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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頂崗實習周記篇一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
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孝貴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原告郭繼魁訴稱:xxxx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
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
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x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xx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開工。xx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
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公司向尹杰下發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具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
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發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
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于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大學生頂崗實習周記篇二
印染廠、xxxx有限公司
參觀工廠,了解生產流程
20xx年2月23、24日 報告編寫:
20xx年10月8日
xxx
引言 20xx年8月23日20xx年8月24日,我們參觀了印染廠、xxxx有限公司。經過對工廠、車間的親身走訪,我對所學的專業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使我初步了解印染廠加工的常見紡織品;同時,我們的領隊老師也給我們講解了許多染整加工中的工藝流程及特定過程中所需的工藝條件、基本設備。通過這次使我不但增強了理論水平,還要提高了我運用理論知識去解決實際的生產的問題的能力。
實習完畢后,我又搜索和查閱了相關的資料,加深了對專業知識的了解,并具體了解了幾類紡織品的染整工藝加工過程,初步理解了軋染的基本工藝流程。下面我就舉棉織物的軋染和絲綢的印花加工兩例進行分析。
織物染色基本工藝
織物的染色方法主要分浸染和軋染。浸染是將織物浸漬于染液中,而使染料逐漸上染織物的方法,它適用于小批量多品種染色。繩狀染色、卷染都屬于此范疇。軋染是先把織物浸漬于染液中,然后使織物通過軋輥,把染液均勻軋入織物內部,再經汽蒸或熱熔等處理的染色方法,它適用于大批量織物的染色。染色是在一定溫度、時間、ph值和所需染色助劑等條件下進行的。用于棉織物染色的染料主要有直接染料、活性染料,還原染料、可溶性還原染料、不溶性偶氨染料、硫化染料等。
紹興志仁印染廠主要是對棉麻、粘膠織物的染色以軋染為主,而杭州華泰絲綢印染集團主要是對真絲織物的印花為主。
棉織物的軋染加工和絲綢的印花加工
連續軋染一般分為練漂、染色、印花、整裝四個主要生產車間。
練漂設備(前處理):燒毛機(氣體燒毛機、銅板燒毛機)、煮練機(平幅、繩狀)、氧漂機、氯漂機、絲光機。
染色設備:熱熔染色機、卷染機、紅外打底機、顯色皂洗機。
印花設備:平網印花、圓網印花、滾筒印花、轉移印花、數碼印花。
整裝設備:定型機、拉幅機、磨毛機、壓光機、預縮機、碼剪機。
1、棉織物原布檢驗——翻布打印——縫頭——燒毛——(退漿——)煮練——漂白——絲光——烘干——染色——拉幅——后整理——碼剪——包裝
燒毛:燒毛的目的在于燒去布面上的絨毛,使布面光潔美觀,并防止在染色、印花時因絨毛存在而產生染色不勻及印花疵病??椢餆菍⒖椢锲椒焖偻ㄟ^高溫火焰,或擦過赤熱的金屬表面,這時布面上存在的絨毛很快升溫,并發生燃燒,而布身比較緊密,升溫較慢,在未升到著火點時,即已離開了火焰或赤熱的金屬表面,從而達到燒去絨毛,又不操作織物的目的。
退漿:紡織廠為了順利的織布,往往對經紗上漿以提高強力和耐磨性。棉織物上的漿料可采用中國堿退漿、酶退漿、酸退漿和氧化劑退漿等方法,將其從織物上退除。
煮練:棉織物經退漿后,大部分漿料及部分天然雜質已被去除,但還有少量的漿料以及大部分天然雜質還殘留在織物上。煮練是利用燒堿和其他煮練助劑與果膠質、蠟狀物質、含氮物質、棉籽殼發生化學降解反應或乳化作用、膨化作用等,經水洗后使雜質從織物上退除。
漂白:棉織物經煮練后,由于纖維上還有天然色素存在,其外觀不夠潔白,用以染色或印花,會影響色澤的鮮艷度。漂白的目的就在于去除色素,賦于織物必要的和穩定的白度,而纖維本身則不受顯著的損傷。棉織物常用的漂白方法有次氮酸鈉法、雙氧水法和亞氯酸鈉法。
絲光:絲光是指棉織物在室溫或低溫中國下,在經緯方向上都受到張力的情況下,用濃的燒堿溶液處理,以改善織物性能的加工過程。棉織物經過絲光后,由于纖維膨化,纖維縱向天然扭轉消失,橫截面成橢圓形,對光的反向更有規律,因而增進了光澤。
大學生頂崗實習周記篇三
實習中,多位資深律師為我進行了數次專業的實習培訓,學到了很多法律適用的規范和流程,加強了理論學習與實際工作經驗的聯系。懂得了該如何運用法律的眼光看待各類侵權和糾紛,為我在法律上的知識和經驗提供了優質的積淀,是我大學生涯的重彩。
本次實習以律師事務所法律執業的.工作實務為方向,旨在學習法律工作中法律工作中法律適用的規范和流程,了解律師工作實務,以社會中存在的各類案件與所學知識進行融合,理論聯系實際,促進法學教材的學習,使自己的在校學識進一步提高。
在現實生活中,充分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學眼光看待和處理事件,實現從知法到懂法的超越,展現法律公平公正的權威,努力維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在律所法律的實習中,也能更廣泛的深入了解法律執業的全貌,學到更多的實際工作經驗,也能夠深切感觸社會所需人才的類型和要求,以便將來能更地與社會快速接軌,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有著重要的幫助和指導作用。
