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管理和約束人們的行為,保障組織和社會的正常運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和規則。它起到規范行為、維護秩序的作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們應該認真遵守和執行它們。規章制度對于維護組織正常運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認知。
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一
第一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公司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二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后落實到部門,定期考核。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三條、安保部和工程部負責各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四條、與各施工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五條、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六條、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七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安保部匯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后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條、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在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負責人經審閱后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九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十條、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十二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志齊全醒目。
第十六條、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封堵緊急出口;室外堆料應遵守甲方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化地、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裝,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應控制粉塵、污染物、噪聲、震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條、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負責人和工程部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八條、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十九條、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四章、臨時用電、用水管理。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后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
3、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4、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
3、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第二十二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二十三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二十四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二十五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成品保護。
1、施工過程中材料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2、材料運輸使用電梯時,應對電梯采取保護措施。
3、材料搬運時要避免損壞樓道內頂、墻、扶手、樓道窗戶及樓道門。
4、施工過程中應采取下列成品保護措施:
5、各工種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損壞其它工種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護膜應在工程竣工時撤除。
7、對郵箱、消防、供電、電視、報警、網絡等公共設施應采取保護措施。
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二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一、巡查目的。
及時發現和解決當前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地指導全省招投標工作,保證招投標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在全省上下的貫徹實施,促進我省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巡查內容。
每次巡查的內容應根據實際工作要求確定。重點是全省各地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加強機構內部建設,打擊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活動等情況。
三、巡查方式。
1、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省招標辦將會同駐省建設廳監察室每半年組織1次定期巡查,并結合日常工作需要隨時組織不定期巡查。各省轄市招標辦也應結合本地實際,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巡查,每次巡查情況書面報省招標辦備案。
2、受查單位及項目隨機確定。為準確把握各地實際,保證巡查工作成效,受查單位及工程項目應隨機抽查確定,不預先告知。
3、巡查活動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現場考察、抽查檔案等方式進行。巡查結束后,檢查組應安排時間將巡查情況向受查單位進行反饋。
四、對巡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1、應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操作不規范的,責令相關單位進行整改;違反法律法規的,通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
2、有關巡查情況應通過本地“建設工程招標網”向社會公示,并作為評優考核的重要依據。
3、各地在落實招投標巡查制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省招標辦聯系。
五、第一次巡查工作安排。
(一)時間安排。
從20xx年7月下旬開始至8月上旬結束。
(二)巡查分組和人員組成。
本次巡查擬分蘇南、蘇中、蘇北3個組同時進行。具體分組情況、人員組成、抽查市、縣(市、區)、抵達各地的時間、日程安排由各組組長提前另行通知。
(三)巡查內容。
本次巡查的重點是今年1—6月份全省各地招標辦和交易中心日常工作情況,主要包括:
1、機構建設、日常管理和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
2、有效防止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問題的新對策和新舉措;
3、中標后續管理工作情況;
4、招投標監管和交易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四)巡查活動安排。
1、聽取受查市(縣)今年上半年情況匯報,以及對省招標辦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現場考察招標辦和交易中心有關內部管理和硬件建設等方面情況;
3、抽查部分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管情況;
4、向受查市(縣)反饋本次抽查的初步意見。
(五)有關要求。
1、收到本通知后,各地應盡快落實相關準備,并于7月25日以前做好今年上半年招投標項目清單、資料歸檔和工作總結。
2、巡查用表中除與具體抽查項目有關的其他內容,請各地自行填寫,屆時交巡查小組核查。
3、各地應及時通知抽查到的項目業主或招標代理機構到場,配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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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三
根據建設部頒發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沈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站的要求,為促進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化、標準化,項目經理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
1.1、施工現場自開工即日起,相應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職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工程項目經理部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3、每個施工班組設置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教育、檢查工作。
2、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2.1、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負其責,盡心盡力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
2.2、項目部管理人員實行責任目標考核制度,每月進行一次,對考核結果為優良的實施獎勵,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實施處罰。
3、各類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教育制度
3.1.1、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的工人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先教育后上崗。
3.1.2、新入場的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3.1.3、變換工種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教育。
3.1.4、必須經常對班組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各工種工人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1.5、教育內容既要具體,又要有針對性。
3.1.6、以上安全教育必須做好記錄,并要求教育人和被教育人必須簽字,嚴禁代簽,并有考核成績。
3.2、安全檢查制度
3.2.1、項目經理部每周組織對工地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次檢查要認真按《安全檢查評分表》評分,并認真填寫記錄。
3.2.2、對查出的隱患及問題,要本著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必要時要停產整改后方可施工,并認真填寫檢查整改記錄。
3.2.3、對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作業,并采取防范措施,對整改通知書所列項目必須如期完成。
3.3、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3.3.1、上崗前交底:每天上班前由施工班組長主持召開班組會議,認真做好上崗前安全教育,傳達項目部或安全員的書面安全檢查交底書。
3.3.2、上崗前檢查:每天上班前,對作業區域及工作現場進行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認個人所佩戴的防護用品齊全有效,對工作所使用的設備、機具、工具(包括腳手架)必須進行作業前的安全試運轉和使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未處理前不得使用。
3.3.3、班組每周舉行一次安全講評活動,上崗前交底和講評活動必須填寫記錄。
3.4、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3.4.1、編制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對腳手架、基坑支護、模板工程、施工用電和起重升降設備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3.4.2、每個工種、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組織進行各級安全技術交底,包括項目工程師對施工員的技術交底,施工員對班組長的技術交底,班組長對作業班組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交底記錄。
3.4.3、各級交底必須嚴格手續,安全技術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必須簽字,并注明交底時間、地點。
3.5、安全設施驗收制度
3.5.1、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用電、腳手架、安全網及'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設施在使用前都必須經過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2、接地必須有隱蔽驗收記錄,以上驗收必須有驗收記錄,并有施工安裝人員,施工員、安全員等人的簽字及驗收日期。
4、各類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1、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4.1.2、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兩冊栓上溜繩;
4.1.9、嚴格執行'十不吊'制度;
4.1.10、起重用繩索必須經過嚴格計算,防止斷繩事故的發生;
4.1.12、指揮人員起重作業時思想必須集中,嚴禁酒后上崗作業
4.2、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2.1、電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現場用電作業必須由電工完成,嚴禁他人私拉亂接電線。
4.2.2、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檢驗。
4.2.3、現場施工用電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和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4.2.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施工用電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保護接零及裝設漏電保護器。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2.5、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絕緣滅火器或干砂來滅火。
4.2.6、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系統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4.2.7、施工現場每一處重復接地的電阻值應不大于10歐姆,且不得少于三處(即總配電箱、線路的中間和末端處)。
4.2.8、電氣設備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源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4.2.9、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架設。
4.2.10、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必須作保護接零,電線要采用五芯橡皮護套電纜,嚴禁使用花線和護套線。
4.2.11、要按規定做好鋼管腳手架、物料提升機等的防雷接地保護。接地體可用角鋼,不得使用螺紋鋼,接地電阻應符合規范要求。
4.2.12、支線架設應設置橫擔,并用絕緣子固定,架空線路,不準成束架設。
4.2.13、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保護零線,同一供電系統不允許電氣設備有的接地有的接零保護。
4.2.14、施工現場配電箱要有防雨措施,門鎖齊全,有統一編號。開關箱配電箱內嚴禁動力照明混用;要有檢修記錄及記錄本。
4.3、電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3.1、電焊工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上崗;明火作業必須發行審批手續。
4.3.2、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4.3.3、電焊機開關箱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4.3.4、電焊機必須有空載降壓保護器或觸電保護器。
4.3.5、焊鉗與焊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穿絕緣膠鞋或在木板上操作。
4.3.6、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4.3.7、焊接儲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前,必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凈,并將所有的蓋打開。
4.3.8、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4.3.9、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割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4.3.10、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4.3.11、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4.3.12、禁止利用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他金屬搭接起來作為導線使用。
