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商業活動中最常見的法律文書之一,它不僅具有法律約束力,還具有經濟效益。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協議示范文本,僅供您參考,祝您的合同成功達成。
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一
監理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工程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征: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日。
1、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
2、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19xx年頒發)。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19xx年頒發)。
4、《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及文件、招投標文件。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甲乙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日。在監理期限內的監理費用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為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約定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應按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約定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
5、乙方必須按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年內,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1、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金:若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4、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5、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為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符合國家驗收規范,保證甲方與建設單位(投資人或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全面履行,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個人的經濟關系,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同時也為貫徹落實工程項目責任制,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下列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建設單位名稱: ;
第二條 工程質量要求: 。
第三條 工程施工期限: 日歷天。
第四條 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同意乙方同志為負責人,對該工程的質量、人身安全、工程進度、工程保修及費用、上繳管理費、交納工程稅金、該項目工資及工程相關債權債務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于規定要求項目總監到現場的,由乙方支付總監工資,繳納總監使用費,但總監到場并不減輕該乙方負責人同志的管理責任。
第五條 該工程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內部工程承包責任制,在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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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過程中無論有何變化,乙方必須保證完成國家稅金和各項規費。
第六條 工地監理人員由乙方自行安排,在工地開工前報甲方備案。
第七條 工程監理費必須由建設單位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建設單位每期監理費后,扣除應收的費用和代繳的各項稅金。再撥付給乙方使用。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專款專用,乙方原則上不得與建設單位發生任何形式的監理費收付。
第八條 乙方應上繳甲方管理費用標準:比例為工程總監理費的百分之 ( %)。
第九條 乙方在監理過程中所發生的人工工資、材料費、設備費、材料試驗費、資料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協助乙方完成工程開工、竣工手續。
2、負責代扣代繳營業稅及其相關稅費。
3、對乙方宣傳和貫徹上級機關發布的規范、標準及相關方針政策。
4、乙方若喪失對項目的管理能力或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不能正常履行本協議所明確的責任和義務時,甲方有權更換承包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工程進展,遺留問題待工程進展正常后再做處理。
5、支持乙方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正常職權,維護乙方的正當權益及經營活動,做好服務工作,以上各項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及時提供乙方所需的經營證件,辦理委托證書及相關手續。
7、監督乙方進行合法經營,對乙方的監理和經營活動有檢查、監督、管理和指導的權利,如發現乙方有違法經營,超出授權范圍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8、對乙方在監理過程中所形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債權債務、民事、刑事糾紛等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如果甲方已經為乙方承擔了相應的責任和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同時因乙方引發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權通過司法程序追究民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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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因乙方原因有損甲方聲譽時,甲方有權勒令乙方整頓,直至終止協議,并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和責任。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不得將承包的工程轉包他人。
2、該工程應支出的履約保證金、質保金等由乙方支付。
3、建設單位及工程所在地的政府行政部門對該工程及甲方進行的.獎懲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遵守甲方的財務管理規定。
5、所有工程款要專款專用,保證不拖欠監理人員工資。
6、建立健全施工技術資料檔案,工程竣工后整理好各項監理資料,并將工程驗收證書報送甲方,以存檔備查。
7、施工經營期間不能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擔保或借貸款項。
8、嚴格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以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文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合法經營。
9、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指導和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維護甲方的信譽。
10、嚴格按照建設單位要求創造工程榮譽,每創一個市文明工地甲方將獎勵所交管理費 %,每創一個省優杯甲方將獎勵所交管理費的 %。
11、乙方自主決策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12、乙方所簽工程承包合同必須有甲方法人委托書,否則為無效合同,所發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13、乙方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搞好監理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在監理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14、在監理過程中所形成的一切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1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一切技術資料(包括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工程承
包合同、施工圖紙、竣工資料、驗收證書、結算審計報告等)原件必須報送甲方一份存檔。乙方若不能及時提供相關資料,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拒絕為乙方提供服務,收回一切證照,停止辦理一切簽字、蓋章手續,并有權對其提出經濟賠償要求。
16、甲方只提供技術資料專用章,蓋章只能用于工程技術資料的使用,合同用章需到公司核蓋。對于私刻公章的,一旦引起經濟糾紛,公司將追究負責人私刻公章罪,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直接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甲方職能管理部門不定期到施工現場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及時整改。
第十二條 工程涉及的補充協議或其他與甲方有關的權利義務必須經甲方或甲方書面辦理委托手續的本工程負責人(須在代理權限內)簽字蓋章有效,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任何經濟活動,未經甲方書面委托或蓋章確認之合同,視為未取得甲方之授權,后果乙方自負。
第十三條 甲方與發包人簽訂的監理合同中的履約保證金,由乙方支付,因乙方違約而造成履約保證金的扣罰,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償。
