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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通用15篇)篇一
人社部、財政部15日印發《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月1日起,為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這是我國首次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人社保通知表示,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這是我國連續第12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此前,調整幅度都是10%左右,而今年則確定為6.5%。
人社部指出,此次上調幅度定為6.5%,主要有兩方面考慮。其一,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期進入了中高速增長期。gdp增速由11.3%逐步下降至年的6.9%,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由20的14.6%降到的10%以下,2015年進一步降低。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以來一直保持在3%以內,2015年下降到1.5%。綜合來看,近幾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已遠遠超過了物價漲幅,也超過了gdp增速,在一些年份超過了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不少地方,養老金和在崗職工工資倒掛現象突出。許多企業臨近退休的員工發現,退休后的收入要比在職時高,養老金調整的頻率也高于工資調整頻率,出現了千方百計提前退休的狀況。
其二,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十二五”末,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2.22億人,比“十一五”末增加4400萬。企業離退休人員目已有8500多萬人,比“十一五”末增加2700萬人,年均增長8%左右。而同期參保職工年均增長率由“十一五”期間的8.8%下降到6.6%,2015年更大幅下降到3%以下,養老保險撫養比由的3.16:1下降到2015年的2.88:1。隨著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
此外,這次調整是養老金“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上調,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一起按照統一的調整辦法調整待遇。
人社保社保所所長金維剛表示,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調整有利于平衡地區差。此前,經濟發達、財政狀況好的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幅度相對較高、調整頻率較快,而一些欠發達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可能多年不調一次。今后,這種狀況將得到改變。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5日發文表示,經國務院批準,從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各地區將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今年按6.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物價漲幅、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均放緩。另一方面,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養老保險贍養負擔不斷加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基金支撐能力出現下降趨勢。養老金調整既要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也不宜超過經濟、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次調整是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增強公平性的直接體現。各地區將按照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僅關系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攸關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下一步,有關部門將認真總結經驗,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抓緊研究建立兼顧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平衡各類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通用15篇)篇二
甘人社通〔2016〕297號。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蘭州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參保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結合本省實際,研究制定了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省政府第1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并領取養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以下簡稱“五七工、家屬工”)。
二、調整時間。
從2016年1月1日起。
三、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
1、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企業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8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類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傾斜調整。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中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齡計算以退休時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四、資金列支渠道。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照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發放退休費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后,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后再統一結算。
五、做好發放落實工作。
本次調整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迫、任務艱巨,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和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經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由原單位負責發放落實,確保在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抓緊建立起本地區退休人員信息資料,對退休人員的增減變化要及時補充調整,確保信息資料完整、準確。
六、加強宣傳維穩工作。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新辦法調整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并軌”后首次同步調整。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會同部門內外相關單位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主動宣傳與輿情引導相結合,準確宣傳政策,密切監控輿情,采取適當方式,及時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統一認識,避免炒作,化解矛盾,推動調整養老金工作平穩實施;要結合實際對風險點進行梳理,制定部門聯動預案;要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要輿情及時報告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七、建立調度報告制度。
(二)各市、州社保經辦機構每周三16:00時前向省社保局上報發放落實情況,重點是資金籌集情況和調整情況。上報表式為《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進展情況表》(附表2)和《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表》(附表3)。
(三)各市、州人社、財政部門于10月20日前,將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總結分別報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社保經辦機構將《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五七工、家屬工”待遇調整統計表》(附表7)和《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統計表》(附表8)報省社保局。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016年8月29日。
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通用15篇)篇三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對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的批復意見,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
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準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測算,另行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統籌區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由各統籌區測算,另行確定)。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準。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含在新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并于當年達到70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200元的,補齊至2200元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其他調整政策。