4.3.13、工作結束,必須切斷電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4.4、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4.1、氣焊工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明火作業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4.4.2、施焊場地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4.4.3、氧氣瓶、乙炔瓶必須按照《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嚴格進行技術檢驗,合格證后方能使用。如果超出有效期,不得使用,應遠離高溫明火和熔融金屬飛濺物。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4.4.4、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振動,并防止爆曬,凍結時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氧氣瓶乙炔瓶必須按確定單獨擺放,使用時確保兩者間的安全距離。
4.4.5、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作件或地面上。
4.4.6、不得手持連接膠管得焊槍爬梯,登高。
4.4.7、嚴禁在帶壓得容器、管道上焊割,焊割帶電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4.4.8、在儲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凈,并將所有的孔蓋打開。
4.4.9、鉛焊時,場地通風應良好,皮膚外露部位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后應洗漱。
4.4.10、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瓶的氣閥關好。氧氣瓶應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4.5、架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5.1、架子工(建筑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經特種作業和高處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體檢合格證后,才能進行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工作。
4.5.2、搭設腳手架必須按規范進行,即:橫平豎直、連接牢固,底腳步結實,層層拉結,設施齊全、牢固。
4.5.3、架子工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及操作規程的要求搭設,在搭設中要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5.4、腳手架不得鋼、竹混搭設,主要受力桿件,拉桿、大橫桿、小橫桿和剪刀撐等,在同一建筑物立面必須使用同一材質的材料。
4.5.5、搭設用鋼管和扣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禁止使用彎曲、變形或有裂紋的鋼管,脆裂、變形、滑絲的扣件也禁止使用。
4.5.6、腳手架內立桿與外墻面間按規定進行防護,腳手架應有獨立的支撐系統,底腳應墊墊塊或砼硬化,并設縱橫掃地桿。
4.8、油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8.1、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
4.8.2、存放油漆、調配油料的庫房通風應良好,不準住人,并應配置消防器材和掛設'嚴禁煙火'明顯標志,且與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8.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要佩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8.4、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要保持良好的通風,噴漆作業周圍不準有火種。
4.8.5、采用靜電噴漆時,為避免靜電聚集,噴漆室(棚)應有接地保護裝置。
4.8.6、刷外開窗漆時,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落水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
4.8.7、切割玻璃應在指定的場所進行,截下的邊角余料應集中堆放,及時處理,搬運玻璃應戴手套或用布、紙墊住,將玻璃與手及身體裸露部分離開。
4.8.8、在高處安裝玻璃時,應將玻璃放置平穩,垂直下方禁止人員通行,安裝玻璃時,應鋪設腳手板或其他的工具等安全措施。
4.8.9、使用的工具應及時放入袋內,不準口含鐵釘。
4.8.10、獨立懸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不準一手腋下夾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4.9、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4.9.1、電工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9.2、進入現場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9.4、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禁止帶電操作;
4.9.9、嚴禁酒后作業;
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四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及《廣東省建設工程高支撐模板系統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和技術規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大模板工程是指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大于或等于4.5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及監督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按照工程項目管理權限,對建設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方案編制與論證、審批
第五條? 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應經編制、審核、審批程序,符合《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方可組織實施。
根據《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規定必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方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
第六條? 方案應當根據建設部《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的要求編寫設計計算書,內容應包括:施工荷載(包含動力荷載)、支架系統、模板系統、支承地面或樓面承載力計算,以確保支架體系強度、剛度、穩定性、抗傾覆滿足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 方案應當按照施工圖紙內容進行編制,并應當繪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平面圖、立面圖和剖面圖及節點大樣圖。同時,還應編寫方案實施說明書,方案應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條? 方案應當具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結構、施工方法、選用的各類機械設備、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等特點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構造應當符合《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的要求。
方案應當有應急救援預案,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九條? 方案編制完成后,施工企業的工程技術與安全管理部門應進行審核。
第十條? 對于應經專家論證的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方案進行論證,監理單位應派注冊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方案論證,專家組成員不得與該工程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利害關系。
專家組應對方案認真組織評審論證,并對評審結果承擔責任。專家組完成評審后應當出具由評審專家簽名的書面論證意見書,意見書后附評審專家的姓名、職稱、工作單位、專業、聯系電話。論證意見書應同方案一并存檔。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組論證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以及《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等有關技術規范進行審查。
審批、審查合格后,由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并加蓋施工企業印章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注冊印章。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二條? 高大模板工程搭設、拆除或混凝土澆筑前,項目工程技術負責人應當根據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對操作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同時,應有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參與監督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第十三條? 搭設與拆除模板支撐系統的作業人員應當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 高大模板工程支撐系統的材質必須采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或門式鋼管腳手架,嚴禁采用鋼、木或鋼竹混搭。支模架所選用的鋼管、扣件等材質應當符合《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的要求,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搭設前應進行選材,并經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使用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或其它影響使用性能的材料。
第十五條? 高大模板工程支撐系統的基礎應符合方案要求,具有足夠的承載力,支撐主柱基礎為泥土地面的,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墊板。
第十六條? 高大模板工程搭設的構造要求應當符合《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等技術規范以及方案的要求,支撐系統應設置掃地桿、縱橫向水平支撐及水平垂直剪刀撐,并與主體結構的墻、柱牢固拉結。搭設應按方案圖進行放線,做出樣板單元,經監理、施工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搭設。搭設過程中嚴禁集中超負荷堆放鋼筋、機械設備及其它材料,防止物體墜落及支撐系統局部坍塌。
第十七條? 支撐系統搭設完成后應組織驗收,驗收時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人員、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人員參加,并應填寫驗收表格,履行簽字手續,驗收達到合格后,方可進行下步作業。
第十八條? 高大模板工程澆筑混凝土前應當做好澆筑范圍內人員的清場工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模板支撐系統下方。澆筑時施工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模板支撐系統的變形進行監控。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準備模板工程拆除時,結構構件強度必須達到方案規定的拆除強度,并符合《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的要求。拆除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合格后,方可實施模板拆除作業。
第二十條? 模板拆除應當嚴格按照方案實施,劃出警戒區域,設置警戒標志,專人監護,嚴禁拋擲鋼管和扣件,嚴禁在支模架下通行和作業,嚴禁作業人員上下攀爬。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高大模板工程履行安全監理責任,對搭設與拆除、混凝土澆筑實施旁站監理,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對高大模板工程實行重點監控,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嚴格履行了審批程序;
(三)方案是否依法經專家組論證并按論證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施工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方案施工等。
施工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工程高支撐模板系統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責令暫時停工整改。施工單位應將整改情況上報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對停工整改的,應經復查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行為,應當依法進行處罰,并根據《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和《深圳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示與處理辦法》,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有關安全責任人員不良行為進行記錄和公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防止發生模板支撐系統坍塌事故,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和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和監督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高支撐模板系統(以下簡稱“高支模”)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4.5米的模板及其支撐系統。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的建設工程高支模施工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技術方案
第四條建設工程高支模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技術方案。技術方案應包括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的設計、搭設與拆除、混凝土澆筑方法和澆筑過程觀測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內容。技術方案必須經企業的技術和安全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加蓋企業技術和安全部門的公章后才能實施。
第五條高支模應采用鋼支撐作立柱,不得使用竹木作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搭設支撐。
(一)技術方案應有計算書。計算書應包括施工荷載計算,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的強度、剛度、穩定性、抗傾覆等方面的驗算,支承層承載的驗算。
對已重復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撐材料,應作必要的強度測試,技術方案應以材料強度實測值作為計算依據。
(二)技術方案應有支撐平面布置圖、模板及其支撐的立面圖和剖面圖、節點大樣等施工圖。
(三)高支模立柱4.5米以下部分,應設置不少于兩道的縱橫水平拉桿;立柱4.5米以上部分每增高1.5米應相應加設一道水平拉桿。剪刀撐應縱橫設置,且不少于兩道,其間距不得超過6.5米;支撐主梁的立柱必須設置剪刀撐。
對于特殊的工程結構,當模板面非水平面或施工荷載不均衡時,應按整體穩定性和抗傾覆能力計算確定水平拉桿、剪刀撐的設置。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明確高支模施工現場安全責任人,負責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現場安全責任人應在高支模搭設、拆除和混凝土澆筑前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八條 高支模施工應按經審批的技術方案進行,技術方案未經原審批部門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變更。
第九條 支模立柱基礎必須堅固,按設計計算要求嚴格控制支架沉降量立柱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并應在平整、夯實后加設滿足承載力要求的墊塊支承立柱。
第十條 支模分段或整體搭設安裝完畢,經企業技術和安全負責人或其書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體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鋼筋安裝。
第十一條 高支模施工現場應搭設工作梯,作業人員不得從支撐系統爬上爬下。
第十二條 支模搭設、拆除和混凝土澆筑期間,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員在現場監護。
第十三條 混凝土澆筑時,施工單位應派安全員專職觀察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的變形情況,發現異常現象時應立即暫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員,待排除險情并經施工現場安全責任人檢查同意后方可復工。
第四章監督管理與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重視對高支模施工的監督管理,指派安全監督員對高支模施工技術方案的實施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復檢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一)施工單位未編制高支模技術方案或將未經審批的技術方案交付現場施工;?
