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可以作為學習的參考,幫助我們了解優秀的寫作技巧和表達方式。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夠給大家的寫作帶來一些啟示和幫助。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一
原告:陳,男,x年5月10日出生,漢族,住(略)。
被告:陳,男,x年6月12日出生,漢族,住(略)。
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8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陳因經營客車糾紛向租住在原告陳家的陳福建索要醫療費,在索要過程中雙方發生斗毆。同住一處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樓勸阻,在勸架過程中,被告將原告打傷。后原告到蘭州市城關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治療6天,花去醫療費1626.4元。經蘭州市公安局鑒定,原告所受損傷為輕微傷甲級。案發后,蘭州市公安局張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時前往制止,并現場證明原告陳家“毀壞房門暗鎖一把、打爛竹椅一張、上身外衣拉鏈扯壞、上身內衣扯爛”。
原告認為,被告致傷其身體并損害其財物,其應當予以賠償。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依法起訴,請判如所請!
此致
甘肅省××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
××年××月××日。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二
原告:張某,女,_年11月11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區路號,聯系電話:。
被告:劉某,男,_年11月26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區路號,聯系電話:.
被告:樓某,男,_年2月10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區_華號,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劉某、樓某賠償原告人民幣共計363734.14元;。
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_年6月11日凌晨,二被告無視國家的法律,在__市__區夜市上冒充警察與原告進行搭訕,調戲原告。見原告"不領情",二被告就對原告拳打腳踢,直接用磚頭砸傷原告的臉,造成原告身體多處受傷,全身血肉模糊。因為傷勢過重,后送至醫學院附屬醫院為原告提供醫療救助。
經過治療后傷口雖然結痂了,但是原告說話、吃飯臉部傷口都會疼,由于傷口是貫穿的,口水會通過傷口流出來,完全失去自控能力。原告臉上永遠留下了一條十幾厘米的傷疤,后經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鑒定,原告的傷情為輕傷一級。二被告的犯罪行為毀掉了原告的.容顏,原告原本身體很健康,但因流血過多,直至今日原告還是很虛弱,常常覺得頭暈眼眩,三天兩頭感冒。
另外,由于原告是從事飲食服務行業,臉上的傷疤讓顧客望而止步,生意冷清,入不敷出,就連支付房租和工人工資都成問題,二被告殘暴的行為摧毀了原告的事業、感情、容顏等。原告數月不敢出門,不敢面對外面的世界,二被告的犯罪行為將原告逼入絕境。親朋好友到醫院去詢問,知原告傷口如果要進行微整大概需要多少錢,多家整形醫院都給出至少八萬元的答復,而且面部的傷疤是去不掉的,這對于原本面容美麗的原告來說是極為痛苦的。
綜上,二被告無視國家法律,膽大妄為,用殘忍的手段傷害了原告,光天化日之下無故行兇傷人,情節惡劣。懇請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的上述損失,支持原告的訴請,以維護法律尊嚴!
此致
__市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三
原告姓名,性別,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如農民,干部,退休,無業等),工作單位,住址(現住……)。
被告姓名,性別,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如農民,干部,退休,無業等),工作單位,住址(現住……)。
2、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傷殘補助金xx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何時何地因被告何因造成原告人身傷害,原告于何時在醫院住院x天,共花去醫療費x元、護理費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元、殘疾用具x元,以及原告無法上班所造成的誤工費x元。原告受傷后,被告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特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xx元。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相關部門的鑒定書、認定書、醫療費發票、單位證明等。
此致
閩清縣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x份。
起訴人(要求本人簽名)。
注:所需材料包括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起訴狀副本份數,應按被告的人數提交;證據份數與起訴狀一致。
根據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場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四
請求事項。
2.判令第三人在保險責任范圍及限額內直接向原告支付保險賠付金;。
3.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x年8月27日18時05分,王××駕駛燃油助力車搭乘姚××,由府通路方向沿天鄉路行駛至天鄉路和盛鎮友慶村彎道處時,其所騎燃油助力車側翻致王××與姚××摔入相對方向內,被首×駕駛的車牌號為渝b××的貨車碾壓,造成王××與姚××受傷,燃油助力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姚××入住成都市第五人民醫院救治。該事故由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經確定,王××負主要責任,首×負次要責任,姚××無責任,并載明于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原告受傷經醫治于xxx年9月22日出院。原告出院后,于xxx年12月31日其傷情經xx鼎誠司法鑒定所法醫臨床學鑒定中心鑒定為十級傷殘。
