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組織或社會,如果沒有規章制度的約束和規范,就會陷入混亂和無序的狀態??纯聪旅娴囊幷轮贫劝咐私馊绾未_保組織運行的有序和高效。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一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強化組織觀念,維護正常的勞動、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崗位責任制和具體工作目標,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
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打撲克、下棋或干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私活,違者按獎懲制度第五條執行.
四、嚴格考勤制度,各物業管理站必須堅持每日簽到考勤,考勤員必須認真登記,嚴禁弄虛作假,違者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月底匯總,于次月1日報經理審查后交財務科備案,是每月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
五、嚴格堅持請銷假制度,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杜絕不請假或先離崗后請假,違者按曠工處理.
七、嚴禁打架斗毆,聚眾鬧事.違者除對其批評教育外,按獎懲制度第七條執行.
八、嚴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禁止收受用戶任何好處,或以權報復,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將按獎懲制度第八條執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對酗酒,不得因喝酒聚會而影響或延誤八小時以外的臨時性工作和服務要求.
十、水電工要嚴格執行水電工崗位責任制,水電查抄及費用征收應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按獎懲制度第十條執行.
十一、工作時間定為每天8小時,職工周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員休班;值班人員安排其他時間補休(法定節假日據情況安排休息).
十二、對業主提出的各種合理性服務要求,在規定范圍內的要立即去辦,服務范圍之外的能辦則辦,不能辦的須做好耐心的宣傳解釋工作.禁止出現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發現或舉報反映,則按獎懲制度第十一條執行.
十三、業主(或使用人)對收費(含代收費項目)標準提出異議時,要首先向其耐心宣傳解釋上級的規定和批準的收費標準,直到業主理解和滿意為止,遇有極個別業主無理取鬧,應及時向領導匯報.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二
1、上班時間由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6:30,加班是17:00至20:00(特殊情況的加班,聽從領導安排)。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
4、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廠區。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準,打卡后才可出去(返回也須打卡),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
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5、安排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6、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每月累計超過三次遲到者,底薪扣50元;連續三個月都有遲到30分以上者,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7、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8、請假者,需提前填寫好請假單交到上級領導處;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準方可,最長請假時間不得超過10天,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系(特殊情況者,如婚假、喪假、病假,視情況處理)。
9、缺勤(請假)時間,須扣減底薪工資;有加班時間的,按平時加班計時工資計算,但不給予抵扣缺勤時間。
10、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離開時間,并處理好交接工作,須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1、禁止泄露公司機密(包括客戶信息、技術信息、生產信息等),如有違反,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車間內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領導和管理,對未明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員工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不得借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3、在生產過程中,如因個人原因長期無故不加班,3次不服從生產安排者,給予警告,超過3次的給予辭退處理。
4、工作消極、不認真、工作態度惡劣,影響他人工作情緒或不能按時完成工作的,將視情節給予處理。
5、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6、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生產工具用完后須清理干凈放在指定的區域,專組專人保管,不得亂丟,倒置、甚至損壞;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并作出等價賠償。
7、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準,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8、生產車間必須隨時保證干凈,不可將雜物隨意丟放。各部門各小組必須負責本組的環境衛生,每人每組必須負責各自所負責的區域清潔。
9、每周六下午須進行大掃除(車間內的門、廁所、窗戶、生產線、零件臺、風扇等都須清潔)。車間的垃圾須倒到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四處亂倒。廢圖紙、廢工具、廢玻璃須及時清理掉,車間物品要按規定位置放置整齊,不得到處亂放。
10、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如發現有浪費水電或下班沒有關水、關電、關車間窗戶者對其責任人或工序團體每人進行處罰20-50元不等的罰款。
1、提供國家法定的有薪假期。
2、除有薪假日外,公司另安排的假期,則不算工資(如春秋提前放假等)。
3、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4、影響公司經營、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項同樣列入制度。
1、對違反上述制度及影響公司經營、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項將根據影響損失程度進行警告、嚴重警告、罰款(10-1000元)、停工、開除、追究法律責任。3次警告1次嚴重警告,1次嚴重警告可以停工,3次嚴重警告可以開除。
2、對堅決遵守擁護公司制度,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建議做出貢獻者,公司將根據程度進行表揚、獎勵(50-1000元)、加薪、加級等。3次表揚可以獎勵,3次獎勵可以加薪加級別。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廠方人事部會以書面形式事先通知員工。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三
1、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1)、夏季作息時間表(4月——9月)。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四
本公司為健全管理制度和組織功能,特依據企業勞動人事法規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細則.公司持續健康的經營發展,取決于每一位員工的綜合素質、工作態度和行為符合公司的期望。
