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幫助組織管理和監督員工的行為,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相應措施。通過學習他人的規章制度經驗,我們可以借鑒和吸取其中的優點,提升自己的制度水平。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一
為加強安全管理,公司編制了《危險源管理制度》,現印發給各部門、下屬單位,并于即日起執行,希嚴格履行。
一、目的。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險有害因素應定期進行辨識和評估;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按《危險源辨識進行辨識。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二、管理機構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3)建立健全公司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組織或參加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對直接監督管理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登記、評估和備案。
1、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
4、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四、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對涉及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2、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五、監督管理。
1、公司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實行二級管理。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監督;公司規定的危險源,由各生產單位直接監督;對每個危險源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2、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3、加強對車床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5、除生產和現場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外,各生產單位所屬生活后勤、其它產業等,如存在以下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車、運輸的貨車等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后開車,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6、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二
千金塘西,由蘇州工業園區婁葑建發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
為創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項目部加強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
6、起重吊裝工程;
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一)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的主要危害;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主要有: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機械傷害、中毒窒息、火災、爆炸和其他傷害等幾種類型。
(二)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三)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部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有特殊要求的專項施工方案會請專家進行論證。
(四)一般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公司及項目部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五)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公司及項目部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形成驗收記錄。
控制并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七)公司、項目部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內容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采取的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責任落實到人。
(八)公司、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內容,提高作業人員防范能力,規范安全行為。
(九)公司確保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公司保證用于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項目部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一)公司、項目部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
(二)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整治措施。
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應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在自檢、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維修、保養。最后應落實實施部門和檢查部門以及完成時間。
2、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按照每項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進行演練,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
3、措施及方案的實施重大危險源的風險控制關鍵在于落實,在施工過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險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類事故發生、是建筑施工企業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的必要條件。
3.1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的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加強現場巡視,對可能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并進行登記,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重大危險源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危險源類別、地段部位、聯系人、聯系方式、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應急預案。
3.2加強安全施工培訓教育,全體動員,人人參與,尤其是以事故預防為主的重大危險源風險控制的安全教育。
3.3淘汰落后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如過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溝可采用頂管技術等。
3.4制訂和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3.5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和現場安全管理績效考評制度,確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長效機制。
在自檢、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維修、保養。最后應落實實施部門和檢查部門以及完成時間。
2、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按照每項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進行演練,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
3、措施及方案的實施重大危險源的風險控制關鍵在于落實,在施工過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險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類事故發生、是建筑施工企業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的必要條件。
3.1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的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加強現場巡視,對可能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并進行登記,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重大危險源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危險源類別、地段部位、聯系人、聯系方式、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應急預案。
3.2加強安全施工培訓教育,全體動員,人人參與,尤其是以事故預防為主的重大危險源風險控制的安全教育。
3.3淘汰落后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如過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溝可采用頂管技術等。
3.4制訂和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3.5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和現場安全管理績效考評制度,確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長效機制。
故多發行業的建筑業更應通過科學的、有效的、長期的手段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采取全過程的監控,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轉移到預防為主的軌道上來,并最終降低事故率。
淞澤家園八區西二期項目部2012年4月17日。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三
通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為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強化各類監控措施落實,確保重大危險源處于可控狀態,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40號令)、《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xx)、《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xx),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危險化學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