被告首×受雇于被告xxxx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雙方為雇傭關系。被告首×所駕駛的出事車輛投保于中國大地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第三中心支公司,本次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
由于兩被告及王××的過錯,發生了此次交通事故。鑒于王××與原告系夫妻,原告特放棄對王××在本次事故中應承擔對原告的民事賠償權利的主張,原告只向兩被告提出權利主張。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各項損失共計75177.51元。事故發生后,被告首×向原告墊支了現金19000元,故兩被告依法還應向原告賠償56177.51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之于貴院,請求法院準允原告的上列請求。
此致
成都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x年×月××日。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五
請求事項。
2.判令第三人在保險責任范圍及限額內直接向原告支付保險賠付金;。
3.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年8月27日18時05分,王××駕駛燃油助力車搭乘姚××,由府通路方向沿天鄉路行駛至天鄉路和盛鎮友慶村彎道處時,其所騎燃油助力車側翻致王××與姚××摔入相對方向內,被首×駕駛的車牌號為渝b××的貨車碾壓,造成王××與姚××受傷,燃油助力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姚××入住成都市第五人民醫院救治。該事故由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經確定,王××負主要責任,首×負次要責任,姚××無責任,并載明于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原告受傷經醫治于x年9月22日出院。原告出院后,于x年12月31日其傷情經鼎誠司法鑒定所法醫臨床學鑒定中心鑒定為十級傷殘。
被告首×受雇于被告重慶揚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雙方為雇傭關系。被告首×所駕駛的出事車輛投保于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第三中心支公司,本次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
由于兩被告及王××的過錯,發生了此次交通事故。鑒于王××與原告系夫妻,原告特放棄對王××在本次事故中應承擔對原告的民事賠償權利的主張,原告只向兩被告提出權利主張。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各項損失共計75177.51元。事故發生后,被告首×向原告墊支了現金19000元,故兩被告依法還應向原告賠償56177.51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之于貴院,請求法院準允原告的上列請求。
此致
成都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月××日。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六
原告: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5單元6樓中門。
電話:123456789。
被告:謝某,男,19xx年7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縣xx鎮xx街48號。
電話:123345677。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具體金額待傷殘鑒定后核準。)。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xx平自20xx年4月起,一直在被告謝某處打工,2105年8月17日,李思平在被告承包的工地環亞山城a區綠化時,不慎左手被割草機割傷,經延邊醫院救治后,左手小指缺失1、2指關節;環指1、2指關節功能喪失;中指大面積損傷。
原告認為,被告在對機器進行工作過程中也從未采取任何安全保護措施,更從未及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從而直接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生,被告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發后,原告家屬多次與被告協商要求其支付后續的部分醫藥費及賠償損失,但被告均以種種借口推諉。鑒于此,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xx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20xx年3月13日。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七
被告:吳斯林。
被告:彭接友。
訴訟請求:
1、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后續治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司法鑒定費等共計144837.48元。(詳見賠償清單)。
2、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經萍鄉市蘆溪法醫學司法鑒定所鑒定,原告被評定為傷殘七級,誤工日評定為240日,后續治療費8000元。原告出院后,就作為雇工的人身損害賠償相關問題,雖經蘆溪縣司法局新泉鄉司法所多次耐心調解做工作,但是,三被告就是不承擔責任,互相推諉,讓原告的生活雪上加霜,原告受傷后,原本就困難重重的家庭更陷困境(因為家中還有壹級殘疾的妻子需要照料)。因三被告皆不愿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用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訴請貴院,懇請貴院在依法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判如所請。
此致
蘆溪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20xx年4月10日。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八
原告:張某,女,x年11月11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區路號,聯系電話:。
被告:劉某,男,x年11月26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區路號,聯系電話:.
