻撓廣大業主成立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拒不提供辦公用房和相關資料,導致業主委員會不能正常開展工作,法律賦予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利亦無法行使。
(四)被上訴人北京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經向上訴人提供任何服業服務,無權收取上訴人物業服務費用。
(五)被上訴人所收取之物業費用未依法公示,也未用于小區公共事業。
1月,北京市實施《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檢查規范》,明確規定:利用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開展有償服務的,要有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同意意見或協議。
被上訴人自接管小區物業以來,從未向廣大業主提交年度工作報告,也從未公示其利用業主公共部位、公共設施獲利的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物業管理服務費是乙方(被上訴人)用于花園日常運作之費用”,事實上,該費用大部分被被上訴人私吞。
四、一審判決質量低劣,法理不明,系司法之恥。
(一)一審判決語言失范,邏輯混亂。
一審判決第1頁寫道:“原告萬科物業公司訴稱,被告于年1月起至12月31日拖欠物業服務費……”,到第3頁又變成了“現萬科物業公司要求賈銘志支付2001年5月6日至月31日的物業服務費(包括電梯費)。
”其一,一審判決的描述前后時間相差三年多,起止時間均不一,令上訴人無所適從。
其二,被上訴人到底是要物業服務費還是電梯費呢?一審判決始終沒有交代清楚。
被上訴人在一審中僅提出物業服務費的訴訟請求,在計算時將電梯費包含在內,顯然犯了邏輯錯誤。
根據原《北京萬科城市花園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第十一條之規定,物業服務費和電梯費是兩項并列的費用。
被上訴人自身都沒有搞清楚其訴訟請求是如何構成的,一審法院在這個問題上顯然也跟著犯了糊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的是提起民事訴訟四個條件,不能作為認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法依據。
一審法院判決本案的依據居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見一審判決第3頁),荒謬至極。
(三)一審判決多判決了上訴人訴訟費用,于上訴人不公。
在訴訟過程中,被上訴人已放棄要求上訴人支付違約金5599.09元的訴訟請求。
在判決上訴人部分敗訴的情形下,對雙方當事人應交納的訴訟費應當采取按比例分攤的原則,而一審法院將全部訴訟費都判決由上訴人承擔,顯然違反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未依法查明被上訴人的主體資格,未依法查明上訴人簽署不平等協議的背景,事實認定不清,法律適用錯誤;此判決質量低劣,社會影響惡劣,應予糾正。
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將此案依法發回重審,或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予以改判!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賈銘志。
二oxx年五月二十九日。
物業服務糾紛案——民事上訴狀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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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狀。
法定代表人:吳某某,董事長。
法定代表人:唐某某,董事長。
上訴人因與深圳市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2008)深福法民三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特向貴院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撤銷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2008)深福法民三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
二、依法對本案改判,即駁回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應予撤銷.
(一)、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并不是業主法定義務,而是基于合同的約定,是一種合同義務.
原審法院僅以《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和本體維修基金是業主的法定義務為由判決上訴人對訟爭房產在2008年6月至2008年9月的物業管理費和本體維修基金共226055.52元和滯納金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是錯誤的,《物業管理條例》雖然規定了業主應當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但同時也在第三十五條規定了,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第三十六條又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十七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沈北新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北新民初字第883號判決,特提請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沈陽市沈北新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4)北新民初字第883號判決書,并支持上訴人一審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錯誤。
在一審庭審中,上訴人提供一組照片,證明帝景嘉園小區內存在以下問題:1、停車位與業主窗戶距離不足3米,噪音及尾氣污染影響業主正常生活,要求被告賠償違約金及傷害費1000元;2、單元門損壞,無法使用。要求被告賠償違約金600元及租房損失元;3、電壓過高,業主自行安裝穩壓器。要求被告賠償違約金及損失3345元;4、外墻滲水,要求被告給付抹灰產生的費用800元;5、室外落水管損壞,原告自購材料更換,要求被告給付材料費200元,以上費用合計7945元。
