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約束行為,維護社會公平和穩定。下面是一些公司規章制度的示范文本,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一
為了明確公司生產區域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的安全要求及《臨時用電許可證》、《電氣檢修工作票》的管理。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域內的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
3.1生產部負責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歸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單位臨時用電的審批工作。
3.2安質環部負責公司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的現場安全監督。
3.3電器部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內部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的安裝、停送電、拆除工作。
3.4施工單位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確認和電氣設備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4.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公用電網。
4.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b.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c.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臨時用電的單相和動力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d.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e.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f.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g.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h.臨時供電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4.4配送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5.1電氣檢修按《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作業規程》執行。
5.2凡電氣檢修,應辦理電氣檢修工作票。
5.2.1公司區干線的電氣設備檢修和跨部門停電檢修電氣設備,應辦理相應工作票,由生產技術處簽發,經生產部處長或公司值班負責人許可后方可進行作業。
5.2.2分公司內部停電檢修,由檢修電工辦理相應工作票,由分公司級領導簽發。
5.3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處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負責掛牌人外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或送電。
5.4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實無電壓后方可裝接。
5.5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停電線路的分支也要掛接地線。
5.6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5.7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應經生產技術處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由取得《進網電工作業證》的、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5.8外線、桿塔、電纜的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患后方可進行作業。
5.8.1變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作好標志,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5.8.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進行檢修時,必須首先確認線路是否有人檢修或配合檢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5.8.3對地下直埋電纜或隧道電纜進行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5.8.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8.5在立、撤桿、修正桿坑及桿塔上作業,必須認真檢查并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若認為線路帶電,則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5.8.6在檢修中涉及到相序問題時,檢修后應先調試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發生,減少損失。
6.1施工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技術處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
6.2生產技術處負責人應對作業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確定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
6.3施工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業完工后,施工人員應及時通知負責配送電部門停電,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6.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6.6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交由配送電執行人注銷。電氣檢修結束后,“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交作業單位安全員保存。
6.7“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保存期為一年。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二
1、學校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純凈飲用水。
2、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純凈水水。
3、學校管水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管水人員要不定期地對師生生活用水和純凈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做好監測記錄。若發現自來水被污染,純凈水過濾設備過期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通知用水部門對存水進行封存,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學校管水人員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及時為學校尋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員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7、學校師生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
1、辦公室、實驗室、師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電路維修要拉電閘,并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5、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1、灶房、鍋爐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嚴禁在圖書館、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等重要場所內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申報校消防委員會批準,采取措施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動用明火。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3、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校園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校消委員會審批。經批準的焚燒,須有專人在現場負責安全,焚燒完畢應澆滅余火,將灰燼倒在安全地點。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對各種用水、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三