被告:樓某,男,x年2月10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區x華號,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劉某、樓某賠償原告人民幣共計363734.14元;。
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x年6月11日凌晨,二被告無視國家的法律,在xx市xx區夜市上冒充警察與原告進行搭訕,調戲原告。見原告“不領情”,二被告就對原告拳打腳踢,直接用磚頭砸傷原告的臉,造成原告身體多處受傷,全身血肉模糊。因為傷勢過重,后送至醫學院附屬醫院為原告提供醫療救助。
經過治療后傷口雖然結痂了,但是原告說話、吃飯臉部傷口都會疼,由于傷口是貫穿的,口水會通過傷口流出來,完全失去自控能力。原告臉上永遠留下了一條十幾厘米的傷疤,后經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鑒定,原告的傷情為輕傷一級。二被告的犯罪行為毀掉了原告的容顏,原告原本身體很健康,但因流血過多,直至今日原告還是很虛弱,常常覺得頭暈眼眩,三天兩頭感冒。
另外,由于原告是從事飲食服務行業,臉上的傷疤讓顧客望而止步,生意冷清,入不敷出,就連支付房租和工人工資都成問題,二被告殘暴的行為摧毀了原告的事業、感情、容顏等。原告數月不敢出門,不敢面對外面的世界,二被告的犯罪行為將原告逼入絕境。親朋好友到醫院去詢問,知原告傷口如果要進行微整大概需要多少錢,多家整形醫院都給出至少八萬元的答復,而且面部的傷疤是去不掉的,這對于原本面容美麗的原告來說是極為痛苦的。
綜上,二被告無視國家法律,膽大妄為,用殘忍的手段傷害了原告,光天化日之下無故行兇傷人,情節惡劣。懇請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的上述損失,支持原告的訴請,以維護法律尊嚴!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九
原告:陳,男,_年5月10日出生,漢族,住(略)。
被告:陳,男,_年6月12日出生,漢族,住(略)。
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_8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陳因經營客車糾紛向租住在原告陳家的陳福建索要醫療費,在索要過程中雙方發生斗毆。同住一處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樓勸阻,在勸架過程中,被告將原告打傷。后原告到蘭州市城關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治療6天,花去醫療費1626.4元。經蘭州市公安局鑒定,原告所受損傷為輕微傷甲級。案發后,蘭州市公安局張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時前往制止,并現場證明原告陳家"毀壞房門暗鎖一把、打爛竹椅一張、上身外衣拉鏈扯壞、上身內衣扯爛"。
原告認為,被告致傷其身體并損害其財物,其應當予以賠償。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依法起訴,請判如所請!
此致
甘肅省__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
__年__月__日。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十
原告:_________,民族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民族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
1、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費用名稱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償金等)損失__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應寫明侵害行為的事實和侵害后果的事實。若是人身傷害的,應寫明受侵害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就醫情況等,作過法醫鑒定的也應寫明結論。若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應寫明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后果和影響。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十一
原告:胡,女,漢,x年6月18日生,住**市和平區和平南大街中興五巷1號2-3-1,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
被告:安徽*處,住址:**區中興街14號。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25804.08元,誤工費54406.5元,交通費1351元,護理費2553元,住院伙食費345元,殘疾賠償金(請求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鑒定傷殘等級后計算),殘疾輔助器具費1065元,精神損害賠償費3000元,合計賠償88524.58元。
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主要事實與理由。
x年1月26日晚8:00左右,我步行至和平南大街31號樓前突然摔倒,仔細一看是由于樓角地溝往出滲水結成厚冰導致我滑倒。我立即求在場的人幫我打電話報110,馬路彎派出所出警并做了記錄,之后我又打電話報120,前往醫院。后經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診斷為左外踝后踝骨折伴踝關節脫位,前后三次住院,最終于x年6月22日治療終結,但留有殘疾行動受限。后來查明該滲水樓房的產權人為遼寧省委辦公廳房產基建處,該處不僅是樓房所有權人同時也是維修義務人,因其維修不及時造成該樓不論春夏秋冬長年滲水,租用其一樓門市的用戶也紛紛指責該房產處的這種不作為行為。事發當日不是雨雪天氣,其它路面均很干爽,我之所以摔倒純粹是該樓房滲水造成樓前路面結冰,從而導致我的人身損害后果發生,該房產處為人身損害侵權責任人。綜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現提起訴訟,請求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使受損害人依法得到應有的賠償。