第十四條 乙方鄭重承諾
因該項目的一切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本人自愿全部賠償甲方,并以本人的全部資產和全部有價證劵作為擔保(包括房屋、交通工具、股票、現金、存款等),以確保該項目的正常開展和企業健康發展。(附身份證復印件)
第十五條 甲方法人委托乙方代理人,必須在甲方法人的授權范圍和委托權限內依法行使代理權,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超出委托權限和范圍的一切活動。如借款、借物、貸款等,否則甲方概不負任何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鑒于甲方收入只是微薄的管理費,無能力承擔民事經濟責任的事實,因此,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如發生訴訟,應承擔民事經濟責任。按法律規定必須由甲方起訴應訴時,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的承諾,乙方必須接受執行。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 因乙方原因在經營期間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 若發包方違約需以甲方名義追索監理費,乙方應承擔所有追索時產生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4、 若乙方在履行合同時對發包方違約,法院等司法機構判決甲方承擔相應責任的,乙方應全部予以承擔并賠償甲方因此花費的差旅費、律師費等費用。
5、 工程完工后乙方若不履行保修監理責任,甲方派人的,發生的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本協議一經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中止或解除,必須變更終止或解除時,應有要求一方提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變更中止或解除協議。但乙方應對在協議期內工程監理、法律、民事等時效期間內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乙方因違法經營,造成嚴重后果的,除承擔全部經濟責任與法律責任外,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承包合同。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或蓋章)
電 話: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甲方:河南科揚工程監理責任有限公司
乙方:盧氏污水處理工程監理項目部
為了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發揮甲方的宏觀調控和管理職能,增強企業活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甲方經與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就乙方在甲方項目監理部事宜簽訂以下協議書:
一、工程項目名稱: 盧氏污水處理工程
二、承包工作內容:
監理合同內包含的所有監理工作內容。
三、承包期限:監理合同內要求的工期以及經建設單位同意延長的工期。
四、工程質量:實現監理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
五、工程安全管理:實現監理合同要求的安全標準。
六、費用及稅金的計取與繳納:?
1、乙方按本項目總監理費用的10%作為履約保證金留在甲方賬上,工程完工后全部退還乙方。
2、甲方提取“委托監理合同”中總費用的20%作為管理費。稅金部分由乙方承擔,若乙方繳納,可憑稅票沖抵,否則甲方從監理費中扣除,剩余監理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金后一周內支付給乙方(或打入乙方帳戶),乙方應提供相應款項的票據。
七、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編制監理規劃,并審核項目部編制的監理實施細則。
2、甲方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發現項目部有違法亂紀,不按國家有關法律、公司有關規定實施監理,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協議,并對該項目部嚴加懲處,公司及項目部的損失將全部由乙方承擔。
3、公司將定期不定期地對各項目部進行檢查,檢查中如發現應形成資料而未完成的,發現一份,公司將從監理費中扣留5-10元,逾期不提交資料的,公司將對該項目停止辦理一切蓋章、簽字,開具發票等手續。
八、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各監理項目部在合同簽訂前,需將合同內容填寫完整,特別是工程名稱、工程規模、總投資、監理報酬及付款方式,工期等填寫詳細,并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后,方可簽字蓋章。
2、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嚴格按照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合同、監理規范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認真履行監理合同。
3、項目部監理人員,要團結協作,認真負責,嚴格監理,發現質量和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施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如施工單位拒不執行的,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必要時上報建設工程有關執法部門。
4、監理費支付,必須由公司出具蓋有河南科揚監理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或發票,并將監理費支付到甲方指定帳號,否則我公司對委托人所付款項不予承認。
5、乙方各項目部人員配備要齊全,專業要滿足所監理工作的需要,總監必須是國家級,專業監理工程師可以是省級監理工程師,但都必須有有效證件,見證員要經培訓取得見證資格的人擔任。
6、按照監理規范對工程監理資料的要求和內容及時編制、收集、整理。
7、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資料管理與編寫范例審核承包單位提交的資料,合格后方可簽字或蓋章,要求施工單位內容完整、簽字齊全,日期明確,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簽字及時,不得故意拖延。
8、工程竣工前15天,應督促、檢查施工單位進行資料歸檔、整理,工程竣工后15天內將歸檔資料交回公司備案。
9、各項目部要在每月30日前向公司提交一份當月工程監理月報,報表格式由公司統一提供。
10、若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或及其它與監理方有關的責任事故,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處罰、被列為黑名單等影響甲方聲譽的情況,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并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接受甲方的處罰。 11、甲方為乙方提供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監督監理,總監理工程師費用為2000元/月。
12、投標及監理期間若需甲方人員參與,乙方應承擔差旅費及相應外勤補助等。
九、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按有關法規辦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約完成,監理費余額付清后失效。
甲方:河南至正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字蓋章)
乙方:
負責人:(簽字蓋章)
2015年
日 月
甲方:山西德圣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監理項目部
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與壯大,公司的業務也在迅速增加。為了加強公司的管理,使各項目部能夠正常、有效地實施,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承包工作內容:
監理合同內包含的所有監理工作內容。
三、承包期限:監理合同內要求的工期以及經建設單位同意延長的工期。
四、工程質量:實現監理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
五、工程安全管理:實現監理合同要求的安全標準。
六、管理費的計取與交現:
按照監理合同金額15-20%上繳公司,監理合同金額小于5萬元的按10000元收費(注:不包括稅金),在合同簽字蓋章時一次性-交納,合同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按比例隨監理費付款逐次扣回。
根據以上規定計算,本項目應上繳金額為 萬元.
七、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編制監理規劃,并審核項目部編制的監理實施細則。
對該項目部嚴加懲處,公司及項目部的損失將全部由乙方承擔。
3、公司將定期不定期地對各項目部進行檢查,檢查中如發現應形成資料而未完成的,發現一份,公司將從監理費中扣留5-10元,逾期不提交資料的,公司將對該項目停止辦理一切蓋章、簽字,開具發票等手續。
八、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各監理項目部在合同簽訂前,需將合同內容填寫完整,特別是工程名稱、工程規模、總投資、監理報酬及付款方式,工期等填寫詳細,并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后,方可簽字蓋章。
2、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嚴格按照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合同、監理規范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認真履行監理合同。
3、項目部監理人員,要團結協作,認真負責,嚴格監理,發現質量和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施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如施工單位拒不執行的,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必要時上報建設工程有關執法部門。
4、監理費支付,必須按照合同要求憑具蓋有山西德圣咨詢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或發票,并將監理費支付到指定帳號,否則我公司對委托人所付款項不予承認。
5、乙方各項目部人員配備要齊全,專業要滿足所監理工作的需要,總監必須是國家級,專業監理工程師可以是省級監理工程師,但都必須有證方可簽字,見證員要經培訓取得見證資格的人擔任。