以上事實,有《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照片、證人、證言以及當事人陳訴等證據,經庭審質證,原審一審法院予以確認,在卷為憑。
對于以上證明帝景嘉園小區內存在問題的事實,原審一審法院予以確認,但對這一事實是否系被上訴人責任且對上訴人造成財務損失,被上訴人是否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原審一審法院并未釋明。原審一審法院認為“原告起訴被告因管理園區公共區域部分不善給原告造成損害,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原告的損失系被告管理不當造成”。此判決“對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上訴人的損失系被告管理不當造成”也未釋明。按照《合同法》,一審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賠償金的,可以直接釋明并改判。
事實上,帝景嘉園小區內存在問題的事實,既是被上訴人對本園區公共區域部分管理不當的事實,原審一審法院有意規避這一說法,為被上訴人規避違約事實。按照《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帝景嘉園小區內存在問題的事實均在物業合同委托管理事項之內,以上事實分別對應違反本園區第二項委托管理事項6之(車輛行駛及停泊);事項1之(門廳);事項2(配電系統);事項1之(外墻面);事項2之(落水管)規定,已構成違約事實。按照《合同法》,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但只要由于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構成對《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的部分違約,理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原審一審法院卻沒有依此判決被上訴人違約,并支付賠償金,而且被上訴人更沒有提供可以對上述物業違約事實免責的證據,所以原審一審法院的判決缺乏事實依據,與情與法均無法自圓其說。
關于賠償金在原審一審庭審中,上訴人已經說明《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方提供的格式條款,單方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物業費承擔違約責任既繳納滯納金,卻沒有約定物業方違約的懲罰措施,這是很顯然的顯失公平的合同,在《合同法》、《民法》中對此顯失公平的合同做出了明確規定,原審一審法院應按照《合同法》、《民法》的規定要求物業承擔違約責任。另外,9月,帝景嘉園并未交付業主使用,業主又怎么會與物業簽訂《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故原審一審法院所稱“故帝景嘉園小區業主委員會與被告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錯誤的,到底是誰的真實意思表示?209月的業主委員會又在哪里?顯失公平的合同又怎么可以據此不存在的“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理由而免責。
具體抗辯如下:
1、法理上,物業管理公司依據《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對小區內配套服務設施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對小區內配套服務設施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承擔用水、用電、供暖、人身安全保障職責是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首要職責,物業管理公司必須采取對小區內配套服務設施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等有效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業主在用水、用電、供暖、人身和財產方面的安全,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否則,即應對業主因為第三人實施的侵權行為而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第三人介入侵權的情況下,經營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使本可以避免或降低的損害發生或者擴大,因此其應為受害人向直接責任人求償不能的后果承擔一種風險責任,這種責任的性質屬于補充賠償責任。實施加害行為的侵權人是損害后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保障義務違反人是補充責任人,兩者構成責任競合,在直接責任人無法確定或無資力賠償的時候,安全保障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責任大致可分為兩類,即物的安全保障責任和人的安全保障責任。物的安全保障責任要求物業管理公司采取措施確保被管理小區內的設施安全、設備安全,否則,因設施、設備不安全使業主遭受損害,即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人的安全保障責任要求物業公司采取措施確保小區的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在小區實施侵權行為,否則即應承擔法律責任,對此,物業管理公司不得預先免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物業方沒有按照相關規定采取措施,保障業主單元對講門公共設施安全,并對業主造成侵權;沒有對小區配電系統進行安全維護管理,造成業主損失;沒有對車輛行駛及停泊采取管理措施,甚至知法犯法,侵害業主休息、學習安全權利;沒有對公共外墻及落水管進行安全維護,造成業主損失。物業方雖不是直接侵害人,但作為補充責任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2、按照《民事證據規則》的規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在庭審前,業主將一份請求沈北新區人民法院《調查證據申請書》交與原審一審法官,請求原審一審法官調取保存在物業手中的7月-業主的報修記錄,此記錄本可以證明業主就以上損害事實多次向物業申報維修,但物業現在拒不交出此記錄本,還謊稱業主從未報修過,借以推脫責任。業主詢問原審一審法官調查取證結果時,沈北新區人民法院說:物業方無法提供業主報修記錄本,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業主不能提供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證據為由判決業主證據不足,此判決為適用法律錯誤。業主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與本案相關聯的重要證據,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應調查取證。原審一審法院以物業方無法提供業主報修記錄本,進而推斷業主沒有報修,明顯是在偏袒物業方,原審一審法院疑似存在司法不公行為。