此致
*區人民法院。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十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女/男,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
2、判決婚生子/女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_________________;。
5、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原、被告經人介紹開始戀愛/自由戀愛,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婚生一子/女,取名。由于雙方婚前了解不夠,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瑣事吵鬧,被告有家庭暴力等行為,原告曾向公安機關報警,并住院治療傷情;雙方分居年/個月;或被告有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雙方婚后共同財產有:_________________。被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行為,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以及造成精神損害。因此,原告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原告撫養孩子、被告支付撫養費,并分割共同財產,承擔過錯責任,懇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十三
住址: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漕湖經濟開發區漕湖花園47幢201室。
住址:蘇州市相城區????????????號。
訴訟請求:
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貼、交通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司法鑒定費等共計368012.37元。(詳見賠償清單)。
二、本案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雇請原告拆除自家室內隔離墻。209月29日,原告在拆墻過程中,因墻體本身不牢固而突然倒下,將正在工作的原告砸傷,隨后原告被送往相城區人民醫院急診,9月30日轉第二軍醫大學附屬上海長征醫院治療,原告的傷情經該院診斷為“1、l2椎體爆裂性骨折伴不全癱,2、l2右側椎板骨折,3、l1、2雙側橫突骨骨折,4、第6、7肋骨骨折。”在該院住院8天后又轉到相城區人民醫院治療,并于2011年10月29日出院。原告在醫療終結后,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于11月27日依法作出蘇大司鑒所[]臨鑒字第3202號司法鑒定意見書,其鑒定結論為原告屬于八級傷殘。
原告受傷后,醫療費用及其他的相關支出均由原告自行墊付,被告未支付任何費用。原告多次向被告方要求賠償未果,之后又于209月24日通過江蘇姑蘇律師事務所向被告方致函要求協商賠償事宜,被告口頭表示只愿意承擔其中的'18萬元。事實上,原告受傷的醫療費一項就有十幾萬元了,遠難彌補原告損失。原告家庭經濟困難,在受傷之后無法繼續工作,又支出巨額醫療費用,生活已難以為繼。
綜上,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決。此致
相城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12月日附:1、起訴狀副本2份;。
2、賠償清單3份;。
3、證據目錄及其相關證據3份。
賠償清單。
1、醫療費:125266.37元。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住院伙食補貼:
5、交通費:
6、必要的營養費:
7、殘疾賠償金:
8、殘疾輔助器具(輪椅)費:
9、精神損害撫慰金:
10、司法鑒定費:
以上共計。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十四
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鑒定費用及其它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二原告所有的__________號解放牌汽車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與__________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被告以為原告修車為名,由原告駕駛車輛從事故現場被騙至被告所有的港口停車場后,拒絕將車輛返還給原告,構成了財產侵權。
原告多次索要無果后以詐騙罪向港口派出所報案,于____年__月__日經港口派出所做工作進行調解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約定:
二、__________撤回對__________的詐騙報案;
三,對于__________停運期間的損失及程__________主張的停車費用雙方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原告于_____年___月___日以十萬元的價格購買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的維修損失為_____元,至_____年___月___日在被告所有的停車場將車輛取回,當時由于被告在長期的(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車輛財產侵權情況下,車輛已經報廢,只能賣給當地的廢品收購公司一萬元,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車輛損失,具體損失數額原告會在訴訟期間申請車輛損失鑒定來確定。