(二)高支模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建委負責解釋。?
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五
為全面了解工地現場施工情況,通過對項目巡查質量結果的整改與檢審,及時發現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相關問題,提高公司項目質量,品質等目標的管控能力。使在建項目現場工程質量、安全施工巡檢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專業化,促進各項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適用范圍】。
適用于港中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各工程項目。
【巡檢組織機構】。
成立工地巡檢工作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室分管領導。
副組長:工程技術部經理/副經理。
組員:各專業工程師。
巡檢內容:項目工程質量、現場安全文明施工。
【管理細則】。
1.工地巡檢安排。
1.1公司巡檢。
巡檢安排視工地情況而定,原則上每周一次,巡檢由工作小組組長帶隊(組長缺席時由副組長帶隊)進行全面工地巡檢,所有組員參加,總包項目部經理和監理公司總監陪同檢查。對巡檢中發現的問題由工程技術部相關專業工程師填寫整改意見后交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公司簽收,安排專人督促施工單位整改。
1.2日常巡檢。
1.2.1要求工程技術部專業人員每個工作日對施工作業點進行日常巡檢,日常巡檢查上下午各兩次。
1.3月度檢查。
建設單位組織各專業工程師、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相關專業負責人對施工質量、文明施工、進度問題等巡查,發現存在問題按照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1.4季度檢查。
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檢查,建設單位專業工程師、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專業負責人參加,發現施工質量、文明施工存在問題及進行通報及處罰。
1.5安全巡查。
1.5.1工程技術部安全巡查在每周領導巡檢后,由工程技術部人員、安全員帶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和監理部專職安全員參加,進行工地的全面安全巡檢。安全檢查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資金全面整改。
1.5.2對巡檢中發現的問題安全員填寫整改意見并交由項目部經理和監理簽收,安排專人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員和安全員應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合格后才可繼續施工。針對整改工期較長的部位,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
1.5.3工程技術部全體成員在日常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通知項目安全員責成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2.工地巡檢的主要內容。
2.1了解現場施工質量、安全、進度計劃落實完成情況、資料動態,及時發現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度和資料問題。
2.2對巡檢中發現的質量缺陷不正確的施工方法、工藝、未按標準實施等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領導巡檢還對較大或重大問題現場作出處理,必要時召開現場會議。
3.整改單簽回和處罰辦法。
3.1涉及停工或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并由此引發處罰的由巡檢工作小組組長審批,檢查成員簽發整改通知單。
3.2日常巡檢中發現的一般問題整改通知書由工程技術部經理(副經理)審批,檢查成員簽發。簽發后檢查成員對整改問題進行跟蹤、檢查,直至完成整改。
3.3對簽發的整改通知書必須設置明確的整改限期,限期內必須有整改的結論。
3.4每周監理例會,統一由監理部總監對整改通知單出現問題要求項目部進行答復。
3.5未按規定整改時限整改并回復整改通知單,作為當月項目部未完成節點,按合同進行處罰。
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六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為副組長,施工員、材料員等其他(根據需要)為組員,明確崗位責任,獎罰兌現。
2、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公司要求,結合工地實際情況,制定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制度的獎罰辦法。
3、凡安全防護措施不齊備,存在嚴重隱患。或管理人員盲目指揮,安全無保證一時,安全員有權令其停工,堅持一票否決制。
無死亡事故。
無重傷事故,全年輕傷率不超過3‰。
無火災及重大交通責任事故。
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達95%以上。
特殊工種全部持證上崗。
施工現場安全合格率100%,優良率50%以上。
安全全面達標,爭創市文明施工工地。
安全目標(傷亡事故控制目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年、月都要控制達標計劃,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考核到人。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安全防護措施提前施工,經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人報到后,按在冊人數開會宣傳有關法規、規章制度,由項目經理與每個人簽定《安全生產合同書》,未經教育培訓和簽定合同書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3、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按工種由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向班組做安全交底,交底要求具體、明確,要有正式的書面記錄和簽字。特殊工種,如架子工、塔機工、電工等分別按安全技術標準規程做專項技術交底,形成書面文字,簽字后交付作業。
4、每月安全領導小組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檢查,平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分片或分組開會教育,令其整改。
5、每天安全員和班組長向班組安全講話,檢查安全準備工作,緊跟生產制度,進行監護,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對冒險作業,堅決制止。其教育或均需記錄簽字,以示慎重敲響警鐘。
6、嚴格'三件寶'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的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一次罰款5-30元,不聽勸阻的,停止其作業。
安全網間隔一層搭設,必須牢固可靠,符合規范要求。
7、嚴禁酒后上班,不準打赤腳、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準高處向下扔物品,違規罰款5-30元。
8、'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場所,電源裝置和危險地帶,設置護欄,夜間設紅燈示警。
9、特殊工種,如電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機械工等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準進行操作。
10、機械設備有漏電保護裝置和接零接地,施工電線架空搭設,不準線拖在地上,開關、插座集中在配電箱內,有防雨裝置由電工專職管理。
11、經常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每天上班試運行運轉后才能進入施工操作,嚴禁塔機等機械設備帶病作業。
12、易發生觸電事故地方和移動照明,使用36伏低壓行燈。
13、攪拌臺、鋼筋制作場、木工制作場,必須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機、水泵操作和電工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作業。
14、木工房、庫房、工棚、廚房等臨時設施,配套足夠的滅火器材,掛有醒目的警示標志,嚴禁吸煙。
15、暑期施工,有相應的十滴水,清涼油等,防暑藥品,爆曬地點,應有遮蔭措施。對粉塵,有毒氣體有保護措施。
16、若發生安全事故,除積極挽救傷員和上報外,必須按'三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切實整改。
安全檔案資料是安全基礎工作之一,也是檢查考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治療和反映工作情況的重要依據,同時是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動態,以便改進工作,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必須及時作好作全,真實反映情況。要作好的治療主要有:。
1、工地的安全組織機構及崗位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制度;。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4、安全技術資料(計劃、措施)、交底、檢查驗收;。
5、班組安全活動情況(包括違章作業的教育、處理);。
6、組安全工種人員上崗證復印件(編匯成冊,注明上、離崗時間和原因);。
7、獎罰資料;。
8、傷亡事故檔案;。
9、關文件、會議記錄。
1、按《重慶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表》中的項目,逐一檢查。
2、對安全管理基礎資料逐一核實,審查。
3、作出評定、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意見。
4、復查整改情況。
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七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五牌一圖“標牌,標牌的內容及形式必須由施工單位擬定,并交由學校現場代表審定批準后,方能付諸實施,切勿亂寫亂畫。標牌上必須正確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筑面積及結構類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建設監督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建設單位派駐現場代表人的姓名、開工日期、施工平面布置圖等,還應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板、消防保護管理制度板、場容衛生環保制度板等。
2、施工現場必須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志,并設置在恰當位置。
3、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應當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此證卡內容及形式由施工單位擬定,并交由學校審定批準后,方能實施。
4、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范圍內無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邊整潔。
5、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回旋余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后排入學校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于正常的使用狀態。
6、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設備,減少二次搬運,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筑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在施工作業面,工人操作應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
7、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8、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9、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內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認真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0、施工現場內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衛措施方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遇有治安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匯報,不得延誤和隱瞞。
11、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便于區分;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及牢固,設置必要的警戒,嚴禁高空墜物。施工單位工人不得從柱子鋼箍上下,鋼筋骨架無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別是板筋,必須要“安全第一”。
12、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13、施工單位在主體及裝修施工時,必須作好外架的搭設和安全網的`掛貼,其作法應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兩天上報學校批準后,方能實施,腳手架的搭設應遵照《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要求》,特別需注意對只圖施工方便、隨意拆除外架連墻桿而影響腳手架安全的情況的監管。