6、按照監理規范和山西省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中對工程監理
資料的要求和內容及時編制、收集、整理。
7、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資料管理與編寫范例審核承包單位提交的資料,合格后方可簽字或蓋章,要求施工單位內容完整、簽字齊全,日期明確,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簽字及時,不得故意拖延。
8、工程竣工前15天,應督促、檢查施工單位進行資料歸檔、整理,工程竣工后15天內將歸檔資料交回公司備案。
9、各項目部要在每月30日前向公司提交一份當月工程監理月報,報表格式由公司統一提供。
九、其它事項
1、各監理部要及時認真地學習貫徹與執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及相關的政策和文件。
2、要求各項目部均應配備下列資料叢書: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資料管理規程__山西科學技術出版社;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__山西人民出版社;建筑工程施工資料管理與編制范例__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建筑材料見證取樣試驗等。
4、其它未盡事宜執行公司有關標準。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約完成,監理費余額付清后失效。
甲方:山西德圣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乙方:
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三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拓展工程建設監理市場,充分發揮雙方在工程監理市場中的作用,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就工程合作監理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為了明確雙方職責、權利及義務,以利雙方共同遵守。
一、本工程以甲方名義商簽工程監理合同。
二、甲方負責開具發票并承擔國家規定的有關稅費(個人所得稅除外)。乙方必須提供相應的發票給甲方。
三、監理費的分配:業主付款必須付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收取整個工程項目監理費的23%作為管理費(根據本工程監理合同監理費支付進度收取)。
四、乙方根據工作需要,可自行選聘使用有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并負責支付所聘人員工資費用。乙方不得將甲方公司人員相關證書抵押。
五、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重大問題應向甲方及時匯報,甲方應為乙方進行正常工作提供各種便利。
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項目的管理制度和監理程序保證監理工作質量,安全生產,遵守國家、地方法規及監理合同規定,杜絕責任事故發生。如乙方不能保證工作的質量,不能按照甲方對工程監理的管理制度和監理程序做好監理工作,甲方有權不支付相應應給予乙方的監理費用,如果因乙方工作原因導致甲方被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合作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次合作監理協議。因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導致監理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相關經濟損失支出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負責對所發生的工作業務資料進行統一編號(按照甲方資料要求歸檔),建立資料擋案,以備上級主管部門檢查,項目完成后,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監理竣工驗收報告、業務手冊。
八、本協議自起正式生效,直至本工程竣工驗收后本協議自動失效。
九、在本協議期間,如遇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政策性變更及雙方公司重大變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協議則自行解除,但甲乙雙方必須處理好本協議書規定的經濟利益等問題。
十、本協議一式肆份,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期滿及財務手續結清后自行失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雙方若有重大爭議,可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協商處理。
十二、本工程如有延期增加監理費,另行計算延期部分的監理費。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日期:
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四
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五
甲方:乙方:住址:住址: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丙方:丁方:住址:住址: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丁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二條、關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注冊全稱為:(以下簡稱公司)公司注冊資金為:(大寫)。
2、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3、公司住所為:
4、公司的法人代表為:
5、公司經營范圍為:桑拿洗浴。
第三條、關于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規定繳納出資并簽約后,即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并限定期限考核。
第四條、權利與義務。
1、甲、乙、丙、丁均為公司董事會成員,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為了明確甲、乙、丙、丁四方職責并有利于公司發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具體分工如下:
1)、董事長由:擔任。主要負責公安、消防等一切對外行為,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2)、執行董事由: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
3)、董事會成員由:擔任。
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系、行業經驗等均屬于合作的一部。
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并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周轉,甲、乙、丙、丁四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后可將公司注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利潤分紅。
1、甲、乙、丙、丁為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
2、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后的資金,為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將不存在紅利。
3、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80%。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五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第七條、協議解除或變更。
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合同期限已滿。
2、由于合理原因,經甲、乙、丙、丁協商將公司注銷。
3、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股東股份變更。
3、合作方式變更。
第八條、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條、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注冊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頁,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個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及備注事項: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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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六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擴大建筑市場占有率、發揮甲、乙雙方的作用,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共同組建“分公司”,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分公司的組建:
1、甲方負責出具在組建“分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并派員配合辦理有關手續。
2、分公司組建后,乙方全面管理分公司在轄區內的經營管理工作;工程中標后并配齊能夠滿足施工要求的相關施工管理人員。
3、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照章納稅,守信經營,并承擔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全部稅金和規費及分公司經營期間的一切稅務責任。因乙方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負責。
4、分公司組建過程中的全部費用及分公司的一切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稅費、工資、差旅費、通訊費、辦公費、經營招待費等)。
二、承包形式。
雙方協議簽訂后,甲方授權乙方在經營范圍和轄區內自主經營,并由乙方自負盈虧。
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暫定期叁年,承包期滿后,視雙方合作情況再定是否繼續承包。
四、承包金上繳方法。
