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該秉持誠信、質量和服務至上的原則,與員工和社會保持良好的互動和合作關系。接下來是一些公司在危機管理和風險控制方面的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學習。
管理公司合同(優質15篇)篇一
戶籍所在地:
鑒于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系,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書。雙方同意簽定勞動合同如下:
1、乙方自動受聘于甲方擔任___________職務。
2、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續訂。
3、乙方要接受甲方的領導。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動,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各項任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工作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待遇、均按照甲方規定。
5、甲方應對乙方在思想、技術業務、安全生產和各項規章制度方面進行教育和訓練。
6、甲方有權按照本公
司管理制度規定給乙方獎勵和處分。
7、合同期滿,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滿不需要續訂合同時:
2)合同期內,如發現不符合招用條件或慢性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者;
3)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4)乙方被判刑,勞教時;
5)乙方違反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
6)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勞動管理辦法和各項規章制度時;
7)乙方參與了其它經濟組織對甲方的商業競爭活動。
在合同期內,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8、合同期內合同期滿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不能支付勞動報酬。
2)方不履行招用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法規。
3)方應征入伍或本俱樂部同意考入中等專業學校學習。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遞交申請書。
9、甲方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期滿后,工作滿6個月后,如離開浩沙俱樂部免交培訓費,工作不滿6個月離開本俱樂部,需付給俱樂部50元培訓費,該培訓費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10、在本俱樂部工作的雇員,領取工服要付押金,每套工服180元,從領薪第一個月起,每月扣除60元,連續分三次從工資中扣除完,雇員離開俱樂部時交回工服,公司退還工服押金。
11享受本健身房為其交納的社會各種保險的員工在合同期滿前離職,需將單位代交部分全部退回俱樂部后方可將保險帳號取走。
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3、本聘用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合同(優質15篇)篇二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滿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的發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屬單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動。
勞動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級勞動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按公司財務部門要求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與其它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關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對合同的訂立、審查批準、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等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等全過程的管理活動。
第五條合同經辦部門負責本部門合同的訂立和管理工作,實行“誰訂立,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
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責分工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定合同條款;。
2、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條款,必要時組織進行合同評審。
辦理合同送審、報批、蓋章及送交存檔手續;。
3、負責合同履行跟蹤,追蹤合同標的的內外質量,收集使用單位意見;。
4、及時妥善辦理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事宜,并報管理規劃部和有關領導審查、批準;。
6、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負責提供有關的一切資料;。
訂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意見,然后簽約。
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難以確定由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經辦部門的,由與該項業務最相近的部門負責,或由與該項業務最相近的上級主管領導確定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的經辦部門。
第六條管理規劃部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擬定、修訂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對各業務部門合同經辦人的培訓;。
3、參與公司對外訂立重大合同的談判;。
4、參與標書評審和合同評審;。
5、對合同訂立、變更及解除進行審查把關;。
6、負責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的各類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管理公司合同(優質15篇)篇三
委托方:(下文簡稱甲方)。
受托方:北京儒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共贏互惠的原則,就此項目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名稱。
公司總體管理咨詢、經營定位、員工培訓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
二、項目內容與成果。
2.1甲方工程配套建議。
2.1.1根據地方民風、民俗等生活習慣及本行業的經營特性,制訂《工程配套建議書》,該建議適用于甲方經營功能分布、經營賣點與亮點的平衡分配,充分完善工程項目,滿足營業前臺的需要及節能降耗。
2.2市場調研報告。
2.2.1根據地方消費能力、消費認知情況、消費喜好、客戶群體組成等情況進行市場分析,完成《市場調研分析報告》,該報告適用于確定投資額度、管理投入、經營定位、并為后期營銷方案啟動奠定基礎。
2.2.2依據《市場調研分析報告》將為甲方提出增值《經營定位方案》。
2.2.3依據《市場調研分析報告》將為甲方提出《營銷方案》。
2.3甲方管理架構及員工定編。
2.3.1依據功能平面布置圖、現場實際情況及經營特性提出《管理架構及員工定編方案》,適用于計算人力成本、確定管理模式、招聘方案啟動。
2.3.2依據《管理架構及員工定編方案》、甲方的員工招聘取向提出《招聘方案啟動案》。
2.3.3根據招聘進度及開業時間制訂《培訓計劃》,適用于合理安排培訓時間、培訓課程,后勤妥善安排員工生活問題。
2.4開業籌備。
2.4.1根據甲方提出的開業時間計劃及工程進度,提出《營業物品采購計劃》,適用于合理采購物品、訂購物品、控制成本。
2.4.2根據甲方開業慶典要求及開業時間,由甲方配合單位完成《開業慶典方案》。
2.4.3制訂《開業計劃》適用于合理安排各工種調試運行,自檢自查、相應啟動各開業預案。
2.5甲方基礎管理平臺。
2.5.1匯同甲方管理人員制訂《管理方案報告》,該報告將為甲方提出各部門管理流程、各部門銜接流程、監督制度及過渡方案。
2.5.2提出《經營管理思路建議書》,該報告將為甲方提出經營管理的側重點及經營中的若干問題。
2.5.3依據營業數據制訂《員工績效獎勵方案》,該報告將提出所有崗位的獎勵方案。
2.6跟進指導。
2.6.1提出《跟進指導反饋報告》,該報告對相應已實施的`方案提出相應反饋意見及修改性意見。
三、項目組成員與履行期限。
3.1項目組構成。
項目指導:
(負責審定乙方所有上呈報告,監督方案執行)。
執行總經理:
(具體制訂、實施各方案及報告,協調甲乙雙方關系)。
項目成員:
(協助總經理完成市場調研、員工培訓,及各報告的完成)。
(注:根據項目進行的不同階段具體人員構成將進行適當調整。)。
3.2.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管理咨詢費用及支付日期、方式
4.1管理咨詢項目總費用為人民幣:()。
4.2合同簽定后與項目啟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項目啟動費30%,剩余部分按每個月平均支付。
4.3甲方應為乙方項目組成員安排食宿,及其它生活必要設施。
4.4甲方應為乙方項目組提供一間專用辦公室,提供電話1部(可不開通長途)、電腦、打印機和足夠的辦公用品。
五、管理咨詢項目工作要求。
5.1為保證本項目順利進行,甲方應確定一位協調人員為主要聯系人,負責與乙方進行項目日常工作的接洽與溝通,并能成為地方向導。
5.2甲方應給予乙方適當授權,乙方對甲方企業資料有知曉權,人事管理權,處罰權。
5.3對乙方提交的各單項方案,甲方應及時提出反饋意見,以便乙方及時修改,如無意見簽字認可,形成書面執行材料。
六、權利義務。
6.1甲方權利與義務。
6.1.1要求乙方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項目。
6.1.2按時接受項目各項方案,并擁有接受后方案的知識產權。
6.1.3按時提供給乙方所需的材料,當地交通工具及辦公用品。
6.1.4按時支付每筆費用。
6.2乙方權利與義務。
6.2.1按時完成工作并交甲方驗收。
6.2.2對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見,乙方可進行修改和復議。
6.2.3乙方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七、違約責任。
7.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除可終止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外,甲方還應支付乙方工作期間的管理咨詢費用。
7.2甲方遲延向乙方提供資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此項目順延,甲方按本項目日均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費用。
7.3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退還已收的費用。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并達成書面協議。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簽字代表:簽字代表: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管理公司合同(優質15篇)篇四
合同管理是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約定、等合同類文書均適用本制度。補充協議、補充約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補充類文書是原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從屬于原合同,同樣適用本制度。
3.職責
3.1董事長負責標的3萬以上合同的審批簽署;
3.2公司總經理受董事長委托負責標的3萬以下合同的審批簽署;
3.3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在有需要情況下介入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
3.3.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3.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3.4負責各職能部門/項目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3.5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3.3.6負責合同的檔案日常管理;
