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維護組織的正常運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和條例,它能夠明確員工的行為準則和職責分工,確保工作的有序進行。看看下面這些范文,你會對規章制度的內容有更多的了解。
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一
3、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4.1.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廠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4.1.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4.1.16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4.1.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4.1.18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科、安全部批準。
4.1.21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1防爆泄壓。
4.2.1.1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2.1.4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2.1.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4.2.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標。
4.2.3.1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節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定。
4.2.3.2管道系統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4.2.3.3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4.2.4.2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4.2.5防靜電放電。
4.2.5.1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2.5.1.2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4.2.5.1.4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4.2.5.2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4.2.5.3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4.2.5.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4.2.5.5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4.2.5.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4.2.6貯運設施。
4.2.6.1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4.2.6.3氣體貯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
4.2.6.4液氨貯罐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
4.2.6.5充裝液氨前,必須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裝。
4.2.6.6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4.2.7物料排放。
4.2.7.1.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幾種能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4.2.7.4.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4.3.1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石油化工企業防火防爆標準設計。
4.3.2新建項目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定執行。老廠在防火防爆廠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電氣設備,應有計劃地在短時間內逐步進行更換。
4.3.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和"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行。
4.4消防設施。
4.4.1廠內的消防設施,應根據工廠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4.4.2室外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區、裝卸區站臺等處,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米。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4.4.3除全廠性消防設施外,還應在生產裝置,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設置一定數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砂、滅火毯等。
4.4.4小型滅火機設置的種類、數量、應根據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占地面積及有無消防設施等情況考慮。
4.4.5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4.6嚴格執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二
2、明確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具體主管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3、明確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組織機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消防)部門日常管理工作等)。
4、明確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包括: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及施工驗收規范》以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5、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是否有安全聯鎖裝置。
6、在有可燃氣體可能泄露擴散的地方是否有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
7、在有可能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裝置等設備。
8、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對散發出有害物質的區域應加強排毒,采用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
9、明確防火、防爆、防毒管理的要求(設備維護、定期檢修、設備良好率、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等)。
10、明確生產現場危險化學品原料、中間體及成品存放的要求(數量、位置、存放期限、存放條件等)。
11、明確建立防火、防爆、防毒的培訓要求。
12、明確防火、防爆、防毒的檢查要求。
13、明確防火、防爆在作業場所的“十大禁令”。
14、明確一旦發生火災、爆炸、毒品泄露的情況下,應急救援方法及事故處理程序。
15、明確救援器材的放置地點,器材種類的要求,使用方法。
16、明確救援器材設施的維護保養方式、方法。
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三