(1)恪盡職守,勤奮工作,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奉行"奉獻精神、做高做強、持續創新"宗旨。
(3)正確、有效、及時地與同事、與其它部門溝通意見看法。遇到問題不推卸。
責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團隊合作關系。
(4)嚴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規定、辦事程序,絕不泄露公司的機密。
(5)鉆研業務知識的技能,開發自身的潛力,表現出主動參與、積極進取的精神。
(6)愛惜并節約使用公司的一切財資物品。
(7)注意保護自身和周圍人的安全與健康,維持良好的作業、辦公等區域的清潔和秩序。
(8)掌握規范正確的職業禮儀,體現文明禮貌的形象舉止。
(9)在工作時間之內,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職務及工作。
(10)牢記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時間、地點都注意維護公司的形象聲譽。
員工行為如不符合適當的規范,違反公司制度,一經查實,將受到根據過失程度而執行不同的紀律處分。下面所列舉的過失行為并非包括所有的應采取紀律處分的過失。
(1)擅自不按規定出勤上班,擅離職守、崗位;
(2)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3)無理拒絕的工作安排、指令;
(4)收受任何種類的賄賂;
(5)利用職權貪污,侵害公司的經濟利益;
(6)偽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7)未經領導允許,擅取公司的任何數據、記錄或物品;
(8)滋事干擾公司的管理和業務活動;
(9)弄虛作假,違反公司的管理規定;
(10)散布謠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職守,使公司財務、設備等遭受不利;
(1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場地、物品、設施;
(14)在工作時間內干私活;
(15)擅自從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職業";
(16)利用職務營私舞弊,損公利已;
(17)偷盜公司的財款、資源;
(18)遺失經管的財物、重要文件、數據等;
(19)侮辱、恐嚇、毆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賭博、酗酒或出現有傷風化德的行為;
(21)其他違反公司政策、程序、規定的不良行為。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五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
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
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
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
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
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
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
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
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
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
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
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
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
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
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
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規定處理;。
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
第七條規定處理。
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
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
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
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
第七條規定處理;。
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
第五條、
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
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凡是受到本制度。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六
1)員工應具有強烈的服務意識與服務觀念,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現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店鋪管理制度。
3)如遇不明事項應服從店主領導,與同事合睦相處,對新進員工應親切,公平對待。
4)員工應保守店鋪的機密,不得對外泄露任何有關店鋪的銷售數據,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圖謀私利。
5)員工對待工作與顧客應謙恭誠懇,滿腔熱情。遇事不可推諉,不可意氣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難顧客。
6)員工有義務完善各項工作及服務品質,提高工作績效。
7)員工應愛惜店內財物,控制各項費用與支出,杜絕浪費現象。
8)員工應恪盡職守,非經核準不得閱覽不屬于本職范圍內的數據或傳播不確消息。
9)員工有違反上述準則條例的,將依據獎懲條例予以處罰。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七
一、員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不需經本人提出申請,各部門應在其達到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并在達到退休年齡后的一個月內辦完有關手續,不再列入在編人員。
二、退休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年齡退休,未達到年齡提前退休者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員工雖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報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辦理延期退休手續。
四、不具有退休條件,但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辦理退休手續。
五、各部門每年年初應填寫本年度員工退休人員名冊,做到按時退休。
六、辦理人員退休,應按各部門管理權限報經批準,查對本人工資臺賬,計算并填寫測算統計表,連同審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七、退休人員勞保福利規定:
1、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員工,按政府勞保規定,由財務部按退休標準計發退休費,不再列為在編人員。
2、領取退休費的職工,享受本單位在職員工洗理費標準。
3、退休員工,享受國家的副食品補貼。
4、員工退休后,其醫療待遇,直系供養親屬醫療待遇不變,外購藥品憑醫院外購單予以報銷。
5、退休員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喪葬費、直系供養親屬救濟費標準同正式員工。
八、退休人員的檔案:
1、人力資源部建立退休人員檔案,對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有系統地記載,定期統計、歸檔。
2、建立部門退休人員檔案,包括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家庭住址、技術專長等。
3、對退休人員實行動態管理,隨時登記并統計退休人員情況。
1.總則。
本公司為鼓勵職員長期服務于公司,為了維護退休職員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公司工作達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職員,訂有1年以內期間的雇用契約者除外。