3.3.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4職能部門/項目負責各類相關業務的合同談判。
4.合同的簽訂
4.1所有合同必須由公司簽訂,任何職能部門、項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4.2簽訂合同前須審查的資料:
4.2.1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營業執照、法人機構代碼證、身份證明文件等。
4.2.2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如資產證明、信譽紀錄、企業規模和狀況、相關的資質證明等。
4.3合同的審批
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4.3.1具體權限如下:
4.3.1.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4.3.1.2標的超過3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
4.3.1.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4.3.2合同原則上由經辦部門/項目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相關職責部門、品質督導部、總辦、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簽署。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4.3.2.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3.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視情況是否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4不得與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簽訂與法人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員工簽訂合同的,該員工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約。公司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公司負責。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權限簽約,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按照有關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4.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本制度有關規定嚴懲。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時結算付清款項的合同外,一律采用書面合同,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4.8.1當事人的情況:記載清楚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個人的要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地址、聯系方式,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8.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說明材料如圖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
4.8.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約定標的物數量,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8.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8.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8.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8.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8.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8.10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糾紛解決的約定:為了方便公司控制訴訟成本,合同糾紛統一約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員會處理。
4.9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2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所有的相關資料如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等留存。
4.9.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審批,由總經公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10
.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批,審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規定執行,合同審批通過后再經公司簽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總經辦依法及時辦理。
4.10.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復印件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及相關資料的原件和會審表交存公司總經辦備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的經辦員工應當負責公司依約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的,公司將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必須做好對方確認工作。
其中,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同時及時書面上報總經辦處理,并報總經理。
5.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5.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5.3.3喪失商業信譽;
5.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5.4.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6.合同糾紛的處理
6.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根據法律和公司規定,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經辦人、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與對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解決;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6.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
6.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總經辦。
6.4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6.4.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6.4.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6.4.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6.4.4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6.5凡由總辦處理的合同糾紛,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6.5.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6.5.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6.5.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6.5.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5.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6.6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的處理意見、仲裁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職能部門/項目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6.8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統一由總經辦處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并把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總經辦。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6.9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項目,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7.合同的變更、解除
7.1公司的合同變更、解除,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7.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經雙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有關規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須繼續履行。公司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經辦人應當及時向公司合同的審批程序原審批人員報告情況。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3.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3.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7.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8.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項目留存合同的復印件。總經理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項目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8.1.2.1建立合同檔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8.1.2.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8.2公司的公章專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權委托書均由總辦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并記錄領取情況,業務人員不得隨身攜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