3.3單元。
一個(套)生產裝臵、設計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臵、設施或場所。
3.4臨界量。
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6重大事故。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給現場人員或公眾帶來嚴重危害,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3.7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8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1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4.2安全巡檢保衛部負責組織生產車間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根據計算結果,按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
4.3安全巡檢保衛部負責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建檔。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工作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4.4車間主任直接對所轄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安全巡檢保衛部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負有監管責任。
4.5安全巡檢保衛部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專業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達至相關從業人員。
4.6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負責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臵方案的演練。
4.7安全巡檢保衛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1.1根據gb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汽油、溶劑油、原油、液化石油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屬于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巡檢保衛部組織相應的生產車間,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根據計算結果,按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5.1.3應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評估人員應具有相應能力,應安排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進行。
5.1.4安全巡檢保衛部每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5.1.5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5.1.6重大危險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并由相應機構出具符合規定的評估報告:
(二)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5.1.7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客觀公正、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的主要依據;
(三)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僅適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場所、人員情況;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和監控措施;
(八)事故應急措施;
(九)評估結論與建議。
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的,其安全評價報告中有關重大危險源的內容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要求。
5.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的;
(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臵、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四)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5.2.1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5.2.2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5.2.3通過定量風險評價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不得超過規定的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的,應當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
5.2.4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5.2.5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臵、重點部位分包的責任人,承包人定期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5.2.6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5.2.7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臵辦法。
5.2.8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培訓教育、公告欄等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5.2.9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5.2.10重大危險源所屬車間應制定相應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一)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重大危險源現場處臵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5.2.11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逐項進行登記建檔。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一)辨識、分級記錄;
(三)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四)區域位臵圖、平面布臵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六)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七)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八)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九)重大危險源關鍵裝臵、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十)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的設臵情況;
(十一)其他文件、資料。
5.2.12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日內,應當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5.2.11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第五項規定的文件資料只需提供清單),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重大危險源出現5.1.7規定所列情形之一時,要及時更新檔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5.2.13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四
1、目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就是對項目部施工管段內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的專業監察、調查,評估我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的情況,以確保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實;建立重大事故應急系統(即場外應急計劃),以便對突發事故進行掌控。
2、范圍:整個廊滄高速10合同段施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
3、程序:按規定對項目經理部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監控;安全部對項目經理部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負有檢查、督查的職責。施工現場領工員、負責人直接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我項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施工現場涉及到的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機具、行為、場所或作業等。
第三條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隊、人員和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項目部任何人均有權向進行制止和監管。
第五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等有關標準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本項目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進行登記,并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第八條安全評估工作可以由項目安全部門的安全評估人員進行,評估工作結束后,應當出具《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建議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六)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在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二條在每年填寫《重大危險源報表》,報送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十三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送安全環保部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及時報告核銷。
第十四條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十五條成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