1、每年度承包金在每年度末一次性上繳。
2、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一次性繳納5萬元誠信保證金給甲方。若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所承擔的項目無任何質量、安全、勞務糾紛后,甲方將5萬元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五、資金管理。
1、嚴格執行荊州市洪星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關于加強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2、甲方給分公司所在地設立帳戶1個,由乙方管理。
3、分公司承擔所有項目的工程款結算,除規定交納稅金款、工資及相關費用外,其他部分由乙方支配用以保證生產需要。
六、印章管理。
1、嚴格執行荊州市洪星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駐外分公司、項目部管理辦法。
2、分公司公章、財務章、項目部章、資料章由甲方派一人駐分公司負責管理,總公司安排的人員工資由分公司按當地標準負責支付。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七
本協議書于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鑒于業主欲請監理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監理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義相同。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1)中標函;。
(2)協議書附錄;。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監理工程師在此同意業主的要求,遵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謹于前文所書明之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立約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簽署本協議書。
特此證明。
由____在場的情況下由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合法代表簽名:監理工程師的合法代表簽名: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聯系人:聯系人:
地址:地址: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八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后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于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并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準同意;甲方材料節余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后,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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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第三條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條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
第五條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合同條款
五、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六、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通知與聯系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并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
第七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監理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方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2.監理方應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5.在監理期間,監理方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現場監理方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7.監理方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8.監理方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9.監理方所使用的發包方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方同意,監理方和所有監理方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14.監理方對承包方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2.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3.發包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5.發包方應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9.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監理方的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8.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9.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
10.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11.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12.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第十一條發包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2.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3.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4.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二條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四條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六條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9.獎罰
(2)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第十七條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
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甲方: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原由乙方承建施工的____________樓承包給丙方施工,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三方本著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不再承建______________樓后續工程,待甲乙雙方交接完成后由丙方進駐現場進行后續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但乙方應對現已完成的工程質量負責。
二、丙方承接本工程后,應嚴格按行業標準、規范、設計圖紙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三、甲乙雙方就乙方前期完成的工程量進行了結算工作,結算總價定為肆佰叁拾萬元(430萬元);包含了從工程開工至今全部的工程費用、為完成本工程而發生的各種措施費、甲方的補償款、利潤、管理費、稅金、為完成本工程所發生的水電費、各相關職能部門收取的應由乙方負擔的各項費用等,甲方一經付款,甲乙雙方再無經濟上的糾紛。
乙方完成結算部分的工程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具體項目見乙方交由甲方的總額為4000000元的建設工程預算書)
四、因甲方未與乙方簽訂施工合同,暫不能開具工程發票,撥付給乙方的上述款項中,扣除相應稅金共計________元,用于開具相應發票;在甲方見證下,丙方接收乙方尚未使用在本工程上的鋼筋總計28噸;雙方協商鋼筋總價為________元。
五、在甲方見證下,丙方接收乙方為完成本工程所設置的臨時建筑(彩鋼板房)、磚砌廁所、庫房、地下埋設電線電纜、水管、配電箱等。總價為________元,(具體詳見乙方所列示清單)。
甲方,丙方最終應支付給乙方的的總款項為[_________元+臨建_______元+鋼材________元-稅金_______元-(水費3596噸×6.24元/噸=22439元)-(電費47752度×1.0元/度=47752元)]=________元,此款項協議簽訂后一次付清。
六、乙丙雙方將本工程所需全部資料進行交接完善,丙方自行保存,保證本工程的正常施工及竣工驗收(因存在乙方保證資料單位名稱與丙方單位名稱不符的問題,如造成不能交付檔案館,由甲方負責處理)。
七、乙方在交接前,應完成其施工部分的各項功能檢測等,如冬季施工檢測等。
八、三方協議簽訂后,甲、丙雙方將應付款項交由乙方,丙方進場看管,乙方保證在兩日內撤場完成。
三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雇用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雇員)。
鑒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請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________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1、甲方應當依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乙方勞務費用。