3.種類。
3.1正常退休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1.1服務滿25年以上;
3.1.2早期退休服務20年以上,年齡滿50周歲;
3.1.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條件后,經總經理認為必要時予以核定,可延長服務期間,至年齡滿60周歲為止。
3.2命令退休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2.1年齡滿60周歲;
3.2.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喪失或因身體殘廢不能勝任職務。
4.退休金的給付。
4.1退休金的種類:
4.1.1一次退休金;
4.1.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務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職員就上列兩種任擇一種,但確定后中途不得變更。
服務5年以上未滿15年者僅可采用第一種。
4.2基數以退休職員最后6個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職務津貼)總數為一個基數。服務滿5年者,給付10個基數,每增1年加付2個基數;滿15年時,給付30個基數;滿15年至滿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個基數;滿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個基數,最高以10個基數為限;對于延期退休期間,其年資滿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個基數。
4.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時,除給付一次退休金15個基數外,另給付年金。服務滿5年者,年金之月額按1個基數的16%計算,以后逐年增加。
4.4早期退休在達到正常退休年齡以前,每提前一年減少基數4%。
5.退休金的加發。
5.1退休職員在服務期間對本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而功績昭著者,可經總經理擬定提請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核定,加發退休金。
5.2本辦法第3條第4項第2款規定的退休職員,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系因公傷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條第2項加付20%,年金一律按1個月基數的50%給付,其服務未滿5年者以5年計。
6.傷病的認定。
6.1本辦法第3條第4項第2款所稱的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以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者為準。
6.2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稱的因公傷病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6.2.1因執行職務所導致的危險而致傷病者;
6.2.2因特殊職業病者;
6.2.3在工作處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險而致傷病者。
7.服務年資的計算。
7.1服務年資系按進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計算。退休之日以職員退休的月份為準。未滿1年的尾數,其為6個月以上者以1年計算,不滿6個月者以半年計。
7.2屬于下列各項期間,不予計入職務年資:
7.2.1屬于一年以內期間的勞動合同期間;
7.2.2停職期間,但非因公傷病,請假在兩個月以內者,不受此限。
8.年齡的認定:依據戶口本所記載的資料為準。
9.給付期間。
一次退休金于職員經核準退休辦妥離職手續后即予給付。
10.年金的給付期間及調整。
本公司調整職員薪津時,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調整。
11.早期退休的核準。
職員早期退休者須經總經理室指定或經申請核準。未經核準而離職者,以辭職或解聘論,其退職金依照本公司“職員退職金給付規則”的規則給付。
12.年金的轉讓與轉換。
12.1退休職員支領年金的權利不得轉讓他人;
12.2退休職員支取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繼續經營或轉移給其他公司經營時,依其服務年資,并按本規則第四條第2項的規定換算一次退休金基數,對已領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應全額扣除。
13.年金的停止。
支領年金之退休職員死亡時,其支領年金的權利應即停止。
14.獎金的給付。
退休職員服務最后一日歷年的獎金仍予給付。如為上半年內退休者,其一季獎金按實際服務月數比例給付;如為下半年內退休者,其冬季獎金亦按實際服務月數比例給付。服務月數按十足計算,即未滿一個月的部分不計。獎金給付時間與本公司在職職員者相同。
15.不適用的規則。
本辦法實施后本公司“職員退職金給付規則”仍屬有效,但不適用于職員退休。
16.附則。
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同。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八
一、值日生需提前到崗,把衛生打掃完畢,衛生包括室內、衛生間、室外門臉玻璃,柜臺由個人負責,保持清潔明亮。
二、服從分配和管理,不得損毀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機密,精神飽滿地進入工作狀態,坐姿、立姿都要大方得體。
三、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做好本職工作。
四、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上班時間不得嬉笑、打鬧、睡覺而影響本店面形象,遲到和早退應扣除相對應的金額,當天未來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處理,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經過經理同意方可請假。
五、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不許用店面電話打私人電話
六、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顧客;微笑是每個銷售人員的基本表情,面對顧客應表現出熱情、真誠、親切、友好、專業。
(2)了解各產品性能,向顧客合理的介紹,說話語氣要輕。
七、辭職條件
(1)員工合同期滿后方可離職,離職將發放所有工資
(2)如需離職者須提前3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準后方可離職,離職只發工資,不發提成。
公司宗旨:敏銳觀察和自我創新,以時尚品質、溫馨、潮流為產品風格,以信譽、創新、完美經營為理念,以包裝精美、質量上乘、價格合理、服務優質、信譽良好為追求目標!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九
1、嚴格履行各項管理規定,按時停水送水。
2、認真交接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脫崗、串崗,班中不準干私活。
3、班中做好巡回檢查,防止丟失、盜竊現象發生。
4、杜絕外來人員洗澡,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
5、隨時或定期清理洗浴間、衛生間下水道,不準有雜物或堵塞現象。
6、發現設施不靈活或損壞現象要及時匯報。
7、認真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十
一、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圖書的管理,提高圖書利用率,鼓勵職工多讀書、讀好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圖書范圍:
專業技能、企業行政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安全管理、修養禮儀、生活休閑、雜志期刊等各類書籍資料。
三、圖書館開放對象、時間:
1、圖書只供本公司內部職工使用,不對外開放;。
2、為了給職工讀書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圖書室開放時間為每天下午3:00:——5:30(節假日除外),其他時間概不受理,借書需到圖書管理員處登記。
四、借閱方式及規定:
2、已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的職工方可借閱;。
3、圖書借出時,應當面檢查,如發現有錯號、破損、污漬等現象,應立即向工作人員聲明。如還書時被發現圖書損壞,要按所借圖書的3倍以上賠償,并且在要全公司oa系統上公布被處罰人員名單!