二、在認定法律事實方面,原審一審法院犯有有證不認、無證妄認,對事實認定不準的錯誤。
原審一審判決在判決書中說:“本案中,原告起訴被告因管理園區公共區域部分不善給原告自身造成損害,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原告的損失系被告管理不當造成。故對原告要求被告賠付違約金及財務損失費7945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既然原審一審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原告的損失系被告管理不當造成”,那么“原告的損失”又是誰造成的?“現有證據不足”,“不足”在哪里?什么樣的證據才能證實原告的損失系被告管理不當造成?原審一審判決在判決書中對此疑問均沒有任何解釋,原審一審判決又依據什么判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原告的損失系被告管理不當造成”。上訴人認為原審一審判決缺乏事實依據,對上訴人提交的并以確認的證據及損害事實不去認定是被上訴人違約所致,認定事實不準。庭審中及庭審后,被上訴人也未提供上訴人的損失不是被上訴人管理不當造成的證據,但原審一審卻認定被上訴人不承擔賠償及違約責任。而上訴人依據《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物業承擔賠償及違約責任,原審一審法院卻不予認定。
1、停車位與業主窗戶距離不足3米,噪音及尾氣污染影響業主正常生活,要求被上訴人賠償違約金及傷害費1000元。物業公司違規私劃車位且違反《物權法》相鄰權原則,造成對業主休息權及身體健康的侵權。
在此事件中,首先確認造成對業主侵權的是第三方機動車擁有者,是機動車的噪音和尾氣對業主生活和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這一危害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因為物業公司違法在業主窗下不足三米處私化車位,對小區車輛行駛及停泊管理沒有盡到安全管理職責,且知法犯法。本案中,被上訴人存在違反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的過錯是確定且明顯的,被上訴人違反法定義務的過錯與上訴人因第三人實施的侵權行為而遭受的損失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盡管實施侵害行為的第三人不確定。按照《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物權法》、《物業管理法》、《合同法》、《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相關權利職責對等原則及合同違約規定,按照《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第二項委托管理事項6之(車輛行駛及停泊)的約定,物業公司作為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及停泊的'第一責任人,理應對此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證據見照片和03月24日《沈陽晚報》及證人證言。
2、單元門損壞,無法使用。要求被上訴人賠償違約金600元及租房損失2000元;。
對講門自20開始就不能使用,春秋樓道內灌風灌土,經常有雜物吹進樓道內,且常有外來閑雜人員,更有甚者在樓內拐角處小便。冬天灌風灌雪,衛生、取暖條件極差,因自來水水表被凍,停水事件時有發生。夏天蚊蟲爬滿進戶門,業主一開門,蚊蟲跟隨進入,半夜經常被蚊子叮醒,嚴重影響睡眠以致神經衰弱。對講門已嚴重喪失保護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及保持樓道衛生清潔功能。業主自家門口如此臟、亂、差環境,已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業主在此種環境下無法安心舒適居住,現已在外租房居住。因此問題,此房屋以低于本園區其他同類型房屋的價格出租,差額損失2000元。
在此事件中,首先確認惡化業主外圍居住環境、造成對業主侵權的是第三方大風和冷空氣、塵土雜物、外來閑散人員、蚊蟲及上凍的水表,而這一危害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因為物業公司未盡到對園區公共區域部分既單元對講門的維修維護職責,致使單元對講門腐爛變形,玻璃盡碎,為防止破碎的玻璃傷害到老人孩子,物業用大石塊將單元門頂開至墻邊,單元門成完全開放狀態,致使大風和冷空氣、塵土雜物、外來閑散人員、蚊蟲長驅直入,甚至凍壞水表,造成停水事故,并冷空氣嚴重影響樓道內業主家墻體的溫度,致使與此墻體相連的客廳溫度不達標,以上事實致使此房屋以低于本園區其他同類型房屋的價格出租,差額損失2000元。
本案中,被上訴人存在違反法定的對安全保障義務、對本園區公共部位及公共設施既單元門管理不當的過錯是確定且明顯的,被上訴人違反法定義務的過錯與上訴人因第三人實施的侵權行為而遭受的損失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物權法》、《物業管理法》、《合同法》、《民法》中規定的相關權利職責對等原則及合同違約規定,按照《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第二項委托管理事項1之(門廳)約定,物業公司作為管理本園區公共部位及公共設施既單元對講門的第一責任人,理應對此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證據見照片、證人證言及在一審庭審中物業方陳訴的對此單元門多次返廠維修的筆錄和在物業處保存的維修記錄薄。
3、電壓過高,業主自行安裝穩壓器。要求被上訴人賠償違約金及損失3345元;在此事件中,首先確認造成對業主侵權且造成財產損失的是第三方電壓,而這一危害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因為物業公司未盡到對園區公共設施配電系統既小區自維配電箱的維修維護職責,年7-8月,業主多次向物業反應電壓高造成業主家電器損壞,要求物業及時維修維護,物業也曾派人測過電壓,電壓表指針瞬間達到最高值270v,物業方將電工拖走后,再無音訊。直至今日本單元電壓一直在240v以上,嚴重超過國家標準。在與物業長期協商要求供給合格電壓未果后,為保護業主用電安全及防止火災發生,業主自行安裝了穩壓器,這是業主自救的合理行為。