為了加強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保證安全經營,結合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場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禁火區范圍內的安全管理。
3.主要依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xx)、《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
4.管理要求。
4.1經營儲存場所的照明燈應為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設備。
4.7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場所及周圍100m范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煙花爆竹倉庫庫區內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潮、防盜、消防、報警等設備要齊全有效。
5.本制度于1月修訂。
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四
工地倉庫根據材料分別設置物資倉庫、易燃易爆材料專庫及有毒材料專庫。
保證倉庫的干燥通風,做好防鼠工作,重點防止倉庫內材料自燃與電氣起火。倉庫內嚴禁明火與吸煙,并設置禁令標牌;按要求配置滅火器。定時檢驗、換藥。
制定《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及《施工現場消防設施布置示意圖》。
a)、氣瓶。
各種氣瓶應有明顯標和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曬。
乙炔表和氧氣表應經標準計量所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乙炔氣瓶和氧氣瓶距離應大于5m。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后持有效上崗證操作。
專門設氣瓶房,放在偏僻地方,加門上鎖,專人管理。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需進行審批,動火場所設置動火作業許可證,并指定專人作業與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審批有效期為7天。
鋼材電焊氣割場地周圍設置防護設施,防止火星亂濺,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設置消防器材。
木材堆放在木工棚內,設專人管理,分厚度堆放整齊,離木工房10m內不得有明火,并設置滅火器與“嚴禁煙火”的警告牌。
做好電氣防火防爆工作。在總配電室中,設置干粉滅火器與干砂備用;在使用過程中應保證線路的.完好,嚴禁使用破皮老化的電線或電纜;應保證漏電保護器的完好,嚴禁以銅絲代替保險絲。
c)、工地吸煙處。
項目部在施工場所禁止吸煙,在建筑物內樓梯附近每三層設置吸煙處,并配置煙灰盒,防止煙蒂亂扔而失火。在吸煙處設置木椅以方便職工的稍微歇息。
d)、生活區防火。
1)職工宿舍。
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電器,如使用燃氣灶等應經項目部審批后設專用廚房方可使用;嚴禁私拉電線、嚴禁使用破皮老化的電線,防止電氣失火;冬季采暖嚴禁在宿舍內燒火。
2)食堂防火工作重點做好木柴的防火。木柴堆放要有隔離措施,并配置消防器材。
e)、有毒材料。
有專門庫房堆放,專人保管,建立保管制度。有明顯的有毒標志。材料使用、移放有專人管理。需要通風有的毒材料庫房應設在生活區、辦公區的下風口帶。
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五
一、儲罐區、生產區為禁火區,禁火區內生產車間、部門、外來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本制度。
二、需動火作業時,必須到安全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
三、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動火前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出現異常須立即停止并重新辦證。
2、動火證應填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3、動火作業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連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一、防護與治理。
1、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3、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組織與搶救。
1、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安全副總擔任組長。
2、在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3、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六
為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健康危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健康、公司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間各生產工序以及業務部門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1.安環部是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安全管理歸口部門,負責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生產車間各工序和部門的執行情況。
2.生產車間是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管理工作重要部門。應嚴格落實公司管理制度要求,以閃焙工序為重點做好防火防爆管理,以浸出凈化工序為重點做好防毒管理,以浸出投料和產品包裝環節為重點做好防塵管理,在日常生產中杜絕跑、冒、滴、漏發生。
3.生產車間各工序以及其他各部門負責本工序、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各項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1.公司各部門區域為本部門、工序防火責任區域,部門經理、工序班長為防火責任人,應嚴格按照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區域內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2.公司廠區按照危險性程度劃分為禁火區和防火區,設定動火作業等級,生產工序以及維修班應嚴格按照《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分級分類進行動火操作。
3.生產車間日常清理檢修作業,進入存在易燃氣體的有限空間應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檢測、吹掃、通風等準備措施。
4.公司危化品庫房以及車間臨時堆放危化品的地點,必須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管理,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5.閃焙工序煅燒區域是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重點部位。該區域內天然氣使用位置應設置安裝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lel)的25%以下,并通過控制系統與排風換氣設備聯動。
6.閃焙煅燒系統、高低壓配電室、天然氣調壓設施等區域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閃焙工序照明用燈應安裝防爆燈具。
7.公司外來學習、參觀、業務辦理等非生產人員嚴禁進入設置的禁火區,卻因需要進入時應經公司領導批準,安全管理人員陪同方可。
8.辦公室、員工休息室、安全管理重點區域嚴禁放置易燃物品。車間檢修嚴禁使用易燃油類擦洗設備等。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等易燃材料,安全存放,定期清除。
9.崗位操作工嚴格按照安全規范進行壓力容器的操作、使用,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生產車間加強壓力容器及附屬設施的安全管理。定期組織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按規定時限組織對壓力容器及附屬設施進行檢測檢驗。