2、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如因商業泄密造成對甲方損害的,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經濟賠償。
2、保密約定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獲取的文件、資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技術資料、圖紙、客戶名單、合作情況、價格、營銷、員工薪酬等,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子文件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甲方商業秘密。乙方合同期內及合同終止后均必須遵守保密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違反本規定乙方須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并承擔賠償。
1、糾紛解決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4、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十一
雙方經反復協商一致,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寫清情況)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書,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二、雙方協商確定,甲方投資x萬元,乙方投資x萬元,共同經xxxx。
三、雙方協商確定,甲方負責技術工作,乙方負責業務開展。
四、雙方協商確定,在經營期間所取得的利潤占投資比例進行分紅。
五、_________。
六、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
七、(以后操作的想法)____。
八、支付方式:__銀行轉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十、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甲方:(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十二
1.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
協議書。
附錄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雇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范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范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
合同。
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準(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盡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于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并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o.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于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c)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于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a)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保險中;
(b)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于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a)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b)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對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
(e)進行其它各項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
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于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保險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準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2.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于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并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
27.2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b)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并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并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凈費用。
31.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支付的貨幣。
(a)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來加扣除的凈額。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于第26條規定情況。
33.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于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文件。
(b)當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時,他應償付監理工程師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
(c)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a)沒有業主的批準,不得將上述物品在項目所在國內賣掉;
(b)在沒有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項目。第31條第(b)段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監理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于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于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在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利益的沖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并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3.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準。
爭端的解決。
44.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項目: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保證職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現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負責制訂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并按規定給予處罰;。
(四)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施工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第五條: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二)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煙的區域不得吸煙;。
(三)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六)不得在施工現場燒火;。
(七)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資、材料,堆放時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八)不得在高處臨邊一米范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十)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說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十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二)不應疲勞作業,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樓層上睡覺。
第六條:違約處罰。
(三)乙方施工人員違章違紀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并由乙方事故責任者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終止。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監理一份。
甲方:(簽章)。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乙方負責人(簽章)。
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十四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為漢語文。
第三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四條 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____。
二、監理范圍:____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____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