8、公司職工所借圖書,如遇清點或公務上需參考時,應隨時通知收回,借閱人不得拒絕。
五、圖書損壞賠償的規定:
讀者要愛護圖書,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撕毀、污損涂寫等,違者照章賠償。圖書若遺失或嚴重損毀時,借閱人應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內辦妥賠償手續:
1、借閱者自行購買原版數據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數據或影印本抵償;。
2、以購回相同書籍賠償,若因套書無法單本購買,則買同等價錢的圖書賠償;。
3、損壞輕微,可以修護復原的,其修護費由借閱人負擔。
圖書館開放期間讀者可根據圖書目錄選取讀物,切勿圍觀與圖書架前,不得將果皮紙屑帶入圖書館、高聲喧嘩并自覺遵守圖書館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管理。為職工續借圖書方便,公司將圖書管理員的聯系方式進行公布,如有需要續借的圖書借閱人應在還書日期前與圖書管理員進行電話或短信聯系,在得到圖書管理員的確定并同意后,方可繼續借閱圖書。
為了提倡廣大職工多讀書、讀好書的行為習慣公司將于每周一在oa系統上公布上一周的圖書借閱情況(包括借閱人名單、借閱書籍),來鼓勵廣大職工多學習,把學到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多了解,拓寬知識面,提高自身綜合素質,讓我們的企業文化在每個職工心中扎根。
文檔為doc格式。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十一
八、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外線電話及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要愛護消防控制室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隨意觸動設備;。
十一、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十二、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1、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忠于職守,并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不借故刁難,以職謀私。
2、嚴格執行出入制度,外來來訪人員要憑身份證件進行一人一登記,由門衛值班人員用內部電話通知被訪人,取得被訪人同意,由被訪人或被訪人指派的人親自到門衛迎接后方能進入小區。
3、對外來人員進行認真詢問登記,未經許可推銷人員謝絕進入本小區;因工作需要(如建筑施工、設備維修、安裝調試等)外來人員臨時出入小區,需到物業客服中心辦理臨時出入登記備案。
4、出小區人員攜帶的裝修材料、大件物品和工具等應主動到客服中心開具出門條,并由門崗核實物品數量與出門條內容相符后方可放行出門。
5、對進出車輛做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引導車輛進出和停放。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定期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8、認真填寫各項登記和登記臺賬管理工作。
9、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在崗亭外立崗執勤。
10、值班期間不得脫崗、替崗、串崗以及做與值班無關的活動。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日常管理,協助督促各部門做好各工作,及時匯報處理突發事件,特設本制度。
2.范圍。
輪值時間從星期一到星期六7:00—7:30、17:00—18:003、輪值人員。
主要是公司車間主任以上及管理人員,具體包括:__.....。
3、值班要求。
3.1輪值人員上午須提前30分鐘上班,下午或加班后推遲30分鐘下班。早上值班歡迎各員工上班,并監督員工考勤,記載管理人員出勤情況和廠規、廠紀的執行情況。下午值班班檢查各部門的電源開關、門窗、水閥,做好安全檢查工作。協助處理突發事件,協助各部門工作,保證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3.2輪值人員每天須不定期檢查6s的執行情況(至少一次),并做詳細記錄,有權合理化建議。
3.3輪值人員須及時處理協調值班期間的突發事情,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處理的應及時聯系部門主管。
3.4輪值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若出現玩忽職守,在當值期間出現問題,后果或者影響嚴重者,公司將追求其連帶責任。
3.5輪值人員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3.6輪值人員須態度和藹,注意言行舉止,做到文明值班。
3.7輪值人員須詳細填寫值班記錄,規范記載值班情況。
3.8輪值人員須相互做好工作銜接,做好交接記錄。
3.9輪值人員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當值時,可自行協商調班,同時須向辦公室說明情況。若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并給予通報批評。
4、輪值安排:附后。
5、值班日志:附后。
1、值班時間:7:00—7:3017:00—18:00。
2.1廠規、廠紀、考勤監督。
2.1.1詳細記載員工考勤執行情況(例如遲到員工的名單等);監督員工規范打卡,是否存在代打、漏打或者重復打卡的現象。
2.1.2督促員工規范著裝,注意儀容儀表,是否佩戴工作卡或廠徽。
2.1.3是否存在員工將零食或者與工作無關的東西帶入車間。
2.1.4維護正常的上班秩序,。
2.1.5檢查員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的行為。
3、6s的檢查內容:
3.1檢查車間工位、工具、器具是否按規定擺放整齊;。
3.2檢查周轉箱是否定點定置;。
3.3檢查車間剩余零配件或者在制品是否按照規定放置;。
3.4檢查車間地面是否存在零配件;。
3.5檢查車間設備電源是否關閉;。
3.6檢查車間輔助用品是否規范放置。
3.7檢查車間門窗是否關閉。
4、清潔衛生。
4.1檢查下班是否安排人員進行清潔衛生工作。
4.3檢查窗戶是否存在油漬或者灰塵;。
5、倉庫。
5.1檢查倉庫是否做好安全工作;。
5.2檢查倉庫物資是否按照規定放置;。
5.3檢查倉庫的6s執行情況。
l、全體員工都有值班的責任和義務,值班表由辦公室負責制訂,值班人員嚴格按值班安排表執行。
2、值班人員要在值班室值班,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對單位辦公區進行巡視,保證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不得擅離職守。帶班領導全面負責當日的值班工作。
3、值班人員要及時處理值班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并做好值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及時妥善處理。
4、值班人員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衛、防火和保密工作。
5、值班人員在交接班前要搞好值班室衛生,關好門窗。
6、交接班時,接班人員要提前15分鐘到崗接班;交、接班雙方人員要當面交接值班鑰匙和值班記錄,并在值班記錄上履行簽字手續,做好工作交接。
7、值班人員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時,報經帶班領導批準后,由本人自行調換班次,并在辦公室登記,嚴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脫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脫崗的按曠工處理。
8、由于本人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值班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局主要領導批準。
9、值班室的用品由當班人員負責清洗更換。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商品和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公司制度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商品和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商品和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商品和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倉庫商品和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對于采購購入商品和物資,保管人員要認真驗收商品和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發票相符,對于實物與發票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如實反映。在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情況報告業務部門和主管人員處理。
第三章倉庫商品和物資的出庫。
第四條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四章倉庫商品和物資的保管。
第五條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商品和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六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材料商品和物資收發予以匯總,并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七條保管人員對庫存商品和物資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余、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八條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商品和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九條根據各種商品和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商品和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商品和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條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商品和物資,應指定專人管理,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商品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十三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商品和物資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四條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涂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2011年3月1日起執行。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十三