四、電焊、焊割作業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持有許可證書的人員實施,并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焊割點周圍情況,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嚴禁在有可燃蒸氣、氣體或粉塵的爆炸場所焊割,盛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設備,未徹底清洗干凈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護措施前,不得進行焊割。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五、嚴禁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設備,嚴禁私拉電器線路,加裝用電設備必須經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單位電工統一施工、安裝。
并校正。
七、增加用氣設備、改動用氣管線,必須向燃氣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批后,由燃氣專業隊伍施工、安裝。
八、嚴禁在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石油液化氣。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四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五
一、電源線路、自來水管道、煤氣設備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二、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三、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四、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五、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六、安全用電用水用氣必須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總務處組織自查并會同各部門進行抽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師生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1、園所必須加強對水、電、氣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員管理,經常檢修學校的水、電的設施設備,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加強對幼兒進行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等方面的知識教育。減少和避免因水、電、氣而引發的安全事故。
3、園所要重視供水設施設備的管理,純凈水裝置應定期清洗,做好師生飲用水的消毒殺菌工作,為他們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源。
4、聘請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學校用電安全工作,經常對學校電路和用電器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確保師生用電安全。
5、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電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用電的宣傳力度,增強學生安全用電常識。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六
工業氣瓶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一)嚴格按照有關安全使用規定正確使用,并對氣瓶使用安全負責;
1.超過檢驗期的;
2. 氣瓶上沒有粘貼氣體充裝檢驗合格證的;
4. 瓶體上有不能保證氣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嚴重的機械損傷、變形、腐蝕等;
5. 瓶閥漏氣、閥桿受損、側接嘴螺紋旋向與所需的氣體性質不符或螺紋受損的;
6. 在氧氣或氧化性氣體氣瓶上或瓶閥上有油脂物的;
7. 氣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動、傾斜的;
8. 瓶帽、防振圈等安全附件不全或損壞的;
9. 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的。
(三)工業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瓶體干燥;
(五)嚴禁敲擊、碰撞、烘烤、暴曬;
(六)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或對瓶體進行焊接;
(七)嚴禁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八)嚴禁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它氣瓶倒裝;
(九)嚴禁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十)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必須配置單向閥、止回閥等防止倒灌的裝置;
(十一)氧化或氧化性氣體氣瓶不得污染油脂;
(十三)氣體用完后,應標上“空瓶”字樣,并及時通知生產供應部將空瓶收回;已用部分氣體的工業氣瓶應把剩余壓力寫在瓶身上;向生產供應部庫房退回未使用的工業氣瓶,應標上“滿瓶”字樣;空實瓶應分開存放。
1、氣瓶充裝站應取得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充裝許可證書;
2、充裝作業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作業證書方可從事充裝工作;
6、氣瓶充裝站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其它人員無權干涉其充裝工作;
9、負責本站范圍內的設備保養、安全設施、充裝場地的管理;
10、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規定、規程。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七
1、學校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純凈飲用水。
2、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純凈水水。
3、學校管水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管水人員要不定期地對師生生活用水和純凈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做好監測記錄。若發現自來水被污染,純凈水過濾設備過期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通知用水部門對存水進行封存,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學校管水人員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及時為學校尋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員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7、學校師生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
1、辦公室、實驗室、師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電路維修要拉電閘,并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5、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1、灶房、鍋爐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嚴禁在圖書館、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等重要場所內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申報校消防委員會批準,采取措施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動用明火。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3、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校園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校消委員會審批。經批準的焚燒,須有專人在現場負責安全,焚燒完畢應澆滅余火,將灰燼倒在安全地點。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對各種用水、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xxx
20xx年xx月xx日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八
1、動火需有資格證書。
只有獲得動火資格證的人員才能進行動火操作。
2、動火時確信無可燃物。