第五條 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合同條款。
五、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六、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通知與聯系。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并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監理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方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2.監理方應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5.在監理期間,監理方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現場監理方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7.監理方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8.監理方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9.監理方所使用的發包方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方同意,監理方和所有監理方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14.監理方對承包方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2.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3.發包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5.發包方應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9.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監理方的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8.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9.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
10.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11.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12.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2.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3.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4.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六條 特殊條款。
1.額外服務:____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____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9.獎罰。
(2)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第十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____。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____。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十五
甲方與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廣場項目施工監理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1、為加強新達城廣場項目后期施工監理的力度,乙方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不少于3人,現場監理班子的人員組成需經甲方認可。
2、甲方協助解決現場監理人員的辦公和食宿問題,乙方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的酬金由甲方支付,但形式上要由乙方發放至監理人員手中。
3、甲方另追加監理費給乙方共十萬元整,分兩次支付:
本協議簽訂后付五萬元;。
工程完工后再付五萬元。
甲方:乙方:
監理有限公司(公章)有限公司(公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日期:日期:
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十六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雇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范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范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準(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盡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于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并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o.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于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c)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于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a)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保險中;。
(b)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于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a)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b)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對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
(e)進行其它各項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
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于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保險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準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2.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于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并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
27.2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b)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并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并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凈費用。
31.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支付的貨幣。
(a)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來加扣除的凈額。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于第26條規定情況。
33.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于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文件。
(b)當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時,他應償付監理工程師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
(c)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a)沒有業主的批準,不得將上述物品在項目所在國內賣掉;。
(b)在沒有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項目。第31條第(b)段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監理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于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于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在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利益的沖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并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3.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準。
爭端的解決。
44.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監理工程股東協議書大全(17篇)篇十七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業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準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
第十九條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