第十七條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作業隊和人員。
第十九條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對重大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并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第二十一條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按季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環保部。
第二十二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第二十三條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五)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六)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七)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九)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四條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適時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二十五條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二十六條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安全環保部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排除。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隱患排除后,經安全環保部審查同意,方可恢復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安全環保部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及人員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三十七)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
為秉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把安全警示工作落實到位,我單位全履行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
制度要求,現場技術人員在各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相施工班組和作業人員告知可能存在的因素,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并讓對方簽字認可,切實履行危險告知義務。同時,在危險作業地段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提高作業人員的風險意識;對無法封閉施工的工地設置危險告示,以防止外人進入,發生不可知的危險;對工地上可能發生危險地段或部位要采取具體的安全防范措施,設置警示標示,以防止因不知而導致的傷害。
通過危險告知制度,相當于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了兩次安全技術交底,更進一步明確了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所存在的危險源并說明應采取的應急措施,不僅提高了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還能起到警告和告誡的作用,使作業人員有更高的危機意識,督促其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減少了安全事故的發生。
對從事危險作業實施有效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事故發生起到積極作用。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五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xxx風電場項目部在生產施工過程中人身、財產的安全,確保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工程施工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暫行規定》,結合xxx風電場工程項目的施工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是指在施工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及危險物品的使用、存儲、運輸過程中,存在潛在的、可能發生較大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是根據危險源可能演變成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及設備、設施損失的程度進行分級監控管理。一般情況下,分為1―4級,1級最重,4級較輕。
三、實行“重大危險源”監控,是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是防范重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要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訂應急預案,告知施工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措施。
四、根據xxx風電場工程項目的施工特點,重大危險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車吊等起重設備及起重作業;
(2)、中小型載人載貨車輛;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業;
(4)、施工現場施工用電;
(5)、其它有危險性的施工。
(1)未發生險情情況下的應急防范;
(2)發生險情預兆情況的應急防范;
(3)險情擴大發展情況的應急防范;
(4)險情釋放和預警信號臨時解除后的應急防范等方面。
六、未發生險情情況下的防范:是積極主動地檢查、觀測,做好相關記錄,并通過有效措施下達實施監控。
七、發生險情預兆情況下的預警應急防范措施有:
(1)及時分析評估險情性質、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響范圍和傷害損失程度,及時進行預警信息的發布,發布到與危險源作業部位相關的所有人員,并及時進行安全警示標識,根據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結合預警現場實際情況,制訂應急排查及險情發展控制措施,確定防止危險源演變成事故的撤離方案,并在預警發出后的48小時內上報到xxx風電場、及安裝分局主管部門。
(2)及時排查險情,控制險情發展。
(3)按確定的應急方案嚴格實施,加強監控、加密監視觀測、專人防守。
(4)必要時及時撤離人員和設備。
九、險情釋放和險情解除情況的應急防范:險情釋放和險情臨時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發生的險情,再釋放而釀成事故,應進行險情穩定性的觀測,確認穩定后,再進行相關作業和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十、“重大危險源”發出險情預警后,是事故發生的邊緣狀態,要及時、準確的分析險情性質和確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應嚴格執行,做到認真組織實施。
十一、重大危險源辨識、預知。通過科學客觀的分析,找出施工生產場所、運輸存儲、設備設施在發生事故時,可能會造成人身傷亡、經濟損失的危險因素,通過辨識,確定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立項監控,并告知項目部生產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十二、重大危險源評估: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根據其發生事故后的性質和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損失程度進行危險程度評估。“重大危險源”一般分為4級:
(4)四級重大危險源為:可能造成2人以上群傷或經濟損失在1―5萬元之間的事故。
“重大危險源”的評估,是通過工程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和綜合部等,先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安全副職組織集中分析討論確認。
十三、“重大危險源”的狀態監控:是指被監控的“重大危險源”客觀地反映出:
(1)危險源處于正常監控狀態;
(2)是否發生過險情預兆以及險情預兆的性質和程度,是否繼續發展及頻次;
(3)危險源是否已解除,何時解除,是何種原因而解除;
(5)危險源演變發生事故,事故性質及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程度。
(1)通過人員監視、檢查、設備儀器觀測監視、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等;
(2)定期評估分析危險源的狀態變化情況和演變情況,應建立完整的監控臺帳;
(4)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劃定警戒區域,安排人員值班警戒;
(5)組織施工人員、設備設施撤離,應及時果斷,有組織、有步驟、有計劃地實施。
十五、重大危險源預警:“重大危險源”監控是突發事故前的控制,對潛在的危險因素,演變到事故發生過程的初始狀態,應通過檢查、觀測及時發現險情。對于發生的險情預兆,應認真分析、評價,及時進行預警報告,并進行防范。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嚴格進行預警報告,及時發布預警情報,并做到及時逐級上報。
十六、預警報告:對所預知監控的重大危險源或臨時發現的重大險情,應進行密切監控,當發生險情預兆時,應進行重大危險源預警,迅速下達書面預警報告,發出預警報告的同時,在現場設置警示標識。應在發布險情預警的當天,告知險情預警部位的所有相關施工人員,并在48小時內上報分局安全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的預警報告,由生產技術部門編制,經安全管理部門、綜合部會簽,項目經理審批后,下達實施,由安全部管理部門上報到分局主管部門。
十七、現場監控記錄:由項目部安全部門指定責任人對危險源部位,每班根據現場監控情況,如實記錄(必要時定時記錄),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現場監控記錄的管理,所記錄的事實描述,應做到及時、客觀、準確、詳細、清晰,并妥善保存備案。現場監控記錄應定期專人負責進行檢查、分析。
十八、應急預案: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客觀存在,對已確認并立項的危險源,通過客觀、科學、全面的分析,對其存在的潛在的危險因素可能發生事故的危害性質和危害程度有足夠的認識,在辨識、評估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
(1)安排人員進行檢查、觀察,采。
用儀器設備進行檢測、觀測,設置防護設施,明確資源配置、落實責任到人;
(3)發生險情后的排查和控制措施;
(4)事先無任何征兆突發性事故情況下,所采取的施救措施、搶險、救護等方案。應急預案中基本原則是:明確組織系統、領導職責,實施觀測、檢查、措施。必要時的撤離組織方式,做到部位名稱、地點、時間、人員、設備明確,方式方法明確具體、詳盡、可行。
“應急預案”由項目部總工或主管生產的`副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生產技術部、安全部、綜合部參加,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編制,相關部門會簽,項目經理審批。
十九、“應急預案”的評審: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是針對重大危險源客觀存在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是預防重大危險源演變發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項目部應對所制定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會簽。“應急預案”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施工進度、客觀環境變化,設備設施狀態及變化情況進行及時修訂、補充完善。