14、施工單位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用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門字架等),必須有勞動局頒發或安檢核定的使用許可證,方能使用。
15、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應隨時有施工負責人,不得存在無施工負責人的現象,如施工負責人有事不在現場,應指定臨時負責人。
16、在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有管理人員值班,管理人員值班名單應上報甲方。
17、為便于銜接,學校實行現場例會制度,時間、地點由學校屆時通知,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準時參加。學校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實行目標責任制,即每次例會時提出下階段工作計劃(包括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同時檢查以前計劃完成情況。
18、在施工前,現場施工負責人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術交底,并作好文字記錄,隨時接受學校現場代表的督查。
19、施工單位應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做好安全資料及現場安全文明工作。在新工人入場時,應進行入場教育及安全三級教育。
20、為維護建設場地周邊的綠化環境,施工單位必須教育工人愛護一草一木,嚴禁踐踏、污染、破壞。
21、臨時用電必須統一布置,所有電器一律設置漏電開關,實施中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及時發現并督促解決用電安全隱患。
22、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難度大,技術含量高的工作有針對性的編制安全技術方案,并經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2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24、施工單位應根據學校現場代表要求召開安全教育大會。
xx縣xx學校。
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八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后落實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裝飾管理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裝飾管理部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包施工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后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10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1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2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復印證件報裝飾管理部備案。
第13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4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志齊全醒目。
第15條每月定期由總經理或裝飾管理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6條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四章臨時用電管理。
第17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18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19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0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裝飾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2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九
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管理活動。建筑工程項目的工程量大、建設周期長、技術復雜、涉及的單位多、風險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斷的加強和完善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視,并常抓不懈。
1、施工過程的特點
1)動態多工種的立體作業
2)生產設施的臨時性
3)作業環境的多變性
4)人機的流動性,形成了人―機―料的動態集中
2、存在的問題
1)建設、施工等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劃分不明確、管理不到位
2)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現場的安全措施沒有得到執行落實
4)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沒有做細做實,沒有認真貫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規程、未落實各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5)對安全管理工作認識片比較面,說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觀念淡薄,平時不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督,沒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實的、全面的現場信息,對現場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準確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不進行深入細致研究,而熱衷于走過場、瞎指揮。
1、管理措施
1)、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在施工過程中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管理責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關鍵所在。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設單位制定出《安全生產責任書》,并與各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各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結合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制定出企業自己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層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施工安全職責具體落實到部門、班組、個人,將施工安全的職責、權限進一步規范化、明晰化,實現公司上下同欲、齊抓共管,確保施工安全和員工的人身安全。
2)、加強防范措施
防止誤操作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是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的重點,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電氣操作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操作規程》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細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和獎懲措施,制定詳細準確的施工組織方案、技術措施作業指導書,規范員工作業行為,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統一、規范、切實可行的標準。
3)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在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提高作業人員的素質方法有:通過學習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安全專業知識、技能和企業規章制度而獲得相關的知識,從而提高自身素質;通過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培訓,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學習、觀看事故錄像等;重點應放在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發生事故后的危害性,說明發生安全事故與員工切身利益的關系,讓員工認識到意識到安全工作是與他們的生命、健康及財產是密不可分的;在隊伍中選拔一批有事業心和責任心、技術過硬的人員或資深的專業人員擔任培訓員,為他們提供各種機會提高自然后充分發揮以點帶面的積極效應,營造出一種你追我趕、互相幫助、互相學習的氛圍,從而有效地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最大限度地減少工作中存在的違章行為,真正從源頭上控制最大的安全隱患即:人的不安全行為。
2、技術措施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具體安排和指導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文件。是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從而在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發生事故。主要的`技術措施有:
1)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
2)地面及深坑作業的防護規定
3)高處作業及立體作業的防護規定
4)施工臨時用電防護規定
5)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規定
6)防火防爆的措施
7)預防自然災害的措施
8)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隨著科學技術水平不斷的進步、經濟的發展和體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人們對安全生產規律的認識及對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技術手段會有新的發展,由于施工企業實力的增強,可以采用更先進、更安全的設備、設施、工具和工藝方法;另一方面,由于涌現出很多新設計方案,由此出現大量新產品、使用新材料、新的施工工藝,可能產生很多新的安全問題,按照以往的安全管理方法有些隱患可能一時還無法識別。所以,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水平與國外工業發達國家相比,與市場經濟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員要不斷的學的現代安全管理將是企業決策者和廣大安全工作者所思考的。總之,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光靠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要將我們的員工變成人人都是安全員,人人都是安全監督員,將“要我安全”變為“我要安全”;只有全員參與了安全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的保證安全生產,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生產,企業的發展才會更高、更遠、更強。
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
當工程需要連續作業時,計劃安排夜間施工和趕工時,需要夜間加班的工種,由施工人員向項目經理申報夜班施工作業申請表,并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事先對現場施工工作面進行檢查,具備夜間施工條件后,方可批準安排夜間施工,并安排施工管理人員跟班負責夜間施工巡視檢查工作。
1、現場具備足夠的夜間施工照明設施、施工場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亂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潔,以防止對施工人員的傷害。
2、腳手架的轉角、上人梯口、各層樓梯口等相應安裝安全照明設備,保證施工通道暢通。
3、溝、坑、坡等處設置明顯安全標志和圍欄。
4、高空作業具備足夠的安全設施。
5、澆搗混凝土施工時,每個混凝土振搗手必須配備1kw的照明燈,節點重點部位指定專人負責,樓板下的`樓層內應配備足夠的照明設備。
6、夜間施工嚴禁進行搭、拆腳手架等高空危險作業,以確保安全。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工地負責人批準,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7、施工用電線路必須架設,排放整齊,不準亂拖亂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一
1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2國家標準中規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為帽箍底邊至人頭頂端(以試驗時木質人頭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離為80~90mm.國家標準對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夠承受5000n的沖擊力.