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合同有關的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職能部門/項目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總經辦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總經辦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總經辦應在情況發生當日二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項目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總經辦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擅自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造成損失的。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6以上未明晰獎罰的行為均通過年度績效考核體現。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廣州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管理公司合同(優質15篇)篇五
合同編號:。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聘用單位(下稱“甲方”):。
簽約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受聘人(下稱“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鄉鎮村。
畢業院校:專業:。
學制:職稱:。
緊急情況家庭聯絡電話1、聯系人:。
2聯系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具體合同期限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展情況確定。
(二)無論選擇以上何種形式,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前個月為試用期(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公司,擔任職務。
(二)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任務;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生產)任務,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管理公司合同(優質15篇)篇六
以來,****廠繼續按照鶴煤集團公司法律事務處關于合同審查和管理工作的整體要求和工作部署,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和《***礦業集團公司審批自購機電設備、配件、材料物資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合同審查、管理、監督工作,維護了企業的正常經濟秩序和企業利益,促進了企業成本效益年活動的全面、壓濾機濾布深入開展。
一、今年以來的主要工作。
(一)加強學習宣傳,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
(二)細化合同管理,保證了成本效益年活動的全面、深入開展。
管理公司合同(優質15篇)篇七
規范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分支機構和其他直屬單位。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依據法定程序執行。
3.1所屬單位:特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全資企業、其他直屬單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應當執行本制度的集團公司控股企業。
3.2合同:是指除勞動合同外,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成員企業及其他直屬單位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以及集團內各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3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備案審核、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4.1合同管理實行分級歸口管理與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具體組織形式包括:
4.1.1所屬單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由集團公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非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以及其他屬于集團公司授權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管理的項目,需經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集團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簽訂,并由審核或直接辦理單位報集團公司備案。其中,需由集團公司提供擔保的項目合同,應當經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后簽訂:
4.1.1.1電力項目利用外資合同。
4.1.1.2投資、借(貸)款及其他融資、企業財產保險、資產轉讓、出售、收購、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除外)。
4.1.1.3集團公司直管所屬單位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電廠運營、機組檢修合同。
4.1.1.4企業合并、兼并、聯營合同,以及擔保合同。
4.1.1.5限額以上的買賣合同。
4.1.1.6集團公司或具有管理權限的所屬單位認為有必要審核或備案的其它合同。
4.1.2集團公司本部各類合同,以及所屬單位除4.1.1規定范圍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分別按本辦法關于單位內部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4.1.3集團公司控股企業,對4.1.1規定事項,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及程序辦理。
4.2.1簽訂合同,除即時清結外,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4.2.2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或者法律顧問所在的綜合管理部門,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4.2.3需要以集團公司或者所屬單位名義訂立各種具有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借調、借用人員不得被指定為承辦人。
4.2.4審計、監察部門依其職責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審計、監察。
4.2.5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經財務、審計、歸口管理部門,以及合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審查會簽。相關業務管理部門范圍,由承辦部門根據項目所涉及的計劃、歸口管理、綜合事務、勞動、人事、安全、技術、生產、建設、股權、市嘗國際合作等問題確定。
4.2.6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與審查會簽責任制相結合的責任制度。
4.2.6.1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和執行的全過程全面負責,合同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
4.2.7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內部的部(處、科、室)等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具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具有集團公司的授權委托。
4.2.8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署而授權代理人簽署合同,應當按(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授權委托書。
4.2.9合同承辦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合同臺帳,實行履約跟蹤統計報告責任制。
4.2.10在合同的訂立、履行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產生較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并會同人事部門追究責任單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2.10.1不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履行合同的。
4.2.10.2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4.2.10.3審查人員延誤審查時間或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2.10.4不按法律或本辦法規定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職責的。
4.2.10.5應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4.2.10.6提供虛假資料的。
4.2.10.7不履行內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4.2.10.8未按規定進行授權或擅自轉委托的。
4.2.10.9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收受賄賂的。-5-。
4.2.10.10泄露合同意向、商業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4.2.10.11延誤糾紛處理法定時效期間的。
4.2.10.12在合同管理、簽訂、審核、履行過程中有其他失職行為的。
5.1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5.1.1貫徹執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合同承辦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5.1.2建立健全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考核各部門及所屬、所管單位合同管理情況。
5.1.3參與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及合同糾紛的處理。
5.1.4統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證、鑒證事宜,管理合同專用章。
5.1.5負責合同備案文本的管理,執行合同登記、統計及報告制度。
5.1.6組織合同管理知識培訓,負責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
5.1.7在會簽或參與重大合同談判過程中,負責審查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5.1.8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5.2合同承辦部門職責-6-。
5.2.1負責合同立項,指定合同承辦人,進行可行性論證,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報請主管領導審批。
5.2.2組織合同的談判。
5.2.3起草合同文本,并組織審查會簽。
5.2.4組織合同的簽訂,辦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2.5負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5.2.6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
5.2.7負責所屬單位報送集團公司審核合同事項的辦理。
5.2.8收集本辦法的執行情況信息,并按集團公司年度制度建設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5.3合同審查會簽部門職責。
5.3.1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資金預算及來源的可靠性,財務手續的合法性、合規性,擔保財產合法、安全性進行審查;對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經濟性進行評估,出具書面意見。
5.3.2審計部門負責對合同涉及的資金來源、使用及資產所有權、動用審批手續的合法性以及合同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查。
5.3.3相關業務部門按本部門職責,負責對合同所涉及本部門業務范圍的相關條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政府文件規定等問題提出審查意見。