在監控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出現險情征兆,項目部急時發出預警報告,并及時制定應急措施,其應急措施也應進行緊急評審會簽和審批。通過對急預案(應急措施)的評審,以確保其防范措施的適宜性和可靠性。
二十、“重大危險源”監控實行分工負責管理的原則,是貫徹《安全生產法》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監控的有效性負領導責任;項目部主管安全生產的行政副職,負責組織實施效果的管理責任,總工程師負辨識、預知、評估、應急預案的制定和預警報告的實施具體工作落實效果的責任;生產技術部門(設材部門)負責開展辨識、預知、評估、制定應急預案、預警報告及發生險情后的應急措施落實工作,對所開展的具體工作落實情況和有效性負責;設材部門根據重大危險源與各部門業務相關的內容,參加和配合生產技術部門所開展的工作,對本部門歸口管理的業務實施效果和工作實效性負責;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對日常監控工作的開展、各項措施的落實,行使監督執法權,負責及時準確向xxx風電場、水電x局傳遞、報告有關監控情況和規定的書面報告材料,對監督的有效性、上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負責具體監控的工作人員,對所分管工作的落實和有效性負責。項目部要明確分工,要做到監控項目明確,內容準確,效果明顯,責任到人。
二十一、監控檔案管理:監控檔案是項目部管理部門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連續監控管理的重要基礎,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檔案管理,于每月30日前上報七局。
二十二、“重大危險源”監控所形成的記錄,應嚴格分工負責專人管理,除了所規定的監控記錄以外,相關會議和信息發布記錄應形成有效的文字記載,并妥善保管備案。
二十三、“重大危險源”辨識、預知、評估,應急預案(應急措施)、重大危險源程度等級確定排序、重大危險源預警所形成的記錄,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檔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管理。
二十四、按分工負責管理,并協調實施,做好分工與接口銜接關系的處理,所形成的記錄在分工負責的原則下,應嚴格記錄(報告)的會簽審批制度,進行行之有效的傳遞。工程技術部、綜合部、安全部,對所形成的所有記錄應及時會簽,嚴格審批,及時傳遞,并做到生產技術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各存檔一套。
二十五、監控記錄的上報和存檔。向分局相關部門報告的重大危險源監控記錄,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歸口上報,上報的記錄為:
(1)《水電x局重大危險源評估及預案登記表》;
(3)《水電x局重大危險源監控檔案》。應按規定及時上報。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六
1、炸藥爆炸是快速的化學反應,并產生大量的熱量和氣體,具有強烈的破壞作用,炸藥庫是炸藥集中的`地方,因此對保管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要嚴格要求,特別是政治上應進行嚴格審查,應選用忠誠、老實、可靠人員,并隨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做思想工作和調離,以防發生意外。
2、嚴格管理制度,制訂爆破物品管理人員、倉管人員、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和管理規章制度,責任到人,相互監督,共同促進。
3、炸藥庫要嚴格按規定配置各種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藥庫應24小時值班制度。做至《把“三防'、“四把關'。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儲存關、審批關、使用關、退庫關’’。進一步做好嚴格管理、嚴格發放、嚴格使用。
4、炸藥庫周圍用圍墻加電網防護,設置警報系統和通訊設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警和報告。
5、保持炸藥庫周圈環境的清潔干凈,及時清掃周圍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雜草,保持炸藥庫四周環境整潔衛生安全。
6、嚴禁外人和無關人員進入炸藥庫禁區。對各工區領炸藥人員進行嚴格審查、核實。嚴格按上級規定要求發放爆炸物品,確保炸藥庫安全。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七
一、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科技興安”,努力實現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遏制和減少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需要合理設計,統籌規劃。
4、對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實施治理;。
5、通過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要促使企業強化內部管理,落實措施,自主保安,以實現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8、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治理整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9、建立和完善有關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治理的法規和政策,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四、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五、
1.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重大危險源普查、評估、監控、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切實防范重大事故。
2.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和指導轄區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3.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部門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生產部門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難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措施。
4.為規范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各部門應統一按照公司組織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日常監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實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八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危險源識別、評價及監督管理,提高對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經理負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領導工作,并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審核批準。
二、項目部結合項目施工特點,由項目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負責組織項目部有關部門、各分部分項主管技術員、安全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對施工生產過程活動及相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并對重大危險源提出預控措施。
三、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本項目部危險源的匯總、建檔、更新,并在本工程開工后一個月內將本項目部第一類或第二類重大危險源上報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1、本項目在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2、本項目所使用的產品(機械設備)及施工環境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3、識別危險源應充分考慮常規、非常規兩種活動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個時態。
4、危險源識別方法:采用經驗法。由辨識小組按辯識內容,結合以往經驗和現行法律法規及標準進行辨識,必要時,組織專家審核。
1、當危險源符合下列6項情況可能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可直接確定重大危險源:
(1)不符合職業健康法律法規、相關技術標準的;
(2)曾發生過死亡的;
(3)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4)會引起停產的;
(5)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的;
(6)造成社會嚴重不良影響的。
2、項目部辨識小組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評分評級,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制訂預控措施。同時符合論證條件的工程必須提前申請專家論證審查。
六、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及預控措施表建立;
項目部安全部負責建立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及預控措施表。
1、各施工項目部工程主管技術員負責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技術交底的重要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2、項目部安全員負責在施工現場入口顯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告。重大危險源公示內容包括重大危險源涉及的活動過程、危險源具體描述、可能引起的事故、預控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3、項目部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應急救援預案或處置方案,報監理審批。依據應急救援預案要求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救援搶險隊,施工現場配備所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4、項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檢查,并留有監控檢查紀錄并留有檢查紀錄。
5、根據檢查監控情況,針對發現的隱患制訂糾正預防措施并落實整改。
6、當發生下列情況但不限于,及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更新:
(2)外部因素引起的變化時(如法規的修訂、職業健康安全知識與技術的發展)。