3正確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約40~50mm),帽襯不得輕易松脫或顛動搖晃.領取安全帽時應及時檢查,發現有缺襯缺帶或破損的安全帽應立即更換,不準使用有安全隱患的安全帽.
4使用安全帶時要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繩子不能打結,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換新繩時要加繩套.使用3m以上的長繩要加緩沖器.
5在攀登和懸空作業中,必須佩戴安全帶并有牢靠的掛鉤設施,嚴禁只在腰間佩戴安全帶,而不在固定的設施上拴掛鉤環.
6安全帶不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使用兩年后要做抽檢,抽檢過的樣帶要更換新繩。
7懸掛在施工現場的水平安全網內不得存留建筑垃圾,網下不能堆放物品,網身不能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防止受化學品與酸、堿煙霧的污染及電焊火化的燒灼等。
8安全網支撐架不得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其連接部位不得有松脫現象,網與網之間及網與支撐架之間的連接點不允許出現松脫。所有綁拉的繩都不能受到嚴重的磨損或有變形。
9施工現場水平網內的墜物要經常清理,保持網體潔凈。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網內,避免高溫或蒸汽環境。當網體受到化學品的污染、網繩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損的異物時,即需進行清洗,清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10安全網在搬運中不可使用鐵鉤或帶剌的工具,以防損傷網繩。網體要存放在倉庫或專用場所,并將其分類、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許亂堆。對倉庫要求具備通風、遮光、隔熱、防潮、避免化學品侵蝕等條件。在存放過程中,要對網體做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以確保安全。
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二
在上一小節中,我們探討了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安全目標的分解、安全責任明確的方法。這一小節主要跟大家探討的是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這個問題請稍等,我們晚點再來回答,為了把問題說清楚,講透徹,方焱想有必要從源頭開始,梳理一下。
我們假設全過程工程咨詢方所咨詢的范圍包括了設計、監理的咨詢內容,那么他們的安全責任就理應包括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且都在我們國家法律法規中找得到明文的規定,我們一起簡單回顧一下:
1、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建設單位不得對施工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要求壓縮同的工期。
3、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要費用。
1、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2、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3、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其實,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僅僅是一個底線,一個原則性的東西,如果投資方還有更高要求的話,咱們還得往里加內容。具體加什么內容,就得看項目在決策階段,投資單位所確定的安全目標是什么,以及投資單位對這個項目安全管理的其他要求了。
全過程工程咨詢的一切工作都是需要圍繞著投資方來開展的,但又不能違反國家的相關法規。這是全過程工程咨詢工作的根本所在。
知道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的安全責任的目的在于實現項目的安全目標。當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在與項目總咨詢師簽訂了《安全責任書》之后,我們項目總咨詢師開始著手對投資方的安全目標進行分解,按照建設項目的工作關系層層落實安全責任,這是我們上一小節文章的主要內容。
但僅僅是簽訂了《安全責任書》,項目上的安全難道就這樣了嗎?如果一個全過程工程總咨詢說出這樣的話,建議投資方可以立即把他開排,因為安全管理對于他來說,就像他所表現的那樣,一片空白,他只知道把安全責任分解出去,生怕連帶到自己,僅此而已。
一個優秀的全過程工程總咨詢師,一定是一個高度注重安全且項目管理經驗非常豐富的專家。當他與咨詢公司簽訂了內部的《安全責任書》以后,他會根據項目的特點、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投資方的其他要求,構思整個項目的安全管理方案。這個方案也是《項目管理規劃》或《項目管理實施性規劃》的一部分。
這個方案一旦被最終確認后,那就到了真正實施的時候了。怎么實施?
靠每天在工地上用您的大嗓門喊嗎?還是靠每次工地例會上的拍桌子,砸手機?我們在一個管理有序、效率極高的工地上顯然是看不到這種情況。
他們早在工程之初就制訂了各種管理制度,他們靠制度來管理項目。一個光靠嘴巴的管理者,永遠成為不了合格的管理者,在這類人眼里,發脾氣、摔安全帽也許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高水平的全過程工程總咨詢師往往在事前就能想到項目所面臨的各種可能,把自己高超的管理方案轉換成多個管理制度,以此來實現他對安全管理的各種想法。
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回答在本文開篇的那個問題了,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單位對于項目的安全,同樣也要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
在一個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中,最常見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安全目標責任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隱患整改制度》、《安全檢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領導節假日帶班制度》、《綜合和專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三同時”監督管理制度》……等等。因為每個項目都不一樣,所以方焱就不再展開了,還是那句話,我們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開展的一切工作一定是滿足于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投資方的相應要求的。
最后,我還想提一下,一切制度只是作為規范項目管理而采取的管理手段和管理者的管理方法,所有的工作開展并不是非得生搬硬套制度條款,嚴格按制度行事,如果您真這樣管項目的話,我敢保證您管不好!咱們中國人都不好管,原因起源于我們國家的文化,致使我們每個人都太聰明。所以,在適當的時候,還是應該講究一些策略。引用曾仕強老教授的一句話來作為本文的結束語吧:“修己安人”!