高空作業時必須確認作業下方無可燃物品如夾芯板、保溫棉等。如果業主要求,必要時應向業主請求動火申請,獲準后方可動火。動火區域必須配置滅火器。
3、氣瓶分開并設置回火器。
氧氣瓶與乙炔瓶必須分開5m以上,乙炔瓶上必須有回火器。
4、防止觸碰動火后的構件。
動火人員必須確保用火構件10分鐘內不得觸碰,以免燙傷。如果本人離開工作區域要安排他人看管。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九
水電是影響人們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時對自護能力較小的學生也能構成危害,為培養學生節約能源的意識,提高在使用水電時的安全意識,特制定如下制度:。
1、學校必須加強對水、電、氣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員管理,經常檢修學校的水、電的設施設備,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3、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4、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5、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安全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6、加強對學生進行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等方面的知識教育。減少和避免因水、電、氣而引發的安全事故。
7、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8、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9、教育學生自覺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節約用水。不在有水池的地方玩耍,不損壞自來水的供水設施,避免給集體、國家經濟造成損失,給個人生命帶來危險。
10、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存儲,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11、學校要重視供水設施設備的管理,供水裝置應定期清洗,做好師生飲用水的消毒殺菌工作,為他們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源。要保證每天為學生提供足量的飲用水,禁止學生喝不衛生水,杜絕腸道傳染病在學校發生。
12、有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學校用電安全工作,經常對學校電路和用電器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特別是暴風雨后,要對全校用電線路和用電器要進行及時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確保師生用電安全。
13、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電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用電的宣傳力度,增強學生安全用電常識。
14.全體師生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關閉所有用電器,不亂摸電源的線路、開關,發現有裸露的電源和線路異常,要立即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15、讓學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導體,不得用濕手接觸帶電的線路和操作帶電的電器。不在高壓線下放風箏,不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16、發現浪費水、電的班級和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
1、氣瓶檔案資料要及時、準確的歸檔備案,實行專人收集,整理保管。
2、嚴禁非檔案室人員進入檔案室隨意翻閱文件材料。
3、查閱資料文件時,必須在檔案借出、歸還登記本上簽名。借出檔案必須保證文件資料的完好無損,不得隨意撕扯、勾畫、裱糊。
4、資料查閱一律在檔案室內進行(特殊情況需經理批準后方可借閱),查閱完畢后,立即交還檔案管理員。
5、檔案室內不得存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嚴禁在檔案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每季度對檔案做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資料文件查閱,及時履行登記、簽退手續。
8、氣瓶安裝檔案資料包括:本公司車用燃氣氣瓶安裝許可證,各類人員資質證件。每一臺設備應建立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維修保養說明書、維修保養記錄、檢驗檢測報告、檢驗調試報告等。
安裝過的每一只氣瓶都應建立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安裝合格證復印件、監督檢驗證書復印件、氣瓶合格證復印件、安裝使用說明書等。
安裝系統中每一只壓力表、安全閥都應建立檔案,內容包括: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修理更換記錄、調試檢驗記錄等。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一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一、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填寫《單位臨時用火、用電作業審批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二
一、學校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二、學校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嚴禁超負荷用電。定期對電器及其線路、燃氣用具、燃氣管道進行檢查,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存在隱患的應立即整改落實。
三、電器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人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其器故障等原因引發火災。
五、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應當予以報廢。
六、日夜不間斷連續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修保養。
七、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后立即拆除。
八、教職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燃氣車輛的安全管理,防止車用氣瓶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監總局令第46號)、《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9-20xx)、等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蘇州市車用氣瓶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以及對車用燃氣充裝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車用氣瓶的安全監管主要包括設計、制造、安裝、登記、充裝、檢驗、使用、報廢等環節。
第四條對車用氣瓶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車用氣瓶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車用氣瓶的安裝、檢驗、登記、充裝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燃氣營運客車、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行政許可并實施行業監管。
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燃氣汽車加氣站進行備案、核準立項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全市燃氣汽車加氣站實施經營許可,并對車用燃氣的經營、使用的安全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處理車用燃氣方面的事故。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對汽車加氣站進行監督檢查。
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應在車輛檢驗時對車用氣瓶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第五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是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批準的機動車制造單位或其授權的具有汽車維修資質的單位。
對非法安裝的車用氣瓶,使用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使用登記,各燃氣充裝單位不得為其進行氣體充裝,車輛安檢機構不得為其進行車輛檢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車輛營運等相關業務和手續。各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非法安裝行為。