車輛在被告非法扣押前一直屬于營運車輛,扣押前從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的月平均營運額為________元,由于被告非法扣押的侵權行為導致原告無法取得營運利益,給原告造成既得利益損失應當給付賠償。
綜上所述,由于被告非法的扣押行為即財產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了車輛損失及營運損失,應當給予賠償,請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并全額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十五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費用名稱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償金等)損失____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應寫明侵害行為的事實和侵害后果的事實。若是人身傷害的.,應寫明受侵害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就醫情況等,作過法醫鑒定的也應寫明結論。若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應寫明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后果和影響。
此致
__________省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十六
案由:人身損害侵權糾紛。
請求事項。
2.判令第三人在保險責任范圍及限額內直接向原告支付保險賠付金;。
3.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xx年8月27日18時05分,王××駕駛燃油助力車搭乘姚××,由府通路方向沿天鄉路行駛至天鄉路和盛鎮友慶村彎道處時,其所騎燃油助力車側翻致王××與姚××摔入相對方向內,被首×駕駛的車牌號為渝b××的貨車碾壓,造成王××與姚××受傷,燃油助力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姚××入住成都市第五人民醫院救治。該事故由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經確定,王××負主要責任,首×負次要責任,姚××無責任,并載明于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原告受傷經醫治于xxxx年9月22日出院。原告出院后,于xxxx年12月31日其傷情經xx鼎誠司法鑒定所法醫臨床學鑒定中心鑒定為十級傷殘。
被告首×受雇于被告重慶揚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雙方為雇傭關系。被告首×所駕駛的出事車輛投保于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第三中心支公司,本次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
由于兩被告及王××的過錯,發生了此次交通事故。鑒于王××與原告系夫妻,原告特放棄對王××在本次事故中應承擔對原告的民事賠償權利的主張,原告只向兩被告提出權利主張。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各項損失共計75177.51元。事故發生后,被告首×向原告墊支了現金19000元,故兩被告依法還應向原告賠償56177.51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之于貴院,請求法院準允原告的上列請求。
此致
成都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xx年×月××日。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熱門17篇)篇十七
上訴狀。
上訴人:楊某,女,1978年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園***號樓*單元***室,電話:1500*******。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因不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朝民初字第15*33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2、依法判令本案的鑒定費用和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認為,本案應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損害后果全部的賠償責任。理由如下:
一、原審判決未認識到本案的性質屬于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而不屬于特殊的侵權行為(醫療侵權),導致本案未予上訴人全部賠償而僅部分賠償。即原審判決未對非法行醫的性質、兩類醫療產品存在缺陷的事實進行評價。
本案鑒定結論證明上訴人主張的損害后果是真實存在的,在未考慮產品質量問題及非法行醫兩種因素的條件下,被上訴人因告知瑕疵等過錯應當承擔40%責任,這在鑒定結論中也都明確做出了說明。但是除此之外,上訴人請求人民法院對被上訴人非法行醫行為和注射產品“愛貝芙”、乳房假體產品質量存在缺陷,及其造成上訴人的人身損害所對應的民事責任進行認定,并確定相應賠償責任。
(一)“非法行醫”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醫療行為”,而是屬于普通的民事侵權行為。
非法行醫的本質是一種民事欺詐行為,被上訴人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為上訴人實施診療,被上訴人是知情的,其主觀上存在欺詐的故意。這不但使得患者來“專業”的醫療機構就醫、找專業和有合法資質的醫務人員進行診療的目的落空,而且因被上訴人披著醫院的外衣卻偷梁換柱、非法使用其他人員來為患者診治,行為本身存在著極大的主觀惡性、欺騙性,同時也把患者也置于高度的危險之中。被上訴人的這一行為,導致應其行為與合法、常規的醫療行為加以區別,具體到本案,即被上訴人安排劉淑芹為患者注射“愛貝芙”的行為,因劉某系非衛生技術人員作為主體進行操作,其行為合法性已經喪失,其性質上已經不再屬于“醫療行為”,本案屬于普通的民事侵權行為。