(1)現場設備運行、檢修的每項工作,都應有相應的規程制度,使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有章可循。新增設備及重大設備的改進等項目,都應在試運前制定相應的規程或措施,并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考試,否則不應投入運行。
(2)規程制度修訂時,應廣泛搜集和研究有關資料,進行必要的分析和論證,凡是修訂的規程制度必須符合國家及專業技術標準的要求,符合生產現場實際。
(3)所有規程制度的編寫,應做到“符合實際,指導生產”,達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的目的,應根據生產的發展,設備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隨時補充修訂。
(4)編寫或修編的規程制度要語句簡練,措辭得當,簡明易懂。
(5)現場規程制度應在每年10~11月份,根據一年實際執行情況,由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室組織全面審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補充意見,經行政部匯總上報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每三年進行一次復審,視情況分別予以確認,修編或廢止。
(6)編制或修編規程制度的依據:
a、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部頒典型規程及上級有關部門指示、通知等;。
b、制造廠家的設備資料;。
c、本公司及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
d、上級有關事故通報,本公司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
e、推廣應用的新技術;。
g、規程制度在執行中對發現問題的解決辦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編制或修編。
(1)管理制度(包括規定、辦法等)在編制或修編前,應廣泛搜集上級有關的法令、法規、政策、條例等資料,結合本公司實際進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級規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體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編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組織,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修編具體工作。
(3)為適應生產、管理、服務的需要,需要補充和完善的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負責提出并編制,報行政部備案,以便再版時修編。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進行一次審查,每2-3年進行一次復審,分別予以確認、修訂或廢止。對不適應的制度內容應及時修改和補充,原已有的制度,在執行中若發現不夠完善或部分條文需作修改時,按修改部分予以頒發,不得將原合理的制度廢止。若需要重新修編原有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提出,經批準后,須將原制度予以廢止,不得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同類型制度,以免造成執行困難。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規范戶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本市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廈門市常住戶口登記、遷移及其管理適用本規定。
暫住人口登記管理按照《廈門市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實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職業和經濟來源等主要生活基礎為戶口遷移落戶依據。
戶口遷移應當優化人口結構,適度擴張人口規模。遷移入戶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從寬,遷移入戶思明區、湖里區適當控制,遷移入戶鼓浪嶼從嚴控制。
第四條公安機關是戶籍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
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具體負責轄區內戶口登記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勞動保障、教育、民政和僑務等部門在職責范圍內,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戶口遷移管理工作。
第五條本市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省部屬單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駐廈機構,從外地調動、錄用、招收、聘用的人員,符合本市調入或人才引進條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六條普通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符合本市接收條件的,其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七條來本市創業、工作或愿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和海外引進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八條就讀于本市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學生,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九條獲得“市十佳(優秀)來廈務工青年”、“市十佳(優秀)外來女員工”或在本市獲得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等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十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人員,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滿規定年限;
(二)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滿規定年限;
(三)有固定職業并簽訂勞動合同;
(四)擁有符合規定的住所;
(五)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經批準成建制遷入本市的單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別報市組織人事部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二條華僑、港澳臺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國內親屬或本企業骨干員工的戶口遷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業和個人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投資者本人、直系親屬或本企業骨干員工的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三條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住房建筑面積達市政府規定標準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符合條件的一定數量的直系親屬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四條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符合親屬投靠規定的投靠人,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五條新生嬰兒申報落戶按隨父或隨母的原則辦理。現役軍人所生子女按規定申報出生戶口。
第十六條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可以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回本市。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在本市無子女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申請回本市時可以同時申請一個已成年子女及該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現留在廈門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其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選擇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鄉知青的近親屬,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七條原常住戶口在本市且在本市連續居住滿20xx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區離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員,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戶口遷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為本市或由本市遷出的歸僑,離退休后要求將戶口遷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條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戶。落實僑房政策退還產權的僑房業主或繼承人要求來本市落戶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八條本市居民收養的子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可落戶本市。