10.安環部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配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槍、水帶、滅火器等)。
11.各部門、工序配置的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統一編號、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用。
12.生產車間及工序定期組織崗位人員開展安全消防培訓,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管理。公司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專題防火防爆知識培訓。
1.公司防塵防毒安全管理主要工作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監測和體檢。
2.公司防塵防毒安全管理工作重點是做好浸出凈化生產過程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安全防護,做好原料上料和閃焙包裝環節的粉塵影響安全防護。
3.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按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要求進行設計,嚴格執行國家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含防塵、防毒設施)“三同時”制度。
4.生技部以及生產車間對生產過程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和工藝環節,要開展研究,進行攻關。實施必要的升級改造,降低崗位職業健康危害。
5.對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及產生的作業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生產過程中,對散發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如廢氣、廢水等,要回收處理合格后排放。
6.對存在粉塵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現場,保持環境整潔。生產區域內設置警示標志,禁止飲食、飲水。對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場所,應加強通風置換。
7.公司安環部負責聯系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存在粉塵和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檢測結果在所在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告知牌中公示。
8.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收塵器、凈化塔、報警裝置等安全設施,應定期檢修,生產時應同步保持正常運行,未經同意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9.新職工入職前,應進行健康檢查;在崗時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全員健康監護檔案。
10.對從事粉塵,有毒、有害影響較大的作業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崗位、短期脫離、縮短工時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應妥善安排崗位。
11.對存在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有毒有害因素的生產區域,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應設置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1.泄漏是指工藝介質的空間泄漏(外漏)或者一種介質通過連通的管道或設備進入另一種介質內(內漏)的異常狀況。根據不同泄漏源可能導致的結果不同將泄漏分為易燃易爆介質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質泄漏兩種。
2.公司防泄漏安全管理重點是防止硫酸、天然氣以及工藝液體泄漏。其中天然氣屬于易燃易爆介質泄漏,硫酸和工藝液體屬于有毒有害介質泄漏。
3.生產車間及庫房要加強生產裝置和儲存場所的防泄漏管理,避免發生事故,提高安全運行的可靠性,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健康。
4.生產車間加強硫酸使用管理,嚴格按照操作要求進行硫酸的儲存、轉移、加入使用管理。定期儀器檢查管道壁厚,人員頻繁經過或操作的管線應加裝套管防護。
5.生產工序做罐操作,嚴格按照安全要求控制液體體積,加熱速度,攪拌強度等工藝條件,防止液體冒罐傷人、污染環境或者造成浪費。
6.定期檢修生產設備、工藝管線,閥門、儲備罐等,保持良好的狀態,對出現的故障、泄露風險及時消除,輸送不同介質的管線嚴禁串聯,為保證生產便利需要串聯時除開閥門隔斷外必須在閥門一側加裝堵板防護。
7.公司采購各類輔料,對有泄漏可能的物質進行運輸和進廠裝卸時必須格外注意,將泄漏的潛在可能性降到最小,發生泄漏事故時要及時報告。
8.可能發生泄漏的區域必須進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危化品倉庫、儲存罐區以及硫酸、天然氣管線必須按照安全檢查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定期檢查。
9.泄漏應急處置使用的各應急池應保持清空狀態,不得隨意占用;備用的應急設備保持可隨時啟用;各類應急救援物資和防護用品數量達到規定的要求。
10.定期開展培訓教育,工序員工必須清楚泄漏處理的安全防護、預防措施及控制處理的應急儲存位置。泄漏按照停止泄漏、圍堵泄漏、清除泄漏的程序處理。
11.任何員工發現儲存泄漏、工藝泄漏時,必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逐級上報。對于大量泄漏,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可請求外部援助。
12.工藝液體泄漏時,應先關閉排放系統各級閥門,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過清理,轉移,使用吸收劑,桶裝等措施恢復泄漏現場。
13.發生泄漏應急處理時,搶險人員應穿戴正確的防護用品,及時停止泄漏,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處置。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安環部提出修訂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按文件修訂程序公布實施,解釋、修訂、廢止權歸公司。
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七
1.目的:
科學預防和正確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工廠)粉塵車間(崗位)。
3.主要引用標準:
4.職責和權限:
4.1公司(工廠)主要負責人負責依規范要求設置粉塵作業場所,保證本制度規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組織粉塵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門如實報告事故。
4.2.公司(工廠)安全主任負責編寫、監督本制度的落實,指導粉塵車間(工廠)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3車間主任(班組長)負責落實本制度中相關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4.4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依本制度規定和引用的相關規范,正確安裝粉塵車間設備,敷設電氣線路等,對相關安全設施及時檢修,對規定的相關檢測項目實施檢測。
4.5粉塵作業崗位人員應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時保養粉塵設施設備,檢查本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標志,保證應急通道的暢通;報告事故隱患。
5.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