5.3.4歸口管理部門審查會簽職責,按本辦法5.1.7的規定執行。
5.4合同承辦人職責。
承辦人應對合同自商約時起至履行完畢止的全過程負責,對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須及時與本部門負責人、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處理。
5.5監察部門職責。
負責對合同辦理的程序及相關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對合同管理中出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提出監察建議或做出監察決定,并可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效能監察。
6.1合同送審及備案程序。
6.1.1按4.1.1規定,責任單位將合同草案、立項依據、事項所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并附相關情況說明,辦理報批或備案。
6.1.2合同送審,按合同所涉及業務的性質,向相應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由該業務主管部門承辦。
6.1.2.1承辦部門審核立項依據、簽署承辦意見、確定承辦人。
6.1.2.2按6.2規定的會簽、審核、審批程序辦理。
6.1.2.3通過審批后,由承辦部門通知送審單位簽署。-8-。
6.1.2.4涉及變更、解除、糾紛處理問題時,按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6.1.3合同備案,應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報送,由歸口管理部門辦理。
6.1.3.1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合同審查,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6.1.3.2對存在相關問題的合同,協商報備單位處理。
6.1.3.3備案材料歸檔。
6.2合同簽訂程序。
6.2.1立項。
6.2.1.1合同立項應當由承辦部門填寫立項登記審批表,注明立項依據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
6.2.1.2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咨詢,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定組織招標。
6.2.1.3資信調查,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圍包括:
1)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及其他權利能力證明文件,且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的,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2)經營范圍能夠充分滿足合同項目的需要。
3)具有履約能力,必要時應索取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4)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嚴重違約事實;在簽署本合同時,未涉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5)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作出的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6.2.1.4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當事人,如果必須與其簽訂合同時,應由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6.2.2草擬合同文本凡國家、行業或集團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結合實際需要予以適用或借鑒。
6.2.2.1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標的(規格、型號、數量或具體事項)、質量標準或要求、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價款與支付方式或合作條件、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6.2.2.2具有支付條件的合同,首期預付款原則上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如數額較大或必須超過30%,合同他方應當提供相應擔保。
6.2.2.3合同有效期限應至合同所有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10-。
6.2.2.4合同文本份數按實際需要確定,但我方至少保證承辦部門存檔、附財務付款手續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6.2.3談判。
重大合同應組成談判小組進行談判,一般應有財務、技術、法律、監察審計及與合同內容相關的其他部門人員參加,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和確定具體人員范圍。
6.2.3.1召開準備會議,明確談判事項,確定談判原則、策略、重點及主談人員,統一部署。
6.2.3.2承辦人對談判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必要時向本部門分管領導請示。
6.2.3.3談判結束后,承辦人制作談判備忘錄,并經我方全體參加人員簽字確認。備忘錄應記載以下內容:
1)準備會議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參加人員、形成的一致意見、聲明保留意見、法律意見、需要請示承辦單位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項等。
2)談判情況,包括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果、雙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談判人員提出的應對意見。
6.2.4審查會簽。
6.2.4.1承辦人填制審查會簽單,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審查。
6.2.4.2審查部門應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如有必要,可附書面審查意見返回承辦部門。如沒有具體意見,應按職責在會簽單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確定性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
1)審查意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合同名稱、承辦部門、送審日期、審查意見、審查人、部門負責人簽字。
2)合同簽審部門對合同的審核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個工作日。對特別重大、復雜合同的審查,一般不超過八個工作日。
6.2.4.3審查會簽意見處理。
1)根據合同所涉及項目的具體情況,經承辦人與審查人溝通,由承辦人按雙方取得共識的意見,修改合同草案。
2)出于項目本身需要及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對于承辦人認為無法采納的意見,應向本部門領導匯報,由本部門領導決定是否采納。
3)承辦人應將審查會簽意見處理情況如實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對未予采納的意見,應注明原因。
6.2.6審核。
6.2.6.1承辦人將承辦部門承辦意見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由部門審核蓋章、領導簽字。承辦意見包括:
1)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合同技術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及規程、規范。
4)合同項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5)合同條款是否是締約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6)合作條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則,主體之間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體現。
7)合同價款是否合理,價款的確定是否符合公司有關程序。
8)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9)是否具備簽署條件。
6.2.6.2承辦人將(立項登記審批表)連同合同草案、會簽單、會簽部門審查意見書、或有的談判備忘錄,以及承辦部門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說明材料,送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6.2.6.3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1)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資料齊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經辦人在會簽單上簽字、統一編號。
2)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相應程序、所附資料不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補正意見,承辦部門整改。
6.2.7審批。
6.2.7.1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編號后,由承辦人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送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審批。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認為必要的,在簽署意見后送法定代表人審批。
6.2.7.2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或法定代表人,根據(立項登記審批表)記載的事項、部門意見及相關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6.2.8簽署。
6.2.8.1承辦人對合同逐頁簽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簽署。
6.2.8.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的,應由承辦人會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辦理授權委托書。
6.2.8.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簽署后,送歸口管理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承辦人應將合同副本、授權委托書(各1份)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6.2.8.4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應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2.8.5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辦理合同鑒證、公證或審批、備案手續。
6.2.9簡易程序。
對于標的數額及風險較小的采購、服務類合同,以及特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事項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規定,直接辦理。具體包括:
6.2.9.1直接或間接涉及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買賣及辦公服務類合同。
6.2.9.2特殊緊急情況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的合同。
6.3履行程序。
6.3.1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方可全面實際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實際履行。
6.3.2承辦人按合同約定,承擔通知義務,組織合同的履行,辦理相關事項,并及時填寫(合同履行情況統計表),按年度報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如有付款事項,承辦人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合同副本。