(3)距離上次更新時間超過半年時。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十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構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職責。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并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征兆并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1.1根據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于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狀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構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狀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推薦等。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5.2.1.1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注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采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職責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并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5.2.1.2透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制一覽圖上墻,告知員工。
5.2.1.3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務必懸掛警示牌并持續警示牌完整無損。
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并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狀況。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后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周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貼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資料、定檢查職責人)。
“三定”的具體資料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5.2.4.5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5.2.5.2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2.5.3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5.2.5.4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2.5.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5.2.5.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2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5.2.6.3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持續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1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十一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____大酒店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____大酒店(下稱“酒店”)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和風險評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重大危險源和風險評價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和風險評價實施方案。
酒店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風險評價工作。
酒店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__)和申報登記范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酒店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酒店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酒店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重大危險源報表。
每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主任或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酒店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酒店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酒店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酒店各部門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酒店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酒店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第五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酒店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危險辯識與評價;應急設備與設施;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培訓與演練。
酒店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附則。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十二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同時為全面及時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布,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公司安全、持續、穩定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司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并采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水平。
2、公司和各項目部必須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管,對本部門管理范圍的重大危險源負有監管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部門或個人均有權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3、公司根據各項目部實際情況,配備人員檢測監控、開展動態檢測監控,及時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并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4、公司必須定期對各類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建設有限公司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在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生產經營管理過程、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公司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6、公司必須保證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隱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
7、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8、定期進行員工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和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9、公司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公司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一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并進行評價、總結、完善預案。
10、公司必須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措施,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11、公司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按季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12、公司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隱患,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3、公司要加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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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14、對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危及周邊單位、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要加強與重大危險源毗鄰單位和人員的溝通聯系,及時告知他們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時的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應急安全措施。
15、重大危險源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基坑支護工程,應按有關規定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施工單位應按專家論證意見修改完善,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和審查要點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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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根據我單位實際情況規定,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類型有:
(一)油庫;
(二)排土場;
(三)爆破;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三條 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查并依法處理。