我是方焱!每天都會為大家在微頭條中分享關于在建筑行業創業的深度話題。同時每三天都會為大家更新關于在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下項目管理的專業論文,我們大家一起探討。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方焱非常期望能結識到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分享,共同進步。您的鼓勵是對方焱創作的最大動力。
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確保建設工程及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的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工程。
本規定所稱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圍護結構設計、圍護結構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監測、土方挖填等內容。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深基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測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青島市建設委員會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門。
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島市勘察設計協會具體負責組織市內四區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各市(區)施工圖審查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轄區內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以上兩級組織評審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聯合組織評審。
各級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深基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報建與許可
第五條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承發包有關管理規定,擇優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測單位。
第六條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須辦理招標投標、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
第七條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辦理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除按規定提交有關文件外,應同時提交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專家組評審報告、市勘察設計協會或各市(區)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設計方案復核證明、加蓋評審專用章的圖紙以及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前期準備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勘察前對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鄰建設工程施工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資料及時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監測單位。
第九條前期調查時,視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情況,以基坑頂邊線起向外基坑開挖深度2倍范圍為宜。
第十條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邀請設計、施工、監理、市政、公用、供電、通訊、監測等有關單位,介紹設計、施工方案,施工可能產生的影響,征詢相關單位意見;對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作進一步檢查;對可能發生爭議的部位拍照或攝像,布設標記,并作好記錄。
對受影響可能發生爭議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建設單位應當與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產權單位(產權人)簽訂書面協議,并應當委托房屋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單位應當提出建筑物、構筑物可承受外界影響的程度。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地質勘察
第一節勘察準備及服務
第十一條勘察單位應當對深基坑工程建設地域進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設地域及周邊環境的地質情況,為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根據規范、設計要求和工程實際制定勘察方案,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后進行勘察工作。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作好勘察報告提交后的服務工作。深基坑圍護結構設計單位若認為勘察報告不能滿足設計需要時,應提出補充勘察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勘察單位應當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節勘察范圍與深度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在對深基坑工程建設地域進行勘察時,其勘察范圍、勘察深度、勘探點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和規程的規定。
第十五條勘查范圍在基坑頂邊線外水平方向宜為基坑開挖深度的2倍。當開挖邊界外無法布置勘察點時,應通過調查取得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勘察深度宜為基坑深度的2~3倍。當在此深度遇到厚層堅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巖層時,可根據巖土類別及支護要求適當減少勘察深度。
第三節勘察地質報告
第十七條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報告,其內容必須滿足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八條勘察單位在地質報告中,對圍護結構的選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變化對圍護結構和基坑周邊環境的影響、現場監測的項目、開挖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議。
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設計
第一節設計資質與設計方案
第十九條從事深基坑工程設計的單位,必須具有巖土工程專業的乙級及以上工程勘察資質;基坑深度超過10米或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深基坑工程,必須具有巖土工程專業的甲級工程勘察資質。設計單位的主要設計人必須具有國家注冊巖土或結構工程師資格。
第二十條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地質情況、基坑周圍環境、主體結構設計要求和施工條件等制定設計方案。
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圍護結構、挖土、降水、環境保護、監測等內容,并符合規定的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深基坑工程設計計算和分析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范、規程、規定和標準進行,充分考慮地面附加荷載、地表水、地下水和鄰近建(構)筑物的影響等不利因素,提出對周圍環境保護和避免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造成損害的技術要求和措施。
設計降水系統時,必須考慮坑內外降水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并有相應的措施避免造成結構性損壞。
第二十二條采用與主體地下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設計,應當與主體工程設計密切配合,依據工程建筑設計和結構設計文件資料進行設計,并考慮支護結構和主體結構基礎沉降的適應性。
第二十三條深基坑工程設計應當按照設計程序和技術責任制進行設計,提交設計圖紙、有關設計文件和基坑圍護結構的控制變形值、有效時限,并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現場試驗和監測要求。
深基坑工程設計應根據場地條件、地質條件和施工條件進行多方案比較,選取最佳設計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方便施工和縮短工期。
第二十四條建筑物設計單位應進行工程抗浮驗算,建筑施工圖中應明確基坑停止降水時的層數。
第二十五條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作好技術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蹤服務工作,及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發現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符或者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會同建設、勘察、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研究解決,必要時應當提出補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設計。
第二節設計方案的評審
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應委托青島市勘察設計協會或各市(區)施工圖審查機構組織專家評審組,對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進行評審。
第二十七條專家組應從“青島市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專家庫”中選出,至少由2名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巖土工程師、2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其中一名宜為所評審工程主持結構設計的工程師)、1名注冊監理工程師5人以上組成。
第二十八條建設單位可以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評審。設計方案評審前,建設單位應為專家組提供下列資料:
(一)工程用地紅線圖;
(二)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三)基坑頂邊線起基坑開挖深度2倍范圍內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線等有關資料。
(五)基坑圍護結構設計方案計算說明書及圖紙;
(六)本項目工程簡況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圖和剖面圖;
(七)其它相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專家組在評審前,要到實地查看現場情況,應本著安全、經濟、合理的原則對設計方案進行評審,并出具由專家簽名的書面評審報告。
第三十條深基坑設計單位應根據專家組的評審意見對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優化,出具正式施工圖紙。青島市勘察設計協會或各市(區)施工圖審查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復核,出具復核證明,并在設計單位出具的正式施工圖紙上加蓋評審專用章。加蓋評審專用章的施工圖紙應留在施工現場備查。
第三十條各市(區)基坑深度超過10米或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深基坑工程,建設單位須委托青島市勘察設計協會對深基坑設計方案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一節施工資質與施工前準備
第三十二條從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
第三十三條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根據經專家評審通過的設計文件和設計技術要求,結合工程實際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專項施工方案除應當具備常規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執行規范、規程、設計中所規定的施工程序的技術措施;土方開挖及運輸方案;控制地面堆載、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對鄰近建(構)筑物、道路,供電及市政管線的保護措施、監控措施;應急搶險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四條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經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隨意變動。
第二節深基坑施工與管理
第三十五條深基坑開挖前,施工單位應按照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對有關措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重要部位的專項防護措施落實到位。
第三十六條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管理,履行技術管理程序,按照審定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對施工現場和周圍環境進行監控。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深基坑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管理,檢查、督促基坑施工單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質量和安全工作,嚴禁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強令施工單位違章作業、盲目施工。
第三十八條深基坑坑頂周邊在基坑深度2倍距離范圍內,嚴禁設置塔吊等大型設備和搭設職工宿舍。在深基坑周邊上述距離范圍內,確需搭設辦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須經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驗算設計,并出具書面同意意見;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應對基坑進行特殊加固處理,加固方案必須經原專家組評審。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應制定防范事故的應急預案。發生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嚴重威脅周邊環境安全時,施工、建設、監理單位必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按有關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嚴禁拖延或隱瞞不報。
第四十條深基坑圍護結構施工完工后、地下結構工程施工前,必須由建設、深基坑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深基坑工程進行聯合驗收,對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的穩定性、時效性等方面出具書面意見,并報當地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備案,合格后方可進行地下結構施工。
第四十一條凡建設單位將深基坑工程單獨發包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建設單位必須組織深基坑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及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對深基坑工程的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查。深基坑設計、施工單位應向工程總承包單位進行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第四十二條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圍護結構有效時限內和主體結構滿足抗浮要求時,及時進行基坑回填工作。嚴禁基坑長時間暴露。