實習地點:xx律師事務所。
實習期間:20xx年7月5日—20xx年8月3日
xx律師事務所是司法局最早設立的合伙制形式組建的律師事務所之一,xx所業務——綜合性律師事務所,全面涉及了所有律師業務領域的全權代理和特別代理,xx所云集了一批具有豐富經驗、復合知識機構的專業高素質律師。他們通過專業團隊的分工與合作實現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強調服務的規范標準化,重視團隊培訓和自修提升的律師隊伍建設,匯聚了一大批專業素質優秀、從業經驗資深律師,并長期培養具有較高素質的法律輔助人員,是各高校法學畢業生實習就業的理想之地。
xx所以精湛、高效、忠實、周全的高標準服務,贏得了省內外廣大客戶的崇高信賴和深度贊許,在社會各界享有極高的盛譽。
在xx律師事務所實習的日子里,經過對律師實務和法律適用的了解,我學會了很多相關的知識,獲得了豐富的事務知識和部分實實在在的法律執業經驗,在實習導師的悉心指導下,我順利完成了一份因經濟借貸而構成財產侵權的民事起訴狀文書,雖然只是三百多字簡單的民事起訴狀,但這是我在事務所實習期間完成的第一份法律文書。
在往后的實習中,通過對各類法律文書的了解和不斷地寫作練習后,熟練的掌握了授權委托書、委托協議書、律師事務所函以及民事證據目錄的整理制作。
同時,在實習期間,認真積極接待當事人,在了解當事人真實意愿和起訴請求中,學到多種接待當事人的方法,獲得了不少接待當事人的知識和技能。為了在實習中學到更多相關法律知識,積極參加各類案件的庭審現場的旁聽,并制作相應的庭審記錄,通過對案件的全面的了解和接觸,熟悉了各類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和庭審規范,親身體驗了法庭的威嚴,感同身受了辯護人、代理人在庭審中的唇槍舌劍,感觸了法律的權威!
通過案件的受理不斷學習民事訴訟的基本知識,我參與了大量各類案件從受理立案到庭審結案的全過程。參與或獨立進行了多次民事立案和行政立案工作,在一些立案過程中擔任了具體的案件整理工作,在相關法律知識的指導下,對立案程序有了深刻的理解,熟練掌握了各類案件的所需的材料和立案的各項流程,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知識與實習有機結合起來,逐步提高知識的運用水平,使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了鍛煉和提高。此外,在實習期間整理卷宗,了解案情,整理證據,熟悉了民事訴訟中律師(訴訟代理人)享有的各項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首先,剛到事務所的幾天就讓我深深的體驗了法律執業者的辛勞,他們從事法律工作的敬業與熱情,以及擁有的高超的專業技能令我深深的折服并深深的感染著我。這段時間里學到的知識和經驗大多源自律師的諄諄教導,對于像我這樣一個在校學習的新手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還很多,無疑,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感謝他們一個月以來對我的悉心教導和關心。
在本次實習中,更多的注重了理論與實踐的相互結合,通過實踐熟悉理論知識,在實習中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通過實習,我深切的感到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專業知識的匱乏。法律執業是一項實踐性和專業性很強的職業,需要干練的法律實務和淵博的法律知識相結合。這一個月的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讓我認真體會社會所需人才的類型,以便能快速的與社會接軌,為我在往后三年的在校學習明確了目標,尋找正確的學習方向,帶著問題學習,讓我有機會更深入地去思考今后的人生和職業規劃,是大學生涯中一段難忘重要的經歷,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過渡作用,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起到顯著的幫助和指導作用。
大學生頂崗實習周記篇四
在四年的本科學習過程中必須完成三次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第一次我聯系到南通大鵬化工有限公司人事部,因為是托關系進去的,被老同志帶著,學到很多東西,但是都只是純粹的學習,沒有聯系實際;第二次,我聯系到南京郵政局,被分配到金山支局,但是這次雖然動手的內容很多,卻和自己的專業不太符合,非常遺憾。加上實踐報告寫的不太精彩,兩次的社會實踐都沒有評到優秀。
今年六月份,江蘇郵政在網上招收暑期實習生,我整理好自己的資料寄過去,被錄取了。7月15日,我準時到南通郵政局報道,被安排到人事教育部工作。人事教育部的王主任熱情地接待了我,在對我進行了簡單的詢問和了解后,王主任分配給我一項任務:目前南通郵政局人事教育部正在進行績效考核,需要進行一些前期的調查。
工作績效考核是對員工在一個既定時期內對組織的貢獻作出評價的過程。員工績效要從員工工作成績的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對員工在工作中的優缺點進行系統的評價。這個過程涉及到觀察,判斷,度量,組織的介入以及人們的感情因素,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很難完全客觀和精確的完成。我大致看了一下他們的考核辦法,發現他們用的考核方法竟然是在《人力資源管理基礎》上接觸到的行為錨定評價法,又結合360度全方位評價的思想,評價細則之精細,等級描述之準確完全出乎我的想象。課本上學的知識都是最基本的知識,不管現實情況怎樣變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變應萬變。然而,把具體的知識應用到實際的工作中,又要充分的考慮到實際情況的錯綜復雜以及人的因素的影響,才能作好實際工作。這大概就應該是理論與實踐的聯系與差別吧!