6.3.3承辦部門實施履約跟蹤統計,掌握實際履行情況。對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獲取證據、協調處理并向歸口管理等相關部門報告。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向合同簽署人報告。
6.4變更或解除程序。
6.4.1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在與合同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他方,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草案一經達成,需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定辦理。
6.4.2合同承辦部門收到合同他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的文書、電報、電話、信函、圖表、數據電文,應及時與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請示合同簽署人后,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答復對方。如果必須變更或解除,應與他方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草案,確定索賠條件,并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定辦理。
6.4.3對不可抗力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或者及時取得對方遇有上述情況的證明材料,主動與合同有關各方協商處理。
6.4.4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6.4.5需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的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報原批準部門批準。
6.4.6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需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6.4.7涉外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規定的應按規定辦理。
6.5糾紛處理程序。
6.5.1合同他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的,承辦部門必須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答復。
6.5.2出現糾紛,承辦部門應立即向合同簽署人和歸口管理部門報告,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資料。
6.5.3合同糾紛協商、調解,應由合同承辦部門與歸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內,可按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部門應商同歸口管理部門確定代理人、應對方案等,并向受托簽署人、法定代表人請示。
6.6檔案管理與使用程序。
6.6.1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合同審核情況,建立適時動態統計臺賬。
6.6.2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由承辦人整理、保管合同檔案,并按集團公司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歸檔。具體范圍包括:
6.6.1.1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立項登記審批表。
6.6.1.3會簽單。
6.6.1.4審查會簽意見書。
6.6.1.5與合同簽署有關的基儲背景資料。
6.6.1.6合同他方當事人資信證明材料。
6.6.1.7雙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6.1.8合同履行中或有的電傳、信函、電報、圖表等。
6.6.1.9或有的有關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及一切相關文字信息、音像資料等。
6.6.1.10或有的有關糾紛處理的協議書、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等。
6.6.1.11其它應當存檔的相關資料。
6.6.2檔案的使用,按集團公司檔案及商業秘密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6.7.1審計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對在專項審計、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監察部門反映。
6.7.2監察部門對審計、歸口管理部門反映的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6.7.3監察部門根據調查結果,以及在效能監察、舉報處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經承辦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同意后,要求承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糾正。
6.7.4對依據事實情況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需要做出處理的,由監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本部門分管公司領導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6.7.5監察部門依據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或決議,商人事勞動部門處理。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7.1.3(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組建方案)。
7.1.4(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章程)-18-。
7.1.5(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管理制度)。
7.2相關附件。
7.2.1合同管理流程圖。
7.2.2合同審核會簽表。
7.2.3合同履行情況統計表。
7.2.4合同立項登記審批表。
7.2.5制度執行情況反饋意見表。
管理公司合同(優質15篇)篇八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程發包制度。
為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筑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準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五、建設工程必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應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六、凡屬投資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公司組織的招投標。
管理公司合同(優質15篇)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規范和完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同管理,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獐子公司章程》,聯系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既包括合同法分則規定的有名合同,也包括其他無名合同。
第三條對外訂立合同應當按照本規定,以公司名義訂立。各部門和分公司,不得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凡與外界達成合作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原則上須簽訂書面合同。
訂立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協商一致、自愿公平、等價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凡與公司訂立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具有經營資格或資信。
訂立合同的權限依照《公司董事會授權規則》執行。
法定代表人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訂立書面合同:
(三)金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即時清結的零散物資。
第七條如遇特殊情況,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用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八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語言確切描述的,應由當事人共同封存樣品,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九條合同在具備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等合同必備的主要條款后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條合同中引用的法規、規章等,必須是現行有效版本。嚴禁引用被廢止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頒布新的法規和規章造成合同條款必須被修訂時,應以新法規和規章的有效標準文本作為修訂依據。
第十一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經評審人員審核通過后方能簽字、蓋章。
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律顧問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每一合同文本必須寫明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并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第十三條嚴禁在對外訂立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蓋章。對于不能在同一地簽訂的合同,應由對方先簽字蓋章或各自簽署后互換文本。遇例外,須法定代表人批準。
第十四條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合同經辦單位分存,其中原件在總經理辦公室留存。
產品出口合同文本由合同經辦單位保存。
第三章合同的公證或鑒證。
第十五條在法律、法規、規章中有規定或當事人要求必須鑒證的合同,應當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鑒證手續;需公證的合同,應當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第十六條合同的鑒證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1月3日頒布的《合同鑒證辦法》執行;合同的公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經辦單位是完成合同的責任人,必須按合同的約定組織力量實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有關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后,轉財務部審核付款。
第二十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收款單位與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拒絕付款。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經財務部、審計部負責人,公司法律顧問、總經理、董事長審核通過。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書面通知合同對方,合同雙方形成的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二十三條合同經辦單位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須在三天內向總經理匯報,必要時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四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總經理辦公室保管。