(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于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二)企業“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納入本次調整范圍,定額調整部分按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統籌區的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也納入本次調整范圍,所需資金由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三)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以及由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本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統一撥付(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調整養老金辦法由廈門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資金由當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分級統籌分別撥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特定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六、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辦法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于2016年9月30日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范圍內企業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準,以及省直和中央屬駐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準和所需資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廳和財政廳另行發文。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各設區市(含廈門)、縣(市、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準和所需資金,由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另行發文,同時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協調解決,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將工作上報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2016年8月26日。
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通用15篇)篇四
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根據《關于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16號)要求,從20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湖北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部署了這項工作,并強調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湖北省調整水平按20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調整具體辦法:
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通用15篇)篇五
此次視頻會議的`召開,統一了思想認識,明確了政策細則,規范了經辦服務,為全區調待工作的順利實施奠定基礎。
5月11日下午,鄂爾多斯市各級人社部門、社保經辦機構相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參加了年全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視頻會議,標志著我市相關工作全面啟動。
視頻會議主會場設在自治區人社廳勞動力市場,市直、東勝區、康巴什和伊旗相關人員在市人社局分會場參會,其他旗區相關人員在當地參會。會議由人社廳養老保險處馮友寬處長主持,姚曉東助理調研員對2016年調資政策進行了全面解讀,自治區社保局王建華副局長做了具體部署,人社廳王燕峰副廳長站在全局高度就做好調資工作做了重要講話。
根據會議通報,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包括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人員,增資標準為全區人均養老金的10%,調資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視頻會議后,我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立即著手基礎數據整理和參保人員信息維護工作,確保自治區調資文件正式下發后在第一時間完成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及時將調整后的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通用15篇)篇六
吉人社聯字(2016)65號。
各市(洲)、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9元的,按59元調整。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三、資金渠道。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表格,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積極穩妥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協同配合,9月底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通用15篇)篇七
人社部、財政部15日印發《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這是我國首次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人社保通知表示,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人社部指出,此次上調幅度定為6.5%,主要有兩方面考慮。其一,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期進入了中高速增長期。gdp增速由11.3%逐步下降至年的6.9%,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由20的14.6%降到的10%以下,2015年進一步降低。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以來一直保持在3%以內,2015年下降到1.5%。綜合來看,近幾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已遠遠超過了物價漲幅,也超過了gdp增速,在一些年份超過了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不少地方,養老金和在崗職工工資倒掛現象突出。許多企業臨近退休的員工發現,退休后的收入要比在職時高,養老金調整的頻率也高于工資調整頻率,出現了千方百計提前退休的狀況。
其二,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十二五”末,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2.22億人,比“十一五”末增加4400萬。企業離退休人員目已有8500多萬人,比“十一五”末增加2700萬人,年均增長8%左右。而同期參保職工年均增長率由“十一五”期間的8.8%下降到6.6%,2015年更大幅下降到3%以下,養老保險撫養比由的3.16:1下降到2015年的2.88:1。隨著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
此外,這次調整是養老金“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上調,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一起按照統一的調整辦法調整待遇。
人社保社保所所長金維剛表示,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調整有利于平衡地區差。此前,經濟發達、財政狀況好的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幅度相對較高、調整頻率較快,而一些欠發達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可能多年不調一次。今后,這種狀況將得到改變。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5日發文表示,經國務院批準,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各地區將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今年按6.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物價漲幅、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均放緩。另一方面,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養老保險贍養負擔不斷加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基金支撐能力出現下降趨勢。養老金調整既要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也不宜超過經濟、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次調整是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增強公平性的直接體現。各地區將按照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僅關系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攸關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下一步,有關部門將認真總結經驗,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抓緊研究建立兼顧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平衡各類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通用15篇)篇八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批準,現對20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養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檔調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后的上限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于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5號)的規定。
十二、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714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559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準。
十三、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按絕對額普調標準表。
單位:元/月。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4日。
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通用15篇)篇九
湖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退休養老金上調。湖北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出臺,上調水平為2013年的10%。昨日上午,省人社廳養老處處長陳克旗做客本報“市民有約”,接聽市民熱線。9點半到11點期間,電話響個不停,不少讀者咨詢了關于繳費年限等熱點問題。
對于這一情況,陳克旗處長解釋稱,如果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中斷工齡后不能補繳“欠費時段”,只能按照再次繳費的時間繼續計算,如果屬于靈活就業人員是可以補繳的。中斷會影響待遇領取的額度情況,因此市民應該按時連續繳納。
另外,陳處長還表示,繳滿15年就夠了是一個誤區,繳滿15年是按月領取養老金一個最基本年限,梁先生還是應該繼續繳費。因為繳的年限越多,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將繼續向年齡大人群傾斜。
陳克旗處長告訴李阿姨,對退休早、年齡大的退休人員反映待遇偏低的情況,在制定相關政策時一直非常重視這個問題。
據介紹,主要采取兩方面措施:一是在普調的定額調整上,以、兩次計發辦法重大改革為時間節點,按照退休時間劃分三個檔次,分梯次調整;二是加大高齡人員傾斜力度,對70周歲、80周歲以上人員,傾斜金額從去年的30元、40元分別提高到50元、70元。今后,會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盡量向年齡大、退休早的人群傾斜。
標準上調每月可增領多少養老金?