第四十三條深基坑開挖或支護工程完成后,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長期暴露或超過支護設計安全期而危及周邊環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設單位應及時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擔未能及時回填或加固而發生安全事故的相應責任。
第七章 深基坑工程監理與監測
第四十四條監理單位應對深基坑工程進行全過程監理。監理單位應根據規范、設計文件、評審意見、施工組織設計等有關資料文件,提出監理意見,編寫深基坑工程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五條監理單位在監理深基坑工程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檢查建設、勘察、施工、監測等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
(二)檢查和督促設計、施工、監測方案的實施;
(三)檢查和督促現場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各項技術措施的落實;
(四)檢查各項觀察監測記錄;
(五)對施工過程進行必要的旁站監理;
(六)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它應監理的內容。
第四十六條深基坑監測各相關單位應嚴格執行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
第四十七條有地下室或地下結構的建(構)筑物基坑及基坑鄰近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設施、地下管線、巖土體及地下水體等周邊環境應進行監測。監測應當委托有勘察資質的單位承擔。監測單位與施工單位不能有隸屬關系或同屬一家上級主管單位。
第四十八條深基坑工程監測應從基坑開挖前的準備工作開始,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畢為止。
第四十九條設計單位應在基坑工程設計階段,根據工程情況,提出對基坑工程現場監測的要求,主要包括監測項目、測點位置和數量、監控報警值等。監測單位應當根據勘察報告、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等有關監測要求,制定監測方案,并經委托方審核后實施。
第五十條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向施工、建設、監理單位通報監測分析情況,提出合理建議。監測采集數據已達報警界限時,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各方采取措施。工程結束后,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向委托方提交監測報告。
第五十一條遇臺風、大雨及地下水位漲落大、地質情況復雜等情形,建設單位、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測單位必須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加強對深基坑和周圍環境的沉降、變形、地下水位變化等觀察工作,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深基坑工程設計、評審、監測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其費用應單獨列支,由建設單位承擔;經專家組評審通過的設計文件作為工程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單位據此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預算。
第五十三條對違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青島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確保建設工程及其相鄰建(構)筑物和地下管線、道路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15〕8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筑邊坡(以下簡稱“邊坡”),是指在建(構)筑物場地或其周邊,由于建(構)筑物和市政工程開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過8m(含8m)人工邊坡和對建(構)筑物安全或穩定有影響的自然邊坡,或雖未超過8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邊坡。
本規定所稱深基坑(以下簡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自然地面下5m(含5m)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的基坑。
本規定所稱邊坡與基坑工程,包括邊坡與基坑支護、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導與排泄、土方開挖、基坑回填、基坑周邊環境保護、監測等內容。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河南省行政區域內邊坡與基坑工程的環境調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檢)測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 河南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范圍內的邊坡與基坑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邊坡與基坑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根據職責具體負責邊坡與基坑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成立“河南省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負責危險性較大的邊坡與基坑工程的設計方案評審工作。
第五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對于該項目有滿足第二條的邊坡或基坑工程的,除按規定提交有關文件外,應同時提交邊坡與基坑工程專家委員會設計方案評審報告、專家委員會或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或其委托機構)出具的設計方案復核證明,以及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邊坡或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鼓勵采用科學先進的勘察、設計、施工技術和工藝。未在本省范圍內應用過的技術與工藝,應結合工程所在地的具體地質情況和工程實際進行研究、試驗,并通過專家委員會評審后,方可應用。
第七條 鼓勵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對邊坡與基坑工程辦理工程一切險和附加第三者責任險,以減少工程的風險損失。
第二章 建設單位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依法將邊坡與基坑工程的建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且有經驗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檢)測單位。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勘察前對邊坡與基坑工程鄰近的建(構)筑物結構類型、層數、地基、基礎類型、埋深、持力層及上部結構現狀和周邊道路、管線、排水等情況,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鄰建設工程施工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資料及時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檢)測等單位。
第十條 前期的調查范圍應為邊坡及基坑可能的影響范圍,不小于邊坡、基坑邊線起,基坑開挖深度或邊坡高度3倍的范圍。
臨近地鐵、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邊坡與基坑工程在建設過程中要確保相鄰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對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作進一步檢查;對可能發生爭議的部位應拍照或攝像,布設記號,作好原始記錄。
對受影響可能發生爭議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應依法委托房屋質量鑒定單位進行鑒定。鑒定報告應提出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可承受外界影響的程度。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相鄰有多項建設工程相繼施工時,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措施,共同作好協調、配合工作,避免對相鄰建設工程產生不良影響和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承擔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費。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違反技術標準、降低工程質量;不得壓縮合理工期和削減施工過程中的監測項目。
第三章 工程勘察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對邊坡或基坑可能影響的區域進行勘察,查明工程建筑地域及周邊環境的地質情況,為邊坡與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地質資料及設計參數。
第十五條 勘察單位應當根據規范、設計要求和工程實際制定勘察綱要和方案,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后方可實施。
邊坡與基坑工程的勘察深度除滿足主體工程詳細勘察要求外,還應當滿足邊坡與基坑工程勘察的要求。
第十六條勘察報告應當按技術規范和經審定后的勘察方案編寫,給出工程設計、施工所需的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巖土體特征及物理力學性質指標、氣象及水文條件等技術資料。對邊坡與基坑工程可能的影響范圍、破壞模式、穩定性和危害性進行評價。對基坑與邊坡工程設計、施工、監測提出合理的建議。
第十七條 勘察報告必須經主體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 勘察單位應當做好勘察報告提交后的服務工作。當工程設計、施工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勘察單位應當做好配合。
第四章 工程設計
第十九條鼓勵有巖土工程設計資質的主體結構設計單位對該工程的邊坡或基坑工程進行設計。當從事邊坡和基坑工程設計的單位為非主體結構工程的設計單位時,其應當具有相應的綜合巖土工程勘察或專業巖土工程設計資質,完成的設計文件應與原主體結構工程設計文件相協調。設計人員與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對注冊師的規定。
第二十條設計單位應依據審查合格后的勘察報告以及邊坡與基坑周邊的地質情況、周圍環境、工程主體設計要求和施工條件等確定設計方案。
設計方案應包括支護結構、土方開挖、降排水措施、地表水的排泄與疏導、環境保護、監測、應急措施等內容,工程設計計算和分析必須符合有關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邊坡與基坑工程的設計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范、標準、規定進行,其設計文件應明確提出避免對周圍環境和鄰近建(構)筑物、道路、管線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或造成損害的技術要求和措施。設計圖紙及文件必須注明支護結構、周邊重要建(構)筑物、重要管線及周邊土體的控制變形值以及坡頂堆載的限制值。必須注明邊坡和基坑工程的設計使用期限。
邊坡與基坑工程的支護結構不得超出用地紅線,必須超越紅線時應征得相鄰地塊業主的同意。
第二十二條采用與主體地下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設計,應當與主體工程設計密切配合,依據工程建筑設計和結構設計文件資料進行設計,并考慮圍護結構和主體結構基礎沉降的適應性。
第二十三條設計方案應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專門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應當到實地查看現場情況,本著安全、經濟、合理的原則對設計方案進行評審,并出具由專家簽名的書面評審報告。
以下邊坡和基坑工程的設計方案評審由河南省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專家委員會組織評審:
(一)土質邊坡高度超過15m(含15m),巖質邊坡高度超過30m(含30m);
(三)基坑開挖深度超過7m(含7m);
(四)基坑開挖深度雖未超過7m,但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劃分標準基坑安全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基坑。
(五)工程所在地為濕陷性黃土的基坑工程根據現行行業標準《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術規程》jgj167劃分標準基坑安全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基坑。
其它邊坡與基坑工程設計方案的評審由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或其委托機構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專家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對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優化后出具正式施工圖紙,并由專家委員會復核。
第二十五條設計單位應作好技術交底和工程施工過程的技術服務工作,及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發現實際情況與勘察、設計不符或者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會同建設、勘察、施工、監理、監(檢)測等單位研究解決,必要時應提出補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設計的建議。
第五章 工程施工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依據設計文件、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及環境資料,編制出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專項施工方案。從施工方法、施工順序、質量要求、進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進行有效控制。對鄰近建(構)筑物及設施應有周密的保護措施;對坡頂堆載、地表水、地下水應有詳細的控制措施;對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地區的工程應有控制險情的應急措施。
第二十七條 專項施工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土方開挖、運輸、工況要求及施工注意事項;
(七)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配備情況;
(八)經審查合格的勘察報告、相關圖紙和必要的計算書等。
第二十八條對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核,并根據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最終方案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相關專業承包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實施。
施工中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的,應當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相關專業承包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核。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應當重新組織論證、審核。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審查審核通過的設計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開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加強對邊坡與基坑工程施工的質量和安全管理,樹立警戒標志,及時了解和分析監測信息,對可能出現的險情應有充分的預見,施工現場應當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搶險人員和器材。