第二十五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二十六條經過公證或鑒證的合同,在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后,應送原公證或鑒證機關審查、備案。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八條合同是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嚴格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九條合同經辦單位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向總經理匯報。
第三十條各有關人員應于每月月末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合同流轉單、有關的訴訟或仲裁資料等)交總經理辦公室,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業績考核范圍。
合同經辦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合同文本的保管與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合同保管及其保管期限按《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責任。
第三十一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者的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三十二條因故意或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發布。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即日起生效、實施。
第三十六條20xx年2月1日發布的《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附:《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附件:
公司。
合同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實施《公司合同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大連市合同文本管理辦法》、《大連市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大連市技術市場條例》、《大連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規,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規定》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合同起草、評審、簽約、履行、終止全過程的管理,還包括資信調查、合同談判、合同變更、合同解除、糾紛處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檔、保存等。
第三條《規定》所稱合同對方包括:
(二)機關法人是指有獨立的經費,并經批準成立的機關;
(五)個體工商戶是指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個體工商業者;
第四條公司設立合同評審組,合同評審組由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合同訂立前的評審。
合同評審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各部門、分公司負責人。
當以上各部門、分公司為合同經辦單位時,不在評審小組之內。
評審可采取會議評審或傳真評審的形式。
養殖事業管理部負責苗種和育苗、育成、養成所需物資的采購合同的評審;項目管理部負責建筑維修、基建、修造船、設備采購等職責權限內的合同的評審;市場營銷部負責包裝物采購與廣告宣傳合同的評審;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采購、會議籌備合同的評審;加工事業管理部負責委托加工、貨物運輸合同的評審;研發中心負責技術合同的評審;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招聘信息、培訓及工作服采購合同的評審;安全管理部負責安全管理合同的評審;財務部負責房屋租賃合同的評審。
第五條合同經辦單位負責合同對方自然情況和資信情況調查、合同起草,并將合同對方自然情況和資信情況調查資料與附有合同經辦單位負責人簽字的《合同評審表》提交評審小組成員評審。
評審人員不應少于3人。
單項或累計金額超過10萬元的重大合同須附有總經理、董事長與公司法律顧問的評審意見。
第六條合同經辦人對合同對方的調查評審按公司iso9001:20xx程序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進行資信調查:
(一)與合同對方第一次往來交易時;
(二)合同對方的資料超過一年時;
(三)合同對方改變交易方式時;
(四)遇有重大合作項目時;
(五)合同對方的定單驟增或驟減時;
(六)處理與合同對方的各種糾紛時。
資信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概要、背景、業務情況、付款記錄(以往對外付款記錄及最高信用額及信用期)、財務情況、銀行往來、公共記錄(包括法律訴訟,抵押記錄等)、綜合評估、法律意見等。
第八條與法人或組織訂立書面合同,應參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有關部門聯合制訂發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結合實際編制。與其他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可以參照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合同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應確認其已在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必要時可要求對方出示《格式條款備案公示證明書》。
第九條以設備、原輔材料、產品或商品及其他企業動產(如車輛)作為抵押物訂立抵押合同和保證合同的,應持簽字蓋章的抵押合同和保證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法定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保證合同,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以房產為抵押物訂立抵押合同的,應持簽字蓋章的抵押合同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條發生轉包(或轉租)時,合同經辦人應要求合同對方出具原承包人或總承包人(或原承租人)或產權所有者的委托證明原件,并予以留存,否則不能訂立合同。
第十一條訂立的合同必須使用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對頁數超過1頁的合同,應加蓋騎縫章。
第十二條嚴格限制訂立傳真合同。當合同當事人不能在同一地簽訂合同時,原則上應由合同對方將簽字蓋章后的書面合同郵遞至公司,公司簽字蓋章后及時郵寄至合同對方(或合同對方同意時,也可用傳真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合同對方的簽約人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第十四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合同。
授權委托事宜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總經理辦公室在接到經審核的合同文本和合同評審表后填寫授權委托書,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簽訂書面合同,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章。
第十五條單項或累計合同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合同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自簽訂(產品出口合同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主管副總經理簽訂);單項或累計合同金額在300萬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權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訂;單項或累計合同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委托部門、分子公司經理簽訂。
第十六條合同經辦單位負責合同的起草或對合同對方起草的合同進行修改。合同經辦人應經常學習《合同法》及與《合同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提高合同書的編制能力與技巧,遵循公平的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合同書必須具備以下必要條款:
(一)當事方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辦法。
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七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鑒證的合同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鑒證。
下列重要合同應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鑒證:
(一)租賃經營合同;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建筑裝飾裝修合同;
(三)委托拍賣合同和拍賣成交確認書;
(四)財產租賃合同(含場地、柜臺出租);
(五)商品房銷售合同;
(六)國有產權交易合同。
第十八條當事幾方愿意公證的,可以申請公證;我方或合同對方要求公證的,也可以進行公證;當事幾方均不要求公證的,也可以不做公證。
法律規定某些合同必須辦理公證后才生效時,必須辦理合同公證。
經過鑒證的合同,不做公證。
第十九條技術開發(委托開發、合作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轉讓)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技術咨詢(可行性報告、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技術服務(一般服務、技術培訓、技術中介)經約定,可以訂立書面合同。書面合同訂立后,可由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或技術交易的中介方,向大連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或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委托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認定登記。
第二十一條公司確定的合同編號,與合同對方合同編號無關。編號示例如下:
dzf××××—×××。
簽訂合同的順序號。
公司名稱“”的英文縮寫。
第二十二條合同評審表、授權委托書、補充協議、解除協議、變更協議、擔保書、合作意向書、備忘錄、驗收報告、監理報告、工程量簽證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均在合同歸檔范圍之內。
發生訴訟或仲裁的合同,其合同檔案中應附有訴訟或仲裁的全部資料。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持合同正本一份以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合同正本由總經理辦公室留存。合同經辦單位可持副本或合同復印件,以便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條合同持有部門職責如下:
(一)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合同的編號、歸檔、存檔;
(四)對工程建設合同,由項目管理部根據工程進度,出具已完成工程量證明及工程進度款數額報財務部支付。
第二十五條公司對外訂立合同可分別由以下相關部門和分公司經辦:
(一)總經理辦公室;
(二)財務部;
(三)項目管理部;
(四);
(五)市場營銷部;
(六)人力資源部;
(七)安全管理部;
上述部門、分公司經辦權限及業務范圍遵從公司iso9001:20xx質量管理體系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合同訂立以后,合同經辦單位負責人應根據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適時地對經辦人員進行檢查、督促,及時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特殊情況發生,應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公司業務人員在履行合同中對涉及到合同履行事宜的來函、傳真應向合同經辦單位負責人匯報,并通知合同管理員。對回復的函件、傳真應以公司名義(加蓋公章)及時回復,不得延誤,回復內容必須按相應業務管理權限報批。