第十九條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駐廈部隊隨軍家屬以及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離退休無軍籍職工安置入戶本市的,按國務院、及省、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華僑、港澳臺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國家有關規定核準后,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一條因留學、探親、勞務等事由被注銷本市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國家有關規定核準后,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二條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員,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恢復戶口。
第二十三條符合戶口遷入條件的人員,按下列規定辦理戶口:
(一)符合本規定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件的人員申請遷入落戶,由相關行政部門核準調入、遷入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分別持有關審核部門簽發的手續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二)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第二十四條公民應當在實際居住地申報登記常住戶口,一個公民只能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公民有兩處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一處實際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
第二十五條未成年人不得單獨立戶。但國家和福建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在思明區、湖里區之間遷移常住戶口,或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之間遷移常住戶口的,應當在遷入地擁有合法固定住所。
從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將常住戶口遷入思明區、湖里區的,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控制鼓浪嶼人口增長。生活基礎不在鼓浪嶼的,不得將常住戶口遷入鼓浪嶼。
第二十七條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區調動,經組織、人事、教育部門審核,可辦理本人及其符合隨遷條件人員的戶口跨區遷移手續。
第二十八條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單位接收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和畢業生,在思明區、湖里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區、湖里區落戶。其中,海外引進人才在思明區、湖里區落戶的,可不受擁有合法固定住所條件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有關行政部門在戶籍管理工作中,應文明執法、熱情服務,向社會公布審核條件、程序和辦事時限,嚴格按規定辦事,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在申請戶口遷移中弄虛作假的,有關行政部門不予辦理戶籍關系遷入,已經落戶本市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將戶口遷回原戶籍地。
第三十一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戶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號頒布的《廈門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十五
1、集團薪酬管理是根據公司實際發展狀況,聯系市場薪資水平與人力資源供求狀況實行“市場化動態薪酬管理”。管理委員會于每年底進行"議薪",人事部門根據公司效益及社會同行業工資變化狀況,提出薪資水平合理化調整推薦后報管理委員會審議。
2、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1)公司范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狀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范圍的員工工資水平。
(2)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3)職級變更。員工職級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級內的基本工資。
(4)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5)根據員工即期表現上浮或下調其崗位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后進。
3、崗位薪金晉級,新崗位薪金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下月一日起執行;崗位薪金降級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十六
為了加強票據管理,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定,制定了相關管理辦法,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財政票據管理規定如下
一、票據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相互制約、嚴格稽核”的管理制度,發票必須由會計統一購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和印制,若有違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票據使用時,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逐項填寫齊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聯票據必須一次復寫,內容要一致合法,嚴禁分次復寫、套寫;收費項目要按規定項目填開,不得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各種票據嚴禁涂改、刮擦、挖補等。開具的收入票據每個月末及時向會計結報。
三、票據領取、發放、核銷時要進行登記《票證結報手冊》并簽名,會計每月末要進行核對賬面結存數和實際庫存數,防止票據丟失。
四、所有收入款項要及時交出納統一存入局賬戶,各科室領取的票據原則上每月結報一次。
財政票據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財政票據行為,加強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和單位財務監督,維護國家財經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票據的印制、領購、發放、使用、保管、核銷、銷毀及監督檢查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財政票據,是指由財政部門監(印)制、發放、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或者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收取財物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
財政票據是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財政部門是財政票據的主管部門。
財政部負責全國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的印制、發放、核銷、銷毀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指導地方財政票據管理工作。
省級以下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財政票據的申領、發放、核銷、銷毀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五條財政部門應當積極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依托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手段,實行電子開票、自動核銷、全程跟蹤、源頭控制,提高財政票據管理水平。
第六條財政票據的種類和適用范圍如下:
(一)非稅收入類票據
1.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
2.非稅收入專用票據,是指特定的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專用憑證。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國有資源(資產)收入票據、罰沒票據等。
3.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是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業單位收繳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
(二)結算類票據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發生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時開具的憑證。
(三)其他財政票據
1.公益事業捐贈票據,是指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其他公益性組織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贈時開具的憑證。