5.1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離。鋁鎂合金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車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且不得設置在多層廠房中。粉塵車間門窗框架應為金屬材料制作,安全門應向外開啟。應急疏散、救援通道應保護暢通。
5.3粉塵車間(崗位)應選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電氣開關,導線敷設應選用鍍鋅管或水煤氣管,達到整體防爆要求。除塵器應符合防靜電安全要求。除塵設施應有阻爆、隔爆、泄爆裝置。除塵管道不應有降塵現象。有異常現象,作業人員應當停止作業,及時報告設備管理部門處理。
5.4粉塵作業人員應由安全主任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5粉塵作業人員應穿棉質工作服,不得穿化纖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業時應佩戴防塵口罩和護耳器。
5.6粉塵車間(崗位)嚴禁煙火,杜絕各種非生產性明火,并應使用防爆功能或不產生火花的工具。確需明火作業的,動火作業人員應依規定向公司(工廠)安全責任人提出申請,經許可,落實相關安全作業措施后方可作業。
5.7粉塵作業車間處于建筑物頂層或除塵裝置高于廠房建筑的,應有防雷裝置。5.8粉塵車間必須安裝通風裝置,并保證其狀況良好。
5.9粉塵車間(崗位)設施設備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每周進行檢修。崗位工人對生產用設備設施進行日常保養。
5.10作業完畢后,崗位作業人員應當立即收集除塵袋,除塵管道中的粉塵,不得使用壓縮空氣吹掃設施設備,以及身體、衣物上的粉塵。嚴禁使用金屬工具敲打除塵設備金屬材質的部位。
5.11收集的粉塵應當進行降溫后貯存,并不得與其他可燃物品同貯。鋁鎂粉塵應當貯存在專用倉庫。
6.粉塵檢測和監控。
6.1干式除塵器內應安裝超溫報警器。
6.2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使用法蘭連接的收塵器,法蘭兩端的電阻應小于0.03ω。
6.3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除塵器接地電阻進行檢測,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
6.4粉塵車間安全負責人應當對車間進行日常檢查。有異常,應當采取措施處置;無力處置的隱患,應當及時向安全主任報告。
6.47.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處置。
7.1現場作業人員發現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發生粉塵火災爆炸事故后,應當依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立即停機,切斷現場所有電源開關,通知現場及附近人員緊急撤離事故現場,并立即向公司(工廠)安全主任或上級報告。
7.2安全主任或現場管理人員應當立即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開展自救工作,并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2鋁鎂合金粉塵發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滅火器,水,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八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定。加強“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專職保衛干事,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
五、加強與所在地的、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聯系,接受、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六、值班、值宿人員要按值班、值宿規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職,因失職造成后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機關內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辦公樓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財務部門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范措施。
十一、筏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準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十二、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三、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九
一、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本單位的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安監部門或所在鄉鎮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有關知識。自覺接受安監部門及所在鄉鎮的監督檢查。
三、倉庫、門市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經常檢查并定期更換。
四、必須在煙花爆竹經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監部門防偽標簽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儲量不超過縣安監局核定的數量;建立煙花爆竹購銷臺帳。
五、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得誤導消費者,也不得銷售按照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六、倉庫、門市內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線,倉庫、柜臺內嚴禁吸煙。
七、倉庫、門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頂班營業。
八、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發生事故,立即進行搶險自救,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
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
1.船舶運行復雜性和電氣系統運行的特殊性。
船舶經常處于風浪、暴雨、海洋多變的狀況中,容易引起顛簸、振動和沖擊;環境溫度變化大,特別是無限航區船舶航行中,氣溫變化尤為突出;船舶運輸的貨物種類繁多,且特性各異。船舶電氣設備的工作環境溫度高、濕度大,空氣中含有鹽霧、油霧等腐蝕和污染性氣體;船舶電站的容量相對較小,工況復雜,負載變化較大,影響到電壓和頻率的變化。因此對于船舶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更為嚴格。
2.船舶電氣引發火災和爆炸的原因。
船舶電氣引發火災和爆炸的原因有其復雜性和特殊性。船舶電氣設備運行中出現故障、使用不當或管理不善都可造成火災隱患。這些隱患主要是作為火災的熱源或火源。電氣設備的熱源包括正常的和非正常的,如各種觸點正常開斷火花,以及絕緣的短路點、線路破斷點等產生的非正常火花。有正常的高溫元件,如電燈等,也有非正常高溫,如電氣設備(特別是插座)進水形成短路或接地,在短路點或接地點局部發熱;電氣設備或電纜長期超負荷工作或由于短路故障,非正常電壓等引起電流過大,使溫度過高;由于亂拉、亂接電線或在插座上接用超過線路允許載流量的電熱器或其它用電設備而造成線路過熱;其它原因造成的絕緣強度下降或絕緣損壞,發生短路、接地故障,引起局部過熱。
正常火花、非正常火花,正常高溫、非正常高溫都可能引發火災或爆炸。正常的火源或熱源遇上可燃物質,就成為火災隱患。
船舶的一些特殊部位發生燃燒和爆炸的原因有其特殊性,如作為船舶應急電源的蓄電池、蓄電池室。蓄電池在充電時會產生氫氣,氫氣比空氣輕,如果蓄電池室的高處無通風裝置或通風裝置工作不良,氫氣就會在最高處積聚,一遇火種就會發生爆炸。還有一些特種船舶,如油船,其引發火災和爆炸的原因更多、更復雜。
船舶建造對防火防爆的要求。
《鋼質內河船舶入級與建造規范》和《鋼質海船入級與建造規范》及法定檢驗技術規則中對船舶電氣防火防爆有著十分嚴密且嚴格的要求。對電氣設備的防火防爆要求,就是在建造船舶時,無論是設計還是施工,都要避免發生和注意消除以上所述的各種火災隱患。海事執法人員在檢查時,應檢查船舶電氣是否符合技術規則的要求。