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本規定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損害公司信譽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行政、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要重視合同履行各環節的管理。
合同對方突然大量訂貨或對合同對方信用狀況存在疑慮時,必須考慮穩妥的結算方式。
在合同對方有違約或其他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時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即在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合同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對方違約包括預期違約時應及時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發布。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細則即日起實施。本細則實施之前已經訂立的合同,不適用本細則的規定。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應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存檔。
公司管理人員聘用合同規范模板。
公司管理述職報告。
管理公司合同(優質15篇)篇十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地產銷售及市場策劃事宜達成如下的協議:
乙方為甲方就其座落在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大廈的商品房,共壹棟______層______單位,銷售面積合共______平方米提供商業咨詢服務的內容及條件如下:
市場策略評估策劃。
銷售價格評估策劃。
景觀設計評估策劃。
幫助選擇營銷隊伍評估。
經協商地上建筑及地下車庫以銷售總金額的______%作為乙方代理傭金所得。
甲、乙雙方自簽訂協議之日起至該樓盤銷售完畢。
銷售總面積超出______%后方可結算。
結算時間:按銷售進度,完成______%后先結算______%傭金,其余______%到完成銷售進度的______%后一星期內結算。
匯款方式:乙方指定的賬戶內。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由乙方提供市場推廣,總承包費用為。
甲方負責提供真實資料及信息,包括相關評估手續。
乙方負責______大廈所有銷售面積。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管理公司合同(優質15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能夠采用先進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飯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使之在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力,并使合同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甲方為:_______;在注冊;法定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職務: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在注冊;法定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職務:________。
第三章管理機構及責任。
第四條飯店的最高權力機構是:______。最高權力機構的責任是負責制定財務預決算,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經營計劃、工資計劃、人事任免及獎懲制度等項工作。
第五條甲方責任:
1、負責與當地政府協調,提供一切營業必備條件。
2、負責向乙方提供當地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法律條例。
3、經最高權力機構同意向乙方提供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資金和有關技術資料。
第六條乙方責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管理人才及管理模式。
2、乙方負責培訓甲方的.管理人員及服務人員。
3、乙方負責甲方的對外宣傳、推銷。
4、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管理資料。
第七條根據雙方協商規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經營管理服務,其管理范圍如下:(注明管理方式即可)。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乙方每年向甲方收取營業總收入的____%作為基本管理費。
第九條乙方每年向甲方收取毛利潤(gop)的____%作為獎勵管理費。
第十條乙方還可向甲方收取統一電腦訂房系統的服務費。
第十一條乙方還可向甲方收取市場推銷費和廣告費。
第十二條雙方共同制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的會計制度、財務制度。
第十三條最高權力機構有權審計飯店經營過程中的各種單據、憑證、帳冊。
第十四條總經理需定期向最高權力機構提供經財務總監、審計簽署的經營情況報告。
第六章飯店固定資產處置權限及采購的審批。
第十五條乙方要確保甲方固定資產的保值和增值,乙方在管理的全過程中處理固定資產必須經飯店最高權力機構同意。
第十六條乙方在采購____萬元以上物品或單一商品總價值達____萬元時必須經飯店最高權力機構批準,日常采購按飯店財務預算計劃執行。
第七章管理人員的薪金、福利、待遇、保險。
第八章印刷標記和商標。
第十七條甲方將按合同中規定統一印刷帶有管理公司商標和標記的客用品、文具用品、菜單等。
第九章合同的轉讓。
第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將合同權利和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者,應當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十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條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報原批準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最高權力機構同意,并報原批準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二十一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者嚴重違反合同規定,造成雙方無法繼續合作,即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批準合同主管機構批準終止合同。
第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二條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盡可能通過協商或者通過原審批機構調解解決。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國仲裁機構仲裁。
第十二章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用中文、____文寫成(一式四份)。
第二十五條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文件包括: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管理公司合同(優質15篇)篇十二
一、本規定中所稱合同,系指所有以公司名義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共同簽署的,事關風險、責任和利益分配的正式和非正式書面文件。
面形式.文秘公文網。
三、合同內容須符合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合同須體現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公司的利益。
四、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對合作或交易項目進行充分論證,并審查對方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包括:
1、當事人是否經過授權;
2、對方公司營業許可證及營業范圍;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術和經濟實力等。
五、文秘公文網合同條款應詳細、規范、完備、盡量采用公司指定的示范合同格式,并避免訂立對我不利的交貨方式,付款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
3、價款和酬金;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違約責任。
對數額較大,政策較強、涉及面較廣以及涉外合同,應聘請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后方可進一步執行。
六、合同必須在權限范圍內簽訂,不得超越權限和業務范圍擅自對外簽訂合同。
七、合同必須嚴格審批制度。合同中申請人經填寫“合同申請登記表”,附帶合同文本(草案),交公司總裁或常務副總裁審閱。經書面批準后方可履行。
八、合同申請人憑“合同申請登記表”辦理蓋章。公司辦公室合同保管員須注明合同蓋章日期、合同主要內容、合同涉及的另一方、預計合同返存日期(返回合同保管員處保存的最遲日期)。公司的所有合同統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保存管理。
九、合同申請人在相關合同的“預計合同返存日期”前(含當日),向合同保管員提供該返存的合同原件。
十、合同保管員在合同返存后兩日內,將合同復印件提供給財務部門。
十一、公司辦公室合同保管員負責合同原件的管理,并對合同的滅失負責。
十二、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出現爭議和糾紛,應盡可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一致的,應及時通知合同管理部門和聘請法律顧問參與。
十三、合同經辦人工作調動、辭職或離職前,終將合同業務連同合同執行過程中有關的信函,傳真等文件資料,書面交接清楚。
十四、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將視情節和后果的嚴重程度,給予有關責任人員以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管理公司合同(優質15篇)篇十三
委托方: (下文簡稱甲方)
受托方:北京儒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共贏互惠的原則,就此項目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公司總體管理咨詢、經營定位、員工培訓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
2.1甲方工程配套建議
2.1.1根據地方民風、民俗等生活習慣及本行業的經營特性,制訂《工程配套建議書》,該建議適用于甲方經營功能分布、經營賣點與亮點的平衡分配,充分完善工程項目,滿足營業前臺的需要及節能降耗。
2.2市場調研報告
2.2.1根據地方消費能力、消費認知情況、消費喜好、客戶群體組成等情況進行市場分析,完成《市場調研分析報告》,該報告適用于確定投資額度、管理投入、經營定位、并為后期營銷方案啟動奠定基礎。
2.2.2依據《市場調研分析報告》將為甲方提出增值《經營定位方案》。
2.2.3依據《市場調研分析報告》將為甲方提出《營銷方案》。
2.3甲方管理架構及員工定編
2.3.1依據功能平面布置圖、現場實際情況及經營特性提出《管理架構及員工定編方案》,適用于計算人力成本、確定管理模式、招聘方案啟動。
2.3.2依據《管理架構及員工定編方案》、甲方的員工招聘取向提出《招聘方案啟動案》。
2.3.3根據招聘進度及開業時間制訂《培訓計劃》,適用于合理安排培訓時間、培訓課程,后勤妥善安排員工生活問題。
2.4開業籌備
2.4.1根據甲方提出的開業時間計劃及工程進度,提出《營業物品采購計劃》,適用于合理采購物品、訂購物品、控制成本。
2.4.2根據甲方開業慶典要求及開業時間,由甲方配合單位完成《開業慶典方案》。
2.4.3 制訂《開業計劃》適用于合理安排各工種調試運行,自檢自查、相應啟動各開業預案。
2.5 甲方基礎管理平臺
2.5.1匯同甲方管理人員制訂《管理方案報告》,該報告將為甲方提出各部門管理流程、各部門銜接流程、監督制度及過渡方案。
2.5.2提出《經營管理思路建議書》,該報告將為甲方提出經營管理的側重點及經營中的若干問題。
2.5.3依據營業數據制訂《員工績效獎勵方案》,該報告將提出所有崗位的獎勵方案。
2.6跟進指導
2.6.1提出《跟進指導反饋報告》,該報告對相應已實施的方案提出相應反饋意見及修改性意見。
3.1項目組構成
項 目 指 導:
(負責審定乙方所有上呈報告,監督方案執行)
執 行 總經理:
(具體制訂、實施各方案及報告,協調甲乙雙方關系)
項 目 成 員:
(協助總經理完成市場調研、員工培訓,及各報告的`完成)
(注:根據項目進行的不同階段具體人員構成將進行適當調整。)