發生邊坡與基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報告,并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有效組織搶險,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的擴大。
第三十一條 邊坡與基坑工程施工完畢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單位進行驗收。
第三十二條基坑開挖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工程施工,嚴禁基坑暴露時間超過設計使用期限。地下工程施工完畢并達到設計要求后,基坑應及時回填,并按設計要求保證回填質量。
特殊情況下未能及時回填超過設計有效使用期限的,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回填或制定加固方案進行加固處理。加固方案應委托專家對方案的可行性和基坑的安全性進行論證審查,提出書面論證審查意見,同時報送安監機構。責任單位對因未能及時回填或未進行加固處理而發生的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工程監理與監(檢)測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根據相應的國家規范、技術標準、設計文件、評審意見、專項施工方案等有關資料,編寫工程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并對邊坡與基坑工程進行全過程安全、質量監理。
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必要時應配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第三十四條 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時,應當把以下內容作為監理工作要點:
(一)核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測等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否滿足施工要求;
(二)監督設計、施工、監測方案的實施;
(三)檢查和督促施工現場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各項技術措施的落實;
(四)對施工過程實施現場監理,并隨時關注施工對周邊環境及設施的影響;
(五)檢查和督促各項觀測、監測數據的記錄并做好監理資料的整理、歸檔。
第三十五條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支護體系的變形監測、相鄰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地下水位等的監測應當委托有巖土工程監測資質的工程監測單位承擔,監測單位不得與施工單位有隸屬關系。
第三十六條 監測單位應當根據國家現行規范、工程場地的勘察報告、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等制定監測方案。
第三十七條監測單位應當自施工準備階段開始直至工程竣工驗收,按相關規范及監測方案要求作好邊坡與基坑以及周邊環境的全過程監測工作。
第三十八條監測數據必須真實,監測記錄應當規范,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通報監測分析情況,提出合理建議。當監測數據已達報警臨界值時,監測單位應立即通知有關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時應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結束后,監測單位應及時向委托方移交監測資料。
第三十九條在遇到暴雨以及地下水位漲落幅度較大、地質情況特別復雜等情形時,監測單位應加強觀察和監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建設、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
第四十條邊坡與基坑工程應按相應的標準、規范及設計文件要求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檢測部位應具有代表性,檢測數量應滿足規范及設計要求。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邊坡與基坑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監管措施,并加強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違章作業或違反本規定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檢測等單位,應當及時督促整改,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我省有關法規予以處罰,并按相關規定將不良行為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
第四十二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國土資源、氣象、水利、地震等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及時掌握當地邊坡與基坑工程現狀及動態趨勢,增強監管工作的科學性、預見性和主動性。
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四
一、施工現場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關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進行嚴格管理。文明施工根據總公司要求,進行生活區合理布置,確定該工地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目標,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強制性標準要求進行檢查。
二、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全員安全教育率達100%。
三、杜絕重傷以上事故,安全事故頻率控制在0.07%。
四、本工程爭創省級安全文明工地。
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五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我集團公司、項目、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全學習制度:項目經理部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周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項目經理部必須分階段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書面交底,各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對各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書面交底。
4、安全檢查制: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由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工長和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督促各分包隊伍對安全防護進行完善,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整改,并組織復查。
5、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后,必須經廣州市勞動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后才能使用;外腳手架搭設前需進行詳細的載荷驗算,搭設完成后,必須經我集團公司工程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7、安全隱患停工制: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我集團公司,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8、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根據半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對遵章守紀、安全工作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和獎勵,違章作業、安全工作差的班組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9、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員長駐現場,并每周組織一次所有現場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
10、另外,進場后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六
隨著經濟建設的深化,全國的建筑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有明顯的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近年來大力推行并行之有效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抓好施工現場管理,對于提高施工企業管理水平,加快施工進度,保證工程質量,保證安全施工,增強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建立良好的建筑施工企業外部形象,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但是作為高危行業以及多種原因的存在,現在還有不少的施工現場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安全隱患,有許多危險源沒有真正受控。下面就施工現場管理及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的問題和對策談以下淺顯的見解。
安全員的工作離不開公司領導和分公司領導的大力支持和鼓勵。在現場施工中,安全員面對的是一支支安全意識、安全知識都參差不齊的施工隊伍,有的施工隊伍對安全檢查監督根本不放要眼里,這個時候,更需要項目班子的嚴肅、原則而明確的支持態度來保證實施。三號線瀝大區間盾構項目部的安全工作就能到了項目部領導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項目部領導對安全員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確、毫不含糊的支持態度,如分包隊伍的每個月的結算都要經過安全組的簽字確認才能支取進度款,這一點在以往是沒有聽過的。
沒有完善的制度,在生產中就變得漫無目的,沒有約束,有了完善的制度而沒有強有力的管理,生產中就會到處見到違章的現象,違章現象得不到遏制,就勢必造成或輕或重的事故,而現實中,小事故背后隱藏著不可預測的災難。所以在生產過程中對大小事故要一樣重視,要不“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是搞好安全工作深入開展的根本,假如每個人都能明白自己的崗位責任,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生產中就可減少很多麻煩。有了制度,管理力度也要跟上,否則制度形同虛設,只圖現場表面文章的華麗,而不務實,實際上還是隱患多多,所以要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做到每一層有安全目標、每一層有安全措施、人人有安全責任,層層簽訂責任書,每一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避免安全生產責任自上而下“層層衰減”的現象,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形成強有力的激勵約束機制,讓人人都有重任在肩上的感覺。
1.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確保施工現場管理決策的貫徹實施。
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是建筑施工管理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是全面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的需要。項目經理是整個施工過程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是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組織的保證。必須重視項目經理的選配和使用,把那些有專業技術、懂經營、會管理、政治素質高、年富力強的同志充實到第一線,擔負起項目經理的重任。同時,還要注重項目經理班子的建設,配備得力人員,組成一個精明強干的戰斗集體,全面落實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措施,把整個施工現場管理好。
2.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是抓好施工現場管理的關鍵環節。
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現場管理的總抓手,必須緊密結合施工現場實際,采取科學的手段,認真研究和編制,經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查確認后,要確保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貫徹實施。
3.安全施工是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內容,要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加強對施工用電、腳手架和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確保在施工過程中不出現任何問題。要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使所有施工人員都懂得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要領,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對于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時檢查排除,不允許安全隱患存在。
安全員首先要深入施工現場認真謙虛學習,特別是剛入行的安全員更要注意這一點。安全員要沉得住氣,要深入生產一線才能熟悉新的工作場所,學習新的施工工藝,掌握新的技術,才能發現作業工人的通病和種種隱患。如我司初次接觸地鐵盾構工程,剛開始,安全員對盾構施工一無所知。安全員恐怕生產中發生什么意外,所以每天就與作業工人同上班同下班,蹲作業面,從中學到不少專業知識,同時才知道他們的隱患是在何種環境下產生的。有了較深層次的了解,才能有的放矢,不斷完善補充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的內容,工人和安全員都得到了共同進步,關系也融洽多了。所以安全員深入現場觀察和學習,這一環節很重要。
安全員管理的依據來自現場的觀察,而不是坐在辦公室里憑空想象,只有依據現場發現的作業通病,制定有針對性的治理整頓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面對市場經濟不要以工資、獎金分配不公和打擊報復等不良社會風氣影響工作情緒,對待挫折和不理解更要有樂觀態度,要有強烈的責任感、要有職業道德,還要用一個人的良心去工作,同時也很有必要對工人灌輸用良心與道德去工作的最原始、最基本的觀點。
安全管理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知識水平,不僅要求能夠獨立發現問題,更需要有獨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安全員的角色就顯得更為重要,這個安全員能較好地全面檢查現場嗎?很顯然安全員的專業水平就顯得重要,綜合水平較高而且經驗較豐富的一個安全員往往可以替代多個部門的檢查人員。
1.加強施工現場設備管理,保障機械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要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和管理目標責任制,嚴格各種操作規程、安全保障和維護保養制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保障機械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保證施工任務的順利進行。
2.加強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創建文明的施工現場環境和秩序。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內各種影響環境的污染物產生,杜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要建立嚴格的現場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對廢水、廢物、粉塵、噪音、有害氣體的管理,盡量將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同時,對施工人員的生活環境也要下力氣抓緊抓好。
綜上所述,對于施工現場,我們要有足夠的認識,充分管理者和施工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靈活地創新管理手法,才能有效地管好施工現場,確保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