第六條安裝單位應當對其氣瓶安裝的安全性能負責。實施安裝所選用的車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須是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不得安裝超期未檢或者報廢氣瓶,不得將非車用氣瓶作為車用氣瓶安裝使用。
第七條首次安裝使用的車用氣瓶,如出廠日期超過一個檢驗周期,應定期檢驗合格后安裝。
第八條車用氣瓶更換時,應當確保氣瓶合格。安裝、更換已經使用的車用氣瓶,氣瓶必須重新檢驗合格,其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合格要求與定期檢驗相同。
第九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氣瓶產生表面損傷,并負責對車用氣瓶抽真空或者進行惰性氣體(如氮氣)置換。安裝過程要認真進行自檢,出具安裝自檢報告和安裝合格證明。
第十條車用氣瓶安裝結束后,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向車輛的用戶移交氣瓶出廠的相關資料和文件、安裝自檢報告、安裝合格證明、車用氣瓶安全使用操作說明書等資料。
第十一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者))、新購燃氣汽車用戶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攜帶車用氣瓶出廠資料、安裝單位資質證明、安裝自檢報告、安裝合格證明等資料,到使用單位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其授權的車用氣瓶檢驗機構(以下簡稱使用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領取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必須隨車攜帶。嚴禁偽造、涂改、轉借《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第十二條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氣瓶使用登記證前,應對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并對車用氣瓶、固定氣瓶的支架和螺栓、膠墊、瓶閥第一道接口進行外觀檢查。
第十三條車輛過戶或者更換車用氣瓶后,應當重新辦理車用氣瓶使用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使用單位(者)應當對在用氣瓶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應當在定期檢驗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送檢氣瓶。
第十五條使用單位(者)應當學習了解和氣瓶安全有關的知識,并且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按照車用氣瓶安全使用操作說明書正確使用車用氣瓶。
(二)不得使用已經報廢或者超期未檢等不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車用氣瓶。
(三)不得自行拆卸、更換氣瓶和處理車用氣瓶內的殘氣殘液。
(四)不得對車用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車用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志。
(五)車輛發生危及氣瓶安全的交通事故后,車用氣瓶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六)應當在具有合法資質的加氣站充裝車用氣瓶,并自覺配合充裝人員檢查車用氣瓶和相關證件。
使用登記機關應當將上述內容告知車用氣瓶使用單位(者),使用單位(者)在領取使用登記證前,應當進行書面簽字承諾,承諾書一式兩份,分別由使用登記機關和使用單位(者)保存。使用單位(者)應當對違反承諾規定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六條車用燃氣充裝單位須經相關部門竣工驗收,并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以及《燃氣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業務。
第十七條充裝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充裝作業,并對車用氣瓶的充裝質量和安全負責。
第十八條車用氣瓶充裝前,充裝人員應對車用氣瓶進行嚴格檢查,杜絕錯裝、超裝,杜絕充裝無證或者超期未檢氣瓶。嚴禁充裝下列氣瓶:
(一)未經使用登記或者與使用登記證不一致的。
(二)超過檢驗期限的。
(三)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
(四)新瓶或者定期檢驗后的氣瓶首次充裝,未經置換或者抽真空處理的。
(五)對氣瓶及其燃氣系統安全性有懷疑的。
(六)使用期限超過設計壽命的。
(七)燃氣汽車司乘人員尚未離開車輛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況的。
第十九條車用燃氣充裝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和充裝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第二十條使用單位(者)應當在車用氣瓶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向有資質的車用氣瓶檢驗單位申請定期檢驗,逾期未經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車用氣瓶不得繼續使用。
出租車、公交車、教練車壓縮天然氣氣瓶的首次檢驗周期為兩年,之后每一年進行一次。其他車輛的首次檢驗周期為三年,之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第二十一條車用氣瓶的定期檢驗由取得相應核準資質的氣瓶檢驗單位依照相關技術規范進行。檢驗合格的氣瓶由檢驗單位出具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報告,檢驗機構應對其檢驗結果負責。
第二十二條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由氣瓶檢驗單位對車用氣瓶、瓶閥及其附件即時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車用氣瓶附件如需要更換,應到車用氣瓶定檢單位進行更換并做泄露性試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庫存或停用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車用氣瓶,啟用前應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啟用。
第二十三條車用氣瓶檢驗機構應當將檢驗不合格的報廢氣瓶予以破壞性處理,禁止將未做破壞處理的報廢車用氣瓶交付他人或者再次作為車用氣瓶使用。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按規定對燃氣汽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車輛安檢機構在進行燃氣汽車定期檢驗時,應當查驗《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和《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定期檢驗。
第二十五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充裝單位、使用單位和檢驗單位應建立信息化系統。對車用氣瓶安全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密切配合,加強監督檢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車用氣瓶安全進行動態監管。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行為的,由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施行。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四
為了切實做好幼兒園安全使用水、電、煤氣的工作,防止相關事故的發生,確保師幼生命和財產安全,使水、電、煤氣更好的為教育和生活服務,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使用水、電、煤氣,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水、用電、用煤氣的規定,維護相關設施設備,是每一位師生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二、水、電、煤氣設施設備的安裝、維修應有水電工、專業人員或具有一定相關技能的人員實施。
三、禁止在辦公室、教室、及其他場所私自接裝水管、水龍頭、電線、電器、煤氣管等水、電、煤氣設施設備;禁止在水管、電線、煤氣在水管、電線、煤氣管上懸掛物品;不準用手觸摸燈頭、插座等金屬外殼。
四、對水、電、煤氣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查,發生漏水、漏電、漏煤氣或電路老化、損壞等現象,要及時維修和更換,保持相關設施設備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五、教職工離開辦公室、教室等場所時,要關閉電源、水龍頭、煤氣閥門,以防發生事故。
六、對于違規使用水、電、煤氣的行為要予以制止。
七、提倡節約用水、用電、用煤氣,養成正確使用水、電、煤氣的好習慣。夏天溫度在攝氏33度以上、冬天溫度在攝氏0度以下使用空調,做到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不開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