3.2.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1管理咨詢項目總費用為人民幣: ( )
4.2合同簽定后與項目啟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項目啟動費30%,剩余部分按每個月平均支付。
4.3甲方應為乙方項目組成員安排食宿,及其它生活必要設施。
4.4甲方應為乙方項目組提供一間專用辦公室,提供電話1部(可不開通長途)、電腦、打印機和足夠的辦公用品。
5.1為保證本項目順利進行,甲方應確定一位協調人員為主要聯系人,負責與乙方進行項目日常工作的接洽與溝通,并能成為地方向導。
5.2甲方應給予乙方適當授權,乙方對甲方企業資料有知曉權,人事管理權,處罰權。
5.3對乙方提交的各單項方案,甲方應及時提出反饋意見,以便乙方及時修改,如無意見簽字認可,形成書面執行材料。
6.1甲方權利與義務
6.1.1要求乙方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項目。
6.1.2按時接受項目各項方案,并擁有接受后方案的知識產權。
6.1.3按時提供給乙方所需的材料,當地交通工具及辦公用品。
6.1.4按時支付每筆費用。
6.2乙方權利與義務
6.2.1按時完成工作并交甲方驗收。
6.2.2對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見,乙方可進行修改和復議。
6.2.3乙方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7.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除可終止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外,甲方還應支付乙方工作期間的管理咨詢費用。
7.2甲方遲延向乙方提供資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此項目順延,甲方按本項目日均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費用。
7.3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退還已收的費用。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并達成書面協議。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簽字代表: 簽字代表: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年 月 日
(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管理公司合同(優質15篇)篇十四
1.目的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
1.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4.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4.4.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辦公室依法及時辦理。
4.4.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辦公室一份備案。
5、合同的變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3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6.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
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6.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6.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6.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3.3喪失商業信譽;
6.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6.4.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7.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7.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7.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辦公室和總經理。
7.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辦公室。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8.2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辦公室、銷售部、采購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辦公室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附則。
管理公司合同(優質15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為主、加強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為輔的企業經營風險管理體系,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結合集團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統稱子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所簽訂合同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所訂立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是指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實施的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轉讓、終止、糾紛處理、監督檢查、獎懲等行為。
第四條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統一授權、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并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評審合同,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二)有效監控過程,保證經營管理活動處于可控狀態;
(三)及時處理糾紛,確保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四)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提高企業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條各公司必須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切實做好合同評審、簽訂、履行、糾紛處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質量,保證合同的規范性和有效性,維護集團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其職責。
第六條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合同管理工作負有第一領導責任。
第七條集團公司主管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領導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應當指定一名領導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條集團管控部為集團公司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系統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
(二)制定、修改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三)參與集團公司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和簽訂工作,并監督履行;
(六)協助相關單位對合同管理及有關業務人員進行法律業務培訓;
(七)經辦集團公司的《專項授權委托證明》和《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及其審核工作,統一管理集團公司合同專用章。
(八)配合集團公司各單位辦理合同的報批、公證、見證和鑒證等事項。
(九)指導處理對集團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合同糾紛案件。
第九條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的應當指定一個部門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四)參與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和簽訂工作;
(五)對需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鑒證或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六)統一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建立合同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八)參與本公司經濟糾紛的處理;
(十一)其他應當由合同管理部門履行的職責。
管理部門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部門,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
合同管理員的基本職責是:
(一)管理本部門的合同,建立合同檔案;
(二)參與本部門合同的談判和簽訂;
(三)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協助合同經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問題;
(五)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管理員應當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經營管理知識,并經過必要的法律業務培訓。
各公司應當保持合同管理員隊伍的相對穩定性,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和各子公司應將合同管理員名單報集團管控部備案。
第十三條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決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發給專項委托代理人《專項授權委托證明》,發給長期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長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項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單位職責界定,專項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項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以金額界定。長期委托代理人每單位設1-5人,一般委托期限為一年,專項委托代理人一般一事一委托。
第十四條《專項授權委托證明》、《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的被授權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得將其轉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證明,否則予以收回,并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變動時,應將《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交回核發證件的合同管理部門。
《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每年年終審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經辦。報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據情況分別做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收回法人授權委托證書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