第四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動態管理,定期公布監控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四)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五)重大危險源報表;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年3月份,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按照分級管理原則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管理程序軟件系統》中備案登記,同時報送有關部門。
第七條 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每兩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國家對評估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安全評估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三)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四)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應急救援力量及資源評估;
(七)監控措施方案;
(八)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時的危害后果、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單位工作人員。
第十條 設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訂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 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組織論證,制訂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立即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監控措施,同時上報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
第十四條 制訂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按應急救援預案每年進行至少一次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必須成立相應機構,每周至少對本單位危險源排查一次,建立排查臺帳,每半月報安 環部備案。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十三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根據我單位實際情況規定,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類型有:
(一)油庫;
(二)排土場;
(三)爆破;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三條 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查并依法處理。
第四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動態管理,定期公布監控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四)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五)重大危險源報表;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年3月份,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按照分級管理原則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管理程序軟件系統》中備案登記,同時報送有關部門。
第七條 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每兩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國家對評估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安全評估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三)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四)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應急救援力量及資源評估;
(七)監控措施方案;
(八)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時的危害后果、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單位工作人員。
第十條 設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訂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 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組織論證,制訂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立即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監控措施,同時上報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
第十四條 制訂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按應急救援預案每年進行至少一次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必須成立相應機構,每周至少對本單位危險源排查一次,建立排查臺帳,每半月報安 環部備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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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十四
一、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存儲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二、 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按照分級負責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三、 重大危險源所在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體,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 成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2) 主要負責人的資金投入要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3)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4) 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5) 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6) 對重大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并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7) 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8)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公司總經理及有關部門。
(9) 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并報鄉鎮和安監局。
(10) 根據應急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習,并于演練10日前通知所屬鄉鎮和有關部門。
隱患定期抽查制度
一、 公司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實行定期抽查的.方式。
二、 抽查頻次:總經理每月抽查一次,安全部對其每月抽查兩次,車間主任對其每周抽查一次。
三、 對抽查中發現的隱患登記建檔,一般隱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隱患要立即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限期整改,期間、現管部門和人員要加強監管,防止事故發生。
四、 抽查要與公司相關制度相結合,加大相關制度的力度,確保監管到位,處罰到位,以進一步增強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意識。
五、 對抽查情況要及時進行總結,要掌握公司在隱患排查過程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并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1、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對重大危險源應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填報重大危險源申報表。
2、公司大壩、前池、升壓站、主變、高壓室、油庫等為重大危險源。并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實行重點監控。
3、根據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和監控責任制。
4、加強人員培訓,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告知相關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
5、重大危險源的運行過程、工藝設備、環境、防護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評估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6、根據要求,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設置檢測報警系統和緊急切斷系統等。
7、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編制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將預案在相關部門備案。
8、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重大危險源的實際情況制定演練計劃和方案,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并認真總結,適時組織對應急預案的修訂。
9、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專職或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施、器材。應急救援設施、器材的配備應符合要求。
10、對重大危險源要有專門的檢查制度,對查處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制定整改方案。
11、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所必須的安全投入,對重要設備要加強檢測,對安全狀況和防護設施要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12、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分級評估,并按評估結果,進一步完善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管措施。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十五