本案中,被上訴人存在違反法定的對安全保障義務、對本園區公共部位及公共設施既配電系統管理不當的過錯是確定且明顯的,被上訴人違反法定義務的過錯與上訴人因第三人既電壓實施的侵權行為而遭受的損失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物權法》、《物業管理法》、《合同法》、《民法》中規定的相關權利職責對等原則及合同違約規定,按照《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第二項委托管理事項2之(配電系統)約定,物業公司作為管理本園區公共部位及公共設施既配電系統的第一責任人,理應對此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證據見照片、證人證言、保存在物業手中的2008年7-8月業主報修記錄薄、電話錄音、沈北新區社會管理服務網96129“3月28日關于編號c201403140004”帝景嘉園電壓高訴求的回復。
4、外墻滲水,要求被上訴人給付抹灰產生的費用800元;在此事件中,首先確認造成對業主侵權且造成財產損失的是第三方是外墻,而這一危害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因為物業公司未盡到對園區公共部位既外墻的維修維護職責,2008年-20業主就此外墻滲水的問題多次向物業反映,物業也曾在外墻做打膠處理,但仍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滲水問題,后業主自己購買了外墻防水膠,先后兩次自己和雇傭工人進行維修,滲水現象不再發生,但目前仍有裂縫,這是合理的業主自我救濟行為。
本案中,被上訴人存在違反法定的對安全保障義務、對本園區公共部位既外墻管理不當的過錯是確定且明顯的,被上訴人違反法定義務的過錯與上訴人因第三人既外墻實施的侵權行為而遭受的損失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物權法》、《物業管理法》、《合同法》、《民法》中規定的相關權利職責對等原則及合同違約規定,按照《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第二項委托管理事項1之(外墻面)約定,物業公司作為管理本園區公共部位既外墻的第一責任人,理應對此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證據見照片、業主維修費用明細、保存在物業手中的2008年-2010年業主報修記錄薄。
5、室外落水管損壞,上訴人自購材料更換,要求被上訴人給付材料費200元。在此事件中,首先確認造成對業主侵權且造成財產損失的是第三方是室外落水管,而這一危害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因為物業公司未盡到對園區公共部位既室外落水管的維修維護職責,業主要求物業更換,物業推脫說沒有原材料,換不了,因業主心力交瘁,無力再與物業抗爭,遂業主自己買了落水管自行更換。這是合理的業主自我救濟行為。
本案中,被上訴人存在違反法定的對安全保障義務、對本園區公共部位既外墻落水管管理不當的過錯是確定且明顯的,被上訴人違反法定義務的過錯與上訴人因第三人既外墻落水管實施的侵權行為而遭受的損失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物權法》、《物業管理法》、《合同法》、《民法》中規定的相關權利職責對等原則及合同違約規定,按照《帝景嘉園物業服務合同》第二項委托管理事項2之(落水管)約定,物業公司作為管理本園區公共部位既外墻落水管的第一責任人,理應對此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證據見照片、業主維修費用明細。
綜上,由于被上訴人疏于管理,未能盡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保護業主財產不受非法侵害的安全保障職責及公共設施設備及公共區域部位的管理維修維護職責,導致了上訴人財產受到損失,因而被上訴人的疏于管理、應急不力的行為符合承擔侵權責任的四要素:具有過錯、行為違法、上訴人具有受損害事實,損害事實與被上訴人的違法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同時,上訴人自身并沒有過錯(上訴人已繳納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間的物業費,損害事實從2008年7月開始發生,繳費期間業主多次要求物業解決,但物業方至今也沒有徹底解決損害事實,故自2008年12月1日起,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依法行使抗辯權)。因而被上訴人應對其過錯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
原審一審法院的判決存在適用法律不當、認證事實不清的錯誤,嚴重侵犯上訴人的合法權益,上訴人不能妄想其中關系,但是上訴人及其憤怒,懇請二審法院依據事實,主持正義,依法撤銷原審一審法院的判決或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張新萍。
204月8日。
物業管理畢業論文摘要(優質18篇)篇十八
1、摘要中應排除本學科領域已成為常識的內容;切忌把應在引言中出現的內容寫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對論文內容作詮釋和評論(尤其是。
自我評價。
)。
2、不得簡單重復題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題名是《幾種中國蘭種子試管培養根狀莖發生的研究》,摘要的開頭就不要再寫:“為了……,對幾種中國蘭種子試管培養根狀莖的發生進行了研究”。
3、結構嚴謹,表達簡明,語義確切。摘要先寫什么,后寫什么,要按邏輯順序來安排。句子之間要上下連貫,互相呼應。摘要慎用長句,句型應力求簡單。每句話要表意明白,無空泛、籠統、含混之詞,但摘要畢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電報式的寫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
4、用第三人稱。建議采用“對……進行了研究”、“報告了……現狀”、“進行了……調查”等記述方法標明一次文獻的性質和文獻主題,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為主語。
5、要使用規范化的名詞術語,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號和術語。新術語或尚無合適漢文術語的,可用原文或譯出后加括號注明原文。
6、除了實在無法變通以外,一般不用數學公式和化學結構式,不出現插圖、表格。
7、不用引文,除非該文獻證實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
8、縮略語、略稱、代號,除了相鄰專業的讀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現時必須加以說明。科技論文寫作時應注意的其他事項,如采用法定計量單位、正確使用語言文字和標點符號等,也同樣適用于摘要的編寫目前摘要編寫中的主要問題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現引文,無獨立性與自明性;繁簡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