1.船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船用環境技術條件。
對于在復雜環境下營運的船舶,在特殊環境下運行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船用環境的技術條件。符合了這些條件,就能保證船舶電氣設備不發生或少發生故障或損壞,保證不出現或少出現電氣火災和爆炸的隱患。船用電氣設備的生產廠家須經過船舶檢驗部門的認可,船用電氣設備須有船舶檢驗部門的型式認可證書。
船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的船用環境技術條件包括以下幾點:
(1)適應振動和沖擊。振動可使電氣設備的固定或連接部件松脫,使部件結構損壞或失靈。所以要有防松脫措施、減振或隔振措施,具有堅固的耐振動和抗沖擊的機械結構。
備考資料。
(3)適應環境溫度。環境溫度對電氣設備的性能和使用壽命有重要影響。環境溫度包括空氣溫度和海水溫度。
(4)適應潮濕、鹽霧、油霧和霉菌的環境。環境空氣的潮濕、鹽霧、油霧和霉菌使電氣設備絕緣材料的絕緣性能下降,使金屬部件產生銹蝕和腐蝕。潮濕的鹽霧在絕緣材料表面形成潮濕的漏電薄膜,在濕熱條件下霉菌分泌有機酸,加劇了表面的潮濕性。油霧和灰塵粘附于表面增加了表面的漏電,而且阻礙散熱使溫度升高。潮濕的水分子滲入絕緣材料的裂縫和毛細孔中,使漏電流增大,從而導致絕緣電阻下降。許多電氣設備的損壞往往是由絕緣材料的熱擊穿而引起的。由于溫度超過一定極限,將加速絕緣材料的老化,失去絕緣性能。因此船用電纜、電線、繞組等要用較高耐熱等級的耐潮濕、抗鹽霧、防霉菌的絕緣材料,要用阻燃性好、機械強度好和耐腐蝕的材料。
(5)適應船舶電網電壓和頻率的變化。船舶電力系統是1個獨立的有限電網。電壓和頻率均受負載變化的影響,因此規定了電壓和頻率的變化范圍,要能在此范圍內有效工作。
(6)防護要求。為了避免電氣設備受到外部固體和液體異物的侵入而發生故障或損壞,從而引發火災隱患,一般電氣設備應有防護殼罩。
2.油船電氣系統防火防爆要求。
油船防火極為重要,其防火防爆要求在規范中有詳細、嚴格的規定。油船電氣系統和一些電氣設備安裝都有附加的特殊要求。
油船的電氣系統,不論是直流或單相、三相交流電力系統,都必須是對地絕緣的系統。即發電、供電和配電電路均不應接地,更不能以船體作為回路,但允許儀用互感器二次繞組、抗無線電干擾電容器及網絡絕緣檢測器接地,允許內燃機啟動、點火系統的接地回路。不同電壓等級的網絡在船舶上不應有電氣上的聯接。在有引起爆炸或可能引起爆炸的區域和處所,原則上不準安裝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必須安裝的一些電氣設備都應是防爆型的和本質安全型的。所謂本質安全型的電器和電路,就是它在正常或故障情況下都不能引燃可爆炸性氣體。本質安全型設備主要用于危險處所的測量、監視、控制和通信。安裝的插座也都是帶開關連鎖的插座,只有當開關斷開電源時,插頭才能插入或拔出,以避免產生火花。危險處所電氣設備的控制開關和保護裝置都設置在安全區,并設有永久性標志,不允許在危險區域安裝臨時電線或臨時設備,不允許使用帶電纜的便攜照明或普通手電筒,應使用合格的防爆照明器。
營運船舶電氣防火防爆要求。
船舶營運時,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是最有效的防患措施。
1.提高認識,熟知規范,嚴格執行。
對船電防火防爆規定一定要十分清楚。例如限制電氣的負荷量及電纜的載流量在額定值以下,不得長期超載運行,防止機械碰傷,破壞絕緣;易燃易爆處所要使用防爆電氣設備等等。
勤監測,嚴管理。例如按要求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發現絕緣電阻下降到最低要求值以下時,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注意日常維護、保養和清潔工作,及時排除電機及電器的故障等等。
3.保證探火和失火報警系統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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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一
本標準規定―廠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工程設計、管理、生產、貯存和運輸。
本標準不適用于礦山井下和炸藥廠。
2引用標準。
gbl1651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gb/t15605粉塵爆炸泄壓指南。
3術語。
3.1可燃粉塵。
一定條件下能與氣態氧化劑或空氣發生劇烈氧化反應的粉塵。
3.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
存在可燃粉塵和氣態氧化劑(或空氣)的場所。
3.3惰化。
向有粉塵爆炸危險的場所充入足夠的惰性氣體,或將惰性粉塵撤在粉塵層上面。使這些粉塵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3.4抑爆。
爆炸發生時,通過物理化學作用撲滅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塵不再參與爆炸的控爆技術。
3.5泄爆。
有粉塵和氣態氧化劑或空氣存在的圍包體內發生爆炸時,在爆炸壓力達到國包體的極限強度之前,使爆炸產生的高溫、高壓燃燒產物和未燃物通過圍包體上的薄弱部分向無危險方向泄出。使圍包體不致被破壞的控爆技術。
3.6二次爆炸。
發生粉塵爆炸時,初始爆炸的沖擊波將沉積粉塵再次揚起,形成粉塵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發生的連續爆炸。
4一般規定。
4.1有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新建、改擴建企業,必須符合本標準的規定。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的現有企業,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達到。
4.2企業法人必須清楚本企業有無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塵爆炸的措施。
4.3企業應結合自身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特點,制定本企業粉塵防爆實施細則和安全檢查表,并按安全檢查表認真進行粉塵防爆檢查。企業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車間(或工段)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4.4企業應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和粉塵防爆教育,普及粉塵防爆知識和安全法規,使職工了解本企業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和防爆措施;應對職工進行技術和業務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
4.5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嚴禁煙火,所用電氣設備必須是粉塵防爆型的。
4.6生產粉塵防爆產品,必須經勞動部或其指定的單位許可,并頒發許可證。
4.7安全、通風、防爆、泄爆等設施,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拆除。
4.8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應有粉塵爆炸危險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內容。
5防止粉塵云與粉塵層著火。
5.1防止散裝粉料自燃。
5.1.1能自燃的熱粉料,貯存前必須冷卻到正常貯存溫度。在室溫下能自燃的粉料(自燃材料),應貯存在惰性氣體或液體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貯存。
5.1.2在通常貯存條件下,大量貯存能自燃的散裝粉料時,必須對粉料溫度進行連續監測;當發現溫度升高或氣體析出時,必須采取使粉料冷卻的措施;當自燃過程已經發展到可能導致燃燒或爆炸時,必須慎重采取制止自燃發展的措施。
5.2防止明火與熱表面引燃。
5.2.1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有安全負責人批準的作業證;
b.明火作業開始前,應徹底清除明火作業場所的可燃粉塵;
c.進行明火作業期間和隨后的冷卻期間,嚴禁有粉塵進入明火作業場所;
d.進行明火作業的區段,必須與設備的其他區段分開或隔開。
5.2.2與粉塵云直接接觸的設備或裝置(如光源、加熱器等),其表面允許溫度必須低于相應粉塵層的最低著火溫度。
5.2.3存在可燃性或爆炸性粉塵的場所、設備和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5.2.3.1工藝設備的軸承應防塵密封;如有過熱可能,必須安裝能連續監測軸承溫度的探測器。
5.2.3.2不宜使用皮帶傳動;如果使用皮帶傳動,必須安裝速差傳感器和自動防滑保護裝置;當發生滑動摩擦時,保護裝置應能確保自動停機。