對于重大危險源,我們一定要做好監控管理。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建設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建設、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每一年至少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3、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6、監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等。
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控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工作全面負責,并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的具體負責人。
1、一級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進行不間斷的監控,隨時掌握危險物品有關參數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并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定期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3、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4、必須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礦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并組織對本礦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巡查、登記和上報等。
5、必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辨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與程序;。
(9)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10)培訓與演練。
應急預案。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十六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五條 各部門、車間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六條 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四) 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五)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七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八條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九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 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五) 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 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 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 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條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二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三條 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四條 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 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二) 危險辯識與評價;
(三) 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 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五) 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六) 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重大危險源是指工業生產活動中長期或臨時的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存貯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設施和設備)。工業生產活動中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盡管其起因和影響不盡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具有引發災難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險源是重大事故發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險源所涉及的危險物質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質特性,如果控制不當,就會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等。所以重大危險源的控制不僅是預防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險源同重大事故隱患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前者強調設備、設施、場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險物質(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認為是出現明顯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險源。從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到重大危險源普查(申報)、監控是重大事故預防思想的進步,是從源頭上抓預防,是落實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的具體體現,也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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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十七
1、財務室是單位的安全重點部位,財務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衛責任落實。
2、現金管理必須專人負責,財務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院領導批準,同時落實防護措施。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3、財務室門窗、墻壁要堅固、防盜,報警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公安、技監部門檢測合格的保險柜,保險柜不得存放過夜現金,保險柜應及時關鎖,鑰匙由專人隨身攜帶和管理,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務人員應按現金管理制度使用現金,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由專人護送,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財務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非本院財務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財務室。
6、對藥品實行科學、規范的管理,保證藥品儲存質量。
7、藥品與倉庫之間地面、墻、頂應有相應的距離或隔離措施。藥品與墻、屋頂(房梁)間距不小于30cm;藥品與地而的間距不小于10cm。
8、藥品應按貯藏要求,將藥品分別存放于常溫庫,陰涼庫,冷柜。對有溫度要求的藥品,應設定相應的庫房溫濕度條件,保證藥品的.儲存質量。各庫溫濕度要求:冷柜溫度為2—10℃;陰涼庫溫度不超過20℃;常溫庫溫度為10—30℃:各庫房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9、庫存藥品應按藥品批號及效期遠近依序存放不同批號藥品不得混放。
10、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溫濕度調控工作,堅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觀測并記錄《溫濕度記錄表》,并根據具體情況和藥品的性質及時調節溫濕度,確保藥品儲存質量。
11、藥品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約品區一一黃色;合格品區、待發藥品區一一綠色;不合格品區一一紅色。
12、藥品實行分區、分類管理,特殊藥品按規定存放。
13、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性藥品,要注意安全,單獨存放。
14、保管人員必須熟悉所貯危險品的性質,在貯存中采取適當措施,單獨貯存,不得與其他藥品混合貯存,預防事故發生。
15、搬運危險品要避免碰撞、沖擊,并注意輕拿輕放,防止摩擦、傾倒。
16、危險品庫內嚴禁煙火和引火物質、禁止明火照明、安裝火爐和吸煙;氧氣瓶閥門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氧氣瓶嘴嚴禁沾污任何油脂。
17、加強入庫驗收和定期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定、易分解、變質、易燃、易爆的危險性藥品,應定期進行測溫、檢驗。
18、氧氣瓶在高溫狀態下不得運輸,不得受日光爆曬。
19、應保持室內通風,專用消防設備應保持良好狀態。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十八
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5、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6、起重吊裝工程;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構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并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采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范潛力,規范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于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十九
1、車間主任認真學習落實“危險源(點)管理、辨識與定期評估制度”,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上級政府部門、公司下發的關于安全、消防方面的規章制度、通知、辦法等文件。
2、凡進入b級危險源(點)的人員必須進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觸電教育,禁止任何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3、b級危險源(點)崗位職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崗前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政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
4、嚴格落實安全、消防檢查制度。檢查內容:查班長或組長、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監控及防范措施是否掌握和落實。