家住武昌的80歲劉爹爹打進熱線,他1951年參加工作,有38年零1個月的工齡。
陳克旗以其為例,算出增加金額:增加金額應為基本的104元加上39年×3元的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工齡不滿一年按一年處理)=221元,劉爹爹是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此項加20元,最后,劉爹爹符合年滿80周歲條件,再加上70元。累計所有后,劉爹爹最終每月可以增領311元。
陳處長表示,今年1-4月的待遇會在5月份一起補發。
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通用15篇)篇十
近日,按照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內人社發〔〕29號)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財政局具體安排,我市對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此次調整范圍為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月1日起執行。具體調整標準如下。
一是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其中退休人員養老金低于680元的人員,可先調整到680元再進行調整。
二是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月基本養老金水平、退職生活費的0.85%增加基本養老金和退職生活費。
三是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再增加3元,調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進行調整。
四是針對低收入退休人員、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干部進行了傾斜調整。截止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5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養老金后,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對于部分退休人員養老金低于680元/月的,在此次調整中先調整到680元后再進行其他項目調整。
按照“十個全覆蓋”工程規劃的要求,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調整提高的5元基礎養老金已于4月底調整到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經過連續三次調整,基礎養老金累計增加了25元、達到275元。
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通用15篇)篇十一
據悉,四川省今年調整對象共涉及742萬退休人員。按照國家規定,預計四川省總體調整水平將略高于全國6.5%的平均調整水平,企業退休人員的調待增幅將高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待增幅。
三種調整辦法相結合。
定額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參加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定額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養老金到底應該按照怎樣的標準調整?據四川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參加本次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此次養老金調整的最大亮點在掛鉤調整方面,今年四川首次將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人員同步進行調整。全省91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此次調整范圍。”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掛鉤調整包括三類人群,如果是企業退休人員,將以本人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5%,同時繳費年限超過的,對超過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3年。第二類是針對機關事業單位10月l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員,此類人群將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第三類是機關事業單位20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5%。
除了執行以上兩種調整方法外,部分特殊情形的人員還可以進行適度傾斜調整。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的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給予適當傾斜。其中高齡退休人員按照“滿70不滿80歲、滿80不滿90歲、滿90歲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40元、80元、120元。對20新增的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仍按往年適度傾斜的辦法和標準執行。
9月底前補發到位。
此次四川省總體調整水平將略高于全國6.5%的平均調整水平,這將讓四川742萬退休人員受惠。
由于今年是首次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基本養老金,養老金發放時間較往年有所延后,不少退休人員關心,調整標準是從1月日起執行,今年1月-8月上調的養老金會不會補發?為此,省人社廳明確表示,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9月底前補發到位,1月-8月的增加部分也會同步補齊。
按照國家規定,預計四川省總體調整水平將略高于全國6.5%的平均調整水平,這將讓四川742萬退休人員受惠,而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的調待增幅將高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待增幅。
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通用15篇)篇十二
相關資料顯示,目前我國企業退休人員已超過6000萬。雖然自2005年起,國家連續8年上調養老金幅度,但養老金水平較之物價仍然是杯水車薪。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在1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再次被提上日程。會議決定,除對人均基準養老金提升10%左右,政策還應對企業退休高工、高齡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等特殊群體進行適當傾斜。有消息稱,按照相關規定,企業職工一年工齡養老金或將上漲60-100元左右。
會議同時指出,應以物價水平、經濟發展和社會平均工資為標準,建立健全養老金調整長效機制,變“人為調整”為“機制調整”。
據相關消息透露,上海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已經出臺,全市310萬退休人員將普遍增長300元左右,漲幅較去年達15%。
其具體方案為,一、基礎部份為140元;二、本人工齡3元/每年;三、上年(2012)本人月養老金的8%。另外,1、65歲以上老人增加20元。2、70歲以上老人增加25元。
北京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更加細致臺,基礎養老金、福利養老金每月上調32.5元,分別較去年上漲9.1%和11.7%。同時,北京還提出2015年內,實現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的新思路,預計2015年,城鄉老年居民福利養老金提高到300元。
大連市則在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時表示,除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拉動低收入職工的收入水平的同時,還將做好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增幅水平不低于10%。
寧夏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為,漲幅不低于172元。新標準自元旦實施。
據悉,自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我國養老金已連續9年調整,調整后人均養老金1893元,9年累計月人均增加1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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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通用15篇)篇十三
10月11日,記者從東莞市社保局獲悉,目前東莞市已完成退休人員養老金年度調整工作,加發的基本養老金(含補發額)已于國慶前打到退休人員的銀行賬戶。本次調整惠及全市31.8萬名社會養老保險退休人員,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101元/月。