5.2.3.3斗式提升機必須配備安全保護裝置。
5.3防止電弧和電火花點火。
5.3.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采取相應防雷措施,
5.3.2當存在靜電點火的危險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5.3.2.1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一般應采用靜電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藝不允許直接接地的,可通過導靜電材料或制品間接接地。靜電直接接地電阻不大于100ω,間接接地電阻不大于107ω。
5.3.2.2直接用于盛裝粉末的器具、輸送粉末的管道(帶)等,應采用金屬或防靜電材料制成。
5.3.2.3所有金屬管道連接處(如法蘭),必須進行跨接。
5.3.2.4操作人員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5.3.2.5禁止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屬導體或篩網與高速流動的粉末接觸的方法消除靜電。
5.4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
5.4.1粉塵云能夠被偶然碰撞(如金屬雜物與工藝設備內部零件之間碰撞)產生的火花引燃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碰撞發生。
5.4.2在工藝流程的進料處,應安裝能除去混入料中雜物的磁鐵、氣動分離器或篩子,防止雜物與設備碰撞。
5.4.。
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二
1、對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過程及設備必須嚴格管理,采取有效的的安全措施,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以保障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
2、加強防火防毒檢查和消防器材、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3、除固定動火區外,未經批準,任何情況下禁止動火。
4、高處焊割作業要采取防止明火花飛濺措施,如有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對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設備,焊割前應沖洗干凈,置換分析合格。
6、生產或檢修,需用的熬煉設備應設置在安全地帶。熬鍋裝料不得超過容積的80%,以防止沸騰外溢,熬煉期間應有專人管理,并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
7、搬運可燃、爆炸等危險物品,不得拋擲,拖拉和滾動,所用板手、鋃頭等工具應為銅、鋁合金或鍍鉻的`鋼鐵材料。
8、禁止穿帶釘子鞋進入易燃、易爆車間和危險場所。
9、高溫設備、管道必須保溫。不能在高溫設備、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10、生產區內的照明,布線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潔干燥和絕緣良好。
11、因臨時需裝設備電器線路,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按臨時線路要求安裝,并限期拆除。
12、高大建筑,主配電設備,易燃液體罐及突出屋面的排放管、氣框放空管都應設避雷保護裝置,接地電阻值不大于5歐姆,并應每年進行定期檢測。
13、建筑與工藝生產裝置的平面布置必須符合防火間距標準要求。
14、對帶壓可燃氣體的設備、管道,應設置安全閥或防爆板,對已有腐蝕損壞或有泄漏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應暫停使用,并盡快修復。
15、可燃氣體放空管應高出設備或建筑物2米以上,并設阻火器。
16、輸送易燃液體,可燃氣體放空應根據管徑及介質的電阻率選擇適當安全流速,以防引起靜電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17、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應有用隋性氣、蒸氣等置換的設施。
18、生產裝置、設備及廠房的防雷裝置和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應符合國家和部頒有關規定。
19、液氨貯罐應有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液氨貯罐應采用隔熱措施或設有冷卻噴淋設施。
20、裝運液氨前,必須對槽車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以充裝。
21、含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未經處理,不得外排放。
22、企業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在企業防火負責人領導下進行消防工作。
23、義務消防隊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進行消防教育,訓練和演習。
25、廠區應設立若干消防水栓、水池,消防用水要有足夠的壓力。
26、廠區內主要通道嚴禁堆放物品,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27、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工作的需要,在廠區內分固定動火區和禁火區。
28、固定動火區為允許從事焊割及使用噴燈和火爐作業的區域。動火區應符合下列條件:
(1)距離易燃易爆廠房、設備、管道等不應小于30米。
(2)定動火區應與危險源隔開,門窗要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3)固定動火區要有明顯標志,不準堆放易燃雜物。
29、在禁火區動火的,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許可"手續后方能進行動火。
30、“動火證”按下列規定辦理:
(1)“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申請并根據動火要求,認真填寫和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安全措施。
(2)危險場所動火,必須在動火前30分鐘進行動火分析,分析者在“動火證”上填寫分析結果并簽字。
(3)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首先向該車間當班班長(工段長)呈驗“動火證”,經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簽字后方可動火。
(4)“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涂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1)凡在貯存輸送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管道、容器及設備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清洗、置換后,分析合格。
(2)將動火現場的易燃或可燃物質清除干凈。
(3)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4)動火地點應設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動火完畢,應待余火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32、禁止在生產區內吸煙。
33、禁止廠區內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4、禁止在廠區內焚燒雜草和垃圾。
35、禁止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或無阻火器的車輛在生產區內行駛。
36、禁止使用汽油等易揮發的或可燃性蒸汽的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及衣物。
37、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當班人員應迅速判明原因,切斷災害源,必要時作局部停車或全部停車處理,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8、認真貫徹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認真做好防塵、防中毒工作,避免中毒事故發生,以保護職工的健康。