5、全面查找安全事故隱患和火災事故隱患。查安全、消防設施的薄弱環節,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徹底整改和重點治理,對限期不能整改的隱患,要求定隱患性質、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負責人、定整改時間、定可能發生事故的防范措施和監控措施、定安全防范措施負責人、監控措施負責人和24小時監控人員,始終做到警鐘長鳴。
6、車間主任逐級落實安全和防火責任制,落實安全、消防設施和安全、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做到數量達標、質量合格、布局合理。
7、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作業時必須嚴格落實動火票和相關作業票。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制定地點。嚴禁在b級危險源亂放。
9、電器線路改裝必須經過安全、消防和機動部門審批,電器線路、設備維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作業時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10、易燃易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電機、防火線纜和防爆電器,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11、進入煤氣區作業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必須2人以上并有專職安全煤防員現場監護。
12、外單位人員進入b級危險源(點)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并檢查登記合格后方可進入。
13、b級危險源(點)在生產流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車間主任應及時組織對b級危險源(點)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報告廠安全科。
14、車間主任必須保證b級危險源(點)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并制定b級危險源(點)安全管理與監控的實施方案。
16、車間必須在b級危險源(點)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b級危險源(點)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17、車間必須對b級危險源(點)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
18、必須按國家規定對b級危險源(點)的強制檢驗和定期檢驗設備、設施進行檢驗。
19、車間應當對b級危險源(點)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并督導相關崗位填寫運行記錄,必須建立健全危險源(點)安全管理檔案。
20、車間必須對b級危險源(點)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應急措施,車間每月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做好培訓和演練、總結記錄。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二十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2、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__)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__]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公司財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3、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5、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重大危險源管理務必職責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記、評估和備案。
6、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職責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7、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8、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重點為: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和檢測狀況、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資料。
9、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10、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第四章: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1、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12、健全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資料:。
1)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潛力評價與資源;。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13、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最新危險源管理制度與重大危險源管理(專業21篇)篇二十一
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質以及劇度的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爆炸品:易于燃燒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溫、摩擦、沖擊或其它物質接觸發生作用后劇烈反應而引起爆炸,如、炸藥等。
2.氧化劑:有強烈的氧化性能,本身雖不燃燒,但在空氣中遇酸類或潮濕,強熱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觸,即能分解引起燃燒和爆炸,如孝銨、過氧化鈉。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經過壓縮后的氣體具有因受熱、撞擊或氣體膨脹而發生爆炸的危險,如氧氣、氫氣、液氨、液化氣。
4.自燃物:未與明火接觸,但在適當溫度的空氣中能發生氧化作用,放出熱量而引起燃燒、如黃磷、硫化鐵等。
5.遇水燃燒物品:遇水能發生劇烈反應,產生氫氣或其他易燃氣體而引起燃燒的物品,如電石、家屬鈉等。
6.易燃液體:易欲燃燒和揮發,其閃點(引火點)在攝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攝氏四十五度的液體物質,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體:引火點較低、受熱、沖擊、摩擦或氧化劑接觸,能引起急劇及連續性的燃燒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劇毒*:具有強烈的殺害性,少量侵入人、畜體內或接觸皮膚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蝕物品:具有強烈腐蝕性,對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蝕作用而發生破壞現象,甚至引起燃燒和死亡,如硫酸、燒堿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種或多種穿透力很強,人們感覺不能察覺到的放射線,如鈷60、硝酸釷等。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應儲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條件好的地點,使用時應在無任何火種的排風良好處進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類等易燃液體時,禁止明火,嚴禁在灼熱物上放置。
(3)禁止將易燃物質用明火蒸餾和加熱,其沸點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熱,其沸點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熱蒸餾,水浴、油浴也不準采用明火。
(4)絕對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發可燃物質,蒸發可燃物質之液體必須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氣中的裝置,其加熱器安排及方法必須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則。
(5)飽和蒸汽壓力較大的液體、醋酸、醚類、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許放在燒瓶中,應放在堅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有電氣設備和照明都應采用防爆型的設備和裝置。
(7)化學易燃品的容器,包裝應該牢固、密封、材質適應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能,容器包裝外部須印貼明顯的警告標志,說明物質名稱、化學性能和注意事項。
(8)儲存室內溫度保持在10~25℃范圍之內。
1.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應該隔離貯存,更不準與食物、醫藥等同庫貯存。
2.化學危險物品應該分類、分堆貯存,堆剁不得過高過密,堆碼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和通風口。
3.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物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4.在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5.化學危險品倉庫的安全間距,應根據性質、規模和貯存物質危害性質,按照國務院頒發的規定執行。
6.化學危險品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裝置,配備相應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設施。
7.為了確保化學危險品庫的安全,應加強門衛,嚴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對破損滲漏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灰火。
1.必須輕拿輕放,嚴防振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2.嚴禁性質相抵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物品混合裝載。
3.對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要采取隔熱和防潮措施。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性、放射化學危險品時,應備有相應的防護用品和工具,工作結實后應清洗消毒。
5.裝卸和搬運的職工應經常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并且有一定的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擔任。
1.各單位必須選拔具有一定化學知識、身體健康和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因工作需要調動必須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員要熟知化學危險品的性質、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斷提高業務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