在這一段日子的工作中,人事教育部的其他職員也在實際中讓我明白了很多。比如,人事教育部是與領導、其他科室、甚至是全體員工聯系最密切的部門,因為所有的工作都是要和這些人打交道。而且,人事教育部也是整個公司最重要的部門之一,它要為整個公司篩選最優秀的員工,降低員工的流動率,使員工努力工作,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體系,并對員工進行充足有效的培訓,而所有的這些都將對公司的發展壯大起著巨大的影響。因此人事教育部的人員一定要和其他員工搞好人際關系,一致團結,才能發揮出人事科的積極作用。
在工作中,我還有意識的觀察前輩們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級相處的,而自己也盡量虛心求教,不恥下問。要搞好人際關系并不僅僅限于本部門,還要跟別的部門的同事相處好,那樣工作起來的效率才會高,廣東人所說的“和氣生財”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也是不無道理的。而且在工作中常與前輩們聊聊天不僅可以放松一下神經,而且可以學到不少工作以外的事情,而這些則是在教科書上永遠也學不到的知識,但也是可以受用終生的東西。學海無涯,我們實踐不僅要學習知識,運用知識,更重要的是學習如何做人。
二十天的實習時間一轉眼就過去了,在實習的過程中,我沒有一味死板地只做調查,而是按照老師的要求,將其和教育、經濟和三農問題聯系起來。
在我報道的那天,我就聽到人事教育部里的兩位同志在討論有關知識競賽的事情,在我的試探下,思想匯報專題負責培訓的許老師告訴我:江蘇省郵政局目前正在進行一個知識競賽,現在已經到鹽城郵政局了,馬上就到南通,因此要選拔一部分員工參加。因此目前全局上下都在進行緊張的復習和準備。第二就是,8月4日到8月6日是南通市評建文明城市的三天,整個南通都在積極準備,這其中就有一項關于評建文明城市的知識抽查,我作為南通郵政局的實習生也義不容辭地進行了復習準備。
到經濟,郵政企業和其有著不可分割的話題,雖然郵政儲蓄現在已經從郵政企業分離出去單獨成立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但是其儲蓄業務還是通過郵政代辦的。在我實習期間,郵政儲蓄在搞一個理財產品活動,該理財產品利息比三個月定期利息(%3。33)高,時間也只有70天,但是要求儲戶承擔一定的風險。該活動要求在南通地區募集到10億資金,否則活動將會取消。由于之前基金呈虧損狀態,很多人都不敢將錢再投入到這些理財產品中來。儲蓄銀行在了解這一情況后,通過前期的大力宣傳,并鼓勵郵政內部人員參與,再加上在發行當天,工作人員細致耐心的解釋說明,第一天就將10億的理財產品賣空,第二天追加發行10億又賣空。
關于三農問題,在市區沒有明顯的體現,畢竟這里是市中心。但是在我實習完成之后,通過市郵政局的介紹,我走訪了幾家縣鎮郵政局,這里和市區是截然不同的一番景象。除了固定的幾項業務之外,縣鎮郵政局全在經營著和農業有關的業務,例如:如東某鎮上郵政局在經營批發農藥業務,通過預定,給農戶送化肥等業務。
在20多天的暑假里,我認真積極地參與了這次江蘇省郵政局舉辦的社會實踐活動,為社會實踐報告的完成準備了扎實的物質條件。社會實踐報告的形式也同時有賴于實踐活動的多樣性而顯得豐富多彩。我對這次社會實踐所取得的成果十分滿意,通過活動,我明白了作為一個大學生的職責、任務,通過自己的努力,為創建文明城市、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一點貢獻。在今后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我還將繼續努力,嚴格要求,不以這次活動的結束為結束,把從這次活動中學到的知識,收獲的道理真正運用到生活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