39、編制防塵防毒規劃,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0、對職工進行工業衛生知識教育,講授粉塵的危害性,氨、一氧化碳、硫化氫及其他經常接觸的毒物的理化特性。對人體的危害、中毒的自救、互救方法及其預防中毒措施。
41、對產生和散發有毒物質的工藝設備,應加強維修。對有粉塵飛揚的設備要做好回收措施,減少職業危害。
42、有職業禁忌證人員,不得安排到有毒有害作業崗位。
43、根據各崗位存在不同毒物特點,應配備與毒物性質相適應的防護器材,要求人人會用。
44、禁止將灌裝液氨、濃氨水及其他有毒,有危險性作業,承包給沒有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44、本制度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解釋、考核。
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三
1、防火防爆工作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組織,嚴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強對壓力容器設備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車輛和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油罐區及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裝置區。夜間值班人員進入有易燃氣體的裝置區,其照明工具必須防爆。
3、有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物品、設備、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4、熱管道必須保溫,并在保溫層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沖壞和驟冷爆脫,打掉的保溫層檢修后補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觸而起火。
5、在生產貯存易燃氣體和液體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區域,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所有電器設備(包括避雷等靜電保護和電器保護裝置)和電氣線路不準超使用,并應定期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7、在易燃氣體、液體裝置區內施工,一律不得安裝臨時照明線路和臨時動力線路,如確需要應事先征得安全部門的同意,開據《臨時施工申請證》并按規定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8、發現設備、容器和管線發生泄漏時,立即處理,防止事故的發生。
9、凡使用天然氣作燃料的地點(如食堂、加熱爐),火嘴之后的管線上必須加裝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禁止沒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設施不齊全的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裝置失靈或損壞應及時修復和調校。
11、禁止設備在超過設計的壓力和溫度下進行試驗,必要時須經有關部門鑒定無問題后方可進行。
12、高壓氣瓶禁止拋、摔、撞擊,不得沾染油污和亂存放。在儲存和搬運時,應帶好安全帽,沒有安全帽和防護圈的氣瓶禁止運輸。氧氣瓶禁止肩扛和腳蹬滾動,不允許抓著氣閥手柄拖著走,運輸時要特別防止跌落。
13、高壓氣瓶只準盛裝同一種氣體,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熱源附近的地方,以免發生爆炸。
14、盛裝各種危險氣體的氣瓶,嚴禁混合儲存和運輸,禁止放在容易引起火災的用火房內和建筑物內及設備下邊。
15、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及其危險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產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應分開儲存和運輸。
16、危險品的運輸,除應按公司機關的規定執行外,并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1)專人負責監護。
(2)禁止性質不同的危險品混裝。
(3)運輸車輛行駛必須平穩,防止碰擊和震動。
(4)運載量不得超過車輛定額運載量的三分之二。
(5)車內禁止吸煙和接近明火。
(6)必須配備定量的滅火器。
17、車輛符合安全條件,保證不發生交通事故。為防止靜電集聚起火、引爆,下列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
(1)輕質油輸送管線。
(2)輕質油儲罐。
(3)汽車槽車。
(4)輕質油抽注設備。
(5)灌桶設備。
(6)原油槽車。
(7)汽油和原油儲罐。
18、凡設置在各單位所在區域之內的消防設備,由各單位負責保管,并負責日常的檢查,使之處于良好狀態,連續生產的單位,應列為交班檢查事項之一。各單位負責保管的消防設備、設施、器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丟失和損壞,如有丟失和損壞需及時報告安全科。
19、消防設施設備如需要移動,拆除或作非消防使用,必須向安全科提出報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否則,視其情況給予適當的處理。
20、發生火災時,必須保證水、電、氣的正常供應其他裝置是否停水氣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防止因消防水用于生產而導致事故擴大和其他事故發生。
21、裝置所設通風設備,不但是為了通風換氣,降低有害氣體的濃度和防暑降溫,同時也是為了避免爆炸物的形成和驅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員應正確的充分利用。正常情況下,通排風設備非經安全科領導和專職安全員同意不得任意搬運,并應和工藝設備一樣進行使用、維護、檢查和交接。
22、通排風設備應作好預檢修工作,保證經常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四
為加強企業粉塵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塵爆炸事故發生,保證企業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特制訂粉塵爆炸管理制度。
2、范圍。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企業范圍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的檢查管理。
3、2現場安全員負責作業現場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結構:生產場所不得設置在危房或違章建筑內;生產場所有兩個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向外開啟,通道確保暢通;兩層以上(含兩層)不得設置防盜窗;存在可燃爆粉塵的車間宜設置在相對獨立的單層建筑中,屋頂宜用輕型結構,如設置在多層建筑中,多層建筑物宜為框架結構,墻面處應多開門窗或開口,其中作業面積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兩對門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對門窗,且門窗開啟方向應向外。
2、通風除塵:采用機械式通風除塵,安裝相對獨立的通風除塵裝置和設置收塵設施(嚴禁直排,推薦采用布袋收塵或濕式收塵裝置),收塵設施宜設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場所,離明火產生處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塵應儲存在獨立的堆放場所。
3、清潔制度:每天對生產車間進行清理,視塵量及時對收塵裝置進行清理,使作業場所積累的粉塵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清潔時必須停止拋光等產生粉塵的作業。
4、禁火措施: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嚴禁各類明火,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停止拋光作業,采取相應防護措施。檢修時應使用防爆工具,不應敲擊各金屬部件。
5、器材配備: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與環境配備消防器材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塵燃燒時必須使用消防沙滅火,滅火時應防止粉塵揚起形成粉塵云。嚴禁使用普通滅火器滅火。