(二)本案能夠證明非法行醫與損害后果之間的直接因果關系。
本案事實能夠證明,被上訴人非法行醫行為與上訴人損害后果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具體說明如下:“愛貝芙”屬注射填充材料,注射時技術要求較高,需要注射人員熟悉注射部位皮膚厚度,并正確掌握注射層次,需要注射在真皮網狀層的深層,因為注射層次往往與并發癥密切相關。而上訴人發生的多個部位可觸及中等硬度質地的皮下組織說明,注射者(非衛生技術人員劉淑芹)非但不能區分眼瞼和眼底,還不能正確認知皮下和真皮網狀層等組織,未能將愛貝芙注射在真皮層,而是全部注射到皮下(鑒定報告p6第18行也對此觀點也加以印證)。正是由于醫方使用了缺乏最基本的專業素質的非衛生技術人員,大膽操刀進行“愛貝芙”注射,因注射部位不清,注射層次錯誤而直接引發了上訴人面部多處出現硬結等嚴重損害后果。
(三)被上訴人為患者注入體內的是未經合法注冊、嚴禁上市的缺陷醫療產品。原審未處理因缺陷產品致害的賠償責任。
被上訴人注射所使用的愛貝芙產品未能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登記,庭審中也未能依法提供產品合格證、產品規格型號、條形碼等應當提交的產品信息,應認定其產品存在缺陷。被上訴人作為產品的銷售者和植入著,其應對所用產品質量相關信息是否合法負有嚴格的審查和注意義務。因此,對此缺陷,被上訴人是明知的主觀狀態。
結合上述兩個事實,即被上訴人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在注射中的失誤操作(非法行醫的行為),加之其使用未經合法注冊、嚴禁上市的缺陷醫療產品,兩者結合,直接導致了本案損害后果的發生。本案既有被上訴人主觀上的欺詐等過錯因素,又有注射過程中的嚴重、和可證明的明顯操作錯誤,同時該錯誤操作又直接導致了多部位硬結等損害的發生,該行為的性質完全符合一般民事侵權責任中過錯、損害后果、兩者之間因果關系的構成要件,原審判決應當對非法行醫行為及后果予以評價并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因侵權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同時《侵權責任法》第47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依據該條,被上訴人不但應該對上訴人進行全額賠償,而且應該進行懲罰性賠償。因欺詐和產品缺陷而產生的民事賠償依據和理由將更加充分。
即使被上訴人的證據材料中未對注射過程進行描述,也應因其舉證不能而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同時應根據原審判決援引的《侵權責任法》第58條,直接判令被上訴人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至于原審認為非法行醫僅承擔行政責任的說法,更是不攻自破。是否僅承擔行政責任,應該嚴格區分兩種情況:如果僅發現非法行醫存在但未造成患者損害后果,因其行為的危險性和對行政法規的違反,應處以行政處罰;如果既存在非法行醫又造成了對患者的損害后果,符合了普通民事侵權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依法均應承擔。
(四)醫方植入的乳房假體與“愛貝芙”同樣存在產品質量缺陷,應當承擔同上文相同的全部賠償、甚至是懲罰性賠償責任,在此不贅。
二、鑒定結論不應成為判定本案事實和責任構成及其比例的唯一標準,因為本案中鑒定機構未對非法行醫、兩類醫療產品存在缺陷等違法行為進行評價。
本案中鑒定結論未對非法行醫、兩類醫療產品存在缺陷進行評價,是囿于鑒定機構的業務范圍。原審判決也未對上述事項作出明確評價,對此上訴人對判決結果表示異議。
(一)對于非法行醫,原審判決認為,被上訴人非法行醫的行為僅應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的承擔仍應當以該行為與本案的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但是對于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原審認為依鑒定結論本案因果關系的參與度應為40%。但是鑒定結論明確說明將不對“非法行醫”做出評價,40%的參與度針對的是手術中“告知不足”的醫療過失行為(鑒定結論第7頁第6行),不是針對非法行醫。
非法行醫與本案的損害后果所存在明確的因果關系及其理由,本訴狀在上文“一”中已做清楚的論述。另外,本案上訴人是面部改善型的診療,不存在原發性疾病,就醫后所有的癥狀和損害都是被上訴人注射行為后出現的.,并且無證據表明這些后果是上訴人的特殊體質引起的。依據現有判決,讓一個毫無過錯的受害人再承擔60%的損害后果責任,于法無據,且有失偏頗。
(二)鑒定機構未對本案涉及的兩類醫療產品存在缺陷進行評價,但是原審法院應對產品是否存在缺陷及其民事責任進行評價。
上訴人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7條的規定,被上訴人應因產品存在缺陷承擔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三、原審醫療費的計算存在錯誤。上訴人醫療費支出共計257969.15元,有相關票據為證,請二審法院勘誤。
被上訴人所使用的所謂“醫務”工作人員,和其廣告中的“著名”產品,讓曾經躺在其手術臺上的上訴人不寒而栗,也讓其他了解了案件事實真相的人觸目驚心。上訴人的“歷險”經歷、隨后得知的欺詐情節,和將伴隨當事人終身的面部多處硬塊、及身體上部位的不對稱,給本來愛美、求美的上訴人造成的精神損害是無法言說的,也是不為親身經歷者所感知的。更讓上訴人煎熬的是,這種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刻骨的精神痛苦是每天、每時每刻都將不得不面對的,而且這個負面的感受將伴隨一生。請貴院和法官體恤上訴人的經歷,厘清事實,明確責任,對虛假宣傳等民事欺詐行為進行有力打擊,讓不法者懾于法律的威嚴而而盡力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才能使判決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應,并平復受害人心中的怨憤和不滿,以期漸漸平復本已受損的醫患關系。
懇請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楊某。
代理人:朱律師。
12月16日。