2.醫療收費票據,是指非營利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服務取得醫療收入時開具的憑證。
3.社會團體會費票據,是指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向會員收取會費時開具的憑證。
4.其他應當由財政部門管理的票據。
第七條財政票據包括非定額和定額兩種形式。
非定額財政票據應當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編碼、票據監制章、項目、標準、數量、金額、交款人、開票日期、聯次及其用途、開票單位、開票人、復核人等內容。
定額財政票據應當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編碼、票據監制章、金額、開票日期、聯次及其用途等內容。
第八條非定額財政票據一般設置三聯,包括存根聯、收據聯、記賬聯,各聯次采用不同顏色予以區分。定額財政票據一般設置兩聯,包括存根聯、收據聯。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收據聯由支付方收執,記賬聯由開票方留做記賬憑證。
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屬于非定額財政票據,一般設置五聯,包括回單聯、借方憑證、貸方憑證、收據聯、存根聯?;貑温撏藞淌諉挝?,借方憑證和貸方憑證分別由繳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留存,收據聯由繳款人收執,存根聯由執收單位留存。
第九條財政票據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監(印)制。
第十條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確定承印財政票據的企業,并與其簽訂印制合同。
財政票據印制企業應當按照印制合同和財政部門規定的式樣印制票據。
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財政票據。
第十一條印制財政票據應當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確定的防偽專用品。禁止私自生產、使用或者偽造財政票據防偽專用品。
第十二條財政票據應當套印全國統一式樣的財政票據監制章。財政票據監制章的形狀、規格和印色由財政部統一規定。
禁止偽造、變造財政票據監制章,禁止在非財政票據上套印財政票據監制章。
第十三條財政票據應當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票據,可以加印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實際需要的,可以同時使用中外兩種文字印制。
第十四條財政票據印制企業應當建立票據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對財政票據式樣模板、財政票據監制章印模、防偽專用品等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不得將承印的財政票據委托其他企業印制,不得向委托印制票據的財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財政票據。
第十五條印制合同終止后,財政票據印制企業應當將印制票據所需用品、資料交還委托印制票據的財政部門,不得自行保留或者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禁止在境外印制財政票據。
第十七條財政票據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全國統一式樣的財政票據換版時間、內容和要求,由財政部確定;非全國統一式樣的財政票據換版時間、內容和要求,由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分別確定。
財政票據換版時應當進行公告。
第十八條省級以下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用票需求,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向上一級財政部門報送用票計劃,申領財政票據。上級財政部門經審核后發放財政票據。
第十九條財政票據實行憑證領購、分次限量、核舊領新制度。
領購財政票據,一般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
第二十條首次領購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
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應當提交申請函、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填寫《財政票據領購證申請表》,并按照領購財政票據的類別提交相關依據。
領購非稅收入類票據的,應當根據收取非稅收入的性質分別提交下列依據:
(二)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復印件;
(四)收取罰沒收入的,提交證明本單位具有罰沒處罰權限的法律依據。
領購其他財政票據的,分別提交下列依據:
(一)領購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的,提交本單位符合接受捐贈條件的依據;
(三)領購社會團體會費票據的,提交社會團體章程以及收取會費的依據;
(四)同級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應當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單位,核發《財政票據領購證》,并發放財政票據。
《財政票據領購證》應當包括單位基本信息、使用的財政票據名稱、非稅收入項目(含標準)、文件依據、購領票據記錄、審核票據記錄、作廢票據記錄、票據檢查及違紀處理記錄、銷毀票據記錄等項目。
第二十二條再次領購財政票據,應當出示《財政票據領購證》,提供前次票據使用情況,包括票據的種類、冊(份)數、起止號碼、使用份數、作廢份數、收取金額及票據存根等內容。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審核后,核銷財政票據存根,并發放財政票據。
第二十三條領購未列入《財政票據領購證》內的財政票據,應當向原核發領購證的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依照本辦法規定提交相應材料。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審核后,應當在《財政票據領購證》上補充新增財政票據的相關信息,并發放財政票據。
第二十四條財政票據一次領購的數量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六個月的使用量。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發放財政票據時,對按照規定可以收取工本費的,收取后應當繳入同級國庫,納入預算管理。
第二十六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政票據,建立票據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管理臺賬,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票據使用情況。
第二十七條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做到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真實、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填寫錯誤的,應當另行填寫。
因填寫錯誤等原因而作廢的財政票據,應當加蓋作廢戳記或者注明“作廢”字樣,并完整保存各聯次,不得擅自銷毀。
第二十八條填寫財政票據應當統一使用中文。財政票據以兩種文字印制的,可以同時使用另一種文字填寫。
第二十九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擅自銷毀、涂改財政票據;不得串用財政票據,不得將財政票據與其他票據互相替代。
第三十條省級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放使用,但派駐外地的單位在派駐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條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定使用。不按規定使用的,付款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付款項,財務部門不得報銷。
第三十二條財政票據使用完畢,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相關資料,按順序清理財政票據存根、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財政票據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報經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查驗后銷毀。保存期未滿、但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銷毀的,應當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批準。
第三十三條尚未使用但應予作廢銷毀的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登記造冊,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準、銷毀。
第三十四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銷、職權變更,或者收費項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稱變更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15日內,向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的變更或者注銷手續;對已使用財政票據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財政票據應當分別登記造冊,報財政部門核準、銷毀。
第三十五條財政票據或者《財政票據領購證》滅失的,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查明原因,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登報聲明作廢。
第三十六條財政部門、財政票據印制企業、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設置財政票據專用倉庫或者專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確保財政票據安全。