6、電氣電路:存在可燃爆粉塵的車間的電器線路采用鍍鋅鋼管套管保護,在車間外安裝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設備、電源開關應采用防爆防靜電措施,嚴禁亂拉私接臨時電線。電氣線路符合行業標準。
7、培訓教育: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企業負責人、員工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企業應做好粉塵爆炸安全生產教育,危險崗位的職工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業務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
8、安全檢查:制定企業粉塵防爆實施細則和安全檢查表,安全管理員每周進行一次粉塵防爆檢查,并做好記錄。
注:具有爆炸性粉塵,是指金屬(如鎂粉、鋁粉、鈦粉);煤炭(如煤粉);糧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飼料(如血粉、魚粉);農副產品(如棉花、煙草、茶葉粉塵);林產品(如紙粉、木粉、纖維粉塵);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五
科學預防和正確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適用于本公司(工廠)粉塵車間(崗位)。
4.1公司(工廠)主要負責人負責依規范要求設置粉塵作業場所,保證本制度規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組織粉塵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門如實報告事故。
4.2.公司(工廠)安全主任負責編寫、監督本制度的落實,指導粉塵車間(工廠)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3車間主任(班組長)負責落實本制度中相關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4.4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依本制度規定和引用的相關規范,正確安裝粉塵車間設備,敷設電氣線路等,對相關安全設施及時檢修,對規定的相關檢測項目實施檢測。
4.5粉塵作業崗位人員應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時保養粉塵設施設備,檢查本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標志,保證應急通道的暢通;報告事故隱患。
5.1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離。鋁鎂合金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車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且不得設置在多層廠房中。粉塵車間門窗框架應為金屬材料制作,安全門應向外開啟。應急疏散、救援通道應保護暢通。
5.3粉塵車間(崗位)應選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電氣開關,導線敷設應選用鍍鋅管或水煤氣管,達到整體防爆要求。除塵器應符合防靜電安全要求。除塵設施應有阻爆、隔爆、泄爆裝置。除塵管道不應有降塵現象。有異常現象,作業人員應當停止作業,及時報告設備管理部門處理。
5.4粉塵作業人員應由安全主任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5粉塵作業人員應穿棉質工作服,不得穿化纖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業時應佩戴防塵口罩和護耳器。
5.6粉塵車間(崗位)嚴禁煙火,杜絕各種非生產性明火,并應使用防爆功能或不產生火花的工具。確需明火作業的,動火作業人員應依規定向公司(工廠)安全責任人提出申請,經許可,落實相關安全作業措施后方可作業。
5.7粉塵作業車間處于建筑物頂層或除塵裝置高于廠房建筑的,應有防雷裝置。5.8粉塵車間必須安裝通風裝置,并保證其狀況良好。
5.9粉塵車間(崗位)設施設備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每周進行檢修。崗位工人對生產用設備設施進行日常保養。
5.10作業完畢后,崗位作業人員應當立即收集除塵袋,除塵管道中的粉塵,不得使用壓縮空氣吹掃設施設備,以及身體、衣物上的粉塵。嚴禁使用金屬工具敲打除塵設備金屬材質的部位。
5.11收集的粉塵應當進行降溫后貯存,并不得與其他可燃物品同貯。鋁鎂粉塵應當貯存在專用倉庫。
6.1干式除塵器內應安裝超溫報警器。
6.2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使用法蘭連接的收塵器,法蘭兩端的電阻應小于0.03ω。
6.3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除塵器接地電阻進行檢測,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
6.4粉塵車間安全負責人應當對車間進行日常檢查。有異常,應當采取措施處置;無力處置的隱患,應當及時向安全主任報告。
7.1現場作業人員發現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發生粉塵火災爆炸事故后,應當依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立即停機,切斷現場所有電源開關,通知現場及附近人員緊急撤離事故現場,并立即向公司(工廠)安全主任或上級報告。
7.2安全主任或現場管理人員應當立即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開展自救工作,并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2鋁鎂合金粉塵發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滅火器,水,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六
2、不應有非生產性明火存在,不應存放與粉塵性質不相容的物質或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1、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與環境,配備消防器材,滅火設施與滅火器應隨時可用;
3、滅火人員應經過專門訓練。企業應制定滅火及救災預案并定期演習。
3、生產場所投入使用后,嚴禁亂拉私接臨時電線、增加設備;
4、應盡量減少插座和照明燈具。必須安裝時,插座和照明燈具應布置在爆炸性粉塵不易積聚的地點,照明燈具應是防爆燈具。
四、場所清潔制度。
2、應當采用不產生火花、靜電、揚塵等方法清理生產場所。
五、安全檢查檢測和故障排查制度。
2、定期排查設備設施故障,并將排查情況登記建檔;
3、明確排查故障的方式方法,例如,識別粉塵除、排塵系統吸排風機電機是否產生運行異響;水除塵系統供水是否正常,循環水清潔度是否正常。
2023年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七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規定,本公司煙花爆竹倉庫最大儲存藥量超過5t,已滿足重大危險源申報條件,應按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為防止本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1、本倉庫應向當地縣、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重大危險源申報,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安全管理人員或倉庫保管員應及時對倉庫中的產品數量(藥量)進行記錄。
3、人防:每天24小時有值班守護人員,守護員要經過安全培訓,值班守護人員嚴禁飲酒上班、私自脫崗;夜間至少巡邏三次,并做好巡邏記錄。
4、犬防:庫區養犬,輔助夜間值班。
5、安全監控與報警設施:采用科學、有效、實用的監控與報警設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安全。
6、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主要負責人,并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整改,及時消除隱患;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環境發生變化,外部安全距離不夠時,要及時報告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協同處理。
7、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