根據廣東省的調整方案,本次退休人員養老金年度調整采取定額調整、定比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總體調整水平為全省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6.5%。其中,定額調整是每人每月加發35元,定比調整就是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4.8%加發養老金。
此外,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超過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加發1元。對2016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發放一次性養老金1200元,不列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仍未達到全市調整后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調整人員的范圍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社會養老保險退休人員,以及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社會養老保險退休人員。
根據國家及廣東省相關通知,東莞社會保障局近期下發了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通知。為了讓廣大東莞市民詳細了解本次養老金調整細則,我們小編對此進行了歸納總結,以便大家一目了然,詳細了解。
【調整時間】:2015年1月1日起。
【調整原則】:普遍調整,適當傾斜。
調整對象:
1、2014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領取養老金退休人員;。
2、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普遍增加113元;。
2、對象1按照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5%定比增加,對象2按照首次領取養老金月標準5%定比增加。
二、適當調整:
1、2015年6月30日或之前年滿75周歲或以上人員發放一次性養老金1200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仍未達到東莞市調整后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東莞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通用15篇)篇十四
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關于20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年調整四川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8日,記者從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樂山已按照省級統籌要求,就我市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作了具體部署,將于9月底前把調整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惠及樂山44萬余名退休人員。
《通知》中明確,此次調整對象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據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將惠及樂山44萬余名退休人員,其中,企業退休人員40余萬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近4萬人。
三種方式相結合調整9月底發放到位。
該負責人介紹,按照省級統籌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度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0元。
掛鉤調整辦法包括三個方面,第一針對企業退休人員: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5%;二是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對超過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第二是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年10月l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注:該類人員暫按臨時退休待遇為基數進行調整,待近期退休待遇按規定確定后,再進行重新核定和補發)。第三是針對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5%。
適度傾斜辦法為: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2015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的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給予適當傾斜。其中高齡退休人員按照“滿70不滿80歲、滿80不滿90歲、滿90歲及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40元、80元、120元。對2015年年度內新增的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和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仍按往年傾斜辦法和標準執行。
“省上明確要求,調整的養老金要在今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該負責人表示,樂山將按照省級統籌要求,積極做好全市退休人員今年的養老金調整工作,在9月底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手中。
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通用15篇)篇十五
我市68.15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上調。我們的工作人員昨天從市人社局獲悉,調整后的標準從201月1日起執行,1―4月份補發的養老金將爭取在4月底前發放到位。
調整后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489元,增幅11.76%。
調整對象是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此次調整,在上年末的基礎上人均增加262元,調整后我市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489元,增幅11.76%。
每人至少增加85元,調控不同水平人員增發額差距。
今年養老金調整方案有新變化,主要由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增發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每人至少增加85元。其中,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定期生活費)乘以4%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上述3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但增加總額不超過240元。
部分退休人員按上述4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補足: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的,為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的,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的數額。
“往年我們都是按照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增加養老金,養老金1000元的按10%上調增加100元,養老金4000元的可增加400元,兩者增加的絕對額相差較大,如果繼續按照普遍增加10%的做法,養老金水平差距只會越來越大。”市人社局相關人士分析,按照今年的調整辦法,養老金水平較低人員增幅將確保達到10%以上,養老金水平較高人員增幅將會低于10%,但其增加的絕對額總體上仍然較高,通過這樣的完善,使不同水平人員增發額的差距不至于拉得過大。
對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齡段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70元。
另據悉,對年1月1日至6月30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4年7月1日起,參照上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比照本文高齡人員增發養老金的相關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