第三十七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制度,對財政票據印制、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八條財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檢查單位收取費用。
第三十九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和財政票據印制企業應當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弄虛作假或者拒絕、阻撓。
第四十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金額3倍以下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一)違反規定印制財政票據;
(二)轉讓、出借、串用、代開財政票據;
(三)偽造、變造、買賣、擅自銷毀財政票據;
(四)偽造、使用偽造的財政票據監制章;
(五)未按規定使用財政票據監制章;
(六)違反規定生產、使用、偽造財政票據防偽專用品;
(七)在境外印制財政票據;
(八)其他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涉及財政收入的財政票據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四十一條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四十二條單位和個人對處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國家工作人員對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
第四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適用《軍隊票據管理規定》。
第四十四條省級財政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財政部發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財綜字〔1998〕104號)同時廢止。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十七
三、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
四、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滅火器應放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六、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十、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十八
我校職工住房改革已于1998年結束,按照國家《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閻辦發(1999)50號文件精神,校(1999)19號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標準價向成本價過度。從20xx年起取消所有福利分房及購房中的優惠政策。因此,學校今后對職工住房的管理應本著以上精神,進一步規范操作,嚴格管理。為明確職工住房分配條件,結合學校歷年分房辦法和現狀以及政府的有關政策,特制定本規定。
1、家在外地或遠郊區的`單身職工,可分配單身宿舍。
2、在本校工作5年,家在外地或遠郊區的帶有哺乳嬰兒或子女的女職工及男方無工作的女職工,只能申請租用母子間。
3、家在本地的帶眷職工,有下列情況者,可申請購買家屬住宅:
1)、男、女雙方均為本單位的職工。
2)、男方為本單位的職工,其配偶在閻良城區工作的職工,必須持女方單位沒有享受住房證明。
3)、男方為本單位的職工,其配偶方為本城鎮居民且沒有工作的家屬。
4、按照國家1993(85)號文件規定:大專(不含職大、電大、夜大、函大等)以上學歷,且上學期間不計算工齡的,上學時間可以與工齡合并計算為分房年限,大專以下不再考慮。
5、現役軍人家屬的女職工,可享受與男職工同等待遇。
6、職工要房資格為工齡滿5年者。
7、排隊辦法:
1)、離退休職工(不含退養及退休前未分配住宅人員)按離退休前工齡計算。
2)、現任校領導。
3)、在職中干及享受高職待遇的人員,在原分房年限基礎上加四年分房齡。
4)、因學校對特殊人員的需要,學校校長辦公會有權參照以上規定作特殊處理。
5)、職工按工齡、雙單職工、出生年月日的順序排隊,如果都相同用抽簽方法確定選房順序。
1、從20xx年起,職工購房無論新舊房,均以政府規定的價格購買(校內各類型房價附表后)。房屋的樓層調節率、朝向調節率等調節率數,均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2、職工換房、調離本校需退房、或其他原因需出售本人住房的,學校擁有優先購買權,學校收購該房價格與第一條相同,如學校放棄該權力,則房屋產權人有權處置該房屋產權。
3、職工買、賣房屋時,其個人室內裝修部分的價值,由購買、出售的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4、職工房屋產權變動,發生的有關費用、評估費、交易費、公證費、工本費等均由個人承擔,學校房管部門可協助辦理。
5、職工對已取得產權的房屋,不得私自轉賣,一經發現除收回原住房產權外,并追究責任,要按規定扣繳稅費,土地出讓金,并處以相應罰款。
6、職工對已取得產權的房屋,其配偶和子女享有繼承權。
7、對擁有產權的房屋管理按校20xx年4月1日下發的《關于房產管理的規定》執行,使用人必須到行管科辦理有關手續。
1、學校的公有房產地產歸學校所有,由學校統一管理。未經學校會議研究書面批準,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私自出租、轉讓、改變房屋的用途。
2、出租房屋時,房管部門必須到現場對房屋現狀進行鑒定,雙方簽字移交。經學校批準公有租用住房,先簽定租房合同、登記清楚房內設施狀況,先交納租賃保證金(現未交保證金的住戶,必須補交),其標準:樓房每平方米四十元,平房每平方米二十元。租賃合同解除時,查明房內設施狀況后,扣減損壞賠款,退還剩余租賃保證金。
3、對公有房屋的拆、改、裝修,必須在施工前向行管科書面申請經行管科基建技術部門認可后,方可施工。凡涉及個人裝修,校不承擔折價款,可以拆除(他人接用該房時,雙方可以協調解決,也可以聘請政府評估機構評估,費用由原住戶承擔),但要恢復原狀,否則,承擔恢復、維修費用。
4、租金標準按區政府當年公布的租金標準計算。月租金等于當年租金標準乘以使用面積。租住時間以交退住房鑰匙算起,從下月工資中收房租。不足半月的,收半月房租,超過半月的收全月房租。退房時,交清已住天數房租,再辦理有關手續。
5、租用學校公房的職工,不得擅自將公房出租和轉讓,一經發現,學校予以收回,同時取消該職工的租房資格,并按學校相關文件規定予以處罰。
6、在閻良城區已有住房的(無論是購買或租用的)一經證實,則取消在校內租用公房的資格。
7、單身職工及母子間公房住戶,不得在室內進行營業性活動或改變其用途。
1、職工確定購房后,房產證統一由區房改部門頒發,其辦證費用由房屋產權擁有者負擔,并與房屋管理部門簽定購房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納相應的保證金。
2、職工住房標準,按以下執行:處級及高級職稱人員為100~120m,科級為80~100m,一般戶部職工為:60~80m。
3、職工住房公積金:職工購房可申請提前支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調離本校,其個人住房公積金可領取或進行轉存;職工退休時,個人公積金余款可一次性領取。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通用19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商品和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公司制度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商品和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商品和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商品和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三條對于采購購入商品和物資,保管人員要認真驗收商品和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發票相符,對于實物與發票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如實反映。在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情況報告業務部門和主管人員處理。
第四條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五條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商品和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六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材料商品和物資收發予以匯總,并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七條保管人員對庫存商品和物資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余、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八條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商品和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九條根據各種商品和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商品和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商品和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條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商品和物資,應指定專人管理,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商品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十三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商品和物資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四條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涂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xxxx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